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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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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检测相关的资讯

  • 北京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开始啦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食品、环境两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一、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二、能力验证项目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蔬菜中镉的测定”“橙汁中糖精钠的测定”。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土壤中铅的测定”“水中挥发酚类(挥发酚)的测定”。三、参加对象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四、费用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补测费用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承担。五、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汇总并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取得合格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 1647万!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GZ2022-08-0205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472000.00 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2B000650646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批3462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2B000650647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批63827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2B000650645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批66273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在本项目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36万!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3-246108101046-01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01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626300.00 元最高限价:46263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B001242267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1包1批46263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设备4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需求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1493-246108101046-02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02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188800.00 元最高限价:21888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B001242266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2包1批21888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设备4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需求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项目编号:1493-246108101046-03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03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11800.00 元最高限价:33118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B001242265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3包1批33118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设备4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需求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项目编号:1493-246108101046-04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04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42600.00 元最高限价:22426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B001242262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4包1批1455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B001242263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4包1批168545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B001242264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实验室新上检验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4包1批5426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设备45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需求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0.0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地址: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1899号联系方式:0791-883364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119号6#楼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层联系方式:0791-838106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凌枫、杨晨、王泰磊、欧阳宇电话:0791-83810622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5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领域5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领域5家,其他领域抽查35家。海关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以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际协同协作机制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罚结果互认,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本地区发证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五)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化平台统筹建设契机和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统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市场监管总局制订了《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2),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通过http://116.204.125.192/上报自查情况和承诺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海关和药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11月24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述材料均通过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左天明010-82262722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x附件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docx附件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docx
  • 针对检验检测领域 认监委将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  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  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B类项目共23项(见附件2)。  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首批C类项目见附件3)。  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  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  1.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和指导其按要求参加。  (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  (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  2.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4),并于5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书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  (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下同)。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2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  3.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1.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对社会公布名录(A、B类项目满意机构还将获得认监委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18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  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  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  3.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离群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四、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世鹤、谢澄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71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2.国家认监委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3.国家认监委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C类项目4.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国家认监委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15万!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食品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0488项目名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食品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5.78(万元)最高限价:215.78(万元)采购需求: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食品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50万!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食品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0489项目名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食品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最高限价:349.9924(万元)采购需求: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食品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42万!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0369项目名称: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预算金额:9422000.00元包1:1884400.00元包2:1884400.00元包3:1884400.00元包4:1884400.00元包5:18844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共5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包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2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3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4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5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1批/注:本次招标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均可参与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件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完成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规定的服务内容即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2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6号联 系 人:杜先生联系方式:0351-7525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辉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平阳路426号大和昌业2805室联系方式:132939064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乔卫丽电 话:13293906431附件信息:招标文件-省检中心2024年度实验室检验耗材保障服务.doc
  • 关注 |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二)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二、时间安排2022年1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2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质量审查结果督促上报机构准确填报数据。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2. 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认可机构填报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并协助完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四、工作要求(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三)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高楠、杨慧莹、谢澄联系电话:010-8226084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月12日
  • 通告|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2022年第9号 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其他领域机构175家。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见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对94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29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4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二、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要求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三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三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设备状态标识不统一,内部标识使用不严谨,样品流转、存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等。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的机构,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另行公示。(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三)密切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附件:1. 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 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1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及确认结果公布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公布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及确认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业务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员:根据《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了2021年度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到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工作。全国共有4370名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5877名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了2021年度网上培训考核,有8625名评审员通过了网上考核。根据《通知》关于到期评审员确认的条件,经综合考察评审经历、网上考核、年龄等因素,年内到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有634人通过确认,继续纳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名单见附件)。所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成绩及确认结果,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中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查询。联系人:赵婵 焉迪电 话:010-62076311,010-82262705 附件:名单.docx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验获证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获证机构开展相关项目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一)已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二)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具有“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三)自愿参加能力验证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二、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及工作要求(一)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和承办单位:(二)承办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报告,并向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在能力验证结果对外公布前,承办单位应对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三)具体时间要求:1.5月中旬完成方案制定;2.5月31日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3.6月30日前完成样品制备;4.8月31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检验检测机构数据报告收集、中期报告编制;5.9月30日前完成数据离群检验检测机构补测及整改结果整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编制。三、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一个月内,自行参加补测并完成整改,以书面形式将补测合格结果及整改报告提交我局审查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整改期间或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项目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如自行暂停结果不合格项目检测,但在后期资质认定复查或扩项中提出恢复该项目检测的,需提供该项目参加补测合格证明。(三)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由我局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监督抽查中提高对其抽查概率。(四)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门户网站上通报验证结果,并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拒绝参加能力验证、未提交检测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其他相关事宜(一)本通知要求的参加对象中,必须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初测费用由我局承担。(二)在验证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81090、0591-8780468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 2021年度仪器及检测3i奖正式启动,引领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产业方向
    【点击图片进入3i奖官网】仪器及检测3i奖,又名3i奖(互动interactive、创新innovative、整合integrative),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的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类奖项,创办于2006年。该奖项的设立,旨在依托信立方长期合作的业内权威专家和超过1200万用户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遴选出代表技术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表彰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表现卓越的企业、企业家和具有特殊贡献的研发人物等。3i奖自启动以来,陆续推出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领军企业”、“售后服务优秀企业”、“研发特别贡献”等多个奖项。经多年打造,3i奖已经成为国内外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最权威的奖项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用户、国内外仪器厂商、检测机构及媒体的关注与重视。在行业、专家、用户、仪器企业等产业界形成广泛的公信力,且部分奖项的获奖名单被多个政府部门采信。3i奖共设置12个常设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于每年1月-3月进行,并在科学仪器行业发展年会ACCSI上举行颁奖典礼。颁奖盛典汇聚了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行业的龙头企业、先锋企业、优秀人才以及高科技仪器,被誉为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行业的“奥斯卡颁奖盛典”。2021年度3i奖:“仪器及检测风云榜颁奖盛典”作为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2)【点击进入年会官网】的重要环节之一,将于2022年4月21日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次盛典将会颁发“2021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2021科学仪器行业绿色仪器”、“2021科学仪器行业售后服务优秀企业”、“2021科学仪器行业领军企业” 、“2021科学仪器行业成长潜力企业”、“2021十大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新锐检测机构”、“2021科学仪器行业研发贡献奖”、“2021科学仪器行业企业年度人物”等多项行业大奖,引领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产业方向,更有权威榜单强势发布。本次颁奖典礼将同步现场直播,使科学仪器行业从业者对仪器企业在行业中的技术成果、行业贡献、营销服务有一个全方位了解,帮助用户在品牌选择、仪器选型、人才就业、科研合作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目前2021年度3i奖项已有序展开,具体奖项名单如下:3i奖奖项名称活动状态2021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申报结束2021科学仪器行业绿色仪器申报结束2021科学仪器行业领军企业申报中2021科学仪器行业成长潜力企业申报中2021科学仪器行业售后服务优秀企业申报结束2021十大第三方检测机构申报结束2021新锐检测机构申报中2021科学仪器行业企业年度人物申报中2021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申报中2021科学仪器行业用户关注十大仪器已结束2021科学仪器行业杰出雇主奖已结束2021科学仪器行业数字营销奖申报中2021行业先锋检测机构申报结束(点击奖项名称了解详情)关于3i奖各奖项介绍如下:2021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为了将在中国仪器市场上推出的、创新性比较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全面、公正、客观地展现给广大的国内用户,同时,鼓励各仪器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用户需求的仪器新品。仪器信息网自2006年发起“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活动。截至2020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五届。每年评选出年度“优秀新品奖”受到越来越多的仪器用户、国内外仪器厂商以及相关媒体的关注和重视。经过10余年的打造,该奖项已经成为国内外科学仪器行业最权威的奖项之一,获奖名单被多个政府部门采信,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也成为了国内外科学仪器厂商发布新品的首选平台。近年来,每年通过仪器信息网新品首发栏目发布新产品的国内外仪器厂商超过1500家,累计发布仪器新品超过9000台,7000余台参加评选,300余位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 “网络评审团”、“技术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团”从创新点、市场前景、用户评价等维度进行线上、线下评审,最终获得年度“优秀新品奖”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台,获奖比例小于2%。2021科学仪器行业绿色仪器:科学仪器行业是高技术行业,追求技术创新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而开展性能指标评价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增加,绿色、低碳、环保,特别是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成为科学仪器企业追求的长远目标之一。同时,建立“绿色”实验室也成为实验室领导者的首要任务。2010年,应广大科技工作者和行业、企业人员要求,仪器信息网作为一家科学仪器专业门户网站,本着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则发起了“绿色仪器”评选公益性活动。十年期间,共有300余家企业参与到此评选活动过程中,合计申报了745台仪器,入围仪器名单将在仪器信息网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仪器进行评议,每一台仪器至少获得三分之二数量专家的赞成票,最终评出“年度绿色仪器”。 为促进科学仪器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科学仪器行业领军企业:“科学仪器行业领军企业”是仪器信息网创办的科学仪器行业年度评选奖项,迄今已成功举办十四届,是业内最具权威性的奖项之一。通过多维度遴选出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产品或技术具有领先地位,并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活动,对科学仪器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并以此形成榜单,从而提升科学仪器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近两年,有超过300家行业知名厂商参与“科学仪器领军企业”的评选活动,其中不乏赛默飞、安捷伦这样的行业巨头,有超50万用户在网上积极参与投票及评选,为他们心目中的“领军企业”摇旗呐喊。仪器信息网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评选。2022年,我们再度升级评选规则,将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并综合排名,形成TOP榜单,力求更全面的展现科学仪器行业领军企业风采。2021科学仪器行业成长潜力企业:中国科学仪器行业活跃着一批中小企业,他们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市场前瞻力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并在本年度实现了产值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为了表彰他们中的杰出者,仪器信息网特别评选出“2021科学仪器行业成长潜力企业”,将科学仪器行业优秀的“种子选手”选拔出来,推向公众与实验室一线用户。2021科学仪器行业售后服务优秀企业:随着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的蓬勃发展,售后服务质量成为用户采购仪器时越来越注重的一项因素。仪器信息网作为中国科学仪器行业领先的信息平台,长期关注仪器行业售后服务发展,连续三年组织了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售后服务评选活动,受到业内企业、用户广泛好评。仪器信息网继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业内广大企业、用户及专家学者,组织“2021年度科学仪器行业售后服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2022年,我们再度升级评选规则,本次评选采取面向用户单位开展问卷调研与参评企业材料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并以此形成TOP榜单。本评选旨在建立并发布科学仪器企业售后服务质量权威性榜单,为仪器采购选型提供售后维度的重要参考。2021十大第三方检测机构:本着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机构、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为了向送检用户推荐具有品质优秀、良好信誉的检测机构,我要测网推出了”十大第三方检测机构评选活动“,自2014年首届评选活动以来,发掘了一大批综合实力、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强等多方面的检测机构,极大提升了参选检测机构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现已成为检验检测行业一年一度的重要评选之一。该奖项至今已成功举办8届,累计吸引600余家机构的参与,页面累计约506万个投票数,232万个访问量,旨在为用户、企业、经销商提供信服的检测机构的优质名单,以满足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同时树立检测机构的品牌观念。2021新锐检测机构:本评选旨在客观的体现各大检测检验机构的综合实力,促进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同时提升送检用户对检测机构的认知和认可程度,从而推动检验检测行业业务的健康发展。2021科学仪器行业企业年度人物:“中国科学仪器行业企业年度人物”评选由仪器信息网于2013年发起,旨在树立、表彰和宣传为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商界领袖,展示当代中国科学仪器行业企业家风采,促进优秀经营理念和企业家精神在业界示范和推广。每年度评选1人,自评选发起以来,共有7位企业家成功当选。2021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为鼓励多年来奋战在科学仪器研发第一线,为科学仪器技术创新、科学仪器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仪器高技术产业化做出特别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仪器信息网于2013年发起设立“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该奖项旨在表彰为我国科学仪器研发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调动科学仪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科学仪器事业的发展。“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研发特别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于每年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举行颁奖典礼。奖项设立迄今已成功评选6届,诞生7位获奖者。2021科学仪器行业用户关注十大仪器:“科学仪器行业用户关注仪器”奖作为仪器信息网重要产品奖项之一,自举办以来,已成功评选过十四届。该奖项的评选,旨在推荐上一年度用户关注度最高的仪器,并为多行业用户选购该类别仪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列入该榜单的仪器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市场上热卖的产品,也有一部分是目前市场上急需的仪器产品。该奖项自2007年评选以来,共选出受用户高度关注的国内、外仪器近400台,受到广大仪器用户和仪器厂商的一致认可。2021科学仪器行业杰出雇主奖帮助企业做好雇主品牌推广,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弘扬表彰那些本年度在人才发展、求职者关注度、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该奖项也逐渐成为行业内广大用户就业择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推动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人才招聘的健康发展。2021科学仪器行业数字营销奖自 2016 年起,为表彰厂商在网络营销中的突出表现,仪器信息网设立年度最佳网络营销奖。数字时代下,电脑到移动互联网的转型大势使得仪器界的营销方式更加多元化,2021 年,该奖项升级为数字营销奖,表彰通过数字技术积极开拓市场的厂商,2022 年,在此基础上,新加入在创意、内容、传播、影响力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营销案例,以资鼓励,促进科学仪器营销转型、不断创新。2021行业先锋检测机构本评选旨在通过盘点行业解决方案和分享检测新技术,从检测技术创新、解决方案、标准制修订等多个角度,发掘检验检测行业的新兴力量,探讨营市场趋势高增长的新领域,表彰为检验检测行业新兴领域电子电器和材料检测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检测机构,推动行业更快速健康的发展。
  • 预算1600万!2024-2025年度长庆油田检验辅助和无损检测项目招标
    近日,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发布2024-2025年度长庆油田检验辅助和无损检测项目采购公告。该项目预算1600万元,要求潜在投标人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楼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3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SDLH-G2024-0017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长庆油田检验辅助和无损检测项目预算金额:16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600万元(贰年,每年不超过800万元)采购需求:2024-2025年度长庆油田检测范围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矿权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项目区主要分布于黄土高原区内,全部为野外作业,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地貌以草地、林地、耕地、荒山、戈壁为主,部分地区无通讯信号;项目区内人口稀少,作业地点车辆无法通行,作业模式以人力步行为主。合同履行期限:贰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后,考核达标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核准项目代码至少包括CG-常规检测,以及《特种设备无损检验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B级或B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 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9:00-11:59,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楼财务室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纸质文件售出不退。售价:10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7-23 14:30 (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 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2 公告发布媒介6.2.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6.2.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6.3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8667359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077880299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电话:15077880299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结果
    p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势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检验检测服务业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4,007家,较上年增长11.4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25.09亿元。从业人员128.47万人。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710.82万台套,仪器设备资产原值3,681.17亿元,共对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5.27亿份。相关数据表明,2019年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整体发展形势良好,近五年连续保持快速提升。 /p p   此外,在体制优化改革方面,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占比持续保持下降,2019年,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下降至机构总数的25.16%,而企业制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提升到67.96%,企业化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体系的主流模式。同时,我国民营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快速发展。截止2019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2,958家,较2018年增长19.38%,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全行业的52.17%,超过行业总量的“半壁江山”。2019年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取得营收1,175.22亿元,较2018年增长26.47%,高于全国检验检测行业14.75%的平均年增长率。 /p p   在集约化发展方面,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5795家,营业收入达到2478.86亿元。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全行业的13.17%,但营业收入占比达到76.86%,规模效应十分显著。近三年,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年均增幅超过1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4277.6万元,人均年产值达到47.97万元。表明在政府和市场双重推动之下,一大批规模大、水平高、能力强的中国检验检测品牌正在快速形成,检验检测机构集约化发展取得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上市企业数量100家,检验检测行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速度进一步加快。 /p p   在吸引外资方面,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中的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长。2019年,全国共有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外资机构415家,比2018年增长23.51% 从业人员为4.40万人,比2018年增长19.89% 实现营业收入238.25亿元,比2018年增长18.71%。 /p p   在科研创新能力方面。2019年,检验检测行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有2,220家,比2018年增长19.29%。高新技术企业收入为938.86亿元,同比增长28.75%。2019年,全行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 amp D)经费支出总计158.45亿元,基本与去年持平 参与科研项目总计29,059项 拥有有效专利63,23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30,108件,同比增长29.44%,有效发明专利中境外授权专利251件。 /p p   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小散弱”的基本面貌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从人数规模来看,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微型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达到96.49%,承受风险能力薄弱 从服务半径来看,74.44%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在本省区域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本地化”色彩仍占主流。 /p p   综上,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迅速,结构持续优化,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小、散、弱”以及市场化发展不足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p p br/ /p
  • 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发布
    p   2017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和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p p   认证认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和世界公认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在保证产品安全、提高质量水平、推进贸易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p p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供给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战略任务,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等32个部委发布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整体上迈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的发展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国家认监委着力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供给质量,同时不断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统计工作。2016年8月,国家统计局批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标志着认证认可统计正式纳入了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此前,检验检测统计已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本次发布会是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一并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后首次向社会发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共有33622家,较上年增加7.02%,各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2319.17亿元,较上年增长14.79%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科研投入共计181.72亿元,研发收入比达到7.84% 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共有1061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占机构总数的3.16%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年共吸纳就业人口111.6万人,较上年增加9.09%。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仍保持了较快发展,充分发挥了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优势,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扩大就业容量方面成效明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认证认可方面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一)行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strong 从机构数量看,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认证认可机构共计387家,较上年同期增长31.19% 从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看,认证认可服务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4.06亿元、利税总额46.70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5.33%和29.39%。 /p p    strong (二)行业供给水平明显提升。 /strong 截至2016年底,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共计170.9万张,较上年底增加21.61%,其中自愿性认证证书116万张,占证书总量的67.9%。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有157家,较上年底增加11.35%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有7904家,较上年底增加12.03% 获得认可的检验机构有456家,较上年底增加15.15%。2016年新发布认证技术规范956个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74件。 /p p    strong (三)行业结构布局逐步优化。 /strong 从机构属性来看,企业类型的认证认可机构361家,占机构总量93.28% 事业单位类型26家,占机构总量6.72%。从企业从业人员规模来看,截止2016年底,认证认可行业拥有大型机构67家、中型机构107家、小微型机构213家。从区域分布来看,2016年华北区域(主要是北京地区)占全国认证认可机构总数的44.96% 华东区域占30.23%,西南区域占4.39%,东北区域占4.65%,中南区域占12.40%,西北区域占3.36%。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检验检测方面 /span /strong /p p    strong (一)检验检测资源稳定增长。 /strong 截至2016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为33235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65.11亿元,较2015年增长14.73%。从业人员102.5万人,较上年增长7.98万人,增幅为8.45%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526.6万台套,仪器设备资产原值2597.63亿元,实验室面积6115.42万平方米,拥有有效专利32692件,参与科研项目总计29988 项,当年获得科研经费共计176.54亿元,研发收入比达到8.55%。全国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56亿份,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9.8万份。检验检测供给资源保持稳定增长。 /p p   从区域分布上看,在区域经济发达、检验检测需求较大的环渤海地区、华东沿海地区以及华南沿海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更为集中。国内六大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规模比重分别为:华东29.47%,华北15.32%,中南23.78%,西南12.12%,东北9.85%,西北9.47%。从不同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营业收入来看,华东营业收入占比为35.1%,华北17.4%,中南27.0%,西南9.6%,东北5.0%,西北5.8%。 /p p    strong (二)检验检测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 /strong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与整合成效明显,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目前我国企业制的检验检测机构21012家,占机构总量的63.22% 事业单位制11479家,占机构总量34.54% 其他法人类型744家,占机构总量2.24%。2013年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占机构总量的比重从42.5%变为34.54%,呈逐步下降趋势。从股权结构来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16773家,集体控股1096家,私营企业14265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267家,其他机构834家。 /p p    strong (三)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力存在提升空间。 /strong 统计数据显示,人数规模为100人以下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达到96%,绝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属于小微型企业 从服务区域来看,80.3%的检验检测机构仅为本省区域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具有典型的“本地化”特征。从专利数量来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拥有有效专利32692件,平均每家机构不足1件,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不足,整体竞争力还存在提升空间。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方面 /span /strong /p p   依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借助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算”的开展,国家认监委正在有序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和评估,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p p   我国首次构建了包括6个维度的评价体系框架,通过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比较,中国认证认可在制度建设、服务发展、产业实力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具体讲: /p p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已有30多部法律法规写入认证认可工作,在统一管理、严格监管等方面显示了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 /p p   在服务发展方面,认证认可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与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日益紧密。服务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对认可结果直接采信的数量为例,2016年中国采信的认可结果数有17项,高出世界其他国家水平,体现了认证认可对加强社会治理的贡献。促进质量提升效果显著,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获得的有效IS09001认证证书为44.7万张,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IS09001认证已成为我国40多万家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助力中国企业有效规范自身管理,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证明。促进贸易便利作用彰显,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评定体系(IECEE-CB)证书为例,中国企业获得证书3.9万张,在57个成员国中排名第7,惠及中国2万多家企业,有效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p p   在产业实力方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成为新兴的现代服务业,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一。以我国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为例,截至2016年底共颁发有效体系认证证书总数为75.1万张,占全球同类认证证书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是名副其实的认证大国 单位GDP的体系认证证书数为每十亿美元66.953张,居世界前列。 /p p   在创新驱动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专业主导等能力有所提升。我国主导建立的LED认证制度被国际电工委员会采纳,成为首个由发展中国家引领的国际认证制度 我国主导制定的《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方案指南和示例》成为首个由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合格评定国际标准。但总体来讲,技术创新尤其是原创能力相对主要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 /p p   在国际影响方面,我国已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签署13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15份双边合作互认协议。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互认体系为例, 2016年我国认证机构在IEC合格评定体系颁发的证书数为5583张,证书数居世界前列。我国在相关国际组织中担任管理层职务29人次,担任技术层职务224人次,实质性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但在从业机构的服务输出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距。 /p p   在基础能力方面,从业机构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但专业能力和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我国共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3.36万家,从业人员111.6万人,但“小散弱”现象仍比较突出。 /p p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认证认可发展水平处在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前列,正加快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服务输出和机构品牌实力等方面,这也是我国认证认可今后发力赶超的方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图片解读: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602px " title=" 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8f488f2d-f2cb-44f9-bf16-dc7280e05ba8.jpg" width=" 5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60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33px " title=" 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1b70a126-4d3a-4624-a137-a37d51e91fa6.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33"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96px " title=" 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b66cc481-0148-4241-885b-7f705a95a3b5.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96"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52px " title=" 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a97e54d9-33ad-4a8d-8205-9955907540c5.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5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title=" 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32239716-02a5-4759-9e3b-c381407a0e66.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0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84px " title=" 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c1e8e36e-3307-4852-9958-3b90b6b18045.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84"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22px "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8946cd55-9732-412d-9520-8b3fe298b6c8.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822"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25385e7-2db3-4ada-8dd2-1c4fb45eb41a.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909"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6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专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23px "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af7c7fc9-b276-4e29-bdcf-6c1b9c7b6726.jpg"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723" border=" 0" / /p p   今天,在2016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刘仲书、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作现场解答。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主持新闻发布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答记者问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问:质量强国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战略,质量提升行动是党和国家作出的专门部署,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您刚提到的建设认证认可强国和“促进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国家认监委有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质量提升? /strong /span /p p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 董乐群 /p p   答:建设认证认可强国是我们对建设质量强国战略的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而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 nbsp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世界各国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有效技术性措施,同时也是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质量技术基础。通过强化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提升认证认可行业治理能力、提高认证认可有效性和公信力,能够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注入新动力,能够更好地支撑质量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p p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国家认监委今年发布了《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生态文明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点战略,在认证认可领域重点开展10个方面的先导性质量提升行动,即:统一整合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着力打造高端品质认证服务、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大力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培育壮大认证认可新业态、积极创建认证认可示范区、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巩固扩大国际合作成果等。目前,这些质量提升行动已在建筑、航空、机械、汽车、家电、玩具、食品等行业率先实施。今后,我们还将根据中央部署和社会需求,推动更多行业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p p   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质量强国战略会不断深入人心,认证认可强国建设会更加稳步推进,而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也将为国家的质量提升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并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获得感。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我们注意到《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是2016年8月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属于一项新的统计制度,能否请您谈一谈这项统计制度建立的背景情况? /span /strong /p p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刘仲书 /p p   答: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的确是认证认可行业的一件大事。“十二五”以来,认证认可行业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先后被写入到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政策文件当中,成为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 但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服务业门类,没有在国家层面拥有专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这无疑是一种基础缺失。因此,适时弥补这一缺失,加快建立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就成为认证认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p p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国家统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从基础抓起,通过一个个细节工作,不断校准方向、修正错误、完善设计,最终形成了相对系统完整的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并获国家统计局的批准执行。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认证认可统计对于我们准确把握行业整体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提升行业管理决策水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国家认监委将不断优化和完善统计制度设计,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让统计工作更好服务于认证认可强国建设。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问: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目前发展迅速,与世界发达的检验检测机构有什么差距? 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在华发展情况如何? /strong /span /p p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 乔东 /p p   答: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我国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机构数量众多,资源总量很大。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缺少世界知名的检验检测品牌,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还没有国际竞争力,小、散、弱,是目前国内检验检测体系的普遍状况。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经核算,2016年,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共267家,全年取得营收166.05亿元,营收比2015年增长21.50%,平均每家机构取得营业收入6219.1万,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0倍,其盈利水平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吸纳就业人员 35134人。平均每个机构131.59人,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近4.27倍。外资机构数占全部机构数约0.8%,但营收前100名中有21家是外资机构。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1家外资检测机构的营收规模占营收前100名的检测机构总规模的29.43%,比去年外资机构占比提高8.54了个百分点,外资规模和实力在逐步提升。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我们检验检测市场仍存在比较严重的重复建设和条块分割问题,行政色彩浓,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以及国有检验检测品牌仍亟待培育壮大。 /strong /span /p p   本次发布会是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2016年度统计数据信息以及认证认可强国建设的有关数据,质检总局质量司、科技司以及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出席。 /p p & nbsp /p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负责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除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汇总上传至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二)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整体推进,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填报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年度报告,按时完成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及年度报告审核工作。(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按时填报,及时完成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上报。二、时间安排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4月底,请检验检测机构在此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超过这一时间段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2024年1月-3月,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数据上报。4月底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审查结果督促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机构完成数据修正完善、审核。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机构,组织部署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督促机构按要求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包括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等)。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其他专业领域具备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填报要求,转达至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二)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各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亲自把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及对照2022年度直报系统统计异常数据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归纳、核实有关数据信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列为本年度“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认可检测处:余锋林,63215515 徐天恒,63215527统计直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400-813-5888(拨2咨询)总局信息中心:兰鹏(其他技术问题),010-88650335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3.2022年度直报系统统计异常数据情况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 附件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x 附件3+2022年度直报系统统计异常数据情况.docx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获取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98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是对辖区内获得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将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等领域的监督抽查,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领域按照总体比例不低于15%实施。全年共抽查2767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543家机构予以责令改正;查处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机构394家,撤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仪器设备未定期开展计量朔源,样品管理未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等。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四不实,五虚假”的检验行为认识不足,理解不准确。(二)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或主要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未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特别是授权签字人离职后迟迟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仍开展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报告。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或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关键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数据传输与保存、实施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要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各有关从业机构务必识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制性要求与实验室认可的规范性要求的两套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二)各地务必认真督促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加快对涉嫌违法的机构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三)各地应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地市检查机构数(家)责令改正(家)查处案件数(宗)撤销证书数(张)广州市43698992深圳市31435430珠海市853150汕头市4615160佛山市32630211韶关市33420河源市804060梅州市7971100惠州市1511150汕尾市381400东莞市2523610中山市6119260江门市13327430阳江市7013310湛江市24237370茂名市6112180肇庆市134482清远市91440潮州市3513130揭阳市592500云浮市41460合计2767543394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及委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1月2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4年2月,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数据审核。各有关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数据修正完善。二、填报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可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上“国家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图标进入(http://111.33.173.53:8093),或直接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三、工作要求(一)本次统计工作完成时限处于春节前夕,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完成上报。(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2023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 2023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度风云榜机构亮点
    (排名不分先后)1零碳工厂评价业务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零碳工厂评价业务是服务国家“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编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并获得中国节能协会的认可,成为第一批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机构。下一步,中国中检将横向带动零碳园区、零碳景区、零碳校园、零碳建筑等相关业务的落地和发展,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央企力量。点评承担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专项工作是中国中检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双碳”标准化水平、争建“双碳”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促进“双碳”业务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内乃至国际首个完整的“零碳工厂”建设标准和评价细则,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国内工业企业创建零碳工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指标体系,也为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提供了可遵循的准则。2全球最大海上新能源风叶检测平台投入使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位于江苏省射阳县临港工业区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射阳新能源创新基地是全球唯一可满足200米级叶片测试的检测平台,于2023年8月全面投入使用。该平台各项指标均为世界之最,最大静力载荷23万千牛米,最大疲劳载荷12万千牛米,测量叶片长度可达200米级。点评全尺寸叶片试验室的成功投运,是CQC在缓解新能源测试资源紧缺、建设新能源公共服务平台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它不仅能为我国制定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能为新能源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数据支撑与改进方向,对引领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撑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有助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品牌建设,提高我国新能源的国际竞争力,助推新能源产业加快“走出去”步伐。3极端环境下的性能测试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拥有CMA、CNAS资质,广泛服务于钢铁、冶金、机械、航空、航天、核电、高铁、汽车、新材料等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极端环境下的性能测试主要涵盖真空环境下蠕变和疲劳测试,在传统动态测试方法的基础上,采用静态法测定高温泊松比,制定相应的CSTM测试方法标准,解决在高温环境下维氏硬度的测定等技术难题。点评极端环境下的性能测试业务突破了高温(最高达1100℃)、高真空度(热态真空度≤5X10-3 Pa)环境蠕变持久和低周疲劳性能测试的难关,填补了国内空白,服务材料结构设计和强度校核,解决了小尺寸样品、涂层类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最高达1000℃)性能评价的难题。4汽车OBD合规验证与在线监测数智化技术服务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汽车OBD合规验证与在线监测数智化技术服务业务,采用整车与发动机联合实物测评、电子模拟、大数据智能对标、智能预警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OBD全项生产一致性及在用符合性测评,OBD数据在线采集终端T-Box合规检测,排放在线智能监测与预警技术服务,满足国家标准与环保标准的要求。该业务探索了“咨询-检测-改进”一体化服务模式,2023年度先后与重汽、庆铃、江淮、潍柴、玉柴、长安、比亚迪等企业签订项目合同额共计千万元以上。同时,受重庆市政府委托,开发了汽车绿色低碳数智化在线监测管理系统,赋能汽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点评在“双碳”目标与“美丽中国”战略指引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技术与汽车绿色低碳检测有机结合,构建起独具特色的汽车OBD合规验证与在线监测数智化技术服务。汽车行业对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如果大数据得以合理应用,必将推动汽车产业全产业链的变革,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竞争优势。5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作为国内首家获得认可的信息安全领域能力验证提供者、唯一一家多次组织实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2023年,其实施的App能力验证计划收到全国近百家机构报名,报名数量创历史新高。点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业务,旨在验证检验检测机构App个人信息安全检测技术的综合能力,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对防止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发挥重要作用。6建筑工程数字孪生产品认证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9年,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在国内率先颁发ISO 19650认证证书,联合铁路合作伙伴制定首套关于铁路四电数字产品标准,包括《铁路四电专业数字工程规范》等。同时,参与科技部 “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开发了数字化检测平台。其“建筑工程数字孪生产品认证方法的研究”获得了2023年合格评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点评建筑工程数字孪生产品认证业务是国内首个发布的数字工程认证体系,引领了行业发展。建筑工程领域数字孪生产品认证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国内空白。检测工具的开发,为建筑工程数字孪生产品的检测手段提供了技术支持。7轻量化高精度道路养护智能巡检服务南京交科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交科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轻量化高精度道路养护智能巡检装备主要用于道路日常智能巡检服务,实现了道路病害或隐患自动识别。系统成熟稳定,目前已在多个省份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公路等项目中得到成功应用。道路智能巡检技术是基于AI图像识别、边缘计算等关键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自动获取道路图像、位置桩号等信息,通过AI图像识别算法自动识别坑槽、裂缝、修补、抛洒物及沿线设施缺损等道路病害,病害识别准确率可达95%以上。点评轻量化高精度道路养护智能巡检服务业务提高了道路巡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了巡检人员的作业安全,节约了巡检的成本和时间。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减少了人员车辆上路巡查的安全风险,降低了巡查成本,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8光伏电站尽职调查服务劳盛工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劳盛工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的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尽职调查服务业务是在电站交易前进行的技术检查和评估,通过对项目建设的合规性、项目施工质量、设备性能质量、项目发电能力、项目安全性等多方面开展调研,为收购方提供投资可行性分析的技术支持。同时,通过专业的调查、评估与技术咨询,还可及时、准确地发现电站质量的优化空间,在规避电站收购风险的同时,提升电站收购后的发电能力与投资回报。点评在传统能源供应极度紧张、新能源发展日益成熟的当下,光伏电站尽职调查服务可为光伏电站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服务,协助投资者全面、深入、客观地掌握电站的质量,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9信息技术产品适配认证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联合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率先推出由CNCA备案批复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服务——信息技术产品适配认证。该业务基于《信息技术产品适配认证实施规则》,形成了涵盖鲲鹏、飞腾、龙芯、申威等7条技术路线的服务器整机、桌面整机及笔记本、存储产品、云计算产品、数据库产品、中间件产品及应用系统和软件产品共计49个产品适配认证技术规范。点评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的推进,大量行业应用面临信息系统迁移改造和创新应用,行业应用软件及系统与基础软硬件适配不足及缺乏权威测试认可等问题逐渐显露。该项目的推出为软硬件开发企业提供了权威的第三方产品级适配认证,旨在加快产品适配速度,提升应用信心,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更好地支撑行业信息化升级。10ESG认证服务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基于现代组织治理理论、ESG治理基本逻辑、全球面临的ESG风险状况和国际公认的权威ESG标准,制定了SGS ESG自愿认证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ESG体系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服务。SGS ESG认证服务以ESG风险评估为基础,采用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及SGS在ESG三个维度的审核标准,对客户ESG管理实践和ESG绩效表现进行第三方评估,并为符合标准的客户颁发证书。点评ESG认证是SGS专门为企业ESG管理体系独立开发的认证计划,其优势在于ESG认证服务标准采纳了诸多国际通用标准。这使得企业在采纳ESG认证服务的同时,可满足多个国际标准的要求,助力企业在全球赢得更多机会和可持续发展优势。同时,ESG认证服务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持续改进及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的工具。2023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度风云榜•机构亮点(入围项目)1.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线欧陆科技集团10.智能网联车机系统测试验证平台苏州苏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决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各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省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250家机构,从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11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50家、食品检验领域4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2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10家、碳排放核查领域10家、消防产品检测领域10家。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场检查从2023年12月开始,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各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省市场监管局制订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将自查情况和承诺书上报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2月30日前将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监管处邮箱:hnjyjcjgc@163.com。联系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李 鹏 0371—65566809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王 浩 0371—6630917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蔡庆军 0371—87166758张金瑞 0371—87165964河南省水利厅 李 明 0371—65571552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600万!2022年度顺德基地检验检测用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2GZ11ZC87项目名称:2022年度顺德基地检验检测用实验耗材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微生物检验耗材(一)):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货物微生物检验耗材(一)1(批)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2(微生物检验耗材(二)):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货物微生物检验耗材(二)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3(标准品(一)):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货物标准品(一)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4(标准品(二)):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货物标准品(二)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5(标准品(三)):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货物标准品(三)1(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6(色谱耗材(一)):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6-1其他货物色谱耗材(一)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7(色谱耗材(二)):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7-1其他货物色谱耗材(二)1(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8(器具(一)):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8-1其他货物器具(一)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9(器具(二)):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9-1其他货物器具(二)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10(化学试剂):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0-1其他货物化学试剂1(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包11(气体):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1其他货物气体1(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药监局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3〕4号)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药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全省机动车(环检)、建筑材料、化妆品、采矿冶金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154家(重点领域不低于10%)。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92家 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一)联合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为深入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区域协作,将邀请外省专家实施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2家。(二)联合实施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1家。(三)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采矿冶金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采矿冶金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家。(五)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二、开展市州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案,对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不低于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监管,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将抽查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督导。三、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15日前按照《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自查表自行留档备查。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机构未及时实施自查的,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四、监督抽查主要内容本次监督抽查将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采用盲样现场试验等手段。重点检查: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9.评审工作质量等。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结论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处从严查处 情节严重的,通报资质认定部门暂扣或者撤销其检验检测资质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在结合各地前期已开展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抽查、督导工作。(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力震慑,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并于9月28日前通过“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事后环节信息公示情况 于10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抽查工作总结。联系人:朱婷、刘学文,027-59370521、邮箱:34732129@qq.com附件: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1日附件: 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省级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共计检查50家,抽查总体比例约为4%。将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持续巩固深化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加强重点抽查。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交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21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8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三)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及结果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21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不低于5%;建工建材(含室内装饰材料)检验检测领域不低于5%。二、市级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级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参照省级部门检查要求和重点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要结合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根据有关省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含建筑装饰材料)、室内环境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持续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创新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失信惩戒,对查处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示范区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三、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三)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随意执法。(四)恪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依法履职。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联系人:孔军华电话:0351-7680108附件: 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x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6日
  • 钢研纳克荣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度风云榜”双项殊荣
    2024年3月29日,由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指导,《质量与认证》杂志社、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会在河北雄安新区隆重举行。共有来自政府、科研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社会组织代表近300人参加。年会上发布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度风云榜共六项榜单。 殊荣一 钢研纳克作为唯一一家同时登上两大榜单的企业,旗下第三方检测业务 “极端环境下的性能测试” 荣登“2023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度风云榜机构亮点”榜单。 获奖点评 极端环境下的性能测试业务突破了高温(最高达1100℃)、高真空度(热态真空度≤5X10-3 Pa)环境蠕变持久和低周疲劳性能测试的难关,填补了国内空白,服务材料结构设计和强度校核,解决了小尺寸样品、涂层类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最高达1000℃)性能评价的难题。 殊荣二 旗下分析测试仪器产品“Plasma 3000双向观测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荣登“2023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年度风云榜仪器设备新锐产品”榜单。 产品亮点Plasma 3000双向观测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采用垂直等离子体、双向观测接口设计,中阶梯光栅与棱镜交叉色散结构,实现宽谱段高分辨率光学系统设计。采用冷锥消除尾焰技术,实现高稳定固态射频发生器设计。采用大像元面积科研级CCD芯片,高速信号处理电路和3级半导体制冷技术,实现低噪声光电信号转换。同时,多窗口多方法分析程序,支持多种分析方式。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质检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省局负责全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省本级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二)各市局及示范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二、时间安排2024年1月,各市局、示范区局组织辖区内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2月至3月,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4月15日前,各市局及示范区局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底,超过时间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三、工作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各市局及示范区局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处:张春雷,0351-7680108 18903577691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400-813-5888(拨2咨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5日附件: 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附件: 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23年度贵州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截至2023年底,全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二、任务分工(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调查数据。(三)取得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四)省质检院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提供统计数据填报咨询服务。(五)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三、时间安排(一)数据上报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统计数据和材料上报。(二)数据审核阶段(2024年4月底前)。省质检院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四、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在填报数据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验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确保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2.首次参加统计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填报人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已参加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使用原用户名(手机号或邮箱号)和密码登陆,请勿注册新账号。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 2023年度报告(附件1)。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附件2)。4.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填写行业分类代码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4位),按照本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分类代码与所属法人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相同。检验检测常用行业分类代码如下:检验检疫服务7451 检测服务7452 环境检测746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准确填报资格、资质证书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上报取得的现行有效检验检测资格、资质证书信息。一家机构取得多张证书的,每张证书都应扫描上传,填报的证书对应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证书有效期等,应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一致。过去取得现已失效的证书,不再上传。(五)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如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提交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评审组审核 如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或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证书的,提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五、工作要求(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省局将动态反馈各地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或修改统计数据、上传报告编号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三)省质检院应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上报进度统计、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对数据审核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沟通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认可检测处:陈佳琳,0851-86505070特种设备处:王明英,0851-85850063统计填报咨询:李欣,15285092410(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黔东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 王小东,18786634685(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附件: 附件1. 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 附件2. 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附件3.各市、自治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方式.docx2024年1月3日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 号)要求,为准确、按时完成我省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湖北省辖区内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时间安排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4月底,请检验检测机构在此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超过这一时间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2024年3月20日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数据上报。2024年3月31日前,各市州局完成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2024年4月15日前,省局完成检验检测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查及数据上报工作。总局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统计直报情况要及时督促、跟进及审核。三、填报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四、工作要求(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基础。由于统计直报工作正处于春节假期前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好依法取得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工作。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三)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联系人:喻李、刘芳联系方式:027-87836957、027-87310667附件: 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附件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3〕64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持续巩固深化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技术能力和基本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20家。(五)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方面的能力保持情况以及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和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七)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场所条件、环境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检验条件和能力、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及结果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各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根据有关市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区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在司法鉴定、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化监管职责。(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除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不断创新丰富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失信惩戒,对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三)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随意执法。(四)恪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依法履职。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41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5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5家,其他领域机构49家。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2〕81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339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2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4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 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 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5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17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附件: 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7日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领域法人证书名称存在主要问题1自然资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生态环境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其他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4其他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5其他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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