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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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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欧盟食品添加剂统一标准

    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26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外贸厅长安披拉迪25日表示,欧盟国家于2007年7月就建立食品使用添加剂的认证制度达成决议,以在欧盟国家使用统一的标准,此项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估计在2007年正式在欧盟国家中实施和在2010年起对所有进入欧盟国家市场的食品实施同一标准。根据此决议和将执行的标准,对已经在使用的300多项食品添加剂将要重新审定和确认其安全性。 安披拉迪25日表示,欧盟国家于2007年7月就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认证制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欧盟相关部门将制定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统一标准以在欧盟国家内推行,估计在2007年内此规定即可出台,并从2010年起对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实施。根据此项制度的精神,涉及在食品中添加的色素、调味和调节口感的添加剂都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定,随着此规定的出台,现时批准使用的300多项食品添加剂也将重新被审定的认证。因此,今后未经批准的新食品添加剂将禁止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而且婴儿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转自食品伙伴网

  • 欧盟修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你认为欧盟的标准会不会对中国产生影响?

  • 【简讯】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转帖】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资料】-欧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比较 zz

    欧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比较 欧盟对农药残余限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对于谷物和包括水果、蔬菜的植物源产品,残留限量应该反映农药可获得对植物的有效保护的最小使用量,残留限量既要尽可能的低,又要使农药的毒力可以接受,特别要考虑保护环境,根据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ADI),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于动物源食品,残留限量应反映动物消耗的被农药处理的谷物和植物源食品的用量,或直接使用的兽药的用量。所以,欧盟制订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反映的是在被生产者认为是经过优良的农业措施生产出的产品中可检出的最高农药残留量。 由于欧盟限制了相当多的对人和生物有剧毒的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因而可允许使用的农药并不太多。而且每隔几年就要修订部分标准,比如,2000年6月22日欧盟发布了修订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所订的限量越来越低。氰戊菊酯最高残留限量从原先规定 l0mg/kg,改为即0.lmg/ kg,比原标准严了100倍。甲氰菊酯 的MRL暂定0.02mg/kg。2000年的规定对有机磷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大部分都定在0.lmg/kg,三唑磷最高残留限量暂定为 0.05mg/kg。此外,2000年的规定还增补了一些新农药,如噻嗪酮(优得乐)的最高残留限量暂定为0.02mg/kg,还增补了大量除草剂的残留限量内容。 仅过两年,欧洲联盟委员会又于2002年 7月16日发布了新的《动植物产品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其中对一些农药在食品中的残余量做了修改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他们认为,制定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应参考过去制的标准,同时也要根据最新的信息和数据加以调整。在没有被授权使用的领域,残留限量应符合分析的最低检出限制。2002年修改的四种农药林丹、五氯硝基苯、氯菊酯和对硫磷,它们在谷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mg/kg):林丹0.01,五氯硝基苯 (五氯硝基苯的总和,五氯苯氨被定为五氯硝基苯)0.02,氯菊酯 (异构体总和)0.05,对硫磷0.05。 而在水果中,这四种农药的限量标准分别为(mg/kg):0.01,0.02,0.05,0.05 在动物肉类中又分肉类、生产肉、下水中的脂肪等限制农药残余量,对林丹、五氯硝基苯和对硫磷三种农药的限量分别为(mg/kg):0.7,0.001,0.1 0.01,0.01,0.01 0.05, 0.05,0.05。在蔬菜中 (鲜的或未加工的,冻的或干的)林丹,五氯硝基苯,氯菊酯和对硫磷分别为0.01,0.02,0.05, 0.05。 此外,欧盟提出对进口的蜂蜜中的氯霉素含量不能超过0.1个 PPB,也就是说10吨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此外,2000年4月28日欧盟发布了新欧盟指令2000/24/EC。该指令修改或增加了部分农药残留限量:杀螟丹的MRL值由20毫克/千克降至0.1毫克/千克 新增了乙滴涕、稗蓼灵、甲氧滴滴涕、枯草隆、氯杀螨、杀螨特、杀螨酯、燕麦灵、燕麦敌和乙酯杀螨醇等10种农药的MRL限量均为 0.1毫克/千克。到 2001年7月1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达 108项。(中国食品报2004/8/4)

  • 【分享】—用户z547337297上传的欧盟食品限量标准

    [color=#DC143C][size=4][B]z547337297[/B]版友在本版中上传了很多的欧盟限量标准,由于较为分散,先将这些标几种一下,便于大家的下载。同时非常感谢[B]z547337297[/B]朋友的分享![/size][/color]附件中压缩包中的内容都是[B]z547337297[/B]上传的,具体如下:[U]欧盟洋葱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花生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食品中硝酸盐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欧盟黄秋葵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胡萝卜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芦笋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玉米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卷心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白花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蘑菇中农药残留限量欧盟食品中真菌毒素最大残留限量[/U][U]Informal coordination of MRLs established in Directives 76/895/EEC, 86/362/EEC, 86/363/EEC, and 90/642/EEC MRLs sorted by substance[/U][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696]附件[/url][color=#DC143C][size=4]再次对[B]z547337297[/B]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size][/color][color=#00008B][size=4][font=黑体]附: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中农药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 Pesticide MRL数据[/font][/size][/color]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80525/1275341/

  • 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将婴幼儿食品单列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2016年3月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6/324,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A部分和E部分的有关内容,在附件2中A部分表格1增加“13EU609/2013提到的婴幼儿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的婴幼儿食品”类别,E部分食品类别由“所有食品允许的食品添加剂”修改为“所有食品允许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特供以外的婴幼儿食品”;同时规定二氧化碳等11种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标准。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 【分享】欧盟拟修改食品内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的最高标准

    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8月4日,欧盟发布通报,拟对200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食品内部分污染物的委员会第(EC)1881/2006号法规进行修改,重新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Aflatoxins)的最高限量。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EFSA)提供的有关提高杏、榛子、开心果及派生产品内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存在着加大消费者健康风险潜在性的科学意见及Codex法典委员会的最近决定,欧委会拟对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做如下修改:调整杏、榛子及开心果内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使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并制定一个相应的黄曲霉毒素B1标准;规定除花生外的油籽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生产植物精油的油籽除外);规定稻米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但在供人消费或作为食品成分使用前需经筛选或其它物理处理。同日,欧委会还表示将跟据EFSA专家小组有关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的科学意见,拟修改2006年12月19日第(EC)1881/2006号法规,重新规定香料和甘草(根及精)内赭曲霉毒素A的最高标准。鉴于欧盟国家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专家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

  • 【简讯】闽茶出口再遇欧盟食品农残新标准

    2008年7月29日,欧盟新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正式执行。由于欧盟是福建茶叶重要的出口市场,这意味着闽茶出口又面临新的绿色壁垒。 据了解,这次欧盟颁布的新标准涉及范围很广,有些还是针对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总体而言,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水平从2000年开始明显下降,2004年起残留水平基本稳定,没能持续下降,农残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建议,鉴于我国茶园在封园时广泛使用石硫合剂,应对使用石硫合剂后硫元素的降解动态进行研究,明确其降解速度和残留情况;及时开展茶叶中硫素的普查,了解残留状况,从而指导石硫合剂的正确使用。对茶园中除草剂西玛津和植物性农药印楝素、鱼藤酮、除虫菊素的使用情况展开调查,以便有效应对。同时,严格按照茶叶进口国现行的标准选用农药,尽量选用标准比较宽松的农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 欧洲议会批准最新欧盟食品标识规定

    错误的标签往往是产品召回的原因之一。如果标签标示不正确,如缺少过敏原声明,或标注的营养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都可能成为食品被召回的原因。2006年至2009年间,荷兰因标签不正确而导致的产品召回数占总数的20.5%.英国消费者投诉某些肉馅所标注的脂肪含量比实际值低之后,英国食品标准局对所涉及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18%的抽检样品的脂肪含量均比标注值高很多。爱尔兰也进行了类似的检验,结果发现25%的面条均含有辐射成分,但生产商却没有在标签上标明此信息。由于法规更新速度快,并且常常附加额外的地方性要求,因此应经常检查食品标签,以确定您的产品标签符合销售地的最新法规。 在欧盟,标签的法规的立法基础是1978年12月18日颁布的理事会指令79/112/EEC.该指令由欧盟各成员国有关出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标签、展示及广告的法律发展而来。该法规发布后,已经过了多次修订,各成员国均可以针对欧盟总则(横向)提出具体的反对意见(纵向)。 根据以上法规及其修订,标签上应标注的重要信息包括: . 产品名称 . 成分列表 . 各种成分的数量 . 最短使用时间 . 具体储存条件或使用条件 . 生产商或包装商的商号及地址 . 使用说明 . 产地(如不提及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时) . 净重 . 如饮料中酒精含量超过1.2%,应标注有效酒精含量(%) 为了加强说明性和合理性,欧洲议会于2000年3月20日颁布了2000/13/EC指令,用于取代79/112/EEC指令。新指令整合了之前的所有修订。同时,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新法规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过敏原信息。 由于使用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针对此类标签的规定。《欧盟公报》(QJEU)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2006年12月20日颁布的有关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 的(EC) No 1924/2006规定。在本规定中,用于表示营养宣称的用语在营养限值的旁边标示,所做宣称与同等的相关常规食品(例如淡蛋黄酱与普通淡蛋黄的比较)相比应符合规定。 该规定仍有待完善,因为使用健康声称所必须的食品数据图仍未确定。 2011年7月6日,欧洲议会同意了欧盟有关食品标签的新规定。其目的在于让信息更加清晰易懂,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 卡路里值 . 脂肪含量 . 饱和脂肪酸 . 盐分 . 糖分 . 蛋白质 . 过敏原 此外,需要标明产地的食品的范围扩大至新鲜猪肉、鸡肉、山羊肉和绵羊肉。自规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起,给予企业3年时间来适应新规定。考虑到营养值的标注标准,在强制执行上述规定之前将有5年的过渡期。预计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发布。 由于法律环境变更迅速,应该按照所涉及的法规对标签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以避免发生错误标示的情况。 欧洲议会文件见:http://www.europarl.europa.eu/en/pressroom/content/20110705IPR23384/html/Food-labels-clearer-information-for-consumers

  • 【原创】欧盟拟修改食品内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的最高标准

    专家从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8月4日,欧盟发布通报,拟对200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食品内部分污染物的委员会第(EC)1881/2006号法规进行修改,重新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Aflatoxins)的最高限量。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EFSA)提供的有关提高杏、榛子、开心果及派生产品内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存在着加大消费者健康风险潜在性的科学意见及Codex法典委员会的最近决定,欧委会拟对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做如下修改:调整杏、榛子及开心果内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使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并制定一个相应的黄曲霉毒素B1标准;规定除花生外的油籽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生产植物精油的油籽除外);规定稻米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但在供人消费或作为食品成分使用前需经筛选或其它物理处理。同日,欧委会还表示将跟据EFSA专家小组有关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的科学意见,拟修改2006年12月19日第(EC)1881/2006号法规,重新规定香料和甘草(根及精)内赭曲霉毒素A的最高标准。鉴于欧盟国家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专家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为广大企业按照国标、美国FDA、欧洲、东南亚等食品标准提供各类食品的检验认证服务。

  • 欧洲议会批准最新欧盟食品标识规定

    错误的标签往往是产品召回的原因之一。如果标签标示不正确,如缺少过敏原声明,或标注的营养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都可能成为食品被召回的原因。2006年至2009年间,荷兰因标签不正确而导致的产品召回数占总数的20.5%.英国消费者投诉某些肉馅所标注的脂肪含量比实际值低之后,英国食品标准局对所涉及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18%的抽检样品的脂肪含量均比标注值高很多。爱尔兰也进行了类似的检验,结果发现25%的面条均含有辐射成分,但生产商却没有在标签上标明此信息。由于法规更新速度快,并且常常附加额外的地方性要求,因此应经常检查食品标签,以确定您的产品标签符合销售地的最新法规。 在欧盟,标签的法规的立法基础是1978年12月18日颁布的理事会指令79/112/EEC.该指令由欧盟各成员国有关出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标签、展示及广告的法律发展而来。该法规发布后,已经过了多次修订,各成员国均可以针对欧盟总则(横向)提出具体的反对意见(纵向)。 根据以上法规及其修订,标签上应标注的重要信息包括: . 产品名称 . 成分列表 . 各种成分的数量 . 最短使用时间 . 具体储存条件或使用条件 . 生产商或包装商的商号及地址 . 使用说明 . 产地(如不提及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时) . 净重 . 如饮料中酒精含量超过1.2%,应标注有效酒精含量(%)

  • 【分享】欧盟对食品包装又提高要求

    近日,欧盟国家提出要在食品包装中体现出对食品健康及营养标准的准确要求,以避免食品企业误导消费者。欧盟制定的健康、营养标准及规定,涉及到了在欧盟国家销售的任何种类的食品及饮料。根据规定,欧盟国家对标明食品添加剂含量的标签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欧盟对食品标签的总体要求是食品标签不得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规定标示必须按照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这包括按配料的名称或编码或功能分类列出食品成分,如色素、抗氧化剂等,香料可标示为“香料”或更准确的名称(如香兰素);同时要求特别注明转基因有机物配料、包装气体、甜味剂、阿斯巴甜、阿斯巴甜与安赛蜜的混合物、糖醇、金鸡纳霜和咖啡因这些成分。 目前,欧盟不仅在食品的通用标识方面已立法进行管理,对特定食品还制定了附加的法规,如对食品营养成分的标注,欧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标明食品的能量指标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糖、饱和物、纤维和钠的含量等等;淀粉、糖醇、胆固醇、维生素和矿物质达到一定量之上,也须提供其含量。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某成员国管理机构判定一个食品不符合欧盟食品法规的要求,应将此信息报告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每星期发布上述通告,告知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某个第三国的食品经常违规,欧盟可能会决定在所有的欧盟人境口岸对其进口的产品实行100%的检测。如果进一步的调查证明从该第三国进口的违规食品对欧盟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的话,欧盟将禁止从该第三国进口此类食品。

  • 欧盟的陶瓷食品接触材料可溶铅,镉用什么标准做?

    1 去欧盟的陶瓷食品接触类材料用什么标准做?84-500-ec,2005-31-ec附录有陶瓷铅,镉溶出方法EN1388-1是欧盟专门发布的检测陶瓷可溶铅,镉的方法用哪个?2 对一些无法充填的器皿,欧洲的全面迁移或FDA的溶出物怎么测试?貌似标准里没讲,哪位有资料,标准分享下?国标5009倒是说了按表面积加提取液

  • 【讨论】欧盟将重审食品含砷量 拟提高砷限制标准

    在一些主流婴幼儿食品中发现了有毒物质砷后,尽管这些被指含有有毒物质的婴儿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英国食物标准局及欧盟委员会近期表示,正紧急对食品中有毒物质的长期吸入量进行审查,拟设立新的限制标准。 英国媒体报道称,世界卫生组织把砷的安全摄入量限值定为2微克/千克体重,但由于越来越多的实验证明,即使很低水平的砷也能导致癌症,所以世界卫生组织暂停了这一标准。 而我国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规定,以大米、小麦、黑米等为原料的婴儿辅食污染物限量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中无机砷不得超过0.3毫克/千克。 根据世界卫组织报告显示,人体每天摄入1.5毫克的砷将导致慢性中毒,而每天摄入0.15毫克将对某些人群长期产生影响。

  • 【原创】欧盟拟修改食品内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的最高标准

    测试专家从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8月4日,欧盟发布通报,拟对200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食品内部分污染物的委员会第(EC)1881/2006号法规进行修改,重新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Aflatoxins)的最高限量。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EFSA)提供的有关提高杏、榛子、开心果及派生产品内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存在着加大消费者健康风险潜在性的科学意见及Codex法典委员会的最近决定,欧委会拟对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做如下修改:调整杏、榛子及开心果内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使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并制定一个相应的黄曲霉毒素B1标准;规定除花生外的油籽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生产植物精油的油籽除外);规定稻米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但在供人消费或作为食品成分使用前需经筛选或其它物理处理。同日,欧委会还表示将跟据EFSA专家小组有关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的科学意见,拟修改2006年12月19日第(EC)1881/2006号法规,重新规定香料和甘草(根及精)内赭曲霉毒素A的最高标准。鉴于欧盟国家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专家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测试可以为广大企业按照国标、美国FDA、欧洲、东南亚等食品标准提供各类食品的检验认证服务。测试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CMA资质,检测报告得到全球62个国家认可,具有国际公信力。将提供鼎力技术支持。

  • 【转帖】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來源:WTO檢驗檢疫局 時間:2011-02-23近日,欧盟发布2011/8/EU号法令,禁止化学物质——双酚A(BPA)被用于生产婴儿奶瓶。同时,要求所有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BPA允许迁移量不得高于0.6mg/kg。据了解, BPA因具有可提高产品透明度的特性而被广泛用于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一些动物实验表明BPA会引起大脑生物化学物质改变,影响人体免疫系统,以及提高乳腺肿瘤感病几率。目前,加拿大、美国与澳大利亚已先后禁止儿童用品中使用双酚A。丹麦和法国是推动欧盟出台上述法规的积极倡导者,并已成为欧洲最早禁用双酚A奶瓶的国家。我国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监管方面,并没有针对该种化学物质提出限定要求。

  • 欧盟批准田紫草籽油作为新型食品配料

    据欧盟网站消息,7月28日欧盟发布(EU)2015/1290 号委员会实施条例,批准田紫草籽油(Buglossoides arvensis)作为新型食品配料,同时规定了规格标准以及在乳制品、早餐谷物食品以及食品补充剂中的最大限量。具体限量如下:食品类别亚麻油酸的最高限量乳制品及其类似物250 mg/100g;75 mg/100g 饮料奶酪及奶酪产品750 mg/100g奶油以及其他脂肪油脂乳化油包括涂抹油(非烹饪或煎炸用途)750 mg/100g早餐谷物625 mg/100g2002/46/EC号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非婴幼儿食品补充剂500 mg/厂商推荐的日剂量1999/21/EC号指令定义的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医疗用途食品按照目标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来定96/8/EC号指令定义的减肥类食品250mg/代餐

  • 【转帖】欧盟修订食品中微生物标准

    [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2010年4月2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条例(EU)No.365/2010,修订关于食品中微生物标准的委员会条例(EC)No.2073/2005。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 将用于烹调的禽肉碎肉和预制成品、禽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的最大限值改为25g阴性; 增加对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和膳食补充剂中阪崎肠杆菌的规定,制定其最大限值为10g阴性,分析方法的参考标准为ISO/TS 22964; 增加了食盐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相关规定; 将巴氏杀菌奶和其它巴氏杀菌液态奶制品中肠杆菌科的最大限值规定为10cfu/ml,分析方法参考标准ISO 21528-2。(EU)No.365/2010见:[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107:0009:0011:EN:PDF[/url](EC)No.2073/2005见:[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5:338:0001:0026:EN:PDF[/url][/font][/size]

  • 求助欧盟的食品检测标准

    各位老师好,谁有没有欧盟的检测食品中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大肠菌群、沙门、金葡、单增李氏特、副溶血弧菌、霍乱弧菌)、水产品中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组胺以及重金属(铅、镉、汞、砷)的检测标准,最好是中文版的,能不能提供下,多谢,另外AOAC的也可以。

  • 【资料】-欧盟食品色素e标准

    使用色素以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人工色素和天然色素。食用的人工合成色素通常以煤焦油来制成,各国或地区对对人工色素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天然色素主要来源有三方面是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天然色素总的来说,安全性高,大部份是源自植物。但是以素食者来说,看见产品注明是天然或是有机,就以为是素食的话,是很不安全的。介定为天然色素的:胭脂虫红色E120, 紫胶红色素(Lac Red)、虾売色素等都是动物性的,素食者忌食。还有等同天然的分类,即是化学合成的色素,其成份和功效与天然提取物完全相同,所以视为等同天然(Nature Identical)看待。就以广受香港人欢迎的斋卤味来说,就分别有人工色素和天然色素。斋卤味可以分为红色的酸斋,黄色的咖喱斋,深色的素蚝油斋。素蚝油斋的色素由蚝油而来,蚝油的色来自焦糖,是深褐色,属于天然色素。咖喱斋的色来自咖喱粉,是香料本身的天然色素。红色的酸斋,可以用茄汁调色,但很多都用人工的红色,因为人工色素,价钱平,颜色靓,不易褪色,这一点后重要,如果容易褪色,食完之后,棚牙都染到红色,就不太好了。不过这些红色不会是花红粉,因为这是工业用的,香港是禁止用在食品上的。人工的煤焦油色素,香港准许用的有十七种左右,英国和欧盟大约二十种,美国约十种,日本十一种,中国有九种。中国准许使用的合成色素有: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新红,红色40,柠檬黄,日落黄,靛蓝,亮蓝。不同的国家对食用色素都有自己的名称和编排系统,同一种色素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用不同的编号。例如,柠檬黄,又叫酒石黄,台湾叫食用黄色4号,美国叫黄色5号,日本又叫黄色4号,英国叫黄色17号,而欧盟叫E102。为咗避免混乱,国际上出咗一套颜色索引编号(Color Index),简称C I ,每一种色素的编号可以对照。所以现在我们在超市,都会发现一些货品有C I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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