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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糖饮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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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糖饮料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软饮料(非酒精饮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89-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7批准  代替GB 10789-89 1998-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的类别、定义和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的乙醇含量小于0.5%(m/V)的饮料制品。  2 分类原则:按原料或产品的性状进行分类。  3 类别、定义和种类  3.1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 carbonated drinks  3.1.1 定义  3.1.1.1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3.1.2 种类  3.1.2.1 果汁型 fruit juice type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  3.1.2.2 果味型 fruit flavoured type以果香型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子汽水、柠檬汽水等。  3.1.2.3 可乐型 cola type含有焦糖色、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香型的碳酸饮料。无色可乐不含焦糖色。  3.1.2.4 低热量型 low-calorie type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成品热量低于75kj/100mL。3.1.2.5 其他型 other types含有植物抽提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以及补充人体运动后失去的电介质、能量等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运动汽水等。

  • 【分享】《茶饮料》国家标准11月1日实施!

    《茶饮料》国家标准11月1日实施 中国是茶叶的故乡,从11月1日起,新的《茶饮料》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茶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主要原料,可以加入水、糖、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乳制品、植(谷)物的提取物等,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招商网

  • 植物饮料的微生物控制标准

    诸位坛友好,我是新入行的一位质量人员,现在我公司准备做一款植物饮料,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其中微生物这一块必然是重中之重,我有问题不解:植物饮料的微生物标准是依据《GB-T 23784-2009 食品微生物指标制定和应用的原则》,但是具体要检测微生物是参考GB4789系列,植物饮料如果参考GB/T 4789.21的话,其中并不包括其他饮料(植物饮料在1996年的饮料分类中属于其他饮料,而推荐标准中也没有其他饮料)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要检测GB4789中所有提到的微生物种类?

  • 含糖饮料的危害

    天儿越来越热,很多人都喜欢喝点冰镇饮料来解渴。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喝饮料已经逐渐成了现在饮食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此,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冠生提醒大家,喝饮料本身无可非议,但无论干什么都有个度的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过量消费饮料,特别是含糖饮料会对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最近,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成人和儿童糖摄入量指南》,其中建议,在整个生命历程中要减少游离糖的摄入量。成人和儿童游离糖摄入量应减少到摄入总能量的10%以内。最好能降到低于摄入总能量的5%,这样做会对健康带来更多好处。  这里所说的“游离糖”主要是指在食品中添加的单糖和双糖以及天然存在于蜂蜜、糖浆、果汁和浓缩果汁中的糖分。我们喝的含糖饮料中添加的糖,制作糕点时加的糖,烹调时加的糖等等都属于游离糖。很多人实际上没有意识到很多数饮料中都含有糖,而这些糖在体内会产生能量,多喝会影响口腔健康、增加体重。   一项调查,对8类116瓶饮料中能量进行了检测,从碳素饮料到果汁中都含有糖,所提供的能量在150-300千卡。这只是1瓶或1听中含的能量,对那些一天喝2听或以饮料为主的人来说,来自含糖饮料的能量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建议,每天足量饮水,首选白开水。如果想喝饮料,要尽量选择能量低的饮料。为避免含糖饮料腐蚀牙齿,饮用含糖饮料后应立即用清水漱口。饮料的选择可依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1. 需要控制能量或控制糖分摄入者,宜选择能量低的饮料。 2. 需要补充维生素、矿物元素和膳食纤维,可适当饮用果蔬汁饮料。   3. 运动后大量出汗者,可选择含电解质的饮料。(来源:互联网)

  • 关于乳饮料标准的问题

    国家标准有含乳饮料和调制乳的标准,其中含乳饮料的标准GB11673 中要求脂肪和蛋白含量都大于1.0,调制乳的标准GB25191中要求脂肪大于2.5、蛋白大于2.3,但是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产品--所谓的乳味饮料、乳味饮品等,或者双蛋白饮料之类的蛋白含量低于1.0,这部分产品一般都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但是据我所知,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就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或者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但这部分产品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法规?

  • 上海将发布现制饮料地方标准 禁用食品添加剂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现制(包括鲜榨)饮料人为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直为消费者所深恶痛绝,上海将对这一行为说不。近期出台的地方标准拟规定,现榨饮料包括仅采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近日组织召开会议,《现制饮料》、《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法》等四项地方标准等通过审议,进一步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实施。 相关专家表示,该四项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强化相应业态和产品的风险控制,也填补了目前尚无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空白。 现制饮料一般不得加水 《现制饮料》标准对现制饮料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制作或以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现榨饮料等原料现场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 该标准对制售现制饮料单位的场所条件、原料、食品加工过程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标准规定,在现制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剂,现榨饮料一般情形下不得加水,只有当产品及工艺必需方可加水,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这一标准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对防止现制饮料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控制交叉污染具有积极的规范作用,有利于改善经营单位卫生状况,提高现制饮料的食品安全水平。 火锅罂粟壳可快速检测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是基于中央厨房高风险的业态特点,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提出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安全卫生的过程要求。标准针对中央厨房加工工艺和供应品种的差异较大,兼顾了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加工工艺的特点,突出了各类生产工艺的规范操作要求,对餐饮业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提高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推进中央厨房这种新型的餐饮模式发挥了规范作用。 《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针对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团体膳食外卖食品风险高、品种多、供应量大、加工及运输过程条件高等特点,提供了一系列执行标准。 《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检验方法地方标准建立了一种预处理简便、检测灵敏、定量准确且快速的方法来测定食品中罂粟类成分残留物的含量,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也解决了目前火锅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壳等违禁成分无标准检测方法的难题。 已立项26个地方标准项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将根据审评意见,在对具体技术细节做进一步完善后向社会发布,以期规范相关业态和产品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主要针对地区性食品安全问题作出技术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通过网上公开征集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和委员会审议,已立项 26个地方标准项目,目前正在加紧组织制订或修订,将陆续发布,从而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业界操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依据。

  • 含糖橙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怎么计算?

    含糖橙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怎么计算?

    1.如题按照GB/T 12143,含糖橙汁饮料的果汁含量该如何测试?按照9.4.1这个标准值权值的计算使用,似乎不适用加糖的产品。对于这类产品该如何进行果汁含量测试呢?2.标准9.4.1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不低于10.0%,大于10%的是否需要稀释,小于10%的是否需要浓缩??[img=,690,39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82119355777_7772_2205938_3.png!w690x398.jpg[/img]

  • 重磅!《复合蛋白饮料》行业标准发布!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导读: 日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3第38号公告,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复合蛋白饮料》(QB/T 4222-2023)行业标准获得批准,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6px]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涉及食品、乳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形成了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对于规范蛋白饮料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size][/font][size=16px][/size][size=16px][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日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3第38号公告,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复合蛋白饮料》(QB/T 4222-2023)行业标准获得批准,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复合蛋白饮料是指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 [/color][/font][/size][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101157586438_1004_5874949_3.jpeg[/img][font='宋体'][size=16px]行业标准《复合蛋白饮料》(QB/T 4222-2023)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国内多家复合蛋白饮料生产企业修订完成。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行业调研、专家审定等相关工作。[/size][/font][size=16px][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该标准规定了复合蛋白饮料的原辅料、感官、理化、食品安全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在修订时充分考虑了目前蛋白饮料产品在原辅料等方面的创新需求,兼顾了产品质量分级的市场需求。[/font][/size][size=16px][/size][size=16px][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与2011版相比,[/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该标准对复合蛋白饮料的定义、蛋白质贡献率进行了修改完善,提高了蛋白质含量,并且根据产品质量分级,新增了浓型复合蛋白饮料、特浓型复合蛋白饮料,为复合蛋白饮料产品质量升级奠定了基础,满足了消费者对不同蛋白质含量的消费选择。同时对复合蛋白饮料产品的标签标示进行了完善,更有利于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color][/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size][size=16px][font='宋体']复合蛋白饮料是我国蛋白饮料的主要品类之一,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复合蛋白饮料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根据行业对主要生产企业的统计,复合蛋白饮料年产量达到60万吨以上。行业标准《复合蛋白饮料》(QB/T 4222-2023)的实施将在饮料健康产品的丰富度方面[/font][font='宋体']起到促进作用。[/font][/size][size=16px][/size][size=16px][font='宋体'][color=#c00000]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2021年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中明确“碳达峰、碳中和”为国家整体规划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民营养计划》明确“植物蛋白”为主要的营养基料,植物基产品发展前景广阔。[/color][/font][/size]

  • 含糖饮料危害大

    含糖饮料是指:任何含糖的汽水、果汁、功能性运动饮料、能量饮料或其他自制的含糖饮料。关于每人每天糖的摄入量,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不超过50g,最好能在25g上下。‘大部分饮料,一瓶下去,全天的糖就基本够了。 饮料中的主要成分是白砂糖,这些含糖饮料进入体内后会代谢成果糖,进而转化为合成嘌呤的基础物质,使尿酸生成增多。此外,大量摄入果糖可刺激长链脂肪酸合成,导致高甘油三脂血症,引起机体对胰岛素抵抗,进一步升高尿酸。危害身体健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正式实施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据悉,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与被替代的标准相比,对标准名称、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改。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执行,避免了标准间的矛盾。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执行,保留了铅和锡的限量要求,取消了总砷的限量要求;金属罐包装物中的锌、铜、铁容易向果蔬汁饮料中迁移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对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中上述三个指标总和的规定;杏仁中含有氢氰酸,对人体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营养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剂、皂素、红细胞凝结素等,易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中关于氰化物和脲酶实验的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水分、蛋白质、脂肪等品质指标。微生物方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级采样的方式,并根据产品特点,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区别规定限量,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由原来的MPN计数法改为平板计数法。新标准还要求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并要求标示活菌型的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 鲜榨果汁必须“零添加”,上海出台现制饮料地方标准。您怎么看?

    上海电视报道:鲜榨果汁必须“零添加”,上海出台现制饮料地方标准。您怎么看?鲜榨果汁地方条例鲜榨饮料: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物等为主要原料,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糖、水或冰块,但需向消费者明示。调制饮料:用浓缩液、果蔬粉、糖浆等原料现场调制的饮料。调制现场不得额外添加任何一种食品添加剂(甜味剂、增稠剂等)。相应视频:http://my.tv.sohu.com/u/vw/24669653

  • 看懂标签,选对饮料

    又是一年春节到,走亲访友真热闹。人们去超市去选购礼品时,饮料是大众喜爱的种类之一。但是,站在琳琅满目的饮料面前,人们往往无从入手,尤其标签上的“无糖”、“无能量”,“天然果汁”、“含蛋白质”等等到底靠不靠谱?这些词语代表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营养专家走进超市,看懂饮料标签,学会正确选择。关键词1——“0能量”许多正在减肥或者控制体重的消费者特别在意能量的摄入,于是,市场上就相应推出了许多“0能量”饮料。观察发现,有的饮料的营养成分表所含的能量确实标注为“0”,那么,这个“0”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国的营养标签标准中,声称“0能量”是有要求的,当食品中的能量低于17千焦/100克(固体)或100毫升(液体)时,就可以声称“0能量”。也就是说,一款饮料标示“0能量”,并不意味着饮料中真的一点能量也没有,仅仅是含量低微,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的影响微不足道。关键词2——“无糖”“无糖”饮料,是指饮料中碳水化合物或者糖的含量低于标准的“0”界限值。也就是说,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糖含量等于或低于0.5克。也许消费者会有疑惑,饮料明明不含糖为什么喝起来还是甜的?其实,为了获得较好的口感,企业在饮料中都会添加甜味剂来替代蔗糖。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出,如阿斯巴甜、安赛蜜、甜蜜素等。关键词3——“低糖”与“无糖”饮料类似,“低糖”饮料也是指饮料中的碳水化合物或者糖含量低于一定的界限值。按照我国标准规定,糖含量低于5克/100克或者5克/100毫升,就属于“低糖”食品。在购买饮料时,消费者要看清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是否达到要求。关键词4——“含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饮料中宣称“含有维生素C”或者“富含维生素C”,都是为了说明其中维生素C含量高。我国标准中“含有维生素C”的要求为每100毫升饮料中所含维生素C要达到相应NRV(指营养素参考值,专门用在标签上比较营养素高低的数值)值的7.5%,维生素C的NRV值是100毫克。也就是说,要达到7.5毫克以上,或者每420千焦能量中所含的维生素C达到5%NRV,即5毫克以上。“富含维生素C”的要求则更高,所需含量是上述要求的2倍!市场上,这类饮料每100毫升中维生素C的含量约为20毫克,占NRV的20%,符合我国标准。一瓶饮料以350毫升,如果喝一瓶,摄入量为一天所需维生素C的70%。这样看来,它的维生素C含量确实很高。关键词5——“100%果汁”可以发现,不少饮料都在包装上用醒目字样注明了“100%果汁”或“纯果汁”。但是仔细一看配料表,发现上面基本上都写着水、某种水果的浓缩汁。其实,这种果汁确切的叫法应该为“复原果汁”,是先从果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将其变为浓缩果汁,便于保存和运输,之后再添加适量的水分将其还原成与原果汁比例相同的饮品。通俗的讲,就是浓缩果汁和水还原而成的果汁。所以说,100%果汁并不等于原榨果汁,只是它不添加其他的配料,如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等物质。关键词6——“果汁”还是“果味”“果汁饮料”和“果味饮料”只有一字之差,不过,你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一字之差,其中的学问可大着呢!“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最少要达到10%。而果味饮料是由糖、甜味剂、酸味剂和食用香精为原料调制而成,它的味道主要是由香精调配出来的,其中含有的果汁成分很少,甚至一点果汁都不含。所以,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除了从名称上可以辨别出来,在配料表中也是有所体现的,果汁饮料的配料表中肯定会有果汁,而果味饮料就不一定了。关键词7——“咖啡”还是“咖啡饮品”买咖啡是时尚达人的经常之选,但是你有没有注意到,你买的是咖啡还是咖啡饮品?其实,两者的区别可以从配料表中看出来,咖啡只有一种配料,即咖啡豆、咖啡粉或者速溶咖啡;咖啡饮品则不然,它的配料表前几位一般是白砂糖、植脂末和葡萄糖浆,还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用来调节产品风味和口感的。多达十几种配料中,咖啡的排名经常是很靠后的,甚至在最后一位,这说明在所有配料中,咖啡含量所占比例比较小。当然,有人不习惯咖啡的苦涩,中意咖啡饮品的风味,那就另当别论,可以选择。但是,千万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以为自己买到的是纯咖啡。关键词8——“植物蛋白饮料”和“高蛋白饮料”市场上,植物蛋白饮料种类多样,如杏仁露、核桃露、椰汁以及豆奶,都属于植物蛋白饮料。不少人一看到“蛋白饮料”四个字,就认为是“高蛋白”饮料。植物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要求不低于0.5%,因此市场上植物蛋白饮料中,一般标着每100毫升饮料中蛋白质含量在0.6-1.0克。但是根据标签标准要求,如果要声称“高蛋白”饮料,每100克饮料中蛋白质含量应大于等于12克;若以每100毫升或每420千焦计算,则要求蛋白质大于等于6克。一般情况下,植物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未必能到达“高蛋白”的要求。因此说,植物蛋白饮料不一定是高蛋白饮料。关键词9——营养成分都标注为“0”也许,你会发现有的茶饮料标签上面的营养成分表中居然全部标注为“0”。难道说,这种饮料里什么都没有,那不是与纯净水一样了吗?但是它喝起来还是有一点儿甜味的,这又是为什么?其实,我国标签标准规定,当营养成分含量低于某一个界限时,由于含量低微,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且数值的准确性较差,则必须标示为“0”。也就是说,标示为“0”并不是绝对没有。比如,一款饮料的碳水化合物实际含量为0.3克/100克,但由于低于“0”界限值0.5克/100克,则在营养成分表中则标示为“0”。关键词10---“每100ml”还是“每份”?不少人说,碳酸饮料含糖量高,提供能量高,购买时应尽量挑选能量较低的产品。但有时你会发现,一款产品中能量值仅为190千焦,另一款产品所含能量则高达628千焦,相差2倍以上。差距真的有这么大吗?仔细看一看就知道,其实是重量单位不一样。例1: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mlNRV%能量190kJ2%蛋白质0g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11.2g4%钠12mg1%例2:营养成分表项目每份NRV%能量628kJ7%蛋白质0g0%脂肪0g0%[td=1,1,15

  • 是豆浆还是豆浆饮料?行业标准将出台

    肯德基醇豆浆究竟是豆浆?还是豆浆饮料?其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成分说明。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受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委托,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豆浆》、《卤制豆腐干》两项行业标准于近日在北京通过了审定并将上报。昨日,该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豆浆标准,所以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参照了美国、日本等相关行业规定后起草了《豆浆》行业标准,希望企业参照这个标准执行,但是并没有强制性要求。  肯德基“醇豆浆”含有哪些成分?蛋白质含量是多少?截止记者发稿,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集团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成分“神秘” 外包装无任何标识  “肯德基醇豆浆塑料杯上除了印有“KFC”相关字样以外,没有任何信息,包括其制作方法、成分、是否含防腐剂等。”昨日,记者以顾客身份在肯德基餐厅购买了一杯醇豆浆并询问服务员其成分。该人士表示,豆浆是由豆浆粉调制的,但具体成分不太清楚。  记者在淘宝网上了解到,专供肯德基豆浆粉之一的晨星岛豆浆粉配料显示为:大豆、麦芽糖、白砂糖(加工原料大豆为非转基因大豆);标明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不含食用香精,蛋白平均含量高达18%。  随后,记者马上联系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集团,希望能够了解到豆浆的成分。但截止发稿,该公司没有任何回复。  “肯德基豆浆不属于现制饮料,而属于及时制作。”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肯德基豆浆不是现磨豆浆,而是通过豆浆粉进行调制,这不属于现制饮料范围,这种饮料只需要在原材料上出示其相关合格证明即可,不需要在其产品外包装上面标示其成分。  “根据肯德基豆浆粉供应商之一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公司出示的相关证明,其豆浆粉是合法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肯德基豆浆”这种及时制作产品的管理是把好进货关,对其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控。  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真身”  肯德基“醇豆浆”真身究竟是什么?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团。昨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谭蕾律师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肯德基“醇豆浆”外包装上虽然没有标注其成分,但是消费者有权利知晓。如果消费者希望知道产品成分,而商家故意隐瞒,即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  豆浆、调制豆浆、豆浆饮料的区别是什么?记者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的《豆浆》行业标准中了解到,标识为豆浆的产品,蛋白质浓度应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2.9%,固形物浓度大于或等于6.0%而小于7.0%,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淡型”;蛋白质浓度大于3.8%,固形物浓度大于8.0%,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浓型”;蛋白质浓度大于或等于2.9%而小于3.8%,固形物浓度大于或等于7.0%而小于8.0%的普通型豆浆可不标明。  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蛋白质含量小于2.0%的不能称为豆浆只作为豆浆饮料。  “目前《豆浆》标准已在北京通过了审定并上报。”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该标准具体什么时间在全国推行不太清楚。

  • 【讨论】饮料强制性国标将于12月实施,你会喝什么饮料?

    [size=4][font=黑体]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按国标规定,只要果汁中加入糖,必须在标识中清晰地注明“加糖”字样等。 标准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10%;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5%。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同时,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等。你会喝什么饮料[/font][/size]?

  • 建议少喝含糖饮料

    常喝含糖饮料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及某些癌症风险上升,甚至可增加早死风险!建议少喝含糖饮料。

  • 【新闻】《橙汁及橙汁饮料》新国家标准将出台

    临近岁末,气温逐渐降低,果汁市场却逆寒而上,迅速热了起来。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随着年底《橙汁及橙汁饮料》国家标准草案的公布,果汁以其天然健康的特色备受消费者青睐,特别是定位中高档的纯果汁、果肉果汁等中高浓度果汁饮品一路热销。  随着日前《橙汁及橙汁饮料》国家标准草案公布,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消费者,他们纷纷表示,由于果汁品牌众多,不少果汁与果汁饮料没有清晰的界限,现在自新国标草案公布以来,不少果汁都标明了果汁含量及成分,一目了然,选购起来不再困难了。  新国标草案明确了什么是100%橙汁和什么是橙汁饮料,其中规定果汁含量不得低于10%,禁止向橙汁中同时加入糖和酸味剂。记者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负责人处了解到,做出这些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确保果汁和果汁饮品有益于消费者身体健康。

  • 【转帖】运动饮料新修订国家标准出台 2009年12月1日实施

    运动饮料新修订国家标准出台 2009年12月1日实施新国标中,运动饮料定义为“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定义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运动饮料》已出台,将在2009年12月1日实施。新标准修订了运动饮料的定义,删除钙、镁指标规定等。  新国标删除钙和镁指标  新国标取消产品分类,以及对净含量的要求,取消“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仅要求“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现行标准规定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对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也有调整,其中删除钙、镁指标。现行的国标在2001年1月起实施。  记者在超市发现,添加矿物质几乎是号称运动饮料的产品最拿手的一招。据悉,运动时大量出汗,出现和脱水相似的情形,而在运动饮料里添加矿物质,可以帮助人体维持体内的水平衡。  运动饮料正高速发展  “删除”的矿物质指标越来越多,是否意味着标准越来越宽松?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对本报说,像钙、镁都是一些营养素补充剂,运动饮料如今正在高速发展。“只要在运动和体力消耗的时候补充水、糖分和各类营养素,就可以认为是。他表示新国标意在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所以不能把框框定得太小,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 谈谈固体饮料

    [size=18px] 固体饮料,大家可能会觉得很矛盾,饮料就是喝的嘛,肯定是液体了,咋还有固体的饮料呢。我们看下《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中定义固体饮料为“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其中对蛋白固体饮料是这么定义的——“以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size][size=18px] 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中要求该产品除了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理化指标主要是水分、蛋白质、咖啡因、茶多酚。[/size][size=18px] 所以平常大家在超市、商店见到的红糖姜汤、核桃粉、罗汉果茶都可能是固体饮料,买回来用热水冲泡下(由固化液)就可以喝了。 那为何前几年有固体饮料冒充奶粉甚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丑闻出现呢?我们来看看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规定吧。[/size][size=18p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中定义“乳粉为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font='arial'][color=#333333]”[/color][/font][/size][size=18px] 乳粉(奶粉)除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是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size][size=18px] 这么一看,蛋白固体饮料也有乳、奶粉中也是乳,难怪有商家敢宣称——我这款就是奶粉了。可惜食品分类是严谨的,不同类别的食品,质量控制指标也是不同的。相比乳粉来说,固体饮料的检测项目少且宽。[/size][size=18px] 但是冒认亲戚(乳粉)显然已经满足不了一些商/厂家的胃口了,直捣黄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才能实现利益更大化。医生都开我这款产品,你还不信?不买?![/size][size=18p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中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定义为“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size][size=18px]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杂质、水分、灰分等。从繁多的检测指标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对质量要求更严格。[/size][size=18px] 从质量标准上我们可以看出,固体饮料、乳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三种不同的食品类别,其中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三者可能都是粉末状,但属实是三个类别的食品。[/size][table][tr][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蛋白固体饮料[/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乳粉[/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标准[/size][/font][/align][/td][td][size=12px]《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size][/td][td][size=12px]《乳粉》GB19644-2010[/size][/td][td][size=12px]《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size][/td][/tr][tr][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定义[/size][/font][/align][/td][td][size=12px]以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size][/td][td][size=12px]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size][/td][td][size=12px]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size][size=12px]6[/size][size=12px]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size][/td][/tr][tr][td][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3px]检测指标[/size][/font][/align][/td][td][size=12px]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理化指标主要是水分、蛋白质等。[/size][/td][td][size=12px]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是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size][/td][td][size=12px]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对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也有要求,理化指标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杂质、水分、灰分等。[/size][/td][/tr][/table]

  • 【转贴】中国发布国家标准《运动饮料》

    2008年12月22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运动饮料》。本标准规定了运动饮料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 ”含糖饮料有害健康“,你支持不?

    如同在香烟盒上标注”吸烟有害健康“一样,以后在含糖的饮料瓶上也可能标注上”含糖饮料有害健康“。这不是天方夜谭,这是真事儿。美国加州提出了这么一项议案,要求在碳酸饮料和其它含糖饮料上标注这样一条警示信息。你支持这样的做法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将于11月13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将于 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据悉,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与被替代的标准相比,对标准名称、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改。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执行,避免了标准间的矛盾。  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执行,保留了铅和锡的限量要求,取消了总砷的限量要求;金属罐包装物中的锌、铜、铁容易向果蔬汁饮料中迁移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对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中上述三个指标总和的规定;杏仁中含有氢氰酸,对人体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营养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剂、皂素、红细胞凝结素等,易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中关于氰化物和脲酶实验的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水分、蛋白质、脂肪等品质指标。  微生物方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级采样的方式,并根据产品特点,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区别规定限量,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由原来的MPN计数法改为平板计数法。  新标准还要求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并要求标示活菌型的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 2011年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蛋白质、氰化物、脲酶试验、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总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商业无菌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蛋白质、甜蜜素、商业无菌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 关于公开征求《饮料通则》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各饮料生产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计87号文,《饮料通则》国家标准被列入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为20102053-T-607。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企业参与,完成了《饮料通则》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提出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2012年11月1日前按以下方式,将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发至协会。  传 真:010-84464236  E-mail:yyl@chinabeverage.org  联系人:杨永兰  电 话:010-84464668-813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12年10月10日

  • 【分享】《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标准颁布

    为了促进饮料制造业节能降耗,由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QB/T 4069-2010《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于2010年11月2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 QB/T4069《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规定了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该标准适用于GB10789《饮料通则》中11大类饮料制造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该标准适用的包装容器为聚酯瓶、金属罐、玻璃瓶、纸塑复合包装和其他种类饮料包装容器。 按照GB/T 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的规定,QB/T4069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的指标,“准入值”是评价新建及扩建项目是否能通过审批的指标;“限定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指标。 百事(中国)、青岛崂山矿泉水、可口可乐(中国)、华润怡宝、云南大山、承德露露、维他奶(上海)、康师傅饮品、娃哈哈和厦门银鹭等10家企业(集团)参加了该标准的起草。 该标准的出台,不仅给饮料生产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提出了要求,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比较方面提供了尺度,有利于企业衡量相关技术进步程度以及企业间的交流。 QB/T 4069《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将有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 【资料】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 (1998.09.01)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的类别、定义和种类。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的乙醇含量小于0.5%(m/V)的饮料制 品。2 分类原则  按原料或产品的性状进行分类。3 类别、定义和种类  3.1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   3.1.1 定义  3.1.1.1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3.1.2 种类  3.1.2.1 果汁型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  3.1.2.2 果味型   以果香型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子汽水、柠檬汽水等。  3.1.2.3 可乐型含有焦糖色、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香型的碳酸饮料。无色可乐不含焦糖  色。  3.1.2.4 低热量型   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成品热量低于75kj/100mL。3.1.2.5 其他型含有植物抽提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以及补充人体运动后失去的电介质、能量等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运动汽水等。  3.2 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   3.2.1 定义  用新鲜或冷藏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2.2 种类  3.2.2.1 果汁   a)采用机械方法将水果加工制成未经发酵但能发酵的汁液,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采用渗滤或浸取工艺提取水果中的汁液,用物理方法除去加入的水量,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c)在浓缩果汁中加入果汁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  制品。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制品称为混合果汁。  3.2.2.2 果浆   a)采用打浆工艺将水果或水果的可食部分加工制成未发酵但能发酵的浆液,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在浓缩果浆中加入果浆在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3.2.2.3 浓缩果汁采用物理方法从果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制成具有果汁应有特征的制品。  3.2.2.4 浓缩果浆  用物理方法从果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制成具有果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3.2.2.5 果肉饮料   在果浆(或浓缩果浆)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30%(m/V),用高酸、汁少肉多或风味强烈的水果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20%(m/V)。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浆的果肉饮料称为混合果肉饮料。  3.2.2.6 果汁饮料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如橙汁饮料、菠萝汁饮料、苹果汁饮料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果汁饮料称为混合果汁饮料。  3.2.2.7 果粒果汁饮料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柑桔类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等)、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果粒含量不低于5%(m/V)。  3.2.2.8 水果饮料浓浆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 的、含糖量较高、稀释后方可饮用的制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5%(m/V)乘以本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稀释倍数,如西番莲饮料浓浆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水果饮料称为混合水果饮料浓浆。  3.2.2.9 水果饮料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5%(m/V),如桔子饮料、菠萝饮料、苹果饮料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水果饮料称为混合水果饮料。  3.3 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品)类   3.3.1 定义  用新鲜或冷藏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3.2 种类  3.3.2.1 蔬菜汁在用机械方法将蔬菜加工制得的汁液中加入食盐或白砂糖等调制而成的制品,如番茄汁。  3.3.2.2 蔬菜汁饮料   在蔬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制品。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蔬菜汁的蔬菜汁饮料称为混合蔬  菜汁饮料。  3.3.2.3 复合果蔬汁在蔬菜汁和果汁中加入白砂糖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3.3.2.4 发酵蔬菜汁饮料蔬菜或蔬菜汁经乳酸发酵后制成的汁液中加入水、食盐、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3.3.2.5 食用菌饮料   a)在食用菌子实体的浸取液或浸取液制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b)选用无毒可食用的培养基,接种食用菌菌种,经液体发酵制成的发酵液中加入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3.3.2.6 藻类饮料   将海藻或人工繁殖的藻类,经浸取、发酵或酶解后所制得的液体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如螺旋藻  饮料等。  3.3.2.7 蕨类饮料   用可食用的蕨类植物(如蕨的嫩叶),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4 含乳饮料(品)类   3.4.1 定义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4.2 种类  3.4.2.1 配制型含乳饮料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m/V)称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乳酸饮料。  3.4.2.2 发酵型含乳饮料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类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制得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m/V)称乳酸菌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乳酸菌饮料。

  • 【分享】《谷物饮料》及《复合蛋白饮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table=81%][tr][td=1,1,640][align=center][b]《谷物饮料》及《复合蛋白饮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b][/align][/td] [/tr] [tr] [td][align=center][img=441,30]http://www.chinabeverage.org/images/catalog/DX.gif[/img][/align][/td] [/tr] [tr] [td]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谷物饮料》及《复合蛋白饮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10年8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至以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将意见汇总并及时发送至标准起草组,起草组会根据收集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 联系人:王金玉 电 话:010-84464668 传 真:010-84464236 E-mail:wjy@chinabeverage.org 附件1:[url=http://www.chinabeverage.org/uploadimage/fj120107692952.doc]谷物饮料、复合蛋白饮料(网上征求意见稿)[/url] 附件2:[url=http://www.chinabeverage.org/uploadimage/fj220107692952.doc]意见反馈表[/url]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beverage.org/message.asp?id=4679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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