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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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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讯丨上海建科检验取得放射卫生甲级资质

    近期,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评审,取得放射卫生甲级资质。[align=center][img=检验公司取得放射卫生甲级资质.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caba948a-d1f1-42cb-a247-5b690062ece7.jpg[/img][/align]检验公司在安全防护、卫生健康领域不断深耕,拥有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防检测与评估、工程安全咨询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资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的取得进一步完善了检验公司在放射卫生领域的技术服务能力,可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诊断、个人剂量监测、低本底αβ检测等业务,服务半径也将从上海扩大至全国。[align=center][img=检验公司取得放射卫生甲级资质2.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5c98fa77-9675-4516-943e-df60fa80d87e.jpg[/img][/align]面向未来,检验公司将持续发挥技术优势,在安全防护、卫生健康领域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为行业的发展贡献建科力量。[align=center][img=核医学SPECT和医用电子加速器.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af07f45-1204-4d89-9847-5e1e0297bd4e.jpg[/img][/align][align=center]核医学SPECT和医用电子加速器[/align][align=center]设备质控检测[/align]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34136/][color=red]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转帖】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1995年5月15日卫生部令第40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治疗卫生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第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下简称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放射工作许可证件。第三章 放射治疗装置第七条 放射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及治疗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禁止生产、经营、转让、订购、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放射治疗装置。第八条 凡新研制和进口的放射治疗装置在临床试用、投产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治疗与放射防护检测、评价,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监督合格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许可证件,方可临床试用、投产。第九条 放射治疗装置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放射工作许可证件,并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防护监督。第十条 购买、订购、无偿接受放射治疗装置的单位,必须向出售单位或者转让单位提交放射工作许可证件,任何单位不得向无有效许可证件的单位出售或者转让放射治疗装置。第十一条 放射治疗装置经调试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向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并接受验收监测,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放射防护监测。第十三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对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经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确认符合规定指标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放射治疗装置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维修、检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到该装置报废后五年。第四章 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物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及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从事放射治疗装置安装、维修和剂量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防护知识及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限定范围内的工作。第十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以及专业技术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五章 放射治疗的实施第十七条 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病理学、细胞学明确诊断并经医生诊断确属放射治疗的疾患;(二)放射治疗医师提出治疗方案,经物理人员核定照射剂量,或由放射治疗医师会同物理剂量人员、临床医师共同制订有效的放射治疗计划;(三)放射治疗计划应当以高效治疗、减少正常组织损伤为目的,并应准确确定靶区位置与范围、照射剂量和时间。第十八条 对患者实施首次放射治疗前,必须由放射治疗医师临场指导摆位和实施其他有关检查、处理。第十九条 放射治疗应当对准靶区部位,确保靶区剂量达到预定治疗剂量,使患者治疗部位的正常组织、器官的照射剂量尽可能低,并对患者的非治疗部位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第二十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施放射治疗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治疗室。第二十一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的放射治疗档案和治疗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并建立保管、借阅制度。第二十二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必须在放射治疗室和候诊室内张贴放射治疗安全防护知识等有关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凡有放射治疗装置的单位,都必须配置技术性能合格的剂量检测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方法和频度对放射治疗装置和其他有关设备的射线能量、输出量、治疗线束和其他有关性能分别进行检测,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的监测。第二十四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的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送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法定的标准剂量实验室检定。第二十五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及时发现、处理放射治疗所致的放射损伤。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放射治疗工作单位应当设置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负责人,建立、健全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制度,制订与组织实施本单位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方案,并将实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治疗质量保证的情况,作为考核业绩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放射卫生防护机构,根据其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的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计划实施中的监测、评价。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放射治疗”装置在指由放射治疗专用的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中子治疗仪、深、浅部X射线治疗机等)或者由装(配)有密封型放射源的放射治疗专用的装置(如钻一60治疗机、后装机等)所发生的电离辐射装置,对人体的疾思部位进行照射治疗的过程;它包括密封型放射源在人体外的远距离治疗和在人体腔内组织间的近距离治疗,不包括核医学实践中的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 【分享】100多个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nirp.cn/shownews.aspx?id=236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WS262-2006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T263-2006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影像质量检测与评价规范国标委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公告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T 155—2002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T 152 —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1 —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8—2002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T 147—2002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 146—2002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5 -2002个人胶片剂量计GBZ/T 144 -2002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143—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1-2002: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0—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29—2002职业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17982-2000:核事故应急情况下公众受照剂量估算的模式和参数GBT18883-2002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 GBT17589-1998: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影像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6362-1996: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1-1996: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3-1996: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2-1996:一次性医疗用品γ 射线辐射灭菌标准GB16351-1996:医用γ 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0-1996:儿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1996: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T16146-1995: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5-1995: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 能谱分析方法GBT16143-1995:建筑物表面氡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2-1995:不同年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GBT16141-1995: 放射性核素的α能谱分析方法GBT16140-1995: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16139-1995:用于中子辐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T16137-1995:X线诊断中受检者器官剂量的估算方法GB14883.10-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铯-137的测定GB14883.9-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碘-131的测定GB14883.8-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钚-239、钚-240的测定GB14883.7-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天然钍和铀的测定GB14883.6-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镭-226和镭-228的测定GB14883.5-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钋-210的测定GB14883.4-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钷-147的测定GB14883.3-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锶-89和锶-90的测定GB14883.2-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氢-3的测定GB14883.1-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总则)GB14882-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11924-89辐射安全培训规定GBT11743-1989: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11713-1989: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GB8821-1988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ST 76-1996: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WST 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WST234-2002: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镅-241的测定WST189-1999: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T184-1999: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γ 能谱分析方法WS 177-1999: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WS178-1999: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GB(T)4960.5-1996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T)4960.4-1996核科学技术术语放射性核素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nirp.cn/shownews.aspx?id=236

  • 【分享】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分类号】 4071068403 【标题】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41224 【实施日期】 84122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检疫 【文号】 【名称】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题注】                 全文               1.引 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 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 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T WT HT ≤50MSv(5rem)  式中:    HT——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 (rem)    WT——组织或器官(T)的相对危险度权重 因子(见附录F)    ∑T WTHT ——称有效剂量当量,用HE 表示   2.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附录B列出的年摄入量限值(ALI)。   2.4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推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见附录B。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2.5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不等式和2.2.1及2.6的要求可以认为不会超过所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       HE         Ij   (---------)+∑----≤1          -1    ALIj     50mSv• 年   式中:     HE——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               -1     ∑T WT HT ,mSv年                       -1    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g年    ALIj——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g          -1         年          -1     50mSv年 ——放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当 量限值   2.6在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过年剂量限值(2.2至2.5段)的一半。   2.7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 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1.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监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1.5rem)。但有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作记录.。   2.8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对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批准,其有效剂量当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大于100mSv(10rem),一生中不大于250mSv(25rem)并满足2.2.1款的要求。接受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应有医学观察并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 康档案。   2.9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10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2.11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 【分享】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目录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1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3-2002、GBZ/T113-20022006-11-032007-04-012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2、GBZ 135-20022006-11-032007-04-013GBZ115—2002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GB16355-19962002-04-082002-06-014GBZ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6356-19962002-04-082002-06-015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2,GBZ/T 150-20022006-11-032007-04-016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16358-19962002-04-082002-06-017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22006-11-032007-04-018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2006-11-032007-04-019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16364-19962002-04-082002-06-0110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防护标准GBZ122—20022006-11-032007-04-0111GBZ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3—20022006-11-032007-04-0112GBZ124—2002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7-19962002-04-082002-06-0113GBZ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8-19962002-04-082002-06-0114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16369-19962002-04-082002-06-0115GBZ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17060-19972002-04-082002-06-0116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5294-20012002-04-082002-06-0117GBZ129—2002[td=1,1

  • 【转帖】卫生部:含放射物菠菜浸泡10分钟后清洗可消除污染

    卫生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所长、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苏旭研究员在会上表示,日本核事故废水目前对我国近海没有影响,蔬菜上的污染清洗三次就可以降低到90%以下。   卫生部门近期从北京、浙江等地的菠菜、莴笋叶等蔬菜抽检中发现了极微量的放射物,对此,苏旭称,通过最近的实验证明,把检测到放射性碘-131的菠菜放到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再清洗一次之后就检测不到碘-131了。“微量的情况下清洗一次,能够降低到50%左右,清洗三次就可以降低到90%以下,因此,目前是很微量的污染,并且可以清洗掉,大家不必要恐慌。”  苏旭说,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空气中有微量放射性物质碘-131存在。由于空气当中的放射性物质沉降到地面,会污染地面上露天生长的蔬菜。雨雪天会加速沉降,所以地面污染加重,但由于空气当中的放射性物质也是极其微量的,沉降下来的也极微量。据苏旭透露,现在检测到蔬菜表面沾染的量非常微弱,每天食用一公斤这样的蔬菜,产生的辐射剂量负担相当于天然辐射本底一天量的千分之一到三左右。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的采购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的采购

    各位老师:这些仪器能在哪个网站上查到相关的报价??对于各位老师给予回复,先提前致谢!!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明细序号仪器名称1CT计量仪专用电离室2DSA性能检测模体3SPECT性能测试模体4X射线剂量仪5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6标准充水模体7放疗剂量仪/电离室8千伏(kVp)测量仪9热释光测量装置10乳腺X射线kVp测量仪11乳腺摄影剂量仪12乳腺摄影性能检测模体13扫描水箱(具备两维以上扫描水箱)14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15数字式乳腺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16体部检测模体17头部检测模体18性能检测模体

  • 【分享】卫生部关于食品放射性污染有关知识问答

    1. 近日在北京、天津和河南露天种植的菠菜中检测出碘-131,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对公众健康有无影响? 卫生部门4月5日从北京、天津和河南地区露天种植的菠菜中抽检发现微量的放射性碘-131,含量分别为1-3Bq/kg.由于检出的碘-131微量,目前情况对公众健康无影响。 2. 为什么选择菠菜进行检测? 既往核事故中蔬菜放射性污染监测经验表明:露天生长的大叶、表面有微小绒毛的蔬菜容易吸附空气中沉降的放射性物质。因此,选择菠菜检测可以较早地发现蔬菜是否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实践证明,用水冲洗可以有效地减少蔬菜表面的放射性物质。 3. 这次在露天菠菜中检出碘-131恰好出现在降雨后,两者有什么关系吗? 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最终会沉降到地面上。由于目前我国境内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极微量,其沉降导致的蔬菜放射性污染一般难以检出。近日北京等地区出现小雨,降雨加速了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沉降,而且小雨又使这些物质可以存留在菠菜表面未被冲走,所以在菠菜样品中检出了微量碘-131.

  • 【分享】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2009-10-26发布,将于2010-02-01实施,代替GBZ 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6073]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url]

  • 放射卫生评价人员应该申请什么职称啊

    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还有医用x射线机性能检测和机房防护检测,应该申请什么方向的职称呢?应该是工程师,但是只有环境保护专业比较接近,但是环境保护专业里面好像都是水气固声,唯独没有辐射……求教

  • 【分享】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2009-10-26发布,将于2010-02-01实施,代替GBZ 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现行有效。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的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6252]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pdf[/url]

  • 放射卫生申请资质 求购仪器

    公司在河南郑州,在17年 最后一个季度 准备扩放射卫生资质,暂定乙级,需要购买相关全套仪器,但不是太懂,求大虾帮助。联系人韦先生,电话15637411361

  •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寻找卫生评价实验室实验员职位,坐标广州市,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卫生评价实验室实验员[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1、参与放射卫生计量认证扩项工作,放射卫生检测机构资质验证工作;2、负责通过资质后的医院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人员个人剂量检测;3、负责放射卫生评价类实验日常检测及基本实验操作工作;4、熟悉相关检测标准和实验室方法;5、对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具有一定的把控能力,并且保证实验记录的完整性;6、按时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7、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能完成相关质控工作。任职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985/211工程学校优先,核工程、放射、公共卫生、检验检疫、检测、临床医学、疾控等相关专业;2、从事放射卫生工作,具有放射卫生上岗资格证;3、有相关技术职称或疾控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4、工作认真负责,抗压能力强。[b]公司介绍:[/b]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简介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中科院旗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于2011年3月注册成立公司,由中科院直接控股,是中科院重点打造的检测品牌。中科检测目前已经建设...[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4480]查看全部[/url]

  • 【分享】京津豫等地露天种植菠菜检测出微量放射物

    卫生部昨天通报称,在北京、天津、河南等地露天种植的菠菜中检测出碘-131。目前,食品中微量放射性核素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卫生部门4月5日从京津豫地区露天种植的菠菜中抽检发现微量的放射性碘-131,含量分别为1-3Bq/kg。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表示,在这些菠菜表面发现的放射性碘-131,其含量仅相当于《国家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水平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  卫生部表示,由于检出的碘-131微量,对公众健康无影响。实践证明,用水冲洗可以有效地减少蔬菜表面的放射性物质。  据介绍,卫生部在3月下旬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等14个省市开展了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昨天宣布,各地环境辐射水平较前日没有明显变化。监测分析认为,日核电站事故不会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释疑  1、为什么选菠菜监测放射物  菠菜叶大有绒毛吸附性强  卫生部解释说,既往核事故中蔬菜放射性污染监测经验表明:露天生长的大叶、表面有微小绒毛的蔬菜容易吸附空气中沉降的放射性物质。因此,选择菠菜检测可以较早地发现蔬菜是否被放射性物质污染。  2、放射物来自哪里  小雨使放射物留菠菜表面  空气中的放射物最终会沉降到地面。目前我国空气中放射物浓度极微量,其沉降导致的蔬菜放射性污染一般难以检出。近日北京等地出现小雨,降雨加速放射物的沉降,且小雨又使这些物质可以存留在菠菜表面未被冲走,所以在菠菜样品中检出了微量碘-131。  3、降雨增加会否加重污染  雨量影响蔬菜受污染水平  空气中放射物浓度越高,沉降到地面和露天生长的蔬菜表面的放射物越多。  随着各地降雨增加,食品和水中放射性核素污染会不会越来越严重?卫生部表示,这取决于空气中放射物的浓度。空气中放射物浓度取决于福岛核电站释放放射物的量和持续时间,以及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下雨时间长短和雨量大小都会直接影响蔬菜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平。  4、食品染微核是否安全  目前放射物含量无碍健康  部分地区露天种植的菠菜检测出放射物,百姓一旦食用会否影响健康?  卫生部表示,目前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监测结果微量,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无需采取防护措施。政府部门将及时发布进展情况。  ■专家提醒  放射物极微量市民不必担心  解放军307医院核医学科副主任方毅表示,每公斤菠菜中检测出的放射性碘-131含量为1-3Bq,这一数值是极微量的。在医院用碘元素治疗甲状腺患者中,每次治疗用量远超出此次在菠菜中检测出的含量,尚不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因此目前在菠菜中检测出来的碘含量并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影响。  方毅表示,碘-131加热到一定温度时会升华,市民除可以通过认真清洗蔬菜去除沉降在菜表面的碘外,在加热烹调过程中,碘元素也会“自动消失”。  对于服碘片、喝牛奶防辐射等传言,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所长周志骏教授表示,这些举动在目前情况下并无意义。

  • 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的报告

    哪位英雄能给小弟弄份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的报告啊,求爷爷告奶奶了我,各位大哥大姐给点力哈,谢邮箱:raullau@126.com模板就行,就是说我们还没做过呢,不会弄

  • 【转帖】北京等14个省市监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

    卫生部称黑龙江所检出极微量放射物不会污染食品和饮用水 卫生部昨日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称,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公众健康不构成危害。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建设昨日也表示,这些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持续一年也无碍健康 卫生部表示,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 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不会污染食品饮用水 卫生部表示,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据悉,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并已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大剂量摄入碘-131后,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不过卫生部强调,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公众也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权威发布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新华社电 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7日权威发布: 3月27日,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继续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水平较昨日没有明显变化,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动态放射性异常日本船只离境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厦门市口岸部门了解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日在对一日本入境船舶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随后该轮在未完成船舶进港通关手续后,目前已自行离开厦门海域,返回日本。 厦门市环保局27日下午的监测数据显示,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3月22日凌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入境船舶“MOL PRESENCE”号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厦门市立即成立应对小组,研究处置方案。福建省环保厅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专家第一时刻赶赴厦门,对该轮停靠过的码头和航行过的海域进行全方位采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剂量率的测量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还在厦门安装了放射性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仪,对厦门放射性环境水平进行实时自动监测。 截至27日,厦门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一直处于正常水平。东京电力公司称福岛核电站辐射量超标约10万倍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东京电力公司27日晚称,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涡轮机房地下室积水放射性物质活度超标1000万倍的数值严重有误,其放射性活度超标10万倍左右。

  • 【分享】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分享】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71036_194760_1779312_3.jpg[/img][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759]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pdf[/url]

  • 【分享】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文号:卫生部52号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发布日期:1997-1-1实施日期:1997-9-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组织辖区内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 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者,如需要从事限定范围外放射工作的,必须按第五、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在调离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  遗失《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必须在30日内持所在单位证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一般不得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确需使用临时人员从事辅助性放射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九条 因进修、教学等需要短期从事或接触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条 放射专业学生入学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入学前健康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OBl6387—1996)要求的不得就读放射专业。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单位举办,并按照统一的教材进行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一般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5天。第三章 个人剂量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第十三条 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十四条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须参加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 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第十七条 对操作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摄入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1/10时,应开展摄入量监测。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lO时,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第二十条 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放射工作单位,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但必须定期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在完成年度监测后的30日内,将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结果按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将本地区的个人剂量汇总、超剂量受照记录和个人剂量档案建档情况逐级上报。

  • 【转帖】北京等14个省市监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

    卫生部昨日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称,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公众健康不构成危害。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建设昨日也表示,这些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持续一年也无碍健康卫生部表示,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不会污染食品饮用水卫生部表示,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据悉,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并已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大剂量摄入碘-131后,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不过卫生部强调,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公众也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权威发布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新华社电 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7日权威发布:3月27日,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继续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水平较昨日没有明显变化,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 【分享】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分享】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71037_194761_1779312_3.jpg[/img][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762]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pdf[/url]

  • 【讨论】放射性碘-131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部:12个省份个别蔬菜检到极微量放射性物质 饮用水放射性抽样监测无异常  卫生部通报,截至4月13日,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2个省(区、市)先后从菠菜、莴笋叶、油麦菜、莙荙菜、小白菜、白菜等不同蔬菜中抽检发现极微量放射性碘-131。  专家分析认为,蔬菜中检出的放射性碘-131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抽样监测未发现异常。

  • 【转帖】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3~5章和附录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7060-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是主要在机场、车站、海关等地利用电离辐射对行李包进行安全检查的装置。由于电离辐射对人群的可能危害,在编制本标准时,根据我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参照采用美国联邦行政法规2lCFR1020.40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金鹏、邓大平、朱建国、邱玉会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X-ray luggage inspection systemGBZ127-200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使用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要求和检测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柜式X射线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便携式小型X射线机、大型集装箱安全检查的X射线系统。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柜式X射线系统 cabinet X-ray system 柜体内安装X射线球管的系统,它用于对进入柜体内部的行李包进行X射线照射检查。在X射线产生时,该系统不仅能屏蔽辐射,并可阻挡人员进入柜体内部。 临时或偶然地配用可携式防护挡板的X射线设备(改装者除外)不视为柜式X射线系统。2.2 外表面 external surface 柜式X射线系统的外部表面,包括高压发生器、门、盖板、闩、控制旋钮和其它永久性安装的刚性器具,以及横跨任何窗口和通道口的平面。2.3 通道口 port 为传送行李包进出柜式X射线系统接受照射或限于行李包体积难于整体进入柜体内部仅进行部分照射而设计的,在X射线发射期间保持在打开状态的系统外表面的开口。2.4 门 door 为常规操作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一般不需要工具就可打开并允许由此进入柜体内部。安装在门上的刚性器具也属于门的一部分。2.5 盖板 access panel 为维修或保养目的而设计的可移动或可开启的任何屏障或面板,只有借助工具打开才能进入柜体内部。2.6 接地故障 ground fault 意外的导体对地短路。2.7 窗口 aperture 系统外表面的任何开口,但不包括X射线发射期间仍保持打开的通道口。3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技术要求3.1 系统产生辐射时,距其外表面5m任意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5μGyh-1。3.2 系统通道口处铅胶帘的单片防护厚度不得小于0.35mm铅当量。3.3 系统的安全联锁3.3.1 系统的每个门最少需两道安全联锁。当门开启时,其中任意一个联锁就可导致高压发生器供电线路自动断开。除门以外,其它部分移动都不会使电流切断。3.3.2 每个盖板至少有一道安全联锁。盖板移开,安全联锁开关启动,系统将无法产生X射线。3.3.3 任一安全联锁引起X射线发生中断后,必须重新使用开启控制器才能产生X射线。3.3.4 系统任一独立部件的失灵不应引起多于一道的安全联锁失灵。3.4 接地故障将不应导致系统产生X射线。3.5 系统顶板上应永久安装通电指示灯和X射线发射指示灯。3.6 系统用钥匙开启控制器应确保在钥匙取下后系统不产生X射线。3.7 应确保系统安全的原始设计不被修改和变更。4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使用中的放射防护要求4.1 系统工作时,不允许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通道口和窗口进入射线束内。4.2 系统使用中遇紧急情况,应该按紧急停止按钮,使系统停止运行。4.3 系统使用中发现该系统的通电指示灯和x射线发射指示灯不能正常工作,应该立即停机修复。4.4 系统的安全联锁和电气性能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验,防止事故的发生。4.5 系统通道口处铅胶帘应保持完整,对破损铅帘应及时更换。4.6 系统维修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恢复安全联锁后,通过强制按钮进行调试。5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的检测检验要求5.1 对本标准3.1所规定的系统外表面辐射控制值的检测,应在门及盖板全封闭并固定到位,X射线管的电压、电流、射线束方向及散射状况的组合保证处于操作状态的系统外表面X射线辐射达到最大时,在直线距离不超过5cm,横截面不小于10cm2的接受面积上进行平均测量。系统外表面辐射测量点平面示意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要求各点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5.2 对系统进行辐射检测时,应使用经过已知能量响应校正的电离空或累积剂量计方法进行测量。5.3 对系统的任一安全联锁装置进行切断检验,应符合本标准3.3的规定。5.4 对系统的供电开关的检测,在切断供电开关时该系统不应有X射线产生。5.5 新设计、新安装的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必须进行防护性能的验收检测。对不合格设备,改造后重新进行检测。5.6 系统辐射安全的常规检测为每年一次。附录A(规范性附录)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外表面辐射测量点平面示意图图A.1旅客通过侧平面示意图图A.2 行李包入口侧平面示意图

  • 【转帖】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align=center][b][color=red][font=宋体]卫生部办公厅文件[/font][/color][/b][/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卫办监督发〔2010〕32号[/font][/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卫生部办公厅关于[/font][font=宋体]进一步加强[/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font][font=宋体] [/font][/b][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饮用水卫生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是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手段,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font][font=黑体]一、增强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font][font=仿宋_GB2312]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对于掌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不断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防控介水传染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开展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font][font=黑体]二、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实施后,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目前,卫生部门的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及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摸清本地饮用水检测和监测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实际,科学提出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为实现生活饮用水2012年7月1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的要求,省级和省会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1年6月底之前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质摸底检测工作,确定当地需要实施经常性监测的水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1年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并为所辖区域内各区县开展非常规指标中重点控制指标的监测工作提供支持;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12年6月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承担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根据所承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满足现场监督和快速应急检测工作需要。[/font][color=black][font=黑体]三、加大饮用水末梢水监测力度[/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末梢水的卫生状况是总体评估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效果、系统反映饮用水安全各环节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群众健康免遭饮用水污染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饮用水末梢水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网点。对末梢水卫生监测,原则上要求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每个月监测1次。2010年,对于市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省会城市至少设40个监测点,地级城市至少设20个监测点,县或县级城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至少设10个监测点;对于自建集中式供水末梢水,每个水厂的末梢水至少设1个监测点;对于乡镇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至少设2个监测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开展末梢水的实时在线监测。[/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 [/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各地要对饮用水末梢水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水质指标不符合标准限值规定时,要及时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水质超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饮用水污染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降低饮用水安全风险。[/font][/color][color=black][font=仿宋_GB2312]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卫生部监督局。[/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font][font=仿宋_GB2312](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宋体] [/font]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3月12日印发[font=宋体][/font][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4][font=仿宋_GB2312]校对:赵月朝[/font][/size][color=red][font=宋体][/font][/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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