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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钽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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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自谱尼测试官网——我国首个石墨烯国家标准GB/T30544.13-2018发布

    [list]由一个碳原子与周围三个近邻碳原子结合形成蜂窝状结构的碳原子单层被称为石墨烯。自2010年石墨烯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以来,科学家和产业界对石墨烯就开始狂热的追逐。在追逐石墨烯的同时,一大批类石墨烯的二维材料也被相继发现。2018年12月29日,我国首个石墨烯国家标准GB/T 30544.13-2018:《纳米科技术语第13部分:石墨烯及相关二维材料》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石墨烯具有导电性、导热性等许多优异性能,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在学术和商业上都引起人们极大兴趣。作为一种新型纳米材料,石墨烯被称为“新材料之王”。基于优异的光学、电学、力学特性,石墨烯在半导体、柔性电子、生物医学、传感检测等诸多领域具有巨大的产业应用价值,或将掀起一场席卷全球的颠覆性新技术。近年来,石墨烯的制备、检测、研究及应用不断取得突破,各种新技术新产品陆续涌现,标志着石墨烯已逐步走出实验室走向产业化,开展标准化工作已成为迫切需求。我国石墨烯标准化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纳米科技术语第13部分:石墨烯及相关二维材料》属于我国石墨烯领域首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之一,也是正式发布的第一个石墨烯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及发布,将为石墨烯的生产、应用、检验、流通、科研等领域,提供统一技术用语的基本依据,是开展石墨烯各种技术标准研究及制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及前提。这个国家标准,首次明确回答了石墨烯上下游相关产业共同关注的核心热点问题,其内容不仅充分考虑了国内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PONY谱尼测试集团作为国内大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致力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供应链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借在电子检测领域的资质和技术实力,PONY谱尼测试集团可以为企业提供RoHS检测、PoHS检测、PFOS检测、PAHs检测、WEEE测试及其他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分析服务。如需了解更多的检测和咨询服务,请拨打集团全国服务热线400-819-5688,或登录集团网站www.ponytest.com查询。[/list]

  • 【资料】我国标准物质的分类和分级!

    (1)标准物质的分类 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13类,分类情况参见表。序号类别一级标准物质数二级标准物质数序号类别一级标准物质数二级标准物质数01钢铁25814208环境14653702有色金属1651109临床化学与药品402403建材35210食品91104核材料1351111煤炭、石油261805高分子材料2312工程82006化工产品3136913物理7520807地质23866合计1 1681 422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你觉得有些项目合理吗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可是这次制定标准跟以往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以前是不得检出,现在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2、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3、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你觉得有些项目合理吗?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指标放大,食品安全风险如何?

  • 【资料】-我国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发展综述

    [i]山东冶金 2006 28(4):1-4[/i][b]我国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发展综述[/b][i]胡晓燕[/i]摘 要:介绍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起源和发展,阐述了我国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管理、现状及冶金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研制方向。关键词: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发展;管理;现状 可靠的分析测量结果对于各个行业的正确决策至关重要。科学、经济、贸易、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分析测量结果,分析测量结果需要满足使用目的。这意味着根据要求的不确定度水平要达到特定的准确程度,同时在有效性的范围内应具有可比性,这个范围可能是行业性和国内性的,在许多情况下是全球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RM)是满足这些需求的重要工具和途径。ISO 导则 35:2006 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定义为:“是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其伴有一个提供了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声明的证书”。由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定义可以得知其具有可溯源性,确保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对相同的被测量进行测量时,获得的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我国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不成熟到成熟、不断创新、不断开拓的技术领域的漫长历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发展历史1.1 起源与发展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随着现代工业的出现而发展起来,首先应用于钢铁工业。1906 年美国标准局(现为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简称 NIST)制备和颁布了第一批冶金标准物质/标准样品(4 种铁、1 种钢),正式确认为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含义上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eferencem aterial)。1911 年美国又发布了铜、铜矿石等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品种扩大到25 种。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出现解决了现场分析的准确一致的问题,确保了产品质量,提高了生产效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得到了工业界的承认,在其它国家也迅速发展起来,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先后颁布了自行研制的钢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1952 年我国发布了第一批钢铁等标准样品。1.2 管理机构的起源与发展1.2.1 ISO/REM CO 的产生 1973 年美国国家标准局(NBS)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 L)联合召开了有关标准样品的特别国际会议,会议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国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委员会,并请求 ISO负责组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ISO 理事会为此在1974 年批准成立一个有关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特别工作组(REM PA)。1975 年 9 月 ISO 理事会正式批准将该工作组转换为直属于 ISO 中央秘书处的标准样品委员会(缩写为 ISO/REM CO),该委员会是目前国际组织中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合作方面最有影响的国际组织。[color=red]最后有全文的下载[/color]

  • 我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性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征求意见。专家表示,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新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以及儿童相关产品的标准,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新的规范整体布局上更加简洁,在一些具体指标上更加严格。”参与制定该新规范的专家、空军总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刘玮近日接受采访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这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杂质的含量提出更高要求,对选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更加严格。  此外,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也是新技术规范的亮点之一。今年10月,我国出台了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出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则性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将提出进一步的量化规定,成为有关化妆品制售的“硬指标”。(新华网)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言而喻,“无毒、无害”,谓其食品的“食用安全要求”,“营养要求”则指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所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这两方面的技术要求,而食品的其他质量要求不在食品卫生标准的范畴内。 1食用安全要求 (1)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如环境污染物、农药、兽药、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核素等; (2)食品腐败变质的控制要求,包括碳水化合物类、蛋白质类、脂肪类食品腐败变质的鉴别指标,如各类食品的感官要求以及酸度、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3)食品生物性污染的监测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5)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营养要求 (1)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种类与含量要求; (2)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强化要求。

  • 【转帖】-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污染物。农药残留标准是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常被发达国家作为重要的技术壁垒。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农残标准的研制步伐加快。目前,应进一步理清农残标准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农残标准水平的提高。 1 “入世”之初无公害标准功不可没 自1977年我国发布第一项农残国标(GBn53-1977)到2001年加入WTO前,我国共发布农残标准34项,涉及79种农药,共有195个残留限量,标准覆盖肉、蛋、鱼和乳制品等4类动物产品和蔬菜、水果、原粮、加工粮、产糖禾本科、油料作物、烟草、茶叶等8大类植物产品。 但由于当时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首要原因是农产品关税和补贴,标准与企业和贸易几乎没有直接关联,标准长期不受重视,存在的问题也未被发现。例如,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79种农药中近一半的农药缺少检验方法标准;标准零星、分散,使用不方便;农药种类与我国农业使用的不对称;残留限量的设置缺少风险评估的支撑等。直到2005年,这些农残标准才被修订替代,其中标龄最长的达25年,最短的也有8年。 我国加入WTO后,技术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首先从农产品出口显露出来。为应对农残壁垒,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10月率先发布了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等8项“无公害”国家标准。不久,为支撑“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无公害”国家标准和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内容均由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两部分组成,农药残留是主要内容。“无公害”国家标准的农残指标大部分来源于此前的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农残指标;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农残指标是集合了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且又在某种农作物上登记使用的农药。 从指标来源看,无公害农残标准水平与农残国标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然而,这些标准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功不可没。无公害标准是我国“入世”前后为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最早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发布以后,据此开展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迅速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 现行农残国标、行标虽渐趋完整但仍需整合以提升标准水平 2005年1月,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历次发布的农残国家标准进行了整合和修订,替代了此前的34项农残国标,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残国标零星分散的局面。但该标准仍存在不足之处--- 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据统计,有三氟羧草醚、甲草胺、敌菌灵等20种农药没有给出检测方法,易导致检测方法多样性,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判定。 某些农药的检测限规定不够科学。例如规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详见该标准的4.100.5和4.101.5)。因为方法的检测限是个动态值,对同一检测对象,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测限,同一个检测方法也会随着技术进行而检测限发生变化,因此,应按照国际惯例对禁用农药设置为0.01毫克/千克。 2007年、2008年,农业部分别发布“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行业标准98项、39项。行业标准对禁用限用农药制定残留限量,更符合我国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 因为尽管按照我国农药登记的要求,农药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使用,但超出登记范围使用农药很普遍,所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威胁最大的是禁用限用农药,对此制定残留限量是关键。 截至2008年10月,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农残标准中,国家标准1项,规定了477个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140项,规定了162个残留限量。 行业标准对国家标准具有较好的补充作用。但也存在不足,如标准零碎分散,往往是一个标准只对一种或一类产品制定一个残留限量。据统计,农业行标3次总共发布140项,其中的138项都是一项标准一个指标。这种方法既与国际农残标准不符,也不方便使用,而且导致标准研制资源的浪费。另外,农残行标与国标的某些指标有冲突,如GB2763-2005第4.101.5规定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而NY1500.40.1-2008和NY1500.40.2-2008分别规定甲基对硫磷在水果和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均为0.02毫克/千克。 3 需在WTO框架下兼顾国内外实情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和转化 在WTO框架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体化,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内市场都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家标准都是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它不但约束本国产品的质量,同样约束在该国市场销售的他国产品的质量。因此,WTO成员国就不能仅仅依据本国的情况制定标准,特别是质量安全标准。因各国使用的农药不一样,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农残标准难以规范来自他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就比较大。所以,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我国制定农残标准一定不能只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还要兼顾考虑农产品进口国的农药使用情况,我国农残标准在这方面明显不足,这是我国农残标准不能适用国际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农残标准与国际市场的需要差距很大,不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保护我国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建议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优化整合行业标准,方便标准的使用,而且要尽快把行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水平。(农民日报)

  • 我国的兽药残留标准有多少?

    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目前我国兽药残留标准数量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现在的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 我国现行常用热处理标准

    我国现行常用热处理标准序号   标准级别号             标准名称 01   JB/T 10174-2000      钢铁零件强化喷丸的质量检验方法 02   JB/T 10175-2000      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03   JB/T 3999-1999       钢件的渗碳与碳氮共渗淬火回火 04   JB/T 4155-1999       气体氮碳共渗 05   JB/T 4202-1999       钢的锻造余热淬火回火处理 06   JB/T 4390-1999       高、中温热处理盐浴校正剂 07   JB/T 7951-1999       淬火介质冷却性能试验方法 08   JB/T 8929-1999       深层渗碳 09   JB/T 9197-1999       不锈钢和耐热钢热处理 10   JB/T 9198-1999       盐浴硫氮碳共渗 11   JB/T 9199-1999       防渗涂料技术要求 12   JB/T 9200-1999       钢铁件的火焰淬火回火处理 13   JB/T 9201-1999       钢铁件的感应淬火回火处理 14   JB/T 9202-1999       热处理用盐 15   JB/T 9203-1999       固体渗碳剂 16   JB/T 9204-1999       钢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 17   JB/T 9205-1999       珠光体球墨铸铁零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 18   JB/T 9206-1999       钢件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 19   JB/T 9207-1999       钢件在吸热式气氛中的热处理 20   JB/T 9208-1999       可控气氛分类及代号 21   JB/T 9209-1999       化学热处理渗剂技术条件 22   JB/T 9210-1999       真空热处理 23   JB/T 9211-1999       中碳钢与中碳合金结构马氏体等级 24   JB/T 8555-1997       热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 25   JB/T 4215-1996       渗硼(代替JB4215-86和JB4383-87) 26   JB/T 8418-1996       粉末渗金属 27   JB/T 8419-1996       热处理工艺材料分类及代号 28   JB/T 8420-1996       热作模具钢显微组织评级 29   JB/T 7709-1995       渗硼层显微组织、硬度及层深测定方法 30   JB/T 7710-1995       薄层碳氮共渗或薄层渗碳钢铁显微组织检验 31   JB/T 7711-1995       灰铸铁件热处理 32   JB/T 7712-1995       高温合金热处理 33   JB/T 7713-1995       高碳高合金钢制冷作模具用钢显微组织检验 34   JB/T 4218-1994       硼砂熔盐渗金属(代替JB/Z235-85和JB4218-86) 35   JB/T 7500-1994       低温化学热处理工艺方法选择通则 36   JB/T 7519-1994       热处理盐浴(钡盐、硝盐)有害固体废物分析方法 37   JB/T 7529-1994       可锻铸铁热处理 38   JB/T 7530-1994       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一般技术条件 39   JB/T 6954-1993       灰铸铁件接触电阻淬火质量检验和评级 40   JB/T 6955-1993       热处理常用淬火介质技术要求 41   JB/T 6956-1993       离子渗氮(代替JB/Z214-84) 42   JB/T 6047-1992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方法 43   JB/T 6048-1992       盐浴热处理 44   JB/T 6049-1992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定 45   JB/T 6050-1992       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检验通则 46   JB/T 6051-1992       球墨铸铁热处理工艺及质量检验 47   JB/T 5069-1991       钢铁零件渗金属层金相检验方法 48   JB/T 5072-1991       热处理保护涂料一般技术要求 49   JB/T 5074-1991       低、中碳钢球化体评级 50   GB/T 18177-2000      钢的气体渗氮 51   GB/T 7232-1999       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 52   GB/T 17358-1998      热处理生产电能消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 53   GB/T 16923-1997      钢的正火与退火处理 54   GB/T 16924-1997      钢的淬火与回火处理 55   GB15735 - 199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56   GB/T 15749-1995      定量金相手工测定方法 57   GB/T 13321-1991      钢铁硬度锉刀检验方法 58   GB/T 13324-1991      热处理设备术语 59   GB/T 12603-1990      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 60   GB/T 11354-1989      钢铁零件渗氮层深度测定和金相组织检验 61   GB/T 9450-1988       钢铁渗碳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和校核 62   GB/T 9451-1988       钢件薄表面总硬化层深度或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 63   GB/T 9452-1988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64   GB/T 8121-1987       热处理工艺材料名词术语 65   GB/T 5617-1985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我国现行常用热处理

  • 我国建立80米大长度标准装置 为校准“长尺子”提供依据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朱立毅)建立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国内首台80米大长度标准装置日前通过专家验收。这意味着用于地震形变测量、水电水坝安全监测、核电站建设等领域的测距仪、激光跟踪仪等“长尺子”有了检测和校准的依据。 大长度或大尺寸计量是近15年来随着大型制造业发展的需求逐渐发展起来的计量研究领域。目前,我国有10万余台激光测距仪、光电测距仪、激光跟踪仪等仪器,被广泛运用于精密工程测量、地震形变测量、水电水坝安全监测、核电站建设等领域。但受测量范围的限制,目前国内能够满足这些仪器检测需求的大长度检测装置还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于2008年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据项目负责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大长度室主任李建双高级工程师介绍,这套装置突破了此前我国室内大长度测量范围只有50米的制约,填补了测量范围大于50米的高精度测量仪器的国内检测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据了解,包括我国在内,目前已有德国、美国等7个国家建立了大长度标准装置。中国计量院的这套装置在导轨长度的指标上仅次于日本的100米导轨,在性能指标方面则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这套装置的建立为我国勘探、工程测量、地震、国防工业、航空航天、船舶和装备制造等行业应用的大长度仪器提供了重要技术基础支撑,保障其量值准确可靠。

  • 【转帖】我国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发展综述

    可靠的分析测量结果对于各个行业的正确决策都是至关重要的。科学、经济、贸易、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分析测量结果,在这些领域中,分析结果都需要满足使用目的。这意味着根据要求的不确定度水平要达到特定的准确程度,同时在有效性的范围内应具有可比性,这个范围可能是行业性和国内性的,在许多情况下是全球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RM)是满足这些需求的重要工具和途径。ISO导则35:2006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定义为“是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其伴有一个提供了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声明的证书。”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定义可以得知其具有可溯源性,确保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对相同的被测量进行测量时,获得的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我国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不成熟到成熟、不断创新、不断开拓的技术领域的漫长历程,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 我国标准该如何发展?

    导读:1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题为《积极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文章指出: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在各个领域的实践应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标准引领时代进步”。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系统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生态文明、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等方面标准化工作,助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需注重以下六个方面。加强标准化战略理论研究战略理论是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基石。加强标准化政策措施的研究,全面总结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方法,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时代任务,探索标准化支撑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政策措施体系。加强标准化基本原理研究,探索标准化发展规律、现实需要,围绕标准体系优化、标准制定水平提升、标准实施效率提高、标准化机构建设和职能定位等重大课题,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化科研成果,推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发展。推进具体标准的基础研究,提高每一项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提高中国标准的整体质量水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内生动力。当前,标准化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果,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要加大力度,确保进度,及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并研究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评估,逐步建立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尽快完成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分年度对滞后老化的标准进行修订,加大对新立项的标准审查、评估力度,缩短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好《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完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努力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推动和规范团体标准发展,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升级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鼓励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整合绿色产品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加快构建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发布和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实施“标准化+”行动实施“标准化+”行动,是建立健全我国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实践工作,是推进标准化战略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一是推进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重点围绕农业信息和物流标准化、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立农业标准化区域和服务推广平台,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二是推进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颁布的《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努力提升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水平。三是推进实施“标准化+消费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的要求,建立消费品国际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实施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推动内外销的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升内外销产品标准一致性水平。四是推进实施“标准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不断完善标准奖励激励机制,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五是推进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绿色标准”研制推广。六是推进实施“标准化+公共服务”,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强政务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七是推进实施“标准化+社会治理”,与国务院审改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协力推进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养老标准化、审计标准化等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大标准国际化工作力度以第39届ISO大会在我国的成功举办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同世界各国的标准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体系。落实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步伐,促进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治理,在我国优势、特色领域,加大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力度,加强与主要贸易国标准协调与互认,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继续加大国际标准转化力度,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加快提升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标准是法律法规的技术依据和重要补充,加强标准化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同时,标准化工作也需要依法开展,特别是要把标准化改革的成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按照改革的要求,齐心协力、顾全大局,共同推动修法进程。在此基础上,推进各地的标准化立法工作,创新各地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此外,还要完善标准化的部门规章,加强标准化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统筹协调,建立比较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法制体系。打造标准化人才队伍人才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基础性支撑。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学科建设,组织开展标准教材的编写,构建标准化人才教育平台。强化标准化智库建设,建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吸纳国内外顶尖的研究人员参加,充分发挥好标准化智库作用。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形成标准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企业标准化管理队伍,把标准化应用到社会治理、经营管理、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加强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发挥标准化创新基地孵化功能,使更多科研人才投入到标准化工作中去。加强标准化技工人才队伍建设,把标准化理念融入工匠精神,提高一线工人标准化知识水平,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支持。选拔培养一批懂标准、懂业务、懂外语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更多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在国际标准化领域更多发出中国声音。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学标准、懂标准、守标准、用标准的良好风尚。作者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田世宏

  • 【转帖】我国饮用水法规标准的发展过程

    [font=黑体]我国饮用水法规标准的发展过程我国的饮用水法规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12月由当时的上海市政府批准公布的《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有16项指标。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后在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 20-76),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批准。1985年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指标增加至35项,编号改为GB 5749-85,于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这就是今年刚实施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前身。 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修订周期不超过5年。而21年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未曾修订。但21年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不是没有在进行,而是卫生部与建设部等部门未达成一致协调的意见,以致国家标准得不到修订,而在行业标准和文件中进行了修订。也即卫生部在2001年7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其附件1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设定了96个检测项目,但其中62个项目均属于非常规检验项目。2005年6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开始实施,属于行业标准,标准项目达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增加了很多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耗氧量与微囊藻毒素等项目。 新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起草在参加单位上体现了涉水部门的共同参与,由卫生部下属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包括了水利部下属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以及与建设部有关的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与GB 5749-85相比,新标准的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38项,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4项),共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资料由仪器信息网站提供)[/font]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我国在肉禽蛋鱼国际标准领域工作实现重大飞跃

    [size=18px]日前,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湖南省质检院等国内有关单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导制定的ISO 5553:2024 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ction of condensed phosphates (《ISO 5553:2024 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的测定》)国际标准由ISO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是我国在肉禽蛋鱼领域主导制定并发布的第13项国际标准。该标准替代了《ISO 5553:1980 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的测定》,[color=#ff0000][b]修改并完善了薄层色谱法测定肉与肉制品中的聚磷酸盐的测定程序[/b][/color],提高了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size][size=18px]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湖南省质检院等国内有关单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导制定的ISO 7158:2024 Meat and meat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nitrite and nitrate content-Ion chromatography method(肉与肉制品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测定)国际标准已由ISO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是我国在肉禽蛋鱼领域主导制定并发布的第12项国际标准。[/size][size=18px]  ISO 7158《肉与肉制品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测定》于2021年6月正式立项,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制定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国内外技术专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标准起草、研讨、验证等程序。该标准建立了一种同时测定肉与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b][color=#ff0000][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方法[/color][/b],通过实验室间方法验证和实验室间方法比对,确认了回收率、精密度、检出限及定量限等技术学参数。[b]相比原有的分光光度法,采用了更为先进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技术,实现了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在肉制品的同时制定,定性定量均更为精准。[/b][/size][size=18px]  近年来,中国商业联合会推动我国在肉禽蛋鱼国际标准领域取得了巨大成绩:我国首次主导制定了ISO第一项肉与肉制品基础通用标准、第一项ISO水产标准、第一项ISO畜禽屠宰国际标准、第一项蛋与蛋制品国际标准。这是我国在肉禽蛋鱼及其制品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科研突破,标志我国在该领域标准化工作实现了[b]由采用国际标准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b]的重大飞越。[/size][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资料】我国已为48万条术语定出标准

    8月2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在我院,我国已经为各专业领域的48万条术语定出标准。 此次会议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ISO/TC37在亚洲国家召开的第一次年会,会议由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办。 ISO/TC37成立于1951年,是国际术语领域最权威的标准化机构。我国于1985年成立了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近10年间,我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和完整的术语工作体系,制定术语国家标准20余项,各专业领域迄今已制定出的术语标准共约48万条。2005年,我国与奥地利联合承担ISO/TC37秘书处工作,以我国为主完成了ISO术语国际标准术语数据库的开发和建立并承担3项术语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来自世界各国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使该委员会承担的3项术语国际标准取得重要进展。

  • 【资料】我国家庭室内空气检测都有哪些标准

    我国家庭室内空气检测都有哪些标准? 目前,我国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有三种: 1.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没有使用前对装饰材料所带来的污染检测。 2. GB / T18883-2002 《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适用于房子使用后,尤其是家具搬入后的空气检测。检测参数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氡、二甲苯等。影响室内空气的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装饰用的板材、油漆、黏合剂、地板、墙纸、石材、家具等。 3.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标准,适用于检测家具游离甲醛释放量是否在限量m g / L ≤1.5 的规定之内。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是一种破坏性的检测,用切割家具中的一块材料,在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后测得甲醛释放量。正规的检测一般需要5-10 个工作日,才能出具报告。

  • 我国推出首部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

    8月1日,中国首部儿童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推出,这一标准首次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有害物质限量等项目作出严格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中国正在加快通过标准制订的方式,完善对儿童更多层面的保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缺乏针对儿童的家具标准。尽管我国家具品牌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儿童家具品牌。但我国的父母们却无法在市场上找到标有“儿童家具”产品放心购买。儿童家具强制性标准的出台无疑对这些领域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标准中规定:产品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能产生危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或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为避免儿童藏匿在家具中时间过长而窒息,标准要求儿童使用的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应当具有一定透气功能。除了铅、汞、铬、镉四种有毒物质有检测限量外,儿童家具增加要求检测可迁移元素锑、钡、硒、砷等。

  • 【资料】-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之问题zz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之问题-------------------------------------------------------------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据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等4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1 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常常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 (1)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乱,食品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是其中原因之一。去年我国辽宁、湖南、河南等地陆续被发现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黄花菜,销量随后急剧下降,菜农及加工企业也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剂,因此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的标准中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是0.1g/kg。相关部门标准互相矛盾,各执一词,不仅给黄花菜的种植、初加工、流通造成极大混乱,更使消费者一头雾水,无法消费。最终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新确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二氧化硫残留不得超过0.2g/kg,才使问题得以解决。 (2)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最令执法部门头痛的当属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卫生标准》等六项标准,其感官指标规定二级鲜度的色泽,表面可以有霉点,组织状态,肉身稍软,气味、风味略咸,脂肪有轻度酸败味。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态。”两条关于感官指标规定显然不一致,这必然大大降低了《火腿卫生标准》的使用价值,给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不少困难。 (3)标准越多、内容越细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一产品没有必要制定众多标准,多标准就等于没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业标准就完全可以了。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适应目前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需要,亟待尽快协调统一,这既有利于企业去遵循和执行,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2 标准残缺:适用性较差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共将近3000项,但在某些方面的空白和不配套依然是其无法回避的“硬伤”。目前我国相关标准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由此导致标准的适用性较差。 据了解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果蔬标准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分级标准,无法实现对产品质量认证及优质优价,贮藏运输及包装标识标准不能满足果蔬贮藏流通需要,果蔬制品中目前还没有二氧化硫、镉、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 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与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要求配套性差,标准间不协调。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这些方法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产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而对酶制剂、促长剂等又缺乏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检验方法,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单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也有限,在酱油卫生标准中氨基酸态氮以“%”表示而不是采用国际法定单位,但在分析方法中氨基酸态氮又以“g/1000ml”表示,使监督检测部门难以掌握及正确使用。 我国农业初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主线也各不相同。《农产品安全无公害蔬菜安全产品要求》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农药的品种,《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产品和农药品种。这无疑给标准使用者在使用标准之前的查找工作带来麻烦,不知道从哪条主线去寻找标准、使用标准,也容易造成部分企业和某些执法部门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有的使用不全。例如,一般人认为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仅有六六六、滴滴涕两种,但在《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大米、蔬菜、柑橘、茶叶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标准中共制定了2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不包括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叶标准)。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际上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时,按照农药品种这条主线就可以寻找到某种产中所有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3 接轨:抓紧标准修订工作 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束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据介绍,我国食品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制定的标准,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虽然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由于《标准化法》的限制,实际上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发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年、20年都不修订,这明显是管理工作不到位。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食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大都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例如,欧盟技术法规规定,酱油三氯丙醇限量为0.02mg/kg,而我国《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中并未列入三氯丙醇的项目,在较新发布的酱油行业标准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与欧盟比较相差50倍。由此可见我国的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上差距。 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采标率尤其国家标准采标率、行业标准采标率安全标准指标水平过低,为后期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国政府已明确表示,我国要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药、重金属检验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修订,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制订出既能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新的体系。(中国农药信息网) [em06] [em06] [em06]

  • 【转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1-2年内完成

    在12月12日召开的“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国家环保部科技司刘志全副司长在发言中称,我国目前每年投入3000-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制定土壤污染标准体系的研究,每年要制定100多项标准,预计在未来1-2年内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在我国起步很晚。在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同年11月,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通过《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环保总局部分)》。2006年7月,国家环保部在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视频会议上宣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正式启动。2008年10月,国家环保部开始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开展调研。刘志全在会上说,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目前已经发布,土壤环境评价技术规范目前正在制定中。另外,我国加强了土壤污染科技研究工作,国家环保部已经完成了10余项土壤污染科研项目。环保部在土壤污染普查技术支撑投入1000万元,在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和管理研究上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土壤污染实际修复的案例在我国不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地。我国第一例土壤修复项目是北京化工三厂土壤修复项目。“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旨在通过加强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工作,交流国内外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及修复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主办单位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作为本次论坛的承办方。本次论坛聚焦“土壤修复前景与产业发展”,汇聚土壤修复的先进技术和典型案例,是国内首次对环境修复全面、权威的高层交流平台。国家环保部、北京市环保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和相关企业代表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 李连达院士:中药重金属是否超标应参照我国标准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赵兵辉 重金属超标问题再次困扰同仁堂。日前,英国药品及保健品管理署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中药警告,称这些中药含有巨量的有害毒素,包括铅、水银以及砷。其中,北京同仁堂的牛黄解毒片、保灵堂的乌鸡白凤丸和恒隆昌的发宝赫然在列。 南方日报记者查询了解到,保灵堂的乌鸡白凤丸以及恒隆昌的发宝均由香港制药厂生产,其中,保灵堂的乌鸡白凤丸曾于今年8月1日被香港卫生署指令回收,原因是铅含量超标1.8倍;治疗脱发的发宝也在香港曾被召回,其所含的水银成分是标准的11倍。而据瑞典国家食品管理局称,他们发现北京同仁堂生产的牛黄解毒片中含有巨量的砷。 8月21日,南方日报记者多次拨打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该公司一位产品工作人员此前对媒体表示,公司已经关注到这条消息,但是觉得此消息比较片面,“我们的牛黄解毒片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的,符合国家药品安全标准”。该工作人员强调,此次事件应该是两国的用药标准不一样导致。 对同仁堂而言,类似的麻烦不止一次。今年5月,同仁堂“健体五补丸”被检测出水银(汞)含量超标,遭香港卫生署发布公告召回。此后不久,同仁堂又被曝旗下另外两款产品牛黄千金散及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分别超标。 同仁堂为何屡陷重金属超标漩涡?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表示,应该搞清楚到底是在超谁的标。“目前我国对于中药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均有严格的限量标准。因此,中药重金属不能超标,应是不准超过我国法定的标准,而不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标准。” 李连达认为,笼统地讲“我国中药普遍存在重金属超标”是不准确的,只能讲有些中药超过外国的食品标准,但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因为国内外的政策法规及标准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不过,李连达同时指出,中药若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应尊重该国的有关规定和限量标准,该国或该地区有权禁售禁用。

  • 要闻 | 我国将集中清理农兽药标准 2020年农残标准将过万项

    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就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和解读。记者: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专家: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记者: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专家: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记者: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专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记者: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专家: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记者: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专家:[/col

  • 【原创大赛】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与食品法典(CAC)标准差异

    [align=left]文/张元元(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b]1 国际标准概况以及与我国的差异[/b]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关注,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更是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控制食品污染是防止其发生有害作用的关键。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包括环境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生的化学危害,还包括由于食品本身原因所产生的天然毒素(如霉变产生的霉菌毒素),其中波及面最广的是环境污染物。本处仅限定在污染物和天然毒素。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是控制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与食品卫生法相配套的技术法规,也是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常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之一。《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SPS协定)第三条第一款指出“成员国应将本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建立在已有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基础之上”(涉及食品安全的特指《食品法典标准》,即CAC标准)。当引起贸易争端时,应以CAC标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b]1.1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污染物限量标准[/b]CAC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协调WTO成员国,在WTO/SPS协议和TBT协议框架下,制定以保护人类、动植物安全健康为目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因此,在CAC标准中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尤其是严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很多。CAC制定了多种污染物在不同食品中的限量值,以指导各国在CAC标准得基础上制定国际协调一致的标准。CAC根据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联合专家组(JECFA)的评估结论,结合各国具体情况,并经过各国协调,制定出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既能在适宜的水平上保护人类的健康,又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贸易。各国都应该积极的做到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性。现有的CAC污染物标准是《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b]1.2 我国现有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b]我国现有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包括《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两个标准,由于CAC标准中将丙烯腈等作食品污染物管理,我国涉及这些污染物的标准是食品包装容器卫生标准。CAC标准中还涉及了放射性核素污染物的限量值,我国标准《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规定了主要食品中12种放射性物质的导出限制浓度。[b]1.3 我国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与CAC标准的比较[/b]  比较对象:我国:《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CAC:《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2015年修正,放射性核素除外)。[b]1.3.1标准的污染物种类比较[/b][align=center]表1 我国标准与CAC污染物限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对比[/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 [/b][/align][/td][td][align=center][b]金属及非金属[/b][/align][/td][td][align=center][b]真菌毒素[/b][/align][/td][td][align=center][b]其他[/b][/align][/td][td][align=center][b]合计[/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均有[/b][/align][/td][td][align=center]铅、砷、汞、镉、锡[/align][/td][td][align=center]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align][/td][td][align=center]3-氯-1,2-丙二醇/氯丙醇[/align][/td][td][align=center]11[/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有而CAC标准无[/b][/align][/td][td][align=center]铬、镍[/align][/td][td][align=center]玉米赤霉烯酮[/align][/td][td][align=center]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align][/td][td][align=center]8[/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无而CAC标准有[/b][/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伏马菌素[/align][/td][td][align=center]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氢氰酸、三聚氰胺[/align][/td][td][align=center]6[/align][/td][/tr][/table]我国的标准与CAC标准在污染物总体数量上有较大差异,不包括放射性核素,CAC标准涉及16种污染物(其中汞和甲基汞按照一项污染物统计),我国为19种污染物,数量上比CAC多3种。从表1可见,(1)二者相比,相同的污染物种类11种,CAC标准所涉及的污染物大部分在我国GB 2761、GB2762限量标准中都有所涉及。另外,虽我国限量标准中没有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氢氰酸、三聚氰胺,但我国的罐头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中对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有具体的要求;《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和《NY/T 875-2012食用木薯淀粉》规定了氢氰酸的限量要求:木薯粉≤10mg/kg;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为: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对于CAC标准中的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和伏马菌素(又称伏马毒素),我国有其测试标准但未制定其相关限量值。(2)我国制定的铬、镍、玉米赤霉烯酮、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等限量标准在CAC标准中未涉及。其可能原因有:食品中存在该种污染物,但尚未引起国际贸易问题; 缺少JECFA评价的资料; 有JECFA评价的资料,但CCFAC尚未进入制定标准的程序。[b]1.3.2标准的食品类别比较[/b]我国的标准与CAC标准在食品种类方面存在一定差异,CAC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涵盖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与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共14大类食品。而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则涉及22大类食品,其中14类与CAC标准相同,我国单独规定限量的食品大类有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食糖及淀粉糖、焙烤食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其他类(果冻、膨化食品、蜂产品、茶叶、干菊花、苦丁茶)共8类。我国标准与CAC标准都涉及了人类食物中的主要类别,在具体食品的数量上,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相差较大。我国标准涉及的具体食品数量比较多,CAC对各类食品的分类比较细。如CAC标准里坚果及籽类,分类细致到具体坚果的名称,有即食杏仁、用于深加工杏仁等;而我国的这一大类有新鲜坚果及籽类、坚果及籽类制品,涉及的食品范围很广,相对而言没有CAC的分类细致。造成食品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限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较CAC标准多;二是我国标准限量中单独规定限量的有8大类食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食品数量的差异。[b]1.3.3污染物限量指标数量比较[/b]我国独有的限量指标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我国独有污染物对应的限量指标,另一部分是相同污染物但具体食品不同而对应的我国限量指标。同样,我国缺失限量指标也由2部分组成,分别为CAC独有污染物对应的限量指标和相同污染物但具体食品不同而对应的CAC限量指标。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是指相同污染物、相同食品所对应的我国和CAC的限量指标。[align=center]表2 我国与CAC污染物限量指标数量对比[/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种类[/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个[/align][/td][td][align=center]CAC/个[/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限量指标总体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219[/align][/td][td][align=center]100[/align][/td][/tr][tr][td][align=center]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48[/align][/td][td][align=center]76[/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我国独有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171[/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我国缺失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24[/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可比指标数量/指标总体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21.9%[/align][/td][td][align=center]76.0%[/align][/td][/tr][/table]由表2可知,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在限量指标的总体数量上相差较大,约为CAC限量的2.2倍,而我国独有的限量指标数量达到171个。我国可比指标数量占指标总体数量的21.9%,低于CAC的76.0%。引起限量指标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独有的污染物种类多且涉及的食品种类广。另外,可以从表中的可比限量指标数量看出,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数量不同,是由于可比指标之间存在1个指标对应多个指标的情况。如铅在水果制品中的限量指标,CAC标准分别规定了铅在水果罐头、树莓罐头、草莓罐头、果酱(果脯)和果冻、芒果酱5种水果制品的限量,而我国标准只针对水果制品这一类统一规定了铅的限值。[b]1.3.4污染物限量指标值比较[/b]污染物限量指标值的差异分为3类,即我国限量值与CAC相同、我国限量值严于CAC、我国限量值宽于CAC。由表3可知,在两者可比限量指标中,我国大部分污染物限量指标与CAC标准等同。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严格的指标有:玉米、大麦、小麦中脱氧雪腐镰刀烯醇的限量,大米、小麦中镉的限量,加工浓缩番茄酱和板栗和板栗酱罐头中铅的限量。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在我国膳食结构中占较大比例,我国制定这些污染物的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当时的污染水平,由于大多数甚至全部抽检产品的合格率都很高,因此制定的标准也较严格。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宽松的指标有:豆类中镉的限量,浆果和其他小果、豆类蔬菜、畜肉(猪肉、牛肉和羊肉)、家禽肉和脂肪、果类蔬菜、水果罐头、蔬菜罐头、果汁、初加工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鱼类中铅的限量。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宽松的原因可能是某些食品的污染情况在我国比较严重。[align=center]表3 我国与CAC污染物限量标准指标要求对比[/align][table][tr][td=4,1][align=center][b]污染物/食品种类/我国限量(CAC限量)[/b][/align][/td][/tr][tr][td=2,1][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等同[/b][/align][/td][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严于CAC [/b][/align][/td][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宽于CAC [/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黄曲霉毒素M1/奶/0.5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蔓越莓、无核小葡萄、西洋接骨木、豆类、谷物、葡萄酒/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DON/玉米、大麦、小麦/1000μg/kg(200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豆类/0.2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DON/玉米面(渣、片)、小麦粉、麦片/100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水果(浆果和其他小果除外)、十字花科蔬菜、鳞茎类蔬菜、块根和块茎类蔬菜、食用油脂、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精米/0.2mg/kg(0.4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浆果和其他小果、豆类蔬菜、畜肉(猪肉、牛肉和羊肉)、家禽肉和脂肪/0.2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赫曲霉毒素A/小麦、大麦、黑麦/5.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树莓罐头、草莓罐头、果酱(果脯)和果冻、芒果酱、番茄罐头、食用橄榄、芸豆罐头和蜡豆罐头、青豌豆罐头、腌黄瓜/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小麦/0.1mg/kg(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类蔬菜/0.1mg/kg(0.05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展青霉素/苹果汁/5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汁(浆果和其他小果果汁除外)/0.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加工浓缩番茄酱 /1.0mg/kg(1.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水果罐头、蔬菜罐头 /1.0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食用油脂、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牛内脏、猪内脏、家禽内脏 /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板栗和板栗酱罐头 /0.2mg/kg(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汁 /0.05mg/kg(0.03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天然矿泉水/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铅/矿泉水 /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奶 /0.3mg/kg(0.02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食盐/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食盐 /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初加工乳制品/0.05、0.3mg/kg(0.02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无机砷/精米/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汞/矿泉水 /0.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婴儿配方食品/0.02、0.15mg/kg(0.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十字花科蔬菜、鳞茎类蔬菜、果类蔬菜/0.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汞/食盐 /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鱼类/0.5mg/kg(0.3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叶菜/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汞/鱼类 /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类蔬菜、茎类蔬菜、谷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汞/掠食性鱼类 /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海洋双壳软体动物、头足纲/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氯丙醇/液态调味料 /0.4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矿泉水/0.003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食盐/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able][b] 2相关建议[/b]国际上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仅CAC在控制食品污染物和天然毒素方面就包括了限量标准、指导原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CAC制定的法典标准虽然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但其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在加入WTO的背景下要积极采纳法典标准,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不能盲目地照章搬用。例如,法典标准中豆类食品中镉的限量比我国严格,如果完全按照法典标准管理我国的产品,就要丢弃大量豆类,不符合我国国情。要使食品中污染物从健康角度达到合理地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不超过最大限量标准,可以采用不同方法:1)消除或控制污染源,2)用加工手段减少污染水平,3)将污染食品从供人食用的食品中鉴定出来并进行有效隔离,特别是出口食品要做到能够溯源。在某些情况下,如由于以前环境污染导致持久性的有毒物质(如多氯联苯和汞等)排放源没有有效地控制,这些措施可以结合使用。在渔业用水或农业用地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就应该列入需要注意的黑名单。  食品生产、加工和制备操作可以通过分析来鉴定危害并评价相关风险。这严格依赖于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和在这些关键控制点中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HCAAP)。这就是说,由于在消费末端的监督检验对于产品来讲并不能够保证出口时的食品安全符合所在国家的要求,在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应该贯穿基于符合出口国要求而建立的HACCP体系。一般而言,建议如下地区不要选择作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1)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如化工、矿业、冶金、造纸工业集中的地区;2)控制能源和交通运输的排放;3)控制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的排放,包括垃圾焚烧;4)控制某些有毒环境持久性物质(如多氯联苯与溴代阻燃剂等有机卤化物,铅、镉、汞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5)新进入市场的化学品如果在环境中释放量大时,应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6)使用替代品取代环境持久性物质。  因此,我国要出口食用食品就要针对出口目标,按照CAC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制定适合我国企业自身特点的具体的生产操作规范。尽管出口不能完全依赖检验,但出口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有关限量指标要求的差别,特别是严于我国的标准指标。不同国家对食品中污染物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 洞悉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药残留是影响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的首要因素,农药残留标准是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内容。入世两年来,发达国家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贸易技术壁垒使我国蔬菜出口遭受严重损失。认真分析研究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找出我国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国外先进标准的差距,积极探索提高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提高我国蔬菜安全质量标准水平和促进我国蔬菜出口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及涉及的农药目前,我国与蔬菜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35项,涉及农药残留指标58项,农药52种,名称如下:对硫磷、马拉硫磷、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克百威、涕灭威、六六六、敌敌畏、DDT、乐果、杀螟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二嗪磷、喹硫磷、敌百虫、亚胺硫磷、毒死蜱、抗蚜威、甲萘威、氯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酯、联苯菊酯、三氟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三唑酮、多菌灵、百菌清、睡嗓酮、五氯硝基苯、除虫脲、灭幼脲、双甲脒、敌菌灵、异菌脲、代森锰锌、灭多威、克螨特、腐霉利、乙烯菌核利、甲霜灵、伏杀硫磷、2,4-滴。二、、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存在的问题1,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涉及限量指标少 ——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首先表现为整个蔬菜种类涉及的农药残留总指标较少,例如,CAC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涉及农药146种,总计指标827项;日本残留标准涉及农药86种,总计指标611项;欧盟残留标准涉及农药76种,总计指标583项;美国残留标准涉及165种农药,总计指标802项。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物质只涉及52种农药,总计58项指标,其次表现为具体蔬菜品种涉及的农药残留指标较少,比如,我国番茄农药残留标准只涉及农药44种,44项指标,而CAC番茄农药残留指标为60项,日本的番茄农药残留指标为53项,欧盟的番茄农药残留指标为68项,美国的番茄农药残留指标为48项,可见,国外番茄农药残留指标都比我国的多。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涉及指标较少,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水平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不显著的重要因素。2,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太笼统 —— 据统计,有六六六,滴滴涕等33种农药我国对所有的蔬菜种类都制定了相同的限量指标,占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涉及农药的53.5%。只有联苯菊酯一种农药针对番茄、顺式氯氰菊酯一种农药针对黄瓜制定了限量指标,其它17种农药分别对叶菜类、果类菜,根茎类菜、鳞茎类、白菜类、甘蓝类等蔬菜制定了相同的限量指标。可见,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太笼统,针对性不强,百菜一标的现象非常突出。由于我国蔬菜种类多、地域分布广、环境差别大,施用方法多种多样,因此,我国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是不科学的,更不符合当前国际蔬菜市场对质量安全标准的需求。CAC把蔬菜分成73类别,分别制定限量指标,甚至对一种蔬菜的不同食用部分也制定了限量指标,如分别对莴苣头、莴苣叶、莴苣根和莴苣分别制定了限量指标。3,我国缺少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残留指标 —— 在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中,只有2.4D一种除草剂的残留指标,也没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标准与国外的差距比较大。据统计,CAC除草剂残留指标为4顶,欧盟为9项,美国为30项,日本为18项;CAC和欧盟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指标都为4项,美国为11项,日本为6项。 除草剂国外用量非常大,我国蔬菜田用量也不断增加,增加我国蔬菜除草剂限量指标,对提高我国贸易技术措施水平,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入有非常大的意义。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用量是非常普遍的,由于调节剂是激素类物质,其微量残留就会对人体产生威胁,国际上对调节剂限量要求越来越严,目前,我国应尽快制定调节剂在蔬菜上的限量标准,提高我国蔬菜的安全质量。4,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与发达国家差别大 —— 我国番茄农药残留标准涉及的农药中,我国与欧盟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19种,只占我国番茄农药残留指标的43.1%:只占欧盟的27.9%,我国与美国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为15种,只占我国番茄农药残留指标的34.1%,只占美国的31.2%;我国与日本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为12种,只占我国番茄农药残留指标的27.3%;只占日本的22.6%。可见,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问的农药只占很小的部分,农药种类差别是很大的。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在蔬菜生产中,各国使用的农药品种有差别;其次,由于,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符合WTO贸易规则,于是,WTO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利用农药残留设置贸易技术壁垒,实施贸易保护,甚至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不惜歪曲背离WTO/SPS和WTO/TBT保护人类、动植物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的条款,这就导致了这种差别的复杂化、扩大化。 5,我国蔬菜标准缺少贸易的因素 —— 发达国家在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时,从贸易角度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比如,在欧盟、日本番茄农药残留标准中凡是与CAC相同的农药品种,多数农药的限量要求比CAC的还严格,极少数与CAC一致,凡与美国相同的农药品种,限量要求也比美国的严。为什么?这是欧盟、日本利用WTO/SPS和WTO/TBT关于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的条款,限制美国蔬菜进入,保护本国蔬菜产业。而在美国番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中凡与CAC相同的农药品种,其限量指标一部分比CAC要求的宽,一部分与CAC的一致,为什么?因为,美国是蔬菜出口强国,美国利用WTO/SPS和WTO/TBT协议及美国的强大国力设法降低美国蔬菜出口成本,促进其蔬菜出口。 我国在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制定时,单纯从生产和安全的角度考虑的比较多,几乎没有考虑贸易方面的因素,比如,在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中,有马拉硫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涕灭威八种农药对所有种类蔬菜要求不得检出,这比欧盟、旧本等发达国家要求的还严,这对我国蔬菜出口显然是不利的。再如,我国番茄农药残留指标与 CAC相比,有21种农药我国和CAC都有限量要求,其中,指标相同的12项,比CAC要求严的7项;我国是蔬菜出口国。限量指标与CAC一致是对的,但是,7项指标比CAC的要求还在严格,这显然增加了我国蔬菜出口的成本费用,相对削弱了我国蔬菜的国际竞争力。 如需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物质,请登录中国标准物质信息网三、提高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途径 首先我国是WTO新成员,缺少在WTO贸易规则框架下进行贸易的经验;加入WTO前,在国内市场形成的农药残留标准不再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贸易市场需求;第二我国农药残留基础研究落后。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水平,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发达国家利用WTO/TBT和WTO/SPS协议制定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经验,其次,积极采用国际及国外先进的农药残留标准以适应国际贸易市场需求,加强我国农药残留基础研究工作。1,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 —— 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老字号的WTO成员,具有利用WTO/TBT和WTO/SPS协议进行国际贸易的丰富经验。农药残留是他们制定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内容,利用农药残留标准设置贸易壁垒符合WTO/TBT和WTO/SPS协议要求,我国是WTO新成员,我国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蔬菜国际贸易不紧密,不习惯利用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合法的符合我国利益要求的贸易技术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中国特色的具有国际及国外先进水平的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提高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水平,促进我国蔬菜的出口具有重要意义。2,采用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 —— 国际及国外先进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发达国家在长期的WTO贸易规则框架下形成的,是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本身的产物,符合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对蔬菜质量安全的需求。采用国际及国外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是快速提高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措施关键,能有效提高我国蔬菜的安全质量。打破国外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水平建全我国蔬菜安全质量标准体系的捷径。我们要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的理论,采用我国蔬菜生产和贸易中急需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把采用国际与国外先进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提高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措施水平结合起来,以采用CAC的农药残留指标为主,以发达国家的为辅,积极推进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采标。3,加强有关农药毒性评价工作 —— 农药毒性评价是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基础工作,没有科学可靠的农药毒性评价数据资料做技术支撑,就无法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落后,其根本原因就是农药残留基础研究落后,加强农药毒性评价工作,加大农药残留基础研究力度是提高我国蔬菜直至整个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当务之急,更是提高我国蔬菜直至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水平的长远之计。

  • 【原创大赛】由我国纺织品的标准说起

    由我国纺织品的标准说起产品因为有标准才准许在市场上流通,每个行业都有自身行业所要求的相关标准,在我国很多标准并不齐全,也不完善,很多标准都是借鉴ISO的标准,有些适合我国的产品要求,有些并不适合,但是也有一些产品,存在很多年,一直没有标准,只能‘裸奔’,登不了‘大雅之堂’,或者是借鉴一些并不适合的标准在使用,随着标准化越来越规范,国际化的程度加大,一个合适,合理的标准对一个产品至关重要,对一个品牌,一个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说到标准,就要了解一下标准的制定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它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我国的标准按实施的范围分,一般分为四种⑴.国家标准:顾名思义,就是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标准,有些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很多行业,有些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单一的行业,还有的国家标准只是适用于单一行业的一个品类。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有了国家标准也可以再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⑵行业标准:顾名思义,一般就是适合一个行业的标准,比如说纺织品行业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或这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经标委会审核批准,可以用于纺织行业,一般只适合纺织行业,其他行业不适用。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就像上面所说,如果新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与之前所制定的行业标准所抵触,要废止,如果行业标准比国家标准要求更加严格,更加细致,是可以的,但要重新修订,经标委会审核,才能发布⑶地方标准:一般是省一级,至少是市一级的主管部门才可以批准实施,主要是对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来进行制定的,有些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那为了一个行业或品类的健康发展,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这些标准,叫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比如这个产品标准是广东标准,其他在广东生产销售的此类产品要遵循这个标准,但广东省外就不一定要遵循这个标准⑷企业标准:这个简写的符号我没有写,为什么,企标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进行自行制定的标准,企业制定标准后送交市级以上的标委会进行审核批准,然后再工商部门备案,这类产品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了,标准也作为工商抽查你产品的一个依据,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备注:标准就像法律不是随便制定的,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这些是一级一级的,虽然不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但一般是没有上一级的标准情况下才制定这一级的标准,但是有几点要明白:① 标准不可以抵触,就是下一级的标准一定要不能和上一级的标准有矛盾的地方② 标准可以升级,企业标准可以升级为地方标准,可以升级为行业标准,也可以升级为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也可能经过修订完善,直接升级为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③ 有了国家标准,也可以制定行业或者地方甚至企业标准,因为国家标准制定的标准要求不是很高,但行业或者企业为了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有更大的竞争优势,那么也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但要比国家标准要求的更加严格或者更加细致,而且不能和现有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相抵触

  • 我国首个制氢加氢一体站团体标准发布

    为推动我国氢能交通产业发展,填补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的标准空白,中国石化联合国内数十家氢能头部企业制定发布国内首个[b]《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指南》[/b]团体标准,为制氢加氢一体站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氢气储运环节成本高是制约氢能产业发展的痛点。制氢加氢一体站是一种创新型建站模式,可在站内完成“制、储、运、加”所有环节,显著降低终端用氢成本。此前,对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建设尚无明确规范,为此,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制氢加氢一体站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近一年商业实践结果表明,采用该标准设计建设的中国石化大连盛港、南宁振兴制氢加氢一体站,在[b]设备小型化、技术集成化、控制智能化和本质安全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用氢成本较传统模式降低20%以上,为我国低成本加氢站建设树立了标杆。[/b]多年来,中国石化持续打造中国第一氢能公司,积极探索站内制氢新模式,在资源条件合适的地区开展分布式甲醇制氢、氨分解制氢、电解水制氢、天然气制氢等项目。目前,中国石化已涵盖全部分布式制氢主流路线,累计发展加氢站128座,成为全球建设和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企业。[来源:中国石化报][align=right][/align]

  •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健全可期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健全可期

    记者昨日从农业部获悉,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正在加紧建设,计划到2020年制定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届时将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以实现农药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071905_608783_1610895_3.jpg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表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更加关注农药残留的检测,会敦促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残留 自检,保证农药产品达标合格。据了解,农业部目前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 项增加了4580项,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当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 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农业部相关专家表示,我国每年都在更新农药残留标准。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 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此外,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更新不仅扩大了食品农产 品种类和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增强了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还对标准制定规范化,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强力支撑。因此,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计划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基本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表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更加关注农药残留的检测,会敦促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残留 自检,保证农药产品达标合格。据了解,农业部目前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 项增加了4580项,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当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 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据悉,农业部将采取多举措实现该目标。包括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 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 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 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来源:中国化工报)

  • 【资料】我国与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与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摘要:对比分析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异同。从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具体食品种类和限量值3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表明,我国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为42种,CAC标准为29种,二者相同的污染物种类为12种;我国标准涉及的食品种类和具体数量多于CAC,其中有7类食品为我国单独规定限量,我国污染物限量指标的总数为748个,远远多于CAC的174个;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61个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26个限量指标值严于CAC,64个限量指标值宽于CAC。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57%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与CAC的一致性程度较低。

  • 【资料】-我国香蕉、苹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外标准的比较分析

    [b]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与国外标准的比较分析[/b][i]李玉萍,方佳,梁伟红,董定超[/i] 1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现状 在我国,水果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较晚。经过20余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到1999年9月底,我国已发布18个与水果有关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50种农药。2005年1月我国又颁布新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将原先的18个标准代替。新标准规定了水果中70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仅有腈苯唑、咪鲜胺、丙环唑、戊唑醇、噻菌灵5种农药对香蕉的残留限量值作了专门规定;溴氰菊酯、乙烯利、代森锰锌3种农药对皮不可食的热带与亚热带水果作了专门规定;乙酰甲胺磷等13种农药对所有水果规定了统一的最大残留限量;多菌灵除对梨果类水果、葡萄作出专门规定外,对其他水果也都规定了相同的残留限量值。此外,在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强制性国家标准中,也规定了无公害水果中22 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综合上述国家标准,直接或间接涉及香蕉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指标共33项,涉及农药33种。其中杀虫剂23种,杀菌剂8种,除草剂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 2 国际及国外先进国家香蕉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现状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间协调国际食品标准法规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62年,至今已拥有163个成员国。到目前为止,CAC 已规定了香蕉、葡萄、苹果等63种(类)水果及其产出品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涉及农药100余种,其中有24种农药对香蕉作了专门规定(其中除草剂2种,杀虫剂9种,杀菌剂12种,杀螨剂1种)。 欧盟制定的香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涵盖180种农药。其中除草剂39种,杀虫剂73种,杀菌剂49种,杀螨剂9种,熏蒸剂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8种。 美国在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篇第180部分对香蕉规定了详细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涵盖农药47种,有些农药还分别对香蕉全果、果肉进行了规定。在47种农药中,包括除草剂10种,杀虫剂11种,杀菌剂23种,杀螨剂1种,熏蒸剂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 种。 日本有91种农药对香蕉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其中除草剂16种,杀虫剂40种,杀菌剂2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种,薰蒸剂2种,杀螨剂4种。 3 我国与国外香蕉农药残留指标比对分 析3.1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 CAC 比对分析 目前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33项,涉及33种农药,CAC 香蕉农药残留指标24项,涉及24种农药。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指标与CAC 相比,有6种农药与 CAC都有限量要求,其中指标相同的有腈苯唑、丙环唑、戊唑醇、噻菌灵4种,占我国香蕉指标的12.1%,占 CAC指标的16.7%;比 CAC 严的有克百威1种;比 CAC 宽的有百菌清1种。有27种农药我国有限量要求而CAC 却没有,有18种农药 CAC 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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