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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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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收费标准相关的资讯

  • 室内空气检测无标准 漫天要价收费差10倍
    “家里新装修后,总是有一股刺鼻的味道,我打算找个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测一测空气污染物是否超标。”家住青岛市市南区的周先生来电话反映,自己看到新闻说有房地产商安装的地板污染物超标,他就想给自己家也做做检测。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目前青岛做室内空气检测的公司有几十家,同样是检测5项指标,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使用的仪器、出具的报告也各不相同。业内人士提醒,应尽量找正规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防花冤枉钱。   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   2月19日,记者拨通了青岛多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的电话,咨询空气检测收费标准。“按检测点收费,一个点相当于一个房间。检测甲醛一项,每个点100元。”青岛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了解,山东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测甲醛的价格为每个点100元~200元 山东省质检院检测费用为每个点450元。   记者又咨询了测甲醛、苯系物、氡、氨、TVOC五项指标的价格,山东省质检院的收费标准是前四项每项450元 ,TVOC收费1386元 ,总计3186元 。而记者咨询了某公司等检测机构,客服人员开出的价格为五项指标共收费300元。   为何同是空气检测,各单位的收费标准却不一样?对此问题,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价。   检测公司也可治理污染?   “要是检测出来有超标物,我们可以提供清洁服务,价格优惠。”当记者以用户的身份咨询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告诉记者,公司既能做空气检测,还能做污染治理。   在咨询另一家空气检测公司时,工作人员李先生却透露,如果检测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这样会让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不排除个别检测公司做检测时把原本没有超标的房间说成超标,然后再来做超标治理收取高额费用。”李先生建议消费者装修后,可以先到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找相应的公司进行治理,治理后再回第三方机构复检。   检测机构应出具“CMA”报告   青岛逸新空气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的空气检测公司是花低价钱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来“忽悠”业主的。 “质监部门会向达到标准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些正规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上,都会有质监部门的审核时间 、‘CMA’标志和唯一编号,在质监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张先生是一名有着多年检测检验空气污染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一般正规的检测公司价格高一点,像300元的检测肯定是不合格的 ,而3000元的价格也太高了。“有 CMA认证,主要好处在于它具备法律效力,在打官司、维权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空气检测要写进装修合同   根据《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是有约定的 ,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装修业主大力主张,装修公司一般是会提供相应的报告。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基本上没有装修公司会主动提议将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写进装修合同中,而业主也缺少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   2月19日,记者拨打了青岛市近十家装修公司的电话 ,发现很少有公司愿意将“装修后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写入合同中。调查中,万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公司还没有免费向客户提供空气检测报告的做法,也没有客户向我们提出过这个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强烈要求将空气质量检测写进合同,公司也是可以考虑的。另有多家装饰公司表示,不会提供第三方检测,如果客户不放心,可以自行检测。而在北京 、上海等大城市,装饰公司的装修合同中早已将“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列入其中。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两机构发布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指导价
    p   对于第三方环境监测行业来说,低价竞争成为行业发展重要弊端之一。近期,两家社会团体不约而同地发布了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指导价,分别为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p p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指出:“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低价市场竞争,促进环境监测行业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提出《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p p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指出:“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p p   全文见链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0.shtml" target=" _blank" 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3.shtml" target=" _self"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a /p
  • 上海发文: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措施》从降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等成本及为企服务五方面,实施20项政策举措组合拳。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措施》全文如下: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是宏观政策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降低税费成本(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二)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继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关部门)(四)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二、降低用工成本(五)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七)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八)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降低用能成本(九)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在重大节日对大工业用户实行深谷电价。(责任单位:各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十)降低用气成本。减少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区管输费0.03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化工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申能集团)(十一)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十二)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获得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梳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加价。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可直达企业用户。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加价的非电网直供电、转供水主体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四、降低融资成本(十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应纳尽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十四)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五)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优化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对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七)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无缝续贷累计投放额超1万亿元。(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五、优化为企服务(十九)强化用工服务和就业帮扶。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完善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十)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本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华理化工学院“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样品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出炉
    还记得我们之前提到的,泰坦科技(Titan)与华东理工大学“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合作,对外开放样品检测服务的事情吧?如今,收费标准已经新鲜出炉啦~一起来看一下!测试费收费标准公布单位:化工985测试平台联系人:宋楠,石变芳,常静电话:64253249想了解华理样品检测服务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哦↓ ↓ ↓传送门: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对外开放样品检测服务华东理工大学“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介绍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于2010年10月成立“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目前拥有场发射扫描电镜、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激光拉曼光谱仪、散射漫反射红外光谱仪、氮硫荧光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凝胶渗透色谱仪、高温凝胶渗透色谱仪、高温流变仪、热重-差热同步热分析仪、聚合物微型混合及注塑系统、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多台大型仪器。可从事有机物组成及结构分析,无机物成分分析,物质结构分析,微区形貌、成份分析,材料性能测试等分析测试项目。第四届阿达玛斯论文奖投稿进行中详情请点击图片查看
  •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出台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电梯检验、压力管道检验等多种检验收费标准。   标准显示,电梯检测检验中货梯(小于等于7层)、客梯(小于等于7层)以及自动扶梯(人行道)收费标准均为每台600元,杂物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台300元 客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30元 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40元 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的120%收取 液压电梯收费按照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0%收取 电梯限速器运动速度检验收费200元(每2年检验1次)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米的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 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市物价局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收费无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 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p   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低价市场竞争,促进环境监测行业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提出《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p p   一、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环境监测,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行为。 /p p   二、“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从事环境类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p p   三、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的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室内空气和油气回收等环境类监测指标。 /p p   四、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实施收费应自觉履行《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行业自律公约》,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杜绝扰乱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的行为。 /p p   五、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以及室内空气和油气回收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分别见附表。另外,采样费用=人员补贴(500元/人)+住宿费用(300元/人)+来回路程× 2元/公里+高速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b23676b-ffdc-41e5-82b4-33309732f01e.jpg" styl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b24e9f0-5d06-4a71-a4fb-9c068005d33b.jpg" styl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0550fa6-0dc8-4e8f-8269-ca27c400a0d9.jpg" title=" 33.jpg" alt="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0518ffc-34ab-4765-9c71-2169949e5715.jpg" styl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c0094a9-8564-43ab-9aa8-ab21e0aeff93.jpg" styl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cdd1a14-f58a-496a-93b8-fd8f59a6fdfb.jpg" title=" 66.jpg" alt="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c0ba973-63a1-444c-b81b-80312bff771c.jpg" styl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1c3b6d6-4432-48ff-b53f-13aed227af8f.jpg" title=" 88.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9ad0878-a809-444c-b4ae-b8366592a518.jpg" title=" 99.jpg" alt=" 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5dc7aa4-0411-4fd7-abb8-bbed1d343a5e.jpg" style=" " title=" 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a06a9129-52ad-451d-9704-8ea0fd35befc.jpg" style=" " title=" 2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8ac6e92-880a-4e9a-9424-e664374399a3.jpg" style=" " title=" 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0e078b8-4ee4-472c-b46f-78b602f9dd9d.jpg" style=" " title=" 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9e1fcc0-ce5a-40a4-a2c6-df1735aef246.jpg" title=" 555.jpg" alt=" 5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90d0a74-0037-4f68-b867-06840e905771.jpg" style=" " title=" 6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681237f-55d9-49d7-a348-beb0b4a8ece8.jpg" title=" 777.jpg" alt=" 7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afb0820-f9ec-47fc-a172-675b46b947a0.jpg" style=" " title=" 8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96994f9-ebc4-4e9a-8a36-7617076391d5.jpg" title=" 999.jpg" alt=" 9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4883c58-70e4-45be-8ec1-346981b1a8e1.jpg" style=" " title=" 1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c742f4e-6e40-4aa0-b606-ce15f7507424.jpg" style=" " title=" 22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aea91aea-1579-4992-9703-aa53c2ee0004.jpg" style=" " title=" 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89226e5-a5a3-40a2-a655-44fd16194c6d.jpg" style=" " title=" 4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6c2d74c-8fdb-411f-97d8-d3da9c0fa3cb.jpg" style=" " title=" 55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0b6dffa-f01b-479c-837f-837eecfed6ab.jpg" title=" 6666.jpg" alt=" 66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5833b32-8ac8-4529-946b-6ded8e4a11b1.jpg" style=" " title=" 77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ed61b80-8c3d-4944-8114-4455ddbd663f.jpg" style=" " title=" 88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9cb1bc7-1d49-462c-b03d-92d32a779349.jpg" title=" 9999.jpg" alt=" 99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0043ddd-c1d6-4fc4-bb43-fc43000dfc4f.jpg" style=" " title=" 11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fd8eaf3-02a1-4489-9d95-63474df4dae3.jpg" style=" " title=" 222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a249735-fafa-45be-bd88-32dec1bdfa4d.jpg" style=" " title=" 3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7372d13-b11e-4adb-a56a-30c3ae519a11.jpg" style=" " title=" 44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3cfa9af-9d57-4d2b-8ed9-6bb6795e48d3.jpg" style=" " title=" 555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ebb9ecd-16b0-402d-955b-0bc24ea73e46.jpg" style=" " title=" 66666.jpg" / /p
  • 临床质谱收费标准公布:涉及42项质谱检验项目
    近些年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如质谱、NGS基因测序等新技术在临床检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新兴技术相关的临床检验项目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就会导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间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不一、内涵不清和除外内容混乱的现象,严重阻碍该技术的普及、应用和发展。因此收费问题如何处理成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理论中需要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公布,该技术规范统一了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就医者(患者)提供的技术成熟、需要通过收取费用进行成本补偿的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要素的技术性规范。《项目技术规范》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 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计量单位及财务归集口径分类等要素进行规范,包括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五个类别,其中涵盖1754个实验室诊查项目。而作为临床检验中新兴的质谱技术,由于其具有高灵敏度、高特异性和高分辨率等优势,近些年得到广泛关注。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质谱设备及其相关耗材主要依赖进口,价格较高,同时运行和维护成本也较高。此外,质谱技术还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解读,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很大。质谱的成本通常与样本量直接相关,样本量越大,成本越低。因此,在缺乏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质谱相关项目的收费往往缺乏透明度,价格差异很大。而本次发布的《项目技术规范》中就包含了42项质谱检测项目,详细如下图。注:“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 8 位数字字母混合代码组成,项目编码中各码位赋值及含义见下图。
  • 收费检测成为检测机构的“生财之道”
    一方面是名目繁多、价格高昂的收费检测,一方面却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本应是质量把关的检测程序,却往往成为检测机构的生财之道,人们不禁要问,收费检测到底是监管还是&ldquo 钱管&rdquo ?   自行检测一瓶饮用水,仅检测28项理化指标的价格就在2400元,做完全部检测需要4万多元;针对肉类企业&ldquo 瘦肉精&rdquo 的监管链条号称有&ldquo 十八道检验&rdquo 关,但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却依然进入企业&hellip &hellip 化妆品检测、食品检测、机动车检测,覆盖各行各业的收费检测,似乎成为监管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毒奶粉、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产品却依然屡见不鲜。   颇具讽刺意味的还有,去年广州市车管所近10万辆次&ldquo 病车&rdquo 通过年审顺利上路;一些部门将收费检测转移到研究院所、检测机构,用前置评估方式收钱检测;或坐等商家主动送检,突击抽检遇到不合格产品大多以罚款了事。收费检测往往变味为收费而非监管。承担把关职能的检测部门倘若埋头&ldquo 向钱看&rdquo ,不但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责,反而用收费检测的方式进行牟利,不仅是失职更有失德之嫌,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收费检测,关键还是要让质量说话,真正起到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让检测远离铜臭气味,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该收费的,就不能增加百姓负担。应该收费的,也一定要真正以质量为标准。一旦监管过、收费检测过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也要有完善的追责程序。   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政府部门应当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让检测真正成为产品质量的&ldquo 监管&rdquo ,而非以收钱为目的的&ldquo 钱管&rdquo ,才能真正惠及民生。
  • 市场监督总局: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21年第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  党中央明确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长,检测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优化检测项目设计、规范车辆检测收费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11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维护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群众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二、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五、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监督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者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3日
  • 11月起核酸检测要收费了?多地发布通知
    2022年11月1日起,贵阳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有了新变化,除部分风险人员可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外,其他群众需按照“愿检尽检”原则,进行自费检测。不只是贵阳,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正在加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自费的队列。最近网上热传的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区内常态化核酸采样实行收费,岳阳市的12345热线工作人员也对此予以证实,并表示不仅仅是经开区,岳阳楼区的常态化核酸采样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混管4元/次。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包括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下属的织金县,湖南省岳阳市部分区域、四川宜宾下属多个县区、甘肃陇南和酒泉下属的部分县区以及广东惠州市下属部分区镇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和县区都于近期对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除了特定人群和特定情况外,其他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均需自费。由于前往一些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时需要一定天数的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居民不得不通过核酸检测以保证出行顺利。10月31日晚间,贵阳市发布通告,宣布11月1日起,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通告中列出了一些风险人群的检测要求,除这些人群可免费检测外,其他群众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根据本人工作、生活中对核酸检测结果的需求,自行前往各类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省外人员前往贵阳后,除“落地检”和后续在风险人员定点机构采样可免费外,如果就近选择便民采样点也需要自费进行检测。按照这则通告,城市的一些重点场所机构均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如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酒吧、网吧、影剧院、歌舞厅、ktv、棋牌室、洗浴中心、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戏厅等室内密闭场所以及宾馆酒店、民宿、景区景点;贵州健康码有“三天三检”标记的人员禁止进入室内密闭场所;到发热门诊就诊和住院的患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贵州,不仅仅是贵阳,毕节市下属的织金县也下发通告,称从11月1日开始恢复核酸检测收费。通知明确,收费人员有如下四类:美容美发、ktv、酒吧、养老机构、监管场所、景区景点、药店;来(返)织人员中进行“三天两检”的人员;愿检尽检人员;其他人员。除了贵州,四川、甘肃和广东等地也于近日宣布对常态化核酸检测进行收费。在四川,宜宾的南溪区、翠屏区、叙州区、三江新区、高县、屏山县和长宁县也于近日先后发布通告宣布核酸检测收费,收费标准为单人单检每人次16元,混检每人次3.5元。更早一些,甘肃陇南下属的徽县于9月5日宣布恢复核酸检测收费,同为陇南下属的文县、成县和酒泉下属的金塔县也都先后于10月底发布通告,宣布恢复常态化核酸检测收费,收费标准单人单检16元/人次,多人混检 4元/人次。9月底开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等部分区镇也陆续发布通告,宣布恢复愿检尽检人员核酸收费。
  • 河北省规范乳品三聚氰胺检测收费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出通知,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检验机构需向委托企业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用的,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其试行收费标准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验290元/样品 高效液相色谱仪检验260元/样品。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结束后,按照三聚氰胺检测的实际成本和检测工作的要求,其试行收费标准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验480元/样品 高效液相色谱仪检验330元/样品。   通知强调,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 CNAS调整认可收费标准
    2012年12月31日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通知,就认可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p 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p 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p 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p 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 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 000.jpg" / /p
  • 关于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324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 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 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8]3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检验机构需向委托企业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用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低制定试行检测收费标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检测的试剂药品、消耗材料、检验器具、设备维修、水电燃料和人员等费用,不含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结束后,各地可根据三聚氰胺检测的实际成本和检测工作要求等情况,研究制定三聚氰胺检测的收费规定。 二、明确免费检测范围。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免费检测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检测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检测收费秩序的正常有序。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测质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检测和相关收费管理工作,维护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正常检测收费秩序。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 某检测中心收费员勾结富士康报检员贪污公款被法办
    企业员工勾结行政事业性单位,以开具假发票并提供回扣的方式将企业公款中饱私囊,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近日,富士康集团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陷入一场假发票风波。被告人市检验检疫局下属单位收费员龙某和富士康集团报检员付某相互勾结,以假发票虚高开具检测费的方式,累计贪污公款近10万元,双方按三七分成。日前,被告人龙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福田区法院一审获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瞄上“新商机”   2007年,龙某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担任收费员一职。2008年下半年,龙某在工作过程中认识了时任富士康科技集团报检员的付某。付某负责公司的涂料检测报检业务,他向龙某提出,将公司送检的涂料产品按最高收费标准虚开发票金额报销,即将实际检测费仅为800元或1400元的费用,按最高收费标准的2200元或4400元虚开报检发票。付某承诺,虚开金额差价部分的30%提成给龙某。龙某出于谨慎,没有当场答应。   几天后,龙某到联合广场找到专门贩卖假发票的人了解假发票的票样,并将票贩出具的其检测中心的发票样板与真实发票认真对比,发现假发票有发票号,还盖有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与其单位开出的正规发票外表相同,便觉得付某的想法可行。随后,龙某便在华强北、联合广场路边找不法人员购买假发票,为付某的报检业务虚高开具发票。   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两人合伙虚开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4家公司的报检发票共计18万余元,其中实际应缴检验费仅为9.15万元,其余9.3万余元被龙某、付某按约定的三七比例分成,侵占公司检验款超出报销额的一半之多。   侵吞19公司13.8万元   在此期间,龙某的行为一直未暴露,遂贪心不足,在与付某合作侵占款项之余,又另外采取开具虚假发票、收到检测费不上缴入账的手段,截留并侵吞检测费。后经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龙某独自截留并侵吞包括上述4家公司在内的19家公司、企业上缴检测中心的检测费共13.8万余元。   2010年12月23日,检测中心在核帐中发现一笔应收检测费未收到,调查后发现经办人龙某贪污了该笔费用,进而挖出了龙某之前经手的众多账目问题,于是报案。2011年2月中旬,龙某投案自首。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亦于2012年11月中旬被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 费用大涨!FDA公布2018财年收费标准
    p   近日,FDA发布了2018财年最新收费标准。 /p p    strong 药品方面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uepic/8654b7bf-0f40-4be8-bd0b-a8cb98a2f882.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制图:医疗人咖啡 /span /p p /p p    strong 医疗器械方面 /strong /p p   510(k)收费大涨124%,中小企业(年收入小于1亿美元)收费涨32%,工厂注册年费涨幅37%,中低风险创新器械De Novo新增审核费23254美元(之前为免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uepic/f503f05b-b873-4a78-b277-104b4fa2ddb4.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制图:卓远天成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uepic/94d2ac39-2d8a-46f7-a64b-067ed9ed1290.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制图:FDA /span /p
  • VOCs排污收费试点10月启动 监测治理市场达千亿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析认为,随着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出台,以及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的陆续出台,我国VOCs治理市场即将爆发,测算监测和治理投资有望达千亿元。   两行业率先试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不过,VOCs治理相对脱硫、脱硝等市场起步较晚,2010年才首次将VOCs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千亿市场待掘金   2013年5月,环保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今年年初,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颁布。   此外,各地也加大了VOCs的治理力度。今年5月,河北省提出在石化、制药等行业开展VOC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重点企业治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栾志强介绍,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VOCs治理与监测市场的技术储备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仍处于蓝海阶段。VOCs治理将成为&ldquo 十三五&rdquo 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海通证券分析师认为,到2020年,预计工业源VOCs减排控制带来的市场空间为1809亿元,其中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环节的减排需求为759.22亿元,占总需求的41.53%。另外VOCs监测市场价值估计为48.65亿元。   有分析师建议,VOCs治理重点关注三条主线:一是VOCs监测和治理,可关注联手解放军防化院开展VOCs治理的先河环保、收购嘉园环保进军VOCs监测治理的汉威电子、VOCs监测治理龙头聚光科技、雪迪龙 二是环保材料,如神剑股份、万华化学 三是功能材料,如元力股份、贵研铂业。
  • 检测方法不一 鉴定行业亟需建立强制标准
    提高鉴定机构准入标准  据华东理工大学宝石检测中心有关工作人员透露,自去年9月至今,已经遇到近20起因对“天价”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不信任而前来申请鉴定的情况。这类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制作得相当精美,但缺乏国内权威机构一般都有的计量认证资质。  而且,市场上这类鉴定机构五花八门,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从几千到数万不等。这类机构往往声称珠宝里面有不同的元素,只有检测出来这些元素,才能证明是真的珠宝。而按照检测的元素收费,一种元素至少收几千元,检测多种元素,最高的总价可以高达10余万。  为何没有资质又漫天要价的“天价”鉴定机构层出不穷?  “在代理陈先生的案子中,我们了解到,诸如文物、珠宝鉴定公司的成立门槛非常低,不需要什么资质,审批手续也很简单,而且对这类机构目前的监管也较为宽松。要整治珠宝鉴定行业的乱象,首先应加强对鉴定公司设立资质的审查和监管,提高鉴定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原告陈先生的代理律师、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胡嘉沁建议道。  建立鉴定行业强制标准  外高桥法庭副庭长、此案主审法官陆罡表示,虽然此案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两次鉴定费及交通损失,并且当场执行完毕,但该案件反映出的珠宝检测行业所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珠宝鉴定行业监管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给案件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不同检测机构检测方法不一。华东理工大学检测中心和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检验折射率等特征,得出该宝石是海蓝宝石的结论,而文物研究院通过测试对比宝石元素含量,作出该宝石非天然海蓝宝石的结论。  其次,不同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不同。就采用折射率的方法而言,同样是具有“CMA”认证资质的两家机构的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两份检测报告除常规的报告编号、样本名称、重量等常规定性检测外,其他项目的检测,如光性特征、相对密度等的有关结果均有所不同。  再次,不同检测机构结论表述不同。文物研究院的检测报告结论表述为“非天然海蓝宝石”,但另两个机构的鉴定结果为“海蓝宝石”。对此,天然海蓝宝石与海蓝宝石是否为同一概念,非专业人士难以作出判断,尤其现今宝石优化技术运用普遍,天然与非天然的界线因人工因素变得更为模糊。  最后,不同检测机构收费差距甚大。鉴于检测方法与项目不同,该行业又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针对同样的样品,检测费用会相差15倍之多。  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是,目前珠宝鉴定行业普遍适用的只有较为宽松的GB类国家标准,而这一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对鉴定机构没有约束效力。  对此,陆罡建议,应尽快完善黄金珠宝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特别是对鉴定行业的收费、项目名称、技术手段等项目应设立全国统一的行业鉴定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
  • FDA公布2018财年收费标准,仿制药申请(ANDA)涨幅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2f0a831d-b050-4d46-84c9-6ace50cc78e7.jpg" / /p p   近日,FDA发布了2018财年最新收费标准,多方面费用大涨。 /p p   药品方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fc160f78-5846-44d6-a871-6139f9d71db1.jpg" / /p p   医疗器械方面: /p p   510(k)收费大涨124%,中小企业(年收入小于1亿美元)收费涨32%,工厂注册年费涨幅37%,中低风险创新器械De Novo新增审核费23254美元(之前为免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24771107-2fa4-489b-ab4e-aca68cb5b17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tyle=" float: none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2c62c0b8-7ec9-4adf-88db-fb0511f26974.jpg" / /p p /p
  •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离准确计量有多远
    计重收费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保护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我国从2004年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治理超载超限。开展计重收费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从计重收费开始之日起,有关 “计重不准”的投诉和纠纷就从没停止过。在不少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不准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成为他们心中的痛。“计重不准”为何频频成为投诉焦点?如何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计重准确度?计重收费的准确计量到底有多远?   “诡异”的计量衡   “装货的时候算好了肯定不会超过10吨,怎么称出14吨来了?”做物流生意的徐强经常开车跑重庆至荣昌方向,在荣昌峰高埔高速路出口,徐强的小货车被称出重量为14吨,超过了该车型的准载量,本来90元钱的高速过路费一下子变成了150元。徐强不接受称重结果,要求复秤。他扳着手指头算:“每台电冰箱大约65公斤,我一共装了55台,撑死了也就4吨,货车本身重6吨,车加货绝对不会超过10吨,怎么可能有14吨?”峰高埔出口处共两条通道,徐强在另一台计量衡上进行复秤,结果显示为10.5吨。“跑的趟数多了就有经验了,两个秤差别很大,以后我每次都选择比较准的秤称重。”徐强说。   不少货车司机都与徐强有着类似的经历。一辆四轴货车在其他省份的收费站称重都在37吨以下,但在甘肃某收费站,计重收费显示器却显示为41.4吨。司机不得不因此交比正常情况下多出1700元的高额通行费 一部7座的小货车在一个收费站称重为1吨,在另一个收费站却称出9吨,多出整整8吨 拉18吨的货用了43块钱,拉14吨的货却用了45块钱……   在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质疑:“同一辆车,所载的货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费站怎么能称出不同的重量?”“计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准,说不准什么时候拉的货物会突然超重。”在一些司机的眼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计量衡显得颇有几分“诡异”。   缺乏统一的精度标准   对计量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度量衡都会存在计量误差,高速公路的计重收费系统也不例外。   据国家衡器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鲁新光介绍,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可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是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主要由秤台、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表3部分组成,它与车辆分离系统、轮胎识别系统、摄像监控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等共同组成超载检测系统。   由于近年我国大规模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采用计重收费方式的省市也逐渐增加,对计重设备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生产计重设备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鱼龙混杂,产品质量也是参差不齐。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推荐性标准,2006年还颁布了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标准对不同等级动态企业衡规定了不同的允许误差。标准将动态汽车衡称量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0.2、0.5、1、2、5、10,各级首次检定允许误差各有不同,同时规定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但记者发现,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中,并未对什么场合应该具体使用哪个等级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在“准确度等级”部分注明:“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对某些应用场合的准确度等级进行限制。”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唐煜在《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几个要点》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在93~99年版本的国际建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整车计量的5级和10级汽车衡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而2001版的国际建议中取消了这个注释。也就是说,动态汽车衡按国家规定确定了准确度等级后,能否用于贸易结算,由贸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检定规程中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但宝鸡四维衡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认为,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正是造成目前动态汽车衡屡遭计重失准投诉的重要原因。“从±0.1%到±5%,不同等级的产品其精度相差达到50倍。而使用中误差可以是首次误差的两倍,也就是说,使用中不同等级产品的精度可以相差100倍。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精度标准,我们厂家在生产时很盲目,不知道应该生产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 交通管理部门也很盲目,不知道应该使用哪个精度等级的产品。于是,市场上各种精度的产品种类繁多,鱼龙混杂。这样的结果就是,各地采用的动态汽车衡精度不统一,称重误差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使用精度较高的动态汽车衡,有的地方则使用精度较低的产品,这个差别甚至可以达到100倍。同一辆车在不同收费站称重结果不一样也就不足为奇了。”王建军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计量标准,推广高精度的动态汽车衡产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   记者调查后发现,大量计重争议的背后并不是单一的计量问题,很多因素都会引起动态汽车衡的计量不准。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刘炜就表示,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与交通部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是造成设备“计重不准”的重要原因。交通法规规定,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至3倍计收通行费。路政也以超限30%以上为处罚依据。因此看来,在交通法规的规定里,不管是通行费的征收还是超限的处罚,都是以某个绝对的重量数值为依据。但动态汽车衡的动态精度则采用相对精度表示,比如,动态5级产品的使用中允许误差为±5%。当被称车辆总重为50吨时,允许误差为±2.5吨,即称重结果允许在47.5吨至52.5吨范围内。如果有一辆货车,约定真值的总重是50吨,而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是52吨,从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来看,该计重设备计量是合格的。但是,超过50吨就要受到路政的罚款和高于基本费率的收费。合格的计量设备,重量误差也在允许范围内,但却要受到重金罚款,这当然会引起司机的不满,从而引起“计重不准”的纠纷和投诉。   动态汽车衡自身计量性能不稳定也会影响计重的准确性。曾有媒体报道,广东清连高速安装使用的50多套计重收费装置中,有5套设备在安装使用仅仅两个多月后就坏掉不能再使用了,比例达到10%。检定规程规定动态衡的检定周期为1年,但收费站使用的动态汽车衡,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部分收费站车流量太大,动态汽车衡每天要受到上万次的冲击,尤其是一些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本身采用的技术比较落后,日常的维护保养也不够,导致设备重复性波动较大,计量性能极易出现不稳定。   陕西省计量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发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动态汽车衡的准确性还受安装环境的影响。“按规定,动态汽车衡必须安装在自然水平的地面上,地面平整度误差要小于3毫米,可以说,这个要求是很严格的。但目前很多安装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选站地址不合适,在上下坡、弯道安装都是不合要求的。如果选站地址达不到水平要求,设备称量肯定不准。”   动态汽车衡的特性决定了同一辆车运载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同一个动态汽车衡,称重结果都有可能不同。鲁新光解释,动态汽车衡跟静态汽车衡不一样,静态衡在称重受力后,计量指数能平衡回归,而动态衡记录的是汽车通过秤台时瞬间的最大值,因此,很多因素都会造成称重不准。譬如,车辆经过时,车速不稳、突然踩刹车、加油门等异常过衡都有可能造成称重误差。一般来说,匀速5公里行驶时,计量最为准确。而一些司机为了逃避通行费,使用各种作弊手段,想方设法减轻载重。例如跳秤,车辆在秤台前突然加大油门,使车轮在瞬间微微抬起,跳过秤台,减少称重 绕行,车辆在通过计量衡时,车轮行进绕S形,使秤台受力不均,以减轻称重 垫钢板,乘收费人员不备,在秤台上搭一条弧形的钢板拱桥,减轻称重。专家指出,一些司机因技术把握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加重了车的载重。
  • 湖北省尾气检测费标准出台 私家车检测一次收60元
    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多,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昨日,省物价局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私家车每检测一次收费60元,该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省物价局人士透露,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类型每车每次检测最高收费标准为: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60元 中型车辆(3.5吨10吨)80元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30元 摩托车15元。   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检测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抽查(含在停车场、道路等随机抽查)不得收费。   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检测机构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仍不合格经复修需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 北京市环保局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
    p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等,详情如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环保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收费编码140004)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收费编码140002)和“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编码220002)。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欠缴收入分别足额上交国库,并列收支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 p 特此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31日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联系人:荣耀 联系电话:68411029)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1008465086.jpg" width=" 564" height=" 698"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289.jpg" width=" 530" height=" 704"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943.jpg" width=" 586" height=" 696"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1770.jpg" width=" 563" height=" 683"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2494.jpg" width=" 684" height=" 715" / /center p /p p /p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3362.jpg" width=" 661" height=" 245"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4820.jpg" width=" 674" height=" 559" / & nbsp /center /p /p /p /p /p /p /p /p /p /p /p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立项《便携式光谱法水质快速检测仪》等2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于2024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便携式光谱法水质快速检测仪》《污染场地多源异构大数据管理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经评估,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详见附件)。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及本协会门户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予以公告。谨请参与起草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切实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全力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按期完成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协会也热忱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减轻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不得借标准起草、参编等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请社会各界监督。本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 联系人:苑萍 生江磊手机:18366223266 18561658586邮箱:lyndayuan@vip.163.com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王学梅电话:010-59196534 手机:13301320981邮箱:shjzwh@c315.cn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便携式光谱法水质快速检测仪》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批准《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于2024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污染场地多源异构大数据管理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经评估,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详见附件)。现将通过评估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及本协会门户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予以公告。谨请参与起草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切实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全力增强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按期完成上述2项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协会也热忱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减轻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2项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不得借标准起草、参编等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请社会各界监督。本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联系人:苑萍 生江磊手机:18366223266 18561658586邮箱:lyndayuan@vip.163.com附件:《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等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项目周期(月)主要起草单位1便携式光谱法快速水质检测仪制定12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河北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上海研煊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长光禹辰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污染场地多源异构大数据管理规范制定12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吉林大学、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 环保部发布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环保部门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审批等监测工作中的收费行为,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重点推进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在内的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文件中指出要&ldquo 加强基础领域研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rdquo 、&ldquo 研究制定实验室建设规范等技术标准&rdquo 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缺少实验室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问题,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制定了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计划号:20130851-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49-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50-T-604)。该系列标准目前已完成报批,将于近期发布。   为帮助相关单位更好地解决了实验室规划、设计、施工等基础建设环节易产生的问题,规范实验室建设要求、提高建设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我标委会决定举办&ldquo 《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rdquo 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 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内容解读   (二) 电气实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三) 食品实验室建设讲解及《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四) 医疗卫生部门实验室情况介绍及建设讲解   (五) 实验室设计国际情况简介与趋势介绍   (六) 实验室建筑部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七) 实验室建设分析及案例对比   二、培训对象:   (一) 各地质监、检疫、卫生部门从事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   (二) 国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从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三) CNAS认证实验室及准备加入CNAS认证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四) 关注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一) 2015 年06月8日-12日(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宁波   (二) 培训费2500元(含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发证:   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五、报名事宜:   1、报名者请尽早按要求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反馈,我们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并在开班前一周向您发正式报到通知。   2、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正式报到通知中说明。   主办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010)63322087   手机:18601309004   传真:(010)63490489   联系人:李思远   邮箱:lsy@tc124.com   附件:宣贯班报名回执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环境中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规范》等41项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等41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目录(41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30日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目录(41项)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号中标分类号ICS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1DB23/T 3792—2024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P 3991.140.99省住建厅2DB23/T 3793—2024雪地自行车赛事组织服务规范Y 5597.220.20省体育局3DB23/T 3794—2024冬季铁人三项赛事组织服务规范Y 5597.220.20省体育局4DB23/T 3795—2024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规程Z 0013.020省生态环境厅5DB23/T 3796—2024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规程Z 0513.080省生态环境厅6DB23/T 3797—2024农田黑土酞酸酯污染防控技术规程Z 0013.020省生态环境厅7DB23/T 3798—2024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Z 1013.020.99省生态环境厅8DB23/T 3799—2024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技术规范Z 0413.020.01省生态环境厅9DB23/T 3800—2024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 水力发电业Z 0413.020.01省生态环境厅10DB23/T 3801—2024环境中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规范Z 1013.020省生态环境厅11DB23/T 3802—2024黑龙江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指南A 1203.080省工信厅12DB23/T 3803—2024农用地土壤可溶性有机碳动态监测技术规范Z 1013.080省生态环境厅13DB23/T 3804—2024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Z 5013.028省生态环境厅14DB23/T 3805—2024公路工程建设期信息模型应用规范P 0793.080.01省交通运输厅15DB23/T 3806—2024公路工程建设期信息模型构建规范P 6693.080省交通运输厅16DB23/T 3807—2024智慧高速公路交通诱导标志设置规范P 6693.080.01省交通运输厅17DB23/T 3808—2024独柱支撑梁式桥抗倾覆加固技术规范P 2893.040省交通运输厅18DB23/T 3809—2024软件工程竣工验收指南L 7735.080省工信厅19DB23/T 3810—2024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数字化监测与控制规程P 4191.140.60省住建厅20DB23/T 3811—2024土壤原生动物监测技术规范Z 1013.080省生态环境厅21DB23/T 3812—2024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第1部分 平台技术要求R 0703.220.20省交通运输厅22DB23/T 3813—2024公路智能自助收费系统技术规范R 0703.220.20省交通运输厅23DB23/T 3814—2024秸秆纤维沥青混凝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P 6693.080.20省交通运输厅24DB23/T 3815—2024流态粉煤灰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P 6693.080.99省交通运输厅25DB23/T 3816—2024公路沥青路面超薄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P 6693.080.20省交通运输厅26DB23/T 3817—2024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更新设计规程P 5193.080省住建厅27DB23/T 1167—2024装配式聚苯模块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23/T 1167—2017P 3391.010.30省住建厅28DB23/T 3818—2024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规范D 1073.020省自然资源厅29DB23/T 3819—2024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规范A 1203.080.99省工信厅30DB23/T 3820—2024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数据质量管理规范L 6735.240.50省工信厅31DB23/T 3821—202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用外门窗应用技术规程P 3291.060.50省住建厅32DB23/T 3822—2024黑龙江省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P 2293.020省住建厅33DB23/T 3823—202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 4891.140.30省住建厅34DB23/T 3824—2024挡土墙技术状况评定规范P 2093.020省交通运输厅35DB23/T 3825—2024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L 6735.240.99省交通运输厅36DB23/T 3826—2024车路协同应用测试规程P 6635.080.99省交通运输厅37DB23/T 3827—202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 滑雪场建设项目Z 0013.020.01省生态环境厅38DB23/T 3828—2024黑龙江省排污许可填报技术指南Z 0013.030省生态环境厅39DB23/T 3829—2024降雪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规范Z 1013.020.40省生态环境厅40DB23/T 3830—202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Z 1013.060省生态环境厅41DB23/T 3831—2024地下水环境监测服务规范Z 1013.060省生态环境厅
  • 汽车尾气遥感检测标准即将发布
    p   我国汽车尾气遥感检测自2000年左右开始,设备生产企业目前生产有固定式遥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测车辆。固定式遥测设备分为水平式固定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和垂直式固定尾气遥感检测设备。 /p p   截至2016 年底,全国约有70 余个城市应用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道路车辆尾气检测 全国已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400余台(套),其中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50 余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50 余台(套)。京津冀地区已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共计82 台(套),其中北京市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0 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2 台(套) 天津市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8 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9 台(套) 河北省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 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1 台(套)。 /p p   市场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法规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多项法规都对汽车尾气遥感检测进行了规定。 /p p   最新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p p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提出加快区域内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 /p p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文件的《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发改环资[2014]2368号)明确要求:“2015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行遥感检测法,将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查询服务。” /p p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取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p p   要想仪器能规范使用,得到可对比的有效数据,检测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p p   目前,工信部发布了行业标准《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JB/T 11996-2014),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陕西省发布了遥感检测地方标准并实施。但是从全国性或者行业性的设备和检测标准还处于缺失状态,日前环保部发布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以期弥补这一空白。 /p p   标准规定了利用遥感检测法实时检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仪器安装和结果判定原则。 /p p   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遥感检测和移动式遥感检测。 /p p   标准适用于GB/T 15089 规定的M类和N类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燃用汽油、气体燃料、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p p   标准所称汽车包括 GB7258 规定的低速汽车。 /p p   据了解,遥感检测技术起源于美国。1988年美国丹佛大学应用非扩散红外线检测技术(NDIR)开发了能同时检测CO2、CO、HC 的设备 之后于20  世纪90年代应用非扩散紫外线检测技术(NDUV)开发了能检测NOx 的设备 2001 年美国丹佛大学和沙漠研究所分别应用透射光不透明度技术和紫外线反射光探测技术(LIDAR)开发了能检测排气烟度的设备。 /p p   1995 年新西兰首先启用用于路面检测在用汽车排放的遥感检测系统,目前已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中国、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p p    strong 目前,遥感检测技术主要应用于以下几方面: /strong /p p   (1)审计检查:利用遥感检测技术可以经济地审查目前采取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政策的效果,例如核查当前采用的检查维修计划(I/M 制度)是否有效,检查 I/M 制度以外的车辆(过境车和未登记车)是否是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与汽车排气排放的相关关系。 /p p   (2)筛选高排放车辆:实验表明当汽车工况已知,遥感检测可用于判断高排放车。高排放车一般只占车辆总数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却占到全部车辆排放污染物的80%。筛选高排放车并加以治理或淘汰,是防治机动车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 /p p   (3)筛选清洁车辆:筛选清洁车辆用于鼓励人们选用低排放车辆,并经常保养检修车辆,使汽车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下。清洁车辆的车主可以主动驾车至有排气遥感检测的地方,检测通过后可免除进行例行的年检。 /p p   (4)入境检查:排气自动遥感检测设备可安置在城市道路入口处收费站,通过检测禁止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 /p p   (5)检查汽车的环保装置:遥感检测设备中具有检查汽车是否安装并使用环保装置的功能。 /p p    strong 遥感检测技术优点主要包括: /strong /p p   (1)检测效率高。检测速度快,1 小时可检测上千辆车,省时省力。 /p p   (2)能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状况。可以在汽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完成检测,检测时汽车发动机的运行工况更具代表性,比传统的接触式测量方法能够更好的反映汽车排气排放的实际情况。 /p p   (3)避免人为造假。录入的数据信息被记录在电脑程序里,只有被授权者才能打开,数据不容易被更改 可在驾驶员不知晓的情况下完成检测,避免个别驾驶员采取某些人为手段影响检测结果。 /p p   (4)可实时监控。环保定期检测仅能保证检测时尾气排放达标,而遥感检测可起到实时监控的目的。 /p p   (5)对道路交通影响小。遥感检测设备安置在单行道两侧,不会妨碍道路交通。 /p p    strong 遥感检测技术缺点主要包括: /strong /p p   (1)测量环境要求高。遥感检测是基于光吸收原理完成尾气排放测试,其使用气候、环境等的限制。如雨雪天、雾天、扬尘、环境温度、适度、气压、风速等对检测数据有影响。 /p p   (2)对测试工况有一定要求。车辆通过测量点的实际工况是影响遥测值的重要因素,因此标准中通常会使用VSP 限定实际工况范围。 /p p   (3)单车重复性差。受冷启动、工况、环境温度等因素影响,其排放测试结果差异大。 /p p   (4)不能测量蒸发排放HC。 /p p   (5)存在无效数据。包括被测车辆牌照识别不准确、VSP不在稳定的范围内、环境条件超出设备适用范围等。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3/ueattachment/1173e987-1232-4ab7-afdc-a61d7726ee4e.pdf"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pdf /a br/ /p
  • 环保部继续印发VOC排污收费相关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 /p p   二、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 /p p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p p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 /p p   (三)检查指导行政区内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解决、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p p   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核算周期(以年计)和计算办法,包装印刷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3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及核算周期(由各省份自定),向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报送本通知所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p p   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 /p p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 /p p   (三)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p p   五、我部已组织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方式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云平台上,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p p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反映。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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