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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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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的标准相关的资讯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库存:现货 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促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29日 库存:现货 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等36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会员单位、有关专家:根据《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目前已完成《氧化铝生产球形草酸钠化学分析方法 氢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等36项团体标准报批稿。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9日。36项团体标准名称分别为:1-《氧化铝生产球形草酸钠化学分析方法 氢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2-《氢氧化铝晶种化学分析方法草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3-《偕氨肟树脂化学分析方法氮含量的测定元素分析法》,4-《铝土矿物理分析方法比可磨系数的测定球磨法》,5-《预焙阳极生坯实验室焙烧技术规范》,6-《铝电解槽能效综合测试、计算与评价方法 第1部分:磁场测试方法》,7-《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技术规范》,8-《煅烧白云石分析方法 耐磨指数、细粉率的测定》,9-《铝冶炼生产技术指标元数据规范》,10-《高导热绝缘氧化铝功能填料》,11-《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锗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2-《土壤和沉积物 硒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3-《地下水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14-《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15-《石英砂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16-《铝土矿 稀土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7-《生态地球化学样品 银、硼和锡含量的测定 深孔电极发射光谱直读法》,18-《铁矿石 镓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9-《银矿石 银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中银、铜、铅、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21-《有色冶炼场地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长效修复技术规范》,22-《医药包装瓶盖用铸轧供坯铝合金带材》,23-《隔墙装饰用百叶窗铝合金带材》,24-《铝电解用高导电石墨化阴极炭块标准》,25-《土壤 砷、锑、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6-《土壤 游离铁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7-《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仪法》,28-《土壤 有效硅含量的测定 柠檬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9-《土壤 有效铅和有效镉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30-《土壤和沉积物 氰化物的测定 水汽蒸馏-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3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32-《土壤和沉积物 水溶性硫酸根的测定 水浸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33-《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34-《铝土矿钒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35-《印制电路钻孔盖板用铝合金板》,36-《标签用铝合金箔》。标准详情及意见反馈表见附件。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0371-63829438 13603457970邮 箱:hnys2007@126.com1.报批稿-氧化铝生产球形草酸钠化学分析分析 氢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docx2.报批稿-氢氧化铝晶种化学分析方法 草酸根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ocx3.报批稿-偕胺肟树脂化学分析方法 氮含量的测定 元素分析法.docx4.报批稿-铝土矿物理分析方法 比可磨系数的测定 球磨法.docx5.报批稿-预焙阳极生坯实验室焙烧技术规范.doc6.报批稿-铝电解槽能效综合测试、计算与评价方法 第1部分:磁场测试方法.doc7.报批稿-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技术规范.docx8.报批稿-煅烧白云石分析方法 耐磨指数、细粉率的测定.docx9.报批稿-铝冶炼生产技术指标元数据规范.doc10.报批稿-高导热绝缘氧化铝功能填料.doc11.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锗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doc12.土壤和沉积物 硒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doc13.地下水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报批稿).doc14.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 汞含量的测定 直接测汞法(报批稿).doc15.石英砂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报批稿).doc16.铝土矿 稀土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docxocx17.生态地球化学样品 银、硼和锡含量的测定 深孔电极发射光谱直读法(报批稿).doc18.铁矿石 镓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报批稿)(2)(1).d19.银矿石 银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报批稿).doc2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中银、铜、铅、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报批稿).doc21.报批稿-有色冶炼场地土壤重金属固化稳定化长效修复技术规范.doc22.医药包装瓶盖用铸轧供坯铝合金带材(报批稿).doc23.隔墙装饰用百叶窗铝合金带材团标(报批稿).doc24.铝电解用高导电石墨化阴极炭块标准(报批稿 ).doc25.标准文本-土壤 砷、锑、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报批稿.docx26标准文本-土壤 游离铁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报批稿.docx27.标准文本-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仪法 报批稿.docx28.标准文本-土壤 有效硅含量的测定 柠檬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报批稿.docx29.标准文本-土壤 有效铅和有效镉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报批稿.docx30.标准文本报批稿- 土壤和沉积物 氰化物的测定 水汽蒸馏-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docx31.标准文本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docx32.标准文本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 水溶性硫酸根的测定 水浸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docx33.标准文本报批稿-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ocx34.标准文本-铝土矿钒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11.27.docx35-印制电路钻孔盖板用铝合金板(2).doc36-标签用铝合金箔(4).doc河南有色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p 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p 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p 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p 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 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 000.jpg" / /p
  • 重磅!环境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HJ 759标准换新啦!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发布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解读新标准与旧标准HJ 759-2015相比,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VOCs的测定。新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删除了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增加了气体浓缩仪的种类,增加了SIM扫描方式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还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和绘制校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详见表1)。兼容不同浓缩仪,全方位应对新标准1方案优势一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合作,开展HJ 759-2023新标准的验证,岛津方案满足新标准的需求。从2017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岛津就开始着手开发环境空气VOCs的检测方案,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我们起步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案采用岛津的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仪分别结合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非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配置2罐标准使用气,分别进行了Scan模式和SIM模式采集方法的建立,方法均满足新标准的需求。图1. 65种VOCs总离子流图(2.5 nmol/mol)图2. 部分VOCs校准曲线(SIM模式)图3. GCMS-QP2020 NX2方案优势二GCMS-QP2020 NX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联用。岛津GCMS-QP2020 NX 气相色谱质谱仪搭载全新超强高效涡轮分子泵,抽速可达400 L/s,可以短时间实现高真空,助力用户高效分析。图4. 涡轮分子泵同时GCMS-QP2020 NX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液氮制冷型、电子制冷型、吸附剂型)进行联机,满足用户使用不同类型气体浓缩仪测试VOCs的分析需求。多方案可选,提供定制化方案除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65种VOCs检测方案,岛津还提供其他离线+在线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案,满足不同用户差异化VOCs检测需求。多方案可选,总有一款适合您!无论是在线VOCs检测方案,还是离线VOCs检测方案,我们都可以提供一针进样同时分析117种VOCs的方案。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降本增效。用户心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HJ 759-2023新标准内部验证现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老师表示:2018年初,我们与岛津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开展了合作,先后共同开发了116种、104种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法,同时研究了甲醛GCMS检测技术。随后我们与岛津又开展了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测的合作。岛津的GCMS产品皮实耐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性能表现优异。期待今后与岛津继续合作开展环境领域有机污染物的检测。结语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也是大气细颗粒物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关注点。岛津一直聚焦环境监测领域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方案,积极助力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让我们共同携手打好蓝天保卫战!撰稿人:杜世娟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团体标准,经多次调研、内部讨论、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多项工作,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 联 系 人:尹 健 13521172483电子邮箱:bgs@acef-chs.cn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五层501室 附件:1、《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6月19日 有机污染场地土层剖面钻进探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pdf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编制说明.pdf附件3.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钻测一体化装备操作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 陕西首项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发布
    2月8日,陕西省首次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制定完成已经发布,并于2月10日正式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该《标准》对涉及的8个主要相关行业,如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标准限制,在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监测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原辅材料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末端排放控制、排放总量控制等4个控制途径设置了技术或管理规定和排放限值两类控制指标。同时,对关中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更加严格。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7年2月1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据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 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 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本项目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牵头,山西省岩矿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协作完成。本次标准是对DZ/T 0064-1993《地下水质检验方法》的修订。修订后的DZ/T 0064更名为《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由108个部分构成。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7部分。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标准的区别目前已颁布的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标准主要有:(1)GB/T5750.8-2006 水和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HJ620-2011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3)HJ639-2012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4)HJ686-2014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5)HJ810-2016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上述标准主要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种类较少时的分析;本次颁布的标准参考美国环保署USEPA8260D等标准分析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同时检测地下水59种挥发性有机物,包括卤代烃、苯系物、卤代苯等,此标准拓展了同时测定地下水多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附件: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_气相色谱-质谱法.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7部分: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_气相色谱-质谱法.pdf意见反馈表.docx
  • 百灵威推荐GB3838-2002专用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g家环保总局和g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于2002 年4 月28 日通过,2002 年6月1 日正式实施。这y新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g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g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 根据g家环保总局的推荐,百灵威早在2008 年即针对标准中前38 项物质专门定制多种不同组份混标以满足客户的检测要求。近期百灵威向业内广大客户推荐特别定制的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 货号:S-17408A-R2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成分: 序号 英文 中文 CAS 浓度 1 chloroform 三氯甲烷 67-66-3 100ug/ml 2 carbon tetrachloride 四氯化碳 56-23-5 100ug/ml 3 bromoform 溴仿 75-25-2 100ug/ml 4 methylene chloride 二氯甲烷 75-09-2 100ug/ml 5 1,2-dichloroethane 1,2- 二氯乙烷 107-06-2 100ug/ml 6 epichlorohydrin 环氧氯丙烷 106-89-8 500ug/ml 7 vinyl chloride 氯乙烯 75-01-4 100ug/ml 8 1,1-dichloroethylene 1,1- 二氯乙烯 75-35-4 100ug/ml 9 trans-1,2-dichloroethylene 反式-1,2-二氯乙烯 156-60-5 100ug/ml 10 cis-1,2-dichloroethylene 顺式-1,2-二氯乙烯 156-59-2 100ug/ml 11 trichloroethylene 三氯乙烯 79-01-6 100ug/ml 12 tetrachloroethylene 四氯乙烯 127-18-4 100ug/ml 13 chloroprene 2- 氯-1,3- 丁二烯 126-99-8 100ug/ml 14 hexachlorobutadiene 六氯丁二烯 87-68-3 100ug/ml 15 styrene 苯乙烯 100-42-5 100ug/ml 16 benzene 苯 71-43-2 100ug/ml 17 toluene 甲苯 108-88-3 100ug/ml 18 ethylbenzene 乙苯100-41-4 100ug/ml 19 o-xylene 邻二甲苯 95-47-6 100ug/ml 20 m-xylene 间二甲苯 108-38-3 100ug/ml 21 p-xylene 对二甲苯 106-42-3 100ug/ml 22 isopropylbenzene 异丙苯 98-82-8 100ug/ml 23 chlorobenzene 氯苯 108-90-7 100ug/ml 24 1,2-dichlorobenzene 1,2- 二氯苯 95-50-1 100ug/ml 25 1,4-dichlorobenzene 1,4- 二氯苯 106-46-7100ug/ml GB3838-2002中地表水检测更多标样欢迎致电百灵威400-666-7788垂询!
  • 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国家环保标准意见
    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源排放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5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5.《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华东理工大学   部内有关司局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9月1日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以下简称《标准》)(点击下载原文),《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标准》。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应执行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 智慧环境 | 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我们在行动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对涉VOCs排放企业加大执法监测力度,加强农药、化工、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特征有机物监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陆续印发相关规划,重点推行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联网,推进VOCs、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落实排污单位主体。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印发《全省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严防工业特征污染因子挥发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挥发酚监管痛难点1排查任务重。涉酚企业挥发酚特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差异大,造成排查难度大。2精准溯源难度大。“一企一管”未在园区全面执行,不同涉酚企业废水通过统一干管混合排放,水质超标排放无法溯源。 3全面联网,全程监控技术要求高。不同涉酚企业监测网络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挥发酚监管解决方案聚光科技依据生态环境部及各省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相关监测规划要求、响应江苏省挥发酚污染整治专项,推出挥发酚污染监管方案,提供污染摸排、数据建库、应急执法等排查服务,并实现“企业雨污水排口-园区雨污水泵站-污水厂进出水-园区入河排口-水体重点断面”的全流程监测监管。0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提供人工调研服务,根据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二污普成果等信息,深入开展辖区内涉酚企业的全面摸排,形成涉酚企业清单,建立“一市一单”。02组织排查,污染溯源提供走航排查服务,通过移动监测车及走航船,对涉酚企业的挥发酚污染物产生、收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开展全过程排查。提供溯源建库服务,全面摸清水质情况,有序构建以工业特征污染物为核心的“水质指纹数据库”。移动监测车无人走航船03全程监控,全面联网提供在线监测服务,开展涉酚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全项指标监测,包括涉酚企业在线监测、涉酚园区水体断面自动监测、挥发酚在线数据联网等,识别各关键节点挥发酚污染情况。04限值限量,源头管控提供综合管控平台,为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改善,对挥发酚排放进行限值限量,源头管控。对挥发酚浓度、总量实施“双控”;加强园区及企业日常监管;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05严格执法,精准管控提供精准定量服务,为实现挥发酚的精准管控,需严格执行“快速定性-精准定量-精准溯源”的监管流程,其中,精准定量可使用车载挥发酚流动注射分析仪,对已排查出的含挥发酚的排水区水体进行精确分析。挥发酚监测核心产品SIA-3000(VPC)挥发酚水质在线分析仪采用光度法检测原理,使用试剂发生化学反应显色,测定吸光度得出待测组分浓度。应用于企业、工业园区、水体断面等在线监测,实现快速响应。产品亮点1.多种测量模式,响应多种现场需求;2.双光束设计,提高测量准确度;3.多种量程选择,满足各种工况需求;4.具有智能化故障诊断功能;5.周期自动清洗和标定,运维成本低。基于流动注射分析的基本原理,样品在封闭的编结反应器与试剂混合,通过光度检测器进行分析。样品与试剂之间无需加入气泡,分析结果快速准确。应用于移动监测车及无人走航船等自动监测,实现精准定量。
  •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   3.《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上海安谱推出环境比武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
    根据环办[2010]72号文件《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大比武项目包括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其中现场操作包括以下5个项目:  1.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  2.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  3.容量法测定氯离子  4.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  5.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  项目1和项目2的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为配合此次环境监测大比武,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特定做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标准溶液,产品信息如下: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成分:序号英文中文CAS#浓度1chloroform三氯甲烷67-66-3100ug/ml2carbon tetrachloride四氯化碳56-23-5100ug/ml3bromoform溴仿75-25-2100ug/ml4methylene chloride二氯甲烷75-09-2100ug/ml51,2-dichloroethane1,2- 二氯乙烷107-06-2100ug/ml6epichlorohydrin环氧氯丙烷106-89-8500ug/ml7vinyl chloride氯乙烯75-01-4100ug/ml81,1-dichloroethylene1,1- 二氯乙烯75-35-4100ug/ml9trans-1,2-dichloroethylene反式-1,2-二氯乙烯156-60-5100ug/ml10cis-1,2-dichloroethylene顺式-1,2-二氯乙烯156-59-2100ug/ml11trichloroethylene三氯乙烯79-01-6100ug/ml12tetra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127-18-4100ug/ml13chloroprene2- 氯-1,3- 丁二烯126-99-8100ug/ml14hexachlorobutadiene六氯丁二烯87-68-3100ug/ml15styrene苯乙烯100-42-5100ug/ml16benzene苯71-43-2100ug/ml17toluene甲苯108-88-3100ug/ml18ethylbenzene乙苯100-41-4100ug/ml19o-xylene邻二甲苯95-47-6100ug/ml20m-xylene间二甲苯108-38-3100ug/ml21p-xylene对二甲苯106-42-3100ug/ml22isopropylbenzene异丙苯98-82-8100ug/ml23chlorobenzene氯苯108-90-7100ug/ml241,2-dichlorobenzene1,2- 二氯苯95-50-1100ug/ml251,4-dichlorobenzene1,4- 二氯苯106-46-7100ug/ml如需订购,请咨询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电话021-54890099。产品信息下载:www.instrument.com.cn/Quotation/Manual/1165695.pdf
  • 明华参与编写含氧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标准正式实施
    近日,T/ACEF 0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醛等 22 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正式实施,明华电子有幸参与此项标准的编写工作。接下来,小编带您详细解读此标准。一、含氧挥发性有机物定义:2、 方法原理:气袋法采集+气相色谱-质谱仪检测分析三、仪器和设备采样管+真空采样箱: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含氧挥发性有机物四、样品保存五、标准系列的制备六、结果计算
  • 重庆市环保局: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
    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局长史大平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会议充分肯定了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绩,强调局系统要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环保部决策部署,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 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源头禁燃、污染清场、道路出清、区域禁燃”主攻方向, 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协同控制,攻克难点,强化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抓紧开展源解析、源清单、源动态、源监管等基础工作,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 准发力。要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四控一增”措施,突出油品质量升级、人工干预、有奖举报等相关措施。要坚持结果导向出实效,找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律,突出 区域性、季节性、行业性防治重点,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要继续修改完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短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抓实考核督查,依法依规治理污染。  会议要求,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要在十大领域深化措施:一是编制《重庆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二是制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及标准体系,三是完善大气源解析源清单源管理工作机制,四是完善大气污染防治 预警预控和联防联控制度,五是健全政策优惠资金保障及有奖举报工作,六是深化控制交通污染措施,七是深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八是深化控制工业污染措施,九 是深化控制生活污染措施,十是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 山西苯胺泄漏事件进展:又发现挥发酚超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月9日报道,山西长治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发生进入第10天。从事故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发布,到环境监测信息公布,直至向公众道歉,这两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举动频频。   在山西长治,天脊煤化工集团究竟是一家怎样的企业?公众更想知道,这次污染事故是不是偶发?作为污染的制造者,会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   沿天脊集团厂区东墙向南,不出两公里,微子镇王都庄村的房屋和玉米地隔河相望。听记者在打听"天脊集团",有村民主动到话筒前说起来。   村民:你看房子上的灰,红瓦都成黑的了。白衣服搭那一会就成黑的衣服了。   村民们说,这些灰都是附近的大型煤化工企业天脊集团带来的,而比灰尘更让他们苦恼的,是水污染给庄稼带来的影响。   村民:庄稼就呛死了,庄稼收影响很大。有的树也死了,很厉害。   经过村民的指点,记者才发现,在村子房屋和玉米地之间的,并不是自然河道,而是一条深达三四米的整齐渠道,下面流淌的水泛着微黄色,站远些也能闻到刺鼻气味。村民们说不清里面排的是什么,但顺着渠道向上走,可以发现它直通天脊集团罐区外墙。村民们说,这就是天脊常年排废水的地方。   村民:"环保事故应急水池"仅为应付检查 污水常年"直达"浊漳河   从村边的渠道向南走,一个方形水泥池显得很醒目,"环保事故应急水池"的牌子挂在朝向路口的方向。正从王都庄村走出来的岳爱斌说起这个池子时笑起来。   岳爱斌:地下管道就是我们修的。秋天上冻后才完工。就是应付领导检查,来了有蓄水池。实际哗哗,每天都流,都是流的臭水,你没见那臭水……等不检查的时候,这些污水就顺着渠道去了黄牛蹄水库,从黄牛蹄水库往下就到辛安村,从辛安村到了浊漳河往河南方向走了。   他解释说,平时这个水池是不用的,无论寒暑,臭水都从村口一泻而下,一路留到浊漳河。尽管在排污渠和浊漳河汇流处已经没有这么明显的气味,但辛安庄村口的人们也对这条排污渠有着类似的抱怨。   记者:化肥厂的水常年在这儿流?   辛安庄村民:对,常年!   记者:是天脊集团的?   辛安庄村民:就是污水嘛!   苯胺泄漏涉事企业仍未停产 2012年废气超标近半年   按照天脊集团公开的阐述,他们的企业环评是合格的,日常排放物是达标的。只是这个24小时机器轰鸣的厂区,想进入也是十分困难的。   天脊集团保安:你们去接待中心,让他们带你们进,接待记者的。其他一般人员车辆都不可以进。   记者:企业还在正常生产是么?   天脊集团保安:是。   但有更多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的公开资料显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第一、二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中都榜上有名,也曾因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去年第二季度,天脊集团更被发现废气排放超标2.4倍。   在潞城市的东半部,几乎到处都有"天脊"的影子,天脊医院、天脊宾馆、天脊游泳馆,天脊的巨大生产设备日夜运转,似乎也证明着它对这个地方的巨大影响。   媒体曝苯胺泄漏12月26日已发生 山西未主动上报   因为这次苯胺泄漏事故,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在新闻通气会上公开致歉,但记者再联系他试图采访,又有了另外的说法。   记者:您好,请问是王书记么?   王俊彦:不是吧。   记者:您是王俊彦书记么?   王俊彦:什么事儿?   记者: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是想请问您一下咱们厂子苯胺泄漏的事情,这两天有什么处理的进展么?   王俊彦:哦,你问这个,这个我们向上面汇报了,上面领导们也下来调查了解了,再一个,情况也越来越好了。   王书记迅速挂断电话,只留下"越来越好"的说法。昨天下午,山西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发布消息说潞安天脊煤化工董事长王光彪、长治市市长张保就本次环境污染事件作刻检查,表示痛定思痛,全面整改,诚恳接受上级部门的处分和处理。   在潞城市中华东大街上,"天脊集团欢迎您"的巨型标语横跨马路上方,到这座小城的记者这几天突然多起来。   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昨天表示要严格事故问责,无论涉及到哪一层、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李小鹏代表山西省政府责令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全面停产整顿。今天,事故发生已过十天,有媒体说泄漏事故12月26日已经发生,山西并未主动上报,有媒体问,明明泄漏的是苯胺,下游检出的挥发酚从何而来?天脊集团的污染隐患是否能借此根除?公众期待答案。   邯郸主水源地岳城水库检测报告完成 苯胺污染却出现苯胺、挥发酚同时超标   1月5日接到山西方面苯胺泄露事故的通报后,昨天(8日),邯郸市终于完成了主要水源地岳城水库的全面检测报告。经环保部专家论证,岳城水库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   水源地没有被污染,总算让人松了口气。刚才我们的记者也指出,在昨天的检测中,距离岳城水库三四公里外的三个点位,检测出苯胺、挥发酚超标。山西天脊集团发生的是苯胺泄露事故,那么挥发酚是哪来的?目前上游的污染物究竟到了哪里?   邯郸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侯日升昨天明确:根据检测结果,岳城水库没有检测出目标污染物。   侯日升:最后监测结果是库区内水样中,苯胺、挥发酚未检出,但是上游的三个点位,挥发酚和苯胺都超标,苯胺超标5倍左右,挥发酚超标6到13倍。   与环保局的说法稍有出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张晓健透露,在岳城水库的上游以及水库内的一些点位,检测出了目标污染物之一挥发酚。   张晓健:整个库里边,水库的主体,苯胺所有的点都没有检出,挥发酚有检出,但是属于国家的二类水源,地表水三类都可以作为饮用水水源。   据介绍,1月4日邯郸方面在漳河上游发现死鱼,环保部门立即取样检测,1月5日凌晨,检测结果表明挥发酚严重超标,而山西方面1月5日向邯郸通报泄漏的污染物却是苯胺。   张晓健:当时死鱼肯定是有问题了,但是什么污染物不清楚,所以测了很多,最后发现挥发酚指标超标一百多倍,在跨省界面,所以就跟山西交涉,山西最后就答复了是苯胺。   专家:苯胺污染源确定为山西天脊集团 挥发酚来源尚未找到   一起苯胺泄漏事故,为何检测出挥发酚超标?张晓健分析,苯胺超标的污染源可以确定是山西天脊集团,但特征污染物中挥发酚的来源尚未找到。   张晓健:挥发酚是个指标,测定实际很多中酚都能够表征为挥发酚。这次事故最后的原因还没确定,还有一个挥发酚的排放,是山西天脊,还是有其他排放源?因为这个地方上游有很多焦化企业,都有可能,现在正对所有企业进行排查。   12月31日从上游泄漏的污染物目前到了哪里?经环保部专家论证,污染物主体没有进入岳城水库。   张晓健:第一个,肯定是流到了河北河南的境内了,但是第二点来说,这些污染物大部分,污染物主体没有进入岳城水库。   张晓健认为: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符合重大污染事故的标准,可启动赔偿机制,但事故定性还需要最终的调查结论。本次泄漏事件对地下水的影响尚待评估。   张晓健:重大污染事件是这样,一个是跨省边界,这个肯定有了,第二影响到地级市的正常供水,这个也有。地下水和地表水都是水,还互相充,地下水是地表水补充进去的,所以肯定会受到影响,但是这个影响会有多大,后期现在也在开始进行这种评估。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胡新春承诺,将采取最严格的水质管理制度,保证居民喝上放心水。   胡新春:举个例子,比如对挥发酚,由原每月一次,改为每四小时一次,另外对铁西水厂的常规检验,由每天一次增至每小时一次。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处烟气黑度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述7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发布《鲜米粉中菌落总数的快速计数法》等3项团体标准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按照《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经技术审查、理事长批准,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发布《鲜米粉中菌落总数的快速计数法》、《鲜米粉中大肠菌群的快速计数法》、《干米粉中霉菌酵母的快速计数法》3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公告。广西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9月21日附件: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发布团体标准一览表.pdf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等四项团体标准通过院士专家立项评审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等四项团体标准通过院士专家立项评审VOCs前沿 2022-08-14 20:24 发表于北京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防治专委会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是隶属于中华环保联合会(民政部注册,生态环境部业务指导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的二级机构,使命是致力于推动领域内的行业交流、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44篇原创内容公众号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鼓励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与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做到了有效的融合。其中应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领域的环境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VOCs检测仪器设备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上使用的检测仪器质量参差不齐,致使检测数据差异较大,亟需出台相关标准加强行业的引导,规范VOCs监测技术及检测仪器的相关应用。根据国标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022年8月1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大学等单位分别牵头并承担编制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PID)》《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热像仪(OGI)》《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团体标准顺利通过院士专家立项审查。审查会,特邀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文清担任专家组组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国检集团等机构七位行业内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四项标准进行立项技术审查。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参加会议并主持,还有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大学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以及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离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等标准编制组(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单位的60余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秦承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蔡云飞、上海大学高级工程师高松和上海大学实验师贾滨分别作为四项标准的执笔负责人对标准的概况进行了立项汇报,主要围绕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就标准的立项背景及其目的与意义、标准的主要框架、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与国内外标准的关系与协调性、科研基础条件和标准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介绍了四种设备的技术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适用场景。期间,与会专家与编制单位就标准立项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充分的讨论。专家审查流程由专家组长刘文清院士主持,7位专家听取了申报单位的汇报,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制定该团体标准的可行性、必要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一致认同认为申请的团体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各类仪器特点和应用场景,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操作性,将对规范VOCs检测便携式仪器和PM2.5颗粒物走航监测的相关方面应用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新技术、新装备与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有效融合。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与建议(部分摘录如下):1.制定四项标准非常有必要;2.标准立项申请文件符合《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3.申报材料齐全,论据充分,满足立项要求。鉴于申报项目的创新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建议四项标准名称分别改为:《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F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PID)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红外热像仪(OGI)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PM2.5中金属元素走航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规范》。专家组一致同意四项标准作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立项报批。会议最后,谢玉红副主席兼秘书长表示,由衷感谢刘文清院士、各位专家老师的专业指导和辛苦付出,祝贺四项团体标准成功通过审查。非常期待这四项团体标准在刘院士一如既往的指导下、专家们的支持下,编制组团队精诚合作、齐心协力将标准研制工作“做实做细做专”,研制出高水平、能落地的一流标准,为行业填补空白,通过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来确实推动整个VOCs检测仪器设备领域的规范应用,有效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树立一批标杆产品和“领跑者”企业。附:已确定的编制组企事业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离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河北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洁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仕家万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纳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智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尔康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盛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一单位参与多项标准,不做具体说明)点击图片查看 标准立项审查会通知
  • 冷杉亮相“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及系列标准规范解读培训班”!
    2019年9月4日-5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黑龙江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承办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及系列标准规范解读培训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功举办,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监测站的专家学者及监测单位100余名代表共聚一堂,交流分享最新监测技术方案。苏州冷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新受邀出席本次培训班,并发表重要演讲!本次培训班通过解读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列标准规范,旨在帮助相关参与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环境空气与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现状及展望,及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领域新制订的标准及规范内容与要求,从而提高国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冷杉苏州冷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新在会议上分享了题为《环境空气臭氧前体物连续监测解决方案》的精彩演讲。 冷杉环境空气臭氧前体物连续监测解决方案适用于《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等标准,采用在线预浓缩系统与气相色谱仪方案,多种除水方式可选,结合冷杉精密仪器公司定制化 Radium 云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上传,可实现环境空气中臭氧前体物的连续监测。冷杉环境空气臭氧前体物连续监测解决方案分享会上,宋新总经理结合冷杉与南京大学合作的“企业采样监测”实际案例向各位嘉宾重点介绍了冷杉环境空气臭氧前体物连续监测解决方案的原理、特点等。据介绍,该方案在性能方面非常出色,采用高精度仪表,可一次分析57种PAMS组分,目标化合物分离良好,且运用高性能电子压力控制单元,压力精度可达0.001Psi,保证分析更精准。同时,方案系统有来电自启动功能,能自动分析样品,节省运维成本并保证数据有效率。演讲期间,冷杉的技术方案受到了与会嘉宾的强烈好奇,纷纷咨询提问,现场交流气氛愉快热烈。低碳通道:C2~C6色谱图低碳通道:C6~C12色谱图本次培训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提高了国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水平。冷杉作为专业环保在线监测解决方案服务商愿不遗余力的推动环保科技创新,积极与学术大咖、行业企业共同研讨学习,分享交流,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批准立项《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出的《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核,该标准符合立项要求,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的规定和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高质按期完成制定任务,完成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用户单位等加入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单位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范玉英 胡瑞雪电 话:(0760)88268835、88268696邮 箱:2895538338@qq.com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2023年8月14日
  • 安徽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p p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125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制定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试点行业范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综〔2015〕1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p p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须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 /p p   二、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p p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p p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p p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征收排污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20101“排污费收入”。同时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 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价费〔2015〕12号)要求,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p p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2月30日 /p
  •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发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9月26日。(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 A。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首次发布于2014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适用范围,删除废气温度须低于 150 ℃的限制; ——修改完善“方法原理”; ——增加“试剂和材料”章节,完善气袋质量要求,增加辅助气体要求;——在“仪器和设备”中,增加稀释采样法采样系统,在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中增加冷凝(除湿)装置的可选项; ——在“采样”中增加采样前准备,以及空白样品制备等要求;——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系统检查和清洁保养、气袋质量检查要求和方法、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要求,以及采样系统稀释比核查要求等内容;——增加“注意事项”章节; ——修改完善附录 A; ——增加附录 B 和附录 C。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向明、裴冰、宋钊、周守毅、吴迓名、敬红、秦承华、刘通浩、谢馨、许磊(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目的、场合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测量范围和性能指标要求。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编制组主要成员:张杨、钟琪、薛瑞、王强、赵瑞峰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OI公司推出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最新标准的解决方案
    美国环保署在2009年8月3日发布了方法524.3,"采用毛细柱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水中的可吹出有机物质,版本1.0"。这一新的方法用于检测最终饮用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相对于其之前的24.2版本做了一些明显的改变和改进。 对应于这一新颁布的标准,OI分析仪器公司推出了完整的解决方案。采用我们的Eclipse 4660吹扫捕集(P&T)样品浓缩仪、4551A型水样自动进样器以及加标模块(SAM),优化了仪器的操作参数并且提供了完整的方法验证数据。 需要详细的内容,请在我们的资料中心下载,http://www.oico.com.cn/down_110958.htm。
  • 广西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等11项团体标准
    广西标准化协会批准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等11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公告。附件: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批准发布表广西标准化协会2023年8月8日
  • 河北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p p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收标准 /p p   由于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即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 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 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span 。 /p p   二、差别化收费政策 /p p   为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p p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保部门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 /span 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行业环境执法检查和对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如期申报、不据实申报、偷排偷放、未按规定缴纳VOCs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10日 /p
  •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全文)
    p   为减少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据悉,该《标准》已于4月12日在三地同步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e0c70e09-2e8d-4d5f-94fd-161c105241e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8fd4e48-1ddd-4f61-9861-758c36c2fdb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strong 前言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环保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天津组)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组)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润峰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北京惠盟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北京组)聂磊、高美平、袁勋、高喜超、檀春丽、闫磊、张澜夕、杜晓丽、申前进、邢可欣。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天津组)邓小文、关玉春、吴宇峰、聂磊、崔连喜、张肇元、王效国、杨虹、王琳、刘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组)李占广、马贵宝、于海、程娜、聂磊、耿耀宗、耿树行、于欣沛、胡中源、田海宁、凌芹、吴唐健、马瑞兰、贾小芳、刘芳萍、柳坤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实施。 /p p 引言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贯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strong /p p 1范围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 /p p 2规范性引用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GB/T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p p & nbsp & nbsp & nbsp GB/T6750-2007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ISO2811-1:1997,Pani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 、60° 和85° 镜面光泽的测定(ISO2813:1994,IDT)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22374-2008地坪涂装材料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p p 3术语和定义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1: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建筑防腐涂料、水基型胶粘剂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DB13/3005—20172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2: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溶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3:外墙与内墙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3建筑类涂料architecturalcoating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本标准包括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与建筑防腐涂料。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4建筑类胶粘剂architecturaladhesive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通过粘和作用,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胶粘剂。本标准包括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与本体型胶粘剂。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5重防腐涂料heavy-dutycoatings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能在严酷的腐蚀环境下应用,并具有长效使用寿命的涂料。 /p p 4限值要求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8c32925-55b1-430b-b02d-34a5722ba34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1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a104c90-a330-4a59-ae13-4163b35b255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5检验方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1取样产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取样按照GB/T3186-2006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试验方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1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24408-2009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24408-2009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24408-2009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GB24408-2009附录A中A.7.1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2内墙涂料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18582-2008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18582-2008附录A中A.7.1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3内墙涂料涂膜光泽的检测按照GB/T9754-2007进行,测试条件为(105± 2)℃,烘干2小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4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JC1066-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5地坪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2374-2008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6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T23986-2009中10.4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7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30981-2014附录A的规定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2.8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3-2008附录F的规定进行。 /p p 6检验规则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检验项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2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1.4销售单位在京津冀区域内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单位应能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检验结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照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2粉状腻子、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产品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2.3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表1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p p 7包装标志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7.1 2017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见附录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a)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型和用途。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b)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值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c)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产品,则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对于用水稀释的建筑类涂料或胶粘剂无需说明)。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产品,则须显示各组分的施工配比。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img title=" 11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05f2ca36-5a8e-407e-aa41-9ab3d9f036e3.jpg" / /p
  • 湖北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p p   为做好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环保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保部关于印发& lt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一、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span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现行排污收费规定的“对每一排放口按污染物的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 /p p   二、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p p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排污费 在70%-5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60%征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排污费。 /p p   三、强化VOCs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确保VOCs排污费依法、足额、及时征收。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物价、环保部门强化排污费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减免排污费,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逾期不缴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要通过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设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切实提高透明度,畅通公众表达渠道,不断强化对VOCs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p p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环保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0日 /p
  •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与管理,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大气生态环境处或标准编制单位。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周 南地 址:大沽路100号邮 编:200003电 话:(021)23116959 传 真:(021)63555912电子邮箱:nzhou@sthj.shanghai.gov.cn联系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卜梦雅地 址: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电 话:(021)64085119 传 真:(021)64089220电子邮箱:bumengya@163.com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4.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摘要)(英文)相关附件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附件2-《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4-《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摘要.pdf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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