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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计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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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计量检测相关的论坛

  • 【转帖】广东省计量院获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的检测/校准项目总数居全国前列

    近期,广东省计量院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评审和扩项现场考核,至此,省计量院获得国家计量授权的检测/校准项目总数达1146项,在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名列前茅。  近年来,省计量院不断加强检测能力硬件和软件建设,使实际拥有的检测技术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扩大省计量院计量授权项目范围,承担更多的强制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今年,省计量院对原有815项计量授权项目接受复查考核的同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新增计量授权项目申请,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计量授权复查评审组到省计量院进行了现场复评和考核。经过复评和考核后,评审专家组充分肯定了省计量院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检定/校准、检测能力,同意省计量院通过复查评审和扩项考核,从而使省计量院获得国家计量授权的检定项目从395项增加至511项、校准项目从420项增加至635项,授权内容包括了长、力、热、电等十大类计量项目和所有参数商品量检测项目。  目前,省计量院获得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的项目总数达1146项,其中获得CNAS认可校准项目为660项,居全国第一位。省计量院的检测能力获得大幅度提高,为更好服务于我省乃至华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好地实现排头兵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孝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获批法定计量检定资质

    近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孝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颁发计量授权证书(鄂法计(2018)K101号),这标志着该中心正式被授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准予进行加油机、压力表、衡器、天平、商品净含量、血压计、温湿度巡检仪、F1等级砝码、F2等级砝码9个标准、17个项目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该中心自2017年初正式启动计量资质认证申报工作。期间, 围绕资质认证,在人员培训上下功夫,先后两人通过二级注册计量师国家考试;在完善计量认证资料上花气力,先后到湖北阳新、江陵和河南临颍等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学习,取长补短,用足绣花功夫;在完善计量设施设备上硬投入,投入30余万元购置计量检测设备45台套,投入10万元改造商品量、温湿度、天平、血压计、压力表、加油机、衡器等检定室。2018年5月7日,省质监局法定计量机构评审组按照计量资质认证现场评审规定程序,对中心的计量申报体系文件、实验室环境、标准仪器设备、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对孝昌检验检测中心计量资质申报工作予以肯定。  下一步,中心将紧扣县政府印发的2018年全县检验检定计划,按照 “五化”管理要求,严格遵循授权检定项目规范,依法开展检定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计量惠民检定检测服务,满足县域经济计量发展需求。

  •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上述四点规定,十分明确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检定工作中如何确定检定时间间隔的原则与方法。 四、结论 根据以上所述,在我们的计量检测实际中,应该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即时间间隔)就比较明确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计量器

  •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前言为加强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范。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为实施科学管理、保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所应具备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1.2本规范的要求是通用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生产规模和经营方式,选择相应的途径和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计量器具制造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等对计量有特殊要求的企业,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计量要求。2.引用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19022-1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注:引用文献可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3.术语定义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定义。3.1 计最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3.2 计量保证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规范、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3.3 法定〔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3.4 (计量〕基准、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3.5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3.6 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3.7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问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3.8 溯源等级图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基准之间的关系。注:溯源等级图是对给定量或给定型号计量器具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其溯源性的证据。3.9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3.10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3.11 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3.12 审核确定计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3.13 评审由企业最高领导就计量方针和目标,对计量工作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4.要求4.1 计量管理4.1.1 领导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应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要求,并负责在本企业组织实施。4.1.2 管理机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计量管理机构及各类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形成文件,并认真执行。4.1.3 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计量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计量培训教育制度:2)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3)计量器具采购,人库和流转制度;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5)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6)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7)计量检测管理制度;8)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4.1.4 计量人员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并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计量人员。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2 计量单位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3 计量器具配备4.3.1 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文件的要求,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设备。4.3.2 企业可根据原材料检测、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计量、产品检测等方面的需要,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设备。4.4 计量检测4.4.1 企业应根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并制定必要的检测规范。检测规范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条件及检测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4.4.2 检测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检测规范进行,检测结果应有记录。4.5 量值溯源4.5.1 企业应编制完整的量值溯源图(或表),保证全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5.2 企业自主开展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4.6 计量检定(校准)4.6.1 器具管理企业应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管理帐册,并制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方法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对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方法,凡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企业制定管理办法,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4.6.2 强制检定企业必须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4.6.3 非强制检定企业可自行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自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合理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周期的确定应有文件作出规定,文件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对不能自行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将其送有资格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入检定(校准)应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4.6.4 标志管理企业应对计量器具实施标志管理,标志应注明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和检定(校准)单位(或检定(校准)人员)4.7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计量器具已经损坏、显示不正常、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封缄的完整性已被损坏等情况。企业对任何不合格计量器具都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不合格原因已排除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4.8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企业应保存足够的计量记录和档案,用以证明计量管理的有效运行。计量记录和档案一般应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及使用、维修记录;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校准)原始记录、计量检定(校准)证书;计量检测记录、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证件、人员培训记录、计量管理审核、评审记录等。4.9 环境条件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必要时,企业应制定有关环境条件要求和管理的制度,并对关键检测点的环境条件实施控制和记录。4.10 审核与评审4.10.1 企业主管计量工作俏领导应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4.10.2 企业领导人应根据审核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改进。[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729]相关附件[/url]

  • 校准实验室认可促进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

    校准实验室认可促进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化管理黄晓风 沈宝珠 沈东华  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作为已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之一,通过准备、申请、评审、认可等过程,对实验室认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质量控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下面就校准实验室国家认可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校准实验室认可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计量检定的工作方式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意味着企业的绝大多数计量器具将由企业自主确定检定周期,自主选择溯源方式,自主选择为其服务的检定、校准机构,由此必将进一步促进检测市场的形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入检测市场参与竞争,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高新技术和现代化装备的普遍运用,使得传统的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的量值传递方式已不适应我国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在寻求自主溯源这一符合国际潮流的全新校准方式的同时,对为其服务的技术机构的可信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使产品质量有可靠保证,他们要求提供服务的机构要确保检测行为的公正性、检测方法的科学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这就要求校准实验室必须按照ISO/IEC导则25,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准备认可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  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我所也曾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97年在国家局组织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试点中,也编制了符合考核细则的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但与ISO/IEC导则25所要求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此我所在准备认可阶段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学习导则,统一认识。ISO/IEC导则25是一种全新的工作准则。领导带头学习,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并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实验室认可评审员的培训,培养了一支初步掌握导则25的核心队伍。在此基础上对全所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进行导则25的宣贯,认真讲解每个要素和条款的具体要求,灌输质量保证思想,提高了全员质量意识。  2.完善机构,编制文件。为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的要求,我所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选配了事业心强、技术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各部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和质量保证人,明确了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  我们确定了“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提出了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设计了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式4个层次、由1700多个文件组成的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对检测工作涉及到的各要素进行了严格控制,对所有质量活动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使得检测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标可依。  3.自我约束,强化内审。我所制定了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培养和任命了7名专职和兼职内审员,设立了内审员办公室,建立起内部质量审核制度。每年均制定覆盖全部要素和部门的年度审核计划,经所长批准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每次审核由质量负责人委派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关系的内审员担任,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手册的事实,向有关部门发出不合格报告。责任部门根据不合格报告描述的不合格事实,分析发生原因,提出纠正措施,明确实施纠正措施的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纠正措施经内审员同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并将内审结果形成审核报告提交管理评审,作为评价体系运行情况的依据之一。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发现、纠正、预防、完善的良性机制。  4.不断完善,定期评审。我所制定了质量体系评审程序,对质量保证体系定期做出评价。由所长主持定期的管理评审,评审组由所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根据客户的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做出客观评价,并做出是否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的决定,交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在遇到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所内组织结构、资源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所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有质量申诉连续发生等情况时,所长还可临时决定对体系进行评审。  5.验证比对,确保准确。制定了校准/检测结果验证实施指南,规定我所可以采用不同测量原理,同等水平的不同类校准仪器比对,高一等级标准验证,复核抽查、过程监控,不同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复核,统计控制图,实验室间比对等方法,对校准/检测结果进行验证。1998年我们对量块、砝码、标准电阻、活塞压力计等11个项目分别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了实验室之间比对。量块项目还参加了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组织的国际比对。比对结果验证了我所校准数据和结果是准确可靠的。  6.仪器设备,严格控制。我们根据开展校准/检测项目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填写仪器设备配置表,分析所配置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准确度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或尚缺的仪器设备进行了及时更新和添置;二是制定全所在用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周期检定,确保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三是制定了仪器设备运行检查方案,对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检查,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样品管理,贯穿全程。我所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建立起样品的唯一性识别系统和状态识别系统,样品库实施了地址化管理,严格了样品交接手续,从而实现了对样品在校准前、校准中、校准后的全过程控制,确保了样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不确定度,溯源之链。不确定度对于检定和量值传递来说,其重要性十分突出,校准和溯源则必须分析其不确定度,否则无法按照所需要的不确定度溯源至国家基准。为此,我们制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估算和数据处理程序,并根据93国际指南编制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述指南,严格规定了不确定度估算的程序和分析方法,统一了全所人员的认识和做法。  9.证书报告,质量第一。我所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启用检定/校准证书,制定了检定/校准证书使用规范和证书报告编制规则,明确规定证书报告必须给出被校样品的特征描述,我所授权及溯源情况说明,所用计量标准或仪器设备的有关信息,校准所依据的规范,校准数据及不确定度描述,校准的环境条件及限用范围等。证书报告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副本存档备查。检定/校准证书给出了企业溯源所需的全部信息,为企业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提供了条件,受到了企业特别是跨国独资企业的欢迎。这说明我们出具的证书已基本符合国际惯例。  10.文件控制,运行保障。我所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的编制、批准、发放、修改、保存、销毁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由所长办公室负责质量手册等管理性文件的管理,业务科负责技术性文件的管理,情报室负责标准、规程等外部文件管理。各部门均编制了本部门管理的受控文件目录,履行文件发放手续,并定期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11.培训教育,人是根本。为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我所多次组织导则25和质量手册的宣贯,对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测量不确定度知识培训,并根据校准检测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全员培训计划,对不同类型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岗位培训,全所人员的质量意识、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我所于1998年4月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的现场评审,获得了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获准认可的校准项目共215种,同时获准认可的还有微型计算机、电磁兼容等30种检测项目。

  • 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检验报告 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是不可使用的

    3月初,去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参加计量管理培训。发现日常使用的很多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如ppm,ppb, %RH, ABs,in.等等。老师还举例说明部分检定证书,校准证书也存在使用非法定单位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个法规,现在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是不允许的。查了CMA的评审要求:5.8 结果报告 .....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CNAS 17025/17020 未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有明确说明,也未听说有CNAS 老师开这个不符合项的。事实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是不符合国内的计量法的,不管CNAS 是否有相关的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是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是很有必要的。欢迎相关行业的朋友,展开讨论!

  • 法定计量机构实验室和CNAS实验室的异同

    [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机构,是通过了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进行量值传递,执行检定和测试任务的检定机构。同时,由于社会工业与贸易的发展,许多企业的相关测量结果需要得到国际承认,促使法定计量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在工作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在两条线上运作,平时工作中经常存在重复劳动,所以,我们从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对两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总结,使日常管理事半功倍。[/color][color=#444444]1、实验室建立的目的不同:[/color][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贯物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法定计量检定主要的技术行为是计量检定。计量检定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color][color=#444444] 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做法,是提高实验室检测、校准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通过ISO/IEC17025标准认可,是我国检测和校准机构的发展趋势,也是和国际接轨,使我国的实验数据在国家上通用。[/color][color=#444444]2、考核依据不同:[/color][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机构的考核依据是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考核依据是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olor][color=#444444]3、管理机构不同:[/color][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机构的管理机构是上一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CNAS认可国家实验室的管理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所以,申报的资料都是根据各自要求,向所属的管理机构上交。[/color][color=#444444]4、考核内容不同:[/color][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机构考核的项目包括检定、校准、商品量定量包装检测等。检定、校准的核心内容是计量标准建标和量值传递,只有建标考核通过了,标准下面可开展的项目才可以通过法定计量机构考核。国家实验室的项目包括校准与检测,校准强调量值溯源。拥有两者身份的共同实验室以检定和校准为主。[/color][color=#444444]5、相同之处:[/color][color=#444444] 由上所述,两者有着请多不同,但是两者又存在许多相同处:[/color][color=#444444]1)考核或认可项目相同。法定计量机构考核项目表提供的校准项目,与实验室认可的校准项目表基本一致。[/color][color=#444444]2)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原则相同。尤其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在编写上就是以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基础的。两种类型的实验室都是以人、机、物、料、法、投诉与抱怨等几个管理要素制定质量手册。所以以法定计量机构同时申报国家实验室认可完全可以共用一本质量手册来规范实验室行为。[/color][color=#444444]3)日常管理的细节相同:[/color][color=#444444]①人员培训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的人员要求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CNAS实验室要求人员经过培训,并具有培训记录。[/color][color=#444444]②仪器设备方面:两种类型实验室都要求对在用设备标准物质进行溯 源,并对上一级的数据进行分析评审,确保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有效性。[/color][color=#444444]③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设施;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都需要符合要求,并且要求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color][color=#444444]④档案管理方面:原始记录存放管理方式相同电脑应用系统一且在质量手册上确定好相关编号,所有数据库都可以在相同的管理系统中产生、运行、调用,仅仅是证书的出具形式不同而已。[/color][color=#444444]结语:[/color][color=#444444] 综上所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验室与CNAS认可国家实验室虽然是完全不同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作为两种类型共存的实验室,在管理上一定要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各个要素出发,兼顾协调,既追求效率,又细致到位,分析其异同,具有重要的意义。[/color]

  • 关于《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size=16px][/size][align=center][b]关于《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计量协会校准委员会[/b][/align][align=left]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中国计量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由中国计量协会校准委员会制定的《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专家请给予大力支持,填写完成征求意见表,发送至zcjlyxw@163.com邮箱。[/align][align=left]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 杨晓伟   电话:18951506274附件:[url=http://www.cma-cma.org.cn/newjlfgzxd/wyh0/20200814/dzjcjl.rar]1、《计量检测电子记录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表[/url][/align][align=left] 中国计量协会 2020年8月14日[/align][align=center][/align]

  • 【原创】北京市法定计量检测机构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010)64947751北京市东城区计量检测所 84222314 84214569北京市西城区计量检测所 010-52618022,010-52618066北京市崇文区计量检测所 010-67120246北京市宣武区计量检测所 010-83976936北京市大兴区计量检测所 010-69249427,010-69236273北京市朝阳区计量检测所 87744032北京市海淀区计量检测所 010-62324427、010-62323496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 010-63809886北京市石景山区计量检测所 010-68875389北京市门头沟区计量检测所 69828745北京市房山区计量检测所 69351826 69363062北京市通州区计量检测所 01069532591、010-69543525-11北京市顺义区计量检测所 69433041北京市昌平区计量检测所 89700854北京市平谷区计量检测所 010-69962830;010-89992446北京市怀柔区计量检测所 010-89682925北京市密云县计量检测所 010-69044180北京市延庆县计量检测所 010—69104357

  • 【分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 法定计量单位问题

    5.8 结果报告5.8.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和/或校准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委托方,报告使用者,因为贸易结算需要,都要求在备注里填写非法定计量单位。这样是否违规。。各省CMA,会开据不符合项吗?

  • 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font=Tahoma, &][color=#444444]一、任务来源[/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量【2018】540号)文件要求,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制修订工作。经研究,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委托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url][font=Tahoma, &][color=#444444]、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单位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该规范的修订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二、修订目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和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制定《[/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4]JJF[/url][font=Tahoma, &][color=#444444]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考核规范自2000年发布以来,我国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法制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从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考核规范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并促进了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考核规范发布以来,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法定任务的增加、国际标准的修订以及改进考核工作的需要经历了2003年、2007年和2012年三次修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当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面临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国际标准ISO/IEC170 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也于2017年底进行了修订。为了使考核规范更好地满足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建议相互衔接;更好地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有必要对规范进行修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三、修订依据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相关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由于ISO/IEC 17025:2017目前尚未转化为国家标准,因此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CNAS[/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CL01 2019的文本。等国家标准发布后,将采用国家标准的文本)[/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四、修订思路[/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1、关于框架结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原考核规范的框架与ISO17025不同,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修订后的ISO17025:2017也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因此,这次修订考核规范将继续按照过程方法,并与ISO17025:2017的框架基本保持一致。[/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2、 关于管理体系[/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在ISO17025:2017标准中提出了方式A和方式B两种模式。考虑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是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技术机构,因此管理体系采用方式A的模式比较合适。所以,在修订的考核规范中,关于管理体系要求只提出了方式A一种模式[/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3、关于风险思维[/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在ISO/IEC 17025:2017的前言中明确提出了风险思维的概念。这是该标准在修订中增加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思想。在修订考核规范时,无论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的设定,都必须认真考虑风险思维,并且贯彻在具体的条款中。[/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1、根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规范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术语定义进行了全面修订。[/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四章“组织和管理”修改为“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五章“管理体系”修改为“结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六章“资源配置和管理”修改为“资源要求”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修改为“过程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原第八章“管理体系改进”修改为“管理体系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2、增加了风险思维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3、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简化了对申请资料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把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改为授权签字人的自我申明;[/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强化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要求,并重视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结果在考核中的应用[/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对机构的监督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具体变化情况见附录《JJF1069-2019与JJF1069-2012的条款对照表》。[/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在修改过程中,修订工作组同志还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充分讨论:[/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1、是否需要继续保留对校准的授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该办法规定,今后对社会校准机构全面开放,用于校准的计量标准不需要履行计量标准考核和强制检定的义务。如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项目需要授权,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校准项目与社会上一般校准实验室的校准项目在法定效力上是否有所不同的?[/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我们认为,鉴于即将发布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中,对校准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要求,为此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应有满足需要的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支持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的溯源需求。目前越来越多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是通过校准来进行量值传递或溯源的。同时在计量纠纷的仲裁活动中也需要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的校准项目的参与。因此有必要保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对校准项目的授权。[/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至于仅用于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项目可以不在授权之列,但要遵守《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如满足校准能力和条件以及计量溯源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向社会公开计量校准能力,执行年报制度,每年6月1日前向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共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务信息等。[/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2、如何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为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应该对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例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尽量减少纸质文本,实现考核过程的无纸化;[/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积极采用被考核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考核;[/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积极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进行考核;[/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提高“现场试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3、如何进一步加强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对机构进行实质性考核的重要手段。[/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应该进一步明确负责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对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组织职能;[/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被授权机构的应尽的义务;[/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如何明确规定各种不同项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频次,如每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在授权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或计量比对;[/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更好地在考核工作中应用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结果。[/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希望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以及各计量专业的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上述问题发表建设性建议。[/color][/font]

  • 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color=#444444]一、 任务来源[/color][color=#44444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量【2018】540号)文件要求,由全国法制[/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5157-1-1.html]计量管理[/url][color=#444444]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制修订工作。经研究,全国[/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6346-1-1.html]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url][color=#444444]委托[/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771-1-1.html]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url][color=#44444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color=#444444]、[/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5897-1-1.html]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url][color=#44444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单位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该规范的修订工作。[/color][color=#444444]二、 修订目的[/color][color=#44444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color][color=#444444]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color][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3761-1-1.html]计量法[/url][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和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制定《[/color][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4]JJF[/url][color=#444444]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olor][color=#444444] 考核规范自2000年发布以来,我国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法制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从而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考核规范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并促进了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color][color=#444444] 考核规范发布以来,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法定任务的增加、国际标准的修订以及改进考核工作的需要经历了2003年、2007年和2012年三次修订。[/color][color=#444444]当前,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面临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国际标准ISO/IEC170 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也于2017年底进行了修订。为了使考核规范更好地满足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建议相互衔接;更好地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有必要对规范进行修订。[/color][color=#444444]三、 修订依据 [/color][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color][color=#444444] 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olor][color=#444444]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相关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color][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由于ISO/IEC 17025:2017目前尚未转化为国家标准,因此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color][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50]cnas[/url][color=#444444]- CL01 2019的文本。等国家标准发布后,将采用国家标准的文本)[/color][color=#444444] 国际标准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color][color=#444444]四、 修订思路[/color][color=#444444]1、关于框架结构[/color][color=#444444] 原考核规范的框架与ISO17025不同,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修订后的ISO17025:2017也是按照过程方法架构的框架。因此,这次修订考核规范将继续按照过程方法,并与ISO17025:2017的框架基本保持一致。[/color][color=#444444]2、 关于管理体系[/color][color=#444444] 在ISO17025:2017标准中提出了方式A和方式B两种模式。考虑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是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技术机构,因此管理体系采用方式A的模式比较合适。所以,在修订的考核规范中,关于管理体系要求只提出了方式A一种模式[/color][color=#444444]3、关于风险思维[/color][color=#444444] 在ISO/IEC 17025:2017的前言中明确提出了风险思维的概念。这是该标准在修订中增加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思想。在修订考核规范时,无论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的设定,都必须认真考虑风险思维,并且贯彻在具体的条款中。[/color][color=#444444]五、 修订的主要内容[/color][color=#444444]1、根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规范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术语定义进行了全面修订。[/color][color=#444444]——原第四章“组织和管理”修改为“通用要求”;[/color][color=#444444]——原第五章“管理体系”修改为“结构要求”[/color][color=#444444]——原第六章“资源配置和管理”修改为“资源要求” [/color][color=#444444]——原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修改为“过程要求”[/color][color=#444444]——原第八章“管理体系改进”修改为“管理体系要求”[/color][color=#444444]2、增加了风险思维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color][color=#444444]3、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color][color=#444444]——简化了对申请资料的要求;[/color][color=#444444]——把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改为授权签字人的自我申明;[/color][color=#444444]——强化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要求,并重视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结果在考核中的应用[/color][color=#444444] ——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对机构的监督管理。[/color][color=#444444]具体变化情况见附录《JJF1069-2019与JJF1069-2012的条款对照表》。[/color][color=#444444]六、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color][color=#444444] 在修改过程中,修订工作组同志还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充分讨论:[/color][color=#444444]1、是否需要继续保留对校准的授权?[/color][color=#444444]《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该办法规定,今后对社会校准机构全面开放,用于校准的计量标准不需要履行计量标准考核和强制检定的义务。如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项目需要授权,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校准项目与社会上一般校准实验室的校准项目在法定效力上是否有所不同的?[/color][color=#444444] 我们认为,鉴于即将发布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中,对校准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要求,为此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应有满足需要的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支持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校准机构的溯源需求。目前越来越多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是通过校准来进行量值传递或溯源的。同时在计量纠纷的仲裁活动中也需要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的校准项目的参与。因此有必要保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对校准项目的授权。[/color][color=#444444] 至于仅用于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项目可以不在授权之列,但要遵守《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如满足校准能力和条件以及计量溯源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向社会公开计量校准能力,执行年报制度,每年6月1日前向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公共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务信息等。[/color][color=#444444]2、如何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color][color=#444444] 为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应该对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例如:[/color][color=#444444]——尽量减少纸质文本,实现考核过程的无纸化;[/color][color=#444444]——积极采用被考核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考核;[/color][color=#444444]——积极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进行考核;[/color][color=#444444]——提高“现场试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color=#444444]3、如何进一步加强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工作?[/color][color=#444444] 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对机构进行实质性考核的重要手段。[/color][color=#444444]——应该进一步明确负责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对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组织职能;[/color][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是被授权机构的应尽的义务;[/color][color=#444444]——如何明确规定各种不同项目参加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频次,如每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在授权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或计量比对;[/color][color=#444444]——更好地在考核工作中应用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结果。[/color][color=#444444] 希望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以及各计量专业的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上述问题发表建设性建议。[/color]

  • 【原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

    [B][center]申请人条件[/center][/B]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此条仅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2、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此条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B][center]需要提交材料目录[/center][/B](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所隶属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对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副本一份(对于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5、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适用,对首次授权考核的机构无此要求);6、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一份;7、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一份;8、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一份;9、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10、质量手册一份。(二)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样机试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三份;6、质量手册三份。(三)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仅对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申请者,下同);(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7)符合承担授权任务要求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10)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11)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4)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两处不严谨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两处不严谨

    因为代替JJF1069—2007的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于2012年6月2日实施,所以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质检管理机构按JJF1069—2012对所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一次因《规范》更新的考核,我省地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在今年11月考核,12月完成整改,所以我就该动力准备通读一遍《规范》。但是,虽然是第四版新《规范》了,还是存在不严谨之处。之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50524_385913_1626275_3.jpg 这样管理体系又分质量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当言及管理体系,让人怎么能分得清大管理体系还是小管理体系?之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50530_385914_1626275_3.jpg 也容易让人分不清是大检测,还是后面的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的小检测。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及注意事项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及注意事项

    [color=#333333]《[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font]》,第十二条 (六)[img=,690,5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11350464799_8452_5029957_3.png!w690x539.jpg[/img]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在记录表式,检测报告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从《计量法》及注册计量师教材中截取部分内容,编写了一份讲义,供参考。[/color]

  •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141623_420445_1626275_3.gif 从上述看起来好象JJF1069—2012除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还适用于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并且指出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但是从JJF1069—2012的引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141634_420452_1626275_3.gif就明确定义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除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外,也包括授权建立的。这样一来,是否这里所谓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其实也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本没有必要去区分?

  • 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方式改革的建议和思路

    [size=18px][b][b][font=宋体]一、背景[/font][/b][/b] [font=仿宋_GB2312] 计量检定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保障[/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仿宋_GB2312]统一[/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font][font=仿宋_GB2312]手段[/font][font=仿宋_GB2312],是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质量强国[/font][font=仿宋_GB2312]战略[/font][font=仿宋_GB2312]和优化营商环境[/font][font=仿宋_GB2312]的重要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基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第十一条提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第42号)[/font][/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中提出:[/size][/font][size=18px]“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或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 [font=仿宋_GB2312] 依据[/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国务院关于深化[/font][font=仿宋_GB2312]“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font] [font=仿宋_GB2312]落实深化[/font][font=仿宋_GB2312]“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font][/font][/size][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等相关[/font][font=仿宋_GB2312]法规[/font][font=仿宋_GB2312]政策[/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深化计量[/font][font=仿宋_GB2312]“放管服”改革,[/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探索[/font][font=仿宋_GB231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font][font=仿宋_GB2312]智慧[/font][font=仿宋_GB2312]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模式,推动[/font][font=仿宋_GB231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创新,[/font][font=仿宋_GB231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font][font=仿宋_GB2312]提供坚实计量支撑和保障[/font][/size]。 [b][b][font=宋体]二、[/font][font=宋体]基本思路[/font][/b][/b] [font=仿宋] [size=18px] 贯彻落实深化国务院[/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font=仿宋]“证照分离”改革任务[/font][/font][font=仿宋]的系列政策措施,着重制度创新[/font][font=仿宋]和[/font][font=仿宋][font=仿宋]技术创新[/font][font=仿宋]“双轮驱动”,[/font][/font][font=仿宋]开展[/font][font=仿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智慧监管模式创新试点[/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激发产业计量市场主体发展活力,[/font][font=仿宋]有效[/font][font=仿宋]提升[/font][font=仿宋]计量监管[/font][font=仿宋]效能[/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企业[/font][font=仿宋]服务水平[/font][font=仿宋]和[/font][font=仿宋]计量技术创新能力[/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font][/size][font=仿宋][size=18px]高质量发展。 [font=仿宋]一是[/font][font=仿宋]在制度改革创新[/font][font=仿宋]层面[/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全面贯彻落实[/font][font=仿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font][font=仿宋]有关“[/font][font=仿宋]取消[/font][font=仿宋]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的要求,[/font][font=仿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以告知承诺制[/font][font=仿宋]的方式,优选[/font][font=仿宋]一批具有[/font][font=仿宋]相应[/font][font=仿宋]检定能力的计量技术[/font][font=仿宋]机构[/font][font=仿宋]社会资源[/font][font=仿宋]承担[/font][font=仿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任务[/font]。 [font=仿宋] 二是[/font][font=仿宋]在[/font][font=仿宋]计量[/font][font=仿宋]智慧监管创新方面,[/font][font=仿宋]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新型监管模式,[/font][font=仿宋]建设“[/font][font=仿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智能追溯管控公共服务平台[/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利用“数字时间戳”和区块链数据不可更改等技术,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强检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强检承担单位和计量检定员,实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全流程数字化[/font][font=仿宋]网络[/font][font=仿宋]管理[/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全面掌握[/font][font=仿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font][font=仿宋]台件数、[/font][font=仿宋]使用单位和技术机构情况,[/font][font=仿宋]有效[/font][font=仿宋]保障计量[/font][font=仿宋]行政[/font][font=仿宋]监管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三是了解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卡脖子”高精尖计量仪器研发需求;通过强检智慧监管的推行,在民生计量领域促进远程在线校验方法科研,推动具备远程、数字化信息传输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使用,推进传统计量向数字化计量转变,有效激励强检任务承担单位加强对现代先进计量仪器和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发,培育发展计量产业企业创新主体,同时逐步推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测技术和管理同步升级,降低政府购买强制检定服务的成本费用,引领计量检测领域的新变革。 [/font] [/size] [/font]

  • 法定计量机构实验室和CNAS实验室的异同

    [color=#ff0000]法定计量机构[/color],是通过了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进行量值传递,执行检定和测试任务的检定机构。同时,由于社会工业与贸易的发展,许多企业的相关测量结果需要得到国际承认,促使法定计量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在工作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在两条线上运作,平时工作中经常存在重复劳动,所以,我们从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对两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总结,使日常管理事半功倍。

  • 如何判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性

    [align=left]计量检定证书的有效性[/align][align=left](1)凡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且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使用者都必须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检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align][align=left](2)凡是有关法律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企业可以自行计量检定合格使用或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使用,检定证书也应在有效期内。[/align][align=left](3)以上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项目必须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的具体项目之内方可有效。[/align][align=left]计量校准证书、报告有效性的确认[/align][align=left](1)计量校准证书、报告的有效性,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合同的规定以及企业生产加工检测过程的具体技术要求来确认。[/align][align=left](2)校准证书有效性计量确认的准则:经过校准的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应满足实际使用的计量要求。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灵敏度、鉴别力、稳定性、测量[url=http://www.jlck.net/forum-279-1.html]不确定度[/url]等。其中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应是被测对象的1/5至1/10,至少为1/3。[/align]

  • 从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频繁更新看计量的希望和地位

    从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含2003版,在不到十年时间里频繁更新3版。从最基本的检定,逐步增加了校准、商品量检测、型式评价,现在2012版又增加了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可见计量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广泛,这自然计量的地位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无疑,这既是机遇也是考验,会对我们计量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更宽的知识面!有个好的起点的是,起码我们从纲领性文件能迅速跟进,我们这支队伍还是有希望的,是否可以说是可见一斑。

  • 计量单位法定与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限制

    [color=#444444] 没有测量,就没有科学,任何科技进步都以测量为基础。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统一单位是进行有效测量的前提,也是计量活动的基本内容。2018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规范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在以全球化和科技化为基本特征的当代社会,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法定计量单位,并限制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color][color=#444444][b]计量单位的统一[/b][/color][color=#444444]  自从有了人类活动,就有了数和量的认识,原始社会时期就开始了“结绳记事”的测量活动。近现代社会以前,由于人类活动受地域范围的限制,世界各国的计量单位并不统一。在我国古代,计量单位主要表现为度量衡,其中度是计量长度,量是计量容积,衡是计量重量,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计量单位统一的重要史实。在近现代以前的西方,计量单位也不统一。1875年《米制公约》的签订开启了世界各国计量单位和制度走向统一的新纪元。截至2018年3月,《米制公约》有正式成员国59个,准成员或经济体42个。国际单位制(SI)成为唯一得到全球公认的单位制,在全球范围得到普遍使用,为建立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球秩序奠定了最初基础。精益求精是计量科学的基本理念,SI也随着量子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完善,2018年召开的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将对SI进行量子化定义,由此可能触发重大科技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的诞生。 [/color][b][color=#444444]计量法与计量单位的法定[/color][/b][color=#444444]  纵观人类历史,计量从来都是统一管理国家和维持国家秩序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计量写入宪法。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规定,“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和外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的权力。计量单位法定是计量活动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都制定了计量法,称谓诸如《计量法》《测量法》《法制计量法》《度量衡法》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的国际示范法《关于计量法的若干考虑》也指出,法定计量单位是计量法的基本内容。德国还专门制定了《单位与时间法》对计量单位进行规定。[/color][color=#444444][b]我国计量单位的统一与法定[/b][/color][color=#444444]  自从清末时期我国就开始了计量单位国际化的进程。1858年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规定:“中国一担即系一百斤者,以英制一百三十三磅零三分之一为准;中国一丈即十尺者,以英国一百四十一因制为准……”民国时期的《度量衡法》规定:“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曰市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在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1984年国家计量局发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1985年实施的《计量法》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此,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1993),以推广实施国际单位制。[/color]

  • 还有那些仪器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size=18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可时下还有多有多少检测仪器显示的计量单位不是法定计量单位呢?[/size]

  • 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档案管理要点分析

    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档案管理要点分析

    [size=15px] 计量档案管理是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级基层单位面临的情况复杂,通过考核的计量标准数量较少,计量检定员每人身兼数职,需要为各种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及时的服务。计量档案在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情况下显示出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机构改革的机遇,2014年年底,原海阳市计量所划归为海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过去开展的26项检定项目,需要重新获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按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按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所经历的评审验收工作相当繁重,这为我们加强档案管理带来了机遇。我们在计量档案管理工作中力争摸索出适应基层计量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半年后,在计量授权验收过程中,我们的计量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考核专家组的肯定和好评。 [/size][b]一、抓好计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做好计量档案管理的根本保证[/b][size=15px][b]1.摸清家底,账物相符[/b][/size][size=15px] 我们总结出的做法是落实“两张表”,达到“五对应”。[/size][size=15px]两张表: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一览表(见表1);[/size][size=15px]测量设备履历表(见表2)。[/size][size=15px]五对应:一物(“仪器(或称设备)”实物)、一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计量仪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一编号(“仪器”实物的唯一编号)、一工作室(“仪器”安放的符合要求的工作室)、一人(仪器保管人,人员变动时进行交接签名)。[/size][size=15px][b]2.做到两个“唯一”[/b][/size][size=15px] 任何一件或一套“仪器”都有唯一的编号,在仪器包装盒或仪器主体明显处粘贴蓝色的标签,有四项内容:统一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本单位的全称。[/size][size=15px]标签要采取防止脱落的措施,如用透明胶带封装标签;[/size][size=15px]任何一个受控的技术文件都有唯一的编号(如果同一个文件,发放给多人时,在发放回收登记簿和文件上对应记录着有顺序的发放编号)。[/size][size=15px][b]3.加强印章使用的管理[/b][/size][size=15px] 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存档文件加盖“存档”章;[/size][size=15px]下发的管理文件加盖“受控”章;[/size][size=15px]存档文件过期作废后需要保存时,盖“作废”章后存档(供参考);[/size][size=15px]原始记录的更改处加盖检定人员的“姓名”章;[/size][size=15px]检定规程等重要文件加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有效确认专用章”;[/size][size=15px]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分别加盖检定专用“钢印”和“校准专用章”,定量包装商品检验报告加盖定量包装商品“检验专用章”和本单位行政“公章”。[/size][size=15px][b]4.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b][/size][size=15px] 做到从检验检测过程到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做好原始记录;[/size][size=15px]任何文件的下发、回收、更改、销毁,都严格按程序要求,认真填写对应的登记表,并按时归档保存。[/size][size=15px][b]5.强化证书管理[/b][/size][size=15px] 《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为3年(或5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为4年,“计量标准”对应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单机)或标准物质(液体)的计量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期分别为半年(如压力表)至5年(如标准物质),都要分类保管。 [/size][b]二、计量档案管理工作中应抓住的要点[size=15px]1.建立标准的档案管理格式[/size][/b][size=15px] 在档案管理中,我们注重强化基础工作,首先向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取经,向档案管理部门请教。[/size][size=15px]我们制定:“两本账”(表3、表4):档案归档登记、档案台账;[/size][size=15px]“两个目录”(表5、表6)卷内文件目录、普通文件目录。[/size][size=15px]做好这些工作,将档案管理的方法与本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适应工作要求。[/size][size=15px]表3-6是在山东省一级档案室(方圆集团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员帮助下建立的几种表格表头格式,供同行业参考。[/size][size=15px][img=,690,67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222021433433_2123_1626275_3.png!w690x673.jpg[/img][img=,690,50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222022048961_1794_1626275_3.png!w690x506.jpg[/img][img=,690,3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222022179341_7010_1626275_3.png!w690x395.jpg[/img][/size][b][size=15px]2.建立适应本单位管理的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法[/size][/b][size=15px] 做到分类合理、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适应上级和本部门的工作检查、查询的要求,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质量记录;外来文件;管理制度;设备档案;计量标准考核文件集;计量授权申请文件;证书管理;技术管理(具体分为: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记录、工作总结、人员培训管理等);报告管理;印章管理;有关行政管理文件。[/size][b][size=15px]3.计量管理档案应归档的重点内容[/size][/b][size=15px]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种证书:检定(校准)证书(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海阳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检定员证书、内审员证书、定量包装检验员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定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检定或校准证书备份及原始记录;计量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管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一览表、测量设备履历表、期间核查记录、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员对各项具体工作的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定期的内部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定期或年度管理评审记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确认记录;仪器设备管理方面:采购申请、采购计划、货物验收情况表,维修计划和记录,仪器定期送检计划和实施记录;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和验收等。[/size][b][size=15px]4.加强档案动态管理[/size][/b][size=15px] 我们摸索的动态档案管理法,做到随完成随归档,克服因年底档案堆积过多造成丢失等问题。该方法简述如下:比如计量二科的工作总结作为一个动态案卷,半年总结或年终总结会议结束,立即填写一份文件目录,附件为书面总结,目录底部由编制、审核人签名,即形成一份完整的总结归档文件,卷内文件目录对应增加一行。[/size][b][size=15px]5.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size][/b][size=15px] 培养管理人员热爱档案管理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的品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档案管理员要掌握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如合理选用档案盒或档案夹,在满足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力求降低成本;掌握档案管理技术,如长期存放的档案,不能用容易生锈的金属装订针封装等;做到防盗、防腐、防潮、防虫等。[/size][b][size=15px]6.领导重视,建立完善的计量档案管理制度并持之以恒地执行[/size][/b][size=15px] 实践证明,领导是关键,只要领导重视,人力及财物资源等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建立详细的满足管理要求的制度并认真执行是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的有效保证。[/size]

  • 【原创大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

    自2017年4月1日以来,国家实行对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计量器具的特殊性,如:使用地点、实际用途等不确定、不固定,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界定较为困难,不易甄别,经常造成检定机构与使用者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里仅对不宜界定的计量器具如何进行界定给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b]一、计量标准[/b]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主标准,具备检定规程的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不具备检定规程,通过校准溯源的参照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主标准即使不在《强制检定目录》内,仍然属于强检计量器具。[b](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建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论属于该地区的最高计量标准还是次级标准,其住标准器均属于强制检定。[b](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b]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是用于同意本部门或本单位量值的最高计量标准,只有最高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属于强制检定。次级标准不属于强制检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确定的最高标准和次级标准的依据是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确定时仅考虑准确度等级,而不考虑测量范围。例如:某企业建立有E2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测量范围1mg-500g用于检定电子天平,同时建立有M1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测量范围0.1g-20kg,用于检定电子秤。虽然M1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远大于E2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E2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不能覆盖M1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但M1等级砝码组标准装置仍属于次级标准,其作为主标准器的砝码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b]二、工作计量器具[/b]工作计量器具首先必须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内计量器具,同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四个方面,而不是机构。部分检定机构偷换概念将方面解释为机构,拒绝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例如:对药品检测机构的应属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解释为首先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控中心等),使用的计量器具才属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将生产企业用于监控污水排放的属于环境监测的强检计量器具,解释为必须是环境监测机构(环保检测站、水环境监测中心等)使用的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这都是偷换概念、不履职的行为。在此特给出一些建议:[b](1)贸易结算[/b]a)用于商品直接销售、计价的秤、天平、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流量计、加油机、加气机、尺等;b)用于对商品销售产生直接影响的,用于测定物质含量确定产品品质并影响定价的的分光光度计、酸度计、谷物水分测定仪、糖量计、密度计等,通过测量温度推算液体密度进行销售的温度计等;c)用于定量包装,并按标称含量销售的秤、天平、灌装机、分装秤等;d)用于生产环节检验产品包装量是否合格的自动检重秤;e)用于标准、核查秤、天平使用的砝码。[b](2)安全防护[/b] a)用于承压容器主体的压力表; b)用于腐蚀性或有毒、有害气体压力检测的压力表; c)用于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检测的重锤(专用砝码)。[b] (3) 医疗卫生[/b]a)强检目录中明确用于诊断、治疗、监控的设备。如:血压计、心电图机、眼压计、屈光度计、医用三源等;b)用于医疗机构临床化验的天平、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等;c)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的辅助设备,如高压氧仓、氧气瓶上用的氧气表;c)部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强检目录中计量器具衍生出的计量器具。如: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属于氧气表和流量计组合而成的计量器具;心电监护仪由于具备诊断功能(可作为心电图机使用),应按心电图机确定为强检计量器具。对医疗机构使用计量器具切忌完全按照《强制检定目录》的名称界定,而是要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用途界定。d)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用于产品质量控制的计量器具。[b](4)环境检测[/b]a)环境监测机构用于对环境检测、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b)生产企业用于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控的计量器具;c)生产企业用于对排污,如:废水、废弃排放进行检测、监测的计量器具。 以上仅是对如何界定强检计量器具的一些认识与建议,供大家参考。

  • 【分享】物理检测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序号设备/器具/量具名称精度等级技术要求性质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资质检定/校准依据项目名称测量范围物理检测计量器具技术要求数值1拉伸试验机1级试验力相对示值误差 各点均﹤±1.0%      检定12个月法定计量单位JJG 139-1999 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2电子万能试验机1级试验力相对示值误差 各点均﹤±1.0%      检定12个月法定计量单位JJG 475-2008 电子式万能试验机3测量台用标准尺 示值误差        校准 自校准 4标点机 示值误差  [alig

  • 我国首家能见度计量检测实验室通过论证

    [color=#595959] 近日,国家气象计量站能见度计量检测实验室(上海)(以下简称实验室)通过来自计量、铁路、民航和气象等相关领域专家的论证,成为国内首家能见度检测与标校业务实验室。气象部门将依托该实验室建立前向散射能见度仪计量保障业务,实现能见度观测质量管理,提高能见度监测准确性。[/color][color=#595959] 据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能见度作为雾-霾天气判断的主要气象要素,在环境、交通等专业气象服务中极为重要。随着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推进,前向散射能见度仪正式投入业务使用,这对仪器质量检测和标校提出迫切需求。2014年,上海物管处开始探索建设我国首家能见度计量检测实验室,历经两年建设和3年试运行,已具备开展能见度计量检测业务的能力。[/color][color=#595959] 经过现场查验,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报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和检测能力评估报告等进行评估论证,认为技术指标符合中国气象局《能见度计量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测试方法要求,其运行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资源保障等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及相关要求。[/color][color=#595959] 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装备处负责人表示,此次论证标志着气象部门在建立前向散射能见度仪计量保障业务上迈出关键一步,对实现能见度观测质量管理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开展新型探测设备的计量业务起到示范作用。[/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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