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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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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中国环境标准在线查询(全文下载)

    [url=http://db.verychem.net/huanjbiaoz/index.htm] 点击进入中国环境标准在线查询(全文下载)[/url]其中包括: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共 5 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共 21 条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水)共 145 条 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共 3 条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共 8 条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大气)共 101 条 固废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共 28 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共 3 条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共 14 条固废其他标准共 18 条 移动源排放标准 汽车污染排放标准共 14 条摩托车排放标准共 6 条农用车排放标准共 3 条机动船排放标准 共 1 条相关标准 共 5 条 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共 2 条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共 5 条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共 8 条环境噪声基础标准共 1 条 土壤环境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共 1 条土壤相关标准共 10 条 放射性环境标准 放射性环境标准共 21 条电磁辐射标准共 1 条 相关监测方法标准 共 36 条 生态保护标准 生态保护标准共 9 条 环境基础标准基础标准共 22 条 其它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共 16 条清洁生产标准共 3 条环境标志产品共 22 条其它标准 共 30 条

  •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分享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2011-10-272012-3-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2002-11-192003-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1996-1-181996-10-1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 1998-4-301998-10-1

  • 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发布

    [align=center][b][color=red]生态环境部公告[/color][/b][/align][align=center]公告 2018年 第24号[b]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7月30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印发

  • 【分享】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及标准下载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2002-11-192003-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1996-1-181996-10-1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 1998-4-301998-10-1

  • [推荐]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下面是国家环保总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库地址:这里很多标准等待你的下载,都是PDF文档,下载享受资料前先安装adobe readerhttp://www.sepa.gov.cn/tech/hjjc/jcgfffbz/200603/t20060329_75253.htm

  •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三、承担单位评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邮箱:tanyf@craes.org.cn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06508776848578.pdf]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06508777094164.docx]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url]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9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分享】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 2008-04-15实施)

    类 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998-10-1 GB 3095-1996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 1996-12-6 GB/T 18883-2002  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 2003-3-1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0-1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1-1 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1-1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1-1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2002-1-1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1-1 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1-1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7-1-1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4-1-15 GB 14762-2008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2009-7-1   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2008-7-1   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2008-7-1   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2007-10-1   GB 20951-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8-1   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8-7-1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 11340-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5-7-1   GB 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5-7-1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2007-7-1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2005-7-1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2007-7-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756-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2006-1-1   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2003-1-1   GB 14622-200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2003-1-1   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3-1-1   GB 18176-2002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2003-1-1   GB 18322-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2-7-1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1-4-16   GB 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001-4-16   GB 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2004-7-1

  •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环境谷《生态环境医院 大气环境专科服务规范》等七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已完成中国环境谷《生态环境医院 大气环境专科服务规范》(T/AHEMA 18-2022)、《温室气体走航监测技术规范》(T/AHEMA 19-2022)、《餐饮油烟排放连续在线监测技术规范》(T/AHEMA 20-2022)、《煤矿企业矿井水、洗浴污水余热利用技术规范》(T/AHEMA 21-2022)、《光散射法环境空气颗粒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T/AHEMA 22-2022)、《MEMS VOC气体传感器技术要求》(T/AHEMA 23-2022)、《水体环境监测表面增强拉曼散射(SERS)衬底》(T/AHEMA 24-2022)等七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现批准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align=right]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6月2日[/align]关于发布《生态环境医院大气环境专科服务规范》等七项团体标准的公告(3)(1)(1).pdf[font=&][color=#666666]相关标准如下:[/color][/font][url=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12/121444.html]T/AHEMA 20-2022 餐饮油烟排放连续在线监测技术规范[/url][url=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12/121959.html]T/AHEMA 24-2022 水体环境监测表面增强拉曼散射(SERS)衬底[/url]

  • 《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b]一、生态环境标准的定义[/b]生态环境标准是从保护人群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出发,为获得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经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等各种标准的集合。生态环境标准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础,贯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管理等污染治理的各环节,是污染防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为例,在环保督察、行政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制度重拳出击的情况下,全国地级以上城市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87.5%,较2016年增长了8.7个百分点;2021年平均霾日数21.3天,较2016年减少了16.7天。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有2700余项;另一类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主要是聚焦各地的自然环境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必然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未作规定或严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b]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类型[/b]《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四大类别。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可细分为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可细分为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其他地方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类别可细分为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控制标准,按适用范围可细分为行业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或者区域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可细分为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可再细分为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三个小类。[b]三、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b]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优良,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已得到总体性解决,但贵州的个性问题仍需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一是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我省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标准是定义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重要依据,能够准确定义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界限,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二是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企业实施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规定企业有按照标准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义务。企业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力量,企业主动履行污染防治义务是促进绿色发展的最重要的渠道,生态环境标准是直接指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义务的具体规范,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三是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履职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主要方式。无论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均是以生态环境标准作为是否许可、判断是否违法的重要依据。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基于我省生态环境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主要内涵之一就是我省生态环境对污染物的承载力,在我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实践中能更有针对性地保护生态环境。四是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我省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我省以喀斯特地貌为主,拥有较多的地下水系,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全国整体生态环境水平和承载力,在某些指标方面不能满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如磷污染、锰污染等属于我省污染治理重点,在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可以基于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要求,进而使得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b]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b]《管理办法》共有8章55条,内容比较丰富。一是明确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原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和管理的一系列原则,包括了名词定义、适用范围、执行效力、基础要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二是建立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体制。《管理办法》多处均规定了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其审核的规则等内容,综合论证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性、合法性、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避免行政部门过度干涉市场。三是规范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划分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同时对每一类标准的定义、内容、制定规则以及适用规则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四是制定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程序。《管理办法》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程序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明确了每个程序相关单位和组织的职能职责和具体规则,为标准的制修订提供程序性保障。五是完善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监督和评估制度。《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全体公民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实施反馈问题提出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规定了每三年一次的定期全面评估的制度,明确了五种应当修订或废止的情形,坚持以实用性为导向,尽力避免违法标准、违规标准、僵尸标准等情形发生。[b]五、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程序[/b]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主要包括编制项目计划、立项论证、征求意见、审查、会签发布、培训宣贯等,《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程序细致划分为十六项程序,每项程序均规定了履行职责的主体、方式、规则和时限,切实解决每个环节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一是编制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其他单位均可以提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立项建议,拓宽了标准的来源渠道,聚焦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制修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则根据实际情况,对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并编制项目计划,依法依规成立标准编制组,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二是立项论证。《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组承担立项的主体工作,包括了编制开题论证报告、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立项论证会通过后由编制组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报请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立项论证会明确由相关专业一定数量以上的专家委员构成和立项论证会具体审查的内容和规则等。三是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其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低于30日,在标准制定前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编制组应当汇总处理意见,逐条说明是否采纳和不采纳的原因,编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的权利。四是审查。《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审查工作分别由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其中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省市场监管局依照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技术审查,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技术审查。五是会签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发布程序。其中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依法依规报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则按照报请生态环境部审查、会签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会签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程序执行。

  • 大气环境监测样品的取样与保存

    1、大气环境监测与大气环境监测样品大气环境监测:是指为了掌握某一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而进行的监测。大气环境监测样品:是指大气环境监测过程中所采集的样品。2、大气环境监测监测项目目前在我市进行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时,常规监测的项目为:TSP、SO2、NO2等三个常规项目,在特定的区域内,可能要加测其它的项目,如在XXXXXXX地区,由于氟化物为XXXXXXXXXXXXXXXXX大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因为,在对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时,除监测TSP、SO2、NO2外,还增加氟化物项目。3、大气环境监测的取样与现场样品保存大气环境监测目前常采用的恒流大气采样器,采取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通过过滤或溶液吸收的方式,进行过滤或吸收处理后,再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铸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编制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大气环境司,意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张皓  电话: (010)65645579  传真: (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30815450669323.pdf]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30815451159709.pdf]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30815451713793.pdf]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城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微型化设计

    城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微型化设计

    城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微型化设计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是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设计的监测终端,带有1路ModBus-RTU主站接口,能够接入气象多要素百叶盒、负氧离子检测仪、翻斗式雨量计、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等485型传感器,可监测空气温湿度、风速、风向、PM2.5、PM10、大气压力、雨量、负氧离子浓度等多种因素,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监测要素可自由搭配太阳能供电系统和高强度立杆,抗大风、防雨雪,可以24小时全天候自动监测环境各气象要素变化。现代的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是气象监测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的重要基础。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卫星技术和材料科学的发展,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许多技术都应用到气象观测自动化中,例如现代化农业发展,森林防火,高速公路环境监测,学校环境监测等,大大提高了气象监测的探测精度和可维护性。[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110904433970_754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技术方案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多功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传感器和环境监测平台,多功能控制质量传感器对各项监测指标进行监测,并上传至环境监测云平台,云平台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记录。从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营造的角度来看,室内环境监测系统能够及时采集室内环境参数,作为调节环境的重要依据。总体而言,室内环境监测系统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建筑的能源使用效率,还可以加强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减少因室内空气污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110905060919_835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特点1.电源系统: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交流220V、直流5V、12V、太阳能等,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选配。2.可靠运行于各种恶劣的野外环境,低功耗、高稳定性、高精度、可无人值守。3.完善的防雷击、抗干扰等保护措施。4.硬件和软件均采用模块组合式开放性设计,可灵活组合使用。5.气象传感器可根据需要选配。6.通讯方式可根据需要选配。

  • 【分享】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数据汇编光盘

    [table=100%][tr][td]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数据汇编光盘简介:[/td][/tr][tr][td]主要特点:一、权威及时的信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等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出版,所有新制订的标准、修订标准、局部修订标准均能及时准确收录。第一编水环境标准第一章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第二编大气环境标准第一章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第三编固废污染控制标准第一章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第二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第三章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第四章固废其他标准第四编环境噪声标准第一章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章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第四章环境噪声基础标准第五编土壤环境标准第一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土壤相关标准第六编放射性环境标准第一章放射性环境标准第二章电磁辐射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第七编生态保护标准第一章生态保护标准第二章生态保护技术规范第八编环境基础标准第一章基础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第二章基础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第九编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一章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三章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十编移动源排放标准第一章汽车污染排放标准第二章摩托车排放标准第三章农用车排放标准第四章机动船排放标准第五章相关标准第十一编其它环境标准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第二章清洁生产标准第三章环境标志产品第四章其它标准第十二编标准修改及解释第一章水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二章大气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三章固废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四章噪声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五章其他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十三编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第二章水环境保护法规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法规第四章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第五章噪声与振动第六章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第七章土壤与生态保护法规第八章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第九章环境保护相关法规[/td][/tr][/table]请点击下载:[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27373.shtml]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url]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刚  电话:13810927302  邮箱:ligang@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马帅  电话:(010)65645586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02708176550519.pdf]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02708176732129.pdf]2.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02708180098722.pdf]3.《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0月28日[/align]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推动促进污染减排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持续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马京华  电话:(010)65645609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5592870.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6173717.pdf]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6825410.pdf]《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1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超声波自动气象站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超声波自动气象站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超声波自动气象站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气象要素观测,在大气环境中,随着气象要素值的变化,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各个要素传感器的感应部位输出的电量发生特定的变换数据,这种变换数据被CPU实时控制的数据采集器所采集,经过线性化和定量化处理,实现工程量到要素量的转换,再对数据进行筛选,得出各个气象要素值。大气环境监测设备从应用场景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智慧灯杆路灯,输变电线路气象监测,生态环保气象观测,校园教学科普,森林气象监测,旅游景区气象服务,农田气象监测等不同领域。[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30920212936_5669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在气象监测方面要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通讯设备具有良好通讯性能的同时,对环境适应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如低温度、高湿度等,并要求其在恶劣的环境下能够具有稳定的通信性能。再有就是要求通讯设备必须低功耗,很多恶劣的监测环境或极其偏远的监测环境没有必要因为电源耗尽而频繁的使工作者前往设备架设地点更换电源,浪费人力物力。大气环境监测设备主要由雨量计/风速仪/自动气象站等气象设备,搭配GPRS/CDMA无线模块,后台服务器和应用程序组成。GPRS模块提供TTL界面可直接连接雨量筒并将雨量筒倾斗测量次数传回;或自行累积计算雨量筒倾斗测量次数,并将所侦测到之雨量值(即累积次数乘上倾斗容量)数据通过GPRS网络定时传送至控制中心分析。并提供RS-232/485透明通道直接连接气象设备的串行接口将数据作双向传送。[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30920423917_66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资料】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模型简介

    说明:本部分内容是“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中提到的各推荐模型的简介,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各城市了解各模型的功能和基本原理,同时,了解如选用该模型,都需要准备哪些输入数据,以便各城市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前准备。[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5243]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模型简介 [/url]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解读

    [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一、《编制规范》编制背景和必要性[/font]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三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的重大行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统一环保标准,制定统一的环保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综合〔2022〕12号)进一步指出,制定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开展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研究制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的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统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是推进区域联建联防联控的重要基础。标准统一除了对标准本身技术内容的统一外,更重要的还需统一编制过程。但当前两地在标准编制程序、编制技术方法等方面尚存在差异,有必要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的工作原则、编制程序、技术路线及主要技术内容如何确定等进行统一,以指导和规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二、《编制规范》编制依据[/font]本规范编制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二是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如《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等;三是相关标准,如《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等。[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三、《编制规范》的主要内容[/font](一)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原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二是体系协调原则。应当与国家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与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协调。三是科学可行原则。应当推荐成熟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路线或者治理技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参考。四是程序规范原则。应当符合两地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经充分论证审查、意见征求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强制性标准应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二)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程序本着共同制定、分别发布的原则,在协调两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预研—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征求意见—报批—发布—评估复审”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突出强调了各环节协同的工作要求。(三)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一般要素构成和编写要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要素一般构成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其他技术要素、参考文献和索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1、GB/T 1.2 以及国家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对标准格式、内容的规定,其核心技术要素章节应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进行规定,内容力求完整、准确适用、易于理解、便于实施。(四)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类型及各类标准编制技术路线、主要内容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地方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权限规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四种类型,其中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包括管理技术指南标准、导则标准、规程标准、规范标准。同时,《编制规范》针对各类标准的特点,明确了其编制的技术路线和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方式方法。[font=???’??a€???a€????¥???’?¢a??????a€????????’???¢???¢?¢a??????????a€????1???’??a€???a€????¤???’?¢a??????a€????????’???¢???¢?¢a??????????a€|?¢a???“ !important]四、《编制规范》的主要特点[/font]《编制规范》在总结前期两地标准协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立足解决两地标准编制程序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问题,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衔接一致、科学适用。《编制规范》编制思路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思路及国家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思路保持一致,使制定出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进而保障《编制规范》的可操作性。二是管理、技术双统一。《编制规范》着眼于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既从管理层面统一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程序,又从技术层面统一了标准编制的技术要求,使《编制规范》成为川渝两地协同开展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编制的重要依托。三是精炼明了、重点突出。对于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或导则中已有详尽方法和要求的,在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特色的基础上,采用援引的形式将已有的方法和要求在《编制规范》中呈现。

  •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由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辽环学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7)通过邮件反馈至我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白洁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24-6278879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lnsesorg@163.com[/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3月20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9/6384730194000545511127890.pdf]《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329/6384730194003845702884553.pdf]3_附件三_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文本.pdf[/url]

  • 【转帖】遥感技术在大气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综述

    遥感技术具有监测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且便于进行长期的动态监测等优势, 还能发现有时用常规方法难以揭示的污染源及其扩散的状态, 它不但可以快速、实时、动态、省时省力地监测大范围的大气环境变化和大气环境污染, 也可以实时、快速跟踪和监测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 以便及时制定处理措施, 减少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遥感监测作为大气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  大气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的基本原理遥感监测就是用仪器对一段距离以外的目标物或现象进行观测,是一种不直接接触目标物或现象而能收集信息,对其进行识别、分析、判断的更高自动化程度的监测手段。它最重要的作用是不需要采样而直接可以进行区域性的跟踪测量,快速进行污染源的定点定位,污染范围的核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分布、扩散等,从而获得全面的综合信息。根据所利用的波段, 遥感监测技术主要分为紫外、可见光、反射红外遥感技术 热红外遥感技术和微波遥感技术三种类型。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作为遥感技术应用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业务上不同于常规气象要素的监测。常规气象要素遥感监测[1 ] 主要是指测量大气的垂直温度剖面、大气的垂直湿度剖面、降水量及频度、云覆盖率(云量和云层厚度) 和长波辐射、风(风速和风向) 、地球辐射收支的测量等。而大气环境遥感则是监测大气中的臭氧(O3 ) 、CO2 、SO2 、甲烷(CH4 ) 等痕量气体成分以及气溶胶、有害气体等的三维分布。这些物理量通常不可能用遥感手段直接识别,但由于水汽、二氧化碳、臭氧、甲烷等微量气体成分具有各自分子所固有的辐射和吸收光谱特征,如影响水汽分布的主要光谱波长在017μm , O3在0155~0165μm 之间存在一个明显的吸收带等,因此我们实际上可通过测量大气散射、吸收及辐射的光谱特征值而从中识别出这些组分来。研究表明,在卫星遥感中,有两个非常好的大气窗可以用来探测这些组分,即位于可见光范围内的0140~0175μm 的波段范围和在近红外和中红外的0185μm、1106μm、1122μm、1160μm、2120μm 波段处。2  大气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大气环境遥感监测技术按其工作方式可分为被动式遥感监测和主动式遥感监测,被动式遥感监测主要依靠接收大气自身所发射的红外光波或微波等辐射而实现对大气成分的探测 主动式遥感监测是指由遥感探测仪器发出波束、次波束与大气物质相互作用而产生回波,通过检测这种回波而实现对大气成分的探测。由于主动式大气探测仪器既要发射波束,又要接收回波,通常将这种方式称为雷达工作方式。根据遥感平台的不同,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又可分为天基、空基遥感和地基遥感。天基、空基遥感是以卫星、宇宙飞机、飞机和高空气球等为遥感平台,地基遥感则是以地面为主要遥感平台。本文将根据大气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的工作方式和遥感平台的不同,从四个方面来介绍大气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在实际中的应用。2. 1  大气环境的被动式空基遥感监测目前利用被动式空基遥感对大气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对臭氧层的监测,对大气气溶胶和温室气体如CO2 、甲烷(CH4 ) 的监测,对大气主要污染物、大气热污染源以及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如沙尘暴等的监测。大气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大气污染物上,大气污染物的种类约有数千种,已发现有危害作用而被人们注意到的有一百多种,其中大部分为有机物。本文为了论述的方便,将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按污染区域及污染性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区域性污染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 、有机污染物等 第二类为灾害性大气污染,如沙尘暴、有毒气体的泄漏等 第三类为在全球变化中起着不可忽视作用的污染物,如对流层气溶胶、臭氧(O3 ) 、CO2 、甲烷(CH4 ) 等。本文将针对以上三大类污染物来介绍被动式空基遥感在大气环境监测中的应用。21111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的被动式空基遥感监测利用遥感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的其中一个方面是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然而区域性大气污染信息是叠加于多变的地面信息之上的微弱信息,这些物理量通常不可能用遥感手段直接识别,提取非常困难,一般的地物提取方法均不实用。目前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污染地区地物反射率发生变化,边界模糊的情况来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估计[2 ,3 ] 另一类是间接方法,主要根据树叶中SO2 等污染物含量与遥感数据中植被指数的关系估计大气污染的情况[4 ] 。王雪梅、邓孺孺等[5 ] 分析了卫星遥感像元信息构成的物理机制, 将像元信息概化为土壤、植被、水体等基本信息类型的线性集合与污染气体( SO2 ,NOx) 信息的简单叠加,首次从TM 卫星数据直接定量提取珠江口地区大气污染气体累加浓度信息。实验结果表明,所提取的污染信息满足精度要求。有学者[6 ,7 ] 用红外航片资料研究了环境污染区与植被的响应关系,指出受污染杨树与正常健康的杨树相比,光谱发射率在近红外波段(017~111) 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而在红波段(016~017) 则有所增加,叶绿素指数也迅速减少,因此叶绿素指数可成为反映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指标。L. BRUZZONE[8 ] 等利用搭载在ERS - 2 卫星上的GOME 和ATSR - 2 传感器所接收到的数据,通过两种方法对生物燃烧排放到对流层中的NO2进行了计算,一种是假设这两种传感器所获得的数据与NO2浓度之间存在线性关系 另外一种是用基于辐射传输方程神经网络的非线性无参数方法来反演NO2 浓度。实验结果表明,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反演NO2 浓度时效果较好。S. CORRADINI 等人[9 ] 根据aster 数据, 利用劈窗算法( the split2window technique) 计算了意大利Mt Etna 火山排放的SO2 ,试验证明,运用该方法可较为准确地计算出SO2的分布。21112  灾害性大气污染———沙尘暴的被动式空基遥感监测利用遥感技术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的另一个方面是对大气污染事故的监测,如对沙尘暴的监测。沙尘暴是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也是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它突发性强,危害巨大,当沙尘暴发生时,大量沙尘粒子悬浮于空中并随风移动,对人畜及环境造成极大危害。沙尘暴属于大气气溶胶的一种极端情况。在气象学中,沙尘暴是指强风从地面卷起大量沙尘,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10km 的灾害性天气现象。周明煜等[10 ] 利用NOAAPAVHRR 资料分析了1993 年4月北京、天津上空沙尘暴特性,得到在沙尘暴发生时,AVHRR 可见光通道1 和可见光通道2 的反射率都有增加,沙尘暴强度越大,反射率增加越大,但仅给出了反射率增加的大小,而没有根据卫星反射率的变化对沙尘暴进行定量研究。目前对沙尘暴的遥感监测主要是利用GMS 和NOAAPAVHRR 数据,其研究表明, GMS 的红外通道数据有利于确定沙尘暴的位置,同时它所具有的高时间分辨率(1h) ,更有利于大尺度监测沙尘暴的运动轨迹[11~14 ] 。由于NOAAPAVHRR 数据不但可以监测到沙尘暴反射辐射特性[15 ,16 ] ,而且可以在较大尺度上监测到沙尘暴的时空分布[11 ,12 ] ,因此是目前沙尘暴研究和监测的主要遥感信息源。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2022年10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b]第一条? [/b]为了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b]第二条[/b]?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和评估。[b]第三条[/b]? 本办法所指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b]第四条?[/b]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的效力等同于引用的文件。[b]第五条[/b]?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第六条[/b]? 省生态环境厅依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指导各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履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报批等职责。贵州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履行制定、修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评估全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各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配合完成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修订、评估等工作。[b]第七条[/b] 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应当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广泛征求相关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b]第八条[/b] 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中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等方式利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不得规定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不得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使用的试剂。[b]第九条[/b]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时,应当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设置适当的实施过渡期,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过渡期一般不少于180日,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过渡期一般不少于90日。因迫切保护人身健康、生态环境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设置不低于30日的过渡期。[b]第十条[/b]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发布前,应当明确配套的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指南、标准、规范等,确保标准有效实施。[align=center][b]第二章?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b][/align][b]第十一条[/b]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应当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b]第十二条[/b]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b]第十三条[/b] 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反映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特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b]第十四条[/b]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功能分类;(二)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三)监测要求;(四)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五)标准实施与监督等。[b]第十五条[/b]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实施。[align=center][b]第三章? 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b][/align][b]第十六条[/b]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环境风险筛查与分类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全省生态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应当制定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b]第十七条[/b] 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方环境风险管控标准。[b]第十八条[/b] 制定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根据环境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环境背景值等因素,区分不同保护对象和用途功能,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管控要求。[b]第十九条[/b] 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功能分类;(二)控制项目及风险管控值规定;(三)监测要求;(四)风险管控值使用规则;(五)标准实施与监督等。[align=center][b]第四章?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align][b]第二十条[/b]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我省经济、技术条件,应当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第二十一条[/b]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适用对象分为行业型、综合型、流域或者区域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或者产品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流域或者区域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流域或者区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控制。[b]第二十二条[/b] 制定行业型或者综合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反映所管控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以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流域或者区域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促进转型发展。[b]第二十三条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适用的排放控制对象、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情形;(二)排放控制项目、指标、限值和监测位置等要求,以及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三)适用的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核算方法及其记录要求;(四)达标判定要求;(五)标准实施与监督等。[b]第二十四条 [/b]污染源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的情况下,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补充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同时符合多个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的情况下,流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align=center][b]第五章? 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b][/align][b]第二十五条[/b] 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b]第二十六条[/b] 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分为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三类。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应当包括监测方案制定、布点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数据分析与报告、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应当包括试剂材料、仪器与设备、样品、测定操作步骤、结果表示等内容。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应当包括测定范围、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操作说明及校验等内容。[b]第二十七条[/b] 对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生态环境部尚未制定适用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可以在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或者直接引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再执行。[b]第二十八条[/b] 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是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声与振动、自然生态等领域的管理技术指南、导则、规程、规范等。[b]第二十九条[/b] 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应当有明确的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规范生态环境管理工作。[align=center][b]第六章?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b][/align][b]第三十条?[/b]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项目计划,依法依规成立编制组;(二)编制组编制开题论证报告,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三)编制组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四)编制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提交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五)编制组填写立项申请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申请立项;(六)编制组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七)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八)编制组汇总处理意见,编制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报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九)编制组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提交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技术审查;(十)编制组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十一)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进行审查;(十二)省生态环境厅提请生态环境部进行审查;(十三)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编制组按照生态环境部审查意见修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十四)省生态环境厅会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省政府审议发布,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由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发布;(十五)省生态环境厅报请生态环境部备案;(十六)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参照上述流程制修,可以省略(十二)、(十三)、(十五)项环节。[b]第三十一条[/b]个人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立项建议,由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统筹编制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计划。[b]第三十二条[/b]项目计划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依据,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有序地进行。项目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需要的情况;(二)健全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情况;(三)生态环境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提出明确建议的情况。[b]第三十三条[/b] 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求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组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并负责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编写和修改。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直接成立编制组负责标准制修订相关事宜。开题论证报告应当包含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以及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b]第三十四条 [/b]编制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说明中应当论证分析与相关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关系,未穷举论证与相关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关系的,不得提交立项论证。编制组根据编制标准需要,可以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提供编制标准相关的非涉密资料数据和请求合理帮助,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依法配合提供编制标准相关的非涉密资料数据和合理帮助。[b]第三十五条[/b] 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项目立项论证会,论证会专家委员由与标准内容相关的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管理、所属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法律等方面的7名及以上专家委员组成,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立项论证会专家委员人数要求可以降低至5名及以上。项目立项论证会专家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b]第三十六条[/b] 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在立项论证会10个工作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相关资料通过但不限于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转发立项论证的专家委员。[b]第三十七条?[/b]项目立项论证会应当参照下列内容进行论证:(一)项目承担单位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开展标准工作的能力(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等);(三)对项目的理解及国内外相关情况了解程度;(四)提出的标准制修订技术路线可行性;(五)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情况;(六)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七)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八)其他影响标准项目工作的因素。[b]第三十八条?[/b]论证会专家委员应当逐一明确表示标准立项意见是“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专家委员超过三分之一“不同意”或“弃权”的,项目立项论证不得通过;标准化、法律专业的专家委员认为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立项论证不得通过。论证会专家组组长应当就专家组论证情况和是否可以立项出具书面意见,并由专家组全体专家委员签署生效。未通过立项论证的标准,编制组可以在30日内再次申请立项论证。立项论证最多不超过3次。[b]第三十九条[/b] 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书面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协助立项的申请,并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项目立项论证会专家组意见。[b]第四十条?[/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立项:(一)不属于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范围的 (二)项目立项论证会专家组意见未通过的;(三)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四)制定的制定条件、时机、技术储备尚不成熟的 (五)已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且无地方特色或进一步细化必要的 (六)已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且内容上宽松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七)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内容的;(八)其它不适宜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情形。[b]第四十一条[/b]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后,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指导编制组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并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b]第四十二条[/b] 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后,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向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低于30日。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同时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编制组负责汇总处理意见,逐条说明是否采纳和不采纳的原因,编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并编制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b]第四十三条[/b] 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b]第四十四条 [/b]技术审查结束后,编制组应当及时汇总意见,逐条说明采纳情况,形成技术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表,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b]第四十五条[/b] 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不低于5名专家委员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专家委员一致认为可以通过的,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b]第四十六条[/b]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对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修改的,由编制组在30日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省生态环境厅;集体讨论决定通过的,按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b]第四十七条[/b] 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向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的,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指导编制组按照生态环境部意见逐条进行论证修改,并形成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后,会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审议。[b]第四十八条?[/b]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在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相关材料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编制组应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帮助。[b]第四十九条[/b] 标准发布实施后,省生态环境厅应当在20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标准正式文本,供社会免费查阅。[align=center]编制组应当在标准发布实施前完成标准的政策解读和一图读懂,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按要求进行修改。[/align]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编制组应当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新发布标准培训的准备工作,每个新发布标准培训不低于4个课时。培训相关费用纳入标准编制经费。[b]第五十条[/b]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应当自立项之日起2年完成发布。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编制组应提前3个月向省生态环境厅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同意后由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逾期仍未完成的,该标准项目终止。[align=center][b]第七章?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监督与评估[/b][/align][b]第五十一条[/b]?鼓励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在使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过程中,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问题、提出建议。[b]第五十二条?[/b]省生态环境厅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组织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实施,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配合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b]第五十三条[/b] 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作为是否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启动修订或废止的主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进行修订:(一)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三)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其它地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产生影响的;(四)涉及的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应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形。[align=center]第八章? ?附 则[/align][b]第五十四条[/b]?本办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b]第五十五条[/b]?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分享】大气环境工程师实用手册

    大气环境工程师实用手册PDG格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865]大气环境工程师实用手册[/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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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标准 作者: 中国环境监测网络部 环境标准一、基础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烟度卡标准---GB9804-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水质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水质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二、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T 18883-2002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三、排放标准(一)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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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505-1995水质钒的测定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15503-1995水质钡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506-1995水质阱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1995(二)大气环境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6-1995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1-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5-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5439-1995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GB/T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1995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15263-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264-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15265-94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三甲胺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14676-93(三)固废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GB5086.2-199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GB5086.1-1997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555.6-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法---GB/T15555.8-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5555.11-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5555.9-1995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995(四)土壤环境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4-1997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14550-93(五)物理环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五、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技术规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六、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GB12997-91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七、标准样品水质 砷标准样品---GBZ50004-87水质 COD标准样品---GBZ50001-87水质 酚标准样品---GBZ50003-87水质 BOD标准样品---GBZ50002-87水质 氨氮标准样品---GBZ50005-87水质 硬度标准样品---GBZ50007-87土壤 E-2标准样品---GBZ500012-87土壤 E-3标准样品---GBZ500013-87土壤 E-1标准样品---GBZ500011-87土壤 E-4标准样品---GBZ500014-87八、其他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16705-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6706-1996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15440-1995

  • 2013年大气环境研究与在线监测新技术交流会(7月9日-10日 西安),欢迎报名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与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3年大气环境研究与在线监测新技术交流会——西安站”将于2013年7月9日-10日在西安水晶岛酒店多功能厅举办。特此邀请您及相关人员参加。  禾信公司成立于2004年,由留德归国人员周振博士创办,是集质谱仪器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中组部“千人计划”创业企业,致力于国产高端环保仪器研制与开发;注册资金4000万元,研发场地3500平方米。  通过多年努力,全面掌握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飞行时间质谱核心技术和全套装配工艺;多项质谱技术及产品填补了国内质谱领域与高端环保仪器行业空白,并打破国外技术封锁,2012年实现首台国产高端质谱出口美国。产品研发得到国家 “863” 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火炬计划以及多项省市级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支持。  禾信公司核心产品: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SPAMS),作为目前大气PM2.5在线动态污染源解析的唯一手段,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是全球该技术产品的唯一供应商,可在我国的大气环境监测、环境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2013年,在环保部的指导下,SPAMS成为解决PM2.5源解析问题全国推广的关键工具,多家环保研究及监测单位,依托禾信公司的SPAMS产品,同时承担三个环保部公益项目。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2013年初,我国许多城市频频发生雾霾天气,波及17个省(区、市),约占国土面积1/4,受影响人口达6亿。这对相应的大气污染监测和技术手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断深化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不仅要“说得清”空气污染多严重,还要“说得清”是什么、从哪里来,开展准确而及时的实时动态源解析工作,做好区域监控网络建设,能够满足极端条件下及时进行空气污染预警及应急。  为此,本次交流会上,诚邀全国大气环境领域知名专家与各位来宾就“在线源解析”、应急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为大气污染评估、治理等提供快速、准确的监测结果,衷心希望贵单位代表莅临现场指导。  主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有关会议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13年7月9-10日  2、会议地点:西安水晶岛酒店 多功能厅,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南段38号(橡树街区南边)  3、会议日程  7月 9日 全天,主题报告  7月10日 上午,技术研讨及实地参观下载会议日程及报名表

  • 【分享】环境标准知识的分类

    环境标准的六类两级指的是什么?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是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⑴、环境质量标准: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它是制订环境政策的目标和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制订污染物的控制标准的依据,是评价我国各地环境质量的标尺和准绳。制订环境质量标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①保证居民不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 ②对主观感觉无不良影响。 ③对人体健康无间接影响。 ⒁对自然环境无劣化作用。 环境基础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等的规定,是制订其它环境标准的基础及技术依据。所以环境基础标准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做到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以全国普遍适用的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 作业等方法为对象而制订的标准。 环境标准物质标准 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对这类材料或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 它是检验方法标准是否准确的主要手段。 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备的效率和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对环保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环境容量不同,加之国家标准中有些项目并未作规定,所以允许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技术经济条件,制订地方的环保标准。 六类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均有地方级标准。

  • 【分享】水环境标准

    两个一起下载:水环境标准01: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35013.shtml水环境标准02: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35017.shtml

  • 【分享】氯苯类污染物在高层大气环境中形成的可能性

    《氯苯类污染物在高层大气环境中形成的可能性》应用化学, 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Chemistry, 2010年 03期 摘要:简要地总结了大气离子与自由基反应的研究进展和以氯苯为目标产物的气相离子-分子反应的质谱研究。根据大气层状结构图、高层大气的特点以及相关的研究结果,提出了氯苯类污染物的形成不排除是大气化学反应尤其是离子反应产物的观点。对进一步研究大气中氯苯类污染物的生成机制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1 POPs在高层大气环境中形成的可能性2 质谱在星际离子化学中的应用3 大气自由基反应动力学4 以氯苯为目标产物的气相离子反应质谱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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