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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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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标准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三、承担单位评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邮箱:tanyf@craes.org.cn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  2.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 生态环境部正在征集2024年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二、申报材料要求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三、承担单位评审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12电话:(010)84924935邮箱:tanyf@craes.org.cn附件:1.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2.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
  •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批准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适用于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附:1、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pdf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pdf
  • 生态环境部发布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219-2021)、《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0-2021)、《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1-2021)、《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2-2021)、《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219-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具有分析速度快、分辨率高、分离度好等特点。   《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0-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便捷、灵敏度高,可支撑《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1-2021)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与《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94)相比,本标准细化了采样点布设等规定,修改完善了仪器设备和质量控制要求,提高了方法的操作性,可满足当前大气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降尘监测需求。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2-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体废物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本标准可为固体废物的分析、处理处置提供更加科学的水分和干物质含量测定方法。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气相和颗粒物中25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本标准作为有机氯农药超痕量分析方法,可为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开展低浓度样品监测提供可靠的依据。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本标准抗干扰能力强,与紫外光度法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可作为紫外光度法的有益补充。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和检出限,增加了前处理方法等内容,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HJ 1223-2021和HJ 1227-2021为首次发布,可对VOCs进行现场定性分析,并准确定量。HJ 589-2021为首次修订,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3项标准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上述10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第25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成功落幕! ——聚光科技助力大气精准管理
    11月蓉城,丹桂香,秋意浓,2019年第25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于18-19日,来自中国大气环境科研领域的9位院士和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齐聚成都,共同探讨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法途径,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战略任务出谋划策。  本届大会主题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精准管理”。大会由开幕式暨主旨报告会、专题分会及优秀环保技术展组成。自1978年以来,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已成为中国大气学术界最具学术影响力的盛会之一。 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开幕式聚光风采  作为此次大会的受邀参展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携大气环境移动监测走航车、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和大气网格化综合监测解决方案亮相展会,重点展示和交流了大气环境科技方面的监测技术和解决方案,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出谋划策。聚光科技展会现场热点产品  本次展会,聚光科技重点带来了几款大气光化学污染在线监测产品,可应用于光化学污染监测解决方案中。光化学污染重要指示剂——PANs分析仪   PAN(CH3C(O)OONO2,过氧乙酰硝酸酯)是大气环境中重要的二次污染物,己知PAN没有天然源,全部由光化学反应生成,相比臭氧,PAN是更好的光化学烟雾污染指示剂。光化学污染状况及程度的重要指标——光解光谱仪  部分光化学反应的关键物质及自由基(如O1D、NO2、H2O2、NO3、HONO、HCHO等)的光解速率是分析大气光化学污染状况及程度的重要指标。聚光科技光解光谱仪(PFS-100)基于光谱在线连续测量大气中不同物质光解速率,应用于大气光化学污染状况分析。 移动监测先锋军——TOF-MS VOCs走航监测车  高时空分辨率VOCs走航监测车系统通过对不同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可全面、快速、实时获取整个研究区域污染全貌,精确定位重点污染企业及其内部重点污染源,可解决污染溯源,企业偷排漏排,厂界传输和应急监测等多个问题。精彩报告  除了吸睛的产品展示,本次会议上聚光科技还带来精彩报告呈现给大家,全面展示了聚光科技强大的大气监测产品线阵容以及其在各地蓝天保卫战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比如:宿州、杭州、嘉兴等多个地市通过应用大气网格化监管解决方案,PM2.5浓度同比下降,监管成效显著;颗粒物来源解析和臭氧来源解析等综合解决方案在渭南、海口等城市落地,为污染的精细化管控进一步提供了科技支撑。 项目经理发表报告:《大气监测新技术——助力空气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在线监测与源解析技术》写在最后的话  本次大会为聚光科技提供一个开放、便捷的交流平台,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自主研发,争做国内分析仪器和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领军人!  聚光科技于2011年4月15日上市,是国内先进的城市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的先驱之一。聚光科技研发实力强大,目前是国内外自主研发监测仪器产品线最全的公司。曾获得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承担过2项IEC国际标准制定,目前拥有授权发明专利414项,并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1项。
  • 2017上半年新增环境标准、规范汇总!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5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我国目前已形成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两级五类 /strong /span 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5px " span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line-height: 24px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 项),废止标准244 项,现行标准1697 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 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 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5px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未来将发布约800 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 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017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新标准、规范汇总如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wycimg/56815293-17f0-4510-b30d-a08b45f7df3d.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170615180242.png" width=" 600" height=" 423"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23px " /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环境监测类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根据《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技术进展,“十三五”期间将着力构建支撑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实施的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贯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中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十三五”期间,水、大气、土壤环境监测方面将着重修订重金属、农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完善地表水与污水、空气与废气、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生物、环境振动、环境噪声等监测技术规范制修订;加强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监控,制修订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多溴联苯醚、农药类、重金属类等环境监测和科研急需的标准样品研制,健全环境标准样品体系。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VOCs排放控制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年来,VOCs作为新型大气污染物逐渐进入公众视野。2013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规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VOCs新纳入总量控制指标,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截至2016年底,已有15个省市开展VOCs排放收费,北京、上海、安徽、江苏、河北、湖南、四川、辽宁、天津、浙江等已建立明确VOCs排污收费标准。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4月12日,为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并将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0日批准了《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国家标准,明确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儿童漆标准严格限定了VOC、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等有害物质的限定值。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北京、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等多省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 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a href=" http://www.woyaoce.cn/news/212824.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当前全国多地各行业VOCs排放最新标准一览 /span /a br/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编辑:我要测网 徐娜娜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p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聚焦在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上,从技术层面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替代2008版大气导则。 /p p   修订后的导则参考国际先进的大气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以及我国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技术导则规范进行优化和调整,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和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对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计算方法和评价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系统和规范的规定,增加了达标区和不达标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大大提高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p p   修订后的导则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广实施,规范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结论,满足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要求。 /p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环境标准方面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赵柯介绍,1973年11月17日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个来由是,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支持下,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回来以后感受很深,1973年的时候开始筹备我们国家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这次筹备会议的时候,会议筹备领导小组里面设立了标准编制组,开始了我们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当时是1973年1月8日,此前都没有标准。这个标准也很特殊,是在8月份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11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基建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当时没有生态环境部甚至没有国家环保局,我们机构还没有“出生”。这个标准是1973年11月17日发布,这是它的生日,到今天应该是50岁13天,年过半百。从第一项标准发布到现在,我们的标准工作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虽然年过半百,但是对于标准工作来说还非常年轻,是正青春的状态。赵柯表示,回顾这50年,有几方面进展:第一,标准的数量大幅增加。从1件到2882件,这是我们发布的标准总数。中间还有修订废止,现行有效的有2357件,从1件到2000多件,这个数量的提升是非常大的。第二,标准体系的扩充。由单一的标准发展成现在的两级六类,两级就是国家级和地方级,六类就是生态环境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技术规范,一共六类标准。这六类标准当中,质量标准(由于土壤的特殊性,它是风险管控标准)是核心,工作重点就是围绕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来做工作,相应标准体系核心也就是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个途径。其他的标准,监测标准、技术标准等,都是为前面提到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支撑、提供服务,为保障这些标准落实提供基础支撑。现行标准体系,已经覆盖了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第三,技术水平的提升。目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种类,与国外同类的技术法规基本相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途径也与国际接轨,限值指标已经达到了国际中等先进水平。其中,有一些达到了国际领先,比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赵柯介绍,这50年来,标准作用是非常大的,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了技术经济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撑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其中,标准有重要贡献。赵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的力度来谋划推进下一步标准工作。一是要强化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标准不能自说自话,必须要与政策法律制度联系起来,找准标准实施的途径和作用的节点。尤其是现在发展绿色低碳,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标准要在其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二是要推动标准体系的优化升级,补齐缺项和短板,扩大覆盖的领域,增强协调性和兼容性,提升技术水平,强化风险的防控。三是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提升地方标准对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支撑水平。四是要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深入研究解决标准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全面提升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权威进展报告
    p   2016年5月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4-2015环境科学技术学科发展报告(大气环境)》图书发布仪式在京举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任官平先生与报告首席科学家浙江大学高翔教授共同启动仪式。 /p p   这本报告是一本为大气领域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提供系统性参考的权威工具书,全面综述和分析评述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大气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及管理实践进展,前后历时两年,在梳理和回顾大量科研文献和统计数据基础上凝练而成,内容包括一个综合报告作为总论,以及五个重点子领域的专题报告,即 “大气环境基础研究”、“大气环境监测技术”、“大气环境与健康”、“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技术与实践”. /p p   报告执笔人均为大气环境领域资深科学家,编写团队由高翔教授领衔,主要成员包括北京大学邵敏教授、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刘建国研究员、复旦大学阚海东教授和清华大学王书肖教授。 /p p   近年来,我国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国内国际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大气环境治理深刻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内学者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和成果,学科得到长足的发展。 /p p   任官平先生指出,学科发展研究及报告编写作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一项长期和基础性工作,对引领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报告编写聚焦于大气环境这一焦点领域,充分结合我国目前严峻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社会各界对大气环境学科知识体系不了解等具体需求,深入浅出地描绘了学科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p p   高翔教授表示,“大气环境科学技术学科发展研究及本书出版,让我们对当前的学科研究范围、研究重点、研究手段、学科进展及发展趋势等有了更深的认识。当前,大气环境学科研究范围正从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不断向与社会学融合的跨学科领域拓展 研究重点从支撑污染物总量控制逐步向全面支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 研究手段从传统技术方法向大力发展交叉学科促进技术创新转变,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等的融合发展为大气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创造了新的机遇。” /p p   “通过我们的研究,归纳起来,大气环境学科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高翔教授总结说,“一是大气污染的来源成因和传输规律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区域性污染的特征和成因,为有效管控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大气污染健康评估结果为我国促进政府环境健康管理和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供了数据支持。三是初步形成了满足常规监测业务需求的大气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支撑了我国“十二五”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四是多项大气污染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了突破,支持了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减少了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五是提高了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撑技术水平,为解决 PM2.5、O3等多个大气环境问题提供科学控制规划。” /p p   另外,高翔教授强调,“在总结学科各方向进展及存在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形势,报告提出了今后5-10年具有前瞻性的技术研究方向。即通过深化大气污染的成因机制及其健康影响等基础研究,突破大气污染精细化监测预警、重点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等核心技术,加快构建我国国情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p p   高翔教授对报告研究成果做了概括总结,作为导读为读者呈现: /p p   在大气环境基础研究方面,我国研究者通过外场观测、实验室模拟和数值模型等方法对大气环境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等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其中较为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大气复合污染的来源研究、大气环境的氧化过程和污染成因以及大气污染的传输输送等。通过研究,初步认清了我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三大城市群区域大气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的状况和特征,解析了大气PM2.5和O3的来源,定量分析了PM2.5及化学组成对大气能见度的影响,初步量化了二次细颗粒物和O3与前体物的非线性关系。这些研究成果支撑了当前对我国严重雾霾形成的基本认识,认清了京津冀及其他地区雾霾的主要成因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复合污染,气象和污染的共同作用导致区域性雾霾快速地恶化和蔓延。 /p p   在大气环境监测技术方面,PM2.5、O3、VOCs等污染物监测技术和设备取得了显著进展,如恶臭自动在线监测预警仪器、大气细颗粒物化学成分在线监测设备、大气细粒子与臭氧时空探测激光雷达系统、环境大气中细粒子监测设备等实现了产业化,部分高端科研仪器如气溶胶雷达、单颗粒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仪等也开始得到应用,初步形成了满足常规监测业务需求的技术体系,支撑了我国“十二五”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 /p p   在大气污染与健康方面,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正在逐步加强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在大气污染毒理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理论和成果上均有显著的进步。针对不同的健康效应(急性健康效应、慢性健康效应和干预效应),已初步获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结果。大气PM2.5对心肺系统、免疫系统、代谢系统甚至皮肤和中枢神经系统等的毒性研究得到了较大发展 大气污染流行病学研究从生态学研究发展到回顾性队列研究,对大气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论证力度也越来越强,对大气污染的人体致病机制认识越来越深入。 /p p   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方面,针对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大气污染源,我国正经历从末端污染控制为主向全过程污染治理转变,从单一污染物排放控制向多种污染物系统协同控制转变,从污染物达标排放向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转变,正逐步构建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如燃煤电站污染治理已实现多种烟气污染物的超低排放,甚至优于我国燃气发电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扭转了传统“燃煤=污染”的观念,推动了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发展 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已形成满足国四排放标准的成套后处理技术与装备,并在国产柴油车上实现了规模化应用,有效支撑了全国范围内柴油车国四标准实施。整体上,初步构建了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气环保技术装备供应体系,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我国实施大气环保装备“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支持。 /p p   在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技术与实践方面,在多尺度高分辨率动态排放清单、天地空相结合的立体观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与过程分析、大气污染多维效应综合评估、大气污染控制成本效益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多项技术都取得了较大进步,建立了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并正在逐步由总量减排向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及风险防控的模式发展。在珠三角建成了我国第一个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和支撑技术平台 同时SO2和NOX总量减排管理技术体系研究,以及主要污染物环境基准和健康风险的预研究,支撑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订和国家相关总量减排计划等的实施。此外,我国自主开发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技术及大气化学模式等广泛应用于国家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多项国家政策、技术文件颁布实施和业务平台运行提供了关键科技支撑。典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案例已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汇编》、《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案例汇编》等,推动了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p p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研究发现“十二五”期间我国在过去5年间发表的SCI论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进一步对比发现国内各主要研究机构的SCI论文篇均影响因子与国外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可以说,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学科研究已实现显著进步,但总体上仍处于落后阶段,仅有部分研究领域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p p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进入了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多过程耦合、多介质影响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以PM2.5和O3为代表的大气复合污染仍呈现恶化的趋势,特别是在气象条件不利时大气重污染已成新常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 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相关研究尚不足以全面支撑新形势下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亟需构建适合国情的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以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引领防治技术研发的方向,以坚实的科技体系支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大气环境管理决策能力的提升。因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大气环境科学技术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和挑战包括: /p p   (1)如何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实现大气污染排放量的最小化和控制途径的最优化,特别是实现季节性散煤污染的有效治理 /p p   (2)如何加快扭转污染恶化趋势、消除重污染天气,并实现重点区域及全国空气质量的长效改善 /p p   (3)如何实施有效环境监控,提升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及公众健康保障能力 /p p   (4)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支撑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解决。 /p
  • 禾信仪器中标2871万元大气环境大单
    今年4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曾发布招标公告,预算2873万元采购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  该项目经过一次更正,近期正式公布中标结果:由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携手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夺得大单。该项目共2871.8万元,服务期限3年,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验收。  据悉,本次参与竞标的还有上海大学(联合体成员: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伊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鋆达科技有限公司。  在此之前,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3广州市车载式(移动交通)空气质量监测服务项目由中山大学以1089万元夺得。  中标详情如下:  一、项目编号:0724-2201D20N077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28,7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类(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广州PM2.5及臭氧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人指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服务期限3年。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验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8,71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斌、熊兰、杨富新、李燕群、林木松、张志扬(采购人代表)、邓贵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发改价[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类)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11.629500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过通过45.8640.007.2793.1311上海大学(联合体成员: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3.2934.0010.0087.2922广州伊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30.577.008.0845.653广州鋆达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0.0011.007.3138.314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谢燕红  电话:(010)65645562  传真:(010)65645567  邮箱:daq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 TSI公司将参加“第22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
    美国TSI公司将于2016年10月17-19日,参加在上海富悦大酒店举办的“第22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本次会议邀请了约1000人参加会议, 专门设立了大气仪器与设备展览,是近年来大气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一次盛会。美国TSI公司为满足日益增加的大气科学研究、大气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管理等用户的购买大气仪器、设备的需求,将于会上展出以下多种气溶胶检测技术和设备。TSI最新推出的SMPS™ 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被广泛用于测量1微米以下的气溶胶粒径分布的测量标准。选配3777型纳米增强仪以及3086型DMA差分电迁移分析仪(1nm-DMA)组件后,SMPS粒径谱仪能够测量纳米的粒径范围扩展至1nm。3321 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APS™ ) 提供 0.5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高分辨率、实时空气动力学检测。这些独特的粒径分析仪还检测 0.37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光散射强度。APS 粒径谱仪通过向同一粒子提供成对数据向有兴趣研究气溶胶组成的人士开辟了令人振奋的新途径。TSI 3330型光学颗粒物粒径谱仪简单轻便,能够对颗粒物浓度和粒径谱分布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测量。基于TSI公司40年气溶胶仪器设计的经验,本款产品使用120度光散射角收集散射光强度和精密的电子处理系统,从而得到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数据。同时,TSI工厂严格的标定标准也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该产品是广大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颗粒物监测分析和源解析的最佳仪器。更多信息,请关注美国TSI公司官方网站.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传感器能为城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做什么?
    山东省济南市,2017年8月,首批100辆出租车装上了能监测PM2.5和PM10的传感器,使得济南成为全国首个利用出租车进行大气监测的城市。同年10月,又有200辆出租车加装道路走航监测设备。在北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科研楼三层楼顶,一排排精密仪器正在不停运转,一组组数据被精确记录。传感器测试观测室里多台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大气污染物传感器正在进行性能比对,这些数据将为改进传感器性能提供基础依据。从济南到北京,从车载传感器到传感器测试观测室,新型低成本大气传感器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的研究方向之一。作为生态环境部直属科研单位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近年来正在不断投入开展大气传感器的相关研发,为城市大气污染监测与溯源提供更精细的技术工具和数据依据。始于需求 源自基层大气传感器应用始于基层,源自2013年的一个电话。“我们从2013年开始研究城市网格化监测和大气传感器的应用,其需求来源于2013年山西省太原市的一个电话。”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高健告诉记者。2013年,全国首次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六项参数监测,也就是这一年,太原市夏季出现了严重的臭氧污染。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太原市政府找到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团队。但当时的太原只有4个监测点位,很难全面代表整个城市的污染状况。无奈之下,高健团队利用手动采样的方法在太原布设了60个监测点位,没想到效果很好,整个城市的污染地图被很好地呈现出来。从那时起,高健带领团队开始寻找便捷、低成本、有一定精度的传感器产品,来替代成本高、耗人力大但精度高的手工方法。2013年—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始出现类似产品,“微型站”开始成为“标准站”的有效补充。2016年,高健团队组织了包括国内外十余个品牌的大气传感器评测工作,为时一年的细致评测后,发布了研究论文,阐述了大气传感器的适用条件、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案。在大气污染防治应用方面,大气传感器也迎来了井喷,针对工地、企业、园区、港口等目标场景的固定式应用,逐渐发展到无人机搭载、船载、车载等移动方式。例如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全面建成1000余个微站,在市、区县、街镇三级大气污染联防联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了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向公里级网格化精细监管、快速精准溯源、联动高效治理的转变。目前,环保无人机搭载传感器设备在全国多个工业园区进行污染源位置排查、环境应急监测,锁定排放源,联动环境应急处置。船载传感器也已在江苏、上海等地示范应用,监测内河、港口等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补全移动源监管的重要环节。小小传感器 能解大问题每个城市有各自的“基因”,决定了人与路的关系。道路是城市的血管,密集处往往是人口聚居地,是商业发达区域,是各类污染排放聚集区。在济南,从你身边经过的出租车,或许不是寻常的出租车,它可能装载着传感器。这些设备从出租车的外观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设备藏身在车灯里。别看传感器体积小,它能弥补固定环境监测器械分布不均匀的缺陷。“在项目初期,我们考虑可以利用出租车的覆盖范围广、监测结果不受人为干预的特点,在车顶上安装传感器,可实时监测污染情况,通过与现有的空气监测站等定点大气网格化监测数据相互补充、相互校准的方式,获得监测区域的大气质量数据,高效促进大气污染源头治理。”高健告诉记者。每3秒一组数据;定位精度小于20米,精准治理;300辆车每天合计行程超过 6.9万公里,数据超过360万组,平均每天可覆盖95%以上的主城区机动车道路……这些数据弥补了定点大气网格化监测的不足,依托传感器的有力支撑,可以实现城市毛细血管的净化与疏通。获取数据只是第一步,治理才是关键。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从出租车传感器上获取的实时数据,精准锁定哪些地方有道路扬尘污染,从而进行精准治理,既节约时间,也节约了成本。在安徽省亳州市,除市区所有出租车外,还投入了近百辆装有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的小型车辆,做到了监管全覆盖。相关人员一旦发现手机云图上出现颜色异常,就会第一时间在微信群里反映,通知对应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数千辆出租车安装并应用了这一传感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把传感器做精、做好,利用传感器体积小、成本低的优势,帮助城市更好地解决当地空气污染问题。”高健表示。新型传感器 面向新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考验。数据准确、参数齐全的新型传感器正在走上舞台。大气传感器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高时空分辨率的数据支撑,更是要通过多参数、全方位的监测,提升我们对城市污染来源和影响的科学认识。近年来,高健团队并没有停止对传感器技术前沿的探索。“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关键是要锁定最合适的产品和技术,解决科学需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毅成告诉记者,“我们正在将新型的粒径谱传感器、黑碳传感器应用于走航监测中。新型的测量参数能够帮助我们区分道路扬尘、柴油车、汽油车尾气和城市本底污染,实现街区尺度的颗粒物来源解析。”目前,济南市的微站网络和走航出租车搭载的PM2.5传感器已经全部升级成为粒径谱传感器,能够将颗粒物的浓度细分成31个粒径区间,可以有效区分不同类型的颗粒物对PM2.5、PM10的相对贡献。“更加先进设备不断走出去,多元化的数据不断传回来,大数据赋能智慧环保已经到来。”沈毅成表示。
  • 注意!2024年1月1日起一大批环境标准新规开始实施
    仪器信息网讯 新年新气象。2024年1月1日起,一大批全国以及地方相关的环境标准新规开始实施。多部新规为首次发布,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地方法规。本文梳理了以下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全统计,排序不分先后),如有遗漏敬请谅解(若有纰漏可联系:wangyh@instrument.com.cn)。全国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 87-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机场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的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废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 349-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的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废止。《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河流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本标准规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中铅-210的分析方法 冠醚树脂分离-β计数器法》(HJ 132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水中铅-210的分析测量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和废水中铅-210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生物中氚和碳-14的分析方法 管式燃烧法》(HJ 1324-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生物中氚和碳-14 的分析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中组织自由水氚、有机结合氚和碳-14 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日用玻璃行业管理,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行业绿色转型,促进日用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了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条件适用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从事工程机械、机床工具、重型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内燃机、电工电器、农业机械、机械基础件、文化办公设备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技术指南》依据《中关村中环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地下水标[2022]03号)要求,由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共同参与编写的团体标准《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技术指南》立项、起草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委员会审查等工作现已完成,现批准发布。标准编号:T/GIA 022.3-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实施石化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原位协同修复过程中协同调查与风险评估、协同修复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运行与监测、修复效果评估、工程关闭等技术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CJ/T546-202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编号为CJ/T546-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的生产和使用。《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2023)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操作、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加强垃圾转运系统控制及运行过程的环境保护,提高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垃圾转运效能,做到生活垃圾安全、及时、有效及清洁化转运,住建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编号为CJJ/T109-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同时废止。《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为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可靠,满足污染防治、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改建及扩建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同时废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工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行为,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实现飞灰安全处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编号为CJJ/T316-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维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1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403-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79-2023)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池塘海水养殖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盐度≥3‰)以各种方式进行水生经济动植物生产的活动。海水养殖尾水海水养殖过程中或生产结束后,直接或经尾水处理设施向外环境排放的水。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0-2023)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永定河流域内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1-2023)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潮白河流域,以及北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2-2023)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以及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产生。重点针对大气污染监测不实时、成因分析不经常、应急不响应等重点问题进行规范。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提升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首次提出“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求,即环境应急预案“一张图”,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清单”,环境安全职责承诺、应急处置措施“两张卡”,推动企业精准识别环境风险,深入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有效构建环境安全责任链条。此外,还首次提出工业园区预案类别。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为了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山东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以下简称用煤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指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划分。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乡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城乡垃圾管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为了加强抚仙湖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抚仙湖流域,是指以抚仙湖水体为主的集水区域(不含星云湖子流域),主要涉及澄江市、江川区、华宁县。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为了加强滇池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新修订的《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对杞麓湖湖长制的管理体制、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作了修订和完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杞麓湖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进一步做好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及流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全国首部跨省设区市法规文本相同的地方性法规。赣湘两省两省首次实现协同立法,开启了跨省生态保护的新探索。主要涉及水质、水量、航道建设等方面,聚焦“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推动构建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重点对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作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基本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433—2023)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验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地、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易扬尘场所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资源,防治污染损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含弱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纳入禁止排放入海的范围。《条例》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海域水质进行监测,评价海域环境质量,并定期公告海域水质状况。《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可参考本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另行规定。本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资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潮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疏干水、再生水、灌区排水、雨洪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三水两气!国家连发多项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近日连发多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据了解,该系列标准将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包括:一、《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7-2023)该标准规定了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作为氮肥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要求,要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8-2023)该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要求,要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9-2023)该标准规定了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适用于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全过程,可作为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要求,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预防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对废水治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守GB 18599 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治理应符合 GB 12348 的要求。四、《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0-2023)该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焦化废水处理等工序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炼焦化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氮氧化物、硫化氢、氨和各种烃类等。该标准要求,焦化企业应规范排污口建设,在焦炉装煤及推(出)焦除尘地面站烟囱、焦炉机侧炉门除尘地面站烟囱、干熄焦除尘地面站烟囱、焦炉烟囱、锅炉烟囱等有组织排放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有关自动监测,该标准要求,废气治理系统应配置完善的自动监测、报警和联锁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控制,并根据需要与生产工艺进行必要的联锁。五、《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1-2023)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熔化工序产生的窑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NOx、SO2及少量的氯化氢(HCl)和氟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该标准要求,玻璃制造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废气排放口(源)标志。
  • 专业与专注,成就大气环境综合绩效服务商
    近年来,每逢国家重大活动及国际赛事,就有一批环境监测科技人员利用先进的雷达激光立体监测技术,为活动和赛事提供环境检测服务——他们来自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科光电成立于2011年8月,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刘文清院士团队共同发起创建。截至目前,他们的客户已遍布全国33个省直辖市的环保、气象、科研高校系统,激光雷达的国内市场份额已经达到60%以上。产品先后获得了3项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国家专利优秀奖等多项荣誉。在经过各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参与过程中,中科光电的激光雷达产品系列,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并先后参与了2013年南京亚青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5年青运会、2015年乌镇物联网大会、2016年上合组织政府首脑理事会、2016年G20峰会、2017北京一带一路大会等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活动保障工作准确判断污染的时间、程度、评估大气污染类型,预判污染物的走向及污染过境时的大气整体状况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信息。◆ 专业专注 是中科光电最主要的企业基因在企业化发展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将物联网技术与立体监测技术相结合、将大气环境科学与仪器工程相结合,共同联合开发生产了多波长颗粒物激光雷达、高能扫描颗粒物激光雷达、臭氧激光雷达、多轴差分紫外光谱仪、激光测风雷达、激光温湿雷达、立体走航监测车等多款立体监测产品。相比于国内外同类激光雷达,中科光电的产品具备特有的技术优势。多波长激光雷达为豪焦级激光器,激光能量高,在重污染天气状况下,能够穿透霾层探测高空8~10km范围内的污染物分布信息、监测边界层完整的变化过程,同时多波长设计,可有效获取颗粒物的尺度分布信息,全粒径响应,实现更细小颗粒物的占有比,适用于中国目前典型的细粒子环境污染现状。此款雷达是国内首款多波长激光雷达,也是引领环境监测部门对雷达应用需求的创新产品。高能扫描颗粒物激光雷达为国内首台基于快速扫描振镜的产品,能够同时获得区域内垂直(0-270o)、水平(0-360o)立体监测数据,为说清区域内污染排放特征、污染源分布等提供重要信息。同时,也是国内首台在时速120km/h范围内仍然能边走边测的车载遥感监测设备,可针对污染源进行快速溯源、应对污染突发事件、对污染团进行追踪监测。臭氧探测激光雷达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技术,能够有效保护光路稳定、抑制灰尘累积、降低光损耗、保证产品稳定性能。该产品可同时监测颗粒物后向散射系统及臭氧浓度的时空分布,是国内首台颗粒物和臭氧时空分布信息能够同时监测的激光雷达设备,可有效监测臭氧的空间变化过程及臭氧与细粒子之间的转化过程。无锡中科光电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现象、污染来源无法说清、预警预报不精确等地方重大环境管理需求,在立体监测装备的支撑下,开发形成了多套应用解决方案,如:车载快速溯源解决方案、车载遥感监察解决方案、立体网格化监测解决方案、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解决方案、大气监测超级站解决方案、城市与区域立体监测解决方案等,为地方政府与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大气环境综合分析与监控预警应急决策一体化的整体支撑服务。◆坚守创新 做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在细分领域专注专业地工作,是中科光电支持的发展之路。 作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立足生存的根本。一是对原有激光雷达技术进行优化,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推进产品零部件国产化率,降低成本,改变国内高端设备依靠进口的市场格局;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关注客户实际需求,对现有技术与新技术、新需求进行结合,赋予产品更强大、更丰富的功能,提高产品性价比,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空间;三是满足日益国际化的竞争趋势,保持对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紧密关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方向持续性提出质疑并快速反应,开发生产环境监测领域立体监测技术新产品;四是坚持产品创新与应用创新全面发展,加强企业先进制造水平,提升高端的供给能力,坚持以服务改善空气质量为导向,将中科光电打造成有内涵、有竞争力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在环境立体监测这一细分领域做大做强,为实现“中国蓝”贡献自己的力量,也能够早日走向国际,彰显中国智造的力量。◆不忘初心 引领“智慧环保”前行目前国内立体监测激光雷达产品的种类还比较单一,其中颗粒物激光雷达相对成熟,但大气成分监测激光雷达(O3、SO2、NOX、CO、VOCS)、气象激光雷达(风、温、湿、水汽)技术还处于起步和筹划阶段。中科光电已经做好了针对以上产品的应用扩展研究计划和产品开发计划,该系列产品将如中科光电的颗粒物激光雷达一样引领行业市场发展。激光雷达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国家规范标准,很多单位对于激光雷达的性能校验也一直存在着疑问。为了保持激光雷达的有效探测距离及探测精度、保证激光雷达的稳定性及准确性,保证雷达数据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我们将与中科院安光所刘文清院士团队共同设计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积极推进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用户的认可。为立体监测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统一产品运营维护标准、提供高端运营维护服务,是中科光电目前正在部署的发展战略。他们将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调配专业的环境工程服务人才组成客服团队,实现售前、售中监控,售后定期维护的全过程服务,使客户服务成为公司强有力的竞争王牌。我国全指标、多样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大多数情况,监测数据开发利用不足,缺少针对性强的监测数据分析,从而找不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解释不清。对监测站汇总数据进行特色加工形成监测报告,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找出环境存在的问题,分析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可行的建议,是中科光电未来三年发展的业务方向之一。中科光电正在并将持续组建专业化、标准化的环境咨询服务队伍,为各有关部门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数据分析服务,共同研究、探索各监测数据间的相关性,扩展监测数据的应用价值,构建成熟的数据分析模型,使得综合分析业务成为可以效仿的工作形式,给各级地方政府当“参谋”、做“大气环境医生”,为地方空气质量达标与持续改善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
    摘 要: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大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大气环境指标。   关键字:大气环境 质量监测 分析方法   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大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大气环境指标。   大气中常见的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烃、铅、氟化物、臭氧和苯并[a]芘。   颗粒物质的测定:颗粒物质是大气污染物中数量最大、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危害较大的一种,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还可以是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运载体、催化剂或反应床。在某些情况下,颗粒物质与所吸附的气态或蒸气态物质结合,会产生比单个组分更大的协同毒性作用。所以,对颗粒物质的研究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内容.大气中颗粒物质的检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及粒度分布的测定、降尘量的测定、颗粒中化学组分的测定。   其中,颗粒物浓度的测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原理是:使一定体积的空气进入切割器,将大于某一粒径的微粒分离,小于这一粒径的微粒随着气流经分离器的出口被阻留在已恒重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及采样体积,计算出颗粒物浓度,以mg/m3表示(m3指标准状况下)。   二氧化硫的测定: 大气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种硫酸盐。他们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燃料的燃烧、含硫矿石的冶炼、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排放的废气。   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指标之一,二氧化硫在各种大气污染物中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因此,在硫氧化物的检测中常常以二氧化硫为代表。   二氧化硫对人体健康、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等各方面的影响。   测定二氧化硫的方法主要有四氯汞钾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88)、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钍试剂分光光度法、紫外荧光法、电导法、库仑滴定法、火焰光度法、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甲醛缓冲溶液-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被甲醛缓冲溶液吸收后,生成稳定的羟甲基磺酸加成化合物。在样品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使加成化合物分解,释放出二氧化硫与副玫瑰苯胺、甲醛作用,生成紫红色化合物,用分光光度计在577nm处测定。   氮氧化物的测定: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石化燃料高温燃烧和硝酸、化肥等生产排放的废气,以及汽车排气。   氮氧化物包括NO、NO2、N2O、N2O3、N2O4、N2O5等,这些氧化物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氮氧化物及其在空气中的反应产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可分为化学法和仪器法两类。   化学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 GB/T 15435-95)、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其中Saltzman法仅适于测二氧化氮的含量,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和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可以检测大气中氮氧化物总量。   仪器法有化学光化法和库仑原电池法等。   Saltzman法测定二氧化氮的基本原理: 空气中的二氧化氮与吸收液中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重氮化反应,再与N-(1-萘基)乙二胺盐酸盐作用,生成粉红色的偶氮染料,于波长540~545 nm之间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吸光度。   更多详情请关注: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官方主页 http://www.cn-cems.com/
  • 3月1日 这10项环境标准正式实施
    3月1日 这10项环境标准正式实施今天(2022年3月1日)将有如下10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正式实施,具体标准如下:HJ 1211 - 2021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类别16 种 无机元素和 7种氧化物的波长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类别16 种无机 元素和 7种氧化物的测定,包括砷( As )、钡 Ba )、氯 Cl )、钴 Co )、铬 Cr )、铜 Cu )、锰 Mn )、 镍( Ni )、磷 P)、铅 Pb )、硫 S)、锶 Sr )、钛 Ti )、钒 V)、锌 Zn )、锆 Zr )、二氧化硅 SiOSiO2)、 三氧化二铝( Al 2O3)、三氧化二铁 Fe 2O3)、氧化钾 K2O)、氧化钠 Na 2O)、氧化钙 CaO )、氧化镁( MgOMgO)。HJ 1213-2021 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滨海核电厂温排水产生的表层海水热影响的监督性监测。其他向水体排出工业用水产生的热影响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HJ 1218-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HJ 1223 - 2021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52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HJ 1224 - 2021 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剂、氧化氯丹、顺式-环氧七氯、反式-环氧七氯、反式-氯丹、2,4' -DDE、反式-九氯、顺式-氯丹、硫丹-Ⅰ、4,4' -DDE、狄氏剂、2,4' -DDD、异狄氏剂、2,4' -DDT、顺式-九氯、4,4' -DDD、硫丹-Ⅱ、4,4' -DDT和灭蚁灵共25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参见附录A。HJ 1225 - 2021 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HJ 1226 - 2021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HJ 1227 - 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5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HJ 1228 - 2021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HJ 589 - 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代替 HJ 589 - 2010)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Get√小技巧:在仪器信息网APP里,可以免费下载上述标准→↓扫码到APP免费下载目前仪器信息网资料库 有近70万篇资料,内容涉及检测标准、物质检测方法/仪器应用、仪器操作/仪器维护维修手册、色谱/质谱/光谱等谱图。资料库每月有近20万人访问,上万人下载资料,诚邀您分享手头上的资源,与人分享于己留香!
  • 禾信,为大气环境科学和中国的质谱事业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2012年11月7日到10日第19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环境分会2012年学术年会在青岛成功举办。近400位来自全国各地大气环境科学研究领域和芬兰气溶胶协会的专家学者们相聚青岛,共同探讨&ldquo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机遇与挑战&rdquo 。 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作为这次盛会的头号赞助商,成功助力大会顺利召开。期间,众多与会代表莅临禾信展台,对单颗粒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SPAMS)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称赞。 11月9日,由禾信质谱主办的&ldquo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在环境领域的应用&rdquo 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交流会吸引了众多关心大气气溶胶研究分析方法的学者到场。做为禾信质谱SPAMS的使用者,复旦大学杨新教授、北京大学郑玫教授、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陈长虹教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高健博士和禾信质谱技术部经理粘慧青女士作了精彩报告。 面对众多大气研究领域专家对一款方便、快捷、可靠气溶胶研究仪器的渴求,尤其是对国产仪器寄予的厚望,每一位禾信人都在为把SPAMS打造成为研究人员的得力助手而努力工作,在&ldquo 做中国人的质谱仪器&rdquo 精神的鼓舞下,为中国的质谱事业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 刘文清院士:给大气环境“把脉”
    “一束光打过去,就知道污染物浓度是多少。像医生给病人做CT一样,我们是给大气环境做CT的人。”作为我国环境光学这一新领域的领军人物,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学术所长、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副理事长刘文清率先提出了开展光学与环境交叉科学的创新研究。 刘文清院士在大气痕量气体探测载荷定标现场认真查看定标数据   光学、环境科学,在普通人看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学科,为何能产生交集? 刘文清院士在“总碳柱观测网合肥站”(Tccon Hefei)查看地基高光谱数据   “空气中的各种成分,包括污染物,都有自己的特征吸收光谱。通过设备对污染物进行立体垂直探测,就可以知道光路上不同高度的污染物的成分和含量。”刘文清介绍,目前,他率领团队建立了包括400多种大气污染物、100多种水体污染物、20多种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光谱特征数据库,研发了污染物光谱定量解析算法和工程化应用软件,不仅能为大气环境“把脉”,还能“诊断”水体、土壤的污染情况。 今年安徽高考,语文作文的素材是“双奥之城”北京。对两次承担奥运会环境监测任务的刘文清团队而言,这是道“送分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当时正是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时期。刘文清率领团队建立覆盖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系统,为空气污染预警和制定减排措施提供科学数据支撑。2022年,北京冬奥会,刘文清团队研发的车载激光雷达,能够快速精确获取大气颗粒物的区域分布特征,并成功预测了冬残奥会第一天的沙尘污染。 从北京奥运会到北京冬奥会,14年间,刘文清带领团队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建设天蓝、水清、草美的生态环境,打造了一个“天、地、空一体化”的立体综合监测网。 2018年5月9日,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搭载了安光所自主研制的大气痕量气体差分吸收光谱仪、大气主要温室气体监测仪、大气气溶胶多角度偏振探测仪。从此,我国可以获得全球的污染气体分布数据,不仅能为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还能为国际环境外交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作为卫星3个有效载荷的总设计师,刘文清坚定地认为:“国之重器不能依靠进口,必须应用自主仪器设备!”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大气环境因素对疫情传播和防控具有重要作用,而武汉却缺乏高时空分辨率的大气环境数据。刘文清临危受命,亲赴武汉,带领团队加班加点改装大气环境立体监测车,搭载了气溶胶和臭氧探测激光雷达等7套先进设备。从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到方舱医院、隔离点,监测车开展走航观测实验,获取第一手大气环境数据,为病毒传播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提供了科技支撑。 “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就像今年高考作文主题一样,实现了‘跨越,再跨越’。目前,我国的大气环境光学监测技术已经可与欧美发达国家‘并跑’。”刘文清谦逊地说,“如果高考作文满分10分,我得给自己扣2分。这2分寄希望于年轻的科技工作者们,希望他们能够继续攻克难关,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突破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卡脖子’问题,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更加先进的光学监测技术和设备。” 刘文清,1954年生于安徽蚌埠,原籍江苏徐州。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学术所长、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副理事长。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技术和应用研究,发展了环境光学监测新方法,研发了系列环境监测技术设备并实现产业化,集成了大气污染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并进行应用示范,开拓形成了我国环境光学监测技术新领域。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5项,发明专利授权50余项,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 大气环境观测超级站全面建成
    p   为了进一步对大气复合污染情况进行探测研究,探索污染源来源和迁移转化特征,厦门所区的大气环境观测超级站全面建成并配备30多台仪器设备,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提供数据支撑。 /p p   7月3日上午,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朱永官与美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裴有康共同为“大气环境观测超级站”揭牌,标志着城市环境所位于厦门所区的大气环境观测超级站(以下简称“超级站”)全面建成。 /p center img alt=" 大气环境观测超级站全面建成" src=" 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7/04/nick/1499136720963079620.jpg" width=" 360" height=" 220" / /center p   超级站旨在综合利用多参数、立体、高时间分辨的大气环境观测装备,从化学、光学、谱学与模拟等技术角度开展大气复合污染观测研究,探索东亚季风控制区域与快速城市化区域大气污染物的迁移转化特征,揭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过程与机制,阐明东南沿海区域臭氧及光化学污染规律,识别海陆交汇界面大气污染的来源与成因,从而为区域的大气污染调控与环境改善提供数据支撑。 /p p   超级站共有观测仪器30多台(套),包括大气常规气象参数、空气质量常规参数、气溶胶理化特性、光化学污染物与前体物以及大气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等5个观测模块,主要仪器包括常规空气质量监测仪、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色谱监测仪、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等。 /p p   超级站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所在大气环境研究领域的科研装备条件,为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研究提供良好的观测平台,并为国内外大气环境领域的联合观测与科研交流提供载体,以及为即将举行的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提供技术支撑与决策依据。 /p
  • 污染物监测升级 无人机助力大气环境立体监测
    p   伴随着一声“开始降落”的指令,在河北望都县农村环境研究站,新研制的无人机大气立体监测装备完成污染物监测和数据传输任务之后稳稳落地。 /p p   12月中旬,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痕量气体大气化学研究组协同多家单位成功开展了无人机大气立体监测系统实验。据项目负责人张成龙介绍,这一监测系统首次将低功耗大流量颗粒物采样技术、多通道真空气体采样技术与无人机技术结合,契合了当前大气污染科学迫切需要全方位精细化监测的需求。 /p p strong   填补大气环境监测和研究盲区 /strong /p p   在对流层大气中,大气污染物多从近地面垂直向上或水平扩散,作为大气化学反应重要驱动力的太阳辐射则自上而下传输。因此,张成龙认为,大气环境化学研究不能只关注近地面污染,还要关注一定高度范围(特别是边界层)内的大气层结构和成分变化,否则很难全面揭示对流层实际的大气化学反应过程。 /p p   此前已有多种大气环境垂直监测方法得到应用,如大气边界层塔、有人飞机、气球及气艇等。但边界层塔位置固定,高度通常在300米以下,且多建于城市地区 有人飞机只能在数百米及以上的高度飞行 气球或气艇抗风能力和移动性差,需要填充大量氦气,单次运行成本高。这些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大气污染研究的需求。 /p p   “无人机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可以有效弥补上述缺陷,让原来不容易接近的地方变得容易到达,使大气监测真正做到动态性和立体性。”张成龙说,“农村地区不同于城市地区,它的下垫面多为农田和低矮村庄,大气污染物处于较低大气层,正好是无人机适合飞行和采集样本的高度。” /p p   无人机大气立体监测系统为农村大气面源污染的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工具,也为区域大气氧化性、大气光化学过程及二次颗粒物形成等深入 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p p strong   精准化大气研究工具 /strong /p p   记者了解到,在中科院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实验成功之前,市场上已经有少数无人机产品应用于环境监测领域并和政府环境执法活动展开合作。对此,为本次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提供无人机设备的华翼天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上的无人机设备不仅用于环保,也用于电力、消防等,并不专业,只是搭载几种空气传感器,远远不能解决大气多样化和精准化的监测需求。” /p p   为此,张成龙带领团队为提升系统精准化做出了一系列努力。 /p p   在传感器选择阶段,研发团队找到曾对传感器精度做了长期比对工作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庞小兵进行取经。庞小兵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大气传感器会受到大气温度、湿度、其他共存成分以及电信号噪音的干扰,因此要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上述因素对传感器精度的影响。 /p p   最终,他们确定了具有较强抗干扰能力、能在实际大气气体中提取精确信息的低功耗大流量颗粒物采样器、多通道真空气体采样器以及传感器。传感器可一次性记录和传输10种参数,包括颗粒物、PM2.5和PM10等常规污染物参数。除此之外,采样设备随无人机升空之前,要经过地面标准台站的数据校准 无人机升空之后,还要保证提前计算设计好的采样器体积、续航能力等均满足远程控制、GPS三维定点悬停以及收集足够分量大气样品的要求。 /p p   该立体监测系统攻克了低功耗大流量颗粒物采样以及多通道真空气体采样等关键技术,实现大气颗粒态、气态以及液态等样品的立体化定点采样,为大气污染全方位立体化的精确诊断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p p strong   从无到有的科研“创业” /strong /p p   在张成龙看来,这次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的实验成功是一次从无到有的科研“创业”。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研制并提供传感器、采样器、无人机的企业也没有向他索取任何费用,但他们却向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 /p p   这支由交叉学科领域的人员临时搭建的“梦之队”,不断突破技术难点,根据大气采集监测系统需要满足的科研要求对产品进行完善。华翼天基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升监测系统在高空收集样品时的抗风能力和稳定性,我们专门为无人机设计了气动外形结构。” /p p   谈到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的应用前景,张成龙则认为“一千个人有一千个想法”。目前也有一些科研单位出于兴趣联系他们。在立体化精准化大气化学研究工具的应用前景之外,他大胆设想,未来在火灾、垃圾焚烧、环境污染执法等应急监测领域,无人机可以到达人们无法接近的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不同行业的人看到这个系统都能对其应用萌生不同的想法。 /p p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涉气相色谱等方法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和《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等1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采用直接进样测定的方法,无需前处理,所用仪器设备普及性高,方法易于掌握,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支撑《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相比,增加材料和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溶液配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要求,完善样品分类、分析步骤和结果计算等内容,可有效提升方法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具有设备简单、易推广的特点。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手工测定,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实施。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样品保存、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等要求,细化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等内容,加严天平精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空气质量预报提供必要依据。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陆地区域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作为地面监测手段的补充,用于掌握大范围细颗粒物空间分布规律及变化趋势,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上述4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助力大气污染攻坚 | 大气环境组分监测质控与分析管理平台
    导语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任务。《意见》突出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从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监测能力、加强科技保障三方面,构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体系。提出了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调了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作用,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薄弱环节提出了补齐短板和确保数据“真、准、全”的措施。无锡中科光电以解决大气环境组分在线监测领域的数据质量不高、运维不规范、数据分析与模型应用难等问题为入手,以数据质量驱动运维过程管理、数据质控流转与跟踪,提升数据的准确度、时效性、连续性和一致性;集成自主研发的OBM等模型算法,结合长期从事大气环境组分数据分析经验积累,形成各类问题场景的分析专题,以支撑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解决方案01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国家考核的要求,也难以支撑应用分析。大气环境组分数据种类多且物质浓度较低,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需加强运维管理和数据审核工作,以提升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作用。平台运维管理模块遵循国家监测总站的技术方案配置运维规则,实现运维过程的监管和绩效考核,满足运维规范化要求;平台审核模块遵循国家组分网审核技术规范,实现初审、复审工作的在线开展和对审核工作进度跟踪等功能。02审核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经验积累不足。组分物种数据众多,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中物种达一百多种,人工审核工作量巨大。平台审核模块提供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自动审核是基于公司技术团队多年从事数据审核积累经验通过机器深度学习技术来实现,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力工作;提供监测数据图形化审核功能,以达到便捷高效;同时提供仪器标定信息和审核全程操作记录,方便审核参考。03数据分析能力不够,难以满足复杂成因分析和环境改善管理的需求平台从特征、成因、来源、气象和垂直等多角度多层次分析污染成因及来源,实现污染过程分析时效性;提供周期性统计与分析等例行工作的自动报告生成功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BM等模型算法模拟臭氧生成过程,更真实反应本地化组分的臭氧生成潜势和影响,基于OBM模型分析;拥有丰富的污染源特征谱数据库,提升来源解析结果可靠性。产品优势01标准规范平台遵循国家组分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审核三级体系架构,与总站光化学质控平台实现无缝数据交换。02专业高效基于公司在组分数据质控和应用分析长期积累的经验,通过人工智能模型注入到平台,提升数据准确率、审核效率和数据分析的有效性。03业务能力强组分网运维、质控和分析的国家队,参与国家、省、市光化学组分网审核技术规范编制,参与国家、省、市组分网的运维服务和数据质控服务。典型案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案例基于《2021年-2022年全国光化学监测数据检查处理》研发的国家光化学监测数据质控与分析平台,已在总站上线运行。组分平台及质控服务案例在全国多省、市级单位均有响应的组分平台在运行,为客户提供专业数据分析与管控支撑。连续四年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数据质控服务,连续三年为成都市提供超站数据质控服务。此外为湖北、四川、南京、杭州等省、市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数据质控服务。版权归无锡中科光电所有
  • 征求意见!关于环境空气的4项国家标准!
    2022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模型计算技术指南》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大气环境司,意见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张宇哲  电话: (010)65645563  传真: (010)65645567  邮箱: daqichu@mee.gov.cn(图源于生态环境部官网)为契合新标准,仪器信息网于12月1日举办的“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拟邀4项标准起草单位的专家出席,分享“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方法、监测技术、数据分析与质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点链接,免费占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化学质量平.pdf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受体模型法的源解析技术规范.pdf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pdf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受体模型法监测数据处理与检验技术规范.pdf
  • 2578万元 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系统升级
    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77.6万元,对现有的网格化监测系统升级。据查,2018年7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了“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项目一期服务项目”,包括100台大气微观监测站的运维、数据分析等内容;2018年12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了“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项目二期服务项目”,包括200套大气环境微观站监测设备的运维、数据分析等。上述两个项目一共花费2581.62万元,项目结束期分别为2021年7月4日和2020年11月25日,服务商均为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这也从项目背景可以看出,此次招标文件中,项目背景提到“中山市按照 2km*2km 大气网格化布点监测工作,2018 年完成 100 台固定微观站的安装,2019 年又增加了 200 台固定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总计 300 台固定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监测指标有 PM2.5、PM10、CO、NO2、SO2、O3、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其中 60 台增设 TVOC 传感器。”服务期结束之后,中山市再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旨在对现有 300 台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进行设备升级,以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污染精准定位及溯源分析,从区域角度进行整体研判分析,及时提出联防联控措施建议,实现环境污染防治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同时增加 11 套高空瞭望设备,搭载无组织焚烧 AI 识别模型,对中山市无组织焚烧及烟雾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管,发现露天无组织焚烧现象时形成事件并及时给出预警信息,同时在烟火发生后将告警信息推送到平台。对现有软件平台进行升级,提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服务,为环保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通过大气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数据,根据历史监测数据、气象数据等内容,环境专家团队与数据工程师合作,运用大气研究手段、数据分析软件、环境算法模型等技术,定期对区域的大气的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业性指导。保证网格化监测设备 3 年内的正常运行,提供专业化运维服务。本次对微型站的升级包括对微观站监测设备的整机更换升级和对监测传感器的更换升级。要求单台设备能够同时监测 17 项监测指标。内置最多 9 种类型传感器,包括 6种气态污染物和 PM2.5、PM10、TSP 等,并可外接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大气压、负氧离子、噪声、摄像头等 8 种传感器。本项目配置监测指标为 PM2.5、PM10、CO、NO2、SO2、O3、TVOC、温度、湿度、风速、风向,需预留其他指标接口以备后期扩展。可以看出,对大气微型站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详情如下:项目概况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1号大东裕贸联大厦北塔2号2508室(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2000-2021-08933项目名称: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776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257760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项目内容: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设备升级及运维服务、高空瞭望设备服务、无组织焚烧AI识别服务、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服务、运营维护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2)招标编号:SZHCZS-2021009;(3)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4.其他:/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3年,详见用户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组织(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所有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记参与投标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7)本项目接受不多于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1号大东裕贸联大厦北塔2号2508室方式:现场购买售价(元):3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联系方式:0760-883185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1号大东裕贸联大厦三期北塔2号2508室联系方式:0760-888888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先生、林先生电话:0760-88888864
  • 山东发布《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p   在我国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中,大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点源排放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且建设了基本完备的监测网络。但是对于来自工业的面源污染,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化工园区,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臭味物质等多以面源污染的方式,虽然有些园区已经开始尝试进行监测,但是监测方案各不相同,且多依赖所选供应商的技术特长。 /p p   山东省作为我国第一化工大省,近日发布了《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标准,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与运行进行了规定。 /p p   标准中规定的系统包括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其中监测网络中的监测点位包括点监测、线监测和面监测,监测因子应该根据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识别结果确定,明确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需包括硫化氢、氨气等重点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 /p p   对于监测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74a3b7e8-9cd0-40f4-abaf-14f04c41c310.jpg" title="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jpg" alt="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jpg" / /p p   在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点附近,因综合考虑周边地形等影响因素,增设气象监测设备,观测风向、风速等相关气象参数。 /p p   标准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8bc7c5fc-19dd-4008-a942-a73512f838c9.pdf" title="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span /a /p p br/ /p
  • 捉拿大气“隐藏犯”,贵州“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启用
    暑期的贵阳热闹非凡,人们纷纷来到避暑之都乘凉纳爽,在川流不息的街头,有一辆头顶天线,外形独特的“小白车”引人注目。“小白车 黑科技”“这个小白车我们看到好几次了,打羽毛球的和跳舞的时候都看到过。”在贵阳生活的廖阿姨说。阿姨口中的小白车,实际上是贵州首个可同步实现170余种大气参数观测,为全省大气环境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以及相关科学研究等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的“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一个名副其实的“黑科技”大气监测装置。群山连绵,溯源困难,是贵州省大气污染研究的痛点,尤其近年来PM2.5、臭氧污染、“蓝天也是幸福”成了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在贵州高原山地复杂气象条件和人为排放源的作用下,大气环境质量成分十分复杂,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科学精准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成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自2020年以来,贵州省内有部分高校、研究院所采用传统人工离线采样分析对贵州省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进行了初步研究,但传统大气环境样品采样分析手段不仅耗时长,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不能实现关联高分辨率同步观测,与大气环境瞬息万变复合污染的特征不相适应。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安排指导下,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历时2年,斥资1270万元,建成了具备大气颗粒物、大气臭氧及其前体物在线监测与源解析功能的“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宝藏”设备 内藏乾坤一瞬间,电脑屏幕上呈现出一系列数据翔实的表格——实验室舱内,工作人员轻点鼠标,周围170余个大气环境参数监测报告、溯源成因分析报告便一键生成。“移动实验室集结了质子转移飞行时间质谱、等离子体质谱、离子色谱、激光雷达等20余台大气环境监测精密仪器和辅助设施,分别对大气环境颗粒物的多类组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成分以及常规环境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可同步实现亚秒级时间分辨率和亿万分之一浓度分辨率的指标分析。”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黄代宽介绍。据了解,贵州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集成了在线ICP-MS、WAGA-IC、PTR-TOF-MS、GC-FID/MS等20余台大气环境监测精密仪器。可同步开展常规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气象5参数、117种挥发性有机物、24种无机元素、12种可溶性离子、有机碳/无机碳等170个参数指标的观测。可获取亚秒级至小时级时间分辨率以及从ppt至ppm级别浓度分辨率的参数指标数据。此外,实验室重点围绕臭氧和细颗粒物,集成了高时间分辨率质子转移飞行时间质谱(PTR-TOF-MS)、高时间分辨率全自动气相色谱质谱(GC-MS)、在线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火焰离子仪(GC-FID)、在线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火质谱(GC-MS)、臭氧激光雷达、颗粒物无机元素在线等离子体质谱(ICP-MS)、大气水溶性组分阴阳离子分析仪(WAGA-IC)、大气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OC/EC)、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气象5参数等9套关键设备及其辅助装备,同步实现170余种大气参数观测,开发集成了智慧化的数据解析展示平台,具有较为全面的臭氧和细颗粒物动态精准溯源判别功能。通过移动或固定点连续监测、地面监测与地基垂直测、常规监测与高技术手段监测相结合,实现了空气质量多参数、高时间分辨率的立体监测,以此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研究的全面性,是实现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利器。走进实验室,系统还配备了综合面板、数据分析、数据管理、运维管理、智能简报、走航观测等功能为一体的“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数字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和大气环境的融合运用,实时精准辅助完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成因分析和来源。在实现海量监测数据的快速深度挖掘和成果产出的同时,还满足了地域广、城市多、污染源情况的综合作业要求,可以将多个兴趣点大气污染溯源排查研究相串联,进行灵活的调度,为大气环境环境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科学研究提供精准支撑。“结合各地大气环境现状和管理需求,近期我们会到各市(州)中心城市开展具体研究工作,运用移动实验室,打破时间、空间限制,摸清各地大气环境污染成因和污染源,这将为贵州省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黄代宽说。据悉,在8月即将举行的2023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以及首届贵州科技节上,“贵州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将作为贵州省环保“黑科技”代表进行展示,充分展现生态环境保护的“贵州智慧、贵州方案、贵州实践”。
  • 捉拿大气“隐藏犯”,贵州“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启用
    暑期的贵阳热闹非凡,人们纷纷来到避暑之都乘凉纳爽,在川流不息的街头,有一辆头顶天线,外形独特的“小白车”引人注目。  “小白车 黑科技”  “这个小白车我们看到好几次了,打羽毛球的和跳舞的时候都看到过。”在贵阳生活的廖阿姨说。  阿姨口中的小白车,实际上是贵州首个可同步实现170余种大气参数观测,为全省大气环境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以及相关科学研究等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的“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一个名副其实的“黑科技”大气监测装置。  群山连绵,溯源困难,是贵州省大气污染研究的痛点,尤其近年来PM2.5、臭氧污染、“蓝天也是幸福”成了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在贵州高原山地复杂气象条件和人为排放源的作用下,大气环境质量成分十分复杂,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科学精准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成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自2020年以来,贵州省内有分高校、研究院所采用传统人工离线采样分析对贵州省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进行了初步研究,但传统大气环境样品采样分析手段不仅耗时长,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不能实现关联高分辨率同步观测,与大气环境瞬息万变复合污染的特征不相适应。  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安排指导下,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历时2年,斥资1270万元,建成了具备大气颗粒物、大气臭氧及其前体物在线监测与源解析功能的“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  “宝藏”设备 内藏乾坤  一瞬间,电脑屏幕上呈现出一系列数据翔实的表格——  实验室舱内,工作人员轻点鼠标,周围170余个大气环境参数监测报告、溯源成因分析报告便一键生成。  “移动实验室集结了质子转移飞行时间质谱、等离子体质谱、离子色谱、激光雷达等20余台大气环境监测精密仪器和辅助设施,分别对大气环境颗粒物的多类组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成分以及常规环境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可同步实现亚秒级时间分辨率和亿万分之一浓度分辨率的指标分析。”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黄代宽介绍。  据了解,贵州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集成了在线ICP-MS、WAGA-IC、PTR-TOF-MS、GC-FID/MS等20余台大气环境监测精密仪器。可同步开展常规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气象5参数、117种挥发性有机物、24种无机元素、12种可溶性离子、有机碳/无机碳等170个参数指标的观测。可获取亚秒级至小时级时间分辨率以及从ppt至ppm级别浓度分辨率的参数指标数据。  此外,实验室重点围绕臭氧和细颗粒物,集成了高时间分辨率质子转移飞行时间质谱(PTR-TOF-MS)、高时间分辨率全自动气相色谱质谱(GC-MS)、在线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火焰离子仪(GC-FID)、在线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火质谱(GC-MS)、臭氧激光雷达、颗粒物无机元素在线等离子体质谱(ICP-MS)、大气水溶性组分阴阳离子分析仪(WAGA-IC)、大气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OC/EC)、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气象5参数等9套关键设备及其辅助装备,同步实现170余种大气参数观测,开发集成了智慧化的数据解析展示平台,具有较为全面的臭氧和细颗粒物动态精准溯源判别功能。  通过移动或固定点连续监测、地面监测与地基垂直测、常规监测与高技术手段监测相结合,实现了空气质量多参数、高时间分辨率的立体监测,以此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研究的全面性,是实现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利器。  走进实验室,系统还配备了综合面板、数据分析、数据管理、运维管理、智能简报、走航观测等功能为一体的“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数字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和大气环境的融合运用,实时精准辅助完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成因分析和来源。  在实现海量监测数据的快速深度挖掘和成果产出的同时,还满足了地域广、城市多、污染源情况的综合作业要求,可以将多个兴趣点大气污染溯源排查研究相串联,进行灵活的调度,为大气环境环境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科学研究提供精准支撑。  “结合各地大气环境现状和管理需求,近期我们会到各市(州)中心城市开展具体研究工作,运用移动实验室,打破时间、空间限制,摸清各地大气环境污染成因和污染源,这将为贵州省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黄代宽说。  据悉,在8月即将举行的2023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以及首届贵州科技节上,“贵州大气环境溯源研究移动实验室”将作为贵州省环保“黑科技”代表进行展示,充分展现生态环境保护的“贵州智慧、贵州方案、贵州实践”。
  • 聚光科技出席第24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
    “第24届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环境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于2018年11月2日-4日在青岛市隆重开幕,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董事长叶华俊应邀出席本次会议。  自1978年以来,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已成为中国大气学术界最具学术影响力的盛会。而本次会议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之路:科学、技术与管理”主题,开设“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和排放清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大气颗粒物观测及测量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等23个子主题分会场,邀请近20位院士和上百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做特邀报告,参会专家学者超过千人,大会就当今中国和全球关注的大气环境科学前沿与热点问题作了空前的学术演讲和学术研讨。本届大会旨在推进大气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共同探讨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法途径,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战略任务出谋划策。中国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开幕式  在由南开大学冯银厂教授等人召集的“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分会场交流活动中,国内外专家和业内人士就我国源解析技术进行了分享和深入交流。活动中,冯老师就我国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的发展历程、现状及趋势做了主题报告。聚光科技环境资源事业部操晚也向与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就大气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和光化学污染监测技术进行报告分享,展示了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系列大气环境监测仪器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综合解决方案。该方案基于PMF在线源解析软件,集成AMMS-100大气重金属分析仪、WAGA-100大气水溶性离子分析仪和大气OCEC-100碳质组分分析仪等大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具有统一进样口,自动对数据进行质控来获得有效数据集,配备智能软件平台等优势。此系统已应用于天津和海南等多个站点展开观测,表现稳定,可以为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提供长期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聚光科技环境资源事业部操晚发表《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技术和光化学污染监测技术》报告  本次大气环境科学与技术大会为国内外大气环境研究学者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交流平台,在聚光科技展台区,聚光科技董事长叶华俊和环境资源事业部产品总监黄伟向多位专家学者和来访记者就颗粒物源解析与光化学污染综合监测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深入的交流。本次展会,聚光科技研发的AMMS-100大气重金属分析仪、OCEC-100和PANs-1000三款产品一一亮相,吸引了众多业内人士前来参观,受到参观者的一致好评。董事长叶华俊在向与会专家介绍聚光科技OCEC-100大气碳质组分分析仪  聚光科技作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和环保监测仪器行业龙头企业,将始终坚守“绿色科技引领者”的企业愿景以及“科技感知世界,绿色改变未来”的企业使命,坚持自主研发,创新进取,以绿色科技作为产业基础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生态,建设美丽中国。通过本次大会的交流平台,聚光科技能与更多的业内专家和学者在大气环境科学技术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国内产品自主研发的能力,共同探讨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法途径,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战略,为我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任务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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