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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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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四项日用化学工业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口腔清洁用品)》、《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和《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上述四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征求意见稿)   3.《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口腔清洁用品)》(征求意见稿)   5.《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口腔清洁用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征求意见稿)   7.《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9.《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通威检测中心首次中标国家标准修订项目
    日前,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在2010年饲料工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中,通威股份检测中心成功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泛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通威股份作为全国饲料标委会委员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饲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最近,通威股份首次申报成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这是全国饲料工业标委会对公司技术能力的充分肯定,也是对通威股份检测中心技术能力的充分认可。   历年来,通威始终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通威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水产研究所等八大研发中心,同时成立了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博士工作站、上海水产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等,每年研发投入数千万元,在编人员500多人,提供上百项研究成果和200余篇科研报告,积极广泛参与国家饲料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及我国主要的畜禽饲料生产企业,通威为我国饲料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标准申报项目意见
    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工业标准申报项目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拟于2009申请立项的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本网站(见下文链接)公布。各单位如对标准项目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25日前通过本网站系统在线提交意见。   拟于2009申请立项工业标准申报项目(点击以下链接进入):    工业国家标准项目    工业行业标准项目    工业标准样品项目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602411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 2010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成果)推荐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10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标准类成果的推荐补充通知如下:   一、标准类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   1、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机械工业国家标准项目   2、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机械工业行业标准项目   3、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机械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可纳入奖励推荐范围。   二、推荐渠道:   1、机械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分会   2、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标准类成果的申报。   联系人:胡珈铭   电话:68594891
  • 发达国家农残标准数量是中国10倍 中国尚处起步阶段
    编者按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4个最严”体现了党中央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那么,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监管机制、处罚和问责力度距离食品安全“四严”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造成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哪些制度需要完善?本版特开辟法辩——食品安全“四严”专栏,以飨读者。  对话嘉宾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正斌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根据公开报道,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现状:交叉重叠混乱缺乏权威  记者:目前我国现存各种食品安全标准都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高秦伟:我国食品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仅月饼一类产品就有4个行业标准,让企业无所适从。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这些行业标准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林业、农业、商业、供销、轻工等部门,各自制定,自行发布。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问题。  戚建刚:我国食品质量标准的现状是国家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各个行业基于本行业的管理职能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可避免地出现食品标准遗漏或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国标2757-1981关于酒的铅含量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针对不少厂家用铅容器装酒致使铅溶入酒里而制定的限量标准,现今酒类企业已不再使用这种铅容器,但由于该标准仍执行,企业年年都得送检该项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只重视产品生产标准,缺乏全面的食品质量控制流程标准。我国近几年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分析和检测标准不断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良好品质的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比较少,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体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与流通有关的标准只有100多个。如果流通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差距:与国际标准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  记者:我国自己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到底有多大差距?  张正斌: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机构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标准。但目前这些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适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拿农药残留标准一项为例。相对国外发达国家,无论是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还是在农药监测技术及农药使用标准上,我们国家都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农残标准数量普遍在我国国家标准数量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百倍。  日本制定的农残指标包含611项,涉及农药86种,中国的农残限量指标是日本的9.5%,农药种类是日本的60.4%。  美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指标802个,涉及农药165种。中国的农残标准是美国的7.2%,农药种类是美国的31.5%。  仅以蔬菜的农残指标作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国际差距是相当大的:  目前中国与蔬菜有关的强制性国家农药残留标准34项,涉及农药残留指标58项,农药52种。  CAC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827 项指标,涉及146种农药;  欧盟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583项指标,涉及76种农药。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数目和指标涉及的农药种类都比较少。残留指标数目分别是CAC的7.0%,欧盟的9.9%;涉及的农药种类分别是CAC的35.6%,是欧盟的68.4%。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农药残留指标更少。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不显著的关键因素。  应对: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戚建刚:为了解决目前食品安全标准相互冲突的混乱局面,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限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另一方面仍需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由卫计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的交叉、重复、冲突等问题。  其实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就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2014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对外宣布,我国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目前已公布新食品安全标准429项;两年内国家还将投入2000万元,用以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高秦伟: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工作,对尚未制定标准和已经制定的标准定期审查合理性,并借鉴国际上已经存在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渐与国际接轨。另外,应该制作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数据库,便于公民和企业进行查询,将已经废除的标准明确删除,以免产生误导。根据中央指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应该进行同样的审查,保证其只能严格于国家标准,而不能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记者万静
  • 2010年“十二五”标准化规划(仪器仪表和文化办公设备)编制工作会召开
    为做好机械工业“十二五”标准化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7月27-29日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25家标委会、行业协会、部分企业代表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了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两个行业的“十二五”标准化规划(仪器仪表和文化办公设备)编制工作座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王金第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部谭湘宁处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董景辰副秘书长、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冯晓升总工程师出席了会议。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秘书处刘献成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辽宁省仪器仪表研究所承办。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总结“十一五”以来标准化工作的经验教训;   ——讨论机械工业“十二五”标准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研究标准化“十二五”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项目,提出措施及建议;   ——15家标委会对上报的“十二五”机械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进行现场专家答疑,并通过专家评审。   会议要求各标委会在2010年8月27日前将修改后的“十二五”机械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完成上报。
  • 新版工业冰乙酸国家标准即将实施
    近日,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邀请,国泰公司参加了国家工业冰乙酸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国泰公司工作人员结合醋酸质量管理工作的先进做法,针对工业冰乙酸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大量修改建议并得到采纳,该公司醋酸产品多项质量指标被确定为国家工业冰乙酸质量标准。   新版工业冰乙酸国家标准(标准号GB/T1628-2008)已在全国发行并将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国泰公司名列参加起草的单位行列。国泰公司醋酸质量指标进入国家标准,标志着兖矿集团醋酸产品质量管理和分析试验研究工作走在了国内同行业的前列。
  • 部分工业领域国家标准文本翻译需求座谈会召开
    2013年12月12日,部分工业领域国家标准文本翻译需求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商务部、国家铁路局,石油天然气、船舶、铁道、交通、机械、航空、航天、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有关部门代表共39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我国开展国家标准文本翻译的基本情况。各有关行业代表先后发言,介绍了本领域出口贸易现状和国家标准文本翻译需求,并就推进国家标准文本翻译工作提出了建议。商务部产业司、商务部机电商会有关领导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整体情况和对标准文本翻译的需求。会议认为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对促进国际贸易和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就国家标准文本翻译工作提出三点基本要求:一是需求导向原则,重点支持贸易急需的标准翻译项目 二是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系统推进文本翻译工作,针对具体的国际贸易和海外工程项目成套翻译标准 三是按照项目急需程度,排出翻译项目优先顺序。   这次会前,共收集汇总以上工业领域国家标准文本翻译需求200多项,根据座谈情况,请有关行业按照会议要求,对国家标准文本翻译项目进行系统分析、补充完善、明确优先顺序。
  • 由华爱色谱起草的《工业六氟化硫》等国家标准颁布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8号),由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的两项国家标准GB/T 12022-2014《工业六氟化硫》和GB/T 17873-2014《纯氖和高纯氖》于2014年7月8日颁布,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注: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是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气体标准化试验研究与验证色谱平台,先后参与了30余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14项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以下是由上海华爱色谱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清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1GB/T 26249-2010《电子工业用气体硒化氢》2011-1-142011-05-012GB/T 17874-2010《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2011-1-142011-05-013GB/T 26250-2010《电子工业用气体砷化氢》2011-1-142011-05-014GB/T 26251-2010《氟和氟氮混合气》2011-1-142011-05-015GB/T 28125.1-2011《空分工艺中危险物质的测定第1部分:碳氢化合物的测定》2011-12-302012-10-016GB/T 28123-2011《工业氦》2011-12-302012-10-017GB/T28124-2011《惰性气体中微量氢、氧、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011-12-302012-10-018GB/T 4844-2011《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2011-12-302012-10-019GB/T3634.2-2011《氢气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2011-12-302012-10-0110GB/T 28726-2012《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2012-09-032013-02-0111GB/T 28727-2012《气体分析 硫化物的测定火焰光度气相色谱法》2012-09-032013-02-0112GB/T 28729-2012《氧化亚氮》2012-09-032013-02-0113GB/T 12022-2014《工业六氟化硫》2014-07-082014-12-0114GB/T 17873-2014《纯氖和高纯氖》2014-07-082014-12-01
  • SGS首次研制工业硅国家标准样品获标样委认可
    近日,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样品鉴定会上,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研制的三个工业硅国家标准样品获得标样委鉴定认可。SGS首次主持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即获成功,标志着其标准样品研制的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迈向了新台阶。SGS标准样品的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宽,也体现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业硅生产,贸易行业内的技术权威性,先进性和扎实的技术研发实力。  工业硅是现代工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必不可少的材料,被广泛应用于信息产业、钢铁冶炼和电子电气行业等领域。虽然我国硅产量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工业硅标准样品在牌号Si1101等硅含量高于99.60%的区域,几乎没有标准样品覆盖 ,严重制约了我国硅产业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标准样品在建立测量结果溯源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使得检验、分析和测量以及实验室间测量值的互相传递成为可能。科学研制工业硅标准样品,完善工业硅标准样品体系,针对工业硅在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杂质元素进行规范检测和有效质量控制,对于硅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长远的现实意义。SGS矿产部专家参与评审  SGS矿产实验室科研人员结合我国工业硅产业的实际市场需求,根据GB/T 2881-2014 《工业硅》对于主要杂质元素的分布梯度要求,借鉴国内外研制经验,反复摸索试验,克服各种困难,牢牢控制住标样的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经过长达两年的数据积累和分析测试,最终完成了一定化学梯度分布的三个工业硅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定值。  这样的技术成果,为SGS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论是在国际贸易环节的质量验证,还是行业生产环节的质量技术支持,或者贸易品质争议中的仲裁服务,储备了核心竞争力,主导和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提供国际认可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和技术领先性的质量技术服务。  SGS矿产实验室分布在中国的有13个能源实验室,5个综合实验室,沿海经济圈呈全网络覆盖式发展,并拥有分析测试服务、冶金选矿服务、实验室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全产业链服务优势。SGS矿产实验室引进一流的仪器设备及其内部卓越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精确把控服务模块的每一个环节。  关于SGS  SGS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是公认的质量和诚信的基准。SGS集团在世界各地共有85,000多名员工,分布在1,8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成了全球性的服务网络。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SGS集团和隶属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于1991年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已建成了50多个分支机构和100多间实验室,拥有13,000多名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在中国,SGS的服务能力已全面覆盖到工业及建筑业、汽车、矿产、石化、农产及食品、纺织品及服装鞋类、电子电气、轻工家居、玩具及婴幼儿用品、生命科学、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供应链上下游。凭借全球化技术优势和本地化服务理念,我们不断创新,通过一流的检测、认证服务,致力在企业组织、政府和个人间传递信任,更助力本土及全球客户加速业务成功、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 中国已制定两千余项工业品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今天(16日)介绍,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000余项涉及玩具、家用电器、纺织品等工业品国家标准,为提高工业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另外,为推动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贸易,我国先后举办了20期发展中国家检验检疫官员研修班,为96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603名检验检疫官员。对这些国家的质检体制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 工业和信息化部257项行业标准、6项国家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聚氨酯预聚体中异氰酸酯基含量的测定》等60项化工行业标准、《硅钡合金分析方法 第6部分: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等7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碘化银》等2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硅灰石》等41项建材行业标准、《氟化铒》等8项稀土行业标准、《激光加工镜头》等87项机械行业标准、《塑料开尾销钉》等29项汽车行业标准、《轻工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乘用车后方交通穿行提示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6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铜铅锌原矿标准样品》1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发布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9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9日附件:1. 25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2. 6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3. 1项行业标准样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10月19日报批稿下载
  • 国家标准委发布315项国家标准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标准日的主题确定为“标准建立信任”,国家标准委将中国主题确定为“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世界互联互通”。2016年10月13日,在世界标准日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现代农业、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项国家标准着眼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有效完善了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化纤、丝绸等行业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陆续发布的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将有利于推动淘汰传统制冷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在支撑网络安全方面,《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的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可提高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今后,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做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0月13日
  •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刘霜秋主任一行到吉大小天鹅公司调研
    2010年5月27日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国家标准委综合管理部处长崔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所所长助理徐成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所研究员魏宏以及省、市质量监督局和高新 区领导一行二十余人来我公司进行调研。   会上,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于爱民教授做了题为《实施标准化管理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工作汇报,全面介绍了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体会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刘霜秋主任在随后的发言中对我公司标准化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我公司如何更好的开展标准化工作,给予了耐心细致的指导。   我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认识到标准化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营、生产、研发等活动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此,多年来我公司一直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到目前为止共制定企业标准9项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项 申请地方标准2项 拟申请国家标准4项 2009年11月我公司被中国标准化协会接纳为团体会员单位 2007年2月,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于爱民教授被聘为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光谱分析仪器与分析方法工作组(SAC/TC124/SC6/WG2)委员 2009年5月,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于爱民教授被聘为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81)委员 2008年7月,公司申报企业标准Q/JXY03-2007多参数水质快速检测仪被评为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   今后,我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支持国家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长期监管和治理以及应对公共突发安全事件等作出新的贡献。
  • 《工业微生物菌株质量评价 拉曼光谱法》国家标准拟立项制定
    p   7月26日,国际标准委发布关于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266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多项仪器检测方法标准: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726/225293.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又一大波仪器分析方法标准即将制定 涉及光谱、色谱、质谱等 /strong /a 。 /p p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微生物菌株质量评价 拉曼光谱法》即将制定,资料显示,该项标准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单位为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归口单位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p p   工业菌株是工业生物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菌株的质量评价在选育和投料过程中都不可或缺,但目前菌株评价方法大都包括生物量培养累积、目标代谢物提取和检测等繁琐的过程,评价周期长, 不仅不利于工业菌株的快速筛选,而且延迟了生产的投料过程。本标准建立一种快速无损的活体工业微生物菌株质量评估标准方法,能较好地反映细胞的生理状态,而且不会影响细胞活性,可以在不破环细胞的条件下快速测量单个细胞内的代谢物含量。 /p p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拉曼光谱评价工业微生物菌株质量的标准方法和流程,适用于发酵工业和基于微生物生物制造领域工业微生物(大肠杆菌、酵母等)的质量评价。 /p p   据悉,目前国内外均没有较好的方法来快速评价工业菌株 /p p & nbsp /p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国家标准《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印发《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成效显著,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助推产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稳定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释放消费潜力、产品升级迭代、产业转型发展、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等紧迫需求。为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消费品标准提升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标准供给以政府与市场并重,标准化工作国内国际相互促进,标准运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衔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有效推动我国消费品综合竞争力提升。   —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为健全。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协调配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标准基础牢固。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舒心消费、便利消费标准支撑有力。   —消费品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需要的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更加高效,消费品行业智能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设100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出口方面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消费品领域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大幅提升。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序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消费品企业标准化能力持续提升。   —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更加兼容。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5%以上。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推动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1. 夯实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加快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出台覆盖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玩具及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等通用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消费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明示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保障消费信息对称性。   2. 推进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箱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领域,围绕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核心质量指标,加快制定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鼓励企业依据质量分级标准明示质量等级、开展质量承诺,助力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3. 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制。结合消费品使用行为、使用场景和使用群体特殊性,开展消费体验标准化研究。完善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在产品可靠性基础上,增加易清洗、防霉抗菌、抗老化、耐黄变、耐特定温度湿度等功能性要求,完善噪声、振动等产品服役性能要求。研制产品使用舒适性评价标准。开展重点消费品安全使用期限标准研究。   4. 持续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定期组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动态更新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资源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按行业、产品逐个开展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二)强化新消费标准供给。   5. 着力强化智能、跨行业跨领域组合组装产品标准制定。研究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生物技术与传统消费品融合发展标准化需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强化智能产品标准制定,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不断健全适老宜小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在保障特殊消费群体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消费体验。   6. 强化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持续推进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节能、节水、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消费品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制轻工、纺织、电子等消费品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足迹以及碳核查等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园区、供应链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研究。   7. 制定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响应个性消费需求,围绕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着重突破规模化定制柔性加工、高端定制功能应用、现场快速检验检测等技术瓶颈,促进消费品定制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适用于高海拔、高热、高寒等特殊环境的消费品标准,满足特定区域消费需求。   8. 开展集成式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整体家装、居家养老等领域集成式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产品+产品”“产品+服务”“互联网+产品+服务”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式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规范服务流程、质量评价、售后质保等质量控制关键点。   (三)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9. 强化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创新成果标准转化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人类工效、感官分析、色彩美学等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提升产品功效性、舒适性、便捷性。   10. 加快消费品产业基础标准制定。排查我国消费品制造业“卡脖子”断点,重点制定消费品基础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标准。推动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升级,提高轻工机械、纺织机械等制造装备性能、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发挥链主企业主导力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逐个产业逐个领域构建高水平供应链标准体系,以市场化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提升。   11. 加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研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传统消费品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行业应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家装建材等领域,构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体系,研制工厂设计、工艺仿真、质量管控、仓储管理等智能工厂规范或规程标准;制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设备巡检、缺陷检测、供应链协同、设备远程运维等指南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模式应用规范或指南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四)拓展消费品服务链价值链标准。   12. 强化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顺应高效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结合各类消费品自身特点,明确主要消费品物流标准特殊要求。加强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消费品配送与管理中的应用与标准制定。加快1.2米×1.0米尺寸标准托盘、0.6米×0.4米尺寸标准物流周转箱(框)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   13.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消费品安装、维修、维护(清洗)等售后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售后服务水平,推广消费品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助推消费品产业价值链提升。   14. 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标准研制。加快制定消费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推动再生利用产品标识标准在再生塑料、再生纺织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标准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   (五)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制度型开放。   15. 加大标准助推消费品贸易便利化力度。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鼓励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照明电器、家具、鞋等行业,围绕东盟、非洲等我国对外投资相对密集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境外标准化服务站,面向境外中国企业开展信息咨询、标准宣贯、质量诊断等一站式标准化集成服务。加大消费品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加强对外交流。   16. 推进中国消费品标准国际化。支持我国标准化技术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相关工作,促进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六)夯实消费品标准化发展基础。   17. 着力强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力量。动态优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快完善食品、婴童用品、塑料制品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有经验、有能力、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家,形成国际标准化对口单位、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有利局面。全面强化消费品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   18. 促进消费品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团体聚焦消费品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加大团体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专精特新发展需求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估和“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   19.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开展轻工、纺织、电子电器、建材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领跑者”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对标达标工作,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   20.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消费品产业集聚区、行业领军企业或标准化技术机构为创建主体,持续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一线,收集分析消费痛点、消费热点、消费增长点,促进各领域消费品标准化工作与消费需求相向而行。试点开展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动后市场产品安全缺陷判定与标准制修订协同。   21. 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及检测技术标准研制。在电子电器、皮革、纤维、纺织服装等领域,突出强制性标准配套、检测方法支撑、测量系统校准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大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力度。加强消费品领域高端检测仪器研发,提升检测设备智能化水平,强化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研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   三、重点领域   (一)家用电器。适应消费市场对高端、智能、健康、节能家电的增长需求,加快完善家用电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智能家电标准体系,推动从单一智能产品向协调联动智能家居的转化。优化家用电器产品标准的健康功能指标,满足消费者关注的抗菌消毒、清洁净化、健康保鲜等消费需求。逐步完善家电清洗保养、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标准要求,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结合我国消费电子产业现状和消费者使用需求,重点从技术、质量、安全、体验等方面推动消费电子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强化智能终端产品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加大关键创新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动硬件接口、互联协议、编解码算法、图形图像处理等重点标准制定,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宜小机理和影响因素研究力度,加快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化标准和青少年视听健康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使用体验。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完善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家具、涂料染料、卫浴陶瓷、厨卫五金、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推动照明电器、卫生器具等重点产品节能、节水等标准制修订,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围绕大家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售后安装服务等标准供给。健全智能家居产品标准体系,研究智能家居产品人机交流、多媒体设备联动、网络互通共享等标准化技术,实现舒适便利、功能合理、安全可靠、高效智能的居住环境要求。加强废旧家具回收利用标准化研究,制定生态家具标准,支撑家具行业绿色发展。   (四)纺织服装与服饰产品。适应纺织纤维材料差异化、高性能、多功能化和服装服饰产品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强棉麻丝毛绒皮等天然纺织材料及制品质量分级标准制定,加快新型纤维材料、复合材料标准研制。加快产品智能化、舒适性、功能性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智能纺织品、功能纺织品、绿色纺织品标准制定。开展汉服、传统首饰等标准化研究,引领国潮国货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标准,明示产品材质和纤维成分。开展感官分析、洗后外观等产品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加强纺织数字化标准研究,制定纺织装备信息模型、互联互通、远程运维以及智能工厂、个性定制等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建立以绿色原料、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循环再利用为重点的纺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纺织产业全生命周期评价。积极推进纺织品标准样品研制。   (五)婴童用品和老年用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儿童玩具、婴儿呵护用品、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儿童家具、儿童眼视光产品、童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引领适老化家电产品、家居产品、卫生用品以及老年休闲娱乐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用品“一揽子”标准工具包建设及推广,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加快补充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油墨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美白、祛斑、除皱等产品功效、评价标准研制,规范产品宣传标识。加大浓缩产品、婴童洗护产品标准研究,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加快消杀产品、工业与公共设施清洁产品相关标准研制,支撑公共卫生安全。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完善学生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快文具、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用品标准建设。健全文体用品、户外休闲、运动健身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以及足篮排球和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等专项运动用品标准建设。推进消费品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电影、动漫等文艺影视周边衍生产品标准化力度。   (八)传统文化产品。加大工艺美术、陶瓷、玻璃、文房四宝等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传统文化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强化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标准化,规范产品设计、色彩、结构、特殊工艺等特征要素,提升产品文化属性和附加值。鼓励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标准制定。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完善月饼、粽子、速冻饺子和中式香肠等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和传统食品产品标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食文化。支持加工、包装等智能化食品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国食品工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主力军作用,加强本方案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各方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将本方案与各行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标准宣传。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知识宣传解读,倡导优质优价、绿色环保和适度适宜的消费理念。围绕世界标准日和重大节日、重要标准发布、重要标准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氛围。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   (三)加强社会服务。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合作,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消费品标准化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标准化需求,因地施策、行地结合开展消费品标准化专项服务。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全国畜牧总站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全国畜牧总站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编制说明.pdf《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
  •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食品相关标准51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do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此次复审标准清单中一共包含17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仪器设备、工业制剂、车辆、环境、食品、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药监局。食品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2GB 4407.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部分:纤维类农业农村部3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4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7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8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9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农业农村部10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1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12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13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1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15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1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17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18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19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20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21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22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23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24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25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26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27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28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29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0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31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32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33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3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35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36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37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38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39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0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1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42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43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44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6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7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8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9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0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1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53项国家标准
    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53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03项,修订50项 强制性标准29项,推荐性标准20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8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9号)中向社会发布。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52-2011 普通柴油 GB 252-2000 2011-07-01 2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00 2012-02-01 3 GB/T 2093-2011 工业用甲酸 GB/T 2093-1993 2011-11-01 4 GB/T 2992.1-201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1部分:通用砖 GB/T 2992-1998 2012-02-01 5 GB/T 4146.3-201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3部分:检验术语 2011-12-01 6 GB/T 4630-2011 辽宁绒山羊 GB/T 4630-1984 2011-11-01 7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8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9 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4-1985 2011-11-01 10 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8-1985 2011-11-01 11 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 毛细管粘度计法 GB/T 5516-1985 2011-11-01 12 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5520-1985 2011-11-01 13 GB/T 6324.3-201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 GB/T 6324.3-1993 2011-11-01 14 GB 8159-2011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2012-02-01 15 GB/T 8190.2-2011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GB/T 8190.2-1999 2012-01-01 16 GB/T 8210-2011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210-1987 2011-09-01 17 GB/T 887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 GB/T 8872-1988 2011-11-01 18 GB/T 10217-2011 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 GB/T 10217-1988 2011-12-01 19 GB/T 10596-2011 埋刮板输送机 GB/T 10596.1-1989, GB/T 10596.2-1989, GB/T 10596.3-1989 2011-12-01 20 GB/T 10757-2011 邮政业术语 GB/T 10757-1989 2011-11-01 21 GB/T 12085.17-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GB/T 12085.17-1995 2011-11-01 22 GB/T 12085.18-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2011-11-01 23 GB/T 12085.19-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2011-11-01 24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2011-11-01 25 GB/T 12085.21-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2011-11-01 26 GB/T 12604.10-2011 无损检测 术语 磁记忆检测 2012-03-01 27 GB/T 12668.6-201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6部分:确定负载工作制类型和相应电流额定值的导则 GB/T 3886.1-2001 2011-12-01 28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00 2012-04-01 29 GB 13613-2011 对海远程无线电导航台和监测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3-1992 2012-05-01 30 GB/T 14056.2-2011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5222-1994 2011-12-01 31 GB/T 14057.2-2011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 第2部分: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GB/T 15850-1995 2011-12-01 32 GB/T 14148-2011 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 GB/T 14148-1993 2011-12-0133 GB/T 14349-2011 板料折弯机 精度 GB/T 14349-1993 2012-01-01 34 GB/T 14404-2011 剪板机 精度 GB/T 14404-1993 2012-01-01 35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2012-01-01 36 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 GB/T 13330-1991, GB/T 14560-1993 2011-12-01 37 GB/T 14598.11-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1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GB/T 8367-1987 2011-12-01 38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02 2011-10-01 39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01 2012-02-01 40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012-02-01 41 GB/T 14695-201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T 14695-1993 2011-12-01 42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2001 2011-11-01 43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4 GB 15269.3-2011 雪茄烟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5 GB 15269.4-2011 雪茄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6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5408-1994 2011-12-01 47 GB/T 15445.5-2011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5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 2012-03-01 48 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 GB/T 15685-1995 2011-11-01 49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2011-12-01 50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02 2011-12-01 51 GB/T 17491-2011 液压泵、马达和整体传动装置 稳态性能的试验及表达方法 GB/T 17491-1998 2012-03-01 52 GB 17927.1-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1999 2011-12-01 53 GB 17927.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2011-12-01 54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820-2002 2011-11-01 55 GB/T 19162-2011 梭鱼 GB 19162-2003 2011-11-01 56 GB 19189-2011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 19189-2003 2012-02-01 57 GB 19212.5-2011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5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5-2006 2012-05-01 58 GB/T 19228.1-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1-2003 2012-03-01 59 GB/T 19228.2-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19228.2-2003 2012-03-01 60 GB/T 21650.3-2011 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 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 2012-03-01 61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2011-12-01 62 GB/T 26534-2011 山杏封沙育林技术规程 2011-09-01 63 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2011-09-01 64 GB/T 26536-2011 竹条 2011-09-01 65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2012-04-01 66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2012-04-01 67 GB 26539-2011 防静电陶瓷砖 2012-04-01 68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2012-04-01 69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2012-04-01 70 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71 GB/T 26543-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2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3 GB 2654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2012-05-01 74 GB/T 26546-2011 工程机械减轻环境负担的技术指南 2012-01-01 75 GB/T 26547-2011 螺纹紧固件用回转式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2012-01-01 76 GB/T 26548.2-2011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扳机、螺母扳手和螺丝刀 2012-01-01 77 GB/T 26549-2011 涡轮增压器可变喷嘴环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1-01 78 GB/T 26550-2011 粮食干燥机同比热效率的测试与评价 2012-01-01 79 GB/T 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2012-01-01 80 GB/T 26552-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压块机 2012-01-01 81 GB/T 26553-2011 印刷机械 热敏型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2012-01-0182 GB/T 26554-2011 印刷机械 卷筒纸柔版印线分切机 2012-01-01 83 GB/T 26555-2011 印刷机械 网版印刷铝合金网框 2012-01-01 84 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 2011-12-01 85 GB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部分代替: GB 10055-2007, GB/T 10054-2005 2012-05-01 86 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2011-12-01 87 GB/T 26559-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2011-12-01 88 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2011-12-01 89 GB/T 26561-201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2011-12-01 90 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2011-12-01 91 GB/T 26563-2011 电熔氧化锆 2012-02-01 92 GB/T 26564-2011 镁铝尖晶石 2012-02-01 93 GB/T 26565-2011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2012-02-01 94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95 GB/T 26567-2011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 2012-02-01 96 GB/T 26568-2011 农业用硫酸镁 2011-07-15 97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2011-11-01 98 GB/T 26570.1-2011 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光散射法 第1部分:管道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2011-11-01 99 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2011-11-01 100 GB/Z 26573-2011 菠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1 GB/Z 26574-2011 蚕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2 GB/Z 26575-2011 草莓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3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4 GB/Z 26577-2011 大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5 GB/Z 26578-2011 大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6 GB/Z 26579-2011 冬枣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7 GB/Z 26580-2011 柑橘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8 GB/Z 26581-2011 黄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9 GB/Z 26582-2011 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0 GB/Z 26583-2011 辣椒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1 GB/Z 26584-2011 生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2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3 GB/Z 26586-2011 西兰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4 GB/Z 26587-2011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5 GB/Z 26588-2011 小菘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6 GB/Z 26589-2011 洋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7 GB/T 26590-2011 粮油机械 重力谷糙分离机 2011-09-01 118 GB/T 26591-201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2011-09-01 119 GB/T 26592-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 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0 GB/T 2659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1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2 GB/T 2659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周向X射线管技术条件 2011-11-01 123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2011-11-01 124 GB/T 26597-2011 光学纤维传像元件试验方法 2011-11-01 125 GB/T 26598-2011 光学仪器用透明导电薄膜规范 2011-11-01 126 GB/T 26599.1-201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无像散和简单像散光束 2011-11-01 127 GB/T 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2011-11-01 128 GB/T 26601-2011 显微镜 光谱滤光片 2011-11-01 129 GB/T 26602-2011 工业用2-吡咯烷酮 2011-12-01 130 GB/T 26603-2011 N,N-二甲基苯胺 2011-12-01 131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2011-12-01 132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2011-11-01 133 GB/T 26606-2011 工业用氰乙酸甲酯 2011-11-01 134 GB/T 26607-2011 工业用邻苯基苯酚 2011-11-01 135 GB/T 26608-2011 工业用回收一氯甲烷 2011-11-01 136 GB/T 26609-2011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 2011-11-01 137 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2011-12-01 138 GB/T 26611-2011 阿拉善双峰驼 2011-11-01 139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 2011-11-01 140 GB/T 26613-2011 呼伦贝尔羊 2011-11-01 141 GB/T 26614-2011 麻黄属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2 GB/T 26615-2011 籽粒苋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3 GB/T 26616-2011 裘皮 獭兔皮 2011-11-01 144 GB/T 26617-2011 皖西白鹅 2011-11-01 145 GB/T 26618-2011 派琴虫病诊断操作规程 2011-11-01 146 GB/T 26619-2011 斑节对虾 2011-11-01 147 GB/T 26620-2011 钝吻黄盖鲽 2011-11-01 148 GB/T 26621-2011 日本对虾 2011-11-01 149 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011-11-01 150 GB/T 26623-2011 畜禽舍纵向通风系统设计规程 2011-11-01 151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2011-11-01 152 GB/T 26625-2011 粮油检验 大豆异黄酮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53 GB/T 26626-2011 动植物油脂 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无吡啶) 2011-11-01 154 GB/T 26627.1-2011 粮油检验 小麦谷蛋白溶胀指数测定 第1部分:常量法 2011-11-01 155 GB/T 26628.1-2011 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 2011-11-01 156 GB/T 26629-2011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 2011-11-01 157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2011-11-01 158 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2011-11-01 159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2011-11-01 160 GB/T 26633-2011 工业用高粱 2011-11-01 161 GB/T 26634-2011 动植物油脂 脱色能力指数(DOBI)的测定 2011-11-01 162 GB/T 26635-2011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63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 2011-11-01 164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 2012-03-01 165 GB/T 26638-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复杂程度分类及折合系数 2012-03-01 166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3-01 167 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2012-09-01 168 GB/T 26641-2011 无损检测 磁记忆检测 总则 2012-03-01 169 GB/T 26642-2011 无损检测 金属材料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方法 2012-03-01 170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 2012-03-01 171 GB/T 26644-2011 无损检测 声发射检测 总则 2012-03-01 172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 2012-03-01 173 GB/T 26646-2011 无损检测 小型部件声发射检测方法 2012-03-01 174 GB/T 26647.1-2011 单粒与光相互作用测定粒度分布的方法 第1部分:单粒与光相互作用 2012-03-01 175 GB/T 26648-2011 奥氏体铸铁件 2012-03-01 176 GB/T 26649-2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世界标准日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15项国家标准(附大图)
    2016年10月14日(今天)是世界标准日。为庆祝2016年世界标准日,国家标准委今天发布了国标诞生记。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0月13日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当日召开发布会,对315项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介绍。据介绍,315项国家标准涉及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重点标准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网络强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 ▼  《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规范了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区、就餐区、娱乐区、保健康复区等设施设备配置的要求,对个人照顾、膳食、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提出基本要求,将有效推动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社会化、功能全面化、平台信息化、方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 ▼  《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规范了纺织、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高用水行业,可有效提升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发布的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  新一代环保型制冷剂是当前国际臭氧层保护和应对全球变暖的产业焦点和技术热点,《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外空白,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制冷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对于淘汰传统制冷剂、促进新产品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工业网络 ▼  工业网络也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提出了大型活动的安全评估、人员管理、场地布局、安全导向标识、临建设施、安保资源等方面管理要求,将提高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升有限土地资源利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79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等79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附后),包括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7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本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包括英语78项、俄语1项。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质量和水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09-04附件下载.pdf相关标准如下:序号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国家标准/计划名称语种主管部门项目周期1GB/T 44180-2024厨卫五金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英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2GB/T 23961-2023低碳脂肪胺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英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年320233878-T-449低温食用豆粕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420233607-T-604连续式粮食干燥机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520232867-T-604粮食干燥机 试验方法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6GB/T 17909.4-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英文交通运输部一年7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英文国家疾控局一年8GB/T 32536-2016饲料混合机试验方法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一年920233876-T-449小麦粉馒头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020233383-T-449油菜籽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120233874-T-449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220233552-T-604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
  • 徐匡迪院士:力争中国有更多的国际标准话语权
    p   2017年6月4日,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t/CSTM"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CSTM)委员会”和“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共享平台”正式成立 /span /a ,标志着中国材料标准在“走出去”与国际接轨道路上开启了新的篇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08ce2536-c08a-43aa-ad55-54f5b1154380.jpg" title=" 00.jpg" height=" 300"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CSTM)委员会”和“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共享平台”成立启动仪式 /strong /p p   徐匡迪院士作为CSTM专家委员会名誉主席及特邀报告人,在成立大会上作了题为“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力争中国有更多的国际标准话语权”的报告,仪器信息网将其报告内容整理成文,与读者共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a040b00-4526-45f3-88ba-9440addc8bbc.jpg" title=" 2.jpg" height=" 300"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徐匡迪院士现场报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国标准历史源远,农耕文明影响了标准提高 /strong /span /p p   虽然中国现在标准水平落后,但是追溯到历史,2000多年前,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在如此辽阔、如此多人口的大国就已经有了全国性的标准。 /p p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强制国家标准的国际,2000多年前,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第一个国家标准称为“车同辙,书同文”。车同辙就是规定当时马车两个轮子之间的距离都统一定为六尺,这样从首都长安到各府、州、县的车道、国道宽度一致,政令、军运物流畅通,保证了秦王朝的统治 “书同文”是指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虽然有方言,但规定文字相通,就使文化交流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十分方便。 /p p   但中国五千年的农耕文明和家庭手工经营,影响了产品质量标准的统一与提高。农耕文明下的技术是父子相传,师徒授受,不传外人,没有标准可言,师傅怎么说,徒弟就怎么做,没有操作规程。工业文明后,西方大规模工厂经营,要求零配件按标准协作供应。这就是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区别。 /p p   谈到此,徐匡迪院士回忆说:“回想起1983年我在瑞典一家公司当经理,瑞典的冬天很长,下班有些闲暇时间,同事就建议我到我家里教他们做中国菜,品尝后他们觉得非常好吃。但在教授他们过程中(包括给他们菜单,准备什么材料等),发现他们有详细的烹调教程,而我们没有。中国说牛肉切薄片,没有说几个毫米厚 用手轻捏几下,没说多大力度 盐少许、糖少许,具体量也没有规定。工业文明就完全不同了,于是第二次传授过程我就告诉他们具体数据(比如牛肉2毫米厚等)。” /p p   西方工业国家在工业化200多年的进程中,形成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工业制造业的行业标准通常分为两类:一是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协会标准、地方标准 二是竞争性标准,协议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是企业和供货商、订货商之间协议的标准,比国家标准要求更严格。比如,在瑞典工作时,瑞典的SKF轴承是最好的,为什么最好,国家标准轴承钢含碳量是0.95-1.01%,而SKF的标准是轴承钢的含碳量0.99-1.01%,这就高质量保证了轴承和滚珠硬度的一致性。 /p p    strong 在ISO和IEC两大国际标准组织中,截止2016年底,有中国提出、主导的标准只有334项,仅占总数的1%左右。 /strong 大多数标准技术委员会的负责人,为发达国家霸占,以IEC为例见下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EC 177个机构中的任职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0354caa-4b2b-4ef1-8f45-c13b89108ba6.jpg" title=" 000.jpg" / /p p   中国标准化事业虽有很大进步,但仍与制造大国及“走出去”战略不相适应。1952-1978年,中国的GB基本是取自前苏联TOCT标准,强制标准多达1.2万项,行业分割、矛盾冲突,且与国际标准不接轨。1980年代至2016年,经过多年清理,强制性标准已简化为3000多项,但仍与国际标准有差距。 /p p   标准是国际通行的技术语言,也是各国公认的产品质量判据。中国标准国家化程度的高低,是中国制造业产品能否“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能否顺利开展技术谈判与产能转移工作的关键。仅2015年德、美、日参与IEC标准化研究和制订工作的专家均超过4000人次,而中国则不到他们的一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因一些标准太低,中国受到“客户歧视” /strong /span /p p   中国因一些标准太低,而受到了“客户歧视”,在此举两例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d43b806a-e397-4977-9a0e-8f3fdec55a28.jpg" title=" 0.jpg" height=" 300"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片来自网络 /strong /p p   2016年,宜家集团宣布在北美市场上召回床头柜和梳妆台,原因是这些产品导致翻到的事故已经给消费者带来一系列受伤事件,并造成多人死亡,而同款抽屉柜产品仍在中国销售,但宜家声称,在中国销售的抽屉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因此在中国市场不会启动召回。中国的国家标准仍然比较落后,标准升级更是节奏缓慢。这一局面, strong 让宜家等企业有了在中国市场搞“双重标准”、“偏心经营”的借口,给其在中国市场“以次充好”留下了空间,助长了其傲慢的姿态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8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1be9238-ff15-4717-8f09-3578131697b8.jpg" title=" 1.jpg" height=" 308"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片来自网络 /strong /p p   以食品为例,麦当劳宣布,2017年美国市场将采购不使用人类抗生素的鸡肉产品。而这一举措却不适用于中国,麦当劳的解释是:麦当劳“在中国销售的鸡肉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strong 中国标准本身应该是维护产品质量的消费者利益的底线,但现在却成了阻碍中国消费者维权的障碍, /strong 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p p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食品标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如乙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含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 strong 我先不说这些标准对与错,只是说明我国食品标准对这些物质研究还不够 /strong )我国鲜奶标准规定每毫升细菌含量不得超过200万个 但欧盟等地区为20万个。据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比如,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粮农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 部分产品质量提高实现“走出去” /strong /span /p p   近年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在一些优先发展的领域。在高铁、网络通信、家用电器等几个领域,中国标准已处于国际并跑及领跑水平,但在多数领域,中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 /p p   比如,我国建设的港珠澳大桥是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其中就涉及一个标准问题,某些外界人士就怀疑到,这是中国标准,是否可靠?能抗台风?是否抗船只意外撞击??所以我们必须在标准上制定国际先进的标准。 /p p   2016年新版国标GB-/T18254-2201《高碳铬轴承钢》修订时参照了ISO 683-17:1999、EN ISO683-17、ASTM295-09及SKFD33等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按冶金质量分为优质钢、高级优质和特级优质钢,增加了钢中残余有害元素Sn、As、Sb、Pb、AL、Ti、Ga等的考核指标要求 加严了镍、磷、硫、氧含量要求 非金属夹杂物按GB/T 10561标准检验,并增加了DS类夹杂物(最大值)和TiN的考核指标要求。 /p p   增加了滚动体用的连铸钢材考核中心偏析的要求和图片 增加了热压力加工用途钢材检验碳化物网状、显微组织的规定 增加了发蓝端口的检验项目 增加热轧(锻)材的网状检验项目和图片,增加了2.5级的球化退火网状图片 显微组织采用GB-T 1255标准图片,增加了1000倍检验显微组织的图片和要求 加严了钢材的脱碳层考核指标,通过以上修订使标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strong 在此基础上生产的高级优质和特级优质轴承钢已可批量出口,并用于著名品牌汽车 /strong (之前轴承钢只有用于国产民营汽车,合资汽车企业不会采用)。但是,实事求是,目前我国高铁轴承钢、航空轴承钢还做不到高质量。 /p p   以齿轮钢为例。我国齿轮钢因标准低,不被合资汽车企业认可,目前我国相应标准为GB/T 5216-2014《保证淬透性结构钢》,其修订参照了一系列国外先进标准。 /p p   但用户反映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在晶粒度方面,我国标准与国外标准规定基本一致,均规定钢的奥氏体晶粒度为五星或更细,但日本标准要求渗碳法测得的晶粒度为六级或更细。二是淬透性带方面。大部分国家标准中均对基础带(H带)和2/3带宽(H带和HL带,即窄带)加以规定,我国标准中H带宽度与国外标准基本相当,在12HRC左右。在窄带要求方面,美国平均为6-8HRC,而我国标准语欧洲标准基本相当,平均为9HRC左右。 /p p   我国钢铁总量已是世界第一,现在急需提高质量。目前钢铁领域对口的517项国际标准,已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共有225项,正在转化的有27项,还有63项待转,202项不转化,转化率为71.4%。 strong 这说明我国钢铁领域标准整体上已可与国际标准并跑。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结束语:“问渠为何清如许,只因源头活水来” /strong /span /p p   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工业产品的出口数量名列世界前列,但与先进工业国家相比,质量仍然存在差距。究其原因可能与以下三个方面有关。 /p p    strong 首先是中国的制造业在计划经济下,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只要不是废品都能进入市场,不愁没有买家,造成生产者没有精益求精、严控质量、提高标准的经营方针,而是片面和追求产量增加带来的经济效益。 /strong strong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系统不是以最终产品为龙头,而是以专业学科来划分 /strong (如汽车、轴承、军工等需要大量钢铁材料的部门属于机械工业部,都没有钢铁及其他上游产品的车间), strong 这就造成供应者与最终使用者之间为产品质量标准的“扯皮”,最后往往是妥协办事 /strong (我参加了轴承钢的4次攻关,获得两次奖励,许多情况是轴承厂想要求标准提高,冶金厂不同意,最后牺牲的是标准,标准成为妥协的产物。这种情况在欧洲不一样,比如瑞典的SKF轴承公司,其钢厂一开始就轴承公司,是一条线。德国在二战后被盟军封掉的蒂森克虏伯公司是个钢铁公司,但还生产大炮、重型机枪,所以实际也是个军火公司,其都是按照最终产品来严格控制钢铁质量的)。 strong 最后就是各工业部门虽然在新产品开发方面肯投入投入人力、财力,但在质量和标准的研究上相当薄弱,甚至有的行业和企业认为研究和提高质量标准是给自己找麻烦的错误认识。 /strong /p p   “问渠为何清如许,只因源头活水来”。衷心希望与会专家和同仁们,在质量与标准方面多多努力,为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p p    strong 附:徐匡迪院士简介 /strong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美国人民友好协会会长,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名誉主席。 /p p   1995年至2001年曾任上海市市长,2003年当选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p p   徐匡迪先生长期从事教育研究工作,是国务院认定的第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之一,发表论文120多篇,并撰写著作7部。 /p p   徐匡迪先生分别当选为英国皇家工程院、瑞典皇家工程院、塞尔维亚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工程院和俄罗斯工程科学院外籍院士、澳大利亚技术科学与工程院外籍院士。 /p
  • 国家标准(通信、电子)立项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通信和电子领域的国家标准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交材料   申请编制通信和电子领域国家标准, 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标准编写原则与要求   满足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立项流程: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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