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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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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标准相关的论坛

  • 【1018】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font][font=微软雅黑]"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 [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 [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color][/b]

  • 【419】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b][color=#cc0000]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color][color=#cc0000]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color][color=#cc0000](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color][color=#cc0000](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color][/b]

  • 【1009】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是否有资格参加该项目?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是否有资格参加该项目?[/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b][/color][/font][b][/b]

  • 【926】问: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font][/font][font=微软雅黑](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font][font=微软雅黑](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font][font=微软雅黑](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font][font=微软雅黑]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font][/color][/b]

  • 大型公司的企业标准的认可问题

    各位老师好,实验室计划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标准申请认可,有以下几点疑问求助老师:1、这种大型公司的企业标准是否可以认为是标准方法?仅进行方法验证就可以?还是作为非标方法,需要做方法确认?2、标准中引用的一些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的标准,是否需要把这些引用标准也同时进行认可?因为有些引用标准为已作废标准。

  • 【求助】关于企业申请建立国家标准

    俗话说,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专利,三流企业卖产品.由于给一家大型企业的产品检测建立了一个比较准确实用的检测方法,因此希望和企业联合制定有关此方面一个国家标准,但是没有过这方面经验,因此请版内高手指点一二...

  • 关于企业计量检定资格问题

    今天,我们实验室进行NASL的监督审核。专家提出一个以前不知道的问题:以前,国内的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计量部门,建立了相关原标准,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授权后,可以开展授权范围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但今天专家说了,从2011年起国家已不对企业的计量部门检定的授权,也就是是说不管你企业的计量标准建得怎么样,也没有资质开展计量的检定工作。现在所有的计量检定都必须到国家的计量检定机构。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计量范围广,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太多,如都到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存在着:工作量太大、检定周期能否得到保证,同时无形增加了企业很大一的成本。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如是自己企业开展计量检定的,要注意。不然在量值的溯源上要出问题。

  • 企业计量检定问题

    今天,我们实验室进行NASL的监督审核。专家提出一个以前不知道的问题:以前,国内的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计量部门,建立了相关原标准,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授权后,可以开展授权范围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但今天专家说了,从2011年起国家已不对企业的计量部门检定的授权,也就是是说不管你企业的计量标准建得怎么样,也没有资质开展计量的检定工作。现在所有的计量检定都必须到国家的计量检定机构。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计量范围广,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太多,如都到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存在着:工作量太大、检定周期能否得到保证,同时无形增加了企业很大一的成本。不知道大家是什么做的?希望大家讨论一下。

  • 【讨论】有多少国标被企业利益绑架

    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应当站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尽早走出“企业一变脸,标准就降低”的怪圈。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喝上安全牛奶、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产品,公众的健康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但近日有新闻爆料,国家标准仅由个别大型企业制定,标准的制定并未从国情出发,假如这一消息属实,各位又该如何看待现行的国家标准呢?

  • 【分享】各知名企业最新版环境有害物质管制标准!

    各大型企业ROHS标准最新版-信息来源,相关公司公网,主要有:PHILIPS HP LENOVO 佳能 微软 MOTOROLA IBM 松下八家,供参考: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803.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802.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801.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799.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798.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797.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796.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795.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81794.shtml

  • 【467】问: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可以享受6%-10%优惠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font][font=微软雅黑],可以享受6%-10%优惠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微软雅黑]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font][/color][/b]

  • 【转帖】各种企业纷纷入队 新能源梯队联盟有点乱

    从被业界称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国家队”的“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成立,到此前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T10电动汽车联盟”,再到各地方分别组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一时间产业联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了“企业队”、“地方队”、“行业队”、“国家队”共存局面。 中央财政牵头的新能源领域千亿元的资金投入,显然主导了这场各种相关企业纷纷入队的“大戏”,各家企业目的无外乎“要钱”、“要技术”、“要市场”,谁也不想输在起跑线上。加入“国家队”可以获得行政层面的扶持;“行业队”则可以在专业技术和相关标准上获得支持;而“地方队”则在本地区的示范运行上有着优越条件。 面对各种联盟接二连三的出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了会不会因此陷入混乱的讨论。凡事合则立,分则豫。如今汽车市场化特征已经越来越明显,只有推出可靠性的产品才能最终被市场和消费者接受。如果出现各自为政、产品标准参差不齐的局面,那么所谓的“联盟共赢体制”就将导致新兴产业的发展陷入停滞。 从过去车企间“各自为战”,到企业间形成合作关系,新能源产业联盟已经把某一领域优秀企业聚集到了一起。随着产业联盟间合作的不断深入,新能源汽车梯队联盟成员的相互交叉性,将使其中的大型企业最终推动联盟之间进入合作阶段。对于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需要各方合作、加大投入,更需要有全国性规划,其中大型企业集团作为主力军,应发挥重要作用。

  • 新形式下企业计量检定该如何做?

    1月,我实验室接受国家认可委派专家进行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监督审核。专家对我们的计量检定提出了新的问题,开了不合格项。我们是一个大型企业,有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也建立有自己的标准,该计量管理部门以前是由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开展计量检定业务。但从2011年授权到期后,国家计量管理部门就不给我们企业授权了,说是国家新的规定,以后不再对企业授权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了,而只对我们进行了建标的计量考核。这样一来,我们自己的计量部门就不能对我们所用的计量开展检定工作了,所以他们开出的检定合格证就不合法了,这次就补开了不合格项。那根据国家的这一规定,我们企业的计量检定难道都只能找国家计量检定部门。这不光是企业增加费用的问题,还有一个我们企业的计量器具的数量相当大,他们能承担得了一个问题。所以想请教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的计量检定该如何开展。谢谢

  • 【1093】问:大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大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以及生产产品的企业都是小微企业,才可以享受政策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微软雅黑]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font][/color][/b]

  • 【转帖】出口企业将面临SA8000门槛

    近两个月来,先后有美国沃尔玛和迪士尼、新加坡永祥隆、日本旭染织等外国客户委托第三方,带着欧美即将推广的SA8000标准前来“验厂”。 外国客户要求,只有“验厂”通过,才能签订订单。   “验厂”的内容包括:企业有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有无强迫劳动等等。这些欧美客商在供应商行为标准中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童工,不能要求员工经常在一周内工作超过48小时,每周加班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公司应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有专家认为,SA8000标准最终会成为国际性标准,我国出口企业应当未雨绸缪,早作准备。背 景:  据了解,AS8000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机构是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总部设在纽约。SAI称其宗旨是通过发展和实施社会责任标准,促进工人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增进劳资双方的理解。SAI属民间团体,成员包括来自11个国家的20家大型企业、非政府组织。SAI的前身于1997年10月公布了SA8000第一版,原则上每4年修订一次。SA8000标准认证要求企业在赚钱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工会权利等具体问题,都设有最低标准。   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标准机构均尚未将SA8000标准视为国际标准,也没有一国政府规定将其作为强制标准执行。国内任何企业都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SA8000认证。国内企业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的说SA8000标准带有“劳工贸易壁垒”的色彩,中国不应跟着走。也有的说要达到SA8000标准的要求,在员工待遇、环保、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都需加大成本投入,势必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 大型衡器检测方法探讨

    1.大型衡器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提高,在一些重点工序中要求一些专用衡器,特别是在冶金、石化、煤炭几个行业,大型衡器已由称量几十吨发展至几百吨,个别地方还有上千吨的载荷量。同时,物流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不断普及,公路运输业也相应得到提高,大吨位载重汽车每车的运输量已超过百吨。这样上百吨的汽车衡,几百吨的轨道衡,几百吨的天车秤、车载秤,以及上千吨的料斗(罐)秤也应运而生。大型衡器目前已制造出来,并已经投入运行了,其准确度如何呢?有的讲运行正常,有的讲说不清。究其原因是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从而使制造者和使用者两家都讲不清。 2.目前的检测条件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在计量基础建设方面投资不足,造成一些县级计量检定单位的标准器具严重不足,许多衡器检定站只有5~10吨左右20kg的小砝码。即是省级市也只有30吨左右的汽车检衡车一辆。相对来讲一些有独立检定权责的特大型企业,其检测手段比较齐备,不但有一定量的吨级砝码,还有比较稳定的替代物。对于专用衡器来讲,标准器足不足是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检测时安放标准器的位置。绝大多数专用衡器由于受到使用现场空间的影响,无法预先设计出安放标准器的机构,这也构成必须考虑特殊检测方法的原因。 3.标准器的搬运问题即是有了足够量的标准砝码,是否就能方便地检测一台大型衡器呢?除了应考虑这些砝码的装卸问题之外,砝码的运输也是应认真对待的。在运输费用之外,运输安全性是制约砝码不能长途运输的主要问题。因为砝码在车厢内必须固定,吨级砝码相对比公斤级砝码容易固定一些。但是由于普通车辆的车厢内没有专用定位架,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位移,从而造成车辆偏载,发生翻车。二、 衡器准确度的条件衡器保证准确度的条件为:设计制造的合理,使用环境正常,通过检定而量值传递准确。

  • 你们裁员了吗?---续集(全国127家乳粉企业 拟将重组为50家 )

    全国127家乳粉企业 拟将重组为50家 工信部编制完成《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方案提出,力争五年后,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总数整合到50家左右,前十家国内品牌企业行业集中度超过80%。 目前全国有127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前十家的企业所占比重只有42%左右。工信部发言人朱宏任表示,企业兼并重组势在必行。 朱宏任说,显然过多过散的行业状况与提高质量达到一个比较高的生产标准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这样的兼并重组的力度和方向是要形成一批具有品牌质量、能让群众放心的生产企业。 在等待批复的方案中,力争到2018年底,培育形成3-5家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总数整合到50家左右,前十家国内品牌企业行业集中度超过80%。朱宏任表示,兼并重组是为了乳粉行业有更好的发展,不会导致垄断。相关链接: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0726/4873104/

  • 【转帖】对大型衡器检测方法的探讨

    随着大型衡器的不断增多,近年来针对大型衡器的检测工作,各行业的专业人员根据个人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测试方法。根据自己从事计量工作多年经验,下面就几种检测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和探讨。 问题的提出 1.大型衡器的概念。近年来工业经济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提高,在一些重点工序中要求一些专用衡器,特别是在冶金、石化、煤炭几个行业,大型衡器已由称量几十吨发展至几百吨,个别地方还有上千吨的载荷量。同时,物流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不断普及,公路运输业也相应得到提高,大吨位载重汽车每车的运输量已超过百吨。这样上百吨的汽车衡,几百吨的轨道衡,几百吨的天车秤、车载秤,以及上千吨的料斗(罐)秤也应运而生。 2.目前的检测条件。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在计量基础建设方面投资不足,造成一些县级计量检定单位的标准器具严重不足,许多衡器检定站只有5-10吨左右20kg的小砝码。即使是省级市也只有30吨左右的汽车检衡车一辆。相对来讲一些有独立检定权责的特大型企业,其检测手段比较齐备,不但有一定量的吨级砝码,还有比较稳定的替代物。 3.标准器的搬运问题。有了足够量的标准砝码,是否就能方便地检测一台大型衡器呢?除了应考虑这些砝码的装卸问题之外,砝码的运输也是应认真对待的。在运输费用之外,运输安全性是制约砝码不能长途运输的主要问题。因为砝码在车厢内必须固定,吨级砝码相对比公斤级砝码容易固定一些。但是由于普通车辆的车厢内没有专用定位架,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位移,从而造成车辆偏载,发生翻车。

  • 关于企业标准

    [list][*][*]1个产品是否可标注执行2个产品标准号[*]留言日期:2022-10-26[*]1个产品是否可以标注2个标准号?有一款名为“鸡汤鲜肉百叶包”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标准号:SB/T 10648 Q/HWT 0004S,请问这个标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执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公开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该规定并未限制产品执行标准的数量。[/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0-28[/list][list][/list][list][*]beimen2004[/list][list][*]1个产品是否可标注执行2个产品标准号[*]留言日期:2022-10-26[*]1个产品是否可以标注2个标准号?有一款名为“鸡汤鲜肉百叶包”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标准号:SB/T 10648 Q/HWT 0004S,请问这个标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执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公开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该规定并未限制产品执行标准的数量。[/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0-28[/list][list][/list]

  • 关于企业标准

    有一些化妆品企业会自己建一个企业标准,然后检测方法也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分析,等于说企业标准作为分析方法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企业标准有要求一定要公示吗? (我知道产品需要备案是肯定要公示的)如果有,要求来源于哪里?

  • 七项措施助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共有50万家左右中小型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3.79%,它们为国家创造了60%的生产总值、40%的利税和75%的就业机会,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可谓居功至伟。近日,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苏州实地调研时强调:“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突出位置。”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非强制性的“应当”两字,让我国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受到资质、实力等多方面的条件制约,造成了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而相比之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方面就做的比较好,国外都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明确要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实际上为确保中小企业能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拿到相当份额的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开放的需要,以及在经济发展困境中,国家政策如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复苏的经济发展态势来看,现在开始我国就应该在广泛研究和完善的基层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作用,对我国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支持。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采购人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标讯中明确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注册资金量等条件,有的出于质量考虑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大型企业,而且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几千万元以上或企业每年的业务实绩也必须要几百万以上等,这样的要求对于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公路、桥梁建设当然也毋庸置疑。但如果是一般类项目,这样的条件规定显然会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因此,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这种以注册资本金、过去的营销实绩等来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来人为提高政府采购招标“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我们政府采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各种以人为制造理由或借口,来变相歧视和排斥中小企业的不法行径,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多渠道、多方式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获知政府采购信息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首要前提,众所周知,即使一个再具强劲实力的企业,如果收集不到相关的信息,也只能与政府采购永远无缘。而中小企业在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能力方面,与大型企业比较起来,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和不足。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正常上网查询,有的地方只能靠电视或订阅部分报刊了解政府采购市场行情。而我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国家规定的为“一网、一报、一杂志”。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对于没有能力通过网络了解标讯的中小企业,如果报刊杂志不能及时获取,就会错失较多的采购标讯。因此,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信息时,不要局限于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可以采取多渠道、多手段、多途径的发布方式,同时在多种信息媒体上进行全方位的公开发布,特别是地方性的媒体,保证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采购信息。

  • 企业标准发布主体

    [list][*]请问一下,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可以发布企业标准吗?[/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企业。[/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1-03[/list]

  • 【分享】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 企标不备案不具备法律效益,所以还是花点钱和时间将标准备案了好,如果企业在行业中实力比较强还有机会参与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行业管理等方面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参见附件1);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附件3)。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4);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附件5);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4份)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式样见附件6);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附件7);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企业标准有效期

    [list][*]请问企业标准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吗?[/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期。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1-08[/list]

  • 【汇总贴】关于企业标准的讨论

    1、[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96871]企业标准申请CNAS[/url] 2、[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68878]企业标准未及时公开违法吗?[/url] 3、[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65271]企业标准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4、[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83927]关于使用他人公司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5、[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83923]经备案企业标准适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6、[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69855]企业标准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7、[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59479]集团企业标准各分公司使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8、[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277611]关于CNAS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问题[/url] 9、[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171203]关于企业标准[/url] 10、[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30876]怎么知道企业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推荐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 【资料】中小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问题与对策

    ISO9000认证在打破贸易壁垒,提高产品知名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系列考核负担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为企业界所共知,企业通过认证成为其产品获得“能行绿卡”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然而,近几年我国产品质量抽查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较低,远低于大型企业。同时,中小企业ISO9000认证的步伐也慢于大型企业,许多意图获得认证或已获得认证的中小企业,其实际质量管理水平也没有明显地提高。这其中归纳起来常常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中小企业在实施ISO9000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质量意识相对低下  对于一些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指标”、“符合标准”。在领导及员工的思想中树立的是“数量第一”的观念意识,有些甚至只求数量,忽视质量,连起码的符合标准都做不到。对于一些私营企业,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企业主管,由于自身素质限制,他们关心的首要问题是企业的近期效益,对企业的生存与发慌缺乏长远规划及战略考虑无视新生企业的挑战和国际竞争的冲击,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样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际上已弱化,发展潜力有限。  1.2对ISO9000认证在认识上的误区  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  (1)认为ISO9000质量体系只适用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而言却难以操作,贯标在时间、精力与成本上的耗费远大于贯标所得的收益;  (2)将质量认证习惯地看作是新的行政性检查、评比、验收,从而对认证工作也采取习惯性的应付态度;  (3)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认为认证就是拿到“证书”,在销售竞争、产品出口、公司上市时可以谋取便利,因而匆忙贯标、认证,限期完成。这与ISO9000族国际质量标准的精神实质背道而驰。  1.3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发展滞后  许多中小企业以“包”代“管”,以“股”代“管”,过分强调技术性、行政性和经济手段。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质量信息管理、质量教育、质量组织与责任、职工质量管理活动等,体系不健全,发展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人员素质偏低,掌握应用统计技术基础差,在管理工作中口头沟通多于书面沟通,组织运行靠的是经验或记忆,即使有完事的工序也缺乏全面的记录或流于形式,致使企业的工序常处于现场不受控状态。  1.4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投入严重不足  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经理层,其主要精力都投入在销售、对外联络等事项上,而对于贯标这样的事关质量生命的大事却尽量“放权”,很少亲自过问,甚至对企业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也交由部下决定。更有甚者把贯标“全权”交给咨询公司“一手包办”,用以质量管理的成本投入更加“经济”,从专业咨询公司的付费到内部质量管理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及检测仪器的配备都是能省即省。其结果要么是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与企业质量管理需要严重不符,要么是建立的质量体系无法在企业中顺利推行,质量管理水平仍就无法提高,企业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很快会被淘汰。  1.5管理者代表随意任选  中小企业在指定管理者代表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要么委派于能腾出时间与精力去应付文件编制和现场审核,但却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联的人员;要么派无质量管理经验与专业知识,无力潜心钻研ISO9000族质量标准的人员。这都会造成管理者代表无法制定合理而明确的质量方针或目标,无力自行领导编制企业质量文件,只能凭空想象或盲目抄袭,最终不能适应企业的需要。另一种情况是对管理代表没有进行岗位相适应的明确授权、长期任命,或该代表在员工中不具威信,从而使得贯标过程变得举步为艰。贯标结束,此类人员领导质量管理的任命就结束了,企业很难进行质量体系的自我改进,质量管理水平一路下滑。  1.6在咨询机构、认证机构选取及认识问题上存在误区  (1)由于企业主管只重结果,仅求拿证,只要咨询公司承诺拿证,则贯标耗时长短,咨询价格成为首先考虑因素,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在质量如何却很少考虑。  (2)要求咨询公司全权包办。要求咨询公司根据所掌握的企业情况代写文件,代作内审,甚至认证机构来审核,也要求咨询公司装作员工来应付询问,结果贯标与实施各行其道。  (3)认证机构选择任意。企业不注重考察认证机构的背景,图便宜图省事,有很大的随意性。而目前认证机构也的确存在管理不严,分支机构众多等问题,派生出的认证公司鱼龙混杂,随意颁证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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