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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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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检测相关的论坛

  • 苏州地区招聘全职或挂靠钢结构无损检测人员、工程师

    苏州地区招聘全职或挂靠无损检测人员/工程师公司主要业务为钢结构无损检测,工作地点苏州新区,市区,园区。招聘 2级以上无损检测员证书的人员(1-2人),全职,挂靠均可商议,要求钢结构无损检测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懂得具体检测仪器的使用和操作。招聘 无损检测工程师(中级职称以上),结构工程师(中级职称以上)(1-2人),工作从事土木基建,本科或以上文凭。从事钢结构检测5年以上经验,懂得钢结构无损检 测程序,懂得具体检测仪器的使用和操作规范,能独立完成检测报告。全职,挂靠均可商议。有意者可发个人基本简历和期望薪酬至 hermanchina@163.com

  •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结构检测技术员职位,坐标南宁市,速来围观!

    [b]职位名称:[/b]结构检测技术员[b]职位描述/要求:[/b]具体要求:1、专业: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 2、职称:不限; 3、学历: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 4、具有良好的沟通力和理解力,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5、应届毕业生或从事过主体结构、钢结构等检测相关工作者、有UT II证,能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者优先。福利待遇:1、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享受法定节假日; 2、周末双休;生日福利;传统假日福利;员工旅游等; 3、薪资待遇:(3500-7000)元/月。工作地点: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靖西市、防城港[b]公司介绍:[/b]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区建设厅批准的民营第三方公正性综合资质类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辐射全广西,是该行业一家资质齐全有实力的大型检测单位。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并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主要依据建立了质量体系,于2010年7月通过CMA计量认证考核,2010年09月通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和广西区建设厅资质审查,为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检验机构,2017年6月成立...[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4522]查看全部[/url]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今日正在招聘,机械结构工程师,坐标广州市,高薪寻找不一样的你!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017.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机械结构工程师[b]职位描述/要求:[/b]"1. 负责自动化装置的机械设计、机械部件选型、材料及元件选型;2. 负责组织和开展实验室工作流程的需求分析,制定实现自动化工艺流程;3. 负责项目外协结构加工的协调、跟进与评审;4. 负责与电气控制工程师配合完成项目的设计、组装、调试和部署;5. 负责项目在组装、调试和部署过程中异常问题指导和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完成。"[b]公司介绍:[/b]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计量)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专业提供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与安全测试、环保检测、食品农产品检测、消费品检测、技术培训与咨询、产品认证及检测装备研发等一站式服务,在多个行业、领域技术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电计量,股票代码002967)始建于1964年,于2019年11月8日登陆...[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017.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求助:钢结构检测问题

    请教各位懂行的大神:如果做钢结构无损检测项目,如厂房,必须到实地检测,但有些见检测内容:如钢结构材料性能,抗拉强度,屈服性,弯曲性能等项目理论上需要用万能试验机取样做实验。但是取样本身就就是破坏原有结构的做法。如果承揽做钢结构厂房的检测项目可不可以不做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而只做钢结构连接性能和焊缝质量无损检测? 这样的报告能否出具? 这样不包含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项的检测报告一旦出具是否就相当于承担了该厂房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风险? 万一由于材料性能问题出现意外,责任怎么划分?劳烦各位大神细细解答,不甚感激

  • 如何新建一个工程检测实验室

    我司是广东广州这边的公司,准备建一个工程检测实验室,申请CMA扩项。实验室负责上部实体、钢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的一部分(路基路面)现在想问实验室需要多大面积、需要什么仪器设备、人员有什么要求、大概费用是多少?新人小白完全不懂,望能给个方案越详尽越好,万分感谢!

  • 招聘 水质监测仪 结构设计 西安

    岗位职责:1、与其他研发工程师一起完成产品的整体研发;2、根据项目要求,提出建设性设计方案,负责公司产品结构的设计和改进;3、负责设计图纸的绘制,零部件的评估和确认;4、编写设计相关文档;5、负责公司产品工艺文件的编制,保证产品达到技术工艺标准和客户要求;6、负责结构件试制和生产过程的跟踪及改进。7、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职要求:1、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富有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2、本科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等相关专业,熟悉仪表的结构设计和模具注塑;3、有水质监测仪表、传感器结构设计经验优先考虑;4、本科学历5年以上研发经验,硕士学历3年以上研发经验;5、年龄35岁以下;6、英语和计算机技能良好.18192028862(同微信)

  • 结构传播噪声 检测项目名称 检测依据是什么

    结构传播噪声,敏感点噪声检测方法是否可以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HJ 707-2014 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706-2014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是否需要认证呢?

  • 【求助】钢结构电位检测

    求教各位高手,钢结构自然腐蚀电位及保护电位用什么仪器检测,采用的规范是什么?肯请提供一份报告格式。

  • 招聘岗位:核磁检测工程师

    招聘岗位:核磁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1.确定检测样品和项目的技术路线、方法工艺,分配、执行检测任务;2.协助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必要时参加服务合同技术条款的洽谈;3.参与核磁组的程序文件及操作规范的制定;4.完成核磁样品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的比对工作;5. 配合部门经理做好技术流程管理;6.配合部门经理做好投诉调查分析与处理。【任职要求】1.核磁共振、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35岁以下;2.从事核磁共振样品检测工作2年以上,掌握核磁共振基本原理,熟悉操作仪器的整体结构和工作原理;3.必须能够熟练应用COSY、TOCSY、HMBC等技术,对未知化合物具有熟练的解谱能力。4.英文六级,能够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具有团队合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5. 有600兆核磁共振波谱仪使用经验背景者优先考虑。 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hr@pharma-engine.com;电话:021-58555018-207

  • 求教!钢结构检测公司申请问题

    请问各位:我打算开一个公司做钢结构无损检测(第三方),想申请CMA,CMA 的申请条件大概弄清楚了,但是今天刚刚发现,申请钢结构无损检测这个经营范围似乎还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瓜葛(附件是朋友给我的材料,这个检测资质貌似还要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制约),这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持证人员数量和证书等级等等都比申请CMA的入门要求提高很多)。那么问题来了:申请钢结构第三方无损检测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是不是一定要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准后才能开始CMA的申请认证? 没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准可以直接申请CMA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绕不过去吗?

  • 电子俘获检测器(ECD)的结构原理及检测方法

    电子俘获检测器的结构、原理及检测方法节选自:色谱分析方法应用电子俘获检测器(ECD)是灵敏度最高的气相色谱检测器,同时又是最早出现的选择性检测器。它仅对那些能俘获电子的化合物,如卤代烃、含N、O和S等杂原子的化合物有响应。由于它灵敏度高、选择性好,多年来已广泛用于环境样品中痕量农药、多氯联苯等的分析。其应用面仅次于TCD和FID,一直稳居第三位。ECD是气相电离检测器之一,但它的信号不同于FID等其他电离检测器,FID等信号是基流的增加,ECD信号是高背景基流的减小。ECD的不足之处是线性范围较小,通常仅102-104。ECD的发现是一系列射线电离检测器发展的结果。1952年首次出现了β-射线横截面电离检测器;1958年Lovelock提出β-射线氩电离检测器。当卤代化合物进入该检测器时,出现了异常,于是Lovelock进一步研究,首次提出了此异常是具电负性官能团的有机物俘获电子造成的,进而发展成电子俘获检测器。此后至今的40多年中,ECD在电离源的种类、检测电路、池结构和池体积等方面均作了很大的改进,从而使现代ECD的灵敏度、线性及线性范围、最高使用温度及应用范围等均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ECD工作原理ECD系统由ECD池和检测电路组成,见图3-6-1。它与FID系统相比,仅两部分不同:电离室和电源E。为以后叙述方便,我们将电源从微电流放大器中移出,另成一单元(7)。不同电源的具体情况将在下节介绍。ECD作原理是:由柱流出的载气及吹扫气进入ECD池,在放射源放出β-射线的轰击下被电离,产生大量电子。在电源、阴极和阳极电场作用下,该电子流向阳极,得到10-9-10-8A的基流。当电负性组分从柱后进入检测器时,即俘获池内电子,使基流下降,产生一负峰。通过放大器放大,在记录器记录,即为响应信号。其大小与进入池中组分量成正比。负峰不便观察和处理,通过极性转换即为正峰。

  •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正在寻找测量检测技术员职位,坐标南宁市,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测量检测技术员[b]职位描述/要求:[/b]具体要求:1、专业: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 2、职称:不限; 3、学历: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 4、具有良好的沟通力和理解力,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5、有一定检测测量经验。 6、有驾照优先录取。福利待遇:1、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享受法定节假日; 2、周末双休;生日福利;传统假日福利;员工旅游等; 3、薪资待遇:(3500-7000)元/月。工作地点: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靖西市、防城港[b]公司介绍:[/b]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区建设厅批准的民营第三方公正性综合资质类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辐射全广西,是该行业一家资质齐全有实力的大型检测单位。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并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主要依据建立了质量体系,于2010年7月通过CMA计量认证考核,2010年09月通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和广西区建设厅资质审查,为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检验机构,2017年6月成立...[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4524]查看全部[/url]

  •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设计组织结构?

    [font=Calibri][font=宋体]组织结构的设计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关系组织的发展规划,关系到组织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组织内部管理运行的效率。所以,众多管理学家都在研究组织结构的设计问题,形成了许多理论研究成果。组织结构设计的目的,就是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组织内部建立适合自身的分工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不可忽视自身组织结构的设计。[/font][/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应明确组织目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兼顾两种目标[/font]——[font=宋体]经营目标和质量目标。经营目标,需清楚公司规划和愿景(战略规划,目标市场)以及竞争战略(成本领先、差异化或集中战略)。质量目标,就是管理体系要实现的目标,需确立对组织结构、所需资源、技术运作以及管理体系等要求。组织目标不能只在管理层内心或少数人员清楚,而应该是透明和公开的,应向所有员工解释,使其理解、认同,并共同为之奋斗。[/font][/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font]2[font=宋体])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实现组织目标有关的所有工作进行梳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技术运作过程、质量管理过程、管理体系要求等,并对工作相关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去完成,将特定的、重复性的工作进行归类和划分,形成部门化。[/font][/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确定组织结构的形式。组织结构基本形式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制,每种组织结构都有优缺点,实验室应结合本机构人员、设备、检测领域的技术特点以及发展阶段和规模,针对各种组织结构形式,分析其对实现自身目标的优劣,确定自身组织结构形式。应尽量发挥优点,采取适当的措施弥补缺点。[/font][/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font]4[font=宋体])对组织结构进行设计。在组织内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需要考虑两个基本且互相对立的要素:一方面,要把工作拆分成不同的部门,进行部门化管理,实现分工;另一方面,为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将各部门工作协调整合起来,需要整合。分工,包括分配各部门职能和确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两项任务,职能职责两者都应明确清晰,不能含糊不清。协作,涉及到机构内部职、责、权的分配, 职能职责要清晰、权力授权要合理、相互关系要明确,三者缺一不可。[/font][/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我们在组织结构设计时,不清楚设计组织结构的目的,忽视了组织结构设计应考虑的基本要素,这也就是有的实验室看起来有了很好的组织结构,但运行并不顺畅的原因。我们希望借此让机构解决好组织结构这一最基础的问题,不再受这些问题的困扰,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快速发展上。[/font][/font]

  • 电子捕获检测器池结构详解

    电子捕获检测器池结构详解

    [align=left][color=black]电子捕获检测器池结构[/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电子捕获检测器池结构要有利于收集电子,而不收集负离子,这是一大原则。如果两者不能明显区分,将出现非线性响应。[/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通常,电子捕获检测器池结构按照放射源、电极位置及形状(电场分布)、气体流路和池的几何形状,可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平行板型、同轴圆筒型和位移同轴圆筒型三种,见图(a)、(b)、(c)。[/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img=,426,3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70854229879_7658_2384346_3.png!w426x320.jpg[/img][img=,420,19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70854237330_1037_2384346_3.png!w420x194.jpg[/img][img=,515,19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070854243950_3062_2384346_3.png!w515x197.jpg[/img][/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图 1 三种电子捕获检测器池结构示意图[/color][/align][color=black]1[/color][color=black].平行版型[/color][color=black]为早期使用的一种结构,因池体积太大等弊端,已经基本被淘汰。[/color][color=black]2[/color][color=black].同轴圆筒型[/color][color=black]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结构。与平行板型相比,相同面积的放射源箔,要求从放射源至阳极的距离,应大于β粒子的射程。将其电离,β粒子本身亦变成热电子,产生最大基流。同时又可防止高速的β粒子碰撞至阳阳极时,造成表面侵蚀。但此距离又不能太大。若距离太大,当窄的(约1μs)低压(50V)脉冲加至极阳时,可能池中的电子不能完全被收集,特别是用[sup]63[/sup]Ni源,N[sub]2[/sub]作载气时,很容易出现此问题。而小直径的[sup]3[/sup]H[sub]2[/sub]源,用Ar-CH[sub]4[/sub]作载气时,则不易出现。因[sup]63[/sup]Ni源与[sup]3[/sup]H[sub]2[/sub]源相比,前者的β粒子能量大于后者;N[sub]2[/sub]与Ar-CH[sub]4[/sub]相比,前者使高能电子降低能量变成热电子的能力不如后者。文献已表明:对10mCi的[sup]63[/sup]Ni源,如用Ar-CH[sub]4[/sub]作载气,40V脉冲高度时,<4μs的脉冲宽度还能安全收集池中的所有电子,而用N[sub]2[/sub]载气,脉冲宽度必须大于20μs才能完全收集。通常,接填充柱的同轴型电子捕获检测器,其池体积为2-4mL。[/color][color=black]3[/color][color=black].这是近年发展的一种较新结构。与同轴圆筒型相比,相同面积的放射源箔,池体积可更小。因阳极已从射线的发射区内移出,β射线不大可能与阳极相撞,故其池腔直径可更小。但还要考虑到以下两种情况:①如何尽量减小粒子和放射晾本身相撞;②调整阳极移出的距离,保证在脉冲宽度小时,电子捕获检测器池中的电子亦能完全被收集。7.5mCi[sup]63[/sup]Ni源、池体积为0.3mL的电子捕获检测器,在N[sub]2[/sub]作载气时,-50V脉冲高度、0.64μs的脉冲宽度即可完全收集池中的电子。近年毛细管柱的电子捕获检测器,均是此结构。图(a)、(b)为两种微电子捕获检测器示意图,池腔体积分别为150μL和100μL。[/color][color=black]另外,按负空间电荷理论,岛津GC-17A的“洁净”电子捕获检测器,使柱后流出组分不直接与放射源接触,这样,既可正常响应,又可防止样品对箔的污染。特别是在分析一些粉“脏”的样品,如变压器油或动物组织中的农药时,更为理想,见图(c)。[/color][color=black] [/color]

  • 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力学检测工程师职位,坐标青岛市,速来围观!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8898.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力学检测工程师[b]职位描述/要求:[/b]1.负责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结构力学相关质量技术解决方案的策划、调研及编制;2.参与结构力学检测实验室能力规划与设计;3.结构力学检测新技术研发及现有技术的改进优化;4.与客户开展技术接洽,根据需求制定系统解决方案。[b]公司介绍:[/b] 海检集团是2016年5月青岛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围绕检验检测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运营国家海洋设备质量检验中心、海洋水下设备试验与检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海洋设备重大产品研发和试验检测平台等三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建有水下设备、电磁兼容、海洋电缆、材料分析、环境及可靠性、电气、新能源电力电子7个国内领先水平的实验室,可为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军工等12个重点行...[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8898.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正在寻找工程材料检测工程师职位,坐标上海市,谈钱不伤感情!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886.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工程材料检测工程师[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1、参与公路组日常检测工作,包括骨料、土工、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市政道路现场检测、交通安全设施检测等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相关专业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同公司企业文化3、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公司安排4、工作地点:浦东[b]公司介绍:[/b]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建科院集团从事检验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是国内一流的权威性检验服务机构。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设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检测、检查、校准与评估业务,承担建设工程和建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验、产品验货及认证检验。检测技术涵盖材料、结构、节能、环境、消防、交通、装饰装修、职业卫生等领域。...[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886.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size=18px][color=#ab1942][b]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b][/color][/size][size=15px](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size][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则[/b][/align][b][size=15px]  第一条[/size][/b][size=15px]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size][b][size=15px]  第二条[/size][/b][size=15px]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size][size=15px]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size][b][size=15px]  第三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size][size=15px]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size][b][size=15px]  第四条[/size][/b][size=15px]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size][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size][b]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size=15px]  第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size][b][size=15px]  第六条[/size][/b][size=15px]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size][b][size=15px]  第七条[/size][/b][size=15px]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size][b][size=15px]  第八条[/size][/b][size=15px]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size][size=15px]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size][size=15px]  (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size][size=15px]  (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size][size=15px]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size][size=15px]  (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size][b][size=15px]  第九条[/size][/b][size=15px] 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size][b][size=15px]  第十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size][b][size=15px]  第十一条[/size][/b][size=15px]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size][size=15px]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size][b][size=15px]  第十二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size][size=15px]  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size][b][size=15px]  第十三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size][align=center][b]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b][/align][b][size=15px]  第十四条[/size][/b][size=15px]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size][b][size=15px]  第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size][b][size=15px]  第十六条[/size][/b][size=15px]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size][b][size=15px]  第十七条[/size][/b][size=15px]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size][b][size=15px]  第十八条[/size][/b][size=15px]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size][b][size=15px]  第十九条[/size][/b][size=15px]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size][size=15px]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size][b][size=15px]  第二十条[/size][/b][size=15px]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size][b][size=15px]  第二十一条[/size][/b][size=15px]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size][size=15px]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size][size=15px]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size][b][size=15px]  第二十二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size][b][size=15px]  第二十三条[/size][/b][size=15px]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size][b][size=15px]  第二十四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size][b][size=15px]  第二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size][b][size=15px]  第二十六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size][b][size=15px]  第二十七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size][b][size=15px]  第二十八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size][b][size=15px]  第二十九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size][b][size=15px]  第三十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size][size=15px]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size][size=15px]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size][size=15px]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size][size=15px]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size][size=15px]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size][size=15px]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size][b][size=15px]  第三十一条[/size][/b][size=15px]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size][size=15px]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size][size=15px]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size][size=15px]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size][size=15px]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size][align=center][b]第四章 监督管理[/b][/align][b][size=15px]  第三十二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size][b][size=15px]  第三十三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size][size=15px]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size][size=15px]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size][size=15px]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size][size=15px]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size][size=15px]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size][size=15px]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size][size=15px]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size][b][size=15px]  第三十四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size][b][size=15px]  第三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size][b][size=15px]  第三十六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size][b][size=15px]  第三十七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size][b][size=15px]  第三十八条[/size][/b][size=15px]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size][align=center][b]第五章 法律责任[/b][/align][b][size=15px]  第三十九条[/size][/b][size=15px]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b][size=15px]  第四十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size][b][size=15px]  第四十一条[/size][/b][size=15px]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b][size=15px]  第四十二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size][b][size=15px]  第四十三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size][b][size=15px]  第四十四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size][b][size=15px]  第四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size][size=15px]  (一)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size][size=15px]  (二)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size][size=15px]  (三)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size][size=15px]  (四)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size][size=15px]  (五)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size][size=15px]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size][size=15px]  (七)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size][size=15px]  (八)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size][size=15px]  (九)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size][b][size=15px]  第四十六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size][b][size=15px]  第四十七条[/size][/b][size=15px]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size][size=15px]  (二)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size][size=15px]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size][size=15px]  (四)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size][size=15px]  (五)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size][size=15px]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size][size=15px]  (七)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size][b][size=15px]  第四十八条[/size][/b][size=15px]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size][b][size=15px]  第四十九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size][size=15px]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size][size=15px]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size][size=15px]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size][size=15px]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size][color=#000000][b]第六章 附则[/b][/color][b][size=15px]  第五十条[/size][/b][size=15px]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size]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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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氮磷检测器[/b]氮磷检测器(NPD)又称热离子化检侧器(TID)是分析含N、P化合物的高灵敬度高选择性和宽线性范围的检测器。1961年Cremer等最初研制的火箱热离子化检测器是在FID检侧器的喷口上方加热碱源。由于采用的碱源为挥发性碱金属,寿命短、检测器灵敏度不稳,无推广价值;1974年Kolb采用不易挥发性碳酸铷和二氧化硅烧结成硅酸铷珠,解决了铷珠寿命短的缺点,由于铷珠在冷氢焰中用电加热。因此检测器的稳定性明显改警、灵敏度显著提高,背景基流从10-9A降至10-13A,从而使NPD一越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中最常装备的检测器之一,成为检侧痕量氮、磷化合物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专一检侧器广泛被用于环保、医药、临床、生物化学、食品等领域。1 氮磷检测器的结构 NPD的结构与操作因产品型号不同而异,典型结构如图2-26所示。 NPD与FID的差异是在喷口与收集极间加一个热电离源(又称铷珠)。热电离源通常采用硅酸铷或硅酸铯等制成的玻璃或陶瓷珠,珠体约为1~5mm3,支择在一根约0.2mm直径的铂金丝支架上。其成分、形态、供电方式、加热电流及负偏压是决定NPD性能的主要因素,各公司不同型号的NPD电离源的设计也不尽相同。NPD的操作有两种方式:(1)氮磷型操作,此为主要的操作方式,如图2-27(a)所示,喷嘴不接地,空气和氢气流量较小[V空气<150/ml/min,VH2<(4~9ml/min)]被电加热至红热的电离源,在电离源周围形成冷焰,含N、P的有机化合物在此发生裂解和激发反应,形成N,P的选择性检侧,对烃的选择性可达102~104。(2)磷型操作,如. 2-27(b)所示,喷嘴接地,电离源在正常FID操作状态的火焰中[V空气=300ml/min,VH2=50~60ml/min]加热至发红,烃类化合物的的信号被导入大地,而含P的化合物坡电离源激发,形成P的选择性检测。[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6/09/200609191838_27266_1613333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6/09/200609191839_27267_1613333_3.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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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检-质谱联用检测了一种具有顺式、反式结构农残类物质,出现了两个分离不好的色谱峰,保留时间相差0.03秒,两个峰的响应值基本相同,用质谱检测抽取的离子是一样,调整升温程序也无法分开。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给点建议如何处理,是同时取两个峰的响应值还是有什么其它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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