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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闭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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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三角编制空气监测网 筹建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一张覆盖整个珠三角的天网已经形成——本报记者获悉,亚运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警支撑体系已经建立。   该体系主要由亚运场馆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以及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这几大体系共同组成。   此前,由于监测指标的不完善,官方公布的监测数据往往与公众的直观感受不相符而屡受诟病。这次一个明显的突破是,这个体系在原来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如臭氧、PM2.5(细颗粒物或可入肺颗粒物)等指标。而此前的监测指标一直是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100(总悬浮颗粒物)。实际上,PM2.5的毒性更大。   “目前这方面国家也没有标准,但是广东已经在做了,应该说广东是走得比较前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一位受聘于亚组委的21名亚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告诉本报。   这只是珠三角构筑完整的空气监测体系所走的第一步。   全方位空气监测体系保亚运   空气质量保障体系共设置了55个监测点,其中包括设在亚运场馆和运动员村的21个专题监测点位。而依托于这张天网,广东环境监管部门可以即时获知当前和未来3天内的空气质量数据。   其中,亚运场馆监测网要求最高——除国家现行空气质量评价体系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气象5参数外,还包括一氧化碳、臭氧、PM2.5 设有亚运场馆的城市在重要场馆、运动员村等重要位置还设立了灰霾测点。   根据2008年底广东省政府跟科技部签署的863重大项目——复合污染防治项目。该项目意在"十一五"末,初步形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区域污染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调控技术体系。   上述专家告诉本报,目前这几个体系已经建立。“863项目”中的预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等项目,已经在11月1日开始运行。同时,珠三角空气治理的区域联动机制也正式启动。“利用这个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可对珠三角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为应急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而建立于2006年的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是国内跨区域联动防治空气污染的一个重大突破。该监测网共有16个监测子站,其中3个在香港 10个城市监测子站分布在珠三角的每个城市中 另外3个是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的区域子站。   为了亚运,该监测网络的13个空气质量检测子站在11月份之前进行了升级,如增加PM2.5质量浓度分析仪、臭氧校准仪、氮氧化二五分析仪等等多个系统设备。   这几大监测网络系统的数据,将以每小时一次的频率上报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这些数据,是环保部门决定采取措施的关键依据。”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向云荣对本报透露,如是否启动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决定部分企业关停、限产甚至车辆限行。   作为亚运赛事的主战场,广州是亚运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核心。   10年部署:   筹建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亚运空气保障体系的建设,只是珠三角空气复合污染防治的一个步骤。   日前出台的《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是到2012年底,地方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底,建立起先进的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的大气污染执法监督体系,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完善。   “计划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保亚运。实际上珠三角的空气治理工作一直都很紧迫,那么这个计划到底管不管用,亚运就是第一检验。亚运过后,其它的机制会一件件落实。”上述专家说。   向云荣说,亚运会承诺的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三项指标。而增加PM2.5、臭氧等指标,则将有助于以后灰霾的治理。其实这些污染物之间的内在变化都有关联性,接下来要开展的系列研究,指标也将远远多于这几个。   记者获悉,广东正在建设一个大气超级观测站,以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现象的监测和研究。在区域站的基础上,增加对过氧化氢等超过10个新增区域大气污染关键因子的测量。   接下来,广东将结合国家863项目,在大气监测网络布局中增加区域子站布点。“以后有条件的镇,都要设立环境监测站。”上述监测中心专家说。同时,将珠三角所有城市站全部纳入区域空气监控网,逐步实现珠三角所有城市站点的数据联网与共享。   在广东省的计划中,大气敏感区也将设立一套检测预警系统,比如在大亚湾、茂湛、广州、崖门口和汕潮揭等石化基地中,设立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站点,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进行监测。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边建立共50个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纳入全省空气监控网。   “关键要控制车辆,这已经是一个共识。”上述监测中心专家解释,在广东,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污染气体排放总量的32.0%,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此,珠三角大气污染治理选择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   该专家告诉本报,上述部分城市的交通干道已经设立了监测站,不过尚未完工 至于石化基地的监控也正在开展当中。本报统计,这些项目总投资为1.6亿元。而在2012年之前,广东在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工程中,将投资164.0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正在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方面寻求突破。   今年11月1日起,广东已经在全国率先实施制鞋行业、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四个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明年将增加石化、水泥、陶瓷和玻璃等行业的排放标准。   广东明年还将着手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珠三角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届时,一氧化碳、PM2.5、臭氧等评价指标,或将作为法定监测项目。   “大气污染不受行政边界的限制,它不是一个地方能够完成的。从长远来看,地区之间的协调机制也还要继续完善。”上述监测中心专家表示,未来两年内,广东还将就珠三角区域协调管理模式、多污染物总量协同减排等机制展开专门的研究。
  • 剑指“双碳”,提供长三角解决方案!长三角碳中和产学研联盟成立
    长三角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势在必行。今天上午举行的第四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现场,来自三省一市的与会嘉宾共同见证“长三角碳中和产学研联盟”的成立,联盟旨在凝聚长三角区域内大学、科研院所、产业集团及国内外科技界的智慧和力量,从能源全生命周期,形成切实可行的长三角碳达峰碳中和(双碳)体制机制、产业转型与创新技术发展路线,为全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长三角解决方案。 图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之江南圩田 新民晚报记者 张龙/摄科技赋能“革命” “回顾近代三次产业革命,都与能源革命连在一起。”联盟发起单位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说,从高碳到低碳再到无碳,要把资源的资源属性变成制造属性,能源的未来不能完全靠资源,要靠制造,而这就不离开科技赋能。 包信和坦言,“双碳”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是一场硬仗。怎么做?“同等的能量能源消耗,要创造更高的产值,产业结构一定要有很大的变化,要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强度,就一定要改变能源结构。”结合长三角的发展实际,他提出增加可再生来源、提高发电效率、降低流程工业碳排放等建议。 “可再生能源是根本,氢能是关键。”包信和说,可再生能源的更好利用、转化,能源网络之间更好互动,都要依靠科技赋能,“希望长三角利用好国家的技术创新平台,利用好高水平的产业平台,做一些建制化、体系化的碳中和研究,为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碳中和先锋队提供技术支撑。”做好顶层设计 “我们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推动能源结构深度调整,这就要加快新能源替代,加快储能建设,加快以数字为基础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联盟发起单位之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董事长,中电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罗必雄深入分析了长三角能源现状,他说,长三角地区一次能源缺乏,且新能源资源不充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落实好西电东送、东数西算等重大战略,是我们要研究、规划的主要内容。” 罗必雄说,作为联盟成员,中电工程将在三大领域发力:一个是规划开发好西部丰富的低碳、零碳清洁能源,以及输送通道,即西电东送;二是要开发建设好长三角地区海上风电、光伏等能源资源,海电陆送;三是要积极参与规划开发长三角国土空间资源。 “长三角的发展建设要一体化,沪苏浙皖要发挥各自优势。”以国土空间资源为例,罗必雄说,相对沪苏浙来说,安徽的国土空间资源比较广阔,且更靠近西部,“是不是可以发挥安徽土地资源优势,把安徽作为西电的长三角接收点,一个能源基地,把储能建设起来,再往沪苏浙送,让一体化融合发展更高效。”能源互济互保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过程中,联盟发起成员之一、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迪南呼吁,建立能源互济互保的长三角一体化机制,从能源供给上保障长三角经济民生。“事实上,我们在这个机制下,已经有所动作。比如天然气的供应商,浙江和上海、江苏和上海,连接线已经在推进建设,和安徽之间的连通也在协调推进。”他说,依托长三角碳中和产学研联盟、长三角能源互给互保的一体化机制,未来申能集团将推出更多的措施,其中就包括氢能的布局。 说到“双碳”目标,黄迪南说,作为能源企业,申能集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如何在原来的传统能源基础上,找到新的赛道,用更清洁的能源来保障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在氢能的全产业链上做了一些布局,借助长三角的科技优势、高校优势,各方面新技术都能得到很好发展,科研成果产业化能够更好落地。” 近年来,尤其是“双碳”目标提出后,氢能领域飞速发展,黄迪南说,申能集团和长三角各地的能源企业都保持联系沟通,除了业务合作,还会定期召开战略论坛,使长三角能源企业在新能源发展上能保持同步,在碳中和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稳。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p 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附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p 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p 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p 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 /p 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p 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 /p 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p 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p 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
    9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对外发布,该规划主要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文件全文如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前 言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示范区旨在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集中彰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探寻示范区绿色发展路径,特制定本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全域,面积约 2413 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规划范围包括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和姚庄镇全域,面积约 660 平方公里。紧邻示范区边界的三个区域作为规划协调区,包括虹桥商务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和油车港镇,昆山市淀山湖镇、锦溪镇和周庄镇,面积约 486 平方公里。规划近期至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着力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生态+”的发展理念,突出对生态资源服务功能的提升,对标国际先进地区保护和发展经验,探索一条区域生态引领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大生态功能重构和环境品质提升力度,积极保护增值区域生态优势,实现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问题导向。突出“+生态”的实施路径,聚焦示范区特征生态环境问题,重点突破水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基础设施共享和环境政策制度共建体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加强示范区生态资源的高效保护。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形成全覆盖的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体提升区域污染治理能级。前瞻引领、制度创新。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要求,突出示范区核心价值,明确示范区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义,打破行政边界藩篱,形成一批体现融合、共治、共享的集聚政策和创新制度。(三)总体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加快推进“生态+”和 “+生态”发展模式,着力实施减量、增容、提质,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紧密围绕减量、增容、提质的污染治理基本路径,突出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逐步打造清洁、安全、美丽的河湖水系,建立功能融合、廊道联通、服务多样的生态系统,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基底。(一)提升“一河三湖”水生态功能加强区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统一规范的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联合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强化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风险防范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下游水源地水质安全。联合制定太浦河区域预警监测方案,建立行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太浦河区域生态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太浦河区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应急联动,强化联防联控,共同防范和应对跨界环境污染。建立完善的太浦河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和水质优化调度机制。建立基于水质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和汾湖提出明确的水质目标,协调统一区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到 2025 年,太浦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淀山湖水质达到 IV 类-V 类(湖泊标准);元荡水质达到 IV 类(湖泊标准);汾湖参照太浦河干流水质目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参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对入湖河流的管控方式,明确入湖河流总氮、总磷控制要求和水质目标,将水质目标列入考核评估体系并探索建立淀山湖-元荡氮磷总量控制体系。编制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针对一河三湖分别编制水生态功能提升方案,确定水质达标和水生态改善的路径和主要措施,提出近期重点工程并明确实施效果。制定并落实太湖生态水位实施方案,先行在示范区探索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联合制订并深化落实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深化落实示范区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系统跟踪评估考核体系。在现有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明确断面水质达标职责,将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作为管理职责,通过统一的监测、管理和考核平台进行水环境质量的跟踪评估和绩效问责。至 2035 年,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国控断面优 III 类比例 100%,太浦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其他水体水环境不低于 IV 类。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水平。共同推进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以“四大服务片区、城区组团集约、镇区适度集中”的布局为引领,截污和治污相协调,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理水平。统筹衔接两区一县污染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强化水、泥、气同治,加强主要污水厂互通,推进“厂-网-河(湖)”智慧协同管理,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零直排。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纳管,逐步实现示范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并积极探索两区一县及周边地区污水、污泥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优先推进太浦河、淀山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有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进行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分散式等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雨水利用率及污水处理效率。至 2035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到 10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绿色道路、下凹式绿地等技术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设置海绵设施。试点“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建成区地表径流总量。至 2035 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 50%(以固体悬浮物计),城镇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面强化各类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污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降低农田径流污染。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强化航运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全区域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格局打造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基于示范区生态景观格局特征以及生态过程和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建立区域景观生态系统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和模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性保护,识别生态关键节点并实施重点保护,统筹示范区水系连通,建立以河网水系为基质、以林地绿地为斑块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点-线-面-基”一体的区域景观自然格局,凸显江南水乡传统生态特征;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形成城镇和产业生态防护体系。在集建区尺度上,重点考虑人居生活保障功能,推进公园绿地、沿湖沿河绿道建设。构建“一心三区,三廊三链”的先行启动区生态格局,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一心两廊、三链四区”建设。打造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强化生态要素保护与修复,保障蓝绿空间完整性和贯通性,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清水绿廊,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依法依规清退两侧污染源,打造集聚防洪、排涝、航运、生态等功能的综合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北部、南部和中部三条连通主要湖荡的蓝色珠链,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升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根据水乡基底特征,构建大湖区、溇港区、湖荡区、河网区四片以不同水形态为特色的生态片区。结合古镇保护和美丽村庄建设,利用生态廊道将风貌各异的森林、农田、草地与古镇、乡村有机连接,充分体现生态绿色人文风貌。推动水生态涵养区划定和保护,通过实施河湖岸线治理修复、水景观塑造、水系连通、生态清淤等综合措施,打造生态河湖群。统筹推进示范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立示范区重要湿地清单和示范区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示范区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示范区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力争湿地面积在 2020 年现状基础上不再减少。推动湿地保护政策体系一体化,统一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湿地修复规范、湿地生态补偿补贴和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政策等制度体系。保持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和保护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地标和城市湿地保护示范区域,积极推动青浦区先行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大湖荡、绿廊、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的湿地建设,加强对东太湖、汾湖及周边湖荡、金泽水源地-长白荡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综合开展滨岸带和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至 2035 年,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生态生活岸线比例不低于 90%。(三)强化示范区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针对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或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上述行业优先完成升级改造。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杜绝污染回潮现象。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重油)和生物质锅炉,实施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区域内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重油)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水平。区域内禁止高VOCs 含量有机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生产的新、改、扩建项目。逐步推进区域内家具、集装箱、船舶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实施源头低VOCs 替代和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推广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突出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范,整合示范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统一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加快推进示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共享,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协同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优化融合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预警网络。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包装物以及灌溉用水等质量控制,积极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至 2035 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建设用地治理领域,建立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集成示范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逐步形成优先管控名录和污染地块清单,研究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相关制度体系,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理。建立示范区统一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并落实相应环境管理要求;注重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土地用途变更引起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统筹完善的固废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内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建设无废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补齐城市污泥与工业固体废物终端处理处置短板,完成青浦区生活垃圾焚烧(天马焚烧厂二期)及干化污泥处理设施、吴江区生活垃圾发电扩容等项目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通过共享示范区周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设施,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提升示范区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形成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行业联动格局。生活垃圾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模式。鼓励湿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以可回收物为重点,建立两网融合的回收体系;以城市包装废物减量化为突破口,在快递行业推广逆向物流,减少城市快递包装废物;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绿色生活,通过与市民贴近的“衣食住行”开展生活类固体废物减量及资源化行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探索邻避设施共建共用机制。建筑垃圾方面,建立建筑垃圾属地化分类处理消纳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发布长三角再生产品目录,并普及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与产品循环化利用。工业固废方面,通过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工业生产减废。鼓励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园区消废。合理布局资源化网点,引领循环无废。互联网+挖掘废物市场价值,实现供需匹配零废。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制造业态,实现产业体系低废。完善固体废物消纳应急机制,兜底紧急情况清废。监管体系方面,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全过程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行为。三、构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围绕示范区低碳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定位,聚焦绿色创新发展和生态优势转化,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示范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增长、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的互动关系研究,适时构建包括亩均产出、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水平等重点指标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绿色发展评估考核机制,更加全面地衡量示范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效益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到 2030 年前,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基于示范区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和碳排放达峰目标,有效降低煤炭使用增量及占比,鼓励清洁能源、尤其是零碳能源的增长。在先行启动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或“净零碳”试点研究,编制实施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协同推进区域源头降碳。加强绿色发展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转变,协调经济、社会、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措施。以低碳技术推广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率和效能。强化温室气体与传统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强绿化碳汇建设。通过小型绿地、立体绿化、蓝绿复合等方式,提高绿色开放空间碳汇效率,构建蓝绿融合、林田复合的生态碳汇空间。打造绿色低碳多元共治体系。基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及政策体系,探索整合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管理要求,推动形成横向统筹、纵向协调、区域联动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各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工作,深化全社会低碳实践,逐步推动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逐步构建区域碳普惠制度。(二)建立一体化绿色产业架构积极发展绿色创新产业。结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打造以数字经济、创新经济、服务经济、总部经济、湖区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创新经济体系。集中科技、资金和地缘优势,大力扶植示范区内高新科技研发、测试和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发展。融合科技、人文等元素,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及绿色金融、绿色新能源(如氢能)等产业,培育绿色新动能。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创建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针对太湖蓝藻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和难点,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创建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绿色技术银行设立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推进长三角示范区供应链环境服务建设。以绿色供应链带动企业协同发展,针对目前企业供应链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为示范区内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有关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以及环境法律、标准、环境风险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资讯。全面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开发区生态园区创建工程,逐步实现全覆盖。以园区减排降耗指标为引领,通过系统规划、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重点项目落地,着力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化、循环化改造行动,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促进园区工业生态化,构建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生态工业发展模式。推动新建、改扩建工业厂房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造和管理。统一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推进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示范区内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依托绿色制造体系,建立企业减废责任制,鼓励从产品设计与原辅材料选择形成废物减量化思维,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以低废工艺提升物质循环效率,推动企业形成自愿减废机制,实现企业主动向减废低废的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三)打造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提升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加强示范区轨交联通、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至 2035 年,包括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水上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0%。加快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结合区域航道规划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太浦河航运量。研究推进示范区码头、铁路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日常排放监督管理,大力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以公共领域为重点,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新能源化。实现移动源全过程监管。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实现示范区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信息共享,实施移动源全过程监管。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h1 style=" 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span /strong /h1 p br/ /p div class=" content_body_box" p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p p   现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2020年10月30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5pt"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pan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 sub 2.5 /sub 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攻坚的成效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一)基本思路。 /spa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主要目标。 /span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 sub 2.5 /sub 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 sub 2.5 /sub 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1)。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三)实施范围。 /span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strong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span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span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span 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有序推进《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工作。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span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 /span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span 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地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span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加强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并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span 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span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轮窑和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 /span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span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strong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 /span 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span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span 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span 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span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span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span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成后,要及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span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span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f7945dad-dbcd-4bfe-986e-298d22a2bb4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28208013686.pdf" textvalue="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43cc424c-7264-4c9d-9c3c-c205f7c825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44665295873.pdf" textvalue="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pan /a /p p br/ /p p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p /div p br/ /p
  • 臭氧再成长三角珠三角首要空气污染物
    (见习记者 张嫣)环保部发布4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中,臭氧污染相比去年同期继续恶化,并再次取代PM2.5,成为区域首要空气污染物。  5月25日发布的报告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长三角臭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珠三角亦见3.7个百分点的增长。而三大区域PM2.5月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同比下降,珠三角地区降幅达22%。  总体来看,虽然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4.1%-76.7%)仍在长三角(51.7%-96.7%)和珠三角区域(80%-100%)之下,但与本区域上年同比和上月环比均有所改善,而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则出现同比、环比均下降的趋势。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新记者,臭氧污染持续加重会成为未来的一个长期趋势,提高光化学烟雾的风险,并对人体造成更大危害。虽然平流层上的臭氧层阻挡了来自太阳的大部分紫外线,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但是近地面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臭氧,却是看不见的健康危害。臭氧的强氧化作用,不仅会危害人体的呼吸系统,而且会危害神经甚至生殖系统。  马军表示,臭氧污染作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光照后形成的二次污染,一次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当年的天气日照情况都会影响该年臭氧污染量的波动。因此,某种程度来讲,臭氧污染与PM2.5的污染会呈现跷跷板的关系。当PM2.5得到控制时,大气透明度好,光照便加强,就会有利于氮氧化物与VOC进行反应。  据悉,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正在讨论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其中包括VOC控制指标。环保专家呼吁,中国“十三五”规划中,应当进一步对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控制,以防止二次污染物的爆发。
  • 珠三角大气环境实验室在华南理工组建
    “水出了毛病,还可以换纯净水、矿泉水喝;大气一旦出毛病,所有人都将无法逃避。”近日,记者在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采访时,该院院长党志教授用了一个通俗易懂的比较,表明该院6月与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共同组建“珠三角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的意义。   有资料表明,上世纪60年代香港的“灰霾”问题比较突出。80年代以后,随着珠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代表的珠三角城市群的灰霾天气迅速增加。去年,珠三角地区灰霾日数在100天以上,明显多于其他地区。甚至有人说,灰霾之下的珠三角,人人都是“吸尘器”。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典型的跨区域性特征,有效解决,不仅需要政府层面多方协调与配合,也需要在科学研究层面上的合作与资源优势互补。‘珠三角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就是应运而生的。”党志说。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门设立了粤港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其中共同组建“粤港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控制策略研究联合中心”是重点支持的专项之一,并选择“珠三角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作为依托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联合实验室”粤方主任、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副教授郑君瑜介绍,该中心主要目标为:以此研究中心为平台,汇聚粤港澳珠三角地区在大气复合污染治理与研究领域内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共同组建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治理相关的高水平研发团队。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使之成为粤港制定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策略的高端智库和重要的科研创新基地;为推动粤港澳珠三角地区科技、环保一体化建设作出贡献。   “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场所由华南理工大学提供,项目总投资额为900万元,已投入500万元,主要为香港科技大学以联合实验室为基础投入的仪器设备,新增投资400万元中,华南理工大学配套经费100万元,广东省政府省科技厅专项资金也将给予支持。中心未来走上良性循环可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项目申请、人才培养等途径获得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郑君瑜说。   经过周密调研,广东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有关负责人评价联合研究中心选择该“联合实验室”作为依托平台有“一箭多雕”之功。依靠科技控制、减少大气污染,还居民以新鲜空气;联合研究中心作为创新平台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项目合作,项目合作是“虚”的,往往结题人散,平台是“实”的,随着时间推移,不仅基础设施需要不断增加、更新,人才队伍、创新文化也会形成良好的积淀;同时,通过香港这个和国际接轨的窗口,可以加快大气复合污染治理与研究领域内国际顶级人才的集聚,拓宽在这个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的渠道,使一些可能不容易在内地实现的国际合作,通过香港来实现,从而进一步缩短我国大气复合污染治理与研究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长三角臭氧污染成治理新难题
    p   “近两年,浙江省以及长三角的其他省市大气中PM2.5浓度已经明显下降。但去年O3 (臭氧)浓度偏高,O3 超高天数比前年增多。” 浙江省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金均在近日亚洲清洁空气中心等单位主办的长三角区域臭氧污染控制研讨会上表示,希望国内外专家学者从原理和技术层面分享和交流O3 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助于分析长三角O3 浓度升高的具体原因,并借鉴治理经验。 /p p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伏晴艳介绍说,据统计,去年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2.1%,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PM2.5 、PM10 、SO2 和NO2 浓度同比下降,CO同比持平,O3 同比上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此期间O3 平均超标率分别为13.2%、20.2%和20.1%,呈逐年上升趋势。 /p p   “在长三角中部最为突出,O3 超标高值区出现由中部向南部和北部扩大的趋势,其中北部O3 超标范围扩大较南部更为显著。”她说,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和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为长三角O3 超标的高发区。长三角O3 污染较重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8月。 /p p   她具体分析说,上海、杭州、无锡、南通等重点城市区域,O3 对VOCs排放较为敏感,即VOCs排放对这些城市的O3 生成贡献更大。湖州、绍兴等地区的高浓度O3 主要受控于NOx。 /p p   另外,石化等工艺过程以及移动源是长三角区域O3 污染的主要来源。天气条件也是引起O3 超标的重要原因,夏季气温较高、湿度较低的天气,都是易引发长三角区域O3 高污染的原因。 /p p   对此,伏晴艳建议,要深入研究区域PM2.5 与O3 非线性协同控制、VOCs与NOx协同控制、跨省市协同控制、城郊协同控制,提出PM2.5 达标和O3 污染防控双控的最优路线。 /p p   她分析认为,长三角污染源排放清单家底不清,特别是VOCs排放清单工作基础薄弱,是目前区域O3 污染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污染防控政策制定所面临的重要难题。急需进一步推动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技术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p p   她建议,应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区域光化学污染监控网(PAMS),制定光化学污染前体物VOCs及相关指征指标等的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区域O3 监测网络QA/QC平台。 /p
  • “2010长三角现代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在南京召开
    会议现场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6月4日,第七届中国(南京)国际分析测试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召开同期,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与江苏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会共同举办的“2010长三角现代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顺利召开,100余名行业内专业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应邀参加。 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姚义刚研究员致辞   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姚义刚研究员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所马永建所长、扬州大学测试中心主任刘正铭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冯玉英教授出席开幕式;本次学术交流会分别由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赵厚民研究员、江苏省科技条件管理中心袁欲彬主任主持。 扬州大学测试中心主任刘正铭研究员 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赵厚民研究员 江苏省科技条件管理中心袁欲彬主任   本次会议主题涉及四个方面: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进展与应用、食品质量安全现代检测技术、医药化工分析测试技术与应用、环境污染分析测试新技术;共有九位专家做专题报告。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所 马永建所长 报告题目:食品安全   马永建所长在报告中首先从红心鸭蛋(苏丹红)、桂花鱼(孔雀石绿)、福寿螺(广州管圆线虫幼虫)多宝鱼(硝基呋喃类)等国内曾经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谈起,系统介绍了食品安全的概念与分类,食物中毒的定义和特点,以及食品安全与污染问题,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分析了我国此前食品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现状,最后介绍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的相关重要成果:人畜共患病检测技术突破,二恶英检测监测技术突破,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监测技术突破,生物毒素检测技术突破,工业用菌和保健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技术突破,以及我国目前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情况。 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资深应用工程师 栾伟先生 报告题目:安捷伦气相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栾伟先生在报告中首先介绍了气相色谱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发展,尤其2010年以后欧盟、美国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日本肯定列表等都有使用LC和GC MS/MS的发展趋势;同时认为MS/MS将来会更“便宜”,更“快”(一个方法能做更多的化合物),更加“耐用”,而且更好的气相色谱解决方案可以更好地支持MS/MS分析复杂样品;并介绍了Agilent 5975C Series Quadrupole MS优化的气相色谱部分、7000 Series Quadrupole MS/MS多反应离子监测(MRM),以及复杂食品基体中GC/MS/MS分析成功关键,并重点介绍Agilent的微板流控反吹技术,以及GC/MS/MS进行农残分析的应用。 南京工业大学 吕忆农教授 报告题目:BNBT无铅压电材料中有序/无序结构的HRTEM研究   吕忆农教授在报告中介绍说,目前国内外学者对BNBT陶瓷的相变过程及准同型相界的位置的确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BNBT陶瓷微观结构的研究却鲜有报道;因此在实验中利用粉末X射线衍射确定了BNBT陶瓷的三方-四方准同型相界,并通过SAED对BNBT的超结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有序结构的晶体结构模型;通过HRTEM对有序结构的图像进行了拟合,证实了有序结构模式的正确性,同时研究BNBT的微观结构,揭示了其中的缺陷(位错、反相畴界)以及有序畴结构。 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冯玉英教授 报告题目:科学仪器在化学品、药物结构分析中的应用   冯玉英教授在报告中首先介绍了结构分析的经典方法(化学法)、结构分析的现代仪器方法以及结构分析中常用的科学仪器;并以抗肿瘤药培美曲塞为测试样品,系统分析了元素分析 (EA)、质谱法(MS)、紫外-可见吸收光谱(UV)、红外光谱(IR)、核磁共振谱(NMR)在化学品、药物结构分析中的应用,并简单介绍了用于结构分析的其他仪器:X-射线衍射谱、 拉曼光谱、热重和差热谱等。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所 吉文亮高工 报告题目: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吉文亮高工在报告中首先介绍了HPLC-MS/MS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分析、食品化学性突发事件中等应用,重点介绍了花生仁、花生油中涕灭威及其代谢产物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的检测,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代谢产物的测定,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测定,鲍汁中酸性橙Ⅱ的测定,血液中8种抗凝血鼠药的快速测定,HPLC-ICP-MS在元素价态及形态分析中的应用。 霍尼韦尔亚太技术中心 刘士姮博士 报告题目:高纯溶剂在色谱分析中的应用   刘士姮博士在报告中首先简单介绍了作为美国高纯溶剂工业的开创者和技术领导者-霍尼韦尔Burdick & Jackson的发展历史、生产基地与技术中心、产品线与应用领域的情况;并介绍了溶剂杂质对色谱分析的影响,B&J色谱溶剂的关键技术指标以及应用实例;最后指出:溶剂杂质对色谱分析会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基线噪音、鬼峰、干扰分析、系统故障等),溶剂级别的选择决定于具体应用对溶剂指标的要求,B&J严格质量指标和批次稳定性能帮助用户在色谱分析应用中排除溶剂杂质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 沈崇钰主任 报告题目:气质联用技术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沈崇钰主任在报告中首先简单介绍了GC-MS发展历史与技术原理,分析了气质联用技术在检测酒香气成分检测、食用香料、天然产物分析、以及在其他有害物质分析中的应用;并重点介绍了其在食品中农药残留分析的应用,提出在常用农残分析方法中,色质联用是最有效的农残确认方法,气质联用技术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而且灵敏度很高,并介绍了GC-MS/EI、GC-MS/CI技术的特点、优势与存在的不足,并认为GC-MS/MS技术因定性可靠(抗干扰能力强、灵敏度高)、定量准确是未来将被广泛采用,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设备一次性投入较大。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王正萍教授 报告题目:水中典型异味物质的感官检验及化学分析方法   王正萍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水中异味的主要来源、水中典型异味及异味物质,以及嗅味轮图等,并分析了异味物质的感官检验方法、嗅阈值和水的基体效应;重点介绍了用于监测和分析水中异味物质的化学分析方法:封闭循环式吹脱法(CLSA)、连续液液萃取法(CLLA)、蒸汽蒸馏萃取法(SDE)、固相萃取法(SPE)、吹扫-捕集法(P&T)、固相微萃取法(SPME)、搅拌棒吸附萃取法(SBSE)等6种GC / MS化学分析方法,以及自己实验室在利用感官-气相色谱技术(Sensory-GC technique)进行水中典型异味物质分析的情况。 江苏省环境检测中心 李娟高工 报告题目:环境中新型有机污染的检测分析   李娟高工在报告中首先简单介绍了环境中的有机污染物,以及环境介质,如大气、水体、土壤和岩石、生物体中所具有各自特性的气体、水、固体颗粒、肌肉和体液等不同介质(或不同的相)之间常发生相互作用或关联;重点介绍了多种环境介质中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新型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的检测分析。
  •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7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近一周年之际,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生态环境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重视。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快建立美丽中国建设“1+N”实施体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充分发挥考核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指挥棒作用。会议强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1”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示范区在推进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放在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定位思考、谋划推动,大力支持示范区制度创新,共同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引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立足职责,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帮扶指导。要强化《若干措施》实施保障,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及时解决反映问题,回应关切诉求,强化宣传推广,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上迈出更大步伐。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促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增效,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 长三角585项重大科技成果亮相“云”端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从2010到2019年,长三角城市间专利转移数从不足千次,跃升至近2万次;科研合作网络密度增幅超八成;发明专利申请量、科技论文合作数量均翻了4倍多。去年,相互间合同输出共计14128项,合同金额近431.93亿元;联合争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超过100项,获批经费超过18亿元,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正不断跑出加速度。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组数据佐证:从2010到2019年,长三角城市间专利转移数从不足千次,跃升至近2万次;科研合作网络密度增幅超八成;发明专利申请量、科技论文合作数量均翻了4倍多。去年,相互间合同输出共计14128项,合同金额近431.93亿元;联合争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超过100项,获批经费超过18亿元,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目前,3.13万台(套)大型科学仪器、19个大科学装置和2420家服务机构实现了云上预约和共享共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攀科技高峰的浓厚氛围,6日上午,2020长三角一体化(网上)创新成果展开幕。活动集中展示长三角近年来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585项,其中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成果占比超过90%,参展项目获国家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占比近一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高、精、尖”扑面而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打开成果展官网,在原始创新展区、技术创新展区和合作创新展区三大栏目中,借助全媒体的形式,共展出图片1700多张,视频170多条,文字说明3万余字。为集中展示重大科技成果,本次成果展还专门开设了精品展区,共40项,每省(市)10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展示项目分布上,上海132项,江苏127项,浙江165项,安徽161项;新型材料最多,达到17.1%。此外,农、轻、纺及其它,医药与医疗器械也均超过了10%,分别为15.21%和11.1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进入单个成果展示区,“高、精、尖”的感觉扑面而来。例如,上海交通大学联合长三角及中国数十家单位研制的“天鲸号”等60余座系列海上大型绞吸疏浚装备,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远海造岛奇迹;由之江实验室牵头,联合浙江大学、阿里巴巴等共同研发打造的天枢人工智能开源平台,成为智能时代的AI生产力工具,实现了中国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自主可控;南通中远船务研发的国内首座多点系泊式圆筒型海上油气生产储卸平台,开辟了中国浮式生产储卸油平台总包工程建造的先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创新协同总指数得分翻番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迫切需要联合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国内外力量,共同建设。整个长三角将为我们带来丰富的人才支撑、资金支持和转化管理经验的提升。中心也会进一步加强与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自身打造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国家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等离子体所对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期盼,也代表了长三角科技人的共同心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当天发布的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指数显示,协同创新总指数从2011年的100.00分(基期)提高至2019年的204.16分,总体指数得分已经翻番,同比增长11.17%,年均增速达到9.33%。总体来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水平快速提升,发展势头良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指数以详实数据为基础,构建了包括资源共享、创新合作、成果共用、产业联动、环境支撑5项一级指标以及20项二级指标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标体系,统计分析了2011—2019年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提供参考与建议。 /p
  • 长三角种业创新实验室联盟在南京成立
    6月1日,由南京农业大学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牵头,联合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种业领域实验室共同组建的长三角种业创新实验室联盟在南京成立。首批联盟成员由长三角三省一市的28家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组成,包括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江苏)、中国科学院植物性状形成与塑造重点实验室(上海)、水稻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部共建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等,中国工程院院士万建民担任联盟理事长。生物技术的应用正深刻改变着农业。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生物育种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世界种业进入育种“4.0时代”,正迎来以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我们如何通过生物育种升级换代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种业科技发展到今天,已经是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特别是IT(信息技术)和BT(生物技术)。”万建民院士表示,联盟应朝着育种技术精准化、种质创新规模化、品种创智多元化的方向努力。比如,通过多基因聚合改良,培育出高产优质多抗、功能型升级的优质良种,让一种品种兼具多种优点。除了紧盯科技前沿,企业生产端也是联盟的关注重点。万建民院士介绍,当前,我国种业企业数量虽多,但研发投入低,创新努力弱,市场竞争力有待加强。因此,除了各实验室成员间协同创新,联盟背负着促进科企业融合、提升种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使命。各单位将携手将形成“产学研”协同发展模式,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打造“育繁推”一体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联盟将围绕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总目标,聚焦种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积极衔接国家战略任务及产业重大需求,着力构建种业领域实验室跨区域、跨学科、大协作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助力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种业科技的高质量发展。资料来源:28家实验室同心育“芯”!长三角种业创新实验室联盟成立,微讯江苏,2024年6月2日长三角种业创新实验室联盟在南京成立,新华日报,2024年6月2日
  • 长三角科学仪器联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首次组织召开“科学仪器中外贸易交流与洽谈会”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7月12日,根据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联盟积极为成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经各方面积极努力,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嘉兴)首次组织召开“科学仪器中外贸易交流与洽谈会”,来自台湾、南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科学仪器总经销商与采购商参加了此次贸易洽谈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应邀参加。 贸易交流与洽谈会现场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在会上发表讲话,王子卿副院长首先肯定了召开此次科学仪器中外交流与贸易洽谈会的重要意义,并指出,“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科学仪器产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科学仪器进出口贸易又是加快科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相信此次洽谈将有效促进与加强我国与南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在科学仪器方面贸易交流与合作”。   同时,他简要介绍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与2003年联合建立,建院目的是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浙江与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人才培养、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力推进浙江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研究院拥有先进制造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所、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所4个研究所,以及十几个研究中心,其中很多研究方向都与科学仪器有密切相关,其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环境监测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生物检测技术、油料检测技术等,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总部也设在研究院,并表示研究院愿意为科学仪器产业的中外有效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讲话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闫成德理事长讲话中着重介绍了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背景与发展概况,为了探索技术创新体系的新模式与机制,国家相关部委试点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截止目前,已经有56个联盟获得批准,在仪器仪表方面的联盟共有2个:科学仪器、医疗器械;长三角科学仪器联盟是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法人单位以契约方式自愿组成,致力于成为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希望有效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特别是突破产业中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以提高整个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现在国家已经批准了一些具体的项目,并由这些项目为纽带,通过联盟的方式来促进中国科学仪器产品与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另外,我国的科学仪器已经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并且这种趋势也开始‘加快’,比如,UV、XRF、电化学仪器等,以及一些国产高端仪器开始进入国外的研究单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在形态分析方面等很有优势,也在酝酿全面进入国际市场。”闫成德理事长表示,“根据初步分析与判断,中国科学仪器的新产品处在‘不断涌现’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国朋友的到来是非常明智的,希望我们携手合作、共赢合作,共同把我们的联盟产品成功推向国际市场。”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闫成德理事长讲话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刘长宽秘书长主持会议   外宾代表台湾合立仪器公司王湘甫先生、南美Wilson Rodriguez先生分别做了重点发言,王湘甫先生谈到自己对接触到的国内仪器厂商印象以及国际市场推广与销售经验与理念,并且希望此次洽谈会能够促成实质的“合作”或实质的“意向”,并建议:联盟能否采取措施在国产仪器的质量认证方面能起到监督与监管的作用,出口的产品一定要是在国内市场拓展成功、品质能够得到保证的仪器,以及国内厂商对操作说明书撰写、仪器外观设计与包装等方面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Wilson Rodriguez先生则重点介绍了自己在国际销售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渠道优势。 台湾合立仪器公司王湘甫先生发言 南美代表Wilson Rodriguez先生发言   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创海光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环球色谱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华云分析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迪柯马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公司均携带仪器参加本次洽谈会。 交流现场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环球色谱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华云分析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参观掠影
  • 安徽立法支持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完善技术创新内容方面,《条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条例》明确,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通过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等,推动专业人才服务农业农村。关于科学仪器与设施共享,《条例》规定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同建立共享协同机制等。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部署,我省将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跨区域共享服务。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此外,安徽省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规定将管理单位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用户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情况,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
  • 珠三角空气质量无一达标 监测站将增100以上
    &ldquo 这段时间空气算比较好,PM2.5处于优良水平,但阳光比较猛烈,估计臭氧又比较高了&rdquo 。昨日,广东省纪念6· 5世界环境日活动在广州市陈家祠广场举行。现场环保专家回答了市民和媒体的咨询。本次活动由省环保厅、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和广州市环保局、荔湾区政府主办,省环保宣教中心承办。   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钟流举介绍,今年底,广东省PM2.5监测站点将增加至100个以上,覆盖全省21个地市,增加的站点主要分布在非珠三角地区,公众可以从省级的空气质量平台查看到实时数据。   钟流举透露,从去年6月5日至昨日,珠三角公布新国标监测数据近一年来,PM2.5和臭氧都还没有一个城市达标。   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为国标2.2倍   去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始,珠三角监测并发布PM2.5等新国标数据的站点增至62个,近一年过去,珠三角空气&ldquo 表现&rdquo 如何?   &ldquo 在PM2.5和臭氧两项指标上,没有一个城市达标,包括年均值、日均值均有超标情况。&rdquo 钟流举表示,这两项污染物恰好是珠三角复合型大气污染的特征污染物,治理难度最大。   近一年时间里,62个站点中录得最高的日均值是163微克/立方米(国家日均值标准是75微克/立方米),大概为国标的2.2倍,达五级重度污染级别。&ldquo 跟同期全国最严重的日均值比较,北方最高是766微克/立方米。&rdquo 钟流举说。   首推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包括停产   本月佛山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钟流举透露,广州等其余珠三角城市的应急预案也在制订中,&ldquo 大概的应急层次就是遇到重度污染天气时,一是通过媒体告知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并倡导企业、车主减少污染排放 当遇到严重污染天气时,会进行机动车管制、重点排放企业需要限排甚至停产。&rdquo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下滑   从今年元旦开始,国家环保部每月公布全国74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头4个月的情况看,珠三角分别有4、3、3、2个城市进入全国前十名,在全国主要城市群中表现较好。不过与全国空气达标天数逐月增加不同,珠三角一些城市排名呈下降的苗头,如广州分别排名12、21、45、32。   钟流举表示,6到8月份是广东空气质量最好时段,从9月份开始广东的空气会再度变差,因为气象扩散条件的原因,珠三角的空气排名可能会进一步下滑。   据悉,为了倒逼各地空气污染治理,广东监测并发布PM2.5等新国标数据的空气站点,将在今年底增至100多个,覆盖区域从珠三角扩大至全省21个地市。&ldquo 粤东西北地市正在抓紧添置设备并调试。&rdquo 钟流举表示,21个地市监测后,全省污染最重的区域肯定仍是集中在珠三角,&ldquo 因为珠三角的机动车、工业排放都远远大于粤东西北,GDP也最大。&rdquo   空气质量达标需20年吗   不久前,北京、广州等城市提出需要二三十年时间空气才能达标。不少市民觉得时间太长,身体健康等不起。那么,珠三角空气达标要多长时间?   钟流举认为在官方没有正式表态之前,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但市民可以用不同的减排情景来分析。珠三角目前PM2.5年均值在50到60微克/立方米之间,国家的年均值标准是35微克/立方米。&ldquo 如果以每年下降一个微克的速度来算,那确实是需要十几二十年,如果这个速度提升到每年下降两三个微克,那这个时间就会减半甚至更多。&rdquo   &ldquo 如果我们拿出近几年降低二氧化硫这样的力度治理PM2.5,尽快达标是完全有可能的,现在珠三角的二氧化硫已经没有城市超标。而在亚运会前几年,由于治理力度加大,当时珠三角的PM2.5就以每年1到3微克的速度下降。&rdquo 钟流举说。   石化产臭污染物未纳入监测   ■热点回应   近日,广石化臭气事件引起市民强烈关注。钟流举表示,石化企业排放产生臭味的污染物主要是芳香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广石化事件发生时正下雨,&ldquo 下雨气压低,这类污染物不容易消散,除非是很大的雨。&rdquo   钟流举表示,石化企业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的排放大户,而VOC并没有国家标准,国家也没有要求将其纳入监测范围。目前环保部门的部分科研性站点,可以监测外环境的VOC浓度。   他说,VOC包含了上百种有机污染物,其在阳光的作用下会产生臭氧,最终引起PM2.5增加。&ldquo 可以说如果VOC污染无明显改善,珠三角的空气质量也无法明显变好。&rdquo 目前,广东已经先行先试,在家具、喷涂等几大行业制定了VOC的排放标准,但对石化企业还没有制定标准,未来还要继续探索。   上月,省环保厅厅长李清向省人大汇报时透露,&ldquo 广石化一年排4万吨VOC。今年环保部门将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建立泄漏监测和维修技术示范工程。但需要人大等部门协助加强与这些大型石化央企的沟通协调。&rdquo
  • 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意见 省长牵头处置
    记者今天从广东环保厅了解到,《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这也是全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省长任组长。   预案显示,将根据污染的程度将城市大气和区域大气重污染都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将强制停驶15% 若遇Ⅰ级响应,公务车停驶比例加大到30%。   在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中,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该预案要求在媒体上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并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方面,该预案明令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在重度污染时,该预案要求,珠三角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可保证供热)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在控制扬尘方面,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   预案将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mdash 300之间,属于城市重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属于严重污染。   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即为区域重度污染 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即为区域严重污染。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等级将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广东环保厅表示,《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于年内印发出台。   【链接】   应对空气重度污染   多地出台应急方案   北京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方案将重污染日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分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中特别规定,逢极重污染日,停驶三成公车。目前,北京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还将通过微博、新闻等方式加强信息发布。   天津 天津市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500以上时,属极重污染日。天津市将采取9项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 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的基础上,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环保部门每天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天对&ldquo 黄标车&rdquo 开展执法检查 建设、国土房管和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对建筑、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洒漏开展执法检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   河北 按照最新出台的《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政府将根据空气重污染级别,采取多种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对。这些强制性措施包括: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减少或停止施工场所扬尘污染 延长道路保洁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 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等。   陕西 根据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在严重污染日,方案中明确了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包括: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安排不少于30%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停行车辆应报各级政府应急办或公安部门备案 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等。
  • 珠三角首台超大尺寸SLM金属3D打印设备在季华实验室研制成功
    近日,季华实验室增材制造团队自主研发的JHL600超大幅面SLM金属3D打印设备,取得阶段性进展,仅仅经过一年多的不断努力,设备开发小组完成了从结构设计、光学设计、水电气设计,加工采购,到工控机及切片软件的自主开发、安装调试及一系列软硬件联调工作,突破了多项交叉学科难题,并已完成发明专利申请共计10余件,其中已获得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及两件软著授权,设备已具备打印功能。△JHL600金属增材制造装备渲染图通过260余张机械设计图纸、100余张电气原理设计图纸、一整套自主开发PLC控制程序、500余种外购件选型采购记录、9000余行切片软件源代码以及26000余行工控机软件源代码这样复杂排列组合,完成了珠三角首台超大尺寸金属3D打印设备的研制,可实现最大成形尺寸达800x600x600mm³,一举跻身全球最大幅面激光选区熔化设备行列。△设备开发成员同装备实拍合影该设备的成功研制将解决航空航天发动机大尺寸关键零部件增材制造的“卡脖子”问题,利用双构建仓可快速切换概念、多激光同步扫描、自适应双向铺粉、永久过滤系统及闭环粉末循环系统等高效模块式设计,配合自主开发的Jiva 3D(季华3D系统)上位机及扫描路径规划软件,从而实现打印效率的提升,同时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首版工艺测试样件实拍图该设备实现了首次近30小时的稳定运行,成功完成了第一版316L不锈钢材料工艺测试样件的打印任务;在设备成形性能及微观组织一致性方面均满足了测试标准。团队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设备微调、工艺优化等一系列研发工作,完成多材料、大尺寸、复杂结构打印工艺的开发,推进超大尺寸3D打印设备的工业化。金属增材制造团队同时展开增材制造工艺及产品研发、金属粉末雾化工艺及装备开发,以科研为基础,工程化及应用化为目标,打造覆盖核心技术的全流程链研发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增材制造技术的美好愿景。
  • 完美平衡质谱分析的“不可能三角”——记优秀新品赛默飞Orbitrap Astral高分辨质谱仪
    2023年度,共有269家国内外仪器厂商申报了526台仪器新品。经仪器信息网专业编辑初审后,网络评审团对申报的仪器新品依据创新点、市场前景、用户评价等进行评审,确定106台产品获得提名。经“技术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12台仪器荣获2023年度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奖(点击查看获奖详情)。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话题专栏#用新回顾|直击优秀新品奖 将陆续回顾一览最新一届获奖新品仪器风采。7月5日,由仪器信息网主办的3i奖“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品和绿色仪器”2024技术交流会成功在线举办,近万人在线观看了本次直播(点击查看)共有11家优秀新品和3家绿色仪器获奖企业派出“新”推官在线分享。本期我们一起来回顾获奖新品——赛默飞Orbitrap Astral 高分辨质谱仪。上市一年以来,应用Orbitrap Astral高分辨质谱仪发表的SCI论文多达44篇,这归功于独立运行的Orbitrap高分辨Full Scan和Astral快速扫描的MS/MS,且互不干扰,完美平衡了质谱分析的“不可能三角”(灵敏度、分辨率和扫描速度),为代谢组学基础研究实现了同时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功能,以期进一步助力加速大队列代谢组学研究的脚步!赛默飞Orbitrap Astral 高分辨质谱仪品牌:赛默飞型号:Orbitrap 创新点 1.具有最新的离子源,以提高灵敏度 EASY-IC实时质量校准,以提高质量精度通过主动离子导向的预过滤器降低噪音,提高仪器耐用性, 先进的四极杆技术,提高传输,使隔离宽度降低到0.4 Th,更快的隔离切换时间仅为1 ms,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以提高耐用性。2.Orbitrap质量分析器——在超高分辨率水平上提供高质量精度,高动态范围的测量结果。3.新型的Astral质量分析器 Orbitrap Astral 高分辨质谱仪并不止于此。我们已经开发了一种全新的非对称轨道无损质量分析器,简称Astral,与Orbitrap质量分析器相辅相成。Astral质量分析器是赛默飞15年的研发成果,每个组件都经过协同优化,以更快的扫描速度和更高的灵敏度提供前所未有的性能水平。 评新而论赛默飞特别分享来自美国华盛顿大学和丹麦技术大学的两家用户对Orbitrap Astral 高分辨质谱仪评价反馈,详情见VCR:用户单位1:美国华盛顿大学用户单位2:丹麦技术大学看过来!!!2024年度科学仪器新品申报火热进行中,猛戳开启申报入口!!!关于 3i奖“仪器及检测3i奖”,简称“3i奖”(创新Innovative、互动Interactive、整合Integrative),始于2006年,是由信立方旗下网站——仪器信息网和我要测网联合举办,随着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已设有12类奖项,记录了行业发展路上的熠熠星光。3i奖作为行业公益奖项,始终秉承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依托信立方长期合作的业内权威专家和数千万用户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技术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表彰科学仪器及检测行业表现卓越的企业、企业家和具有特殊贡献的研发人物等,弘扬正能量,促进行业高速发展。了解更多3i奖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event/prize
  • 珠三角环境状况调查:东莞水污染严重
    日前,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了《2009年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报告》,对珠三角9城市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源进行评价。   调查报告说,多数受访者认为东莞水污染严重,有三成五受访者认为东莞工业废气污染严重,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担心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东莞人最担心水污染   今年5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了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调查采用按各城市人口等比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珠三角九市共2006位居民。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即对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的总体评价、对具体环境污染程度的评价、对各类环境污染源的评价、对环境与健康的评价、对政府环保工作评价与预期。   调查显示,在水、大气、声、光、土壤五项主要环境指标中,认为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比例最高,为四成三,不严重的比例不足两成。其中,认为“河流河涌污染”严重的评价最为突出,比例达五成七,高出“一般”与“不严重”比例之和23个百分点。在这项指标中,有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认为,东莞和广州的水环境和河流河涌污染严重,高于其他7市。   水源污染调查包括“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等3项指标。有35%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严重。3项指标中,受访者对“工业废水污染”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为37.8%,超出不严重的比例14.9个百分点。在珠三角9市中,东莞、佛山、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7.0%、46.7%、41.1%。   调查显示,有35.4%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污水污染”严重。9个城市中,东莞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达到46%。   工业废气不容忽视   有37.3%的受访者认为,珠三角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仅次于“水环境”。其中认为“灰霾天气”、“热岛效应”严重的比例较突出。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表示,受访者对珠三角地区的“大气环境”评价趋向中性偏负面。   调查表明,在13项污染源指标中,受访者评价“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的比例,是所有13项污染源指标中最高的,达69.6% 其中,认为“严重”的为38.4%,“较严重”的为31.2%。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深圳、江门、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七成以上 东莞、肇庆、珠海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也不低,在六成至七成之间。   对“工业废气污染”的评价,有32.7%的受访者认为“严重”。在珠三角9城市中,东莞、广州、佛山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三成五以上。   民众害怕污染影响健康   在“环境与健康的评价”方面,近四成受访者评价目前环境污染对身体的实际影响“一般”,另有近五成的人认为影响程度较过去“加重”。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广州、东莞的受访者表示“加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3.3%、50.5%、50.2%。   调查还发现,近六成受访者担心环境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表示“不担心”和“不太担心”的比例仅两成一。在珠三角九城市中,广州 、佛山、东莞、江门的受访者表示“担心”与“比较担心”的比例超过六成,分别为66.5%、65.9%、65.0%、60.3%。
  • "碳中和"如何实现“可能三角”?
    面对气候变化、能源危机以及频发的极端天气,怎样将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绿色低碳”目标的“不可能三角”转变为高质量能源系统的“可能三角”?6月11日,近20位世界顶尖科学奖项得主、两院院士、资深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先企业代表齐聚2023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科学论坛,围绕“科学引领绿色变革,携手走向碳中和”这一核心命题展开深入交流。与会嘉宾指出,科技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在这过程中既需要宏观战略规划,需要基础研究突破,也需要产学研用等一体的转型探索,更离不开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会议现场(主办方供图)2019年沃尔夫化学奖得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化学教授约翰哈特维希,被誉为“光催化之父”的上海理工大学教授藤岛昭,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所长、首席科学家王中林,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员杜祥琬,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等中外知名科学家带来了丰富精彩的演讲报告。围绕“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变革性技术引领低碳循环发展”两个议题,众多专家学者出席了圆桌会议,多位企业界代表参与讨论。会上,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联合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发起《科学促进碳中和上海倡议》(Science for Carbon Neutrality Shanghai Initiative),呼吁全球科学界联合起来为加快实现全球碳中和推动相关国际科技合作、制定科学行动框架、培养专业人才等,为全球绿色低碳革命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本次论坛由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WLA,中文简称“顶科协”)发起,并与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论坛为2023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的官方活动,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指导。
  • 长三角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年内建成
    记者从21日在南京举行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获悉,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和各分中心年内将建成。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4年将基本建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和各分中心(一期),整合三省一市资源和需求,按照&ldquo 一个区域中心+四个分中心&rdquo 的构架,上海市为主体,三省协助,环保部支持,建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一期,发挥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数据中心、联合预报中心和会商中心的功能。   据介绍,中心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包括,初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废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数据等共享,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气象局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联动工作机制。区域中心会同分中心制订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编制规范,定期对分中心开展培训,帮助各分中心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协助开展源解析工作。   在此基础上,三省一市还将加强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各省市出台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完善污染预警会商研判机制。
  • 滨州将建黄三角检验检测平台
    为支持滨州市全面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滨州建设,3月17日上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滨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加强全面合作备忘录》,决定在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在签署仪式上致辞,他指出,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展开、全市上下加快追赶超越的关键时期,省质监局与我市签署全面合作备忘录,以实际行动支持滨州科学发展,必将有利地促进滨州质监事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市将继续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围绕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滨州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   据了解,支持滨州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是《关于加强全面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之一。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依托现有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共享社会资源,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公共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为产业发展和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构建水平一流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同时,省质监局将指导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实施滨州市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 推动计量和认证工作开展,打牢企业技术基础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平安滨州建设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和质监队伍建设,在质量技术监督人才培养、培训、对口交流、考察学习、挂职锻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 珠三角气溶胶区域污染国际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10月15日,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城市学院何凌燕副教授组织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气溶胶化学成分国际合作研究在广东省开平市正式启动,参加单位包括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美国Aerodyne Research Inc.、美国Droplet Measurement Technologies等国际一流的大气科学研究机构。该项研究旨在通过高时间分辨率、高品质的气溶胶质谱和光学在线观测,获取珠三角下风向受体区域大气细粒子的化学组成和粒径分布数据,用以反映珠三角地区在经历了二十余年的经济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后的大气污染现状和压力,追溯来自电力、交通、化工和农业等方面的污染分担率和潜势,为政府提出与低碳经济模式相匹配的环境政策建议,同时形成新的科学发现和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此次观测研究是"十一五"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的一部分。该项863计划由北大本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张远航教授任总体专家组组长,将对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进行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入的研究,也是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研究规模最大的大气污染研究项目。
  • 环保部建议疏散长三角等区域重化工产能
    环保部最新报告显示,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我国东部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其中长三角区域的空气污染一体化特征尤其突出。   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区域性高污染日益频繁。在东部的京津冀和长三角等区域,超标城市比例超过80%,且重污染发生体现出同步性。   在长三角地区,冬春季节,受内陆污染、北方沙尘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等综合影响,区域性雾霾和浮尘影响突出 在初夏深秋季节,秸杆焚烧对区域大气PM2.5污染贡献显著,常引发区域性的大范围霾污染,使长三角城市空气质量出现同步变化趋势。   在过去的一年中,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等单位的专家联合组成课题组,就我国区域空气质量进行研究。据课题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介绍,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和集中分布是造成我国区域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共出现了28个空气污染日。分析这28天里上海、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杭州、嘉兴、宁波8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发现其中78.6%的天数有4个以上城市同步出现污染 8个城市全部超标的天数占14.3%,上海作为唯一超标城市的情况仅出现2天。   我国城市大气中PM2.5浓度处于较高的水平,东部地区年均可达60-90μg/m3,主要工业区可超过100μg/m3,普遍远高于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已颁布的关于PM2.5的环境质量浓度标准(大部分小于10μg/m3).   伴随着PM2.5等环境浓度的升高,我国东部地区的环境空气呈现出多污染物共存、相互影响、互为源汇的复合大气污染特征。   近年来,我国的燃煤消费量以每年超过2亿吨的速度增长,目前燃煤消费量已超过全球总量的48% 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十一五”期间从1.2亿辆激增到1.9亿辆。燃煤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使我国的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年排放量都在2000万吨以上,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造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区域空气质量恶化。   严重的空气污染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上述课题组公布的资料显示,2008年由于空气污染造成中国47万人过早死亡 2003年由于空气污染导致的死亡和疾病给中国带来了1600亿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1.16%。   据课题组介绍,按照新版空气质量标准,我国目前至少有2/3的城市不能达标。我国政府提出的目标是绝大多数城市的空气质量需要在15~20年内实现稳定达标,即在2025年使全国约80%的城市达到标准要求。为此,需要在每个5年计划内使全国主要城市的PM10和PM2.5平均浓度降低10%~15%。   记者了解到,针对区域性空气污染加重的新情况,环保部已决定完善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为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空气污染严重的典型地区设立区域大气质量管理办公室,统筹区域内的大气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环保部同时建议,通过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逐步疏散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型复合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重化工业产能。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空气污染严重区域的煤炭消费量。
  • 长三角首个汽车零部件检测研发平台落成
    清华苏州汽车研究院渭塘揭牌 研发检测大厦同时落成   2012年07月23日,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相城)在渭塘镇正式揭牌,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苏州)基地研发检测大厦同时落成,成为长三角首个以汽车零部件检测研发为核心的公共平台。仪式前,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会见了清华大学汽车研究院以及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苏州)基地的负责人,副市长浦荣皋出席揭牌仪式。汽车零部件产业是相城区的主导产业。近年来,相城围绕这一产业的转型升级苦下功夫。2009年,该区将国字号产业集聚平台———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苏州)基地引入渭塘镇,目标建成以研发检测中心、关键制造中心、系统集成中心和总部利润中心为核心的国家级特色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经过3年建设,基地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善。已引进的9个投资项目中有7个将在年内投产。   昨天揭牌的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相城)是清华大学和苏州市政府联合打造的产学研新平台。入驻后将重点开展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应用技术研发,建成汽车技术与产品创新、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和认证、汽车产业发展和政策研究、汽车产业高端人才汇聚和培养4大基地。同时落成的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苏州)基地检测大厦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检测中心面积为5130平方米,已规划建设汽车动力总成等5个实验室。目前,检测平台已投入2000万元引进震动三综合等检测仪器。今后将重点致力于为苏州和长三角周边的汽零企业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
  • 珠三角28%土地重金属超标 汞超标最多
    &ldquo 珠三角28%土壤重金属超标,重金属元素异常主要分布于广州-佛山及其周边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佛山南海、新会、白云区比较重。&rdquo 7月10日,在广东考察的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举行专题会议,两个与土壤污染治理相关的调研报告首度披露了广东珠三角的土壤污染现状。调研显示,珠三角区内28%的土地重金属超标,汞的超标最多,其次是镉与砷。问题较重的新会超标大概超过50%。   而在6月18日省政协召开的&ldquo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rdquo 专题座谈会上,政府有关部门披露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其中江门台山、新会等地不幸&ldquo 中枪&rdquo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达47.7%。   新会灌溉水不行,土壤也不行?农业部门出来辟谣,称灌溉水&ldquo 汞超标&rdquo 是4年前旧数据 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12年对新会区6个镇11个点的土壤检测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而今年&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正在进行,还未有结果。   新会灌溉水去年底抽检未超标   对于&ldquo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达47.7%&rdquo 的说法,江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回应称,该数据来源于4年前,且抽样点限制在极小范围,不同于市农检中心的抽样范围,不能如实反映新会区现在的灌溉水质,而农检中心于去年底的最新一次抽检显示土地重金属含量并未超标。   据悉,重金属检测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二是土壤上种植的农作物。据介绍,江门市农检中心每年会对土地和种植物进行两次的重金属检测,这项工作开始于2006年,每次检测抽样50个地点。2012年初市农业局成立农业环境监测站,强化江门土壤及水质监测工作,今年尚未对全市的农作物及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进行检测 而最近的一次检测则在去年底,检测结果显示并无重金属超标异样。本年度的重金属检测工作也即将按市农检中心的全年工作计划启动。   暂未发现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   媒体报道&ldquo 珠三角土壤28%重金属超标&rdquo 并指新会超标超过50%,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会区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展开调查。经了解,根据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12年对新会区6个镇11个点的土壤检测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根据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对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双水古井、三江、司前、大泽等6个镇11个点的水稻和蔬菜农田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铅、镉、汞的含量,最高值分别是73mg/kg、0.27mg/kg、0.11mg/kg,而合格标准则分别是铅300mg/kg、镉0.3mg/kg、汞0.5mg/kg。也就是说,检测结果大于或者等于300mg/kg、0.3mg/kg、0.5mg/kg,才是重金属超标。根据这些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新会是农业大区,目前有耕地面积近44万亩。根据省、市部署,今年5月开始,新会已经开始启动&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这是较为系统、全面的普查工作,监测点布设要求覆盖所有乡镇,不留死角,一个乡镇有3个以上监测点位,尽量照顾不同作物类型。目前新会农业部门完成了90个土壤样本采样,将送到省农业部门化验,结果还未知道。而&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正在继续进行中,也是未有结果。
  • 中科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成立
    4月10日,中国科学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广州地化所隆重举行。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院士、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中国科学院资环局局长傅伯杰出席了揭牌仪式。广东省科技厅领导、广州分院领导、依托单位和各共建单位领导、中国科学院院士傅家谟及职工和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由广州地化所所长范蔚茗主持,傅伯杰宣读了中国科学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成立批文,中国科学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彭平安简要介绍了污控中心建设、职责和组织机构等情况。 丁仲礼在污控中心揭牌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国科学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的建立是院党组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强烈的环境科学与技术需求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他说,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诸如灰霾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也显得较为突出。他殷切希望该中心要瞄准国家科技目标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环境保护做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贡献。 李捍东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中国科学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面对快速发展的珠江三角洲经济,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科学院祝穗研究所与地方相关单位建立互补合作机制,形成环境科学、技术、工程和管理领域的综合创新能力,一定能够为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丁仲礼和李捍东等为中国科学院珠江三角洲环境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揭牌。
  • 双碳目标下,长三角地区打造跨域低碳发展样本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节能降耗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期,包括上海、海南、吉林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密集公布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相关意见、计划等“路线图”。其中,多地表示要建设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  近日,位于沪苏浙交界处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示范区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相关方案旨在为探索一体协同落实碳达峰目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落实跨域协调发展和“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经济发展与碳排放控制  着力打造长三角低碳发展样本  据介绍,目前示范区碳达峰主要目标是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碳排放控制,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业界共治、全民参与的一体协同降碳格局,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具体而言,到2025年,在青吴嘉两区一县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前,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对此,示范区将坚持五大原则:一是一体协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引领,在节能降碳联动、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增强碳汇能力以及绿色低碳准入、碳减排核算等重点领域一体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是系统推进,强化政策技术集成赋能。突出区域降碳政策在示范区系统集成,强化新方法、新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突破,有力引领和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三是增存并举,实现稳妥有序安全达峰。立足示范区能源资源禀赋,稳妥有序压减存量,循序渐进控制增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确保稳妥有序安全达峰。四是示范引领,彰显区域标杆样板特色。汇聚长三角区域优势资源,聚焦集中引领和分类示范,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片区、园区、社区和项目,加快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五是业界共治,凝聚绿色低碳转型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探索创新科学合理的市场化和多元化绿色低碳共建制度,推动全民共建低碳社会。  集中引领和分类示范双向发力  水乡客厅近零碳规划加速推进  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各类产业园区对经济贡献率达30%以上,与此同时,由于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60%以上,工业园区碳排放可达全国总排放量的约31%。在新时期碳中和愿景下,产业园区建设的生态性和碳中和特性将会受到更多关注。  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是示范区相关工作的重要一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生态规建部副部长杨文敏介绍,相关规划旨在把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融入水乡客厅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大力探索减源、增汇、替代的近零碳路径,一体打造在区域、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引领作用的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区和样板间。到2025年,水乡客厅绿色低碳节点性区块、功能性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步基本建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到2030年,碳排放实现零增长,生态碳汇明显增加,水乡客厅基本建成近零碳示范片区,碳中和试点示范技术率先得到广泛应用。  除了水乡客厅的集中引领,在实际操作中,示范区还推动了不同片区的分类示范。如在水乡客厅原点周边(方厅水院、创智引擎、科创学园、会展村苑),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地(水)源热泵、氢能、生物质能、近零碳建筑等技术设施,并与原点周边重点项目同步设计、建设、运行。“三园”(江南圩田、桑基鱼塘、水乡湿地)建设聚焦近零碳建筑、低碳循环立体农业、生态碳汇技术示范应用和水林田湖草湿一体化保护修复,大力实施增湿扩绿,持续提升物种丰度和碳汇能力,提供良好生态体验。  同时,加快推进研创古镇(青浦金泽)、智造蓝湾(吴江汾湖)、数慧云巷(嘉善大舜)三个产业功能片区建设与发展,将“三区”建筑深度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能源方案、绿色综合交通、绿色金融、大数据赋能与经济、业态、模式创新等深度融合。  政策赋能与技术支撑双措并举  加大标准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存在碳数据收集、减碳路径选择、效应评估和交易的量化标准不一的问题,如何在转型过程中更好地平衡区域和行业经济发展,成为关键。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郭茹介绍,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为例,其涉及沪苏浙两省一市,但到目前为止,沪苏浙有自己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且部分口径不完全统一。这意味着,当下还有诸多摸底工作需要完成。  为此,同济大学牵头学校多个学科,有将近12个学院的老师和专业骨干参与了这项工作,包括环境、城规、建筑、土木、交通、农业等,此外,工作组还联合了三峡、中节能、宝业集团等企业力量参与其中。  同时,相关机构加大了政策赋能与技术支撑结合力度。  目前,示范区正积极探索实行分领域、分阶段、分区域一体协同的碳减排扶持和补贴政策。如利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实施并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光伏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与此同时,结合示范区实际,一方面加强先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引进与试点应用,另一方面推动共建一体化数字治理平台与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圈。比如,在可再生能源开发、绿色交通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以点带面逐步扩大领域范围,建立示范区碳普惠激励机制。
  • 沪苏浙皖携手共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
    p   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际,近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签署《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开启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新阶段,共同推进“一个聚力、三个联动、一个接轨”,即聚力服务国家战略,合力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实现创新计划、成果转化、创业品牌联动 通过空间接轨,共同构建长三角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科技部副部长李萌等领导见证。 /p p   多年来,在科技部指导下,三省一市通过“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拓展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2018年初,三省一市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出台《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联合推进重大科研任务布局,聚焦长三角区域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生态治理等公共领域科技支撑和集成电路、信息通信技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合作研究,联合攻克一批核心技术。二是携手推进区域内大科学装置建设,已建成蛋白质研究中心、上海光源、全超导托卡马克、稳态强磁场、合肥同步辐射、上海和无锡超算中心等科技设施。三是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四是试行科技创新券长三角通用通兑。五是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浙江科技大市场和安徽科技大市场等建立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开展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六是联合举办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科技要素跨区域高效流动。 /p p   在此基础上,沪苏浙皖将会同科技部共同制定长三角区域创新规划,正在制定长三角集成电路规划,进一步细化落实“一个聚力、三个联动、一个接轨”,为支撑引领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区域实践经验。 /p
  • 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方案通过评审
    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会同苏沪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建设及动态评估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方案》),12月23日在沪通过国家海洋局主持的专家评审。  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潘德炉院士等7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听取了《专项工作方案》工作背景、目标、路线、内容和预期成果等的介绍,并就《专项工作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审议。专家评审组认为,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建设及动态评估工作意义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目标明确、工作路线清晰可行、监测网设计和动态评估内容科学合理,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东海分局局长刘刻福表示,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今年也相继颁布实施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实施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建设及动态评估专项,是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多级联动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体制机制的需要,有助于为科学应对长三角近岸海域海水富营养化严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各种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带来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等影响长三角区域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控制长江口污染物入海总量,治理和改善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据东海监测中心主任徐韧介绍,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建设及动态评估专项,聚焦长江口和周边海域典型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以立体监测、实时掌控,动态评估、测管协同,信息共享、区域联动和业务驱动、科技支撑为目标。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设由海洋环境状况、生态状况、入海污染源状况、风险防控应急和海洋环境监管5个子网组成的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开展对长三角海域环境与生态状况,入海污染物总量、水交换与跨界输移、环境风险和监管效果的动态评估,通过建设监测大数据平台,为苏沪浙协同测管与风险防范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司长于青松希望东海分局会同苏沪浙海洋主管部门尽快启动专项实施,根据《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建设及动态评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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