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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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质量检测相关的仪器

  • 平升电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监测仪器设备,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平升物联网遥测终端机、专业测量仪器和传感设备、预警广播设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基于4G/5G/NB-IoT/LoRa/光纤/北斗卫星通信网络,实时在线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表位移、地表裂缝、深部位移、降雨量、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土壤含水率、现场视频图像等信息,预警预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升相关单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减灾快速反应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天候无人值守自动化监测灾害隐患点信息系统可实时远程监测测站的表面位移、地表裂缝、深部位移、土地沉降、雨量、泥水位、次声、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土壤含水率、图像视频等。自动在线巡检测站监测仪器设备状态系统可实时远程监测测站仪器设备的地理位置、运行状态、故障状态、通信状态、供电状态、箱门开关状态、电池电量等。智能自动预警,及时预警灾情发生,以便快速采取应急减灾措施测站的每类数据均可设置多个报警阈值,可根据测量经验修改报警阈值;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或设备状态异常时,监测设备立即向中心监测预警平台发送预警信息;中心平台收到预警后,可下发报警信息给预警广播设备,通知相关人员快速采取应急措施监测信息管理与专业分析,辅助相关部门预判灾实现对灾害测点信息与监测网信息的采集、存储、展示、统计、分析与查询;结合GIS地图,动态展示地质灾害测点的空间分布、地质信息、监控设备状态、报警情况等;按时间、类型对历史监测数据进行专业分析,生成相应的可视化图表,辅助监管人员了解各数据变化趋势、分析灾情隐患。 低功耗遥测终端机■ 超低功耗,节省太阳能供电成本■ 4G/5G/NB-IoT/LoRa多种通信方式可选 ■ 供电方式:太阳能/市电可选■ 采集、存储、传输数据和图像■ 接口丰富:5路RS232/RS485/PI 、10路AI/DI、3路DO、1路调试串口、 2路VEXT视频遥测终端机■ Linux操作系统■ 7寸彩色触摸屏 ■ 视频与数据叠加传输,大容量存储■ 4G/5G/NB-IoT/以太网多种通信方式可选■ 供电方式:太阳能/市电可选■ 接口丰富:5路RS232/485、 6路AI 、6路DI/PI 、6路DO、2路USB、1路SD卡插槽、1路调试串口、1路/4路RJ45网口 北斗③+4G遥测终端机■ 高度集成一体化■ 北斗短报文+4G/5G/NB-IoT/LoRa双信道自动切换 ■ 北斗RDSS定位■ 防雷、防雨、防晒 ■ 市电/太阳能供电,内置可充电锂电池■ 用于公网信号差的偏远地区或重要灾害隐患点■ 采集、存储、传输数据■ 接口配置:2路串口RS485/232、2路AI/DI 、1路脉冲表接口电池供电型遥测终端■ 电池自供电,微功耗,2-5年长续航■ 4G/5G/NB-IoT/LoRa多种通信方式可选 ■ 防护等级IP68,适应野外恶劣环境■ 用于采报频率较低的项目,如地下水监测■ 采集、存储、传输数据和图像■ 接口配置:1路RS232/RS485、2路AI、3路PI、1路DIGNSS位移监测一体机■ 可输出高精度地表位移、加速度和倾角观测值■ 支持动态调整监测频率,MEMS传感器触发功能■ 支持RTCM32原始数据及实时动态结果数据上传■ 支持4G、NB-IoT/LoRa/4G/WIFI、蓝牙■ 支持RTK、后台和本机前端静态解算■ 一体化集成设计,简约配套、便捷安装,IP68防护■ 定时休眠、电量监测、状态监控和远程升级管理振弦式渗压计■ 测量范围:0~350/700/1000/2000/4000KPa■ 高精度测量0.1%F.S/0.5%F.S ■ 温补系数小 ■ 耐水压性好■ 智能识别、智能诊断 ■ 适应长期监测 雨量筒■ 分辨率:0.1mm、0.2mm、0.5mm(可选)■ 雨强范围:≤4mm/min(允许通过最大雨强8mm/min)■ 漏斗设计独特,可有效防止杂物阻塞漏水斗■ 翻斗部件制造精良,翻斗部件翻转灵敏、性能稳定■ 不锈钢材质■ 承水口光洁度好,滞水误差小振弦式裂缝计■ 测量范围:0-20/50/100mm■ 拟合精度:0.1%F.S/0.5%F.S■ 同步测量埋设点的温度■ 全不锈钢结构、防旋转、防折弯、抗冲击、接地防雷、适应长期工作在水下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包含站点管理、实时监控、图像监测、预警管理、信息管理、运维巡查、统计分析、隐患点管理、系统管理等板块。■ B/S架构监测软件,使用浏览器即可查看系统监测结果,方便快捷。■ 手机APP同步监测,方便随时随地查看数据和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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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整机数字化设计,计算机控制全自动运行。2、单道检测、双道检测、双道叠加检测。2、分析速度快,测试效率高采用创新型快速高效气体发生技术,无须额外清洗,缩短了样品的测定时间(一个样品测量时间可秒),加快了测定速度,显著提升了测试效率。3、自动化水平高,可操作性强整机数字化设计,计算机控制全自动运行,实现工作曲线及样品的自动测量、自动清洗、实时记录显示、数据处理与存储、测量报告输出与打印等功能。4、灵敏度高,稳定性好多项突破性技术有效提升了激发光强度、光的传输效率、原子化效率、信号采集精度及信噪比,实现了大体积进样、无记忆效应、无样品间交叉污染、快速高效测定,具有全自动、双道同测、灵敏度高、检出限低、准确度高、稳定性好等特点;尤其解决了Hg元素测定不准确、稳定性差的问题,满足As、Sb、Se、Hg等重金属元素痕量超痕量高精度分析测试的需求。技术指标检出限:As、Sb、Se、Bi、Te、Pb、Sn≤0.01ug/LHg、Cd≤0.001 ug/LGe≤0.05 ug/L Zn≤1.0 ug/L精密度: RSD≤1.0%。线性范围:3个数量级,相关系数r≥0.999。.产品特点1、精确稳定的样品测定采用“一样一杯”全自动间歇式氢化物发生系统,融入高精度恒压恒流气动加液、大体积进样快速高效气体发生、自动清洗等技术,有效解决了同类产品样品间交叉污染严重、测样不准确的问题,实现了无记忆效应、自动快速、精确稳定的样品测定, 提高了分析准确度。应用领域矿产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土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检验、药品检验、化妆品检验、农产品检验、水质监测、卫生防疫、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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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为保证耕地质量安全,耕地质量监测站应运而生,耕地质量关系着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指导,国家级耕地保护自动监测部分包括:空气温湿度、风速风向、太阳总辐射、降雨量、土壤水分、土壤温度、土壤电导率等要素进行全天候自动监测。配合软件可以实现网络远程数据传输和网络实时数据状况监测,实现足不出户达到远程操控监测站。为各级政府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指导农业生产等提供了重要决策支持。 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站由气象传感器、土壤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电源系统、野外防护箱和安装支架等部分构成。数据采集器具有气象、土壤参数数据采集、实时时钟、数据定时存储、参数设定、友好的人机界面和标准通信功能。广泛应用于农林、气象、环保、水文、军事、仓储、科学研究等领域。特点: 支持风速风向,温度湿度,雨量,总辐射,可根据需要选择。 可支持多层土壤水分、温度、电导率传感器。 远程视频、数据实时查看功能,及时掌握监测点作物苗情。 户外发布系统可将现场采集数据直接显示在LED大屏。 系统具有多种供电方式,交直流两用或配太阳能电池供电。 防护级别达到IP66级,完善的防雷击、抗干扰等保护措施。 工作环境:温度:-40~55℃,湿度:100%,抗风等级:≤75m/s。 中文操作软件,操作简单易懂,中文使用手册。测量参数:空气温湿度、风速风向、太阳总辐射、降雨量土壤水分、土壤温度、土壤电导率系统组成:系统主机:CR300数据采集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传感器:ATMOS14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传感器 6410风速风向传感器6465M雨量筒传感器 (点击查看技术参数)SP-212-SS 高精度辐射传感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SQ-110-SS光量子传感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HydraProbe Lite土壤三参数传感器(点击查看技术参数)部分传感器介绍:ATMOS14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传感器温度测量范围:-40℃~80℃温度分辨率:0.1℃温度精度:±0.5℃(-5℃到70℃之间)相对湿度测量范围:0~100%相对湿度分辨率:0.10%相对湿度精度:±2%(20℃,湿度在15%到90%之间)大气压测量范围:49~109 kPa大气压分辨率:0.01 kPa大气压精度:±0.4 kPa 6410风速风向传感器风速测量范围:0.5~89m/s风向测量范围:0~360度风速测量精度:1m/s或±5%(取大值)风向测量精度:±3度风速分辨率:0.1 m/s风向分辨率: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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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质量检测相关的方案

土地质量检测相关的论坛

  • 【转帖】辽河流域土壤肥力差异大 土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辽河流域土地利用条件调查评价”项目成果通过审查 辽河流域土地环境健康质量整体良好   9月18日,由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历时两年的“辽河流域土地利用条件调查评价”项目成果,通过了专家审查鉴定。这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辽河流域土地的规划布局、保护利用、开发整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专家介绍,该项调查查明了辽河流域农用地的土壤肥力、土地环境质量、环境健康质量状况,综合确定出优质、优良、良好、中等和差等5个级别的土地范围;查清了影响土地质量的因素主要为大气环境和灌溉水,明确了主要问题区域,进行了农作物质量安全性评估分级;提出了土地适合利用方向和适合种植作物的种类。 调查成果显示,辽河流域土壤肥力差异较大,土地环境健康质量整体良好。我省良好以上等级的土壤占全区89.78%,中等级别土壤占总面积的10.06%,差等级土壤在区内分布极少,仅占0.16%。特别是盘锦市耕地土壤营养丰富,土壤环境质量优良。从而规划出盘锦地区7个、总面积41524公顷的富含铁、锌、钙有益元素的优质稻米产区,7个稻米产区每年可生产出27.9万吨特色大米,可增加的潜在经济价值为42.8亿元以上。同时,该项调查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利于科学管理农用地、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选区:辽北优质绿色花生适种区1800万亩,盘锦地区优质特色稻米产区62万亩,丹东——营口地区富硒土地248万亩以及优质蔬菜、水果和杂粮等特色农作物产区等。

  • 【分享】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

    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苏农业[2008]59号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耕地质量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规范监测点标准化建设和监测程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更好地为全省耕地质量建设、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服务。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2008年11月28日印发附件: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耕地质量监测是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样品采集、分析化验、资料整理与应用、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经费来源与使用等。第三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的管理必须按本办法和《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市、县(市、区)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第四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的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以下简称省土肥站)负责。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所属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第二章 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置第五条 监测点主要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商品粮棉油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出口创汇产品基地及城市郊区永久性蔬菜基地内。监测地块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优势农产品布局、主要耕作制度、土壤类型、生态环境、农户管理水平等因素,尽量远离城镇、村庄、公路,并确保长期不被占用。第六条 省级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对田间不同处理监测小区进行隔离,防止窜水窜肥,实行单灌单排;监测点田头设立保护性标志,防止人为破坏。第七条 耕地质量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制。设置省级监测点300个点,市、县两级应分别按1:2和1:3的比例加密设点,即市级600个,县级900个,力求形成金字塔式的监测体系。省级监测点应长期保持不变,如必须变动,须报省土肥站批准。第三章 耕地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第八条 县级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监测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采集应在每年秋收后、秋播前进行,采样深度一般为0-20cm;植株样品的采集应在每季作物收获期进行;其它样品根据情况适时采集。第九条 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负责监测样品的分析化验。省级监测点的土壤、植株和肥料样品应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指定化验室进行。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没有化验室的,须在省土肥站同意的前提下,指定同等水平的土肥测试中心或化验室完成分析化验任务。第十条 省级监测点样品分析化验过程中必须加入参比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分析化验完成后,监测样品必须在指定化验室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便对异常分析结果进行校验。第四章 耕地质量监测资料的上报、管理与应用第十一条 县级土肥站(农技中心)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土壤监测原始资料表,采集土壤与植株样,审定无误后,报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市级土肥站(农技中心)应及时将监测样品送交指定定点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和县级上报的原始资料,计算和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表1)、监测点剖面记载与测试结果表(表2)、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表3)、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4)。第十二条 各市每年4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监测资料汇总表(表3)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上报省土肥站,并发布各市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省土肥站将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于当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前编报上年度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第十三条 各市应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库,每年定时更新数据。各市在上报年度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第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县级耕地质量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每个监测点的原始档案资料。市级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县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资料。省土肥站保管市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资料,并建立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库。第十五条 耕地监测工作主要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和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服务。通过对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定期向各级政府提供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预测预警报告,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宏观决策和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为优势农产品生产规划布局、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良、耕地质量建设、肥料产业发展等提供基础资料。第十六条 耕地质量监测的技术资料和成果按其任务下达权限,归主管部门所有,未经许可,不可单方转让、发布有关技术资料。各级土肥部门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管理,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均有防止监测数据随意扩散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 耕地质量监测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第十七条 市级耕地质量监测主持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科学严谨,熟悉农业生产和计算机应用;县级监测主持人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监测员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知识,经过土壤监测技术培训,认真负责,事业心强,诚实可信,种田技术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第十八条 为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素质,保证土壤监测质量,省土肥站适时组织市、县(市、区)级监测人员进行有关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承担单位应不定期地组织县(市、区)监测工作人员和农民监测员进行有关耕地质量监测技术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省级对在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与运转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省级监测点标准化建设、田间记载与管理、土壤化验、植株分析、赔产、资料汇总等。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两级耕地质量监测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农林厅负责解释。

  • 【讨论】耕地质量监测的26个监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注意事项

    手头有一批土样的检测任务,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好像很多地方都有这个检测任务的。检测项目为:四项全量肥力指标: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三项速效营养指标:速效磷、速效钾、碱解氮六项微量元素指标:有效铁、锰、铜、锌、硼、钼九项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指标:镉、汞、铅、砷、铜、锌、六六六、DDT四项其他指标:缓效钾、pH值、全盐量、CEC麻烦各位指教一下这些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注意事项。谢谢。

土地质量检测相关的耗材

  •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是欧洲进口全球领先的三向量燃油质量检测检验仪器,可快速进行油类粘度测量、介电常数测定和粒子大小和形状的图像分析,可以检测生产线上的润滑剂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使用这种单一过程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进行三种检测,根据ISO18436-4标准评估润滑油的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节省宝贵时间。根据ASTM D7416-08认证来生产三角图。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特点小型粘度计并入三向量分析仪。 小型介电分析仪并入三向量油检测系统。 高倍率的镜头和CMOS数码相机,用于图像分析。 高功能定制软件,与硬件一起控制机器健康监测。 多功能照明,避免眩光和光学像差。 流通过室,有蠕动泵,平衡器,废弃物容器,需要的配件和管道。 电动定位系统,同时进行各种油样的自动和准确的分析。 非常准确,长期可重复性。 可调校准。 符合ISO 18436要求和ASTM D7416-08认证的实验标准。 精确的温度控制,操作范围:15oC-45oC+/- 0.5℃ 粘度输出:在40℃(ISO)+/- 3%误差 纯油、混合油的检测。 检测水分含量,粘度,亚铁密度,粒子大小和形状分布和介电常数。 无需样品制备。 通用于生产线应用。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是一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传感器,非常适合实验室室内的空气质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最多同时测量五个参数:CO气体,CO 2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度和相对湿度。额外措施amovibres探针是用于测量目标气体例如臭氧(O3),甲醛和二氧化氮。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功能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指数 综合数据记录 8小时的续航(以2小时充电) 标识符(场所和设备) 校准(零和间隔) 通过USB连接PC 免费的PC软件(Windows XP中,7,8) 可编程报警 最多可同时测量5个参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温度 相对湿度 额外的探头选择: 臭氧 甲醛 二氧化氮 编号 说明 S500 IAQ 便携式传感器IAQ
  • LB-3J空气质量检测仪
    LB-3J空气质量检测仪 一、产品简介: 分光光度六合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是目前国内外唯一的可同时现场检测室内甲醛、氨气、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有害气体的一种有效而简捷的测试仪器。 室内空气分光光度六合一检测仪适合于监理、监测机构、检测中心、治理公司、装修装饰公司、建筑公司、车间厂矿、也可用于科研、教学、实验室。  每项气体检测都由微电脑控制,达到一定相应的时间后,可自动停止工作,并可读数,液晶显示,得出结果.且操作简便、设计合理、外形美观。该产品已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性能指标测试,出具检定证书.并已申请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双重专利保护。该产品弥补了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领域的不足,开辟了一种新型实用,经济有效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新手段。 二、技术参数: 电压 220V(AC) 频率 50-60HZ 功率 6*2.5W 分辨率 0.01mg/立方米 流量 6*2.5L/min 外观尺寸 46*27*21cm 精度 ± 2% 重量 5.3kg 工作电流 5A 响应时间 0-60分钟 检测范围 0.00-4.00mg/立方米(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 0.00-2.20mg/立方米(甲醛)  三、 分光光度六合一检测仪器具有以下特点: ▲多功能:可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有害气体。 ▲流量稳定:为了适应室内环境监测的需要,该仪器采用了大流量泵,可调阻力流量计,具有流量稳定,精度较高的特点,能很好适应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 等检测管有较大采样阻力的情况; ▲自动控制:可在任意设定时间,操作方便、直观。在控制面板设定采样时间,采样结束时自动停止工作。时间精度高,采样误差不超过0.1秒;。 ▲轻便:本仪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 ▲电源:接220V交流电,强电、弱电分别独立控制。 ▲包装:仪器的外包装为小型铝合金手提箱。 ▲采样支架:另外配有采样三脚架,方便调整采样高度(可选配件)。 解决了一般六合一体积大,不方便携带,还需要外带采样器的缺点,独立一体机设计,方便检测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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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光谱遥感技术守护黑土地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施行
    2022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在今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下,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国土卫星中心”)在京召开“光谱感知耕地 天眼守护良田” 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发布会,介绍国产高光谱卫星土壤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并正式发布2021年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国土卫星中心面向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利用5米光学业务卫星等自然资源高光谱遥感卫星数据和技术优势,以翻耕期耕地表层土壤为观测目标,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和专业机构,经过3年的技术研发,结合大量外业实测工作而形成的。该成果实现了土壤有机质、砂粒、粉粒、粘粒四种土壤关键参量信息的量化反演,编制形成了高光谱反演图、地块统计分级图、县域分级占比统计图和县域统计分级图四种专题图件,可以满足像元、地块以及区域尺度上的不同应用需求,具有区域性、时效性、准确性等多方面优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现有黑土地本底数据,在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会上,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童庆禧院士表示,我国高光谱卫星综合观测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光谱技术推广应用正当其时,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一项非常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工作。童庆禧说,下一步要进一步将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拓展高光谱卫星遥感在黄淮海平原潮土、南方水稻土、西北黄土区的应用,持续开展东北黑土区的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利用我国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开展东北黑土区与国外其他黑土区遥感监测对比,推动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国际化。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司长姚华军在会上称,此次发布的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非常及时,是自然资源部高光谱卫星应用技术试验迈向业务应用的坚实一步,也是在“土地日”向公众宣传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土地保护意识的科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第四条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第五条 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黑土地质量和其他保护标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国务院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会同四省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提升黑土地质量,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生态保护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保护黑土地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二)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三)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四)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五)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六)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黑土地质量:  (一)因地制宜实行轮作等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种植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适度休耕;  (二)因地制宜推广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  (三)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等还田方式;  (四)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增施有机肥料,推广土壤生物改良等技术;  (五)推广生物技术或者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减少化学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合理使用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六)其他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黑土地土壤侵蚀、土地沙化和盐渍化,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头沟坡沟底加固防护,因地制宜组织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黑土地周边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区域营造植物保护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害设防、合理管护、科学布局的原则,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组织沿农田道路、沟渠等种植农田防护林,防止违背自然规律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防护林功能不减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沙治沙,加强黑土地周边的沙漠和沙化土地治理,防止黑土地沙化。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并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合理采取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精细化措施。  第十七条 国有农场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防止黑土地污染。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的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促进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国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重点领域,并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土地复垦等建设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按照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黑土地产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四省区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  (二)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托普云农“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获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近日,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与监测保护中心联合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获得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原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唯一综合性农业科技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每两年评审一次。在此次评选中,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共授奖成果189项,其中二等奖47项,托普云农的科研成果是其中之一。托普云农在数字农业领域深耕十余年间,一直致力于用科技改变传统农业,用服务缔造美好生活的使命,长期基于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企业研究院的平台,与众多科研单位共同构建技术生态圈,聚焦智能感知、图像识别、算法模型等技术领域,赋能农业信息化建设,解决一批三农领域核心共性关键问题。先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等多项荣誉。 《东北黑土地退化机理与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正是基于东北黑土区土地资源退化趋势明显,加强黑土地保护刻不容缓展开研究。托普云农作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中心战略合作单位,综合运用GIS地理信息、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黑土地质量大数据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点,通过打通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壁垒,优化业务流程,搭建以“1个中心、1个平台、N个应用”为主的大数据中心,汇聚土、水、肥三大耕地质量数据,利用大数据科学精准决策,为黑土地质量的保护监测、管理、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减少黑土地上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打造“土肥管家”社会化应用,改变过往耕种模式,为农户提供数字化服务,通过测土配肥的基础土样数据库,切实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减轻肥害威胁,为科学绿色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吉林省黑土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土肥管家”APP应用界面 发展现代农业任重而道远,今后,托普云农将继续与政府部门、相关院校精诚合作,投入更多科技力量,在多维度下探索数字乡村建设,用专业水平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 托普云农耕保大数据平台为东北黑土地保驾护航
    黑土是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形成极为缓慢,在自然条件下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层需要200—400年。全球黑土区仅有三片,分别位于乌克兰第聂伯河畔、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和我国东北平原。一两黑土二两油、插根筷子能发笌,这是人们形容黑土地肥沃与宝贵的常用词。粮食生产依托土地,地力直接关系到产量,东北黑土地每年的粮食产出占全国的1/4,已然成为我国的北大仓。然而由于黑土区一直高强度、超负荷耕作,资源掠夺式开发利用,让黑土地不堪重负,宝贵的黑土地资源正在一步步走向流失退化,曾经肥得出油的黑土地正在变薄变瘦变硬,所以黑土地的保护刻不容缓。 10月12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中心于吉林省松原市召开了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培训班,扎实开展第二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已在在黑吉辽蒙等四省选取重点区域整县推进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有效模式。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中心、黑吉辽蒙等四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谢建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永林,吉林省土肥站站长靳锋云出席会议。本次培训会以“黑土地保护与利用”为重心,按成果展示、经验总结、任务部署为结构有条不紊地进行。与会代表一行人来到了杨家村耕地质量监测点试点区里的项目概况牌谢建华副主任与托普云农陈渝阳董事长就黑土地保护问题做深入交谈会议现场分享耕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培训班现场 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在东北4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各地在技术模式、工作机制、政策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黑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地质量得到明显回升,标志着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能够确切落实得益于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组织机构: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镇长、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机、国土、水利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这项管理机制大大提升了黑土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措施落实的效率,为东北黑土地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坚实的行政管理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辅助该项管理机制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所在,是由托普云农开发的“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该平台以实现黑土地保护为目的,同时又以此为基础,深入探索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问题监测与治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整合信息,统筹资源,宏观规划,打造一种高度密切的多功能联动模式。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 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基于物联网数据采集,能够形成黑土地资源和黑土地信息“一张图”,构建省市县三联动数据平台,汇聚土、水、肥三大耕地质量数据,对耕地土壤相关的土、水、肥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分析,得出全省宏观土壤类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展示。根据不同类别的土壤数据建设不同专题内容,包括耕地应急指挥、GIS专题图集、测土监控、墒情大数据、黑土地监测、轮作休耕。通过不同专题内容的详尽展示分析,提供政府科学决策依据。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管理、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目前,针对耕地质量保护中的“四情”(地情、墒情、肥情、环情)以及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都已采用物联网远程测报等手段进行信息采集,且与平台对接,形成信息资源库,形成数据互联互通。通过耕地信息系统,打通基础数据采集瓶颈,以区县为单位做好测土配方、地力评价、农技服务及综合信息服务。 黑土地不仅是东北的“粮仓”,更是国家的“粮仓”,保护黑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如何保护黑土地?如何利用黑土地?是党和国家在不断探索的长久命题,维度涉及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而在技术层面,托普云农也将依托现有核心技术,加大对攻克黑土地治理与利用问题的投入,为这项造福于后世子孙的事业而不懈努力,研究开发出更多具有实践意义的解决方案。谢建华副主任、张永林副主任、陈渝阳董事长走在黑土地上 作为国内知名的智慧农业服务商,托普云农十五年来一直深刻感受来自“政企农”客户的需求,践行“科技兴农”之路,不断发挥技术优势,解决行业痛点。在耕地保护方面,通过结合自身擅长的物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打造了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该平台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数个省份的耕地质量监测管理系统。而耕保数据大平台在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上的成功运用,是对托普云农的巨大鼓舞。 未来,托普云农还将总结经验,积极响应“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让“瘦”了的土地“肥”起来,让“泛黄”的黑土地“美”起来,并将技术推向全国范围,全面助力全国区县耕地质量提升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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