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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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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相关的论坛

  • 进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

    各位大侠:有没有“进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汇总”?进出口农产品种类繁杂,难以一一列举,哎!

  • 【原创大赛】是产品质量水平下降 还是制定标准的水平下降

    是产品质量水平下降 还是制定标准的水平下降 ----对我国奶 服装标准值越定越低的思考 “ 吃、穿、住、行”这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四件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从关注“吃、穿、住、行”的产品质量方面,转到关注“吃、穿、住、行”的产品标准中来了。可以说,产品标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产品标准的标准值越高越严,产品质量水平越高;反之,标准值越低越松,则产品质量水平越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逐步提高,产品标准制定也逐步向国际化靠拢。应该说近年来我国的少数产品标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已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达到世界领先。可是最近发布的我国关于奶和纺织品服装安全的一些标准,不但没有向国际标准靠拢,在一些关健指标上,仅与国内前标准相比,就放松了很多,今人大跌眼镜,百思不得其解。 详情如下: 2010年颁布实施的鲜奶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2010中规定,生乳中细菌总数为低于200万个/毫升,生乳蛋白质含量每100克不低于2.8克。而1986年颁布实施的鲜奶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1986中规定,生乳中细菌总数为四个等级,一级是低于50万个/毫升,二级是低于100万个/毫升,三级是低于200万个/毫升,四级是低于400万个/毫升。但是1986年前我国的鲜奶绝大部分是一级,也就是说在1986年前我国的生乳中细菌总数低于50万个/毫升;而到了2010年生乳中细菌总数低于200万个/毫升。二标准相比,就放松了3倍。而发达欧洲国家的生乳蛋白质含量每100克不低于3.0克。生乳中细菌总数低于20万个/毫升。美国的生乳中细菌总数低于10万个/毫升。与欧美国家相比, 我国2010的生鲜牛乳标准中细菌总数是其标准的10-20倍。这一标准被评议为“世界最低,全球最差”的标准。 服装、纺织品的强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GB18401-2003和GB18401-2010。两标准相比, 甲醛含量、耐水、耐酸汗渍、耐碱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都没有变化,变化的是B类的PH值为4.0-8.5,前标准是4.0-7.5,PH值放松1.0。并且新的标准中没有规定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作为重要的检测指标。这些指标在国际标准中对纺织品已普遍检测,而我们的标准为何不和国际标准接规。 上述现象的发生,原因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国会出现重要标准的标准值越定越低的趋势呢?分析原因如下:1、日前牛奶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我国现有的奶业标准全球最低,主要是因为被个别企业绑架;而内蒙古奶业秘书长丁木德认为,制定牛奶质量标准要从国情出发。在讨论制定奶业标准时,现时国情固然重要,但不应成为标准值越定越低的借口。散养养殖环境不佳是国情,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利益需求也是国情,而民众的健康需求也是国情。这多国情,奶业标准到底该执行个国情呢?毫无疑问,产品标准该以民众的健康需求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业利益为中心,这才是应该重视的国情。2[/fon

  • 高校科研院所招聘联盟正在寻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室-科研助理职位,坐标北京,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室-科研助理[b]职位描述/要求:[/b]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室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人。工作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学历和研究方向: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有机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招聘岗位:科研助理、实验员(应届生可提前实习,有实习工资)研究所网址http://iqstap.caas.cn/研究室首席科学家及团队介绍http://iqstap.caas.cn/rcdw/rctd/zgjzyjzzwry/124890.htmhttp://www.sinospectroscopy.org.cn/readnews.php?nid=70699http://www.cppcc.gov.cn/zxww/201 ... 4775061702369.shtml一、工作内容协助开展农业化学污染物残留快速检测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协助完成国家项目、课题等日常科研工作。二、应聘要求(1)身心健康、工作负责、有上进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2)具有有机化学合成、分子生物学、动物免疫、抗体制备、免疫检测、胶体金试纸条研发、蛋白质表达纯化、酶学表征等实验基础,或掌握GC-M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等大型仪器分析技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者优先考虑;(3)有较好的文献阅读能力,有相关论文发表者优先;(4)熟练操作excel、word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够细心熟练整理文件材料。三、聘任待遇(1)提供良好的办公、住宿和实验条件,工资待遇以本单位科研助理待遇为基准。五险一金全额缴纳,根据工作贡献浮动绩效,签订劳动合同,具体面议。(2)工作平台为中国农科院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重点开放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所在团队为农业化学污染物残留检测与行为研究创新团队,实验室具有GC-M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等大型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充足,团队氛围很好,科研成果产出丰硕。本研究室科研助理具备非常好的学习和提升空间,诸多曾任职科研助理已经成功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2106513,13699217849邮箱:wm0510@126.com欢迎咨询!请将简历发送至以上邮箱,并请在邮件正文中列明个人简历信息,在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科研助理应聘+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安排面试时间。[b]公司介绍:[/b] 仪器信息网仪器直聘栏目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免费职位发布平台,汇集了全国数十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招聘信息。发布信息请联系010-51654077...[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3793]查看全部[/url]

  • 【分享】品控意识与产品质量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以前有口皆碑的南益产品品质,现在好象越来越难于让客户满意了。也许我们的品质并没有降低,而是顾客随着社会时尚的变化而不断提高消费水平和质量要求,因此,品牌客商(即我们的客户)也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来作为讨好消费者的手段之一。我们经常见到同一个客户的同一个验货QA,现在的要求高过以前或截货多过以前的现象。这是环境所逼,也是时代所需,我们别无选择! 既然如此,为了保证我们的产品品质能符合广大客户的要求,我们的精力应集中在我们的生产监控上,我们的品控意识要与时俱进,大力加强。 意识决定行为,方法决定效果,控制毛衫质量亦应如此,各个层面的管理除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与经验外,亦有必要多在品控意识与思维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首先要正视认识上的差距。俗话说,有对比就有差距。有时我们常有偏执认识:我们的质量已经够好,就是客户要求太苛刻了!不可否认有极少数客户QA因各种原因而恶意截货,但大多数还是由于我们在质量标准上与客户确实存在认识上的差距,有时就相差那么一点,效果就截然不同,就会影响品牌形象而令我们的客户因此丧失竞争力!用简单的开水理论更易理解:即九十九度的水就是差那么一度而没法沸腾或升华! 二、在强化品质意识的基础上,对产品质量的把关要防范于未然。生产工人与品控人员都应对品质问题有高度的敏感性,从而把品质问题及时消除在每个生产环节。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品种与品种之间产生互染现象。因此,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把每套工序将分色、分型操作,即可有效地防范由产品之间本身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在解决已发生的生产质量问题时,应注意改善问题的方法与结果。如果生产质量一次性就能达到目的,那么,就会因少返工而有效保证货期,企业经常焦虑的生产成本也就因之降低了。 三、要使一个公司的品质达到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不仅需要有好的品控意识,还需要有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与及团体的努力,须由上至下,各个部门、每个流程的综合治理,而并非单靠一、两个部门。除此之外,它还涉及到生产员工的稳定性与技能的熟练程度;管理人员的品控意识与管理水平等等。例如:日常工作中,经常看到一些管理人员,不能将品改措施贯彻到位,几次三番都难达目的,细究原因,除企业缺乏对员工生产品质的奖惩机制外,管理人员也缺乏在员工面前应有的权威,当然“权”可以是上级一时给来,但“威”是自己平时树立的,如对下属员工的业余沟通、个人的言行素养等这些非专业的诗外工夫等等。 总之,假如我们能够在整体、局部、细节上制定一套完善的品控程序,对各个员工的品质意识进行强化,对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化,对各地客户的质量标准进行量化,那么我们的产品质量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企业品牌必将长久立于世界不败之地!

  • 【分享】如何保证产品质量?

    如何保证产品质量?一、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职工从业热情 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职工从业热情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两个基础。如果舍弃这两个基础,而奢谈各种各样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不啻是舍本求末,将很难收到显著效果,得不到根本改观。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能生产出高质量产品的国家,莫不是拥有高水平科学技术的国家;而科学技术水平低的国家能生产出享誉全球的高质量产品还未尝有之。这个事实也充分证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途径。此外,激发和保持职工的从业热情,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是同样重要的方面。甚至可以说,积极性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的前提,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的基础。职工有了积极性、责任心,就会兢兢业业地去学习科学技术,发挥既得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才能,就用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各项工作中去。因此,不论是产品的主管部门还是生产单位,在各个方面抓产品质量工作的时候,都应当首先想到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调动职工积极性这个根本途径,要为开辟这条途径尽最大的努力。比如开展TPM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对改善工作质量的热情。二、采用国际标准 在我们的产品质量工作中,除了要千方百计为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这个基础而努力外,同时也要采取一系列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战略和战术措施,也就是要加强产品标准化工作。 国际、国内市场的融通和一体化决定了企业不仅要以高质量的产品占领市场,同时企业的质量管理也要同国际贯例接轨,因此,各企业要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模式,使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工序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标。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融通和一体化,“自由贸易”的发展,大力贯彻和实施ISO9000标准和质量体系的认证,不仅是同国际贯例接轨、开拓国际市场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的内部动力。ISO9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产品从合同评审、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控制、预防措施、包装、搬运、储存和交付、质量记录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以及服务等二十多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规定。按ISO9000系列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模式所建立的质量体系,主要目的在于使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目前公司已经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的认证,每年公司也都组织了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每年也都有相当数量的标准化文件出台,只要我们继续认真的按这套体系运行下去,在N个PDCA循环中产品质量就会逐步达到国际水平。

  • 【原创】浅议产品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align=center][b][font=宋体]浅议产品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font][/b][/align][align=center][b][size=3][font=宋体]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质监部[/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史东升[/font][/size][size=3][/size][/b][/align][size=3][font=宋体]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是指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根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它包括如下一些内容:[/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l.[/font][/size][size=3][font=宋体]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依据是国家规定的各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也可以是企业内控标准或者是订货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2.[/font][/size][size=3][font=宋体]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在生产工艺流程上跟踪进行,与生产过程紧密联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工艺,就有什么样的监督检验。因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随着生产过程而进行的。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开始,经中间工序.直至产品生产的最终阶段,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把关,以防止不台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3.[/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产品质量监督具有预防控制性。在生产全过程中,通过经常性的预防检验,获得大量信息和数据,为发现质量问题提供依据,为开展质量括动提供课题,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具有监督把关性。由于产品质量的检验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在企业里,一般都实行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检验。这三级检验除具有预防控制性外,还同时具有监督把关性,即车间级检验是对班组检验的质量监督。厂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又是对生产车间的质量监督。所谓监督是指察看、督促、检查和处理,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技术标准察看或检查车间、班组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的目的是看被检验对象是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不按照标准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有权制止其产品投入生产、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并有权向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此外,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出厂产品的检查,既代表用户对购买的产品进行验收,还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过去人们认为检验部门只是化验产品质量而已的看法是很不全面的。所谓检验,是指用一定的检测手殷手段检查产品的质量,并将检验结果与标准相比较,从而确定产品合格与否。而质量监督检验,则是以检验为手段,达到监督产品质量的目的。[/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5.[/font][/size][size=3][font=宋体]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性质。[/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6.[/font][/size][size=3][font=宋体]质量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把关性,在企业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组织上、管理上、技术上应独立于生产系统,并与生产系统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使质量工作尽量排除干扰,给质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对产品质量做出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也就会得到国家监督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信任。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该机构在检验设备仪器、人员素质、环境条件上以及工作管理上应与所承担的监督检验任务相适应。上述几点正是一个独立的质监机构的必备条件,也是它有别于其它职能机构的所在。[/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质量标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性考核.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时也维护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健康。[/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把好产品出厂关,使生产出的产品达到标准要求,符台用户、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国家经济权益的需要。企业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它对产品质量负有全面的责任。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向人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产品,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要想做好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既重视检验又要重视监督。检验是为了监督,监督又需依赖检验,如果检验技术不可靠,检验数据不真实,就会造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失误和不公正,如果只检验不监督,那么也很难把好产品出厂关。特别在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向实体经济漫延,没有好的质量,企业就没有立足之地,要想有好的产品质量,就必须要有可靠的质量监督检验做保证。可见,在当前的情况下,加强产品的质量监督就显得更为必要了。[/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提高企业素质、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影响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要在提高质量和降低消耗上表现出来,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企业实现高质量低消耗这一目标的有力手段。大家知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企业领导指挥生产的耳目,[/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在生产全过程中,在产品质量形成的各道工序,通过经常性、重复性的监督检验可以掌握产品质量的大量情况和数据,从而可以详细了解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发生的原因。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到生产指挥系统,即可及时做出调整的决策,对生产系统采取措施,保证高质量、低消耗的正常运转。外国的一位质量管理专家曾把降低不良产品的损失,形象地比喻为一个待开发的“金矿”。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把不良品率降下来,也正象挖一座金山,既有财富,但又不是垂手可得的。所以作为一个企业领导者来说,不能只算大帐,不算细帐。要想算好这个细帐,就要克服管理粗放的弊病,加强科学管理,学会用数据说话的管理方法。掌握准确可靠的数据。这要依靠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机构。这是许多先进企业所证实的一条真理。[/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贯彻技术标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标准制修订技术水平的重要环节。技术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它对产品的性能、规格、检验方法、包装贮运等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还可以了解发现产品质量及相应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技术标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为推动标准化的发展创造条件。[/font][/size][size=3][/size][size=3][font=宋体]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中十分强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但并不排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以检验为手段,达到监督产品质量的目的。而产品质量管理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括动[/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3][font=宋体]。二者的职能是不相同的。前者的职能是指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否达到规定或需要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后者的职能是如何使生产出来的产品达到规定或需要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质量监督是在质量管理上的监督,它既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又是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并通过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把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但质量监督又不完全等于质量管理。两者的关系可做一个这样的比喻:质量管理好比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实力。而质量监督好比是提高质量的压力。只重视实力,忽视压力,或只重视压力而忽视实力都不会搞好质量工作。因此可以说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质量管理当中缺一不可。[/font][/size][size=3][/size]

  • 中药质量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高低大讨论

    一直以来,认为《中国药典》是药品行业最权威的质量标准,也总是想当然的认为药品质量标准高于食品质量标准,药典标准是最严格的。最近,发现好多药品用的质量质量标准反而很低,和国标简直没法比。 举例来说,中药硫磺。药典规定含量只要大于等于98.5%即可。国标中连工业用硫磺都要求含量在99.0%以上,食品添加剂级硫磺要求达到99.9%以上,而且国标中还增加了水分、灰分、砷含量、有机物等项目的检测。药典为啥不能学习一下呢? 大家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么?怎么看呢?

  • 【转帖】金华加快推进水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金华加快推进水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发布来源: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2008-08-07 从2008年金华市精品水果展示展销会获悉,目前,该市推行水果标准化生产面积达21万亩,建立千亩以上标准化水果示范基地40余个。2007年,全市水果种植面积76.8万亩,年产量54.8万吨,产值25亿元。该市水果品种丰富,小水果独具特色,葡萄、大白桃、梨、草莓、杨梅、枇杷等一大批水果品质优良,深受城乡居民喜爱。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水果产业已经成为金华农业的优势主导产业之一。许多主产区域已经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该市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广大果农及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快推进水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水果生产与市场的产销对接,进一步培育做大金华的水果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在展会上,该市有19个梨样品、20个葡萄样品和外地市10余家企业选送的样品,参加浙江吉尼斯葡萄、梨纪录挑战赛。

  • 【讨论】营养补充剂质量标准中功效成分含量范围如何确定

    产品质量标准中维生素含量范围值为:0.8×标示值~1.8×标示值,矿物质含量范围值为:0.75×标示值~1.25×标示值;产品中每种营养素含量的实测值必须在该产品质量标准范围值之内。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七年十月十日三、产品质量标准中营养素含量范围 (一)质量标准中维生素、矿物质含量范围依据标示值计算,并控制在标示值的80%~150%范围内。在SFDA网站上查不到《营养素补充剂审评规定》,应该是2004年SFDA的征求意见稿;《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只是征求意见稿,应该是无效的;只有《营养素补充剂申报和审评规定(试行)》为有效的现行法规,是否就是应该按照《营养素补充剂申报和审评规定(试行)》1/3-2/3RNIS或AIS的原则进行确定?

  •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可以重新校准吗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05073b]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可以重新校准吗,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可以重新校准。水产品专用检测仪具有重新校准、锁定和恢复出厂设置的功能。在重新校准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零点校准和斜率校准。零点校准是为了将检测仪的测量结果归零,使其与预期的零点值相匹配 而斜率校准则是使用标准样品,按照一定的浓度范围进行测量,绘制出校准曲线,校准曲线的斜率代表了测量范围内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此外,校准过程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检测仪已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已预热一段时间。  使用清洁棉签轻轻擦拭检测仪的传感器表面,以去除任何污垢或残留物。  准备好所需的校准溶液,这些溶液应具有已知的浓度,用于校准不同的参数。  在校准过程中,需要确保样品的温度、pH值、浓度等参数的准确测量。  记录校准结果,并分析校准曲线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准完成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结果进行保存或修改。通过重新校准,可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的测量结果更加准确可靠,从而更好地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301011268053_8172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color][/size][/font]

  • 浅谈电商渠道对纺织产品质量要求

    浅谈电商渠道对纺织产品质量要求

    浅谈电商渠道对纺织产品质量要求 随着电商的高速发展,线上销售已经成为商家的必争之地,比起实体店的竞争有过之而不及之势,电商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在这个诚信较缺失的时代,做电商产品的企业首先要做的是怎么让消费者相信自己的产品,从而认可自己的产品,然后才能最终购买自己产品! 国内较著名的‘淘宝商城’,就率先做出了网销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证明这个要求,这是一个进步,不管最终的效果如何,但至少有了这么一个姿态,接下来的监管和审查还需要不断的摸索,我相信不管走的多慢,只要向前走着,就有希望 纺织品作为和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产品,其实也有一套纺织品检测的标准要求,不仅有强制性GB18401的要求,还有各级工商部门按纺织品相关产品执行标准的的抽查!下面就是‘淘宝商城’对送样的纺织品检测的一个要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151027_496226_2154459_3.jpg一、纺织品分为外在标准和内在的标准,⒈外在的主要是标识:①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②纺织产品名称:产品的名称,比如外套,裙子,内裤,袜子等③纺织产品号型或规格;大小,适合多大的腰围,多高的身高使用④纺织产品原料成分和含量:用的什么材料⑤纺织产品洗涤方法:维护程序⑥纺织产品等级:一般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⑧纺织产品执行标准;按产品品类选择相对应的标准⑨纺织产品安全类别:安全类别:A类,B类,C类⒉内在产品要求①主要是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指标和产品标准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指标都要满足,如不满足,就是不合格品,当然如果是特殊防护服装,那么要按特殊纺织品要求操作,如果是生态纺织品,也要按生态纺织品标准进行操作,如果是婴幼儿用纺织品,那么要按婴幼儿标准进行操作②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内所包含的纺织产品,必须要满足其标准要求,因为GB18401是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无条件的达到的最低标准,如达不到这个标准的话,按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的,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法律。注意:① 标示上所标注的必须是合乎规定的型号② 纤维成分标注要标准标准名称和国家已发布的名称,不能标注俗称③ 耐永久性标签要至少要有:号型和规格,成分含量,洗涤方式④ 维护方式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要有图标,或者图片和文字共存,但不能只写文字,没有图标,这样是错误的。总结:任何事物总是要经历一个探索,发展的阶段,才会规范,因为有了规范,才能走的更长久,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电商发展到现阶段,必然不能像以前那么的无拘无束,国家也在不断规范这个新兴的渠道,特别是新消法的实施,对网购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说7天无理由退货,假一赔三等等,都是一个好的现象但由于长久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个渠道的监管空白,使电商得到了自由快速的发展,但假货,甚至有毒,有害的的产品也混入这个新兴的销售渠道,造成真假难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潜在危害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问答

    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news/20020115/200201150022.html 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怎样一项活动?采取哪些方式?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问:国家监督抽查对样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问:国家监督抽查收不收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问: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怎样制定抽查方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 【原创】《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产品质量法》。 A、公民 B、 法人 C、消费者 2.下列产品,哪些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A、水稻 B、煤气 C、自来水 3.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标明()。 A、保质期 B、保存期 C、失效日期 4.《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等。 A、生产日期 B、保存期 C、保修期 5.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 A、赔礼道歉 B、恢复名誉 C、折价赔偿 6. 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A、定期监督检查 B、监督抽查 C、日常监督检查 7. 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上。 A、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B、产品说明书 C、产品包装 8. 《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 A、购买者 B、消费者 C、销售者 9.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A、7日 B、15日 C、30日 10. 失效产品是指产品失去本来应有的效力作用 变质产品是指产品内在质量发生了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或(),失去了原有的特征或特性,失去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价值。 A、 形态变化 B、生物变化 C、气味变化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种()。 A、行政性管理措施 B、经济性管理措施 C、科学性管理措施 12.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 )。 A、一万元以下 B、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3. 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B、计量检定机构 C、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14. 计量法规定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A、贸易结算 B、 非贸易结算 C、 二者都可以 15.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 A、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B、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次级计量标准器具 C、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16.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过()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A、县 B、市 C、省 17.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检定数据为准。 A、国家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B、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C、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18.《计量法》中明确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 B、省 C、国家 19.《计量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后使用。 A、县级以上 B、省级以上 C、有关 20.《计量法》自()起开始施行。 A、1985年7月1日 B、1985年9月6日 C、1986年7月1日

  • 【转帖】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探讨(上)

    一、农药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1. 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21世纪是一个环保生态世纪,呵护地球、保护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农药的发展要服从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农药“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高效、安全、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新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质量(营养性、安全性、商品性、保存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农产品是指农产品内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有毒微生物残留要达到不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国际标准,这就要求在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有关禁用、限用的农药品种的法规;在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储运和销售环节中,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条例;在农药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中,要坚持GLP实验室原则,达到国际标准。 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方面按照入世的承诺履行义务,既(一)农产品关税减让;(二)开放农产品市场;(三)消除国营垄断;(四)取消出口补贴;(五)国内支持补贴政策;(六)执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WTO标准。入世在缩小市场准入的保护空间和出口竞争的保护空间的同时,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我国对农业支持的空间,由对农业生产的负值补贴变为正值补贴,尤其在我国政府重视“三农”问题,实行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同时,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蔬和园艺等农副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是出口的农副产品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量超标,被拒收、退货、销毁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国外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在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减弱的形势下,设置“绿色壁垒”,如(一)提高质量标准,即提高农副产品生产方法标准、加工、检疫标准;(二)提高安全标准,即提高有关农副产品成分、性能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三)提高包装贮运标准;(四)提高环境标准。因此,提高农药生产、使用、管理水平,健全农业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2. 我国农产品安全现状和发展趋势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世界人口不断增加,人类生存环境日趋恶化是摆在人类面前的突出问题,而粮食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为满足人们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农药对人类的贡献功不可没。 我国既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农产品消费大国。我国农药工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1983年以前,我国大量使用有机氯农药,我国粮食中六六六平均残留量为0.25mg/kg,严重超标。自1983年我国开始禁止生产有机氯农药以后,我国的农药产品结构和品种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药工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存在着业内人士通常称为“三个70%”的问题,即杀虫剂占整个农药量的70%,有机磷杀虫剂占杀虫剂总量的70%,高毒产品占有机磷杀虫剂的70%。由于这些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大面积的、不科学、不按说明和规定的盲目使用,给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当然,其他农药产品带来的残留与危害也不容忽视,为此我国政府已采取了相应措施,由限制高毒农药的登记范围、使用对象,到2007年全面禁止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强化农药登记管理,提高了农药登记的环境与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农药品种的执行标准,但要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则涉及到农药生产、使用、管理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作与共同努力。 二、我国农药生产在质量与农产品安全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我国农业半个世纪以来,以占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全球22%的人口,成绩斐然,这与中国农药的快速发展也是分不开的。自苏联解体后,我国农药生产量就跃居世界第二位,农药出口贸易也取得了迅猛发展,自1994年农药出口额首次大于进口额以来,出口产品的品种、数量与出口金额均在快速增长,近几年尤为迅速。但发展的同时,与国外对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有关农药质量和农副产品的安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不断加以完善。 1. 不断改善农药产品结构 我国农药行业存在的“三个70%”的不合理状况,虽然通过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有所改观但不明显。随着2007年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全面禁用,高效、对环境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面世并逐步得到农民认可,这种状况才会明显改善。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国家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主要生产厂家实行了转产扶持和补贴,但对转产品种缺乏指导性规划,为了改善农药产品结构,国家不仅要对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安全有危险的品种实行提高登记要求、限制使用、监管或禁用等措施,还应对率先生产国家提倡的、对环境友好的、高效低毒的农药品种在政策、时间、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政策。 2. 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技术 我国农药产量虽然为世界第二位,但全国农药销售额难与世界上一家大公司匹敌,存在着小而散、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竞争能力差等缺点。国外跨国公司都拥有自己实力雄厚的研发(R&&D)机构,每年投入占销售额10%~15%的开发经费,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效、对环境安全的新品种,形成了知识产权农药——丰厚利润——支持巨额研发费用——新的知识产权农药的良性循环,这与国内的低水平重复——附加值低——价格恶性竞争、利润低——无力开发新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我国成立了两个南北农药创制中心,每年投入一定的开发资金,但没有强大的企业集团做后盾,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制约了我国农药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结构的改变。 我国政府通过提高登记要求、提高注册资金要求、提高环境要求及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等方面要求,不断提升行业进入和生存壁垒,目的在于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以提高我国农药企业的竞争能力、研发能力及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开发高效、低毒、对环境安全的新农药、新技术,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3. 增强环保意识,提高产品标准 鉴于企业规模小、经济力量薄弱、环保意识差和地方保护等原因,农药企业的环保措施一直不够完善,大多数企业没有完善的三废处理设施,要保证农副产品的安全,就要由源头抓起,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使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除加大生产的环保管理外,还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向国际标准和世界粮农组织标准看齐,在这方面虽然我国每年都在不断制订或修订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企业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在贯彻执行先进标准时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同时产品标准除制订主要成分的性质和含量外,还应参照国际标准,对产品中的杂质成份、含量提出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b] [/align][align=center](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align]  [b] 目 录[/b]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align=center]  [b] 第一章 总 则[/b] [/align]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align=center]  [b]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b] [/align]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align=center]  [b]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b] [/align]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align=center]  [b]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b] [/align]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align=center][b]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b] [/align]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align=center]  [b] 第六章 监督检查[/b] [/align]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align=center]  [b] 第七章 法律责任[/b] [/align]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align=center]  [b] 第八章 附 则[/b] [/align]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盘点2007】2007产品质量十件大事评出

    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政府机关、新闻界、权威专家共同评出的“2007年中国产品质量十件大事”今天揭晓。  [font=黑体][size=4] 这十件大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集体学习;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吴仪副总理任组长;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泰玩具召回事件;我国发布《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食品、玩具召回制度相继出台;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在京举行。 [/size]  [/font]在新闻发布会上,著名质量专家、国务院参事朗志正表示,世界各国的消费者都离不开“中国制造”的产品,中国制造的产品物美价廉,给世界各国人民带去了实惠,一些国家攻击我国的所谓“质量事件”,实际上是借产品质量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事实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中国面对目前不到1%的出口产品质量问题,始终在用100%的努力去提高。

  • 【转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科技新论国家技术前瞻研究组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21世纪,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有计划地部署农产品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的建设。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但是,与欧盟、美国、日本等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还不健全,在很多方面都亟待填补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严重。据农业部有关研究报告,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如果按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衡量,合格率仅为30%左右;主要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仅为70%左右,有近1/3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如毒大米、有毒食用油等),以及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中毒事件在国内新闻媒体上时常曝光。农产品生产中的源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兽药残留问题严重;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超标使用,污染物、重金属超标现象经常发生。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功能作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性

    针对市场上有些黄瓜“顶花带刺”,有些猕猴桃“又甜又大”,是否真的使用过植物激素,使用过植物激素的农产品到底安全不安全等问题,专访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所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任王强研究员,就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功能作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性问题进行解答。一、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什么?它是激素吗? 【回应】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发育作用的农业投入品,它与动物激素完全不同,对人体生长发育无作用和影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发育作用的农业投入品,归类为四大类农药中的一类在进行管理,由人工合成或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也可从植物体中直接提取,俗称植物激素。激素是生物体在正常生长发育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缺乏激素或激素不够,会直接影响生物体的正常生长发育。植物激素针对植物起作用,动物激素调控动物的生长发育,两者的作用靶标和机理完全不同。植物生长调节剂也叫植物外源激素,它的作用与植物体内自身产生的植物内源激素相同或类似,但它与动物激素完全不同,对人体生长发育无作用和影响。二、为什么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不是每种蔬菜、水果的生产都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回应】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成熟等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通过促进或抑制茎、叶、根、芽、花的生长或果实成熟、保花保果或疏花疏果、提前或延长休眠、促进果实增大等作用,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成熟等目的,因而部分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实现其最佳生产效果和营养品质表现。如小麦使用多效唑可防止倒伏;梨树施用赤霉素可减少因气温、营养、媒介昆虫等原因造成的落花落果,提高座果率;用氯苯胺灵处理马铃薯可抑制发芽,避免生物碱中毒。在农业生产中,大多数农作物可以依靠自身的植物内源激素活性起作用,并通过品种、栽培、施肥、防病治虫等措施达到高产优质的目标,只有在极少数植物内源激素不足以调节和控制植物预期生长发育时才会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 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或审计,并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进行全项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胶囊剂保健食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二、加强药用明胶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所用物料购入、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应当制定原料(皮、骨、腱)质量标准,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按质量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以确保原料满足药用明胶生产的质量要求。检验合格的原料方可投料使用。  企业应当规范药用明胶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明胶生产批次的划分,一般应以一个混胶罐一次调胶所得产品为一个批号。  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三、加强药用胶囊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投料。  企业应当规范药用胶囊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药用胶囊生产批次的划分,一般应以同一原料批号、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日产或班产量为一个批号。  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四、加强胶囊剂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胶囊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产品。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企业应当对每批胶囊剂药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五、规范委托检验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个别检验项目可以采取委托检验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技术事项。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检验任务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受托方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生产企业必须尽快具备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自2012年10月1日起,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以上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力度,凡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的,坚决依法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产品质量申诉指南

    产品质量申诉指南一、受理范围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提供被申诉对象的名称的; 2、无法提供购货凭证的; 3、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4、属购买时被明示是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的产品; 5、属私下交易的; 6、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7、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等部门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8、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二、受理要求 1、申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中要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并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有购买协议或合同的须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三、处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相结合; 4、行政行为的高效和便民。四、处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诉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上网方式进行质量申诉。 2、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处理 根据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决定。 1、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根据申诉人或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负责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若经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调解书由申诉人、被申诉人、调解人分别签字,《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将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2、不处理: 凡属上述不受理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不予处理。五、处理期限 1、收到产品质量申诉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3、调解不成的,及时终止调解。

  • 广西人造板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5.4%

    最近我国各地区都在对地板等建材行业产品进行质量抽查。12月13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2年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抽查结果显示,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5.4%,在不合格产品涉及的20家生产企业中,南宁企业有6家。 据悉,本次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抽查广西区内131家获证企业的137批次产品,其中胶合板61批次,细木工板32批次,中密度纤维板29批次,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9批次,刨花板5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一批次。检验项目涵盖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含水率、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指标。结果有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自治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造板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等项目。不合格原因多是因为企业原料采购验证把关不严,将不合格的胶粘剂投入生产或企业自身制胶工艺落后等,造成甲醛释放量超标。有些厂家的生产工艺不稳定,人造板生产过程中施胶施蜡比例不当、防水剂用量不科学、使用的粘合剂不符合标准要求等因素,都会造成内结合强度、胶合强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此外,使用的板材表面粗糙、均匀性差、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因素也会造成表面结合强度不合格。 甲醛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人体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引发支气管哮喘。静曲强度不合格可能导致产品的承载能力、抗冲击能力减弱,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胶合强度不合格可能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开胶现象,使板的强度性能受到影响。

  •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检测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选定中国水稻研究所等36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选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9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担分工专业和地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首批专业性和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相应的依托单位予以公布。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条件完善和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早日通过资质考核认可。请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能力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加强与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的汇报沟通和日常联系;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监管局加强联系和沟通。联系人:部监管局 于 潇、陆柏益、张星联,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王敏、李耘,电话:010-82106298、82106508、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电子邮箱:qyzcaa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简讯】质检总局:食用菌产品质量合格率九成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17日下午发布的一项最新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食用菌产品质量合格率九成,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菌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菌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辽宁、黑龙江、吉林、福建、湖北、江苏等六个省三十家企业生产的五十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点七。 此次抽查依据《食用菌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用菌产品的感官要求、水分、总砷、铅、总汞、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苯甲酸、干湿比、粗蛋白质(蛋白质)、总糖(糖分)、粗纤维、灰分、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以及食品标签等二十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涉及人身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个别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个别产品水分超标。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食用菌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食用菌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要产品质量信息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要产品质量信息食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7个百分点 5类家装用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向媒体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1年5类家装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通报说,2011年上半年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所提升。 在制造业产品质量方面,国家共对48类4488家企业生产的481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8.9%、79.1%、87.4%、92.7%。 在食品质量方面,国家对酱油、食醋、酱、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食糖、方便面等10类1393家企业生产的1490种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6%,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据检测结果显示,食品常见问题依然存在。瓶桶装饮用水、酱、食糖等产品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不当、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等问题。据消费者投诉,在流通领域依然存在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 在汽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方面,汽车召回共计36次672989辆,涉及国产车召回14次628487辆,进口车召回22次44502辆。广州凯美瑞、天津锐志、进口霸道等丰田系列车型发生多起半轴断裂、脱落、前刹车盘破裂、刹车失灵等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批次轮胎由于设计或制造工艺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会导致轮胎胎体内侧帘线外露,引发爆胎事故,影响行车安全。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3起,死亡114人,受伤80人,其中较大事故3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2起,下降27.10%;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13.64%;受伤人数减少55人,下降40.74%;较大事故减少16起,下降34.78%。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低于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0.61的半年平均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规作业、非法制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5类家装用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可移式通用灯具、溶剂型木器涂料、纤维板、陶瓷坐便器、陶瓷砖5类家装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9家企业生产的799种产品,其中712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质检总局对上述5类产品连续3年的跟踪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查合格率均有较明显提高,3年同比分别提高了15.1、1.9、10.4、7和12.7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已通报问题产品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中国质量报》

  • 【转帖】2008年南京市产品质量报告

    2008年南京市产品质量报告2008年,国家、省、市质监部门对全市10大行业55类493种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平均合格率为91.34%,同比2007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全省抽查平均合格率高1.3个百分点。 一、工业产品质量抽查状况 2008年,全市2102家规模以上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2%,全年共抽查18种主要工业产品合格率达98.1%。其中成品钢材、水泥、金属切削机床、泵、硫酸、浓硝酸、烧碱、合成氨、化学农药、纯苯、化学纤维、合成洗涤剂、彩电电视机、家用洗衣机、丝织品、纱等16种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化肥抽查合格率为95.3%,饲料抽查合格率为84.6%。22种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包括人造板、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轴承钢材、泵、空气压缩机、蓄电池、防爆电气、砂轮、农药、橡胶制品、助力车、香精香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卷扬机、电力金具、制冷设备、燃气器具、伪钞鉴别仪、税控收款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建筑胶水、电弧燃烧炉的抽查合格率较低。 二、地产食品质量状况 全年共抽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01家,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2.42%,同比提高2.97个百分点,有14种地产食品抽查合格率达100%,比去年多2种。分别为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蛋制品、乳制品、醋、味精、蜂产品、啤酒、果冻、膨化食品、罐头、酱、焙炒咖啡。但食糖和裸装肉制品合格率较低。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派出55名工作人员进驻全市6家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市质检院共检测各种原料奶粉、生奶及各类成品奶3129批次,延伸对全市52家涉乳企业检查,抽检正在生产的糕点、饮料、冷饮等产品27批次,均未检出三聚氰胺。此外,还组织技术人员对配备了三聚氰胺检测仪器的企业进行检验人员培训,确保出厂检验合格。 三、抗震救灾用品质量抽查状况 组织抽查7类147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抗震救灾用品,其中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棉被、消毒用品等6类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帐篷抽查合格率为83.3%,使用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继续保持安全稳定态势 2008年,我局共出动专业人员3036人次,现场监察生产、使用单位1778家;检查重点监控设备1107台次,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55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84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经省局考核,全年保持按国家标准考核万台设备事故率0.2起,低于同期全国事故率0.8起,全省事故率0.34起的平均水平。 五、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质量消费安全 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61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达1000余万元。其中查处建筑钢材、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建材案件189件,涉案货值5000多万元,查处违法生产“地条钢”案件7件,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2个。 截止去年12月,已向社会发布15次涉及健康、安全的60多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红榜公布连续两年家具抽查合格企业12家,黑榜公布严重不合格食品企业20家,家具甲醛超标企业15家。 六、深化质量兴市工作 首次设立“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继深圳、上海、无锡后,我市成为全国第4家设立该奖项的城市。 全市13个区县全部通过“质量兴区(县)”活动省级验收。有13个产品申报中国名牌,已向社会公示;6家企业通过江苏省质量奖审定,55个产品通过江苏名牌产品认定;124个产品通过南京名牌产品初审,34家企业通过南京市质量奖初审。新批准筹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9个,新立项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31项,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485项。 《船用碟式分离机》等四项标准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经国际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34)立项,老山药业公司成为我市首家主导编制国际标准的企业。

  • 【原创大赛】质量标准制定方法

    药品质量标准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过程:确定质量研究的内容进行方法学研究----建立方法并验证确定质量标准的项目及限度质量标准的制订质量标准的修订以上过程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且相互支持、相互印证。[size=18px][color=#0070c0][b](一)[/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质量研究内容的确定[/b][/color][/size]药品质量研究是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质量研究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确定质量研究的内容,还应根据:研制产品的特性(原料药或制剂)采用的制备工艺(合成的还是提取的)稳定性研究结果[color=#7030a0]①[/color][color=#7030a0]研制产品的特性[/color]原料药一般考虑其结构特征、理化性质等。制剂应考虑不同剂型的特点, 以及辅料对制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如眼用制剂中的防腐剂、注射剂中的 抗氧剂或稳定剂等)。[color=#7030a0]②[/color][color=#7030a0]制备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color]原料药通常考虑在合成过程中所用的起始原料及试剂、合成中间体及反应副产物、 以及有机溶剂等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制剂通常考虑所用辅料、不同工艺的影响 及可能产生的降解产物等。同时还应考虑生产规模对产品质量的影响。[size=18px][color=#0070c0][b](二)[/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方法学研究[/b][/color][/size]方法学研究包括方法的选择、确定和方法的验证。选择的依据包括文献的依据、理论的依据及试验的依据。常规项目通常可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鉴别-------专属性和灵敏度检查-------专属性和灵敏度含量测定-------准确性、专属性和灵敏度有关物质检查和含量测定通常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方法择优选择。[size=18px][color=#0070c0][b](三)[/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质量标准项目及限度的确定[/b][/color][/size]通用性项目针对性项目(针对产品自身的特点)。限度的确定通常基于安全性、有效性的考虑(规模 化生产产品与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样品质量的 一致性)。对一般性杂质,可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的常规 要求确定其限度。对特殊杂质,则需有限度确定的研究的或文献的依据。[size=18px][color=#0070c0][b](四)[/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质量标准的制订[/b][/color][/size][color=#7030a0]①[/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color][color=#7030a0]内容[/color][font='calibri']— [/font]鉴别[font='calibri']— [/font]检查(原料药的纯度检查项目、与剂型相关的质量检查项目等)[font='calibri']— [/font]含量(效价)测定[font='calibri']— [/font]药品名称(通用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font='calibri']— [/font]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font='calibri']— [/font]化学名(对原料药)、含量限度[font='calibri']— [/font]性状、理化性质(原料药)[font='calibri']— [/font]类别[font='calibri']— [/font]规格(制剂)[font='calibri']— [/font]贮藏[font='calibri']— [/font]制剂(原料药)[font='calibri']— [/font]有效期[color=#7030a0]②[/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原则[/color]总原则:安全 、有效、质量可控检测项目 :合理的、可行的控制限度:准确、灵敏、简便、快速分析方法 :方法学验证、重现性和耐用性[color=#e36c0a][b]PS:[/b][/color][font='宋体'][/font][color=#e36c0a][b]还应考虑原料药和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关联性。[/b][/color][color=#7030a0]③[/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的格式和用语[/color]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 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注意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产生误解或歧义。【鉴别】排列次序:一般按照母核化学鉴别、色谱鉴别、光谱鉴 别、盐基的化学鉴别的顺序,以及先主药后其它的形式排列;应详细叙述各项目的具体操作过程、结果判定。在起草说明中应说明各项目的原理和设置依据。【检查】项包括各检查项目的名称、测试方法、 计算方法、限度、结果判定等,具体项目应根据 原料药和制剂的特点设置。 原料药中【检查】项的排列顺序一般为pH、溶液的澄清度和颜色、氯化物、硫酸盐等无机盐、 有关物质、特殊杂质、一般杂质、有机溶剂残留 量、干燥失重或水分、炽灼残渣、重金属等。 制剂中【检查】项的排列顺序一般为pH、 颜色、有关物质、含量均匀度、溶出度、热原、无菌等。[color=#e36c0a][b]PS:[/b][/color][color=#e36c0a][b]在起草说明中应详述各检查项目设置的理由,以及限度的依据。[/b][/color][size=18px][color=#0070c0][b](四)、质量标准的[/b][/color][/size][size=18px][color=#0070c0][b]编写[/b][/color][/size][color=#7030a0]①[/color][color=#7030a0]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color]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是对质量标准的注释,研究者应详述质量标准中各项目设置及限度确定的依据(注意列出有关的研究数据、实测数据和文献数据),以及部分研究项目不订入质量标准的原因、 理由等。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是研究者对审核和 审批人员的说明,同时还是今后执行和修订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资料。[color=#7030a0]②[/color][color=#7030a0]编写细则[/color][color=#00b0f0]a.[/color][color=#00b0f0]概况[/color]说明本品的临床用途,国内外投产历史, 有关工艺改革及重大科研成就;国外标准或 药典收载情况;目前国内生 产情况和质量水平。[color=#00b0f0]b.[/color][color=#00b0f0]生产工艺[/color]用化学反应式表明合成的路线,或用简 明的工艺流程表示,要说明成品的精制方法 及可能引入成品中的杂质。如国内生产采用 与国外不同的工艺路线或精制方法时,应分 别列出,并尽可能注明差异。[color=#00b0f0]c.[/color][color=#00b0f0]标准制订的意见或理由[/color]按标准内容依次说明(包括产品质量的具 体数据或检验结果的统计)。对鉴别、检查和 含量测定方法,除已载入药典附录的以外, 要根据现有资料(引用文献)说明其原理,特别 是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要积极考 虑应用国内外文献刊载的研究成果。[color=#00b0f0]d.[/color][color=#00b0f0]与国外药典或有关标准的比较[/color]可参照《四国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对比》 一书的格式,采用列表方式与四国现行版药典和其他标准进行对比,最后要有对本标准水平的评估。[color=#00b0f0]e.[/color][color=#00b0f0]其他[/color]本标准中尚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意见。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研发分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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