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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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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限值标准相关的资讯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 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 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 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 二、修订依据和思路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2. 修订思路 2.1 土壤污染物项目 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 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 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 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7.5)。 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 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 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 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 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 2.6更新监测要求 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 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土十条”土壤样品前处理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土壤,作为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赖以生存的根基,为人类提供了栖息地和食物,随着人类的活动,污染越来越严重。??土壤重金属污染(heavy metal pollution of the soil)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土壤中的微量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的含量超过背景值,过量沉积而引起的含量过高,统称为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将金属加入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属明显高于原生含量、并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污染土壤的重金属主要包括汞(hg)、镉(cd)、铅(pb)、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锌(zn)、铜(cu)、镍(ni)等元素。主要来自农药、废水、污泥和大气沉降等,如汞主要来自含汞废水,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废气沉降,砷则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整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计划中明确提及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不同用途的土壤对于金属元素含量要求也不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规定金属元素限制如下表(单位:mg/kg)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基本项目含量限值(单位:mg/kg)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其他项目含量限值(单位:mg/kg)涉及到土壤中金属元素分析的相关分析方法土壤样品前处理方法:??目前常见的土壤消解方法有两种:微波消解法和敞口电热板消解法,由于敞口电热板方法使用酸的种类多,一般都要使用硝酸,氢氟酸,高氯酸,且使用量大,消解时间长,且使用到高氯酸,危险系数大,耗时耗力,目前很多方法都采用微波消解法,微波消解法具有全密闭,高温,高压,消解完全的优点。??现在已经有很多方法已经明确提出使用微波消解法处理土壤样品:??hj 80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491-2009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37-2015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0-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从检测元素来看,微波消解法已经覆盖了土壤和沉积物中的铬(cr),钴(co),镉(cd),铜(cu),锰(mn),镍(ni),铅(pb),锌(zn),钒(v), 汞(hg),砷(as),硒(se),铋(bi),锑(sb),钼(mo),铍(be)等16种元素,完全满足土壤中元素分析的前处理要求。微波消解常用方法:??称取风干、过筛的样品0.1~0.5g(精确至0.0001g。样品中元素含量低时,可将样品称取量提高至1.0g)置于溶样杯中,用少量实验用水润湿。在通风橱中,先加入6ml 盐酸,再慢慢加入2ml 硝酸,混匀使样品与消解液充分接触。若有剧烈化学反应,待反应结束后再将溶样杯置于消解罐中密封。将消解罐装入消解罐支架后放入微波消解仪的炉腔中。按照推荐的升温程序进行微波消解,程序结束后冷却。待罐内温度降至室温后在通风橱中取出,缓慢泄压放气,打开消解罐盖。??把玻璃小漏斗插于50ml 容量瓶的瓶口,用慢速定量滤纸将消解后溶液过滤、转移入容量瓶中,实验用水洗涤溶样杯及沉淀,将所有洗涤液并入容量瓶中,最后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混匀。??安东帕高性能微波消解、萃取系统multiwave pro微波消解系统,可以配备各种不同型号规格的转子,满足您对于所有土壤,沉积物浸提,消解,萃取等分析前处理要求。最高安全标准唯一获北美etl和欧盟gs(“认可的安全”)双安全认证的微波样品制备设备操作简便无需任何工具,手动即可完成所有操作不折不扣的安全性能全面地温度压力控制保证消解效果,无线传输数据,避免了酸性环境下的连线和接口即调即用成熟方法库全面验证的综合方法库提供涵盖所有样品类型的成熟方法库,支持即调即用
  • 湖南率先出台土壤污染修复新标 填补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标准空白
    p   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为全国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 /p p   而在此前,湖南省率先出台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湖南省地方性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以下简称《标准》)是由省环保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这一标准的发布将填补湖南省在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时的标准空白。 a title=" 湖南发布土壤修复标准 与土壤新标对接"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513/191026.shtml" 【标准详情】 /a /p p    strong 新标准有何内容? /strong /p p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土壤背景值比较高,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因此,湖南省结合地方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实际情况,推出《标准》。”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陈灿表示。 /p p   “《标准》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其中,《标准》还明确提出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居住、商业、工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的pH值标准、总量标准值、浸出浓度标准值。” /p p   《标准》指出,在修复目标场地边界半径2000m范围内存在饮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开采区、涉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点,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浸出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类标准,除此之外执行Ⅳ类标准。 /p p   《标准》还明确指出了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钒、总锰、总铜、总锌、总锑等重金属因子的总量标准。 /p p   “这个《标准》突出了湖南省地域特性,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湖南省目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陈灿说。 /p p   陈灿介绍,《标准》在着重调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特征、土壤重金属背景及目前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国内土壤修复知名企业、地方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意见,经过召开多次专家咨询会,最终形成了《标准》。 /p p    strong 新标准“新”在哪? /strong /p p   结合近日发布的“土十条”,记者发现,“土十条”中,有4处明确提及湖南。从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中提及“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各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到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中提出“要求在2016年底前,在湖南常德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p p   从“土十条”中可以看出,湖南连续几次被列入全国土壤修复试点的省份之一,足以看出国家对湖南的重视。而作为土壤修复重点省份的湖南,也将以新的土壤修复标准保障试点的有效运行。 /p p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文涛表示,新标准是湖南省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提出的地方标准,虽在“土十条”之前推出,但与“土十条”诸多理念和思想相符,比如:“土十条”提出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新标准基于保护人群健康和地下水,提出的土壤重金属治理分层控制的理念,也刚好契合“土十条”提出的“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的要求。 /p p   那么,新标准究竟新在哪儿呢?“一是提出了明确的修复标准限值,二是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土壤重金属治理分层控制目标参考限值的理念,三是目标具有针对性。”陈灿说,新标准突出了湖南重金属污染的地域特性,明确提出地区内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修复标准。 /p p   strong  新标准有何意义? /strong /p p   湖南省 “涉重”企业较多,随着“四化两型”建设的深入推进,一批污染重的涉重企业被关停、淘汰,临近城市区域的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场地出让再开发利用的进程加速,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需求日趋紧迫。 /p p   目前,国内污染场地管理条例和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来计算土壤的风险值和修复值,由于风险评估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果的非唯一性,导致《技术导则》在一些地方难以操作。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难以有序规范推进,也难以确保土壤修复工程效果。湖南省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污染场地修复管理试点省份之一,制定出台《标准》,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为推进湖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p p   2013年,湖南省就开始着手新标准立项研究,经过3年的广泛深入调查和研究,专家多次论证,才在今年3月公布,5月底施行。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同类标准,因此,湖南标准的制定对全国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p p   “新标准提出的分层控制目标参考限值在修复目标考核和工程验收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强化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文涛表示。 /p p   他还表示,新标准的出台,对于“土十条”中提出的“推动治理和修复产业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p
  • 安东帕:“土十条”土壤样品前处理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土壤,作为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赖以生存的根基,为人类提供了栖息地和食物,随着人类的活动,污染越来越严重。 土壤重金属污染(Heavy Metal Pollution of the Soil)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土壤中的微量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的含量超过背景值,过量沉积而引起的含量过高,统称为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将金属加入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属明显高于原生含量、并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污染土壤的重金属主要包括汞(Hg)、镉(Cd)、铅(Pb)、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锌(Zn)、铜(Cu)、镍(Ni)等元素。主要来自农药、废水、污泥和大气沉降等,如汞主要来自含汞废水,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废气沉降,砷则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整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计划中明确提及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不同用途的土壤对于金属元素含量要求也不同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规定金属元素限制如下表(单位:mg/kg)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基本项目含量限值(单位:mg/kg)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其他项目含量限值(单位:mg/kg) 涉及到土壤中金属元素分析的相关分析方法 土壤样品前处理方法:目前常见的土壤消解方法有两种:微波消解法和敞口电热板消解法,由于敞口电热板方法使用酸的种类多,一般都要使用硝酸,氢氟酸,高氯酸,且使用量大,消解时间长,且使用到高氯酸,危险系数大,耗时耗力,目前很多方法都采用微波消解法,微波消解法具有全密闭,高温,高压,消解完全的优点。 现在已经有很多方法已经明确提出使用微波消解法处理土壤样品:HJ 80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491-2009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37-2015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0-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从检测元素来看,微波消解法已经覆盖了土壤和沉积物中的铬(Cr),钴(Co),镉(Cd),铜(Cu),锰(Mn),镍(Ni),铅(Pb),锌(Zn),钒(V), 汞(Hg),砷(As),硒(Se),铋(Bi),锑(Sb),钼(Mo),铍(Be)等16种元素,完全满足土壤中元素分析的前处理要求。 微波消解常用方法:称取风干、过筛的样品0.1~0.5g(精确至0.0001g。样品中元素含量低时,可将样品称取量提高至1.0g)置于溶样杯中,用少量实验用水润湿。在通风橱中,先加入6ml 盐酸,再慢慢加入2ml 硝酸,混匀使样品与消解液充分接触。若有剧烈化学反应,待反应结束后再将溶样杯置于消解罐中密封。将消解罐装入消解罐支架后放入微波消解仪的炉腔中。按照推荐的升温程序进行微波消解,程序结束后冷却。待罐内温度降至室温后在通风橱中取出,缓慢泄压放气,打开消解罐盖。把玻璃小漏斗插于50ml 容量瓶的瓶口,用慢速定量滤纸将消解后溶液过滤、转移入容量瓶中,实验用水洗涤溶样杯及沉淀,将所有洗涤液并入容量瓶中,最后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混匀。 安东帕高性能微波消解、萃取系统Multiwave PRO微波消解系统,可以配备各种不同型号规格的转子,满足您对于所有土壤,沉积物浸提,消解,萃取等分析前处理要求。 最高安全标准唯一获北美ETL和欧盟GS(“认可的安全”)双安全认证的微波样品制备设备 操作简便无需任何工具,手动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不折不扣的安全性能全面地温度压力控制保证消解效果,无线传输数据,避免了酸性环境下的连线和接口 即调即用成熟方法库全面验证的综合方法库提供涵盖所有样品类型的成熟方法库,支持即调即用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公开 拟增10项污染物选测指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制度不全、环境科研基础薄弱等现实情况,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并于2009年就其中若干关键问题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借鉴国外做法基础上,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成果,环境保护部又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标准(HJ 25.1~4-2014),部分解决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等问题。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是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延续和补充,也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ldquo 一刀切&rdquo 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3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等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这一标准是对HJ 25系列标准的补充、完善,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个体差异性大、不适合统一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特点,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为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配套技术规范。实施HJ 25系列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相关地方政府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责任人无力负责的建设用地,必要时由相关地方政府代为履行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土壤环境问题具有区域差异性、污染累积性,治理修复成本高、难度大等特点,两项标准均强调土壤环境反退化原则,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标准限值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对于超标的土壤,应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准确判断关键风险点及其成因,采取针对性管控或修复措施。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吴青:土壤质量标准欠科学建议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带来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议案》。对于这份议案,吴青据理力荐,“到北京后,将和其他代表联名提交。”据了解,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农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很大危害,但由于土壤污染的隐秘性、不可逆转性和治理成本高、周期长,一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吴青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一年来发生了较多突发性环境事故,更让她决心提出这个议案。   对于土壤污染,环保部05年启动了全国性普查工作,但相关数据没有公布,“有一部分普查信息应该是可以公开的,逐步公开,有选择性地公开,到最后是越来越扩大地公开。”她提出,普查做完后相关数据要公开,除了会引起重大社会恐慌的情况,可以根据情况审慎处理,工作既然做了,花了这么多资金,一般的信息就应该公开。   “之前普查的数据不精准,不全面,土壤标准也不齐。”她认为,环保部的普查工作还需要继续进行,也应该建立科学、系统的土地质量标准。05年普查土壤环境的质量标准用的是95年的标准,只针对农田有质量标准,但对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居住用地没有标准,05年有关的普查肯定不全面。
  • 湖南发布土壤修复标准 与土壤新标对接
    p   湖南省环保厅最近发布了地方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此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起草,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 /p p   此标准共规定了10类11项重金属指标,详见下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6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8df44bf8-9665-45c0-b3e3-17753e8df91a.jpg" title=" 湖南.jpg" height=" 262" hspace=" 0" vspace=" 0" width=" 600" border=" 0" / /p p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此土壤修复标准减少了总镍指标,增加了总锰、总钒、总锑三项。 /p p   但是我国的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进行修订,目前已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金属项目有15项,基本项目为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其他项目为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此次湖南发布的土壤修复标准为其中的10项,且多数为基本项目,即此修复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土壤新标的要求。 /p p br/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5/ueattachment/0db9314f-2d01-4d97-ab99-be912c296a2e.pdf"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25-2016) /a br/ /p
  • 重磅:生态环境部《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HJ 1269—2022) 标准发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29日正式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1269—2022),该标准为我国国内第一个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方法标准,标准将于2023年6月16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包括: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合肥市环境监测为什么需要对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进行测定呢?土壤中的汞主要包括金属汞、无机化合态汞和有机化合态汞。有机化合态汞以有机汞(烷基汞)和有机络合汞普遍存在。其中烷基汞主要包括甲基汞和乙基汞;甲基汞是有机汞中毒性最大的一种形态,甲基汞很容易穿过血脑屏障,对人神经系统进行侵害,尤其对妇女和儿童有很大的影响;土壤中的甲基汞易被植物吸收,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从而暴露给人体;而土壤中的腐殖质与汞结合形成的络合物不易被植物吸收。另外,乙基汞也属于亲脂性化合物,中毒后可引起急性肠胃炎以及造成严重的肾脏损伤等。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国内是否有相关限值控制标准?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了不同类型建设用地中甲基汞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甲基汞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为5mg/kg。目前国内暂无涉及土壤和沉积物中乙基汞的限值控制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1269—2022)内容简介原理:土壤或沉积物样品经碱液提取后,提取液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与四丙基硼化钠发生衍生化反应,生成挥发性的甲基丙基汞和乙基丙基汞,经吹扫捕集、热脱附和气相色谱分离后,再高温裂解为汞蒸气,用冷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方法检出限和定量下限:当取样量为0.5 g 时,提取液体积为 30 ml 时,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 μg/kg,测定下限均为0.8 μg/kg 前处理过程:分析过程:标准曲线:8 个40 ml 棕色进样瓶,分别加入实验用水约35 ml,再分别加入0 pg,2.00 pg,5.00 pg,10 pg,50 pg,100 pg,500 pg,1000 pg的甲基汞和乙基汞混合标准溶液,,然后加入300 μl 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及50 μl 四丙基硼化钠溶液,迅速加入实验用水至瓶满,不留空隙,盖紧盖子静置20 min实际样品:40 ml 进样瓶中加入实验用水约35 ml 至瓶颈处,取试样150 μl 至进样瓶中,依次加入300 μl 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及50 μl 四丙基硼化钠溶液,最后迅速加入实验用水至瓶满,盖紧盖子静置20 min 上机分析:标准内部验证和外部验证均采用美国知名仪器厂家Brooks Rand公司生产的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异位吹扫捕集,样品满瓶式进样,衍生化效率和烷基汞分析结果不受环境空气的影响三通道Tenax 捕集阱交替捕集,效率高液体传感器,水汽进入捕集阱会报警精密流量控制,气流波动小,避免因吹扫气流量过大造成大量水汽进入吸附阱或因流量过小造成的吸附不完全甲基汞检出限可达0.002ng/L;乙基汞检出限可达0.002ng/L宽线性范围:甲基汞0.0125-50ng/L,乙基汞0.025-50ng/L残留低:高浓度样品运行后仪器残留低于2‰重复性好,数据结果可靠国内销售数量超过350家,用户的普遍选择来源:《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第65页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同时还是《水质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的验证仪器。该仪器数据质量稳定可靠,在国内饱受好评。 谱图:质量控制:空白试验: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20 个/批)应至少做一个空白试样,空白试样的测定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 μg/kg)校准:每次分析样品前均应建立不少于 6 个点的校准曲线,采用线性回归法计算结果,曲线的相关系数≥0.995;采用校准系数法计算结果,校准系数 CFi的相对标准偏差≤15%。每20 个样品测定一个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标准溶液,其相对误差值应该控制在±20%以内,否则应重新建立校准曲线平行样:每 20 个或每批次样品(少于 20 个样品)应至少测定 1 个平行双样,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在±30%以内基体加标:每 20 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 20 个样品)应至少测定 1 个基体加标样品或1 个有证标准物质。甲基汞加标回收率控制在 75%~130%之间;乙基汞加标回收率控制在 65%~120%之间 展望:本标准的检出限、精密度等性能指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相应要求,该标准会使涉及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分析检测的单位有据可依,并为相关分析检测人员提供新的手段。 参考文献:1. 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1269—2022)(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301/t20230128_1014026.shtml);2. 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2/t20201231_815730.html);3.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 生态环境部《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测定》 (征求意见稿) 标准解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办标征函〔2020〕62号) ,我国国内第一个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方法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包括: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七家单位。为什么需要对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进行测定呢?土壤中的汞主要包括金属汞、无机化合态汞和有机化合态汞。有机化合态汞以有机汞(烷基汞)和有机络合汞普遍存在。其中烷基汞主要包括甲基汞和乙基汞;甲基汞是有机汞中毒性最大的一种形态,甲基汞很容易穿过血脑屏障,对人神经系统进行侵害,尤其对妇女和儿童有很大的影响;土壤中的甲基汞易被植物吸收,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从而暴露给人体;而土壤中的腐殖质与汞结合形成的络合物不易被植物吸收。另外,乙基汞也属于亲脂性化合物,中毒后可引起急性肠胃炎以及造成严重的肾脏损伤等。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国内是否有相关限值控制标准?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了不同类型建设用地中甲基汞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甲基汞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为5mg/kg。 目前国内暂无涉及土壤和沉积物中乙基汞的限值控制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简介原理:土壤或沉积物样品经碱液提取后,提取液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经四丙基硼化钠衍生,生成挥发性的甲基丙基汞和乙基丙基汞,经吹扫捕集、热脱附和气相色谱分离后,再高温裂解为汞蒸气,用冷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方法检出限和定量下限:当取样量为0.5 g 时,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 μg/kg,测定下限均为0.8 μg/kg 前处理过程:分析过程:标准曲线:8 个40 ml 棕色进样瓶,分别加入实验用水约35 ml,再分别加入0 pg,2.00 pg,5.00 pg,10 pg,50 pg,100 pg,500 pg,1500 pg的甲基汞和乙基汞混合标准溶液,,然后加入300 μl 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及50 μl 四丙基硼化钠溶液(如果只进行甲基汞的分析,可加入四乙基硼酸钠溶液进行衍生化反应),迅速加入实验用水至瓶满,不留空隙,盖紧盖子静置10 min ~15 min。实际样品:40 ml 进样瓶中加入实验用水约35 ml 至瓶颈处,取试样150 μl 至进样瓶中,依次加入300 μl 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及50 μl 四丙基硼化钠溶液(如果只进行甲基汞的分析,可加入四乙基硼酸钠溶液进行衍生化反应),最后迅速加入实验用水至瓶满,盖紧盖子静置10 min ~15 min 上机分析:标准内部验证和外部验证均采用美国知名仪器厂家Brooks Rand公司生产的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异位吹扫捕集,样品满瓶式进样,衍生化效率和烷基汞分析结果不受环境空气的影响三通道Tenax 捕集阱交替捕集,效率高液体传感器,水汽进入捕集阱会报警精密流量控制,气流波动小,避免因吹扫气流量过大造成大量水汽进入吸附阱或因流量过小造成的吸附不完全甲基汞检出限可达0.002ng/L;乙基汞检出限可达0.005ng/L宽线性范围:甲基汞0.0125-50ng/L,乙基汞0.025-50ng/L残留低:高浓度样品运行后仪器残留低于2‰重复性好,数据结果可靠国内销售数量超过300家,用户的普遍选择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同时还是《水质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的验证仪器。该仪器数据质量稳定可靠,在国内饱受好评。谱图:质量控制:空白试验: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20 个/批)应至少做一个空白试样,空白试样的测定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 μg/kg)校准:建议每次分析前均应建立工作曲线,若采用线性回归法,相关系数≥0.995;若采用响应因子法,校准系数RSD≤15%(工作曲线绘制后,每批样品测定时需要测定工作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标准溶液,其相对误差值应该控制在±20%以内。否则,需重新绘制工作曲线)平行样:每20 个或每批次样品(<20 个/批)应至少测定一个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30%基体加标: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20 个/批)应至少测定一个基体加标样品或一个土壤或沉积物的有证标准物质。甲基汞加标回收率控制在75%~130%之间;乙基汞加标回收率控制在70%~120%之间标准物质测定:测定甲基汞有证标准物质的允许相对误差在﹣40%~+10%之间展望:本标准的检出限、精密度等性能指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相应要求,相信该标准正式出台后,会使涉及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分析检测的单位有据可依,并为相关分析检测人员提供新的思路和手段。 参考文献:1.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通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2/t20201231_815730.html);2. 《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3.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 土壤新标再起波澜 从质量标准变风险管控标准
    p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版自2014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又连续发布三次不同的征求意见稿,从最开始的拆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到最近的拆分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更好的实现“土十条”的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供依据。 /p p   近日,环保部第五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主要文件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版。 /p p   其中,《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ef06c545-cc0e-4e69-baf9-67145c97256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2eb6330-8e78-4b89-987f-55306031899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7131952-ff9c-430a-a0e5-c242f955b486.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3.jpg" / /p p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64265e7e-46d0-456e-bd60-68492ef0c508.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4016c14-1f87-4ce5-824d-4997b5adbbb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59994182-9468-4bab-b4c5-4d14fb894b4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919f832a-5e41-400b-be6a-f48dd7b2b4c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fd5176c-66a1-4d78-85f0-0f46ad7abae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dea5d39-161c-4f49-acf1-972481862aa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99.jpg" /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a0845c-48da-4f8d-bdce-1d67fdf718f1.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6ff3091-8da5-4e43-9b39-87b7bb0a213f.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7412b454-d2f3-4871-a22b-60199e947564.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de9fb35-8a27-41cc-be7e-7faf930c7fc3.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 7项土壤检测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37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GB/T 42363-2023《土壤质量 土壤理化分析样品的预处理》等7项土壤检测国家标准。1、GB/T 42333-2023《土壤、水系沉积物 碘含量的测定 氨水封闭溶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实施于7月1日标准由TC93(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主要起草人为刘崴、杨红霞、李冰、马新荣、胡俊栋。2、GB/T 42363-2023《土壤质量 土壤理化分析样品的预处理》,实施于7月1日标准由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辰山植物园;主要起草人为陈美军、段增强、侯月丽、沈仁芳、朱永官、冯有智、刘俐、方海兰。3、GB/T 42485-2023《土壤质量 土壤硝态氮、亚硝态氮和铵态氮的测定 氯化钾溶液浸提手工分析法》,实施于10月1日标准由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主要起草人为王如、唐昊冶 、韩勇、徐仁扣、俞元春、钱薇、吴电明、陈美军、段增强、陆国兴、朱小芳、赵敏、张燕琴、卞彦、周小龙。4、GB/T 42487-2023《土壤质量 土壤硝态氮、亚硝态氮和铵态氮的测定 氯化钾溶液浸提流动分析法》,实施于10月1日标准由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主要起草人为王如海、唐昊冶、韩勇、徐仁扣、俞元春、钱薇、吴电明、陈美军、段增强、陆国兴、朱小芳、赵敏、张敏、卞彦、周小龙。5、GB/T 42488-2023《土壤质量 土壤中无机态氮15N丰度的测定 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法》,实施于10月1日标准由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科荟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曹亚澄、王曦、孙晓丽、张晗、袁红朝、温腾、张莉、杨禄、贺珍、张珮仪、杨帆、魏来、查明霞、侯月丽。6、GB/T 42489-2023《土壤质量 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法》,实施于10月1日标准由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宋静、单艳红、郭观林、王水、汤志云、胡冠九、林大松、邱丹、郝国辉、张丽娜、李书鹏、刘志阳、潘云雨、杨正标、侯月丽、唐伟、吕品洁、王东哲、高新、赵晓峰、毛娟、许根焰。7、GB/T 42490-2023《土壤质量 土壤与生物样品中有机碳含量与碳同位素比值、全氮含量与氮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法》,实施于10月1日标准由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科荟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曹亚澄、王曦、孙晓丽、孙德玲、张晗、袁红朝、温腾、张莉、杨禄、戴沈艳、贺珍、魏来、杨帆、张姗姗、查明霞、吴杰。
  • 伟业新品:土壤分析质控样品系列标准物质
    伟业新品:土壤分析质控样品系列标准物质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是指土壤胶体所能吸附各种阳离子的总量。其数值以每千克土壤中含有各种阳离子的物质的量来表示,即mol/kg。土壤是环境中污染物迁移、转换的重要场所,土壤胶体以其巨大的比表面积和带点性,而使土壤具有吸附性。土壤的吸附性和离子交换性能又使它成为重金属类污染物的主要归属。土壤阳离子交换性能对于研究污染物的坏境行为有重大意义,它能调节土壤溶液的浓度,保证土壤溶液成分的多样性,因而保证了土壤溶液的“生理平衡”,同时还可以保持养分免于被雨水淋失。 阳离子交换是土壤比较重要的性质之一,是土壤本身的特有属性,主要原因就是土壤胶体的负电特性,其电荷分为可变电荷和固定电荷,当ph较低时(到达等电点时),整个性质就会发生变化,阳离子交换,顾名思义,负电荷的土壤胶体表面吸附有一些可交换态的阳离子如k、mg、ca等,当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类物质与土壤接触时,由于其于土壤胶体表面基团具有更强的结合能力,从而取代部分正电性基团,但是阳离子交换过程并不稳定,属于静电作用,因此自身并不稳定,如上述内容所说,易受ph影响,低ph条件下容易被淋洗。同时由于其具有很强的水溶性,因此生物有效性较高,容易被动植物吸收而贮藏在体内,是土壤化学反应较为活跃的一部分,受土壤环境影响较大。一、标准物质的制备本标准物质选择经筛查的土壤为基体,经过风干、去杂、研磨、混匀、过筛、灭菌而成。量值核验一致后在洁净干燥的实验室环境下分装。二、标准物质的检测本标准物质定值方法参照NY/T295-1995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计量器具保证其量值溯源性。实验原理:用1mol/L乙酸铵溶液(pH7.0)反复处理土壤,使土壤成为NH+4饱和土。用乙醇洗去多余的乙酸铵后,用水将土壤洗入凯氏瓶中,加固体氧化镁蒸馏。蒸馏出的氨用硼酸溶液吸收,然后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三、结论通过多次重复性实验的检测,产品的均匀性良好。经12个月长期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有良好的稳定性,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与用户。四、应用领域本产品通常运用于土壤方面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指标的检测。作为产品的质控分析样品,也可以用在环境土壤检测。五、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混匀,最小取样量为1.5g,并注意水分的影响。淋洗次数需合理,淋洗次数不够,不能把交换剂全部洗掉,淋洗过头会使易水解的被洗去产生误差,且不能超声提取。
  • 3项土壤测定国家环保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二、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14-2011);   三、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HJ 615-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 土壤可交换酸度测定方法等两项环保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钡提取-滴定法(HJ 631-2011);   二、土壤 总磷的测定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HJ 632-2011)。   以上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南京成立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筹建的“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4)”日前在南京成立,该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土壤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国际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 190)制定的部分标准的转化与补充工作。   第一届委员由33名专家组成,秘书处由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和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承担。标委会下设7个分标委,分别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标准化技术的归口工作。该标委会及分标委的工作范围完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90土壤质量标准化工作范围相对应。   该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土壤质量研究进入了更加规范的轨道,架起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之间的桥梁,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土壤质量标准化、农业现代化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中了我国土壤学界及相关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将针对我国土壤类型、利用方式、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在开展土壤环境基准等基础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国土壤质量的标准体系,推进土壤科学的发展,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为促进土壤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我国农业清洁生产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人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 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等五项相关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br/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6.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地块调查。 /p p   二、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7.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环境监测。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p p   三、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8.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p p   四、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9.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的制定。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土壤修复。 /p p   五、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30.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的名词术语与定义,包括基本概念、污染与环境过程、调查与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五个方面的术语。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中名词术语及定义的使用。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地块环境管理。 /p p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5日 /p p br/ /p
  • 环保部就3项土壤测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土壤毒鼠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土壤毒鼠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土壤总磷的测定消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土壤总磷的测定消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土壤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氯化钡提取—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7.《土壤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氯化钡提取—滴定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土壤固废中有机物提取方法3项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和《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污染物的提取 超声波提取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武婷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   传真:(010)84921403/84926394   附件:1.《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征求意见稿)      2.《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征求意见稿)      4.《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污染物的提取 超声波提取法》(征求意见稿)      6.《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污染物的提取 超声波提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 土壤领域一标准征求意见中 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单位意见。  《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为首次发布。这项标准的出台有什么意义?汞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生物非必须的有害元素,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将汞列为第一类 5 种重点防控重金属之一。因其毒性与其在环境中的化学形态密切相关,汞的化学形态分析日益受到关注。汞在环境中主要以元素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的方式存在。有机汞的毒性远大于元素汞和无机汞,有机汞主要有甲基汞、乙基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丙基汞和苯基汞等。对于土壤和沉积物这种复杂基质,国内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分析方法。而且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分析较为困难,一方面是对样品的前处理方法要求高,另一方面是土壤和沉积物样品中甲基汞和乙基汞含量通常较低,通常小于总汞含量的1%,所以对方法的灵敏度要求更高。在该方法下,当取样量为0.5g时,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μg/kg,测定下限均为0.8μg/kg。该标准方法涉及哪些仪器和设备?吹扫捕集装置、气相色谱仪、色谱柱、裂解装置、冷原子荧光光谱仪、真空冷冻干燥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恒温振荡器(水浴或空气)、涡旋振荡器、尼龙筛、离心管、进样瓶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小坛微课】以土壤中六价铬为例!揭秘标准溶液和标准样品的区别和使用
    本期视频以土壤中的六价铬的检测为例,讲解了标准溶液和标准样品的区别和使用。视频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和标准样品的区别、标准曲线绘制、样品检测分析过程、样品测定步骤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课程老师介绍 课程老师坛墨质检化学产品部技术总监谢英梅 2021年3月加入坛墨质检,担任化学产品部技术总监,主要负责环境、职业卫生、食品等领域基质标物项目的研发工作。负责项目《土壤污染监测及溯源技术产品的开发》获2021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 讲解老师坛墨质检基质研发工程师董慧莹 2021年4月加入坛墨质检,担任基质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基质产品的研发。基质产品涵盖环境、职业卫生、食品等领域。参与项目《土壤污染监测及溯源技术产品的开发》获2021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课程列表 标准溶液和标准样品的区别标准曲线绘制样品检测分析过程样品测定步骤
  • 标准采样设备之土壤采样器促销大酬宾
    ETC-300土壤采样器 标准采样设备包括:土壤标准采样设、水质标准采样设备和大气标准采样设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是环保监测的必备设备,土壤采样器是其中的一种。 使用方法: 1:将T型手柄和一只延长杆,心型土壤钻头,用板手连接好。 2:顺时钟旋转T型手柄,钻头会缓慢钻入土壤中。 3:到达固定深度,可逆时钟旋转T型手柄,取出钻头。 4:用刮刀从钻头中取出土壤样品,一次采样完成。 5:使用完毕请用布将所有器材擦干净,放入便携包中。 技术参数和配置: 1不锈钢的心型壤土钻钻头:锰钢材质,刀宽4cm,刀间距6cm,一次采样长度20cm,螺纹连接;                     一只 2T型手柄:长35cm,螺纹连接;            一只 3延长杆:长50cm, 螺纹连接             一只 4延长杆:长100cm, 螺纹连接;           一只 5刮刀:宽20mm用于刮取土样;            一只 6扳手:19× 22mm,用于拆卸、安装采样钻;       二只 7手套:手背透气性好,牛皮材质;           一付 8钢卷尺:3米;                   一只 9便携包:长110cm,用于装上述部件。         一只 江苏金坛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 电话:0519-82616576 82616366 传真:0519-82613699 Http://www.eltong.com www.kx17.net.cn 促销时间至本月底结束,只要给我们来电话,价位就会有惊喜!!!不要错过!!
  • 【盛瀚】"标准"加"规定",全力护航土壤中氟离子检测
    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土壤普查工作,此项工作为土壤分离、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壤改良、合理施肥等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由环保、国土、农业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经启动,为了数据可比,国家规定了统一方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离子色谱法在检测方法之列。 ★离子色谱法可同时分析水中F-、CL-、NO3-、SO42-等多种离子的含量。离子色谱法是参照 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附录 F 固体废物 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根、硫酸根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编制。★ 土壤污染排查工作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样品量大,使用离子色谱搭配自动进样器可以实现昼夜不间断测试,满足短时间内检测大量样品的需求。SHA-15型自动进样器一次可完成108个样品的检测,并且具有自动稀释功能,显著减少标准曲线、样品测试的工作量。 氟离子测试对色谱柱的一个要求就是氟离子与水负峰的分离效果要好,避免水负峰对氟离子的影响。盛瀚自主研发的SH-AC-9型阴离子色谱柱,氟离子与水负峰分离度可达2.0,有效排除了水负峰的影响,使得检测数据准确可靠。CIC-D100型离子色谱仪小知识氟是自然界分布最广泛的元素之一,占地壳组成的0.072%~0.078%,也是人和动物的必需微量元素。土壤中氟的主要来源:一是自然成因,土壤中氟含量的高低和存在形态的变化从根本上受控于自然地质地球化学作用;二是人为成因,在工农业生产领域中产生的大量含氟废弃物进入环境后,直接或间接的进入土壤。
  • 中国土壤学会公开征求《基于生态安全的土壤镉、铜、锌、铅、砷阈值》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起草有关规定,经制订《基于生态安全的土壤镉、铜、锌、铅、砷阈值》、《土壤环境承载力核算技术导则》、《土壤环境容量核算技术导则》3项标准项目起草组认真研究、讨论,并开展调研,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写在《意见反馈表》中,并将反馈表电子版(PDF签字扫描件和word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吴同亮联系电话:13611590702联系邮箱:tlwu@issas.ac.cn附件下载.zip附件1 《基于生态安全的土壤镉、铜、锌、铅、砷阈值》(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基于生态安全的土壤镉、铜、锌、铅、砷阈值》编制说明.pdf附件3 《基于生态安全的土壤镉、铜、锌、铅、砷阈值》意见反馈表.docx附件4 《土壤环境承载力核算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附件5 《土壤环境承载力核算技术导则》编制说明.pdf附件6 《土壤环境承载力核算技术导则》意见反馈表.docx附件7 《土壤环境容量核算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附件8 《土壤环境容量核算技术导则》编制说明.pdf附件9 《土壤环境容量核算技术导则》意见反馈表.docx中国土壤学会2024年8月30日
  • 视频来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标准物质》大咖分享
    现今,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土壤有机物因其成分复杂、性质各异、危害不同,且在土壤中存留时间长短不一,故土壤有机物检测成为土壤检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只有完善土壤环境检测方法体系,加强土壤检测和分析技术水平,才能保障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从而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谢英梅博士 | Dr Xie Yingmei坛墨质检化学产品部技术总监谢英梅博士硕士期间主要从事农药中间体的清洁生产工艺研究,期间发表论文4篇。硕士毕业后在南京大学张全兴院士课题组攻博士学位,师从长江学者潘丙才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功能材料的研发,博士期间发表SCI论文4篇,授权专利3篇。目前在坛墨质检担任化学产品部技术总监,主要负责金属混标、土壤基质标物、海水等项目的研发制备、方法开发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标准物质内容回看21:16
  •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立项《土壤 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我盟于2024年1月30日组织五位专家对《土壤 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标准化管理工作规定,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的编写。特此公告!联系人:田媛电 话 :13910073893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东路36号院城建大厦405室邮 箱 :china_soil@163.com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立项公告--关于《土壤 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盐酸交换-离子选择电极法》团体标准.pdf标准立项审查意见通知书.pdf
  • 土壤领域再出新标准 涉及多种分析仪器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水质检测、气体检测、固体废物检测等领域,涉及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仪器。 /p p   继水质、大气、固废等领域后,近日,生态环境部再次发布3项土壤领域检测相关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到的仪器包括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等仪器,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p p   详情如下: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p p   电话:(010)66556826 /p p   传真:(010)66556826 /p p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p 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编:100035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01748054-3920-4041-81ed-5d17e8e6942c.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094.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09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3.pdf" textvalue=" 3.《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3.《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09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4.pdf" textvalue=" 4.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098.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5.pdf" textvalue=" 5.《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099.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6.pdf" textvalue=" 6.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6.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100.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7.pdf" textvalue=" 7.《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7.《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 中国土壤学会公开征求团体标准《土壤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光学显微镜法》意见
    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起草有关规定,经制订《土壤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光学显微镜法》标准项目起草组认真研究、讨论,并开展调研,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写在《意见反馈表》中,并将反馈表电子版(PDF签字扫描件和word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王艳华联系电话:13991828224联系邮箱:yhwang930@foxmail.com附件下载:附件.zip附件1 《土壤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光学显微镜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土壤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光学显微镜法》编制说明.pdf附件3 《土壤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光学显微镜法》意见反馈表.docx中国土壤学会2024年4月8日
  • 建筑土壤限制铬,限铬只限六价铬
    2018年8月1日,国家发布实施《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稿,加强对建筑用地土壤的环境调查评估,在重金属和无机物污染类别中,六价铬作为其中一项筛选和管控的项目用于区分不同的用地类别。因此,快速、准确的土壤中六价铬分析检测技术成为建设用地土壤的关注所在。 环境中稳定存在两种价态的铬,分别是三价铬[Cr(Ⅲ)]和六价铬[Cr(Ⅵ)]。六价铬是剧毒物质,其毒性除了免疫毒性、生殖毒性、肾脏毒性、神经毒性外,严重的还可致癌或者致突变,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明确六价铬化合物为人类致癌物。土壤环境质量中,对一类建设用地和二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含量分别为3.0 mg/kg和5.7 mg/kg,对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应对元素的形态分析要求,您是得心应手了然于胸?还是一切茫然手足无措?岛津公司忧您所忧,想您所想。为您从仪器配置、样品处理到分析条件优化做了系统准备。 ☆☆仪器配置☆☆ 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LC-20Ai,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30。图1 岛津LC-20Ai+ICPMS-2030联用系统 ☆☆样品前处理☆☆准确称取建筑土壤样品2.50 g置于250 mL圆底烧瓶中,加入50 mL碳酸钠/氢氧化钠混合溶液(称取15.0 g碳酸钠和10.0 g氢氧化钠溶于超纯水中稀释至500 mL而得)、400 mg氯化镁和0.5 mL 0.5 mol/L K2HPO4/0.5 mol/L KH2PO4缓冲溶液,盖上盖子后置于恒温震荡水浴锅中,常温震荡搅拌5 min后,开启加热震荡至90-95℃,消解60 min。消解完毕后取出烧瓶冷却至室温。用0.45 μm滤膜过滤后,滤液用10%的硝酸调节pH值至7.0-7.4之间,加入超纯水定容至100 mL,摇匀,待测。 ☆☆ 形态铬分离☆☆ 使用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LC-20Ai实现对不同形态铬的分离色谱柱 Dionex IonPacTM AG11-HC(50*4mm 10 μm)流动相 60 mM硝酸铵和0.6 mM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pH 7.0)流 速 1.0 mL/min柱 温 30℃进样量 50 μL洗脱程序 等度洗脱 图2 三价铬和六价铬的色谱图 ☆☆结果检验☆☆ 1、检出限考察 表3 检出限考察结果2、建筑土壤样品分析 表4 样品测定及回收率考察结果(%)
  • 揭秘世界各国土壤标准千差万别背后的考量
    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场地)的修订草案正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  少年山里牧牛,不小心脚趾踢伤,最常见的做法是拿块土坷垃捻碎或用湿泥盖在伤口上止血,今天,全世界为土壤的污染构筑了庞大的土壤环境标准。2000年,为了强调今天的人类在地质和生态中的核心作用,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保罗克鲁岑提出了人类世的概念。土壤污染和土壤环境标准的制订无疑是人类进入人类世并强烈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的最好注脚。  世界性范围内的土壤标准概况  表土污染已经是个世界性问题,世界上第一个土壤环境标准是由前苏联建立,到2013年,据美国科学家AA Jennings整理,全世界至少有72个联合国会员国对土壤中57个元素颁布了高达5949个规制标准。单是美国,至少有6联邦机构,46个州和行政区域、市、县、地区以及美国本土司法管辖自治区颁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其重金属标准值高达1143个。 除了重金属,有44个成员和四个地区对被认为会致癌和致突变的8个多环芳烃[苯并蒽,苯并(a)芘,苯并(二)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屈和茚并(1,2,3-C,D)芘]这类有机毒物在住宅地中的含量建立了1991个数值的标准,39个国家对其中被认为不致癌的8个多环芳烃[苊,苊,蒽,苯并(G,H,I)苝,荧蒽,芴,菲,芘]在住宅地中的含量建立了高达1791值的标准。  农药也是土壤标准制定的重要对象,有54个成员国颁布了19400个农药指导值,其中最常用的农药的指导值都在100个以上,DDT的超过300个。人类活动污染了土壤,为了保护自身,人类不得不对土壤中这些毒物制订庞大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无疑,标准值设置太高会让人们难以避开其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而设置太低则会导致土壤污染修复时过度修复和招致不必要的、昂贵的费用。  不同国家的土壤标准和修复标准千差万别  在AA Jennings统计的57个元素的5949个重金属监管指导值(Regulatory Guidance Values,简称RGV)中,最受关注的8个重金属即:铅,镉,砷,镍,铬,汞,铜,锌,每个元素至少有300个监管指导值,最多的是铅高达409个,其次是镉400个、砷387个、镍374个、铬(VI)373个、汞362个、铜354个、铬(III)354个,最少的锌为351个。美国对这8个重金属的土壤标准数值总数达1191个。很有趣的是这些值的重金属监管指导值差别很大,如铅的指导值从0.78到3600mg/kg,跨度达3.6个数量级即4615倍,砷的指导值从0.0016到12900 mg/kg,相差达到6.9个数量级、镉的指导值范围从0.08到83000 mg/kg,跨度有6.0个数量级即1037500倍,镍的指导值变化幅度在3.0到47000 mg/kg, 跨度4.2 个数量级、铬(VI) 指导值范围从0.05到110000mg/kg,跨度有6.3个数量级、 铬(III)的指导值变幅为0.4到960000mg/kg,跨度6.4个数量级、汞指导值变幅为0.0005到1200mg/kg, 跨度6.4个数量级、铜指导值变幅为3.0到60000 mg/kg,跨度4.3个数量级、锌指导值变幅在8.0到190000mg/kg,跨度有4.4个数量级。  以镉为例,看全世界的土壤标准  在全球所有的土壤标准中,镉的标准值有400个,最低的是2005年拉脱维亚制定的0.08 mg/kg,最高值为美国俄亥俄州环保局规定的83000 mg/kg,相差6.0个数量级(百万倍),当然,这些标准值的90%的数值都在100mg/kg以内。将400个标准值从小到大进行作图,分析其数值分布曲线,可以发现数个数值族,即很多标准都落在同一数值上,如70mg/kg这一数值的标准有18个, 20 mg/kg 的有21个,10 mg/kg 的有29个, 2 mg/kg的有24个, 1 mg/kg 的有29个。以上这些数值共有121个,占400个镉标准值的30%。  目前美国EPA的监管指导值为70mg/kg,18个指导值的其他机构主要是美国各州或机构(NASA/ DOE,亚利桑那州,阿肯色州,科罗拉多州,爱荷华州,缅因州,蒙大拿州,新墨西哥州,俄亥俄州,田纳西州,佛蒙特州和怀俄明州)颁布的土壤值,此外两个值来自西班牙和马来西亚。  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新西兰,俄罗斯,瑞士和中国台湾, 美国土著部落(印第安人斯波坎部落)等21个国家和地区将土壤镉的监管指导值定位在20 mg/kg。  奥地利,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以色列,韩国,拉脱维亚,马其顿,挪威,俄罗斯,西班牙和英国以及美国加州等国家和地区所定的土壤镉监管指导值为10 mg/kg。  将土壤镉监管指导值定为1 mg/kg的国家和地区共有29个,包括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2007)、克罗地亚、丹麦、芬兰、德国、匈牙利、爱尔兰、马耳他、墨西哥、新西兰、波兰、俄罗斯、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坦桑尼亚、土耳其、英国、东非共同体和欧盟。  我国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将pH6.5的土壤镉标准定位0.3mg/kg,可谓是全世界最为严格的标准。  在土壤污染修复方面,修复的标准值同样相差极大。比利时法兰德斯技术研究院(VITO)的Provoost和Cornelis与荷兰公共卫生与环境国家研究院(RIVM)的Swartjes共同著文“Comparison of Soil Clean-up Standards for Trace Elements Between Countries: Why do they differ?”仔细对比和分析了法国,德国,英国,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加拿大和美国以及比利时弗拉芒地区10个国家的土壤修复标准。这10个国家和地区工业用地的土壤修复标准相差高达三个数量级(1000倍),在这8个重金属元素中,工业区的差别倍数最大的是镉,范围从1~1400毫克/千克,相差1400倍,其次是铬(III),范围从87~100000毫克/千克,相差1149倍,最小的是铅,范围从300~2500毫克/千克,差8倍。  标准背后的考量  Provoost等对比10个先进国家的土壤修复标准后指出,修复标准的差别是基于以下五个因素的考量:  1. 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对象不同。所有国家的土壤标准值都旨在保护公众健康,而一些国家如荷兰、瑞典、挪威、加拿大还保护土壤生态系统本身,挪威、瑞典和加拿大还进一步地扩大到地下水和地表水,避免污染物向地下水的淋溶和向地表水的迁移。  2. 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不同。大多数国家以土壤的利用类型(农田、居住、休闲、商业 、工业或其他功能地块)来分级。不同类型的土壤的重金属标准值相差非常大。  3. 标准推导的模型、参数、人群毒理(toxicological)和生态毒理(ecotoxicological)标准不同、模型边界条件(如土壤-植物间的转移系数不同,土壤对人体的暴露途径设置不同。  如美国居住用地考虑的土壤对人体的暴露途径包括1)直接土壤摄入, 2)呼吸摄入含挥发性污染物的降尘, 3)摄入土壤污染物迁移污染的地下饮用水, 4)皮肤吸收,5)摄入受污染土壤污染的自种农产品,6)挥发性污染物迁移进入地下室。  而澳大利亚标准居住用地考虑的曝露途径则是1)直接口腔摄入土壤颗粒和降尘,2)直接呼吸摄入土壤颗粒, 3)直接土壤皮肤接触,4)消耗自种水果和蔬菜。  在模型开发和应用上,比利时用的模型为Vlier-Humaan模型,荷兰为CSOIL 模型,而英国为CLEA 模型,多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开发和应用了各种的模型。  4. 标准的名称和含义不同,众多的土壤监管指导值有各种各样的名称,例如土壤筛选值、清洁值、触发值、目标值、干预值和指示值等等。荷兰和瑞典施用土壤监管指导值来确定是否需要修复行动,而在比利时,其修复行动是否启动取决于在1995年10月29日制定的土壤法令之后土壤是否遭受新的污染,对于这之前发生的污染,土壤监管指导值用来启动详细的土壤调查。德国土壤修复框架包含两个层次,评价值和行动值. 当土壤超过评价值,就启动附加的土壤调查,而超过行动值土壤就需要修复了。  5. 政治因素。美国对土壤的人体暴露带来的致癌风险设置非常严格,其所用的个体终身曝露的致癌风险为百万分之一,即100万人有一个人致癌的风险,而比利时设置的致癌风险为十万分之一,荷兰设置的是万分之一,相差达100倍,这类设置纯粹是人为的,带有较强的政治因素。  从各个国家的标准比较来看,我们对土壤污染及其超标倍数需要客观地理解,大可不必为超标倍数所吓倒(如2014年湖南底泥砷超标735倍引发的事件)。  各个国家的生活、生产、地理地质特征、污染特征等等千差万别,因此标准千差万别很容易理解。当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的最基本目的是保护本国人的人体健康,因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修复标准都需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  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年颁布,2008年征求意见稿胎死腹中,而今年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场地)的修订草案正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新的标准能否确实有效地保护国民健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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