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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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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公布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环保部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包括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做出贡献。   附件:2010 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附:2010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方面,是履行环境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努力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立法、政策、制度、规划和能力建设工作的力度,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2010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尽早整理和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为考核“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是掌握和评价空气、地表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是环境补偿机制实施的关键,是考核保护环境工作成效的依据。   1.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内的空气质量、酸雨、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噪声、辐射、界河水质、重点污染区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制度,制定本行政区环境要素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下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方案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2.加强 “十一五”规划目标考核监测和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国家和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环境质量约束和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反映“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建立了环境补偿机制的地方,更需要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地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的监测,根据其浓度变化验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成效。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市)和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充分发挥县级环保部门的作用,用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和力量带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   4.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近年来地方环保部门建设了大量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的自动监测系统,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证数据的准确,充分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预警监测方面的作用。同时向全社会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效能。   二、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污染源监测是为了掌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的监测活动,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5.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保证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开展对地方监管的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和《2010年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对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工作。   6.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职责。省级环保部门还要加大对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加强对环保部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7.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的要求,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的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总量计算之中。   8.加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和《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等各项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所实施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9.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 年)〉的通知》(环办〔2009〕56 号)(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发证工作,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使“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10.加大环境监测人员素质能力的培训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履行对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的责任,通过送出去培训、举办培训班、指导地方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   11.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各省环保部门要及早组织环境监测参赛队伍,强化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此激发全国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热情。   四、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工作成果的体现,重视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对促进和改进环境监测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2.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13.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外发布。   14.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15.省级环保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环境质量概况》上报环境保护部。为了全面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各省将国家监测任务以外的自行监测数据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评价数据的补充。环境保护部将对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开展评比。   五、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工作体现环保部门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关系环保部门的工作能力。   16.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对工作的主动。   17.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和组织应急监测力量支援工作。   六、落实国家环境监测任务   为了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并分析其变化趋势,掌握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地方环境监测工作,履行环保国际合作的责任,考核国家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情况,国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8.高度重视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管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控网开展地表水水质、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站、农村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并实时进行预警监测。加强对省级、重点区域或流域的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9.发挥环境卫星的作用。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要及时无偿给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卫星的遥感数据,加强对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在“三湖一库”和重点水体开展水华监测,在重点农区开展秸秆焚烧监测。举办培训班,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在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20.加强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质控监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各环境因素的抽测率不少于10%。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帮助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处理好与地方环境监测任务的关系。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部门共享,作为地方环境监测的补充。   七、着手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对今后五年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工作。   21.编制环境监测规划。各级环保部门应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并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之中。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关系到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水平,是环境监测规划的重要内容。   2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使用,严禁挪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使中央资金尽快发挥作用。同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使用中央资金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环境监测队伍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的发展,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人员工作任务重,长期加班加点,福利水平不高的问题,用最大的努力解决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业务用房等问题。
  • 环保部发布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
    11月27日,环保部发布《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11-2014)   二、 《固体废物 总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712-2014)   三、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3-2014)   四、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4-2014)   五、 《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   六、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   七、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HJ 71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环保部:环境监测事权将全部上收国家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EV3G-fxfpcyp566171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165276b6-0784-451c-af44-68c00431a669.jpg" / /p p   8月4日,据环保部消息,环境保护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p p   环评中“红顶中介”一直被认为是“顽疾”。为消除“顽疾”,环境保护部曾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p p   此次环境监测上升为“国家考核”,对消除环评领域的“红顶中介”将有重大意义。 /p p    strong 监测地点“天罗地网” /strong /p p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时发布1436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点6项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同时,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p p   所有省级监测站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p p    strong 监测机制上下协同 /strong /p p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p p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环境保护部规财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已在资金保障方面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人员设置上,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已列为中编办今年优先推进的项目,计划年内制定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对监测机构的属性、各级监测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p p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了“十三五”环境监测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并在吉林省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p p   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落实,具体包括任务分工、编制实施计划、编制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并实施等。 /p p    strong 技术保障监测水平 /strong /p p   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卫星与地面联合监测和会商。这些“高大上”的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大展身手。春季沙尘、秸秆燃烧、京津冀等重点城市灰霾、颗粒物、污染气体,这些都是卫星遥感技术的专长。而在无人企及的沙漠地带,无人机在环境监测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p p   据了解,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底前,环境保护部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 /p p    strong 大气、水、土壤全面覆盖 /strong /p p   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 /p p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1436个监测点位,比原定目标提前1年实现了全国全覆盖。这些数据将全部用于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p p   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实现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环境保护部官网和新华网上公开发布。 /p p   目前,26个重点城市已启动源解析工作,济南、青岛、银川等3个城市已完成研究工作,全年计划要完成20个城市左右。北京市、天津市等14个城市正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 /p p   水质监测上,除组织对国控断面和规划考核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每天6次实时公布国家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外,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国控地表水点位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 /p p   此外,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正在开展试点,同时《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正在编制中,下半年即将印发,以期将此做法从制度层面固定下来。 /p p   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逐步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p p   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据了解,此项工作年底前将完成,与之相配合的,是逐步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 /p
  • 郑州环保监测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评审
    郑州市环保局日前透露,该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已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复核评审。   该中心是河南省环境监测系统唯—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据介绍,该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已达6大类180项,具备了按照国际标准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底质,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煤等项目开展监测技术服务的能力,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在国际上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对国内外提供优质、高效的监测服务,并参与国际间实验室多边合作。
  • ?国家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发力”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行业遇真正“春天”
    国家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发力”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行业遇真正“春天” 导读:据最新消息称,轻型车国六标准有望于2016年年度发布,与京六标准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领域的立法以及执法不断加强,除环保立案正式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以外,2016年“两会”环境保护同样也备受瞩目话题。   尽管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不断加严,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效仿欧洲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包括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不严格,缺少高海拔排放控制要求等。对此,国六标准中将效仿美国标准,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    我国针对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方面促使我国加强对工业制造业整体行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另一方面则刺激了我国污染检测行业发展。凭借国家政策在环保产业的大莉支持,环境检测行业开始真正走上正轨。    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及其迅猛,多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政策规范汽车尾气排放,包括限行、限号、尾气排放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等,其目的在于规范我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我国近年来城市污染物开始集中在尾气排放等方面。    与此同时,我国多部门联合加强对环境检测、监测行业的财政、政策支持。不久前,工信部发布了第三个“五大工程”年度落实方案《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再次将节能环保推上话题浪尖。这不仅会带来监测、检测仪表的应用市场,对于智能电网、阀门、石化等仪表上下游行业来说,绿色制造将会是新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概念深入人心,国家也开始关注节能减排项目,在工业化进程中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排放检测标准。目前,全国环保系统及各部门、行业、企业已建监测站4000多个,还要求上万家污染大户逐步安装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巨大的需求量带来市场机遇,有专家预测潜在市场金额将达到十亿至数百亿元。对于仪器仪表企业来说,这正是更新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仪表产品、提高技术水平的时机,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挣得一席之地。 内容来自:看仪器网
  • 浙江建国家环保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下发通知回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称,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此前报送《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环保部研究决定,同意以该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通知指出,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科研平台,为中国辐射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通知要求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先河环保独揽7388万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项目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预中标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11 月 1 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www.hebgp.gov.cn)发布了《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预中标公告》,公告显示我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预中标金额:人民币73,886,000元。   一、预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BOAOZB12211002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   1、臭氧分析仪61台/套   2、一氧化碳分析仪62台/套   3、PM2.5分析仪70台/套   4、城市环境摄影系统53台/套   5、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35台/套   6、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65台/套   7、二氧化硫分析仪39台/套   8、氮氧化物分析仪40台/套   9、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41台/套   10、气象仪(五参数)34台/套   11、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31台/套   12、站房建设及改造39个   13、能见度监测仪9台/套   14、一级温度计1台/套   15、一级气压计1台/套。   16、PM2.5手动手工比对检测仪33台/套。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定地点。   预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人民币73886000元。   预中标公示期: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5日(三个工作日)。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中标金额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50.41% 若本次预中标项目最终签订合同并如期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止公告日,项目尚在中标公示期,因此最终中标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中标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待合同正式签订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 国家环保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获批
    日前,环保部发函称,同意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复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国家环境监测网质控技术、实验室分析质控技术、水质自动监测质控技术、空气自动监测质控技术、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技术、近岸海域监测质控技术、噪声与振动监测质控技术、质控技术验证与示范等方向,开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发展若干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培育一支高水平的创新研发团队,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应用示范平台,为我国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技术支持。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10日
  • 国家鼓励发展的3项环保监测技术发布
    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   《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对《示范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对《鼓励目录》中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应用。   现将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2009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201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中关于环境监测检测技术的共有三项。 监测检测技术 1 简易瞬态工况(质量法)排放检测系统 该技术使用涡结流量计和氧气稀释比计算瞬态测试过程中每秒废气排放体积,通过气体分析仪采集逐秒数据,并和气体流量数据在时间上进行对齐,来计算逐秒的污染物排放质量(g/s),最后计算总的污染物排放质量结果,并发送至主机,计算得出每种污染物每公里的排放质量。技术误判率低于5%,能基本反映车辆实际行驶的排放特征。 适用于机动车尾气检测。 2 烟气水分在线监测技术 该技术运用阻容法原理,采用在线扩散方式,可以长期在线监测烟气的含湿量,温度测量范围为0~180℃,水分测量范围0~40vol%,响应时间小于3s。 适用于电力、钢铁、石化、水泥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 3 氨氮在线监测技术 (1)该技术采用分光光度法,用流动注射分析技术(FIA)和气液分离器组成的氨氮在线分析仪,以价廉无毒的酸碱指示剂作为吸收显示剂,测量范围0.05~300 mg/L,检出限0.05 mg/L,精度1% F.S.,稳定度小于8%F.S.,准确度2%F.S.。游离态的氨或以铵离子等形式存在的氨氮与纳氏试剂反应生成黄棕色络合物,该络合物的色度与氨氮的含量成正比,可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2)该技术用氨气敏电极对水中的氨氮进行测量,氨气敏电极包括平头的pH玻璃电极和银/氯化银电极,两支电极通过含有铵离子的内充液被组装在一起,作为pH值测量电对。内充液通过气透膜与样品隔开,当把电极浸入加有试剂的待测液中时,待测液中的离子态铵变为游离态氨,随同待测液中的游离态氨一同通过气透膜进入内充液,使内充液的pH值发生变化,并产生与样品浓度的对数呈正比的电压变化信号。测量范围为0.05~500mg/L ,检出限为0.05 mg/L,测量误差为±2%F.S.。 适用于地表水、污染源、地下水和市政污水监测。
  • 环保部将投5亿元完善国家辐射监测网
    p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是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反恐应急能力、实时动态全面掌握我国辐射环境状况的需要,对于实现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满足公众知情权具有重要作用。从“十五”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约2.43亿元支持建设161个自动站,并纳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仪器信息网编辑近日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大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自动监测站总数大约500个,预计投资将达5亿多。 /p p   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主要任务是对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对空气中的气溶胶、干湿沉降物和碘样品进行采集,通过数据采集、传输和通讯系统实时采集、处理、存储监测数据,并实时或定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 /p p   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一般由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设备(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伽马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空气中碘、干湿沉降物采样器等),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供电、防雷及站房基础设施等部分或全部组成。 /p p   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根据需要配置伽马能谱仪,伽马能谱仪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以NaI(Tl)伽马能谱仪为主的闪烁型晶体类探测器,用于实时的伽马放射性核素分析 二是以高纯锗伽马能谱仪为主的半导体型探测器,用于所采集样品的伽马放射性核素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0708ab7f-d8b5-46fc-b8ad-d627d4482482.jpg" title=" QQ截图20171030145701.jpg" / /p
  • 四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含气质检测标准
    p   日前,环保部发布通知,对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p p   四项国家环保标准包括《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67840553.pdf" target=" _blank" 1.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69224518.pdf" target=" _blank" 2.《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酶底物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10MPN/L。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1757250.pdf" target=" _blank" 3.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2269185.pdf" target=" _blank" 4.《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其中水华遥感监测以卫星遥感监测蓝藻水华为主。适用于我国淡水水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其他水域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3879283.pdf" target=" _blank" 5.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4419546.pdf" target=" _blank" 6.《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溴二苯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8种多溴二苯醚同类物的测定。其它多溴二苯醚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当取样量为10.0g时,多溴二苯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11μg/kg-0.15μg/kg(十溴二苯醚方法检出限为2.7μg/kg),测定下限为0.44μg/kg-0.60μg/kg,(十溴二苯醚的测定下限为11μg/kg)。 /span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8606199.pdf" target=" _blank" 7.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13513479051035.pdf" target=" _blank" 8.《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和技术管理。 /span /p p br/ /p p & nbsp /p
  • 先河环保共建大气环境监测领域首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12月24日,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启动大会在合肥圆满召开,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监测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正式启动建设。本次大会由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司、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为指导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 先河环保作为共建单位应邀参会。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会由国内20多家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顶级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院士组成,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由刘文清院士担任,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由郝吉明院士担任。先河环保作为大气监测装备产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大气污染环境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共建单位和理事单位,再次进入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家级团队,先河环保董事长李玉国被聘为国家工程实验室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启动仪式告成后,大会主会场举办大气监测技术产业创新论坛,先河环保技术与产品开发中心主任尚永昌围绕大气环境监测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报告进行交流。尚永昌指出,结合现阶段环境管控特点,公司布局了生态环境监测装备、运维服务、社会化检测、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VOCs治理、农村污水处理以及民用净化等核心业务。围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公司在常规空气监测的基础上,布局了机动车尾气、工业园区、扬尘、PM2.5源解析、预警预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以及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的环境监测整体解决方案,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实验室将围绕我国大气环境监测和环保产业升级发展需求,开展地基、车载(船载)、机载和星载等多平台大气环境监测装备研发,形成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和工程化产业化开发能力,建成我国大气环境监测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国际一流的大气环境监测高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
  • 环保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附全文)
    p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据环保部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有关要求,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地表水网)监测工作,提高国家地表水网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 /p p   本指导书含二十八个文件,叙述了国家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内容涵盖了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点,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和盐度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铅、锌、锅、砷、硒、汞、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硅酸盐的测定,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和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 /p p   据了解,本指导书主要参与编写单位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p p   原文链接: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3/t20170306_398223.htm" _src="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3/t20170306_398223.htm"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3/t20170306_398223.htm /a br/ /p
  • 国家环保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国家环保部制定并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该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该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该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p   近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环境监测总站开展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803db60-fdf2-4c61-88a7-f21dc52eabdb.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wenjian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8c2e510c-6f57-4c06-babd-6347c02566b7.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wenjian2.png" / /p p   详见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44b14cb4-0fe1-40bb-978a-7d494b28466e.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none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d070b08d-2475-4ad7-9268-b6e621784576.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a /span /p
  • 环保法23年来首修 环境数据监测由国家统一规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草案将现行环保法对政府责任的一条原则性规定扩展为“监督检查”一章,并规定公民有权向有关政府和部门申请环境信息。   根据草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此外,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针对中国环境质量数据在不同部门存在差异的现象,草案规定了国家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信息体系,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明确企业不仅要对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也要对排放污染物给公共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负责。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向会议做草案说明时指出,中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实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二十余部法律。此次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根据新时期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并修改了与以上单行法不衔接的规定。
  • 家具环保检测“新标”将采用无损检测法
    近日,记者从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获悉,《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修订)已起草完成,根据新标,未来家具可整体放入环境气候舱进行检测,检测后家具不会被破坏。此外,《软体家具沙发中有害物质限量》、《软体家具床垫中有害物质限量》两项新标准也已完成起草。业内人士认为,软体家具新标准将增加对甲醛等环保性能的要求。   家具成污染源,消费者检测难   家具漆中含有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是造成室内污染的重要来源,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近期频频曝光的室内甲醛超标事件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随着家具带来的污染危害的日益严重,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越来越迷茫,与此同时,对于家具的健康和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更尴尬的现实是,凡遇过所购买的家具出现环保隐患的消费者都知道,家具做不做环保检测是一道两难的选择题:如果不把家具送检,那么得不到污染数据,消费者就没法维权 如果把家具送检,破坏性检测方式让家具基本报废,消费者有可能既要承担检测费用,又要承担家具废弃的支出。   送检家具将无须&ldquo 开膛剖肚&rdquo   因传统的家具检测法需将产品&ldquo 大卸八块&rdquo ,导致消费者维权难,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家具环保检测新标准》(以下简称&ldquo 新标准&rdquo )预计将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新标准对家具行业的监督越来越严格,将采用无损检测取代破损检测,并拟采用&ldquo 气候箱检测法&rdquo 取代现有的&ldquo 大气检测法&rdquo 。   据南京室内装饰污染检测机构专家介绍,所谓&ldquo 气候箱检测法&rdquo 就是在保持恒温恒湿的房间中进行检测,可以准确体现送检家具有毒、有害物质的整体实际释放情况。&ldquo 气候箱检测法&rdquo 能对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做出判定,只要有一种材料环保不达标,都能集中体现在综合检测结果中。家具可在温度23℃、湿度45%的恒温恒湿状态下进行整体检测。此外,软体沙发、床垫新国标出台后,沙发、床垫也可按照此方法进行非破坏性检测。&ldquo 这样一来,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之后,如果商家不能提供真实可信的环标检测标准,即可先将产品送检,看是否达标,再行使用,如确实不达标,也可凭此依据退换货,不需要再对劣质产品容忍保留了。&rdquo   加大对家具漆的监测力度   传统家具环保性能检测方法是按比例取样检测,对家具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被检测家具无法继续销售或使用。而无损检测在保证检测结果的同时,避免了对检测单品造成的损坏,节约了资源。   《家居环保检测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仅影响到家具行业,对油漆行业的影响更大。南京家具业界人士表示,新标准提高了家具漆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整合了家具漆行业的产业、净化了家具漆行业。直接加大了对家具漆产品的监测力度。新标准颁布实施之后,家具企业必然会加强对油漆的检测和管理。因此,家具新国标不仅仅规范了家具和油漆行业,也为家具检测、油漆检测带来了利好消息。
  • 赛克玛在环保部新建国家区域环监站监测技术培训班做专题报告
    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16年度“新建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技术培训班”培训活动于7月25—27日在环境保护部葫芦岛会议培训基地拉开帷幕。现场讲解 来自环保部各地方背景监测站的100余名代表前来参会。培训活动以“做好新建国家区域环监站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国家环境空气监测技术水平”为宗旨,代表们紧紧围绕该宗旨,就区域站的建设和后期监测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明确了区域站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目标。现场演示 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作为环保部国家区域站黑碳仪及能见度传感器等仪器的供应商,就其应用情况进行“能见度传感器的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分析”专题报告,我公司工程师针对能见度传感器的维护、常见故障排查及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现场演示仪器的基本操作及校准等工作,受到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我公司将以此次培训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周到、专业的售后服务支持。
  • 家具环保检测新标准年底执行
    具有相关环保证书的家具,却会导致房屋内异味不断,甚至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 通过按比例取样检测的家具,整件产品环保系数不一定达标 发现问题想送检,破坏性检测方式又是道难以跨越的坎儿。多年以来,消费者对于家具环保与否的认定一直处于被动位置。   日前,记者从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处了解到,一个更科学、更严谨、检测内容更多样的家具环保检测新方法正在制订之中,并预计于今年年底在全国强制执行。   “环保家具”   不环保也没辙   今年5月,《居家》接到一个关于家具不环保问题的投诉:郭先生在空房间内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达标 而放入家具后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达标。家具经销商表示,其品牌所有家具都是达标产品,若郭先生认为不达标,可将家具送至相关部门检测,并按照现行的《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标进行破坏性检测。若确实不达标,经销商愿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由郭先生承担。郭先生很纠结,根据专家的解释,他购买的家具有可能的确达到了国标——此检测是按比例取样检测,但由于木材的使用量过大,有害物质的叠加导致了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因此,破坏家具进行环保检测,其检测结果不一定对他有利,郭先生要承担家具被破坏了但却讨不到赔偿的风险。   家具更环保消费者更主动   据朱长岭介绍,修订后的新家具检测标准将在三个方面体现其优势。而南京环保专家也认为,改进后的新检测方法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   利好一:整体检测,结果更可靠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南京亿谱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张永兵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国内的家具检测方式和标准已经很严格,但在实际操作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制定的家具检测方法为“按比例取样检测法”,即按照比例从家具各部位裁取块状样板进行环保检测,不同大小与结构的家具所取板材块数也不同。但由于成品家具牵扯材料、工艺等多个环节,取样检测的部分虽然是环保的,并不代表整件家具环保。   修订后的新检测标准要求采用气候箱整体检测。“在保持恒温恒湿的房间中‘气候箱检测’所得出的数据,可以更准确地体现送检家具有毒有害物质的整体实际释放情况,该方法将更科学、更严谨地帮消费者把控家具的环保系数。”   利好二:无损检测,检测风险低   家具的破坏性检测,让很多想要维权的消费者打了退堂鼓。郭先生之所以没能迈出这关键的一步,也是害怕“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新的气候箱检测方法,则弥补了现行检测方式的漏洞。江苏科瑞特室内检测中心负责人潘东表示,这种新的气候箱检测确实比现行方法先进很多。“将整件家具放置在特定环境中进行检测,家具本身并不会有任何程度的损坏,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好事。如果检测结果不尽如人意,可以找商家索取赔偿,如果检测结果达标,那就算花点检测费,也值得,全当买颗定心丸!”   利好三:环保家具,更名副其实   沙发、餐桌、衣柜……如今的家具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木制而成,很多家具中会运用玻璃、金属甚至海绵填充物等材质。现行的检测方法由于只针对木制部分进行检测,无法客观反映家具的整体环保状况。   “气候箱检测,可以将家具所有部位纳入检测范围,检测整体环保状况。同时,还可在检测甲醛的同时对家具VOC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做出判定,检测结果更加全面、可靠。”张永兵指出,通过新的检测方法面市的家具环保性肯定会迈上新台阶。
  • 环保部征求8项国家环保检测标准意见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修订《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3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二硝基氯苯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二硝基氯苯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9.《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1.《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4.《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5.《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6.《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7.《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的158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10个主要细分领域。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成功入选重大装备目录推广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目录》的制定发布,旨在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是国家对环保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推广前景的综合评定。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基于《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研发,系统通过自动采样装置和切割器,对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进行采集,检测系统对采集的细颗粒物进行自动检测,分析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成分和碳质组分(OC、EC)的含量,结合区域颗粒物污染综合分析、城市颗粒物精细化污染解析、污染过程动态污染解析等技术,实现大气精细化污染成因分析。近年来,力合科技不断提升大气环境全参数污染因子监测能力,构建和完善面向全国的技术支持网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规六参数、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了“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创新了大气污染管控监管服务模式,开发了配套数据模型与应用软件,逐步实现了“数据制造”向“数据应用”延伸,为城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未来,力合科技将以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为契机,以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为出发点,持续提升在大气监测和碳监测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在大气监测产品推广应用和完善全国技术服务网络方面持续发力。
  • 深圳朗石一体化水环境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
    随着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环保要求的实施,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在内9个重点领域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在目录中,朗石的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被三部门联合推荐的水质监测类“推广类技术装备”,朗石成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支撑单位。被推荐的技术装备分别处于开发、应用及推广阶段。其中,推广阶段是指技术成熟、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那么,朗石的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究竟有哪些过人之处?云南程海某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项目现场技术创新监测参数多。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因子种类数量为业内最多:36种(含14种重金属)。高度集成。在减小产品占地面积和空间的前提下,实现可高度集成15个监测因子,监测仪表的导轨式设计方便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扩展、运维和升级改造。试剂配方升级。降低试剂用量,延长试剂保质期,全面降低试剂成本和维护工作涉及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深度绑定物联网实现远程运维。微信小程序方便查看设备状态,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可实现远程反控和质控操作,可以全面又具体地掌握实时信息,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快速反应。应用创新首创3个月免维护的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首创水务监测的数字化应用模式。降低监测的技术门槛,扩大水质监测的应用场景。该系统应用于城市/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监测、地下水质量监测、岸基近海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业特殊用途回用水水质监测、景观水水质监测等多种监测场景。服务创新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突破传统仪器生产厂家仅提供仪器的服务模式,开创性地提供数据服务、监测方案服务、水质问题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利用先进的软件平台和数据挖掘分析技术,为各级机构提供仪器仪表、监测方案、数据、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等多层次服务模式。项目案例乌洲断面相关流域第三方水质自动监测朗石的一体化地表水及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通过对各闸口实施的连续自动监测,随时了解水质状况,实时监测沿岸污水排放口依法排放情况,为正确评估乌洲断面相关流域水环境整治效果及区域性水环境质量评价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发布 含九项环境监测仪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强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其中含有九项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技术。 序号 名称 适用范围 开发类 13 PM2.5便携式监测仪 大气细颗粒物监测 14 智能除尘清灰控制仪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除尘 应用类 44 PM2.5 中阴阳离子及重金属在线三通道分析仪 大气细颗粒物在线监测 45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自动分析仪 饮用水安全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水源污染事故和污染源的低含量有机污染物监测46 基于离子色谱法的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饮用水安全监测、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 推广类 89 机动车尾气云检测系统 机动车尾气检测 90 大气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 大气颗粒物在线监测 91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地表水水质监测 92 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 水质重金属监测
  • 环保部批准聚光科技筹建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2011年2月12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同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围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急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污染物监测和分析技术研究,开展水和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推进监测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以工程中心为技术交流平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培养监测技术、仪器设备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中心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环境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 家具检测标准各异无权威 环保演变成认证秀
    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带来的是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对健康、绿色关注度的大幅提升。当“环保”逐渐成为众商家自我标榜、招徕生意的“法宝”时,各种质量认证、绿色标签、环保证书也随之而来。家具只要附有此类字样,就成为价格高昂的正当理由,并且再高的价钱也会被一些消费者所接受。   然而,随着证书、环保、认证等关键词频繁出现,消费者不禁心生疑问,环保认证真的可信吗?环保家具是否真的环保?如何才能挑到相对环保的家具?   由于国内尚未颁布环保家具认证标准,所以市场上还没有一种家具是严格意义上的“环保家具”。同时,国家也没有强制家具认证规定,导致市场上的环保认证相对较为混乱。业内人士呼吁,改变现状应先从标准统一、严格规范的家具环保标准开始。   七成消费者买家具首选环保   环保家具有多火?记者近日走访宝安北路、香蜜湖片区多家家具卖场,“环保”、“健康”、“绿色”、“节能”等词汇如走马灯般闪现在眼前。   每入一家店,销售人员不用几句话即能说到产品的环保性能。“我们的家具,100%纯实木,这是刚到的新货,您闻闻,一点味道都没有!”、“小姐,我们的产品都是通过国家级质量认证,您看这是我们的证书”……当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家具建材产品的环保性时,销售人员也会在这方面投其所好,极力推荐高环保标准的产品。   记者在“好百年”看到几款餐桌,产品说明上的材料一致,但有“环保”、“绿色”标签的身价比没有此类标签的产品高出1/3。销售人员表示,有环保标志或店内有放置相关证书的家具更受消费者青睐。多数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将环保、健康视作第一要素,价格反而退居其次。   记者在卖场做了小范围调查发现,七成受访消费者在选择家具都偏向实木家具,原因多是其具备环保的性质。比如,一套中低档的卧室(双人床架、两个床头柜、四门衣柜)四件套折后价位大概是1.1万元,而同样中档的板式家具四件套价格约在5000元至6000元。在李先生看来,多花几千元,不仅甲醛少一些,家具的使用寿命还能长一些,何乐而不为。   “一方面,80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更讲求健康元素 另一方面,近年来一些知名品牌家具被爆出产品甲醛含量超标等丑闻,也让消费者对家具质量产生了一定的怀疑,选购时慎之又慎。”美庭家居总经理潘国胜向记者总结了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家具环保性的原因。   各种“证书”渐欲迷人眼   虽然环保家具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但多数人对此类家具却并无专业的辨别技巧。当记者向受访消费者问及他们如何判断所选家具是否具有环保特性时,八成消费者回答通过店内陈设的“环保证书”或“绿色认证”标签进行识别。   “但是个个品牌都说自己的产品是环保家具,‘秀’出的认证又各自不一,感觉有些不靠谱。”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标榜产品环保的认证何其多,多得让他们疑窦丛生。   目前市面上各种认证、证书到底有多少?在对3家大型家居卖场的实地调查中,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各类认证有16种之多。   “中国驰名商标”、“信得过产品”等认证显示产品是优质品牌 “绿色推荐产品证书”、“环保家具证书”等则显示产品的环保质量,还有各种标示着“绿色标志”、“绿色环保家具”、“绿色产品”等字样的标牌。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很多所谓“绿色”、“环保”家具的标牌和认证,落款五花八门:全国的,还有地方的 机构协会的,也有某个检测单位的,让人难辨真假。销售人员对这些认证机构虽一知半解,但他们表示,标牌是由公司总部统一送来的,肯定不会有问题。   记者还发现有两家门店的环保证书已过期半年多,但销售人员立刻告诉记者,总公司早已拿到新版认证,只是分店太多,要全部撤换还需要一些时间。   标准不同检测结果各异   “秀”认证,已经成为促进销售的必要形式。据受访业内人士透露,市面上各式各样的认证有含金量高低之分,有的企业已拥有最高规格的国家级别认证,如质量免检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等。   “国内大大小小有数以百计的环保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只需300万元,门槛很低。”随着环保家具市场的逐渐形成,某些企业提供的证书肯定有“不靠谱”嫌疑,如有的认证是企业自制的,也有的是花钱买来的,或由某些不具备认证资格的机构开具的等。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检测中心副主任张慧告诉记者,在家具环保认证方面,国家并没有强制认证规定,而是采取自愿的原则,所以市场上环保认证相对来说较为混乱。   她介绍,当前业内较为认可的环保认证,除了国际通用的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之外,就是“十环认证”以及“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两者均为具备官方性质的正规认证标志,前者由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共同倡导和颁发的,是国内最高级别的环保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可优先采购获得该认证的产品。后者则是国内仅次于“十环认证”的权威质量环保性认证标志。   张慧进一步解释,按不同的标准检测的家具,甲醛合格与否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她举例称,曾经接过消费者的问询,称家里新装的地板气味很大,但地板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写明甲醛含量合格,因此消费者怀疑厂家的检测报告是伪造的。随后经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后,该地板的甲醛确实符合国家标准,但根据十环标准进行检测,其VOC有害化学物质指标却是超标了。   同时,2005年10月1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制性规定必须在家具使用说明书上对材料、涂料中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的控制指标予以说明。因此,家具使用说明书也是消费者可用于判定所购家具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依据。   “全产业链都达标了,才能实现环保”   ■行业声音   “全产业链都达标了,才能实现环保”   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介绍,目前国内尚未颁布环保家具认证标准,因此,还没有一种家具是严格意义上的“环保家具”。   如此说来,由于环保宣传的笼统,导致许多消费者在家居环保观念上存在误区,也使一些商家有机会利用环保概念“浑水摸鱼”。   解决家具污染尚存难点   “发展环保家具是正规家具企业的前进方向。但有的时候,我们也很无奈。”仁豪家具总经理助理张海荣表示,几乎所有家具企业的原材料是外部采购得来,而企业对原材料也只能采取抽样检验,一旦源头没有控制好质量,那么成品出问题的几率就很大了,“要做成环保家具,需要家具产业链从上到下的质量监控。”   潘国胜与张海荣持类似观点,他坦言,目前要做到从“原材料—加工—成品—流通”全产业链质量的有效监控,尚有难度,“哪一天,全产业链都达标了,家具才能实现真正的环保。”   如此说来,是否意味着“环保家具”仅仅是一个炒作的概念而已?   张慧表示,家具当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板材当中所含的甲醛含量。以甲醛为例,根据国家标准GB18580—2001,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为:E1级≤1.5mg/L,E2级≤5.0mg/L,E1级板可直接在室内使用,E2级板经饰面后可在室内使用。E级认证标准数值越大,甲醛含量越高,E0才能达得上环保标注。   但即便是E0级别的板材制作,也不是100%不含甲醛。E0只是说明板材当中的游离甲醛含量达标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在家具的制作过程中,为了令板材更加结实耐用,通常还会加一些防潮剂和黏合剂,如此一来,整体家具不含甲醛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呼吁出台权威环保标准   “甲醛含量可以是零,但有没有其他的有害物质出现?”张海荣表示,如果说环保家具就等同于纯环保、零污染,这样的想法并不现实,“无论板材、布料、皮料还是黏合剂等,都不可能存在纯环保这一概念。”   因此,张海荣说,有的卖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环保心理,称其销售的家具“零甲醛”,是环保家具,目前来说,品牌家具也不能做到零甲醛,只是甲醛含量符合相关标准。   在益卡斯青少年儿童床垫的钟华看来,所谓的“环保家具”涵盖了三层含义:一是家具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二是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坏身体健康,产品废弃后也不会污染环境 三是部件易拆装分解,便于回收、处理、再利用。如果可以达到上述的要求,就可以算得上环保家具。   “既然为数不少的商家都选择了用环保家具作为促销卖点,就证明了发展环保家具是大势所趋。”钟华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环保家具的标准规范,让商家有规则可依,得到可持续发展。   家具行业环保认证混乱,让消费者购买时无从选择。   ■消费提醒   要求卖方在销售单上写清产品信息   深圳市消委会去年发布的家具类产品消费指南,细数了行业“六宗罪”,“环保概念被滥用”就是其中之一。数据显示,从2010年1月到2012年1月,市消委会收到的关于家具类的消费投诉数量有120多宗,而其中家具质量相关投诉最多。   消费者如何才能买到相对环保安全的家具?   对此,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之前,一定要上国家相关质量管理部门的网站了解家具方面的相关规定。此外,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寻找已经消费过同类产品的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也十分重要,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也可以选择性的作为购买家具的参考之一。   在购买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家具的产地、材质等信息,要多提问,并且让商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所介绍家具信息的凭证。同时,可以让销售人员在销售单上写上其所描述的产品基本情况,销售单上有签字、有盖章,日后出现纠纷时就可作为重要证据。   市消委会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首先可跟商家取得联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应属于商家应当履行的义务,商家不履行,可以向市消委会反映寻求其帮助协商调解。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对其有欺诈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目前,有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还存在两个误区:一是相信越贵的家具,环保特性越佳 二是相信购买样品家具比买新家具更环保。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影响装修材料和家具价格的有两个主要基本因素:一是物以稀为贵,越稀少的材料价格越贵 二是使用年限越长的产品价格也越高。但这二者同装修材料或家具是否环保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家具中的甲醛含量,而其挥发的理论年限为10至15年,因此,样品家具在卖场摆上一两年不可能将有害物质挥发干净。
  • 新《家具环保检测标准》将实施 测家具甲醛不再拆散
    家具非破坏性检测现场   ●新的方法不会破坏家具整体结构,对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也能做出更全面更科学的判定   ●只要有一种材料环保不达标,都能集中体现在综合检测结果中   怀疑新买家具甲醛超标,想送检却被告知必须进行破坏性拆卸后,才能完成甲醛等有害物检测,这成为消费者家具检测的一道坎。   昨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质检院了解到,由该院参与制定的新《家具环保性检测标准》(以下简称新标),预计将很快施行。而新标一改以往家具检测需实施破坏性检测才能得出检测结果,为无损气密箱检测。   专家指出,送检不再将家具“大卸八块”,将极大地消除消费者家具维权顾虑。   以前查要得先家具卸大块八   今年7月“达芬奇”事件爆发后,自贡市民刘先生便多次联系本报,希望将他家价值上万元的沙发送检,以确定是否甲醛超标,并以此进行维权。   “你叫我出运输费检测费,没有问题。可要把几万元的家具大卸八块,实在划不来。”刘先生只得放弃了送检。   虽然家具甲醛超标新闻频出,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家居安全。但长久以来,国家现行的家具去油抽检方式,始终是消费者心中的一个疙瘩——破坏性检测。   据质检人员介绍,所谓破坏性检测,即送检的家具抽取10块至15块样本,或不同材质的家具每样破拆后取样,再进行分别测试。“这种方式对家具的破坏很大。”   新气候箱检测标送检不再受破坏   “新标准的出台,能够避免抽检家具受到破坏,消费者和厂家更能接受,也更加环保。”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标,成都市质检院高级工程师苏基媚说道。   昨日上午,在成都崇州的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内,各种家具检测仪器静静地运转。而在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左侧,有一个巨大的微波炉形状的铁柜。检验员正将整个沙发,抬进柜子中,进行检测。   苏基媚介绍,即将出台的《家具环保检测新标准》,会尝试采用无损检测取代破损检测,并拟采用“气候箱检测法”取代现有的“大气检测法”。通过“无损检测甲醛气候箱”等方式,检验人员将家具整体检测,避免了破坏其使用性。这些方法不会破坏家具整体结构,对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也能做出更全面更科学的判定,只要有一种材料环保不达标,都能集中体现在综合检测结果中。
  • 国家环保部领导参观上海泽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放的浮标监测系统
    7月2日环保部周建副部长带领考核组视察太湖生态保护工作。在用户无锡环保局的安排下,也专程参观了我公司正在投放的浮标和AUV 浮标系统作为太湖蓝绿藻监测预警预报的忠诚哨兵,考核组对我们的水质监测浮标表现了浓厚的兴趣。周部长还详细询问了浮标系统的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器、太阳能供电、无线传输等功能情况。     全自动水下生态层析影像仪AUV作为无锡市环境监测站的拟建项目, AUV吸引了众多眼球,考核组来到AUV面前也不由得驻足,饶有兴趣地观看。AUV根据GPS定位设置多点任务自动监测,可以勘测地形,可以监测不同水层的水质,有多种防护措施,可以进行大面积的快速监测,从一定程度上弥补YSI浮标定点监测的不足。     上海泽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的YSI浮标、AUV都留在了考核组领导的记忆里。上海泽铭公司和客户得到了双赢的局面。
  • 苏州又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成立!剑指环保类检测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 strong 吴江华衍水务成立了一家专业检测机构——苏州衍达检测有限公司,率先迈出了从供水企业到环保类检测专业机构延伸的重要一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7aaf5fea-d964-47b3-942e-4323fb8b60d9.jpg" title="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23.jpg" alt="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2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揭牌仪式(图片来源于网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3月22日“世界水日”,苏州衍达检测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是隶属于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吴江华衍水务水质检测中心,配备有色谱-质谱联用仪、流动注射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先进大中型仪器设备220余套,拥有江苏省一级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S认可资质,是一家高水平的专业水质检测机构。今年1月,苏州衍达检测获得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CMA认证资质,标志着从一家企业的检测点转型成为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专业机构。现在苏州衍达检测可开展水质检测、涉水材料检测、管网检漏服务等多种服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报告的第三方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6dcc9c67-573f-40aa-9825-ecee45518c80.jpg" title="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12.jpg" alt="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1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苏州衍达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场景(图片来源于网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关于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华煤气)在内地第一个水务合资项目,享有吴江行政区域内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为区域供水模式,以太湖为取水水源,全市1176平方公里全部实现联网供水。供水管网4200公里,服务客户51万户,年供水量超过2.2亿立方米。 /p
  • 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柯昶司长、海域司潘新春司长一行考察深圳市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2016年6月2日,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柯昶司长、海域司潘新春司长一行来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考察海洋环境保护及海域综合管理情况。深圳市海洋局海洋处李喻春处长、杨琨副处长,深圳市朗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伟胜等陪同考察。 当天上午,烈日炎炎,海边气温超过30℃, 柯司长、潘司长一行乘渔政快艇从大鹏湾葵涌沙鱼涌出海,对金沙湾海洋环境监测浮标,土洋地波雷达站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朱伟胜总裁就深圳市海洋在线监测系统的功能及运营模式向两位司长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朗诚公司在海洋环境在线监测领域所开展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进行了汇报。 柯司长和潘司长对深圳市建立起来的由海洋环境监测浮标、陆源入海污染物在线监测站、波浪浮标、高频地波雷达、验潮仪、移动多功能监测车及海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构成的海洋综合立体化监测/观测网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深圳海洋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模式是创新的,真正实现了业务化应用,深圳模式值得向全国推广;对朗诚公司多年来不畏艰难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服务海洋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朗诚公司创新出更多的技术和产品,服务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
  • 家具环保检测有新标准 预年内实施测甲醛
    预计年内正式颁布实施的《家具环保监测新标准》将用无损检测取代破损检测,即是将整件家具放置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检测,家具不会有任何程度的损坏,对销售和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还将现有的检测家具有毒有害物质的“大气检测法”与“气候箱检测法”。   标准的颁布与出台,无疑是家具行业的好消息。传统家具环保性能检测方法是按比例取样检测,这样就对家具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被检测家具无法继续销售或使用。而无损检测在保证检测结果的同时,避免了对检测单品造成的损坏,节约了资源。预计今年年内新标准将正式实施。   所谓“气候箱检测法”就是在保持恒温恒湿的房间中进行检测,可以准确体现送检家具有毒、有害物质的整体实际释放情况。众所周知,今年来,消费者对于家具的健康与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气候箱检测法”能对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量做出判定,只要有一种材料环保不达标,都能集中体现在综合检测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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