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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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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标准相关的论坛

  • 【467】问: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可以享受6%-10%优惠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font][font=微软雅黑],可以享受6%-10%优惠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微软雅黑]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font][/color][/b]

  • 【1093】问:大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大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以及生产产品的企业都是小微企业,才可以享受政策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微软雅黑]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font][/color][/b]

  • 【390】问:中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吗?

    [b][color=#cc0000]问:中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吗?答: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color][/b]

  • 【1049】问:中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中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font][font=微软雅黑]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font][/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1018】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font][font=微软雅黑]"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 [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 [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color][/b]

  • 【419】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b][color=#cc0000]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color][color=#cc0000]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color][color=#cc0000](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color][color=#cc0000](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color][/b]

  • 关于企业标准

    [list][*][*]1个产品是否可标注执行2个产品标准号[*]留言日期:2022-10-26[*]1个产品是否可以标注2个标准号?有一款名为“鸡汤鲜肉百叶包”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标准号:SB/T 10648 Q/HWT 0004S,请问这个标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执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公开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该规定并未限制产品执行标准的数量。[/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0-28[/list][list][/list][list][*]beimen2004[/list][list][*]1个产品是否可标注执行2个产品标准号[*]留言日期:2022-10-26[*]1个产品是否可以标注2个标准号?有一款名为“鸡汤鲜肉百叶包”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标准号:SB/T 10648 Q/HWT 0004S,请问这个标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执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公开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该规定并未限制产品执行标准的数量。[/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0-28[/list][list][/list]

  • 关于企业标准

    有一些化妆品企业会自己建一个企业标准,然后检测方法也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分析,等于说企业标准作为分析方法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企业标准有要求一定要公示吗? (我知道产品需要备案是肯定要公示的)如果有,要求来源于哪里?

  • 【共享】——绿色食品基地的七项标准

    第一,绿色食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绿色食品产品基地必须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第二,必须具备专门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基地办)和生产服务体系,并制定出相应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第三,接受绿色食品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该单位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第四,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措施,使该环境持续稳定在良好状态下。第五,必须具备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保证稳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抵御一般自然灾害得当能力。第六,绿色食品加工品生产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绿色食品加工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其产量或产值占该单位总产量或总产值的60%以上;二是达到大、中型企业规模(以资产衡量)。第七,绿色食品综合生产基地应同时并举具有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标准。

  • 企业标准发布主体

    [list][*]请问一下,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可以发布企业标准吗?[/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企业。[/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1-03[/list]

  • 我国启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

    现在一说到企业的决策管理层,大家想到的就是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相信用不了多久,首席质量官就会逐渐被人熟知。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 据悉,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通知》强调,首席质量官制度是明确质量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 《通知》从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责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岗位设置上,首席质量官作为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在任职条件上,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经过质检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 在工作职责上,首席质量官将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等。 在工作权责上,首席质量官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通知》的规定,设立首席质量官,遵循“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组织建立实施。各级质检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本地政府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质量兴(强)省、市、县的重要举措,出台质量激励政策,为广大企业提供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服务。具体工作包括:积极向本地人民政府汇报,制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相关文件,有计划、分阶段地鼓励企业逐步设立首席质量官;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深入宣讲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推动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率先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作用和工作成效;积极帮助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试点企业构建保障首席质量官职责权利的有效机制,指导首席质量官切实开展工作。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12年要在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首批试点地区及企业由各地质检部门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作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国质量奖评审等工作的鼓励措施。

  • 【分享】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 企标不备案不具备法律效益,所以还是花点钱和时间将标准备案了好,如果企业在行业中实力比较强还有机会参与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行业管理等方面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参见附件1);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附件3)。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4);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附件5);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4份)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式样见附件6);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附件7);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企业标准有效期

    [list][*]请问企业标准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吗?[/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期。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2-11-08[/list]

  • 【汇总贴】关于企业标准的讨论

    1、[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96871]企业标准申请CNAS[/url] 2、[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68878]企业标准未及时公开违法吗?[/url] 3、[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65271]企业标准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4、[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83927]关于使用他人公司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5、[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83923]经备案企业标准适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6、[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69855]企业标准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7、[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59479]集团企业标准各分公司使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8、[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277611]关于CNAS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问题[/url] 9、[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171203]关于企业标准[/url] 10、[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8330876]怎么知道企业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推荐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url]

  • 关于CNAS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问题

    向各位老师请教如下问题:各位老师是否有申请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CNAS认可的经验,目前在CNAS的规定中,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是标准方法还是非标准方法呢?

  • 议议"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标的企业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企业标准,往往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标的企业标准,但是打起官司来又一切以国标为准。这不是让企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请问这种"鼓励"有什么意义?大家都来议议。

  • 【求助】企业标准化?!!!!(急)

    请问企业行政机构图&标准化组织机构图有什么区别[em0808] 本人是新手,提点基础问题,高手们见笑啦~不知道有没有做过企业标准体系水平确认的,传授点经验吧企业标准化体系表要怎么做啊,能提供一份化工企业的范本吗

  • 大型公司的企业标准的认可问题

    各位老师好,实验室计划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标准申请认可,有以下几点疑问求助老师:1、这种大型公司的企业标准是否可以认为是标准方法?仅进行方法验证就可以?还是作为非标方法,需要做方法确认?2、标准中引用的一些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的标准,是否需要把这些引用标准也同时进行认可?因为有些引用标准为已作废标准。

  • 企业标准的格式

    求助: 我公司现在做企业的标准有关电导率仪、酸碱浓度计等,听说制定该标准还需要有规定的格式,网上查了半天也没有,请各位帮帮小妹的忙!!!

  • 该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

    先搞清楚定义吧!什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什么是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1个行业的标准代号。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T。什么是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福建的代码为35。福建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35;福建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T35。什么是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或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什么是企业标准? 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该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简单说来就是,国家标准就是必须遵守的,行业标准只是对单一的这种行业适用。企业标准只是在企业内部有效。通常情况下我们选用标准时的顺序为:国标→行标→企标。当同时发布有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之后,企业应该如何制订和执行标准呢?有国标和行标时优先选用国标和行标,没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企业标准。但在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标和行标,指标低于国标和行标的企标为无效标准。如果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也可以执行所备案的企业标准。否则,按照这个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可以这样认为:国标、行标、企标允许同时存在,但前题条件是制订标准时,企标应优于(高于)行标,行标又优于(高于)国标

  • 企业标准起草举例

    企业标准起草非常重要。如何起草?特别是需要参考那些资料,是标准起草的关键所在。现举一例属于非物质文化的地方产品“王吴猪胰子皂”的企业标准起草文本和相关标准资料汇总,与大家交流,请大家参考。注意有些资料由于版权问题,请勿随意在网络传阅,谢谢大家。

  • 【求助】制定企业标准的依据

    最近本人遇到一个大难题“制定企业标准的依据”,请问你们是依据什么来制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国家(国际)标准、客户定单....还是依据什么呀?你们都什么咋样来制定的?谢谢!

  • 企业验收污水标准

    针对企业排污的相关使用标准。基本情况是企业环评上面是企业二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沟渠,要求按照18918-2002一级B评价。但是现有情况是二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有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接纳运走加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这个时候评价标准不用变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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