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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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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检测相关的资讯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新技术研发中心成立
    为了提高沈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的综合能力水平,更好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为东北亚经济区服务,依托中国特检院品牌、人才、管理、信息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沈阳特检院的区域优势和业务、人才、实验室等特点,经近两年的努力,11月23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沈阳成立。   据介绍,研发中心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特种设备高新检验检测技术应用的人员培训 通过科学试验等方法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研究 在特种设备科技大平台基础上合作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与设备的科研与开发应用。如国家及行业科研项目或课题 锅炉能效测试技术和在线检测技术与设备、大型和重点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在线监测和使用寿命评估技术、游乐设施在线检测(探伤)技术与设备、储气井检测技术与设备、压力管道检测技术与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在大型石化企业中的应用等 合作开展国家、区域大型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科研技术服务 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
  •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中检协[2023]秘字第17号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随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实施,我国电梯检测机构数量迅速增长,截止目前,电梯检测机构已超过60家;根据2022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征求意见稿),“使用单位可以依托自有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为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拟筹备成立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开展相关数据统计、行业调查、技术研究、技术交流、标准研制、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电梯检测行业高质量共同发展。现将相关筹备事宜通知如下:一、宗旨与目的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推动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及人员能力提升;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二、主要工作职责1、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研究和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2、跟踪、研究国内外检验检测技术进展,推动技术创新;收集行业重大或急需的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工作。3、组织行业内技术探讨和经验交流,加强会员互动,增强行业凝聚力,提高行业影响力。4、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监督行业自律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5、规范和监督人员合法流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6、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向政府反映其行业发展的政策性需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撑。7、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8、探索建立智慧监管与企业智慧管理信息交换机制,推动电梯检测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9、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筹备工作(一)设立筹备工作组1、为确保工委会筹备工作顺利开展,现决定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委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工委会筹建具体工作。2、在工委会筹备期间,筹备工作组将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拟定工委会工作办法,负责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二)开展委员征集工作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报名,筹备工作组将根据委员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择优录取。(1)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长期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标准研制的行业资深专家。2、请欲报名人员于2023年04月20日前,将《委员申请表》(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g@casei.org.cn,电子邮件和申请表注明“电梯检测工委会+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四、联系方式侯金刚 010-84273508卫岳 010-59068700附件: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3年03月20日中检协[2023]秘字第17号文件下载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05.00万元采购磁粉探伤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磁粉探伤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100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顶空/气相色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2CNIC01-2034项目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顶空/气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6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顶空/气相色谱仪/1台 详情请见附件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2CNIC01-2035项目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详情请见附件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90天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中国特检协会检测评价工委会年会暨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检测技术应用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年会暨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第二轮通知)工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及人员: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检测技术应用与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主办的“中国特检协会检测评价工委会年会暨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现定于2023年5月23日至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工委会现有成员274名(含委员、组员和候补组员及增选公示人员),由来自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新能源、建筑、交通、航空航天等诸多行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监察、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无损检测研究、应用和管理专家组成,本次年会是工委会成立以来的首次全体会议,希望各成员按时参会、交流研讨、共商共建!无损检测事关安全和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国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技术,随着新产业、新材料、新结构和高参数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无损检测面临向现代无损检测发展转型的机遇和挑战。为此,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将邀请院士、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做主题交流,包括线下全体大会、分会场和线上学术分会场,届时将同步开通网络直播,致力于推动和促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本次大会期间,还将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业绩展示、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我们诚挚邀请广大专家学者和企业院所,积极参与和支持本次大会,共同推动我国尤其是特种设备行业无损检测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会整体日程安排1、5月23日全天,工委会成员报到。2、5月24日全天,工委会年会;新技术论坛参会人员报到。3、5月25日至26日上午,举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其间25日下午举行工委会内部专题研讨会)4、5月26日下午,拟召开无损检测考试工作研讨会(另行发布通知)。5、5月24日、25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业绩展示、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日程安排如下:二、大会主要内容会议具体内容根据征集的需求逐步细化,最终以会议议程为准。拟定的大会主要内容如下:1、工委会年会:(1)工委会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2)行业分析与工委会重点工作研讨;(3)团标、考评、教材、能力验证等先进经验分享;(4)成员调整和先进工作者评选;(5)研究制定工委会2023~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围绕“高质量发展——检测新时代”论坛主题,拟设立六个分会场:(1)现代超声检测与应用(2)现代射线检测与应用(3)现代电磁检测与应用(4)无损检测新技术与应用(其他无损检测技术)(5)无损检测管理与标准(6)线上学术分会场(线上宣讲、线上参会)三、论文投稿和报告宣讲报名1、论文投稿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无损检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期刊投稿格式。论文投稿发送邮箱:wsjc@casei.org.cn,备注 “论坛投稿”。论坛将采用大会报告、分会场报告(含邀请报告)等形式对录用的论文进行交流。本届论坛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经作者同意并作适当修改,推荐至《无损检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及相关领域其他高水平期刊发表(预计年底前可见刊)。2、报告宣讲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5月10日。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名称、报告人姓名和单位,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报告发送邮箱:wsjc@casei.org.cn,备注 “论坛报告”。论坛将采用大会报告、分会场报告等形式对所报名的报告择优选择。入选论文和报告将在协会网站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微信公众号中分期分批予以公布。四、展示和展览大会同期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业绩展示、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并开通网上直播。热忱邀请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器材制造厂家及代理商积极参加(另行发布通知)。五、会议地点福州闽江世纪金源会展中心大饭店(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188号)。六、会议缴费1、会议费:(1)工委会成员:800元,含年会与论坛会议费。(2)新技术论坛:会议入选论文/报告作者:1000元;参会人员:1200元;学生:800元;仅参加线上学术分会场:免费。2、与会代表往返交通、住宿费用自理,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住宿:标间合住190元/人天(含早餐);单人单住 380元/天(含早餐)。3、付款方式(1)请于报到前电汇至以下账户,工委会成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工委会成员”,参与新技术论坛人员请注明“检测新技术论坛”字样,持汇款凭证复印件报到。户 名: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账 号:110060224018010003152(2)未提前汇款的可于会议报到现场缴费。七、报名及回执1、工委会成员: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扫描下方的“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2、参加新技术论坛人员: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扫描下方的“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二维码八、会议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赵一铭 13716386117 010-59068304原可义 13466554205 010-59068594传真:010-59068596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934.96万元采购电化学工作站,热机械分析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8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15:5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分析仪,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5: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 ¥934.9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桑工、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121879350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工 13810175046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桑工、周工13121879350 项目概况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341GNQGFWGK2685 项目名称: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预算金额: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台/套/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 1 185.82 3978 高精度磁性材料芯片及配套电子器件 不允许 2 99 检测器测试及配套工具 3 172.14 检测器主体结构材料及加工 4 146 325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5 164 406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6 168 检测器支撑结构加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算起 2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政策要求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方式:网上购买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_zx@126.com。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通知投标人缴纳费用。代理机构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日单独递交。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汤工 13810175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桑工、周工13121879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工、周工 电 话: 1312187935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电化学工作站,热机械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3-11-16 09:30 预算金额:934.96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8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15:5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分析仪,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5: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 ¥934.9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桑工、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121879350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工 13810175046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桑工、周工13121879350 项目概况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341GNQGFWGK2685 项目名称: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预算金额: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台/套/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 1 185.82 3978 高精度磁性材料芯片及配套电子器件 不允许 2 99 检测器测试及配套工具 3 172.14 检测器主体结构材料及加工 4 146 325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5 164 406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6 168 检测器支撑结构加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算起 2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政策要求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方式:网上购买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_zx@126.com。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通知投标人缴纳费用。代理机构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日单独递交。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汤工 13810175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桑工、周工13121879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工、周工 电 话: 13121879350
  •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突破4800家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中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845家,持证5021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68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8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278个,技术检查机构1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709个,气瓶检验机构227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9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80个,电梯检测机构59个。据悉,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955.25万台。其中:锅炉32.92万台、压力容器497.15万台、电梯964.46万台、起重机械279.24万台、客运索道1117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8.85万台。另有:气瓶2.35亿只、压力管道85.9万公里(在册)。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689家,持有许可证77150张。
  •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月10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序号项目考试方式计划考试时间考试预约截止日期1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考试换证)全国统考3月2月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换证)磁粉检测MT-Ⅲ级(考试换证)渗透检测PT-Ⅲ级(考试换证)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考试换证)2客运索道检验师4月4月1日客运索道检验员第一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第一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3电梯检验师5月第一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锅炉检验师6月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第二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5起重机械检验师7月磁粉检测MT-Ⅲ级第一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6容器检验师8月7月1日声发射检测AE-Ⅲ级声发射检测AE-Ⅱ级第二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月1日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9月7月1日渗透检测PT-Ⅲ级第二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8压力管道检验师10月7月1日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涡流检测ECT-Ⅲ级涡流检测ECT-Ⅱ级9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全国统考11月7月1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第二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4月1日10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UT(AUTO)-Ⅱ级12月7月1日涡流检测(自动)ECT(AUTO)-Ⅱ级第三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注:1、检验人员考试项目含考试换证。 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各期次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为该考试项目第一期对应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 3、考试时间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发布的考试活动文件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我协会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总局考试机构,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发布并说明如下:一、关于各项目考试的时间安排2023年,我协会拟开展总局委托的考试项目共计27项,其中检验人员13项,无损检测人员14项,各项目的计划考试时间安排见《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附件1)。各项目具体的考试时间,将按附件所公布的考试项目举办月份,提前约20天发布相应的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文件。本年度拟开展高级检验师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时间、方式与要求另行通知。二、关于各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时间为使全年的考试工作任务能够进一步予以明确,便于有序推进和开展,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 “客运索道检验师”、“客运索道检验员”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项目,2022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3年新申请人员一起统一安排考试。三、关于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各类检验人员考试换证活动安排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的要求,对于在新考规实施前取得证书的检验人员,如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不合格,可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通过,原证书到期后失效,不再换发新证书。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原则上考试换证活动的时间安排,与同项目取证考试活动一同安排。考试换证均采用单独命题理论知识(开卷)考试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本专业领域定期检验与监督检验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保持所需检验技能知识以及近年来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等。四、关于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含补考)的补充说明按照 “通知”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的理论知识考试,在未恢复全国统考前,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各省级发证机关要求自行组织。请相关申请人密切关注所属省级行政辖区考试机构的考试计划或通知,以免错过考试安排。五、若对本考试计划需进一步了解者,可按以下方式与我协会联系:检验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无损检测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 附件:1、《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说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3年2月9日
  • 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关于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检协[2022]考字第02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我协会高度重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在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关注与指导下,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的健康安全,做好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安排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对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先开通考试预约,待疫情防控形势允许,且各考点考试条件具备时,将按附件1所列考试项目顺序提前30天发布具体考试通知。二、关于考试预约截止时间附件1所列各考试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统一为2022年7月15日,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相关考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目前新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因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三、关于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换证工作安排2021年未参加考试换证或者考试换证不合格的,以及因证书过期不超过1年但按规定需进行考试换证的人员,需按要求履行考试预约报名手续,与新取证人员通过考试换证方式进行换证。四、其它事项考试预约、资料提交等事项,请参照《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规定程序与要求予以办理。我协会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确保应试人员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开展考试工作,满足社会需要。五、联系方式无损检测Ⅲ级:010-59068812、010-59068815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010-59068875承压类检验师:010-59068834机电类检验师:010-59068826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010-59068816感谢对我协会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附件1:《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备注:1、各项目相关考试通知的发布日期通常为距考试日期30天前。未预约者将不能参加相关考试。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将根据考试预约人数,按考试预约先后顺序逐期进行安排,应试人员不能自主选择考试期次。3、各项目安排,将视全国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表中的“计划考试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考试日期、地点以本项目考试通知发布的考试日期、地点为准。4、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鉴于新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其人员许可工作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我协会将根据发证机关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发布相关文件通知。附件2:《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许可流程与说明(一)资格许可流程(二)资格许可申请的提交与受理以下人员:1. 2022年拟申请由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的人员;2.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考试换证的人员;3.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免考换证的人员。以上人员相应许可项目的申请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平台上进行(点击登录),相关人员应据实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包括学历与专业背景),提交许可申请。申请受理通过后再履行我协会考试预约程序(对于免考换证人员,申请受理后直接换发对应许可项目的资格证书)。(三)考试预约许可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我协会(即总局委托的考试机构)公布的《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于报考项目预约截止日期前登录我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进行考试预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在首页点击《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2. 登录后选择“我的考试管理-考试计划查看”进行报考项目的考试预约。3. 考试预约提交后,我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完成考试预约手续;若申请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则须按未通过原因重新进行资料提交。(四)考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的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考试结果。(五)纸质证书获取为确保证书获取的安全性和时效性,凡通过考试并经许可审批获取相应资格者,其纸质证书将采用快递形式、邮费到付的方式发出,其邮寄状态可在系统中查询。二、相关重点关注事项:(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人在考试预约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与许可申请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包括学历证书(特别是专业名称信息)、职称证书、低级别资格证书等,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学历验证 申请人须在考试预约前对许可申请填报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进行验证(学历验证说明),验证通过后,申请人进行考试预约时,无需再行提交学历见证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应在考试预约时提交相关学历见证材料,且须携带相应见证材料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再次核验。(三)现场核验1. 在考试预约过程中未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2. 对于预约各类检验师考试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四)预约时效申请人应在考试时序安排中各项目“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前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当年有效。超过“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则不能预约本年度相应考试。对于年度统考的考试项目,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活动,则本年度考试预约失效。对于年度逐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在我协会公布包含应试人员名单的考试活动期次相关文件后,名单内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已安排期次考试的,则当年度不再安排本项目其他期次的考试。对于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预约并参加相应项目考试。已预约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行政许可受理时限的规定,将有可能失去补考机会;当年度参加考试未通过者,次年须参加补考活动,否则将失去补考机会。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工作安排及具体情况慎重预约考试。已预约成功并由我协会安排相应考试的申请人,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以致造成公共资源无效使用的,计入诚信记录。(五)考试地点 系统中申请人“所在省份”选择确定后不可更改,对于多地举办的全国统考项目,我协会将按照申请人所在省份就近安排考试地点。(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打印一般在每个项目正式考试日期前10天左右,无《准考证》不能参加该项目的考试。三、若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者,可根据咨询内容和报考类别,按照如下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进行联系:1.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2. 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3. 各类检验师、检验员(仅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1)承压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34;电子邮箱:fuyu@casei.org.cn(2)机电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3)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2年6月23日
  • 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建成
    12月24日,由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的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在北京成立。   据介绍,建立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在年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16个特种设备科学发展任务目标之一,是在特种设备局和中国特检院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该平台由多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自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组成。特种设备局对平台实施业务领导和管理,中国特检院担任理事长单位,其他6家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担任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将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整合特检行业科研资源,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的整体科研水平,构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应用。主要任务包括构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大科技平台的资金、人才和实验设备保障模式、提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科研项目指南、形成科研成果共享与推广应用机制、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化科研人才队伍等。   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成立,是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成果的具体体现。它既能解决国家级检验机构有课题、有人才但科研资金相对不足的难题,又能解决地方检验机构缺乏高水平课题和人才的难题,是创新科研体制的一种尝试。平台将在质检总局统一协调和规划下,组织国家与地方检验机构、地方与地方检验机构之间的联合科研攻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实现资源整合和成果共享,最终形成全国特种设备大科研的体系格局,实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和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总体目标,对提高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科研水平、探索创新科研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单位当天还签署了《中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共建承诺书》,承诺投入平台所需的科研资金、科研人才以及试验装备,为今后平台的运行提供了经费、人员及试验条件保障。   参加会议的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对平台未来的发展寄予厚望。大家纷纷表示,将全力支持平台建设,把工作重点从重检验、轻科研,逐步转变到检验与科研并重,以科研提升检验,以检验促进科研,不断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技术创新水平,为打造“中国特检”品牌贡献力量。
  • 中国特检院与必维成立检测技术合资公司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CSEI,以下简称&ldquo 中国特检院&rdquo )与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以下简称&ldquo 必维&rdquo )成功签订合资意向书,双方达成协议将筹备成立合资公司,中国特检院院长林树青先生与必维高级副总裁、工业与设施事业部大中华区总经理邢继顺博士出席签约仪式。该合资公司作为中国首个由外资检验认证机构与中国国家级检验机构共同成立的公司,预计将在2013年内投资建成。 中国特检院林树青院长与必维邢继顺博士签订合资意向书   合资公司将是一家依托于合资双方自身雄厚资源的,提供特定领域检验和检测的服务性企业。合资公司的两大投资方 -- 中国特检院与必维,分别是中国顶尖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检测研究机构,以及测试、检验、认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全球领导者,因此该合资公司的成立是国内与国际两大权威检验机构的强强联合,也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发展上的重大突破。合资公司成立后,将首先从石油石化、电力、游乐园、矿山、水泥制造、港口码头等行业入手,提供以先进检测技术为依托的高级检验与技术咨询服务。   强强联合必然伴随着强大的竞争优势,中国特检院林树青院长指出:&ldquo 必维与中国特检院在多个行业内均具有广泛的市场占有率,这将大大有利于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 此外,对于客户而言,合资公司的品牌将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因为它代表着国际知名检验认证机构的国际化先进管理方法以及中国权威检测机构本土化优势的结合。合资双方将利用这一纽带和平台,唱出一台大戏!&rdquo 必维邢继顺博士也表明:&ldquo 中国特检院作为特种设备行业的领军单位,拥有大量先进和独特的检测技术。并且与石油化工等行业已形成战略伙伴关系。而双方在传动轴检测和超声导波两方面的技术领导者地位,也是竞争者难以达到或仿效的。双方的这次合作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必维和中国特检院的合作空间将前途广阔。&rdquo   中国特检院于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方面拥有30多年的经验。必维185年来一直致力于测试、检验、认证和技术咨询,在航空航天、工业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石油与天然气、电力与公共设施、流程工业与采矿业、运输与设施领域均拥有多个成功项目 在国内特种设备领域,必维已与福建特检院、南京锅检院以及上海、哈尔滨等锅炉厂开展了长期合作。此次中国特检院与必维的合作,必将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带来巨大变化。
  • 41项上榜!第五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公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第五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分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投票表决,共评出获奖项目41项。其中,“石化关键高温过程装备结构完整性评价及可靠性评估技术”等4项获一等奖;“城市垃圾焚烧系统承压设施完整性管理技术”等16项获二等奖,“电站锅炉防腐涂层SiO2/有机硅/TiO2/Al2O3杂化溶胶封孔剂研究”等21项获三等奖。第五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一等奖(4项)1石化关键高温过程装备结构完整性评价及可靠性评估技术韩志远、李志峰、李军、 陆军、吴斌、银建中、史进、曹逻炜、刘秀成、胡振龙、朱国栋、何萌、邵珊珊、于闯、宋利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2电梯制造与服役过程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及装备吴占稳、史熙、李兵、闫贺、刘佳璐、冯云、舒文华、鄂立军、恩旺、钱剑雄、呙娓饮、冯金奎、张毅、陈凤旺、欧阳惠卿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高钢级油气管道环焊缝检测评价修复技术研究及规模应用张鸿博、王高峰、赵康、 刘奎荣、王志方、侯浩、 赵云、姚欢、许彦、雷宏 峰、张良、杨锋平、李记科、刘琰、聂向晖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京 管道有限公司、西安三环石油管材科技有限公司4气瓶安全性能液压试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戴行涛、韩冰、李强、周一卉、古海波、刘岩、陶思伟、宋薛思、金鑫、由宏新、刘鹏、郝伟、纪纯明、张鑫、赵丹洋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二等奖(16项)1城市垃圾焚烧系统承压设施完整性管理技术杨旭、吕国钧、曹宏伟、钱公、刘光奎、施超、王永杰、蒋旭光、杨喜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大学、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典型高效间壁式热交换器能效评价技术研究任彬、汤晓英、鲁红亮、薛小龙、陈战杨、周文学、杨宇清、张莉、司俊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华东理工大学3地下压力容器储气井安全检测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段志祥、石坤、陈立峰、冯异勇、王健、熊荣、陈杰、滕永平、陈祖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鼎胜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4端边云协同的涉危化品承压特种设备智慧监测与应急关键技术业成、张伯君、沈航、刘学军、姜君、黄强、王勇、白光伟、周丹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城镇燃气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估、检验及完整性管理技术陈钒、曹水亮、韩非、陈杉、徐勇、陈国璇、郭岩宝、李杨、陈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6 高压直流干扰下的油气管道腐蚀监测及智能防控关键技术许好好、段汝娇、李想、杨绪运、王军、姚文峰、杜艳霞、雪小峰、吕海舟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上海银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长输油气管道内检测关键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刘保余、薛正林、韩烨、刘觉非、成文峰、苏林、刘俊甫、郑树林、马雪莉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8可燃气瓶阀关键技术研究李昱、徐维普、仇道太、李前、朱红波、翁国栋、徐迪青、王振棒、耿雪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三安制阀有限公司、宁波金佳佳阀门有限公司9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研究蓝麒、谭明波、王成竹、 刘欣、白阳、肖莉、周磊磊、王小轮、郭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电梯制动部件可靠性研究及制动性能评价仪器的研发与应用张宏亮、谢柳辉、叶亮、 高峰、刘标、陈明涛、严亨、殷彦斌、宋阳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11起重机械节能智能控制与能效测试关键技术及应用苏文胜、孙小伟、王欣仁、陈前、王传军、许晨旭、胡东明、王松雷、薛志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2在役冶金起重机健康监测与诊断成套技及应用丁克勤、陈力、徐格宁、刘庆运、靳慧、刘关四、李娜、王志杰、张旭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安徽工业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唐山分院13大型过山车检验检测关键装备研发与标准 研制宋伟科、张琨、马宁、崔高宇、郑志涛、田博、崔明亮、李加申、郭俊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4基于机械手的相控阵检测系统性能测试研究潘强华、张君娇、刘太丽、侯冰、郑晖、李海洋、严志海、张弛、史润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5基于电磁超声检测技术的油气管道管材自动检测方法研究黄磊、李汝江、李亮、张谷庆、解社娟、韩秀林、张晓明、黎娟、孙少卿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油钢管有限公司16大型危化品球罐智能无损检测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应用梁国安、王兴松、涂春磊、郑凯、张诚、李杰、宋伟、 郭振祥、徐慎忠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东南大学、南通友联数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三等奖(21项)1电站锅炉防腐涂层 SiO2/有机硅/TiO2/Al2O3杂化溶胶封孔剂研究倪进飞、刘光明、李茂东、卢忠铭、黎华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南昌航空大学2回火焊道技术的适用性评价及在承压类特种设备修复中的应用张建林、陈忠兵、杨佳、 朱平、姚祥宏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大型电站锅炉检测及安全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成德芳、杜斌、钟丰平、牟彦春、包士毅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4多材料复合特种压力容器健康诊断与在线修复关键 技术罗宏建、张杰、赵洲峰、周进、周正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5移动式压力罐车监管、检验、充装物联网动态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张东宏、韩继鹏、庞颂东、葛云峰、李俊婷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石墨烯用于金属表面防护研究及工程示范谢一麟、刘峥、王勤生、区炳显、杨永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7综合管廊燃气管道泄漏规律与智能化检测技术的研究周庆辉、许淑惠、谢贻东、陈志刚、张楷祥北京建筑大学8X100管线钢在典型土壤模拟溶液中的微生物腐蚀与应力腐蚀开裂研究杨旭、孙福洋、毕成、鲁元、王若虹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9车用安全泄压装置关键技术研究徐维普、李昱、仇道太、李前、吴全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10电梯智慧化管控安全保障系统及其推广应用贾中辉、井科学、冀维金、刘佳璐、赵娜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11电梯按需维保策略及其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冯月贵、王爽、傅涛、胡静波、王会方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12基于人工智能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安全监管数字化辅助决策平台开发及应用沈峥、竺国荣、吴文祥、魏义敏、陈虎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13基于多传感器融合的电梯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研制与应用陈向俊、傅军平、卢曦、金新锋、陈栋栋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14电梯物联网智能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张巍、欧阳徕、林创鲁、叶亮、李刚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15大型起重机表面缺陷无人机智能视觉检测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周前飞、王会方、庆光蔚、丁树庆、冯月贵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宁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6起重机结构损伤识别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李向东、周超、陈序、 周瑾、童一飞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 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17典型建筑起重机械损伤模式识别与安全检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马俊、张桢、王新华、江爱华、杨栋梁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18冬奥电梯及索道钢丝绳检测及评价方法研究王爱香、刘文贞、冀维金、张世亮、白星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19特种承压设备磁粉自动检测系统研究郭晋、胡华胜、王磊、杨景标、李绪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中昌探伤器材有限公司20承压管状设备超声自动检测系统研究及应用叶宇峰、王锋淮、蔡刚毅、王子成、韩志雄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2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性能检测及工程应用技术李越胜、江志铭、李运泉、白凯杰、卢伟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以上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为期1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异议材料中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以匿名、冒名方式提出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信函的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邮编:100029;联系人:王欣;联系电话:010-59068820。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增选名单公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增选名单进行公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增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截至2023年1月31日,共收到有效推荐表117份。根据增补原则经工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拟同意增补安晨等85位委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拟增补委员名单如下: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历1安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 授博士2蔡建平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高工本科3曹岩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副总工/正高工本科4常征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高工本科5程庆华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工程师本科6程伟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工硕士7邓春喜上海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站长/工程师本科8丁少军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副经理/高工本科9丁小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副院长/高工本科10杜保军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高工硕士11杜好阳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研究所所长/正高工本科12范阳阳四川西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工/正高工博士13房务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工本科14冯驰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副部长/高工本科15高洋洋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工硕士16龚剑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高级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17韩凌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部门主任/高工本科18胡海川中应安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硕士19胡文江国家管网集团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LNG接收站)创新工作室负责人/正高工本科20霍广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师本科21霍松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副总工/正高工本科22金吉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副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23金建兴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24李国政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焦作分院院长/高工本科25李寰安徽华夏高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工本科26李积杰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工本科27李箕福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院长/正高工本科28李金光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部门主任/正高工硕士29李珏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工/高工本科30李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高工硕士31李世科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32李文忠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33李雪梅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焊研所所长/正高工本科34李永志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经理/高工本科35廖建良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郴州分院副院长/高工本科36林建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室副主任/高工硕士37刘博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正高工本科38刘刚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主任/高工博士39刘晖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工程师硕士40刘锦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经理/高工本科41刘军宁波大大防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本科42刘康林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博士43刘鹏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部门主任/高工硕士44刘时风清诚声发射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本科45刘一男重庆华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总工/高工本科46刘玉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工本科47刘中柱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经理/正高工博士48马燕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本科49欧阳克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设备室经理助理/高工硕士50任婧杰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51邵东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心主任/高工硕士52宋明大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正高工博士53孙新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部门主任/高工本科54田旭海天津市思维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总工/高工硕士55王洪亮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主任/正高工本科56王青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副主任/高工硕士57王 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硕士58王文焘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高工硕士59王 翔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室主任/高工本科60王亚东中合特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硕士61王兆斌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正高工本科62魏俊晓山东探科检验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63魏孔山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高工本科64文小锋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高工本科65闻拓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室主任/高工硕士66吴晓滨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工本科67武铜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正高工本科68邢健招商中特智检(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硕士69徐海亮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移动容器室副主任/高工本科70徐敬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低温中心副主任/工程师硕士71许皆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副所长/高工本科72许 伟江苏金光眼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本科73杨继平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正高工本科74杨社教上海梯杰易气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工本科75杨艳伟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设备主任/高工本科76姚卫东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技术经理/工程师本科77余晓峰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正高工博士78袁淑霞西安石油大学教授博士79苑伟民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高工硕士80张春华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本科81张汉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教授本科82张建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副所长/正高工博士83赵文忠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工硕士84郑智达浙江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本科85朱进军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工本科以上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4月17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信息反馈邮箱 wangshi@csei.org.cn;联系方式010-59068978;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100029)。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816.23万台。其中:锅炉34.71万台、压力容器469.49万台、电梯879.98万台、起重机械273.02万台、客运索道1114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6.40万台。另有:气瓶2.02亿只、压力管道75.75万公里(在册)。(见图1)图1 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134家,持有许可证76141张,其中:设计单位2742家,持有许可证2747张;制造单位16278家,持有许可证16783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9061家,持有许可证2909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053家,持有许可证27514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126.69万张。图2 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07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96个,县级2570个,区县派出机构1973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12363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542家,持证4585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45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61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4个,无损检测机构629个,气瓶检验机构216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13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48个,电梯检测机构37个。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1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10起,死亡99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数量增加3起、增幅2.80%,死亡人数减少7人、降幅6.6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0.0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5起,死亡6人;压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11人;气瓶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2起,死亡34人;起重机械事故29起,死亡30人;电梯事故23起,死亡17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5.5%、死亡总人数的81.8%。图3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图4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5起,占86.36%,维修环节9起,占8.18%,安装调试环节4起,占3.64%,充装环节1起,占0.91%。检验检测环节1起,占0.91%。(见图5)图5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47起,占42.73%;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起,占11.82%;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起,占10%;发生在房地产业10起,占9.09%;发生在建筑业9起,占8.18%;发生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起,占5.45%;发生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起,占4.54%;发生在批发和零售业4起,占3.64%;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起,占2.73%;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起,占0.91%;发生在金融业1起,占0.91%。(见图6)图6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按发生月份进行划分,二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多,其原因是春节过后各单位复工复产,部分企业为赶进度存在安全管理松懈的情况,再加上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作业人员流失,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四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企业控制生产时间或者停产,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7) 图7 2021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三)事故主要原因。截至2021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56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2.1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14.29%。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3.57%。(见图8)图8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对已结案的事故分析):1. 锅炉事故。设备缺陷(设计、制造依据标准错误)1起,操作不当和其他违章作业2起。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1起。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1起。4. 电梯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未及时检验1起,应急救援不当1起,其他原因1起。5.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安全保护措施不当1起。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7起,无证操作5起。7. 客运索道事故。安全部件失效1起。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设备缺陷1起。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特种设备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化隐患排查,狠抓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组织开展工业管道、“煤改气”和涉氢特种设备风险分析。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制动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落实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人员262.92万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116.5万家,检查特种设备344.5万台(套),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8万份,责令停产停业1749家,封停设备24225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9.97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1.35万个。对214.40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55.05万个。对1076.62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缺陷隐患211.78万个。(二)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时段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加强对北京及周边省份协调指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市30个活动点位、654台套特种设备零故障运行,华北五省和全国其他地区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全力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冬奥组委,协调解决国家速滑馆制冰用压力容器超标缺陷问题、首钢滑雪大跳台和“雪如意”斜行电梯型式试验等技术难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北京、河北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场馆制定“一馆一策”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涉奥特种设备“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保障性检验,保障测试赛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稳定。指导北京市在环球影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管改革试点,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严格检验把关,助力环球影城安全顺利开园。(三)积极服务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部署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乘客伤害事故和“困梯”事件的发生。推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升级,目前已覆盖近200个城市的300多万台在用电梯,缩短电梯困人救援时间。二是开展气瓶领域“铁拳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翻新“黑气瓶”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办翻新“黑气瓶”典型违法案件和大案要案411起,涉及违法行为511个,消除了大量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及时组织河南暴雨救灾支援工作。河南“720”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总局和相关省级安全检监察机构及时组织全国20多家电梯制造企业,以及河南省外8家检验机构70多名检验人员,自带车辆、检验设备、保障物资,驰援郑州开展浸水电梯抢修检验工作,完成21320台受灾严重电梯的抢修和保障性检验,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四)突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组织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和开发全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软件。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与使用登记信息归集工作,目前已归集5.4万获证单位信息,1500万条使用登记信息。持续推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约束力,完成3.2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报工作。完成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标注,推动许可信息和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与省市级的互联互通。(五)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进一步下放生产许可项目,提高许可审批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检验工作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全面落实电梯改革试点任务,深化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两项改革,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法规清理优化,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1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法规1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5个,安全技术规范63个,相关国家标准1400余个。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组织2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开展援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培训业务骨干近700人;发布4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教学培训视频,供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学习使用。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8日
  • 关于招募中国特检协会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的通知
    关于招募中国特检协会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的通知中检协[2022]秘字第21号各无损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已不是“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和长远发展的“必修课”。然而,当前我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信息化水平不高,在数字化转型中普遍存在“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担忧和困扰,也面临资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专业软件缺乏等实际难题。为帮扶协会会员渡过难关,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入。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起建立“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通过构建“协会引导—平台赋能—共建共享-多元服务”的联动机制,持续推出“上云”“用数”“赋智”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以带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行业自律和高质量发展。目前,云平台(一期)项目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工作,即将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云平台(一期)项目重点开发无损检测项目管理和报告服务系统,可满足无损检测机构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检测记录实时录入、报告自动生成和批量修改、远程审核和签章、数字化存档、记录溯源及报告真伪验证等功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报告电子化的要求。云平台采用SpringCloud分布式微服务架构研发,将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测试,并获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以确保用户数据相互独立和安全可靠。云平台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电子签章等技术,在行业专有大数据中心部署,确保检测数据加密传输,电子报告签字存证验真及有效追溯,最大限度的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彻底解决困扰行业多年的“虚假报告”难题,维护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系统目前内置包括RT、UT、MT、PT、ECT、TOFD、PA、DR、CR、MFL和AE等11种检测方法的各种常用记录表格、报告模板百余个,满足T/CASEI 004-202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NB/T 47013、SH/T 3543和SY/T 4109等标准要求,未来还将继续增加SH/T 3503、Q/SY 1476等标准模板,完全契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特点及业务流程,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的专属SAAS平台。数字化转型是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和持续发力。为抓住时代机遇,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协会启动“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计划”,在全行业公开招募战略合作伙伴,构建行业数字化生态圈,持续推进有关技术研究、产品(平台)研发、供需对接、推广应用等方面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助力无损检测数字化发展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招募条件本次公开招募战略合作伙伴50家左右,其中,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40家;另外,招募无损检测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或成果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协同伙伴单位10家。(一) 无损检测机构1、应为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且是协会会员。2、自愿报名申请,有强烈合作意愿。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云平台(一期)项目测试的;(2)无损检测工委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单位;(3)各区域联席会推荐单位的;(4)已缴纳2021年会费的协会会员,并积极参加我协会各类活动。(二) 开发机构1、应为无损检测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或成果示范应用的单位。2、自愿报名申请,有强烈合作意愿。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无损检测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研究、产品研发的技术实力和实际经验,相关研究成果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且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2)开展过无损检测数字化、智能化成果示范应用或具有成果示范应用潜力的用户单位。二、招募程序1、有意向的单位应于4月29日前,将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申请表(见附件)发送到niuyj@casei.org.cn,自愿参与“中国特检协会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计划”。2、协会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遴选,确定意向合作单位,并进行公示。3、公示结束后,协会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中国特检协会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三、责任与义务1、合作伙伴应发挥各自优势、调动各方资源,共同构建无损检测行业数字化生态圈,加快推动我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数字化、智能化发展。2、合作伙伴应积极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研究、产品(平台)研发、成果推广等方面工作。3、合作伙伴应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行业数字化项目研究及平台建设分摊部分成本。4、合作伙伴还享有以下权益:(1)云平台(一期)3年免费使用权、终身年费折扣优惠、超大空间容量、专属在线客服等VIP超值特惠大礼包;(2)在云平台主页滚动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名单或LOGO;(3)优先参与云平台项目二期、三期的研发、测试、使用;(4)作为我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数字化转型有关专家、委员、科技奖项和知识产权奖等推荐资格;(5)作为行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可定期参与有关研讨、交流和成果推介。四、有关说明为便于大家了解云平台(一期)项目的工作进展和基本功能,项目组拟定于4月21日举办在线视频直播,重点对云平台(一期)产品功能进行实操演示,请大家关注我协会有关通知。五、联系方式欲了解其它相关情况者,可按下述方式与我秘书处联系: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联系人:牛永吉联系电话:010-59068860电子邮箱:niuyj@casei.org.cn附件: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申请表(无损检测机构适用).docx无损检测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伙伴申请表(研究开发机构适用).docx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2年4月13日中检协[2022]秘字第21号文件下载.pdf
  • 关于遴选中国特检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辐射防护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遴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辐射防护工作组成员的通知无损工委会函[2022]第02号各无损检测机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了搭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交流沟通的平台,提高各机构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于2022年3月14日通过线上召开“2022年第二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表决通过了成立辐射防护工作组的提案,现公开遴选辐射防护工作组成员,通知说明如下:一、征集范围政府监管部门(环保、公安、交通和卫生等)、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辐射应急及探伤机生产、销售、检维护等)、无损检测机构以及从事辐射防护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二、产生方式及条件1、直接推荐政府监管部门(环保、公安、交通及卫生等)、科研院所负责辐射防护方面的人员由工作委员会直接推选。2、行业相关从业人员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辐射应急及探伤机生产、销售、检维护等,应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遵守协会章程、工委会工作规则及管理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熟悉辐射防护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代表性和影响力,信誉良好,人品佳,社会形象正面。(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至60周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5周岁。(5)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及探伤机生产、销售机构:应为总经理、副总或总工岗位。(6)探伤机检维护、辐射应急组织: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者可放宽条件。(7)单位支持,能保证参与工委会工作的时间。3、无损检测机构人员除满足上述(1)、(2)、(3)、(4)、(7)条外,还应满足:机构为协会会员,本人有5年以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或管理经验;应为总经理、副总或总工岗位,国有大型检测机构中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副总工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三、报名方式1、个人自愿、单位推荐。2、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下载并填写“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按要求签字,盖单位章,以PDF格式发送至ndt@casei.org.cn。四、遴选和名单公布1、工委会根据工作规则开展成员增选工作,确定拟入选人员。2、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本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无异议者纳入辐射防护工作组。五、联系人及方式对于本次遴选工作欲进一步了解者,可与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金萍 电 话:010-59068806附件: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辐射防护工作组成员推荐表.doc无损工委会函[2022]第02号文件下载.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
  • 奥林巴斯亮相2018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学术会议,创新设备引热潮!
    2018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学术会议暨科技成果展,11.27-11.30在云南昆明举行。此次活动围绕的主题为:科技创新 安全节能 促进发展。本次活动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指导,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55家理事单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设备结构健康监测与预警分会和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承压设备专业委员会等65家单位支持。奥林巴斯全新设计的FlexoFORM管道弯头的检测解决方案和IPLEX GX都亮相了此次会议。奥林巴斯重磅推出的弯头腐蚀解决方案FlexoForm解决了管道弯头检测的重大难题。FlexoForm具有新颖的设计理念,通过柔性相控阵探头与水层耦合技术的结合,为不同管径的弯头实施腐蚀2D成像。该解决方案既支持手持式扫查,也可与奥林巴斯其它扫查器联合使用。全新IPLEX GX/GT具有以下特点:1、8inch防日光超大高清触摸屏2、分体式手持机设计,手持部分重量仅为0.99kg3、可更换插入管设计4、防油镜头5、WiFi功能6、可更换光源设计(白光,UV光,IR光)不仅如此,奥林巴斯光谱仪产品也吸引了与会人员的极大兴趣。奥林巴斯刘沛应用经理还就”聚焦涡流阵列新技术在焊缝表面检测中的应用“为主题进行了论文宣读,赢得了在场的阵阵掌声。从细微之处守护人们的安心,是奥林巴斯将领先的光学科技应用到工业检测设备的研发和改进当中的决心。未来,奥林巴斯将继续守护人们的安心生活,达成“实现世界人民的健康、安心和幸福生活”的光荣使命。
  • 广西中国特检广西研究中心成立
    9月8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西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广西研究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暨广西特检院新楼落成典礼在广西南宁市举行。   随着国务院批准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一大批石油石化、电力、冶金、造纸等重大项目在广西陆续开工建设,大型化、高参数、复杂结构的特种设备快速增长,对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中国特检广西研究中心的成立,将更好地发挥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科技平台作用,对于建设特种设备行业科技大平台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实现沿海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近年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积极探索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研究和检验检测等业务领域的多边战略合作机制。此次中国特检广西研究中心的组建,是中国特检院在与南京、宁波等地方院所合作后与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机构深度合作的又一个成功范例。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推进纵向整合 实现做强做大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强做大,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方案》科学界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不同的功能定位。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作为技术检查机构,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察、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和使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则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此类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又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检验集团(特检集团),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述检验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方案》将特检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分为3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检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方案》还确定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推进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等几项重点任务,并制定了组建特建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提出了确保整合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 中国特检院获ASME授权检验机构资质
    1月18日,从中国特检院传来好消息,该院成为获得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此举将打破我国承压类特种设备出口检验市场长期被国外检验机构垄断的局面,对我国特种设备制造业出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迅猛,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出口量逐年增加。据初步统计,承压类特种设备出口量每年保持30%左右的增长速度,产品远销几十个国家和地区。ASME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影响力广泛的国际学术性组织,领导了世界机械标准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ASME的标准。我国承压类特种设备要想出口到采用ASME标准的国家或地区,就必须获得ASME的产品认证,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ASME授权检验机构的检验。据了解,我国目前有502家企业获得ASME承压类产品认证。此前,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此类出口检验均由国外检验机构完成。   中国特检院获得ASME授权检验机构资质,对国内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业来说无疑是个喜讯。其一方面将提高企业产品出口检验的效率、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将推动中国民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扩大中国机械制造业的影响力。   据了解,中国特检院于2010年上半年成立ASME检验事业部,向ASME总部提出申请,并于9月13日至15日顺利通过了ASME总部资深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其间,通过与美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合作培训,有57名检验师(其中13名是中国特检院检验师,44名为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师)通过考试并完成相关的岗位培训,已全部在NBBI注册成功,今年1月17日拿到检验师证书。现在,中国特检院可以依据ASME规范的第I、VI、VIII-1、VIII-2、VIII-3、X和XII卷开展相关的授权检验业务。   中国特检院院长林树青表示,获得ASME授权检验机构资质,将推动中国特检院自身发展,同时还将促进中国整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走向世界,在特种设备国际标准领域争得更多的话语权。
  • 2930万 中国特检院启动一重大科学仪器专项
    日前记者从中国特检院获悉,由该院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基于频域可变的高端电磁检测仪器开发及应用”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旨在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基于频域可变的高端电磁检测仪器开发及应用”项目,是中国特检院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科学仪器开发和推广应用类项目。   该项目旨在攻克频域可变电磁检测仪小批量制造过程中的难题,提升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高端电磁检测仪器的产业化基地,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和仪器封锁,服务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业。   据该项目总体组组长、中国特检院院长林树青介绍,该项目以频域可变局部磁化技术为基础,利用电磁耦合非接触的优势,开发具有磁致伸缩导波/漏磁/电磁超声一体化功能的频域可变电磁检测仪,为研究材料损伤的磁学、电学和声学特性表征及在役构件腐蚀快速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针对我国公共安全和能源领域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对所开发的仪器进行大型常压储罐底板腐蚀在油检测和油气输送管道金属损失多功能内检测应用开发,扩展其功能。   启动仪式宣布了项目监理组、项目总体组、技术专家组、用户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与会专家对该项目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给予一致肯定,并就项目研发、使用、推广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和经费管理问题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背景介绍:   团队简介:   “基于频域可变的高端电磁检测仪器开发及应用”团队获得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支持。以频域可变局部磁化技术为基础,利用电磁耦合非接触的优势,开发具有磁致伸缩导波/漏磁/电磁超声一体化功能的频域可变电磁检测仪,为从微观上研究材料性能退化的磁学、电学和声学特性表征和宏观上在役构件腐蚀快速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针对我国公共安全和能源领域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对所开发的仪器,进行大型常压储罐底板腐蚀在油检测和油气输送管道金属损失多功能内检测应用开发,扩展其功能。攻克频域可变电磁检测仪小批量制造过程中的相关难题,全面提升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高端电磁检测仪器的产业化基地,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和仪器封锁,培养一支产、学、研、用相结合50人以上规模的电磁检测仪器研发创新团队。   团队工作业绩   2009年“金属磁记忆检测方法研究”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   2009年“大型储罐群安全检验技术体系研究和工程示范”,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一等奖   2010年“金属压力容器和常压储罐声发射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1年“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检测综合评价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获得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011年“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支持。   2011年“埋地与带保温层管道腐蚀和泄漏检测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一等奖   2012年因“压力管道超声导波检测技术研究” 项目获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   2012年因“大型石化装置在线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 项目获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   研究团队   沈功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研究员,2007年因金属压力容器和常压储罐声发射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年因“埋地与带保温层管道腐蚀和泄漏检测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项目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一等奖,2012年因“大型石化装置在线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 项目获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均排名第一)。   陶雪荣,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2008年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一等奖,2005年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一等奖(排名第二)。   何仁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压力管道事业部主任,博士,研究员,2011年因“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检测综合评价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获得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   李光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技处处长,博士,研究员,2009年因“大型储罐群安全检验技术体系研究和工程示范”项目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一等奖,2012年因“压力管道超声导波检测技术研究”项目获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一)。   丁克勤,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研发中心主任,博士,研究员,2009年因工业射线数字成像管道缺陷检测技术研究与设备研制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研究方向   围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声发射检测、红外成像检测、超声检测、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和磁记忆检测等方面开展研究,研制多通道数字化声发射检测仪、表面裂纹涡流检测仪、常压油罐底板漏磁检测仪、管道泄漏点定位检测仪、管道电磁导波检测、脉冲涡流检测仪、红外热成像检测系统等先进的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制定修订声发射检测、红外检测、漏磁检测和超声导波检测等国家或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八五”以来,研究团队承担了“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评估与爆炸预防技术研究”、“在役工业压力管道安全评估与重要压力容器寿命预测技术研究”、“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及工业特殊承压设备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和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以及多项主管部门和其它部委科技计划项目。目前正在承担“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和“基于风险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两个课题的研究工作,研究经费1500万元 2012年承担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基于频域可变的高端电磁检测仪器开发及应用”项目,研究经费2930万元。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对公约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萍、侯金刚;电话:010-59068806、010-84273508;传真:010-84273562;邮箱:ndt@casei.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邮编:1000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同行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持证人员或机构自主选择;(二)公开招聘;(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四)检测机构之间协商并经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 (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受到监管机关处罚,存在违规记录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四)近5年内变更工作单位3次(不含3次)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核准机关或协会举报检测机构和个人无证或超范围进行检测的行为、举报持证人员挂靠行为或在多家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行为。第十八条 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分包只能在持证单位之间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分包项目必须在业主方备案;发包方对质量负有监控职责,应建立随机抽检机制,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核准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竟争业务的,任何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协会举报,协会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五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六条 缔约方可对其他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并申请做出处理。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经过查证确属违反本公约的检测机构或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协会向其发出正式函件进行警告。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 立“黑名单”,同时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公开谴责。(三)暂停或撤销资质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在进行公开谴责的基础上,收回、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黑名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docx《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表.docx
  • 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获奖论文及优秀报告
    关于公布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获奖论文及优秀报告的通知检测工委会函[2023]第13号各有关机构和人员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检测技术应用与评价工作委员会主办,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福建省无损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技术师范学院)承办,论坛以“高质量发展 检测新时代”为主题,围绕传统无损检测向现代无损检测发展转型的机遇和挑战,深入探讨了我国特种设备行业及其他行业面临的无损检测需求、检测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解决办法、交流先进经验,为推动我国无损检测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全国无损检测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院所的大力支持下,本论坛收到了大量的论文和报告投稿,经过严格评选,最终选出9篇优秀论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选出优秀报告26篇,其中主论坛(福州,线下会场)16篇,分论坛10篇(南京,线上会场);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附件:首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新技术论坛获奖论文及优秀报告名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检测技术应用与评价工作委员会2023年8月7日
  • 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通过特种设备现场评审
    近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雉鉴定评审专家组对普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申请的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进行了现场鉴定评审。专家组进行鉴定、评审和验证后认为,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验责任范围明确,具备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先进和检验检测手段齐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法规标准健全,顺利通过验收。
  • 谱尼测试成功收购鼎盛鑫 深化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战略布局
    近日,中国检验认证行业龙头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87,简称“谱尼测试”),完成对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鑫检测”)的控股权收购,此次收购进一步深化了谱尼测试在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标志着谱尼集团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为承接在建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巡检业务等服务提供了强大支撑。  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是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电梯安全检测、起重机械检验、建筑机械检测、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评估、防坠安全器检测、电梯限速器校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业务。在检测资质、专业人才及技术能力等方面具备显著的业务优势。  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从事防坠器、爬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级资质),核准从事塔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电梯检测)资质,核准从事电梯检测工作,是贵州省最早取得合法的电梯检测的民营机构。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包括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起重机械检验师、起重机械检验员、无损检验人员等。  鼎盛鑫检测具备先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致力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研发,目前已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一套,实现“检验+质控”的便捷化管理服务。取得电梯综合检测管理软件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余项,同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21年获得升降机导轨架自动润滑装置等1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本次成功收购鼎盛鑫检测,极大地增强了谱尼测试(300887)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效完善了谱尼测试在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战略布局,此次收购将为双方在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协同效应。  双方将共同探索基于合规的特种设备检测创新型研究,为全国特种设备各领域客户提供更加规范、周到的检测服务。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展和服务能力的增加,将显著提升谱尼测试在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竞争优势,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采购124台/套仪器设备
    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3年自有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ldquo 技术部分&rdquo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第一包为品目1和品目2,第二包品目1和品目2)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附件格式供参考)   4)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6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内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文件第二册&ldquo 资料表&rdquo 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3年12月18 日上午9:30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至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302会议室。招标代理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兹定于2013年12月18 日上午9:30在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01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信息:778350008791
  • 全国特种气体第二十一次年会在古城西安召开,我司代表参加了该次盛会
    2017年11月16日由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全国特种气体信息总站联合主办、《低温与特气》编辑部承办的全国特种气体第二十一次年会在文化古城西安召开。我司董事长曹作斌和总工曲庆参加了该次盛会。 “特气人”不仅是带着谦虚学习的态度和行业朋友多年间建立的友谊欢聚于此,更是为特种气体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是一场关于专业技能学习的饕餮盛宴;也是一场开拓视野,为“特气人”点亮前进方向的照明灯。上午九点会议正式开始,由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常务理事长孙福楠先生为开幕式致辞。紧接着我司曹总和部分代表带来了对会议的祝贺和中国特气未来发展的看法。 开幕式后,年会进入到各大技术报告和企业信息发布阶段,报告精彩纷呈,与会者了解了中国气体的现状及未来和一些特气体公司的全新管理方案以及新技术新方法,我司曲总在会上作了关于《微量氟化氢标准气体的制备研究》报告。该论文获得本次会议的论文二等奖。 本次特气年会,不仅回首了多年来特气走过的风风雨雨,还指明了特气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虽然竞争与挑战并存着,但特气人都将一如既往的勇往无前。而大连大特气体更加迈着坚定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向巅峰,走向辉煌。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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