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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病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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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病理检测相关的论坛

  • 福建: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没有出现关联病例

    福建省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福建各项工作继续有序推进。漳州市已连续两日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莆田、泉州连续两日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保持在个位数。截至9月20日上午8时,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没有出现关联病例。

  •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要求开创监测工作新局面

    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于今日在广州结束。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进展,研究部署2012年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随着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已从传统的技术层面融合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中,要全面实现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地面到天地一体化,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历史性转型。但是在看到机遇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以及环境监测的支撑能力与环境管理的最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会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紧紧围绕环保大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坚持把“三个说清”作为首要职责,不断提高支撑环境管理决策和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要坚持科学监测的主题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主线,保障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三是要坚持强基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实施。四是要坚持“敬业、规范、精准、透明、奉献”的科学监测精神,培育优良的环境监测工作作风。

  • 【转帖】全国质检系统“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正式启动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技术人员检测水平的提高,提升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体水平,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全国质检系统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国质检系统“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进行部署。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是贯彻落实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要求,围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按照检测工作整顿总体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强调,要通过大比武活动,在全国质检系统检测机构中掀起知识学习和技术练兵的热潮,促进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本次活动对于提高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检测执行力,确保检测工作安全和准确,提高检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为质检工作提供可靠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牵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具体承办。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大伟担任组委会主任,科技司司长武津生担任常务副主任,通关司司长刘德平、监督司司长刘卓慧、认监委副主任谢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张军担任副主任。组委会下设知识竞赛技术组和技能比武技术组,负责知识竞赛的试题准备、阅卷,现场比武的项目设置、规则制定、技术评判等有关工作。

  • 《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最近环保部下发了《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为了科学高效地部署、指导各地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度国家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认真学习领会、分解部署、贯彻落实本监测方案的各项内容。在本年度监测工作中,及时跟踪任务进度、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总结归纳工作经验、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改进完善存在问题。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吕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 【讨论】全国一流,世界标准——请问您的检测水平达到全国一流了么?!

    离广州亚运会还有4个月的时间,负责广州亚运会的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也专门购买了1900万检测设备,主要对亚运期间的农产品展开严密监控。该中心主任声称——广州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在硬件上已经达到了“全国一流,世界标准”,其中绝大部分应该都是进口的仪器吧!但,不知道其检测水平是否达到全国一流?不要又出现类似砒霜门事件!另外一个疑问,亚运之后,该中心1900万仪器又能做啥子?闲置么?银子就是这样装进别人的口袋!唉,自己躲在角落里感慨去了~[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8.gif[/img]

  • 全国环境应急监测大演练

    [table=90%][tr][td][align=center][b][color=red][font=宋体]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font][/color][/b][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black][size=2][font=宋体]环办[2011]60号[/font][/size][/color][size=3][font=宋体][/font][/size][/align][/td][/tr][/table][b][color=black][size=4][font=宋体] 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font][/size][/color][/b][size=3][font=宋体][/font][/size][size=3][font=宋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font][/size][size=3][font=宋体]  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font][/size][size=3][font=宋体]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font][/size][size=3][font=宋体]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邢核 佟彦超[/font][/size][size=3][font=宋体]  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font][/size][size=3][font=宋体]  传真:(010)66556825[/font][/size][size=3][font=宋体]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font][/size][size=3][font=宋体]  电话:(010)84943066[/font][/size][size=3][font=宋体]  传真:(010)84983190[/font][/size][size=3][font=宋体]  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font][/size][size=3][font=宋体]  电话:(010)84636359,13522001653[/font][/size][size=3][font=宋体]  传真:(010)84665681[/font][/size][size=3][font=宋体]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font][/size][size=3][font=宋体]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font][/size][size=3][font=宋体]主题词:环保 环境应急监测 演练 通知[/font][/size][size=3][font=宋体]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中心,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font][/size]

  • 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鼓励各级各类环境检测机构广泛参与

    [table=60%][tr][td][b][color=red] 生态环境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color][/b][/td][td][b][color=red]文件[/color][/b][/td][/tr][/table][align=center]环办监测35号[/align][align=center][b]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在广大生态环境监测人员队伍中营造扎实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良好氛围,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共同定期举办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以下简称本届大比武活动)。现就第二届大比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指导思想[/b]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测与评估为目标,以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根本,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文化素质水平为宗旨,本着科学、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大比武活动,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厚植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和事业情怀,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了解监测,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b]二、组织机构[/b]  本届大比武活动由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具体承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协办,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人员名单参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活动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活动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b]三、内容和形式[/b]  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以下简称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以下简称专项比武)。综合比武内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温室气体、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含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专项比武内容包括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重点考核参赛人员的理论知识、仪器分析、质控技术、评价技术和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比武、专项比武技术方案参见附件2、附件3)。[b]四、实施安排[/b]  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省级(全军)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省级赛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组织实施,全军赛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组织实施。  省级(全军)赛以监测(检测)机构为单位,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各级各类监测(检测)机构积极报名。凡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近三年经营管理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一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监测(检测)机构均可参赛;代表监测(检测)机构参赛的人员,应当在本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无违规、违纪和违法不良记录,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其证明材料。各地区(或全军系统)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以整体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为原则,结合本地区(或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补充参赛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  2019年8月底前,各地区(或全军系统)应完成省级(全军)赛和全国决赛代表队组队,并将代表队成员名单报至本届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赛选手登记表参见附件4、决赛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参见附件5)。  全国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5名综合比武选手,4名专项比武选手,选手原则上由省级(全军)赛优胜选手组成。  全国决赛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竞赛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考试形式集中进行,现场操作竞赛以分组形式集中进行,所需的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携带和管理。  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竞赛按照4∶6的分值比重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个人成绩总和,分别计算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的团体总成绩。  2019年10月21日~23日,全国决赛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赛程为2天半。  10月21日报到下午:理论知识考试(集中进行);  10月22日上午:开幕式,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下午: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10月23日上午: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下午:现场操作竞赛(分组进行)。[b]五、奖励办法[/b]  (一)奖项设置  本届大比武活动设个人奖项、团体奖项和组织奖项。  个人奖项分为综合比武奖和专项比武奖,根据参赛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其中,综合比武设立个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专项比武设立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团体奖项分为综合比武奖和专项比武奖,分别根据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参赛代表队个人成绩总和确定。其中,综合比武设立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专项比武设立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组织奖项根据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和成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进行奖励,共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对组织保障有力、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总分前10名以及专项比武前3名的选手,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一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总分11~30名以及专项比武总分4~10名的选手,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二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总分31~60名以及专项比武总分11~20名的选手,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三等奖。出现个人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一等奖第一名成绩相同时,现场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第一名。  2.对获得综合比武团体总分1~3名、专项比武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团体一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团体总分4~10名、专项比武总分2~4名的代表队,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团体二等奖;对获得综合比武团体总分11~20名、专项比武5~10名的代表队,给予本届大比武活动团体三等奖。出现团体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  3.根据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和成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1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进行奖励;对2~3个组织保障有力、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  4.获得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破格条件。  5.对获得综合比武个人一等奖第一名和专项比武个人一等奖第一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程序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列入科学技术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合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优秀产业技术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次年赴日本、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参加短期培训。对获得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一等奖的青年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优选6人,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在次年度向共青团中央优先申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综合比武一等奖和专项比武一等奖的女选手,优选5~10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在次年度向全国妇联优先申报“巾帼建功标兵”。  6.对于获得大比武活动团体一等奖的参赛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在次年度向全国妇联优先申报“巾帼文明岗”;对于积极承办或参加大比武活动,为活动成功举办提供坚实保障和支撑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在次年度向全国妇联优先申报“巾帼建功先进集体”。[b]六、其他要求[/b]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大比武活动省级(全军)赛,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掀起学习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钻研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新高潮,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条件地区可以逐级开展不同形式的比武选拔和技术竞赛活动。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要将本届大比武活动与日常监测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大比武活动人员选拔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在不影响日常监测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参赛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大比武活动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分别发至咨询邮箱jcgls@cnemc.cn(综合比武)、zhuanxiangbiwu@rmtc.org.cn(专项比武);承办单位和专家将定期答复。  (四)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大比武活动方案和奖励办法。  附件:1.[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1904/W020190426642824397963.pdf][color=blue]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color][/url]     2.[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1904/W020190426642825375395.pdf][color=blue]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决赛技术方案(综合比武)[/color][/url]     3.[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1904/W020190426642825976901.pdf][color=blue]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决赛技术方案(专项比武)[/color][/url]     4.[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1904/W020190426642826550390.pdf][color=blue]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决赛选手登记表[/color][/url]     5.[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1904/W020190426642826839824.pdf][color=blue]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决赛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color][/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全国总工会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共青团中央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全国妇联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19年4月22日[/align]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24日印发

  • 质检总局公布全国检验检测行业统计结果 含仪器配置情况

    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许增德通报了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情况,以及2015年国家认监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情况。  许增德介绍,检验检测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一起,共同组成了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产业升级等,都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家将检验检测服务业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其中“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质检总局、认监委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复的《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自2013年度开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3个年度的统计工作。  许增德从2015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总结了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三个方面的积极发展趋势:  一是检验检测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机构数量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1122家,较2014年度增长9.82%,近三年年均增长11.92%;从营业收入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营业收入1799.98亿元,较上年增加10.37%,近三年年均增长 13.45%,远高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水平;从吸纳就业看,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共吸纳就业人口共计945073人,较上年相比增长8.78%,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36%,高于全国新增就业人口增幅。统计表明,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检验检测服务业仍保持了高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作用持续上升,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为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4463801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3017.59亿元,实验室面积5369.15万平方米,近三年来设备资产年均增长 26.69%。截至2015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数为1689家,较2014年增长70.7%。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有所提升。  三是检验检测服务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从机构属性来看,企业类型的检验检测机构18665家,占机构总量59.97%;事业单位类型11853家,占机构总量38.09%;其他法人类型604家,占机构总量1.94%。近三年来,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42.5%、40.6%、38.1%,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近年来我国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的趋势一致。从产权性质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15012家,集体控股896家,民营企业12498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187家,其他机构2529家。近三年来,民营检验检测机构保持高速增长,数量年均增长超过30%,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7%;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在华业务发展迅速,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7%。这表明,民营机构成为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发展的生力军。  201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总体上以小微机构居多,服务范围有限,国际竞争力不强。全国96.2%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数少于100人,平均就业人数为32人,大多属于小微型企业。全国82%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在本省区域提供服务,提供全国性服务的机构数量偏少,国际化发展的机构几乎没有。此外,国内检验检测市场呈现竞争加剧态势,近三年来检验检测机构平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数量减少3.8%,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幅大于检验检测业务增幅。  接下来,许增德介绍了国家认监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情况。  近年来,国家认监委通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等工作,在检验检测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方面落实国务院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为检验检测服务业营造良好环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另一方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5年,国家认监委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组织27个行业评审组、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国3.1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方式包括自我检查、飞行检查、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等,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  发布会上,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国家对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的检测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方式:注销、告诫、暂停、撤销。据统计,2015年度,全国共有1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因为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行而受到资质认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其中,对520家存在文件管理不规范、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的机构作出行政告诫处理,对123家存在超范围检验检测、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机构作出暂停资质处理,对北京中维京宝珠宝玉石鉴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gao)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机构予以撤销资质处理,对中央储备粮重庆北碚直属库粮油检测中心、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福建三明机动车安检站、四川省西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等756家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机构予以注销资质处理。通过加强监管,我国检验检测市场总体运行规范,检验检测质量稳步上升。  最后,许增德提示广大朋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并且在检验检测报告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希望社会各方在选择检验检测机构时,关注其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是否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转帖】全国耕地土壤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耕地土壤监测是保护耕地质量和保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土壤监测管理,包括土壤监测点设置、样品采集分析化验、资料整理与应用、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经费来源与使用等。   第三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的管理必须按本办法和《全国土壤监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省、地(市)、县各级耕地土壤监测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   第四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土肥站、测试中心、农技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壤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壤监测点的设置   第五条 监测点主要设在商品粮棉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出口创汇产品基地及大城市郊区永久性蔬菜地。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主要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生产能力、地理位置、管理水平、技术投入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国家级土壤监测点设立保护性标志,设点尽量避开城镇、村庄、道路,最好设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国家级监测点长期保持不变,如必须变动,报农业部批准。   第六条 土壤监测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负责制,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体系。国家级监测点在“九五”期间控制在250个点以内。国家级与省级监测点至少按1:3配套,省级与地市级监测点按1:3配套,地市级与县级监测点按1:3配套,形成金字塔式的监测体系。   第三章 土壤监测的分析化验   第七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点的土壤和植株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在省级土肥测试中心进行。没有省级土肥测试中心的省份,要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指定在同等水平的土肥测试中心或化验室完成分析化验任务。在分析过程中都要加入标准样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点的土壤和植株样(指分析样),必须在省级土肥测试中心保存一定的时间,便于对以后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   第四章 土壤监测资料的上报、管理与应用   第九条 县级监测主持人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土壤监测原始资料表和采集土壤与植株样,审定无误后,报省级土肥部门。省级土肥部门将土壤与植株样送交指定测试中心进行分析化验并对其结果和县上报的原始资料再次审定无误后,认真计算和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表1)、监测点剖面记载与测试结果表(表2)、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3)。   第十条 各省每年五月底以前将上年监测点年度资料汇总表(表3)和土壤监测年度报告上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并发布全省土壤监测年度报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于当年七月底前完成并发布上年度全国耕地土壤监测年度报告,为有关部门提供服务 。   第十一条 建立省级土壤监测数据数据管理系统,每年定时更新数据。各省在上报年度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数据磁盘。   第十二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县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每个监测点的原始档案材料。省监测主持部门负责保管县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材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保管省级上报的每个监测点的档案材料,并建立全国土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土壤监测成果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良,吨粮田建设,化肥的生产和科学施肥等提供重要依据,并提出耕地地力建设对策。其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到参谋的作用;二要为农民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区域性土壤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十四条 土壤监测的技术资料和成果按其任务下达权限,归主管部门所有,未经许可,不可单方转让、发布有关技术材料。各级土肥部门和人员都有对监测资料加强管理和实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土壤监测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表彰   第十五条 省级监测主持人员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科学严谨,熟悉农业生产和计算机应用;地县级监测主持人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监测员要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知识,经过土壤监测技术培训,认真负责,事业心强,诚实可信,种田技术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   第十六条 为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素质,保证土壤监测质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适时组织省级土壤监测人员进行有关数据处理方面的培训。省级土壤监测主持部门(土肥站、测试中心、农技中心)不定期的组织市、县和农民监测员进行有关土壤监测技术规程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 对在全国耕地土壤监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   第六章 土壤监测经费   第十八条 国家级土壤监测点的经费由农业部事业费支付,主要用于国家级监测点土壤调查、化验,植株分析,赔产,资料汇总等。   第十九条 省、市、县各级土壤监测经费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协调有关计划、财务主管部门,以专项事业经费等形式予以解决,以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 【转帖】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一、监测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监测对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三、监测内容(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45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925批次样品,分2次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20个省(区、市),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2。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主要为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相关违禁添加物。(三)《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60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进行。检查、抽检选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和铅。

  • 【求助】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中心

    大家好,现在版面上,关于实验室向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进行培训机构认定的资料很少啊,希望咱们这里开通这样一个版面,给那些通过的和想通过的同志们一个交流的平台,非常的感谢!!!

  • 【分享】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12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统筹安排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要点 通知抄送:机关各部门,各环保督查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规划院

  • 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八项重点任务

    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4月3日在上海市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对会议批示要求,全国环境监测战线要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做到“三个说得清”上下功夫,在规范监测管理上做文章,在深化监测改革上求突破,推动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做出新贡献! 会上强调了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是要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坚决向污染宣战。二是继续做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三是切实抓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四是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五是深入推进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七是不断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八是抓好监测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全国地下水六成监测点“水质差”

    第45个世界地球日,国土资源部当天发布的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203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点总数为 4778个,其中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095个,占43.9%;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750个,占15.7%。二者相加接近六成。  发布个别监测点重金属超标  2013 年,全国203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98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4%;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87个,占 26.9%;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148个,占3.1%;水质呈现较差级的监测点2095个,占43.9%;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750个,占 15.7%。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重 (类)金属铅、六价铬、砷等超标现象。  与上年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795个,占66.6%;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647个,占15.4%;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754个,占18.0%。  分析“好水”比例呈逐年下降  “总体来看,2013年,在全国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中,地下水水质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公报这样总结。  梳理2011年至2013年公报发现,3年来,全国地下水的水质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1年呈优良、良好和较好水质的监测点占总数的45%,2012年和2013年,这一比例分别降至42.7%和40.4%。  与此相对应,从2011年至2013年,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5%、57.4%和59.6%。

  • 2023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这么干

    [size=15px] 1月18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2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size][size=15px]   田世宏充分肯定了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成绩,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要求,准确把握行业自身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新局面。 [/size][size=15px]   田世宏要求,2023年,要全力以赴开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新局面。政治建设要再上新台阶,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抓好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整治要取得新进展,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百姓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领域,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服务发展要彰显新成效,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开展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要达到新水平,强化政策引领、制度保障,夯实技术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size][size=15px]  会上,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size]

  • 有关检验检测人员全国统一培训考试

    2017年6月6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文件,检验检测人员将全国统一培训考试!官方链接:http://www.ccaa.org.cn/images/tzgg/zxtz/2017/06/06/54645150F33093F6440EFAAF08F17A87.pdf

  • 2016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要点

    2016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监测相关)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一是推进全面设点,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现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80%左右的区县,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全国联网,上半年争取率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网,年底前力争完成这三个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三是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完成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空气站上收,新建65个区域站(农村站)。完成270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419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上收,新建60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7000个土壤风险点位,初步建成由35000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出台《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是改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方式。发布《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监测。五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重点城市地表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总结下就是环境质量上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下放,同时监测和执法将联动。

  • 2023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这么干

    [b][size=16px]2023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这么干[/size][/b][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01-28 15:22[/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北京[/color][size=15px] 1月18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2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size][size=15px]   田世宏充分肯定了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成绩,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要求,准确把握行业自身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新局面。 [/size][size=15px]   田世宏要求,2023年,要全力以赴开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新局面。政治建设要再上新台阶,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抓好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整治要取得新进展,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百姓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领域,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服务发展要彰显新成效,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开展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要达到新水平,强化政策引领、制度保障,夯实技术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size][/size][size=15px]  会上,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size][align=center][size=14px]END[/size][size=14px]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ize][/align]

  • 第三届全国检验检测检疫学术报告会即将召开!

    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主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中国信息协会质检分会协办的第三届全国检验检测检疫学术报告会将于2015年10月在北京举行。我要测网将作为本次会议的支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欢迎各位小伙伴的到来,与我们一同分享大会的饕餮盛宴!

  • 2014年度全国环境监测培训计划

    2014年度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共计划举办23个培训班,多是管理和环境空气监测类的,监测站的参培人员一般是省级和市级。详见附件。

  • 【原创】全国农药残留检测与监控新技术、新产品交流研讨会

    关于举办“全国农药残留检测与监控新技术、新产品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国第一届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布,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药科学使用将得到更加规范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大幅提升。规范的管理离不开先进的检测与监控技术,为全面提高我国农药残留检测与监控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此次会议广泛交流与精确研讨。届时还将邀请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有关部门领导到会发言。本次会议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国家农药检定所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协会中国农业科技物化服务联盟中国农资质量网全国农业科技服务网一、 会议交流的主要内容:1、我国农药残留相关国家标准及政策解读2、我国残留化学、毒理学研究3、农药残留与环境污染及其控制对策4、农药残留对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影响5、农药残留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6、果蔬农药残留的防控措施7、农药残留微生物降解技术研究与应用8、毛细管电泳在农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9、酶抑制法在农药残留检测上的应用10、GLP规范基本原则及其在田间试验中的应用11、分析技术新进展与农药残留检测12、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中的应用13、农药新剂型的研发与残留的限量标准14、农药残留新型检测仪器及监控设备二、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月5日-7日(5日全天报到)地点:深圳市(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三、参会单位:全国农技推广单位;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研究的相关机构;从事农药研究、开发、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专家、学者;从事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及监控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四、会务费用: 1500元/人(含会议、资料、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论文征集:1、本次研讨会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2.会议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的人员尽快将论文题目和摘要提交,并在2010年12月28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anjing1966003@163.com信箱。3.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联系方式:15611635070 常老师 chinanongke@163.com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你想知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要点都在这里!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你想知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要点都在这里![/size][/font][/align][font=宋体][/font][align=center][size=16px]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2-04-12[/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size][/align][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六个方面明确重点任务。  其中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color=#ff0000][b]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b][/color]  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b][color=#ff0000]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color][/b]  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b][color=#ff0000]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color][/b][/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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