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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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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评分标准相关的资讯

  • 新规丨这一地方发布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苏市监认证〔2021〕271 号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利用江苏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认证监管系统”)对认证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据此实施分类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江苏省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评分、分类结果应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管理措施,信用分类结果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认证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负责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认证机构信用分类指标体系的建设,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信用分类结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认证机构分类管理及相关工作。第五条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动态评价、有效监管的原则。第六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建立认证机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记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第七条 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信息。认证机构注册资本、成立年限、认证业务种类等信息。(二)信用承诺信息。鼓励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自主自愿填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三)监管信息。认证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信息;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认证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认证机构报送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经营异常、投诉举报等信息。(四)认可信息。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的信息。(五)其他信息。认证机构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或荣誉等信息;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认证项目、入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良好认证审核案例等信息;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引领行业发展信息;参与非盈利性社会项目、承担社会责任等信息。第九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对认证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划定信用类别,实现认证机构信用自动分类和动态调整更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对应的分值为:A类(优秀):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B类(良好):信用分值75分—89分;C类(一般):信用分值60分—74分;D类(较差):信用分值60 分以下。第十条 省认证监管系统首次开展信用评分时,认证机构初始信用评分分值为75分。在此基础上,设置扣分项、加分项两类指标。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信用评分分为实时评分和年度评分两种方式。(一)实时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每天对认证机构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实时信用得分。(二)年度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以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对截止日前一年内录入系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年度信用得分。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对A类认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认证机构,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认证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第十三条 省局依据实时评分结果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对C、D类认证机构,由省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认证机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注册后,可查询本机构动态信用评分状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工作。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docx一、扣分目录清单
  • 浙江检验检疫局开展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从11月25日起,浙江检验检疫局科技处联合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对全省的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这是科技处第二次对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核,也是第一次与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联合考核。   本次考核和去年一样,涉及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政府采购执行、使用与维护、设备台帐管理、计量和校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考核组抽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分支局进行实地考核。在检查中,各分支局和直属单位基本都能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从仪器设备购置、到货验收、入帐管理、使用登记、绩效情况等各方面开展自查并进行了整改。对部分比较突出的问题,考核组在现场进行了反馈,被考核单位均表示虚心接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今年的考核中,对总局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利用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全省联网的优势,在平台上新开通了绩效考核板块,由各个实验室在网上填报设备使用绩效。这样既节约了实验室人员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的时间,避免往年考核中出现的错填、漏填现象,又省去了以往在统计同类设备平均使用率时的手工计算。
  • 科技部印发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应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三)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40分)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运行使用情况(40分)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运行使用成效(20分)共享服务成效(20分)共享率(10分)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 “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现场考核
    近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中南大区最高计量标准“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专家组的现场考核。   考评过程中,专家组严格按照JJF1033-2016《计量考核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评定。经过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该项大区最高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器、环境条件、人员资质、实验数据、现场操作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考核。   气体流量计主要用于测量气体流量,广泛应用于燃气计量、工业过程控制、环保、医疗等行业气体流量监控或贸易结算。湖北省计量院此次新建的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采用多个临界流音速喷嘴作为标准器,流量范围提升至20000m3/h,是中南大区范围内测量管径最大、流量范围最广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可有效保证中南大区量值传递的可靠性及贸易结算的准确性。   此次考核的顺利通过,进一步提升了湖北省计量院在相关领域的计量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大区内气体流量计量能力的全覆盖,为“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可靠运行,以及中南大区工业发展、低碳排放、医疗卫生等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 福建计量院新建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获考核通过
    福建省计量院新建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日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考核,并获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考核证书。该标准装置可检定和校准紫外辐射照度计等紫外辐射照度计量仪表,测量范围包括UVA1(320nm~390nm)、UVC(253.7nm),测量不确定度Urel=(8.1~8.3)%(k=1)。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是测量波长范围为254nm紫外线辐射强度的仪表。使用专用的盲管紫外线传感器技术,不受阳光灯光等其它射线干扰、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具有自动电池欠压指示及数据保持功能。整机设计紧凑,使用非常方便。   紫外辐射技术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光电子、气象、航天航空及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紫外波段辐射照度的准确计量对于科技和经济发展、卫生保健和安全防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福建省计量院建成紫外辐射照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为福建省医疗卫生部门和工业生产领域的紫外辐射照度计量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60年。前身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研究所,1962年~1985年曾先后更名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管理所、福建省计量所、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2010年7月,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将福州市计量所、福州市衡器检定管理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监督所并入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正式更名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福建计量院)。2008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省质监局依托福建计量院成立全国首家国家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批准依托福建计量院成立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蒸汽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1年底,被认定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
  •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出台(附全文)
    环境保护部网站16日消息,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工作由环保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等五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考核指标见附1,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见附2。  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 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  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确定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自查报告应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  (二)部门审查。《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机构应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环境保护督政工作范畴,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统一汇总后抄送《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级政府。  (三)组织抽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和环境督查情况,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环境保护部对相关部门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除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第十条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水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图表: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区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最严水资源管理考核将启 监测设备企业有望获益
    2月6日电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日前表示,水利部会同十个部门组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制定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将于今年3月启动考核。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目前工作的重要环节,水质监测设备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陈明忠指出,当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水资源监控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仍较为薄弱,水资源管理有关法规建设进程偏慢。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召开的2014年全国地方&ldquo 两会&rdquo 同样提出,要对日益严峻的水污染问题进行大力治理。   一位水利部官员介绍,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一向是水利部的考核及督办工作重点,近两年监控工作明显提速,在监管力度、资金投入程度方面均有提升。2013年,流域层面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投资达到2.8亿元左右。   2012年,中国全面启动&ldquo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rdquo ,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近期建设,将会覆盖14034个国家级水资源监控基本点,实现对70%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80%的重要水功能区等进行监测,建成包括中央级、七大流域、32个省级平台在内的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统一信息平台。   陈明忠同时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建立覆盖各流域和省市县行政区域的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尽快完成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全面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同时,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三大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有关法规建设,完善用水定额等技术标准体系。   预计到2020年,全国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市场每年的规模约为10亿元。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已成为目前中国水资源领域的关键管理制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水资源管理,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十八大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3年,中央划拨3000万元用于开展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工作,其中多数用于监测设备的采购。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于正式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评分法,并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 关于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 考核合格项目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34号)要求,依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了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示范区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经考核评估,确定“国家生态节约型宿根植物生产标准化示范区”等105个目标考核合格项目,现将考核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公 示 期:2023年4月13日—5月8日联系电话:010-82261652、82262964附件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合格项目表地方/部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加单位北京(4)SFQ10-1国家生态节约型宿根植物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北京花乡花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北京花乡花卉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草桥杨镇花木种植基地有限公司SFQ10-2国家蔬菜产业链质量控制标准化示范区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SFQ10-79国家高效乳肉兼用牛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北京市北务广峰养殖场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SFQ10-80国家一年两熟葡萄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金粟种植专业合作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天津(2)SFQ10-3国家桃果生产与繁育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天津昽森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SFQ10-4国家小站稻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河北(2)SFQ10-6国家有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河北和平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SFQ10-81国家红梨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河北鑫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3)SFQ10-7国家生猪育种创新标准化示范区山西凯永养殖有限公司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平市畜牧兽医局SFQ10-8国家辣椒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屯留县源达农资有限公司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SFQ10-82国家有机旱作羊肥小米产业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山西太行沃土农业产品有限公司武乡县农业农村局内蒙古(3)SFQ10-9国家高寒水稻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阿荣旗伟涛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兴安盟隆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呼伦贝尔劳模英才科技服务中心、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SFQ10-10国家西门塔尔优质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内蒙古沃金农业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SFQ10-11国家蒙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国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辽市蒙中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奈曼旗占布拉道尔吉蒙中药材研究发展管理中心、内蒙古民族大学、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辽宁(3)SFQ10-12国家软枣猕猴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辽宁玉泉圣果种植业有限公司沈阳东方奇异莓休闲农业有限公司、辽宁聚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13国家智慧集约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新民市公主屯镇人民政府、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辽宁众盟禽业有限公司、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83国家大榛子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桓仁富农果业专业合作社、桓仁众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桓仁县人民政府、桓仁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五里甸子镇人民政府吉林(5)SFQ10-14国家智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长春农业博览园长春现代农业示范中心有限责任公司SFQ10-15国家水稻种植与加工标准化示范区吉林好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16国家有机蓝莓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通化禾韵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84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梅河口)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农业局、梅河口市九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福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SFQ10-85国家林下灵芝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延边大阳参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延边州农业农村局、吉林省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和龙市农业农村局黑龙江(2)SFQ10-17国家大榛子产业标准化示范县通河县人民政府、通河县佳隆大果榛子农民专业合作社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SFQ10-18国家刺嫩芽、刺五加栽培和管护标准化示范区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3)SFQ10-19国家鱼类绿色生态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上海品兴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SFQ10-86国家红掌花栽培标准化示范区上海瀛庙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87国家种养结合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5)SFQ10-20国家蛋鸡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区江苏天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天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成蛋业有限公司SFQ10-21 国家青花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盐城万洋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县昌盛蔬菜专业合作社、响水县村嫂家庭农场SFQ10-88国家农产品品质智能控制标准化示范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苏华西都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FQ10-89国家稻虾共生标准化示范区盱眙县人民政府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SFQ10-90国家芦笋设施栽培标准化示范区涟水县人民政府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淮阴工学院、涟水县红窑镇延寿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淮安市标准计量情报所浙江(2)SFQ10-22国家“中黄1号”茶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天台九遮茶业有限公司天台县特产技术推广站SFQ10-91国家中蜂“三产融合+精准帮扶”标准化示范区泰顺县百花蜜蜂专业合作社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安徽(3)SFQ10-23国家祁门红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公司-SFQ10-24国家特色食用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标准化示范区芜湖野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FQ10-25国家种鸭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安徽强英鸭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4)SFQ10-26国家生态樱花茶园产业融合标准化示范区福建漳平台品茶业有限公司-SFQ10-27国家高山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南靖县高竹金观音茶叶专业合作社南靖县高竹金观音茶叶专业合作社、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2国家种猪繁育标准化示范区福建永诚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3国家百香果种苗繁育标准化示范区福建省龙岩市福果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2)SFQ10-28国家贝贝小南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会昌县人民政府、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昌县农业农村局、会昌县宏源果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SFQ10-29国家竹荪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宜黄县人民政府、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黄县农业农村局、宜黄县富民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东(5)SFQ10-30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泰安市有机食品协会、泰安泰山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等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泰山区农业农村局SFQ10-31国家核桃全产业链发展标准化示范区费县绿缘核桃专业合作社-SFQ10-32国家日照绿茶三产融合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山东日照祥路碧海茶业有限公司-SFQ10-94国家平阴玫瑰全产业链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山东芳蕾玫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芳蕾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SFQ10-95国家禽类智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河南(4)SFQ10-33国家肉牛产业三产融合标准化示范区科尔沁牛业河南有限公司、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新野县歪子镇人民政府、新野县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34国家肉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河南天成鸽业有限公司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舞钢市大明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SFQ10-96国家伊普吕肉兔现代化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济源市阳光兔业科技有限公司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7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标准化示范区河南中农华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3)SFQ10-35国家资丘道地药材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湖北泰悦中药材种业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SFQ10-36国家大蒜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当阳市长坂坡农业专业合作社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8国家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湖北福良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农业农村局、湖北大悟玄坛村福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孝感红贡茶有限公司湖南(4)SFQ10-37国家稻虾生态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益阳市南县人民政、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助农农业科技发限公司、顺祥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SFQ10-38国家食用菌药材立体高效循环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长沙众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长沙商贸旅游职业学院SFQ10-39国家黄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临湘市白石千车岭茶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农业农村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9国家猪资源保护标准化示范区湘潭市家畜育种站(湘潭市饲料监测站)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广东(4)SFQ10-40国家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标准化示范区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岸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FQ10-41国家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区蓝天星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东莞港蓝天星综合物流有限公司SFQ10-42国家高山耐寒单丛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广东天池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4)SFQ10-44 国家晚熟龙眼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重庆宏林龙眼有限公司重庆九星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刘承会龙眼种植有限公司 SFQ10-45国家巫山脆李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脆李协会巫山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SFQ10-46国家油橄榄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重庆油橄榄研究院有限公司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奉节县林业局SFQ10-101国家猕猴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重庆三磊田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四川(3)SFQ10-47国家园艺标准化示范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成都添益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合伙)-SFQ10-48国家桑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创新桑产业技术研究院南充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南充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南充嘉陵区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四川尚好茶业有限公司SFQ10-102国家鹌鹑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四川九升食品有限公司东坡区科学技术协会、眉山市东坡区畜牧站、眉山市畜牧站 贵州(3)SFQ10-49国家猕猴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水城县东部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六盘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水城县农业农村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城县绿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化对171台40万以上仪器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11月29日下午,北京化工大学召开2013年贵重仪器使用效益考评会。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任新钢出席会议,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书记谢孟峡、清华大学材料中心常务副主任苗伟作为校外专家,与北京化工大学职能部门和教授代表组成的&ldquo 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rdquo 共计14人作为评委参加考评会。   专家从设备日常管理、使用效率、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和其它等6个方面,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北京化工大学171台,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专家在听取仪器设备负责人对设备管理与使用的情况汇报基础上,查看各学院上报的效益考核数据和相关支撑材料,与贵重仪器负责人现场交流,按照专家评分细则逐项核实评分,形成专家考核评价意见。   与会专家对北京化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使用效率考核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北京化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整体使用效益较好,其中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院级平台的使用效益比较突出。同时也指出了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个别在科研课题组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较低,对仪器设备的开放意识不强,测试收费标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平台管理手段等。   此次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的目的是对北京化工大学贵重仪器近两年使用状况的一次全面摸底,以此为契机,促进北京化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规范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管理,提升北京化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开放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 甘肃省稳步推进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金昌水泥集团干法二厂、中水集团崇信发电公司、张掖发电公司和刘化集团公司日前已率先完成等级审核评定工作。这标志着我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目前全省大多数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已完成筹划与组织、预评估、实施、总结等阶段工作,申请等级评定工作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稳步进行。   今年1月15日,《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颁布实施,确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本框架。随后,标准化建设工作被纳入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按照工作计划不断推进。省环保厅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以建立健全环保标准化考核体系为基础,制定了《甘肃省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公开与教育培训等5个方面,24项基本要求,130项基本规范指标纳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体系。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标准化建设体系文件,明确和规范了我省标准化建设考评的申请、受理、评审等相关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系统培训。   在标准化建设进入整改阶段,省环保厅集中检查了56家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使试点企业打消了等待观望的思想。   目前,甘肃省环保厅已对下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力争到年底前完成全省108家试点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 环保部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考核之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目标。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对《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了核查重点、评分细则及依据等,形成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各地要针对《核查表》的各项内容,做好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任务分解,按时完成《核查表》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提升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我部将成立监测体系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将参与现场核查和结果审核工作。   四、为了强化对《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确保做好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将举办监测体系考核培训班三期,分别对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核查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一)各省自评   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核查表》,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三)专家审核   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六、考核时间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进行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地根据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2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赵旭东 邢核   电话:(010)66556827,66556823   传真:(010)66556825   电子邮箱:wuranyuan@mep.gov.cn   附件:1.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440家国家质检中心考核工作完成!整改不到位将启动撤销程序
    为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对系统内纳入考核范围的440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了2020年度考核。本次年度考核主要从支撑保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三个方面,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国家质检中心分专业领域进行打分排名。通过材料报送、审核评分、现场核查等工作阶段,目前已评选出各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90家和排名末位的36家国家质检中心,并进行了考核结果通报。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动态化、差异化管理,对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国家质检中心将实行激励管理,对专业领域排名末位的国家质检中心实施重点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国家质检中心将启动撤销程序。各技术机构要以2020年度考核为契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打造高质量的国家级检验检测队伍,为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产业发展和创业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
  • 宁夏计质院“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装置”通过高级计量标准考核
    近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宁夏计质院)“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装置”顺利通过高级计量标准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广泛应用于石化、油漆仓储等作业场所环境中检测有毒气体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其通过常见的光离子化(PID)检测原理将苯气体浓度转化为数值实现现场显示、声光报警的功能,从而确保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  目前,宁夏计质院可开展的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校项目包括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电化学氧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气体检测报警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15余项,能够基本满足本地企业对于各类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校准需求,并为全区气体检测报警器计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 2023年智易时代生产、客服四气分析仪专项技能考核活动顺利举办!
    2023年3月30日-4月3日,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隆重举办生产、客服四气分析仪专项技能考核活动。公司的生产部大设备组、客服部、项目实施部全体人员参与考核,技术总监蔡总以及客服部、生产部、硬件研发部、质检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产品经理等人员出席活动并担任评委。评委组人员宣读规则此次活动旨在全面检验生产部、客服部、项目实施部人员对四气产品组装、调试标定、排障技能的掌握情况、全面促进三个部门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本次活动分为笔试和实操两个部分 ,在真实还原的工作场景中有针对性地检验部门人员技能掌握的真实情况,增强生产、客服和项目实施人员对产品的认知度,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客户更高的质量要求,支撑工作顺利开展。 笔试现场4月1日,四气分析仪专项技能考核实操部分如期进行,评委组宣读规则后,参与考核的人员现场抽取考试内容并迅速开始了设备组装和调试标定工作。在接下来的考试过程中,评委们通过模拟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考察员工发现故障、解决故障的能力,为日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产品故障率提供依据。抽签问答环节中,大家对评委的提问作出专业回答,评委组成员按照回答正确与否和完整性进行评分。4月3日下午四点,本次考核所有项目顺利完成,人资部刘经理对此次考核进行总结,并为考核成绩前四名员工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不仅进一步增强了考核活动对广大员工的吸引力,还为促进员工提升业务能力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合影留念此次活动,既丰富了员工设备组装排障工作的相关知识,又在公司内部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培养员工履职尽责,不断进取的精神,全面践行公司“以科技助力环保”的经营理念,为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公布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139号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2年7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4个部门345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7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5个。  总体看来,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参评的85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根据《细则》,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华北电力大学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2008-2009年考核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近日,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工作的安排,福建省科技厅对12个依托省属科研单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2008-2009年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考核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实验室工作报告和现场考察、资料核查和咨询、质疑等,对各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考核评分。福建省心血管病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心血管病研究所)被评为2008-2009年优秀类省级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森林培育与林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建省环境保护研究院)被评为2008-2009年良好类省级重点实验室。   总体上,福建省科研单位类重点实验室发展快速,承担了更多的科研课题,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此外,大部分的实验室的科研条件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基本满足了科研工作需要。据统计,12家省重点实验室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469项,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励25项,有101项科研成果通过评审、鉴定或验收,获得专利22项,获得科研经费与经济收入共34860.1万元,培养各类人才217人。
  • “第一届环境大比武”考试说明等文件发布
    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考试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已正式印发   近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环办[2010]72号)精神,为保障大比武活动科学、公平、公正进行,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印发了《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理论考试说明》、《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现场比武技术说明》、《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现场比武评分规则》等相关技术文件。   其中,《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理论考试说明》明确了“命题原则”、 “命题范围及重点内容”、 “试卷结构及分值比例”、“考试形式与注意事项”。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评分精度为0.1分 。   《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现场比武技术说明》就准备物品、准备仪器、称量与配制溶液、考核内容、报出结果、完成后操作等事项,明确了“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与定量分析)技术说明”、“容量法测定氯离子技术说明”、“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技术说明”、“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技术说明”。   《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现场比武评分规则》明确了评分总则,并就“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容量法测定氯离子”、“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明确了分值(100分)和具体评分标准等评分细则。
  • 环境监测系统“大比武” “真准全”数据将纳入政府考核
    p   今后,“真准全”的数据,将会用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水污染治理成效。 /p p   4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一处约2500平米的厂房里,整齐地摆放着几十组监测仪器,大小不一、颜色各异,但功能都差不多,全部是用来进行水质分析测试的。 /p p   同一天,在江苏省无锡市太湖的湖面,也漂浮着几艘橙色的浮船,它们的功能与惠州市厂房里摆放的仪器差不多,区别在于惠州的是固定式监测仪器,无锡的则是浮船式监测仪器,适用于大江大湖里,不能安装固定仪器,无法提供外接电源的地方。 /p p   这两处地方,都是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测试的现场。 /p p   水质自动站建设中,监测仪器设备统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招标,项目预算高达16.8亿,是中国环境监测史上最大的项目。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采购到最可靠的设备和最高水平的运维团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特别在广东惠州龙岗河和江苏无锡太湖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系统测试,堪称中国监测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大比武”。 /p p   “大比武”最终的目的,就是筛选最优的企业,一是仪器精准度最高的,二是运维服务水平最强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业务主管、高级工程师姚志鹏表示,只有数据测得准了,站得住脚,未来才能用来考核地方政府,让他们服气。 /p p   地表水监测“国家队” /p p   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规定了到2020年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的还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p p   但是,我国地表水监测过去主要是由地方承担,监测结果容易受到行政干扰,手工为主的监测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误差,一个月一次的监测频率更是欠缺代表性,地表水监测体系已无法满足“水十条”考核的需要。 /p p   2017年8月,环保部召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实行数据联网共享“三步走”。如今,采测分离已于去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步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站建设则将于今年7月底前结束。 /p p   “原来的招投标方式是按照投标方提供的书面资料评标,属于‘纸上谈兵’。现在则是把仪器性能和运维水平弄到现场去实际比对,成了‘实战演练’,真刀真枪地来比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p p   如何比拼?首先,各家投标方的仪器是在共同的封闭场地中运行,保证相同的外部环境 其次,投标方会得到相同的样本(又称“盲样”)进行自动检测,检测结果再与“标准答案”进行比对,看谁的结果最准确 第三,运维方面各投标方都只能在每周一全天和每周四下午对设备进行维护,其他时间哪怕设备坏了也不能进入测试场地。 /p p   同时,为了确保测试的公平性,场地内所有的品牌标志都要全部遮盖,所有的检测数据全程实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开。测试场地内安装了多个摄像头,所有的操作过程全部视频留痕。场地外甚至加装了无线信号屏蔽装置,以防有投标方远程篡改数据。 /p p   “在所有招标项目中,这个项目的公开程度差不多是最好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巩俊萍表示,“以前有的招标项目信息公开程度低,容易引发猜测,觉得里面有‘猫腻’。这个项目的信息则全部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大家都不用猜了。” /p p   “我认为这是监测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大比武’,集中了国内所有主流的仪器生产商、设备集成商和运维团队,最终将筛选出最优秀的设备仪器和运维队伍进入‘国家队’,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主任杨凯说,此举也将推动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进步。 /p p   数据“真准全” /p p   过去,全国只有800多个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无法覆盖所有的流域。未来,全国将新建1087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里面全部安装上这次测试后中标的仪器。再加上原有的135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531个上收的自动监测站,以及297个不满足建站条件、保留手工监测的断面,共同组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形成新的地表水监测体系。 /p p   “这2050个点位的选择,是经过中国环境规划院充分论证的,范围覆盖中国所有的十大流域,能够全面反映全国整体水质情况,同时还能满足考核地方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首席专家孙宗光说。 /p p   新的监测体系建成后,这2050个考核断面的监测事权将全部由地方上收到国家。姚志勇表示,地方将自动监测站站房建好后,剩下的事情就与他们无关了,仪器和运维统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这就避免了地方干涉。 /p p   同时,过去一月一次的监测频率也将增加到每4小时一次,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水质综合状况 手工监测也将变为自动监测为主,减少了人为失误的可能。 /p p   “原来每月初采一次样,不能全面反映整个月份的水质情况 今后4小时一次,可以实时、全面地反映水质状况,更有代表性。”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顾征帆表示,“以前,手工监测受到很多情况的限制,如太湖刮大风,海事部门会下封湖令,采样人员就进不去了 未来自动监测,可以免受天气情况的限制。” /p p   为考核地方政府提供依据 /p p   “水十条”规定,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还有其他一些目标。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等措施。 /p p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水十条’则规定了2020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以及每一年要完成的年度任务。未来,地表水自动监测的数据就是用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杨凯表示。 /p p   此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未来即将施行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都将需要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支撑。 /p p   柏仇勇表示,2050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后,下一步将实行数据联网共享。届时,所有的水质监测数据将统一联网,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并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提供科学依据。 /p
  • 云南检验检疫局三个分支局综合实验室通过CNAS评审考核
    2010年5月21-3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组分别对云南检验检疫局所属的普洱、勐腊和西双版纳三个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综合实验室进行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二合一”复评审考核。在云南检验检疫局领导、实验室主管部门科技处和相关分支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参评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个实验室均顺利通过了现场评审考核。   这次复评审考核,CNAS评审组对三个局的检验检疫综合实验室安排了矿产品、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测、植物检疫、HIV、HCV抗体检测等现场试验考核科目。评审考核中,参评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按章操作,密切协同配合,三个分支局的领导全程陪同参与,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努力发挥水平,确保考核通过。在评审总结会上,评审组专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对三个参评实验室的工作给予了较好评价,在一致同意通过复评审考核的同时,针对三个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审组提出了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   参评分支局的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一致表示,要严格按照评审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同时,要以这次评审考核为契机,推动实验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础管理,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持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检验检疫履行把关服务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浙江省计量院通过锗γ射线谱仪校准装置建标现场考核
    5月30日,浙江省计量院“锗γ射线谱仪校准装置”顺利通过现场考核,后续将开展相关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锗γ谱仪是常用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广泛应用在放射性环境检测、核应急和核事故处理中,其计量性能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关乎核电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所以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装置来对锗γ射线谱仪进行量值传递和质量控制。该标准的建立,不仅可以满足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同时可以为保护核电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治污攻坚迎来新的KPI,有何变化?如何考核?
    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推动美丽中国目标逐步变为现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大会召开后不到半年时间印发。《意见》就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提出了新目标。如果说2021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是对“十四五”规划中污染防治行动的落实,那《意见》无疑是进一步推进。其中,就定了“今后5年”的重要时间节点:2027年。“持续深入”有量化更具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离不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无论是2025年还是2027年的主要目标,都列举了很多数据。看“战场”。蓝天保卫战是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27年的任务聚焦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定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并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而2025年的任务是相较于2020年(33微克/立方米)下降10%。可以说,治理大气污染就是剑指“每一微克”,越来越需要“精治”。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首次提出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的建成率,到2027年达到40%左右,符合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的定位。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意见》明确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这比2025年的目标提高了至少1%。“十四五”时期,全国要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而到了2027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比例将达到60%。看成效。除了2027年,《意见》也锚定了2035年的关键时间点。不同于此前的定性描述,首次出现了2035年的定量描述,如“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是美丽中国在水、海洋、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到2035年,这三项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将会“基本建成”或“实现全覆盖”。看亮点。除了前述的新提法,在《意见》中,依然能发现不少新任务。如“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要知道首次普查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历时8年之久,基本摸清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此外,还要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从“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向隐藏在“天蓝水清”背后、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显然,目标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向也就明晰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如何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意见》吹响了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锋号”。纵观从2025年到2027年的时间线,污染攻坚战不光要求更高,任务也更新,充分体现了“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一步一个台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高标准来自好基础。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是稳扎稳打,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在继续下降。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市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实现连续三年稳定达标。从2013年至2023年,北京的空气质量整体保持改善趋势,实属不易。面对迈入“2字头”的硬骨头,真正实现“北京奇迹”,也必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高标准离不开好措施。针对“十四五”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出台,都是指导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依据。为什么会这么说?在《意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大部分任务都有上述文件的影子,正是一以贯之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逐一完成,才能验证方式方法的有效性,并制定更高的标准和目标。目标除了2027年,还有2035年的“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203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此为参照,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也要总体与之相适应,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重要参照。“中等发达国家或者发达国家的历史同期,细颗粒物浓度大多在20—25微克/立方米。”王金南认为,这也是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原因。从“十四五”到“十六五”,十年任务不寻常。如何完成?就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谁考核建设成效?不难发现,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当前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中之重,也是抓手机制。美丽中国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愿景,也是形象表达。美丽中国建设不论如何“丰满”,都离不开考核评价这一最“骨感”的设计。《意见》也明确,将“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的考核工作,则继续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记者此前在地方调研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表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上,从上到下都不敢懈怠和马虎。一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面临被约谈风险。考核所依据的,正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出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就在2023年12月,河南省便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在后十五名的8县(区)开展约谈,要求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扭转被动落后局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站在重要的时间节点上,考核也面临新调整,“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一些受访专家认为,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大背景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特别是降碳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考核过渡势在必行。如何实现制度机制有效衔接,便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可以预见,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全面,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政治保障。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结果公布
    据通告,存在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5号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18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9个,涉及食品安全、电气安全、建材质量、消费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材料测试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733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566家次,结果不合格167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叶酸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按照湿法工艺定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叶酸,共有10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1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二)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纯天然鱼肉干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汞和甲基汞,共有26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汞参数考核机构264家,251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甲基汞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7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三)粮食中呕吐毒素含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含有一定量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共有22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22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四)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阴性洋槐成品蜂蜜基质添加氯霉素和甲硝唑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霉素和甲硝唑,共有2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氯霉素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83家结果合格,21家结果不合格;甲硝唑参数考核机构167家,156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五)果蔬中农残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青瓜、苹果混合果蔬汁基质加入配制好的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农药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共有32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联苯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99家,283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毒死蜱参数考核机构316家,303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六)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塑料瓶,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钾消耗量,共有1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6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经过稀释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共有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三氯甲烷参数考核机构413家,390家结果合格, 23家结果不合格;四氯化碳参数考核机构410家,391家结果合格,19家结果不合格。(八)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纯棉织物作为基体添加不同目标物,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90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九)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复合肥料,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和氯离子,共有1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氮参数考核机构132家,131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有效磷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2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氧化钾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4家结果合格;氯离子参数考核机构114家,114家结果合格。(十)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溶剂型木器涂料,采用三个不同含量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5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4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乙苯参数考核机构97家,9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二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性质稳定的不锈钢孔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空气渗透量,共有3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二)柴油硫含量和闭口闪点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柴油,采用两组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硫含量和闭口闪点,共有8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硫含量参数考核机构64家,6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闭口闪点参数考核机构87家,8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金属材料应力疲劳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合金钢制备的拉应力疲劳试样,采用两种不同牌号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疲劳寿命,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8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四)50W水平火焰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条形塑料试样,考核参数为燃烧速率,共有9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信端口传导骚扰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样机,由主机、充电线、六类网线3部分组成,可产生频率、幅值稳定的梳状信号,适用于六类以太网接口。考核参数为骚扰电压,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六)电线电缆产品—护套抗张强度测量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两种不同护套材质的低压电力电缆,考核参数为护套抗张强度,共有8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七)电气强度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气强度试验测试盒,考核参数为击穿电压,共有17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1家结果合格,9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放电容量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锂离子单体蓄电池,考核参数为室温放电容量,共有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40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三、存在问题(一)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样品定容、稀释操作不当,导致样品测定值不在标准曲线范围内;部分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试验条件没有掌握好,导致分析过程中的目标物峰型不理想;个别检测人员设备操作不正确,导致试样发生形变;个别检测人员在计算过程中引用数据有误,导致结果不合格。(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没有做好检测仪器条件的优化,导致仪器灵敏度不够、不能满足准确定量的要求;部分检测机构仅对部分试验参数或量程范围进行有效计量校准;少数检测机构设备安装密封不严,导致最终检测数据不准确;个别检测机构的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色谱图基线不稳或严重漂移。(三)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地实施质量监控,如加标回收未做空白试验、质控样品与考核样品基质不匹配等;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制作校准曲线,导致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离;个别检测机构在样品稀释过程实验用水纯度不够或容器中有杂质残留,导致色谱图上出现杂峰。(四)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正确理解作业指导书,报送结果的有效数字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不一致;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四、整改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3),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2月16日
  • 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宣贯会在北京举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统一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标准,规范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程序,3月11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京举办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宣贯会。会议对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对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做了详细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多年的建设,兽医系统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基本能满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但兽医系统实验室仍存在管理不规范、检测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农业部专门制定《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兽医系统实验室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方式,以考促建,切实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会议对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要求各省级兽医部门抓紧成立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兽医实验室考核专家库,明确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全面推进各项考核工作。   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发动。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各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责任、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加强对系统内外的宣传和对各级实验室人员的培训。   三是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在实验室考核工作中要做到严格考核标准,决不能降低或变通标准 严格考核纪律,考核专家和被考核单位与人员均要遵守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检查,完成现场检查、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能力。通过实验室考核的开展,健全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会议要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在实验室考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会议还对《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说明》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讨。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要求,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考核步骤如下: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指出,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与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国家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其中,“认定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认定指标”从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理念出发,重点考察科技平台资源整合状况以及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发展能力。 “绩效考核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资源整合”四个方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认定指标”为基础,突出科技平台的共享作用,重点考察科技平台的服务数量与服务成效,重视用户评价的反馈。   科技部、财政部决定近期对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也将陆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认定评价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可以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平台,两部门将定期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平台运行服务进行补贴,以推动全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平台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是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深化平台共享服务的有力抓手,是引导科技平台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国家科技平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录:   关于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日前,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开发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通知》精神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面向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具体名单与日程安排见附件1),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六层十三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电话:010-68576699(总机)   三、会议议程   此次国家科技平台认定与绩效考核评审同时进行, 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平台汇报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每个科技平台汇报45分钟,专家质询评议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建设运行总结和绩效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   (二)请各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组织各科技平台充分做好总结材料和答辩准备工作。   (三)请各科技平台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总结》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报告》,并于2011年8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25份,报告封面加盖平台牵头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请各科技平台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依次到场汇报答辩,会议室备有投影仪,笔记本电脑请自备。   (五)会议期间评审专家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会议统一报销 会议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评审专家请于2011年8月10日报到。   五、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黄珍东 袁伟   联系电话:010-58881120 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电子邮箱: huangzd@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运行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日程 时间 内容 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一、专家预备会 13:30—14:00 1.科技部计划司领导讲话 2.财政部教科文司领导讲话 3.平台中心领导讲话 4.解读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平台评审会(专家组长主持) 14:00—15:00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15:00—16:00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 16:00—16:10 茶歇 16:10—17:10 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17:10—18:10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8:30—9:30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9:30—10:30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14:30—15:30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 16:40—17:40 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8:30—9:30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 9:30—10:30 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 14:30—15:30 标本资源共享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6:40—17:40 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8:30—9:30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9:30—10:30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林业科学数据平台 14:30—15:30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16:40—17:40 中国数字科技馆
  • “谁考核、谁监测”全国“水质天眼”初具雏形
    p   2018年3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加紧施工中的莆田园头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称,水质监测站)再次迎来了一批督导工作组。他们此行目的是督导力争4月底前完成的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p p   负责当地站点建设的莆田市城厢区环保局局长林桂祖对记者说,“该站点于今年3月6号动工,建成后共有两层,不小于120平方米。目前站房已基本建起,我们要求在4月15号之前完工,预算在60万元左右。” /p p   像这样的新建站点,在福建全省一共有19个,全国959个。那么,为何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其背后究竟有何深意? /p p   一直以来,监测数据造假所引发的人们对饮水安全的担忧,备受关注和热议。 /p p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对记者表示,多年来,以属地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模式,即国家拿地方报送的监测数据来考核地方,这本身就有地方行政力量干预数据的可能,而且质控要求和标准也不统一。 /p p   也就是说,以前在“考核谁、谁监测”机制下,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在考核压力下,很可能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影响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p p   为规范环境监测,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而水质监测仅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网的一部分。去年,生态环境部在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经验基础上,进行了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促使由“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将拥有覆盖全国的直接监测、管理并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监测数据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大队”。2050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959个新建水质监测站和530个需填平补齐的已建水质监测站将共同编织一张“水质天眼”网,实时注视着各地地表水水质,一旦发现异常,即可及时采取治理和问责举措。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是垂直管理的一种形式,是为防止地方政府数据造假、漏报以及各自为政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其好处就在于能最大程度确保采测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把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提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维护公众的饮水安全。 /p p   在刘志全看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它将厘清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地方行政干预,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对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切实保证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和公正。 /p p   千只“天眼”将成型 /p p   莆田园头桥水质监测站,主要是监控仙游县和城厢区交接水质的国考断面。这里距福州市区约128公里,距莆田市区约21公里。 /p p   福建自然地理格局表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纳入国控断面共50个建站任务,其中31个已建。截至2月26日,所有新建站点已全部完成场地“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17座已开工建设,5座已完成主体建设。 /p p   福建环保厅副厅长陈宁对记者透露,目前已明确对全省各地每座新建站点安排53万元资金补助,合计1000余万元。已建水站补助资金约500万元,近日将下拨到位。 /p p   据他介绍,在建设过程中也有采取捆绑打包的形式,把驿站与水站相结合。比如龙岩上杭县驿站与水站的结合就是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在不影响监测质量前提下,水站对外开放,让普通民众清楚了解监测数据的产生、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饮用水源的状态。 /p p   按照国家要求,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全由国家和地方共建,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站房的系统建设和已建水站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及系统功能更新。 /p p   目前全国需新建水站959个,需填平补齐的共530个。截至3月29日,在新建水质监测站中,已有958个落实经费,占99.9% 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 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 591个已开工建设,占61.6%。在已建水质监测站中,已落实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经费的占74.5%。 /p p   其中,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省市进展较快,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 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省市进展情况较好,已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 /p p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质监测站建成后,数据来源会更广,时效性也将由每月更新一次提升为每四小时更新一次,监测频次和准确度将大大提高。 /p p   “一旦水质出现异常,将及时预警,这有利于水环境的预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此外,环境监测数据与普通民众直观感受脱离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少。”该负责人说。 /p p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记者表示,水质监测站有其现实意义,同时也应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依靠法治手段保护水生态。 /p p   如何确保数据真实? /p p   在所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数据的真实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对于水质监测来说,也不例外,建站的核心便是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的质量。 /p p   早在去年8月底,生态环境部就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的改革。要求按“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它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去年10月起,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将水质采样和分析测试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改变过去属地监测基本模式 二是到今年7月底,各地完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形成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 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 /p p   具体时间表已经列出: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 4月底前新建水质监测站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5月底前完成站房内部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至6月20日前完成。4月底前已建水站要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 5月底前实现统一联网。 /p p   今年7月底前,所有站点要全部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届时,将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连续自动监测。所有监测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可第一时间获取数据信息。 /p p   刘志全透露,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并稳定运行,新建站任务也在抓紧推进中。 /p p   值得注意的是,采样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的八家公司专门负责 监测分析工作交由290多家来自全国的监测站。这种模式从机制上彻底实现采测与利益方脱钩。 /p p   具体而言,第三方公司将按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采样,对水样加密编码并混合后,经冷藏运至指定站点集中分析,监测站不知道样品来自哪个断面。原始数据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全流程留痕质控。对时效性样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采测分离的有效落地,是全国首次实现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考核对象脱钩,真正做到‘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和客观。” /p p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940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比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占比8.3%,同比降0.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全国地表水环境的整体质量在逐步提升。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正在推进的水质监测站建设正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一步。水质监测站建成运行后,公众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全国地表水水质信息。目前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上已有部分相关实时数据。” /p
  • 考核通过将获补助,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21大型共享仪器的开放考核工作
    5月11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以下为《通知原文》,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参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政编码:100038)。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联系电话:010-58881464、58881465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孙力强、刘瑞  咨询电话: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 环境总站开展监测网能力考核 CODCr为必考项目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3]68号),环境监测总站将于2013年开展水质、海水和大气监测能力考核,现公布了地表水和海水能力考核相关事项:   一、考核内容与对象   1.水质监测能力考核   (1)必考项目:CODCr 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必须报名参加。   (2)选考项目:有机氯农药,包括&alpha -六六六、&gamma -六六六、p, p´ -DDT和o, p´ -DDT 考核对象:各级环境监测站可视自身能力与需求,自愿报名参加。   2. 海水监测能力考核   海水监测能力考核项目为硒,考核对象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式与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考核委托环保部标样所发放考核样品,由标样所统一将考核样品直接寄送至参加考核单位,参加考核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结果报至总站,由总站组织结果统计并发布考核结果。
  • PM2.5明年纳入珠三角环保考核
    记者昨日获悉,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下称《考核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厅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考核指标》昨日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考核指标》显示,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仍按“空气质量旧国标”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从2013年度开始考核6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这3个“空气质量新国标”的新增指标。珠三角以外地区暂时考核3项旧指标,但将按有关规定逐步将PM2.5、一氧化碳、臭氧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要求,珠三角地区考核6项指标时,要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分别考核包括PM2.5等5项的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每项指标的计分权重各为3分,达标天数的比例大于95%时得3分,小于60%时得0分。未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3项新指标监测的,扣0.1分。   记者留意到,在三大类一级指标中,“污染控制指标”占比最大,占40分。当中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近年的环保热点难点,均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也纳入考核,规定“如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一宗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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