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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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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新规定标准相关的论坛

  • GB601标准中规定标定标准溶液时

    GB601标准中规定标定标准溶液时,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与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分别应符合(  )。 A、≤0.1%和≤0.2% B、≤0.2%和≤0.1% C、均应≤0.1% D、均应≤0.2%

  • 【分享】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前 言本标准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c)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h)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4308-1993;——GB/T 14308-199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 7001:1990)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0001.2-2002,neq ISO 7001:199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3.2 星级 star-rating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3.3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4 符号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5 总则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5.2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 【转帖】关于速报食品添加剂产品指定标准相关资料的通知(中食添协〔2011〕14号)

    各会员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第6号公告,再次重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规格标准,且均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范围。公告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亦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对于生产尚没有国家质量规格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可依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89 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资料,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指定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现行生产监管体制下,国家标准和指定标准是企业组织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协会希望各生产企业进一步重视标准方面的工作,对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照公告的规定,尽快向卫生部委托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报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制定产品指定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资料,便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专家研究,缩短指定标准颁布实施的时间,减少因缺失标准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联系方式: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 号,邮编:100021电话:010-87776914 传真:010-67711813电邮:GB2760@gmail.com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3 座1402 室,邮编:100020电话:010-59795833 传真:010-59071335电邮:cfaa2003@yahoo.com.cn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 新颁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测定标准讨论

    今日环保部发布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新标准,并规定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原GB/16488-1996作废。本次为GB/16488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修改了无水硫酸钠和硅酸镁的处理条件; ——修改了样品体积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样品的萃取条件和萃取液脱水方式; ——删除了絮凝富集萃取内容; ——删除了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内容。 各位测油版友针对新标准有何看法!请发表高见。

  • 产品标准,判定标准,可以不认可直接用吗?

    在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经常会有客户说:你不要解释参数是什么意思,你就告诉我合格不合格,是不是挺纠结的问题。我们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般检测实验室做判断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和判定标准(国标、行标等)。 那么产品或判定标准不在能力列表中,能不能下合格与否的判定? 一般产品标准中包含了判断准则和测试方法。如果只用产品标准的判断准则,实验室可以直接用,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判断准则(特殊需求除外)不需认可。 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需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举例说明:SH 0358-1995《10号航空液压油》中规定:凝点不高于-70℃,其中凝点的测试按照GB/T510进行测试。某实验室可以依据SH 0358-1995《10号航空液压油》对于10号航空液压油的凝点测的结果,判断凝点高于-70℃判定不合格,低于-70℃判定合格。这种判断不需要进行认可;但是该实验室按照GB/T510进行测试凝点的测试是实验室的能力,需要通过认可。

  • 【转帖】15种啤酒瓶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第4号公告《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15种啤酒瓶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12种产品抗冲击不合格,3种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82种啤酒瓶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瓶》GB4544-1996规定的要求,对啤酒瓶产品的抗冲击、耐内压力、内应力、垂直轴偏差、标志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种啤酒瓶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12种产品抗冲击不合格,3种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15种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啤酒瓶产品名单: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大同市云冈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啤酒瓶(绿色) (图形商标) 600mL 2009-07-1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呼伦贝尔市红利玻璃制瓶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MHB 580mL 2009-08-0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海城市纸袋包装厂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640mL 2009-07-25 不合格 耐内压力,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沈阳索文章来源:cnwinenews.com坤日用玻璃有限公司 啤酒瓶 (图形商标) 590mL 2009-07-23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哈尔滨宏伟玻璃制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580mL 2009-08-06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600mL 2009-07-2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莱州市光远玻璃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590mL 2009-07-31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郑州市中牟县泰恒昌玻璃制品厂 啤酒瓶(翠绿) (图形商标) 528mL 2009-07-23 不合格 耐内压力,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渑池县长达玻璃厂 啤酒瓶(翠绿)   550mL 2009-07-21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武汉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啤酒瓶 (图形商标) 500mL 2009-07-18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湘潭县华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啤酒瓶(绿色) HT 600mL 2009-07-21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昆明攀巅工贸有限公司 啤酒瓶(绿色)   600mL 2009-08-12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啤酒瓶(绿色) JX 580mL 2009-08-02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啤酒瓶(翠绿) AX 600mL 2009-07-22 不合格 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 啤酒瓶(白色) 晶 500mL 2009-07-10 不合格 耐内压力,抗冲击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事关酒精检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align=center]事关酒精检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align][align=center]“新标准”不涉及酒驾与醉驾判定[/align]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1日起正式实施,网传这是“酒驾新规”“酒驾检验新标准”,酒驾标准更严格,这是真的吗?“新标准”会影响如今的酒驾醉驾判定吗?根据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读,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并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换句话说,这个“新标准”和交警日常查酒驾时对酒醉驾的处罚力度及判定标准没有任何关系。而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目前按照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及其修改单执行。此前,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检验方法》(GA/T 1073-2013)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作为检验新国标,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将为《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实施提供更有利的技术支撑。“新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可应用于交通事故、酒后肇事、非正常死亡或健康因素接受酒精检测的场景,检测结果都将更为准确和公正。目前,我国对酒驾和醉驾判定执行的是2011年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02010),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新标准”明确规定了乙醇可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两种方法检测。旧国标只规定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法为实验室测试方法,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这不仅增加了定性的判断手段,更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让检测结果更科学。“新标准”还调整了血液与呼出气体中乙醇换算系数。依据最新科学研究结果和统计数据,重新确定数值从过去的2100变为2300,更加符合中国人个体差异和代谢特征。“新标准”还明确了“双柱系统”的刚性要求,避免了因为不同化合物在一种性质的色谱柱上可能呈现相同的保留时间而导致结果可能误判。相关链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GB,推荐性国家标准是GB/T,“T”是推荐的意思。我国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定义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长沙晚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原创大赛】对GB/T5009.48-2003酒中甲醇含量测定标准的解读

    【原创大赛】对GB/T5009.48-2003酒中甲醇含量测定标准的解读

    摘要:通过对GB/T5009。48-2003酒中甲醇含量测定标准的详细解读,解释了碱性品红亚硫酸钠显色液的配制,显色液总体积中酒精度的含量须为2.14%,以及整个实验的原理,干扰现象,相信大家看后,对这个实验过程会有更进一步的理解。关键词: GB/T5009。48-2003;碱性品红亚硫酸钠显色液;酒精度的含量2.14;干扰现象;GB/T5009。48-2003酒中甲醇含量的测定标准写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011419_503713_2166779_3.png1、 为什么不同酒精度的酒样要移取不同体积数的样品分析甲醇显色的灵敏度与酒精含量有关,酒精度越高,甲醇呈色灵敏度越低,而以2。14%时甲醇显色较灵敏,因此样品管与标准管的酒精度要保持一致。显色的最终体积为14mL,要保证这14mL的显色液的酒精浓度为2。14%,故样品的取样量为:X(mL)=14*2。14/样品酒精度。 操作过程的显色反应原理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011419_503714_2166779_3.png重点说下碱性品红亚硫酸钠显色液的配制:GB/T5009。48-2003是这样描述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011420_503715_2166779_3.png如果按这个标准方法来配制的话,是很麻烦的,而且一不小心,到处都是红色。。。。。且亚硫酸钠溶液(100g/L)这个试液的配制标准并没有详细写出是如何配制的。亚硫酸钠的加量要适当,过量会降低显色的灵敏度的。我们知道化学试剂亚硫酸钠有两种,一种是带7个结晶水的亚硫酸钠,化学分子式为Na2SO3·7H2O,化学试剂的名称为亚硫酸钠; 还有一种是不带结晶水的亚硫酸钠,化学分子式为Na2SO3;化学试剂的名称为无水亚硫酸钠;不知道你们做这个实验时是用带7个结晶水的亚硫酸钠还是用不带结晶水的亚硫酸钠来配制碱性品红?这个标准并没有明确出亚硫酸钠是带结晶水还是不带结晶水。 我们再看下GB/T603-2002中关于碱性品红亚硫酸钠的配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011421_503716_2166779_3.png看到这个标准后,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配制碱性品红-亚硫酸钠时是带七个结晶水的,因此如果你们的实验室中的亚硫酸钠如果是不带7个结晶水的话,则亚硫酸钠的用量是50g/L,因为Na2SO3的分子量正好与7个H2O的分子量一样为126克/moL。我们实验室的是不带结晶水的,有的同事就用它来配制成100g/L的溶液,看来认真看标准是做好实验的前提啊。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011424_503717_2166779_3.png[font=宋体

  • 【分享】CECS 220:200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220:200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含条文说明)[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0037]CECS 220:200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含条文说明)[/url]

  • 关于判定标准的认可和判定规则的疑问

    关于判定标准的认可和判定规则的疑问

    请教各位几个问题:[list=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判定标准认可呢?比如某产品标准里有部分方法标准,也有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方法标准已获认可,是否可以用这个标准进行结果判定?有必要进行判定标准未获认可的声明吗?[*]大家的判定规则是如何制定的?除简单接受(风险共担)以外的情况,如何规定比较有效且简单易行?[img=,690,40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292103408596_4941_3041218_3.png!w690x402.jpg[/img][/list]

  • 判定标准无资质,对应参数有资质,一起使用能否使用标识?

    可以使用标识!判定标准和判定规则要先约定。2015年12月30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除特殊需求外)不需要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注意:RL01:2018规定,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 判定标准无资质,对应参数有资质,一起使用能否使用标识?

    可以使用标识!判定标准和判定规则要先约定。2015年12月30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除特殊需求外)不需要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注意:RL01:2018规定,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 国家将发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控“九不准”规定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量控制的“九不准”规定 为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数据真实和准确,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承担或从事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选用经认证合格的仪器设备,开展相关监测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停运、变更、移动、增减监测点位或改变点位属性;二、故意堵塞、蒙罩采样口或对采样口周围局部环境进行人工干扰;三、随意修改监测设备的温湿度、斜率、截距和流量等参数设置;四、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校验参数(标准物质浓度、颗粒物标准膜等)的设置;五、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六、擅自删除监测数据;七、擅自有选择性地挑选部分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八、故意发布虚假数据;九、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 出现以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 判定标准可以申请CMA资质认定吗

    各位老师!CNAS关于判定标准是可以申请确认,然后有专门的附表3-3列出现场评审时确认过的判定标准;但CMA是不单独区分判定标准的,那这些不带测试方法的判定标准可以在CMA申请资质认定吗?有没有类似CNAS那么明确的文件规定?谢谢!

  • 自消毒餐饮具烷基苯磺酸钠判定标准!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烷基(苯)磺酸钠判定标准是小于0.1mg/100cm2但检测方法是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方法,如果按生活饮用水方法结果应该是mg/L,那如何才能换算成标准的单位呢?就涉及到被检食饮具的表面?但大家都知晓被检食饮具往往是不规则的,碗、餐盘、勺子、筷子,其表面积实际上很难正确计算得到?面对该问题,是否制定标准判定市直接按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判定?不知大家如何看待此问题!

  • 实验室质量控制判定标准

    我们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主要选择: (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内部结果核查; (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3)利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4)对保留样的再检测; (5)检测人员之间进行比对; (6)不同设备进行比对。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判定标准,每次人员比对或仪器比对什么的,也是觉得相对标准偏差控制在10%以内就算合格,不严谨,也没做过细致的学习和明确的规定,求教各位大侠,贵实验室质量控制判定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 CNAS关于判定标准的要求和标识使用

    [color=black]CNAS在申请和标识使用时有些困惑,求坛友们指点[/color][color=black]1,CNAS申请时必须将判定标准一起申请吗?[/color][color=black]2,客户指定有判定标准,如果不申请认可该判定标准,能否在检验报告上盖CNAS章?[/color][color=black]3,如果申请认可判定标准,那客户的判定标准经常变换是不是很麻烦,还得重新申请?[/color][color=black]4,CANS标识使用里有一个要求不太明白,如下[[color=black]5.3.14[/color][color=black]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意见和解释[/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color]][/color][color=black]字面意思是:报告中只标识有判定标准(不含检测方法)时不能盖章;那么报告中包含判定标准(未申请认可)和检测标准(已申请认可)时能否给客户盖章?还是二者都要过认可才能盖章?[/color]

  • 【分享】被新评定标准“封杀”企业的飞行检查报告

    希望对朋友们的日常工作有所借鉴,个人感觉质量的问题还是很值得重视啊![em0804]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5129]被新评定标准封杀企业的飞行检查报告[/url]

  • 关于判定标准的理解

    交通建筑行业的实验室,如何理解判定,对于一种产品,比如水泥,某个指标有明确的规范规定其合格值,可以依据规范来判定其这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这种情况是判定没问题。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回弹法测混凝土强度,最后结果是强度值,强度值的高低是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来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最后的报告结论需要对强度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做说明的);再有一种情况是桥梁或隧道的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或隧道的病害情况对桥梁进行评分,最后依据分数按照规范的规定来判定其技术状况等级:1类~5类。以上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在资质申请时列出判定依据(公司领导要求资质申请时填上判定标准)?如果需要,依据的是设计图纸,这种情况如何写判定依据。谢谢!

  • 新颁《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指定值、指定值不确定度、能力评定标准差

    由单一实验室确定指定的方法,是由同一个实验室测定多次,取平均值作为指定值吗?指定值的不确定度如何确定?是由多次测量值的标准偏差除以测量次数吗?还是需要对测量过程进行不确定评定?另外如果标准中有规定“某值的测量值不能超过额定值的5%”,那么这个5%可以作为能力评定标准偏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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