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检测新标准

仪器信息网环境检测新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环境检测新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环境检测新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环境检测新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环境检测新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环境检测新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环境检测新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环境检测新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2008 年度噪声监测技术与新标准培训教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目 录一、我国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和防治技术展望..................................... 1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简介................................... 15三、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GB3096-93、GB/T14623-93 修订简介................................................................................................... 21四、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介绍....................................... 28五、噪声监测与评价现状及建议....................................................... 35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布稿及编制说明................. 39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布稿及编制说明......... 54[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0736]2008 年度噪声监测技术与新标准培训教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url]

  • HJ707-2017噪声监测新标准对环境监测的影响

    HJ707-2017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新标准出来,对还在使用老式扫频频谱仪器是有很大的影响,标准明确规定了要用实时频谱,道理很简单,环境噪声基本上是动态噪声,老式的扫频频谱只有测量稳态噪声才能保证准确度。因此环境噪声测量中只有实时频谱才能适用。国外早已淘汰扫频频谱仪器,国内由于技术落后,只有杭州爱华的6228,6291是实时频谱,其他厂家和型号的声级计都是老式扫频频谱,按照环保部HJ707的标准,2015年1月1号后这类仪器将被禁用。

  • 崂应2018年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研讨会扬帆起航

    崂应2018年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研讨会扬帆起航

    [color=#333333] 2018[/color][color=#333333]年5月10日至11日,来自山东德州的四十余名环境监测领导莅临崂应青岛总部参加崂应2018年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研讨会,并实地参观了崂应光电环保产业园和生产基地。[/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img=,690,45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150826392538_6416_3254867_3.jpg!w690x457.jpg[/img][/color][/align][color=#333333] 崂应2018年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研讨会是继崂应2017年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之后,崂应为新老用户提供的新一轮交流培训,主要以技术提升和标准解读为主,帮助新老用户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深入了解新标准的要求和最新动态,从而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img=,690,45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150827163928_8127_3254867_3.jpg!w690x457.jpg[/img][/color][/align][color=#333333] 此次针对山东省的环保现状,主要为德州学员安排了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和HJ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两项新标准的解读,以及环境空气采样器常见故障维修、二噁英和VOCs基础概念及常见问题解析,另外还有光学仪器介绍。理论课程结束后,我司工程师带领众学员进行了仪器实操培训,现场交流互动,真正让大家学有所用、学有所成。[/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img=,690,45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150827524375_3369_3254867_3.jpg!w690x456.jpg[/img][/color][/align][color=#333333] 2017[/color][color=#333333]年7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7月22日,召开了山东环保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层次最全的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大气、水、自然保护、环境执法4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明确了攻坚目标措施。由此可见,山东省对于环保也是越来越重视。[/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img=,690,44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150829010395_842_3254867_3.jpg!w690x442.jpg[/img][/color][/align][color=#333333] 不只是山东省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其他各省也同样将环保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而崂应作为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行业的生产厂商,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大家提供新标准解读和新技术培训等,让用户与崂应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崂应,是您永远的朋友。[/color]

  • 【有奖讨论】新标准中蛋白质的检测

    新标准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了,不知各位是否关注过新标准中食品中蛋白质的检测,其检测方法几乎和2003版蛋白质的检测一致,这次标准修改后没有了单独针对乳品检测中蛋白质的检验方法,也即乳品蛋白质的检测也要使用新标准的方法,但不知该方法是否适宜针对乳品中蛋白质的检测?欢迎各位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有技术性提议者给予重奖,以下是食品中蛋白质的检测的新标准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81号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email]jcyc@mep.gov.cn[/email]  附件:[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205/W020120524383009550407.pdf]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url]  [align=right]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align]主题词:环保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 监测 方案 通知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 【原创】6项环保新标准12.1执行 环境水质检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批准《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关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此次发布的6项标准的标准名称、编号分别为:《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5项均为水质检测标准,谱尼专家指出,饮水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包括我国某些地区,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饮水安全和卫生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饮水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此次多项水质检测标准的出台和执行,无疑将进一步完对中国水质及环境检测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加强,并逐步缩短中国在该检测领域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 实施空气新标准第三阶段将再投4亿采购监测设备

    [table=90%][tr][td][b][size=18px][color=#ff0000] 环境保护部文件[/color][/size][/b][size=12px][color=#000000] 环发[2014]62号[/color][/size][/td][/tr][/table][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b]关于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b][/size][/font]环发[2014]62号[/align][align=left]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align]  为做好《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2014年)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b] 一、充分认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重要性[/b]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在2012年、2013年圆满完成了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先后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两期对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884个国控监测点位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进行实时发布,并每月进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排名。各地也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等不同方式及时发布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信息。该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国内外舆论的好评,在应对空气重污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舆论引导、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我部在全力巩固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此项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已纳入我部2014年重点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第三阶段任务顺利完成,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国务院确定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三步走”目标。[b]  二、加快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度[/b]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17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点位,其中:48个城市171个点位已于2013年投资建设,129个城市381个点位于2014年投资建设。建设内容参见《2013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三期)建设方案》。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负责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区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2013年投资建设的48个城市171个点位,应提前按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2014年投资建设的129个城市381个点位,应于11月底前,按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我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近期我部协调财政部将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地级城市国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点位和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承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工作进度,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自2014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报送本行政区上月工作进展及本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b] 三、加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b]  各地要加强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在确保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一、二阶段监测点位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发布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附件:[url=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405/W020140509376439653789.pdf]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url]   环境保护部 [align=right]  2014年5月7日 [/align]--

  • 【原创】6项环保新标准12.1执行 环境水质检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批准《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关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 [/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此次发布的6项标准的标准名称、编号分别为:《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5项均为水质检测标准,谱尼专家指出,饮水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包括我国某些地区,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饮水安全和卫生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饮水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此次多项水质检测标准的出台和执行,无疑将进一步完对中国水质及环境检测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加强,并逐步缩短中国在该检测领域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size][/font][/color]

  • 关于环境空气中氡新标准方法变更问题

    求助各位老师:[size=16px]我们之前有GB 14582-1993老标准的资质,查到新方法2021年01月15日正式发布的《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HJ 1212-2021,替代了老标准,我们要做方法变更,在网上提交材料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回复说:[font=XZXK]工程质量检测不在资质认定办理范围内,我理解的意思是老标准是建筑与室内空气领域,新标准是环保领域。难道领域不同不能做方法变更,只能重新扩项吗?[/font][/size]

  • 【原创】6项环保新标准12.1执行 环境水质检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批准《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关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 [/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此次发布的6项标准的标准名称、编号分别为:《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5项均为水质检测标准,专家指出,饮水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包括我国某些地区,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饮水安全和卫生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饮水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此次多项水质检测标准的出台和执行,无疑将进一步完对中国水质及环境检测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加强,并逐步缩短中国在该检测领域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size][/font][/color]

  • 【转帖】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31号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生活饮用水检测新标准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与1985年版老国标相比,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是新标准基本实现了与世卫组织、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水质标准的接轨。修订后的新国标,其中一项最大的变化就是检测指标从35项增加到了106。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为配合当前形势,特别推出气相色谱和高效液相色谱等检测仪器来检测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指标内容,确保百姓喝到放心水。新国标的确立,不仅可以使得生活饮用水安全更有保障,还会为一批投资客带来一些新的商机——无论是自来水厂升级改造,还是下游终端家庭用水领域,都将迎来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有标准啦!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已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超过 GB8702 规定豁免范围以外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豁免管理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此前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采用的方法是《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img]file:///C:/Users/ASUS/Documents/Tencent%20Files/809474332/Image/C2C/E266217E29C44AD0F9CD39E957867788.jpg[/img](环发【2007】114号),根据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后应停止使用非标的统一方法,建议各开展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机构在年底前尽快向发证机关申请方法变更/扩项评审。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见附件。

  • 汽车尾气检测新标准下,应该如何选择标准气体呢?

    [font=Arial][size=16px][back=transparent]国六汽车尾气检测新标准GB18285-2018《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中列了很多标准气体,全部都需要买的吗?标准气体一瓶价格蛮高的,有哪些是不必需的吗?[/back][/size][/font]

  • 【探索新标】别让有关饮用水检测的新标准与技术与您擦肩而过!

    【探索新标】别让有关饮用水检测的新标准与技术与您擦肩而过!

    [b][font='Segoe UI']别让有关饮用水检测的新标准与技术与您擦肩而过![img=,690,204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050917555208_5172_6185508_3.png!w690x2043.jpg[/img][font='Segoe UI']加入我们的免费社群学习课程[/font][font='Segoe UI'][/font][font='Segoe UI'][font=Segoe UI]与行业专家一起探索新标准:[/font][font=Segoe UI]GB/T 5750-2023对饮用水检测的影响![/font][/font][font='Segoe UI']想与行业专家和同行们一起学习,讨论最新饮用水检测标准的重要性吗[/font][font=宋体]?[/font][font='Segoe UI'][font=Segoe UI]现在就加入我们的社群学习课程,与其他热爱学习和进步的人士一起分享知识、交流经验,并深入了解[/font][font=Segoe UI]GB/T 5750-2023标准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font][/font][b][font='Segoe UI']社群学习的好处:[/font][font='Segoe UI']共同进步[/font][/b][font='Segoe UI']:学习社群是一个可以相互分享、讨论和学习的平台。您将有机会与来自各行各业的人们交流和互动,从他们的经验和观点中汲取灵感和智慧。与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学习,将激发您的学习热情,推动您的个人成长。[/font][b][font='Segoe UI']互帮互助[/font][/b][font='Segoe UI']:学习社群是一个互相支持和鼓励的环境。当您遇到难题或困惑时,可以向社群中的成员寻求帮助和建议。在这个包容和友善的氛围中,您将得到他人的支持和鼓励,更轻松地克服学习的挑战。[/font][b][font='Segoe UI']拓展人脉[/font][/b][font='Segoe UI']:学习社群是一个结识新朋友和专业人士的良机。通过参与讨论和互动,您将与具有相同兴趣和目标的人们建立联系。这些新的人脉资源将为您提供更广阔的机会,扩大您的社交圈子,并激发新的合作和发展机会。[/font][b][font='Segoe UI']增强动力[/font][/b][font='Segoe UI']:学习社群可以为您提供持续的学习动力。在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中,您将不断受到其他成员的激励和鞭策,坚持自己的学习计划并不断取得进步。与别人分享自己的学习成果和目标,将增强您的自信心,并塑造积极的学习态度。[/font][font='Segoe UI'] [/font][b][font='Segoe UI']现在就加入我们的学习社群,与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学习、成长、互助!这里是您提升自我、获得支持和建立人脉的理想场所。[/font][/b][font='Segoe UI'] [/font][font='Segoe UI']立即加入我们的学习社群,共同追求卓越![/font][font='Segoe UI'] [/font][font='Segoe UI'][img=,388,39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050919368268_1387_6185508_3.png!w388x393.jpg[/img]学习社群开放时间:随时加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自由参与。[/font][/font][/b]

  • 关于GB15322新老标准的变化情况及产品应按新标准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2003年12月1日实施。由于其为修订标准,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见表1:表1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序号现行检测标准名称(含年号)原检测标准名称名称(含年号)1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GB1532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GB15322.3-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4GB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5GB15322.5-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6GB15322.6-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现从结构、技术内容及使用检验设备等方面将GB15322-2003与GB15322-94版的异同做出比较(详见表2)。一、与原标准在结构上有所改变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在参考了欧洲标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产品的现状和未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为《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系列标准。标准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二、与原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1)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技术内容基本上与原标准GB15322-94保持一致。增加了“气体干扰试验”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等三项电磁兼容试验。增加气体干扰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家庭厨房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而欧洲标准和UL标准对此性能也有考核;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是因为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16838-1997有明确规定。三项电磁兼容试验的内容与我中心承检的认证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执行GB4715-93)的要求完全一致。2)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三、与原标准规定的检验设备基本一致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与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与我中心承检的认证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执行GB4715-93)的要求完全一致。因此电磁兼容检验设备可以公用。表2 GB15322-2003标准试验项目与原标准比较GB15322-2003检验项目原GB15322-94、GA127-1996检验项目GB15322检验能力及设备不通电贮存试验贮存试验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原标准GB15322-94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报警动作值试验报警动作值试验同上方位试验方位试验同上报警重复性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同上高速气流试验高速气流试验同上电压波动试验电压波动试验同上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同上响应时间试验报警响应时间试验同上高浓度淹没试验高浓度淹没试验同上绝缘电阻试验绝缘电阻试验同上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同上低温试验低温试验同上恒定湿热试验高湿试验同上振动试验耐振试验同上高温试验高温试验同上长期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同上跌落试验跌落试验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A127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辐射电磁场试验原标准无此项新增检验项目。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静电放电试验原标准无此项新增检验项目。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电瞬变脉冲试验原标准无此项新增检验项目。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气体干扰试验原标准无此项新增检验项目。检验设备为红外线分析仪(乙醇)、型号为QGS-08四、产品应按新标准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按照新国家系列标准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设计开发和研制生产的产品为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必然要在产品的电路设计和布局、传感器等关键元器件选择等方面重新策划设计并进行相应的技术更改。而新标准与原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比较,主要有以下方面不同:1、新标准增加了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

  • 2项新标准5条新修订监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市场新动向

    [table=100%][tr][td] [align=center][b][color=red]生态环境部公告[/color][/b] 公告 2018年 第32号[/align] [/td][/tr][/table][align=center][b]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sub]2[/sub]、NO[sub]2[/sub]、O[sub]3[/sub]、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sub]10[/sub]和PM[sub]2.5[/sub])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8月13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 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疑问?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疑问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目前好像总站的网站上还没有公布; 疑问二:仪器选型,提到仪器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前段时间总站公布的几家检验通过的的仪器,说是自愿送检的仪器,但是没有政策要求强制送检,然后仪器选型采购还必须有这条,这样对那些没有来得及和已经准备送检的仪器厂商是不是不公平,文件中还提到第一阶段10月底完成试运行,就算现在送检等到检验完成估计第一阶段仪器都采购完成了,是不是意味着第一批的仪器就那 5、6家瓜分了。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23/078328.shtml总站PM2.5监测仪器第一阶段比对结果公布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24/078401.shtml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 【原创】环境检测标准更新换代的大潮已经到来!

    [size=4]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4号于2009年10月20日再次(2009年第二次,上次于2009年第47号公告发布18项新标准)发布6项新检测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URL=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0911/t20091106_181272.htm]环境保护部网站[/URL]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size]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