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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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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检验检测相关的资讯

  • 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南京举办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技能大赛
    2024年度南京市职工技能竞赛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技能大赛决赛4月2日举行,来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20支环境监测队伍,在决赛中一决高下。图为决赛现场2024年度南京市职工技能竞赛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技能大赛,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联合主办。大赛紧扣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重点方向,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素质,将污染源监测和硫化物的测定设为决赛的比拼项目。各参赛队伍按照技能竞赛要求,快速完成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演示,以及硫化物的盲样考核。图为决赛现场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获悉,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获奖选手将参照新颁布的《南京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授予相关荣誉并颁发证书。其中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将被授予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十佳能手”荣誉称号,竞赛第11至20名选手将被授予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优秀选手”荣誉称号。图为决赛现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此次技能竞赛不仅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技术人员搭建了展示精湛技能的平台,也是业务技术水平及综合技能的一次练兵,并锚定美丽南京建设目标,持续抓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实际行动展现南京生态环保铁军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 南京市质监局通报2017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p   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南京市质监局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组织开展了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南京市53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 /p p   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项目为“水质 氨氮”。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技术支持机构,负责编制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准备检测样品、检测样品发放和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以及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p p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53家机构报名参加。测试样品为水剂,本次样品的分发采取集中领取方式。南京市质监局向每家参与机构提供2个不同浓度样品,样品分发前各机构已对其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确认。 /p p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或《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得出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统计分析采用稳健技术处理,以中位值作为指定值,以标准化四分位距为能力评定标准差,以Z比分数评价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Z|≤2.0为满意结果,2.0& lt |Z|& lt 3.0为可疑结果,|Z|≥3.0为离群结果。 /p p   二、能力验证结果 /p p   在参加能力验证的53家机构中,有1家没有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导致其结果无法纳入统计,结论为不满意。其余52家中46家提交的数据为满意结果(|Z|≤2.0),占88.4% 3家机构存在可疑值(2.0& lt |Z|& lt 3.0),占5.8% 3家机构存在离群值(|Z|≥3.0),占5.8%。 /p p   三、技术分析 /p p   影响水质氨氮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p p   1未能正确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配制显色剂,各种显色剂的正确配制决定方法灵敏度。 /p p   2未能在显色剂有效期内进行比色实验,显色剂配制后要储存于棕色塑料瓶中,用橡皮塞塞紧,在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一个月,若出现浑浊和沉淀说明该试剂失效。 /p p   3未能严格控制实验用水、试剂空白,导致实验精密度降低。 /p p   4样品试剂瓶开封后未能尽快检验,导致样品中氨氮含量变化。 /p p   5未能严格控制最佳反应温度、反应时间、显色时间等条件,显色后未能以尽快的速度进行比色分析,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 /p p   6未能正确操作分光光度计,进样时比色皿中如有气泡,会导致测试结果偏差。 /p p   四、处理及整改意见 /p p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p p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46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结论为满意。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水质 氨氮项目参数可免于现场考核。 /p p   2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中有3家机构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结论为有问题,这3家机构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p p   3江苏国创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结论为不满意。要求上述机构认真进行自我核查,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p p   4南京皓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未按本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测,其得出的数据不计入本次统计结果,结论为不满意。责令该机构进行改正,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整改材料。如逾期未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p
  • 江苏省抽查25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9家违法违规情节严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信息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对随机抽取的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9 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 6 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9 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移交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处理; 1 家机构基本条件无法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移交资质认定部门处理。检查结果通报摘要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分 6 个检查组,随机抽取 25 家机构,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 250 余份。检查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变更 、能力、证书标志和公章、现场过程、分包、人员、样品、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 等方面。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通过检查,共发现 152 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二、 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主要问题1. 机构体系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不能完全按照质量体系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情况。部分机构标识、标准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等。2. 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的样品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容易导致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发生。3. 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验室缺少排风设施和清洗设备,显微镜室内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气相色谱实验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等。4. 报告及原始记录关键信息缺失。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关键信息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信息不全等情况。(二)处理意见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9 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 6 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9 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移交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处理; 1 家机构基本条件无法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移交资质认定部门处理。三、相关要求(一)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机构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二) 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于 8 月 31 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平台)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三)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加强对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要积极完善检验检测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监督检查结果如下:
  • ​关于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苏市监〔2023〕176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3〕143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对随机抽取的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随机抽取25家机构,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250余份。检查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变更、能力、证书标志和公章、现场过程、分包、人员、样品、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通过检查,共发现152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主要问题1. 机构体系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不能完全按照质量体系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情况。部分机构标识、标准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等。2. 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的样品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容易导致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发生。3. 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验室缺少排风设施和清洗设备,显微镜室内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气相色谱实验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等。4. 报告及原始记录关键信息缺失。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关键信息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信息不全等情况。(二)处理意见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9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6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移交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处理;1家机构基本条件无法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移交资质认定部门处理。三、相关要求(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机构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二)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于8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平台)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三)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加强对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要积极完善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附件: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doc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8日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综合意见1江苏中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年度内审未覆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内容。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不全。2、提供不出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文件。“沭阳金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纳入合格供方名录。3、查2022158(2)号报告(江苏禾晟镍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任务采样单中无水样采样体积、采样瓶性质、固定剂、运输保存环境条件等记录信息。SS分析原始记录无烘箱使用信息记录,氨氮分析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标准曲线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当时加标、两点较正等使用的标准溶液无配制信息。总氮分析记录无前处理信息。总磷分析日期2022年6月1日,标准曲线日期为2022年3月3日,无当时标准溶液的配置信息,查3月3日做标准曲线时,领用的GSB04-1741-2004(b)标准物质无入库及领用记录。4、编号为3260B21023186的烟气测试仪校准证书缺少烟气温度、含湿量的校准信息。5、危化品库无通风设施。6、查与尚弘羽绒沭阳有限公司的委托监测合同未征得客户同意,对臭气分析因子外包至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再次分包至安徽壹博检测科技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未纳入公司的总报告中。7、查与尚弘羽绒沭阳有限公司的年度监测报告2022011(6)号自行监测报告中,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均为瞬时浓度数据,不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低浓度颗粒物采样依据不全,其中参数的分析方法未明确,称重记录中无恒重信息,查使用的恒重设施中无当时使用信息记录。8、编号为2022015(6)的检测报告中,废气中甲醛、VOCs的检测数据为采样时间6分钟的瞬时浓度值,与《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0.2.2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 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的规定不符,不能代表检测时段的有效数据。9、编号为2022015(6)的检测报告中,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数据是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29号)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应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的要求。10、编号为2022110(10)的检测报告中,非甲烷总烃运输空白样品总烃测定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结果存疑。11、编号为2022047的检测报告中,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是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的规定,检测结果无效。第1~4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5条问题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第7~8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10~11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2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已开封稀释使用的氨氮有证标准物质标注的有效期为未开封保质期,不符合标准HJ535-2009中规定的“临用现配”的要求。2、NY/T 1121.14-2006已作废,NY/T1121.14-2023 土壤检测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2023-06-01实施,未申请变更。3、能力表中“工作场所”大类中“乙二醇、乙酸、三乙胺、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依据的标准均为GBZ/T系列标准方法,不在CMA行政许可范围内,未申请取消。4、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氯离子粗判后缺少硫酸汞的加入量信息。编号为B220624F30100~B220624F30201的地表水总磷样品,缺少色度补偿数据。5、编号为YT-JC-257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连续,存在按月记录的现象。6、查机构样品管理间,无样品,机构称样品全部做完。查机构2023年6月26日样品交接记录,其中“句容市行香镇星玥编织袋厂”有组织废气,编号为F230626J10101~F230626J10200的样品交接显示气袋采样的样品为“非甲烷总烃、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抽查仪器原始记录,未见“非甲烷总烃”数据,机构称还未来得及做,样品不在样品间;其中苯系物样品采用HJ734-2014中气袋转移法,查看转移记录,只有非受控表记录样品编号与吸附管号对应手写记录,没有通过采样泵定量转移的记录。2023年6月26日采集的镇江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编号为F230626N10101~F230626N10105的食堂油烟样品存放在冰箱内,标签缺少样品检测状态标记。2023年6月26日采集的镇江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编号为W230626N10101~W230626N10100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样品,初始测定的溶解氧数据记录在未受控的空白纸上;培养箱中样品没有样品编号或转录号,未受控的空白纸上记录的内容也无对应关系;该批废水样品没有稀释直接培养。7、地下水中碘化物依据HJ778-2015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曲线范围0.1-1.0mg/L,与HJ778-2015中0.01~1.0mg/L测量范围不符。8、YT2203290102A报告依据HJ734-2014检测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HJ734-2014明确检测指标为24种化合物,给出了各化合物分别结果并同时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浓度结果(加和计算),此项目不是CMA认定的能力9、报告中烷基汞项目分包给益铭检测技术服务(济南)有限公司(报告号:TN2302030101A),未见委托方的书面同意。第1~4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5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7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8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3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机构未能提供2023年度机构自查表。2、该机构现有人员嗅辨员数量无法满足《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史臭气袋法》(HJ1262-2022)中“8.1 实验员选取”中人员相关要求。3、2023年度机构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告号。4、查(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报告,非甲烷总烃项目的采样设备编号为CB-034-01,在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未能发现编号为CB-034-01的设备,也没有该设备的进出入库记录;5、查(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报告,硫化物、总汞、总镉、总砷和总铅项目外包,但与委托方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分包信息。6、查报告编号为(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检验检测报告,发现在臭气嗅辨项目中机构应有6名(吴佳琪、季林莉、赵志龙、陈星星、张宏波、邹庆阳)嗅辨员开展检测。查机构当时人员一览表、社保记录、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发现当时嗅辨员为吴佳琪、季林莉、赵志龙、陈星星、邹庆阳。7、危化品仓库中部分废液桶没有防渗漏托盘,氢气瓶没有固定装置和必要的防爆安全措施。第1~3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4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第5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7条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4江苏汉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提供不出废弃物处置协议。2、报告JSHC(H)字2023-0037(水),悬浮物分析记录使用的称重天平编号为IE012,查仪器使用记录为,该任务称重记录在IE-011使用记录本上。3、实验室缺少地表水采样安全防护装备、过滤、浊度测定和样品冷藏温度监控设施。4、实验室氨氮和挥发酚分析在同一个房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5、编号JSHC(H)字2023-0026(声)的检测报告,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分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的要求,噪声原始记录格式缺少背景噪声记录的信息。6、编号JSHC(H)字2023-0024(综)的检测报告,未检出限数据未标注检出限;采样单缺少固定剂添加、采样瓶、采样量和现场工况等记录,COD原始记录未进行氯离子粗判;石油类测定采样体积未精确测量;四氯乙烯未进行质量验收;无组织废气现场采样单缺少布点图。7、提供不出编号IE-021的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烟气温度和含湿量的校准证书。8、编号JSHC(H)字2023-0039(气)的检测报告,油烟原始记录缺少油烟含量和油烟萃取液浓度的记录。9、编号JSHC(H)字2023-0049(综)的检测报告,总磷未做色度浊度补偿,氨氮原始记录缺少前处理信息。10、能力表中GB18883-2002已作废,机构未作变更(但机构尚未出具过室内空气的检测报告)。11、提供不出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相应文件规定。12、报告JSHC(H)字2023-0025(气),该合同未明确采样点位及监测频次。氮氧化物测定时仪器IE-021自动烟尘测试仪无流量标准信息记录,报告中氮氧化物报出数据均值未明确小时均值浓度。13、报告JSHC(H)字2023-0015(综),与徐州佑宁医院的合同中未明确分包,其中粪大肠菌群和总氰化物分包至江苏华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征得客户的同意。总报告未注明是无检测资质能力分包。第1~9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10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11条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第12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13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5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1、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以丹阳市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声明单位与现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一致。2、编号为DB20230608B07的样品有样品标签无检验状态标识。3、机构统一社会代码证书(12321100MB1W15446),机构名称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镇江市丹阳辐射环境监测站)”与变更后的资质认定证书(181012050176)中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一致。4、污水采样记录中缺少厂方人员签字。5、编号为DX20230411A01~DX20230411A01(平行)的地下水现场采样记录表为《地表水现场采样记录表》,采样方法为《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6、报告中水中粪大肠菌群使用已经废止的分析方法,查该机构已进行方法变更,报告未使用变更后的方法标准,原始记录使用变更后的新标准。7、悬浮物原始记录中采样日期书写错误未划改,出现两个日期。8、现场采样记录中无全程序空白的样品,化学需氧量项目分包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KDWT231316中出现了FS20230411A01和DX20230411A0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结果。两个全程序空白的样品状态均描述为“微黄、微浑、水”。9、报告中化学需氧量项目涉及到分包,未见分包协议和委托方的同意证明。 第1~5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6~7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8条问题中两家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6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资质能力附表中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为租赁设备,其租赁合同中缺少可全权支配使用条款。2、查E2304128-13报告中编号为E2304128056号的二甲苯样品超过HJ 584-2010标准规定的分析时效。3、编号E2212100的报告中碘化物项目分包给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见项目委托方书面确认同意。第1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2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第3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7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部分仪器实验室气瓶未安装防护装置。2、丁元武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但,未开展对应的纠正措施。3、部分已开封的标准品和试剂混放同一冰箱。4、BOD5原始记录缺少HJ505-2009标准规定的关键样品处冷冻理信息(样品是否经过过滤、冷冻或者均质化处理)。5、报告编号为或者均质化理TK22M004737的臭气测定项目缺少实际样品测定时嗅辨员的选取记录。6、报告编号为TK23M011282的高锰酸盐指数项目缺少草酸钠标准溶液核查记录。7、设备编号为TK-fx-jd-cg-080-1、TK-fx-jd-cg-080-2的校准证书(编号为JL22153-038328、JL22153-038329)提供的校正结果的负偏差(37°C-0.7°C、44.5°C-0.6°C、44.5°C-0.8°C、37°C-0.7°C)不满足HJ347.2-2018标准要求。8、报告编号为TK23M011517的六价铬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显示浸提方式为HJ/T299-2007,与标准(GB/T15555.4-1995)不一致。
  • 一地方公示171名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类技术专家名单
    为全面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能力,我局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征集工作。经综合评定,拟将171名技术专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类106名,认证监督管理类65名)作为第一批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成员,试用期1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名单中相关人员不符合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征集条件要求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姓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35927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718室(邮政编码:510630)电子邮箱:gdsjj_rjc@gd.gov.cn。 附件: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成员公示名单(第一批).xls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7日检验检测监管类专家名单说明: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 于善虎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 万凯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3 马宏园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4 王力清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5 王永保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6 王在彬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 王旭群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王洪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9 王继星深圳市妈湾骅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0 王瑞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11 王新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12 仇志杰佛山市高明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13 文天云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龙岗分站14 邓小玲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 邓盛贤佛山市三水先达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16 古丽君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7 卢仲康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 卢瑞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9 叶鸣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 田峻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21 白辽江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2 冯志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3 朱珈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4 朱秀清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5 竹利平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6 任俊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7 庄俊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8 刘化锋国首(深圳)珠宝首饰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9 刘树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30 刘科明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1 刘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2 刘道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33 杜业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4 李大圣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5 李大灿信宜市大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36 李荣佛山市南海瀚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7 李栋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8 李信柱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9 李绪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40 李锦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1 杨丕达鉴衡巍德谊(广东)检测认证有限公司42 杨展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43 吴玉銮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44 吴志东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5 吴定超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6 吴雯娟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47 邱杰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48 余构彬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药工程研究所49 张世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0 张传甲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1 张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2 张远锋广州市城市客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53 张思瑶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4 张海煊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5 张辉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56 陈文圣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57 陈伟权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58 陈华文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9 陈云飞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60 陈宇军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1 陈灿坤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2 陈珊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3 陈敏汕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64 武明丽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65 林长虹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66 林志力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67 林晓兴深圳市科发汽车检测有限公司68 林慧纯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69 欧阳柏添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70 欧海龙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71 欧曙光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72 卓春光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73 罗志群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74 周庆华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75 周芳梅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76 周露广东省食品检验所77 郑天华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8 郑彦婕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79 郑健羿深圳市东都汽车检测有限公司80 郑燕燕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81 赵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82 胡良勇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83 钟仕花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84 钟志勇河源市联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85 钟志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6 侯晓东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87 洪家龙华南理工大学电子计算机应用工程研究所88 骆建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9 秦亚平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90 夏庆云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1 徐继武深圳市合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92 黄凯旋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93 黄晓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94 曹维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5 程静秋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96 曾文珊广州市药品检验所97 曾昕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98 蒙智强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9 雷毅广东省食品检验所100 管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01 谭磊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102 熊建波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3 熊晓燕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104 黎永乐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05 滕万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06 潘永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宁夏新增检验检疫检测项目8类118项
    中广网银川1月30日消息 日前,宁夏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现场评审,在原有认可检测项目的基础上,新增8类产品118个检测项目。目前,我区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检测项目已达到38类789个产品。据了解,此次新增项目主要涉及纺织品、化妆品以及果汁、蜂蜜、枸杞、蔬菜、肠衣等农食产品。
  • 17类,39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招标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拟采购一批仪器,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60万元,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便携式酸度计、便携式电导率仪、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计、硅酸根测定仪、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7类39台(套)仪器设备。一、该招标项目情况如下项目编号:XCS-CG-GK-202452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000元采购需求: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在线)、便携式酸度计(精度 0.01pH)、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μs/cm))、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起重机防爆工具箱、防爆电梯检验工具箱、承压类工具箱、机电类工具箱、声级计、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合计17类39台(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含计量报告),乙方应保证合同内任意设备能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送达交货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8月30日17时至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 售价:免费获取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楼5楼联系方式:0563-302220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1473842195@qq.com联系方式:0563-3013233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主任、谷工电话:0563-3022203、0563-3013233附件:采购需求.doc
  • 12类仪器仪表及检验检测将获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意见稿,涉及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和服务。  据悉,按照“十三五”发展纲要,该目录在2013版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的修改补充,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智能仪器仪表、检验检测服务都涵盖在内,具体如下:  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PM2.5成分分析仪、机动车尾气云检测系统工程装备、有毒及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持久有机污染物(PPOs)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有机碳/元素碳(OC/EC)全自动在线分析仪、激光过程气体分析系统。  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在线生物毒性水质预警监控技术及设备、便携式无线广谱智能分光光度水体污染物检测仪、水质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自动分析仪、水体中基因毒性污染物快速筛查仪、污水处理系统精细化控制仪器仪表、地下水采样与检测一体化移动式设备、填埋场防渗层渗漏监测/检测预警系统。  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环境遥感监测和量值溯源标准设备、多物种智能生物预警仪、农村生态环境快速检测设备、化工园区环境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品运输载体实时监测系统。  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土壤重金属监测仪器、移动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在线快速检测装置及环境风险分析平台。  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土壤重金属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环境应急监测车(船)等设备、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仪及预警、警报仪器。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  包括移动式有毒有害泥水(液)环境污染快速应急处理集成装置、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备、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阻截式油水分离及回收装备。  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营养盐自动分析仪营各种有机物(多环芳烃等)测量仪、黄色有机物测量仪、重金属监测设备(汞、铅等)、藻类监测设备,海洋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叶绿素、甲烷、二氧化碳等)。突发性海上污损事故应急监测辅助管理系统、海上污染移动式野外应急监测设备、海上污染水体输移监测系统与设备等。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支撑大气环境污染监测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集成与工程化。支撑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支撑先进工业烟气净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支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集成与工程化。支撑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研发、集成与工程化。  医用检查检验仪器  包括心电、脑电、肌电、诱发电位、眼肌电等电生理信号检测分析仪,新型的血管功能、心功能、肺功能及心肺功能测试分析仪,连续动态心电、脑电、血压、血糖、血红蛋白等检测分析仪,低生理低心理负荷呼吸睡眠监测分析仪,多功能多参数生理参数监护仪 多普勒血流成像仪、超声骨密检测分析仪、眼科光相干层析成像(OCT)等专科诊断设备 无创/微创颅内压监测仪、无创/微创血糖测试仪、无创活体生化分析装置 基于物联网、可穿戴、传感网络、移动通信、全球定位等技术的健康信息终端、全科检查装置、生命信息监测装置及其相关的信息系统和云平台 肺癌、胃癌、肝癌、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慢病筛查诊断设备。  体外诊断检测仪器  包括高精度、高通量(快速)、全自动的生化、电解质、血气、尿液、体液、粪便、阴道分泌物、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特定蛋白、血细胞、微生物、代谢、营养、血凝等检测分析仪器(含干式)及其疾病诊断和筛查信息系统 全自动、高通量、高灵敏度的酶联光度、电化学、化学发光、电化学发光、荧光、时间分辨荧光、均相时间分辨荧光等方法的免疫分析系统 医用质谱分析仪、医用色谱分析仪、微量分光光度计、自动化血型测定仪、流式细胞分析仪、共聚焦扫描仪、现场快速多参数生化检测仪(POCT)、微生物培养仪 各类体外诊断用试剂、试纸及其配套设备与耗材。分子诊断检测仪器。包括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恒温芯片核酸实时检测系统、生物芯片阅读仪、生物芯片杂交仪、生物芯片洗干仪、快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分子生物信息分析处理系统。  医用检查检测服务  包括第三方体外诊断中心、健康查体中心、健康档案和信息采集中心、分子诊断信息中心、健康小屋等服务相关的配套设备和技术。  智能仪器仪表  指用于离散制造和流程工业装备中,连续测量温度、压力、位置、转速等变量的仪器和仪表。包括传感器及其系统、智能测量仪器仪表、在线分析仪器、在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定位器以及调节阀、特殊变量在线测量仪表和仪器、在线无损探伤仪器、在线材料性能试验仪器、智能电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及其监测装置等其他智能仪器仪表。  检验检测服务  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通知原文:关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意见的公告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版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研究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全社会意见。本次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日。请将意见反馈我委高技术司新兴产业统筹协调处电子邮箱yangyang2013@n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意见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6年7月5日
  •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后,《检测报告》变化情况包括报告封面、格式、内容的变化和报告盖章方式的变化。新《检测报告》封面、编制说明及签字页样式识别见附件。其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更涉及71项。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pdf
  • 这一地方发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专家队伍严禁使用这两类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落实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认证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管、依规办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职能转变,完善认证检验检测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提升认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推动认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实现为社会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的认证与检验检测服务,全力优化政务流程,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治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建设,强化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监管执法规范化、机构服务便民化,完善行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职责体系明确,监督制约完善的管理体系。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行风建设的宣传培训。以法治宣传培训为主,将行风建设作为认证检验检测领域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机构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坚守诚信公平的底线要求,自觉依法经营。加强行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知敬畏、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二)优化审批服务助力效能提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行动审批效率,规范审批流程,便利机构取证。积极推进电子证书应用,推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提升机构的取证体验。(三)加强技术评审能力建设。建立认证技术专家库、检验检测评审员数据库和技术专家库,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严禁使用未通过考核、存在检验检测相关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增加规范评审和廉洁自律承诺环节,推进廉洁评审教育—监督—惩处制度。(四)完善双随机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优化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优化完善监管指导细则。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增强省、市、县建设联动,提升对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合力,营造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的监管态势。(五)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建设。积极推进湖北市场监管“三网一中心”建设,试运行“区块链+检验检测”,贯通审批与监管、综合与专业、监管与执法三类数据,形成覆盖全省的智慧监管网络,推动监管的智慧化、标准化,有效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的效率,提升监管质效。(六)推动信用监管作用发挥。强化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合规发展意识,严守行业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报告。加大机构信息收集力度,全面汇总列严、处罚、社会投诉等多方面机构信息,实现对机构的精准画像,探索开展信用分级管理,为有效研判信用风险提供基础,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七)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建设。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调动各方监管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监管等职能手段,不断强化认证检验检测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政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管人才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廉政纪律教育,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行政理念、服务意识和政风行风。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才培训,通过建立评审专家库、技能比武、评级评优等多种方式,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主动钻研技术,培育一批创新意识强、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正的技能人才队伍。(九)促进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积极引导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十)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查询渠道,及时公开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及处罚信息。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对外公开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企业调研,深入了解认证检验检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强化认证检验检测监管检查问题的后处理,提升检查与执法的协同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实现“三移交”,即移交执法部门、移交主管部门、移交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效果,推动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三、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要把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落实行风建设各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套措施。要加强对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二)建立机制,全面推进。把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在日常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主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行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三)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利用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积极引导社会监管,及时妥善处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风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深入调研,严格问责。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了解认证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对违规的行政监管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违法的机构,坚决依法查处,并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5日
  • 上海出台若干政策,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行政服务中心,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各检验检测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赋能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上海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优化举措通知如下:一、压缩资质认定办理时限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将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二、实施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申请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在机构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和开展相关的技术评审,并一次性告知检验检测机构在技术评审时限内需要补正的材料和补正的形式。三、便利检验检测机构设立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实验室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实验室首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现有检验检测机构需更换法人主体重新申请资质认定,在其自身体系、设备、场所、人员等要素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对上述资质认定申请在技术评审环节可简化评审程序,予以便利化办理。四、优化资质认定标准受理范围将“上海标准”纳入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范围。鼓励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聚焦科技革命和产业创新,围绕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共性技术瓶颈、服务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并申报“上海标准”。同时,将其他省市级地方标准一并纳入资质认定受理范围。五、简化检测能力申请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数字化应用,拓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进一步便利机构的经营活动。七、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指南及相关检查表单内容,优化监管方式,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广、靠前服务,面向检验检测行业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大对行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检验检测行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
  • 上海发布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措施
    目前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已经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调研走访时,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能否再快一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缩减资质认定许可时限、简化技术评审、提供电子证照……检验检测机构的期盼,最终形成了上海市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的8条举措。为了“再快一点”,8条措施进一步压缩了时间。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同时,推出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材料存在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机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受理。8条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欢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营业执照上存在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冲突的经营内容,按照以往的流程要求,需要机构先变更营业执照去除上述内容,才可提交资质认定申请。现在通过实施容缺容错受理,经机构承诺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定申请先予以受理,机构同步进行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构节约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时间,帮助机构早日获得资质认定许可,提升其应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8条措施中,对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经采信CNAS认可结果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天祥中国区质量总监刘滢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采信了我们4月21日获得的CNAS认可的53项检验检测能力结果,通过实施书面审查,简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3周内就完成了上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比以往节省了一半多的时间,也为机构节省了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为机构快速获得检测能力资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方面,8条措施提出在实现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等,力争通过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便捷度和人性化,不断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持续提升的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供给,为上海市重点产业体系布局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 河北将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日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河北省检验检测行业营业收入107.28亿元,向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319.17万份。河北省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坚持联查联处、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340家,移交违法违规机构70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今年,河北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在检验检测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碳排放核查、建筑材料、机动车、食品、司法鉴定、油品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机构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作为整治重点,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联查联处、优势互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目前,河北省初步建立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将机构的信用评价等次划分为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风险)、D(高风险)四类,按照风险等级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提高监管频次,对低风险机构做到无事不扰,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性。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第八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健全计量资质认定、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三级审核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第九条环境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开展环境检测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二)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三)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破坏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擅自改动仪器参数、不按规范处理数据、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四)违反规定要求,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强制要求检测人员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五)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图谱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十条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第十一条环境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第十二条委托方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活动质量实施监督。委托方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委托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第十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进入生态环境检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环境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活动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必要时可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比对检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环境检测机构下列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检测方法的使用、环境条件与人员;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承接业务信息及工作总结、统计信息等。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宁夏”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环境检测机构在自治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投诉。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
  • 宁夏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及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方案》着力从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推动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六个方面,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潘荣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强化制度保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方案》还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还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 铿锵步伐再启程,海云舟力破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发展壁垒!
    致广大而尽精微。检测机构作为TIC行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也一直承担着维系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任。但是传统的检测机构囿于各种原因发展受限 诸如地域分布不均,国内仅有几家大型检测机构可以支撑散射地域布局,但是根本无法满足分散的客户需求 而作为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如何确保自身检测结果的公信力值得思考 如何能够及时获取相关领域的检测标准变更,减少信息滞后带来的交易滞后性 甚至于如何联系靠谱的专家,让检测全流程链条透明化,更是企业的心病,也是局限传统TIC行业发展的重要交易壁垒。正式基于前述种种困境,海云舟第一次将检验检测机构平台全部数字化方式呈现,建设全球首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TIC行业综合服务交易平台,商城现已顺利入驻4万+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耗材等供应商、100万+相关企业资源、50+检验检测园区资源 、30+检验检测高校资源,同时与中国检验检测学会、CNCA等政府机构达成友好合作关系,用硬实力打破目前局限行业发展的多种壁垒。中国TIC市场上目前有资质的总机构数量接近5万家,检测机构呈现逐步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各种数据标明,在贸易进程全面加快的当下,检测机构未来将大有可为。国际TIC 理事会研究标明,符合标准的产品中仍有17%存在关键故障,而相同类别中经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检测认证的产品,故障率不到1%。初心如磐践使命,奋楫笃行启新程。借助数字化趋势的发展浪潮,海云舟将持续关注TIC行业,邀请更多检验检测机构的入驻,乘上数字化赋能的东风,助力TIC行业向纵深化发展,破除行业信息壁垒,开启又一新征程!
  • 国家公布最新版环境监测及医用检验仪器重点产品目录
    2017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以引导全社会资源投向,集中力量办大事。  据悉,此目录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的第1号公告,共涉及5大领域8个产业,同时,又细分为40个重点方向下的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产品和服务。  此前,在2013年,国家发改委也曾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版。而2013版的目录则只涉及7个行业、24个重点发展方向下的125个子方向,共3100余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  与2013版相比,2016版目录增加了1个产业,即数字创意产业。看来,数字创意产业在这几年的发展势头是相当之猛烈。而具体到细分方向,则增加了16个重点发展方向、49个子方向,增加了近900项细分产品和服务。  仪器方面,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智能仪器仪表都涵盖在内,具体如下:  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  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PM2.5成分分析仪、机动车尾气云检测系统工程装备、适用于超低排放的高精度燃煤烟气污染物监测系统、有毒及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持久有机污染物(PPOs)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有机碳/元素碳(OC/EC)全自动在线分析仪、激光过程气体分析系统。  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在线生物毒性水质预警监控技术及设备、 便携式无线广谱智能分光光度水体污染物检测仪、水质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自动分析仪、水体中基因毒性污染物快速筛查仪、污水处理系统精细化控制仪器仪表、地下水采样与检测一体化移动式设备、填埋场防渗层渗漏监测/检测预警系统。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环境遥感监测和量值溯源标准设备、多物种智能生物预警仪、农村生态环境快速检测设备、化工园区环境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品运输载体实时监测系统。  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土壤重金属监测仪器、移动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在线快速检测装置及环境风险分析平台。  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  包括土壤重金属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土壤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监测车(船)等设备、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仪及预警、警报仪器。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  包括移动式有毒有害泥水(液)环境污染快速应急处理集成装置、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备、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阻截式油水分离及回收装备、水上溢油处置及回收装置。  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营养盐自动分析仪、各种有机物(多环芳烃等)测量仪、黄色有机物测量仪、重金属监测设备(汞、铅等) 、藻类监测设备,海洋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叶绿素、甲烷、二氧化碳等) 。突发性海上污损事故应急监测辅助管理系统、海上污染移动式野外应急监测设备、海上污染水体输移监测系统与设备等。  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  医用检查检验仪器  包括心电、脑电、肌电、诱发电位、眼肌电等电生理信号检测分析仪,新型的血管功能、心功能、肺功能及心肺功能测试分析仪,连续动态心电、脑电、血压、血糖、血红蛋白等检测分析仪,低生理低心理负荷呼吸睡眠监测分析仪,多功能多参数生理参数监护仪 多普勒血流成像仪、超声骨密检测分析仪、眼科光相干层析成像(OCT)等专科诊断设备 无创/微创颅内压监测仪、无创/微创血糖测试仪、无创活体生化分析装置 基于物联网、可穿戴、传感网络、移动通信、全球定位等技术的健康信息终端、全科检查装置、生命信息监测装置及其相关的信息系统和云平台 肺癌、胃癌、肝癌、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慢病筛查诊断设备。  体外诊断检测仪器  包括高精度、高通量(快速)、全自动 的生化、电解质、血气、尿液、体液、粪便、阴道分泌物、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特定蛋白、血细胞、微生物、代谢、营养、 血凝等检测分析仪器(含干式)及其疾病诊断和筛查信息系统 全自动、高通量、高灵敏度的酶联光度、电化学、化学发光、电化学发光、荧光、时间分辨荧光、均相时间分辨荧光等方法的免 疫分析系统,与组织/细胞检测分析相关的仪器、免疫组化自动化染色仪及其配套试剂 医用质谱分析仪、医用色谱分析仪、微量分光光度计、自动化血型测定仪、流式细胞分析仪、共聚焦扫描仪、现场快速多参数生化检测仪(POCT)、微生物培养仪 无汞体温计、各类体外诊断用试剂、试纸及其配套设备与耗材。  分子诊断检测仪器  包括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荧光原位杂交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恒温芯片核酸实时检测系统、生物芯片阅读仪、生物芯片杂交仪、生物芯片洗干仪、超分辨分子显微成像系统、快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分子生物信息分析处理系统。  医用检查检测服务  包括第三方体外诊断中心、健康查体中心、健康档案和信息采集中心、分子诊断信息中心、健康小屋等服务相关的配套设备和技术。  智能仪器仪表  包括传感器及其系统、智能(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测量仪器仪表、智能执行器、特殊变量在线测量仪器仪表、智能化实验分析仪器、在线分析仪器、 在线无损探伤仪器、 在线材料性能试验仪器、 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煤气表、智能热量表及其监测装置等其他智能仪器仪表。  附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之酒类检测相关实验室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个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2010年1月22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二十七站: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之酒类检测相关实验室。   图一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并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内从事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的最高权威机构。中心具有多年酒类检测技术研究和分析工作的经验,其酒类相关检测实验室始终走在酒类检测行业的前沿。   中心副主任程劲松高工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的到访人员,据其介绍,中心占地面积3300平米,现有工作人员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人,中级职称人员20人,其余为助工和技术员。目前,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市场准入检验 参与酒类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 科研项目研究 对外委托检测(包括企业与个人)。其中对外委托检测的收入可占到中心总收入的一半左右。   中心酒类产品检测相关的实验室主要配备了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发射光谱、密度计等仪器,分别用于检测酒中甲醇、杂醇油、铅、锰、食品添加剂等卫生指标检测及酒精度、总酸、总酯等理化指标检测,也用于各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   图二 左上:岛津气相色谱仪及北京中兴汇利气体发生器 图右:岛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图片说明:2003年,中心与岛津公司成立食品分析示范实验室,该实验室主要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培训、中心科研等任务。   图三 北京佳分GC-9900气相色谱仪   图四 上海雷磁创益8820气相色谱仪 图五 北分瑞利SP3340白酒专用气相色谱仪   图片说明:仪器购买于1992年,是北分瑞利出品的比较经典的白酒专用气相色谱仪,这款仪器在全国白酒企业的配置量多达1000多台。   图六 奥地利安东帕密度计   图片说明:该仪器1996年购入,仪器主要特点是:测量数据可达小数点后5位,并且温度精度达0.01度,该仪器直到今天仍然比较先进。此密度计用于酒精度测定,据程劲松高工介绍,洋酒的酒精度的重复性比较好,通过此仪器可以初步辨别酒的真伪。对于葡萄酒和啤酒,则需先经过蒸馏后,再用密度计测量其酒精度。   图七 重庆四达 CS501-3C 恒温槽   图八 东西电子 LC5500 液相色谱   参观完实验室,给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有以下几点:(1)仪器以色谱仪为主 (2)国产仪器的比重占到了一半以上 (3)90年代配备的仪器如今仍然能“效力”。   对此,程劲松高工表示,(1)酒类检测主要用的就是气相色谱仪,也配备液相色谱仪,只有这两种仪器检测仍不能解决问题时,才用到气质等其他仪器。(2)别看这些气相色谱仪有些年代久远,但是依然使用得不错,并且早期国产气相色谱仪的品质还是值得赞赏的。(3)其实对于酒类常规检测来说,国产的气相色谱的性能完全可以满足要求 从方法的推广角度而言,国产仪器由于价格低,中小型酒厂配备比较容易,易于推广。目前为止,白酒行业是运用气相色谱仪在时间长度、深度、广度最好的食品行业之一。   图九 酒样品及假(毒)酒   图片说明:左下图该酒是“甲醇”超标,所谓“三步毒倒” 右下图该酒是“锰超标”,其来源是酒生产企业用高锰酸钾处理食用酒精,导致锰残留。目前甲醇、铅、锰等卫生标准是1981年制定的,已经有30年的时间,2010年将要对相关标准重新进行修订。   参观过程中,程劲松高工还给我们展示了实验室里库存的大量假酒,在中国市场上查处的有问题的酒类产品中,95%是“假酒”,只有5%是“毒酒”,“假酒”只是“假”,人饮用后并不会影响健康 但是“毒酒”就不同了,饮用后会危害人健康,甚至致人死亡。中心研制了相关的快速检测试纸,用于葡萄酒的“打假”和质量检测。   此外,中心从2004年开始每年不定期地举办酒类产品检测技术等培训班,已经为茅台、五粮液、双轮、古井、迎驾、河套、洋河等企业培训了大量的检测技术人员。2006年以来,每年举办白酒行业品质监控比对活动,得到了白酒生产企业的积极参与与好评,促进了酒类生产企业检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提升了酒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附录: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http://www.cfda.com.cn/
  • 河北省邯郸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5月20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次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抽调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20家检查对象,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不少于20份,覆盖每大类项目,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检查。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对应的信息系统现场核查检测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检验(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理结果。
  • 环境监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官方答复来了
    问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社会上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受运营商委托,对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出具的报告是否属于检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第六点规定:“对以任一天线地面投射点为圆心、半径50米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自行或者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该条接受运营商的委托,并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11-05
  • 宁夏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9月起,宁夏将执行《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规定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排污许可的企事业等排污单位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据介绍,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规定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禁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时间等影响样品代表性的行为;严禁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行为;严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严禁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等行为。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规定对环境检测委托方行为也作出规范,要求环境检测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8条举措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在实地调研走访中,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希望能够进一步缩减资质认定许可时限、简化技术评审、提供电子证照等意见建议。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关切和期盼,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着手开展研究,历经多轮头脑风暴,反复可行性分析,多方征求意见,力求政策“解渴”,最终形成了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的8条举措。许可时限“再快一点”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进行改革,进一步压缩存量空间,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将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国家机器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机器人产品检验检测实施容缺容错受理解企业燃眉之急,办理许可更有速度。此次,市市场监管局推出的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材料存在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机构书面承诺后可先予以受理。 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检验检测机构的欢迎和认可。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营业执照上存在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冲突的经营内容,按照以往的流程要求,需要机构先变更营业执照去除上述内容,才可提交资质认定申请。但通过实施容缺容错受理,经机构承诺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资质认定申请先予以受理,机构同步进行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构节约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时间,帮助机构早日获得资质认定许可,提升其应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采信互任“再加一点”市市场监管局以为检验检测机构降本减负为导向,以信任传递为抓手,简化检测能力申请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经采信CNAS认可结果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天祥中国区质量总监刘滢表示,市市场监管局采信了我们4月21日获得的CNAS认可的53项检验检测能力结果,通过实施书面审查,简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三周内就完成了上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比以往节省了一半多的时间,也为机构节省了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为机构快速获得检测能力资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惠企服务“再优一点”市市场监管局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在实现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等,力争通过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便捷度和人性化,不断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广、靠前服务,通过公益培训等方式面向检验检测行业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持续开展上海市检验检测创新案例评选和发布,加大对行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检验检测行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大厅指导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持续提升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供给,加快构筑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创新体系、服务体系,围绕“2+(3+6)+(4+5)”重点产业,开展首批5家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组织推进23项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项目,为本市重点产业体系布局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推动上海成为全国检验检测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行业发展快速,年营收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质量和效益位居全国前列,以占全国2.5%的机构数量创造了占全国7.6%的业务收入,国内检验检测核心市场的地位不断巩固,国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国际组织均落户上海,国际化程度全国领先。新闻链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为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赋能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上海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优化举措通知如下:一、压缩资质认定办理时限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将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二、实施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申请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在机构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和开展相关的技术评审,并一次性告知检验检测机构在技术评审时限内需要补正的材料和补正的形式。三、便利检验检测机构设立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实验室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实验室首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现有检验检测机构需更换法人主体重新申请资质认定,在其自身体系、设备、场所、人员等要素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对上述资质认定申请在技术评审环节可简化评审程序,予以便利化办理。四、优化资质认定标准受理范围将“上海标准”纳入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范围。鼓励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聚焦科技革命和产业创新,围绕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共性技术瓶颈、服务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并申报“上海标准”。同时,将其他省市级地方标准一并纳入资质认定受理范围。五、简化检测能力申请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数字化应用,拓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进一步便利机构的经营活动。七、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指南及相关检查表单内容,优化监管方式,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广、靠前服务,面向检验检测行业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大对行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检验检测行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 甘肃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在今年4月至12月,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法律法规,通过机构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等手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紧密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进行严管严治,确保高效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受理新申请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崂山区开展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研讨会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崂山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推动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要素资源内外循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3月27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青岛市质检院、兴商护航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浪潮工创(山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强化检企交流,夯实质量基础”——兴商护航联盟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研讨会。通标标准、莱茵技术、汉缆股份、逢时海洋科技、华仁药业近20家重点企业参加。会前,组织参观了青岛市质检院的食品重点实验室、10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等。研讨会上,区市场监管局介绍我区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情况,组织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政策,还就市场监管部门在搭建检验检测平台、推动标准化活动等方面面的举措。浪潮工创表示:“将全力推动联盟企业相互联动、深度合作,发挥检验检测区域优势,持续为联盟企业做好服务。”通标标准、莱因技术、必维信诺、清泰联信、发思特、必维信诺共6家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公司围绕行业地位、能力资质、专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精彩推介。参会成员企业现场就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业务需求、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交流。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讲话中提到,要“深度促进产业链融合,激励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联盟企业在产品、技术、品牌上要不断升级,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擦亮‘品质崂山’城市名片”。崂山区兴商护航联盟作为政企沟通合作交流的新型平台,是崂山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政企协作、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在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浪潮工创(山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组织召开了“联盟理事会议”“产业发展研讨会”等活动,有效加强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共同促进全区企业更加健康茁壮发展。今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以“山海情”企业服务品牌为引领,以“兴商护航联盟”为切入点,推出更加贴近企业需求的多元化服务,与企业一道共同推动产业创新和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 聚光科技:产品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适用性检测
    近日,聚光科技自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EXPEC 21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利完成适用性检测,并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谱育科技突破多项关键技术开发了EXPEC 21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质谱监测系统,可连续监测水中痕量级VOCs组分,监测因子多达120种以上,一经推出便荣获2021年环境科技进步二等奖。
  • 国家发改委: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拟列入鼓励类发展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作为鼓励类被列入目录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包含10小项。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及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2.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3.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学数据、科技金融等科技创新要素,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的信息共享、综合开发利用等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4.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数字孪生、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5.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6.技术转移服务: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查新与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交易、技术尽职调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科技鉴证等服务7.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8.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服务贸易9.工业服务:现代高端装备的维护与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工业电商,智能装备远程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工厂设备监测诊断平台,预测性维护系统,专业维修服务和供应链服务,工业管理服务〔包括设备运维管理咨询、设备运维与管理服务、工业APP和设备管理软件(SaaS)〕,数据及数字化服务(PaaS、IaaS、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创新数据服务)10.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 容广有机物在线检测系统 通过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检测
    RG-PAMS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检测产品概述: RG-PAMS (57种)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采用仪器内抽样泵负压采样,环境样品经过大气采样总管和预处理单元,进入到气相色谱仪中,通过气相色谱(FID法)技术, 对环境中57种臭氧前体物含量分别进行在线监测。系统组成:RG-PAMS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由大气采样总管、预处理系统、带浓缩功能气相色谱仪、在线空气发生器、在线氢气发生器、零级空气净化器、工控机等组成。产品特点:♦全自动采样结构设计,可实现连续监测功能。♦ 多种通讯控制接口(4~20mA、RS485、RS232、LAN)。♦ 安装简单,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专业系统软件,功能强大。♦ 可直观动态显示各种监测数据及趋势图,可生成各种报表。♦ 采用电子流量控制(EPC)、质量流量控制器(MFC)进行流量控制,确保流量稳定性。技术指标:57种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表:典型图谱:典型图谱:产品预览: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通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登记注册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针对部分标准的变化情况,在原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经省局同意,现印发你们,便于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评审、审批中准确、规范地确定申请机构申报能力范围,便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pdf
  • 解读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结论新规定的理解及目前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做的工作   从2006年开始,国家质量总局相继修改和颁布了TSGQ70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多个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这些检规除了对部分检验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改外,主要对特种设备车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各环节、各自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其主要内容是:   一、制造单位要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产品必须是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出具自检报告),再由检验机构进行制造检验。   二、使用单位对自有产权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技术资料、记录、报告的存档工作。特种设备到期申请定期检验前,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再申请检验。   三、安装、改造单位要对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改造合同内容、对所安装和改造的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质量负责、在申请竣工检验前,先要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再申请监检。   四、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维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要签订维保合同、要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存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中。   五、检验检测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是像以前那样在没有任何自检的情况下只对特种设备的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检测后,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结论,而是要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特种设备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按以上要求和规定,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进行监督检验前,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没有自检报告或自检报告不真实,应视为违反检规规定不具备检验条件,应不予检验。   然而,目前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还没有完全按上述检规要求去做。除了安装、改造、大修的特种设备能提供自检报告(有的也不是主动的,真实的)外,使用单位的定检设备(尤其是数量较大的)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我们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风险,仍然没有减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我们各级监察、检验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这项规则得不到很好落实的主要原因有:   1.多年检验规则形成的模式及概念,使用单位只注意检验报告结论合格,就用,不合格就整改(甚至不整改)。而忽略了检验单位的检验只是设备本体当时的现场环境、条件、状态下安全技术状态的确认。而真正意义的设备安全运行是要靠使用者自主管理、维护、正确使用来保证的。所以目前新检规对特种设备检验结论的制定就是基于上述思想来规定的。   2.检验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以及维护检验与使用的关系,没有严格按检规要求去做,尤其是定期检验,目前大多数使用单位还没有执行先自检合格再申请定期检验这一要求   3.监管和宣传的力度不够,目前的检验规则只局限在检验单位和监管机关,多数使用单位并不知情(有的即使知道也不落实)。这就需要我们监察和检验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尽快实现规范管理和检验。   总之,检验单位的一切检验业务必须符合法规、检规、标准的规定,否则一旦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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