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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污染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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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污染仪标准相关的资讯

  • 民进中央建议尽快制定细粒子污染物监测标准
    民进中央建议尽快制定细粒子污染物监测标准   改进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进中央提出提案建议,希望借鉴国际上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的一些通行做法,对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API指数)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大量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结构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具体表现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VOC)、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粒子(PM2.5)等多种污染物都以高浓度同时存在的污染状况。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肉眼无法看见,是导致黑肺和灰霾天的主要凶手。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有地方对PM2.5进行监测。数据显示,当时在广州等地的监测结果显示,4城市的PM2.5年均值为46~160微克/立方米,是美国标准值的3~10倍。进入2000年后,这一状况更为恶劣。环保部2009年撰写的《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中显示:根据中国部分城市地区大气PM2.5近10余年的监测发现,北京等大城市PM2.5的质量浓度已经超过了100微克/立方米,是美国标准值的6倍。   民进中央认为,大量研究结果显示,灰霾天气的根本原因是由细粒子(PM2.5)污染造成的。城市空气质量等级通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指标计算得到的空气污染指数来确定。由于计算API指数采用的大气颗粒物指标是PM10,并未将PM2.5纳入API指数中,这就难免有“灰霾常常有,空气照样优”的现象出现。   民进中央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汽车尾气等复合污染,在主要控制煤烟型污染的背景下建立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评价(API指数)体系,已很难真实反映出当前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据了解,在15年一次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环保部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只对此设立了参考限值,并未纳入强制性限制。目前这一指标的监测并没有在国内全面进行,也没有公开相关数据。对此,民进中央建议,尽快制定PM2.5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PM2.5常规监测 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API指数)体系,以便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反映我国当前的空气质量和灰霾天气 将地面大气臭氧纳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API指数)体系 在控制煤烟型污染的同时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管理,适时调整提高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氧化氮和大气臭氧的标准限值。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公示稿).pdf2023年5月9日
  • 赛默飞世尔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新八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方案
    2010年9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该八项标准,赛默飞世尔科技特推出针对应用方案,可用于其中大部分参数的测量,并符合相应的国标测定方法。如下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应用套装 套装编号或型号 量程 (mg/L)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3-Star精密型台式pH测量仪 310P-01N -2.000 - 19.999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Star精密型台式生物耗氧量(BOD)测量仪 310D-24 DO:0.00-90.0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3 化学需氧量(CODCr) AQ4001 COD测量系统 AQ4001 低量程0-150 中量程0-1500 高量程0-15000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4 氨氮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4P12试剂 0.1-0.5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4-Star精密型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9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Dual Star双通道pH/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D10P-12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5 总氮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04(低量程试剂)或ACD007(高量程试剂) 低量程0.5-25 高量程5-150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6 总磷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95试剂 0.02-1.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7 硫化物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16试剂 0.05-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8 氟化物 4-Star精密型氟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3 0.02 - 饱和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09试剂 0.05 - 20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9 总铜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 0.02-1.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0 总锌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或AQ4000仪表+AC4065试剂 AC2065:0.02-1 AC4065:0.3-3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1 总氰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4P06试剂 0.01-0.5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该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相应新闻请详见“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应用方案详细内容请点击“立即下载”。
  • 碳中和目标下,盘点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检测仪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了实现蓝天愿景,兑现对全世界的减排承诺,自2021年起,一系列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都会陆续落地,围绕“碳中和”这个核心风向标,更大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高度协同,应尽快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政策把“治标和治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并特别指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要协同减排”。专家们认为加快能源转型变革对深度融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至关重要,“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治理更不能放松,特别是在碳中和目标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对之前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油品运输过程以及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单独的规定,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农药制造工业、铸造工业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制药工业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在2019年发布并实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四项标准是在2015年发布并实施,目前仍未分离出单独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其中涵盖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1-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7-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7-292019-07-01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涉及到了分析仪器,未来这些仪器将是重中之重。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 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我国大气重金属污染现状及检测标准的发展
    我国大气重金属污染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污染现状已使环境问题成为了公众焦点,其中难以降解的重金属污染以其对环境的破坏及人体的危害又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国务院于2011年2月19日批复了首个&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mdash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规划》的防治对象主要为铅、汞、镉、铬、砷等生物强且污染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以及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重金属 《规划》防控的5大重点行业为: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防控企业有4452家。同时,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被列为重点治理省区,其中,以湖南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最多。另外,新疆、宁夏、西藏、贵州也有少量企业被列入重点监控。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透露,未来5年,中央财政将以百亿元为单位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投资,而2012年环保部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可达32亿元。另外,一些地方也规划了重金属防治计划和投资,如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整治区域和监控企业较国家规划均有所增加,不包括对关停企业的赔偿在内的治理投资将达28亿元。   对于重金属污染,由于大气污染物的无形无色,比之水中重金属易被人忽视,但实际上,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大气中上述铅、汞、镉、铬、砷污染物年排放量已达约9500吨。这些重金属污染物可能通过呼吸,或迁移至水、土壤后,经食物链进入人体。   相关标准方法的发展   在大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检测方面,目前国内外并存着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X-射线荧光光谱法、中子活化分析法以及质子诱导X射线发射光谱法等检测方法,其中,国内采用较多的有AAS法、ICP-AES法和XRF法。   大气颗粒物的组成成分复杂,颗粒物中不同金属元素的浓度范围相差很大,在数十甚至数百个ppm至ppt级的范围内,由于需要控制的金属元素不断增加,而部分元素的基准浓度或控制限浓度都非常低,因此对仪器及检测方法提出了较高要求。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在一次检测过程中都只能检测一种金属元素,且对一般元素的检出限只能达到ppb级或亚ppb级,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检出限可达ppt级,但同样只能检测一种金属元素。ICP-AES法能同时检测多种元素,其可检元素种类也多于AAS法,是一种相对较成熟的方法,但ICP-AES法对Se、Hg、Be、As、Pb、Tl、U等元素往往无法满足相应的控制限浓度的要求,必须与石墨炉原子吸收(GF-AAS)和汞冷原子吸收(CV-AAS)技术结合使用才能达到大部分元素的分析要求。XRF法的优势在于检测快速、简便、无需复杂的前处理工作、检测无损性、同时检测多种元素,因此其可以实现现场和在线监测,但XRF法的缺点也很明显,检出限仅达ppm级,检测对标样有依赖性,对样品量的要求使其需要一定的富集时间,也部分抵消了其现场优势。ICP-MS法可以实现多元素分析,具有灵敏度高、检出限低,分析取样量少等优点,它可以同时测量周期表中大多数元素,测定分析物浓度可低至纳克/升(ng/L)或万亿分之几(ppt)的水平,但也有着仪器价格高昂,使用难度和维护使用费用均很高,用于大气颗粒物金属检测时重现性不佳的缺点。   因此,目前我国在大气颗粒物中的金属检测方法标准方面,目前以针对一种金属元素检测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为主,而许多大气重金属检测仪器如天瑞大气重金属在线监测仪、聚光大气重金属分析仪等也参考了一些国际标准。   随着仪器及检测技术的发展,国内也开始制修订一些新的标准方法,目前,部分现有暂行方法正在修订,而基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或氢化物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的新标准方法也均在同时制定之中。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厅(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联系人:左莉娜、钟宇电 ?话:0731-85698179、18874256340邮 ?箱:zln85698179@163.com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相关附件: 附件2.《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3.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doc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4.《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
  • 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布!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涵盖以下污染物:化学纤维(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涵盖GB/T 4754—2017中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C 281)、合成纤维制造(C 282)和生物基材料制造(C 283));再生纤维(以天然产物(纤维素、蛋白质等)为原料,经纺丝过程制成的化学纤维);合成纤维(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制成的纤维。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以生物质为原料或含有生物质来源单体的聚合物所制成的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采用回收的废旧聚合物材料和废旧纺织材料加工制成的纤维);挥发性有机物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过程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非甲烷总烃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VOCs 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油雾(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剂(矿物油、植物油、动物油、合成油等)及其加(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工艺废气(生产过程及其辅助配套设施排放的废气。包括浆粕生产、原液制备、酸站、精炼、溶剂回收、聚合、纺丝、后处理、组件等清洗等生产工序)。作为对大气污染物监控的要求,《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113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且,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7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 专家解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邹克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必要性是什么? /strong /p p   邹克华:恶臭污染是典型的扰民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我国恶臭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固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GB 14554-9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与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p p   一是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偏低。GB 14554-93实施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和未来人民群众对于周边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有时会出现企业达标排放但公众依然有投诉的情况。 /p p   二是排放限值分区设置已不适应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GB 14554-93标准依据1982年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中划分的一类、二类、三类区标准,将恶臭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区域的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GB 3095-82历经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第三次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GB 3095-82已不能作为依据。更重要的是,恶臭污染是对于人的嗅觉感官的扰民污染,人的嗅觉通常不会因为区域的不同而产生明显的变化,对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原则需要修订。 /p p   三是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不够。GB 14554-93中缺少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缺乏密闭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及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规定,不能适应我国强化排污者责任、减少无组织排放方面的管理要求。 /p p   四是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有待更新。GB 14554-93中引用的部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已经废止,一批新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没有引用到标准中,需要更新。 /p p   问:《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p p   邹克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恶臭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p p    strong 问:《恶臭标准》修改了哪些内容? /strong /p p   邹克华:与GB 14554-93相比,《恶臭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恶臭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针对部分已颁布的行业标准中涉及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规定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恶臭标准》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修改了《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从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修改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是取消了标准分级,所有区域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 四是加严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浓度限值 五是不再根据排气筒高度执行不同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 六是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使用内插法计算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七是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强化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 /p p    strong 问:《恶臭标准》的可行性如何? /strong /p p   邹克华:目前我国恶臭污染物控制技术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从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逐步发展到直接燃烧法、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等离子体法等,从单一的处理单元发展为多种技术组合式应用,恶臭气体的去除率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控制技术为提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提供了技术支撑。企业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采用合理、有效的控制技术,加强自我管理,保障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按修订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以使恶臭气体排放降低到较低水平,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p p   同时,新标准将给予现有企业1-2年的过渡期,为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全面达到新标准要求预留合理时间。 /p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式发布,完善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所有标准均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或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三、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目标元素参见附录 A。四、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NH3和 HCl 的测定。NH3、HCl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mg/m3,测定下限均为4mg/m3。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六、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七、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 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 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0.5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测定下限为2.4ng/L,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ng/L,测定下限为2.0ng/L。八、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an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2g,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 0.4μg/kg,测定下限为1.6 μg/kg;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kg,测定下限为2.0μg/kg。附: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pdf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pdf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pd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pdf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pdf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
  • 山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发布实施
    2020年4月3日,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92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正式颁布啦! 从2017年到2020年,历经三年多的时间,经过大量实验室和现场验证,对于固定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指标的测定在原HJ38-2017方法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便携式现场直读方法。 此方法标准的出台对于山东省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已出台的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共7个部分)提供了非甲烷总烃指标的现场方法支撑,同时可用于在线仪器的现场比对和应急保障等各方面现场工作。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92201标准制订的重要内容标准明确规定了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对于甲烷的分离使用催化氧化的方法,根据大量现场验证,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工况现场要求。标准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仪器结构组成、监测频率、结果计算方式、质控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02构建了新的指标体系,有法可依结构组成:采用FID检测器+催化氧化单元+定量环方式进样;监测频率:按分钟计算测量数据,取连续 5 min~15 min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结果计算:明确标准状态下废气中的质量浓度表示;质控措施:要求测试前后用标气验证示值误差等指标,且要求每半年检查仪器的催化效率,须达到90%以上。03现场工作要符合以下需求标准对仪器现场工作所需要的气源——燃烧气、标气和除烃空气均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燃烧气氢气纯度需达到99.999%,须以安全形式存储;标气必须为有证可溯源甲烷/丙烷等气体等等;同时作为现场直读仪器,标准要求仪器同屏显示总烃和甲烷的数值,具备显示实时数据和曲线、查询历史 数据功能,具有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和现场打印功能等等。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的POLLUTION PF-300便携式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试仪有幸参与到此标准的现场测试与方法验证过程,为标准的严谨、规范与合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该产品符合标准所有要求,在全国已有广泛的用户群体。
  • 固废标准新篇章: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修订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全文,新标准在2024年9月1日实施。这不仅是对原有标准(GB 16889-2008)的继承与发展,更是我国在垃圾处理领域迈向新台阶的重要标志。背景与意义 该标准自199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历了2008年的首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重大修订。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场带来的环境污染,推动垃圾分类及填埋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修订亮点 1. 完善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新标准对垃圾填埋场的基本设施设计与施工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确保填埋场从建设之初就具备高效的污染防治能力。 2. 低碳运行新要求:增加了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这不仅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能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实现循环经济。 3. 渗滤液处理技术调整: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确保渗滤液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威胁。 4. 飞灰管理明确化: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为飞灰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5. 污染控制细化:细化了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填埋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有效防控污染。 6. 土地开发利用新技术: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鼓励在填埋场封场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再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新标准中的污染物限值要求 完整版扫码填写问卷可获得~ 德国耶拿解决方案 德国耶拿在元素分析领域深耕多年,为广大用户提供从前处理到待测元素准确分析的全套解决方案。在整个环境元素分析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扫码获得环保领域白皮书。我们期待为广大用户数据准确保驾护航。 PlasamaQuant MS 超高灵敏度满足痕量元素分析 仅需常规氩气一半的消耗量 全数字检测器可获得11个数量级线性范围 PQ9100 3pm高分辨率不惧光谱干扰 一次进样,4种观测方式 强劲稳健的等离子体允许复杂基体样品分析 Zeenit 系列 火焰和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 氘灯塞曼背景校正 直接固体样品分析 ContrAA800 仅用一个光源实现多元素同时分析 高分辨光学系统使精确度更佳 3D光谱显示详细的谱图信息 SpeedwaveXPERT 专利的传感器技术 低运行成本 顶端装载技术和电子锁 实施与展望 GB 16889-2024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我们期待,在新标准的引领下,生活垃圾填埋场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环保职责,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守护这片蓝天绿地,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宜居、美丽的家园!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重磅!首个GCMSMS环境标准正式颁布,助力新污染物检测!
    导语2023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并将于8月1日实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国策”的大背景下,该标准是环境领域首个规定使用GC-MS/MS作为检测方法的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毒杀芬是何物质?为何需要用到GC-MS/MS方法?今天小编就带您解读新标准,助力毒杀芬检测 !什么是毒杀芬毒杀芬(Toxaphene)是一种组成复杂的有机氯农药,由于它的同类物数量众多,环境介质中毒杀芬的分析一直是环境科学学者面临的难点。毒杀芬根据碳骨架结构可以分为莰烷、菠烯、莰烯和二氢莰烯。毒杀芬的危害毒杀芬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毒性,并且稳定性高、易于被生物体富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极大。虽然毒杀芬20世纪90年代后在全球已被禁用,但它稳定性高、半衰期长,目前仍滞留于环境中。毒杀芬的分析难点毒杀芬在我国历史用量少,环境中浓度水平较低,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对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和抗污染能力较高,同时GC-MS/MS采集常采用多通道反应监测(MRM)模式,对使用者水平要求较高。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应对方案特点采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MRM模式,大大增加了测定的选择性,是一种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方法,近年来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分析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多。岛津GC-MS/MS针对毒杀芬等新污染物检测特点可概括如下:特点1:高辉度离子源——保障分析灵敏度&bull 保证离子源内温度均一&bull 屏蔽掉灯丝产生的放射热及电场干扰特点2:图片可转动预四极杆——提升抗污染能力&bull 保护主四极杆减少污染&bull 主四极杆入口电场的修正,保证离子在四极杆内更稳定特点2:环境污染物Smart MRM数据库——便捷快速建立方法&bull 超过600种环境污染物(包含内标)&bull 可利用“自动分组”功能,建立不同项目的分析方法&bull 数据库可扩充强强联手 共同应对岛津分析中心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强强联手,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共同建立了土壤、沉积物中指示性毒杀芬(P26、P50和P62)的分析方案。表1. 三种指示性毒杀芬信息前处理采用索式提取结合多层硅胶柱净化,对低、中、高三个加标浓度进行了毒杀芬的回收率考察,各组分的测定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基本在10%以内;各加标浓度回收率在67-120%之间。表明该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良好,满足标准要求。仪器分析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建立了土壤中3种代表性毒杀芬(P26、P50和P62)同位素稀释法的分析方法。标准品在5-1000 ng/mL浓度范围内校准曲线线性良好,r均在0.999以上,RRF %RSD在12%以内。标准品5ng/mL连续7针进样峰面积RSD在8%以内,各组分方法检出限范围在0.0021-0.0029 µ g/kg,可以满足法规中对毒杀芬的分析要求。毒杀芬和内标的谱图合作伙伴心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我们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实验室以来,大家优势互补、共同专注于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多溴联苯醚、毒杀芬等物质)的合作研究,其中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等SCI期刊上,同时给我们的日常检测、标准制修订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双方领导为合作实验室揭牌结语岛津作为全球知名的仪器品牌,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领域(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本着“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的愿景,对包含毒杀芬在内的新污染物的分析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岛津在行动!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重磅!首个GCMSMS环境标准正式颁布,助力新污染物检测!
    导语2023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并将于8月1日实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国策”的大背景下,该标准是环境领域首个规定使用GC-MS/MS作为检测方法的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毒杀芬是何物质?为何需要用到GC-MS/MS方法?今天小编就带您解读新标准,助力毒杀芬检测 !什么是毒杀芬毒杀芬(Toxaphene)是一种组成复杂的有机氯农药,由于它的同类物数量众多,环境介质中毒杀芬的分析一直是环境科学学者面临的难点。毒杀芬根据碳骨架结构可以分为莰烷、菠烯、莰烯和二氢莰烯。毒杀芬的危害毒杀芬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毒性,并且稳定性高、易于被生物体富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极大。虽然毒杀芬20世纪90年代后在全球已被禁用,但它稳定性高、半衰期长,目前仍滞留于环境中。毒杀芬的分析难点毒杀芬在我国历史用量少,环境中浓度水平较低,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对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和抗污染能力较高,同时GC-MS/MS采集常采用多通道反应监测(MRM)模式,对使用者水平要求较高。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应对方案特点采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MS)MRM模式,大大增加了测定的选择性,是一种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方法,近年来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分析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多。岛津GC-MS/MS针对毒杀芬等新污染物检测特点可概括如下:特点1:高辉度离子源——保障分析灵敏度&bull 保证离子源内温度均一&bull 屏蔽掉灯丝产生的放射热及电场干扰特点2:图片可转动预四极杆——提升抗污染能力&bull 保护主四极杆减少污染&bull 主四极杆入口电场的修正,保证离子在四极杆内更稳定特点2:环境污染物Smart MRM数据库——便捷快速建立方法&bull 超过600种环境污染物(包含内标)&bull 可利用“自动分组”功能,建立不同项目的分析方法&bull 数据库可扩充强强联手 共同应对岛津分析中心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强强联手,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岛津共同建立了土壤、沉积物中指示性毒杀芬(P26、P50和P62)的分析方案。表1. 三种指示性毒杀芬信息前处理采用索式提取结合多层硅胶柱净化,对低、中、高三个加标浓度进行了毒杀芬的回收率考察,各组分的测定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基本在10%以内;各加标浓度回收率在67-120%之间。表明该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良好,满足标准要求。仪器分析使用岛津GCMS-TQ8050 NX建立了土壤中3种代表性毒杀芬(P26、P50和P62)同位素稀释法的分析方法。标准品在5-1000 ng/mL浓度范围内校准曲线线性良好,r均在0.999以上,RRF %RSD在12%以内。标准品5ng/mL连续7针进样峰面积RSD在8%以内,各组分方法检出限范围在0.0021-0.0029 µ g/kg,可以满足法规中对毒杀芬的分析要求。毒杀芬和内标的谱图合作伙伴心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我们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实验室以来,大家优势互补、共同专注于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多溴联苯醚、毒杀芬等物质)的合作研究,其中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等SCI期刊上,同时给我们的日常检测、标准制修订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双方领导为合作实验室揭牌结语岛津作为全球知名的仪器品牌,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领域(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本着“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的愿景,对包含毒杀芬在内的新污染物的分析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岛津在行动!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上海发布新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增多项有机污染物
    p   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af60654-9254-4d87-b33f-9ade95f712b8.jpg" title=" 上海标准.png" alt=" 上海标准.png" / /p p   与2009年上海地标相比,此次标准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 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 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 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 /p p   与现行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第一类污染物增加了总钒、总钴和总锡 第二类污染物增加了溶解性总固体、总磷、总氮、硫化物、总铁、总钡、总锑、总铊、总硼、甲醇、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系物总量、异丙苯、苯乙烯、三氯苯、苯胺、硝基酚、壬基酚、多环芳烃、乙腈、肼、水合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吡啶、二硫化碳、丁基黄原酸、丙烯醛、氯化物、二氧化氯、氯乙烯、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硫氰酸盐、鱼类急性毒性、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六氯代-1,3-环戊二烯。 /p p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壬基酚和六氯代-1,3-环戊二烯两个污染物还没有相应的监测标准,未来是工作重点。 /p p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润滑油添加剂等,但进入环境中后,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有“精子杀手”之称。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ebefe05b-3d39-402d-8411-88d586c0d4c0.pdf" title=" 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a /p
  • 23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大气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空气废气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8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2项、拟制订21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三氯杀螨醇环境空气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2多氯萘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在研3六溴联苯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4毒杀芬环境空气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52-2017)B已发布5有机磷酸酯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6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7麝香类环境空气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环境空气和废气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9甲醛和乙醛苯胺类(邻甲苯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C已发布10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C已发布11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C已发布12苯胺类(邻甲苯胺)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T 68-2001)C拟制订增加邻甲苯胺指标和环境空气介质13多环芳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C已发布14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C已发布15烷基汞环境空气和废气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16硝基苯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8-2015)C已发布17环境空气和废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邻苯二甲酸酯类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D已发布19环境空气和废气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D已发布21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环境空气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2得克隆环境空气和废气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3多氯联苯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902-2017)A B拟制订增加固定源废气介质24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5有机氯农药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A B已发布2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A B已发布27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A B已发布28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2-2008)B C在研29多溴二苯醚环境空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70-2022)A B C已发布30固定源废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短链 氯化石蜡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2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3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A C D已发布3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A C D已发布3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HJ 734-2014)A C D拟制订3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环境空气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7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8氯苯类环境空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近期发布,申贝科学仪器相关产品推荐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与GB 50325-2010(2013年版)比较,本标准修订内容很多。限于文章篇幅,小编只列出其中的室内污染物控制及监测部分修订内容,其他修订内容请阅读标准全文。修订内容(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2)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2010(2013年版)要严格,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还要严格。由于本标准和GB/T 18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不一样,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GB 50325-2010(2013年版)GB 50325-2020(2020年版)(3)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4)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5)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6)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申贝技术部门依据新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推荐相关设备光电光度法甲醛检测仪MP170 申贝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是一款按照国家标准《GB/T 18204.2 公共卫生场所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中7.4 光电光度法的标准要求设计的一款快速检测设备。甲醛快速检测仪采用试剂药片可以直接检测空气中甲醛的浓度,检测时间短、无需长时间暴露在现场环境中;设备自动识别不同量程范围试剂药片,操作方便,无需专业实验室人员即可对甲醛进行准确快速检测;Micro-USB充电方式,一次充电可以满足超过24小时的连续检测;MP170采用自动背光LCD显示屏,支持多国语言并清晰可见;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可选择蓝牙模块,将数据导出并实时编辑。工业级的外壳设计,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和一致性。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建材、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试剂光电光度法检测,不受其它化合物的交叉干扰设备开机自检,操作简单方便,无需专业人员显示单位可以选择ppm或mg/m3内置采样泵,对未知环境可以采样检测选择可充电锂电池或碱性电池供电方式可以存储259,200组检测数据MP170规格及仪器指标检测气体 甲醛(HCHO) 检测原理 试剂光电光度法 检测范围 0-0.40ppm 0-1.00ppm 采样方式 泵吸式自动进样 测量时间 1800s( 30分钟)或900S(15分钟)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时间小于5小时4节五号碱性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12小时**(20℃典型工作时间) 充电接口 Micro USB 工作温度湿度 -10℃~40℃;0~95%RH(无冷凝) 尺寸 145mm x 75mm x 40mm 重量 260g泵流量 250cc/min 数据存储存储259,200组检测数据 数据下载及通讯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蓝牙无线通过申贝Senbe Suite到Android客户端 显示语言中/英+符号 操作模式检测和编程 按键 四个按键 警示方式95dB@30cm、LED闪烁以及色带 显示屏128X128点阵液晶,带自动背光 质保整机质保1年标准配置MP170主机20pcs 试剂药片碱性电池盒合格证快速操作指南(中/英文)选配:锂电池套装(充电适配器、USB线以及锂电池)蓝牙通讯模块室内空气TVOC检测仪MP189申贝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将PID方式应用于VOC快速检测的初衷,为客户提供便携、准确、快速和兼具经济性的检测产品。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可对ppb浓度范围内VOC进行准确的实时检测。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实时检测数据有图形和数字两种显示模式,智能绘图显示气体浓度动态,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低功耗检测器,一次充电可支持超过30小时连续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可以通过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内置无线模块可融入Senbe Suite无线系统。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土壤污染物、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电子产品VOC残留等各个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新型的PID传感器设计,有效消除湿度和温度的影响,无需湿度补偿长寿命检测器、抗臭氧和紫外线腐蚀ppb、ppm、mg/m3以及ug/m3多种显示浓度单位内置采样泵,可以实现长达30米的采样距离内置气体库,客户也可根据需求自定义检测气体友好操作界面,使用以及维护简单,典型使用寿命5年,整机质保2年规格及仪器指标传感器10.6eV光离子化传感器采样方式泵吸式自动进样防护等级IP65标定3点标定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器Micro USB工作温度湿度-20℃~50℃;0~95%RH(无冷凝)安全认证UL/cUL: Class I, Division 1, Group A, B, C, D T4 中国认证:China Ex ia IIC T4 Ga尺寸230mm x 80mm x 60mm重量900g泵流量250cc/分钟数据存储连续存储6个月/每分钟一次数据,存储间隔(1~3600秒可调节)显示语言中/英+符号操作模式卫检和搜寻按键四个按键警示方式90dB@30cm、LED闪烁抗电磁辐射EMI/RF等级:EMC Directive 89/336/EEC显示屏128X128点阵液晶,带自动背光校正系数内置超过220种,客户可自行定制10种屏幕可直接显示测量值、电池指示、数据记录状态、光源工作状态、温度、无线状态(无线版本)等传输距离大于1625ft(500m)质保质保2年(包括传感器)检测器指标 传感器10.6eV PID检测量程0-200ppm检测分辨率1ppb/0.001mg/m3检测时间2秒检测准确性≤3% 苯检测仪MP186申贝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将PID方式应用于苯快速检测的初衷,为客户提供便携、准确、快速和兼具经济性的检测产品。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可对ppb浓度范围内苯进行准确的实时检测。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实时检测数据有图形和数字两种显示模式,智能绘图显示气体浓度动态,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低功耗检测器,一次充电可支持超过30小时连续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可以通过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内置无线模块可融入Senbe Suite无线系统。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土壤污染物、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电子产品苯残留等各个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新型的PID传感器设计,有效消除湿度和温度的影响,无需湿度补偿长寿命检测器、抗臭氧和紫外线腐蚀ppb、ppm、mg/m3以及ug/m3多种显示浓度单位内置采样泵,可以实现长达30米的采样距离内置气体库,客户也可根据需求自定义检测气体友好操作界面,使用以及维护简单,典型使用寿命5年,整机质保2年规格及仪器指标传感器10.6eV光离子化传感器采样方式泵吸式自动进样防护等级IP65标定3点标定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器连续存储6个月/每分钟一次数据,存储间隔(1~3600秒可调节)显示语言中/英+符号操作模式
  • 聚光科技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整体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是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力争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VOCs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物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这些都会对人体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影响,甚至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 新标准解读 一、《DB11/1201&mdash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标准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在3%~30%的范围内。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界 0.1 0.1 0.5 0.2 2.0 1.0 印刷生产场所 0.1 0.12.0 1.0 6.0 3.0 二、《DB11/1202&mdash 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环保系统又一&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油性涂料彻底退出市场。据悉,中国涂料涂装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总量约计430万吨,其中油性漆占比约为98%。相比油性漆,水性漆的环保优势明显,按照标准执行日期来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时段的要求,即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性)涂料喷涂工序。 新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Ⅰ时段在300g/L,Ⅱ时段在70~80 g/L之间。 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限值要求:(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 0.1 0.1 2.0 0.5 5.0 2.0 备注: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 三、《DB 11/ 447&mdash 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厂界环境空气中任何1小时的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如下: (单位:mg/m3) 污染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苯 甲苯 二甲苯 氯化氢 厂界监控点处浓度 Ⅰ时段 1.0 4.0 0.4 0.8 0.8 0.01 Ⅱ时段 1.0 2.0 0.2 0.8 0.5 0.01 注: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某种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严于本标准,则执行该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 1 苯 甲苯 二甲苯苯系物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2 非甲烷总烃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聚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 以上几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包括了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限值为0.1~50 mg/m3。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专用款Mars-400 Pro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可以结合吸附-热脱附法检测大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排放量,检测方法完全符合HJ 583、HJ 734、HJ 644等最新环境标准的要求。另外GC-2000型气相色谱仪可以检测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含量。 由于新标准增加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目的是让各家企业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对于传统检测方法,如实验室台式GC或台式GC-MS,其检测过程通常是用吸附管现场采样,再将采样管带回实验室用热脱附仪加热解吸后用GC或GC-MS分离分析。这种检测方法周期长,样品量大,人力成本高。而目前更多的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选择在线GC或便携式GC和GC-MS的方法进行过程控制,这种检测手段更灵活便捷,不仅缩短了采样时间和检测周期,而且对于污染排放的连续性监控更具有实施性。 对于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染源废气分析,传统的便携式GC和便携式GC-MS,都需要分析人员先预判样品的浓度,然后在仪器上安装合适的采集管路。如果浓度较小,安装和使用吸附管;如果浓度较高,则安装和使用定量环。当遇到浓度变化较大,如污染源分析,吸附管与定量环部件需相互更换时,则需要重新调试仪器,在实际操作中给分析人员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分析人员一般只会选用其中一种采样管路,由此也导致了仪器的应用范围缩小。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专用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富集管与定量环兼容,实现ppt到百分含量的无缝分析,覆盖污染源到常规空气本底分析需求;预抽功能减小了采样流路的死体积与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反吹功能减小了富集管和流路的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采用专用VOCs分析色谱柱,保证VOCs分析的分离度。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 仪器同时内置定量环和吸附管,可以减少分析人员对浓度的预判难度。分析人员只需要在现场首先选用定量环高浓度分析,就能在5 min之内预判样品浓度,根据预判浓度选择采样方式。另外,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可将外部控制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可以对主机进行控制和调试,并可实现序列运行和循环运行,适用于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 GC-2000型气相色谱仪 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为聚光新推出的针对甲烷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专用气相色谱仪,该仪器为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利用阀进样系统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测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总烃检出限为0.009mg/m3,甲烷检出限为0.02mg/m3。可以满足标准HJ/T38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和检测限值,聚光科技利用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和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分别检测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全面解决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需求。便携式GC-MS吸附热解吸法操作简便,移动性强,不仅能够实现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也能够给更多的企业用户提供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为监管工艺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用户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发布 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ldquo 退二进三&rdquo 、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在农业、工业、居住等用地类型变更过程中,要有效预防新污染、整治老污染、控制环境风险,就必须科学、严谨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鉴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启动了场地环境管理配套标准制定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 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 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 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
  • 天津市就《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为首次发布
    日前,天津市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为天津市强制地标,主要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  标准中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  按照相关要求,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18485中有关规定。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涉及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56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HJ/T 434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97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445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6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7汞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8 镉、锑、砷、铅、铬、钴、铜、锰、镍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发射光谱法HJ 7779镉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10砷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11铅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12镍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13铊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14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41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质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水质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7项、拟制订34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水质 抗生素的测定 大体积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2水质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3水质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4水质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水质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水质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水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水质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水质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10三氯杀螨醇水质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9-2014)A已发布12微塑料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3水质 聚乙烯等5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4多氯萘水质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5六溴联苯水质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6毒杀芬水质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7有机磷酸酯类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9麝香类水质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0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水质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1甲醛和乙醛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修订HJ 806-2016)C拟制订增加乙醛指标22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C已发布23苯胺类(邻甲苯胺)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8-2019)C已发布24多环芳烃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C已发布25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C已发布26硝基苯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C已发布27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C已发布28邻苯二甲酸酯类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42-2022)D已发布29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0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1紫外吸收剂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2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3卡拉花醛水质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4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水质 三丁基锡等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074-2019)D已发布35得克隆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6多氯联苯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A B已发布37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8有机氯农药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99-2014)A B拟制订39二噁英类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HJ 77.1-2008)B C在研40多溴二苯醚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A B C已发布41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中链氯化石蜡水质 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3短链 氯化石蜡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4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5五氯苯酚水质 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和双酚 A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在研46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4-2015)A B C已发布47水质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8挥发性有机物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39-2012)A C D拟制订增加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指标49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水质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A C D已发布50水质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51水质 烷基酚和双酚 A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C D在研52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在研53全氟化合物类水质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4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A B C D已发布55水质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6氯苯类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A B C D已发布*: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环保部审议并通过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事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根据《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标准确定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控制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监控要求,合理设置了国家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标准的实施,对于严格规范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决定,以上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原则通过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党组成员胡保林,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首部稀土污染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稀土业制定了禁止非法开采、进行专项整治、加快行业整合等举措后,近日国家再出重拳规范稀土行业,这次瞄准的目标是稀土工业的排污行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1年1月18日由环保部批准,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环保部首次发布的稀土污染物排放准则。有专家认为,该标准甚至部分超过了西方国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行内人士分析,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目前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标准的出台表明政府试图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污染减排倒逼产业升级和促进行业规范。   《标准》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稀土企业环保成本或翻倍   记者看到,该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标准》针对的企业为稀土采矿、选矿和冶炼企业,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则不适用于上述标准。   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规定值来看,该标准门槛较高,部分规定甚至超过了西方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稀土环保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王国珍预计,标准出台后,稀土行业环保成本要比原来增加一倍。这个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的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比如说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氨氮限值15毫克,这比原来降低了10毫克。   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不仅会提高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稀土冶炼的分离成本,还会提高开采矿山的成本,加大企业运营的压力。有媒体引述专家估计,行业的新增环保成本规模约在10亿元。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表示,他们是支持国家出台这个环保标准的,毕竟严格控制稀土工业高污染排放物的产生,是有利于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的。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认为,《标准》出台后企业将增加多少投入未有具体数据,但国家制定这类强制标准一般会考虑其可操作性和可达性,不会超过行业整体经济发展和治理技术的现实水平,但考虑到《标准》会实施一段时间,为了不使其过快滞后,《标准》往往需要企业“跳一下”才能过,否则也没有倒逼行业升级转型的压力。   不合规的中小企业将被淘汰稀土产量减少价格还将提高   稀土是制造高科技产品和军工产品的关键原料,日本和美国是稀土的主要进口国。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及2008年中国稀土价格走低,卖出所谓的“萝卜价、猪肉价”,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稀土工业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比较落后,高昂的“环保成本”没有被计算在内。   上月16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指出目前稀土业存在的状况,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已成常态,而“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较为混乱”也制约着国内行业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我国现在承担了世界90%的稀土出口,但是中国稀土资源的占有量已从全球的43%下降到只占31%。稀土环保标准的出台,也将从另一个侧面提高我国稀土出口的环保成本。   “我国的稀土企业生产污染严重,订立较高的标准,对行业、国家都有好处。有很多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这就会促成行业间的兼并整合。”林东鲁表示,“环保标准的出台将会促使不合规的中小企业逐步被淘汰或被整合,稀土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增加,稀土产量减少,价格也将因此有望继续攀升。”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环境保护是中国稀土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稀土矿山开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稀土冶炼、萃取分离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酸碱、萃取剂等化工原材料,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的“三废”对大气、水体、土地造成了污染。这一标准的实施,将迫使稀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同时也提升企业运营成本,可能会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关闭。   “《标准》没有制定前,我们对稀土工业的监管一般是按照工业排污的普遍标准,根据监测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判定排放是否达标,比较笼统”,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表示,该《标准》是一个专项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出台后对稀土工业从采矿、选矿、冶炼、分解提取等全过程的水、重金属、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都作出了细化,操作起来更有针对性。对污染源的控制更有效、对稀土企业的门槛有所提高,环保投入更加增多,对稀土工业的规范和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严打小企业无证开采环保违规企业或被“关停”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表示,广东目前的稀土工业主要分布在粤西以及河源一带,近年来,一些小企业无证开采比较严重,在开采、冶炼过程中对大气、土壤造成污染。他表示,传统的稀土工业一般是露天开采,然后用草酸浸泡进行萃取,这个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容易破坏植被或者污染土壤,造成水土流失。   他表示,《标准》颁布后,我省将尽快向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宣传、培训。《标准》实施之后,我省环保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加大监督力度,并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一旦排污不符合《标准》规定,将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视情节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甚至“关停并转”等处罚。
  • 我国排污标准过低致“合格污水”污染环境
    河北邢台市边村位于石家庄市&ldquo 排污沟&rdquo 洨河边。村民卜宪存指着远处的农田说,去年秋天种了5亩玉米,玉米秀穗的时候,用河水浇了一次,结果玉米只长了膝盖高,玉米棒芯都变黑了,没结一粒米。   在洨河边上看到,河水颜色较深,散发着刺鼻异味,不少地方泛着白色泡沫。但石家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排入洨河的水都是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达标的水,从近年来的监测数据看,水质总体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   一边是环保部门宣称&ldquo 污水达标&rdquo ,一边是民众意见很大忧虑很重,冰火两重天的差距根源何在?环保专家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和环境需求无缝对接,污水虽达标,却对环境仍会造成污染,是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尽快推动排污标准与环境需求无缝对接。   尴尬:水质达标群众不买账   环保人士认为,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不接轨,是造成环保部门宣称水质达标、百姓却认为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造成了达标的污水依然污染环境的尴尬局面。   以作为一类污染物的重金属铅为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含铅量高于0.1m g/L则为劣五类水,就已经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但涉铅企业排污含铅标准却定在1m g/L,两者差距极大。在长期缺水的地区,企业所排污水已经成为一些河流沟渠的主要补给水源,环境稀释能力几乎完全丧失,被严重污染的水体随后又将重金属污染传递给土壤、农作物,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污染。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虽然经过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但生活在排污河流周边的群众仍然有很大的意见。   此外,公众对水质是否达标的评价除了抽象的指标外,主要是气味和颜色,而当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效果在很多地区与群众&ldquo 蓝天碧水&rdquo 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河流污水的气味和颜色未能有效处理,更让他们误认为污染治理收效不佳。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沿着洨河来到石家庄赵县屈西章村。村民赵京新告诉记者,洨河的水浇了可以省化肥,到了六七月份河水味道很大,如今村里也不敢用了,都换成了机井灌溉,因为邻村有浇死庄稼的。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说,排污单位花很少的钱,就能把污水处理成达标水排放了。处理之后,排出去污水的污染物浓度要比地表水环境浓度高,也就是说达标排放的水依然是污水。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都是按照低标准排放。   怪象:达标污水依然污染环境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虽然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但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记者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部分行业排污依据本行业的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行业标准中,以《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其对主要水污染物C O D (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100毫克/升,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将C O D指标处理到100毫克/升就可以直接排入环境。   但百姓切身感受的环境却是其生存环境之内的水体。这类水体主要是地表水,而评价地表水质量好坏的标准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将地表水划分为Ⅰ类-Ⅴ类,以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CO D为例,这个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中规定CO D大于40毫克/升就为劣Ⅴ类水。这就会产生一个尴尬的局面:企业遵守标准排放的达标污水对地表水体仍然会产生影响。   河北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牛新国告诉记者,当地的企业污水排放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C O D的限制标准分为三级,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的允许浓度最高标准为100毫克/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最高为60毫克/升,但当地几乎没有地表径流,因此排入环境后仍是劣Ⅴ类水。   不仅是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标准也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日成说,现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中C O D允许排放浓度最高标准为50毫克/升,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C O D标准限值为30毫克/升。&ldquo 本身是一个干净的湖泊,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排放,就会导致河流和湖泊向Ⅴ类或劣Ⅴ类水体转变。&rdquo   马中认为,目前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CO D一级A标准是地表Ⅰ类水标准的3倍多,工业排放标准更是地表Ⅰ类水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仍远远低于地表水的标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   专家认为,要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   官员:基层环保工作干得憋屈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说,作为一名老环保,他经常感到困惑和自责,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年来,为什么环保工作越干越累,环保问题越来越多,有一种无力感和无奈感。局部有所改善,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一直在强调避免走西方国家&ldquo 先污染、后治理&rdquo 的老路,但现在很多地方还是走上了这条道路。   &ldquo 地方环保局终究是归地方政府管,如果主要领导不重视环保,在&lsquo 唯G D P&rsquo 发展思维下,环保局想做好环境把关就十分艰难。&rdquo 浙江海宁市环保局长姚卫东表示。   浙江绍兴县环保局副局长郑义民说:&ldquo 我们县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查处很严厉,一旦发现偷排就要强制停产三个月,偷排企业受到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要严格执法很不容易,因为各方面都会有关系找上门来。要坚持处罚就会得罪人,甚至还有领导,所以有人说环保局长是&lsquo 朋友、亲戚、同僚&rsquo 全部断绝的&lsquo 三绝&rsquo 局长。&rdquo   &ldquo 现在基层环保工作干的憋屈,环保工作人员流血流汗还流泪,下去调查穿的是老百姓服装,就像游击队。对企业的恶性排污,我们只能责令其改正,环保法应该硬起来,恶意排污,为什么不能进监狱?美国一个企业谎报排污数据,法人坐10年监狱,我们罚的很少,还得等到有重大环境损害人身财产很大的损失才能进监狱。&rdquo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干部反映。   &ldquo 上头让我们干事,可配套的环保资金都始终没有。&rdquo 山东省平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朝清告诉记者&ldquo 我们搞环保检测,却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查污水靠眼睛看、鼻子闻这种小米加步枪的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光吆喝怎么提高?我们局里搞环境监察的部门,十几个人,6部车天天在一线蹿,白天黑夜的熬啊,可还是忙不过来,希望上级部门能加大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rdquo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许多欠发达地区无法保障县级环保部门的财政支出,一些地方就把主意打到了排污费上。   &ldquo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133人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lsquo 排污费&rsquo 。&rdquo 河南省一位县环保局长说,&ldquo 去年全县排污费收入500万元,其中10%上缴中央财政,10%上缴省里财政,80%由县财政返还给环保局,用于发工资、保运转。&rdquo 一位基层环保干部对此表示困惑:&ldquo 污染企业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真不知道是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rdquo (原标题:排污标准过低&ldquo 合格污水&rdquo 引众怒)
  • 车内空气污染案例频发暴露标准缺位
    由于甲醛兴风作浪,我国消费者对于室内空气污染有了相对足够的重视,但是在车厢这一狭小的空间内,同样存在大量有害气体。由汽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健康问题屡见不鲜,而系列车内空气检测的数据更是触目惊心,频发的车内污染案例彰显出国家标准的明显缺位。   车内空气检测数据触目惊心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2009年底公布的一份“汽车空气检验情况报告”显示,在抽查的29辆汽车中只有奥迪A4\A6等八个品牌汽车的室内空气符合标准,其余21辆不同品牌的汽车室内空气均存在甲醛超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据了解,这项针对呼和浩特市市场上销售的不同品牌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实施,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等四个,检测的标准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结果表明:72%以上的新汽车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问题,其中以甲醛的超标现象最为严重,大多数被测新车车内空气中所含的甲醛含量都超过室内甲醛国标限量值。   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汽车增加和高档装饰盛行的同时,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这一问题却逐渐显露出来。   类似的检测数据已经多次显示出近似的结果。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七倍。   污染源主要来自内饰材料   据专业机构的调查显示,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受到关注的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几种。   “特别是甲醛对婴幼儿和妇女特别敏感。由于很多消费者买新车是因为结婚,然后生小孩,因此车内空气很大一部分是针对敏感性人群,这样的社会危害就相对更大。”国内知名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贾新光表示,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是装修污染,原因之一是使用劣质装修材料,污染的主要特点就是甲醛含量高,与此相类似,车内空气的污染源也源于类似的因素。   专家表示,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主要为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   仅以汽车的内饰构造而言,主要以皮质、纤维和各种工程塑料(12085,-25.00,-0.21%)组成,而这些材料在生产时便需要使用到甲醛、苯等有害物质。有着完善质量管理系统的企业会在内饰组件出厂前进行一轮“消毒”处理,但碍于成本,并不是所有零件配套企业都会做足“消毒”的功夫。同时,车内装饰物如毛绒玩具、塑料地毯等是造成二次污染的主要来源。   车内污染案例频发   “有关标准得到重视的起因,是有车主得了白血病,但最终官司却没有打赢,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贾新光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   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除了“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外,还包括“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 新甲壳虫甲醛超标三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   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内外没有适用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控制标准,一些企业对车内空气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且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发生相关诉讼案件时,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由于没有车内污染物判定标准,无法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也无法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   发生在2003年的那场命案中,虽然法院认为,原告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的证据不足,但由于存在没有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问题,法院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标准制定迫在眉睫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达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同比增长48.30%和46.15%。其中乘用车产销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增长54.11%和52.93% 商用车产销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同比增长33.02%和28.39%。2009年,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的汽车消费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10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量增速在10%左右,有望达到1500万辆。   环保部相关专家根据相关调研的结果表示,汽车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两方面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汽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对车外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就是车体材料释放有害物质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   对汽车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国家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汽车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并实施了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检查制度,对控制汽车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车内环境污染,国家尚未制定控制标准和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会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已经显得较为迫切。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12月4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主题网络研讨会将在仪器信息网平台举行。为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2019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4项水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这四项标准于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为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持。 本次会议,将邀请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及哈希水质分析仪器公司的产品专家,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标准,带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最新解决方案。主题: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参加费用: 免费参加方法: 文章底部,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报名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观看平台: 仪器信息网 专家介绍左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和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以及标准化等工作,主要负责的课题有:《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组织制定《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氨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铅水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COD光度法快速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等10余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黄林,哈希高级定制品及系统集成经理,从事水质在线监测事业18年,有着多年的仪器硬件研发、软件开发、分析应用的经验。常年负责水质在线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参与诸多领域的水质相关监测技术方案的编写和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展。在水污染源、地表水等水质监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不要犹豫,报名及获取更多资讯,点击下方的阅读原文,报名参与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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