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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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地方标准相关的仪器

  • innomatec可调式标准漏孔 流量标定 定量发生器可调式漏孔 可调式标准漏口 气密性检测漏孔 进口标准漏孔可调式标准漏孔,又叫流量标定仪,定量发生器,流量计标定仪,校流校准仪,流量标定设备,可调漏率型标准漏孔。适用任何品牌的空气检漏仪/测漏仪,包括:德国Innomatec,法国Ateq,日本COSMO,美国CTS,USON,中国WANKEN万肯等主流厂家,每一个漏孔都提供出厂报告。可调节的泄漏/流量基准,极大地方便了现场测漏系统进行校准和标定之工作。应用范围广泛,手持式电池供电,可长时间工作。1.高耐压,达1MPa 2.流量基准计量系统可溯源 3.手持式,可装电池使用 4.高分辨率和极精细微调,达0.01SCCM5.多种流量范围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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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直接进口溯源NIST成批或单瓶销售可以专门订制所要求的成分 环境空气监测标准气体所提供的高品质空气检测标准气体均来自Spectra/Linde和Scott/Air Liquide。符合标准气体要求来两个不同标准气体制造商的要求。混合气由可溯源NIST重量的重量法生产。所有产品带有分析鉴定结果和独有的序列号。气瓶是一次性的,无需租赁或缴纳逾期费。原生产商可以对气体进行重新鉴定。一般稳定性的保质期为12个月。 TO-14A标准混合气(39种成分)苯溴化甲烷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2-二溴乙烷m-二氯代苯o-二氯代苯p-二氯代苯二氯二氟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二氯四氟乙烷乙苯氯乙烷六氯-1,3丁二烯二氯甲烷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甲苯1,2,4-三氯代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氟甲烷1,1,2 三氯三氟乙烷1,2,4-三甲苯1,3,5-三甲苯氯乙烯m-二甲苯o-二甲苯p-二甲苯名称数量订货号1ppm/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00100ppb/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211ppm/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00-PI100ppb/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21-PI TO-14A 43种成分混合气(43种成分) 丙烯腈苯溴化甲烷1,3-丁二烯四氯化碳氯苯氯仿[67-66-3]氯甲烷3-氯丙烯1,2-二溴乙烷m-二氯代苯o-二氯代苯p-二氯代苯二氯二氟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二氯四氟乙烷乙苯氯乙烷4-乙基甲苯六氯-1,3丁二烯二氯甲烷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甲苯1,2,4-三氯代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氟甲烷1,1,2 三氯三氟乙烷1,2,4-三甲苯1,3,5-三甲苯氯乙烯m-二甲苯o-二甲苯p-二甲苯 名称数量订货号1ppm/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21ppm/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2-PI100ppb/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3100ppb/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3-PI 合气(65种成分)丙酮丙烯醛苯氯甲苯溴仿 三溴甲烷溴甲烷溴二氯甲烷1,3-丁二烯2-丁酮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氯苯氯乙烷氯仿环己烷氯甲烷二溴氯甲烷邻二氯苯间二氯苯对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顺-1,3-二氯丙烯反-1,3-二氯丙烯1,4-二恶烷乙醇乙基乙炔乙基苯1,1-二溴乙烷对甲乙苯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庚烷六氯-1,3-丁二烯己烷2-己酮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异丁基酮二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2-丙醇丙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氢呋喃甲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4-三氯苯1,2,3-三甲苯1,3,5-三甲苯乙烯基乙炔氯乙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名称数量订货号1ppm/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61ppm/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6-PI100ppb/氮中104升@ 1,800psiea.34437100ppb/氮中110升@ 1,800psi (Pi-瓶标注压力)ea.34437-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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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与GB 50325-2010(2013年版)比较,本标准修订内容很多。限于文章篇幅,小编只列出其中的室内污染物控制及监测部分修订内容,其他修订内容请阅读标准全文。《修订内容》(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2)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2010(2013年版)要严格,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还要严格。由于本标准和GB/T 18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不一样,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3)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4)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 (5)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6)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一、应用范围:  室内环境 车内空气 室内家具 胶 油漆稀释剂 涂料稀释剂  造成车内室内污染主要是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放射性物质。在此我们仅介绍TVOC的热解吸(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毛细管气相色谱法的应用方法。研究了热解吸(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和环境空气中多种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分析方法。以TVOC专用毛细管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取得较好的结果。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是指在气相色谱分析中,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的总含量,主要有苯、甲苯、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邻间对二甲苯、正十一烷等。二、检测原理:  用以TenaxTA作为吸附剂的TVOC吸附管收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能吸收挥发性有机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在一定条件下的毛细管分离后,FID检测,工作站记录谱图和数据,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实验仪器及成套配置: 1、气相色谱仪;GC-3420A配有双FID ,填充柱进样系统,毛细管进样系统;1台 2、色谱工作站; BF-2002;1套 3、氮、氢、空发生器;各1台 4、TVOC专用毛细管柱;50M; 1根 5、苯分析专用色谱柱;1根 6、ATDS-20A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含采样管;1台 7、大气采样器; 流量0.1~1.5L/min;1台ATDS-20A全自动热解析仪一、仪器简介ATDS-20A全自动热解吸仪是北京北分三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制推出直接面向国内外广大用户的换代产品。该仪器适用于对化工建筑材料、食品、大气及室内环境中沸点在350℃以下各种气体的定性、定量检测,可与任何国内、国外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相连,其自动化程度、重复性和灵敏度等指标完全能够满足目前国家新颁布的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并且在结构上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优势及令人满意的性能与价格比。全自动化设计、触摸大屏显示、操作更为方便,可连续运行20个样品的新一代全自动热解吸仪。可根据用户需求配置为:20位全自动一次热解析仪20位全自动(常温)二次热解析仪20位全自动(低温)二次热解析仪 二、仪器特点和主要功能1、 可以自动运行2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采用自主技术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3、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实时动画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 ⑵ 解吸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和二次解吸区,四路均单独加热控温; 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 ⑷ 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增加常温二次解吸部件或低温二次解吸部件; ⑸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4、本机自带标样模拟采样的功能,可以更方便的通过热解吸仪制作工作曲线;5、可加载自带的采样管活化程序,自动活化解吸后的采样管;6、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解吸、吹扫吸附、再解吸、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7、采用电子制冷和二阶热脱附流程以保证得到窄的色谱峰形;8、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9、为了配套进口气相色谱仪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连接方便;10、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11、进样针头更换方便,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进样口。 三、仪器主要技术参数1、解吸1温度控制范围:室温—450℃,以增量1℃任设;2、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室温—300℃,以增量1℃任设;3、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室温—300℃,以增量1℃任设,采用24V低压供电;4、解吸2温度控制范围:室温—450℃,以增量1℃任设;升温速率〉3000℃/min;5、冷阱温度控制范围:-35℃—室温,以增量1℃任设,采用的电子制冷装置;6、温度控制精度: ±0.5℃ ;7、解吸回收率:〉99%(和组分有关);8、反吹清洗流量:0~100ml/min (连续可调);9、模拟采样流量:0~160ml/min(连续可调);10、RSD:≤2.5%(0.05μg甲醇中苯);11、富集时间:0~60min;12、进样时间:0~60min; 13、样品位:20位;14、采样管规格:1/4英寸×3.5英寸(美标);15、进样方式:六通阀电机驱动;16、仪器尺寸:长×宽×高=350mm450mm×510mm3;17、仪器重量:约40kg。 四、仪器应用范围:1、《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HJ/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5、《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等。6、《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弃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等。 北京北分三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分析仪器生产厂家。主要生产: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热解析仪、解析管老化仪、数字皂膜流量计、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氮气发生器等产品。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色谱仪开发及分析应用、维修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在色谱类仪器的维护、维修、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力量雄厚。近年来,我们已为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大量的分析仪器和设备及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正是因为高品质的产品、专业的应用及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我们赢得了广大用户的支持与信赖,具有良好的声誉。                          北京北分三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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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地方标准相关的方案

  • 大气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定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通知》,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体定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 离子色谱法-紫外检测环境地表水样中丁基黄原酸
    黄药用途甚广,橡胶工业用作硫化促进剂,分析化学中用乙基黄原酸钾作铜、镍等金属离子的沉淀剂及比色试剂,冶金工业中用黄药作为从溶液中沉淀钴、镍的试剂,纤维素黄原酸钠用以制人造纤维。黄药是目前应用最广的硫化矿捕收剂。目前常见黄药有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戊基,异戊基黄原酸盐,其中中国最常见为丁基黄原酸。浮选过程中,一部分黄药残余在选矿废水中,使水体呈现异味,其中丁基黄原酸盐的嗅觉阈为0.005 mg/L,味阈为0.1 mg/L。黄药对动物和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神经系统和肝脏器官受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规定丁基黄原酸标准限制为0.005 mg/L。现有方法常见有铜试剂法,紫外分光光度法[1]和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铜试剂法和紫外光度法的抗干扰能力较差,且灵敏度相对较低,仅能做到几个ppb级别,很难达到国标中规定的限制检测要求。UPLC-MS MS的方法灵敏度可以做到0.2 ppb,但仪器配置较高,方法较难推广。因丁基黄原酸具有较强的阴离子特性,因此本文着重研究阴离子交换分离-紫外检测法用于丁基黄原酸的分析,可有效减少干扰和提高分析灵敏度,并成功应用于环境地表水样的测试。
  • 月壤环境地面模拟试验装置中的真空度精密控制技术方案
    在探月工程中需要在月面真空环境下采集月壤样品,需要建立地面试验装置来模拟月面的真空热环境,以测试采样器在真空热环境下的性能,由此要求真空度能实现精密控制。本文针对真空热环境地面模拟试验装置,提出了真空度精密控制的技术方案,真空度控制范围为0.1Pa~0.1MPa,全量程的控制精度为± 1%。

省环境地方标准相关的论坛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告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认真填写《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联系人及电话:陈美琦 029-63916215电子邮箱:hbtfgc@shaanxi.gov.cn。[url=http://sthjt.shaanxi.gov.cn/upload/1/cms/content/editor/1689586835772.docx]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url]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告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3年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认真填写《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王青 陈美琪 029-63916210 63916215电子邮箱:hbtfgc@shaanxi.gov.cn。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5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align][table=600][tr][td=1,1,140]建议开展制修订工作的标准项目名称[/td][td=4,1,460] [/td][/tr][tr][td=1,1,140]提出建议单位(部门)[/td][td=4,1,460] [/td][/tr][tr][td=1,3,140]联系人[/td][td=1,1,90]姓 名[/td][td=3,1,370] [/td][/tr][tr][td=1,1,90]所在部门[/td][td=3,1,370] [/td][/tr][tr][td=1,1,90]职 务[/td][td=3,1,370] [/td][/tr][tr][td=1,1,140]联系电话[/td][td=1,1,90]座机[/td][td=1,1,133] [/td][td=1,1,94]移动电话[/td][td=1,1,144](必须填写)[/td][/tr][tr][td=1,1,140]建议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理由[/td][td=4,1,460](包括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需要;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新技术,现行标准已具备提标的条件等原因)[/td][/tr][tr][td=1,1,140]实施该标准的依据[/td][td=4,1,460](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列出文件全称和具体条款的内容;)[/td][/tr][tr][td=1,1,140]该标准的适用对象[/td][td=4,1,460](指有执行该标准义务的主体,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等)[/td][/tr][tr][td=1,1,140]该标准的适用范围[/td][td=4,1,460](指要求执行该标准的情形,如生产、建设、审批、执法等活动)[/td][/tr][tr][td=1,1,140]该标准的主要内容[/td][td=4,1,460](指标准规范的各类事项,包括开展活动的程序、要求、评价手段、判断方法等等)[/td][/tr][tr][td=1,1,140]该标准与相关环保标准的关系[/td][td=4,1,460](说明该标准与现行的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以及其他省制定相关标准的情况)[/td][/tr][tr][td=1,1,140]提出建议单位(部门)的意见[/td][td=4,1,460]领导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td][/tr][tr][td=1,1,140]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归口业务部门审查意见[/td][td=4,1,460](无需填写) (盖公章)年 月 日[/td][/tr][/table]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编制说明(附件2)。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29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jwfgc@meeb.sz.gov.cn。[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5/05/093606641562029.docx]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url][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5/05/093616271562029.docx]附件2: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url][font=&][color=#333333][/color][/font][align=right]深圳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28日[/align]

省环境地方标准相关的耗材

  • 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
    ↗详情可点上方右侧联系我们获得更详细参数及报价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天霁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用于环境空气中ODS、HFCs等组分的在线监测与离线分析。标气以洁净背景大气为底气,包含背景环境大气浓度下的约50种组分。标气经天霁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实验室多轮标定,每一瓶均附带独立的标定证书,浓度可溯源至AGAGE国 际监测网络和中国计量院ODS标准物质,具有国际可比性。环境空气中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浓度在万亿份之一(ppt)水平,因此必须使用同等浓度水平且稳定性优良的标准气 体才能实现目标物种的高精度高准确性定量分析。这一浓度较常规VOC等污染物低3~6个数量级,因此用于VOC分析的标气 、气瓶、配气系统与配气标定方法均无法直接用于环境空气中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分析。天霁团队与复旦大学、中国计量 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以及AGAGE专家合作,共同建立了ODS与含氟温室气体分析专用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 体的配制、标校、溯源体系,可为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在线监测和离线分析提供稳定优质、具有国际可比性的高精度标气序列。专用气瓶 传统标气瓶用于环境空气浓度标气时,部分物种浓度会发生漂移。为此,天霁团队与复旦大学、浙江埃泰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专用高压环境空气浓度标气气瓶。专用气瓶瓶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内壁经多种钝化工艺处理,已通过长时间稳定性测试。气瓶内壁及气瓶外观配气系统 天霁团队自研了SP900环境空气浓度标气配气系统,目前已分别安装在北京密云和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科技部国家野外站,可为STD50标气提供洁净可靠的底气。 配气系统标校及溯源天霁团队自建了完善的标气标校体系,每一瓶标气均在天霁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实验室完成多轮标定 ,确保各物种浓度准确稳定且可追溯。所有STD50标准气体均可溯源至先进的全球大气实验网(AGAGE)国际权威标准和中国计量院ODS标准物质。标定证书和溯源证书
  •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需要控制工业、人类生活等产生的污染排放,保证包括特殊作业场所在内的所有人类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W(DT1102)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BW(DT1101)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0(μmol/mol) 一氧化碳 5000~9900(μmol/mol)1.5%(k=2)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 丙烷 1000~50000(μmol/mol) 一氧化碳 1%~10% 二氧化碳 1%~15%1%(k=2)氮(空气)二氧化硫GBW(E)0621571.00~299(μmol/mol)2% (k=3)JJG 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300~3000(μmol/mol)1%(k=3)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BW(DT0130)0.2~0.99(μmol/mol)4%(k=2)氮(空气)硫化氢GBW(E)0621561.00~3000(μmol/mol)2% (k=3)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0.100~0.999(μmol/mol)3 %(k=3)MT 1084 2008 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1.00~49.9(μmol/mol)2 %(k=3)GB/T 14678-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50.0~999(μmol/mol)1% (k=3)BW(DT0131)0.05~0.099(μmol/mol)10%(k=3)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00~4999.9(μmol/mol)2%(k=2)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5000~30000 (μmol/mol)1%(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81.00~100(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00~10000(μmol/mol)1%(k=2)氮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9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05.00 ~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500~50000(μmol/mol)1%(k=2)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氮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15.00 ~499(μmol/mol)2%(k=2)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500~50000(μmol/mol)1%(k=2)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W(E)062588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W(E)062590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85.00 ~4990(μmol/mol)2%(k=2)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5000~50000(μmol/mol)1%(k=2)氮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95.00 ~4990(μmol/mol)2%(k=2)5000~50000(μmol/mol)1%(k=2)BW(DT0133)1 ~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05.00~100(μmol/mol)2%(k=2)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氮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15.00~100(μmol/mol)2%(k=2)BW(DT1201)2~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85.00~1000(μmol/mol) 2%(k=2)氮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95.00~1000(μmol/mol)2%(k=2)BW(DT0127)3.00~4.99(μmol/mol)3%(k=2)氮/空气中氟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BW(DT1202)3~1000(μmol/mol)3%(k=2)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k=3)JJG 365-2009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氮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31.00~499(μmol/mol)2%(k=2)JJG(粤)035-2017 苯气体检测仪GBW(E)062584500~10000(μmol/mol)1%(k=2)
  • 环境李斯特菌(美国3M)
    9.Petrifilm&trade 环境李斯特菌测试片-美国3M 培养时间仅为28± 2小时 无需增菌培养 紫红色菌落便于计数 可作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判读 便于室内操作 AOAC RI标准:030601 编号:6448 规格:25片/包,8包/箱 环境李斯特菌测试片3M(EL)测试片是一种预先制备好的培养基,含有选择性试剂,营养成分,冷水可溶性的凝胶和有助于菌落检测的显色指示剂。PetrifilmEL测试片可用于检测或计数环境样本中的李斯特菌数。PetrifilmEL测试片检测的李斯特菌包括单核增生李斯特菌(L.monocytogenes)英诺克李斯特菌(L.innocua),格氏/墨氏李斯特菌(L.grayi/murrayi),威尔李斯特菌(L.welshimeri),但不能区分各种菌。 环境条件和消毒剂可能会抑制或损伤微生物。缓冲蛋白胨缓冲液(BufferedPeptoneWater,BPW)能用作修复肉汤和PetrifilmEL测试片结合使用。但李斯特菌在缓存蛋白胨缓冲液中的修复过程不是增菌步骤。 (贮藏) 1.将未开封的测试片贮藏在=8oC(46oF)的环境下,并在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使用。在高湿度的地方,最好在使用前将测试片回复到室温。 2.已开封的测试片,将开口反折,用胶带封好。 3.为防止暴露于潮湿的环境中,请不要冷藏已开封的测试片。将胶带封好的测试片贮藏在低温干燥的地方,保持时间不超过1个月。请勿将测试片放在温度25oC(77oF)和(或)相对湿度50%的环境中。 (样品制备) 4.用涂抹棒、海棉或其它采样设备收集环境样本。湿润采样设备的液体应=10mL。湿润剂可以是无菌水、缓冲蛋白胨水(BufferedPeptoneWater,BPW),或中和缓冲液,如Letheen肉汤或Dey/Engley(DE)中和肉汤。 5.在无菌环境下在收集的样品中添加5mL,20-30oC,灭过菌的缓冲蛋白胨水(BPW)溶液。不要将PetrifilmEL测试片与Vermont培养基(UVM)、Fraser肉汤、李斯特菌增菌培养基(LEB)或缓冲李斯特菌增菌培养基(BLEB)共用。 6.混合,蠕动或旋转样品与BPW的混合液将近一分钟。将样品置于室温(20-30oC)1h,最久不超过1.5h,以修复损伤的李斯特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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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告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认真填写《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联系人及电话:陈美琦 029-63916215电子邮箱:hbtfgc@shaanxi.gov.cn。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审查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15日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编制说明(附件2)。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29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jwfgc@mee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8日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等活动。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定义与分类】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是指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包括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其他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等其他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第四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列入深圳市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统一管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备案,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研究,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公布、解释、报备、监督等工作。制修订工作包括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组织起草、评审、评估和复审等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生态环境管理职责开展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研究,提出本部门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并负责组织起草、宣贯培训、实施监督等工作。第五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标委会的设立和具体职责执行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标准内容】没有生态环境国家标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或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可以制定本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包括以下内容:(一)为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定的管理、规范类技术要求;(二)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3) 与控制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浓度指标、监测分析方法、核算方法;(4) 与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质量要求;(5) 与环境健康有关的评价方法和管理要求;(6) 其他需要制定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第七条【制定原则】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三)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本市政策导向;(四)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一流水平;(五)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六)技术要求不低于国家和广东省已有标准,并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第八条【立项建议征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月至十二月公开向社会征集下一年度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在立项建议征集工作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征集情况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类别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立项建议征集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告知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第九条【立项建议分类】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标准立项申报项目,二类项目为标准立项储备项目。第十条【申报材料】 申报立项建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二)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三)一类项目提交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草案以及前期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等;二类项目提交项目合同、立项批复、经费下达证明等。第十一条【个人立项建议】个人提出标准立项建议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立项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研究,通过研究认为确有必要申请立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提交立项建议材料。第十二条【立项建议协调】申报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协调可以采取发函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进行,协调情况应当在标准立项建议书中写明。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应当作为立项建议书的附件一并提交。第十三条【立项遴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立项建议征集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对征集的立项建议进行遴选评审。评审专家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根据回避原则不得参与评审作为起草成员的标准。第十四条【遴选原则】立项建议的遴选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要求;(二)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标准体系,且为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四)具备可靠的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工作周期内完成;(五)标准复审中提出的修订项目。立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遴选:(一)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二)标准实施将产生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三)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或者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四)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才能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政策要求的;(六)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未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一致的;(七)申报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项目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未进行风险评估的。第十五条【立项申请】通过立项遴选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遴选评审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修改完善的立项建议材料,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拟立项项目清单,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申请。遴选评审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立项建议的遴选结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第十六条【完成时限】已确定列入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一类项目应当在立项后次年十月底前完成地方标准发布工作。二类项目应当做好标准制定前期研究工作,条件成熟的可申报下一年度的一类项目,确定立项申报时优先考虑。第十七条【快速立项】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标准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准备立项建议材料,并说明项目的任务来源及紧迫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第十八条【暂停或终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项目发生变化无法按时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可以提请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终止项目确需继续制定的,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立项建议,终止项目原则上两年内不予重复立项。第十九条【组织起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单位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一般由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第二十条【标准起草】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起草工作计划,每半年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一次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当包括监督管理部门、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等。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标准起草单位还应当组织测试或者验证。第二十一条【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编写规则和格式要求规范编制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为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理由;(二)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三)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四)与实施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第二十二条【标准送审材料】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内容包括意见及建议、采纳与否及其理由等。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对标准文本进行合法性自查和公平性自查,形成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第二十三条【公开征求意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齐送审材料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征求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的意见。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开拟定的过渡期。推荐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未公开征求获得意见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征求意见方式征集意见。第二十四条【其他征求意见方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就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书面征求各区政府、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地方标准听证会有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行政听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征求意见处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并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站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第二十六条【技术审查形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以技术审查会的形式对修改完善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一般不得少于七人,其中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成员不得少于十五人。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承担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第二十七条【技术审查内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事项范围;(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否协调配套;(三)是否妥善处理相关各方的分歧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的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四)是否具备安全性、适用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五)文本编写是否规范;(六)编制说明内容是否完整。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内容中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还应当对验证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强制性要求是否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二)实施的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是否有效;(三)过渡期是否合理;(四)与实施有关的政策措施是否可行;(五)针对违反标准行为的处理依据是否准确。第二十八条【技术审查意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应当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明确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送审稿是否通过技术审查的结论,附上各委员或者成员的意见及其处理情况,并由参与技术审查的成员签字。确需变更标准名称等事项的,可经专家审核后一并纳入技术审查意见。第二十九条【标准报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通过技术审查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标准起草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技术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推荐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程序共同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三十条【发布与公开】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编号发布,经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和地方标准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开。第三十一条【标准备案】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四十日内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四十日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将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宣贯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开展本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管理职责内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第三十三条【实施评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标准批准实施三年内,针对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应当包括总体情况、推动标准实施的具体措施、标准实施效益、标准实施的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应当依据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针对生态环境质量特征的演变,评估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合理性。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应当依据环境背景值、生态环境基准和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进展,针对环境风险特征的演变,评估标准风险管控要求的科学合理性。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应当关注标准实施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重点评估标准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论证污染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等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开展影响标准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应用】同一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评估报告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作为标准复审参考。实施情况良好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次年不再纳入评估清单;实施成效不明显的,纳入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复审清单。第三十五条【复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的标准按下列复审结论分别处理:(一)继续有效不需修订的标准,再版时应当注明确认有效的具体年份;(二)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启动修订程序,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修改为修订的年号;(三)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第三十六条【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情况应当反馈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附则】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等活动参照本办法中强制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通过验收
    5月11日,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顺利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验收,标志着该实验室正式进入运行期。   验收专家组组长、西北大学翟明国院士一行9人,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崔拓、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处长周文能、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二处副处长杨晓秋、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副处长明媚,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郑春白等,中科院院士殷鸿福,校党委书记郝翔、副校长郝芳,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验收会议。   崔拓介绍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定位与主要任务,并结合本次验收评审会,详细介绍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要求,希望各位专家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把好关。   郝芳致欢迎辞。他感谢科技部与教育部、湖北省科技厅长期以来对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专家们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帮助学校建设好国家重点实验室。   郑春白对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介绍了省科技厅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和投入,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   杨晓秋就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建设验收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说明。   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童金南教授的建设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实验室学术骨干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场考察了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科研进展及工作氛围等建设运行情况。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经过两年的建设,实验室圆满地完成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同意通过验收。在充分肯定实验室建设期所取得的突出成绩的基础上,专家组建议实验室继续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人才培养,加强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的深度交叉与融合,力争早日建设成为地球生物学国际高水平研究中心之一。   童金南表示,实验室将以此次验收作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将进一步凝练实验室研究方向,加强对高水平的研究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发挥实验室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和平台建设服务功能,为我国的地球生物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郝翔对实验室顺利通过验收表示祝贺,对专家组以及科技部、教育部、湖北省科技厅长期以来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学校将对实验室的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他希望,实验室在各位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凝练方向,集中资源做出特色,把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   明媚讲话。她充分肯定了实验室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指出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资源,推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并表示教育部将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   周文能讲话。他对实验室通过建设验收表示祝贺,他强调,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在突出特色的同时,注重科研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明确定位,凝练学科方向,大力吸引高水平领军人才,结合国家目标和地方需求,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年纳入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致力于从地质时空尺度开展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交叉前沿领域??地球生物学的研究,其核心是生命与地球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协同演化,重点探索地球表层系统的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事件和过程,目标是构建地球生物学学科体系,在生物与环境协同演化方面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并为应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恶化和生物危机等重大挑战提供科学依据。实验室新增973项目2项、863课题1项、111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1项。发表SCI论文249篇,高影响因子(IF4)论文29篇,包括以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Science》论文1篇、《Scientific Reports》论文1篇、《Nature Geoscience》论文3篇、《Geology》论文3篇、《Earth and Planetary Science Letters 》论文3篇、《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论文2篇。作为特邀客座主编组织SCI期刊专辑5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实验室主办和承办了5次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推动了我国地球生物学的发展。研究成果被《Science》两次正面评述,入选“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2012年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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