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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质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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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质的检测相关的论坛

  • 寻求权威的检测机构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主要产品为高纯金属,现已制作出高纯的铬粉,无氧铜,如果我们要卖是不是要产品合格证?怎么办理?有没有权威的国际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能为我们提供检测?因为我们要参加展会,要求出示这些。紧急求助!谢谢大家了!

  • 求权威检测机构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主要产品是高纯金属,现有产品是高纯铬粉和无氧铜,我们要卖出产品是不是要出厂合格证,这个怎么办理?还有有什么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权威的检测机构能够提供C,N,O,S,Fe的检测,我们要参加展会不敢随便找第三方检测。急需详细的答案,谢谢各位!

  • 为何空气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少之又少

    暑期装修旺季到来,许多新房装修或二次装修的业主,都想在完工后做下室内空气的检测再入住,以确保家人健康。近日有消费者称6月底就翻新好的旧房,折腾半月也没找到可信赖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因而也就迟迟不敢入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广州市场上基本都是既做检测、又做治理的民营检测机构,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只有广州粤环科空气水质环境检测机构、美国UL旗下的南沙室内检测服务中心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屈指可数的三五家。 事件   想检测却找不到权威机构    家住广州赤岗大塘的邬先生来电告诉记者,自己在大塘坚X花园70多平米的房子已经住了8年,想重新装修一下,今年初就聘请家装公司重新装修,贴了墙纸,还在客厅和卧室做了很多柜子用来收纳。装修完工后,由于担心甲醛问题,就想找家权威的检测公司来检测,如果超标,治理完再重新入住。邬先生在网上找来找去,发现都是私营的检测公司,打电话过去就是公司人员诱导自己做治理,而不提检测。因为不放心,检测的事情就拖下来,也就一直没有入住。    为什么不选择民营检测机构检测?邬先生表示,去年看到央视《焦点访谈》的一则报道,曝光一家颇具规模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公司和一家治理公司,看似毫无关系的两家民宫公司其实有裙带关系。检测公司初次检测污染严重超标,再推荐价格昂贵的治理公司,并宣称复检合格。看过此报道后,邬先生就对民营检测机构不放心。 记者调查    广州权威机构仅三五家    针对邬先生描述的情况,记者在百度键入“广州室内空气检测”、“广州甲醛治理”等关键词,立即跳出绿盟、逸都、怡居、森林人、穗康等数十家检测公司,记者致电一家名为逸都的环保科技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空气检测收费是按点收费,如果超标他们则会提供甲醛分解酶和光触媒治理方案;记者又致电另一家穗康环保科技公司,他们表示,只能提供一般性检测报告。    除了这些身兼运动员、裁判员两职的民营检测机构外,广州到底有没有只做第三方检测、不做治理的专业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呢?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广州具有这种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多,企业方面只有广州粤环科空气水质环境检测机构和美国UL旗下的南沙室内检测服务中心,官方的国有单位有位于吉祥路的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它们才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CMA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广州粤环科空气水质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林广潮告诉记者,这种检测报告不仅可以用来判定家居、办公室等室内环境是否需要治理,还可以作为消费者向家具商、建材商、装修公司提出污染物超标索赔的法律证据。 市场检测均价150元/点    究竟装修完工之后,有没有必要进行甲醛检测和治理?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专家指出,夏季天气炎热,更有利于甲醛、苯等挥发性有害物质的释放,当气温超过30,室内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挥发活跃性就迅速增加,甲醛释放量要比常温提高3~5倍。  那目前广州进行空气检测的市场价格是多少?记者采访了几家民营检测机构,发现其检测价格都在150元一个点左右,治理费用则为按建筑面积15元~30元每平方米不等;如果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价格大约是100平方内998元/套,包括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放射性物质、生活噪音等7个项目,最终出具第三方CMA检测报告。 业界说法   全屋检测大可不必 检测卧室空间即可    广州利斯特光触媒工程师梁欢勤告诉记者,如果从家人健康和治理费用综合考虑,其实只需要检测治理卧室这种封闭空间即可,其它空间只需经常开窗保持通风即可,夏季高温,长时间开空调后也要适当开窗透气,以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和PM2.5的污染。专家还指出,甲醛是无色无味的,如果室内感觉异味很重,多是苯类和TVOC超标,若是感觉很刺眼,多是甲醛严重超标。

  •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国家第三方检测改革势在必行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国家第三方检测改革势在必行

    日前,皇明太阳能公司在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检测造假骗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表示,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并要求公开全部原始资料和检测过程。所谓“检测造假骗补门”已经发酵数月。针对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的问题,皇明先后多次召开记者会,列举江苏质检院检测报告的种种疑点,其中包括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天气状况造假、检测周期造假(检测报告数量和时间超出江苏质检院检测能力)、检测日期造假、数据造假等,并就掌握的情况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皇明质疑一点,当事方回应一点,先嘴硬后服软,几个回合下来,事情的原貌渐渐浮出水面,但距离“真相”似乎还有一段距离。此前,江苏质监局已经认定,江苏质检院在对日出东方申请国家补贴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对江苏质检院作出暂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给予该院警告处分,责令其内部整顿。同时,江苏质监局对日出东方所有产品“复检”,并称所有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违规检验与合规检验的结果“殊途同归”,而且达到“完全一致”的地步,让人不由的怀疑江苏质监局是否在“应付”。无论是吊销资质的风险,还是违法违规的风险,都足以毁灭一个权威质检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没有利益的驱动,没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相关报道http://www.woyaoce.cn/news/85992.html。事实上,普通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某个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但假如这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前后矛盾,甚至涉嫌虚开的话,公众就有理由质疑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质疑检测机构与被检企业是否结成某种 “利益共同体”,质疑自始至终迫于压力被动回应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所隐瞒。江苏质监局对舆论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到底是错误还是造假、是违规还是渎职,尚需一个全面的判断;同时,调查过程中纪检部门的缺位,着实令人遗憾,这也是处理结果无法“服众”的重要原因。江苏质检院这次“检测造假骗补门”是冰山一隅,还是普遍现象,我们值得深思,或许只有第三方检测积极改革,实现所有检测机构公平竞争,并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消除这种“权威检测机构”的“权威检测”现象!

  • 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培训班

    12月19日-21日,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培训班在海口召开,来自全国100余名国家质检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首先实验室部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动态及监管动态进行了宣贯,其次结合当前最新修订的17025和标准化法邀请了权威的老师进行授课,最后对资质认定制度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制度进行分组研讨,听取意见。(实验室部)

  • 【求助】检测N20权威机构

    我想检测一下我们的N20标气(含量12.9ppm,用N2稀释)是否准确?应该送到哪个权威机构检测呀!我在上海,尽量是上海的机构。不胜感激!

  • 【求助】求权威农药检测机构

    我们公司有一款臭氧消毒产品要进行臭氧处理农残的测试,请问中国的那家测试机构好呢?中国疾病预防中心怎么样?各位大侠给推荐几个。作出的报告能权威的,至少让人一听见这个测试机构的名字感觉就很权威的。还有就是通常的农药测试都是检测哪几种常见农药的呢?我什么都不懂,还请各位帮帮忙

  •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哪些可以称得上是国家权威机构,比如说要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或国家级的检测机构、还有各大学的检测机构。市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否作为国家权威机构。以上检测报告是我们申报的一个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时需要的。

  • “美白牙膏门”:消费者为什么等不来权威检测结果?

    3.0%(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产品质量责任者应提供产品安全的相关数据;牙膏中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钠盐类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以游离SO2计)。  另外,在GB 22115-2008中表5 牙膏中许用防腐剂第28栏“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钠盐类”规定:牙膏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以游离SO2计)。  但记者注意到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5月3日《关于牙膏中美白成分安全性的说明》提到:“亚硫酸盐实际上是强制性国标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明确的禁用物质。”  对此,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解释称: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对亚硫酸盐的表述并无冲突。根据该标准的规定,亚硫酸盐不能作为组分(即行业中通常说的活性成分)添加,但是可以作为防腐剂添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采访回复中表示,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对亚硫酸盐、过氧化氢的使用限量和限制都有明确详细的要求,这两种成分按标准规定是允许存在的,普通消费者在合理正常使用合格牙膏的情况下理应不会对人体牙齿造成危害。  我们的美白牙膏还安全吗?  记者了解到,亚硫酸盐是一类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防腐、抗菌等作用。人体摄入少量亚硫酸盐时不会有明显危害,但1天摄入4克至6克可能造成胃肠障碍并引起腹泻,若慢性中毒则可引起头疼,肾脏障碍,红血球和血红蛋白减少等症状。过氧化氢的水溶液俗称双氧水,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氧化作用,吞食有害,对眼睛有严重伤害。  如今市面上的美白牙膏林林总总,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统计美白牙膏在我国占约30%的市场份额。即使牙膏中允许存在亚硫酸盐、过氧化氢成分,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最大疑问还在于我们的美白牙膏还安全吗?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此次事件发生后,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已对产品中的过氧化氢进行了检测,含量均符合标准要求;而亚硫酸盐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近期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已经会同广州市质检院积极研究制定亚硫酸盐在牙膏中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  美白牙膏的这些成分含量究竟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人体有无危害,相关职能部门却仍然意见不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处处长胡振洲告诉记者:由于这些牙膏产品的生产企业都不在广西,目前广西质监无法从企业生产领域进行监管;若市场上的美白牙膏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主要也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抽样送检、发布结果并采取措施。  广西壮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徐可告诉记者,判定某一特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目前多采用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消费者自行购买送检得出的结果都不具备科学性和说服力。  “目前只是媒体质疑较多,截至目前我们既没有接到消费者关于美白牙膏问题的投诉,也没有接到上级要求抽样送检的指令。眼下我们就是密切关注并畅通投诉渠道,并加强与其他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徐可说,“牙膏生产才是源头,实际上到今天,这次事件最缺的就是一个权威的检测结果。”——转载于互联网

  • 【求助】澳大利亚兽药生产检测权威官网

    [size=3][size=4]目前正在收集翻译国外兽药生产及质量检测方面的资料,哪位老师熟悉澳大利亚的情况,能否帮助提供一下澳大利亚的专业权威官网或学术期刊的网站,不胜感激![/size][/size]

  • 【讨论】亚运兴奋剂检测中心权威揭秘四大疑问——你是否还有疑问?

    亚运兴奋剂检测中心权威揭秘四大疑问——你是否还有疑问?Q.检测机构是否权威?A.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承认,具有国际权威认证。Q.抽检样品是否可信?A.专人采专人送,运动员亲手密封。Q.抽检运动员不服怎么办?A.样品分A、B瓶,不服可开启B瓶。Q.能查出运动员服用什么药吗?A.不能,就像交警也查不出酒后驾驶者喝的是茅台还是五粮液。

  • 【讨论2】你的色谱仪每年经权威部门检定吗?

    通常色谱仪在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之外,每年都须经国家权威审核的计量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1、你的色谱仪检定吗?检定还是不检定; 2、一般的是送检,还是现场检定; 3、通常检定周期是多长?一年?两年?或者更长?欢迎大家畅所欲言,三言两语也行;长篇大论欢迎!色谱检定情况分类:1、不知道要检定;2、知道检定而不检;3、需要检定多台,而检定一台;4、延长检定周期;5、不定期检定,偶尔想起要检定了,就检定吧;6、定期检定;7、定期检定也是鬼糊鬼;8、不定期检定是因为其它原因被逼的只有检定才能过关;检定机构:1、具有资质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2、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3、经过考核授权的使用单位;

  • 如何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中规定“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等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请问:1.如何定义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的概念,如有《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 这种是否属于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范围。2.实验室原有的公共场所的检测项目,是继续保留还是申请取消,按照原来已经认定的资质项目开展业务,算不算超资质范围。

  • 职业卫生检测还需要CMA资质么?

    我们现在准备扩职业卫生检测资质,这个需要CMA资质么?国市监检测【2019】206文件里面明确了“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不需要CMA资质,但是这个“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有点含糊不清,职业卫生评价服务肯定明确不需要CMA了,但是职业卫生检测到底需不需要呢?另,我单位已有其他领域的CMA资质,是否可以扩项申请的时候直接向卫健委申请,不用理会市场监管局?

  • 卫生系统的检测机构想申请环保检测的资质认定

    我们单位是一个卫生系统的检测机构,已经通过了相应的资质认定,现在想扩项,环保检测的资质认定项目,仪器,法人,场地都没有问题,就是想质询一下,这个新扩项的对人员有具体要求吗,我们这的都是卫生系统的职称,没有环境方面的,是不是还要通过环保系统的培训,关健技术人员有没有硬性的必须是环境相关的职称

  • 【金秋计划】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关于实验室一些典型问题的权威回复

    [align=center] [/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一、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 尊敬的国家局领导: 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 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 敬盼回复!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二、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 你好! 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检验时,存在以下情况: 1.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2.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3.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4.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 三、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 您好,请问一下,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资质认定时,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开进行申报,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大类呢?依据是什么?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五、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 您好,请问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已实施,旧版已作废,这种情况,若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客户要求一定要按旧版标准检测,是否可按旧版标准检测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的规定,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06 六、CMA分包? 你好,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第十条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此条,我有二个问题请教咨询如下: 1. 分包项目有没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实验室检测至少一个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分包给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则本实验室可以出具CMA报告,谢谢。 2. 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之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对于“没有能力的分包”,还要“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我想请教的是,这一条(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还需要注明吗?因为有个别审核可能还拿之前的释义来作为评判原则。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七、施工企业试验室可否申请CMA认证? 请问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的名义申请独立的中国计量认证资质? 说明:这个工程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为其设立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谢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八、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 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九、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 1、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十、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 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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