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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水产的微生物检测国标规定要做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国标里做的好详细啊,把里面的菌做到分类得清清楚楚为止。但我们如果只需要知道有没有致病菌存在的话,有必要分的那么清楚吗?那么是否可以省掉某些步骤呢?如果可以省掉的话,那么该做到哪一步为止?请各位大侠不吝指教,偶不胜感激哦。找来找去没发现有微生物的讨论区,只好发来这里啦。希望不要见怪。[em04]
一、 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分类单元(taxon,复数taxa)是指具体的分类群,如原核生物界(Procaryotae)、肠杆菌科(Enterobacteriaceae)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等都分别代表一个分类单元。 和其他生物分类一样,细菌的分类单元也分为七个基本的分类等级(rank或category)或分类阶元,由上而下依次是:界、门、纲、目、科、属、种。在分类中,若这些分类单元的等级不足以反映某些分类单元之间的差异时也可以增加亚等级,即亚界、亚门……亚种,在细菌分类中还可以在科(或亚科)和属之间增加族和亚族等级。细菌分类单元的等级系统见表12-4。值得强调的是,分类单元的的等级(阶元)只是分类单元水平的概括,它并不代表具体的分类单元。除上述国际公认的分类单元的等级外,在细菌分类中,还常常使用非正式的类群术语。如亚种以下常用培养物、菌株、居群和型;种以上常用群、组、系等类群名称;近年伍斯还在界上使用域(domain)(他把全部生物分为古生菌域、细菌域和真核生物域,域下面再分界)把域作为分类单元的最高级。下面简要介绍一些常用的类群术语。 培养物(culture),是指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微生物的细胞群或生长物。如微生物的斜面培养物、摇瓶培养物等。如果某一培养物是由单一微生物细胞繁殖产生的,就称之为该微生物的纯培养物(pure culture)。 菌株(strain),从自然界分离得到的任何一种微生物的纯培养物都可以称为微生物的一个菌株;用实验方法(如通过诱变)所获得的某一菌株的变异型,也可以称为一个新的菌株,以便与原来的菌株相区别。菌株是微生物分类和研究工作中最基础的操作实体。由于同种或同一亚种的不同菌株之间,某些生物学特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就某些非鉴别性特征(不是定种或界定亚种的特征)而言,不同菌株可能存在重要差别。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注意菌株的种名外,还要注意菌株的名称。菌株名称常用数字编号、字母、人名、地名等表示。如枯草杆菌ASI.398(Bacillus subtilisASI.398)和枯草杆菌BF7658(Bacillus subtilisBF7658)分别代表枯草杆菌的两个菌株(ASI.398和BF7658分别为菌株的编号),这两个菌株,前者可用于生产蛋白酶,后者则可用于生产?-淀粉酶。
微生物检测,公司是否可以让另一家集团内公司(在同一楼办公)代做车间环境微生物检测(本公司无产品微生物检测要求),自己公司化验室无微生物检测设备和条件。这样是否合规和认可?有什么好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