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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校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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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校验标准相关的论坛

  • 安全阀在线校验能否代替离线校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未提及“安全阀在线校验”的概念和具体要求,只在定期检查提及到“在线检查和检测”。"安全的在线校验"是否就是"在线检查和检测"?(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6.3.2 校验周期的延长“(4)安全阀在线检查和在线检测均符合使用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的安全阀在线校验只是作为延长校验周期的一种手段,不能取代校验周期所规定的离线检查和校验。安全阀经过在线校验后是否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办理安全阀延期手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 2.3. 1.3. 1 基本要求 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其要求适当延长校验周期。[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3[/back][/color]回复:1.对于不便拆卸的安全阀,可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1的要求,采取在线检查和检测。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已明确所述要求。

  • 安全阀校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领导您好,请问《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中附则的4.6第二条写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中有关无损检测机构的要求”废止,除无损检测机构的,如安全阀校验质量管理体系可以继续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YSG Z7003-2004)的相关要求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28[/back][/color]您好,在2004年,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中明确了以上三个规则适用的检验机构包括:自检机构、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2006年,随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颁布实施,社会上才陆陆续续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机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规范这些机构的管理,陆续出台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并开展针对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工作,并要求安全阀校验机构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因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明确废止法规、文件时,不包括安全阀校验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安全阀校验机构应当及时根据《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附件D修订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要求。

  • 安全阀计量检定周期的确定?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针对的是: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那低于0.02MPa的安全阀应当不在该规程监察范围。至于按照CJ/T 335-2010选取的整定压力不大于0.1 MPa的放散阀是不是在此列,暂且不讨论。检定周期依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B6.3 校验B6.3.1校验周期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解体、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应当重新进行校验。B6.3.2校验周期的延长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时,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1)有清晰的历史纪录,能够说明被保护设备安全阀的可靠使用 (2)被保护设备的运行工艺条件稳定 (3)安全阀内件材料没有被腐蚀 (4)安全阀在线检查和在线检测均符合使用要求 (5)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生产需要长周期连续运转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设备,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以及生产操作采取的安全可靠措施等条件,并且符合本规程要求,可以适当延长安全阀校验周期。转载

  • 安全阀检测,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检测核准机构规则》(TSG Z7002-2022)在2023年4月取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FD1(含在线和离线),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跨省份开展安全阀检测工作,如能跨省份开展检测工作,对我单位有哪些要求?[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31[/back][/color]您好,安全阀检验工作应当在经核准的校验场地内进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校验除外)。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应当在核准证书上注明。

  • 【求助】灭菌器的安全阀一定要取下来才可以校正吗

    灭菌器的安全阀一定要取下来才可以校正吗?还是那个ALP高温灭菌器的问题前几天联系特种设备检测所的人他说如果上门校验最少要2000块如果送上门校验就一定要把安全阀取下来可以我看了一下那个安全阀好像是固定在上面的

  • 【原创大赛】杜瓦罐 泄压阀/安全阀 年检与购买方式

    【原创大赛】杜瓦罐 泄压阀/安全阀 年检与购买方式

    如果 ICP-OES 与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 频繁使用的话,通常会用到杜瓦罐供气(按照国家标准 GB 24159-2009,它的学名叫 焊接绝热气瓶 )参见十年前、2011年我写的帖子 [b]液氩杜瓦罐 简介 [/b]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3593765_1杜瓦罐上有一个 泄压阀/安全阀。当罐内压强 超过 阀门设定值时(例如 15.8 bar =230 PSI),泄压阀会自动放出气体。通常情况下是哧哧地轻声放气,一旦杜瓦罐被剧烈震动或者周围温度过高,泄压管就会声音大作,狂泻千里。这个泄压阀是需要定期年检的,如下图,应该在 2016年11月20日之前 再次年检(ZJG=张家港)。[img=,690,4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311401433935_4698_1984479_3.jpg!w690x492.jpg[/img]有的用户是租用 气体公司的杜瓦罐,因此泄压阀年检的责任就交给气体公司去弄。我是不喜欢租用罐子,每次送来的杜瓦罐都脏兮兮的,有的阀门还拧不严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企业自身。我是自己买的8只杜瓦罐,自己维护,自己负责年检。(一) 去哪儿年检?(1.1)第三方 校验机构/公司 (稍后介绍)(1.2)各省 各市 如下的事业单位都可以[font=微软雅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font]http://www.jstzsb.com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http://www.njbpvi.org[img=,690,44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311413521456_3774_1984479_3.jpg!w690x443.jpg[/img]..当你把 旧的泄压阀/安全阀 拆下来 送检,估计得等上几天,长则半个月——那这段时间 杜瓦罐就不用了?我的解决办法是,去买一批 新泄压阀,两套阀门轮换着用:例如 旧 泄压阀 校验有效期 2020.08.31—2021.08.30,那我就在 2021年8月买几个新 泄压阀+带校验吊牌,假设这批新阀 校验有效期 2021.08.20—2022.08.19,那么在2021年8月底换上(此时旧阀闲置)等到 2022年7月下旬时,再把 旧泄压阀 送检,假设它新的吊牌是 2022.08.15—2023.08.14,在2022年8月下旬 换上使用 (此时“新阀”闲置)等到 2023年7月下旬时,再把 【2021年8月买的新泄压阀】送检,假设它新的吊牌是 2023.08.14—2024.08.13—— 如此反复..(二) 去哪儿买 减压阀/安全阀?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furuise.com 生产 杜瓦罐 http://frcit.furuise.com/Product/hot/pid/3.html该集团 旗下的 富瑞阀门有限公司 http://frvalve.furuise.com 也生产 减压阀/安全阀 http://frvalve.furuise.com/Product/detail.html?id=137该提团 旗下的 特安捷(TAJ) 也提供 减压阀校准服务。[img=,600,5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311442567544_9027_1984479_3.jpg!w600x557.jpg[/img]泄压阀 120元/只,校准吊牌和纸质报告 加40元/只,共计 160元/只联系方式:销售一部 徐喆 电话:13915695768 / 0512- 5873 0682 xuzhe@valve.furuise.com微信:xuzhenuli2013 QQ:755489044购买之前,请给【杜瓦罐铭牌】拍个照[img=,690,20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311439243142_1865_1984479_3.jpg!w690x205.jpg[/img]再给 杜瓦罐正在使用的【泄压阀铭牌】拍个照(但比较困难,因为是一圈铁皮 缠绕在泄压阀上)也可以手动记录 【泄压阀铭牌】的参数。我这儿8只杜瓦罐如下表,整定压力 1.6与1.65 MPa 没啥差别,2.45与2.41 MPa 也没啥差别。泄压阀铭牌上有生产日期,满十年 就彻底淘汰它吧,毕竟新阀也不贵。[img=,690,24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311455264182_5088_1984479_3.jpg!w690x243.jpg[/img]在开阔场地,打开泄压阀右上角的灰色排空阀, 释放罐内残余气体。务必内压强降为0,再更换 泄压阀/安全阀。否则 罐内 165 升 ×(4~5)bar 也是很大的气流。[img=,690,37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011117172390_3227_1984479_3.jpg!w690x374.jpg[/img]买到的新阀 所带的校验报告。特安捷的联系方式 0512- 5874 6167[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311458183642_3991_1984479_3.jpg!w690x975.jpg[/img]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简单压力容器涉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需要定期外送检验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好:咨询下简单压力容器涉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校准事项,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TSG 21—2016版第7.1.11条款及1.6条款,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简单压力容器涉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做好设备相关维保就可以?还是依据什么法规不分压力容器类别只要涉及安全阀和压力表都需要年检?如果有想咨询下是依据什么法规,非常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19[/back][/color]简单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应满足《TSG 21-201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压力表检定请按照相关计量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安全阀应依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校验。

  • 【转帖】澳门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玩具儿童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

    【转帖】澳门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玩具儿童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

    [B]通用产品安全法规[/B]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并实施了编号为No.17/2008的行政法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旨在确保澳门市场上所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安全产品是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时,不会造成任何风险或产品使用中存在轻微风险的产品。法规要求澳门行政长官应采取适当措施撤回或召回不安全的产品,或限制这种危险产品的制造、进口以及供应。[B]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B]此外,行政长官令No.439/2009批准了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基于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而制定的,并已于2009年11月24日生效。[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2/200912280857_192487_1632583_3.jpg[/img][/center]具有由主管部门(澳门经济局)认可的测试机构所签发的强制标准合格证书的产品将被认为是安全的。

  • 最严“食品安全法”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从没有哪个时代,能比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物质更丰富多彩。同时,也从没有哪个时期,能比我们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为揪心紧迫。在成功地摆脱了“不够吃”的大问题之后,今天的我们亟待破解“不敢吃”的新问题。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新食品安全法能否保障好我们的餐桌健康?四个月后,新法将正式实施,期待着这部严法能实施到位,切实维护好百姓的饮食安全。

  • 【原创】“新食品安全法”到来,你准备好了吗?

    [em09503]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典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新的食品安全法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首先,免检制度的取消对广大检测机构和仪器商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针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当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针对近几年发生的几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这部法律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下面简单说下相关的检测项目和仪器:微生物生检测的项目主要有:细菌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曲菌、李斯特氏菌、酵母菌、霉菌、绿脓杆菌、副溶血性弧菌、还原亚硫酸菌等20个菌种的检测。化学分析检验主要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毒素、重金属元素、食品添加剂、放射性核素、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污染物、畜产品中的偶氮染料及五氯苯酚等。检测仪器需要用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仪[/color][/url]等分析仪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已有4个多月,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宣传活动,贯彻实施该法,相信这对广大仪器商是一个大展拳脚的机会啊,你准备好了吗? 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 【分享】安全阀的介绍及选用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受压力设备上重要的安全附件。其动作可靠性和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并与节能和环境保护紧密相关。而有的用户和设计部门在选型时,总是选错型号。为此本文对安全阀的选用加以分析。 安全阀的选用 由操作压力决定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由操作温度决定安全阀的使用温度范围,由计算出的安全阀的定压值决定弹簧或杠杆的定压范围,再根据使用介质决定安全阀的材质和结构型式,再根据安全阀泄放量计算出安全阀的喉径。以下为安全阀选用的一般规则。 (l)热水锅炉一般用不封闭带扳手微启式安全阀。 (2)蒸汽锅炉或蒸汽管道一般用不封闭带扳手全启式安全阀。 (3)水等液体不可压缩介质一般用封闭微启式安全阀,或用安全泄放阀。 (4)高压给水一般用封闭全启式安全阀,如高压给水加热器、换热器等。 (5)气体等可压缩性介质一般用封闭全启式安全阀,如储气罐、气体管道等。 (6)E级蒸汽锅炉一般用静重式安全阀。 (7)大口径,大排量及高压系统一般用脉冲式安全阀,如减温减压装置、电站锅炉等。 (8)运送液化气的火车槽车、汽车槽车、贮罐等一般用内装式安全阀。 (9)油罐顶部一般用液压安全阀,需与呼吸阀配合使用。 (10)井下排水或天然气管道一般用先导式安全阀。 (11)液化石油气站罐泵出口的液相回流管道上一般用安全回流阀。 (12)负压或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负压的系统一般用真空负压安全阀。 (13)背压波动较大和有毒易燃的容器或管路系统一般用波纹管安全阀。 (14)介质凝固点较低的系统一般选用保温夹套式安全阀。

  •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文/何丽英(华测团队)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重大变化?这部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多严?面对新法的实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1 新食品安全法简介1.1修订的背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2009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存在一些弊端,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尚不能完全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围绕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四个方针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1.2适用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及安全管理,食品包材、容器、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同时,为体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原则,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安全信息的发布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另外,考虑到农业投入用品(农药等)的使用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法也对农业投入用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农业投入用品的使用遵守其他法规的同时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1.3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食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变得更加集中。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四个部门,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图1所示。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141_607614_3051334_3.png 2 修订重点内容解读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个条款,修改了70%以上的原有条款,可谓大修,此次大修除了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外,主要是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这四个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原则进行。比如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网络食品销售行业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要求,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全程控制。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鼓励发挥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覆盖食品生产及流通多个环节,涉及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各个方面,部分新制度比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变更、新增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保健食品准入制度的修订以及特殊膳食的加强管理等,对企业有较大影响。2.1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前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需要分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机构改革之后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今年8月份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相比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有较大的变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规定见表1。表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体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原则一企一证(同一个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地一证(一个经营场所应当取得一个经营许可证)许可分类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许可证编号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有效期5年5年2.2覆盖网络食品交易监管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网络食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网购食品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比如网上销售准入门槛低、食品入网经营者鱼龙混杂、食品质量良莠不齐,而网络平台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问题食品。另外,消费者网购食品有时不能获得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受到损害很难维权。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这种新兴的食品销售新业态进行了规范。 1) 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登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身份审查义务。其中规定的审查义务主要为实名登记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可以对利用平台的卖家身份进行审查,而网络食品交易实名登记制度的实行将实现网络食品交易的可追溯。 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服务的义务。这就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履行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入网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实名信息。消费者网购食品合

  • 【原创】安全阀 全面介绍

    概述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受压力设备上重要的安全附件。其动作可靠性和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并与节能和环境保护紧密相关。而有的用户和设计部门在选型时,总是选错型号。为此本文对安全阀的选用加以分析。 定义 安全阀(Safety Valve,又称泄压阀Relief Valve)是根据压力系统的工作压力自动启闭,一般安装于封闭系统的设 备或管路上保护系统安全。当设备或管道内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压力时,自动开启泄压,保证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压力在设定压力之下,保护设备和管道正常工作,防止发生意外,减少损失 作用  安全阀在系统中起安全保护作用。当系统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打开,将系统中的一部分气体/流体排入大气/管道外,使系统压力不超过允许值,从而保证系统不因压力过高而发生事故。

  • 【食品安全法专贴】《食品安全法》实施各方反映与有关报道新闻

    《食品安全法》更需有形的手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国人在经历一次次食品安全阵痛之后,一种强烈渴望和理性反思的产物,我们欣喜在法制社会的进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我们仍存有顾虑——是否只要将这本 《食品安全法》像警钟一样悬在食品企业的厂房里,像消毒纸巾一样摆在老百姓的餐桌上,我们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呢?对于深奥专业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老百姓更希望看到一双有形的手。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前后修订补充近百个规章,共有500多个标准。此次另立新法,不再是在原有的《食品卫生法》上进行修订。它不再仅仅关注于食品的本身,而是对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相比以往的 “事后诸葛亮”,《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更加强调预防和监督的法律,执行力也就成了法律效力的关键。   《食品安全法》关乎百姓生活,只有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我们才可以有信心地说 “万无一失”,否则再完备的法律也只是镜花水月罢了。

  • 安全阀检定疑问

    请问各位高手,中央空调里面的安全阀和水压表需要检定?在强制性检定清单有这项目吗?在线等待大侠回复。谢谢

  • 安全阀和背压阀

    安全阀也被称为压力释放阀,是对投加系统进行超压保护的附件。安全阀调节不允许超过泵的最大压力,安装一般尽量靠近泵的出口处,泵与安全阀之间不应有任何阀门,保护泵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背压阀较多的使用在低压投加系统中,尤其是在一些水处理的低压系统中。安装在隔膜泵的正压排放管路上,防止虹吸现象的发生,消除由于投加点压力波动造成的投加量变化,从而保证泵的投加精度。背压阀和脉冲阻尼器配合使用减少水锤对系统的损坏,保持泵的出水口到背压阀有一定的恒压,保持系统流速均衡。[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091222229952_9028_5654704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091222232641_4514_5654704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091222230811_4131_5654704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091222233646_4888_5654704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091222231426_7046_5654704_3.png[/img]

  • 【讨论】食品安全法一大特点是实行职能部门问责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专家称该法呈现八大亮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添加剂必须安全可靠、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新网3月2日电 针对《食品安全法》在促使监管部门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职能方面有没有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的问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日前获得通过。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食品安全关涉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该法介绍情况。陈啸宏在回答上述问题时说,真正做到无缝衔接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陈啸宏说,《食品安全法》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兼顾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之间的相互衔接。《食品安全法》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与食用农产品怎么衔接的问题,法律中有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明确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本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 陈啸宏介绍说,《食品安全法》在涉及到部门协调的时候,是从不同角度强调的,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做什么,作为分段管理部门对具体工作又应该怎么做,关于加强协调的条款也是非常丰富的。还有一个方面,刚才举例子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了,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首先要统一标准。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有的事儿多部门管、多部门查,有时候可能标准还不一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标准和检测方法也都要进一步明确。 陈啸宏指出,为了避免重复和空白,整个的执法监督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这时候要吸收、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包括媒体共同关注,发现哪儿有重复,实践过程中大家发现了问题,提出来及时改;哪儿发现有空白,及时弥补。 陈啸宏说,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就要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职、履责,最后有问责制,向社会和人民群众有一个交待。

  • 【转帖】《食品安全法》:突出问责制 明确企业责任

    《食品安全法》:突出问责制 明确企业责任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09-3-3 13:33:27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作为生产经营者,企业是生产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国新办3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1995年颁布)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强调,这部法律的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此外,该法律对生产者有明确的法律约束,确定了企业是生产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主体。这有利于食品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保证。     新的《食品安全法》还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同时,新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索票制度,以及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规定。     新法还规定,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从而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不留空白。   据介绍,工信部今年将以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四项重点工作:     第一,认真落实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食品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责。为此,工信部提出实现食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食品产业和食品质量安全。第二,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工信部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计划于5月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第四,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

  • 全面整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全面整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具体更新了哪些条款?怎样成为了“史上最严”?对保障人们饮食安全起到了哪些作用?政府将如何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下面就让小编为网友们从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方面解读《食品安全法》。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政府在《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检验模式的条款做出了以下改变。1、对进口食品的检验职权有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五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和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授权了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相较而言,现行《食品安全法》的总则中分别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并未提及“检验检疫机构”,仅在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严格来讲,现行《食品安全法》并未明确授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所以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为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2、进口食品的检验模式发生变化。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没有提到进口食品)与之相统一,进出口食品安全也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也对今后进口食品检验模式作了新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进口食品的检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另一方面规定了食品检验的模式,即对进口食品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评定。  此前围绕如何检验进口的食品的争议也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当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仅仅规定了宏观上的检验模式,如何进一步细化检验要求和流程,亟须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前予以确定。3、进口食品的召回得到法律规定。  此前,法律层面上未对进口食品的召回予以规定,现有的依据仅有两部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明确,“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即在法律层面规定了进口食品的召回要求,弥补一大空白。4、理顺了检验检疫与地方食药监的关系。  与现行《食品安全法》中检验检疫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对独立不同,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同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后的监管。5、进口食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变化。  一是作为“史上最严”,修订后的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大增加,从原本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增加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二是与新增的进口食品召回规定相呼应,增加了对拒不召回进口食品的处罚。三是对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两类行为的处罚设置了条件,前者为提供虚假材料,后者为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此举不仅完善了法条,也便于认定。

  • 特种设备延期校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大人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特种设备延期校验的相关问题,就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能不能延期校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同样是不是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谢谢总局大人,期待总局大人的回复。[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09[/back][/colo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8.1.7.3(2)已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或者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固定式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其校验周期可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3相关要求。

  • 非特种设备上安全阀是否需要定期检验

    [list][*]非特种设备上安全阀是否需要定期检验[*]留言日期:2022-10-14[*]在原料储罐(非特种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阀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频率是否为至少每年一次?[/list][list][*][*]非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list][list][*]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2-10-20[/list]附链接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lis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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