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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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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的计量标准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核准967项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2021年1月—8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今年以来,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 内蒙古计量院新建两项环境监测计量标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新建的“粉尘浓度测量仪表检定装置”和“烟气采样器检定装置”两项计量标准通过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专家考核。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环境监测伴随着环境综合治理应运而生。为了有效控制治理各污染源的粉尘污染,就必须准确地测量粉尘的排放浓度。粉尘浓度测量仪和烟气采样器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在工矿企业、卫生防疫站、环保监测、市政监烟、科学研究、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方面。   粉尘浓度测量仪表检定装置是利用伺服发尘装置,连续稳定地发出煤粉,再从扩散管道内分散,根据滤膜上的增重换算粉尘浓度值。   烟气采样器是采集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有害成分的专用采样仪器,主要由流量测量及控制系统、抽气泵、采样管路及吸收装置等组成。   内蒙古计量院此次粉尘浓度测量仪表检定装置和烟气采样器检定装置两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投入使用,为内蒙古自治区获得科学准确的环境检测数据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成立于1955年9月,是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置的隶属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考核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 气质联用仪计量测试评价 助力高端分析仪器产业发展
    近日,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质联用仪,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测试评价,获得国家最高计量技术机构颁发“NIM-CS计量评价证书”。气质联用仪是将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通过接口耦合到一起的分析仪器,可用于复杂组分的快速分离与定性定量。通过气相色谱的分离能力,使混合物分离后按时间顺序依次进入质谱仪,经离子化作用和质量分析器筛选实现复杂组分的定性、定量。气质联用仪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化学化工、药品质控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是实验室不可缺少的分析仪器设备,其性能是否可靠则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本次计量评价参考JJF 1164-2018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制定的计量评价实施规则,针对质量分辨率、灵峰面积重复性、仪器检出限、质量准确性、谱库检索匹配度、扫描速度等主要指标对岛津苏州工厂生产的气质联用仪进行了计量评价测试,最终测试结果均符合气质联用仪计量评价实施规则的要求,充分验证了岛津苏州工厂生产的气质联用仪的产品性能。“科技要发展、计量须先行”。计量基准的构建,不仅可以提高制造水平、引领科技创新、提高社会供给质量,更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高水准计量是现代科学和贸易的根基,能够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在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助力仪器仪表产业基础创新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NIM & NIM-CS简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是国家最高的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计量基本标准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在国家量值溯源体系中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其1999年授权签署了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2022年NIM和CNAS就认可领域的技术评价活动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承认NIM的计量支撑作用和出具的校准/检测结果的溯源能力。截止目前,NIM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达到1864项,位列国际前列,展示了我国计量科技的实力。计量评价证书体系(NIM-CS)依据相关国际标准、国际建议、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等,对测量仪器、测量装置、测量系统进行全方位计量测试评价,为计量器具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质量控制“体检证”、品牌提升和市场推广的“信用证”和“通行证”。NIM-CS计量评价证书体系,发挥计量技术引领作用,增加质量信任传递,提升质量品牌形象,助力高质量发展。
  •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臭氧等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铅、苯并(a)芘、汞和二恶英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这些污染物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接触急性影响和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小时至1日间 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   《空气质量标准》显示,如短期接触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将导致肺部炎症和呼吸道症状等 如长期接触,将降低肺功能,影响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提高死亡率。   近年来,我国各地铅中毒事件常有发生。人短期接触铅,将产生铅中毒,长期接触不但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肾功能和生殖系统,还会造成儿童智力低下等问题 对人们而言,苯并(a)芘是一种较为陌生的污染物,短期接触会刺激眼睛和皮肤,长期接触将致癌、致畸和致突变 短期接触汞,造成血汞或汞中毒,产生腹痛、腹泻、血尿等症状,长期接触会有神经症状、四肢等震颤和口腔炎 二恶英是一级致癌物质、剧毒,危害尤其巨大。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表示,对于可吸入颗粒物而言,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 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获“NIM-CS计量评价证书”
    近日,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测试评价,获得国家最高计量技术机构颁发的“NIM-CS计量评价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是国家最高的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计量基本标准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在国家量值溯源体系中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计量评价证书体系(NIM-CS)依据相关国际标准、国际建议、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等,对测量仪器、测量装置、测量系统进行全方位计量测试评价,是国内权威的计量评价。2022年8月岛津质谱产品线成功落户苏州,推进了质谱等高端机型的“本土化”进程,其中GCMS-QP2020 NX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及GCMS-TQ8040/8050 NX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3款GCMS NX系列岛津在售主流型号均引入国内生产。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严格执行高标准的生产流程和品质控制,与进口品具有相同的性能。三款气质产品均搭载旗舰级Nexis GC-2030,采用全新智能交互界面,仅需触屏即可完成仪器操作并可以实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创新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MS采用高灵敏度抗污染离子源、OD Lens双偏转透镜以及三重四极杆的离轴设计等一系列特色设计,并搭载大容量高效真空系统,实现高抗污染能力和高灵敏度等卓越性能,确保分析工作长期稳定地进行;配套的Smart SIM/MRM数据库应对各大行业应用需求,形成专属定制分析系统。岛津气质联用仪被广泛应用于环境检测、农残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科学研究等各领域。以其优异的性能获得用户的广泛好评。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将一如既往保持高的质量品质,服务于广大的用户。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中国计量院为神舟九号飞船提供舱内空气质量检测
    中国计量院为神舟九号飞船提供舱内空气质量检测   为   神舟九号飞船6月16日18时37分成功发射,中国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刘洋将第一次入住“天宫”。33岁的刘洋也成为中国第一个飞向太空的女性。 黄增光 摄   “5、4、3、2、1,点火!”6月16日18时37分,随着零号指挥员的口令下达,一条橘红色的火龙从长征二F遥九火箭的底部猛地喷射出来,火箭拔地而起,将神舟九号飞船送入云霄。从此,3名航天员开始了他们为期13天的太空生活。   “为了让航天员在飞船和天宫一号的生活更安全、更舒适,必须确保舱内的空气质量。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航天飞行器、飞船等舱内材料的有毒有害气体释放进行模拟检测评价试验,同时,对舱内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航天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谈到自己为中国航天所做的这份工作,中国计量院气体研究室研究员周泽义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在神舟九号13天的太空飞行中,飞船内的空气质量状况会对航天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天宫一号空间实验室也好,神舟九号飞船船舱也罢,里面都安装了各种复杂的仪器设备设施,它们所使用的材料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天宫一号长9米、最大直径3.35米、重量约8.5吨的空间实验室里,就安装了大大小小500余台设备,它们对在轨运行和正常工作十分关键。“这些用于航天飞行器、飞船舱等特殊场合的材料到底会释放出哪些气体?释放量是多少?对舱内空气质量是否会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我们经过检测才能判定,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飞船的研制。”周泽义说。   周泽义所在的中国计量院气体研究室是我国气体化学计量的溯源单位。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气体研究室在国内标准气体研究和气体分析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室还拥有一批先进的高纯气体大中型分析测试仪器和先进的实验室设施。近年来,他们的一系列科技成果已经得到成功推广应用,如室内空气质量评价及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等,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2008年起,气体研究室就开始为中国航天飞行器等特殊场合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到现在已经开展了近百次检测。“每次我们会先从飞船舱内采样,然后拿回实验室进行检测。”严格的气体计量检测,众多科技工作者的全力保障,都是为了让飞船舱内的空气更好,为航天员打造更舒适的生活空间。
  • BCEIA2023化学计量与标准物质分会精彩预告:精准改变世界,计量增进互信
    第二十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BCEIA 2023) 将于2023年9月6-8日在北京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召开。作为中国分析与生化技术交流与展示的“峰会”,BCEIA2023将营造浓郁的学术会展氛围,同期举办大会报告、分会报告、高峰论坛、同期会议、墙报展等精彩学术活动,面向世界科技最前沿,邀请国内外顶尖学者分享最具前瞻性的研究进展。2023年9月7-8日,BCEIA2023学术报告会——化学计量与标准物质分会将在学术会议区E203举行,该论坛聚焦“精准改变世界,计量增进互信”主题,围绕标准物质新技术、绿色制造、营养与健康等方向,邀请到24位国内化学计量与标准物质领域资深科学家及青年才俊带来精彩报告。召集人简介李红梅,化学计量与标准物质领域专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参与制定《面向2035国家创新平台布局及条件建设战略规划》,是“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的指南专家之一。长期从事高纯有机物与复杂基质中痕量组分的分离与检测等技术创新研究,持续推动有机物纯化分离与微、痕量杂质去除技术发展及检测技术标准的国际互认;聚焦食品安全、临床与药物等国家重点领域需求,建立量值溯源源头高纯物质基准技术和国家化学计量溯源体系,支撑了高纯有机物测量技术标准和标准物质国际互认数量在国际同行中排名第一。以第一和第二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14项,行业协会奖16项;获授权专利20件;获批国家标准物质/标准/技术规范30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SCI收录100余篇,论/译著3部。现任国际计量技术联合会(IMEKO)TC24副主席、亚太区域计量组织(APMP)食品安全焦点工作组主席、IUPAC分析化学部助理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物质委员会(ISO TC344)委员、SCI期刊《Accredit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主编等;现任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临床医学检验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特邀报告人专家简介李红梅,中国计量科学硏究院首席硏究员,国家市场监管营养与健康化学计量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我国化学计量和标准物质领域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高纯有机物与复杂基质中痕量组分的分离与检测等技术创新研究聚焦食品安全、 临床与药物等国家重点领域需求,建立量值溯源源头高纯物质基准技术和国家化学计量溯源体系。现任国际计量技术联合会(IMEKO)TC24副主席、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分析化学部助理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物质委员会(ISO TC344)委员、亚太区域计量组织(APMP)食品安全焦点工作组主席、SCI期刊《Accredit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主编等。以第一和第二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14项,行业协会奖13项;获授权专利15件, 软件著作权3件;获批国家标准物质/标准/技术规范16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SCI收录100余篇,论/译著3部。专家简介Robert Wielgosz博士是位于法国的国际计量局(BIPM)化学部的主任,其气体计量实验室负责组织空气质量和温室气体标准国际比对。这些比对为由国家计量院(NMIs)和指定机构(DIs)组成的世全球大气监测网络提供标准支撑。他是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气候变化和环境领域任务组成员,也是国际计量局-世界气象组织(WMO)“气候行动中的计量”研讨会指导委员会主席。他发表测量科学相关文章60余篇,包括世界气象组织大气气体成分测量指南。他拥有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英国)的自然科学硕士学位,巴斯大学(英国)的博士学位,并在乌尔姆大学(德国)完成了皇家学会欧洲交流研究。专家简介杜昱光,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科学院过程所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常务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糖生物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0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14年获山东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2021年当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已主持及参加的国家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四十余项科研项目。先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SCI论文105篇。申请发明专利授权30项,学术专著4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二等奖共10项。主要研究方向:以营养糖生物学及糖工程研究为基础,揭示寡糖信号在体内的传递过程;研究发展寡糖工程新技术,研发天然寡糖药物、保健品、生物农药、饲料添加剂等系列产品。专家简介王松雪 博士/研究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总经济师,历任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所长,国家粮食局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主任等;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全国粮油优秀科技工作者,长期从事粮油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曾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4项,二等奖3项。专家简介陈宝荣,女,主任检验师。北京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总监。主要从事临床生物化学研究和医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研究方向:①临床化学准确测量技术研究;②特色医学实验室的管理;③检验医学标准化。曾主持和参与IFCC国际多中心参考区间研究等项目25项。建成中国第一个通过ISO17025和ISO15195认可并进入JCTLM列表的医学参考实验室。2018年做为核心组成员组建北京金域医学实验室,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第一批授权的检验医学进修与培训基地。目前任国家卫健委能力建设与继续教育中心检验医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兼临床化学学组组长等社会兼职。专家简介冯流星,博士,研究员,2006年起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工作至今,无机化学计量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无机质谱高准确度测量方法、标准物质和国际比对研究等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21年,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公益专项(2013年)等科研项目。获得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中国计量测试协会科技进步奖、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目前已在TrAC., Anal Chem., Anal Chim Acta., Anal bioanal Chem., J Anal. At. Spectrom.,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国际学术会议口头报告20余次,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项,制定国家标准1项,研制国家标准物质40余种。现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青年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金属组学平台副理事长,国际计量委员会CCQM无机工作组代表,中日韩标准物质联合研发组织环境及绿色制造工作组(WG3)召集人,《环境卫生学杂志》特邀编委。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审评专家组成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专家简介马 建,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博士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2016年-2021 年 在 美 国 宾 夕 法 尼 亚 大 学 医 学 院 Abramson 癌症中心完成博士后研究并任副研究员。2021年底入职哈尔滨医科大学,任免疫学教研室主任,省重点学科-医学免疫学学科带头人。开展的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肿瘤免疫、炎症免疫和抗体生物学等。肿瘤免疫方面,重点揭示免疫检查点药物不应答和不耐受患者的免疫特征及研发靶向调节药物。炎症免疫方面,重点关注炎症性肠病、动脉粥样硬化、自免病和胰岛素抵抗等疾病的免疫机理与调控策略。抗体生物学方面,重点研发基于纳米抗体的免疫诊断和免疫治疗新方法,用于肿瘤、动脉粥样硬化等重大疾病的体内、外诊断和肿瘤、炎症性疾病等的免疫治疗。目前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科技部重点研发课题等。主持完成2项国自然和3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参与完成 NIH R01项目和Sanofi US创新科学奖项目(IAWARD)各1项。荣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项,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创新奖1项。在EMBO Molecular Medicine、Seminars in Cancer Biology、Journal of Cell Biology、Blood、Nature Cancer、Gut、Journal of Endocrinology等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SCI收录论文50余篇。主编和参编(译)著作9部。专家简介吴增楠,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2021年6月博士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7月-至今为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后,导师林金明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开发微/纳流控的新方法、设计基于微尺度水凝胶材料的分析工具、快速超灵敏的质谱分析。近5年来发表SCI论文26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Angew. Chem.,Anal. Chem. 等期刊发表论文7篇,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参与1部著作撰写。专家简介从1999年起,她致力于上海市1000多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能力验证、正确度验证、现场督察、飞行检查、人员培训、IVD评估、标准化和一致化等,是中心ISO17043、ISO17025和ISO15195三大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参考体系:从2004年起,她负责组建SCCL的参考测量平台。2011年11月,建成IFCC HbA1c Network第一家发展中国家参考实验室。2016年SCCL进入JCTLM参考测量服务列表,2017年成为JCTLM利益相关方成员。目前,她带领团队采用分光光度法、LC-MS, GC-MS和ICP-MS等技术运行参考方法30项,其中16项进入JCTLM数据库。承担和参与各类课题15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社会兼职:全国临床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CNAS评审员,《检验医学》常务编委。专家简介周洲,美国贝勒医学院心血管科学博士,国家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现任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实验诊断中心主任,“心血管疾病分子诊断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主要学术任职为: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血栓与止血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心血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医学遗传学分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现场快速检测(POCT)装备技术分会副会长,北京精准医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医师协会医学遗传医师分会常委。周洲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遗传性心血管疾病的分子机制研究及基因诊断方法开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Circulation、Circulation Research等发表论文60余篇,在美国血液学年会等国际学术会议作特邀报告10余次,获得第23届国际血栓与止血会议青年科学家主席奖。主持并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10余个基金项目。专家简介李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毕业于吉林大学,2002年获化学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获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后,以博士后身份前往美国犹他大学加入Peter B. Armentrout教授课题组从事金属团簇离子的热力学研究。2009年至今,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工作。2013-2018年期间,三次前往国际计量局(BIPM)从事多肽计量的合作研究,共3年3个月。在BIPM,他同Ralf Josephs博士一起开展了C肽和缩宫素中相关结构杂质研究;并作为中方技术负责人,与BIPM联合主导了两项多肽计量的国际比对,即CCQM-K115/P55.2和 CCQM-K115.b/P55.2.b。主要研究方向是多肽纯度测量、基体中多肽/蛋白质测量等,已发表论文近50篇。专家简介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北京市百名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负责人,“111”引智基地负责人。澳大利亚Ballarat大学兼职教授。1992年在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1997年在天津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在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9-2000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3年赴香港理工大学从事中药方面的研究工作。近年来承担了科技部重点研发任务、“863”重大、重点项目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9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香港创新工业署项目5项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北京市科委及企业合作项目60余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先后发表SCI论文240余篇(他引16000余次,H因子-64),授权PCT、中国发明专利60项。有多项成果实现工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第一贡献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研究领域:1. 高纯天然产物高效规模制备及活性研究:不稳定天然产物高效制备、活性研究及应用;高纯天然产物的规模绿色制备及活性研究。2. 合成生物学及代谢工程:合成生物学技术生产天然产物及化学品。专家简介庄英萍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主任。长期从事生物过程优化与放大研究,围绕工业生物过程,团队形成了多尺度发酵过程参数相关分析、基于细胞生理和反应器流场特性相结合的工业生物过程优化与放大理论、方法、装备,并在红霉素等数十个品种工业生物制造中成功应用;近年又开展了生物过程智能制造的研究与实践。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项,近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项;作为通讯作者在Trends in Biotechnology等SCI杂志发表30余篇文章,授权发明专利30余项,目前承担“绿色生物制造”重点研究计划项目一项。专家简介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有关生物多糖的研究30余年,包括肝素、硫酸乙酰肝素的生物合成、结构分析以及生物功能研究,在国际上是本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共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综述30余篇,包括Nat Commun、Nat Chem Biol、PNAS、Carbohydr Polymer, J Biol Chem等领域内高水平期刊。目前主持项目包括瑞典自然科学基金委面上项目和抗病毒新药研究专项、瑞典癌基金会项目,和瑞典高教委与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近几年来,和国内高校和研究单位建立的密切的合作,参加了科技部重点研发计“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的课题。目前主要的研究工作聚焦于肝素和硫酸肝素在疾病中的作用,包括肿瘤发生和转移、老年痴呆和炎症等,旨在寻找基于干扰硫酸肝素-蛋白质相互作用的类肝素药物。同时,和计量院合作,正在建立一套分析糖胺多糖分子结构的高分辨方法。专家简介于慧敏 教授,现任清华大学化工系生物化工研究所副所长;工业生物催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副主任;北京衍微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从事先进生物制造、合成生物学及纳米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微生物全细胞催化及高性能细胞工厂的科学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实践,致力于发展非模式红球菌等几种高性能工业微生物底盘细胞的基因组编辑方法;解析微生物细胞高产、高抗逆机制并赋能,创制高活性、高稳定性工业酶与细胞工厂;开发基于生物模板的金属单原子催化剂;实现手性医药中间体、酰胺类分子、新型环肽、透明质酸等高端化学品的先进生物制造。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973等课题50余项,在Biotechnology Advances,ACS Catalysis, Metabolic Engineering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130余篇,编写中英文专著章节5部,申请/授权发明专利50余项。产业化成果已创利税10亿多元。曾获教育部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等奖励;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科技新星等称号。专家简介白仲虎博士,现任江南大学国家发酵工程中心的教授,早年在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和英国Strathclyde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在英国牛津大学和帝国理工医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后在英国强生公司(J&J)和英国葛兰素史克(GSK)公司新药研究中心从事生物过程工程研发,任职高级研究员和主任研究员,2011年曾获得GSK杰出研究奖和项目贡献奖。入选第三批中组部“XX计划”技术创新专家、江苏省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江苏省双创个人、山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项目。白博士回国后围绕治疗性抗体、生物反应器、谷氨酸棒杆菌表达系统等方向,获得过863和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与重点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人工合成疫苗、江苏省产学研、江苏省重点研发等项目的资助。近五年发表SCI论文40余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其开发的原创性谷氨酸棒杆菌外源蛋白表达体系已在国内两家上市公司得到应用。主持研发的新型高通量细胞筛选系统、平行培养微型生物反应器已经在新华医疗集团实现定型量化生产。白仲虎教授目前担任新华医疗生命科学首席科学顾问、厦门万泰疫苗过程工程科学顾问。专家简介薛亚平,博士,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手性生物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选了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长期从事生物制药、生物催化与转化、酶工程、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等方面研究,主持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20余项。开发成功了多个医药及中间体、农药及中间体、营养添加剂等绿色生物制造产业化技术,建成了多条工业化生产线,每年产生经济效益数十亿元。在Chemical Society Reviews, ACS Catalysis等著名刊物发表SCI论文100多篇,授权中国、美国等发明专利100多件;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等。专家简介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标准物质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审评专家组成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全国生物计量技术委员会(MTC20)委员,国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技术委员会(MTC39)委员及全国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387)委员。主要从事生物与化学计量与标准物质研究,建立了蛋白、核酸等生物成分计量共性技术平台,开发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物质研制关键技术;研究领域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医疗诊断、法庭科学、转基因产品、动植物疫病等。近年来主持生物育种专项、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等课题多项;参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题为《核酸与蛋白质生物计量关键技术及基标准体系创建和应用》,省部级奖励2项;在Biosensors and Bioelectronics, Analytical Chemistry等国际知名分析方法期刊发表第一或通讯作者论文30余篇;获批标准物质30余项;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15项。专家简介刘刚,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工,研究方向生物标准物质、生物传感测量。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生物分析计量溯源)副主任,中国遗传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生化检测标委会委员,全国生物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NIST访问学者。获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研发国家有证标准物质30余项,其中一级标准物质5项,主导编制国家标3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3项。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包含ACS App. Mater. Inter., Biosens. Boelectron,Anal. Chem.等,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余项。曾主持科技部行业公益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重大专项子课题等。专家简介黄挺博士是中国计量研究科学院化学所有机室的研究员。他于2006年获得北京大学分析化学博士学位。然后,他在中国计量院工作。其中2015年,他作为qNMR研究的访问科学家在国际计量局(BIPM)工作。他专注于qNMR(定量核磁共振)、LC(液相色谱)和MS(质谱)在有机化学分析和标准物质(CRMs)的应用,例如维生素(烟酰胺、烟酸、叶酸等)、溶剂(甲醇、乙腈、乙醇等)、农药(阿维菌素等)、qNMR内标物(二甲基砜等)、生物标记物(人C肽、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等。他通过建立新方法,如氢氘交换法、双信号抑制HPLC qNMR法、ISRC(内标回收校正)-HPLC-qNMR法、ISC(内标校正)-HPLC-qNMR法,将qNMR的范围从有机小分子扩展到肽和蛋白质。他制定了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如“JJF1855-2020纯度标准物质定值计量技术规范-有机物纯度标准物质”,发表论文74篇,其中SCI论文31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部级奖2项。专家简介潘素素,硕士,工程师。2018年进入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与能源资源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气体标准物质研制、分析技术开发及气体分析仪器性能评价。获批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国家标准物质3项,六氟化硫气体国家标准物质1项。参与NQI重点专项、北京市科委项目、承担院自主科研项目等共6项,负责国家级计量比对1项,能力验证8项,参与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4项,参与申报国家专利3项,发表SCI论文5篇,其他论文10余篇。专家简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钱江学者,天津大学化学工艺博士,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博士后,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标准物质研究及其应用,曾任国际计量局有机工作组中国联络人、有机纯物质学科带头人,现任标准物质研究与管理中心市场推广室主任。以上报告内容由BCEIA2023组委会提供欢迎扫码报名参加BCEIA2023
  • ASDevices 助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
    9月1日,在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分会场——国家级标准计量质量技术机构与四川企业对接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了两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两个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验收的结果。其中,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建设、天然气研究院具体承建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成功通过建设验收,正式投入运行。自2021年9月获批建设以来,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不懈追求卓越,致力于提升实验室的技术水平,以满足国家监管的严格标准。于2023年8月9日,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现场验收审查,实验室以出色的表现通过了验收,基础分高达92.8分,再加上16分的附加项得分。而在验收现场,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我们不仅看到了很多由ASDevices提供的高精度仪器,还目睹了这些仪器在实验室运行中的卓越表现。 ASDevices,作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支持者,为此次验收背后的成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的仪器和服务不仅在验收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更为实验室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ASDevices 提供仪器总览序号仪器名称数量1掺氢天然气质量指标监测一体机12KA8000Plus 增强型等离子化气相色谱23离子色谱分析仪14IS4 自动进样器15SCS预浓缩仪1ASDevices:卓越的技术与服务支持高精度测量仪器供应:ASDevices供应了高度精确的测量仪器,尤其针对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领域。这些仪器以其卓越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而著称,确保实验室的数据可靠性。技术培训和支持:我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实验室操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仪器性能,以满足验收的高标准。定制解决方案:ASDevices深入了解实验室的需求,为其提供了定制解决方案,以满足具体要求。技术创新支持:我们与实验室合作,不断探讨新的技术和方法,确保实验室保持在技术前沿。 ASDevices不仅是仪器供应商,更是实验室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可靠的仪器。我们期待与更多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前行,共同推进科学的进步。
  • 市场监管总局:前8月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 涉及医疗、环境监测等多领域
    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工作,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 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
    12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有市民提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天是高度危险天气,污染很重。但北京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是轻度污染。为何差异这么大?”专家解释说,美国大使馆监测的是PM2.5(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微米),采用的是美国标准。(12月2日《新京报》)   如果说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显然不能服人。标准是美国的,测量的却是北京的空气呀。所谓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之论,显失偏颇,有讳疾忌医之嫌。   这只能说明,不是公民自我感觉空气污染严重,而是现行的国标过于“轻描淡写”。显然,如果不对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颗粒数量监测和公报,空气的污染程度显然就会大大降低,“重度污染”或可变成“轻度污染”,每年的好天气就会多而又多,坏天气就会少而又少。或可成为治理环境大气污染的政绩。   咱们的空气质量标准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标修订意见征集
    环办函〔2009〕9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的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bz.mep.gov.cn。   附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三、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是否维持既分类(分功能区)又分级的方式?是否有必要保留三级(特定工业区)标准?   四、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是否有必要增加细颗粒物(PM2.5)?是否有必要恢复氮氧化物(NOx)?   五、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项目浓度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是否要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 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国务院新闻办2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吴晓青指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但由于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吴晓青称,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 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吴晓青强调,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 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吴晓青评价说,总体上看,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 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 相接,要正确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吴晓青提出,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问题,新发布的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何难产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上海空气质量评价拟采用国际标准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化学研究中心主任庄国顺介绍,目前国际上将PM2.5作为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这是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科学研究分析后建议的评价标准。他们认为,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颗粒物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关键,因此建议以PM2.5来衡量空气质量。 ”   我国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是PM10,即在每立方米50-100微克之间的空气质量为良。上海发布的空气质量报告也是参照这一标准。   记者在复旦大学第四教学楼楼顶看到,众多仪器正在监测着空气质量。 “这台仪器监测的是PM2.5和PM10。”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化学研究中心博士后林燕芬介绍说,它能监测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以及两者之间的颗粒物浓度,包括瞬间浓度、1小时浓度和24小时浓度等。   “虽然我国还未采用国际标准,但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中。”庄国顺告诉记者,去年他曾收到一份发自国务院的征询意见书,询问他是否支持将PM2.5写入国家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庄国顺在回函中写道:“完全支持”。   2009年8月18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境评估报告》,肯定了上海筹办世博中在空气治理上的努力。在谈及PM2.5时,报告建议:“目前上海PM2.5的监测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PM2.5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我们建议政府加强对此的监测工作。 ”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针对PM2.5,未来上海将尽快推出一系列措施,希望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指标降下来。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明年起实施
    广大消费者翘首盼望多年的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该标准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国内率先提出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检中心主任宋广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标准是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进步的规范性文件,意义现实而深远。   9成以上车辆存在污染问题   人们在充分享受驾车乐趣的同时,却不知自己正长期与车内空气污染这个“无形杀手”相伴。据了解,广州市曾对2000辆汽车进行为期7个月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92.5%的车辆存在车内空气质量问题。针对不断发生的车内污染事件,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车内环境监测中心曾在2004年发布了第一号车内环境消费警示:警惕新车车内空气污染。   据宋广生介绍,与室内环境相比,车内的空间与环境更狭窄和更密闭,如在夏天长途行车,车内材料在骄阳下长时间封闭暴晒后,有害物质大量挥发,浓度可能会增加数倍,而消费者连续待在狭小封闭的环境中达数小时,有害物质对人身的伤害不言而喻。据调查统计,大约有65%的驾驶员在驾车时会由于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头晕、困倦和咳嗽等现象,车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导致驾驶员感到压抑、烦躁和注意力无法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进行百辆新车检测发现,新车内污染问题高达90%以上。由于我国没有针对车内环境中的污染控制标准,这些调查基本上都是采用了室内环境的相关标准。   新标准引发社会关注   明年即将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了8种主要被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宋广生分析认为,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进步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于室内环境污染,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宋广生说,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视,把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车人和乘车人的身体健康成为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和汽车材料内饰企业在内全社会的共识。   据悉,新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与汽车生产工艺和材料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外的一些生产厂家对材料释放的化学污染甚至气味污染都十分重视,我国还处于研究之中,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了有污染的胶粘剂、阻尼片等有污染的材料,成为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而此次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汽车生产企业对材料的选择和控制程度。   为质监部门提供监督依据   近年来,由于没有车内空气质量评价规范,频频发生的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进行汽车质量监督管理的信心。该指南的实施可以为汽车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测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为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了规范性监督检查的依据。另外,还可以加强我国对进口汽车的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近年来,我国汽车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进口汽车的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影响消费者健康和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受理了多起进口高档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投诉,但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性的规范文件难以处理。   宋广生介绍说,虽然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我国第一例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例就是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同时,该标准还可以促进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技术和产品产业的发展。据了解,目前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室内环保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出现了一大批专业从事车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材料和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服务公司,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控制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推动我国车内空气净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一是来自于新车的车内各种配件。第一类是座椅类。包括车内座椅类的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和座椅面料,头枕等材料 第二类是内饰类。包括车内地板、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窗帘、地板覆盖层等 第三类是功能类。包括车体保温材料、防撞填料、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等等。   二是来自于汽车内饰件材料,包括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有机材料制成的汽车用内饰部件,主要有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四大类材料。   三是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和涂料。一方面溶剂型油漆的使用增加了车内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另一方面由于汽车内饰的增加,大量使用各种黏合剂和有机溶剂、助剂、添加剂,据调查,目前一辆家庭轿车使用的黏合剂的用量也达到5公斤以上,最高的可以达到27公斤。
  • ASDevices 助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高分通过验收
    近期,在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分会场——国家级标准计量质量技术机构与四川企业对接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了两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两个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验收的结果。其中,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建设、天然气研究院具体承建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成功通过建设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自2021年9月获批建设以来,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不懈追求卓越,致力于提升实验室的技术水平,以满足国家监管的严格标准。于2023年8月9日,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现场验收审查,实验室以出色的表现通过了验收,基础分高达92.8分,再加上16分的附加项得分。而在验收现场,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我们不仅看到了很多由ASDevices提供的高精度仪器,还目睹了这些仪器在实验室运行中的卓越表现。 ASDevices,作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支持者,为此次验收背后的成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的仪器和服务不仅在验收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更为实验室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ASDevices 提供仪器总览序号仪器名称数量1掺氢天然气质量指标监测一体机12KA8000Plus 增强型等离子化气相色谱23离子色谱分析仪14IS4 自动进样器15SCS预浓缩仪1ASDevices:卓越的技术与服务支持高精度测量仪器供应:ASDevices供应了高度精确的测量仪器,尤其针对天然气质量控制和能量计量领域。这些仪器以其卓越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而著称,确保实验室的数据可靠性。技术培训和支持:我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实验室操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仪器性能,以满足验收的高标准。定制解决方案:ASDevices深入了解实验室的需求,为其提供了定制解决方案,以满足具体要求。技术创新支持:我们与实验室合作,不断探讨新的技术和方法,确保实验室保持在技术前沿。 ASDevices不仅是仪器供应商,更是实验室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可靠的仪器。我们期待与更多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前行,共同推进科学的进步。 为了获取更多资讯,了解最新科技趋势和实验室解决方案,请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加拿大ASD分析仪器。
  •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预算784.35万购买精密露点仪标准温度计等多台仪器
    近日,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公开招标,购买精密露点仪标准温度计、空气离子测量仪等多台仪器,预算784.35万元。  项目编号:CLF0121GZ02ZC99  项目名称:2021年度国产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43,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比对类检测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678,5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试验仪器及装置精密露点仪标准温度计1(套)详见采购文件--1-2试验仪器及装置高精度直流标准表1(套)详见采购文件--1-3试验仪器及装置一般压力表15(个)详见采购文件--1-4试验仪器及装置高精密数字测温仪4(台)详见采购文件--1-5试验仪器及装置温湿度巡检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 。  合同包2(财政专项类检测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421,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试验仪器及装置气体活塞式压力真空计1(套)详见采购文件--2-2试验仪器及装置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2-3试验仪器及装置直流电能表综合检测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2-4试验仪器及装置三相电能表耐久性试验装置1(台)详见采购文件--2-5试验仪器及装置磁场标准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2-6试验仪器及装置高精度直流测试系统(标准表)1(套)详见采购文件--2-7试验仪器及装置全自动活塞式压力计1(套)详见采购文件--2-8试验仪器及装置温湿度标准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2-9试验仪器及装置直流电压传感器校准装置1(台)详见采购文件--2-10试验仪器及装置高低温湿热试验箱3(套)详见采购文件--2-11试验仪器及装置双通道高精度直流多用表1(套)详见采购文件--2-12试验仪器及装置交流电压传感器校准装置1(台)详见采购文件--2-13试验仪器及装置单相电能表耐久性试验装置1(台)详见采购文件--2-14试验仪器及装置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  合同包3(监督抽查类检测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585,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试验仪器及装置膜式燃气表温度适应性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3-2试验仪器及装置直流高压浪涌耦合/去耦合网络1(台)详见采购文件--3-3试验仪器及装置紫外线耐气候试验箱1(套)详见采购文件--3-4试验仪器及装置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射频电磁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3-5试验仪器及装置电能表继电器负载测试台1(套)详见采购文件--3-6试验仪器及装置三相耐久性程控源5(台)详见采购文件--3-7试验仪器及装置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  合同包4(化学省站建设项目检测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9,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试验仪器及装置30m3环境测试舱(玻璃舱体)2(套)详见采购文件--4-2试验仪器及装置高纯气体脱氧、脱水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4-3试验仪器及装置气体标准物质自动配气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4-4试验仪器及装置3m3环境测试舱(玻璃舱体)1(套)详见采购文件--4-5试验仪器及装置1m3环境测试舱(玻璃舱体)2(套)详见采购文件--4-6试验仪器及装置空气消毒机消毒效率检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4-7试验仪器及装置空气离子测量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委托协议.pdf2021年度国产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2021042903).pdf
  • 空气质量标准将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在北京透露,中国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强制性标准。   这个标准如何强制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个莫大的好事,对于行业来讲,历经高速发展这么多年,也算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当然,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于目前存在问题多家汽车制造商或许会带来成本、库存时间等方面的压力,综合来看,跟上整个行业的步伐,避免被空气质量这样的门槛排除在外,长久来看,对于任何一家汽车制造商来讲,也都是好事,在此谈三点内容。   第一、强制执行标准对消费者有利。   中国车市下&ldquo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rdquo 仍是不争事实、需改观,但是你要让消费者主动去维权,个体消费者一方面能力和影响力有限,未必能够抗衡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另外一个方面,作为个体的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时间有限,也很难凑效,整个过程来讲,消费者只能去寻求一只另外的力量去改善这种状态。   我们也能够发现,汽车制造商在赚取利润的过程中,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并没有太多的保证,我们看到了消费者关于汽车维权案例层出不穷,有很多种规则原本就是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弊病,消费者反复申诉都没有相应的回应,这种事情如果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政府方面或者第三方能够站起来,为消费者进行维权。   空气质量问题前几年就被公布出来,多家汽车制造商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在进行产品集成的过程中使用低成本、挥发有害气体的材料,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这样的情况下,根据资本的趋利性,这种产品的应用会逐步泛滥,这个时候,我们还去谈所谓的汽车大国、汽车强国,连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自身健康都不能实现,显得滑稽可笑了。   当然,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或许我们还未能够完善,对每一样有害挥发物都进行标定对比,但是这是好的开端,对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逐步的完善,这是一种进步,值得称赞。   第二、主动迎合标准能够让车企受益。   谈到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汽车制造商的挑战是不是更大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包括汽车成本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汽车检测的难度也会增大,但是从趋势上来讲,这种鞭策的强制标准,更有助于行业的发展。   车市竞争加剧、多思考为消费者做事情有利自身发展,前段时间看到汽车制造商的广告,不列出这家汽车制造商的品牌名称,只是它们多次提到了自己的空气质量如何好的问题,这原本应该是入门级别的质量要求,因为其它家做的不好,就成了它们的优点了,事实上如果有一家或者几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好的话,对于处于同一平台竞争的汽车制造商来讲,就显得非常不利了。   很多事情是个悖论,比如去年很多汽车媒体谈到的福特汽车在车展过程中遇到的维权问题,以及杭州多家媒体曝光的问题车展等情况,这些可能都是属于一种极端情况,或许解决这些问题只需要花费很少的资金,在设计的过程中只需要增加一点点的成本,但是如果这些问题走上了台面,意味着花费巨大的资金去填补这个漏洞都很难恢复。   可能很多人会想,有没有防患于未然的策略,当然有,就是我们在进行标准制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制定公平的规则,然后合理的执行下去,这样那些极端问题就不会出现,即便出来了有违规则的极端维权事情,在媒体上也未必站得住脚。   所以,我们主动去迎合一些标准,主动作出对于消费者有利的事情来,或许并不需要太多精力、太多成本,这些细节可能铸就了汽车制造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位置,也决定了自己有没有饭吃。   第三、多方相互促进消除&ldquo 不良潜规则&rdquo 有着行业发展。   对于很多新车购买者来讲,都一个困境,就是如何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新车有害空气的危害,可能在购车之后,弄一堆&ldquo 碳包&rdquo 放在车里吸取甲醛等有害身体的气味,这些措施有可能是亲友告知的,也有可能是销售顾问提的的建议,甚至很多经销商出售碳包给新车车主用来进行吸附有害新车气体挥发物,这个时候来讲,新车有害气体挥发物已经成为经销商和消费者心知肚明的&ldquo 潜规则&rdquo 。   检测机构也发布相关的数据: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调查显示,随机抽检了100辆轿车,发现90%存在车内空气污染 汽车环境专业委员会调查发现,在接受测试的1175辆汽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到标准的车辆仅为52辆,占已测总数的6.18%。&ldquo 3· 15&rdquo 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过去一年里消费者有关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是投诉的四大焦点问题之一。   不管这个时候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既然大家都知道为什么没有解决?   事实上,这些年,由于汽车快速发展,我们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此前或许是关注度太低,或许是其它方面的原因,这些潜在的问题并没有受到重视,但是现在这些问题暴露在阳光下之后,就需要给予解决。   最可能有效的方式,是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机构给予建设构架,然后汽车经销商、汽车制造商等在这个过程中有所作为,共同为行业的进步,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做点事情,这些才是我们整个事情的出发点。
  • 五项仪表标准成为国防最高计量新标准
    据悉,近日中国的仪器仪表产业又添5项新标准,并且成为国防最高计量新标准。这5项标准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 团公司一院102所建立的高压气体压力计标准装置、转速标准装置、微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标准装置、正弦动态压力标准装置等,目前,5项计 量标准顺利通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办公室组织的现场考核。 专家组经过评测,对5项计量标准给出了较高的评价,多个领先于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的通过标志着航天102所成功新建国防最高计量标准。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承担着我国全部的运载火箭、应用卫星、载人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飞行器等宇航产品及全部战略导弹和部分战术导弹等武器系统的研制、生 产和发射试验任务 同时,着力发展卫星应用设备及产品、信息技术产品、新能源与新材料产品、航天特种技术应用产品、特种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空间生物产品等 航天技术应用产业。 其中102所作为国防科技工业长热力一级计量站,研究、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 并保持其服务能力是首要职责。此次标准考核是自2006年以来,国防科工局首次启动新建国防计量标准工作,对面向整个国防科技工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研究 解决型号发展需要的计量测试技术难题,承担型号研制、生产、试验等过程中的计量保障任务,跟踪产品科研、生产、使用中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两项环保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以上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微纳技术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研究项目启动
    3月6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微纳技术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研究启动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召开。该项目是中国计量院“十二五”期间启动的第二个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据了解,项目组在前期调研分析基础上制定了微纳结构特性量值溯源体系发展路线图。据此,该项目将在微纳几何结构计量技术研究、微纳结构化学特性计量技术研究、微纳力学特性计量技术研究和微纳计量仪器的核心器件及部件的研制4个方向开展研究。计划建立基标准装置6套、研制标准物质7类19~26种、研制计量用微纳核心器件3类和关键部件1套、建立测量系统4套与测量方法4项,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微纳技术计量传递体系,项目成果水平将达到或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现有水平。   微纳技术包括微纳米材料、结构、器件、系统的设计制造及测量技术,涵盖了微电子、MEMS/NEMS、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微纳技术的发展对计量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高准确度的微纳结构特性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以及微纳器件和部件是保证微纳技术领域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当前,我国微纳技术研究成果已与先进国家相当,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不少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但高端产品短缺数量少、品质差,缺乏市场竞争力,高水平的基础研究成果难以产业化。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微纳计量技术的研究严重滞后、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严重匮乏,核心技术严重落后,难以支撑我国微纳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全国新增40个城市按新标准实施空气质量监测
    玉溪市也开始监测PM2.5了。继昆明成为全国首批74个按照新标准实施空气监测的城市之一后,云南又添一个城市玉溪开始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臭氧等6项基本项目开展监测。   新增城市不参加今年空气测评   根据环保部通报,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鄂尔多斯、泉州、烟台、威海、玉溪、北海等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从10月1日起开展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   但新增这40个城市172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不参加今年的空气质量评价。至此,我国共114个城市668个点位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规定2012年在74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首批74个城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玉溪设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昨日,玉溪市环境监测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玉溪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监测,目前共有3个监测站,分别在东风水库、玉溪市监测站和大营街镇。经过试运行后,3套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按照要求,自10月1日起对外发布实时监测数据。&ldquo 目前,市民可通过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查看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情况。&rdquo 该工作人员表示。   昨日上午11点10分,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看到,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情况均为一级优,AQI值分别是32、38、43,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按照云南省的计划,曲靖市也将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监测工作并上传数据。同时,也提醒公众,可登录昆明市环保局官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昆明市空气质量,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玉溪市空气质量。
  • 汽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专家热议 标准缺失是主因
    标准缺失,车内空气何时澄清?   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汽车中强致癌物多环芳烃超标。近日媒体曝光的这一新闻,让多环芳烃这一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也让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热门话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金良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环芳烃具有高污染性,是煤、石油、木材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   “它本身具有高致癌性。”张金良介绍说,大气中的多环芳烃一般通过呼吸和身体接触两种方式进入人体,一旦进入有可能破坏体内的一些遗传物质,损坏细胞结构,受损的细胞因无法修复或可引发癌症。   那么,车内多环芳烃是从哪里来的呢?今年新成立的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车内多环芳烃的来源比较复杂,“比如汽车的配件(坐垫、座椅套)、车内饰(门内护板)以及生产车时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粘合用的胶水,甚至一些劣质的香水、空气净化剂等,都可能含有(多环芳烃)”。   但在此前,人们对于车内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关注并不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限制车内多环芳烃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3月1日,历时8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终于从草案正式走向执行程序,这是我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其中。   《指南》编制组组长、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葛蕴珊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消费者检测车内空气质量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事实上,室内空气情况与车内有很大的不同,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照搬室内,肯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没有相关标准,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无从说起,遇到纠纷时,没有判断依据。《指南》的推出,可使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葛蕴珊表示,当初制定标准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污染物必须是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的物质 这些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 在车辆的内饰材料、粘结剂和密封材料等中存在的物质。《指南》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8种高度污染物的浓度限制标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是因为“它本身的来源很难测定,对检测环境也有严格要求”。   “在我们前期的测试中,并未检测到多环芳烃,而内饰材料中即使存在多环芳烃,由于自身高沸点的特性,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挥发到空气中去。”葛蕴珊说,只有当材料变成了碎末分散在空气中,才可能会吸附一些多环芳烃,这种空气被人吸入后会产生危害,但“在正常的驾驶环境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状况”。   《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汽车厂商的车内装饰质量、加工制造工艺等。但随着执行的深入,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指南》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性和监管性,导致很多厂家在执行上很难落实。   “大型的品牌车厂下面都有很多供货商,而且越是下游变动性越大,很难监管。”某4S店工作人员说,下游供货商完全以成本预算为主,对于产品质量并不是很关注。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交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他强烈建议应尽快将《指南》中的标准从“推荐性”上升成“强制性”。   对此,葛蕴珊指出,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是根据标准的性质制定的,而且现在《指南》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斟酌的地方,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当是努力的方向,但不可操之过急。   有业内人士直言,如果强制性实施标准,将有90%的车无法出厂。但葛蕴珊说,目前国内并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出厂质量检测,一般都是厂家自行检查、自我送检,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指南》制定时,很多厂家也参与其中,只要有所重视,进行技术升级达到这个(标准)并不难,成本我们也做过预算,并不是很高。”   但一业内人士提出异议,很多汽车厂家在技术上很难同时满足8项标准。“车内很多材料中本身就带有污染物,比如多环芳烃,但就目前市场来看,环保型可替代的材料太少。”   “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最关键的是细化相关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宋广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同时对于严重污染车内环境、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汽车内饰材料制定淘汰和限制使用名录,供汽车整车厂和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家参考。   宋广生认为,从源头上解决材料问题应是汽车生产企业将来重点考虑的方向。检测中心已发布举措,在全国征集安全环保汽车内饰材料,重点征集可以代替传统汽车内饰材料的新型材料,征集来的样品将由检测中心免费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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