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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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环境标准相关的仪器

  • 一、产品介绍:二等常用专用标准玻璃量器组是依据J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研制组装成,配上检定架适用于各种滴定管、分度吸量管、单标线吸量管、单标线容量瓶、量筒、量杯等常用玻璃量器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二、技术参数:(1)二等常用专用标准玻璃量器组型号及计量范围:LR-2型0.5-2000ml 32支组。(2)材料容量标准球采用无色透明的硼硅酸盐玻璃吹制而成,经过热处理工艺后无集中应力存在。(3)线胀系统数符合JJG20-89规程的要求。(4)允许误差值符合JJG196-90《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的要求。(5检定介质:纯水。(6)标准玻璃量器的型式、用途和标称容量见表:型式用途二等常用专用标准玻璃量器组标称容量(ml)平头球检定滴定管、吸管及量器定点用 0.5、1、2、2.5、3、5、10、15、20、25、30、40、50、60、80、100尖头球检定单标线量瓶用5、10、25、50、100、200、250、500、1000、2000检定量筒和量杯用0.5+2+2.5、 1+4+5、 2+8+10、 2.5+10+12.5 5+20+25、 10+40+50、 125、200、500、1000、2000 三、原理二等常用专用标准玻璃量器组是采用标准玻璃量器同被检玻璃量器进行容量比较的检定方法,即为容量比较法。四、使用与维护1、使用前应先检查活塞和各个连接处是否有渗漏水现象。2、使用前先检查标准球体内是否清洁,如球体内发现有挂水和不干净的情况下,应使用发烟硫酸清洗干净,直至无挂水现象。3、检定用水,应使用蒸馏水和洁净的水。4、检定完毕,应将标准球内的水放尽以免长期积水,产生水垢。5、清洗标准球不可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清洗。6、按JJG20-2001《标准玻璃量器检定规程》,三年为一周期,标准器必须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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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 1214—2021标准水中卤素AOX微库仑设备 专用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14-202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中的整套设备;整套AOX-WK-S微库仑计,包含:(1)含气流温度控制单元的双温燃烧炉;(2)配套专用燃烧管;(3)进样装置;(4)出样装置;(5)微库仑仪;(6)柱吸附装置;(7)其他附件;(8)赠送物品;------即包含下面示意图中的全部配置 实物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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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OX-WK-S微库仑计 专用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14-202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中的整套设备;整套AOX-WK-S微库仑计,包含:(1)含气流温度控制单元的双温燃烧炉;(2)配套专用燃烧管;(3)进样装置;(4)出样装置;(5)微库仑仪;(6)柱吸附装置;(7)其他附件;(8)赠送物品;------即包含下面示意图中的全部配置 实物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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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环境标准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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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ttp://www.ep.net.cn/cgi-bin/dbbz/doc.cgi?id=506(注: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版本为准)前 言   为了提高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质量,确保环境标准样品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根据GB/T15000《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和ISO/REMCO最新发布的标准样品技术指南、结合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本身的技术特点编制,共包含以下五个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组织与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其中定义部分对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进行了定义;组织与管理要求部分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要求、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的立项、评审和报批等管理程序进行了描述;技术要求部分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研究方法、制备方法和测定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3月24日批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策划、均匀性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量值评定、证书与标签制作、包装、贮存与运输等过程的基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及其技术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5000.1-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1)在技术标准中陈述标准样品的一般规定   GB/T15000.2-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2)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   GB/T15000.3-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GB/T15000.4-2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4)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GB/T15000.5-199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   GB/T15000.6-1996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6)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GB/T15000.7-2001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000.8-2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8)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   GB/T4882-1985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 定义   3.1 环境标准样品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充分确定了特性量值、通过技术评审且附有使用证书的环境样品或材料,主要用于校准和检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评价和验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或确定其它环境样品的特性量值。   注:通常将以纯化学试剂(包含纯气体)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人工合成环境标准样品,如环境监测分析用标准溶液、标准气体、模拟水质标准样品等;将以实际环境样品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如土壤标准样品、空气颗粒物标准样品等。   3.2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national certified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授权生产并附有国家标准样品证书的环境标准样品,其一种或多种特性量值采用建立了能准确复现表示其特性量值计量单位的可溯源程序确定,并附有规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所有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均为环境污染物监测分析的国家测量标准。 4 组织与管理要求   4.1 组织要求   4.1.1 研复制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的许可或授权。   4.1.2 研复制单位应具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所必需的工作场所、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GB/T15000.7第4.1条规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基于GB/T15000.7要求的标准样品生产者资质认可。   4.1.3 研复制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并应对其所研复制环境标准样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4.2 管理要求   4.2.1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样品的统一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的编制、实施、评审、审批发布和使用监督。   4.2.2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编制、实施和评审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   4.2.3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

  • 【资料】我国环境标准样品研制、生产和应用所遵循的技术标准

    我国环境标准样品研制、生产和应用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    HJ/T 173-2005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GB/T15000.2-1994/ISO Guide 30:1991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    GB/T15000.3-1994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与统计方法    GB/T15000.4-1994/ISO Guide 31:2000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GB/T15000.5-1994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    GB/T15000.6-1996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GB/T15000.7-2002 /ISO Guide 34:2000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000.8-2002/ISO Guide 33:2000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    GB/T15000.9-2004/ISO Guide 32:1997分析化学中的校准和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    ISO Guide 35:2006 Reference materials-General and 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ertification    ISO 6141:2000 Gas analysis-Requirements for certificates for calibration gases and gas mixtures    ISO 6142:2001 Gas analysis-Preparation of calibration gas mixtures - Gravimetric method    ISO 6143:2001 Gas analysis-Comparison methods for determining and checking the composition of calibration gas mixtures

常用的环境标准相关的耗材

  • 环境方法包
    产品名称:环境方法包仪器厂商:PerkinElmer/美国 珀金埃尔默 价格:面议 库存:是非动态池/标准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器用环境标准描述零件编号非动态池/标准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器所用环境标准N9307111含量: (每瓶,100mL)1,000μg/mL:Ca, Mg, K, Na1,000μg/mL:Al, Fe100μg/mL:Ag, Al, As, Ba, Be, Ca, Cd, Co, Cr, Cu, Fe, KMg, Mn, Mo, Na, Ni, Pb, Sb, Se, Sn, Sr, Ti, Tl, V, Z100μg/mL:B, U, Th10μg/mL:Hg混合内标50μg/mL: Sc 20μg/mL: Ge 10μg/mL: In10μg/mL: Ir 10μg/mL: Li6 10μg/mL: Rh10μg/mL: Tb 10μg/mL: Y带动态反应池仪器所用环境标准说明零件编号带动态反应池仪器所用环境标准N9307112含量: (每瓶,100mL)1,000μg/mL: Ca, Mg, K, Na1,000μg/mL: Al, Fe100μg/mL: Ag, Al, As, Ba, Be, Ca, Cd, Co, Cr, Cu, Fe, K, Mg, Mn, Mo, Na, Ni, Pb, Sb, Se, Sn, Sr, Ti, Tl, V, Zn100μg/mL: B, U, Th10μg/mL: Hg混合内标200μg/mL: Sc 20μg/mL: Ga 10μg/mL: In, Ir, Rh, Tm说明零件编号合同实验室改造包N93071036010标准方法包N93071046010 & 200.7方法内标包N93071056010方法干扰溶液N9307106200.7方法校准标准N9307107200.7方法干扰溶液N9307108EPA环境标准包Set 2N9307109EPA环境标准包Set 1N9307110
  • 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
    ↗详情可点上方右侧联系我们获得更详细参数及报价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天霁STD50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体用于环境空气中ODS、HFCs等组分的在线监测与离线分析。标气以洁净背景大气为底气,包含背景环境大气浓度下的约50种组分。标气经天霁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实验室多轮标定,每一瓶均附带独立的标定证书,浓度可溯源至AGAGE国 际监测网络和中国计量院ODS标准物质,具有国际可比性。环境空气中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浓度在万亿份之一(ppt)水平,因此必须使用同等浓度水平且稳定性优良的标准气 体才能实现目标物种的高精度高准确性定量分析。这一浓度较常规VOC等污染物低3~6个数量级,因此用于VOC分析的标气 、气瓶、配气系统与配气标定方法均无法直接用于环境空气中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分析。天霁团队与复旦大学、中国计量 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以及AGAGE专家合作,共同建立了ODS与含氟温室气体分析专用环境空气浓度标准气 体的配制、标校、溯源体系,可为ODS与含氟温室气体的在线监测和离线分析提供稳定优质、具有国际可比性的高精度标气序列。专用气瓶 传统标气瓶用于环境空气浓度标气时,部分物种浓度会发生漂移。为此,天霁团队与复旦大学、浙江埃泰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专用高压环境空气浓度标气气瓶。专用气瓶瓶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内壁经多种钝化工艺处理,已通过长时间稳定性测试。气瓶内壁及气瓶外观配气系统 天霁团队自研了SP900环境空气浓度标气配气系统,目前已分别安装在北京密云和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科技部国家野外站,可为STD50标气提供洁净可靠的底气。 配气系统标校及溯源天霁团队自建了完善的标气标校体系,每一瓶标气均在天霁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实验室完成多轮标定 ,确保各物种浓度准确稳定且可追溯。所有STD50标准气体均可溯源至先进的全球大气实验网(AGAGE)国际权威标准和中国计量院ODS标准物质。标定证书和溯源证书
  •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需要控制工业、人类生活等产生的污染排放,保证包括特殊作业场所在内的所有人类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W(DT1102)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BW(DT1101)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0(μmol/mol) 一氧化碳 5000~9900(μmol/mol)1.5%(k=2)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 丙烷 1000~50000(μmol/mol) 一氧化碳 1%~10% 二氧化碳 1%~15%1%(k=2)氮(空气)二氧化硫GBW(E)0621571.00~299(μmol/mol)2% (k=3)JJG 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300~3000(μmol/mol)1%(k=3)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BW(DT0130)0.2~0.99(μmol/mol)4%(k=2)氮(空气)硫化氢GBW(E)0621561.00~3000(μmol/mol)2% (k=3)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0.100~0.999(μmol/mol)3 %(k=3)MT 1084 2008 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1.00~49.9(μmol/mol)2 %(k=3)GB/T 14678-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50.0~999(μmol/mol)1% (k=3)BW(DT0131)0.05~0.099(μmol/mol)10%(k=3)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00~4999.9(μmol/mol)2%(k=2)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5000~30000 (μmol/mol)1%(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81.00~100(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00~10000(μmol/mol)1%(k=2)氮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9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05.00 ~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500~50000(μmol/mol)1%(k=2)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氮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15.00 ~499(μmol/mol)2%(k=2)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500~50000(μmol/mol)1%(k=2)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W(E)062588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W(E)062590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85.00 ~4990(μmol/mol)2%(k=2)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5000~50000(μmol/mol)1%(k=2)氮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95.00 ~4990(μmol/mol)2%(k=2)5000~50000(μmol/mol)1%(k=2)BW(DT0133)1 ~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05.00~100(μmol/mol)2%(k=2)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氮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15.00~100(μmol/mol)2%(k=2)BW(DT1201)2~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85.00~1000(μmol/mol) 2%(k=2)氮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95.00~1000(μmol/mol)2%(k=2)BW(DT0127)3.00~4.99(μmol/mol)3%(k=2)氮/空气中氟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BW(DT1202)3~1000(μmol/mol)3%(k=2)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k=3)JJG 365-2009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氮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31.00~499(μmol/mol)2%(k=2)JJG(粤)035-2017 苯气体检测仪GBW(E)062584500~10000(μmol/mol)1%(k=2)

常用的环境标准相关的资料

常用的环境标准相关的资讯

  • 两项水质检测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均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水质浮游植物的测定显微镜计数法》和《水质7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水质浮游植物的测定显微镜计数法》这项标准中提到的浮游植物一般指浮游藻类,是悬浮于水中生活的微小藻类植物。它作为水体中的初级生产者,分布广泛,适应性强,在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富营养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作为富营养化的生态系统响应之一的浮游藻类异常增殖,即形成藻类水华。水华发生后,水体表面被大量蓝藻覆盖而呈蓝绿色,一方面影响水体景观,另一方面产生有异味的有机物质,第三方面有些藻类还会分泌毒素。总之,浮游藻类的异常增殖严重破坏了水体功能和周围环境。 《水质浮游植物的测定显微镜计数法》规定了测定水中浮游植物的显微镜计数法,适用于地表水中浮游植物的测定。该标准方法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藻类计数框、计数器、浮游生物网、采样瓶、显微镜、浓缩装置、样品瓶、超声波发生装置、微量移液器、盖玻片、显微镜物镜测微尺、显微镜目镜测微尺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等。 而另一项标准《水质7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中提到的苯氧羧酸类除草剂是投入商业生产的第一类选择性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在环境中具有迁移性、难降解性和生物毒性。 目前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分析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GC)、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液相色谱法(HPLC)和液相色谱-质谱法(HPLC/MS)。气相色谱法是最早用来检测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方法,它具有分离能力强、高选择性、高灵敏度、速度快和应用范围广等特点。气相色谱法作为测定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方法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缺点是样品需要衍生后进行测定,分析时间较长。与GC法相比,GC-MS法具有高效分离能力和准确的定性能力,且其灵敏度更高,数据更可靠。GC/MS法相对GC法具有更低的检出限,但仍需要较复杂的前处理过程,分析时间较长。HPLC是一种高效、高速、高自动化和高灵敏度的分离分析技术。与气相色谱法相比,HPLC法的前处理较为简单,分析时间更短,虽然检出限相对较高,但能够满足水质相关标准。 《水质7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7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高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方法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浓缩装置、自动固相萃取仪或固相萃取装置、样品瓶以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等。  附件:1.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显微镜计数法(征求意见稿)  2.《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显微镜计数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水质 7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4.《水质 7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如何完善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标尺,是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依据,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由于水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管水、涉水部门较多,水的环境标准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标,水环境标准可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标准和水环境卫生标准。   目前水环境管理监测与标准化存在哪些问题?   管理方面:我国水环境管理长期处于“多家管水”状态,相应的管水部门有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等,其管理职责互为交叉。水环境管理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实际工作中资源的浪费。   监测方面:水环境监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领域,无论在分析方法、布点采样,还是在质量控制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体系也比较完整,已经形成了环保系统以国控网站为骨干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水利系统以3000多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尽管如此,仍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主要有:缺乏统一规范全国的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水中有机污染物监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水质监测分析方法与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不配套及现行水质监测项目不适应水环境状况等。   标准化方面:除环境保护部主管的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外,事实上制定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如水利部、卫生部等,以及各工业产业部门,如电力、煤炭等部门。由于部分卫生标准的制定同样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且与环境标准并无矛盾,其制定的原则和方法也基本上是一致的,无大的矛盾。这两类标准经常相互引用,是相辅相承和互为补充的。因此,它们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从广义上讲,这部分卫生标准也应属水环境标准的范畴,将其完全排斥在水环境标准体系之外是欠妥的。具体到水环境标准方面,环保系统有一套水环境监测规范,水利系统也有一套。目前存在的两个系统的3种监测规范,既存在重复的地方,也有互补之处。   除此之外,制订水环境监测方法的环境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是成立得较晚(2005年成立),二是其成员仍是以环保系统为主。因此,水环境标准的制修订没能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仍是环保和水利系统各自为政,分别制定各自的行业标准,未能形成合力统一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构建的设想   综上所述,现行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内涵和覆盖面应有所拓宽,应把与水环境及其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也纳入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关系。建议在水环境标准的5种类型标准中增加水环境卫生标准,构建“六类三级”的水环境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以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此外,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还应扩大行业标准的范围,不应仅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还应包括水利行业(SL)、城建行业(CJ)、卫生行业(WS)等与水环境相关的标准。   怎样有效构建水环境标准体系?   (1)开展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环保与水利等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层面上,经常性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及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环境标准学术研讨活动,并广泛推动公众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家之长,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水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社会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建议水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并组织协调相关涉水部门共同开展,拟订水环境标准的长远规划,整合资源。   (2)整合水环境监测规范,将环保系统与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相关规范进行整合,上升为国家级的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常规的监测项目,如pH值、硫酸盐、钾等的测定,不应制订行业标准,应统一规范并制订国家标准。根据需要监测的不同水体,国家可以制订不同的前处理标准,如可以参照ISO标准,对不同水体的取样制订一定的标准。但是在监测分析方面,建议将其整合,使常规监测项目有统一的分析方法,使用统一的标准。   (3)加强生物监测研究,充实我国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生物分析方法。生物监测比理化监测有优越性,如可以发现一般理化监测无法发现的一些问题,能够对水中微量有机有毒物及时进行预警等。目前在生物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仍然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可以对我国目前的生物监测方法进行总结,结合国外一些较为先进的监测分析方法,提出我国需要参考并增加的分析方法。   (4)通过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环境标准在人类社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以及维持生态平衡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增强公众的环境标准意识。   (5)修订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涉及水环境的部分由环境保护部主起草,多家涉水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发布。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核电厂流出物放射性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核安发[2020]44 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布,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总β放射性监测是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监测项目之一,为了统一和规范各监测单位对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总β放射性的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日期至2024年1月26日。总β放射性是指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各种核素的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总和,它不包括3H、14C的放射性贡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方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事故状态下参考使用。现行常用水中总β放射性测量标准有:(1)《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阿源法》(HJ899-2017)原环境保护部发布,该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 13 部分:放射性指标》(GB5750.13-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β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核素)的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3)《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方法 蒸发法》(GB8538-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该标准采用薄样法和活性炭吸附法,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总β放射性的测定。(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EJ/T900-1994)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排放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总β放射性的测定,也可用于咸水或矿化水中放射性的测定。(5)《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0064.1~0064.80-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采用放射化学法,适用于地下水总β放射性的测定。(6)《煤矿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测定方法》(MT/T744-1997)。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工业部发布,采用比较测量法,适用于煤矿矿井水,深井水总α和总β放射性测定。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抄送: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附件2、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常用的环境标准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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