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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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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规程相关的资讯

  • 三部委要求加快农用地土壤详查进度
    p   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入关键期。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联合举办详查工作推进与质量管理示范培训班,并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立足于完成既定详查目标任务并为打好净土保卫战其他战役提供基础支撑,认真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 /p p   据了解,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起步晚,监测体系尚不健全,污染状况底数不清的问题成为制约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瓶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就是要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系统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查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奠定基础。 /p p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55.3万个,超过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量10倍左右,并要求各省区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调查任务,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广西农用地详查任务重,但工作组织有力,各环节工作进展在全国均名列前茅。这次培训班目的就是要在组织学习广西等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督促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年底前如期规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为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动解决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夯实基础。 /p p   据了解,大部分省份已打通农用地详查采样、制样、流转、保存、检测工作全流程。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采样小组近2900个、制样基地100多个、流转中心近100个,筛选确定省级质控实验室32个、详查检测实验室275家。从总体评估情况看,全国农用地土壤采样、制样工作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但分析测试环节总体滞后,个别省区市工作进展缓慢。 /p p   为了确保详查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三部门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详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完善攻坚措施安排,严格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统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p p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并按照“土十条”考核要求严格考核。能否如期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上报详查成果报告,将作为2018年度各省区市“土十条”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同时,这项任务将纳入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将严格扣分。 /p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中央1号文件发布!农用地重金属污染被“敲重点”!
    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13日发布。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与科学仪器、环境监测相关的内容摘抄如下:(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针对于此,仪器信息网将有针对土壤检测的网络研讨会呈现,5月9日-“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7月27日-农田土壤质量及污染检测网络研讨会。届时将有来自领域内权威专家进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解读;并有先进仪器厂商代表分享最新解决方案。诚邀2000名专业听众免费参会。会议投稿、赞助咨询:刘老师 13717560883 (微信同号)1号文件,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23-02/13/content_5741370.htm
  • 德国如何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专访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工程师李佳
    p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那么,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如何制定土壤环境标准,采取哪些制定方法?以德国为例,本版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p p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要研究德国土壤污染标准? /p p   李佳:德国于1998年3月17日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配套生效了《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统一方法和标准,是世界上较早颁布土壤保护法案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和完善,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自1995年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来,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借鉴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成熟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土壤污染标准如何划分? /p p   李佳:德国在《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中详细规定了预防值、触发值、行动值3类土壤污染标准的用途。超过预防值意味着未来有可能产生土壤污染问题。超过触发值则需启动调查评估程序以判断土壤污染是否存在风险。超过行动值则意味着风险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应当采取行动消除风险。此外,德国还建立了年土壤污染负荷清单,限定了土壤作为受纳体在一年中通过所有途径可消纳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p p   由于预防值与土地利用方式无关,而触发值和行动值对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主要围绕德国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进行研究。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的保护目标是什么? /p p   李佳:触发值和行动值以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其中,儿童游乐场地、住宅用地、公园和娱乐用地、工业和商业用地等建设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人类”的直接接触暴露途径 农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作物”的迁移及吸收暴露途径。此外还考虑“土壤污染物——地下水”的淋溶暴露途径。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p p   李佳:德国在制定触发值和行动值时,首先考虑地块的用途,提倡遵循简化暴露途径、考虑生物有效性等原则。特别强调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时要与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等相关技术规定相统一。对于未制定标准的污染物,德国规定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推导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p p   中国环境报:在制定农用地标准过程中,德国有哪些创新做法? /p p   李佳:为了建立土壤和作物之间重金属迁移关系,德国联邦环境部建立了“TRANSFER”数据库,包含从大约120种不同作物类型、部位,以及各种土壤提取物质的组合中得出的32万对土壤、作物重金属浓度数据。数据库仅评估大田实际获得的土壤/作物数据,删除了盆栽试验数据、重金属盐应用测试等人工干预条件下获得的数据结果。 /p p   对“TRANSFER”数据库中每对数据的土壤重金属浓度——作物重金属浓度(干重)统计学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其相关性。对于高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通过给定的作物可允许最大重金属浓度,反向推算出土壤中重金属的浓度水平,并由此得出20%、50%或80%的作物可能超标的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对于低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则酌情加大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方法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p p   李佳:随着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原有的相关标准无法满足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复杂多变、各地污染情况轻重不一的实际管理需要。德国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在概念和保护目标上,符合我国当前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部分要求,其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的推导方法对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p p   此外,我国应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础研究。制定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研究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实验室和试验平台,充分做好“土壤污染物——农作物系统”生态毒理学、生物有效性等研究,建立完善统一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数据库,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科学基础。 /p p   同时,建议环保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及水利部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各部门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政策、标准的支持力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等。 /p
  • 安徽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 将在明光市开展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为保障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通过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流程、技术规程和方法,明确成果要求,探索运行机制,总结工作经验。2022 年,试点县按期完成样点规划布设核对工作;6 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 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工作;9 月补充样品及分析化验;10 月审核上报数据,汇总分析;12 月底前实现对辖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试点对象和内容:试点对象。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报农业农村部同意,明光市为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对象为明光市辖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等。试点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国家层面负责统一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和布设采样样点等,省、市、县共同推进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工作。1.外业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样、土壤类型校核与完善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认领试点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并分发至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明光市成立外业调查队,负责现场确认样点位置,样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以及采集表层样品、土壤剖面样品。其中采集土壤剖面的调查采样,由省土壤三普办公室安排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专家带队,在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队的协助下,重点对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 APP 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2.内业测试化验。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初筛检测实验室、确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并从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公布的实验室名录中择优选择承担明光市试点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样品转码、流转等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风干、粗磨等制备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3.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 4 个环节质量控制。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监督检查,资料检查不低于采样任务 5%、现场检查不少于 5‰;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所有制样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任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样品总量 5%;对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检测样品量 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数据审核工作,范围覆盖所有入库数据。4.数据整理分析。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土壤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分析模型构建等。试点县要将相关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进行校核比对,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填报普查数据,组织专家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系统整理分析。5.成果汇交汇总。成果汇交汇总包括形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报告,包括相关数据资料、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以及文字报告和技术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和样品库。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完成本区域内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制作以及试点总结报告撰写,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明光市上述成果进行论证,2022 年底将试点相关成果及2023年工作安排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
  • 土壤监测再迎政策红利 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
    “土十条”发布后,土壤监测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虽然一说起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大家首先关注的是环保部门的态度。但是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对土壤以及土壤污染的关注也由来已久。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土十条”中规定的农业部门任务进行了细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部还强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文件全文: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农业部  2017年3月6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落实“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 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中轻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 1000万亩 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三)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研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增加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细化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制修订工作。2017年底前,出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针对耕地重金属、农膜残留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突出问题,鼓励推动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级划分、风险管控、损害鉴定、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研究与制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业投入品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大气、灌溉水、秸秆还田等)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农膜、化肥、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等)重金属限量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颁布实施农用地膜新修订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相关标准,推动农药包装标准修订,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鼓励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农业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农用地环境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农业投入、生产、产出全过程的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标准保障体系。  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  (五)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此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风险区加密调查、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现状,明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耕地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布设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在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鼓励各地农业部门,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2018年底前,建成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  (七)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17年底前,以土壤和农产品污染协同监测状况为依据,会同环保部门出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各地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技术指南,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四、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  (八)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国土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各地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九)切实保护耕地质量。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督查,督导地方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配合水利部门加强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随灌溉水进入耕地。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扎实推进“控、增、保、养”,分类施策,精准保护黑土地。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出现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  五、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  (十)筛选安全利用实用技术。总结科研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研究制定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及标准,科学评价、筛选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用技术。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全面加强宏观技术指导。2020年底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科学制定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十一)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措施。以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为重点区域,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2020年底前,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面积达4000万亩。  (十二)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推动地方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十三)有序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规定。及时总结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在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地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2020年底前,依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十四)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技术路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出台轮作休耕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  (十五)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保证退得出、稳得住,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严格控制大中城市郊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转用,确实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  七、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十六)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在典型耕地污染区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分类分批实施受污染水田、菜地、旱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编制和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推荐技术目录。  (十七)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1000万亩。  (十八)开展治理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在耕地污染典型地区建立治理技术验证示范与监测评价基地,研究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的筛选、验证与评估,研究建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制度。  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十九)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二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指导地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试点示范和补贴力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扶持一批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 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到 2020年,推广到全国30% 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二十一)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地膜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 开展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以上。  (二十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政策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编制《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规划》,探索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 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  九、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三)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减少耕地污染。进一步整合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项目资金适度向耕地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倾斜。  (二十四)建立农用地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开展休耕补贴试点,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农业生产。  (二十五)创新耕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六)健全耕地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完善耕地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建立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或 PPP模式,实施整县(区)或区域一体化耕地污染治理修复。  (二十七)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启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充分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加强农用地污染监测、污染源解析、污染物迁移转化、土壤与作物污染相关性等基础研究,加大农业投入品减施、水分管理、土壤调理、品种替代、生物修复、污染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等实用技术研发,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农业科研人才积极性。  十、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二十八)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的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农业部成立相关司局和单位参加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制定总体意见及配套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科学谋划部署,配合环境保护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治理任务 省级农业部门安排部署本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做好协调推进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科学确定技术路径,确保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全面、有效落实。  (二十九)加强技术指导。农业部组建涵盖环保、土肥、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指南、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确定重点实施区域,指导相关省(区、市)编制耕地污染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配合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服务,对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和产品开展评价。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环境监测和指导服务能力。  (三十)实施绩效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农用地污染防治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安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农业部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农用地污染防治协调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评估与考核,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  效,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并作为相关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工作严重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三十一)推进信息公开。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全面推进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宣传培训。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 广电计量参与起草两项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获批发布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51号,《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操作技术规程 种质圃》等96项标准将于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湖南)检测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的NY/T 1121.9—2023《土壤检测 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和NY/T 1121.14—2023《土壤检测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土壤中的钼及硫等微量元素,对植物生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土壤中有效钼及有效硫进行检测,对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有效钼及有效硫的相关检测手段、检测标准仪器设备陈旧,检测流程过于繁琐等问题尤为突出。新标准将在更为科学、有效的体系下,优化检测设备、精细试验流程,逐步提升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水平。作为一家全国化、综合性的国有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广电计量长期专注于为农业农村环境、农产品及投入品等提供检测技术服务。从2020年开始,广电计量组织专家团队启动标准编制,先后通过市场调研、资料搜集、技术路线确认、编制初稿、公开征求意见、补充修改、专家审查等环节,标准历时3年正式获批发布。未来,广电计量将持续关注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管控优势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守护土壤环境贡献技术力量!广电计量长期专注于为农业农村环境、农产品及投入品等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在广州、长沙、郑州、南宁、沈阳、成都、南昌、西安、合肥、福州、天津等11个地区建立了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先后承担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国家重点工作;并荣获“农业农村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企业重点实验室”“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等高端资质荣誉,已成为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企业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
  •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农田土壤线虫多样性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的发布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文件要求,农田土壤线虫多样性监测技术规范》(T/LNIQA 007-2023)、《农用地土壤重金属钝化微生物菌剂》(T/LNIQA 008-2023)、《冷链货物外包装消毒作业规程》(T/LNIQA 009-2023)、《富硒食品中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和硒代蛋氨酸含量的测定》(T/LNIQA 010-2023)4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齐全,准于2023年3月6日发布,自2023年3月6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2023年3月6日关于《农田土壤线虫多样性检测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的发布公告.pdf
  • 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等五项相关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br/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6.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地块调查。 /p p   二、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7.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环境监测。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p p   三、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8.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p p   四、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9.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的制定。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土壤修复。 /p p   五、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30.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的名词术语与定义,包括基本概念、污染与环境过程、调查与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五个方面的术语。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中名词术语及定义的使用。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地块环境管理。 /p p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5日 /p p br/ /p
  •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133.15万元采购PH计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广西来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G3-250009-GXLZ)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2-13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3-G3-250009-GXLZ 项目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11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A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33148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A区1900亩,严关镇灵坛、塘保村委会700亩;溶江镇车田、廖家、五甲和一甲村委会1200亩;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78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331480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B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406545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B区5650亩,兴安镇道冠、董田、粉洞、红卫、南源、塘市和三桂村委会4300亩;严关镇杉树、同志和仙桥村委1350亩;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133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406545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C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90434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C区2600亩,湘漓镇江口、麦源、普头、双河、义和和源河村委会1650亩;白石乡鳌头、白竹和塘口村委会950亩;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50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90434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D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74145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D区3350亩,高尚镇东河、凤凰、济中、乐群、灵龙、仁和和龙田村委会;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108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74145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五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方案编制与效果评估-E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6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区测绘、方案编制、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整个项目的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和台账整理等;稻谷样品复核、项目区实施情况现场调研和评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六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与监测-F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97728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编制实施监理方案,开展项目实施过程全过程技术监督和全程质量控制;布设实施效果监测点位,开展测产、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97728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6】 F分标投标人应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3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03月06日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七、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兴安县教育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成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6222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来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项目联系人:颜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3616688 附件信息: 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定稿(论证版).pdf454.7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PH计 开标时间:2023-03-06 09:30 预算金额:133.15万元 采购单位: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来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广西来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G3-250009-GXLZ)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3-02-13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3-G3-250009-GXLZ项目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11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A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33148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A区1900亩,严关镇灵坛、塘保村委会700亩;溶江镇车田、廖家、五甲和一甲村委会1200亩;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78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33148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B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406545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B区5650亩,兴安镇道冠、董田、粉洞、红卫、南源、塘市和三桂村委会4300亩;严关镇杉树、同志和仙桥村委1350亩;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133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406545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C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90434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C区2600亩,湘漓镇江口、麦源、普头、双河、义和和源河村委会1650亩;白石乡鳌头、白竹和塘口村委会950亩;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50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90434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D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74145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D区3350亩,高尚镇东河、凤凰、济中、乐群、灵龙、仁和和龙田村委会;所采取措施需根据实际需要覆盖品种筛选、水分管理、叶面阻隔、pH值调节以及多种技术综合等模式,其中使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使用碱性材料调节土壤pH值等长效技术措施的面积不低于1080亩。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74145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五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方案编制与效果评估-E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6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区测绘、方案编制、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整个项目的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和台账整理等;稻谷样品复核、项目区实施情况现场调研和评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六标项名称: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监理与监测-F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97728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编制实施监理方案,开展项目实施过程全过程技术监督和全程质量控制;布设实施效果监测点位,开展测产、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977280 合同履约期限:按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6】 F分标投标人应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3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03月06日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七、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兴安县教育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成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6222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来资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项目联系人:颜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3616688 附件信息: 兴安县2022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定稿(论证版).pdf454.7K
  • 童石军:每五年应进行全国农地污染源普查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工商联第九届常委童石军提案建议,环保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四部委应组成专门班子,尽快展开每五年一次全国农业用地污染源普查。   该提案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污染已严重威胁到农用地的质量与安全 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不合理排放 没有科学地认识到某些重金属(坤、镉、铅等)以某种形式残留在主粮食内,这样会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农用地污染会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应绷紧防止农用地污染这根弦不放松。   童石军建议,为保护农用地,防治农用地污染提供原始、详实的资料,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农用地污染防治法时和综合治理时参考。环保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四部委组成专门班子,尽快展开每五年一次全国农业用地污染源普查。   为此,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用地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进行秸秆还田,适量施用化肥。实现氮、磷、钾3种元素比例均衡。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安全使用),保护和利用好害虫的天敌资源,应用益鸟、益虫或微生物农药进行生物防治。研制开发降解地膜和生物膜等新型地膜,将废旧地膜回收循环利用。   做为全国政协第九、十届、十一届委员,童石军连续十一年提交中国信用体系相关的提案,被称为“中国信用提案第一人”。即便年年呼吁,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旧不尽人意。   2011年两会,童石军也提交了中国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提案,即《关于成立银企信用合作组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组建银行(银)、企业(企)信用合作组织,为银企搭建平台,将金融服务资源纳入平台,将中小企业信息收录到平台,实现金融服务与企业需要的有效对接。   然后,通过会员缴存会员基金,筹措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担保体系缺失导致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的有效途径。   3月2日,童石军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很遗憾的表示,“信用提案年年都提,但在整体推动过程中,各方面的阻力非常大”。相比之下,2011年两会,童石军对《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农用地普查》的提案给予很大希望。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发布 附技术路线与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三普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节约水土资源,促进农产品量丰质优,都离不开土壤肥力与健康指标数据作支撑。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作支撑。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壤养分和障碍指标数据作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作支撑。  (三)开展土壤三普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酸化面积扩大、程度增加,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增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三普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需要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因土适种、科学轮作、农牧结合,因地制宜多业发展,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  二、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 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 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 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 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 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 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 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构建国家级和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7. 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 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国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黑土耕地退化、耕地土壤盐碱和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 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 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参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工作底图上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 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规范建立测试指标与方法 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 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 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1. 构建平台。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空间可视化技术等,统一构建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构建任务分发、质量控制、进度把控等工作管理模块,样点样品、指标阈值等数据储存模块,数据分类分析汇总模块等。  2. 制作底图。利用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统一制作满足不同层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  3. 布设样点。在土壤普查工作底图上,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划分差异化样点区域,参考全国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布点、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样点区域上采用“网格法”布设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 根据主要土壤土种(土属)的典型区域布设剖面样点。与其他已完成的各专项调查工作衔接,确保相关调查采样点的同一性。样点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4. 调查采样。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5. 测试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6. 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的数据库。以省份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  7. 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建立国家和地方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制度。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 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 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8. 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 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国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国家级、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土壤三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负责组织制定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 负责组织全国普查的技术指导、省级普查技术培训和省级普查质量抽查 负责组织建立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数据库,汇总提交普查报告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普查。依据本工作方案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结合本省份实际,编制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进度安排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等。  (二)进度安排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 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 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  1. 2022年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出台普查通知,建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构建普查工作平台,校核完善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图,完善普查底图,完成外业采样点位布设。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  (1)动员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2)选定试点县。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推动全国盐碱地普查优先开展并于年底前完成。  (3)开展试点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等。  (4)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规程、技术方法、工作手册等要求,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  (5)完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工作平台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普查条件,加强宣传动员。  2. 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组织普查技术专家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各省份组织专业队伍,依靠县级支持,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4)组织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 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国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国土壤普查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技术保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技术队伍体系组建等技术保障工作。成立专家咨询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并组建由省级技术专家组和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 “土壤三普”七问
    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方案》宣传,提升公众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简称土壤三普)的重要性认识,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问什么是土壤普查?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耕地质量实况,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土壤的“全面体检”。二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土壤肥力与健康指标数据作依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作支撑。指导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壤养分和障碍指标数据作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作支撑。三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酸化加剧、重金属活性增强、污染趋势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四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推进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需要以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要形成哪些成果?数据成果。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土壤退化与障碍因子,特色农产品区域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图件成果。全国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耕地酸化、盐碱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文字成果。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耕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等。数据库成果。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样品库成果。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等。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什么时间完成?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怎么组织实施?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全国和各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普查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训上,除由全国各级土壤三普办委托的单位外,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培训都与各地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无关。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资金渠道经费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土壤普查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问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一是范围不同。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二是目的不同。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三是内容不同。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四是方法不同。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今年启动,超80个县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来自农业农村部的消息,我国将于今年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年至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最终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范围包括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今年再启动土壤普查工作,将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此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据悉,2022年率先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最终在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发布
    按照国家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工作要求,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组织实施。方案提到,2023-202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02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同时,方案还对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普查内容等工作做了详细的组织安排。其中,在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中,方案提到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测试结束后按批次完成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测试化验。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样品,并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有关分析指标见下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式,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关乎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今已40多年,相关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我省人多地少,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高产出、高负荷的利用状态,全省耕地复种指数较高,一些地区出现耕地退化预警。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普查,对农用地进行“全面体检”,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以此因土种植、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落实。同时,开展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掌握宜垦后备耕地资源的分布,对后续耕地开发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工作总体思路与目标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三、基本原则全省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始终秉持在普查环节上求“质”、在普查组织上求“效”、在普查成果上求“用”、在普查宣传上求“众”的理念,切实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土壤普查是对农用地土壤的全面普查,兼顾部分未利用地,重点是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土壤,耕地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还要重点突出对高标准农田、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退化耕地等区域的调查。——科学规范,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六结合、六统一”等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始终坚持将质量作为全省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全过程质控、全方位质控,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科学有效。——统一组织,强化保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市、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级统一领导下,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级开展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经费、技术、制度、宣传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普查对象与任务(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二)普查任务1.全面推进阶段(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五、普查内容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省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性状等,全面查清区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资源家底。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养分、酸碱度、盐分、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普查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等土壤生物学指标。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地表以下1米深度范围内沙漏、黏磐、砂姜层、盐积层等障碍类型、分布等。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等情况。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重点普查样点所在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5.土壤数据库构建。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并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评价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相关科研教育单位,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和土壤整段标本。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分析40多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盐碱、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六、组织实施在国家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规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普查工作。(一)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各市、县(市、区)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2.方案编制。省级组织编制全省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县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三普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省市县组织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3.物资准备。组织开展相关服务与物资采购;督促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国家平台配套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器具和野外装备,土壤样品制备、检测、保存等场所和仪器设备以及成果整理汇总所需软件等;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4.技术准备。建立专家工作和指导机制;开展相关培训;收集普查相关资料;完善全省土壤暂行分类系统等。(二)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分发 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的土壤调查样点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我省样点分布情况,结合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实际,开展专家论证、校核和优化。省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市、县开展样点校核、样点优化和样点布设方案的确认以及各县样点任务的分发工作。1.样点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预布设样点方案,省级负责剖面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县级负责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市级负责所辖非涉农县区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校核样点布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而言,依据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与道路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二普土壤图等,进行叠加图斑内样点的校核,对存在疑问的进行现场校核,提高布设样点的代表性。2.样点优化。在样点校核基础上,省级、市级和县级就样点分布的空间布局,组织开展评价和优化。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级土壤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各地普查特定目标任务,开展预布设样点的优化和加密工作。样点优化要兼顾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土壤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集成特色,综合考虑布点设计、采样工作、数据成果能够精准科学地服务省市县农业生产等因素。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优化:一是围绕当地农林业发展规划作主题优化,比如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等;二是突出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作专题优化,比如邳州大蒜、东台大米、西山杨梅等生产区;三是针对当地主要障碍耕地作问题优化,比如酸化耕地、连作障碍蔬菜地等。3.样点确认。县级完成样点校核优化后,应将方案逐级上报市级、省级确认。省级组织专家对全省样点布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并在修订完善后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确认。全国土壤普查办根据地方校核与优化情况,确定最终布点方案。4.任务分发。确定的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国家下发样点任务清单至省级,省级将认领的任务按职责分发至市、县(市、区)。(三)外业调查采样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采样等工作。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分为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1.队伍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具体由专业机构承担。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表层土壤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省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剖面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壤调查采样工作经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组建1支或多支调查队。每个调查队由4-5名人员组成,其中,须有1名土壤学背景的技术人员(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土壤方面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技术领队。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前相关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其中技术领队须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认可的证书。针对专业机构土壤学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省级将建立外业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库,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可在其中聘用。2.任务认领。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省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并分发至市、县(市、区)。承担调查采样的专业机构应及时向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3.入场准备与善后。县土壤普查办应主动与承担表层样与剖面样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对接,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入场前的相关资料收集,根据进度安排组织协调好各采样点进场相关工作,协助调查队做好离场善后工作,并要明确1名县级或乡镇农技人员到场协助调查队开展进场离场和信息调查工作。县级土壤普查办应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农技人员和表层调查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采样机构应根据任务要求及时编制调查采样计划,做好入场前相关资料准备,并准备好相关工具设备。调查队离场时应做好善后工作。4.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样点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土壤整段标本等采集。样品采集时表层土壤样品按照梅花法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剖面样采集时,要做好土壤剖面选位(确保剖面点的土壤类型是所在二普图斑的优势土壤类型)、挖掘、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采集、剖面点土壤类型野外判定等工作。调查队应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样点导航、调查数据填报、上传和审核等,并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制备实验室等工作。(四)内业测试化验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1.实验室确定。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根据承担的职责,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对实验室筛选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担相关任务的实验室。省级负责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县级负责表层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省、市级土壤普查办对本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壤样品制备、检测计划进行统筹;制备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相关计划。2.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根据任务安排,负责接收相应的外业采集的样品,利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做好样品风干、研磨、过筛等制备工作,避免交叉污染,完成一般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标准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工作,并将转码后样品分发至检测实验室。制备实验室应配合质控实验室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样品库样品存放和转送工作。制备实验室至少有1名人员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3.测试化验。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五)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1.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测试、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2.数据审核。县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本县域外业调查采样队提交的调查采样数据进行审核,并配合省级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土壤样品理化性状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时上报;对于存疑数据,及时与省土壤普查办沟通,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省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省相关区域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时间要求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报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并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监督检查。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工作。3.数据库构建。省级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省级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成集土壤空间、属性、图件、文档和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市级、县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包括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数据库。4.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基础上,省级组织开展全省三普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与运用。平台建设分级开展,省级负责主体架构搭建、基本功能以及省级需要的其他功能开发,市级、县级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域需要负责本级所需功能的开发。平台开发以国产化软件及硬件为核心,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六)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相关工作涵盖文献检索与调研、数据时空动态分析、报告撰写、咨询论证等多个环节。1.普查报告编制。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或机构,分级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分为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地理标志等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报告、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报告等。报告编撰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交流研讨、咨询论证。2.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承担省级和县级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市土壤普查办在省级成果基础上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市本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坚持布点、外业调查、土壤分类校核、土壤图校核及土壤类型制图更新各环节全链条统筹考虑,一体实施。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1)数据资料准备。需要准备的主要有基础地理、土壤和成土环境三个方面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行政区、居民点、道路、水系等。土壤数据主要包括二普土壤类型图(县、市、省)、二普和本次普查土壤剖面样点相关数据。成土环境数据主要包括气候、母岩母质、地形及成因地貌类型(DEM,≥30m)、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壤改良、植被、水文地质、遥感影像等。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相关数据资料的协调调度。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开展数据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制备,包括把二普土壤类型图坐标系转换、图幅之间接边处理等。(2)土壤分类鉴定。依据土壤三普暂行土壤分类方案和全国土壤分类校核结果,开展本次调查剖面的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内业为主,采用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系统分类双分类系统,鉴定剖面点位的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林草地土壤类型可鉴定至土属),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3)土壤类型数字制图。以二普土壤图为基础,主要针对土种图果1. 土壤类型图,其中县级形成1:5万土壤类型图(土种),市级形成1:25万土壤类型图(土属),省级形成1:50万土壤类型图(土属);2. 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酸碱度(pH)、质地(砂粒、粉粒、黏粒)、土壤容重、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含量等;3. 耕地质量等级图;4. 土壤酸化分布图;5. 土壤障碍分布图;6.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7. 土壤盐碱分类分级图;8. 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图;9.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10. 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图;11. 其他,如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等。(三)文字报告成果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报告;4.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5.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6. 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改良利用报告;7.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8. 其他,如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等。(四)数据库成果1. 土壤性状数据库;2. 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3. 土壤农业利用专题数据库;4. 盐碱地调查数据库;
  • 杭州城郊农田重金属污染严重 农产品农残检出率51.3%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浙江省政协发布了《关于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从监管体制的缺陷,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各种表现,对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次"大梳理"。公布的很多调查数据令人触目惊心。   此次调查从2010年4月开始,一直到6月结束,由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姚克等人成立调研组,对全省各地进行实地调查,从农产品种植、土地面积到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及水资源污染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专门对浙江北部、中部、东部236.5万公顷农用地调查,调查数据真有点触目惊心,不适合种植绿色农作物的农用地面积为47.2万公顷,占20%,城郊传统的蔬菜基地、部分基本农田都受到了较严重的影响。   调查还发现工业“三废”及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引起重金属污染农田,杭州城郊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人为污染,会直接威胁百姓生命健康。   除水资源遭污染,影响水产品安全外,人为给鱼虾苗虫使用大量违禁药品也导致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合格率下降。   除水产品,药品残留严重的还有农产品。研究表明,浙江省农产品中违规使用剧毒农药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对全省19个县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评估时,样品农药检出率高达51.3%,超标率为11.54%。此外,还有许多农药尚无法检测出其中成份。
  •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至此,与已经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起,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三个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届政府已经全部制定发布实施。
  • 快速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法
    p   土壤污染关乎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但是由于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对其规制的法律出台,相对于我国最早的污染防领域的立法,即1984的《水污染防治法》,整整晚了34年!这部立法耗时十二年、共七章九十九条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哪些新制度和亮点,快来听我们阳光所专业律师的解读!   br/ 本文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解读:   br/ 1. 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有哪些?   br/ 2. 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br/ 3.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怎么用?   br/ 4.《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br/ 5. 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如出具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br/ 1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有哪些?   br/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13类: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df1b7de5-34fd-49c2-b456-9301f3d76e17.jpg" title=" 土壤污染主体.jpg" alt=" 土壤污染主体.jpg" / /p p   2 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p p   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 /p p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采取向人大报告、约谈、行政处分等措施,加强政府问责力度 同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p p   2)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 /p p   “污染者担责”是污染防治法律的主要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土壤污染的义务,本文第一部分内容对于具体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进行了解读。 /p p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p p   各部门配合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p p   4)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制度 /p p   各部门配合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同时,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 通过土壤污染监测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把握哪里有土壤污染、有何种污染,及时掌握土壤污染的动态变化。 /p p   5)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 /p p   国家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根据名录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建立 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 /p p   6)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条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人变更的修复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进行了分别规定。 /p p   a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对具体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p p   b 国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应当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列入名录的地块应当如何修复、如何进行污染防治进行了明确规定。 /p p   7)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p p   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在第三部分进行了解读。 /p p   3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怎么用? /p p   首先,基金分两类,一类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另一类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p p   其次,基金的用途分为三种,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再次,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问题的解决。对于该法生效之前即2019年之前产生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也可以申请,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原始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在为居住性质的污染地块治理和修改。 /p p   最后,由于基金怎么建尚未明确,只提到了鼓励和提供社会各类捐赠,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 /p p   总的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立法阶段经数次易稿,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建设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制度方案,没有明显的《超级基金法》的影子,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p p   4 《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p p   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5月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概念,类似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所提出的“重点排污单位”。 /p p   此次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仍然使用了这个概念。依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企业: /p p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p p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p p   除了上述行业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也将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 /p p   5 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如出具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p p   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 /p p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如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如下图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6a5aa4ae-ea58-4aad-b40a-8b46a59a9c63.jpg" title=" 第三方服务.jpg" alt=" 第三方服务.jpg" / /p p   除了行政处罚之外,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如出具虚假文件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p p   这两项罪名为单位、自然人双罚的罪名。因此,如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触犯了上述罪名,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处罚,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终身禁止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  除了上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之外,如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单位与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p
  •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一起探秘土壤检测!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2022年,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计划在4年内完成对我国土壤的全面“体检”。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采集回来的样品是如何变成土壤资源数据的呢?内业测试化验与外业调查工作如何进行衔接?宝贵的普查数据将怎么保存和应用呢?11月2日,“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直播活动在京举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就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 在“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第一期直播活动中,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那么,土壤普查都查些什么呢?“此次普查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章全在直播活动中介绍。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了解到,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此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目的在于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陈章全继续补充。以土壤性状普查为例,就是要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全国土壤家底怎么查?土壤普查的工作量如此巨大,具体怎么查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土壤三普工作步骤具体包括8项: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布设采样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整理分析、质量控制校核、成果汇交汇总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是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即野外作业和室内作业。”陈章全介绍,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由各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到野外定点取样,编码后送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化验。“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外业调查采样是最基础的关键环节。通常来说,一个点的土壤性状可以代表类似的一片区域,我们通过挖掘点位土壤剖面、采集点位土壤样品的办法,可以了解土壤空间变化规律,实现以点带面,进而支撑土壤资源管理。”陈章全表示,外业调查采样是决定普查成果科学性、准确性的核心。据介绍,土壤三普外业调查充分利用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移动互联等现代技术,构建了多层级的现场实操、在线技术指导和质控体系,可实现对每一个采样点位的实时技术支撑、过程跟踪和质量控制。“国家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让土壤三普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在平台上可进行全流程的调度、控制与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强毅说道,土壤普查采样点不仅有“身份证”,还有“行程码”,他现场详细展示了土壤三普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和质量控制APP。“9月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壤普查工作,已对88个试点县实施了外业调查,采样样点将近9万个,基本已完成了90%;大约需采集样品20万个,目前已完成了14万。”陈章全介绍了土壤三普的工作进展,他表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已开始从外业调查阶段转为内业测试化验阶段,已有22个省进入内业化验环节,有5000多个样品已化验结束,数据结果已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已经采集到了不少土壤样品。接下来,这些取自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大量土壤样品将进行测试化验,获取进一步的理化数据。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核心环节之一“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数据的重要来源,是形成普查成果的重要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内业工作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介绍,土壤三普是距离二普43年后,我国开展的又一次土壤的“全面体检”,当前,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正向预期目标前进。谢建华表示,内业测试化验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内业技术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马常宝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内业测试化验的重点工作,对内业测试化验三级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解读。“由检测实验室对土壤样品有机质、酸碱度、水溶性盐等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测试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为后期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马常宝介绍,样品应由调查采样队指定专人负责流转,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接收。“全程质量控制对土壤三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技术规程规范完善与宣贯、严格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加强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全程管控、落实分级监督抽查等五大环节,切实把好土壤三普质量关。”陈章全如是说,普查即将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工作。
  • 服务土壤“三普”--新芝冷冻干燥机
    2022年,我国全面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对全国所有土壤进行普查建库。根据《HJ 834-2017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和《HJ 102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相关要求,土壤样品需采用冻干法进行样品干燥。单次分析测试过程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往往需要至少20g冻干后土壤样品、石油烃测定往往需要至少10g冻干后土壤样品,并且根据相关质控等要求,需留出复验样品量,因此一般单个土壤样品至少需要冻干60g。  在土壤样品的干燥过程中,如若土壤样品水分大于30wt.%则需要进行离心处理除去大量水分。样品在进入冻干前,需要进行预处理,其处理过程中所需工具主要有铲子、搪瓷盘、尼龙筛、玻璃培养皿、塑料薄膜、空气压缩机等。  在搪瓷盘铺上塑料薄膜,将样品瓶中的土壤样品平铺在搪瓷盘中混匀后,以四分法取对角土壤样品。    然后将土壤样品装入培养皿(d=90mm)中,每个培养皿盖上塑料薄膜,防止交叉污染。在薄膜上扎小孔避免影响样品干燥过程中的水分升华。冻干后样品经过筛分后分别获得20目、60目的土壤样品,每个样品筛分结束后用空气压缩机冲洗筛子。  采用新芝的SCIENTZ-50YG,土壤样品经12小时冻干后,干物质含量≥99%,单机处理样品数量最多可达64个。    钟罩款/原位款冷冻干燥机的土壤样品处理应用场景  土壤样品经预处理后,在下班前放入冻干机,第二天上班即可过筛、分袋进行后续分析,提高时间利用率及样品处理效率。  Advantage  土壤样品冻干优势  留存率高:干燥过程中可保留易挥发物质,保持土壤性状,使检测结果更精确。  含水率低:冻干后样品含水率低,样品酥脆,便于研磨。  简单高效:是真空干燥、模拟自然风干燥、晾干及烘干效率的几倍。  上样量大:一台专业型设备一天可制备上百个土壤样本,一台设备即可满足样本前处理的需要。  避免交叉污染:可完全避免不同批次及同批次的交叉污染。  方便快捷:对于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专用的土壤冻干瓶即可用于采用,也可用于冻干,还可以用来封存样本。    部分应用场景  What  什么是土壤|“三普”  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  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  Brief Introduction  土壤样品分析流程  土壤样品需要经过“样本采集与保存-试样制备-样本分析”三个过程进行土壤性状分析,依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及应用方面选择不同的土壤检测标准,例如:环保方面主要遵循《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农用地重金属含量检测遵循《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企业用地依据建筑用地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标准等。    样品制备过程主要有如下图所示,有“脱水-提取-净化-浓缩”四个过程。在具体样品制备过程中,需针对不同的样品检测要求,以不影响目标污染物分析为选用原则将不同的制备过程相结合。    新芝冻干系列全家福    新芝土壤全家桶*  ▼End
  •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土十条”答记者问
    p   国务院今日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条》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土十条》的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p p   1、《土十条》出台有哪些背景? /p p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p p   2、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 /p p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p p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p p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p p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p p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p p   3、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p p   土壤中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如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局部地区还有锰、钴、硒、钒、锑、铊、钼等。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p p   4、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有什么影响? /p p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为活动造成地下水质恶化的现象。土壤污染是浅层地下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随渗水进入地下水,日积月累造成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差,最终导致污染。 /p p   5、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p p   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p p   一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p p   二是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 /p p   三是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p p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p p   6、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p p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 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p p   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我国土壤污染特征和总体情况 二是出台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三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四是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五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p p   7、《土十条》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p p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此,我们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p p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国内外实践表明,解决好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土十条》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明确不能种植食用农产品,其他农作物不是绝对不能种 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p p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为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 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 对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在具体措施上,对未污染的、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p p   8、《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p p   《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p p   一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p p   二是通过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p p   三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p p   四是通过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等措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p p   五是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p p   9、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如何组织开展? /p p   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2005年至2013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面积13.86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16.23亿亩。 /p p   总体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p p   10、农用地详查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2020年完成,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p p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量进行测算,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农用地详查,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 /p p   11、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哪些与土壤相关的监测调查?行业监测网都有哪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如何整合? /p p   目前除环保部门外,开展土壤监测调查的部门还有农业、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为主,农业部门以耕地地力为主,国土部门以测定土壤中矿物元素及其他无机指标为主。 /p p   除环保外,与土壤相关的行业监测网主要涉及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国土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但尚未建立常规监测网。 /p p   环保、农业、国土部门已开展的监测调查多属于专项工作性质,部分指标重合,但各自监测调查的规范、点位、频次不尽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满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需要。 /p p   12、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如何建设? /p p   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 /p p   13、为什么要专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p p   目前我国尚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主要分散体现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类法律法规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由于这些规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p p   14、《土十条》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有什么进展? /p p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于2014年12月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为推进土壤立法工作,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深入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过程中,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分别亲自带队赴山东、辽宁、湖南、河南、广东、福建等多省区调研。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安排,拟在2016年年内进行两次内部初审,2017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p p   2015年12月,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2016年2月,湖北省颁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省正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p p   15、目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有哪些?还需要制订哪些标准? /p p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三类、48项标准:一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项特殊用地土壤环境评价标准、4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技术导则 二是土壤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7项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 三是土壤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2项相关术语标准。 /p p   下一步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 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 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p p   16、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什么要修订,进展如何? /p p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以下称“现行标准”)于1995年7月13日颁布,1996年7月1日实施,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目前已不适应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小。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缺少适用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二是项目指标少。仅规定了8项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2项农药指标,而近年来土壤污染形势日益复杂,尤其是工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需要评价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三是实施效果不理想。一级标准依据“七五”土壤环境背景调查数据做了全国“一刀切”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区域差异 二、三级标准规定的指标限值存在偏严(如镉)、偏宽(如铅)的争议,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农产品质量评价结果差异较大。 /p p   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 2006年环境保护部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召开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反复研究、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定位和主要内容。目前,制修订后的标准已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环境保护部标准审议专家委员会和部长专题会议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p p   17、为什么要修订现行农膜标准?全国每年废弃农膜有多少? /p p   现行农用地膜厚度国家标准为0.008± 0.003mm。即便是符合标准的农膜也比较容易破碎,导致废弃农膜回收难度大、成本高,需要通过修订标准提高厚度要求,便于回收利用。据有关调查研究,2013年我国废弃农膜总量超过100万吨。 /p p   18、重点监管行业是如何考虑的? /p p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主要考虑是,这些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均为重点监管污染物,严重威胁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 /p p   19、为什么要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区别? /p p   为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主要反映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主要依据地理区位、水热条件、经济价值等因素进行划定。 /p p   20、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有哪些? /p p   企业责任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p p   21、农艺调控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p p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农艺调控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科学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p p   22、为什么要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p p   23、什么是风险管控? /p p   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p p   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 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p p   24、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p p   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 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p p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p p   25、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p p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对土壤污染造成的某种危害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表征。土壤污染风险通常可分为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两大类。健康风险是指人体暴露于污染环境而导致伤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态风险是指土壤污染物对生态系统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态系统本身造成破坏的概率或可能性。 /p p   26、现阶段对重度污染耕地为什么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与修复? /p p   基于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大,时间周期长,并可能对土壤功能造成严重破坏。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对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又避免了产出超标粮食的风险。 /p p   27、如何从城乡规划环节防范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风险? /p p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工作将在两个环节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风险的防范:一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时,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布局,特别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三类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标准,预留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在旧城有机更新过程中,加强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后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有污染风险企业用地,并拟将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土壤环境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p p   28、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p p   《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p p   29、针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十条》有何应对措施? /p p   《土十条》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方面,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前的调查评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的,要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落实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责任,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p p   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方面,一是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四是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p p   30、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p p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p p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 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p p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 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p p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 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p p   31、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 /p p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为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污染物识别,污染程度和范围确定,污染风险评估,修复目标值制定等 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修复技术筛选、工艺参数确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论证、施工图设计、环境管理计划等 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施工和工程建设等 工程验收是对修复工程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p p   3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如何? /p p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复技术的不同,其成本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p p   3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p p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近 1万人 项目数量累计达300多项。总体来看,从技术储备、人员队伍等方面,基本具备产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通过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可以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p p   34、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是如何确定的?如何推进实施? /p p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现有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p p   2014年,环境保护部开始筹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有关地市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组织召开了先行区建设启动会,正在制定先行区建设标准,目前相关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建设工作。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先行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建设工作。 /p p   35、我国哪些地区已通过发行债券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p p   2013年6月以来,湖南省累计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用于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领域。 /p p   36、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考虑的? /p p   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 /p p   附: /p p   背景材料 /p p   1、什么是土壤? /p p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p p   2、土壤有哪些功能? /p p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长的场所和植物生长必需的养分 提供各种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间,具有环境净化的作用 提供建筑物的基础和工程材料。 /p p   3、什么是土壤污染? /p p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 /p p   4、什么是污染地块? /p p   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等活动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p p   5、什么是土壤环境背景值?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在没有或很少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下,土壤环境中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p p   6、什么是土壤环境基准? /p p   土壤环境基准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学等要素对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限值或临界含量。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和受体,可分为保护农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受体和保护地下水的土壤环境基准等。 /p p   7、我国土地利用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p p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未利用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 /p p   8、什么是替代种植? /p p   替代种植是指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替代高积累作物。 /p p   9、什么是种植结构调整? /p p   种植结构调整是指综合考虑农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状况,将食用农作物调整为非食用农作物或其他植物。 /p p   10、什么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 /p p   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对重金属吸收、累积较少的作物种类或品种。 /p p   11、什么是土壤修复植物? /p p   土壤修复植物是指对土壤中污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转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对重金属具有较强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东南景天是镉的超富集植物。 /p p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分别是哪天? /p p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环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粮食日是10月16日,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p
  • 土壤“三普” 一场时隔43年的“摸家底”
    2月22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消息正式在中央一号文件里亮相,普查进入实地调查的时间越来越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在业内多被称为“三普”,距离“二普”开启的时间1979年,已经时隔43年。40多年来,中国的城乡社会经历了最剧烈的变化,乡野变成城市,机械驰骋于农田,全国的粮食产量从1979年的3.3多亿吨,升到2022年的6.8多亿吨,翻了一倍还多。然而,发展也付出了代价,中国的土地,尤其是耕地,一直处在极限利用的状态,许许多多的问题,早已引发普遍的关注,但一直缺乏更全面、更完善的土壤数据。“三普”的推进,将为一切问题的解答,提供最为详细和科学的依据。这次普查将历时4年,6万个样点分散在7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预计会动员17万人。“三普”的筹备,其实早已开始2022年2月22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卢昌艾匆匆忙忙地回到办公室,短暂停留后,又匆匆忙忙地离开。这样的忙碌,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打开APP 阅读最新报道卢昌艾,土壤学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所研究员。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事实上,早在2021年上半年,关于三普的前期工作就已经开始。卢昌艾就是从那时开始进入“三普”筹备工作的。土壤普查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作,调查哪些土壤,如何确定取样点,需要哪些土壤的数据、如何汇总数据、如何控制质量… … 这一系列的工作,都要在第一次取样之前完成。“前期的工作,是要为普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工作体系,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卢昌艾说,“这一套体系要为之后普查中的所有工作提供指导,让大家按照统一的程序完成每一个环节。”“统一”是多方面的,卢昌艾介绍,第一是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工作平台,从取样到最终的数据入库,全程智能化,都要在这个平台上体现出来。第二是制订统一的技术规程,让普查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否则,如果没有一个标准,汇总的数据就会千差万别。第三,编制统一的工作底图,这一底图主要以此前的土壤图、地形图等各种资料为基础。第四,在工作底图上统一规划布设调查采样点位。第五,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取得的土壤样本,将由这些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化验。第六,构建统一质控体系,保障普查的质量。这些工作是普查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卢昌艾和其他多个部门的专家们一起,为此准备了10个月左右。“时间非常紧张、任务非常重,过程中也有很多焦灼和思考,比如普查的对象,总觉得查一次不容易,不能丢下任何一块,最终匡算出来的范围比较大,也是想尽可能地把可以普查的都查一遍,把我们的土壤家底儿查清楚。”土壤摸家底,从一普到二普天覆地载,万物育焉。我们脚下的土地,是世间万物立足于这个世界的根基。普查不仅包括耕地、园地,也包括林地、草地等各种各样的土地,它们都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基础。而土壤普查,就是要真正弄明白,我们的土壤根基到底是怎样的。东北黑土地。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经进行过两次土壤普查,卢昌艾介绍,土壤一普于1959年开始,于1961年完成相关普查任务。这一次普查,也是用时最短的一次,“当初进行一普,就是主要了解中国的耕地资源到底有多少,在哪儿。这次普查,初步建立了一个土壤分类系统,摸清了耕地资源分布与土壤基本性状。”卢昌艾介绍。一普的成果,为后来的农田基本建设、贯彻“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提供了支持。一普结束18年后的1979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土壤普查。“事实上,这一次普查的准备工作,在1975年就开始了,从1975年到1978年,用了4年的时间,形成了一个二普的技术规程,期间还在全国南方与北方的3个县进行了试点。”卢昌艾介绍。相对于一普,二普所用的时间更长,普查的范围更大,也更精细。卢昌艾介绍,“二普按照农区1∶1万、林区牧区等其他区域1∶10万-1∶20万比例尺图件开展普查工作,大部分地区的普查,在1984年底基本完成,少数地区延续到了1986年。之后开始成果汇总,汇总工作一直到1994年才结束。”为何二普数据的汇总用了这么长时间?卢昌艾介绍,是因为二普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从乡镇级开展调查采样,最终汇总全国的工作方式,这其中,各地的标准不统一,当时的技术手段也相对不足,成果汇总整理非常复杂。事实上,到今天,二普的县级资料都没有收集齐,近几年,通过科技部立项的基础性工作项目,挽救了二普图件等资料成果。尽管在今天看来,二普留下了很多遗憾,但仍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卢昌艾介绍,“通过二普,第一次全面查清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基本性状等,建立了我国土壤分类系统并编制了《中国土壤》、《中国土种志》等资料和图件,摸清了中低产田的比例、分布以及主要障碍类型,为改革开放后四十多年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开垦、中低产田改造、科学施肥、农业区划等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四十年变迁,土壤不一样了即便从二普大部分工作结束的1984年算起,至今也快40年了,4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变,土壤性状也同样发生了变化。“这40年,恰恰是我国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耕地科技创新总首席科学家周卫说。周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所研究员。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在北方,农业机械化的推进,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模式,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农机作业造成的土壤压实现象,以及大量旋耕造成了耕层变浅问题等。”在全国范围内,农作物产量不断提升,保障了14亿人的食物,粮食不断增产,蔬菜周年供应,肉类、水果供给充足,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也给耕地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这一时期,我国土壤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东北黑土地退化,南方红黄壤酸化等。”土壤急剧的变化,使得原来的数据,渐渐不能完全反映当前土壤的质量实况,一场新的普查亟待开始。耕地之外,园地、草地、林地等,同样在40年中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经历了生态破坏到生态修复的历程,这些,也都是三普所需要查清楚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显示,三普的普查对象,包括“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土壤普查不仅查耕地,也需要查其他的土地上的土壤,”周卫解释,“如林地、草地、园地等,直接关系着未来生态发展的战略,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所以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还提出了未利用地的普查,长久以来,一直有观点认为,我国耕地面积已经接近极限,很难再有太大的扩展空间,此次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周卫解释,“我们的后备耕地资源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底。比如盐碱地有多少可利用的空间,能作为农用地的潜力有多大等,在未来的普查中,都可以做到心里有底,这对未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没有普查时,曾经做过什么从二普到三普,40年没有进行过土壤普查,是否意味着,这40年的时间中,我们对土壤的变化一无所知?并非如此,事实上,小规模、局部的调查和监测一直在进行。在湖南祁阳县,有一座建立了60年“祁阳红壤实验站”,这是一座国家级重点野外观测实验站,60多年来,一直监测着红黄壤土壤性状变化,并建立了多套红壤改良技术。湖南祁阳红土地。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在山西寿阳,有一座建立30多年的“寿阳旱地农业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长期对当地旱地进行监测和试验,研发北方旱地增产稳产的技术。如今,大片的北方旱地,从原来的靠天吃饭、亩产二三百斤,到如今的旱涝保收、亩产千斤,与大量的旱地农业技术应用有直接的关系。“二普到三普之间的40年中,我们国家做过很多调查,比如测土配方施肥的调查,土壤污染调查等,”周卫介绍,此外还有全国国土调查的一调、二调、三调,其中也都涉及到了土壤部分性状的调查。在众多调查中,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可能是和农业、耕地直接相关的一次最大规模的专项调查。2016年12月30日,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正式实施。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组织完成全国耕地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将全国20.23亿亩土地,从高到低划分为10个等级。不过,即便有长期的局部监测,即便有各种专项调查,但仍不足以满足对土壤数据的需求,周卫介绍,“这些调查和监测,或者目标比较单一,或者指标不全,或者覆盖面有限,不能真正摸清土壤的家底。比如耕地质量等级,是以主要粮食作物的产量来划分的,每100公斤一个等级,同时有对应的土壤有机质含量、氮磷钾含量等。这个体系很重要,但和土壤普查还是不太一样,比如土壤普查可以发现土壤养分不平衡的问题,但地力等级评价没有这个功能。”三普怎么查,每个细节都严格2022年2月22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三普进入取样调查的时间越来越近。三普究竟查什么?怎么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显示,三普的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卢昌艾介绍,“8个方面的内容,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000061)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广袤的东北黑土地。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这么多的内容,究竟怎么查?其实,在开始调查采样之前,已经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卢昌艾介绍,“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步是在国家层面,发布工作方案、制定技术规程规范、研发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布设样点等。这一部分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或正在开展中。第二步,任务会分派给各个省,各省成立三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调查采样,根据统一的平台要求,按照标准流程采集样品。第三步,将样品流转到对应的实验室,包括监测和质控的实验室,这也是对数据的第一次质控。第四步,测试完成后,要进行数据的校核和质控,这是第二次质控。第五步,在国家再次抽检之后,将数据上报到土壤普查平台系统中,各省组织专家再一次审核和抽检,也是第三次质控,合格后形成省级土壤数据库。第六步,省级数据库上报给国家,国家再进行一次大范围的抽检,然后形成总的数据库、数据产品。第七步,将数据套入不同的模型分析,并进行报告的撰写和图件的制作。”庞大的工程,17万人将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显示,三普工作将持续4年,于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在这4年中,到底要调查多少面积内的土壤,要做多少工作?卢昌艾介绍,任务非常繁重。事实上,在二普中,一共动用了20多万科研技术人员,调查了2444个县(区)、312个国营农(牧、林)场和44个林业区,挖取观测了500余万个土壤剖面,采集了370万个剖面样品、412万个农化样品。在三普的前期工作中,调查范围、规模、样点数量等,同样是工作的重点,卢昌艾介绍,“三普的对象有五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看起来大部分是和食物相关的,但实际上,在规划的时候,总觉得普查一次不容易,不能丢下任何一块。所以初步匡算的土壤普查面积,约有700万平方公里。”700万平方公里的调查,通过样点采集的方式进行普查,卢昌艾介绍,目前初步匡算,总共布设了6万个剖面样点,200万-300万个表层样点。要完成所有的普查工作,需要庞大的人力,卢昌艾介绍,“初步匡算,包括采集、测试、质控、技术指导、成果汇总等,总共可能要动员17万人左右。”最终,多个方面的成果将汇集成三普的总成果,卢昌艾介绍,“第一是土壤剖面为主的样品库,普查一次不容易,许多样品也非常珍贵,值得保留下来。第二是数据库,包含数据、图片、影像等。第三是图件,包括各种不同的图件,如土壤类型图、属性图、专题图等。第四是两个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等。”查清“土壤质量家底”的工作并不容易,但一旦查清,对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在将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耕地质量的保护,粮食安全的保障,生态发展的推进等,都需要用这次土壤普查的数据做基础。”
  • 三部委联合印发土壤详查技术规定 涉及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分析
    p   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指导、规范各地农用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span 样品分析测试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土壤分析技术规定 /span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农产品分析技术规定 /span 》)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地下水分析技术规定 /span 》)。 /p p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抓紧组织检测实验室在开展详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之前完成分析测试方法验证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要将是否完成方法验证作为详查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p p   在土壤详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分析测试方法的选用: /p p   (一)在农用地详查工作中,表层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必须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定》《农产品分析技术规定》中的分析测试方法,深层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可采用国土资源部门行业方法。本次农用地详查检测报告不强制要求加盖资质认定(CMA)标识,但检测实验室应积极将上述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纳入其资质认定范围。 /p p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原则上应尽量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定》《地下水分析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相关方法应纳入相关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 检测实验室也可选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方法,但不得选用其他标准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标识。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f5167a3a-505d-4523-8613-f34d46cb742a.pdf"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1d01d411-3d88-4666-b343-e4d06b27e38c.pdf"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202abb44-0f2c-4165-b1db-f4a8e2c1def8.pdf"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pdf /a /p p br/ /p
  • 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举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班
    2月26—27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组织举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班,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中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培训班上,全国土壤普查办部署了2023年土壤三普相关重点工作,河北、内蒙古、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和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典型交流了土壤三普试点工作经验与做法。与会专家讲解了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同时梳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培训要求,各地土壤普查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入位,积极作为,高质量完成今年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约55亿亩普查任务。一是要做好前期准备。持续完善组织体系,抓紧抓好调查样点布设、校核与下发,切实加强人员培训,严格遴选任务承担单位。二是加强全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五靠”(靠技术规范、人员资质、专家指导、工作平台、外部监督)“四控”(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要求,将质量控制贯彻到土壤三普全链条、全过程,确保土壤三普最终结果准确、可靠、可信。三是加快试点成果形成与应用。抓紧组织形成试点成果,强化普查成果设计,因地制宜开展土壤农用适宜类评价和区域特色等专题调查与研究,使土壤普查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资源、环境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四是要落实资金保障与人才保障。要足额落实经费支持,做好人才服务,选好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陈章全,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谢建华,全国土壤普查办各工作组组长,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土壤普查办、农田建设处、耕地质量处、耕地质量站、土壤肥料站等负责同志,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代表、专家约200人参会。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环境中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规范》等41项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等41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目录(41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30日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目录(41项)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号中标分类号ICS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1DB23/T 3792—2024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P 3991.140.99省住建厅2DB23/T 3793—2024雪地自行车赛事组织服务规范Y 5597.220.20省体育局3DB23/T 3794—2024冬季铁人三项赛事组织服务规范Y 5597.220.20省体育局4DB23/T 3795—2024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规程Z 0013.020省生态环境厅5DB23/T 3796—2024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规程Z 0513.080省生态环境厅6DB23/T 3797—2024农田黑土酞酸酯污染防控技术规程Z 0013.020省生态环境厅7DB23/T 3798—2024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Z 1013.020.99省生态环境厅8DB23/T 3799—2024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技术规范Z 0413.020.01省生态环境厅9DB23/T 3800—2024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 水力发电业Z 0413.020.01省生态环境厅10DB23/T 3801—2024环境中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规范Z 1013.020省生态环境厅11DB23/T 3802—2024黑龙江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指南A 1203.080省工信厅12DB23/T 3803—2024农用地土壤可溶性有机碳动态监测技术规范Z 1013.080省生态环境厅13DB23/T 3804—2024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Z 5013.028省生态环境厅14DB23/T 3805—2024公路工程建设期信息模型应用规范P 0793.080.01省交通运输厅15DB23/T 3806—2024公路工程建设期信息模型构建规范P 6693.080省交通运输厅16DB23/T 3807—2024智慧高速公路交通诱导标志设置规范P 6693.080.01省交通运输厅17DB23/T 3808—2024独柱支撑梁式桥抗倾覆加固技术规范P 2893.040省交通运输厅18DB23/T 3809—2024软件工程竣工验收指南L 7735.080省工信厅19DB23/T 3810—2024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数字化监测与控制规程P 4191.140.60省住建厅20DB23/T 3811—2024土壤原生动物监测技术规范Z 1013.080省生态环境厅21DB23/T 3812—2024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第1部分 平台技术要求R 0703.220.20省交通运输厅22DB23/T 3813—2024公路智能自助收费系统技术规范R 0703.220.20省交通运输厅23DB23/T 3814—2024秸秆纤维沥青混凝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P 6693.080.20省交通运输厅24DB23/T 3815—2024流态粉煤灰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P 6693.080.99省交通运输厅25DB23/T 3816—2024公路沥青路面超薄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P 6693.080.20省交通运输厅26DB23/T 3817—2024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更新设计规程P 5193.080省住建厅27DB23/T 1167—2024装配式聚苯模块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23/T 1167—2017P 3391.010.30省住建厅28DB23/T 3818—2024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规范D 1073.020省自然资源厅29DB23/T 3819—2024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规范A 1203.080.99省工信厅30DB23/T 3820—2024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数据质量管理规范L 6735.240.50省工信厅31DB23/T 3821—202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用外门窗应用技术规程P 3291.060.50省住建厅32DB23/T 3822—2024黑龙江省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P 2293.020省住建厅33DB23/T 3823—202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 4891.140.30省住建厅34DB23/T 3824—2024挡土墙技术状况评定规范P 2093.020省交通运输厅35DB23/T 3825—2024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L 6735.240.99省交通运输厅36DB23/T 3826—2024车路协同应用测试规程P 6635.080.99省交通运输厅37DB23/T 3827—202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 滑雪场建设项目Z 0013.020.01省生态环境厅38DB23/T 3828—2024黑龙江省排污许可填报技术指南Z 0013.030省生态环境厅39DB23/T 3829—2024降雪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规范Z 1013.020.40省生态环境厅40DB23/T 3830—202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Z 1013.060省生态环境厅41DB23/T 3831—2024地下水环境监测服务规范Z 1013.060省生态环境厅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全面启动!各省陆续公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中国土壤资源情况而开展的一次普查,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土壤三普距离土壤二普已有43年,当前我国仍然缺乏更全面的土壤数据,土壤的家底仍然是不清楚的,难以支撑未来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因此,国家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土壤三普,到2025年底利用四年时间进行“全面体检”,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据悉,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将陆续开展土壤三普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最终在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目前,126家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已经公布,不少地方已经启动第二批检测实验室的申请工作。土壤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势必会涉及土壤的采样,以及土壤理化性质、污染物等的检测,涉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等多类别的仪器分析方法。在政策的牵引下,相关科学仪器市场也将迎来新的一轮发展机遇。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广东、重庆和山东等多个省份已先后发布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和试点县工作任务。小编对部分省份土壤三普的进度安排和试点县进行了汇总,以飨读者:各省份土壤普查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省份普查进度安排普查试点县广西2022年启动土壤普查,要求试点县10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上林县重庆2022年启动普查,试点区江津区、南川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中旬前,其他区县于2023年1月底前上报,全市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外业采样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江津区、南川区山西2022年启动普查,试点县完成普查试点工作,并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和外业调查和采样;2025年建立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运城市绛县广东试点县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月上旬前完成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分析,12月初完成数据汇总与成果编制,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壤三普试点工作。茂名高州市湖南2022年,在邵东市开展普查试点。编制全省实施方案,组建专家指导组,配齐配强普查所需物资装备,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配合国家完成成果汇交与汇总工作。邵东市湖北2022年,我省在天门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天门市福建2022年在浦城县开展全国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按要求报送全国三普办;下半年,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福建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向全国三普办汇交普查成果。浦城县江苏2022年在7各县开展试点,6月底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明确技术支撑及服务机构,各设区市实施方案按要求在8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新沂市、盐城市大丰区、海安市、泰兴市、仪征市、太仓市、昆山市山东2022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采样点位布设、普查试点任务和全省盐碱地资源调查等工作;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青岛市即墨区、烟台市招远市、东营市垦利县甘肃2022年编制完成全省普查实施方案,筛选确定普查实验室,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在兰州市榆中县开展并完成普查试点。在兰州、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6市的18个县市区开展并完成盐碱地普查;2023年—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完成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现状及改良利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土壤现状评价、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项报告。兰州市榆中县土壤三普查什么?普查对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此次普查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相关专题:《“土壤普查”之理化性状检测技术》《“土壤普查”之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土壤普查”之无机污染物检测技术》
  •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就《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农办科〔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的背景意义、与国家网的关系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部令第46号),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实现数据共享。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是国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方案》。 /p p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并完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国家网的关系? /strong /p p   答: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原则,整合优化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和运行国家网,负责说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 /p p   国家网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组成,目前,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的100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工作。 /p p    strong 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哪些? /strong /p p   答:按照国家网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次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 /p p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农业农村部汇总审核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年度专题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将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提交国家网,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p
  • 全面体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
    农为政首,地为粮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自2022年年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启动至今,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全国各地已经自上而下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和质控体系。一年的实践证明,“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即实现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性状普查与利用调查、外业观测与内业化验、表层采样与剖面采集、摸清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政府保障与专业支撑等六方面结合;统一技术规程、工作平台、工作底图、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筛选测试分析专业机构标准、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六方面工作)是正确、可行的;编制的技术规程规范是科学、适用的;建立的组织、技术等工作体系是务实、有效的。摸清家底意义重大,全面体检任重道远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壤是农业基础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托。时隔40余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了土壤三普,重点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约110亿亩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土壤开展一次“全面体检”。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完成了两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次普查于1958-1960年开展,毛泽东同志亲自批转原农业部党组《关于土壤普查鉴定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重点围绕摸清耕地数量和农民改土用土的经验而开展。第二次普查于1979-1984年开展,《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国发〔1979〕111号)部署了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重点普查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肥力等基本性状,普查成果成为我国各种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的基础数据。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粮食总产量从1979年的6642亿斤增长到2022年的13731亿斤。棉、糖、油等重要农产品产量也都有大幅增加,而且种类日趋丰富,品质日益提升。我国耕地资源相对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人多地少,耕地的开发利用强度高、局部耕地退化严重。经过40年发展,第二次普查的数据已经不能反映全面当前土壤质量的情况。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新阶段开展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土壤普查具有多功能集成、多目标协同、多领域协作的特点,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综合性系统性强。”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全国土壤普查办常务副主任郭永田介绍,“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和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做好土壤普查工作,更好地满足守牢耕地红线、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及食物多样性目标;做好土壤普查工作,需要统筹土壤、地质、地理、植物、生态、环境及遥感、信息技术等多学科协同,还要统筹行政管理、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多领域协作。”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各地普查有序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启动以来,全国88个试点县已经完成了8.8万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化验检测等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技术、保障、质控四大体系。“试点县初步形成了由土壤类型图、土壤酸化分布图、‘土特产’品生产区域分布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组成的数字化图件成果等,并开始着手数据及数据库成果的形成与汇交,以及土壤志的编撰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组干部阮志勇告诉记者。强有力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完成普查任务的根本保障。在2022年的试点工作中,陕西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统揽、下属联包、三方实施、镇村配合的5级管控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内蒙古自治区的12个盟(市)和55个旗(县),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联动。不同层级、不同主体间协作畅通了,土壤三普工作才能实现高效运转。经费是做好土壤普查的重要保障。国务院《通知》明确,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各地积极落实土壤普查经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调度,内蒙古、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西、青海等省(区)每个地方落实省级财政经费超1亿元;黑龙江、浙江、福建、广东(含广东农垦)、贵州、西藏6省(区)每个地方落实省级财政经费超5000万元。全面铺开土壤普查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土壤三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链条系统谋划、综合施策,需要抓实抓细各环节,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地落实落好各项工作。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今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已经相继在西南区、华北区、华东区及华南区、西北区、华中区、东北区举办2023年土壤三普培训班6期,培训了各省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试点县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省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和技术负责人、剖面土壤调查技术领队,各试点县成果形成技术负责人1500余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全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组副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外业技术组组长赵玉国介绍:“培训班旨在提高各地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的认识,有效推动各地行政与技术体系的融合,进一步强化试点成果编制进度与质量要求,增强外业队伍专业导向和作业能力。经考核发证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全国剖面调查采样工作需求。”3月3日上午,在重庆北碚的西南区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培训考核现场,109位参训学员刚刚结束完野外实操考核,正仔细聆听着关于剖面调查采样技术要点的讲解。“在进行完剖面观察时,也要记得抬头观察附近的地形,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周边的成土环境。”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组副组长、重庆市土壤三普专家咨询组组长谢德体对剖面考核点介绍道。土壤普查队伍是保障土壤普查保质保量完成的核心。“各地要统筹省内的技术力量,在对采样和检测队伍进行筛选时,一定要严格把握人员的能力、技术和设备等条件,严格遴选任务承担单位,确保工作质量。”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兼内业技术组组长马常宝介绍,“不能只依靠省级或国家级的培训,各地的外业采样队和内业检测化验室要提前进行多次的内部培训。”因此,人员培训要久久为功,把功夫用在平时。无论是外业采样调查还是内业检测化验,土壤普查队伍人员短缺,是很多省推进试点工作时遇到的难处。在2023年土壤三普工作全面铺开之际,在高度重视人员培训的同时,还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更多具有土壤或者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土壤三普工作中。信息化工作平台是衔接土壤三普内外业等多个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平台技术组以普查全环节工作流程为核心,开发了由1个桌面端系统和5个移动端App组成的工作平台,实现了普查全流程的信息化记录、数字化管理和可视化调度。“按照‘试点期基本定型、铺开期持续改进’的思路,2023年平台技术组将深入迭代工作平台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平台的界面友好性和功能稳定性。”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全国土壤普查办平台工作组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兼平台技术组组长吴文斌介绍。土壤普查参与主体多、涉及链条长、专业性强,因此全程质量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土壤三普的全程质量控制要以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人员资质、专家技术指导、工作平台管控、同步监督抽查等‘五靠’为抓手,在全流程各环节做到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等‘四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陈章全告诉记者,“今年,我们会基于试点经验,提前谋划思考,做好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统筹安排外业采样、样品制备、实验室招标、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严把土壤普查质量关。”他同时强调,土壤三普已全面铺开,在成果产出上要守土壤普查传统成果之正,创为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现代需求服务之新;在普查方法上守传统外业采样内业化验之正,创“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之新;在普查组织方式上守专业人员干专业事之正,创调动全社会力量之新。了解更多土壤三普相关检测信息,点击报名参加“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
  • 德国元素 | 土壤/农产品检测开放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面向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是万物之源,也是农业之本,在粮食安全和基本生态系统功能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健康的土壤,哪有人类的未来?土壤元素组成特征,特别是碳、氮元素,为土壤质量和土壤肥力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氮元素是农作物生长的必需的一种营养元素,其可影响作物的枝叶生长、分支能力、作物抗倒伏能力以及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精准了解土壤、农作物、肥料等中的氮含量,可帮助预判土壤肥力、农作物营养状况,实现精准定量施肥。德国元素elementar - rapid max n exceed 杜马斯定氮仪采用高温燃烧法,实现对土壤、农作物、肥料等中氮含量的精准测定,其无需复杂的样品制备、过程简单、自动化操作,确保实验室的高效运作。德国元素elementar - vario el cube 元素分析仪采用经典燃烧法,无需复杂样品制备流程,可直接测定土壤、植物等中的碳、氮及硫元素,实现快速获得精准结果、操作简单、自动化运行。德国元素elementar作为元素分析仪的发明者,在元素分析方面已经有一百多年的经验积累。针对土壤、植物等应用领域,有多款专业型号可选。受疫情影响,为了满足广大分析客户的测试需求,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用事实来答疑解惑,德国元素elementar推出了开放日活动,免费检测您的样品。(仅限新用户产品体验)您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5个样品以内)并快递至我们实验室,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选取合适的分析仪,对样品进行分析。同时您也可通过高清摄像头了解做样过程,给您一个直观的检测体验。开放仪器:rapid max n exceed ( 氮含量测定)vario el cube(碳、氮含量测定) 参与方法:(一)手机扫描德国元素台历二维码 进入活动页面点击相应链接报名 收到德国元素125周年台历的老师,您可以手机扫一扫台历上的二维码,直接进入活动页面。每个月扫码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哦! 月月有信息,不时有惊喜!(二)通过德国元素官方微信公众号 点击公众号子菜单-活动中心 - 4月开放日活动,进入活动页面,点击相应链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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