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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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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检测相关的资讯

  • 谱尼子公司获批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注册备案机构
    近日,谱尼测试江苏公司化妆品人体安全性检验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项目获批成为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至此,谱尼测试旗下集团公司及谱尼上海公司、谱尼深圳公司、谱尼江苏公司共四家公司均具备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注册备案资质。标志着谱尼测试集团在化妆品领域的检验能力和业务领域再上新台阶。   此次通过的项目涉及皮肤斑贴试验、防晒、祛斑美白和防脱等。谱尼测试江苏公司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资质已覆盖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人体安全性检验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   谱尼测试集团作为检测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化妆品检测能力提升,是国家药监局认可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具备CMA、CNAS等资质,是拥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拥有先进完善的检测设施设备及经验丰富的专业检测技术团队。   谱尼测试在化妆品检测领域,可承担风险物质测试、毒理学试验、产品型式检验、化妆品安全评估等检测服务,并多次承接国家级、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电商平台的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   此外,谱尼测试集团建立有专业的人体功效实验室,可满足各类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性的检测需求,为化妆品的各类功效宣称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未来,谱尼测试将继续以优质的检测技术服务完成客户委托的各项任务,协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以深厚的资质能力和项目承担经验回馈社会的信任。
  • 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明确注册人、备案人负责制度
    p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施行30年来,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一是立法理念上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未能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是监管方式比较粗放,没有体现风险管理、精准管理、全程管理的理念 三是法律责任偏轻。因此,有必要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p p   2015年6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 赴上海、浙江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 /p p   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约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着力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二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三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要求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细化对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产品放行、贮存运输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 规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四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 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 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p p   同时,《条例》也完善了监管措施,着力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一是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三是丰富监管手段,规定抽样检验、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等监管措施,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及时公布监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727号 /strong /p p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总 理 李克强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6月1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p p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p p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p p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p p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p p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p p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p p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p p   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p p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p p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p p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p p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p p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p p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 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p p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p p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p p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p p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p p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p p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p p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p p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p p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p p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p p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p p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p p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p p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p p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p p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p p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p p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p p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p p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p p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p p   (三)产品名称 /p p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p p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p p   (六)产品标签样稿 /p p   (七)产品检验报告 /p p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p p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 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p p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p p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p p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p p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p p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p p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p p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p p   第二十四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p p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p p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p p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p p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p p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p p   第三章 生产经营 /p p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p p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p p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p p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p p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p p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p p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p p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p p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p p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p p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p p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p p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p p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 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p p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p p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p p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p p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p p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p p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p p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 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p p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p p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p p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p p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p p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p p   (五)全成分 /p p   (六)净含量 /p p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p p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p p   第三十七条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p p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p p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p p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p p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p p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p p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p p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p p   第四十条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发现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p p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p p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p p   第四十二条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p p   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p p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p p   第四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p p   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p p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通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通知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p p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p p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p p   第四十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进口的化妆品实施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p p   进口商应当对拟进口的化妆品是否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是否符合本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 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的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p p   出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p p   第四章 监督管理 /p p   第四十六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p p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p p   (二)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 /p p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p p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p p   第四十七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p p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 /p p   第四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p p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p p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p p   第四十九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p p   化妆品检验规范以及化妆品检验相关标准品管理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p p   第五十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化妆品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 /p p   第五十一条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p p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p p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价,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p p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p p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p p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p p   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明确重点监测的品种、项目和地域等。 /p p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p p   第五十四条 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属于进口化妆品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暂停进口。 /p p   第五十五条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认识上的改变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存在缺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安全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安全再评估。再评估结果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由原注册部门撤销注册、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该化妆品原料纳入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p p   第五十六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监督管理信息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p p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p p   第五十七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p p   第五十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答复或者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p p   第五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p p   (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p p   (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p p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p p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p p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p p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p p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p p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p p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p p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p p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p p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p p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p p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p p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p p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p p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p p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p p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p p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 /p p   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化妆品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p p   第六十三条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者取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p p   第六十四条 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 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p p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第六十五条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 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p p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 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p p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p p   第六十六条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p p   第六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p p   第六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p p   第六十九条 化妆品广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第七十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p p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10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 /p p   第七十一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第七十二条 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p p   第七十三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p p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p p   (二)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 /p p   第七十五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p p   第六章 附  则 /p p   第七十七条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p p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 /p p   第七十八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p p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规范,是指尚未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补充技术要求。 /p p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p p br/ /p
  • 75个国产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为确保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本辖区内的检验机构信息予以公布,企业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浏览“数据查询”中的“化妆品”栏目,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检验机构名称 1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4 中山市药品检验所 5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6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研究所) 7 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8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厦门市药品检验所 10 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 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12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13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15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16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8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19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21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汕头市药品检验所 23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5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27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8 山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9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 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33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5 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6 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7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8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9 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40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1 江西省职业病预防研究院 42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3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 江苏省扬州药品检验所 45 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 46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7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8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9 湖南省药品检验所 50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51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53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4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55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56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7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 河北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59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60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1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2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3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 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65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6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67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8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69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0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1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72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3 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 74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5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妆食同源—PQQ在化妆品新原料上的四次备案
    2024年9月2日,据国家药监局公示平台显示,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第四次完成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进入公示阶段。原料信息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备案号:国妆原备字20240065),由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备案。目前相关技术要求尚未披露,且尚未进入监测期。*国家药监局相关公示信息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yrroloquinoline Quinone Disodium Salt,PQQ),是一种新辅基,具有和维生素类似的生理功能,存在于动植物中,并参与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是一种人类成长不可或缺的营养成分。在食品领域,PQQ被称为“免疫之王”、“第十四种维生素”,能够支持线粒体的生长发育;具有很好的抗氧化性,可以帮助清除自由基,减少细胞的损伤。目前,合成法和发酵法生产的PQQ均已被国家卫健委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在化妆品领域,PQQ已完成4次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相关备案信息如下:序号备案号备案人状态1国妆原备字20230030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期2国妆原备字20230057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国妆原备字20240056湖北美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4国妆原备字20240065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 备案人信息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致力于医药产品、美容产品原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中美合资企业,美方CSBi0公司是拥有20余年多肽行业经验的领军企业。国内目前已经发展为北方最大生物多肽(单体)原料生产基地。
  • 化妆品备案秘籍:完整版安评,一步到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已有序开展。为了帮助化妆品备案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让我们从头开始,一步一步地走进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问题1: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哪些?答:主要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技术文件:《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明确了安全评估中主要的七种原料数据类型、使用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对我国化妆品中已使用、未收录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SCCS和CIR已公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原料的客观收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对批件有效期内特殊化妆品中已使用、未收录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且无权威机构评估报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该方法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且不包含严重致突变警告结构的原料或风险物质,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时,可参考使用《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该方法适用于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的非功效成分或风险物质,可参考使用《皮肤致敏性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应用技术指南》——适用于化妆品原料皮肤致敏性评价《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适用于化妆品稳定性评价、化妆品防腐体系效能评价、与化妆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与产品相容性评价《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参考国内外权威机构风险评估结论等方法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识别与评估《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细化了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分类提交要求,指引备案人准确规范提交安全评估资料。问题2:如何全面了解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简称《导则》)?答:《导则》正文共十部分,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与要求、安全评估人员的要求、风险评估程序、毒理学试验、原料的安全评估、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说明和释义,主要对安全评估的原则、人员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评估程序、原料和产品的安全评估要求以及评估报告内容、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等。《导则》共四个附录,附录1和附录2分别规定了原料和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应包含的内容,附录3和附录4分别给出了完整版和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示例。问题3:完整版安评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完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内容应包括:摘要、产品简介、产品配方、配方设计原则(仅针对儿童化妆品)、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安全评估结论、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安全评估人员简历、参考文献、附录。与简化版安全评估内容相比较,完整版安评内容还应体现防腐剂挑战结果、稳定性检测结果和产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评估结果,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问题4:风险评估四步法是什么?答:即对化妆品原料和风险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的四个步骤: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问题5:常用的毒理学数据库及登陆网址?答:(1)美国CIR化妆品成分数据库http://www.cir-safety.org/(2)欧盟CosIng数据库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cosing/OECD数据库http://www.echemportal.org/echemportal/欧盟ECHA数据库 http://echa.europa.eu/home写到最后:化妆品安全评估的必要性:①确保产品安全: 通过系统评估原料和产品潜在的风险,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避免化妆品引发的皮肤问题或其他健康风险。②提高备案效率: 完整版安全评估指南能够提供更全面、更详尽的产品安全性信息,有助于监管部门快速审核,提高备案效率。③提升品牌形象: 重视产品安全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 湖南药监局取消89款普通化妆品备案,官方公示详细清单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印发了《2024年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通告》),对我省的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拟取消备案。在《通告》规定时间内,相关化妆品备案人未对其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提出陈述和申辩,现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特此公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日&ensp &ensp &ensp 附录:取消备案产品清单序号备案编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1湘G妆网备字2021000424苗祖聖域美龄赋活面膜湖南省锘恩科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湘G妆网备字2021000646苗祖圣域焕彩赋活眼霜3湘G妆网备字2021000708苗祖圣域美龄精华液4湘G妆网备字2021501184FEELAX菲水灵芝香水菲水(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湘G妆网备字2022000446覃桂英水润保湿面膜粉湖南凤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湘G妆网备字2022000447覃桂英莹润保湿面膜粉7湘G妆网备字2022000402菊艳胡萝卜素变色唇膏湖南途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湘G妆网备字2022001491菊艳植物油润唇膏9湘G妆网备字2022001223CELL LA VIE蛋白冻干粉湖南肤生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0湘G妆网备字2020002204华肤清颜修护精华液湖南华肤新颜商贸有限公司11湘G妆网备字2020002208华肤清颜修护霜12湘G妆网备字2020002209华肤清颜净颜霜13湘G妆网备字2020002210华肤清颜靓颜霜14湘G妆网备字2021500171清肌天使至尊修护霜15湘G妆网备字2021500172清肌天使至尊修护精华液16湘G妆网备字2022000835清肌天使舒缓精华霜17湘G妆网备字2022000836清肌天使舒缓精华液18湘G妆网备字2021501130小蜜坊麦卢卡蜂蜜泛醇保湿面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19湘G妆网备字2022001227言执卸妆湿巾20湘G妆网备字2017002000花信丹洁面膏湖南省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21湘G妆网备字2017002001花信云植物纤维面颈膜22湘G妆网备字2017002011花信贝贝润肤乳23湘G妆网备字2017002046花信贝爽身水24湘G妆网备字2017002335花信丹精华液25湘G妆网备字2017002336花信丹爽肤水26湘G妆网备字2017002346花信丹眼霜27湘G妆网备字2017002374花信丹保湿霜28湘G妆网备字2017002375花信丹润肤乳29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3芷瑷赋活润采滋养霜30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4芷瑷赋能皓采精华液31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5芷瑷净柔焕采洁面膏32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6芷瑷水嫩亮采纤维面膜33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7芷瑷润泽姿采保湿乳34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8芷瑷真采肌底液35湘G妆网备字2018000859芷瑷肌净逸采清痘霜36湘G妆网备字2018000891芷瑷紧致滋养丰采眼霜37湘G妆网备字2018001200芷瑗丰盈洗发水38湘G妆网备字2018001286芷瑗滋养香氛沐浴露39湘G妆网备字2018001287芷瑗清爽香氛沐浴露40湘G妆网备字2018001302芷瑗丰润护发素41湘G妆网备字2018001354芷瑗丰采洗发水42湘G妆网备字2019002276得林小象婴儿滋养洗沐二合一43湘G妆网备字2019002277得林小象婴儿清爽洗沐二合一44湘G妆网备字2019002349得林小象婴儿清润面霜45湘G妆网备字2019002353得林小象婴儿滋养面霜46湘G妆网备字2019002354得林小象婴儿舒宁膏47湘G妆网备字2020000101芷瑷肌净逸采清痘膏48湘G妆网备字2020000102花信云清痘净肤洗面奶49湘G妆网备字2020000103花信云清痘修护精华乳50湘G妆网备字2020000104花信云护肤洗面奶51湘G妆网备字2020000178花信云清痘霜52湘G妆网备字2022000490VIVEMME茶树晶露53湘G妆网备字2022000491VIVEMME眼部精华液54湘G妆网备字2022000492VIVEMME活肤菁华乳55湘G妆网备字2022000493VIVEMME醒肤霜56湘G妆网备字2022000494VIVEMME柔肤菁萃精油57湘G妆网备字2022000586皇媛世家清爽洗发水58湘G妆网备字2022000587艾逸美清爽洗发水59湘G妆网备字2022000608益芙妍乳酸杆菌山茶油精华乳液60湘G妆网备字2021500627Feeglor非果龙血树肌活修护酵素水长沙小海药业有限公司61湘G妆网备字2022000579风含春密悦精华液湖南风含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湘G妆网备字2022000006追梦云朵植萃头皮护理洗发液湖南云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3湘G妆网备字2022000007追梦云朵植萃头皮护理精华液64湘G妆网备字2022001369嬅语秘笈植物萃取精华胸部套组(花雨旋律)湖南琥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湘G妆网备字2022001370嬅语秘笈植物萃取精华胸部套组(花雨蜜恋)66湘G妆网备字2022001371嬅语秘笈植物萃取精华胸部套组(花雨初遇)67湘G妆网备字2018001141植物之蕊赋能修护精华液湖南湘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8湘G妆网备字2018001685植物之蕊生物肽修护面膜69湘G妆网备字2018001866植物之蕊生物磁活能面膜70湘G妆网备字2021500001植物之蕊赋活原生精华液71湘G妆网备字2022000911施小柒头皮护理精华液湖南芊黛科技有限公司72湘G妆网备字2020002249旺朵夫焕颜修护霜湖南斑干净商贸有限公司73湘G妆网备字2020002250旺朵夫御颜霜74湘G妆网备字2020002877旺朵夫草本净颜液75湘G妆网备字2020002878旺朵夫草本美肤液76湘G妆网备字2021501050旺朵夫驻颜液77湘G妆网备字2019003527富妃特源液调理油郴州市北湖区富妃特美容养生会所78湘G妆网备字2019003528富妃特葡萄籽源液79湘G妆网备字2019003529富妃特洁面源液80湘G妆网备字2019003530富妃特胶原蛋白源液81湘G妆网备字2019003531富妃特寡肽源液82湘G妆网备字2019003532富妃特玻尿酸源液83湘G妆网备字2021000774富妃特舒畅养护精油84湘G妆网备字2021000775富妃特净能养护精油85湘G妆网备字2022000829富妃特润畅精华油86湘G妆网备字2022000830富妃特净润精华油87湘G妆网备字2021000697千面百绘补水嫩肤贴膜精华液湖南时美科技有限公司88湘G妆网备字2021000706千面百绘多肽肌底乳89湘G妆网备字2021500799夏菁儿臻萃遮瑕霜长沙若兰星空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化妆品监管再升级!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严守安全底线
    9月14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就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化妆品抽样检验等方面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总则、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调查处理、监测结果的应用、附则等六章。《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等7个重点项目。附件1: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测,是指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过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和有效处置的活动。其目的是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条【职责分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风险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承担国家风险监测任务。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按照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第五条【信息系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国家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第六条【信息保密】 风险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章 计划制定第七条【基本原则】 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计划主要聚焦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第八条【监测重点】 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以下项目:(一)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二)已在国外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化妆品中添加或者带入的物质;(三)化妆品中添加的、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物质;(四)监管实践、文献调研发现的可能影响化妆品安全的物质;(五)化妆品原料带入、化妆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六)制修订化妆品标准涉及的项目;(七)其他重点监测项目。根据监测项目需要,重点监测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风险程度高、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第九条【计划内容】 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测目的、监测内容、任务分配、工作安排等总体工作要求;(二)采样地域、环节、场所、数量、时限等采样工作要求;(三)检验检测机构、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检测工作要求;(四)对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要求;(五)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结果应用等要求;(六)其他工作要求。第三章 采样和检验检测第十条【采样人员】 负责采样的人员应当熟悉采样工作相关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与其从事采样活动相适应的能力。第十一条【采样要求】 采样应当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消费者购买方式开展,采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负责采样的单位和人员采样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经营者。采样分为现场采样和网络采样。采样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被采样化妆品经营者名称、采样地址、产品名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第十二条【采样原则】 采样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开展采样工作,以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为目的的监测项目采样应当具有靶向性,重点聚焦问题多发的经营场所和风险较高的产品。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的监测项目采样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被监测产品类别的总体情况。第十三条【样品运输和保存】 采集的样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防止发生样品变质、污染情况。第十四条【采样异常情况】 样品采集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的,采样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超过使用期限;(三)无中文标签;(四)标签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五)其他涉嫌违法的化妆品。第十五条【财务制度】 负责采样的单位应当完善财务报销制度,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第十六条【承检机构要求】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开展风险监测样品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出具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报告负责。第十七条【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风险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项目和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法定方法和非法定方法,使用非法定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非法定方法进行转移确认。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监测计划外监测项目的探索性研究。第十八条【报送要求】 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等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测报告、采样信息以及样品外包装照片等材料报送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工作中未发现上述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测报告报送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四章 调查处理第十九条【线索移交】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判,认为相关化妆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需要开展调查处理的,应当将风险监测提示的违法线索通报问题样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被采样产品经营者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条【调查处理程序】 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针对问题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提示的产品安全风险开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就问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书面报告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 调查发现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调查需要对相关产品依法开展抽样检验。第五章 监测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三条【监测结果分析评价】 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监测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价,视情形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一)对于相关监测数据尚不完整、充分,是否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尚不确定的,应当持续组织开展相关监测项目的风险监测,进一步收集相关监测数据;(二)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且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相关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监测项目不再纳入常规风险监测项目,后续开展抽样检验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关注相关化妆品安全风险;(三)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但安全风险非产品自身风险、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原料带入等原因造成的,应当加强与消费者和行业沟通,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四)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且风险监测提示相关化妆品标准尚不完善的,应当启动相关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或者提出相关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建议;(五)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但相关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无法定检验方法的,应当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工作。第二十四条【风险交流】 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包括以下方式:(一)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座谈研讨;(二)在政府网站发布监管信息、消费安全提示或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三)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四)其他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活动。第二十五条【标准制修订启动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每年根据风险监测的工作情况,组织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专项风险监测】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因突发事件开展的专项风险监测,不受本办法限制。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 根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对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项目提出建议,通过风险监测工作收集监测数据,为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十八条【鼓励参与】 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第二十九条【牙膏产品】 牙膏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8〕4号)同时废止。
  • 色谱检测方法新标准来啦(十一)——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按照要求: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同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对标签的要求做了更进一步的释义和规范。按照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中国化妆品标签监管也将迈入新台阶。 壬二酸结构 壬二酸(Azelaic acid,CAS 123-99-9),又名杜鹃花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直链饱和二羧酸,分子式为C9H16O4。壬二酸在医学临床上常用来治疗玫瑰痤疮及寻常型痤疮,同时可以用于美白类和祛痘类化妆品,能有效抑制皮肤上的痤疮杆菌和租房阻断脂肪酸的生成,防止黑色素的形成,可预防斑点形成,减少黑色素沉着。近年来由于其疗效显著以及相对安全性,壬二酸在皮肤保护和皮肤病治疗类化妆品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对于目前市场上化妆品标签准确标注壬二酸成分的含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试样在浓硫酸和乙醇条件下衍生,用正己烷萃取,浓缩后经气相色谱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气相色谱法仪器配置:GC主机+SPL+FID,可选配液体自动进样器色 谱 柱:SH-5 Cap. Column 30m x 0.25mm x 0.25um 方法参数初始温度60℃(保持2min),以10℃/min升到150℃(保持1min),以5℃/min升温至165℃(保持2min),以25℃/min升温至250℃;SPL进样口温度:260℃;FID检测器温度:280℃;分流比:5:1;进样量:1微升;标准曲线浓度:10mg/L,20mg/L,50mg/L,100mg/L,200mg/L,500mg/L,1000mg/L 壬二酸衍生物气相色谱图(壬二酸二乙酯) 灵敏度要求:本方法检出限15mg/KG,定量限50mg/kg。 岛津推荐仪器 气相色谱仪: GC-2010 Pro / AOC-20系列 GC-2010 Pro继承了高性能毛细柱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的基本性能。其良好的重现性确保其具备高可靠性。配备了高性能检测器使高灵敏度分析得以实现。同时,高速柱温箱冷却技术可大幅缩短分析时间,是一款高性价比气相色谱仪产品。扫码了解更多信息 气相色谱仪: Nexis GC-2030 / AOC-30系列Nexis GC-2030加强版气相色谱仪配备了全新智能交互界面,仅需触屏即可完成仪器操作并可以实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创新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使色谱柱的安装和仪器维护进入徒手时代。通过不断强化Analytical Intelligence功能,优化人机交互体验,为实验室赋能。预老化功能、基线检查和系统适应性测试、远程控制和监视以及LabSolutions平台可形成从仪器启动到完成分析的全自动化工作流程。 扫码了解更多信息参考资料:1、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2、https://pubchem.ncbi.nlm.nih.gov/compound/Azelaic-acid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强生婴儿爽身粉致癌?化妆品有害物质检测需知这些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婴儿爽身粉是美国强生公司广为人知的产品。据美国媒体14日报道,美国司法部目前正在对强生公司是否故意隐瞒婴儿爽身粉里含有潜在致癌物质的事实,展开刑事调查。受这一负面消息影响,强生公司的股票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下跌4%。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此前,曾有数千名癌症患者控告美国强生公司,认为自己所罹患的卵巢癌或者间皮瘤,与强生婴儿爽身粉里含有致癌物质有关。实际上,就爽身粉安全性问题,强生公司已连年面对多起民事诉讼案,并被判处巨额赔偿。有统计显示,过去3年间,美国法院判决强生公司向消费者赔偿超过50亿美元。&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50" height=" 330"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716160858.jpg" style=" width: 550px height: 330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微信图片_20190716160858.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adcae49d-1e07-4081-9256-1c4615ac9a5e.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今年2月,强生公司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来自美国司法部门的传票,要求其提供有关强生公司是否知情旗下滑石粉产品中含有致癌物质的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滑石粉在化妆品中常作为润滑剂、吸收剂、填充剂、抗结块剂、遮光剂等使用,广泛应用于各种化妆品,特别是粉状化妆品中。这里说的致癌物质是指滑石粉中的石棉物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国家食品药品督管理局发布相关规定,规范了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并要求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其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申报单位在产品申报或备案时,应提交该产品中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该物质的检测要求是:不得检出。目前化妆品中石棉检测多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常用方法为X射线衍射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00" height=" 454" title=" C123106.jpg" style=" width: 296px height: 326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C123106.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276e1917-e2f3-418c-a5a2-6ad95267adb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0em margin-bottom: 10px " 理学& nbsp MiniFlex600X射线粉末衍射仪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除了石棉检测,化妆品相关原料都会通过相关的检测,成品也会进行一定的有害物质检测,如二噁烷、二甘醇等。目前针对化妆品企业没有强制性的致癌物检测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更多化妆品检测方案可点击进入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22007-T000-1-1-1.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化妆品检测专场 /span /a 查看。& nbsp & nbsp /p
  • 化妆品检测乱象 质量安全技术亟待提升
    随着化妆品新规的陆续实施,化妆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据国家药监局官网,目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共计304家,相比去年初的264家,近一年时间增加了40家。  在行业新规之下,化妆品的产品检验与功效评价日益重要,众多化妆品企业都急需各种备案用的证明材料,这便促进了化妆品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从产品检验与功效评价,到产品备案,企业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在行业新规之下,很多化妆品企业都想缩短备案周期,但又无可奈何,没有证明材料,就完全没有办法。还有不少不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依然想继续使用超标或者违规的原料。而一些检测机构针对这些企业痛点,公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2年1月20日,广东省检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便因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罚款三万五千元人民币。  虚假的检测报告对化妆品行业有很大的危害性,非常容易让很多质量不合格甚至缺乏安全性的产品流入到市场。虽然国家政府一直在打击这类行为,但也需要化妆品企业的自律,需要机构的自查,企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提升,把好质量关。  仪器信息网于8月31日召开“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技术”专题网络研讨会,旨在为政府检测部门海关检测中心、各地/级食药监、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实验室技术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研发、质检实验室工作人员、科研院所等分析检测人员提供免费的学习平台。会议链接:“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技术”专题网络研讨会 扫码报名 免费参会会议赞助:刘老师15718850776(微信同号)
  • 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可检测化妆品功效
    防晒霜到底防不防晒?美白产品到底是否真正美白?昨日,记者采访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了解到,化妆品不仅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还有功效项目检测,目前该中心已经做了包括保湿在内的几个功效项目检测。   记者在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看到,试验室就像一个美容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功效检测包括体外试验或在体试验,体外试验可以检测化妆品是否含有已经证实具有某种功效的成分,也可以验证化妆品是否可以有效地作用于某个关键环节,比如美白产品是否可以抑制黑色素的生成、抗衰老产品是否可以抗氧化损伤等。   “人体试验是最接近真实使用状况的一种检测方法。”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体试验不仅有专业人员对受试产品的功效指标进行针对性的评估、试用者记录使用产品的感受和体会,还可对目标区域的皮肤进行水分、油脂、色素、皱纹等指标的检测。
  • 多款化妆品检测不合格,防晒、美白功能成问题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如下:(原文查看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3号附件.doc.doc)序号标示产品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结果规定要求备注1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 PA+++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51938云妆20160004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2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注册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80369粤妆20160695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3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注册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80369粤妆2016069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4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注册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80369粤妆2016069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5水焕玑防晒霜SPF50+PA+++广东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21913粤妆2020020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2)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6雪佳漾美白防晒喷雾SPF50+PA+++广东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21568粤妆2020020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 (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2)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胡莫柳酯未检出6.40%(w/w)-9.60%(w/w)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未检出5.60%(w/w)-8.40%(w/w)水杨酸乙基己酯0.49%3.20%(w/w)-4.80%(w/w)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0.048%0.80%(w/w)-1.20%(w/w)4-甲基苄亚基樟脑未检出1.60%(w/w)-2.40%(w/w)7安罗拉冰爽防晒喷雾SPF50 PA++++注册人: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21573粤妆2019002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4-甲基苄亚基樟脑1.03%2.96%(w/w)-4.00%(w/w)/奥克立林2.03%5.24%(w/w)-7.86%(w/w)(以酸计)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0.96%3.60%(w/w)-5.00%(w/w)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1.00%2.64%(w/w)-3.96%(w/w)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0.92%2.64%(w/w)-3.96%(w/w)乙基己基三嗪酮0.96%3.60%(w/w)-5.00%(w/w)8ANGEYI美白防晒喷雾广州安歌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33258粤妆20200166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2)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9OEANHUT水感透亮美白防晒乳SPF50+广州雅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妆特字20221486粤妆2018024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4-甲基苄亚基樟脑1.94%3.2%(w/w)-4%(w/w)/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4.98%8%(w/w)-10%(w/w)水杨酸乙基己酯2.32%4%(w/w)-5%(w/w)10海圣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PA+++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姿采化妆品厂,品牌商:广州仟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212375粤妆20160994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1雪媚格舒缓防晒乳经销商/境内负责人:广州雪媚格医学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克里斯廷施拉默克医学博士美容有限及两合公司国妆特进字J20200017/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2YIMIAOSI美白防晒乳广州函美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34456粤妆20190245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3摩肯樱桃花润泽BB霜21号境内责任人:杭州喆仁贸易有限公司,备案人:玥之秘株式会社,生产企业:COSMAX,INC国妆网备进字(浙)2019000160/初检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复检结果)产品检出成分应当与该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4颜乐滋轻润隔离防护乳广东人和国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3134498粤妆20210257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成分比对检出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产品检出成分应当与该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5尚惠鱼子酱精华轻垫粉底液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巧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授权:尚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1573800粤妆20160591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产品检出成分应当与该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6贝丽贝拉水润修颜隔离霜 02#清新绿广州市露琪化妆品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3395933粤妆20170202初检机构: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铅934mg/kg(复检结果)≤10mg/kg/17克璐丝清爽净透隔离乳东莞市国丰化妆品有限公司 粤G妆网备字2022127019粤妆2016179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产品检出成分应当与该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8鲜比淡斑净白精华液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202950粤妆20160687初检机构: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复检结果)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19鲜比焕采透白亮肤霜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202516粤妆20160687初检机构: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复检结果)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0衡美肤焕彩臻白乳广州青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90229粤妆20160605初检机构: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复检结果)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1肤研美白祛斑霜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91511粤妆20170506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祛斑美白剂:α-熊果苷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2景颜堂染发膏(棕黑色)广州市绮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33703粤妆20161398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3红鑫龙染发膏(栗棕色)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23599粤妆20170252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染发剂:对氨基苯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4凯维斯染发霜(酒红色)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202055粤妆20161261初检机构: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成分比对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1-萘酚(复检结果)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5澳亿染发膏-棕黑色注册人:广州市澳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22929粤妆20170041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6益孝堂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5.4)广东益孝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国妆特字20222051粤妆2021010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2-氨基-3-羟基吡啶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27寇之肤玫瑰籽海藻面膜佛山市诗曼诺化妆品有限公司 粤G妆网备字2023490719粤妆20220134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菌落总数1.2×103CFU/g≤1000CFU/g/28凯秀野生小颗粒海藻面膜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粤G妆网备字2019016812粤妆20161740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菌落总数1.8×104CFU/g≤1000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103CFU/g≤100CFU/g29花芝语石斛润颜海藻面膜广州柏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粤G妆网备字2022217325粤妆20180036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菌落总数2.0×105CFU/g≤1000CFU/g /30NUDUUN植物香氛润肤露汕头市嘉华日化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1768262粤妆20210379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48000CFU/ml≤1000CFU/ml /31NUDUUN植物香氛润肤露汕头市嘉华日化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1768262粤妆20210379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82000CFU/ml≤1000CFU/ml/32肤秘堂明魅眼部喷雾精华液广州天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3387747粤妆20160270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12000CFU/ml≤500CFU/ml/33伊露莹赋颜抗皱嫩滑霜兴富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3328730粤妆20230009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2.1×104CFU/g ≤1000CFU/g /34上官博士紧致抗皱盈润面霜广州欧丽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3291329粤妆20190191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3.0×103CFU/g≤1000CFU/g/35瓷龄堂洋甘菊修护精华水广州市皇熙化妆品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0239775粤妆2019005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71000CFU/ml≤1000CFU/ml/36KOUQI蔻琦B5保湿舒缓喷雾广东艾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G妆网备字2023263566粤妆2020003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7.9×103CFU/ml≤1000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3×103CFU/ml≤100CFU/ml
  • 美丽新卫士:电雾式检测器应用于化妆品检测
    美丽新卫士:电雾式检测器应用于化妆品检测熊亮 胡金盛 冉良骥 金燕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从早期的奢侈品转变为大众日常的消费品,美丽经济规模日渐壮大。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广泛应用、各大美妆博主的时尚引导、短视频平台的直播带货,化妆品的种类不断丰富,化妆品的消费逐年递增,随之而来引起的化妆品纠纷也逐年上升。化妆品中致癌致敏成分检出、铅汞重金属含量超标、糖皮质激素非法添加、微生物污染等安全问题, 使得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化妆品检验的科学性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2021年3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7号通告,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作为该规范修订或新增的检验方法。 此次新增和修订,对原技术规范“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4防腐剂检验方法”整个分析方法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变更尺度非常之大。在修订的《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中,新增了4.3 已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等7种组分的检验方法。 随着政府通告的发布,《规范》修订的检验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众多具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资质的实验室开始了实验室扩项的准备工作。然而有多个客户实验室在实际方法开发过程中发现,参照“4.3 已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等7种组分”标准方法,采用0.1%三氟乙酸溶液作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10nm,虽然可以提高部分低紫外吸收待测物的响应,但由于210nm为三氟乙酸的截止波长,在梯度分析过程中产生剧烈的基线波动,可能会影响低含量待测物的峰型以及检测灵敏度。 飞飞有妙招针对这一情况,飞飞协助客户开发了一套全新的含量测定方法。新方法采用了Acclaim Surfactant Plus表面活性剂专用色谱柱分离,并配合赛默飞独有的电雾式检测器(以下简称CAD,如图1所示)测定。图1 电雾式检测器(CAD)(左:Vanquish CAD系列,右:Corona Veo系列)由于待测物经色谱柱分离后,在CAD内部先进行雾化再进行检测,可完全消除挥发性流动相对基线的干扰,而且相对原标准方法,飞飞发现“十二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的检测灵敏度也有大幅提升,如图2所示。图中7种组分的浓度分别为: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40 μg/mL、氯己定60 μg/mL、十二烷基三甲基溴化铵(DTAB)800 μg/mL、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200 μg/mL、苄索氯铵200 μg/mL、十四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200 μg/mL、十六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200 μg/mL。图2 7种组分混标CAD色谱图 随后飞飞对这套全新方案进行了方法学考察,结果当然也是妥妥哒!图3 混标最低点连续进样6次重叠色谱图 结论本方法基于赛默飞新一代Vanquish Core高效液相色谱系统,Acclaim Surfactant Plus表面活性剂专用色谱柱配合赛默飞特有的电雾式检测器(CAD),开发了一个全新的针对化妆品中已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等7种防腐剂的含量测定方法。本方法中7种防腐剂的分离度和灵敏度均优于国标方法,重复性好,线性范围宽,给化妆品中限量使用组分的分析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拓展了化妆品行业的分析手段。 “码”上下载扫码立即免费下载【采用电雾式检测器(CAD)分析化妆品中已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等7种防腐剂的含量】
  • 祛斑美白?当心毁容!3批次化妆品被检出禁用成分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生产企业为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朵祛斑霜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3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如下:(原文查看附件:)序号标示产品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结果规定要求1尤朵祛斑霜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广州博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广从8路932号自编5栋及4栋B区,总销商: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南路76号202房淘宝Omeolife护肤品,网店商铺名称:淘宝Omeolife护肤品国妆特字G20191578粤妆20180219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氯倍他索丙酸酯191μg/g不得添加2花开八度焕颜祛斑美白霜广州首漾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双和工业园三路15号101,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双和工业园三路15号盐都区郭猛镇花开八度化妆品店国妆特字20230451粤妆20210214初检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倍他米松醋酸酯检出,<0.1μg/g(最低定量浓度为0.1μg/g)(复检结果)不得添加3筱肤泽源焕颜精华液广州天生出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西路13号自编A2栋三层-1及A2四层整层新津县燕子美妆店粤G妆网备字2023167080粤妆20161442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氯倍他索丙酸酯24μg/g不得添加
  • 17种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2.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检测方法   3.化妆品中酮麝香的检测方法   4.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的检测方法   5.化妆品中8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   6.化妆品中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的检测方法   7.化妆品中苯并[а]芘的检测方法   8.化妆品中4-氨基联苯及其盐的检测方法   9.化妆品中间苯二酚的检测方法   10.化妆品中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   11.化妆品中苯扎氯铵的检测方法   12.化妆品中羟基喹啉的检测方法   13.化妆品中过氧化氢的检测方法   14.化妆品中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的检测方法   15.化妆品中颜料橙5等5种禁用着色剂检测方法   16.化妆品中呋喃香豆素类(三甲沙林、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和欧前胡内酯的检测方法   17.化妆品中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检测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 岛津助力提升化妆品企业检测能力
    化妆品行业涉及各种各样的产品以及为数众多的公司。作为美丽产业,化妆品行业持续以超过 10%的年增长速度发展,国内市场已达到 2000 亿元规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上化妆品第二大消费大国。化妆品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化妆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非法添加违禁品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去斑和美白等类别化妆品中违法添加药品和禁用物质,对消费者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由CFDA批准颁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即将在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化妆品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近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携手广东省日化商会、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在广州浙江大厦联合举办了“化妆品企业检测技术培训班”,国内有影响力的化妆品企业积极参与此次培训班,比如广州好迪集团、立白集团、拉芳家化、霸王集团、欧莱雅集团等。超过1百家化妆品企业的质量控制和质量分析人员参加为期两天的专业培训。培训班现场传真 来自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吴惠勤研究员针对最新发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发表了“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解读”报告,对新旧版“规范”的差别、禁限及准用物质成分的变化、有害物质限量的变化、理化检验方法的变化情况,以及新的技术规范实施将会带来的影响等问题,作了系统、详尽的介绍。 来自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的黄晓兰研究员、黄芳和王玉芹高级工程师分别作了题为“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色谱-质谱检测技术”、“高效液相色谱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和“新版《规范》检测项目技术方法介绍-气相色谱法”的专题讲座。培训班现场传真 来自岛津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的液质产品技术支持林杯灶,介绍了岛津化妆品分析仪器解决方案,其中涉及了LC-MS/MS、LC、GCMS、GC、UV等产品。 重点介绍了三重液质产品LCMS-8040、液相色谱LC-16在化妆品中日常检测的限用物质、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等分析应用,以及对应非法添加糖皮质激素、抗生素、激素的检测方法。为化妆品企业应对新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分析检测能力的要求提供了整体解决方案。来自岛津分析中心的王利华老师介绍了《化妆品中汞、铅、砷、镉等元素检测方法及注意事项》,来自岛津大型仪器的余坤平老师介绍了多功能X射线衍射仪在石棉检测领域的应用。 会后,参会的用户参观岛津广州分公司的分析中心,实地了解了仪器的性能。 化妆品检测培训班的内容丰富、充实,学习气氛浓厚,学员们反响热烈,纷纷反映收获颇丰。我们也期待着岛津分析仪器能够为中国的“美丽事业”保驾护航。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火热招商中!“化妆品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网络会议,最新技术研究解读!
    日化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日化产品也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科技进步及人们消费水平提高,日化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我国消费量也逐年提高,特别是化妆品行业更以惊人速度在发展。但是近些年,日化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一直在困扰消费者、管理者。如化妆品铅超标、重金属超标等也或多或少使得国际大牌产品深陷其中。随着新法规的不断出台,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和技术要求使日化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当今企业以及研究人员越来越重视的课题。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 2023年10月12日主办“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将携手该领域专家和业内人士分享最新的检验检测技术与应用研究,跟踪最新的行业热点。欢迎大家报名参加!一、主办单位:仪器信息网二、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2日,1天三、会议形式:网络在线研讨四、会议规模:500+人五、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osmetics231012/六、会议报告日程:(持续更新中)时间报告主题报告嘉宾9:30-10:00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及相关检测标准介绍张玉萍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总监/工程师10:00-10:30岛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化妆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中的应用刘小华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气相气质应用工程师10:30-11:00化妆品备案与注册的毒理学及功效评价标准解读王华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高级工程师11:00-11:30意大利VELP公司11:30-12:00基于水光谱组学技术的透明质酸研究进展臧恒昌 山东大学药学院 教授、博导午休14:00-14:30差分拉曼光谱结合化学计量学对口红的检验研究姜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14:30-15:00厂商技术报告15:00-15:30化妆品中激素类化合物检测技术赵晓亚 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化妆品实验室负责人/高级工程师15:30-16:00厂商技术报告16:00-16:30染发剂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钟志雄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室主任/主任技师16:30-17:00化妆品中植物提取物的检测方法研究黄芳 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药品检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17:00-17:30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检测王会荣 山西警察学院 副教授七、会议亮点:(1)报告嘉宾单位性质多样化,质检院、海关、化妆品企业、检测机构等专家将从全方位多角度讲解化妆品质量安全新技术新方法。(2)报告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备案注册、毒理学评价、禁用物检测、微生物检测等内容。八、往届会议详情:2022年8月31日: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技术 网络研讨会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osmetics231012/2019年8月2日: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技术 专题网络研讨会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zp2019/九、会议赞助形式:(详情可咨询会议运营经理)刘经理 15718850776 liuyw@instrument.com.cn王编辑 13269891028 wangxin@instrument.com.cn更多免费会议报名,欢迎添加助教微信:食品领域会议赞助,请联系刘经理,欢迎各位厂商前来咨询!
  • 化妆品要做哪些检测,你知道吗?
    化妆品常规检测项目 常规检测项目: 铅、砷、汞、甲醇等。 卫生指标: PH、镉、锶、总氟、总硒、氢氧化物、硼酸和硼酸盐、甲醛、苯酚、防晒剂、防腐剂、染料、抗生素、维生素、可溶性锌盐等。 化学禁用、限用物质: 二甘醇、重金属、色素、防腐剂、甲醇、甲醛等。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 。 激素含量: 糖皮质激素、性激素、雌激素、孕激素等。新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自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 年版) 的修订版。 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2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特点1、化妆品安全性保障进一步提高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要求调整了部分准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调整了铅、砷的管理限值要求增加了镉的管理限值要求收录了二噁烷和石棉的管理限值要求2、适应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 对《技术规范》中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在保留《卫生规范》原有相关检验方法的基础上,收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60个针对有关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满足化妆品技术研发和安全监管的需要。二、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 化妆品乱象 金索坤产品严把检测关
    夏日炎炎,各类防晒、护肤产品又迎来了它的旺季。琳琅满目的防晒护肤产品以及各色促销手段引起了一个小小的购物热潮。不过在2017年6月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了一则《关于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在公告中指出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花信堂美白防晒露以及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等产品出现不合格指标。化妆品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利润很高的行业,所以为了规范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在《规范》中对于化妆品的禁用组分、标准组分以及检测方法都做了详细的要求。举例来说,在一些美白性质的化妆品明确规定重金属砷、汞、镉的限定量小于0.07ug/L。用来检测化妆品中重金属含量的仪器有很多,如火焰法原子吸收光谱仪、ICP-MS等。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光谱仪因为它检出限低,灵敏度高,杂光干扰少等优势在我国化妆品中重金属检测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同时也发现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检测化妆品中的镉时会出现信号较弱的问题。根据原子荧光原理可以知道,在低浓度范围内,原子荧光强度和被测元素的浓度呈线性关系。得到更多被测元素的原子就要提高氢化反应效率。而应用原子荧光法检测样品中的镉时,信号弱就是因为氢化反应效率低。为了提高镉的氢化反应效率,北京金索坤公司专门组织了研发小组进行研究。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既是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也是原子荧光行业的领跑者。为了提高镉的氢化反应效率,金索坤的研发小组在郭小伟教授的带领下,经过反复的理论研究和无数次的实验论证,终于研制出可以增强镉氢化反应效率的镉信号专用试剂。将镉元素专用试剂应用于氢化反应中,可以大幅度改善氢化反应体系中镉的生成效率,可以使信号强度提高1~2个数量级,完全可以满足测试需求。作为市面上唯一一家只专注原子荧光技术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金索坤公司在化妆品中镉的检测做了大量实验研究。下面是公司应用SK-乐析检测化妆品中镉的试验方法。一、方法提要试样用酸溶解后,在酸性介质中,试样中的镉被硼氢化钾(KBH4)还原成镉的挥发性组份,由载气(氩气)带入原子化器中,在氩氢火焰中原子化,在特制空心阴极灯的照射下,基态镉原子被激发至高能态,在去活化回到基态时,发射出特征波长的荧光,其荧光强度与镉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二、试剂和材料 除特别注明外,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所用水均为通过超纯水机处理后的超纯水,电阻率不低于18.2 M Ω?cm,所有实验用玻璃器皿使用前都经过5% (v/v)硝酸浸泡24 h,然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备用。 2.1 硝酸。 2.2 盐酸 2.3 硫酸。 2.4氢氧化钾。 2.5 硫脲。 2.6 抗坏血酸。 2.7 镉信号增强剂1号。 2.8 镉信号增强剂2号。 2.9 乙醇 2.10 标准空白体系的配制:称取10g硫脲、10g抗坏血酸及0.1g镉信号增强剂2号于980 mL水中,后加入20 mL的盐酸,不断搅拌至完全溶解。 2.11 还原剂体系的配制:称取15g镉信号增强剂1号、2.5g氢氧化钾于20 mL水中,加入100 mL乙醇,不断搅拌至试剂完全溶解,后加入380 mL水。三、仪器、设备 3.1 SK-乐析原子荧光光谱仪。3.2 镉元素高性能空心阴极灯。3.3 分析天平(精度为0.1g、0.1mg)。 3.4 超纯水制备系统。 3.5 实验室常规玻璃器皿。 四、分析步骤 1、样品预处理 称取约0.1g(精确到0.0001g)化妆品样品于50 mL烧杯中,加入8mL硝酸及2mL硫酸(即硝酸与硫酸比例为8:2),于电热板上消解至溶液尽干,无白烟冒出,后用标准空白介质定容至一定体积,待测。 2、标准曲线的绘制 准确吸取0.10μg/mL的镉标准溶液0.00 mL(空白)、0.10 mL、0.50 mL、1.00 mL、1.50 mL、2.00 mL于六个100 mL容量瓶中,用标准空白介质稀释至刻度,即此标准系列溶液中镉的质量浓度分别为0.00、0.10、 0.50、1.00、1.50 、2.00μg/L,摇匀待测。 3、测定 开机设置好各项参数,待仪器稳定后方可进行测定。测定时,将标准系列溶液、供试液导入仪器中进行测定,测定供试液中待测元素含量。 下面是在使用了镉信号增强剂与未加如信号增强剂的对比图。从图中可以看出,镉元素信号增强剂可以明显提高镉元素的荧光信号强度,可使信号增强1~2个数量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正是这种“求美”心切使得一些化妆品厂商有机可乘。保证我国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就需要相关的检测标准和检测仪器,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一如既往地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展探索乾坤,为我国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贡献力量。 金索坤SK-乐析原子荧光光谱仪
  • “干细胞化妆品”?看看药监局的科普
    化妆品中含有“干细胞”么?干细胞,俗称“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诱导条件下可以增殖并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目前,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大多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尚无干细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研究。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原料。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么?在植物的茎端和根尖的分生组织中,存在一群特殊的细胞,这些细胞是植物根、茎、叶、花生长的源泉,因此常被称为“植物干细胞”。“植物干细胞”本质上是一类植物细胞,只能分化为其他类型的植物细胞,不能分化为人的细胞。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了一些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这些植物来源的原料添加至化妆品中,主要通过其植物化学成分发挥作用,与其是否为植物的分生组织无必然关系。一些商家宣称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容易使消费者误解认为植物分生组织对人的细胞具有分化作用。综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含有“干细胞”,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 化妆品中多种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等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1.化妆品中马来酸二乙酯的检测方法.doc   2.化妆品中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的检测方法.doc   3.化妆品中10种着色剂的检测方法.doc   4.化妆品中7种发用品着色剂的检测方法.doc   5.化妆品中诺氟沙星等10种喹诺酮类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doc   6.化妆品中灰黄霉素等9种抗真菌类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doc   7.化妆品中α-氯甲苯的检测方法.doc   8.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氨基己酸的检测方法.doc   9.化妆品中氯苯甘醚的检测方法.doc   10.化妆品中乙醇胺等5种有机胺的检测方法.doc   11.化妆品中维甲酸和异维甲酸检测方法.doc   12.化妆品中山梨酸和脱氢乙酸的检测方法.doc   13.化妆品原料丙二醇中二甘醇检测方法.doc   14.化妆品中吡硫翁锌等5种物质的检测方法.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 那些美妆博主不会告诉你的事——岛津化妆品安全检测方案
    导读 近些年,化妆越来越普及,各大视频网站的美妆视频层出不穷,各大美妆博主也占据社交网络的头部市场,积极发挥自己的“带货”功能。各品牌纷纷开发美妆生产线,甚至一向高冷的某奢侈品牌也想带着一套口红冲进美妆市场分一杯羹。 依据某美妆品牌对95后美妆消费调查,近四成的受访者表示几乎每天化妆,从不化妆的95后青年占比为0。虽然该报告未必能代表所有人,但美妆在日常生活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既然美妆如此重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自然不容忽视。 2019-2020年化妆品法规频频修订。例如: 2019年7月1日 实施《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2019年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2020年1月 实施《GB/T 37625-2019化妆品检验规则》;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 此外,新的检测标准也不断推出。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十几项检测方法,并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例如:• 2019年3月,“2019年第12号”通告,发布《化妆品中游离甲醛》、《化妆品中10种α-羟基酸的检测方法》共9项检验方法; • 2019年7月,“2019年第40号”通告,发布《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 • 2019年9月,“2019年第66号”通告,发布《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 这些检测方法标准中更多的引入了高端质谱LC-MS/MS和GC-MS仪器的作为检测手段,尤其在多物质同时分析检测的方法中。 面对化妆品监督与检测手段不断的推陈布新;为了应对新法规的要求,保证化妆品安全检测,岛津也紧跟法规步伐,推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接下来小编来介绍下岛津的化妆品行业的LC-MS/MS数据库。 岛津方案Our Solution 岛津主要参考最新的国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检测方法,汇编了化妆品行业的LC-MS/MS数据库,里面包括激素、抗菌药、青霉素、α-羟基酸、染发剂、着色剂、防晒剂等212种化合物;数据库里含有化合物名、CAS号、分子式、MRM参数等信息。 岛津应对新检测标准的详细应用报告,随后陆续推出。 如此看来,化妆品企业想要在化妆品市场站稳脚跟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做好合规生产,合规检测,保证化妆品的使用安全。化妆品安全的保障需要岛津的检测方案来保驾护航。检测循规“岛”矩,美妆“津”致无忧。
  • 多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监管,提高化妆品检验检测水平,我司组织编制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和化妆品用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12月13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件:chenzr@sfda.gov.cn   传  真:010-88373268   附件:   1. 化妆品中苯扎氯铵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 化妆品中羟基喹啉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化妆品中过氧化氢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化妆品中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化妆品中颜料橙等5种禁用着色剂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化妆品中呋喃香豆素类(三甲沙林、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和欧前胡内酯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化妆品中补骨脂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化妆品中7种禁用物质检测方法公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分别为: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氧化锌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二苯酮-2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亚苄基樟脑磺酸的检测方法、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测方法。
  • 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成立
    2012年10月29日上午,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边振甲副局长出席揭牌仪式。   该检验中心在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基础上加挂牌子,主要承担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检验、监督检验、评价检验和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等工作,在规范职能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实现了质的突破,走在了全国前列。   边振甲表示,近几年来,全国保化系统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防止了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公众利益。但是保化监管工作仍然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制约保化安全深层次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还需要全系统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边振甲指出,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的成立,将大大提高首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检验的能力,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从而有力保障首都人民的健康安全,促进首都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边振甲强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应进一步解放思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将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权威检验机构,为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共同出席了活动。
  • 涉及18个品牌33批次化妆品检测不合格,这些商品被通报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色)等3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其中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  广东、四川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33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xls.xls
  • 我国化妆品中荧光剂检测标准缺失
    手指部分为BB霜检测后显示出的&ldquo 荧光&rdquo   &ldquo 韩国制BB霜黑暗中发荧光,严重可致癌!&rdquo 近日一则吐槽BB霜荧光剂问题的网帖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南都记者带了5款样品到广州市药品检测所检验,有两款BB霜样品果然在荧光灯下发光。那么问题来了,散发荧光的BB霜一定含有荧光剂吗?   检测5款BB霜 两种发荧光   网帖中提到,一位女士脸上涂抹BB霜在夜视灯的照射下,仿若《阿凡达》中的&ldquo 纳美人&rdquo ,满脸蓝光,几乎可以直接参加万圣节派对了。网帖表示,造就如此立体面庞的BB霜,是因为里面有荧光剂,而且不仅BB霜,&ldquo CC&rdquo &ldquo EE&rdquo 霜都是如此。   BB霜是否真的含有荧光剂?记者来到广州市药品检测所,随机使用了5款BB霜进行测试。其中两款采购自韩国,一款原产地法国,还有两款为国产。   检测开始,工作人员将5款BB霜取适量样本放在黑色背景下(背景板已排除无荧光),分别在254nm (nm是纳米,长度单位)或366nm的波长环境下,使用紫外线荧光灯照射。1秒钟后,显示器抓取图片显示,一款韩国BB霜和一款国产BB霜显示有&ldquo 荧光&rdquo 。   问题:发出荧光的可能是防晒剂   &ldquo 别高兴太早!&rdquo 见记者面露喜色,专家反而眉头紧锁,&ldquo BB霜不像面膜,通常还兼顾有防晒功能。所以被紫外线吸收的不一定是荧光,也有可能是防晒剂&rdquo 。只见她拿起&ldquo 中招&rdquo 的两款样品,细细打量。这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果然标示有&ldquo PA+&rdquo 的符号。而另外三款未发出荧光的产品,两款没有PA+符号,一款为物理防晒产品。   &ldquo 物理防晒与化学防晒产品不同的是,物理防晒剂像一面镜子,太阳照射了之后,它就会反射过去,反射和散射紫外线,从而避免紫外线直接接触皮肤。化学防晒剂则是靠吸收紫外线,使其转化为热量再释放出来,以达到防晒的功效。&rdquo   现状:化妆品荧光剂无检测标准   那么,如何才能确认这两款产品是否真的含有荧光剂呢?记者询问了多家化妆品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均表示,可以帮忙检测,但无法认定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检测人员表示,检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必须根据特定的规范。荧光剂虽然是化妆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但翻开《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却找不到关于荧光剂检测的任何标准。   &ldquo 一定要检测,也只能用目前已有的洗涤剂标准来进行检测。标准不同,检测结果肯定不严谨,也没有法律依据。&rdquo 药检所专家表示,就算能检出,也有可能是原料中本来就带入的,而非人为添加。   荧光剂接触过量或致癌   荧光剂为何物?按照百度百科,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荧光染料,也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顾名思义的效果是增白。广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专家王辉指出,荧光剂不容易被分解,人体内蓄积会产生许多有害作用,大大削弱人体的免疫力。当荧光剂与伤口外的蛋白质结合,会阻碍伤口的愈合 进入血液循环后,会破坏红细胞的细胞膜,引起溶血现象 荧光剂还能使人体细胞出现变异倾向,其毒性累积在肝脏或其它重要器官,如果对荧光剂接触过量,可能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 从“大头娃娃”事件浅谈化妆品激素检测
    近日,某网络博主发布的一段婴儿使用抑菌霜后出现“大头娃娃”现象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称,给5个月大的孩子使用“嗳婴树”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后出现了脸部肿大的现象,并伴有发育迟缓、多毛等症状。将样品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抑菌霜激素超标。其氯倍他索丙酸脂的含量在30mg/kg左右。据悉,激素有消炎的作用,但使用激素有严格的标准,检测结果表明这款面霜的激素含量大大超出添加标准。氯倍他索丙酸酯又称丙酸氯倍他索,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长期、大面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者会出现库欣综合征,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等。另外,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发育。激素使用症状与上述患病儿童表现症状相似,进一步的结论和最终结果,则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公开资料显示,检测机构主要对化妆品中的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等进行检测。1.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嫩白作用,短期内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使皮肤光滑细腻、红润白嫩,有较好的美容效果。但长期使用,通过皮肤的吸收则可能引起全身的副作用,导致面部皮肤损害、骨质疏松、肌肉萎缩、生长发育迟缓、诱发或加重感染和消化性溃疡、情绪异常、代谢紊乱等各种不良反应。化妆品中禁用的糖皮质激素有41种。基本分子结构如下:液相色谱-质谱鉴定法膏霜类化妆品用饱和氯化钠溶液分散,精油类化妆品用正己烷分散,用乙腈从分散液中提取糖皮质类激素,用亚铁氰化钾和醋酸锌从提取液中沉淀大分子基质,经固相萃取小柱净化,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测定,外标法定量。部分糖皮质激素的提取离子流图如下: 检测方案:化妆品中41 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检测方案(液相色谱仪)2.性激素主要对化妆品中的7种性激素进行检测,分别为睾酮(T)、孕酮(P)、甲基睾酮(MT)、雌二醇(E2)、雌三醇(E3)、雌酮(E1)、己烯雌酚(DES)。化学结构见下图:(1)高效液相色谱法以有机溶剂提取化妆品中的性激素,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分析,以保留时间和紫外吸收光谱图或荧光光谱图定性,以峰面积进行定量。性激素在色谱中的保留时间如下:检测方案:化妆品中雌三醇等7种性激素检测方案(液相色谱柱)点击查看更多方案(2)气相色谱-质谱鉴定法采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联用技术同时分析水性化妆品中的 7 种激素。样品经提取、去脂、使用 C18 固相提取小柱净化,目标物用七氟丁酸酐衍生化,用 GC-MS-SIM 分析。性激素在气质中的保留时间如下:在日常生活中,化妆品必不可缺。那么,自己长期使用的化妆品中是否含有激素这个问题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为了自身和家人安全使用化妆品,企业对其进行激素检测是十分必要的。
  • 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发布
    为做好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检测方法(暂行)》进行了论证,并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日前予以印发。   附: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6-(哌嗪基)-2,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为禁用组分。为做好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检测工作,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检测方法(暂行)》进行了论证,并经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用物质和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2.《化妆品中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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