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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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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标准相关的资讯

  • 卫生部征集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doc
  • 国家食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成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我局承担拟定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评审化妆品卫生标准草案,开展技术咨询等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委员会任职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顾问 郑星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顾问 蔡瑞康 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主任委员 孙友富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副主任委员 张晋京 副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主任委员 丁丽霞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主任委员 刘 玮 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 袁 韧 主任医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秘书长 张庆生 主任药师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徐 良 教授级高工 北京日化研究所 委员 董银卯 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委员 朱 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张晓鸣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张 昀 主任技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谢剑伟 教授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委员 张金兰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委员 姚孝元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张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熊习昆 研究员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徐海滨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关勇彪 教授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王学民 主任医师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委员 陈 周 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委员 赖 维 教授 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委员 张怀亮 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委员 贺争鸣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陈西平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石 钺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委员 高 申 教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 委员 郭亚建 教授 北京中医药大学 委员 董树芬 高级工程师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委员 陈少洲 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委员 黄 敏 调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委员 高天兵 副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委员 刘保军 化妆品处筹备组负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 《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通过审定
    2010年6月9日~11日,在甘肃省敦煌召开的第二届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由浙江磐安县金华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主导修订的《指甲油》行业标准通过了审定。   会议由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少敏、副主任委员董树芬、李琼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生产企业的标委会委员、委员单位的代表以及标准起草单位等的代表共 69名,磐安县企业代表与质监局领导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中,与会代表对金华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主导修订的《指甲油》行标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有关条款的表述和指标规定等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最后,会议同意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同意起草小组按会议审查的意见做适当修改后报批。   据悉,本次通过审定的还有《睫毛膏》等5项产品标准、《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化妆品用三氯生》等12项原料标准。
  • 基础化妆品新国标实施 部分标准高于美日
    日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GB/T29665-2013《护肤乳液》和 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两个国家标准于8月起实施。购买化妆品应选择大型商超或者信誉较好企业,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者电脑打印小票,上面注明品名、厂家等内容,利于以后维权。   京华时报讯(记者钱宇阳)日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GB/T29665-2013《护肤乳液》和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两个国家标准于8月起实施。至此,中国化妆品行业摆脱了基础化妆品无国家标准的尴尬境地。业内人士指出,国标的实施必将提高整个行业的门槛,也将带动整个行业的洗牌。   卫生安全指标趋严   护肤乳液和洗面奶是消费者使用最广泛的两款基础化妆品,然而此前这两个产品却一直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了解,《护肤乳液》和《洗面奶、洗面膏》两项新的国家标准在原料、卫生标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修订完善了禁限用物质表等内容。   以卫生指标为例,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且规定汞含量不得大于1mg/kg、铅含量不得大于10mg/kg、砷含量不得大于4mg/kg。除了砷含量高于欧盟标准外,其他的均一样,其中部分标准高于美国和日本的标准。   资深化妆品专家晁龙表示,两款基础化妆品产品国标的出台,必将提高整个行业的门槛,将对大量低端化妆品企业形成冲击,中高端的企业会获益。行业兼并重组也将加速。   选购化妆品要&ldquo 三看&rdquo   市场上化妆品鱼龙混杂,消费者在购买时该如何选择?国际美妆教练林琼介绍,选购化妆品要&ldquo 三看&rdquo 。   一看产品外包装。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检查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厂名、产品名、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打开顶盖,查看产品外观有无变色、膨胀、浑浊、起泡、分层、干缩、裂缝、霉点等现象,有无酸败气味或其他异味。   二看使用产品是否过敏。在首次购买和更换原有化妆品时,可取出少量产品均匀涂擦在手腕内侧,观察是否过敏。如果产品能均匀紧致地附着在皮肤表面,有润滑舒适感觉,说明产品质地细腻,适合购买。   三看合法票据。购买化妆品应选择大型商超或者信誉较好企业,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者电脑打印小票,上面注明品名、厂家等内容,利于以后维权。
  • 我国将制定化妆品中48种物质检测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制定化妆品中11种青霉素类抗生素、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5种重金属、7种性激素,以及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等48种物质的测定方法。   以上物质测定采用的仪器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   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拟制定的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中4-异丙基-m-甲苯酚等6种酚类抗菌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在化妆品中,酚类抗菌剂既可作为防腐剂,又可用于皮肤护理肤液和腐蚀痘痘。在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以下酚类物质做出规定,4-异丙基-3-甲酚(&le 0.1%)、4-叔丁基苯酚(禁用)、4-氯-3-甲酚(&le 0.2%)、2,4,6-三氯苯酚(禁用)、苯酚(禁用)和五氯苯酚(禁用)。   目前我国尚无酚类抗菌剂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本研究拟通过酚类抗菌剂检测方法的探索,制定相应的标准检测方法,为化妆品品产品的市场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化妆品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等11种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化妆品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15种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为了使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后能够迅速改善肤质,一些厂商可能会在其产品中违禁添加一些抗生素。使用添加了抗生素的化妆品,消费者最初会觉得皮肤明显变好,但长期使用会造成色素沉着、皮肤萎缩、变薄、变黑,甚至导致皮炎。如果长期局部使用,最容易对该抗生素所对抗的细菌产生耐药,从而无法杀死细菌。虽然消费者使用后在短期内不会有任何异常反应,但当人们为了治病而选择该抗生素时,体内可能早已经产生了抗药性,甚至有可能导致全身性损害。   因此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明确规定抗生素类药物不得作为生产原料及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目前对于化妆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还缺乏统一的国家检测方法标准,因此研究相关的检测技术是十分有必要的。   《化妆品中铬、锑、镉、砷、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化妆品的材料多来源于自然界的天然矿物质,并且在加工过程中有害重金属很难除去。化妆品中的重金属易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经过长时间的蓄积产生危害,目前尚无针对化妆品中铬、锑的标准。目前化妆品中砷、镉、铅的检测方法主要是原子吸收和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ICP/MS法具有快速、高灵敏度和同时检测多元素的优点,广泛运用于环境、半导体、医学、生物、冶金、石油、核材料分析等领域中,其溶液的检出限大部份为ppt级,对化妆品中多种重金属的同时检测具有明显的优势。   《化妆品中黄芪甲苷、芍药苷、连翘苷和连翘酯苷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黄芪甲苷是黄芪中特征的生物活性成分,具有益气,固表,止汗等药用功效。中国药典明确记述,黄芪还具有增强免疫、抗癌、抗衰等药理作用。黄芪逐渐被应用于化妆品行业,目前已经有售含黄芪甲苷的牙膏系列产品和基础护肤类的相关产品化妆品。目前,我国尚无化妆品中黄芪甲苷的测方法,造成监管无据可依的现状,部分违规化妆品产品上标注含有中药成分但实际产品中不含或含量不够,欺骗消费者,逃避监管。   因此,为加强对黄芪相关化妆品的消费者权益,急需建立化妆品中黄芪甲苷的快速、准确的检测标准方法,特此建议立项。   《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明确规定了7种性激素(包括雌酮、雌二醇、雌三醇、己烯雌酚、睾丸酮、甲基睾丸酮和黄体酮)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由于在化妆品中添加性激素能够快速促进毛发生长,防止皮肤老化,增加皮肤弹性,并具有丰乳、除皱、治疗暗疮粉刺等作用,因此常被非法添加到各类护肤品中。然而,长期使用含性激素的化妆品会导致皮肤色素沉积、产生黑斑、皮肤层变薄等副作用,甚至具有致癌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7种性激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取一定量的化妆品样品,膏霜类、精油类及面膜类化妆品用饱和氯化钠溶液分散,用甲醇从分散液中提取性激素类药物,经固相萃取小柱净化 水类化妆品用甲醇提取后可直接上样 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通过外标法计算试样化妆品中7种性激素的浓度。   色谱质谱法一直是化妆品中相关物质检测的重要方法,在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当中涉及的20项化妆品检测方法中,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占13项。具体立项标准如下表所示。
  • 日本将全面修改腌制品卫生标准
    2012年8月29日,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宣布,鉴于北海道日前发生了由腌白菜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将对1981年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腌制品卫生标准”进行首次全面修改。现行的卫生标准未对原材料蔬菜的洗净和杀菌过程做出消毒液浓度、杀菌时间等具体规定,厚劳省考虑新增这些标准。   北海道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中,有130多人在食用札幌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腌制品后感染肠管出血性大肠菌O157,截至目前已有7人死亡。
  • 卫生部发布《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卫生部日前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该标准系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80年代初,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食品生产技术规范,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合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系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   新修订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范围。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共1962种,其中添加剂334种,香料1424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   二、标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三、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使标准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食品都能方便地找到对应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和使用要求,便于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监督。   卫生部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和使用要求调整,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 卫生部拟废止食品中锌铜铁限量卫生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拟不再将锌、铜、铁作为污染物指标,拟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GB13106-91)、《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1519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GB15200-94)三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7月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标废止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请各有关方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2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3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司。   邮  箱:xuxy@sfda.gov.cn   传  真:010-6309875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法制司法规二处(邮编100053)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010-6309857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2013年9月11日
  • 卫生部:25项食品卫生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部10月15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17项是食品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菌等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标准,5项是食品及保健食品中营养成分的检测方法标准,3项是豆芽、发酵酒等产品的卫生标准。9月上中旬,卫生部已将上述25项国家标准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标准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 食药监局开展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为加强办理“关于尽快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建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组织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稽查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张玲、杨莉、沙振权、周海波应邀参加。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两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与全国人大代表、当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就《条例》修订问题听取了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代表及有关方面认为,《条例》实施二十多年来,对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化妆品产业的迅速发展,《条例》已明显不能适应目前化妆品监管需要。化妆品监管制度亟需完善,迫切需要修订《条例》。   代表及有关方面提出,修订《条例》要结合中国国情,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这个中心,重点考虑有关问题,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风险评估、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安全事故处置、安全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表示,将会同有关司局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促成《条例》修订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全面启动修订工作。(
  •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立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在线固相萃取——二维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行业专家:根据《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9月7日,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在线固相萃取——二维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特此公告。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2023年9月7日
  • 云南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被注销卫生许可证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近日通报2009年化妆品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情况。   据了解,云南省卫生监督局于1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95.12%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了《云南省化妆品生产卫生安全承诺书》。二是加强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把许可准入关,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建立了从原料采购、生产流程、产品监控、销售环节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化妆品生产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大力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省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和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 组织全省开展了“一洗黑”等产品的抽检、“爽身粉”等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的清理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专项调查等活动。四是加大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全省有15个州市共监督检查化妆品零售经营店、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饭店等共11133户,检查化妆品29680种,合格28965种,合格率为97.59% 共监测本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103个,合格101个,合格率为98.06%。   在监督检查中,依法注销了云南天然芦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共罚款人民币40046.00元,没收违法产品513.5公斤。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给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一直没有出台,标签标识违规情况难以准确认定,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市场上夸大宣传、暗示疗效、标注适应症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全国化妆品许可信息查寻、资源共享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在监督过程中难以及时核实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真实情况,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的产品冒用其它产品卫生许可证号,使用过期卫生许可证号,一号多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化妆品检验机构的监测检验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化妆品监督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化妆品禁用物、限用物难以及时、准确地检测出来,给化妆品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 卫生部调整卫生标准委员会成员
    由于工作变动和专业卫生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对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一、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王苏阳为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科教司刘登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晓光为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郑云雁为委员兼副秘书长。   南俊华、张成玉不再担任委员,霍小军不再担任委员兼副秘书长。   二、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饶克勤为副主任委员,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孟群为主任委员、王才有为副主任委员、胡建平为委员兼秘书长、汤学军为委员兼副秘书长。   三、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彦为副主任委员。   四、卫生部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王宜、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张国玺为委员。
  •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将实施
    今年9月1日起,密胺餐具适用的我国强制性标准GB9690-200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将正式实施,从而将取代20年前的标准GB9690-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据了解,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作了较大修改。首次规定所选材料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在推荐使用条件下不应释放对健康有害的物质,所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要求应标注产品材料 并加施“食品用”和“严禁在微波炉内加热使用”的警告标识,卫生理化指标较原标准更加严格,还增加了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的测定。   新标准体现了以《食品安全法》为制标准则,吸取“有毒仿瓷餐具(脲醛树脂)”、“毒奶粉事件”等经验教训,特别关注食品容器的材料、添加剂、标识、使用、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标准涵盖的内容和要求与欧、美、日先进国家和地区及国际化组织的标准相接轨。新标准为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密胺餐具实施法定检验提供了法律依据。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专家目前分析认为OMP牛奶尚属安全   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特仑苏牛奶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此,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OMP牛奶安全性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尽快做出是否安全的评估,以便及早解答消费者对OMP牛奶健康风险问题的关心。   据悉,专家对提交的有关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饮用蒙牛OMP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一是OMP的来源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乳清蛋白组分,如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本身就是牛奶的正常成分。二是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OMP的食品安全毒理学检验报告表明,经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30天喂养试验和致畸试验均未见不良影响。三是产品中OMP含量为8毫克/100克,低于权威机构认定的一般安全添加水平。四是关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OMP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是否为同一物质问题,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机体自身分泌的一种激素样蛋白质,广泛存在于机体组织和体液中,是母乳和牛乳中的正常组成成分,一般牛乳中含量为1毫微克/毫升~9毫微克/毫升,母乳中含量为5毫微克/毫升~10毫微克/毫升。有关机构对蒙牛提供的不同品牌未添加OMP的牛奶和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含量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均在牛乳IGF-1正常含量水平范围内。   这位负责人说,蒙牛公司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负责。
  • TUV将举办“不锈钢制品卫生标准解析”研讨会
    上海2012年3月12日电 /美通社亚洲/ -- TUV南德意志集团(TUV SUD )将于2012年3月16日在上海举办主题为“不锈钢制品卫生标准解析”的技术研讨会。通过此次技术交流,希望为国内不锈钢制品企业及用户带去国际国内最新技术标准发展信息。   TUV SUD 实验室专业人员在进行相关产品检测   近日,对于不锈钢制品“锰含量”的讨论引起了社会公众极大的关注,也为不锈钢厨具、用具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围绕“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展开的讨论持续进行着。   TUV南德意志集团(TUV SUD)将于2012年3月16日在上海举办主题为“不锈钢制品卫生标准解析”的技术研讨会。   然而,“标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太过专业与遥远,大部分人没有机会真正的通过科学的理论和实验对标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事实上,每个标准在制定阶段都会根据既定的目标和适用范围,构建在科学的理论和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在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和社会意见后建立相关的技术指标,进而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获得批准后发布实施。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地区对于某种产品的评估有所不同,因此,会产生对于相同产品的国内外标准在检测指标、限量要求、测试方法方面有所不同的情况。例如,中国在最新发布实施的《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中并未对锰元素的迁移量做出限定,而意大利在2010年公布的第258号法令中建立了对于锰的迁移量的限量要求。   那么从不锈钢制品的安全角度上来讲,国内外的标准究竟有哪些区别呢?国内企业在内销和出口的过程中如何符合不同的标准要求呢?如何看待及应对不同的标准所带来的挑战呢?TUV SUD 将通过此次技术研讨会为相关企业及产品用户现场答疑解惑。关于此次研讨会具体信息,请至TUV SUD大中华集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八个领域:(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和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水平的常规疾病,提供常规诊疗方法,包括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兽医诊疗技术。(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四、联系方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联系电话:0532-85630386电子邮箱:tc181@cahec.cn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附件:1.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2.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4.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5.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6.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doc7.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8.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9.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10.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4月3日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征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委会专家组研究审议,批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立项。化妆品微生物防控体系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传统化妆品防腐挑战实验采用标准菌作为目标挑战菌种,但其难以应对微生物进化性导致的微生物防腐体系崩溃的情况。建立根据企业日常击破微生物体系的事故菌种库,利用它们补充传统防腐挑战实验利用标准菌的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挑战结果即时升级产品防腐体系,确保整个公司产品的微生物控制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申报事项如下:一、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1.参编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2.标准起草人由参编单位推荐,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全面性、创新性和可验证性。二、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4.全面负责所参与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5.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会议、调研分析及实验验证等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三、申报要求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需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研究会邮箱:3126145286@qq.com,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四、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芝电话:18520226299邮箱:3126145286@qq.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E栋104室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2024年3月4日
  • 我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性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征求意见。专家表示,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新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以及儿童相关产品的标准,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新的规范整体布局上更加简洁,在一些具体指标上更加严格。”参与制定该新规范的专家、空军总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刘玮近日接受采访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这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杂质的含量提出更高要求,对选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更加严格。   此外,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也是新技术规范的亮点之一。今年10月,我国出台了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出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则性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将提出进一步的量化规定,成为有关化妆品制售的“硬指标”。
  •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3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16日   附件: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和护理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卫生信息等配套标准。   3.医疗领域重点项目:康复医疗与老年护理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标准。   4.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法定传染病诊断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 慢性病膳食营养指导与干预 疫苗储运安全技术标准 工作场所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生物接触限值及其配套检验方法 法定职业病诊断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及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 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需符合《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ldquo 卫生标准网&rdquo ,点击右侧的&ldquo 注册&rdquo ,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ldquo 网上申请计划项目&rdquo ,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杨博   联系电话:010-84088590   传真:010-84088594   电子邮箱:biaozhunchu204@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 关于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迪马科技 xStandard 标准品大汇总!
    xStandard® 标准品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代替GB 5749-2006版本。新标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涉及到多项水质检测指标名称、限值与方法的更新,属于强制性标准。迪马科技针对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整理了对应的标准品,汇总如下。后续会持续整理和上新更多系列化学标准品,请大家持续关注。产品信息:
  • 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统计一览
    p   目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 /p p   1. strong 法规 /strong :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p p   2. strong 部门规章 /strong :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p p   3. strong 规范性文件 /strong :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p p   4. strong 技术标准 /strong :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p p   (1) strong 通用基础标准 /strong :如《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 /p p   (2) strong 卫生标准 /strong :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p p   (3) strong 方法标准 /strong :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p p   (4) strong 产品标准 /strong :如《发用摩丝》(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润肤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发油》(QB/T 1862—1993)、《洗发液(膏)》(QB/T 1974—2004)、《护发素》(QB/T 1975—2004)、《化妆粉块》(QB/T 1976—2004)、《定型发胶》(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发剂》(QB/T 1978—2004)、《沐浴剂》(QB 1994—2004)、《发乳》(QB/T 2284—1997)、《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润肤乳液》(QB 2286—1997)、《指甲油》(QB/T 2287—1997)、《洗手液》(QB 2654—2004)、《化妆水》(QB/ T 2660—2004)、《浴盐》(QB/T 2744—2005)、《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护肤啫喱》(QB/T 2874—2007)、《面膜》(QB/T 2872—2007)等。 /p p   (5) strong 原料标准 /strong :如《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等。 /p p br/ /p p 其中部分重要技术标准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2bdf7cdb-e57f-40ab-93af-cff5b2cfa46f.pdf"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bbe188d9-0e3c-4b75-bc91-6056495a8532.pdf" GB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2c8d93b2-981f-48d2-a65a-ce46e7831832.pdf" GB 17149.1-199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4ed5e378-4d17-48e8-b5aa-16b446e7a39a.pdf" GBT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3fcf44b7-52ff-4e11-bf27-b781582dc3d7.pdf" GBT 7917.3-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d82ed35b-3f50-4053-b306-3d2b43ca55c1.pdf"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ee4deeee-b4bc-4073-8f79-4734f4a216ad.pdf" 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pdf /a /p p br/ /p p br/ /p
  • 2010年SFDA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
    记者从19日闭幕的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的建立和提高是严格准入、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提醒我们,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说。   他指出,要以建立和完善原料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标准为重点,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标准研究,制定原料安全标准和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建立化妆品产品注册标准。   边振甲还表示,要不断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准入门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基础。在餐饮服务方面,要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对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完善《保健食品评价指南》,加快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毒理学检验方法的研究,拟定《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准入门槛。
  •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立项《化妆品稳定性试验通则》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等要求, 《化妆品稳定性实验通则》团体标准于2023年4月20 日经广 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符合立项条件,准予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期7日(5月8日-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标准专家委员会。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研制要求,确保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项目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0-28990777/18138439477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2023年5月8日
  • 台湾地区拟修订酒类卫生标准
    2013年3月29日,台湾地方“财政部”发布台财库字第10203636660号公告,预告“酒类卫生标准”第 5、6 条条文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2013年4月8日。   台湾地区“酒类卫生标准”自2004年6月29日订定发布后,历经三次修正发布。由于酒品卫生攸关消费者饮用酒品的安全,为加强酒类卫生管理效能,故比照“行政院卫生署”订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1条规定,修正“酒类卫生标准”第5条规定,明定酒类不得有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异物,或含有未供于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以资明确,并配合修正末条施行日期的规定。修正后的条文如下:   第 5 条 酒类或用于酒类中添加物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异物者。   二、从未供于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者。   第 6 条 本标准除第4条、第5条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外,自发布日施行。   本标准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 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四大品牌化妆品查出违禁物质
    继广东省和上海市两地查出SK-Ⅱ化妆品含有铬和钕之后,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四大知名品牌化妆品也被卷入风波,其六种粉饼含有的铬、钕等违禁物质被香港标准及鉴定中心查出。   四大品牌均含违禁物质   香港有线电视22日有报道称,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四个品牌的化妆品被香港标准及鉴定中心查出含有铬、钕等违禁物质。其中,倩碧与雅诗兰黛都是隶属于美国雅诗兰黛集团,而兰蔻则属于欧莱雅集团,后者为全球最大的化妆品集团。   报道中称,在四大品牌的六款粉饼中,香港标准及鉴定中心的测试显示,其中一款迪奥和雅诗兰黛的粉饼铬含量分别达到4.5毫克/千克和3.9毫克/千克,都高于之前内地对部分SK-Ⅱ产品的测试数据。同时,一款美国产的倩碧品牌粉饼和日本产的雅诗兰黛粉饼钕的含量分别是1.8毫克/千克和1.6毫克/千克。另外,其他品牌粉饼也都含有铬、钕等物质。   对于这一突发事件,欧莱雅(中国)与雅诗兰黛(中国)昨日均没有表态。记者了解到,由于这两个集团中被卷入违禁物质事件的品牌均属于进口化妆品,所以其执行的都是欧盟或美国的有关标准。   记者通过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了解到:铬和钕这两种金属元素并未在欧盟、日本以及美国作为化妆品列管项目,而欧盟的“COUNCIL DIRECTIVE 76/768/EEC”《欧洲化妆品产品法例》有规定“铬酸和其盐”及“钕酸和其盐”不得作为化妆品的原料,但若在生产时已采用优良生产程序而不可避免地残留微量,并在一般合理情况下不会使消费者受影响,则该微量在这法例下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的说法,铬绿(CI77288、CI77289)是被欧盟、日本、美国列为许可的化妆品色素。“这两种元素存在于化妆品原料中的可能性不大。”一位供职于某大型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的资深研发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称,“铬和钕这两种微量元素极有可能是系统性添加进配方中。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涉及到两种元素的化妆品公司都应该对外提供出相关的证据,以说明微量元素的来源,例如,是来源于原料中的水,还是其他物质。这才能真正解除消费者的疑虑。”   SK-Ⅱ暂停在中国销售   9月22日,SK-Ⅱ已对外发表声明,决定暂停其在内地的产品销售。同时表示,其相信产品是安全的,但是仍然做出此项决定,直至确认符合内地在售化妆品中所含微量铬和钕的相关规定。   声明称,SK-Ⅱ在内地的退货服务中心从2006年9月22日起暂时停止运作。在2006年9月21日以前受理的有效退款要求将按照已达成的协议向消费者支付。从即日起,改由24小时服务热线处理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此前,对消费者的退款是基于善意的原则进行的,公司正在努力通过最有效的退款程序,来确保消费者和公司员工的安全。   同时,记者从宝洁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宝洁公司正在积极准备,有望近期对外公开发布事件进展。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下一步战略,即全面、彻底地与媒体进行沟通。宝洁公司最高领导人在一次内部会议中强调,中国销售的SK-Ⅱ和日本销售的产品,都是在同一家日本工厂生产的,执行的也是统一标准。   另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SK-Ⅱ的12种产品在沪分别验出铬、钕,其中3种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公布的名单之外,包括SK-Ⅱ护肤洁面霜、SK-Ⅱ活肤抗皱修护膜、SK-Ⅱ重点净白精华液。   相关链接   SK-Ⅱ是否有害健康依然没有定   上周,香港海关在市面上抽取SK-Ⅱ品牌的九种化妆品样本。海关先将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作安全测试,再向卫生署征询涉及健康的专业意见。   海关认为,现在并无证据显示被发现含有微量铬或钕的化妆品不符合《消费品安全条例》内的一般安全规定。   政府化验所的测试样本结果显示,上述九款化妆品样本中,八个样本所含铬成分为每千克0.02毫克至0.40毫克,而其中一个样本含钕成分为0.01毫克/千克。另外一款的“净白修护粉饼”所含铬及钕成分分别为5.20毫克/千克及4.20毫克/千克。   海关发言人说:海关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及欧盟议会指令《Cosmetic Directive of E u ro p e a n C o m m is s io n》(7 6 /7 6 8 /EEC)作执法用途,根据这两个标准,铬及钕均不能作为化妆品的成分之一,但是欧盟议会指令允许残留微量的铬及钕在正规生产过程中存在。含有该微量铬及钕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还不能构成伤害。   香港卫生署表示,目前,铬及钕在化妆品可接受的含量,并没有一个确定可接受的水平,也没有一个关于钕可接受的每天吸取分量水平。鉴于九款化妆品样本化验结果所含的铬分量轻微,正常使用含有该分量铬的化妆品对人体构成的健康风险较低。   9月22日香港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某香港媒体,卫生署表示,上述九种样本所含的铬属微量,在正常使用含有该分量铬的化妆品对人体构成的健康风险应属低。在考虑到其中一个测试样本“净白修护粉饼”含有微量钕成分,而每天正常使用该产品的分量属少量,海关相信该样本若在正常使用下,属于安全范畴。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日前也发表声明,称初步检测显示,在新加坡市场销售的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清透防晒乳液、多元修护精华霜、护肤洁面油、护肤精华露和护肤面膜产品中,含有微量的重金属成分铬和钕,但不会构成安全威胁。
  • 从原料到包装:2024年1-8月化妆品执行标准盘点
    化妆品行业正面临消费者对安全、有效性和质量的日益关注,这带来了挑战也蕴藏着机遇。化妆品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涵盖原料、检测方法、功效测定、包装和口腔清洁等多个方面。本文将对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执行标准进行盘点。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中国现行的化妆品技术标准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其他标准。通过对2024年发布的标准盘点(见文末附录)发现,化妆品通则及检测方法类占据主导地位。化妆品检测方法是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标准化的检测方法不仅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并确保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目前,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涵盖了微生物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防腐剂效能测试等多个方面。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新的检测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质谱(MS)等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技术逐渐应用于化妆品检测中。在整理中有9条明确指出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对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的检测分析中。其次,对于化妆品原料的的安全性是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的基础。全球各国和地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各有不同。在欧盟,《化妆品法规》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清单,并对某些成分设定了使用限制。例如,某些防腐剂、染发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在使用量上有严格的限制。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样对化妆品原料有严格规定,尤其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今年发布的标准中一共有23条标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要求,包括有表面活性剂、天然提取物等等,以确保源头的安全性。日常我们所说的具有抗皱、美白、保湿、祛斑等作为宣传的产品,其都需要依据化妆品功效测定标准进行功效检测。目前,欧盟、中国、美国等地区都有相关的化妆品功效测定指导原则。常见的测定方法包括有体外实验、人体试验、皮肤生理指标测试等等。今年发布的标准中多条对口服美容产品、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的功效进行了标准化制定,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如牙膏、漱口水等,作为化妆品的一个特殊类别,近年来在标准的发布上也相对来说较多,上半年在牙膏类标准就新增了12条。其标准制定既要考虑口腔健康安全,又要兼顾产品的清洁和护理效果。经了解在许多国家,口腔清洁产品的成分如氟化物、抗菌剂等有明确的使用限制,确保长期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随着消费者对口腔健康的重视,未来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和严格,特别是在功能性成分和产品安全性方面。除上述之外,对于化妆品包装的标准涉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包装的密封性、防污染能力等方面。在欧盟,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要求,确保包装材料不释放有害物质。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半年共发布两条标准,分别为《T/BDCA 0001-2024 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和《T/GDCA 039-2024 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包装。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无论是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包装,还是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都需要在保障安全和效果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通过持续完善和更新标准,化妆品行业将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附录:(以下“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整理为编辑个人梳理,如有遗漏,欢迎大家留言补充。联系邮箱:wugq@instrument.com.cn)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GB/T 43718-2024免洗洗手液GB/T 44365-2024牙膏中6-甲基香豆素、二氢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777-2024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4366-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月桂醇聚醚-9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3855-2024衣物洗涤质量要求GB/T 44367-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二氨基嘧啶氧化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954-2024重瓣红玫瑰精油GB/T 44428-2024化妆品中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4364-2024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行业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QB/T 5994-2024除味喷雾剂QB/T 8056-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谷氨酸型QB/T 5995-2024菊酯防蛀剂QB/T 8055-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甘氨酸型QB/T 5997-2024干湿两用纸巾QB/T 8057-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肌氨酸型QB/T 2548-2024空气清新气雾剂QB/T 8058-2024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椰油酰胺MEAQB/T 2761-2024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DB31/T 1472-2024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团体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T/GDICST 003-2023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脂多糖诱导巨噬细胞炎症因子IL-6测定方法T/GDCA 040-2024化妆品原料 重组可溶性胶原蛋白T/GDICST 002-2023粉类防晒化妆品SPF值体外测试方法T/UNP 69-2024化妆品用原料 山茶籽油T/CAFFCI 73-2024化妆品用原料 铁皮石斛茎提取物T/GDC 9-2024洗脸扑T/CAFFCI 72-2024化妆品用原料 乙酰基二肽-1鲸蜡酯T/GDC 8-2024化妆棉T/CAFFCI 71-2024化妆品用原料 六肽-11T/GDC 7-2024化妆分装瓶T/CASME 1248-2024化妆品用原料 纤连蛋白T/QGCML 4196-2024化妆品用金属瓶盖T/GDICST 001-2023化妆品稳定性测试指南T/CIET 465-2024复合酸祛痘类化妆品质量要求T/SGLYCYX 001-2024化妆品用原料 茶油T/GDCA 041-2024防晒化妆品清水可洗测试评价方法T/ZHCA 032-2024驻留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ZJDAIR 009-2024化妆品用原料 酸橙(常山胡柚)果皮提取物T/ZHCA 031-2024淋洗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QGCML 4193-2024有效祛除牙斑牙垢的增白牙膏T/ZHCA 030-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重建表皮模型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GDCA 044-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 (β,S构型)T/ZHCA 029-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角质形成细胞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COCIA 31-2024数字化牙刷T/CIET 360-2024美白祛斑功效护肤品通用要求T/CGDF 00041-2024植物性化妆品标准T/CIET 361-2024适合中国人肤质的美白护肤品开发指南T/CHCIA 030-2024活氧泡洗粉T/QGCML 2951-2024海藻酸钠面膜T/CHCIA 027-2024鼠李糖脂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测定 蒽酮-硫酸法T/QGCML 3028-2024无胶环保口红管T/SHRH 60-2024精准养肤化妆品研发指南T/GDCA 035-2024极简配方化妆品通则T/SHRH 061-2024底妆持妆效果评价指南T/CIET 355-2024家用射频美容仪T/SHRH 062-2024纯净彩妆通用要求指南T/GDCA 011-2024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T/TIC 031-2024洁颜粉T/CITS 0006-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理化检测T/WHHLW 138-2024化妆品用超氧化物歧化酶T/CITS 0005-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功效评价T/CIET 544-2024化妆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T/CASME 1326-2024化妆品 保湿功效的测定 鱼胚法T/CIET 543-2024护肤品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GDCA 038-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CITS 0117-2024化妆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T/QGCML 3906-2024全面均匀搅拌洗发水生产用匀质乳化机T/CHCIA 032-2024除菌型洗涤剂 通用技术要求T/QGCML 3905-2024混合均匀洗液加工装置T/WHHLW 143-2024婴幼儿用维E保湿霜T/PPZL 022-2024化妆品用羊尾油原料T/JSSKSLXH 02-2024可溶性微晶护理膜T/LNBHXH 004-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体外人皮肤模型测试方法T/JSSKSLXH 03-2024手持式可溶性微晶美容仪T/FCA 01-2024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规范T/JSQA 184-2024化妆品用寡聚透明质酸钠T/GDCQMA 005-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体外皮肤角质形成细胞炎症因子测试法T/CASME 1563-2024美妆产品原料 文冠果油T/BDCA 0001-2024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T/GDCQMA 006-2024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T/CIET 415-2024口服美容产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4-2024化妆品安全技术要求T/CIET 414-2024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眼霜T/UNP 145-2024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规范 化妆品T/CIET 411-2024口服美容产品保湿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6-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10-2024口服美容产品改善皮肤老化功效评价方法T/UNP 147-2024化妆品修复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06-2024口服美容产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T/GDCA 045-2024儿童天然化妆品指南T/CIET 409-2024适老营养食品通用要求T/GDCA 046-2024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枝/花/叶提取物T/FJCA 003-2024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GDCA 047-2024化妆品用原料 松口蘑提取物T/QLMZ 12-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T/GDCA 048-2024头皮修护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QLMZ 13-2024化妆品用山东特色植物资源原料目录T/GDCA 049-2024浓缩型护肤产品评价指南T/QLMZ 14-2024化妆品用原料 聚谷氨酸钠T/HZGY 003-2024化妆品CMF设计与评价规范T/QLMZ 15-2024化妆品用原料 四氢甲基嘧啶羧酸T/COCIA 41-2024口腔用品(牙膏、漱口水、口喷等)纸质 包装盒产品评价方法T/SHRH 058-2024化妆品稳定性试验指南T/COCIA 39-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中黄连生物碱含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T/SHRH 057-2024化妆品修护功效评估方法T/COCIA 38-2024绿色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牙膏用复合管T/STHZP 0031-2024沐浴油T/COCIA 37-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龙血竭T/STHZP 0033-2024眉毛定型液T/COCIA 36-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功效评价 清除牙菌斑功效实验室评价方法T/STHZP 0032-2024儿童沐浴慕斯T/COCIA 35-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右旋糖酐酶T/CHCIA 029-2024化妆品风险物质调查和特定检出值安全评估指南T/CI 447-2024热塑性聚氨酯(TPU)薄膜日用品卫生安全等级评价T/BYXT 025.3-2024稀土抗菌日用品 第3部分:洗涤剂T/COCIA 32-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凝血酸T/SHRH 059-2024护肤精华油T/COCIA 20-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擦T/GDCA 039-2024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T/ACCEM 024-2024透皮吸收类化妆品通用要求T/GDAQI 141-2024化妆品中椰油酰甘氨酸钾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其他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BJH 202402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BJH 202401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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