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动植物检疫检测

仪器信息网动植物检疫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动植物检疫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动植物检疫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动植物检疫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动植物检疫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动植物检疫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动植物检疫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动植物检疫检测相关的论坛

  • 【简讯】我国动植物检疫性疫病的分子检测技术取得显著进展

    国家“863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在动植物检疫性疫病的分子检测技术取得突破,开发出一批适用于口岸检疫和野外诊断的快速、特异、灵敏检测技术产品,研究成果获得2007年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研制出动物水泡性疾病分子鉴别检测试剂盒,并进行了验证应用。该试剂盒适合于水泡性口炎病毒、口蹄疫病毒、猪水泡病病毒的鉴别检测,适用于动物肌肉和内脏组织、淋巴结、扁桃体、肉品、血液、水泡皮、水泡液及OP液等样品的检测,具有特异性高、敏感性强和简便的特点。建立了基于反转录等温扩增技术的BTV、VSV、EHDV、AKV四种病毒快速检测方法。通过试验证明RT-LAMP 扩增技术是一种检测程序简单、灵敏度和特异性较高的基因检测手段,在BTV、VSV、EHDV、AKV病毒的快速检测方面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目前正在进行LAMP快速检测试剂盒组装的研究工作。 采用AFLP、RFLP、RT-PCR、 PCR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分别以功能基因、核糖体 ITS等区域为靶标,筛选获得了大豆疫霉病、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瓜类果斑病菌和亚洲梨火疫病菌等10多种植物检疫性疫病检测的特异性分子靶标,并开发出PCR检测试剂盒。

  • pcr在动植物检疫中的应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1461]pcr在动植物检疫中的应用[/url]从期刊上查到的 一篇文章

  • 【分享】澳大利亚将实行植物检疫新规定

    澳大利亚动植物检疫局(AQIS)近日针对进境竹藤柳制品发布了新的植物检疫措施,以往常用的溴甲烷熏蒸除害处理将不能再用于竹藤制品的除害处理。新除害处理措施将增加相关出口企业的除害处理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货物通关时间。  根据该新规定,所有出口至澳大利亚的竹藤柳制品必须经过热处理、窑干处理、环氧乙烷真空熏蒸或者辐照处理等其中一种处理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并出具除害处理证书,对以往常用的溴甲烷熏蒸除害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拒绝。新规定将于2011年5月2日起正式实施,并规定对违反该措施的进境产品将在口岸实施强制处理或拒绝入境。  溴甲烷具有强烈的熏蒸作用,能广谱地杀灭各种有害生物,由于其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等优点,这种熏蒸剂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就一直被各国广泛使用。但近几年溴甲烷又备受争议,因为它引发出了诸多环境和土壤问题,并且溴甲烷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人体如果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中毒。相对于熏蒸处理,热处理具有除害高效、处理安全、无污染等优点。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加强与澳洲客户的沟通,适当提高货物出口价格;二是提前联系具有热处理窑的除害处理企业,避免耽误货物通关时间;三是企业接受订单前应明确客户对熏蒸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相关要求,以免客户在口岸无法清关。

  • 【转帖】加拿大与美国将共同执行木材运输包装国际标准,对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豁免进行移除

    2011年2月14日渥太华消息,加拿大食品检疫局(CFIA)和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USDA-APHIS)宣布,将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项标准(ISPM No. 15),在加拿大和美国之间进行木材运输时,对于木材包装的检疫豁免权进行移除。该举措对预防引进新的森林病虫害,降低害虫在北美的传播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规定,木材包装必须经过加热处理或者用溴甲烷进行消毒处理。此前的标准规定,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木材运输将免除这些条件,原因是美加认为,现有的森林害虫控制法规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是,随着大量的外来物种被加拿大和美国引进,CFIA与USDA-APHIS开始共同合作执行国家标准,包括在各国就该标准开展过程的意见咨询,讨论该如何逐步引入标准。新条例实施后,不符合该标准的木质材料包装将不被批准进入这两个国家。如果被检出含有病虫害,为了及时处理害虫,以免造成传播,政府将要求进口商在产品送回原产地之前处理掉货物。据悉,加拿大于2004年采纳了ISPM No. 15指令,以防止从北美进口木材时引入一些侵略性物种。目前,加拿大政府正致力于通过预防引入和传播病虫害来保护森林面积,以有效阻止病虫害对加拿大环境、森林以及植物资源的破坏。

  • 【资料】进境食用植物油检疫规定有调整

    为了保证进境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同时促进进口贸易的发展,根据2009年植物保护国际公约(IPPC)发布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基于有害生物风险的商品分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对进境食用植物油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检验检疫类别"中,有"P/Q"要求的进境食用植物油需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根据新规,2011年,对于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入境时不再要求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对于其他进境食用植物油,根据《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应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进境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艺等有关信息。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出口国或地区提供的加工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要求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有关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于愿意继续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其输华食用植物油可免予上述风险评估程序。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意进口食用植物油的企业,高度重视产品使用条件和标识,必须了解清楚相关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准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 【转帖】印度修订2009年植物检疫令

    [align=center][b]印度修订2009年植物检疫令[/b][/align]  印度近日发出G/SPS/N/IND/63/64号多项通报。印度农业部对2009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和第七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旨在进一步放宽从各国进口的12类产品的规定。12类中有7类是繁殖植物切条,一类是种植用种子,一类是食用果实,一类是带皮或无皮原木,一类是组织培植植物,一类是食用棕榈仁。有34类产品是首次添加到检疫令中的,使一些目前未批准进口的植物与植物材料向印度出口成为可能。二是旨在进一步放宽印度进口植物及植物材料的规定,增加进境港口使向印度进口植物与植物材料通过新增加的港口成为可能。  上述通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瑞典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联合公告2011年第24号)

    2011年2月4日,瑞典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1月30日,哥特兰省(Gotlandsl?n)的1家农场发生新城疫。涉及的易感动物为20000只蛋鸡,其中30只发病、死亡,销毁19970只。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哥特兰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瑞典哥特兰省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瑞典哥特兰省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2010年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并已依法做了妥善处理。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应加强对进口三文鱼的检验检疫工作。现公告如下:一、从2月20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所有进口养殖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11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须事先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做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6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做好备案管理。三、要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同上)加强现场查验,官方卫生证书等证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证不符者不得入境。要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进口冰鲜三文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四、请消费者注意防范潜在风险,若发现进口三文鱼存在安全卫生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决定对德国和新西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寄主植物采取临时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第1676号公告)

    2010年以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先后两次分别从德国进口的油菜种子和新西兰进口的青菜种子中截获我国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 (Desm.)Ces. et De Not.)。为防止该疫情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风险分析结果,决定对德国和新西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寄主植物采取临时紧急检疫措施。  一、禁止进口德国、新西兰的油菜茎基溃疡病菌主要寄主植物种子(见附件)。一经发现,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二、停止办理进口德国、新西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主要寄主植物种子的检疫审批。  三、各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近年来引进德国、新西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寄主植物种子种植区的疫情监测,发现疫情要立即依法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四、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进口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寄主植物种子的检疫监管及外来疫情监测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油菜茎基溃疡病菌主要寄主植物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油菜茎基溃疡病菌主要寄主植物名单  欧洲油菜(Brassica napus L.)、青菜(Brassica chinensis L.)、菜苔(Brassia parachinensis L.H. Bailey)、芥菜(Brassica juncea (L.)Czern. et Coss.),芜菁(Brassia rapa L.)、甘蓝(Brassia oleracea L.)、黑芥(Brassia nigra L.)、白菜(Brassia pekinensis (Lour.)Rupr.)、萝卜(Raphanus sativus L.)、野萝卜(Raphanus raphanistrum L.)、白芥子(Sinapis alba L.)、芝麻菜(Eruca sativa Mill.)、遏蓝菜(Thlaspi arvense L.)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2011年第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二、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报检时应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规定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四、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日本输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或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五、从日本进口水产品(HS编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如下信息:在"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38号公告 防止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

    5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38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署2009年5月2日紧急通报,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一个养猪场的监测中发现了甲型H1N1亚型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病毒。为防止猪流感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经甲型H1N1亚型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非法入境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加拿大发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省自动列入禁止进境名单,依照本公告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日

  • 如何界定哪些检测工作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根据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 ,各地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地的做法区别很大。请问:1、确定是否受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是从最终的报告用途出发(比如在报告中申明仅用于研发)?还是从标准的类型出发(如SN/T的标准就是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算检验检疫)?2、对于交叉的部分如何界定。比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但如果机构是综合性食品检测机构,开展食用猪肉中的猪瘟病毒检测,会受理吗?

  • 动植物油及石油类的检测

    现在检测动植物油及石油类的标准不是2018版的么,里面的萃取剂不是变换成氯仿了吗。现在我看到有些标准中的的附件中检测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的方法中萃取剂还是4氯化碳(比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附件方法及污水厂里污泥检测方法中附件方法),我就想问(1)这些方法中的萃取剂是不是也应该要变更呢?还是直接招标准就行? (2)我能不能用新方法来测饮食业油烟及污泥中的油类?还是要必须用他附件中的方法??

  • 【求助】求动植物油水份,酸值,及杂质检测标准

    由于近期要测定几项动植物油项目,但苦于没有相关检测标准,如果哪位有以下相关检测方法(相关国标也可),请联系我,不胜感激!ISO 660:1996 动植物脂肪和油――酸价和酸度的测定ISO 8534:1996 动植物脂肪和油――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ISO 661:1989 动植物脂肪和油――试样的制备ISO 663:1992 动植物脂肪和油――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 【分享】美对进口植物繁殖材料实施新规

    近日,通过对美国相关网站的跟踪,发现美国近期修订法规,对进口植物繁殖材料实施新的植物检疫管理措施。通过本次修订,授权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为进口植物繁殖材料设立了一个新的管理类别—“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后批准”。根据新规则,APHIS将公布一个被认为是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寄主的植物名单。名单内的植物只有APHIS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后才允许进口。APHIS在有科学证据表明进口某种植物会带来检疫性有害生物被引入美国的风险时,可将该植物类别添加至NAPPRA目录内。在将任何植物补充进入NAPPRA目录之前,APHIS会通过公告寻求公众评议。NAPPRA名单将在网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要求APHIS对列入NAPPRA目录的任何类别植物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完成分析后,APHIS将着手制定规则,允许属于限制类别的植物进口,如果因植物进口的相关风险不能有效减轻,则禁止其进口。该法规在5月27日的《联邦记事》上发布,6月27日生效。此前美国的相关法规仅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分为禁止进境和限制进境两种类别,并不像进口水果、蔬菜那样要求事先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APHIS不允许禁止进境类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对于限制进境类植物繁殖材料,则要求在原产地或第一入境口岸实施检查,同时要求随附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有关专家指出,美国新出台的管理措施,将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应对:随时掌握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植物检疫措施的最新进展;积极改进技术、管理手段,加强品牌和规模化经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 有哪些检验检测领域是不再需要申请CMA资质认定的?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其要求提出了改革措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如药品、兽药、防雷、特种设备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这类检验机构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 地表水动植物油该使用什么标准进行检测?

    HJ637-2012没有废止的时候,可以做地表水地下水的动植物油。现在被637-2018代替之后,检测范围中地表水和地下水没有了,那么现在先给地表水进行动植物油检测该选择哪个标准进行呢?

  • 192万!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试剂耗材(理化耗材)采购项目

    [quote][b]项目概况[/b]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试剂耗材(理化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KQZX-2023-03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试剂耗材(理化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2.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试剂耗材(理化耗材)采购项目2.共分2包:第1包预算:22万元;第2包预算:170万元3.简要技术需求: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试剂耗材(理化耗材)采购项目,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号顺序开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因考虑检验检测工作需求及耗材的时效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月供货,特殊时效性耗材要求投标人随时供货;若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检测动植物油时硅酸镁的空白很高怎么处理?

    最近按新国标检测动植物油,结果经过硅酸镁吸附之后的浓度比总萃取物的浓度还要高,因此又用硅酸镁做了一个空白,就是把硅酸镁直接添加到四氯化碳里面,震摇之后发现硅酸镁本身就含有油类,请问怎么处理硅酸镁以消除其空白干扰?硅酸镁按要求前处理过的。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能力验证提供者2017年计划目录表

    机构名称: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联系人:丁涛地址:南京市中华路99号 电话:13951980971邮编:210001 电子邮箱:dingt@jsciq.gov.cn 序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项目是否获 PTP认可 对应CNAS-AL06的领域代码 对应CNAS-AL07的PT子领域 测试/测量/校准方法 实施时间 预计费用(元) 备注 1 乳粉中维生素B6的测定 维生素B6 是 022201 营养成份 参照GB 5413.1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2017.07 | 2017.12 400

  • 气相色谱检测润滑油中添加动植物油含量的解决方案

    方案优势本方法操作简单,准确度和精密度较高,均符合检测要求,回收率大于95%,RSD小于10%。采用标准相关标准方法/原理/步骤  1.实验原理  利用动植物油甲酯化后沸点降低及润滑油是高碳烷烃之间的较大差异,使[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分离,应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可计算出润滑油中动植物油的浓度。  2.实验材料和试剂  氢氧化钾(分析纯) 甲醇(分析纯) 苯(分析纯) 石油醚(分析纯)。  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 :福临门牌,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动物油(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提供)。  0.4 N氢氧化钾—甲醇溶液,称2.24g氢氧化钾溶于少许甲醇中,然后用甲醇稀释到100ml。  3.标准溶液(以下简称供试品溶液)  动植物油标准储备液的配置:准确称取动物油及植物油各1.000g,用石油醚溶解并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定容,此溶液浓度为20mg/ml。  标准曲线的配置:分别称量0.1g润滑油(精确到0.001g),放入6个10ml容量瓶中,用100ul注射器向6个容量瓶中分别加人5、10、25、50、75、100ul浓度为20mg /ml动植物油标准储备液,分别相当于10、20、50、100、150、200mg /kg动植物油的含量,加入2ml沸程30-60℃的石油醚和苯的混合液剂(1: 1),轻轻摇动,使油脂溶解。  加1ml的0.4N氢氧化钾—甲醇溶液,混匀。在室温静置5-10 min后,加蒸馏水使全部石油醚苯甲酯溶液升至瓶颈上部,定容,置待澄清,吸取上清液,所得到的溶液即可用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分析。  4.待测样品  将待测样品润滑油油样,称取30-100mg (约2-4滴),置入10 ml容量瓶内,其样品处理配制,与上一项实验步骤相同。  5.检测条件  GC条件:进样口温度: 260℃ 分流比: 70:1 载气:氮气。  载气流速: 50ml /min。程序升温设置:初始温度: 180℃ 升温速率: 2℃/min。  终温: 230℃ 终温保持10min。  检测器: FID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柱: FFAP交联石英毛细管柱20m* 0.53mm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色谱中心)。进样量: 0.5ul。  6.结果与讨论  结果  动植物油标准样品色谱图如图1所示。图1 动植物油标准样品色谱图  经质谱确认,动植物油主要脂肪酸甲酯物质峰序如下表1所示。  方法学考察  线性关系考察  分别进行3项方法制备的6份供试品溶液进行分析,每次进样0.5ul,测其棕榈酸甲酯,硬脂酸甲酯,油酸甲酯,亚油酸甲酯,亚麻酸甲酯,计算其积分面积之和,以峰面积( Y)对进样量( X)进行回归处理,得回归方程及线性范围。  Y = 6.045×104 X-8.14×103。r = 0.9994,线性范围0.64-32.46ug /ml。  精密度及稳定性试验  精密度吸取"3"试品溶液,进样0.5ul,连续进样5次,测定棕榈酸甲酯,硬脂酸甲酯,油酸甲酯,亚油酸甲酯,亚麻酸甲酯,测其积分面积之和,计称其RSP1.21%。  取供"3"试品溶液,分别于制备后0、2、4、6、8、12、24 h进样0.5ul,测定棕榈酸甲酯,硬脂酸甲酯,油酸甲酯,亚油酸甲酯,亚麻酸甲酯,测其积分面积之和,计称其RSD为1.81%。  回收率试验  取待测样品30-100mg精密称定,分别精密加入对照品溶液按“1.3“项下方法制备成10ml溶液,每次进样0.5ul,测定各组分积分面积之和,并计称其加样回收率为104.01%,RSD为2.24%。  样品测定  将待测样品润滑油油样,称取30-100mg (约2-4滴),精密称定,置入10ml容量瓶内,其样品处理同“3”项。进样0.5ul,测定全部12批样品,每批平行测定3次,以外标法用各组份峰面积之和计算其动植物油的含量见表2。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

    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完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法制体系,推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予以公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附件: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公告2011年第52号_附件_工作规范.doc公告2011年第52号_附录_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xls

  •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