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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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物检测相关的仪器

  • 清洁排放污染物控制过程及监测方案 赛默飞世尔科技严格契合国家和地方日益严格的法规标准,推出了为中国客户量身定制的固定污染源清洁排放监测方案,精确测量低浓度烟气条件下的组份。SO2可监测到10mg/m3, NOx可监测到5mg/m3,颗粒物浓度可以准确测量到3mg/m3以下。另外我们还提供烟气汞连续监测系统,全方位为客户做出有力支持和保障。 对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通常直接抽取法CEMS受方法限制,最低量程的误差难以满足精度要求。赛默飞采用稀释法,从根本上保障了系统测量的准确性。 l 稀释法可以彻底解决凝结水问题,可以适应高温、高尘或高湿低温等恶劣工况l 恒定的稀释比例;温度、压力的变化不会影响稀释比l 高精度的分析仪和系统保证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可以测量烟尘、SO2,NOx,NH3,Hg和SO3采用:? 43i型二氧化硫分析仪? 42i型氮氧化物分析仪? 48i一氧化碳分析仪? 410i二氧化碳分析仪? 17i氨分析仪? 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PM CEMS)? 汞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Mercury FreedomTM)l 全系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l 用于脱硫、脱硝、汞等清洁排放连续监测;低浓度条件下获得理想精度,准确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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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EXPEC 2000 NH3固定污染源氨气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和Herriott腔增强技术,广泛应用于微量氨气的在线监测。该系统采用一体化壁挂式设计,烟气取样气路全程高温伴热,防止被测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损失,可用于测量ppb级氨,是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微量氨的最佳方案。产品特点1、创新Herriott腔增强技术,有效光程数十米,检测灵敏度高,实现ppb级NH3浓度测量;2、体积小,一体化壁挂式设计,可安装在烟囱的高空平台上,缩短取样距离,减少样品损失;3、流路集成化设计,实现全程高温无冷点,减少被测物质损失;4、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避免H2O、CO2等背景气体交叉干扰,测量精度高;5、中央显示单元可选配,用于接地面监控和调试,方便日常的巡检和维护;应用领域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电子工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水泥工业等企业的脱硝工艺后端、以及尾气排口NH3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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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仪器采用皮托管平行法测量流速、高精度铂电阻测量温度、光学方法检测固定污染源中的粉尘浓度,主要用于采集烟道、烟卤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具有检测精度高、测量数据稳定可靠,携带方便,可在现场直接测试固定污染源相关数据,大大减少了劳动强度。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检测公司、工矿企业、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领域。执行标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JJG 680-2021《烟尘采样器》JJG 518-1998《皮托管检定规程》技术特点◈ 彩色触摸式显示屏,良好人机交互界面,使用简单方便;◈ 采用进口采样泵,负载能力强,使用寿命长;◈ 可拆卸皮托管设计,且可多角度转动,使用和更换方便(B款仪器);◈ 采用激光散射法实时监测烟道、烟囱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 烟温、含湿量及其他工况参数实时测量;◈ 颗粒物浓度动态曲线显示,方便用户观测污染物变化;◈ 便携式设计,内置大容量鲤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 内置蓝牙模块,传输数据及蓝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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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物检测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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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自己编写的固定源颗粒物检测与气体污染物采样作业指导书

    我自己编写的固定源颗粒物检测与气体污染物采样作业指导书

    我们准备增项做固定源废气检测,之前做过锅炉烟尘检测时间不长,领导要增项,我学了标准后写了这个东西,有些是未经实践闭门造车的,希望大家指点,也欢迎拍砖。1. 编写依据:1.1GB/T 1615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1.2《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3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2采样的基本规定:2.1采样工况:应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或根据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在所规定的工况条件下进行。2.1.1采样位置:2.1.1.1颗粒物: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六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以当量直径作为直径计。【当量直径=2×长×宽/(长+宽)】2.1.1.2气态污染物:避开涡流区。2.1.2采样口:直径可以满足检测需要,不用时采用有效措施封闭。2.1.3采样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设有1.1m高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1.2-1.3m。2.2.颗粒物采样:2.2.1准备滤筒:用铅笔将滤筒编号,在105-110℃烘箱中烘1小时,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用感量0.1mg天平称重,恒重(指两次重量只差不超过0.5mg)后放入专用容器备用。当滤筒在400℃以上高温排气中使用时,应预先在400℃高温炉中烘烤1小时,恒重后使用。2.2.2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2.2.3检查系统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解决至合格。2.2.4将采样现场大气压输入烟尘采样仪,将排气筒形状及直径等参数输入烟尘采样仪,计算采样点个数。2.2.5清理采样孔表面,打开采样口。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检测排气基本参数(包括烟温、含湿量、静压、动压、烟气流速、烟气流量等参数),选择合适采样嘴,计算合适的采样时间,设置每点采样时间。2.2.6安装处理好的滤筒及选中的采样嘴,将采样管伸进排气筒至第一个采样点,封闭采样孔,位置采样嘴对准气流方向,开始采样,待第一个采样点采样结束后,将采样管移至二个采样点进行采样,依次采完所有截面所有采样点时,小心从烟道取出采样管,注意不要倒置。用镊子取下滤筒,轻轻敲打前弯管,用细毛刷将附着在前弯管的尘粒刷到滤筒中,在专用袋上记录委托编号、采样位置及滤筒编号等信息,将滤筒放入专用袋中,将专用袋封严。2.2.7按照2.2.6步骤进行下一滤筒的样品采集,同一截面每个采样点采样时间相同,每个截面至少采集3个样品,累积采样时间不少于60min。2.2.8采样完成后及时封闭采样孔。2.2.9将采样后的滤筒放入105℃烘箱中烘烤1小时后,将滤筒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直至恒重。2.3气态污染物采样:2.3.1基本要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111042_366183_197854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5/201205111044_366186_1978540_3.jpg2.3.2 采样点:烟道截面中心位置(当要求进行等速采样时采样点的设置与颗粒物采样采样点设置一致。2.3.3 采样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2.3.4 检查系统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解决至合格。2.3[font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需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和强化支撑保障等三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b]一、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b]  (一)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排污许可制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也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在横向上,需要打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形成管理闭环;在纵向上,需要贯通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二)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需要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现已基本完成垂改各项目标任务,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县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但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与职责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具体任务和实施机制还不够明确。这就需要结合执法监测实施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任务,明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同时多种方式提升县级执法监测能力,以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持续强本固基,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的需要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执法监管体系强有力的支撑,而固定污染源监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基础能力的提升。一是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实现现场快速出数,支撑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从快查处;二是提升自行监测监管能力,“保真”“打假”协同发力,推动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三是提升污染源信息综合分析应用能力,实现自行监测(含自动监测)、执法监测信息综合应用,数据赋能非现场执法和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就需要从管理机制、监测技术、信息平台、人员队伍、公众参与等方面予以保障。 [b] 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b]  (一)加强自行监测监管,形成管理闭环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是法定职责,需要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有效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协同推动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另外,《通知》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二)优化执法监测实施,强化部门联动  执法监测是支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作为生态环境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开展。相比于以往的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不应采用辖区内全面覆盖的方式开展,要以服务生态环境执法为导向,更加注重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更加强调与执法部门的联动,以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效。相较于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执法监测结果可随执法检查结果公开。  《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  考虑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别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监测能力发展布局,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但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  (三)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  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  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  [b]三、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b]  (一)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  继续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强化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国家本着提升地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能力的目标,加强对省级的自行监测监管帮扶指导,提升帮扶指导效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抽查互查,对市级开展帮扶指导,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期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更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知识库,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奠定基础。  (二)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  探索开展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自行监测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挖掘分析,推动数据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提高帮扶指导针对性。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新污染物指标的排放特征及自行监测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等分析,为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推动污染源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三)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  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

固定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耗材

  • 固定污染源监测纯玻璃纤维滤筒
    ANOW超细玻璃纤维滤筒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查看价格详情请登录--由100%超细玻璃纤维高温加工而成,不含任何粘合剂。具有耐高温(500℃)、重量稳定性好和捕集效率高(0.3μ粒子 99.99%)等优点,通常被用于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废弃和酸雾等的监测。产品特点尺寸精确、匹配性好100%超细玻璃纤维加工而成捕集效率高技术参数 A系列25mm针头式过滤器专门为HPLC、GPC、GC、LC-MS等分析仪器制样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去除样品中的颗粒,保护您昂贵的仪器。产品特点极低的溶出,背景干扰小多种膜材,满足不同需求样品滞留体积小一次性使用产品质量过滤器在符合ISO 9001标准质量体系的一流车间内制造完成--滤材硼硅玻璃微纤维 执行标准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 粘合剂无粘合剂 型号1号 φ32×120mm 2号 φ25×90mm 3号 φ28×70mm DOP截留率(0.3μm)99.99% 颜色白色 最大耐受温度500℃
  • 聚四氟乙烯气泡吸收瓶75ml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
    聚四氟乙烯气泡吸收瓶(HJ688-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聚四氟乙烯吸收瓶是采用特氟龙材质PTFE(聚四氟乙烯)塑料制成,主要是替代玻璃吸收瓶,避免氟化氢和氢氟酸的腐蚀,利用溶液吸收法采集大气中污染物,采集大气中的某种污染成分,在吸收瓶中装入氟化氢或者氢氟酸溶液,气体通过吸收液时,待测污染物被吸收,经分析测定可确定大气中该污染物的浓度。吸收瓶的最主要的性能指标是在充装一定量的吸收液条件下,它的最适宜的采样流量、吸收效率和阻力降。常用的吸收瓶有多孔玻板吸收、气泡吸收、冲击式吸收等不同的结构形式。目前75ml气泡吸收瓶是HJ688-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最常用的吸收瓶。一、聚四氟乙烯气泡吸收瓶聚四氟乙烯气泡吸收瓶固定污染源氟化氢测定产品特点:1、产品规格:75ml 颜色分为透明和不透明2、防污染:金属元素空白值低,金属杂质低3、耐高低温性:可使用温度-200℃~+250℃。4、可带滤球,滤球上的微孔直径细小,数量居多,确保通过滤球洗气的气体能够满足清洗的标准; 5、有化学耐受性,可耐受所有的化学溶剂(王水,氢氟酸、硫酸、魔酸、丙酮、醇类等等)6、根据HJ688-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提到的最少要2只75ml的气泡吸收瓶链接,串联两支各装 50 ml 吸收液的 75 ml 气泡吸收瓶,与烟气采样器连接,按照气态污染物采集方法,以 0.5 L/min~1.0 L/min 的流量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 3 个~4 个样品或连续 1 小时采集样品。二、聚四氟乙烯氯化氢采样滤膜夹滤膜夹一般用于环境检测HJ549-2016标准里的氯化氢,采样用,采样时将滤膜夹在滤膜夹中,串联在两支冲击式吸收瓶并与空气采样器连接。环境空气布点及采样应符合HJ664和HJ/T194中的相关规定。在采样时将滤膜夹至滤膜夹内,然后串联两支各装10ml水作为吸收液的25ml冲击式吸收瓶,与空气采样器连接,以0.5L/min~1.0L/min的采样流量,至少采集45min,采样前后流量偏差应≤5%,也符合HJ688-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采样装置的示意图
  • 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枪
    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枪一、产品概述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器,主要是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氟化氢的采集。该采样枪和枪体均加热控温,气态氟化氢用试剂瓶采集;可广泛应 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二、执行标准HJ688-2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三、产品特点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氟化氢的测定;气态氟化氢采用两路串联2个多孔波板吸收瓶采集;采样气路采用PTFE材料;采样头、枪体全程加热,控制温度185±5℃,数字温度显示;配可放置冰水混合物的小型吸收瓶水箱。配可以调节高度的烟枪架,用于支撑采样枪和吸收瓶;枪体长度可按客户需求定做;皮托管接嘴:6mm接嘴2个 供电电源:单独24V12A电源适配器,2芯航插四、技术参数主要参数采样枪长度测孔直径要求 加热温度参数范围1米≥Ф35mm185±5℃五、标准配置24V12A加热电源适配器冰水混合物吸收瓶水箱4个多孔波板吸收瓶1.5米可调烟架 青岛路博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固定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资料

固定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资讯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国标来了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两项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 2 、NO、NO 2 、CO、CO 2 )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pdf
  • 【安捷伦】“拎包入住”式应用解决方案 | 轻松解决固定污染源中的苯系物检测/升级改造您的气相色谱仪
    “拎包入住”式应用解决方案轻松解决固定污染源中的苯系物检测/升级改造您的安捷伦气相色谱仪苯系物包括全部芳香族化合物,狭义上的特指包括BTEX在内的在人类生产生活环境中有一定分布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含苯环化合物。由于生产及生活污染,苯系物可在人类居住和生存环境中广泛检出,并对人体的血液、神经、生殖系统具有较强危害。因此很多国家把大气中苯系物的浓度作为大气环境常规监测的内容之一,并规定了严格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源排放标准。2022年7月14日我国首次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261-2022),并即将于2023年1月15日全面实施。标准采用直接进样结合毛细管色谱柱,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测定,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1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安捷伦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为环境检测提供了大气、水污染、土壤等众多应用解决方案,为环境监测单位和环境检测企业提供硬件设备、技术培训、应用支持和一站式应用解决方案服务。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1261-2022),安捷伦结合用户实际需求,定制专属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应用解决方案,不论您是购买全新安捷伦8890/60系列气相色谱仪,还是基于原有安捷伦气相色谱仪进行升级改造+工厂级别的深度维护或翻新(原有仪器焕然一新),亦或单独进行升级改造,均能实现最快速的达到标准方法的检测要求。无论您原有的气相色谱是6890、7890、7820、8890、8860系列均可升级改造,并完全适用HJ1261-2022标准方法检测要求。(图二)标准色谱图安捷伦阀气体进样技术,拥有极好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并支持多种进样方式,无论是气体采样袋手动进样,还是气体自动进样器进样和在线监测连续进样,均能轻松实现。结合安捷伦专利技术聚乙二醇毛细管色谱柱,提供良好的乙苯、间对二甲苯分离效果和较好的保留时间重复性。工程师现场对方法调试、验证,并针对方法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让您轻松应对全新标准。(图三)用户气体进样装置改造实例联系我们即可定制您的专属应用解决方案我们也提供专属GC升级改造方案进行PAMS和VOCs、温室气体、非甲烷总烃、CO2还原气分析、N2检测等各种应用升级改造检测方案关注安捷伦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市场资讯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方案中不仅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VOCs检查监测工作安排,还对不同行业不同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标准、监测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VOCs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VOCs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p p   ----“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p p   ----双随机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三、主要工作内容 /p p   (一)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p p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没有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 /p p   (二)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 /p p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 /p p   (三)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p p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 /p p   (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1.检查要求 /p p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VOCs达标排放情况,详见附件1。 /p p   2. 监测要求 /p p   (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氮肥、电池、纺织印染、钢铁、工业炉窑、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铝工业、农药、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石化、水泥、橡胶制品、制糖、制药行业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 /p p   (2)监测内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气系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为厂界,储油罐及法兰、阀门、泵压缩机等连接装置的无组织排放源。 /p p   (3)监测时间和频次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对所有VOCs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测,重点行业不得少于2家。 /p p   (4)任务分工 /p p   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抽测工作。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抽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 /p p   具体监测要求详见附件2。 /p p   四、工作进度 /p p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环保部。 /p p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前将检查监测报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p p   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 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VOCs检查监测 建立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全面加强VOCs检查监测,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p p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p p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要求,按时开展VOCs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名录库、日常检查、随机抽测深入推进VOCs检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p p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p p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 /p p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 /p p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 /p p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 /p p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 /p p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 /p p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p p   附件1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p p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p p   一、检查要点 /p p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p p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p p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p p   二、监测要点 /p p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e5e28fb0-6759-4fc9-94c6-0c393c051bb3.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 /a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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