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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仪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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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仪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2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订。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按照“安全第一、符合国情”的原则,多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新修订的两项标准明确了专用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充分考虑了专用校车的设计、生产、使用等各阶段的特点,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更加注重车辆配置的人性化、更加注重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一是车辆安全性能要求明显提升,标准在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均有提升 二是车辆配置更加人性化,标准提出了专用校车的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必须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等一系列要求 三是安全管理相关配置更加完善,标准对限速装置、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照管人员座椅配置、灭火装置、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停车提醒标示、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支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专用校车生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件:   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pdf   GB24406-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pdf
  • SGS首次研制工业硅国家标准样品获标样委认可
    近日,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样品鉴定会上,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研制的三个工业硅国家标准样品获得标样委鉴定认可。SGS首次主持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即获成功,标志着其标准样品研制的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迈向了新台阶。SGS标准样品的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宽,也体现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业硅生产,贸易行业内的技术权威性,先进性和扎实的技术研发实力。  工业硅是现代工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必不可少的材料,被广泛应用于信息产业、钢铁冶炼和电子电气行业等领域。虽然我国硅产量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工业硅标准样品在牌号Si1101等硅含量高于99.60%的区域,几乎没有标准样品覆盖 ,严重制约了我国硅产业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标准样品在建立测量结果溯源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使得检验、分析和测量以及实验室间测量值的互相传递成为可能。科学研制工业硅标准样品,完善工业硅标准样品体系,针对工业硅在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杂质元素进行规范检测和有效质量控制,对于硅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长远的现实意义。SGS矿产部专家参与评审  SGS矿产实验室科研人员结合我国工业硅产业的实际市场需求,根据GB/T 2881-2014 《工业硅》对于主要杂质元素的分布梯度要求,借鉴国内外研制经验,反复摸索试验,克服各种困难,牢牢控制住标样的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经过长达两年的数据积累和分析测试,最终完成了一定化学梯度分布的三个工业硅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定值。  这样的技术成果,为SGS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论是在国际贸易环节的质量验证,还是行业生产环节的质量技术支持,或者贸易品质争议中的仲裁服务,储备了核心竞争力,主导和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提供国际认可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和技术领先性的质量技术服务。  SGS矿产实验室分布在中国的有13个能源实验室,5个综合实验室,沿海经济圈呈全网络覆盖式发展,并拥有分析测试服务、冶金选矿服务、实验室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全产业链服务优势。SGS矿产实验室引进一流的仪器设备及其内部卓越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精确把控服务模块的每一个环节。  关于SGS  SGS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是公认的质量和诚信的基准。SGS集团在世界各地共有85,000多名员工,分布在1,8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成了全球性的服务网络。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SGS集团和隶属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于1991年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已建成了50多个分支机构和100多间实验室,拥有13,000多名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在中国,SGS的服务能力已全面覆盖到工业及建筑业、汽车、矿产、石化、农产及食品、纺织品及服装鞋类、电子电气、轻工家居、玩具及婴幼儿用品、生命科学、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供应链上下游。凭借全球化技术优势和本地化服务理念,我们不断创新,通过一流的检测、认证服务,致力在企业组织、政府和个人间传递信任,更助力本土及全球客户加速业务成功、提升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会在京召开
    p   6月7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会在京召开。会上正式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两项国家标准。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田世宏指出,标准是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加快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当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已经具备良好的产业应用和普及推广基础,将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恰逢其时,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助力两化深度融合大有可为。 /p p   田世宏表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下一步将与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两化融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加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规划布局和顶层设计,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研制推广工作,谱写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新篇章。 /p p   张峰指出,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是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研制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下一步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全面普及,务实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 /p
  • 借标准台阶冲上龙头
    江苏高淳县在南京市并不算是一个有良好工业基础的县,县属企业总量也不多,但近年来却先后有5家企业成为相关国家标准的主起草单位,分别牵头制定了9项国家标准。   最近,高淳县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柏橡塑)厂房一片繁忙,在同行企业开始停产或减产的时候,该公司生产车间却每天24小时开足马力生产。   看到质监工作人员到来,该公司董事长张收才热情相迎。他对记者说了一句话:“以前质监局的人来了,我是不出来迎接的,现在哪怕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来,我也要出来跟他谈一谈。”其中的原因是在高淳县质监局的指引下,凭借走标准化之路,固柏橡塑这个原先论规模在全国只能算中上等的企业,迅速发展成为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销售业绩蒸蒸日上。   说到走标准化道路,张收才用4个阶段来概括:“从无所谓,到正视,到投入精力,再到现在见到效果、尝到甜头。” 2005年,张收才想过做标准,但当时心里主要想的还是如何提高产量。直到2007年5月,高淳县质监局局长周骏贵的一番话,让他意识到走标准化道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随后在高淳县质监局的帮助和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固柏橡塑主持起草的“工业用橡胶板”国家标准,在2008年4月正式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公司当年的销售就实现100%,收入较2007年翻了一倍,达到6300万元,上缴国家税收近400万元。面对金融危机,该公司的外贸订单却比以前增长200%以上。“现在我们的业务经理出门跑业务,只要把我们制定的标准带过去就可以了。这对我们来说,危机就是机遇。”张收才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目前,固柏橡塑已申请筹建“弹性铺装材料”国家专业委员会,目前进入公示阶段。2010年,该公司还要增加两条生产线,争取上缴税收1000万元。   自2007年初高淳县委、县政府把名牌战略作为高淳县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之一以来,高淳县质监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该局还利用服务中掌握的信息,搭建产品配套信息平台,向社会推荐高淳县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在当地质监局的大力推动下,除固柏橡塑外,红太阳、红宝丽、大地水刀、高淳陶瓷4家企业也分别牵头制定了3-甲基吡啶、吡啶、太阳能热水器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一异丙醇胺、二异丙醇胺、超高压水切割机、蜂窝陶瓷、日用瓷器等国家标准,成为高淳的经济名片。   企业形象地比喻说:“做产品赚1分,做品牌赚1毛,做标准赚1块。”5家企业尝到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赢得市场话语权的甜头,不少客户就冲着国家标准制定企业的名头而来,这些企业订单大增,同时也走出了价格竞争的怪圈。
  • 国家标准《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拟立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三重串联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性能测试方法》等36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其中,国家标准计划《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由 TC481(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学技术部。主要起草单位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编号语种翻译承担单位国内外需求情况1EN兰州大学国内外有关荧光光谱仪生产及使用、管理的单位有需求。目的意义荧光光谱仪是一种常用仪器,应用广泛。本项目拟制定出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主要性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以适应荧光光谱技术的新发展状况,改变现有标准落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推进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 200-900 nm 的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稳态荧光光谱仪、瞬态荧光光谱仪主要性能测试与评价。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波长范围为 200-900 nm 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的波长准确性、波长重复性、灵敏度、检出限、线性、稳定性、瞬态性能的测试与评价方法。
  •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通过评议
    7月8日通过专家评议的“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已实现了标准动态信息采集、编辑、发布,标准文献检索,标准文献全文传递和在线服务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获取标准信息难和标准资源重复建设等问题。   据介绍,该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建设的6个项目之一,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经过3年建设,已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该平台以国家标准馆的信息资源为基础,在全国31个省市地方标准化研究院和62个行业部门范围内,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地方法规以及重要国际组织的标准、国际知名的学会和协会标准、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国的国家标准等各类国外标准信息资源进行了整合。目前“标准文献平台”已形成了文摘题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内容揭示数据库等3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可为不同需求的用户提供专业化标准信息服务。   据了解,该平台采用门户网站服务机制、协同服务工作机制、特殊对象服务机制、跟踪服务机制、咨询服务机制等五种形式的共享机制向社会服务,注册用户已达174015个,拥有重要用户1000多家。
  • 凉茶国家标准将出台
    记者自日前召开的第五届食品科技北京论坛上获悉,目前历史条件成熟,结合各方努力,一两年内将出台全行业或全国的凉茶标准。   迄今为止,凉茶尚未有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凉茶的地方标准的制订以及行业标准的制订,均是由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牵头在进行。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品管部彭群国经理告诉记者,凉茶标准的制订经历了几个阶段。地方标准的制订,2004年左右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的保护单位&mdash &mdash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编制过 近年,广东省疾控中心也正在组织凉茶地方标准的编制。今年,中国饮料食品行业协会也启动了凉茶行业标准的制订。但目前都未形成正式发布的标准。作为凉茶行业的领军企业加多宝参与了以上所有标准的编制过程,协助检索国内外文献、提供原料、过程、成品等检测分析数据,并提出标准编制的建议和方向。业界希望能尽快出台凉茶的国家标准,以规范凉茶产业健康发展。   凉茶是源于岭南地区的传统饮品,人们对其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目前凉茶已经成为一个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健康饮品,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凉茶标准的制订会有一些困难,专家也会有不同的分歧,但这种困难和分歧在任何标准的编制过程中都是存在的。目前历史条件成熟,结合各方努力,相信不久就会有一个全行业或全国的凉茶标准。   加多宝公司致力于凉茶行业生产十七年,推动了整个凉茶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多宝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创造了三片罐装凉茶生产工艺,将传统的大碗凉茶转变成为可以携带的工业化罐装产品,方便携带,适应了现代快捷生活节奏,使凉茶从岭南走向全国成为可能。加多宝首创了两片罐装凉茶生产工艺、PET无菌冷灌装凉茶生产工艺、研发成功凉茶浓缩汁并申请多项专利,创立了&ldquo 集中提取、分散灌装&rdquo 的工业化模式,推动凉茶走向全国和世界各地,成为近年发展最快的民族健康饮品。
  • 中药煎药机国家标准或本月出台
    “我国中药煎药机标准本月将出台。”在日前闭幕的京交会上,参与此标准编制的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姜黎滨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这意味着中药煎药机将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有利于中药医疗设备与国际接轨,走向国际市场。   据了解,中国是中药饮片使用量最大的国家,过去很长时间内都没有自己的煎药机,中药煎煮一直是大难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就先于我国开始生产和普及煎药机,我国煎药机的发展长路漫漫。为破困局,1992年我国医疗设备企业在了解韩国煎药机市场后,开始进军煎药机领域。   “近十年来,中国煎药机发展迅速,目前在国际市场已排在韩国前面。国家一直很关注中药煎药机的发展,行业、国家及国际标准密集制定和发布就可见一斑。各级标准的实施更加规范行业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有利于中药医疗设备与国际接轨,走向国际市场。” 姜黎滨表示,东华原公司致力并见证了中药煎药机的发展,各级标准的制定全程参与。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他刚参加完在南非召开的ISO/TC249传统中医药国际标准第四次全体代表大会回国,并带回喜讯:由公司代表中国提交的《中药煎煮设备》国际标准工作草案顺利通过,目前进入投票表决阶段,公示时间为一年。若顺利,预计明年5月将正式实施。“此标准若施行,将是继中国取得针灸针国际标准、人参种子苗国际标准之后的第三个中医药领域的国际标准,意义非凡。” 他对此感到欣慰。   姜黎滨坦言:“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话语权和主导权。”在国际竞争市场上,标准的制定对国际贸易是非常基础的工作,此次即将发布的《中药煎药机》国家标准为将来国际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使中国煎药机生产研发企业重新定位,提升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   中药煎药机各级标准出台进程   2010年10月   《中药煎药机》行业标准颁布施行   2011年12月   《中药煎药机》国家标准开始制定   2012年5月   《中药煎煮设备》国际标准草案提交   2012年12月   《中药煎药机》国家标准通过评审   2013年5月   《中药煎煮设备》国际标准草案通过   2013年6月   《中药煎药机》国家标准或正式发布   2014年5月   《中药煎煮设备》国际标准预计实施
  • 紫砂煲产业出台国家标准成当务之急
    一场“紫砂门”事件,对紫砂煲产业造成了沉重打击。如今事情过去两月有余,紫砂煲目前销售情况如何?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这次“紫砂门”事件中,依立、九阳等一批紫砂品牌虽然未出问题,但是也受到波及。目前,这些企业正积极引导行业走出低谷,通过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各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公布自家原料检测报告、原料基地情况,重新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一面恢复国内市场,一面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并联合业内人士呼吁:需尽快出台国家标准,促进产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据了解,作为紫砂煲的创始者,依立占据了国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紫砂煲行业的第一品牌。在这次“紫砂门”事件中,依立虽然未出问题,但是也受到波及。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近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邀请全国产业界、学术界以及国家陶瓷质量检测机构、企业等单位召开了家电用陶瓷内胆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并发布联合声明表示:依立等5家企业生产的紫砂煲产品是安全无毒害的。依立电器董事长简广认为:“紫砂是我国的物质文化财产,不能因为极少数企业的非良性竞争而全盘否定整个紫砂煲行业。为了保障紫砂行业的良性发展,这个行业需要制定国家标准。”   “从紫砂电器产品诞生近20年的历史来看,还未发现1例由于消费者使用紫砂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樊瑞新介绍,这更进一步证明该产品是健康安全的。专家认为,作为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与金属材料和其他有机材料制品相比,用于饮食器具更卫生、安全。因为陶瓷的形成依赖于高温烧成,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各类原料形成更稳定的物质。而适当添加氧化铁、氧化锰、氧化镍生产陶瓷产品,是一种稳定成熟的生产技术,合格产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紫砂产品在欧美等海外市场深受欢迎,依立紫砂产品长期大量出口海外,且经受住了欧美严格的相关安全检测。依立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荣誉、欧盟CE品质认证、德国GS认证、香港安全标志认证、加拿大CSA认证、美国UL认证等食品安全认证,获得了通往全球的“通行证”。依立至今已有30多项国家专利,此前出台的国家非金属陶瓷电饭煲的标准也由依立参与起草完成。目前,依立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政府尽快制定紫砂容器电炊具的国家标准,规范市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家电商会秘书长谢德盛表示:“近年来,加入紫砂电器行业的厂家越来越多,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浮躁的风气却大大伤害了大有前途的紫砂行业,相应国家标准的缺乏是造成紫砂煲产品市场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   据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紫砂陶器国家标准》,并未对紫砂陶成分有明确界定,而只是对紫砂陶器的技术要求作了说明。“如果紫砂没有一个判定标准,那就是标准的缺失。”标准化方面的专家赵祖明指出,目前很多行业都存在标准缺失的问题,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这需要有一个过程。
  •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专家评议
    近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子项目《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了评议。此次评议的目的是为了贯彻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平台尽快开展共享运行服务。按照通知要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平台的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制度等开展自查、落实、形成了完整的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告。经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批准,成为在建的34个平台中首批接受评审的9个平台之一。   该平台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和计量司的领导和推动下,通过建立规范的标准物质资源整合机制,整合了国内全部5000余种有证标准物质信息资源,并可随时提供4000余种标准物质实物资源。截止2008年底,累计实物资源共享量达85万份,有力支撑了科技创新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   专家组听取了平台负责人李红梅所做的《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开放共享落实情况》的报告,观看了《国家标准物质信息平台》网站功能演示,审阅了《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开放共享情况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了国家标准物质实物库及资源共享服务情况后,对平台的建设成果以及在资源质量保证、评价与国际互认、资源更新维护、共享服务模式等方面形成的鲜明特色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建议对国家标准物质实物库今后扩大规模给予支持。专家组成员按照评议要求,对平台在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服务效果方面的情况给予评议,并最终形成了专家组综合意见,该意见将为科技部、财政部确定平台转入运行服务阶段提供决策参考。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张渝英副主任,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许增泰处长,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科技司张永华副处长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吴方迪、段宇宁副院长参加了评审会。
  • 喜讯!美正检测获得7个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美正检测7个国家标准物质,通过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终审鉴定经过近1年时间的准备,在牛年开年之初,美正检测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成功获得7项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在严格的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组专家教授对美正检测标准物质研发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这也标志着美正检测标准物质研发迈上了新台阶。国家标准物质证书的含金量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指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是由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产品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认证的,定值更加可靠。本次获得的有证标准物质主要应用于环境、食品、农业等领域中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己烯雌酚、三聚氰胺残留检测,以及分析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操作人员水平考核,测量过程质量控制等,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清单:美正检测有证标准物质清单产品编号产品名称特性值GBW(E)100620甲醇中磺胺二甲嘧啶溶液标准物质100μg/mlGBW(E)100621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100μg/mlGBW(E)100622乙腈中孔雀石绿溶液标准物质100μg/mlGBW(E)100623乙腈中隐色孔雀石绿溶液标准物质100μg/mlGBW(E)100624甲醇中氧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100μg/mlGBW(E)100625甲醇中己烯雌酚溶液标准物质200μg/mlGBW(E)10062650%甲醇水中三聚氰胺溶液标准物质1000μg/ml虽然这些检测物质在国家食品安全政策中,药物残留有严格的限量要求,但是因为休药期控制不当,环境、水、饲料影响也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近期我们通过的有证标准物质,主要覆盖以下应用领域:磺胺类药物磺胺类药物主要通过输液、口服、创伤外用等用药方式或作为饲料添加剂而残留在动物源食品中。在近15年~20年,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多在猪、禽、牛等动物中发生。本次获得的有证标准物质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为客户进行磺胺类兽残定量检测和方案验证提供准确的标物支持。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一种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现市面上还暂无针对水霉病能够短时间解决水霉病的特效药物,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产品在水产业禁止这么多年还禁而不止,水产业养殖户挺而走险继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的根本原因。我国在农业行业国标中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本次获得的有证标准物质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为大家安全食用鱼带来了极大的保证。己烯雌酚己烯雌酚是人工合成的雌激素,主要添加在饲料中,以促进动物的生长。国内外研究表明,己烯雌酚可以破坏机体的遗传物质,导致基因突变,引发肿瘤。由于己烯雌酚的滥用,对动物性食品中己烯雌酚的残留检测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重视。本次获得己烯雌酚标准物质为饲料安全保驾护航。氧氟沙星氧氟沙星是一种人工合成、广谱抗菌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在畜牧养殖中广泛用于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支原体和衣原体均有作用,淡水鱼养殖方面氧氟沙星超标尤其严重。本次氧氟沙星标准物质为肉制品的安全检测提供了标物支持。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大家一定不陌生,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给行业敲了一个警钟,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三聚氰胺标准物质在婴配奶粉的检测中起着极大的作用。最后,美正检测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食品检测类标准物质和基体质控样的研发生产,通过了CNAS实验室认可及资质认定,此次7个国家标准物质认证只是开始,我们将继续努力,斩获更多的标准物质认证,为中国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太实用了!
    据《新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标准免费公开已实施多年,但还是有一些质量人会在后台问认证君,这些标准哪里能查,怎么查。今天重发一份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方便大家查询。其中部分标准可免费下载,部分标准仅支持在线浏览。如有遗漏,欢迎底部评论区补充。1国家标准平台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点击查阅: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std.samr.gov.cn/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点击登录:http://www.sac.gov.cn/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点击登录:http://www.samr.gov.cn/5. 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2行业标准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点击查阅:http://www.ccsn.org.cn/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企业标准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4. 商务部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85项商业行业标准可下载(页面右侧):点击查阅: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shtml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标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237项广播电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下载,其他标准提供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 甲醇汽油国家标准亟待出台
    “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不做误导消费者或虚假不实的广告宣传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将未经时效检验,未经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评审鉴定的产品及技术推入市场 不做假、不制假,绝不在醇醚燃料调配过程中超比例任意勾兑,不在添加剂中夹杂苯、酚等芳烃类物质。”这是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近日向社会发出的庄严承诺,也是醇醚专委会140个会员企业的自律宣言。   据了解,近两年,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拉大了甲醇与汽柴油价格的差距。即便在目前甲醇价格相对高位、石油价格相对低位的情况下,93#汽油的价格也比精甲醇高出3000元/吨,甲醇掺烧汽油的利润十分可观。虽然《M15甲醇汽油》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但受利益驱使,各地加油站私自向汽油中掺加甲醇的现象十分普遍。   根据醇醚专委会通报的情况,2008年我国甲醇燃料替代汽油达300万吨。2009年上半年,全国用于车用燃料的甲醇已经达到300万吨,全年可能超过600万吨。由于低比例甲醇汽油无须改动发动机,只需添加一定的防溶胀、防腐蚀、防醇油相分层等助剂,就可将甲醇掺混于汽油中使用。而目前包括低比例甲醇汽油的掺混标准、调和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储存与使用标准均未出台,致使甲醇汽油生产、使用环节十分混乱。在一些省区,使用含有苯、酚等有害物质的添加剂,随意向汽油中勾兑甲醇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甲醇燃料的声誉,为甲醇燃料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埋下了隐患,增加了阻力。   醇醚专委会名誉会长何光远、谭竹洲等告诫说,在人们对醇醚燃料的认识还未完全统一、醇醚燃料尚未获得全面推广的情况下,少数甲醇汽油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甲醇汽油生产销售企业,不讲诚信地向汽油中超量掺加甲醇,或者生产、销售、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添加剂,无异于“自毁长城”,最终将阻碍甲醇燃料的推广。因此,应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不断扩大甲醇汽油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区域,最终实现大面积推广。   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振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甲醇汽油添加剂生产厂家上百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鱼龙混杂,消费者经常上当受骗。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很快改变,别说《M15甲醇汽油》没有出台,就是出台了,消费者也会因产品真假难辨、质量良莠不齐而不敢问津。届时,即便有政策支持,恐怕也很难推广。   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琛向记者透露:延长中立公司目前正在建设7个累计150万吨/年M15低比例甲醇汽油调配中心,计划于今年6月底全部建成,为陕西省今年10月1日推广M15甲醇汽油提供质优量足的油品保证。   “为确保甲醇汽油质量,我们将采用优质的汽油原料和甲醇汽油添加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全流程封闭生产。同时严格登记产品的批次、流向,加贴防伪标识,防止不法分子假冒。”唐琛说。他同时建议:所有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做好产品防伪与追溯工作,不给不法分子假冒之机。   国务院参事石定寰、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等专家则建议:在制定、审核、出台《M15甲醇汽油》标准的同时,应制定、审核、出台甲醇汽油添加剂、甲醇汽油生产、运输、储存、加注、使用等配套标准和规范,明确政府、醇醚燃料生产企业、甲醇汽油储存与销售企业的职责,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甲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有法可依。必要时,可制定并提高甲醇汽油生产销售企业准入门槛,实行行业准入,将那些没有规模、没有实力、没有信誉的小企业拒之门外,促进醇醚燃料产业健康发展。
  • 洗衣机除菌国家标准出台 2011年9月实施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9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届时产品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必须通过标准检测合格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另据了解,与洗衣机除菌国家标准一起获批的还有空气净化器、电冰箱、空调器的除菌标准,以及家电用抗菌材料的除菌标准,上述标准均将于今年9月15日起同步实施。   据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介绍,新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的除菌率应不小于96.0%。此外,为了保证洗衣机除菌功能的长期稳定性,即洗衣机在整个使用周期中都应保持较高、有效的除菌率,该标准还对洗衣机除菌率的衰减度作出了明确要求: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以一个常用(标准)除菌洗涤程序为一次,运行2 000次 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以一个常用(标准)除菌洗涤程序为一次,运行2300h后,除菌率应不小于86.0%。   此外,洗衣机除菌标准对除菌率的标识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产品的标识、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准确无误、科学合理,不得带有误导消费者的明示与暗示。鲁建国表示,这些要求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具有重要作用。   洗衣机除菌标准出台将约束行业乱象   近年以来,伴随着洗衣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不断普及,整个洗衣机市场不断扩容,在满足洗净衣物这一基本功能之外洗衣机的功能逐渐趋向多元化,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因其满足了人们对于健康生活的心理需求而逐渐为消费者所接受,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上世纪90年代起具有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在国内市场崭露头角,随后市场上的洗衣机除菌技术层出不穷,包括臭氧、银离子、纳米材料、紫外线、电解水及高温除菌等多种技术。然而,由于洗衣机除菌效果相关评价、检测标准的缺失,这给了部分商家可乘之机,令广大消费者眼花缭乱的除菌技术背后隐藏着洗衣机除菌功能参差不齐、概念炒作的现象。   鲁建国表示,洗衣机除菌国家标准的出台为加快我国健康洗衣机的发展速度、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技术保障 标准的实施不仅为除菌洗衣机设置了市场准入门槛,规范了行业竞争秩序,而且为企业提供了展示优质产品的平台、为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了参考依据。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食品相关标准51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do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此次复审标准清单中一共包含17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仪器设备、工业制剂、车辆、环境、食品、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药监局。食品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2GB 4407.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部分:纤维类农业农村部3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4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7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8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9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农业农村部10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1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12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13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1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15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1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17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18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19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20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21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22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23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24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25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26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27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28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29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0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31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32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33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3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35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36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37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38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39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0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1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42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43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44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6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7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8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9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0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1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
  • 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出台
    崂山茶分为特级一等和二等、一级、二级、三级共五等,其中特等必须是初展至一芽一叶,芽叶夹角小,芽长于叶,芽叶匀齐肥壮 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昨天,由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崂山区政府会议室全票通过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的审查。该项目由万里江茶业下属单位青岛北方茶叶研究所负责。以后,崂山茶从播 种到运输销售都有了硬指标。   碎末茶不能多于5%   崂山绿茶的国家标准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三大类,其中感官指标指崂山茶分为特级一等和二等、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色泽绿润,具有豌豆香,二级色泽墨绿,具有栗香。理化指标共有六项,包括水分不能高于7%,碎末茶不能高于5%。卫生指标主要执行国家对于食品的强制标准。   不仅对于炒制的成品茶有严格的标准,对于茶树从播种施肥到采摘运输都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土壤的要求,必须在“白露”前后进行茶园深耕,深度10厘米至15厘米。   8次大幅度修改标准   “崂山茶叶片厚到底厚到什么程度,应该明确一下”“特级的颜色翠绿,我觉得还是不够形象”……昨天上午,专家们在现场对标准进行最后一次的讨论修改,最终将特级崂山绿茶的颜色由“翠绿”改为“绿润”。   “从起草到今天,我们大幅度的修改就进行了8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10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对崂山绿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5月,崂山质监分局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了《地理标志产品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并于2008年10月在国家标准委立项。崂山质监分局组织崂山万里江茶叶有限公司、北方茶叶研究所等茶叶生产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着手研究制定标准,从草案到此次送审稿共经历了8次修改过程,最终于2009年10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报了送审稿。   加大打假力度   “有了国家标准,我们为崂山茶打假将更加有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局长徐常江告诉记者,标准实施后,质监部门将加大打假的力度,提高崂山茶的品牌知名度。   据统计,崂山区茶园面积已发展到16000余亩,年产茶叶900余吨,产值过亿元,2006年被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评为“江北名茶之乡”。此次审查会议结束后,《地理标志产品 崂山绿茶》国家标准工作组将综合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成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 告别“野蛮生长”,荧光定量PCR国家标准将出台
    1983年PCR技术的诞生,打开了分子生物学研究的热潮,划开了生命科学研究的后时代,为生命科学研究和临床检测带来极大便利。在我国,PCR技术开始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作为新兴技术的PCR曾因为假阳性事件频发,被卫生部命令禁止用于临床诊断,这一禁就是4年。2002年,卫生部医政司发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宣布对PCR技术的临床应用开始解禁,国内PCR技术迎来大解放!2005年,一批被严格掌握在外企手中的PCR核心专利大规模到期,国内厂商迎来时机。2017年,罗氏最后一批PCR核心专利到期,PCR市场为广大厂商敞开大门。20余年以来,PCR市场发展稳步进行,国内PCR仪器市场以约3%~4%的增速稳定增长。到了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在国家政策要求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PCR市场迎来超级爆发。各路资本争相涌入该细分领域,仪器研发厂商也纷纷涉足PCR和核酸提取领域,市场仍在不断涌入新玩家。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PCR市场已有超过80家品牌。在当前国内疫情缓和的大背景下,PCR市场的声量和舆论似乎大发消减,后疫情时期的PCR市场是否会回归新冠前“不温不火”的状态?答案是否定的。这个细分行业是精准医疗的重要基础,上半年以来PCR产品推陈出新,荧光定量PCR国标即将发布,有企业IPO上市,还有众多优质资本加码布局PCR黄金赛道。经过2020年的野蛮生长与洗礼,2021年的PCR圈收敛了,但领域前进的脚步无疑更稳健,市场展现出更蓬勃地生命力。拒绝野蛮生长 荧光定量PCR即将迎来国标时代长期以来,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被国外品牌所垄断,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不断创新,制造水平逐步提升,国产化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开始占领国内市场。现行的行标或国标缺乏一个能对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评价的统一标准,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以及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根据国标委发【2019】40 号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9 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项目代号 20194004-T-604 的《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性能评价通则》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在今年1月份,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发布成立“实时荧光定量PCR 仪性能评价通则”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正式开始荧光定量PCR国家标准的制定。为进一步有力推动国产仪器市场化规范的实施,加快国产自主研发仪器的市场推广的健康发展,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TC124/SC6)秘书处于2021年7月10日~14日在苏州组织召开了《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通则》标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并邀请多家仪器厂商一同进行了新一轮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方法验证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的国家标准,天隆科技、杭州博日、鲲鹏基因,苏州雅睿、上海宏石、百源基因、杭州晶格、安徽皖仪、圣湘生物、安图实验仪器、华大智造、科源电子、谱尼测试等企业参与制定。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通则,将目前分散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方法进行整理和验证,对目前缺乏规范的方法进行研制,最终形成针对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的通用方法标准。新品推出、产品获批 医疗市场准入产品又多了几家永诺生物在仪器信息网举办的第四届基因测序网络会议上重磅发布数字PCR新品MicroDrop-20微滴式数字PCR系统。新品具有的优势:基因突变灵敏度0.1%,绝对定量CV永诺生物MicroDrop-20数字PCR系统鲲鹏基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的Archimed X 系列-时间分辨逐孔扫描荧光定量PCR系统成功获得欧盟CE-IVD认证,符合欧盟相关要求和市场准入资格,成功取得进入欧洲等海外市场的“护照”。 Archimed时间分辨荧光定量PCR系统致善生物全自动一体化医用PCR分析系统Sanity2.0,日前获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厦门致善一体机Sanity2.0基于实时荧光PCR检测原理,一键启动,即可全自动完成核酸提取、配制反应体系、PCR扩增检测、报告结果。国际上崭露头角的医用PCR一体机企业主要有美国赛沛、生物梅里埃、罗氏等,致善生物此次获批的PCR一体机,是中国内地罕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一体化医用PCR分析系统,可以说打破了国际头部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PCR检测一体机赛道的空白。老牌企业高调露出:博日IPO进行时,天隆科华资本角力近日两家国产老牌的PCR企业相继高调露面,一家是想要上市注入资本力量,另一家是陷入仲裁纷争。博日IPO进行时:6月,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计划在主板挂牌上市,由中金公司担任独家保荐人。博日科技成立于2002年,专注于分子诊断仪器、试剂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拓展到分子诊断服务领域。目前博日科技已开发并量产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全自动核酸纯化仪、各类PCR检测试剂等多类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球121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博日营收达12.337亿,国内销量以18.5%的市场份额位居中国PCR设备市场的前列,海外销量排名也非常靠前。天隆要求母公司科华支付105亿投资款:7月中旬,科华生物发布重大仲裁公告。公告涉及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创始人彭年才等四位申请人,要求科华生物按照2018年收购天隆的投资协议执行约105亿人民币的剩余投资价款以及约10亿人民币违约金。天隆科技还申请,若科华生物不能支付以上价款,则请求天隆科技股东彭年才、李明等四位申请人以约4.28亿人民币回购西安天隆62%股权,以约3300万人民币回购苏州天隆62%股权。科华生物在收到仲裁通知后,包括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等会部分财产被法院冻结,而科华生物副总裁李明职务也被董事会解除。受益于相较于其他IVD技术的显著优势、广阔的市场需求及因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带来的应用范围拓展及成本下降,以及伴随而来的政策支持,分子诊断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作为核心的分子诊断技术,PCR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迭代,PCR行业迎来全新机遇。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2021年8月2日-5日举办第四届先进体外诊断技术网络会议(iConference on In-Vitro Diagnosis,iCIVD 2021)。在8.3日的分子诊断专场,将有3位PCR专家带来最热门、前沿的话题讨论。》》》点击此处免费占座
  • 辣椒酱将出台国家标准 重点限制农残
    中国调味品协会方面传出消息,辣椒酱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据悉,作为该项国标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天津二商集团所属利民调料有限公司将于下月将标准草案上交国家权威部门。专家表示,辣椒酱国标一旦出台,调味品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行业内20%的作坊式厂家将被淘汰。   据负责参与起草该标准的利民调料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万守朋透露,此次制定的辣椒酱国标特别将农药残留列入了重点限制项目,同时,结合国外先进国家的产品质量要求,将水分活度指标等项目也引入了标准,并对产品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突出了产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记者获悉,我国辣椒酱国家标准的筹备工作始于2006年,当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通过韩国起草的豆瓣酱和辣椒酱两项CAC国际标准议案,提交亚洲地区食品法典协调委员会进行意见汇总和审定。在中国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众多中国企业表示所生产的产品并不在韩版国标设定的范围之内。韩版标准的出现,给我国的豆瓣酱和辣椒酱行业敲响了警钟。   据有关资料统计,全球至少有15亿人每天都要食用豆瓣酱。中国更是全球豆瓣酱的头号生产大国。而韩国和日本的豆瓣酱年产量超过70万吨。然而,作为豆瓣酱和辣椒酱的主产国,我国却一直没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虽然个别产区有地方标准,但各自为政的企业标准还是占了大多数。   标准的缺失带来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漏洞,酱菜类产品屡屡出现在市场抽查的曝光榜上。今年一季度,深圳市工商局在对全市流通领域预包装辣椒制品进行质量监测中发现,辣椒制品合格率为92%,有近一成辣椒制品存在总灰分、苯甲酸、山梨酸超标的情况。   有专家表示,正在制定中的辣椒酱国家标准将填补这个行业长期的标准空白,有利于未来辣椒酱产品质量的卫生和安全监管,改变目前小作坊产品横行市场的状况,该国标实施后行业内20%的作坊式厂家将被淘汰。   据悉,目前,国内近千家企业的产品化验和国内市场调研工作已经完成,草案将于下月上交国家权威部门。
  •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二)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三)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四)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六)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三、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 国家标准委发布315项国家标准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标准日的主题确定为“标准建立信任”,国家标准委将中国主题确定为“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世界互联互通”。2016年10月13日,在世界标准日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现代农业、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项国家标准着眼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有效完善了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化纤、丝绸等行业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陆续发布的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将有利于推动淘汰传统制冷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在支撑网络安全方面,《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的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可提高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今后,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做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0月13日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茶饮料国家标准年底出台
    茶饮料市场竞争愈演愈烈,记者近日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了解到,今年年底茶饮料国家标准有望正式出台,业界人士称,新国标有助行业优化,茶饮巨头将从中获益。   数据显示,2009年茶饮料消费量占整个饮料市场的20%,最近几年正以30%的高速度增长。茶饮料已经成为多家内外资饮料巨头的招牌产品,如康师傅、统一、三得利等。去岁今年,以碳酸饮料发家的“两乐”巨头也随着市场的需求转身茶饮料市场。而昨天,上海本土企业界龙集团也宣布进军茶饮料,推出一款植物混合普洱茶饮料。
  • 国家标准委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
    p   5月8日,国家标准委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这批公开的标准以方法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共11975项,连同首次免费公开的9194项国家标准,目前已免费公开的国家标准共21169项,占全部国家标准约三分之二。 /p p   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推出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至5月7日,系统上线52天,访客数86.1万人次,总浏览量721.2万,标准在线阅读26.6万多次,下载15.1万多次。 /p p   为了进一步落实《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标准文本的急切需求,这次免费公开的方法类国家标准中,包括提供题录信息和文本在线阅读的非采标的标准6630项,只提供题录信息的采标标准5345项。 /p p   下一步,将在2017年底前分两批陆续公开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届时,国家标准委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p p /p
  • 俄罗斯将出台新的纳米行业国家标准
    为了规范和进一步推动俄罗斯纳米行业发展,俄罗斯纳米技术公司近日宣布,由该公司的“基础设施和教育项目基金“参与制定的俄罗斯国家纳米行业10项标准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出台。   标准将涉及行业生产所需的规范术语、技术规程、操作要求等,出台的10项标准里有3项微电子标准、5项纳米结构陶瓷生产标准和2项聚合材料标准,俄罗斯重点工科大学的教授团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   2012年9月,俄罗斯工业企业联合会已先期批准了两项俄罗斯纳米行业国家标准,分别是:纳米级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标准 纳米产品开发、生产与测试计量标准。
  • 标准|《生物活性肽功效评价 第1部分:总则》国家标准发布 GB/T 38790.1-2020
    p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20年第8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了《生物活性肽功效评价 第1部分:总则》(GB/T 38790.1-2020)。新标准将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20年11月1日 /strong /span 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p p   生物活性肽是一段短氨基酸序列,从母体蛋白中释放后可发挥不同的生理作用。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种。大多数已知的生物活性肽含有2–20个氨基酸残基。其生理活性有 strong 激素样作用、类吗啡样活性、酶调节功能以及免疫调节等活性 /strong ,还有抗凝血、抗高血压、抗高血脂、降血糖、抗炎、抗氧化和清除自由基以及抗癌的作用。对于食品领域,还可以 strong 调节食品风味、口味和硬度 /strong 等。生物活性肽是 strong 筛选药物、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备疫苗 /strong 的天然资源宝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8827317-e0e0-4cc0-94f0-b5f82bae386d.jpg" title=" 生物活性肽标准配图.png" alt=" 生物活性肽标准配图.pn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300"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上方简图说明 strong 生物活性肽 /strong 的应用领域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br/ /p p   国标具体文件约在 strong 2020年5月28日 /strong (即发布后20个工作日)于国家标准委员会官网公布,届时本站也会继续跟进。敬请关注后续内容。 /p
  •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7月1日,国家标准委网站一则《关于征求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将备受关注的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修订的进展锁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按照这份通知,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   据悉,《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最早发布于1999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了第二版、第三版《车用汽油》标准,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完成修订程序后发布的将是这项标准的第四个版本。与2011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正文首页增加了&ldquo 警告&rdquo 内容:&ldquo 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rdquo 。   据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标准,对车用汽油的技术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产品分类是能够让消费者直观感受最明显的变化,规定车用汽油(Ⅲ)和车用汽油(Ⅳ)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和97号3个牌号,车用汽油(Ⅴ)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和95号3个牌号,也就是说,按本次修订后的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牌号为89号、92号和95号3个牌号,同时标准要求加油机和容器都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牌号和等级(Ⅲ、Ⅳ或V)。   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标准要求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车用汽油(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车用汽油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以及警示说明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征求意见稿建议,新版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实行逐步引入过渡期要求。具体建议是,自2014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起,&ldquo 车用汽油(Ⅲ)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rdquo 和&ldquo 车用汽油(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rdquo 规定的技术要求废止。这是标准的表述方法,并不是在兜圈子,业内人士的解读是,到2014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车用汽油(Ⅲ)和车用汽油(Ⅳ)将不在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规范之列。另一项建议,即&ldquo 车用汽油(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rdquo 规定的技术要求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透露的信息是,到2017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车用汽油标准,必须达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的要求。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53项国家标准
    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53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03项,修订50项 强制性标准29项,推荐性标准20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8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9号)中向社会发布。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52-2011 普通柴油 GB 252-2000 2011-07-01 2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00 2012-02-01 3 GB/T 2093-2011 工业用甲酸 GB/T 2093-1993 2011-11-01 4 GB/T 2992.1-201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1部分:通用砖 GB/T 2992-1998 2012-02-01 5 GB/T 4146.3-201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3部分:检验术语 2011-12-01 6 GB/T 4630-2011 辽宁绒山羊 GB/T 4630-1984 2011-11-01 7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8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9 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4-1985 2011-11-01 10 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8-1985 2011-11-01 11 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 毛细管粘度计法 GB/T 5516-1985 2011-11-01 12 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5520-1985 2011-11-01 13 GB/T 6324.3-201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 GB/T 6324.3-1993 2011-11-01 14 GB 8159-2011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2012-02-01 15 GB/T 8190.2-2011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GB/T 8190.2-1999 2012-01-01 16 GB/T 8210-2011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210-1987 2011-09-01 17 GB/T 887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 GB/T 8872-1988 2011-11-01 18 GB/T 10217-2011 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 GB/T 10217-1988 2011-12-01 19 GB/T 10596-2011 埋刮板输送机 GB/T 10596.1-1989, GB/T 10596.2-1989, GB/T 10596.3-1989 2011-12-01 20 GB/T 10757-2011 邮政业术语 GB/T 10757-1989 2011-11-01 21 GB/T 12085.17-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GB/T 12085.17-1995 2011-11-01 22 GB/T 12085.18-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2011-11-01 23 GB/T 12085.19-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2011-11-01 24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2011-11-01 25 GB/T 12085.21-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2011-11-01 26 GB/T 12604.10-2011 无损检测 术语 磁记忆检测 2012-03-01 27 GB/T 12668.6-201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6部分:确定负载工作制类型和相应电流额定值的导则 GB/T 3886.1-2001 2011-12-01 28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00 2012-04-01 29 GB 13613-2011 对海远程无线电导航台和监测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3-1992 2012-05-01 30 GB/T 14056.2-2011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5222-1994 2011-12-01 31 GB/T 14057.2-2011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 第2部分: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GB/T 15850-1995 2011-12-01 32 GB/T 14148-2011 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 GB/T 14148-1993 2011-12-0133 GB/T 14349-2011 板料折弯机 精度 GB/T 14349-1993 2012-01-01 34 GB/T 14404-2011 剪板机 精度 GB/T 14404-1993 2012-01-01 35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2012-01-01 36 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 GB/T 13330-1991, GB/T 14560-1993 2011-12-01 37 GB/T 14598.11-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1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GB/T 8367-1987 2011-12-01 38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02 2011-10-01 39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01 2012-02-01 40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012-02-01 41 GB/T 14695-201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T 14695-1993 2011-12-01 42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2001 2011-11-01 43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4 GB 15269.3-2011 雪茄烟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5 GB 15269.4-2011 雪茄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6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5408-1994 2011-12-01 47 GB/T 15445.5-2011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5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 2012-03-01 48 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 GB/T 15685-1995 2011-11-01 49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2011-12-01 50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02 2011-12-01 51 GB/T 17491-2011 液压泵、马达和整体传动装置 稳态性能的试验及表达方法 GB/T 17491-1998 2012-03-01 52 GB 17927.1-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1999 2011-12-01 53 GB 17927.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2011-12-01 54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820-2002 2011-11-01 55 GB/T 19162-2011 梭鱼 GB 19162-2003 2011-11-01 56 GB 19189-2011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 19189-2003 2012-02-01 57 GB 19212.5-2011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5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5-2006 2012-05-01 58 GB/T 19228.1-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1-2003 2012-03-01 59 GB/T 19228.2-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19228.2-2003 2012-03-01 60 GB/T 21650.3-2011 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 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 2012-03-01 61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2011-12-01 62 GB/T 26534-2011 山杏封沙育林技术规程 2011-09-01 63 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2011-09-01 64 GB/T 26536-2011 竹条 2011-09-01 65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2012-04-01 66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2012-04-01 67 GB 26539-2011 防静电陶瓷砖 2012-04-01 68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2012-04-01 69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2012-04-01 70 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71 GB/T 26543-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2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3 GB 2654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2012-05-01 74 GB/T 26546-2011 工程机械减轻环境负担的技术指南 2012-01-01 75 GB/T 26547-2011 螺纹紧固件用回转式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2012-01-01 76 GB/T 26548.2-2011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扳机、螺母扳手和螺丝刀 2012-01-01 77 GB/T 26549-2011 涡轮增压器可变喷嘴环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1-01 78 GB/T 26550-2011 粮食干燥机同比热效率的测试与评价 2012-01-01 79 GB/T 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2012-01-01 80 GB/T 26552-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压块机 2012-01-01 81 GB/T 26553-2011 印刷机械 热敏型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2012-01-0182 GB/T 26554-2011 印刷机械 卷筒纸柔版印线分切机 2012-01-01 83 GB/T 26555-2011 印刷机械 网版印刷铝合金网框 2012-01-01 84 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 2011-12-01 85 GB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部分代替: GB 10055-2007, GB/T 10054-2005 2012-05-01 86 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2011-12-01 87 GB/T 26559-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2011-12-01 88 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2011-12-01 89 GB/T 26561-201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2011-12-01 90 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2011-12-01 91 GB/T 26563-2011 电熔氧化锆 2012-02-01 92 GB/T 26564-2011 镁铝尖晶石 2012-02-01 93 GB/T 26565-2011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2012-02-01 94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95 GB/T 26567-2011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 2012-02-01 96 GB/T 26568-2011 农业用硫酸镁 2011-07-15 97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2011-11-01 98 GB/T 26570.1-2011 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光散射法 第1部分:管道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2011-11-01 99 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2011-11-01 100 GB/Z 26573-2011 菠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1 GB/Z 26574-2011 蚕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2 GB/Z 26575-2011 草莓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3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4 GB/Z 26577-2011 大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5 GB/Z 26578-2011 大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6 GB/Z 26579-2011 冬枣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7 GB/Z 26580-2011 柑橘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8 GB/Z 26581-2011 黄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9 GB/Z 26582-2011 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0 GB/Z 26583-2011 辣椒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1 GB/Z 26584-2011 生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2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3 GB/Z 26586-2011 西兰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4 GB/Z 26587-2011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5 GB/Z 26588-2011 小菘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6 GB/Z 26589-2011 洋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7 GB/T 26590-2011 粮油机械 重力谷糙分离机 2011-09-01 118 GB/T 26591-201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2011-09-01 119 GB/T 26592-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 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0 GB/T 2659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1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2 GB/T 2659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周向X射线管技术条件 2011-11-01 123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2011-11-01 124 GB/T 26597-2011 光学纤维传像元件试验方法 2011-11-01 125 GB/T 26598-2011 光学仪器用透明导电薄膜规范 2011-11-01 126 GB/T 26599.1-201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无像散和简单像散光束 2011-11-01 127 GB/T 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2011-11-01 128 GB/T 26601-2011 显微镜 光谱滤光片 2011-11-01 129 GB/T 26602-2011 工业用2-吡咯烷酮 2011-12-01 130 GB/T 26603-2011 N,N-二甲基苯胺 2011-12-01 131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2011-12-01 132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2011-11-01 133 GB/T 26606-2011 工业用氰乙酸甲酯 2011-11-01 134 GB/T 26607-2011 工业用邻苯基苯酚 2011-11-01 135 GB/T 26608-2011 工业用回收一氯甲烷 2011-11-01 136 GB/T 26609-2011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 2011-11-01 137 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2011-12-01 138 GB/T 26611-2011 阿拉善双峰驼 2011-11-01 139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 2011-11-01 140 GB/T 26613-2011 呼伦贝尔羊 2011-11-01 141 GB/T 26614-2011 麻黄属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2 GB/T 26615-2011 籽粒苋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3 GB/T 26616-2011 裘皮 獭兔皮 2011-11-01 144 GB/T 26617-2011 皖西白鹅 2011-11-01 145 GB/T 26618-2011 派琴虫病诊断操作规程 2011-11-01 146 GB/T 26619-2011 斑节对虾 2011-11-01 147 GB/T 26620-2011 钝吻黄盖鲽 2011-11-01 148 GB/T 26621-2011 日本对虾 2011-11-01 149 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011-11-01 150 GB/T 26623-2011 畜禽舍纵向通风系统设计规程 2011-11-01 151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2011-11-01 152 GB/T 26625-2011 粮油检验 大豆异黄酮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53 GB/T 26626-2011 动植物油脂 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无吡啶) 2011-11-01 154 GB/T 26627.1-2011 粮油检验 小麦谷蛋白溶胀指数测定 第1部分:常量法 2011-11-01 155 GB/T 26628.1-2011 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 2011-11-01 156 GB/T 26629-2011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 2011-11-01 157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2011-11-01 158 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2011-11-01 159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2011-11-01 160 GB/T 26633-2011 工业用高粱 2011-11-01 161 GB/T 26634-2011 动植物油脂 脱色能力指数(DOBI)的测定 2011-11-01 162 GB/T 26635-2011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63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 2011-11-01 164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 2012-03-01 165 GB/T 26638-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复杂程度分类及折合系数 2012-03-01 166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3-01 167 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2012-09-01 168 GB/T 26641-2011 无损检测 磁记忆检测 总则 2012-03-01 169 GB/T 26642-2011 无损检测 金属材料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方法 2012-03-01 170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 2012-03-01 171 GB/T 26644-2011 无损检测 声发射检测 总则 2012-03-01 172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 2012-03-01 173 GB/T 26646-2011 无损检测 小型部件声发射检测方法 2012-03-01 174 GB/T 26647.1-2011 单粒与光相互作用测定粒度分布的方法 第1部分:单粒与光相互作用 2012-03-01 175 GB/T 26648-2011 奥氏体铸铁件 2012-03-01 176 GB/T 26649-2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将出台
    从国家环保部获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日前已由环保部和质检总局会签完毕,该项作为国家标准而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汽车厂家生产的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将有规可依。据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该标准既适用于评价汽车厂家新生产的乘用车,也适用于消费者使用中的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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