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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顶空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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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72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包括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液、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高渗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电解质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 国家药监局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涉及700余家药企
    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六味地黄制剂(包括丸剂、胶囊剂、片剂、合剂、煎膏剂、颗粒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三项进行统一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5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公开资料显示,涉及生产六味地黄制剂的药企有700余家,包括江中药业、科伦药业、光大制药等。其中,六味地黄丸607家、六味地黄胶囊107家、六味地黄片51家、六味地黄膏2家、六味地黄颗粒1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六味地黄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六味地黄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
  • 欧盟发布REACH豁免物质情况说明书
    日前,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REACH豁免产品的详细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澄清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这些物质可以宣称REACH豁免而可以在不提供注册号的情况下合法置于欧盟市场销售。同时强调了即使是物质受豁免的企业也应该履行信息传递义务以保证物质的安全使用:主要是物质的安全数据表(SDS)和拓展性安全数据表(E-SDS)的传递。这份情况说明书可以为在专业领域或工业活动中使用豁免物质而不断判断物质是否是合法置于市场的下游用户、已经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的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帮助。   REACH法规第2(7)款阐述了受豁免物质的具体情况:   1、包括在附件IV中的物质,这些物质由于其内在特性所能产生的风险极低   2、附件V涵盖的物质,这些物质被认识是不合适的或不必要的,而且从这些篇章中免除这些物质不会损害REACH法规的目标   3、从欧盟回收过程中得到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4、出口再进口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详情参见:   http://www.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5/reach_factsheet_on_communication_obligation_en.pdf
  •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预计4月1日实行
    根据12月21日公布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中国计划于2013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自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其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成或进口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全球公众咨询已经开放,截止为2013年2月18日。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识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可无需表明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成分信息。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如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 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 96T使用目的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牛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细小病毒(CPV)表达。实验原理 :本试剂盒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ELISA)测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 。用纯化的牛细小病毒(CPV)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可与样品中细小病毒(CPV)抗原相结合,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抗体和其他成分后再与 HRP 标记的细小病毒(CPV)抗体结合,形成抗体-抗原-酶标抗体复合物,经过彻底洗涤后加底物 TMB 显色。TMB 在 HRP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用酶标仪在 450nm 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 值) ,与 CUTOFF 值相比较,从而判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的存在与否。试剂盒组成 :1 30 倍浓缩洗涤液 20ml×1 瓶 7 终止液 6ml×1 瓶2 酶标试剂 6ml×1/瓶 8 阳性对照 0.5ml×1 瓶3 酶标包被板 12 孔×8 条 9 阴性对照 0.5ml×1 瓶4 样品稀释液 6ml×1 瓶 10 说明书 1 份5 显色剂 A 液 6ml×1 瓶 11 封板膜 2 张6 显色剂 B 液 6ml×1 瓶 12 密封袋 1 个标本 要求 :1.标本处理:血清、血浆标本可直接检测2.标本按要求制备后尽早进行实验。如不能及时检测,可将标本在-20℃保存一个月,但应避免反复冻融。3.不能检测含 NaN3 的样品,因 NaN3 抑制辣根过氧化物酶的(HRP)活性。操作步骤 :1. 编号:将样品对应微孔按序编号,每板应设阴性对照 2 孔、阳性对照 2 孔、空白对照 1孔(空白对照孔不加样品及酶标试剂,其余各步操作相同)2. 加样:分别在阴、阳性对照孔中加入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标准品)50μl。然后在待测样品孔先加样品稀释液 40μl,然后再加待测样品 10μl。加样将样品加于酶标板孔底部,尽量不触及孔壁,轻轻晃动混匀,3. 温育:用封板膜封板后置 37℃温育 30 分钟。4. 配液:将 30 倍浓缩洗涤液用蒸馏水 30 倍稀释后备用5. 洗涤:小心揭掉封板膜,弃去液体,甩干,每孔加满洗涤液,静置 30 秒后弃去,如此重复 5 次,拍干。6. 加酶:每孔加入酶标试剂 50μl,空白孔除外。7. 温育:操作同 3。8. 洗涤:操作同 5。9. 显色:每孔先加入显色剂 A 50μl,再加入显色剂 B 50μl,轻轻震荡混匀,37℃避光显色15 分钟10. 终止:每孔加终止液 50μl,终止反应(此时蓝色立转黄色) 。11. 测定:以空白空调零,450nm 波长依序测量各孔的吸光度(OD 值) 。 测定应在加终止液后 15 分钟以内进行。结果判定 :试验有效性:阳性对照孔平均值≥1.00 阴性对照平均值≤0.15临界值(CUT OFF)计算:临界值=阴性对照孔平均值+0.15阴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阴性阳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阳性注意事项1.操作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本试剂不同批号组分不得混用。2.试剂盒从冷藏环境中取出应在室温平衡 15-30 分钟后方可使用,酶标包被板开封后如未用完,板条应装入密封袋中保存。3.浓洗涤液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稀释时可在水浴中加温助溶,洗涤时不影响结果。4. 封板膜只限一次性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5.底物请避光保存。6.试验结果判定必须以酶标仪读数为准,使用双波长检测时,参考波长为 630nm7.所有样品,洗涤液和各种废弃物都应按传染物处理。终止液为 2M 的硫酸,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保存 条件及有效期1.试剂盒保存: ;2-8℃。2.有效期:6 个月
  • 安全无小事 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确使用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SDS)是涵盖化学品基本特性、燃爆性能、健康及环境危害、安全处置和储存、泄露应急处理以及法规遵从性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共包括16部分内容。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对每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5d67db2d-e0d4-46b8-b4e8-84215bbf2e7c.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实验安全无小事,1997-2016年间全国高校实验室共发生110多起典型事故。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对化学试剂性质不了解,在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这类事故的一个有效预防手段就是合理使用SDS。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首先,对每一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都应该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常用化学试剂的性质,掌握一般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其次,每一个实验室都应该配备一份本实验室所有试剂的SDS或者制作成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如图1所示,摆放在实验室中最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以备事故发生时实验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该化学品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和消防措施。确保实验人员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9dcf67e-e0dd-4a92-9500-96aaad674a15.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图1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6部分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有害成分、含量及CAS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侵入人体的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以及燃爆危险。如western blot常用的丙烯酰胺是一种蓄积性的神经毒物,主要损害神经系统。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该物质可燃,有毒,为可疑致癌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人体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暴露于大量的化学品时应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苯酚进入眼睛时应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甲醇遇明火、高热能会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灭火剂可用抗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再比如盐酸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如遇火情,灭火时应选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化学品泄露之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该部分描述了各种化学品小量泄漏及大量泄漏时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操作注意事项与储存注意事项:比如盐酸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由于盐酸易与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发生反应,因此存放时应与这些物质分开存放,同时储存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了化学品最高容许浓度、监测方法以及呼吸系统、眼睛、身体、手的防护。其中手防护是我们实验过程中最常使用,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种防护措施。但是不同性质的化学物质需要使用相应材质的手套才能达到防护效果,比如使用盐酸时应佩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使用乙腈时应佩戴橡胶耐油手套,实验室常用的丁腈手套就属于橡胶耐油手套。选购手套时最好看清材质与说明,不要乱用一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熔沸点、闪点、爆炸上限以及溶解性和主要用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稳定性、禁配物、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以及分解产物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引起化学品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的中毒剂量,中毒表现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特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物降价性、非生物降解性以及生物富集性。例如,汞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主要以颗粒物、元素蒸汽、二氯化汞蒸汽、无机亚汞、甲基汞化合物等形式释入环境。大部分汞以无机的和苯基的形态进入水环境、通过细菌的甲基化活动进入水生生物链,进一步在鱼虾类动物体内发生生物蓄积,最终通过这些生物的食用进入人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废弃物性质以及废弃处置方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废弃试剂都是交由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通常只需做好废弃物保管工作即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包装标志、包装方法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每一种化学试剂根据其理化特性的不同,包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高氯酸的包装方法有以下几种: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全开口钢桶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的相应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获取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品向用户提供该文件,所以您可以在购买产品时向化学品供应商索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将要查询的化学品输入以下网址即可查询http://www.somsds.com/msds.asp(这个网址还是挺实用的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本文作者:杨慧 河北医科大学) /p
  • 顺铂注射剂等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内已上市的顺铂注射剂、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片、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和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5种抗肿瘤药相应规格可以参照公告要求递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这是国家药监局开展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以来,发布的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公告。根据公告,5种抗肿瘤药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中增加了儿童用药内容。以顺铂注射剂为例,该药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化疗药物之一,应用于肺癌、肉瘤和膀胱癌等肿瘤适应症,目前我国共有27个顺铂注射剂批准文号。公告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在【用法用量】项下增加儿童相关内容:“单药治疗,推荐以下两种剂量:50~120mg/㎡每3~4周一次;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如果联合化疗,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用法用量】项下对儿童用药的明确表述,将有助于本品在临床的规范安全使用。儿童用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通知(2021-2030年)》中特别提到,“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问题,为指导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于2018年6月共同设立“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研究论证对儿童临床常用药品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在严格遵循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真实世界证据,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已上市药品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和氟西汀口服制剂3种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此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发布第二批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惠及更多儿童患者。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撰写与修订的专项指导原则。该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儿童用药安全水平。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消失的洋医械维修说明书背后的秘密
    最近十多年,骆汉生感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做的事越来越少。之所以闲下来,是因为他们医院的进口医疗器械没有维修说明书了。   技师自费参加会议只为揭露黑幕   骆汉生是湖北省人民医院的一名副主任技师,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以前,当这些医疗器械出问题时,骆汉生可以对照着随机附送的维修手册自行解决。但现在,他们只能花高价求助于厂家。   消失的维修说明书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数据显示,进口医疗器械的维修利润是销售利润的三倍。骆汉生对记者说,他们医院有一份一台990万元的ct机的合同,每年保修费用高达140万元。   多年来,骆汉生一直在为医疗设备反垄断的事奔波。因此,当得知首届中国医疗设备民族工业发展大会要讨论&ldquo 打破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垄断坚冰&rdquo 后,骆汉生不请自来,自费赶到了北京会场。   11月8日这天,骆汉生在包里塞了一沓盖着自己印章的材料,在会场找了个位置坐下。参会嘉宾包括医院领导、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以及业内观察人士。嘉宾演讲时,骆汉生主动举手要求发言,因为激动,他的胳膊一直在颤抖。   &ldquo 这件事,整个中国的医疗机构是受害者,中国的老百姓更是最大的受害者。&rdquo 骆汉生说。   不提供技术说明书因为涉及专利秘密?   骆汉生回忆称,大概在2000年以前,供应商在向医院等用户交付进口医疗器械设备时,随机文件会附有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有带有电路图纸的维修手册。但渐渐地,这些供应商在交货时不再提供这一关键的资料了。   由于没有维修资料,中国的维修师无法自行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自此,只要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都只能再花钱找厂家解决。   然而,找厂家解决价格不菲。骆汉生说,目前,各医院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仪(mri)等,基本只能依赖购买保修合同来保证设备运行,年保修价格更从十几年前占合同费用的6%飙涨到了目前的近15%。   而每当中国方面质疑其保修价格时,外资企业会解释技术说明书有许多属于专利的秘密信息,必须进行保护。&ldquo 但同样是设备维修领域,波音飞机等却并非由厂家维修。&rdquo 骆汉生质疑。   &ldquo 这不是专利问题,是不履行技术说明书的提供义务的问题。&rdquo 他说,进口医疗设备基本上都有维修软件,而使用这些软件所需要的技术说明书是货物的组成部分。   外资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   据透露,外企的另一个垄断行为是为维修软件设置密码。   在不需要密码的时代,骆汉生不到两个小时就可以维修一台ct机。设置密码后,维修成本增加了,效率反而降低了,而且&ldquo 维修时间延长了,实际上是种安全隐患&rdquo 。   作为这一市场多年的观察者,《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社长金东亦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外资医疗企业在中国香港并不是这么做。   金东说,外资企业在内地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它们不向购买者提供维修相关文件以垄断售后市场,并借机赚得高额利润。   在8日的会场上,金东给出了一串数据:外资品牌在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利润主要分为销售利润和售后维修利润,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75%。售后市场才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医疗器械利润的主要来源,而这一售后市场正处于被外资企业垄断状态中,导致维修价格昂贵。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配产品说明书   面对中国技师的&ldquo 指控&rdquo ,一家知名外资医疗器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并不存在&ldquo 垄断&rdquo 的说法。&ldquo 我们一直都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办事。&rdquo   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是不应该消失的。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ldquo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出台过更详细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ldquo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rdquo 、&ldquo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rdquo 、&ldquo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rdquo 。其中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使用的内容,包括&ldquo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rdquo 、&ldquo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rdquo 以及&ldquo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rdquo 。   骆汉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随机文件是否缺少关键的技术维修信息,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正希望在医疗器械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领域推进&ldquo 国产化&rdquo 进程。今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调研期间,专门视察了上海的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并表示:&ldquo 现在一些高端医疗设备基层买不起、老百姓用不起,要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进程,降低成本,推动民族品牌企业不断发展。&rdquo 几天后,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表示会组织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的遴选工作。   分析称,卫计委的这一举动将改变行业格局,并对外资医疗器械巨头公司在中国的地位产生冲击,涉及企业包括ge、飞利浦、西门子等。当前,外资公司已经感觉到了危机,在医疗器械市场上,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在拼命研发新的产品,两者似乎成了&ldquo 对立面&rdquo 。
  • 玩具涂料国标出台 市场鲜见涂料说明书
    玩具是孩子最亲密的伙伴,有些玩具表面上色彩鲜艳、造型新奇,其实暗藏着很多问题。10月1日起,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玩具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新标准实施近一个月,南宁市面上卖的玩具是否符合新标准?21日、22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市场上很少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新规出台   经营者、市民多数不了解   记者从自治区质监部门了解到,《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儿童玩具涂料中五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在产品明示的配比条件下,按相关检测要求,玩具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25mg/kg,汞含量不得超过60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比例不得超过0.3%,以及八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21日、22日,记者在南宁的一些玩具市场走访时发现,一些经营者并不了解此规定,在民主路一家经营婴幼儿用品的店内,当记者拿着一款涂有涂料的电动玩具询问是否符合标准时,售货员称从没听说过这个标准。   质监部门称,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新国标将有利于规范玩具生产,家长给孩子买玩具也更放心。   对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有市民表示,虽然对那些涂有涂料的玩具不太放心,但不太了解已经出台的新标准,希望主管部门多多宣传。   市场走访   玩具鲜见涂料说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几个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发现市场上售卖的儿童玩具没有任何关于涂料的标识,大部分玩具有合格证、安全认证和生产厂家,可有的玩具连生产厂家都没有标示。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朝阳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该超市大部分儿童玩具皆明示了生产厂家、适用年龄、执行标准和合格证,还带有“在成人监视下使用”、“防止小物件被食用引发窒息”、“勿与酸碱性强的物质共同摆放”等警告,有些玩具还标识了“100%无毒材料”、“无毒塑胶,放心使用”等标志,但没给出这些“无毒材料”的成分。   记者注意到,在玩具产品说明中,只有使用安全警示,没有明确玩具具体用哪种涂料。对此,销售员表示:“涂料只是为了让玩具更吸引眼球,正规厂家生产的玩具,材料应该没问题。”   在济南路一家大型批发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家玩具店后发现,不少玩具标识不清晰,有的只有警告,有的只有厂家,有的包装上全是日语、英语,有的什么都没有。记者拿起一袋彩色塑料玩具问售货员是否安全,售货员表示:“得看着孩子玩,不能让他塞进嘴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玩具都是用塑料、静态塑胶、小五金和木头等材质做成,色彩亮丽,适用年龄不等,不过鲜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专家提醒   别把问题玩具带回家   在济南路某批发市场一玩具店里,南宁市民吴女士正在为自己的孩子选购玩具枪。她说:“买玩具会看有没有生产厂家,但是没注意过涂料成分。”   质监部门的专家表示,玩具直接接触孩子的身体,一旦玩具涂料中的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导致儿童肝肾功能下降、血液中红细胞减少,甚至有致癌危险,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消费者购买玩具时,首先要注意玩具的材料组成是否含有毒性。例如在选择塑料玩具时,聚乙烯(PE)类的塑料是无毒的,聚氯乙烯(PVC)中的增塑剂含有有害物质。玩具上所涂的颜料通常都含有砷、铅、汞等有毒物质,在选购时应尽量选含量低于标准的产品。小孩玩玩具时,家长最好在旁监视,并要求小孩玩完后洗手。
  • 汇成真空IPO:收入增长快被问询是否具有偶发性 遭合作对象索赔8000万
    又一家“果链”上游企业冲刺A股市场,去年底提交上市申请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在8月中旬收到了第二轮上市申请问询,截至11月,该企业的上市进程因更新财务资料处于中止状态。汇成真空是一家真空镀膜设备企业,2019年~2021年,汇成真空营业收入分别是2.95亿元、3.92亿元以及5.3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是2232.02万元、5503.45万元以及7144.83万元。图片来源:汇成真空招股书值得一提的是,汇成真空在首轮问询时被要求说明“主要产品质量和性能是否经过市场和客户充分验证和认可”“产品销售是否存在偶发性因素影响的情况”。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汇成真空曾与行业内的国际知名企业合资设立子公司,但在IPO前夕,汇成真空遭遇合作方提起仲裁。汇成真空所处的真空镀膜细分领域,此前曾有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谋求上市,但这两家企业均选择终止,因此目前A股还没有相关企业。在上市道路上,目前最晚出发的汇成真空,能否后来居上成为“真空镀膜第一股”?“果链”收入增速较大 真空镀膜,根据字面可简单理解为,在真空环境下为物体表面镀上一层膜。招股书中有更为专业的介绍——是在真空环境下,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将金属、非金属或化合物材料转换成气态或等离子态,使其沉积于玻璃、金属、陶瓷、塑料或有机材料等固体材质表面形成薄膜的过程。汇成真空就是一家真空镀膜设备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以及以家居建材和生活用品为主的其他消费品领域等。目前来看,经过多年增长,来自消费电子领域的设备销售成为汇成真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招股书披露,2019年,汇成真空收入2.95亿元,其中来自其他消费品领域的设备销售1.19亿元,收入占比达到40.22%,同期消费电子真空镀膜设备实现收入9903.28万元,收入占比33.52%。但到2021年,消费电子相关设备收入为3.48亿元,占比达到65.21%,远高于其他消费品镀膜设备的销售业绩(7322.35万元,占比13.71%)。图片来源:汇成真空招股书 据汇成真空在回复问询函中介绍,公司成立之时,镀膜设备主要用于玩具、五金、陶瓷等行业,到2011年延伸至汽车、智能手机等,而在2017年开始,公司相继成为富士康、捷普科技和苹果的供应商,产品逐渐向技术要求更高、开发难度更大的消费电子领域延伸,至此进入提升阶段。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的变动,直接说明了汇成真空在果链产业链上的地位提升,但也揭示了其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根据汇成真空披露,其报告期内来自于苹果公司产业链厂商(包括捷普、富士康、苹果公司等)的订单收入占比逐年增长,2019年~2021年该部分收入分别是3687.69万元、9968.70万元和28716.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达到12.48%、25.41%和53.7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上述收入占比变动较大,交易所在一轮问询时还要求汇成真空说明主要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是否经过了市场和客户的充分验证和认可,销售业绩是否存在偶发性因素影响。 对此,汇成真空回复称,偶发性因素对个别细分领域产品有所影响,对产品总体的销售影响较小。 被合作方提起仲裁 真空镀膜工艺起源于国外,来自美、日、德等国家的企业至今仍占据全球真空镀膜设备研制生产的市场领先地位。根据首轮回复,汇成真空的部分产品目前已可比肩进口产品,实现国产替代。 在提升技术的过程中,汇成真空提及,为了学习掌握真空镀膜行业内领先的国际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精密制造能力,公司在2019年与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驰)合资设立东莞汇驰真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驰真空)。 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光驰是国际知名光学镀膜机设备制造厂商日本光驰株式会社(Optorun Co.,Ltd)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也是汇成真空的竞争对手。根据约定,上海光驰负责提供技术、生产制造、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而汇成真空在真空镀膜设备领域的境内客户开拓、服务和产品生产方面具有优势,便负责以汇驰真空的名义进行销售工作。 汇成真空在招股书及首轮问询回复中介绍,汇驰真空设立后,上海光驰注入16项专利,同时汇成真空将其所有的以电子枪为核心技术实现手段的光学真空镀膜设备以及新能源应用领域的干燥设备的业务导入汇驰真空。2019年~2021年,汇驰真空的收入分别是221.24万元、4503.82万元以及5121.82万元。 虽然汇驰真空发展势头很好,不过,也是由于这家合资企业的设立,汇成真空惹上不少麻烦。 汇成真空披露称,2022年3月,上海光驰认为汇成真空等违反了合资合同,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理由包括汇成真空未按约定导入相关业务等,上海光驰同时提出要汇成真空支付8000万元违约金等仲裁请求。4月份,上述仲裁申请得到受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首轮回复函中有如是表述:“发行人光学真空镀膜设备及新能源应用领域的干燥设备业务已部分导入汇驰真空,双方就相关业务是否完全导入汇驰真空存在分歧”。 汇成真空还表示,光学电子束蒸发真空镀膜设备和新能源应用领域干燥设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汇驰真空未来业务拓展的领域之一。但考虑到汇驰真空相关新产品开发较晚,尚处于早期阶段,未来能否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仲裁纠纷缘何而来? 根据披露,汇成真空实际控制人为罗志明、李志荣、李志方、李秋霞,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四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72.12%股份。前述合资公司合同及附属协议,是由上海光驰与罗志明、李志荣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合同的签署,以及后续的纠纷中,汇成真空似乎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且仲裁纠纷存在一些疑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资合同及附属合同约定是否对汇成真空不利?其中,触发汇成真空股权回购的情形除了“汇成真空未导入业务”、“汇成真空违反合资合同或汇驰真空公司章程”等常规条件外,还包括“汇驰真空经营期限已满3年”、“经上海光驰判断认为汇驰真空未能产生预计事业成果”,甚至还包括“上海光驰向罗志明、李志荣发出由两人或两人通过汇成真空收购标的股份的书面要求”,这也意味着,只要上海光驰提出要求,汇成真空及实控人方面就应当回购。 就上述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对等问题,汇成真空董事办于11月15日晚间通过邮件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上述回购触发条件系基于公司与上海光驰之间的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市场化约定。” 在2022年4月,汇成真空按照上海光驰的股权回购要求,向上海光驰汇付人民币2177.36万元,回购上海光驰所持汇驰真空49%股权。 二是,回复函中提及,提出上市申报前夕(2021年8月,,距汇驰真空设立已逾两年)曾对汇驰真空总经理张奇(系由上海光驰委派)进行访谈,其认为汇成真空不存在有关违反合资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形。   同时,回复函还称,根据上海光驰、汇成真空于2021年1月(距汇驰真空设立之日已近两年)签署的合资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确认不存在违反《合资合同》约定的情形,包括不存在汇成真空违反或触发《合资合同》“乙方退出安排”的约定的情形。   若上述汇成真空的陈述足够准确,那么,2021年8月以后,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导致上海光驰在2022年3月提出了仲裁申请?   对于该问题,汇成真空方面并未直接解释,仅向记者表示,公司首次提交申报文件后,上海光驰于2022年3月认为发行人、罗志明、李志荣违反了上述合资合同、收购协议之约定以及触发了股权收购条件。   三是,上海光驰提出的仲裁请求还包括,在上海光驰退出汇驰真空合资经营后1年内,汇成真空及其关联方均不得从事与上海光驰及其股东截至合资合同签署日已有的苹果公司客户相同的业务或产品,不与上海光驰及其股东在上述客户范围内构成竞争。不过,汇成真空方面向记者介绍,该要求已包含在此前双方的合作协议中。 汇成真空招股书中披露,2022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汇成真空的银行存款4015.6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 台湾地区制定蛋黄果品种试验检定方法
    2013年1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8062号令,订定发布“蛋黄果品种试验检定方法”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山榄科(Sapotaceae)蛋黄果属(Lucuma)蛋黄果( Lucuma nervosa A. DC.)的所有品种(包含人为杂交、自然实生或营养系变异)。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栽植时间:以每年春秋两季为原则。   (二)检定材料:申请者应提供检定品种及对照品种的嫁接苗各十株以上,嫁接苗应健康具活力且未遭受主要病虫害感染,于每年十月下旬至一月中旬送达指定检定机构。检定植株非经检定机构同意,不得经任何药剂或化学药品处理。   (三)栽培环境:以田间栽培为原则。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者,可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四)栽培管理:依蛋黄果惯行栽培法进行。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者,应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试验设计:田间设计采用完全逢机设计,至少二重复。总调查株数至少为五株。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二个生长周期的试验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应依蛋黄果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
  • 儿童感冒药标准修订:1岁内禁用优卡丹、好娃娃
    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儿童感冒药品说明书   1岁内婴儿禁用“好娃娃”、“优卡丹”   感冒发烧是儿童常见疾病,有关用药问题倍受家长关注,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根据盐酸金刚烷胺单方制剂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规定,对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OTC)的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要求在此类群体中禁用有关药品。   药监局:1岁以内禁用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已被重新修订: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对于可用于儿童,也可用于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将“5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修订为“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市场:此类品牌药很常见   记者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孩子很容易感冒发烧,一般都会到药店购买一些类似的感冒药备在家中。而在记者走访的几家药店,发现药店销售的含盐酸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大多是“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葵花康宝(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以及“迪龙”(氨金黄敏颗粒)这几个品牌产品。   “您这里有1岁以下幼儿能服用的感冒药吗?”在广州五羊新城附近一家名为居嘉堂的药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一位女营业员询问,营业员询问了小孩的感冒症状之后推荐了迪龙牌氨金黄敏颗粒。记者又问:“1岁以下婴儿服用安全吗?”“只要按照说明书上的剂量服用就行了。”营业员见记者犹豫不决,又推荐了另外一种针对婴幼儿服用的感冒药。在另一家名为大参林的药房,营业员同样推荐了类似成分的“好娃娃”、“优卡丹”两大品牌儿童感冒药,并说“这个小孩服用不会有什么副作用”.药店营业员大多医学知识不全面,对这些药品的具体成分、药理性能了解不到位,只是一味地向消费者推荐各种品牌的感冒药。   专家:医院临床极少用此类药   盐酸金刚烷胺类药物属抗病毒药。南方医院儿科腾志丽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医院没再用含‘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品”,临床上该类药也不常用于儿童。她解释说,一般儿童感冒症状无非是鼻塞、流鼻涕、咳嗽、打喷嚏等,只要没有细菌感染,三至七天就能康复。若是细菌感染,一般就会使用一些抗生素进行治疗。一般五岁以下儿童前来就诊,首先都要进行初步检查,分清是细菌感染还是病毒感染引起的,再针对性治疗。儿童属特殊群体,身体机能各方面还未发育完全,很容易因感冒引发各种并发症,因此针对儿童感冒最主要的是进行并发症的预防。防止儿童因感冒引发心肌炎、肺炎等症状。   对于儿童感冒用药,腾志丽说:如非特殊的细菌感染型感冒,一般情况的感冒只需使用一些清热解毒的中成药,如板蓝根冲剂就够了。就含金刚烷胺这类药,主要对甲型流感病毒有一定效果,但对抗普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没有明显优势,相关的安全性也未经证实,医院一般不会进这类药品给儿童用。儿童感冒的表现复杂多变,目前为止没有一种药物可以治疗所有症状,通常对症处理,一般不主张吃药,家长因特别注意,一般儿童感冒,不打针吃药,在3-7天内,只要注意营养、多喝水、多休息,通过自身免疫系统就会康复,根本无须吃一些重症西药。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现在被禁之外,一些氨基苷类抗生素,如诺氟沙星等,家长也不要擅自给孩子服用。药物进入人体后,一般要通过肝脏、肾脏代谢转化、排泄清除。3岁以下的婴幼儿,尤其是一岁以内的孩子,肝、肾等器官发育未成熟,肝、肾功能不全,器官很容易被药物损伤。
  • 谱尼测试预披露招股书 拟发1900万股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日晚间预披露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谱尼测试拟发行不超19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7600万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健康与环保、贸易符合性、商品质量鉴定和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检测业务。   关于谱尼测试   谱尼测试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健康与环保、贸易符合性、商品质量鉴定及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检测服务,截至2011年11月28日,公司能够开展经CMA、CNAS认可的共计4,186项检测项目。   目前,该公司已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武汉、广州、天津、宁波、苏州、香港及其他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了六大检测基地和30多个联络点,拥有食品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水质实验室、土壤实验室、电子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玩具纺织实验室、汽车实验室、电池实验室等39个实验室,业务范围遍布全国。   该公司是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民营检测机构之一,根据该公司管理层的估测,其在综合检测能力、服务范围、研发能力、销售收入等多方面均在国内民营检测机构中居于领先地位。
  • 儿童用药尼美舒利被指致死 药监局称无异常
    “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数起死亡事件”,近日,一种化学名为“尼美舒利”的儿童退热药,被推上药品安全性疑虑的风口浪尖。在包括北京的各地药店,家长们随手就能买到这种廉价的儿童退烧处方药。国家药监局和相关专家认为,该药本身安全性目前暂无问题,但在销售和使用中,因缺乏监管、滥用药物导致不良反应和致死风险增大。   近日,一则小儿退烧药“尼美舒利”存在巨大不良反应风险,有上千例不良反应并引起小儿致死的消息引起家长广泛关注,昨日国家药监局表示正在对该药的风险进行论证。药监局有专家表示该药的不良反应并非来自药物本身,而是使用不当。   尼美舒利仍是可用药物   据央视近日报道,在去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上,有专家引用中国药物不良反应中心的数据,称尼美舒利在最近的六年里,已经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甚至有数起死亡案例。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办向媒体表示:目前尼美舒利仍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允许用于儿童的退热药。对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监测显示,该药使用的收益是大于风险的。   国家药监局回应: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监测无异常   近日关于退烧药尼美舒利可能会导致肝损害的报道不绝于耳,但是这个药品到底撤不撤市一直未有一个官方说法。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家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从目前的不良反应监测来看,未出现异常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9年期间全省共监测到133例不良反应,但没有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   2月18日康芝药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其实是竞争对手在捣鬼,而某全球制药巨头就是主角。目前,康芝药业已经向海南省工商局发了该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信,并在公司官网上发了律师函。该全球制药巨头昨天傍晚回应记者称,公司目前正在了解情况,有进展将会告知。   不良反应与同类药物相当   同时,国家药监局新闻办称,该局一直高度关注尼美舒利安全性问题,综合国内外有关尼美舒利安全性数据的监测和关注,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对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禁用于1岁以下的婴幼儿。此外,用于儿童退热,疗程不得超过3天,每天用量要按具体患儿体重衡量,5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2次。   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数年前,国际医学界和药学界就有针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争论,但近几年,国内外已有的临床研究文献,包括一份40万大样本的临床研究表明,尼美舒利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比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同类药物相比,解热镇痛效果相当,不良反应也相当。   致死因用药过量时间过长   孙忠实表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绝大多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非药品质量问题,而是与药品的不当使用有关。几起儿童死亡事件,并未发现儿童死亡与“尼美舒利”本身有因果关系,主要原因是用药过量或长期用药。   尼美舒利是处方药,但目前一些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家长过量、不合理用药。孙忠实说,如果遵循医嘱,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应该是安全的。   国家药监局新闻办2月18日也表示,有关尼美舒利的风险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在组织进行进一步论证。   某制药巨头被指幕后黑手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获悉,经批准的尼美舒利各种药品共55个。其中上市公司康芝药业是最大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瑞芝清”牌尼美舒利占公司年销售的比例高达8成左右。尼美舒利事件发生后,不少媒体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康芝药业。   昨天康芝药业一位姓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并不是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是竞争对手在捣鬼。他还说,这个药厂给各大医院的医生发出以儿童用药安全为名义的警示短信,称尼美舒利涉嫌不安全。而且这个全球制药巨头的官网上也有明显禁用尼美舒利的标识。“不过现在这个标识已经撤掉了,但是我们都保存了证据。”肖先生说。   据了解,该制药巨头生产的退烧药也是中国妈妈们比较常用的儿童退烧药,而康芝药业的“瑞芝清”可以说是其在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之一。   肖姓负责人还向记者承认,海南康芝药业已经正式向海南工商局提交该制药巨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海南医药龙头企业的投诉信。下一步会否告到法院?该负责人表示法律途径正在研究当中。   康芝药业损失惨重   公司在其官网上也登出律师函表示: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媒体对“尼美舒利颗粒”进行无端诋毁的行为,已经给“瑞芝清”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该事件对康芝药业的影响非常深远。因为“瑞芝清”几乎是公司的生命线,占其销售八成以上。2月14日,康芝药业紧急停牌并发公告澄清,表示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而康芝药业的股票价格也因此事受到影响,从15日开盘自今,四个交易日有三天都股价下跌,昨天收盘再跌3.7%。   安全性将进一步论证   又讯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办了解到,尼美舒利始终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密切监测之下,其安全性问题将进一步论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修改,对适应症、用药人群、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限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对尼美舒利国内外的有关检测数据进行监测和关注。   -调查   低价处方药随手可买酿风险   药店   买尼美舒利无需凭处方   目前在北京多个区域的药店均有售尼美舒利。2月18日,记者在亦庄几家药店发现均有同一品牌(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销售,价格14元-25元不等,且不需处方。   亦庄一中泰安康药店工作人员称,尼美舒利的药效很强,退烧效果很好,一般都是孩子发烧38度以上,且老不退烧时家长会来指定购买。如果患儿发烧情况不严重,或者患儿没有使用过尼美舒利,药店也不会主动建议家长购买。“毕竟药效太强,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免疫力,但目前没听买过的人来反映问题。”   问及为何不用处方就能购买尼美舒利颗粒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   而一百姓平安药房工作人员称,尼美舒利对孩子没有什么大的副作用,可以放心使用。各药店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接到药监局关于此事的通知。   医生   已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   2月18日,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表示,尼美舒利在儿科属于处方药,医院对该药进行严格适应症管理,不作为一线退热药物,风湿免疫专业也只用做二线用药,用量很少。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周忠蜀表示,发烧时小儿最常见的急症,一些家长因为着急,在药店自行购买退热药后,过频过量给孩子使用,甚至把退热药、感冒药联合使用,希望孩子快点退热,反而造成婴幼儿出现晕厥、虚脱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周忠蜀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对小儿用药,应该有更严格的监管。但同时,周也坦言,目前,儿童看病难,从药店购药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渠道,但儿科用药在销售时,家长亟待得到一些关于合理用药的详细指导。   医院   儿科已多年不再用该药   儿童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晓玲指出,尼美舒利具有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适用于骨关节炎症等和各种疼痛的治疗。欧洲药管局批示尼美舒利说明书的适应症为急性疼痛、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原发性痛经,并作为二线药物治疗,疗程限制在15天内,禁用于“儿科发热或流感样症状以及小于12岁儿童”等。国家药品评价中心组织过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专家会议,专家建议不作为呼吸道感染的一线退热药物,2岁以下最好不用。   中日友好医院儿科主任周忠蜀介绍,数年前,由于关注到国外对“尼美舒利”用药不良反应风险的报道,该院的儿科已不再使用该类退热药。目前,医院对高烧患儿多用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相对安全一些”的药品。   专家   是国产儿童退热药主力   昨天,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也表示,尼美舒利目前在国内有二三十家企业生产,是国产儿童退热药的主要成分,售价也比较便宜,颗粒剂零售十几元一盒,仅是国外同类儿童退热药的四分之一左右。导致尼美舒利在药店销售量较大,一些药店不看处方就卖药。   针对药店不看处方卖尼美舒利,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药店的监管。   -小贴士   儿童发烧不宜急于药物退烧   北京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专家胡仪吉介绍,儿童发烧不宜急于用药物退烧。因为发烧是人体的一种防御性反应,退烧药一般只能降低体温,而不能消灭造成发烧的根本原因。体温不超过38.5℃一般不要急于退热,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之前。一般来说,当孩子体温低于38.5℃时,最好是多喝开水,多休息,密切注意病情变化,或者应用物理降温方法退热,但如果发热时间过长或发热温度过高(超过38.5℃),则必须使用退热药物进行必要的治疗。   胡仪吉强调,退热药的服用需间隔4-6小时,24小时内用药不超过4次,不宜频繁服用。如果发热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要及时带孩子去医院。   -疑点   商业竞争引“夺命药”风波?   此番“尼美舒利”风波,源于去年11月26日在京举办的“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专家在会上对尼美舒利安全性的担忧近期被央视曝光。   而近日,“尼美舒利”在国内产销量最大的生产企业康芝药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另一种儿童退热常用药“美林”的生产企业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诉至海南省工商局。   康芝药业指上海强生就是上述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的赞助方,并在自己的官网上,打出禁用尼美舒利的标示,而强生目前主打的儿童退热药“美林”,主要成分是布洛芬。   康芝药业还出具了强生产品网页在今年2月14日前后的截图,指强生是在自己起诉后才将“禁用”标示撤掉。   记者昨天未联系到上海强生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据媒体报道,强生公司中国区新闻发言人吕晶表示,不清楚此事,需核实。但其也承认官网上确实出现过禁用“尼美舒利”标示的图片。   康芝药业称,该事件是儿童退热药市场竞争激烈的一个映照。中国大部分制药企业生产的儿童退热药都是以尼美舒利为成分,而国际制药厂商的同类产品,主要是以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为主要成分。国内药品,也就是“尼美舒利”因价格合理,药效比较明显,目前占据着国内儿童退热药市场70%左右的份额,但由于此番不正当竞争事件引发的相关媒体炒作,已经导致尼美舒利在一些城市下架和医院禁开。
  • 开元仪器预披露招股书 拟发1500万股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日晚间预披露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开元仪器拟发行不超1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000万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记者发现开元仪器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严重高企,从2009年至今一直在30%上下徘徊。   据招股书显示,开元仪器从2009年至2011年应收账款分别为66,850,696.87元、94,035,861.30元、127,862,154.39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同时报告期近三年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3%、27.51%、28.36%。   另外招股书显示,开元仪器现金流状况很不稳定,从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现金流分别为1,628.75万元、4,800.19万元、-1,774.52万元。最新一期2011年显示现金流已经为负1774.52万元,可以发现开元仪器不仅存在应收账款占总资产过高的问题,现金流的状况也不理想。
  •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使用说明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或称为石油粘度计)用于测定石油及其产品的运动粘度。这些设备通常用于石油工业、化学工业以及实验室分析中。以下是使用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一般说明:使用说明1. 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确保仪器的各个部件(如温度计、粘度计管、计时器等)功能正常且无损坏。校准仪器: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校准,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准备样品:确保待测样品在适当的状态下(如混合均匀、温度适宜)。2. 设置选择合适的温度: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标准要求设置测定温度。石油粘度通常在40°C或100°F下进行测试。设置测量管:根据测量标准选择合适的测量管(如Kinematic Viscometer)。3. 测量过程样品准备:将样品放置在样品瓶中。如果需要,加热样品到所需温度。注入样品:将样品注入粘度计管或测量器中。确保没有气泡和杂质。开始测量:启动测量程序,通常需要在设定的温度下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化。4. 记录数据观察粘度计:记录液体流过粘度计的时间,通常是通过刻度线测量。计算粘度:根据记录的时间和仪器的校准数据,计算样品的运动粘度。运动粘度的单位通常是厘斯(cSt)。5. 清洁和维护清洁仪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洁粘度计管和其他接触样品的部件,防止残留物影响下一次测试。定期维护:按照设备手册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更换必要的部件,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注意事项样品处理:某些石油产品可能需要特殊处理,如去气泡或加热,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操作:处理石油及其产品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参考标准许多国家和行业都有相关的测试标准,例如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确保您的测试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如果您有特定型号的设备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参考设备的用户手册或联系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支持。
  • 石油产品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使用说明
    低温闭口闪点仪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使用本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5208《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了解并熟悉标准所阐述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3、按GB/T 5208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准备好试验用的各种试验器具、材料等。4、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使其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5、检查仪器的外壳,必须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电源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端。 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安装与调整1、将仪器放于工作间平台上,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注意各部件有无损坏,紧固件是否松动,配件是否齐全。2、将准备好的液化气罐用软管与仪器背面气接头连接好。3、插上电源,接通电源开关,听到“砰”的一声轻响,说明气控电磁阀得电,说明仪器基本正确。4、打开液化气罐上的阀门,点燃引火器,调节检测箱上煤气调节旋钮及开盖机构上的小旋钮,顺时针调节为减小,反之增大(一般出厂已调整好),应能使点火火焰调整成直径为3~4mm的球状火焰(即方法规定的火焰形状),检查有无漏气现象。5、用软管连接好仪器与冷却水的连接。如上述情况均正常,则仪器可正常操作运行。
  • 最新!卫健委发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近日,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据悉,2021版主要有三个变化。第一,补种年龄由之前的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第二,补充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的接种细则。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儿童怎么接种?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怎么接种?等特殊儿童接种问题。在2021版中,专门增加了一部分进行说明,接种医生也有了接种依据。第三,对一些疫苗有了更详细的要求。比如,乙肝接种中,对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而之前的时间是24小时。具体说明如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年版)第一部分 一般原则一、接种年龄(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2.卡介苗:小于3月龄完成。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12月龄完成。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于18月龄完成。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小于24月龄完成。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3周岁完成。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小于4周岁完成。8.脊灰疫苗第4剂:小于5周岁完成。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小于7周岁完成。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二、接种部位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汪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三、同时接种原则(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汪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四、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第二部分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g的HepB。②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每剂次10g或20g,HBsAg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10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g的HepB。(二)其他事项1.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1剂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2.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1剂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3.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HepB 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并在婴儿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接种。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5.母亲为HBsAg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HepB后1-2个月进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阴性或小于lO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HepB。(三)补种原则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3.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小于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小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于4个月。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内注射。3.接种剂量:0.1ml。(二)其他事项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2.早产儿胎龄大于31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BCG。胎龄小于或等于31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三)补种原则1.未接种BCG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 (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3.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不予补种。4.已接种BCG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2.接种途径:IPV:肌内注射。bOPV:口服。3.接种剂量:IPV:0.5ml。bOPV:糖丸剂型每次l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二)其他事项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三)补种原则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5剂次,其中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DTaP,6周岁接种1剂DT。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三)补种原则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不小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小于6个月。2.大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1)接种DTaP和DT累计小于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2)DTaP和DT累计大于或等于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l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不小于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l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不小于12个月。五、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如需接种包括MMR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MMR疫苗。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三)补种原则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天。六、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JE-L。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JE-L。(三)补种原则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不小于12个月。七、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肌内汪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汪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1个月接种JE-I。(三)补种原则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I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不小于3年。八、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接种2剂次,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MPSV-AC接种2剂次,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两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2.第1剂MPSV-AC与第2剂MPSV-A,间隔不小于12个月。3.两剂次MPSV-AC间隔不小于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5.对于小于24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MPSV-A接种剂次。6.如儿童3周岁和6周岁时已接种含A群和C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MPSV-AC接种。(三)补种原则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1.小于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2.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尽早接种MPSV-AC。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九、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或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二)其他事项1.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HepA-L。(三)补种原则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L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十、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HepA-I免疫程序。(三)补种原则1.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I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HepA-I,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2.如已接种过1剂次HepA-I,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HepA-I时,可接种1剂HepA-L完成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第三部分 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一、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千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二、过敏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小于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一)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二)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三)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四)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店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五)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附表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附表。四、免疫功能异常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缺陷患者除外)。五、其他特殊健康状况下述常见疾病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单纯性热性惊厥史,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病情稳定的脑疾病、肝脏疾病、常见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 ELISA实验显性淡、灵敏度低怎么回事?
    问题序号可能原因解决方法 显色淡,灵敏度偏低 1 试剂盒未充分平衡 试剂盒从2~8℃冰箱取出后打开盒盖,于室温平衡至少20分钟,确保所有试剂已平衡至室温(约25℃) 2 样品不适合做ELISA检测 样品一般选择培养上清、血清、血浆。其他样品形式可能不适合做ELISA检测或者需要优化检测的条件(例如稀释液的成分) 3 酶标板在贮存或洗后拍干时过分干燥 防止板过于干燥 4 包被抗体遭到破坏 操作温和,移液枪不能碰到孔底 5 样本和抗体孵育条件不合适 按照说明书条件,建议孵育过程中全程振荡孵育。 6 洗涤浸泡时间过长 按照说明书操作。勿人为增加浸泡时间; 7 偶联HRP试剂污染 弃去试剂,重新配置 8 错误的稀释偶联HRP试剂 弃去试剂,重新配置 9 TMB底物孵育时间过短,因非人为因素影响,需要优化孵育时间 确定合适的孵育时间:人为判定-最高浓度的标准品出现深蓝色;S4-5有淡蓝色;机器判定620 nm波长下测定OD值达到0.6-0.65 10 样本浓度过高或存在基质效应 建议做不同稀释倍数,确认样本最佳稀释倍数。 11 酶标仪滤光片设置有问题或者波长选择不对 确认仪器设置及选择正确的波长检测。 12 酶标板不适合做ELISA 不能使用细胞培养板,建议使用ELISA专用高吸附力板子。 背景深,全部呈有色(通常的Elisa背景值OD加样前充分混匀样品,取样确保移液位置一致; 2 包被板表面遭到破坏 洗板加样时尽量小心,避免破坏板的包被表面 3 孔与孔之间的交叉污染 孵育后取下盖子小心操作,避免孔与孔的污染;封板膜不能重复使用 4 加样量不一致 样品稀释前应充分混匀,尽可能使用同一移液器并装紧吸嘴 5 边缘效应(外周孔显色较中心孔深) 孵育时尽量100 rpm旋转混匀 6 微量加样不准确 保证微量加样的准确性和均一性 7 不正确的洗涤 洗液准确配制;充分洗涤,静置15秒,确定每一步的洗涤 出现白板,阳性对照不显色 1 显色液变质 更换新的显色液 2 洗涤液配制有误 请按说明书所示稀释倍数配制 3 未加酶结合物而认为已加入 注意不要漏加 4 终止液误作洗涤液稀释或当底物液使用 每次加液前均应看清标签 5 标准品稀释方法错误/或标准品有问题 请按照说明书所示配置说明书,注意单位和稀释倍数 6 不同试剂盒或不同批号的试剂混用 建议使用同批次试剂盒。不能混用不同试剂盒或不同批号的试剂。 不正常的标准曲线 1 错误的方法重悬标准品 加入正确量的溶液重悬标准品,重悬充分 2 标准品稀释错误 按照说明书要求稀释标准品 3 标准品污染 使用一次性的灭菌吸头, 标准品贮存于2-8 ℃ 4 错误的倍比稀释步骤 按照说明书倍比稀释标准品 5 波长选择错误 TMB为底物和以OPD为底物的试剂盒均有使用,而 前者比色波长为450nm,后者为492nm。双波长比色分析优于单波长。 6 标准品混用 不同批号试剂勿混用 7 试剂盒在运输途中时间太长,温度太高,标准品失活 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夏季应放冰块降温 8 ELISA未终止而直接检测450nm和620nm TMB显色需终止后检测,否则会出现620nm比450nm读数高的现象。(数值仍有梯度规律) 样品或标准品OD超出正常范围 1 错误的样品或标准品的稀释 完全按照说明书稀释 2 偶联抗体浓度过高 按照说明书调整到最佳的浓度 3 TMB底物孵育时间过长 调整到合适的孵育时间 4 样品或标准品污染 避免污染 5 错误的孵育时间或温度 完全按照说明书 6 孵育时未加盖导致溶液挥发和污染 贴封片或加盖 标曲很好,但是样本无法计算到数值 1 标曲选择不合适 选择最合适的标曲拟合; 2 样本含量很低,低于灵敏度无法被检测到 尝试浓缩样本或使用高敏ELISA试剂盒检测 3 样本含量很高,超过标曲 建议进行预实验摸索稀释倍数,确保样本OD值落在标曲范围内 标曲高浓度间无明显趋势 1 如OD绝对值靠谱,但是仅无梯度,则显色过度 TMB显色体系中建议根据S1,S2颜色进行判断,当S1,S2深蓝色,有明显梯度,S5有淡蓝色时即可终止。 2仅作单波长检测。由于参考波长读取非特异性检测,如指纹、划痕、水渍等,对结果也有影响。建议最终结果以双波长为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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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涨知识丨水质指标总氮检测专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工业、生活污水和农业用水等大量排入水域中,引发了系列水质安全事件,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水质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增生,鱼类死亡的报道,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因素很多,总氮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水质指标因素。 总氮定义总氮简称为TN(TotalNitrgen),总氮的定义是水中各种形态无机氮和有机氮的总量。包括NO3-、NO2-和NH4+等无机氮和蛋白质、氨基酸和有机胺等有机氮,以每升水含氮毫克数计算(mg/L),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监测目的大量生活污水、农田废水或含氮工业废水排入水体,使水中有机氮和各种无机氮化物含量增加,生物和微生物类大量繁殖,消解水中溶解氧,使水体恶化。湖泊水库含有超标的氮、磷类物质时造成浮游植物繁殖旺盛,出现富营养化状态。因此总氮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助于评价水体被污染和自净状况。 检测方法测定标准:《HJ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常用测定方法:1、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标准HJ636-2012)优点:操作简单、稳定性好、重现性好缺点:对使用试剂、仪器要求较高2、变色酸分光光度法(铬变酸光度法)优点:仪器硬件要求低,仪器便宜缺点:实验过程复杂,实验时间长,抗氯到1000mg/L左右 检测仪器《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仪器 示例:连华科技LH-3BN总氮测定仪 LH-3BN总氮测定仪,是连华科技依据国家行业标准《HJ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设计制造,是专门根据我国水质情况及国家法规要求而开发的一款总氮快速测定仪。该仪器对水样预处理过程进行了优化,使操作变得简单便捷,易于上手并且测量准确。可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科研检测、生产检测等领域,是水质监测与过程监测的理想仪器。 功能特点1、准确测量水中总氮含量、浓度直读;2、采用5.6吋彩色液晶触摸屏,简便智能的操作界面;3、采用国标法规定方法—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量结果准确可靠;4、紫外双波长自动切换,波长重复性更好,保证测量结果精密度;5、配备完善的专业耗材试剂,测量更加简单、准确;6、内存20条标准曲线和5条回归曲线,可自行修订并保存;7、仪器具有校准功能,可根据标准样品计算并存储曲线,无需手动制作曲线;8、具有大容量数据存储功能,并能自由查看;9、可打印当前数据及存储的历史数据。 技术参数 变色酸分光光度法(铬变酸光度法)仪器 示例:连华科技LH-TN200总氮测定仪 LH-TN200总氮测定仪是连华科技最新升级更新的一款可见光总氮专用检测仪器,采用精密光度测定仪进行水样分析,升级为变色酸方法后可更方便、准确的检测出水质中的总氮含量,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本仪器采用比色管比色方式,实验过程简单易操作;智能数据分析功能,数据分析一目了然;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屏,中文显示界面,全中文键盘,人性化操作提示,使用更简单。 功能特点 1、Φ16mm管比色,浓度直读;2、独立单光路无干涉系统,精度高,寿命长、更稳定;3、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屏,人性化操作提示,使用更简单;4、配备打印功能,可打印当前数据和历史数据;5、向计算机传输当前数据和所有存储的历史数据,支持USB传输和红外无线传输(可选);6、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1.2万个数据;7、具有智能数据分析曲线图表功能,数据分析一目了然;8、内存99条曲线,其中90条常规曲线,9条拟合曲线;9、内设可自行修订并能自动保存的曲线,为用户测定不同指标提供保存曲线;10、大小字体显示模式自由切换,显示数据更清晰,参数更详细;11、冷光源、窄带干涉、光源寿命长;12、配备完善的专业耗材试剂,测量更加准确、方便、快捷。 技术参数 变色酸分光光度法(铬变酸光度法)仪器 示例:连华科技LH-TN2M便携式总氮测定仪 LH-TN2M型便携式总氮测定仪,采用可见光分光光度法(变色酸法)测总氮,是连华科技最新研发的便携式总氮测定仪,能准确测定总氮。本仪器方法简单,测量准确,小巧便携,浓度直读,智能化程度高,配备专业耗材试剂,尤其适合野外操作。仪器配套主机和配件两个便携箱,配套齐全的便携户外监测配置,是一款真正的总氮便携仪。 功能特点 1、本仪器方法简单、灵动便携,配备便携消解器及便携箱、专业耗材试剂,方便用户操作,适合室内野外等各种工作环境。2、作为专业的水质总氮测定仪,浓度直读,测量结果准确稳定。3、具有单光路无干涉比色系统,比色管测量方便又快捷。4、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5000组数据,可以自由查看。5、仪器自备校准功能,可根据标准样品计算并存储曲线,无需手动制作曲线,并可更改曲线参数。6、可连接便携打印机,对当前数据及存储的历史数据打印。7、配备USB接口向计算机传输存储的历史数据。8、具有年、月、日时间显示功能。9、具有10分钟无操作关机提醒功能及终止自动关机的节电设计功能。 技术参数 检测试剂试剂配制: 1、LH-NT-100试剂:将一小瓶专用试剂LH-NT-100溶于无氨水中,并稀释至200mL;储存于聚丙烯瓶中,最长可保存一个月。2、1.3%的盐酸溶液:移取6.5mL浓盐酸,稀释至500mL备用。3.保质期:固体试剂2年,配置成液体后保质期1个月。 标液配制: 准确称取在110℃下烘干3小时后在干燥器中放冷却的硝酸钾(KNO3),0.7218g,溶于无氨水,然后将该溶液用无氨水定溶在1000mL容量瓶中并混匀。此标准溶液每升含100mg的氮,即100mg/L。加入2mL三氯甲烷后,可贮存六个月。 总氮试剂示例 (温馨提示)使用试剂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功能特点 连华科技液体试剂:1、整合配方,精简测定步骤2、节省成本,试剂用量小3、直接量取使用,省略繁琐的试剂配制过程连华科技固体试剂:1、高稳定性,高精确度,测量范围广2、粉末状密封包装,易运输,易保存,保质期长3、电话防伪查询原厂专用试剂,保证测量精确度4、定量的试剂包装,用户无需再次称重,配制方法简单连华科技预制试剂:1、直接将水样加入即可消解2、可直接用于比色出值3、密封效果好,携带方便4、非常适合野外操作 实验步骤示例:连华科技LH-3BN总氮测定仪 注意事项 1.所有用到的器皿必须清洗干净。2.选用密封管,消解时盖子拧紧,不能漏气。3.水样5ml必须取准。4.试剂加入量平行。5.放入消解器和从消解器中拿出时注意。6.加入盐酸后充分摇匀。7.比色时使用1cm石英比色皿,比色皿透光面擦干净,放入比色皿时透光面正对操作人员。8.每测一个水样必须按测量键。9.实验完成后及时清洗反应管与比色皿。 企业简介连华科技是一家创新型实体,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16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在近40年的研发与发展过程中,连华科技始终保持水质分析测试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研发出多参数、COD、氨氮、BOD、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水质分析仪二十余系列及丰富的专业化配件、试剂,可测定百余项水质指标,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服务为一体的复合型企业。连华科技致力于解决当今人类生存环境所面临的一些重大挑战,同时十分注重用户的需要,积累了环保监测、科研院所、石油化工、食品酿造、医药卫生、纺织印染、电镀电力等不同行业的模型与数据,产出更富效率与价值的解决方案,与20余万家的客户和机构共同发展。连华科技已于2017年入驻京东、天猫等线上商城,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体验。我们始终牢记我们的使命:让人类环境更加美好。
  • 农业部投资500万元修订兽药行业标准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编纂《中国兽药典》、组织制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高风险兽药产品安全试验及风险分析、评估工作。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2011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主管部门(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分配金额 项目任务名称(内容) 1 农业部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60 1.启动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编纂活动43万元;2.开展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新检测技术培训活动9万元;3.组织制定兽药分类管理办法及处方药清单23万元;4.开展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标准制修订工作25万元;5.开展激素类等高风险兽药产品的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60万元 2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3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4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5 河南省畜牧兽医局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6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7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8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9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10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11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90 激素、抗生素类等高风险兽药安全试验及兽药残留消除规律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活动 12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80 激素、抗生素类等高风险兽药安全试验及兽药残留消除规律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活动 13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35 兽药残留消除规律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活动 合 计 50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优卡丹被曝对儿童肝肾存在毒性 仁和卷入风暴眼
    1月24日、28日,仁和药业两度发布澄清公告,申明优卡丹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标准进行生产销售,不存在质量问题,按说明书使用也不会引发儿童肝肾损害。   目前,金刚烷胺类儿童感冒药主要的两大品牌为优卡丹和好娃娃,华北制药(600812)、贵州百灵(002424)、葵花药业、先声药业等也有产品在售。“国家对于金刚烷胺类产品的规范也没有修订的迹象。”1月28日,医药业内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从1月23日至今数日内,仁和药业当家产品优卡丹陷入风波中。有观点认为,优卡丹、好娃娃等氨酚烷胺类药物对儿童肝肾存在毒性,“1岁以下婴儿禁用,6岁以下儿童应慎用”。但市场上所售优卡丹并未在说明书中列明此信息。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宋丹丹在微博上称:“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经药监部门的审批,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事实上,在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修改说明书,规定1岁以下婴儿禁用。“市面上旧包装还没销售完,按规定也不需召回,但这却引发了误会。”上述医药界人士指出。   不过,对于仁和药业“1-12岁儿童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的说法,有医药企业负责人并不赞同:“1到12岁跨度很大,不同年龄的孩子对药品的耐受能力肯定不一样。优卡丹仅是简单将成人剂量减半,就给不同年龄儿童服用,这样是不科学的。”   业绩受损   优卡丹的通用名为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主要用于治疗儿童感冒,“烷胺”即为金刚烷胺的简称。金刚烷胺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可能会影响孩子肾脏的发育。因此才有了“优卡丹毒害儿童肾脏”的说法。   金刚烷胺最初被用来治疗帕金森症,抑制运动神经,是一款成人用药。对于处在发育期的儿童,一旦服用量不当,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除此之外,国内所售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中还含有咖啡因。   2012年5月16日国家药监局下文,要求对盐酸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修订说明书,规定1岁以下婴儿禁用。当时并未引发市场强烈反应。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药监局的这一做法是参考了国外标准,国内实际上并没有金刚烷胺的不良反应案例。出于谨慎考虑,做了这一修订。”   根据仁和药业披露的数据,2011年优卡丹销售收入为3.08亿元,占仁和2011年全年收入的13.95%。修改说明书后,仁和药业明确表示“对库存包装做了清理,停止采购老版包装材料”。   但市场上的在售旧款优卡丹并不受影响,仍能正常销售。因此买到旧款优卡丹的消费者认为仁和药业未进行修改,这才引发了舆论质疑。   仁和药业出示了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认为盐酸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在国内已经使用20多年,优卡丹、好娃娃、葵花康宝等药品在长期临床使用中没有不良反应记录。   不过,上述医药界权威人士表示:“国外一般要求1岁以内禁用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1到6岁慎用。”而中国的药监部门并没有规定慎用的年龄范围,不得不说存在瑕疵。   仁和药业并未公布2012年优卡丹的销售情况,只是表示受到“铬超标”胶囊和说明书修改的影响,2012年公司旗下两大品牌可立克、优卡丹收入增速同比下滑。公司季报显示,2012年前三个季度,仁和药业的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0.71亿元和0.11亿元。   此次的旧事重提,可能将进一步影响仁和药业的业绩。1月28日,仁和药业副总裁郭利的电话始终处于转移呼叫之中,除了已经做出的两个公告,公司方面没有进一步的表态。   期待规范   “这个品种在国外是成人用的多,小儿不用”   “药监局的这一做法是参考了国外标准。出于谨慎考虑,做了这一修订。”   尽管仁和药业反复强调其产品的安全性,但是对于金刚烷胺类非处方药,业界都持比较保守的态度。   金刚烷胺具有较强的抗病毒功能,美国在1966年批准其用于治疗感冒。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个品种在国外是成人用的多,小儿不用。国内由于儿童用药比较缺乏,因此才一直在使用。”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儿童感冒并不需要靠药物治疗。海南快克药业总经理何天立表示:“儿童的发育过程就是免疫机制生成的过程,一般感冒是可以自愈的。只要不发烧过度,儿童感冒并不必须吃药。”   2007年10月11日,美国消费者保健产品协会宣布,主动停售14种针对2岁以下儿童的非处方感冒药,包括扑热息痛、伪麻黄碱、右美沙芬和抗组胺类药物。   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治疗儿童感冒的主流西药是氨酚黄那敏类和金刚烷胺类。由于无法进行临床试验,因此儿童金刚烷胺类药品用的是成人剂量减半。这一做法并不科学,0到12岁都是儿童,怎么能都用同样剂量?”   在美国,临床医生会将儿童分为2岁以下、2到6岁、6到12岁三个阶段进行给药,且通常不许服用非处方药。因此,该企业负责人认为,药监局应该进一步收集用药数据,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做出更详细的用药指导。   事实上,国家卫生部曾对儿童服用金刚烷胺类药物进行过类似指导。2005年国家卫生部将金刚烷胺推荐为禽流感治疗药物时,规定成人剂量每日100-200mg,儿童每日5mg/kg。但在实际使用中,优卡丹等产品很难严格按规范数据使用。   前述权威人士表示:“企业已经完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如果要进一步增加用药警示,只有药监局才有这个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药监局还没有类似表态。”   目前,金刚烷胺类儿童感冒药国内仅有14家企业拥有生产批号。其竞争对手小儿氨酚黄那敏类感冒药则生产企业众多,较知名的生产企业有哈药集团、华润三九(000999)等。
  • “你真的了解电子天平吗?”之三——大有讲究的“校准”术
    前情回顾在本系列上一期关于电子天平水平调节的分享中,小编主要针对水平调节的必要性、原理、以及调节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通俗易懂的阐述,特别是就容易搞错的调节规则与手法为大家总结了详细的法则,相信小编手把手式的经验传授应该能为大家的实际操作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吧。水平调节的话题告一段落,本期小编将搬上天平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有讲究的一环——校准,那么在天平的校准中,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呢? 老司机也难免会混淆的微妙概念 早在中学物理课本里,我们就学过物体的重量G=mg(m为物体的质量,g为重力加速度),对于同一个物体,无论把它放置在地球上的任一位置,它的质量都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然而,重力加速度g的值在地球上的不同地方是会有微小差异的,因此同一物体在不同地方的重量是不相同的。而电子天平则是采用电磁力与被测物体的重力相平衡的原理来测量物体的重量,并经过内部程序计算和显示出物体的质量,这与托盘天平的称量原理是不同的,所以就会出现同一台电子天平在不同地方称量同一个物体会显示不同的质量结果。此外,诸如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也会影响电子天平的传感器,导致称量结果的误差。 为了避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就需要在使用电子天平之前进行校准,并在使用周期中进行定期的校准,特别是在对称量结果准确度和精确度敏感的应用中。校准(Calibration),是通过一组称量活动,来检测天平的各项计量性能,包括误差和不确定度的分析等。作为一种良好的称量习惯,校准能够有效地保证称量的可靠性。通过校准,能够检测出天平的工作性能,避免物料浪费、返工、过渡使用后的产品召回,定期校准并执行日常测试是降低相关风险的最佳方法。 然而,对于一字之差的“校正”,含义却有微妙的差别。校正(Adjustment),又称标定,是在测量系统中进行的一组操作,提供与将要测量的数量的给定值一致的规定指示。天平在投入使用前、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或者变更位置后,都需要进行校正,以消除重力加速度、环境干扰因素等导致的称量误差。通常,需要使用高精度的标准砝码来对天平进行量程校正。综上所述,通过定期的校准和校正,可以减少天平的称量误差,并且对天平的计量性能有一个全面的把握,确保称量结果满足实验和生产的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大家往往比较容易混淆“校准”和“校正”的概念,对于这种严格意义上微妙差别,习惯上大家会有一定程度的通用性,校正也可以被认为是狭义上的校准,本文接下来的内容主要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讨论。 走近极致考究的校准术A. 关于砝码的学问谈到校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就是砝码。砝码是具有一定物理特性和计量特性且能够复现质量值的一种实物量具,关于其形状、尺寸、材料、表面状况、密度、磁性、质量标称值、最大允许误差等指标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作为标定、校验衡器的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工具,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砝码进行了明确的等级划分,共分为9个等级:E1、E2、F1、F2、M1、M1–2、M2、M2–3、M3,等是按照不确定度来分,等砝码有修正值;级是按照示值误差来分,级砝码没有修正值,只要其示值误差在此范围内都是认为合格的。在砝码的众多指标当中,和校准关联度最高的就是最大允许误差(MPE)了,国际相关法规条款对各个等级的砝码的MPE有明确的规定,以下表格是对电子天平所常用质量标称值砝码MPE的说明(误差值以毫克为单位): 从上图可看出,在相同质量标称值的情况下,MPE的大小跟砝码等级的高低成反比;在相同砝码等级的情况下,MPE的大小跟质量标称值的大小成正比。 同时,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里,根据检定分度值e和检定分度数n将电子天平分为四个准确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种Ⅰ、高Ⅱ、中Ⅲ、普通Ⅳ准确度级。结合砝码MPE的变化趋势可得出,准确度越高的天平需要用越高等级的砝码进行校准,这样校准天平的数据就越精准。比如十万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天平应选用E级系列砝码校准,千分之一天平应选用E2或F1级砝码进行校准,以此类推。B. 校准的分类从校准的用途上来讲分为“量程校准”和“线性校准”,在制造和维修过程中需要结合两种校准方式共同实施,而日常使用过程一般只需做量程校准。 量程校准主要是在当前称量环境下对天平进行赋值,通过称量一个已知质量的砝码,来获得实际值和显示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作为以后称量显示值计算的系数,目的是消除不同纬度及海拔高度对称量结果的影响、环境温度变化对称量结果的影响,以及天平使用一段时间后积累的误差。通常,量程校准采用比较简单的两点校准法,第一个点为零点,第二个点为天平的最大量程,日常操作起来比较容易,能够使天平快速适应当前的称量环境,保证整个量程范围内的称量准确,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一种普遍的校准方法。 线性校准主要是通过对全量程范围内的多个点的称量结果的线性化来消除误差,使得显示称量结果与参考质量的比例接近相同。一般来说是在3个点设置电子天平,即零点、半量程和最大量程。天平经过线性校准后,其全量程线性误差通常表现为S型,即在零点、半量程、满量程3个校准点误差很小,在1/4,3/4满量程点误差相对较大。为获得更好的线性,可以采取多点修正的方式,比如制造过程中往往采用更科学的5点线性法。当然数学修正只是辅助的,天平的示值误差还是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能。 以上两图描述了电子天平在实际载荷m和称量示值W之间的线性关系,左图的直线为理想线性特征曲线,右图为实测曲线(非线性曲线)与理想直线的对比,其中非线性就是指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且函数的一阶导数不为常数。m0处的NL为称量示值与实际负载间的非线性误差。在天平的称量规格说明书中,线性通常表述为在不断增加负载的测试中得到的最大误差值(以克为质量单位),误差值越小,说明线性度越高,称量越准确。 由于线性校准采用的是分段误差比较,节点越多,非线性误差就越小,实测曲线就越接近于理想的拟合直线,因此线性校准是保证每一个称量范围都做到最大程度的准确,从而对校准的条件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通常,线性校准过程在恒温恒湿的环境下,由机械手自动完成。校准时需准备相应的多个砝码,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进行操作,否则不能恢复原有程序,影响天平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量程校准和线性校准各有各自的特点和用途,将二者结合能够有效提升校准的质量。 从校准的方法上来讲分为内校和外校。内校是指利用电子天平内部安装的校准砝码并遵循内部标准程序进行校准。校准时只需按一下校准键,电机会驱动带内置砝码的升降装置,对天平进行加载,从而实施并完成校准。 外校是指利用外部砝码对天平本身误差进行修正的方式进行校准。事先需检查外部砝码是否通过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主要是为了确保砝码满足相关标准对实物量具的控制要求。开始校准时先按下校准键,再通过手动把指定量程的砝码放到电子天平秤盘上,来完成校准过程。 通常,外部砝码可能会受到灰尘沾染、日常磨损和酸碱腐蚀等自然因素的不良影响,所以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外部砝码也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常常需付费请省(市)级计量院做测试;再加上人为拿错砝码的可能性,因此外校型天平对人为操作的要求会更加苛刻。而内置砝码的天平一般不会出现这些情况,并可以通过修改天平的校正程序参数来修正偏差。综上所述,内校可以有效避免不确定因素所造成的误差,相比外校是一种更加节约成本的方法。 无论是内校还是外校,电子天平在使用之前都必须进行预热(万分之一位天平需要至少1个小时的预热),其次进行水平调节,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校准了(以下步骤为传统校准方法,具体不同品牌和型号的天平会有一定的差异): 第一,确保秤盘上没有称量物品时应稳定地显示为零位。 第二,按“CAL”键,启动电子天平的校准功能。 第三,内校型天平的显示器由“C”变成零位时,表示校准结束;外校型天平的显示器上首先显示需要准备的砝码的质量值,其次将与天平准确度级别相对应等级的标准砝码放在天平的秤盘上。当屏幕显示值不变时,取出砝码,屏幕显示“Done”之后说明已经完成校准。 第四,如果在校准中出现错误,电子天平显示器将显示“Err”,或“Time out”,应重新进行校准。 校准术的变革——奥豪斯AutoCal™ 全自动校准技术怎么样,看过了上面的详细介绍,你有没有发现校准是一门相当有技术含量的学问呢?其实,随着称量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校准手段也越来越趋于人性化。如果你还在为传统校准方法中麻烦的人为操作而发愁,那不妨来看看为天平校准带来全新变革的奥豪斯AutoCal™ 全自动校准技术吧! 奥豪斯AutoCal™ 是针对环境温度漂移和时间触发的专业全自动校准技术,在传统的内校基础上进行了全新的改良,在温度漂移值超过±1.5℃或间隔3~11小时之间(用户可自定义内部校准时间)时,天平校准自动触发,避免了未进行定时校准或手动校准砝码不当等造成天平称量不准确的潜在因素。 目前,AutoCal™ 全自动校准系统在庞大的奥豪斯天平家族里有广泛的应用,特别是Explorer® 准微量天平采用了两组内置砝码,同时拥有量程校准和线性校准功能。在校准过程中,通过同时加载砝码m1和m2,以及分别加载砝码m1和m2校准半载点的方法,可测试天平的线性并自动进行线性校准。 此外,Explorer® 系列十万分之一以下的分析和精密天平以及Adventurer™ AX系列天平的AutoCal™ 通过配备的一个内置砝码,可进行量程校准功能,用户可根据具体的使用需求做灵活的选择! 听了小编全面细致的讲解,你是不是摸到了校准的门道呢?是不是也想马上动手操作感受一下AutoCal™ 技术的强大之处?如果你有更多关于天平校准的疑难咨询,或正在寻求更专业细致的选型指导,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的工程师们将会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最后,小编再次祝大家在旺旺狗年生活幸福吉祥,工作顺心顺意!
  • 某国产仪器商拟登陆A股市场 计划募资2.7亿
    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及相关整体解决方案的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科技”)近日发布了更新版招股说明书,计划登陆A股市场。本次上市,该公司计划募资2.7亿元,主要用于实验分析仪器升级扩产、燃料智能化管理子系统集成、风透式快速干燥技术产业化、技术及培训中心与信息化升级4个项目。然而,记者在查阅其新版招股说明书时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数据疑点重重,且产成品数据经不起推敲,存在造假的嫌疑。  应收账款数据打架  招股书提供的信息显示,报告期内三德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亿元、2.13亿元和2.24亿元,对应的应收账款分别为0.87亿元、1.13亿元和1.43亿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分别达到53.05%、53.05%和63.84%。由这组数据可见,报告期内该公司有一半以上的营业收入并没有收回来,而是形成了外债,而且这些外债的规模在逐年上升中,回款能力越来越差。尤其是2014年,收回的货款仅仅占营业收入的三成多,这意味着该公司有六成以上的商品是赊销出去的。更关键的是,即使在这种放宽销售条件大肆赊销的前提下,其营业收入也仅仅实现了5.16%的小幅增长。可见,该公司不但存在严重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且在宽松销售条件下,企业经营的发展状况也同样令人担忧。  从招股书提供的数据来看,三德科技不断增大的应收账款甚至还闹起了乌龙。三德科技2014年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同样也是其该年度的前五大销售客户,令人不解的是,该公司在统计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时,给出的应收账款金额竟然与其在统计前五大销售客户时给出的应收账款金额均不相同,前者数据均比后者数据高出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同样在其他会计年度,当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与前五大销售客户为同一客户时,其公布的应收账款金额也都出现了前后不相同的情况。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差距?招股书中未见相关说明,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此外,三德科技在介绍其销售模式时表示,一般公司在仪器安装调试后确认销售收入,并可收取到货款的 90%,其他10%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调试验收合格后1年。并强调,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政策连续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这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该公司确认营收后,90%的货款应该都已经收回来了,不应该存在太多应收账款才对。另外,我们知道,生产型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企业实现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实现的,也就是说,其应收账款金额不可能超过销售额。那三德科技情况又如何呢?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4年三德科技对魏桥集团实现的销售额为624.64万元,这也就是说,该年度即使三德科技一分钱的现金也没有向魏桥集团收取,那么对其形成的应收账款也不应该超过这一销售额才对。而事实上,在三德科技介绍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时表示,截至2014年底,其对魏桥集团形成的1年内的应收账款金额高达641.22万元,这一金额明显超出了其对魏桥集团销售额度,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同样的问题并非只有一处。招股书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三德科技对其第三大客户中国中煤能源(8.70, -0.42, -4.61%)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的销售金额为420.76万元,然而该年度,其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的1年以内应收账款金额却高达490.60万元,超过销售额度将近70万元,这些多出来的应收账款又去哪里呢?  同样,2012年三德科技对中国国电集团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50.72万元,可实际上,在三德科技2012年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排名第五位的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湖北省中南电力设计院),对其销售金额仅仅为234.85万元。也就是说,其对中国国电集团的销售额肯定是低于234.85万元的,那其250.72万元的应收账款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这么多不合逻辑的应收账款到底如何产生,三德科技并未在招股书中予以交代。而从上面的情况来看,三德科技还有很多交易连一分钱的现金也都没有收到,显然三德科技的对其客户太过于“慷慨”了,而以此种方式销售,如何能实现其招股说明书所说的,确认营收后,“可收取到货款的90%”呢?不收取一分现金,就确认营业收入,如果不是大额赊销的结果,那三德科技就可能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嫌疑。  产成品数据经不起推敲  正常情况下,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后,剩下的部分即形成产成品的新增库存。因此,通过企业的产销数据,以及产成品生产成本情况,便可推算出其新增库存产成品的金额,而这一金额我们同样可以通过企业产成品的年末数据减去年初数据推算得出。那我们来看看,三德科技2013年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依据三德科技2013年的产销情况来看,其五大类主要产品的产量均大于销量,也就意味着该年度公司五大类产品均有新增。另外,三德科技在介绍生产成本时,给出了五大类产品详细的生产成本,依据相应的销量和生产成本数据,我们可以核算出其每类产品的单位成本,通过新增产品的数量和单位成本,记者核算出2013年三德科技新增产成品金额总共约为635.45万元。  而据三德科技存货构成表可知,该公司的产成品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两种,其2013年年末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金额共计2471.41万元,而年初金额则为2111.08万元,由此计得的2013年库存产成品新增金额却仅仅为360.33万元,这一数据与通过产销数据核算出的金额相差了270多万元。  本该相差无几的数据,经过不同方法核算出的结果却相差甚远,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认为,造成这一计算结果偏差的原因可能是产销数据有水分,或者是库存产成品数据不实,而具体是那种情况,恐怕只有企业自己最为清楚了。  逆势扩张为哪般  通过三德科技近年的经营业绩来看,其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从2012年至2014年,三德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3789.49万元、4633.97万元和4703.09万元,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更为重要的是,在净利润中有近三成来自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如,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中,该公司享受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1168.54万元、1298.51万元、1111.75万元,占同期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84%、28.02%、23.64%。而除此之外,其所得税纳税比例也因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从25%减为15%,仅这一项,每年又为其净利润贡献数百万元。另外,其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费用分别为91.33万元、271.98万元和173.54万元,政府补助在各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2.14%、5.12%和3.15%。  总体核算下来,该公司每年利润的近三分之一是来自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我们知道,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其本身并不具备可持续性,企业一旦对此有了依赖性,很可能会严重影响未来的盈利能力,给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后果。  另外,2013年至2014年,三德科技的五类主要产品中,有四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热值分析产品产能利用率由81.10%下降到了71.00% 成分分析产品由原来的98.43%下降到了84.78% 元素分析产品由95.67%下降到了81.17% 物理特性分析产品由97.69%下降到了83.85%。这四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水平下降幅度均超过了10%,只有样品制备产品略有增加,从60.20%增加到了63.33%,而相应的这五类产品的产销率却均超过了100%,  产能利用率的下降和超高的产销率说明三德科技实际上已经开始控制产量,消化库存,这一点从其存货的减少同样可以得到印证,其存货水平从2013年的4302.31万元,下降到了2014年的3165.08万元,下降金额达1200余万元。另外,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缓慢和应收账款飞速增长的事实,已经显露出该公司产品销售压力倍增,业绩增长乏力的现状。然而,就是在这种现状下,三德科技却抛出了募集资金来扩张产能的计划,这不得不让人担忧其一旦上市融资成功后,其募资扩张的巨大产能该如何去消化。
  • 保健食品标签拟出新规
    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规范。《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旦通过施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将同时废止。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起草了该份《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稿》里指出,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保健食品标签上的“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另外,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还制定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其中,辐照食品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字样。   该份指南指出,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 南京师范大学通过仪器信息网订购远慕氧合血红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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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捷伦9000型GC中Ni-63放射源获环保部豁免管理
    近日,安捷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9000型气相色谱仪使用中的Ni-63放射源获得了环保部的豁免管理。 环保部的豁免管理复函正文如下:安捷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9000型气相色谱仪使用电子捕获器中镍63放射源实施豁免的申请》(ATS【2016】01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我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生产、销售的9000型气相色谱仪内使用一枚活度约为5.5E+8贝可的Ni-63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鉴于该类放射源活度低,且制造工艺使上述型号仪器的固有安全性较高,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因此,我部同意对上述型号仪器中使用的Ni-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你单位销售给最终用户也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使用单位的上述型号仪器中Ni-63放射源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如发生个别Ni-63放射源失控,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单位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售仪器中Ni-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同时告知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及售后管理要求。负责对仪器报废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管理,承担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的责任。  五、你单位应制定上述型号仪器销售台账、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抄送: 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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