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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保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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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保存标准相关的资讯

  • 官方拟出地下水新标准 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29日在京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官方拟对其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出台。   目前中国施行的地下水标准制定于1993年。张作辰在当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地下水状况的认识不断深入,需要对该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他表示,考虑到近20年间国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新标准将增加和修订一些具体的标准,将比现有标准更加完善。   对于目前中国地下水监测现状,张作辰透露,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各级各类的地下水监测点约1.6万个,监控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水位流量监测点2000个,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的建设初具规模。不过仍存在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比较少,自动化监测程度不高,监测能力比较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问题。   为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已部署在未来三年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其中,国土资源部将建立10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成之后将会采集水量,并开展水体的检测,并实现水位、水温等数据的自动的采集和监测。   上述新建工程结合现有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可以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较为全面的地下水动态信息。   国土资源部今年颁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且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含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等地质环境监测。   据介绍,这个政策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85项《地下水质分析方法》标准发布 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等85项系列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编号及名称如下表所示。(文末附下载链接)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行业标准主要包括色度、pH值、电导率、砷、钙、镁、硬度、总铬、六价铬、铁等项目的测定,并涉及了比色法、电极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火焰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气相色谱法及气体同位素质谱计等多种水质分析方法。近些年,我国人口不断上升,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对于地下水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的肆意排放,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使我国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污染程度逐步加深。相关部门对于地下水的监测力度也相应加大。相关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I~III类水质监测点占14.4%,IV类占66.9%,V类占18.8%。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I~III类水质监测井占23.7%,IV类占30.0%,V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保护地下水环境的安全和稳定迫在眉睫,这要求不仅要建立健全的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管理。与大气监测和地表水监测相比,地下水监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地下水监测工作,国家已陆续投资几十亿元,未来两年全国地下水监测项目的市场比较可观。  85项系列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序号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DZ/T 0064.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部分:一般要求DZ/T 0064.1-19932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DZ/T 0064.2-19933DZ/T 0064.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部分:温度的测定 温度计(测温仪)法DZ/T 0064.3-19934DZ/T 0064.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部分:色度的测定 铂-钴标准比色法DZ/T 0064.4-19935DZ/T 0064.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部分: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DZ/T 0064.5-19936DZ/T 0064.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部分: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DZ/T 0064.6-19937DZ/T 0064.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部分:Eh值的测定电位法DZ/T 0064.7-19938DZ/T 0064.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部分: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8-19939DZ/T 0064.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部分: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9-199310DZ/T 0064.1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部分:砷量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DZ/T 0064.10-199311DZ/T 0064.1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1部分:砷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DZ/T 0064.11-199312DZ/T 0064.1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2部分:钙和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12-199313DZ/T 0064.1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3部分:钙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3-199314DZ/T 0064.1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4部分:镁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4-199315DZ/T 0064.1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5部分:总硬度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5-199316DZ/T 0064.1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7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DZ/T 0064.17-199317DZ/T 0064.1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8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催化极谱法DZ/T 0064.18-199318DZ/T 0064.2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0部分:铜、铅、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 螯合树脂交换富集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0-199319DZ/T 0064.2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1部分:铜、铅、锌、镉、镍、铬、钼和银量的测定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1-199320DZ/T 0064.2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2部分:铜、铅、锌、镉、锰、铬、镍、钴、钒、锡、铍及钛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Z/T 0064.22-199321DZ/T 0064.2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3部分:铁量的测定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DZ/T 0064.23-199322DZ/T 0064.2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4部分:铁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DZ/T 0064.24-199323DZ/T 0064.2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5部分: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5-199324DZ/T 0064.2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6部分:汞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6-199325DZ/T 0064.2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7部分:钾和钠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27-199326DZ/T 0064.2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8部分:钾、钠、锂和铵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Z/T 0064.28-199327DZ/T 0064.2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9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29-199328DZ/T 0064.3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0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30-199329DZ/T 0064.3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1部分:锰量的测定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DZ/T 0064.31-199330DZ/T 0064.3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2部分:锰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32-199331DZ/T 0064.3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3部分:钼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DZ/T 0064.33-199332DZ/T 0064.3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6部分:铷和铯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36-199333DZ/T 0064.3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7部分:硒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DZ/T 0064.37-199334DZ/T 0064.3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8部分:硒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DZ/T 0064.38-199335DZ/T 0064.3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9部分:锶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39-199336DZ/T 0064.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2部分:钙、镁、钾、钠、 铝、铁、锶、钡和锰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Z/T 0064.42-199337DZ/T 0064.4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3部分:酸度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3-199338DZ/T 0064.4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4部分:硼量的测定H酸-甲亚胺分光光度法DZ/T 0064.44-199339DZ/T 0064.4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5部分:硼量的测定甘露醇碱滴定法DZ/T 0064.45-199340DZ/T 0064.4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6部分:溴化物的测定溴酚红分光光度法DZ/T 0064.46-199341DZ/T 0064.4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7部分: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7-199342DZ/T 0064.4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8部分: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8-199343DZ/T 0064.4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9部分: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测定 滴定法DZ/T 0064.49-199344DZ/T 0064.5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0部分:氯化物的测定 银量滴定法DZ/T 0064.50-199345DZ/T 0064.5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1部分:氯化物、氟化物、溴化物、硝酸盐和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DZ/T 0064.51-199346DZ/T 0064.5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2部分: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DZ/T 0064.52-199347DZ/T 0064.5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3部分: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络合物分光光度法DZ/T 0064.53-199348DZ/T 0064.5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4部分: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DZ/T 0064.54-199349DZ/T 0064.5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5部分:碘化物的测定催化还原分光光度法DZ/T 0064.55-199350DZ/T 0064.5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6部分:碘化物的测定淀粉分光光度法DZ/T 0064.56-199351DZ/T 0064.5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7部分: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DZ/T 0064.57-199352DZ/T 0064.5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8部分:硝酸盐的测定二磺酸酚分光光度法DZ/T 0064.58-199353DZ/T 0064.5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9部分:硝酸盐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DZ/T 0064.59-199354DZ/T 0064.6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0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DZ/T 0064.60-199355DZ/T 0064.6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1部分:磷酸盐的测定磷铋钼蓝分光光度法DZ/T 0064.61-199356DZ/T 0064.6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2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黄分光光度法DZ/T 0064.62-199357DZ/T 0064.6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3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DZ/T 0064.63-199358DZ/T 0064.6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4部分:硫酸盐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钡滴定法DZ/T 0064.64-199359DZ/T 0064.6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5部分:硫酸盐的测定比浊法DZ/T 0064.65-199360DZ/T 0064.6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6部分: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DZ/T 0064.66-199361DZ/T 0064.6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7部分:硫化物的测定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DZ/T 0064.67-199362DZ/T 0064.6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8部分:耗氧量的测定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DZ/T 0064.68-199363DZ/T 0064.6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69部分:耗氧量的测定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DZ/T 0064.69-199364DZ/T 0064.7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0质谱法新制定标准下载链接:《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 行业标准: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和汞蒸气测量规程
    近日,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并公示了《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和《汞蒸气测量规程》报批稿。《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点击下载)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采样器具、样品容器、采样方法、样品的保存运输与送检、质量控制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中地下水采样,其他类似工作可参照执行。地下水样品检测种类及常见检测项目见表1。 《汞蒸气测量规程》(点击下载)本文件规定了汞蒸气测量工作的设计书编审、仪器设备、野外测量、室内分析、资料整理与成果图件、异常评价、成果报告编制与资料提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与灾害调查监测和考古中的汞蒸气测量工作。其它领域进行的类似工作亦可参照执行。汞蒸气测量的目的是通过壤中气汞、大气汞、水中汞、土壤、水系沉积物、底积物和岩石等固体样品中汞量测定,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与地震等灾害调查监测、古墓和古文化遗址等考古工作提供依据。汞蒸气测量仪器:冷原子吸收式测汞仪和金膜测汞仪。仪器附件:热解炉、饱和汞蒸气瓶、石英舟、微量注射器。
  • 【行业动态】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水是万物之源,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工合成的各种化合物投入施用,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正在发生变化;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国土资源部特制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相比,该标准的变化是水质指标明显增加,由原来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布、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地下水质量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它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检测。Ø 常规指标: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 放射性指标。Ø 非常规指标: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针对该标准中毒理学指标,坛墨质检提供五款混标和一款单标方案,涵盖有机检测项目指标,欢迎大家到坛墨质检商城选购。详细阅读:GB/T 14848-2017标准文件产品名称商城编号溶剂浓度μg/mL规格27种VOC混标GB/T 14848-201781723a甲醇1001mL11种SVOC混标GB/T 14848-201780238GM二氯甲烷1001mL9种PCB混标GB/T 14848-201780247GB正己烷1001mL8种有机氯农药混标GB/T 14848-201780087GA甲醇1001mL11种农药类混标GB/T 14848-201781471a甲苯1001mL 有机物定制混标组分 有机物单标中文名称CAS号商城编号溶剂浓度 μg/mL规格草甘膦1071-83-671257//250 mg71257-100mg100 mg71257-10mg10 mg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0-L水10001.2 mL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L水1001.2 mL
  • 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开启招标
    日前,水利部信息中心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8)。信息显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1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区、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111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2、1112个监测站20项、1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3、1112个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4、1112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0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目前天津、江苏、山东、黑龙江、河北、甘肃北京等省市相关的招标信息也已经发布。项目名称: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7)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5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5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5)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2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3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6)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1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4)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2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3)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6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7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2)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9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9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1)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7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7个同步监测站。
  • 《地下水质量标准》发布新版 指标增加54项(附全文)
    p   我国目前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是1993年发布的,14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有了新的变化,水质监测的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近日,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提出的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正式发布,此次标准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很多修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p p   水质指标由GB/T14848-1993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 /p p   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p p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由17项增至20项,增加了铝、硫化物和钠3项指标 用耗氧量替换了高锰酸盐指数,修订了总硬度、铁、锰、氨氮4项指标 /p p   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6项增加至20项,增加了硼、锑、银和铊4项指标,修订了亚硝酸盐、碘化物、汞、砷、镉、铅、铍、钡、镍、钴和钼11项指标 /p p   毒理学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由2项增至49项,增加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六六六(林丹)、六氯苯、七氯、莠去津、五氯酚、2,4,6-三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百菌清、2,4涕、毒死蜱和草甘膦 滴滴滴和六六六分别用滴滴涕(总量)和六六六(总量)代替,并进行了修订 /p p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阿尔法放射性 /p p   修订了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的有关规定。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69ac7083-d005-492b-8dec-180dbffa0efe.docx" GBT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docx /a /p p br/ /p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标准更新,坛墨为您提供标准品解决方案!
    2021年2月22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DZ/T 0064《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的系列标准,该标准替换了93年的老标准,对85个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该系列标准的适用领域是地下水的测定,在经过方法验证后也可适用于地表水和饮用水的测定。新标准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坛墨质检一直以来紧跟检验检测行业标准规定,在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化妆品、药品、地质等各个检测领域都提供产品方案,且提供定制服务。根据这次地下水质系列标准的要求,坛墨质检已准备好配套的产品方案,欢迎咨询!在系列标准中有机物检测标准主要有三个:DZ/T 0064.71-2021,DZ/T 0064.72-2021和DZ/T 0064.91-2021。①DZ/T 0064.7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1部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 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p, p′-滴滴伊、p, p′-滴滴滴、o,p′-滴滴涕和p,p′-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有机氯农药是水体中的常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危害,该方法以正己烷为萃取溶剂,采用液-液萃取方式提取地下水样品中有机氯农药,提取的有机相经脱水、净化、浓缩后气相色谱毛细管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新标准调整了检测范围,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数据并且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为方法的实施提供了大量实验数据的支撑。坛墨质检DZ/T 0064.71-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005095.html正己烷中9种有机氯农药混标/DZ/T 0064.71-2021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81693b319-84-6α-六六六1000μg/mL319-85-7β-六六六1000μg/mL58-89-9γ-六六六1000μg/mL319-86-8δ-六六六1000μg/mL72-55-94,4’-滴滴伊1000μg/mL789-02-62,4' -滴滴涕1000μg/mL72-54-84,4’-滴滴滴1000μg/mL50-29-34,4' -滴滴涕1000μg/mL118-74-1六氯苯1000μg/mL(点击产品编码即可查询产品)②DZ/T 0064.7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2部分: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均为水体中毒性较强的有机磷污染物,方法以丙酮、二氯甲烷为萃取溶剂,采用液-液萃取方式提取地下水样品中有机磷农药,提取有机相液经脱水、净化、浓缩后毛细管气相色谱柱分离,火焰光度检测器检测,其他类似的有机磷农药通过验证后也可适用于该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检出限达到ng/L。坛墨质检DZ/T 0064.72-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001628.html丙酮中7种有机磷农药混标/DZ/T 0064.72-2021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溶剂81601a62-73-7敌敌畏100μg/mL丙酮298-02-2甲拌磷100μg/mL丙酮60-51-5乐果100μg/mL丙酮298-00-0甲基对硫磷100μg/mL丙酮121-75-5马拉硫磷100溶剂81457b75-01-467-66-3三氯甲烷1000μg/mL甲醇71-55-6甲醇79-01-6三氯乙烯1000μg/mL甲醇
  • 近600万!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8项目名称: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预算金额:586.66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86.66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1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区、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111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2、1112个监测站20项、1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3、1112个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4、1112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0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岛津推出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
    2017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的标准即将实施,您准备好了吗?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废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层中,人畜粪便或过量使用农药而受污染的水渗入地下等。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水质一旦受到污染很难恢复且难监测。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相关报道指出我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约60%污染严重。其中,地下水氮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有机物污染开始凸显,地下水污染呈现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发展趋势。新的环保工作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背景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版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哪些变化呢?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哪些?A:《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与修订前相比,新版标准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并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做了进一步细分。Q:新旧《地下水质量标准》有什么重要变化?A:新标准增加了指标数量,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至93项,共增加了54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指标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新标准有了更广泛的适应性。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检测应对需要哪些分析仪器?A: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明确要求使用的分析仪器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紫外分光光度计(UV)、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和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等。 针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的检测指标和检测要求,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多种产品组合可以满足不同地下水检测的差异化需求。结合水质相关标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应用研究,并按照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和无机污染物进行分类,汇编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地下水勘查评价监测,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有益的帮助。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经审查后,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一、T/CSER-004- 202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方科技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晋(内蒙古)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乐宜、赵航、易树平、陈坚、刘志杰、张弛、钟重、李奕杰、罗文婷、刘君全、周兰兰、楼激扬、舒金骏、潘易、费伟良、杨天森、陈杰、樊小军、郑广强 、周永坚、李继军、吴卫勇、张志新、李淑彦、胡建新、胡云鹏、宋庆国、李静、邢绍文、高梦雯、李云。二、T/CSER-005- 2023《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本文件规定了可渗透性反应墙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下水治理的效果评估。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重、张弛、易树平、陈坚、罗文婷、冯一舰、李斐、刘志杰、刘玉梅、黄犇、殷乐宜、赵航、楼激扬、舒金骏、刘国、姜海宁、江浩、王何灵、宋宇飞、陈伟、徐方才、孙亮、贾飞、姚合伟、李智亮、孙强、张小燕。三、T/CSER-006- 2023《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在产园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警工作的目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在产园区/工业园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工作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深圳市赛盈地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岩土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树平、刘君全、陈坚、钟重、楼激扬、刘志杰、殷乐宜、赵航、张弛、潘建飞、黄犇、罗文婷、舒金骏、刘国、黄鹤飞、姜海宁、袁泉、王何灵、潘易、江浩、李佳、沈星、时舟扬、李家健、刘健、吕一彦、高品红、宋庆国、杨韶山、黄杨、刘贻安、邢绍文、高梦雯、李云。附:1.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2.【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3.【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4.【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
  • 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发布 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ldquo 退二进三&rdquo 、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在农业、工业、居住等用地类型变更过程中,要有效预防新污染、整治老污染、控制环境风险,就必须科学、严谨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鉴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启动了场地环境管理配套标准制定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 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 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 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
  • 总预算近千万!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招标项目启动
    5月14日,水利部信息中心发布一批省(市、区)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其中包括江苏省、北京等17省(市、区)、山东省、河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总预算953.90万元。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联系方式:010-6886815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  联系方式:窦志超、王琪010-682905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王琪  电 话:  010-68290502各项目详情如下:一、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1  项目名称:2021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37.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8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4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85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85个监测站23项、4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85个监测站、4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85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57  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59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7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6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市、区)。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1176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1176个监测站23项、6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  3、1176个监测站、6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1176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三、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0  项目名称:2021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80.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0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205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205个监测站23项、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05个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205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四、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56  项目名称:2021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86.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00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200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200个监测站23项、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00个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200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陕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58  项目名称:2021年陕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49.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陕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2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121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121个监测站23项、7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  3、121个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121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3  项目名称: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77.9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4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141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141个监测站23项、7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141个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141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七、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2  项目名称: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32.1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8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5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89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89个监测站23项、5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89个监测站、5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89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 868万!湖北省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四个省级地下水专项外委检测招标
    1、项目编号:HBHZ-2022069-F22069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53733、项目名称:湖北省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四个省级地下水专项外委检测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868(万元)6、最高限价:860.74(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湖北主要化工园区、鄂东丘陵山区、鄂中平原和鄂西山区四个工作区,总金额860.74万元,其中:(一)四个工作区中相关项目质控工作,金额285.20万元。四个工作区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的测试工作。(二)四个工作区的样品检测工作,金额575.54万元。四个区域的水和土壤样品检测。其中:地下水样品1207件,地表水样品104件,土壤微生物检测样品150件,地下水同位素分析样品150件。具体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以正式合同为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 生态环境部2021年将启动1912个地下水考核点监测
    2021年1月15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组织召开了2021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监测工作启动会议(视频),按照要求,2021年将启动1912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司统一领导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牵头组织开展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各流域局(中心)按照分工组织完成监测任务,国家外部质控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  我国水利、国土(现归自然资源部)和环保三个部门均在开展地下水监测,基本情况如下:  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就是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提出。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将原国土资源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职责划分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开始对地下水监测相关法规进行梳理。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规范》指出,地下水监测项目主要选择 GB/T 14848 的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监测项目以常规项目为主,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非常规项目。同时为便于水化学分析审核,还应补充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等项目。地下水环境监测时的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监测项目为每次监测的现场必测项目。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 HJ 168 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  此次会议的召开,表明“十四五”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我国地下水水质质量将会出现统一出口,不会再出现不同部门给出不同统计结果的情况。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3年3月24日(周五)上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在线上组织召开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会,三项标准均顺利过会、正式立项。会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牵头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应用范围、技术要素及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环境风险较高。2011~2020年,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四百余个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业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比例达70.2%,因此标准立项工作意义重大。指南将规定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及流程、工作要求等要点内容。《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牵头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工业园区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可靠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地下水潜在环境风险较高。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对于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实现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的在线监测、污染预测、风险预警,有效提升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防水平,意义重大。技术指南重点在于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平台构建,合理设置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牵头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编制内容、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但现有PRB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相关规范缺少针对性的效果评估规定、缺少对水力和填料性能的评估、需要细化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标准立项很有必要。此外,技术指南将与现行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22〕16号)国家标准指南之间衔接,既满足国家技术要求,也体现指南特点,具有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立项评审会汇集了行业内专业力量,来自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都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五位专家代表组成标准立项评审小组,专家们认为上述三项标准编制工作对于我国地下水污染预警、防控与修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是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五位专家一致通过了该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表决。土盟全称“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于2018年7月9日获得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成立,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业务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2020年7月取得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资质(团标代号为 T/CSER-XXX-年代号)以来,先后在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场地及地下水调查修复、矿区污染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近期承担了《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技术规范》、《场地环境信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改性风化煤负载微生物制备重金属钝化材料及应用技术规程》、《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技术指南》、《矿山回填物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多项团标立项工作。土盟定位是土壤修复产业技术集群和专家智库平台,未来,土盟将继续致力于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为助力净土中国贡献力量。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广西环境科学学会提出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按照《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4年2月11日前,以E-mail形式反馈至广西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谢佳凝电话:18978888192E-mail:gxhjkxxh@163.com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1月11日附件(点击下载): 1.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2.《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表.doc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表.doc8.《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9.《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10.《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表.doc
  • 最新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发布!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此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废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0cd09980-a35e-418b-bdac-0eb94a9cca56.jpg" title=" 生态环境部文件.png" alt=" 生态环境部文件.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nbsp 标准中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全文下载: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4385.shtml"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a /p p br/ /p
  • 坛墨质检|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
    坛墨质检|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 日前,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中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等系统,全天候密切关注空气、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和趋势。为保障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 其中,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表水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开展监测与评价,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开展监测和评价,在61项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2项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 涉及相关国家标准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750.1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坛墨质检为各地方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开展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针对以上7个环境监测国家标准,提供一套完整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方案。坛墨质检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咨询北方地区王宏姝:13671388957南方地区汪丽红:13501101929众志成城 抗击肺炎温馨提示多通风 勤洗手 戴口罩 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www.gbw-china.com),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集敏捷制造、现代营销和现代物流的高科技企业,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实验室(注册号:CNAS RM0024),并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在生态环境部的相关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br/ /p p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如有相关意见可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陆泗进 /p p   电话:(010)66556818 /p p   联系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张文毓 /p p   电话:(010)88360958 /p p   传真:(010)68314675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6 /p p   邮箱:zwyiep@163.com br/ /p p   标准中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 样品采集、 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监测结果分析 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附件为详细内容。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e3363dc7-1a29-4794-8ff2-f2aa62ecc254.pdf" target=" _self" title="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textvalue=" 1.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eb47b9ed-2f74-4cc0-9a55-8ab9fe8add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textvalue=" 2.《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 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检测分析开始招标
    招标编号:GXTC-1550026)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门建设任务为建设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与国土资源部共建)、7个流域监测中心、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中心、280个地市级分中心,新建改建10298个地下水监测站、相应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处理设备等。本项目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10143个(不含浙江155个)新建与改建监测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标段:  本标段为一标段,包含河南、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9省(自治区、直辖市)162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二标段:  本标段为二标段,包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西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的1982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三标段:  本标段为三标段,包含江苏、安徽、山东等3省1715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四标段:  本标段为四标段,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4省(直辖市)226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五标段:  本标段为五标段,包含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441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六标段:  本标段为六标段,包含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和内蒙东部(赤峰、呼伦贝尔、通辽市、兴安盟)2125个新建和改建井。  三、招标内容  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  工作内容与时间要求如下: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要含有水质监测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的项目要包括检测分析要求的26项指标   5.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近3年(201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或省区下达的水环境监测任务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监测工作   6. 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水环境监测工作   7. 投标人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4.2 投标人须同时参与上述6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单独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和控股公司,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六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否则取消投标人(包括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取消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对多个标段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发生变化,否则取消所有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6.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院青东商务区B座5层多功能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电 话: 010-63207013 010-63202416  传 真: 010-63207027  联 系 人:高先生、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话:13720096233、13611365550  传真:010-88356673  联系人:辛颖、张露露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2021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新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规定了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管控、节约用水、取用水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方向,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区域地下水管控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等重点区域管理二强化节水优先,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三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推进地下水取水计量实行特殊类型工程监管强化经济手段运用《条例》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特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聚焦以下四方面关键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实施分区分类防治二、对点源实施严格管控三、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管理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监测和检测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其中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取水口流量,地下水水体电导率,氮磷等参数的检测,以上4方面是地下水水体质量重要的参考指标。污染防治,检测先行。未来地下水环境监控将提升到更高标准。对相关检测产品的技术、质量有更高要求。地下水现场监测面临着,地域广,覆盖面大,综合影响因素复杂等困难局面,对相应的监测设备提出了更加智能化,小型化,便携化,多参数检测能力的要求。让我们一起用更准确、快速、灵活、便捷的检测手段为地下水质量保驾护航,为国家水安全贡献力量。END
  • 地下水水质监测是治污的重中之重
    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4年全国202个地级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监测标准,此次4896个监测点中,优良的有52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8% 良好的有1266个,占25.9% 较好的有90个,占1.8% 较差的有2221个,占45.4% 极差的有790个,占16.1%。在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ldquo 地下生态&rdquo 作为生态建设系统的一个方面,同样不可轻视。没有&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文明,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文明,地下水质直接考验我们国家和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在我国各地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ldquo 地下工程&rdquo 越来越多,&ldquo 地下工程&rdquo 的建设也越来越复杂,如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又不破坏地下生态环境,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地下水质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地下水质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优质的地下水不仅能够体现优质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见证。反之,被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的地下水质虽然一时不被人们发现,但是这样的低劣水质绝对不利益居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同样也反应了相关部门治理&ldquo 地表&rdquo 不治&ldquo 地底&rdquo ,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   从《公报》中还可以到这这样一组数据,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01个,分布在195个城市,水质有提升的监测点位有751个,占16.7%,变差的监测点有809个,占18.0%,报告以&ldquo 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rdquo 说明&ldquo 有进步&rdquo ,因为&ldquo 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rdquo 。读罢,笔者不禁要问,为何还有809个监测的水质有变差的现象?换做是地面生态环境治理,就有809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在持续恶化,这样必定会对相关部门问责,但是因为是地下水,因此就不再追责。然而这恰恰是我们生态环境治理的漏洞,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和治理考核机制的缺失直接考验我国各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笔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工程,凡是影响长远发展的自然环境,都应当是我们各地区治理的重中之重,没有地下的生态,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没有优质的地下水,就没有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检测中标结果公布 总投资2120万元
    p   2014年开始投资20亿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工作正式开始,此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水利部分监测井建设已陆续开始,日前水利部水文局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招标,招中标结果显示,共有7家单位对10143个监测井的水质进行检测,总费用为2120万元。 /p p   中标公告如下: /p p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p p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 /p p   招标编号:GXTC-1550029 /p p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 p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 /p p   采购人全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p p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p p   采购人联系人: 高先生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207013 /p p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p p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092166 /p p   招标内容: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p p   简要技术要求: /p p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p p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p p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p p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p p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p p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p p   一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与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联合体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410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琵琶山路6号1幢 /p p   中标金额:3802500.00元人民币 /p p   二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东12号 /p p   中标金额:4214781.00元人民币 /p p   三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500号 /p p   中标金额:3189709.00元人民币 /p p   四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p p   中标金额:4337000.00元人民币 /p p   五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p p   中标金额:1123200.00元人民币 /p p   六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工农大路888号 /p p   中标金额:4528000.00元人民币 /p p   定标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p
  • 地下水现场必检项目如何选仪器?——《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解读
    一、背景介绍地下水的利用与开采是工业用水的重要来源,为了保护地下水水质和防治地下水污染,做好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工作是重中之重。《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为首次修订,将于于2021-03-01 实施。在《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的基础上,结合十余年地下水污染物监测方法的更新情况和全国实际应用经验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监测井布设、建设和管理等适应当前地下水环境监测需求的内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标准介绍1.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时的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监测项目为每次监测的现场必测项目。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检测指标推荐分析方法(部分)序号检测指标推荐分析方法1浑浊度散射法2pH玻璃电极法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 0064系列)序号检测指标分析方法标准名称1电导率电极法DZ/T 0064.7-19932氧化还原电位电极法DZ/T 0064.7-1993 三、仪器配置方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的必检项目: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雷磁”提供2种现场检测方案:方案1:配置便携式检测箱,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箱配置满足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浑浊度的测量,可以选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的检测配置。方案2:配置便携式检测箱,现场原位检测。检测箱内置DZB-715便携式原位水质检测仪和配套试剂,可以直接投入监测点进行原位测定,满足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和浑浊度的原位检测。现场必检项目雷磁仪器配置方案测试项目检测方法现场监测仪器型号及名称(方案1)现场监测仪器型号及名称(方案2)水位//DZB-715型原位水质监测仪水温电极法DZB-718L型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选配ORP电极)pH玻璃电极法氧化还原电位电极法溶解氧电极法电导率电极法浑浊度散射法WZB-175型便携式浊度计注:其他监测项目,请联系销售获取具体方案
  • 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发布
    p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对我国地下水的污染监测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2025 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p p   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p p    strong 我国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是2017年发布的,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共93项。但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指南还缺失中。 /strong /p p   地下水的监测主要设备为监测井,目前我国境内有基于各种用途的监测井,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中监测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其中 strong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我国投资22亿建设的,其中包括20401个监测站点 /strong ,但是这些站点配备的仪器设备仅为水位仪和采样器 根据监测井位置不同,每年会对水质进行35项常规监测或者96项全项监测。 /p p   此次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成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 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p p   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0 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 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以现有地表水监测系统为参考,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很可能采取短期内以手工监测为主,逐步建立自动监测体系的布局。 /span /p p   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6863833b-dbba-4413-94e9-f0d66b76db35.pdf" title="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df /span /a /p p br/ /p
  • 3053万大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
    项目编号:0733-2217103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预算金额:3053.69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共15包,各包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其中2022年财政资金已落实,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2、招标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及各包预算等如下表:序号分包编号分包名称2022年分包预算(万元)2023年分包预算(万元)(预计金额)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周期2022年2023年2022年2023年10733-22171032/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河北省部分)220.30345.74开展60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1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开展60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60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20733-22171032/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山西省部分)193.07230.13开展3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33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38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30733-22171032/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部分)264.49368.25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9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50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40733-22171032/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辽宁省部分)161.13297.14开展45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6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45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5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50733-22171032/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吉林省部分)213.56339.07开展49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8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49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98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60733-22171032/6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黑龙江省部分)234.13365.31开展49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92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49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9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70733-22171032/7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江苏省部分)117.66191.38开展33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24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3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3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80733-22171032/8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安徽省部分)189.42313.68开展37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1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7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7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90733-22171032/9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山东省部分)290.78435.76开展64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5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64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64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00733-22171032/1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河南省部分)226.30330.22开展48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8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南郑州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开展48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8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南郑州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10733-22171032/1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四川省部分)140.80188.60开展27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09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27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7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20733-22171032/1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陕西省部分)161.60255.13开展36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3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6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6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30733-22171032/1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甘肃省部分)232.77368.25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8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50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40733-22171032/1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青海省部分)148.70232.91开展26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 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98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26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 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6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50733-22171032/1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258.98370.40开展41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62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新疆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开展41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1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新疆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合计3053.694631.97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拆包投标或多包合并一个报价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各包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2022年财政资金已落实,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6、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2100 | 末次盛冰期以来长江中游沉积环境驱动的地下水流系统演化
    地下水是水文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用于饮用水、工农业活动以及战略储备。然而,人类活动的加剧(如水利工程建设、地下水过度开采、农药和生活污水排放)以及天然劣质地下水在大型流域中的广泛分布,导致地下水环境恶化。因此,水资源的合理管理和水环境的有效保护至关重要,基于地下水流系统(GFS)理论,全面理解地下水流模式(即更新速率、流径及演化趋势)有助于准确评估水文通量和预测污染物分布。汉江平原是长江流经三峡后第一个接收沉积物的大型河湖盆地。复杂的沉积环境、地下水-地表水强烈相互作用以及人为改造自然环境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汉江平原独特的GFS格局。了解汉江平原地下水循环演化及其控制机制,对于促进GFS的实际应用和该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具有高度紧迫性和挑战性。基于此,在本研究中,来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研究团队在汉江平原腹地和过渡区进行了相关研究,旨在:(1)基于沉积物粒度特征、粘土孔隙水稳定同位素和古气候指标重建汉江平原第四纪含水层系统的沉积环境;(2)深入理解末次盛冰期(LGM)以来沉积环境驱动的GFS演化模式。作者于2015年和2017年在汉江平原腹地和过渡区钻了两个钻孔G01和G05,深度分别为200 m和185 m。从钻孔中收集沉积物样品,分析其粒度分布,地球化学和矿物成分。并从钻孔G01和G05中分别采集了19个和17个粘土样品,利用全自动真空冷凝抽提系统(LI-2100,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提取粘土孔隙水,并进一步分析其δ18O。江汉平原第四纪沉积相、河系和主要钻孔分布。【结果】G01(a)和G05(b)钻孔孔隙水δ18O、沉积物OSL年龄、粘土矿物和地球化学指标的垂向分布以及第四纪古气候演化阶段。古气候阶段G01和G05钻孔孔隙水δ18O值、 粘土矿物和沉积物地球化学指标。【结论】基于水文地质条件、粒度分布特征、沉积物年代学、古气候指标和现存地下水年龄等综合分析,阐明了江汉平原沉积环境驱动的GFS演化模式。该研究的主要发现总结如下:在江汉平原第四纪含水层沉积环境的演化历史中,沉积相主要为河流相、湖泊相和河湖相,由中深层含水层的粗粒相过渡到浅层含水层的细粒相。这意味着水动力条件逐渐减弱并趋于稳定。此外,湖泊相沉积层厚度向平原腹地方向增加。自LGM以来,江汉平原气候演化和沉积相之间具有一定的耦合关系。沉积环境从LGM期间深下切侵蚀环境转变为末次冰消期(LDP)快速冲填粗粒沉积物的河流相环境,然后转变为全新世暖期(HWP)具有细粒沉积物的稳定湖泊相环境。这些变化与长江水位的波动密切相关。基于江汉平原现存地下水年龄的分布,自LGM以来,GFS的演化模式可分为三个阶段。阶段I(22-13 ka B.P.),长江水位急剧下降造成的强水势差增加了地下水的驱动力,极大促进了该阶段区域GFS充分发展,其环流深度达到第四纪底部。随着阶段II地下水驱动力的快速削弱(13-9 ka B.P.),区域GFS再循环深度下降至深层含水层上部,而阶段I的区域GFS逐渐深埋于盆地中。作为阶段III(9 ka B.P.至今)稳定在低水位地下水驱动力,阶段I和阶段II的区域GFS保存在盆地深处,被认为是一个停滞系统(地下水年龄在10 -20 ka之间)。此外,区域GFS(地下水年龄为4-10 ka)和中间GFS(地下水年龄为1-6 ka)共同被认为是稳定体系。随着微地形的充分发育,垂直于河流方向的浅层地下水流形成了活跃的局部GFS(地下水年龄 100 a)。
  • 行业标准《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8部分: 锑和铊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6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行业标准《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9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9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0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1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在线萃取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2部分: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3部分: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公开征求意见。序号国/行计划号项目编号标准名称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1行业标准202213010DZ20226210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0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二氮杂菲萃取分光光度法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0部分.pdf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0部分.pdf2行业标准202213008DZ2022621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8部分: 锑和铊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8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8部分.pdf3行业标准202213009DZ20226213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9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9部分.pdf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99部分.pdf4行业标准202213011DZ20226225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1部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在线萃取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1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1部分.pdf5行业标准202213012DZ20226217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2部分: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2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2部分.pdf6行业标准202213013DZ202262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3部分: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3部分.pdf编制说明_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103部分.pdf联 系 人:韩梅联系电话:15930153255电子邮箱:hanmei0209@163.com下载意见反馈表.docx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10月27日
  • 国土资源部公开地下水监测数据
    2月25日,北京律师黄乐平等三人致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全国地下水监测详情。3月25日,三名律师收到书面回复,一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页的水质报表。专家分析时指出,报表呈现的总体水质状况可能与现实不符,我国目前使用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仍是20年前的,早已过时,建议重新制定相关标准。   公开 规定期限作出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的黄乐平、韩世春和叶明欣,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   2月25日,三位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和EMS快递,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各城市的具体结果。申请缘由是:早在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了2011年地下水监测概况,但没有详细数据。   3月22日,黄乐平等三人尚未收到回复。三人“以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回复”,遂委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恳请予以答复。律师函发出3天,三人收到信息公开告知书。   《告知书》落款时间为3月18日,落款为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代章))。   其内容称,2月27日收到申请,该部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此推算,国土资源部的回复是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的。   对此,该申请项目的执行人叶明欣认为,国土资源部的回应很及时。   涉及八百个监测点   与回函同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多页的资料,全称为《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该报表由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采集项目组制作,完成于2012年5月。   《报表》前言介绍,该表是依据我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上报的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汇编而成,监测点主要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1市,其中,包含地级以上市139个,区、县级市12个,共计800个监测点,2万余条检测数据。   《公告书》解释,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是该部根据800个国家级监测点数据,通过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进行地下水监测成果会商得出的。   检测标准未予说明   《报表》统计表显示,全国800个监测点中,北京为26个,上海为14个。监测点数量较多的,依次为安徽省66个,吉林省63个,山东省60个。监测点数量最少的是山西省、江苏省和新疆,均为5个。   昨天,记者查看各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报表,每张报表中的检测指标共计36项,每个分析项目,对应相应的检测结果,但每个数据是否超标,表格上未明确体现,需要查询相关标准对照。   此外,每份报表并无水质情况的综合结果,因此,简单翻看表格,并不能得出某个监测点水质的直观结论。   对于这份报表,黄乐平等人同样不能直接解读。黄乐平说,专业数据显得枯燥,普通人不易消化。因此,他们将邀请环保专家及研究人员参与解读,分析这些数据可能呈现的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   “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只有一张纸。从400页到一页纸的结论,应该有份说明。”黄乐平说,在分析完《报表》后,下一步,可能会申请公开相关数据的计算标准和详细的分析报告。   同时,黄乐平也建议,希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在网站上公开《报表》资料,方便全国公众查阅,以了解身边地下水水质的情况。   分析 部分重要指标未呈现   昨天,知名环保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查阅了这份《报表》。赵章元表示,这份资料很难得,国土资源部也从未公开过,“我本人也没有查到过”。由于《报表》数据庞杂,赵章元表示,需要仔细研究后,才能得出结果。   赵章元初步分析,《报表》检测的项目,使用的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中,地下水质量的分类指标共有39项,而国土资源部此次公开的《报表》中,监测数据为36项指标,包括《标准》中的23项。已监测的另外13项,则不在标准中。   资料显示,《标准》中的39项指标,有16项不在公布的范围内,包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滴滴涕(DDT)等。而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却是水污染常规分析指标,反映水体受到生物性污染的程度。   赵章元指出《报表》的不足:“像钾离子、钠离子等一些物质,属于无关紧要的,不测也可以,但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是必须要测的,但《报表》中却没呈现。”   部分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多   《报表》显示,各城市的监测点,很多指标的检测结果为空白。而据《报表》前言介绍,空白“表示缺失该项信息。”   其中,北京一共有8个区县、26个监测点。但36项指标中,只有25项有对应的数据,有11项为空白,“重金属如铅、镉等物质,都没有检测。”   资料还显示,在其他城市中,宁夏银川市的监测点可能是最完整的报表。表格中包括34项指标,仅空缺两项。而丹东市的部分监测点则仅有14项检测结果,空缺22项。   “有的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太多,这样的检测是起不到作用的,有一项没有数据,都没有办法计算出水质的总体情况。”赵章元说,缺失的信息,很可能是没检测,而官方公布的水质概况却建立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由此,其可信度大打折扣。   建议 更新水质检测标准   赵章元介绍,之前,国家公布的地下水重污染占64%,轻污染的占33%。而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数据显示,污染较差和极差的水质一共占到了55%,从数据上来说水质是变好了很多。   但赵章元认为,水质好转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近年来,各地水污染事件频发。企业污水排放的总量在增加,环保部门的有效措施却很少看到。”他分析,结论和现实的误差,可能出现在实测项目和计算上。   赵章元指出,1993年制定《标准》时,主要的污染物是无机物,而如今最大的污染来自有机物,“但《标准》中,没有有机物的监测项,比如石油烃。20年没有改变,根本跟不上水质变化的速度。这说明标准本身已经过时了,应该重新制定。”   相关新闻:律师申请公开地下水监测详情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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