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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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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第三方检测相关的论坛

  • 第三方是否收个人送检的样品?

    最近有邻居问我,他有几个样品,想做分析检测,检测有没有激素,重金属,蛋白含量,维生素含量什么,检测指标比较多一般我遇到的都是以公司名义送检样品,不知道以个人身份怎么送样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分析?第三方检测机构收的样品,都是公司对公司形式吗?举个不太欠当的例子:小区大妈想检测自家花盆里土壤的重金属;小区大叔想检测吃的药里面是不是有激素。。。

  • 关于第三方检测

    在向企业客户供货、或者投标过程中,常有客户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果是您要响应客户要求,您会把样品送到哪种类型或级别的检测机构?一定需要CMA或CNAS章吗?

  • 只有一个全职人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怎么做起?

    作为一个分析化学的硕士,中级职称,毕业就到了省会的一个检测的事业单位工作,工作六年,单位买设备不差钱,人手也相对比较充足,虽然作为一个合同工,工作量会比在编的多,但是还是可以应付,而且还当上了个小主管。然而我一心想回家发展,特别是在父亲中风偏瘫之后。由于小地方有其产业上的限制,好不容易找了一家刚建立三年多的高校在地方的研究院。正好要成立一个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做的是环境方面的检测。由于是一个准备申请资质的实验室,没有业务,院领导不愿意多招一个人,事实上,也因为给的工资待遇不太高,地方也偏僻,不太有人愿意来。于是我们是一个三个人的团队——实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我,唯一一个有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在研究院工作三四年的老员工、但没有第三方检测经验)。主任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其他两个人负责方法确认,所有技术相关的。平时的技术工作都是我们负责技术的两个人去完成,到要评审了,就拉了研究院里的项目人员来客串。可能项目还不太多,磕磕碰碰,也总算拿下了CMA和CNAS。但由于项目太少,不足于开拓市场,也不足于承接政府的一些分包。领导要我们增加几十个项目,人员还是三个,想多招一个,招了好久都不来。于是呆不下去了,我和那位老员工相继辞职。同样,为了留在家乡,我找到了一家准上市公司,公司想建一个第三方检测的实验室,一来应付内部的一些第三方检测需要,二来提升企业形象。然而,这并不是在自己内部实验室人员、设备充足,想拓展业务的前提下,要建一个实验室的想法。作为一个电路板的设计和小量生产的公司,要么是产线上生产过程中检测的大型设备,要么线下一些相对简单的检测项目,而配套的检测设备也就比较简单,人员和设备上都不太符合第三方的检测需求。准备采购的设备预算不超过50万,部分是用产线上的国产的设备,场地也是很有限的空间,人员也是不用说了,就招了我一个人。虽说面试的时候跟我说,我是实验室招的第一个人,做了半年了还是一个人。而且实验室的项目除了占少部分的化学,大部分都是电气方面的。负责筹建的领导一丁点检测的经验都没有,更别说是第三方这种高要求的检测了。采购设备的时候,我一个学化学的,去买电性能方面的设备,相当的吃力。买的设备几万到十万,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大支出,领导就是谨慎又谨慎,于是同是不专业的人,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检测人员同样是通过内部人员兼任来凑数的做法,但是他们基本除了毕业的专业是对口的,毕业后有从事检测的基本上是没有的。在这样一个“人机料法环”里,“人”和“机”都不太具备的实验室,通过一个人的努力能建起来吗?我感到强烈的无力感,连续两家小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是这么干的,觉得好累啊,不知道是不是小型检测机构都是这么建立起来的,是我自己能力不够?还是这样的检测机构只是闹着玩呢?苦思冥想得不到答案,求助群里经验丰富的同行,多指点指点!

  •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在多少之内是正常的?同一批号的东西我测是未检出,第三方测是0.4mg/kg,这个误差合理吗?

  •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是不是获得CMA、CNAS、CANL认可的实验室就可以在获得认可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第三方检测?另外请教一下,如果实验室要挂一个XX市化工产品检测中心的牌子可行吗?就象水厂的实验室挂XX市水质检测中心的牌子一样。

  • 关于CMA资质 公共卫生类别第三方检测公司

    个人想搞一个第三方检测公司 以前没接触过这个行业 很多地方摸不到头绪 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前辈们不吝赐教一:主要针对宾、馆旅店、浴室、理发店、美容院这种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第三方检测的 需要的 CMA 认证 应该是公共卫生类别的吧?二:做这种第三方检测需要哪几种设备 大致需要多少预算三:需要哪些级别的资质 需要多少人员四: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困难暂时只想到这么多,真是摸不到头绪,还望前辈们多多赐教补充,给点建议指导谢谢!

  • 第三方检测

    第三方检测项目,自己没有实验室 用其他检测机构检测,那么出具报告是用谁的

  •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一、各地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政策和文件规定1.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全国各地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准入规定3.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5.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6.浙环发〔2013〕44号“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7.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8.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9.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10.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二、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文件规定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2.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新规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4.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5.2015版评审准则发布啦6.资质认定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应该这样填7.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8.紧急求助关于验收监测资质要求的法规或文件9.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10.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11.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四)12.强检的环境监测仪器知多少?13.环境检测的报告模板问题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交流讨论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3.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需要通过行业的准入认证吗?4.三方检测机构备案5.关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的一些问题6.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对环境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吗?7.第三方二噁英检测实验室8.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化验有提成吗?9.环境监测真的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行业吗?10.环境监测工资算法11.想请教一下,去外市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在当地市环保局备案吗?12.福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要哪些资质?13.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14.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15.环境服务业主要是做什么的?16.自动在线监测引入第

  • 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

    [align=center][b][size=16px]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size][/b][/align]来源:[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222222]海纳计量[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欧美国家在15世纪开始之初就有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十九世纪中叶趋于普遍,且已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 [/font][/color][/font][size=15px][color=#595959] 而我国第三方检测明显晚于欧美发达国家进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检测正式起步,且在这一阶段我国检验检测只以国有机构为主。至2002年之后,国有机构进一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让利,外资独资检测机构也随之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主体规模有了根本性的改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加剧,2014年起,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代表的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开始实现快速发展。[/color][/size][color=#595959] 那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存在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今天跟着华准计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size=15px][color=#595959]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独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存在有着其自己特别的意义,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信任危机”,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那么寻找第三方检测要注意些什么? 找检测机构注意要找有这两个认证的机构。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此类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技术性、规范性、统一性、国际性等特征。[/color][/size][/color]

  •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LIMS

    近几年随着国外实验室的进驻,使国内的实验室面临着信任危机。一般来说我国出具的报告书国外是很少认可的,因为国外认为我们实验室手工操作、人为干预过多,使得检验数据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很多国内的政府实验室都在考察和实施LIMS系统。LIMS最早出现在国内一般都是石油、石化、制药等一些制造行业的实验室,而第三方实验室实施出现较早的属药检行业,上海、广州、北京、大连等药检所先后实施了LIMS系统,并已投入正式运行。而其他行业的第三方实验室也正积极的进行考察、调研。实施LIMS系统成为了第三方实验室的首要任务及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国实施的LIMS系统多为国外厂家的LIMS系统,业内普遍认为国外的LIMS系统更能满足实验室管理的规范,更符合国际的要求。也正是国外LIMS系统的进入,又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帕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和许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探讨、交流后,自行研发出了适合实验室检测流程管理的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并且成功给多家知名第三方检测机构上线,比如华测检测、海智检测、中一监测、正方元信等等。这些机构含括了食品第三方检测、环境第三方检测、建工第三方检测等等检测机构,针对不同检测机构对于检测环节的不同要求,为他们量身定制管理模块,使得样品能够从委托登记到最终出具报告中间的每一个环节都专人专项负责,实验室管理者也可以清晰明了的把握整个检测的进度,合理的安排工作。

  • 寻第三方检测

    那几公司是第三方检测呀!有木有北京的呀,是关于食品的检测的,可以检测羟值的

  • 如何投诉举报第三方检测机构

    大家好,在检测行业这么多年了,但有一事不明确,那就是如何投诉举报第三方检测机构,比如我对第三方的检测服务质量有怀疑,甚至于很确定对方违规、未检出出具报告等等问题,但应该找那些政府机构去投诉举报呢?

  • 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

    本人所在的实验室为公司品质部属内部实验室,现想发展成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化学,物理实验室等,想咨询各位需要哪些条件和资质。谢谢啦

  •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设备?

    哪位大侠知道,国内第三方检测结构如(SGS,CTI等)用的ICP-OES和GC-MS是什么品牌的。包括他们用的前期处理设备是哪里的啊?

  • 【讨论】关于能否创建第三方检测论坛的讨论

    我是做第三方检测的,学的是化学分析,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看到诸如仪器技术,行业应用,管理认证,采购交流等等许多大的论坛版面其中唯独找不到关于第三方检测的,我想像我这样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的人不在少数,希望能够有个第三方检测的论坛让我们这些做第三方检测的人有个交流的地方,大家集思广益,讨论一下是否有必要单独创建一个第三方检测论坛?谢谢

  • 一地明确!第三方机构造假,实施机构、个人「双罚」!

    3月27日,江苏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环境日当天开始施行。从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了具有统领性的综合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八十四条。  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完善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充分彰显江苏特色。  《条例》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特别强调了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实行“双罚”  严厉打击第三方弄虚作假  针对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条例》规定:禁止环评、监测、运维、治理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等手段,重点加强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不良记录机构的监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双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罚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明确自动监测、人工监测适用情形和公开要求。  第六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接受排污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者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环境服务的,不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方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指使或者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方机构在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什么是“第三方”?相互关联的两个主体之外的客体。通俗例子:消费者是第一方,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包括服务)的厂商是第二方,围绕这个买卖双方的但又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就是第三方。如法院、公证处等。  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通俗的说,就是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在法律和利益等方面独立于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检测机构。其特征往往与“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等关键词紧密相连。  在现行体制内,被冠以“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被命名为“国家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消费者心目中是“权威”的代称,在产品厂商眼里是敬畏的对象。  然而,身在国字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都清楚:“国家”二字之沉重,不是什么机构都能担得起的;“第三方”三字之严肃,不是什么部门都能做得到的。  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一忌,“角色”越界  从现行法规条文可以看出,“国家质检中心”其实就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及执法)为贯彻《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行使法律赋予的本部门的职责,在依法执行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提供产品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技术服务的提供单位。  既然是技术服务的属性,那么国家质检中心具有的只能是依据标准对产品质量符合性的判定权,而没有对行业或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如抽查任务的生成、检测结果的发布等)。  因政府行使监管职能的需要而采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被冠以国家质检中心,也就是说,在执行政府委托检测任务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才是正当合法的,否则就有违法违规嫌疑。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质检中心虽是政府服务采购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但所谓的对公权力而言的“法无规定不可行”是同样适用的,而不能“法无规定尽可行”。  二忌,屁股坐歪  商品市场追求的一定是买卖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互利共赢,哪方利益被侵害或受到压制,可行一时却无法长久。  作为维护商品市场健康运行不可缺少的产品检测机构,不论是经政府授权的还是民间自发的,只要声称是“第三方”机构,都要站在 “公平、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从事一切技术活动。  合法存在的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需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即使存在强势与谁弱势之分,那也不是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因素;即使存在行业与市场的乱象,那也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区别对待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理由。  三忌,心态不正  带有预设成见的检测行为,怀有“敌意”的检测活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恶意打压产品厂商;以维护产品厂商利益的名义,侵害消费者或委托方(如政府)的知情权;为某一厂商的利益侵害另一厂商的利益等,都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心态不正,源自不当利益的驱使,源自本位意识的膨胀,不但有悖于第三方地位,还可能涉嫌违法。  心态不正下的检测活动,可能导致大小厂商、国内外品牌、新老企业以及消费者,在相同情况下,得到不一样的待遇或结果。  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授权方和委托方)也可能是心态不正的中枪者。  四忌,自挖陷阱  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一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肃谨慎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素质,控制风险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常态措施。目的正当、程序正义、过程严谨、方法正确是必须努力做到的。  比如,检测规则的合理合法性,尤其当偏离标准时,检测规则是否经过评估?由哪个层级评估?是否履行了审批或公示?  比如,采样代表性的评估、样品真伪的甄别、样品及厂商信息的核实、检测结果是否与样品厂商提前确认?是否留出提前复议的时间?等等。  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没理清这些问题,就等于给自己挖了陷阱。  当从消费市场采样时,采到仿冒样品的可能是存在的,这在我国国情下一点也不奇怪。前不久发生的小米充电宝争议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一方面此次抽查主管部门十分被动,公信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小米躺枪咽下的苦水谁能帮助分流?  监管部门可以重发声明,检测机构可以被追究责任,但躺枪的产品厂商受到的声誉及经济上的损失不是一个重发的声明或某些人的担责可以弥补的。  不让无辜受冤,这也应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即使冠以国字名号,也只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一个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一个技术助手,而不是监管主体。在法律上与被监管的产品厂商具有同等地位。面对产品厂商的“仰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就自以为高高在上。  一旦产品厂商的合法利益底线被触及,就会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样,当国家委托方或消费者发现被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忽悠了,也会毫不客气的使用自己的行政权力或法律武器。  五忌,水平失准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除了依赖上面提及的“公平、公正、客观”还有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科学”。  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否经得起验证?得出的检测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给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科学依据?都关系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  前不久,某个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发布的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检测结果及评价中,仅以空气洁净量(CADR)与产品的市场售价的比值,定义产品的性价比,并据此把检测结果做了排行和比较,就没有体现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有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业内稍有专业常识的人,仅从这一表现,就会对所有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可信度产生质疑。  附相关法规条文  《产品质量法》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第十二条)。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环境监测,这一领域原本主要由各地环保部门下属环境监测站所主导。如今这一市场的放开,将诞生一块千亿级“大蛋糕”。“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从多名受访的环保官员、企业老总的反应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此前已有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而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一政令之后,环保部门亟需厘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而公众聚焦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能否通过市场的力量荡清,目前依然是一个问号。  能否挤掉数据水分  能否挤掉数据造假的水分这一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复是“可以”。  “过去环保部门自行监测,自行监管,质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山东省环保厅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过去,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数据水分。全省空气站平均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这个答案令人惊喜。环境监测包括企业日常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在这由环境监测站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其中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早已是业界知晓的沉疴,不仅有媒体曝光,而且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点名通报(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报道《“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  “监管是环保局,监测是监测站,都是一条裤子的,大家不相信这些数据。”湖南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说,“市场化是没办法阻挡的。”  不过,应对数据造假,并非放开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受访者看来,主因是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站人手不足。“一来监测站人力不够;二来监测站可能是收支两条线,多做也没有额外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开放给第三方,他们的积极性是很强的。”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范云慧说。  事实上,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14年在全国环境监测质量工作会上,总站谋副站长宣称:90%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造假。2015年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此前不久,《中国环境报》曝光了福建省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  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面临着监测数据的“诚信危机”。福建一家知名监测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第三方监测主要的问题,和国有监测站面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  “在这个市场里,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成本最多相差十倍。”他举例,“像环评监测,本底监测六个点位,连续监测七天,每个点位最起码要一个人值守,再加上两个采样车的司机、后勤辅助人员,最少要十个人才能完成任务。这是规范的情况。如果不规范,就是没到现场,连监测仪器的采样口都没开就可以出报告。”  “从行业上来讲,对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欢迎。大家都感觉到很兴奋,以前必须靠关系、走门路做的一些事情,现在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能力去竞争了。”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但是转变可能需要有个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推动进度怎样,是大家比较担忧的。”  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工作,一些省份早已开展。  前述广东匿名官员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期不能有任何门槛。但到了后面,社会化监测机构一旦出了什么事,我们还得去管。现在是把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  而在北京、云南、江苏等地,则在数年前就出台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在2010年开始,分批认定环境监测机构,目前至少有24家机构。  建立准入门槛并不能消弭行业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可能会有权力寻租空间。“现在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杨斌透露,“但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有能力做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的,往往还是原先那些设备运营的公司。”  江苏省和云南省环保厅为此对第三方监测设置的门槛非常细致。包括资产、房子、仪器,甚至对工作人员都要去对社保。这样避免了一些机构东挪仪器、西借仪器,须有一定要有实力的才可以进入市场。”  山东则是设置了竞争机制。山东采用了“TO模式”(转让-经营),以空气监测作为突破口。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运营业务和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合格数据。  作为广东的试点,佛山市环保局希望能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佛山市环保局表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从入门、业务委托、业务开展、结果报送的全过程的把关管理,并组织专家们制订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但该市环保局亦承认,受制于人手短缺,案牍上的规范只能打折扣,“现场质量核查的频次较少,存在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项目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及时情况”。  广东的另一个试点东莞的遭遇类似。由于监督人员短缺,东莞环保局虽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采样暗访等,但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管。  “人手不够”是开放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原因,但是开放以后,在监管上,这一问题依然绕不开。  需要再颁资格证吗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开展,需要厘清与CMA认证的关系。  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只有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才能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在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之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主要职责,其亦需获得CMA认证,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管。一名广东省监测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门是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恶劣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吊销资质,环保部门就可以处分。”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了3种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环境监测机构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形。  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市场放开之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需要自己的认证体系。  “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博客上写道。  前述广东环保官员也认为,如果缺乏自己的认证体系,环保部门则缺乏监管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去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在深圳,市环保局则通过授权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去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资质实施上岗考核。 不过,在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  而有一些省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除了上述北京等地的认定办法,在2011年,山西环保厅就颁布了《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对各类环境监测单位的“资格证”做了详细规定。  这亦引起了一些争论。上述的湖南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就认为:“以前企业只要有CMA认证就可以从事环境监测,这是计量法支持的。现在又出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是否跟法律相违背?这几年国务院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环保部门还有权管吗? 面对环境监测的乱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 申请开设第三方检测版,请相关的用户跟帖支持!

    我是做第三方检测的,学的是化学分析,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看到诸如仪器技术,行业应用,管理认证,采购交流等等许多大的论坛版面其中唯独找不到关于第三方检测的,我想像我这样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的人不在少数,希望能够有个第三方检测的论坛让我们这些做第三方检测的人有个交流的地方,大家集思广益,讨论一下是否有必要单独创建一个第三方检测论坛?谢谢

  • 【讨论】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作为-塑化剂引发的思考

    看了疯子哥“塑化剂(DEHP)来了,我们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在干什么?——请你们主动点!”深有感触!身在其中,发表些个人观点。定义(百度)第三方: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法律关系:指在一对法律关系中,除了双方当事外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第三人。第三方检测机构  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第三方检测机构生存现状  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内起步的很晚,基本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欧美在15世纪经济开始之初,为了保证产品品质,就有第三方的检测机构介入,成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商品检测在十九世纪中叶已经很普遍了,并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国内现阶段检测现状是:内销产品由国家检测机构负责,如质监局、疾病预防中心等,出口主要由外国检测机构负责,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夹缝中生存。 我为什么要引用百度的定义呢?:方便大家理解。按道理来讲,第三方是具有公信力,可以提供公正服务的个体或是团体。然而中国的第三方还很弱势,同其他企业是一样的命运,如果同某一公共事件有关系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很容易翻船的。当某一数据与政府公布数据不符时,第三方是很被动的,现实中的“我爸是李刚(李刚代表什么?)”是很好的例子,我想我不说大家也可以想得出来。中国的政府是吃企业的,完全符合审批手续的企业并不多,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保护伞。当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果说了实话,肯定剑指某一当事企业,对个人来讲当然是好事,找到了祸源。可是媒体你能报的出来吗?但这样会产生检测机构同企业或是与政府之间搏弈,最终结果如何,可想而知!由于公共事件谁都不敢忽视,政府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政府主导的事情就好办多了。帮助企业检测,指导企业规范生产,提供可靠供应商,这也是很好的曲线救国之路呀!中国现正在改革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所以我们也不用悲观到什么样的程度!科学技术的进步本来就需要活体实验,我们都被实验了!当两方力量相差过于悬殊,第三方不是不说,而是不敢说!

  • 【原创】中国第三方检测检测的出路

    在目前的形势下,一边是政府检测职能部门的垄断,一边是国外大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冲击 ,我们自己的第三方只能在夹缝中生存,随着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改变和国际形势的发展,第三方将是大势所趋,特别是三聚氰胺事件,可以看出政府部门与企业捆绑的弊端,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规则必须被修改。 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自己的第三方应该何去何从,请各位同行指点。

  • 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

    新的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但咨询了很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未通过新标准的资质认定。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在新标准颁布实施前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测试,这样可以免去企业审核过程中的许多麻烦。

  • 关注一下你身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如今,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悄然兴起,但真正有实力的,又有几家呢?最近,应朋友之邀,去一个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帮忙,看了其实验室后真的叫人大跌眼镜。里面的仪器倒是不少,很多是学校老师“赞助”的仪器,但基本上是些老旧的或坏的仪器,一问,才知道,里面有好多仪器其实就是摆看用的。。。。。。如果人家拿了样品来检测怎么办?一个管事的回答:转包。 。。。。。。 关注一下你身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吧,这样的实验室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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