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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报告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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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报告的检测相关的论坛

  • 关于不同项目检测报告CNAS盖章要求

    我们的客户会申请多个不同测试项目,其中有一两个测试项目未通过CNAS认可,而我们的检测报告因为测试周期的原因,会将客户的申请单按照不同的测试项目进行出具,比如申请了A、B、C三个测试项目。其中C未进行CNAS认可。[color=#3366ff]1、那么我们分别会出具A检测报告、B检测报告、C检测报告,那么A和B都盖了CNAS,C未盖CNAS章,可行否?[/color]最后不会将3份报告合并。[color=#3366ff]2、后面如果审核时,CNAS老师会不会对此份申请单提出疑问,是否需要将AB和C分开填写申请单,还是一份申请单也行?[/color]

  • 一个样品,一个原始数据,可以出两份不同委托方的检测报告吗?

    想请问一下大神们,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是:有一个委托的客户,送来一个样品进行测试,测试出结果。现在客户有提到说,是否可以出两份不同委托方的报告?我们考虑是不可以出两份不同委托方的报告,给出原因有:1.一份委托单里一个样品要求检测一个参数,只能出对应一式两份的报告。2.一个样品,一份原始数据,出两份不同的委托方检测报告,不符合规则要求。 现在客户那边说有其他机构可以按他们要求出具两份不同委托方的检测报告,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的形式。现在请教下大神们,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按客户所说,用正本和副本的形式出两份不同委托方报告?或者是说有没两个公司一起委托,分开出不同委托方检测报告,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请大神们赐教下,谢谢!

  • 部分项目检测值与相对应的标准要求不同的应如何进行报告!!!

    GB/t5750-2006中 臭和味,检测中按级数进行报告,但GB5749-2006的要求是无异臭味。。。 报告中应该报0级 还是无异臭味呢??另外 多管发酵法做总大肠菌群,检测标准中是2.2 ,国家标准中要求是未检出。。。 报告中应该是未检出呢还是2.2呢???等等。。。。各位老师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呢????

  • 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一是溯源上的差别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对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二是分包上的差别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报告。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22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14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

  • 检测不通过的项目可以不体现在检测报告中吗

    有个客户送了3个检测样品,其中2个检测样品测试项目没有测试通过,后面客户又补寄了2个检测样品过来,测试通过。如此情况,出检测报告的时候,前面两个检测样品没有通过的结论需要在检测报告中体现吗?客户要求不体现。这样可以操作吗?

  • 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b]就实验室认可而言,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管理要求上差别不大,差别主要体现在技术要求上。一是溯源上的差别[/b]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对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b]二是分包上的差别[/b]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报告。[b]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b]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22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14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

  • 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b]就实验室认可而言,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管理要求上差别不大,差别主要体现在技术要求上。一是溯源上的差别[/b]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对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b]二是分包上的差别[/b]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报告。[b]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b]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b][size=17px]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size][/b]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22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14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

  • 检测报告的这些事,检测人员必须清楚

    [align=center][b]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何作用[/b][/align][align=left] 它是反映检测结果和结论的文件。它提供了检测机构对客户委托的产品所进行检测所得到的结果的信息。它的篇幅可能是一页纸,也可能是几百页纸。[/align][align=left] 检测报告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8.2和5.8.3条要求(对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10.2和5.10.3条要求(对取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编制。[/align][align=center][b]检测报告具体应包含哪些信息[/b][/align][align=left]一般检测报告应有以下信息:[/align][align=left]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检验证书、产品检验证书等)、编号、授权标识(CNAS/CMA等)和编号;[/align][align=left]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必要时给出实验室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等;[/align][align=left]3)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报告编号+第#页共#页),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align][align=left]4)客户(委托方、受检方)的名称和地址;[/align][align=left]5)所用方法(含抽样、检验和判定的依据)的识别(标准编号和名称);[/align][align=left]6)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产品的新旧、生产日期等)和明确的标识(编号);[/align][align=left]7)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align][align=left]8)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align][align=left]9)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align][align=left]10)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align][align=left]11)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必要的说明,如包括客户要求的附加信息,需对检查情况、方法或结论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从原来的工作范围删除了哪些内容)等;[/align][align=left]12)如果检验的部分工作被分包,这部分的结果应明确标识;[/align][align=left]13)附件,包括:示意图、线路图、曲线、照片、检测设备清单等。[/align][align=center][b]检测报告分类[/b][/align][align=left] 检验报告的性质一般反映了该检验的目的,也就是为何进行该项检验。常见的检验性质有[b]委托检验、监督检验、认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等[/b],委托检验一般是委托方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判断而实施的;监督检验一般是政府行政机关安排的,为了监控产品质量而实施的;认证检验和许可证检验一般是申请方为取得某项证书而进行的检验。[/align][align=center][b]抽样检测报告应该含有哪些信息呢[/b][/align][align=left] 抽样检测报告中应有抽样单位、抽样人、样品代表的批量、抽样方法(随机)、抽样量、封样情况的信息。[/align][align=left] 检测报告应给出样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信息,必要时还应给出制造商和生产(加工)名称和地址。[/align][align=center][b]检测报告中的检验依据的信息要如何理解[/b][/align][align=left] 完整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本报告中检测所依据的抽样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结果判定标准等,这些标准可能是集中于一个产品标准内,也可能分别由以上各类分立的标准。[/align][align=center][b]常规产品的检测项目有哪些[/b][/align][align=left] 一般产品的检验项目有外观、标识、产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必要时还应有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耐久性能(或寿命试验)和可靠性能等。[/align][align=left] 一般来说所有检验都是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的,在检测依据的标准中对每一项参数一般都规定了对应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这些指标一般是在一定的检测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试验条件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完整的检测报告应给出对各项性能的判定指标和对应的检测方法。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测条件一般有:影响项目参数的温度、湿度、环境噪声、电磁场强度、测试电压或电流、设备的操作档位(如拉伸速度)等。[/align]

  • 测试不通过的时候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合规性?

    有个客户委托要求报告盖CNAS章,客户送了5个样品,其中有两个样品,测试的项目没有通过,客户又送了两个样品过来重新测试才通过的,1、这样的话可以出一份检测报告还是说出两份检测报告比较合理?2、测试不通过的原始记录需要留存吗?还是说就出一份检测报告,就当前面测试的不通过的两个样品不存在,原始记录就做测试通过的?

  • 典型报告----同个项目多个检测标准

    如题:典型报告----同个项目多个检测标准,比如测热变形温度,有GB/T 1634.1-2004、GB/T 1634.2-2004、GB/T 1634.3-2004、ISO 75-1:2013、ISO 75-2:2013、ISO 75-3-2004这6个标准,其中GB和ISO标准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些检测标准,-1、-2、-3针对的是不同材质,那猫是整个大项目维卡温度做一份报告呢?还是做3份?(针对不同材质)、或者做6份(每个标准来一份)大家都怎么做的?

  • 【讨论】检测报告上可以只有检测人和批准人的签字?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 标题;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c)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 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g) 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日期(必要时);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i) 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color=#DC143C]j) 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color]k) 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size=4]1.先看5.8.2j) 之规定,我的理解是检测/校准报告上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行了。2.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报告上除了以上两个签字外,还有审核(校核)人的签字。如果按我对5.8.2j)的理解,审核(校核)(核验)人的可以不要,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能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不符合。欢迎讨论指点![/size]

  • 检测时的审核人和报告的审核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员吗?

    最近看到有一份不符合的汇总报告,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说报告的审核人和检测原始记录的审核人不一样。这样的话是不符合吗?原始记录审核人是对检测的原始性及真实性和信息的全面性进行的审核。而报告的审核人是对报告内容的审核。这能是矛盾的吗?

  • 检验检测机构引用报告行为

    2018年6月19日。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color=#ff6666]C[/color]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color=#ff6666]5份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数据完全一致,样品图片也完全一致[/color],[color=#ff6666]但送检人信息和样品信息不一致[/color]。经查,该机构于3月份收到D公司提交的检测申请表并收到该公司寄送的样品后, 按照检测流程,对该样品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随后,该机构接受D公司申请,[color=#ff6666]引用上述检测报告结果为同一样品的不同销售商出具新的检测报告[/color]。在该案中,[color=#ff6666]C[/color]检测机构引用检测报告结果出具新报告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引用报告结果的行为定性为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为,衍生报告的数据及结果, 实际还是通过对样品依据标准检测后产生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但在实际操作中机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并在一份报告中注明该报告使用的样品是另一家委托方提供的样品。且《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禁止引用报告的行为,根据法[color=#990000]无禁止皆可为[/color]的法制理念, 故应免于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 通过引用报告数据、结果出具的衍生报告实际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的报告,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 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因此,每一份报告中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应只对一个样品负责。每一个样品也应只出具一份报告,衍生报告属于[color=#cc0000]虚假报告[/color]。但在实际事件中,衍生报告的数据是真实的,可以进行减轻行政处罚。这是2018年的案例,但是现在还有机构这样做,请教你们有什么看法呢?附件:多数机构回复,一致认为不合规。

  • 检测数据与检测报告结果有效数字位数必须一致有没有标准出处?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5.6.1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5.6.2.2记录测定数值时,应同时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和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附录A 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这个标准是否可以表明检测数据与检测报告结果有效数字位数可以不同,只要检测报告按标准要求出具结果即可?最近碰到了一个专家老师说原始记录填写完整检测数值即可,出具报告时按标准要求出具结果(例如pH计都是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原始记录填写完整两位小数数值,标准要求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出报告时保留一位)。另一个专家说原始记录要与报告结果一致,在原始记录时就要保留好标准要求的位数。到底哪个专家老师说的对?

  • 环境检测与监测究竟有什么不同?

    [align=center][font=宋体]环境检测与监测究竟有什么不同?[/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在环境领域工作的小伙伴,总会听到环境检测与环境监测这两概念,虽然经常出现,然而还是有些小伙伴,对这两个概念分布清楚,常常混淆这个两个概念的意思,今天,就帮大家捋一捋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到底有什么区别?[/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一、定义[/font][/align][align=left]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二、区别和联系[/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环境监测是一种法定行为,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font][font=宋体]环境检测(一般)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三、报告内容的区别[/font][/align][align=left]1[font=宋体]、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font][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标题(例如[/font]“[font=宋体]检测报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校准证书[/font]”[font=宋体]或[/font]“[font=宋体]抽样报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2[font=宋体])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font][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font][font=宋体]([/font]4[font=宋体])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font][font=宋体]([/font]5[font=宋体])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font][font=宋体]([/font]6[font=宋体])所用方法的识别;[/font][font=宋体]([/font]7[font=宋体])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font][font=宋体]([/font]8[font=宋体])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font][font=宋体]([/font]9[font=宋体])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font][font=宋体]([/font]10[font=宋体])报告的发布日期;[/font][font=宋体]([/font]11[font=宋体])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font][font=宋体]([/font]12[font=宋体])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font][font=宋体]([/font]13[font=宋体])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font][font=宋体]([/font]14[font=宋体])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font][font=宋体]([/font]15[font=宋体])报告批准人的识别;[/font][font=宋体]([/font]16[font=宋体])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font] [font=宋体]清晰标识。[/font]2[font=宋体]、环境监测报告内容[/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font]2[font=宋体])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font][/align][align=left]a.[font=宋体]采样日期;[/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font][/align][align=left]c.[font=宋体]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font][/align][align=left]d.[font=宋体]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font][/align][align=left]e.[font=宋体]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font][/align][align=left]f.[font=宋体]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font][/align][align=left]g.[font=宋体]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font][/align][align=left]h.[font=宋体]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内容来源:食品实验室管理[/font] [font=宋体])[/font][/align]

  • CMA/CNAS 一次检测多份报告

    [size=16px][font=helvetica, tahoma, verdana, sans-serif]医疗类检测实验室,已获得CMA/CNAS。有一些类似的技术标准分别注册在了CMA和CNAS能力清单,但检测过程实际上可以同时满足两个标准的所有要求。[/font][font=helvetica, tahoma, verdana, sans-serif]目前问题是:客户强烈要求,样品执行单次检测,同时按两个标准各出一份检测报告(加盖不同的资质章)。据称有一些同行实验室一直在这么做。[/font][font=helvetica, tahoma, verdana, sans-serif]个人感觉从技术角度来说合情合理,也可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性质上应与不同语言版本的多份报告类似,而后者目前也普遍存在。查询CMA/CNAS 规范文件,亦未见相关规定。网上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司,回复说让与对应的标准制定部门确认,也没有明确意见。特[/font][font=helvetica, tahoma, verdana, sans-serif]请教各位大神,是否有官方或半官方关于此种情况的评价?感谢![/font][/size][font=helvetica, tahoma, verdana, sans-serif][size=12px][/size][/font]

  • 【资料】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font=宋体]就实验室认可而言,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管理要求上差别不大,差别主要体现在技术要求上。[/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一是溯源上的差别。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font][font=宋体],对不能严格按照[/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font][font=宋体]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二是分包上的差别。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报告。[/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四是证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22[/font][font=宋体]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14[/font][font=宋体]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font]

  • 检测报告修改

    各位大神,如果客户委托多个样件检测后发现检测结果部分样件与判定标准不一致,这样的情况下客户要求修改报告,将合格的结果与不合格的结果分别出不同的报告,请问下这样是否被允许?如果允许,拆分这份报告这些需要进行怎样的流程?还请老师们给点建议啊!

  • 【求助】检测报告问题

    我们单位做农残检测,刚刚运行2年,在出检测报告中有以下问题不清楚:一、检测任务通知书是否可以包含多个样品?(如果每个样品检测参数一样)二、检测报告正本副本是不是都要附带原始记录和谱图?检测报告包括内容及顺序如下:1、检测报告2、采样计划3、抽样单4、样品接收登记表5、样品制备通知书6、样品制备记录7、留样登记表8、样品发放登记表9、检测任务通知书10、加标样品回收率检测质量汇总表11、标准物质检测质量汇总表12、检测结果原始记录三、检测任务通知书中包括从甲地和乙地等不同地点的多个样品,原始记录可以说是多个样品的混合的记录,如何填写检测报告,不知道在一个检测报告中是否能同时体现多个样品的情况?附单位检测报告样本,求各位帮忙出出主意?

  • 安捷伦5977A气质检测数据的报告

    各位能否上传:安捷伦5977A[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检测数据原始记录的报告模版给参考下,我们的实验报告专家有提出不同的意见

  •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流程管理知识

    [size=14px][back=transparent]检测报告是检测的结果,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是围绕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实施的。因此检测人员,无论是从事管理的还是开展检测的,必须了解检测报告应完成的任务和质量把关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要性。[/back][/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size][/b][/back][/color][size=14px][back=transpare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检测报告应包含委托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其来源为委托合同和原始记录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font][/b][/back][/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1)委托: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2)材料: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产批号。(3)样品: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样或制样日期、设计(委托)要求、样品(对象)的特征和技术状态描述、代表性、送样日期和样品委托编号及其标识,样品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时间、样品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4)检测条件和依据:检测时间(如标准有要求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准确到分钟)、地点环境条件、采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校准有效期)、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指标标准)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说明和有关文件的标识。(5)检测结果和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6)含有分包结果的:①有能力的分包。本报告引用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及说明。其报告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②没有能力的分包。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其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7)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使用的方法、环境以及检测中发生的偏离等情况予以说明。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8)其他需要的说明:对除上述问题以外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加以说明。(9)审核与批准: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并应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和日期。(10)有效性声明:如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的声明、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的复印件无效,未加盖骑缝章的报告无效的声明。本报告的著作权属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的声明。(11)投诉:受理对报告不同意见或投诉的途径。(12)含有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有以下内容:①抽样日期,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抽样人。②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偏离、增添或删节。③所用的抽样计划。④抽样过程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color][/size][/font][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size][/b][/back][/color][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设计规范统一的格式,内容和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测参散的技术特点和要求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报告主要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组成。各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color][/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性(委托、监测、考核、仲裁等)、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如报告有效性的说明、投诉的受理方式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3)报告主页:主页为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修改,但信息应要求齐全。(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方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分析图表、曲线也应在附件中给出结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color][/size][/font][b][size=16px][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三)检测报告的结论[/back][/color][/size][/b][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检测报告的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委托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结论应按合同要求给出,不能遗漏 应按标准的要求给出。总之,结论应准确、得当、全面、严密。报告中的结论应注意以下方面:[/font][/b][/back][/color][color=#000000][size=14px][back=transparent](1)凡有相应指标规定的,应以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否合格。[/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凡有相应设计文件对指标有规定的,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font][/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应仅给出单次检测的结果,不给出结论。是否合格应由委托单位根据样品批的总体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后自己给出,除非该数据已经足以判断样品批所代表的产品是不合格的。[/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四)检测报告的校/审核[/size][/b][/back][/color][b][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检测报告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规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校/审核,目的是消除检测报告中出现的差错,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下面的审查过程可作为参考:[/back][/color][/size][/b][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1)试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可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核对。[/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2)由指定的技术人员对编写好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技术性校核,并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已经定稿交付打印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由技术管理室负责管理性审查,并具体提出是否可加盖CMA印章,并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经校核和管理性审查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可以承担审核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五)检测报告的批准和保管[/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按核准的授权范围的职权批准签发,任何情况下,其他人无权代替签字批准。[/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技术管理室将签字盖章生效的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发给接受方。留存的报告正本与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font][/color][/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六)授权签字人[/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释义指出:“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机构报告审批的专业特点和需要推荐提名的、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专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根本上来说,其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的签字批准的职权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因此,一旦获得确认之后,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自行免除或代行其职权。[/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和规定的替补顺序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授权签字人需要变更(免除或增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并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新推荐提名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国家认证认可委批准,方可获得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签字批准。[/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七)加盖印章[/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加盖骑缝章应确保每页均有印章痕迹。[/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予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一般在左上角位置)。[/font][/color][/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八)对可疑结果的处理[/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从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处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迅速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检测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检测报告的持有人,要求检测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该编号为xxx的检测报告,申明待查实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后再以书面文件告之。[/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通知发出的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所有与检测有关的文件以及检测数据的核查,并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检测执行标准核查检测遗漏项日。[/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核查结束时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5)如果需要补充检测,则试验室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的可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6)批准后的补充检测方案,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检测原始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7)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补充检测原始记录和核查绪果,起草一份“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8)试验室负责人起草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转至技术管理室审查。[/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9)技术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发生检测问题的追溯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0)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由技术管理室盖章后按规定程序发出。[/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1)“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执行第七条的规定。“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发送到所有原检测报告的持有人。[/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2)“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①“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的标题,如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新的检测报告应按检测机构专门设计的检测修改报告的格式提交。[/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②与原检测报告中相同的或经核查应修改的所有关委托项目参数的信息,委托、监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样品的信息,检测依据、检测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的信息。[/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③“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④补充检测的日期、地点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⑤补充检测执行的标准或方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⑥原报告的编号。[/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⑦修改前和修改后内容的对照或修改说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⑧更改原因的说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⑨关于本“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的声明,以及撤销原检测报告的再次申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⑩修改/补充文件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⑾修改/补充文件的签发日期。[/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九)检测报告的归档[/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留存的检测报告正本应与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委托人修改检测方案的书面请求,以及分包检测和批准的例外允许申请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应与原检测报告一并存档保管。[/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应按规定实行。[/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应将待发的检测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的寄达地址用挂号信函寄出。[/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当委托人提出保密要求,则应通过机要部门按保密文件规定进行交接。[/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检验检测机构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当委托人提出索要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时,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申明,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5)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发送的有关信息,报告发送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①发送报告的编号。[/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②报告发送的数量。[/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③采用挂号信发送的应有挂号信回执单据,直接送达的应有接收人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④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电子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⑤通过传真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 ,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⑥发送磁盘拷贝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磁盘报告的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⑦发送记录的汇总文件,经办人签字。[/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一)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机构的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发布、公布、评价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除非委托人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合法委托授权文件签字领取。[/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二)保密文件的交接[/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应由机要部门经手交接,不得通过邮局邮寄。[/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委托单位的保密文件应按委托时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接。[/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保密文件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留有记录。[/back][/font][/color]

  • 学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流程管理知识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666666][back=#f6fcff]检测报告是检测的结果,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是围绕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实施的。因此检测人员,无论是从事管理的还是开展检测的,必须了解检测报告应[b](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b][b]检测报告应包含委托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其来源为委托合同和原始记录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b](1)委托: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2)材料: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产批号。(3)样品: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样或制样日期、设计(委托)要求、样品(对象)的特征和技术状态描述、代表性、送样日期和样品委托编号及其标识,样品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时间、样品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4)检测条件和依据:检测时间(如标准有要求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准确到分钟)、地点环境条件、采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校准有效期)、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指标标准)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说明和有关文件的标识。(5)检测结果和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6)含有分包结果的:①有能力的分包。本报告引用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及说明。其报告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②没有能力的分包。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其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7)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使用的方法、环境以及检测中发生的偏离等情况予以说明。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8)其他需要的说明:对除上述问题以外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加以说明。(9)审核与批准: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并应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和日期。(10)有效性声明:如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的声明、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的复印件无效,未加盖骑缝章的报告无效的声明。本报告的著作权属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的声明。(11)投诉:受理对报告不同意见或投诉的途径。(12)含有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有以下内容:①抽样日期,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抽样人。②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偏离、增添或删节。③所用的抽样计划。④抽样过程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b](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b][b]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设计规范统一的格式,内容和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测参散的技术特点和要求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报告主要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组成。各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b](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性(委托、监测、考核、仲裁等)、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如报告有效性的说明、投诉的受理方式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3)报告主页:主页为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修改,但信息应要求齐全。(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方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分析图表、曲线也应在附件中给出结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b](三)检测报告的结论[/b][b]检测报告的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委托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结论应按合同要求给出,不能遗漏 应按标准的要求给出。总之,结论应准确、得当、全面、严密。报告中的结论应注意以下方面:[/b](1)凡有相应指标规定的,应以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否合格。(2)凡有相应设计文件对指标有规定的,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应仅给出单次检测的结果,不给出结论。是否合格应由委托单位根据样品批的总体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后自己给出,除非该数据已经足以判断样品批所代表的产品是不合格的。[b](四)检测报告的校/审核[/b][b]检测报告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规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校/审核,目的是消除检测报告中出现的差错,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下面的审查过程可作为参考:[/b](1)试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可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核对。(2)由指定的技术人员对编写好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技术性校核,并签字。(3)已经定稿交付打印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由技术管理室负责管理性审查,并具体提出是否可加盖CMA印章,并签字。(4)经校核和管理性审查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可以承担审核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b](五)检测报告的批准和保管[/b](1)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按核准的授权范围的职权批准签发,任何情况下,其他人无权代替签字批准。(2)技术管理室将签字盖章生效的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发给接受方。留存的报告正本与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b](六)授权签字人[/b](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释义指出:“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机构报告审批的专业特点和需要推荐提名的、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专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根本上来说,其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的签字批准的职权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因此,一旦获得确认之后,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自行免除或代行其职权。(2)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和规定的替补顺序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3)授权签字人需要变更(免除或增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并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新推荐提名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国家认证认可委批准,方可获得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签字批准。[b](七)加盖印章[/b](1)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加盖骑缝章应确保每页均有印章痕迹。(2)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予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一般在左上角位置)。[b](八)对可疑结果的处理[/b](1)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从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处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迅速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检测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检测报告的持有人,要求检测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该编号为xxx的检测报告,申明待查实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后再以书面文件告之。(3)通知发出的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所有与检测有关的文件以及检测数据的核查,并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检测执行标准核查检测遗漏项日。(4)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核查结束时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5)如果需要补充检测,则试验室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的可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6)批准后的补充检测方案,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检测原始记录。(7)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补充检测原始记录和核查绪果,起草一份“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8)试验室负责人起草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转至技术管理室审查。(9)技术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发生检测问题的追溯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10)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由技术管理室盖章后按规定程序发出。(11)“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执行第七条的规定。“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发送到所有原检测报告的持有人。(12)“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的标题,如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新的检测报告应按检测机构专门设计的检测修改报告的格式提交。②与原检测报告中相同的或经核查应修改的所有关委托项目参数的信息,委托、监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样品的信息,检测依据、检测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的信息。③“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④补充检测的日期、地点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⑤补充检测执行的标准或方法。⑥原报告的编号。⑦修改前和修改后内容的对照或修改说明。⑧更改原因的说明。⑨关于本“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的声明,以及撤销原检测报告的再次申明。⑩修改/补充文件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⑾修改/补充文件的签发日期。[b](九)检测报告的归档[/b](1)留存的检测报告正本应与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委托人修改检测方案的书面请求,以及分包检测和批准的例外允许申请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2)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应与原检测报告一并存档保管。(3)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应按规定实行。[b](十)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b](1)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应将待发的检测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的寄达地址用挂号信函寄出。(2)当委托人提出保密要求,则应通过机要部门按保密文件规定进行交接。(3)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检验检测机构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4)当委托人提出索要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时,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申明,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5)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发送的有关信息,报告发送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发送报告的编号。②报告发送的数量。③采用挂号信发送的应有挂号信回执单据,直接送达的应有接收人签字。④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电子回函记录。⑤通过传真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 ,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回函记录。⑥发送磁盘拷贝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磁盘报告的回函记录。⑦发送记录的汇总文件,经办人签字。[b](十一)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b](1)检验检测机构的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发布、公布、评价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2)除非委托人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合法委托授权文件签字领取。[img=图片]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FSicAhETIAVibYtABH8SFbZsNgLp08qsfYCKnz7SOnzYwTQrqhTkDFNnxTfhE4VZzB2UJ2HOjciaXl0xYOb9a8FSg/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img][b](十二)保密文件的交接[/b](1)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应由机要部门经手交接,不得通过邮局邮寄。(2)委托单位的保密文件应按委托时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接。(3)保密文件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留有记录。[/back][/color][/font][align=center][/align][align=right](分享自:[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f3e3f]实验圈)[/color][/fon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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