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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特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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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论坛

  • 关于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焊接非特种设备、管道、工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我是基层的一名安全监督人员,感谢您对我上次问题的回答,也解决了我的疑惑。请问: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也就是特种设备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工证以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接工作?如不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还需考取什么证件?如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那么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从事非特种设备(也就是未定义为特种设备的锅炉、容器、管道及元件)的焊接工作麻烦您给予回答,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28[/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项目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即可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活动。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align=center][img=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fefe614a-984e-4faf-b968-b964e6a9f1cc.jpg[/img][/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2128.91万台。其中:锅炉31.96万台、压力容器533.92万台、电梯1062.98万台、起重机械292.17万台、客运索道1135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5.25万台。另有:气瓶2.88亿只、压力管道99.13万公里(在册)。(见图1)[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1586ba-49f9-4135-a0c9-3550cc6f557a.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align]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6366家,持有许可证77885张,其中:设计许可证2275张,制造许可证16375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320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27173张。(见图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360.09万张。[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969cc0-2ffd-4fd6-b8fc-6d76639fa6bc.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align]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77个,县级2689个,区县派出机构8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26994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255家,持证5438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35个,型式试验机构46个,无损检测机构897个,气瓶检验机构217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70个,电梯检测机构9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48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85个,技术检查机构2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71起,死亡69人,与2022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37起、降幅34.26%,死亡人数减少32人、降幅31.6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2023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19起,死亡59人。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3起,死亡6人 压力容器事故1起,死亡2人 气瓶事故2起,死亡1人 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 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 起重机械事故20起,死亡19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9起,死亡28人 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8.73%、死亡总人数的86.96%。[align=center][img=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e1efaa98-81a0-440f-8b90-4b06cd235deb.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align][align=center][img=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19ce04f-8243-4bd0-a424-5e38516b4b99.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align]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0起,占84.51% 维修环节9起,占12.68% 安装调试环节1起,占1.41% 运输环节1起,占1.41%。(见图5)[align=center][img=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a168482d-1a34-4a42-8711-23655db77c0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align]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 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 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6)[align=center][img=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ae6e98e-80c8-4693-a51e-b8b2c7177b58.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align]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45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4.4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15.56%。(见图7)[align=center][img=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93e53b3-fab6-450c-91ae-1fabc49b5262.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align]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1万份,责令停产停业221家,查封、扣押设备2万余台(套),立案3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2家、发出建议函8份、提醒敦促函16份。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四川彭州“124”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1209”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37期,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431.1万人。  (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  一是推动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46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10982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99.82%。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9.13、90.11%。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6.5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5.6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  (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  一是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90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9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 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10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 与司法部共同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  特此通告。[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3日[/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黑体, SimHei]一、工作目标[/font]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落后设备,推动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font=黑体, SimHei]二、重点任务[/font](一)推动锅炉更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装置、设备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目录,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依法淘汰使用15年的抱索器和夹索器。支持景区内吊椅式索道更新为吊厢索道。支持累计运行时间达到4万小时或使用达到15年及以上的客运索道按照《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GB/T 34368—2017)等相关标准,对驱动迂回装置、索轮组、减速机、运载工具等重要部件进行拆解式检查,推进大修或更换工作。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客运索道开展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索道运力、安全性能和乘坐舒适度。鼓励客运索道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装备发展,进一步提升索道装备制造水平,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督促制造单位严格规范延期设备安全评估行为,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检查、测试、试验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依法承担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回访检查、风险提示、缺陷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font=黑体, SimHei]三、保障措施[/font](一)加强排查联动。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梳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对发生过事故、安全隐患多的老旧设备予以标注,及时对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实施特种设备更新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更新任务落地。(二)优化服务保障。鼓励使用单位约请生产单位、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对老旧设备提出合理化更新、改造或大修建议。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保障更新设备质量安全;按照“安全、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特种设备更新稳妥推进。(三)完善法规标准。发挥法规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耗、检验、检测等法规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促进淘汰老化严重、运行故障多的超期服役设备或主要部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四)强化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有序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推广使用特种设备先进产品和技术。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正在寻找特种设备实验室主任职位,坐标,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特种设备实验室主任[b]职位描述/要求:[/b]工作职责:1、负责特种行业领域设备的技术水平的提升;2、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大客户技术支持工作;3、统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技术质量管控;4、确保所负责特种行业领域实验室的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 任职要求:1、行业内10年以上经验;2、精通特种行业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电梯、高空作业等)的检验技术。[b]公司介绍:[/b]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计量)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专业提供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与安全测试、环保检测、食品农产品检测、消费品检测、技术培训与咨询、产品认证及检测装备研发等一站式服务,在多个行业、领域技术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76577]查看全部[/url]

  • 【讨论】实验室哪些设备属特种设备

    实验室内仪器仪表、水、电、气、消防设备等,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每两年定期由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 工厂内哪些设备需要特检院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如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气柜)、压力管道,空压机、电梯、起重机器、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都需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

  • 锅炉水汽质量检测频次,国家总局回复

    [list][*]锅炉水汽质量检测频次[*]留言日期:2023-03-09[*]按照《TSG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8.9章节的要求,所有的热水锅炉每班都要化验1次水汽质量.但在《TSG G5001-2010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仅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才需要每个班对水、汽质量进行1次分析。请问应该以哪个文件为准?使用单位是否可以根据锅炉制造商的说明自定义水汽质量检测的频次?[/list][list][*][*]TSG G5001-2010《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已废止,应以《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为准。[/list][list][*]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3-14[/list]

  •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测资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公司从事特种设备钢结构检测,检测项目包含无损检测项目等,检测公司持有cma计量认证,cnas认可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证书,是否就可以从事检测活动了,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吗?望回,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16[/back][/color]您好,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应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核准证书。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保存年限?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起重机、叉车、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不含首次检验、监督检验)保存年限是多少年。[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2[/back][/color]您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含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配备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您好。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要求“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这句话如何理解?问题1:我公司同时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质量安全总监是否可以一人担任,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员可否一人兼任?问题2:我公司即生产压力容器,又使用压力容器,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总监是否可以同一人担任?问题3:同意类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员可否设置多人,例如压力容器生产,有负责焊接的、有负责热处理的、有负责材料的,可否多人共同担任质量安全员?希望贵局给与明确答复,以便我们尽快落实规定要求,万分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3[/back][/color]回复: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font=仿宋_GB2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font][font=黑体]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font][font=楷体_GB2312](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font]2128.91[font=仿宋_GB2312]万台。其中:锅炉[/font]31.96[font=仿宋_GB2312]万台、压力容器[/font]533.92[font=仿宋_GB2312]万台、电梯[/font]1062.98[font=仿宋_GB2312]万台、起重机械[/font]292.17[font=仿宋_GB2312]万台、客运索道[/font]1135[font=仿宋_GB2312]条、大型游乐设施[/font]2.52[font=仿宋_GB231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font]205.25[font=仿宋_GB2312]万台。另有:气瓶[/font]2.88[font=仿宋_GB2312]亿只、压力管道[/font]99.13[font=仿宋_GB2312]万公里(在册)。(见图[/font]1[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609da9cad7964dc686806393bcf3a7ee.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609da9cad7964dc686806393bcf3a7ee.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1[font=仿宋_GB2312] [/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特种设备数[/font][font=仿宋_GB2312]量分类比例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font]76366[font=仿宋_GB2312]家,持有许可证[/font]77885[font=仿宋_GB2312]张,其中:设计许可证[/font]2275[font=仿宋_GB2312]张,制造许可证[/font]16375[font=仿宋_GB2312]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font]32062[font=仿宋_GB231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font]27173[font=仿宋_GB2312]张。(见图[/font]2[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font]1360.09[font=仿宋_GB2312]万张。[/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3e0a4bb7c5344fc88a3e49b1f386279a.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3e0a4bb7c5344fc88a3e49b1f386279a.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2[font=仿宋_GB2312] [/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font]3289[font=仿宋_GB2312]个,其中国家级[/font]1[font=仿宋_GB2312]个,省级[/font][font=&]33[/font][font=仿宋_GB2312]个,市级[/font][font=&]4[/font]77[font=仿宋_GB2312]个,县级[/font]2689[font=仿宋_GB2312]个[/font][font=仿宋_GB2312],区县派出机构[font=&]89[/font]个[/font][font=仿宋_GB2312]。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font]126994[font=仿宋_GB2312]人。[/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font]5255[font=仿宋_GB2312]家,持证[/font]5438[font=仿宋_GB2312]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font]635[font=仿宋_GB2312]个,型式试验机构[/font]46[font=仿宋_GB2312]个,无损检测机构[/font]897[font=仿宋_GB2312]个,气瓶检验机构[/font]2172[font=仿宋_GB231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font]1226[font=仿宋_GB2312]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font]370[font=仿宋_GB2312]个,电梯检测机构[/font]92[font=仿宋_GB231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font]248[font=仿宋_GB2312]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font]385[font=仿宋_GB2312]个,技术检查机构[/font]2[font=仿宋_GB2312]个。[/font][font=黑体]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font][font=楷体_GB2312](一)事故总体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3[/font]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font=&]71[/font]起,死亡[font=&]69[/font]人,与[font=&]2022[/font]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font=&]37[/font]起、降幅[font=&]34.26%[/font],死亡人数减少[font=&]32[/font]人、降幅[font=&]31.68%[/font]。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font=&]2023[/font]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font=&]19[/font]起,死亡[font=&]59[/font]人。[/font][font=楷体_GB2312](二)事故特点。[/font][font=仿宋_GB2312]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font=&]3[/font]起,死亡[font=&]6[/font]人;压力容器事故[font=&]1[/font]起,死亡[font=&]2[/font]人;气瓶事故[font=&]2[/font]起,死亡[font=&]1[/font]人;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电梯事故[font=&]14[/font]起,死亡[font=&]13[/font]人;起重机械事故[font=&]20[/font]起,死亡[font=&]19[/font]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font=&]29[/font]起,死亡[font=&]28[/font]人;客运索道事故[font=&]1[/font]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font=&]1[/font]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font=&]3[/font]、图[font=&]4[/font])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font=&]88.73%[/font]、死亡总人数的[font=&]86.96%[/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d7df6fbb3e224f5da15293dcc071f8fd.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d7df6fbb3e224f5da15293dcc071f8fd.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3[font=仿宋_GB2312] [/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特种设[/font][font=仿宋_GB2312]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font][/align][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bae7f8784f1e4f3581e2c91666890c9a.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bae7f8784f1e4f3581e2c91666890c9a.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4 [font=仿宋_GB2312][font=&]2023[/font]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font=&]60[/font]起,占[font=&]84.51%[/font];维修环节[font=&]9[/font]起,占[font=&]12.68%[/font];安装调试环节[font=&]1[/font]起,占[font=&]1.41%[/font];运输环节[font=&]1[/font]起,占[font=&]1.41%[/font]。(见图[font=&]5[/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91a50794fb44b3abfa4b4d8e35f6991.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91a50794fb44b3abfa4b4d8e35f6991.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5 2023[/font]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font][font=仿宋_GB2312]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font=&]6[/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4cbe69ba3ee64c309f2fb8bbdfdfcb46.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4cbe69ba3ee64c309f2fb8bbdfdfcb46.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6 2023[/font]年[font=&]1[/font]—[font=&]12[/font]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三)事故主要原因。[/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font=&]45[/font]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font=&]84.44%[/font]。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font=&]15.56%[/font]。(见图[font=&]7[/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89275cd0ee04877b42912a2ca76e981.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89275cd0ee04877b42912a2ca76e981.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7 2023[/font]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三、[/font]2023[font=黑体]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3[/font]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font][font=楷体_GB2312](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font][font=仿宋_GB2312]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font=&]16.1[/font]万份,责令停产停业[font=&]221[/font]家,查封、扣押设备[font=&]2[/font]万余台(套),立案[font=&]3[/font]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font=&]2[/font]家、发出建议函[font=&]8[/font]份、提醒敦促函[font=&]16[/font]份。[/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font=&]6[/font][font=&]21[/font]”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四川彭州“[font=&]1[/font][font=&]24[/font]”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font=&]10[/font][font=&]18[/font]”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font=&]10[/font][font=&]27[/font]”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font=&]12[/font][font=&]09[/font]”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font][font=楷体_GB2312](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font][font=仿宋_GB2312]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font][font=仿宋_GB231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font][font=仿宋_GB2312]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font=&]37[/font]期,[/font][font=仿宋_GB2312]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font]431.1[font=仿宋_GB2312]万人。[/font][font=楷体_GB2312](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推动法治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font=&]46[/font]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font=&]10982[/font]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font=&]99.82%[/font]。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font=&]99.13[/font]、[font=&]90.1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font=&]6.5[/font]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font=&]5.6[/font]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font][font=楷体_GB2312](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font=&]5[/font]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font=&]GEF[/font])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font=&]90[/font]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font=&]9[/font]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font][font=仿宋_GB2312]在[/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安全生产月[/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期间,举行[/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font][font=&]10[/font][font=仿宋_GB2312]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与司法部共同举办[/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活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font][font=仿宋_GB2312],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font][font=仿宋_GB2312]特此通告。[/font][b][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b][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3[font=仿宋_GB2312]月[/font]23[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

  •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成功转型为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align=left][color=#000000] 根据浙编办函〔2019〕117号文件,7月9日,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并增加了科学研究、公共服务、职业教育、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分析预警及鉴定等新职责。浙这一承前启后的转变,标志着该院自我转型的改革成果和履职模式得到了认可和固化。[/color]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剑平,副巡视员朱飞共同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科院)揭牌。省特科院全体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了揭牌仪式。 此次更名,是浙江省编办对省特科院五年来自我转型改革的充分肯定。为克服事业单位体制下特检机构普遍存在的功能弱化和人财不足的两难问题,2014年省特科院以原省质监局内部人事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大刀阔斧的内部机制和职能转型改革,探索了新形势下特检机构强化公益属性和促进自身发展相辅相成的实现路径,有效解决了“激励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的传统体制弊端,也有效规避了市场化改革“公益履职弱化、检验质量风险提升”的新矛盾,走出了一条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六位一体’系统保安全和服务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公共服务综合体”的改革创新之路,推动了机构发展壮大,全面提升了机构保障安全和服务社会的贡献率。 五年来,省特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攻关的“四特”精神,推进院综合发展实力显著提升。硕士及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员增加了67%,院净资产增加了135%,其中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原值增加了178%;公益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了全国一流的国家电梯质检中心、筹建定位高端产业发展的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检中心。建立了全国首家特种设备学院和首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普法)教育基地。获批工信部的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是目前全国同行中最早拥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检测能力的单位之一;品牌形象进一步树立,先后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质量之光卓越技术机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服务G20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杭州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多项工作分别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的批示肯定。[color=#000000][/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从‘检验’到‘科学’,定位更科学,履职更全面,体现的是整体工作思路、发展理念的跨越。”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开展机构职能改革后,该院以法定检验为基础,建立了集保障安全、服务产业、节能环保、职业教育、普法科普、科学研究6个方面为一体的新模式,全过程、全方位履行公益职责,实现了检验、安全与环保节能联动保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仅仅两字的转变来之不易。为达成这一转变,浙江省特科院已努力探索整整5年。此前,该院传统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主要通过检验尤其是法定检验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而随着特种设备新技术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特种设备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单一的检测检验已难以适应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新形势。大量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联的公益工作没有机构去做,系统保障安全的综合能力无法向更高的水平提升。[/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面对职能滞后于需求的现实,浙江省特科院把目光投向问题源头,开始研究思考多层次系统性的解决方案。2014年,因时应势开始主动转型,确立了“六位一体”系统保安全的新理念,积极构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服务产业发展。[/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这之后,我们陆续建成了全国唯一的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两大服务产业的国家质检中心、全国首家特种设备学院与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浙江省特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完成检验机构法定公益职责的前提下,深挖技术装备和专业人才的潜能,构建以增值性公共服务营业收入反哺公益法检业务和事业发展的自我造血机制,突破了靠政策、靠跑量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瓶颈。[/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在履职模式转变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顾问服务”成为具有代表性的一项业务内容。“在鱼山大桥建设工程27个月的工期中,30多台套关键设备未发生故障,确保了制梁、吊梁、架梁过程‘零延误’,为实现‘鱼山速度’提供了重要保障。”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5年来,已向投资概算合计1200多亿元的工程项目提供该项服务,检查及分析各类特种设备3600多台,排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安全投产。[/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思路的转变与革新,让浙江省特科院公益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产业能力走在了全国同行业前列。最近5年累计检验检测设备50余万台套,排除各类重大缺陷(隐患)3000余例,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和死亡率不到全国的1/4。国家电梯质检中心、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检中心为相关产业发展持续贡献特检力量,依托科普教育基地与专业学院,特种设备公众教育能力更是不断提升。[/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六位一体”工作模式让各个业务板块相互促进。检验需求和检验积累让科研更容易出成果,科研成果又让检验更有效率、更精准。职业教育让检验和科研更加了解行业需求,同时能将最新成果快速应用到行业之中。该院工作人员介绍:“仅以电梯为例,目前已实现19个品种电梯整机和20个品种电梯部件检测能力,形成针对高温、高压、深冷、临氢、核辐射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材料,以及耐高温、耐低温、耐真空、抗加速的航天航空用轻质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的检测试验能力,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省特科院将以此次更名为契机,把初心和使命转化为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继续巩固深化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机构要素资源利用率、激发机构内部活力、增强机构公益履职能力,打造一个高水平的“六位一体综合服务体”,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作出新贡献![/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400]http://www.zjtj.org/cms/fileUpload/images/201907091114484.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400]http://www.zjtj.org/cms/fileUpload/images/201907091115027.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400]http://www.zjtj.org/cms/fileUpload/images/201907091115173.jpg[/img][/color][/align]

  • 【转帖】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

    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下同)的认可工作,提高认可服务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高检查、检测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根据该领域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可的发展趋势,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具体要求如下:1、凡特种设备类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CNAS认可时,原则上应申请检查机构认可;具备检测能力的,可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详见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2、已经单独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资格的特种设备类检验检测机构,应继续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检查和检测技术能力,并在后续监督或复评审时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评审。特此通知。联 系 人:刘丽东 牛兴荣联系电话:010-65994530,65994529联系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检查机构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邮政编码:100020附件: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决议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205]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url]

  • 特种设备上岗人员报考与相关法律自相矛盾,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我要提出的几个问题是关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问题.  一.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像叉车,行车,锅炉等工种要持证上岗,如果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出,要罚款等处理.但是在报名的申请表一栏上还要求有所报工种的工作经历,并且要单位盖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有的人搞叉车租赁,没有单位,想考个证,难道还不给考吗?  建议:不论户籍,报考人员都可以个人名义,在任何地方报名培训参加考试.就像驾驶证一样,只要通过考核取得证件,均全国通用.  二.这些工种都要求是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有些工种要求高中及高中以上.这是没有错的,可是有些人岁数大了,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丢了,难道就不给考了吗,难道就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毕业证,就剥夺了一个人,想参加某项工作的机会了吗?况且,就现在的考核方式及难度,没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也通不过考核啊.  建议:如果丢了毕业证,可以由原毕业学校开个证明,或者由户口本上本人那页上的学历来代替.或者本人写个承诺.  三.建议考试的内容多与安全有关,有些根本就不需要操作人员掌握的知识,是不需要考的.那样就是浪费工人时间,对安全也丝毫起不了什么作用.现在考核内容比驾驶证都难好多倍.  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请见谅!!![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7-18[/back][/color]您好,1、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考核取证。向工作所在地初取证时工作单位指的是辖区内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市场主体即可,但复审时聘用记录中的单位必须为持证人实际从事所持项目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2、毕业证遗失可以采用补办学历证明等方式,具体请咨询当地发证机关;3、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建议,在后续工作中适时加以改进。

  • 请问立式压力灭菌锅是特种设备么?

    请问立式压力灭菌锅是特种设备么?

    各位大侠:微生物实验室有个55升的立式压力灭菌锅 工作压力是0.22MPA。请问这个是特种设备么?需要检定么?需要上岗员证书么?如下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121157_577638_189898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121157_577639_1898985_3.jpg

  • 担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你好,请问下担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可否由单位非领导层普通员工担任[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16[/back][/color]您好,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请查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 有关钢丝绳电动葫芦报特种设备检验疑问?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您好!看了公众留言里面,说钢丝绳电动葫芦如果固定到钢结构环梁上就是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但是产品合格证只是钢丝绳电动葫芦、不是电动单梁起重机,有两个问题需要答疑解惑。第一个是这种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所可以检查这个钢丝绳电动葫芦,然后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检验报告吗,如果不能该钢丝绳电动葫芦需要如何报特种设备检验,第二个是该如何备案,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备案里面,设备种类没有钢丝绳电动葫芦的选项,如果按照电动单梁起重机报,缺少对应合格证,也没有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制造许可。[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09[/back][/color]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依据JB/T9008.1标准中“4.1.1固定式: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界定。如果设备有横梁、有运行机构,有葫芦,便构成电动单梁起重机。

  • 【求助】采购工业废水、锅炉水检测设备

    本公司拟采购工业废水、锅炉水检测、ISO14001环境认证试验室整套设备,要求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有做过试验室配置的单位请与我联系,电话13669855796,可以把检测设备清单发到我邮箱里sgyq8791716@126.com

  • 浅谈特种气体设备在气瓶间的布置

    [b]浅谈特种气体设备在气瓶间的布置[/b]随着半导体产业的蓬勃发展,特气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于IC芯片生产、镀层、实验室科研等项目中。很多用户在进行特气设备的规划时候,受限于气房空间、位置、需求等多方面要求而不能合理规划布局,遇到了很多问题,为日后的产品使用增加了风险和扩充难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5%B7%E9%87%8D%E6%9C%BA%E6%A2%B0/5608135]起重机械[/url]、客运索道、[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4%A7%E5%9E%8B%E6%B8%B8%E4%B9%90%E8%AE%BE%E6%96%BD/11016545]大型游乐设施[/url]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特气设备不仅涉及生命安全,其对环境、运行稳定性等要求都非常高。本文就绝大多数用户遇到的难题,结合规范做以较为标准化的布置建议。特气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0%94%E7%93%B6]气瓶[/url])、[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E%8B%E5%8A%9B%E7%AE%A1%E9%81%93]压力管道[/url]、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据《2013-2017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已达到545家,包括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气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的一大类,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气种类和需求可能包含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 特气气瓶柜GR 大宗or普通气瓶架Local Scrubber 本地式废气处理柜(电加热+水洗复合型 可定制单功能)VMB、VMP等各类气体分配设备GP项目典型气瓶间特气系统,尤其是集中供气系统引入国内的时间并不长,相应的设备、施工方法、经验多是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延伸而来。我们可以参考美国ASTM给出的相应标准,目前国内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当中。随着半导体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气设备也引入我们自己的生产线中,在多设备引入时建议不相容GR应布置在不同房间里,当由于条件所限布置在同一房间时,GR之间的距离应大于6M。同时具有可燃性和毒性的气体设备应该放置在可燃性气体间。G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Scrubber等设备宜靠墙布置,具有相同性质的设备应该布置在一起。特种气体房间内的中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M。[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与墙体之间的距离宜大于0.1M,[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之间距离宜大于0.1M。各类设备布置应该预留维修和运转空间。长管拖车、ISO标准集装瓶组等大型设备宜放置在室外空旷平地。

  • 关于《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的技术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疑问,特向贵局咨询,盼答复。 在该细则表A-5焊接工艺因素与代号中,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的工艺因素代号有“15”和“16”,其中“15”代表喷射弧、熔滴弧、脉冲弧,“16”代表短路弧。同时,该细则第A4.3.9条规定:当表 A-5 中焊接工艺因素代号 01、02、03、04、06、08、10、12、13、14、15、16、19、20、21、22 中某一代号因素变更时,焊工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问: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取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资质进行钢结构焊接(执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时,工艺因素代号“15”和“16”变更,焊工可不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分析如下),请问理解是否正确?1.查询《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编制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第十五条,焊接要素(代号)为9个,且仅规定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未规定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熔滴过渡的变化,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查询美国焊接协会《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D1.1M:2010)表4.12,规定未评定过的焊接方法(GMAW-S可看作独立的方法,GMAW-S为“短路电弧气体保护熔化极电弧焊”),焊工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也即只有实心焊丝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由“短路过渡”变为“其他过渡形式”或由“其他过渡形式”变为“短路过渡”时,焊工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对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无此规定。3.查询《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技能评定》(NNSA-HAJ-0002-2019),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技能评定的焊接变素包括7个(焊接方法、试件形式、焊缝形式、填充材料、焊接位置、焊缝金属厚度和管外径、焊接要素),无“熔滴过渡方式”变素,即熔滴过渡方式的改变,不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4.查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钢结构焊接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T/CECS 331-2021),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考试的焊接变素包括7个(焊接方法、钢材类别、板/壁厚度和管外径、焊缝类型、焊接位置、衬垫情况、坡口形式及尺寸),无“熔滴过渡方式”变素,即熔滴过渡方式的改变,不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5.根据《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需采用焊接工艺评定规定的参数进行焊接。我方钢结构焊接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或《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D1.1M)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但这两份规范中,都只规定实心焊丝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熔滴过渡方式的变化,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无此规定。综上所述,上述所列标准针对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均未规定熔滴过渡方式改变,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因此,参考这4份标准,以及与焊接工艺评定的变素保持一致,我方认为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取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资质进行钢结构焊接(执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时,工艺因素代号“15”和“16”变更,焊工可不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7-07[/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目前《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在修订中,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但按照现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目前焊接工艺因素代号“15”和“16”变更,焊工仍然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 你们实验室有特种设备么?是怎么管理的?

    大家好: 认证前请的咨询专家来看的实验室,我们是做环境监测的。专家在实验室里大体一转全是问题啊,不过主要是高压灭菌锅的问题,即这是特种设备要做安检,而我们做了个“非计量”章就贴上去了,今天网上查了下《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还真是这种情况,以前没注意到,不知道你们实验室有没有类似的设备?或者说容易忽视的问题?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顺带请教下,这种设备平时就和条例里说的一样管理么?评审过的实验室对这种设备专家怎么提问的?

  • 实验室里的分压表,高压灭菌锅上的压力表,是否应该按照特种设备管理

    忽然想到的这个问题,按照部里的说法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 非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螺栓固定的高压灭菌器是非特种设备,气瓶也是简易压力容器不是特种设备,那么压力表和分压阀不应该按照特种设备检定。但是纯粹的按照特种设备名录来说就需要。各位的实验室里的类似设备都强检了嘛

  •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包括哪几类?[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10[/back][/color]您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 特种设备目录

    你好,请问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在哪里查看下载?[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1-22[/back][/color]您好,请从特种设备局网站查阅,网址:https://www.samr.gov.cn/tzsbj/tzgg/zjwh/art/2014/art_075b6c60ca144be7a425e80f20c17af3.html。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界定

    [list][*]专家好,《使用管理规则》2.1.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界定,其中“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那么双方签订合同时能否细化双方责任,比如以甲方名义办理使用登记并完成定检工作,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制度预案制定、档案管理等实际管理工作?甲乙双方谁的工作出现问题,谁就是使用单位,也就是我们的行政相对人?[/list][list][*][*]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向属地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即为“使用单位”,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2条履行相关义务。[/list][list][*]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2-11-10[/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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