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复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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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复核标准相关的仪器

  • 一、药品颗粒硬度仪的介绍药品颗粒是指药物与糖粉、糊精、淀粉、乳糖等适宜辅料制成的颗粒状制剂,分为可溶颗粒剂、混悬颗粒剂和泡腾颗粒剂等,主要用于口服,可直接吞服或冲入水中饮服,药物颗粒的硬度可能会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溶解性,颗粒的崩解性或许会影响药物的吸收率。研究不同配方样品的硬度和崩解性差异对选择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有着指导意义。上海保圣药品颗粒硬度仪TA.XTC-18可以测试不同药品颗粒的硬度和崩解性差别。药品颗粒硬度仪可自主设计测试方法,获得准确数据。支持ASTM、ISO标准方法试验及种非标试验方法,是药品研发科研、材料研究的好助手。不仅仅检测药品颗粒的硬度,还可以检测致密性,以及外力搅拌等工艺是否会导致颗粒药物粉末化等。二、药品颗粒硬度仪的性能特点药品颗粒硬度仪TA.XTC-18用于制药行业专业物性分析仪,可以客观评价药物的力学特性,对力学指标结果给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避免人类感官品评的局限性,可得到不同样品准确、稳定、重复性好的物性参数。通过对药品颗粒分散平铺后,进行下压实验,可以测定药品颗粒的硬度,硬度大,不容易崩解;硬度小,容易崩解,测得的样品硬度可以用来分析药品颗粒的崩解特性,为药品的配方选择和提高吸收利用率提供数据支持。药品颗粒的粘性指样品颗粒与外部产生的粘附性能,通过对药品预处理后进行下压实验,可以测定药品粘性,其可用于分析生产中颗粒是否容易成型和定型,有助于优化配方和工艺。三、药品颗粒硬度仪的技术参数1、应用:测定药品颗粒硬度,确认其崩解特性;测定药品颗粒粘性,分析生产中颗粒是否容易成型和定性产生影响、药物从口腔到食管中的服用体验的影响,从而可以反映药品的整体品质;2、仪器参数:测试结果显示精度:0.01g;位移精度:0.001mm;测试臂移动距离:280mm;检测速度:0.011~25 mm/s;数据采集率:不低于500组/秒,每组4个通道同时读取;3、力量感应元精度:采用高精度力量感应元,可以使用第三方标准砝码进行计量验证和校正,符合ISO 7500 Part1或ASTM E4标准;4、采用高精度力量感应元,0-100kg,可选择500g、1kg、5kg、20kg、30kg、50kg、100kg;5、设备采用三轴滚珠丝杆,结构稳固,不易变型,底部步进电机设计,位移 稳定,无共振,无噪音;6、安全措施:数据可紧急停止、上下极限控制装置、力量感应元过载保护7、结果分析:自动进行曲线的结果分析,用户只需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所要结果。同时曲线和结果可以传输到电脑备份。具有一键导出图片、Excel、PDF、原始数据等功能,可同时进行上百组数据的快速分析处理,数据可使用办公软件打开。具有检测数据保密功能;8、售后服务要求:仪器免费保修1年,免费安装调试,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视频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终身维护;9、配置药品颗粒硬度仪主机、TA/2探头、备品配件包、外置软件一套、应用方法库、操作手册。四、药品颗粒硬度仪的使用说明同配方和工艺的颗粒制剂在硬度、崩解性方面具有差异性,而颗粒的崩解性会影响药物的吸收率;药物颗粒的粘性也会对生产中颗粒是否容易成型和定性产生影响,粘性会影响药物从口腔到食管中的服用体验,药品颗粒的粘性的综合作用结果可以反映药品的整体品质。颗粒的硬度与颗粒的崩解性相关,当样品颗粒硬度较大时,颗粒不容易崩解,反之,颗粒硬度较小时,容易崩解。在该实验方法和参数的条件下,所测样品的变异系数较小,测试样品呈现出较好的重复性,说明检测的可靠性非常好。药品颗粒硬度仪所测得的药品颗粒硬度数值可以用来分析药品颗粒的崩解性质,测定药品颗粒的硬度、粘聚性和粘性等指标,为药品的配方选择和提高吸收利用率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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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刚性测试标准 400-860-5168转3662
    一、药品刚性检测仪介绍刚性是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片剂为临床应用中药品存在的广泛的剂型,由于药片其处方组成复杂,质地结构坚硬,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而药品微观结构及机械性能可以综合表示为药品刚性,其数据可以用药品的质地特性进行表征。上海保圣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可以对广大药企提供的药品进行刚性测定。刚性是指药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刚性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二、药品刚性检测仪应用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是用于制药行业专业物性分析仪,可以通过对片剂的穿刺、压缩等应力及应变的测试和综合分析,可以客观评价药物的力学特性,对力学指标结果给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避免人类感官品评的局限性,可得到不同样品准确、稳定、重复性好的物性参数。如:药片硬度、药片坚实度、弹性、韧性、药片脆碎度。进而可全面指导片剂的处方和工艺设计及释药机制研究。三、药品刚性检测仪特点1.测试方法全面2.仪器操作便捷3.数据直观实时显示4.结果分析读取便捷5.仪器多重自我保护功能6.软件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四、药品刚性检测仪参数1.测量范围 :50 N、 100 N 、500 N 、1000 N任选2.分辨力 :0.1N3.准确度 :±0.5%4.试验速度: (1-300) mm/min5.上压头:10mm超硬压头6.上、下压板平行:0.025mm7.外形尺寸 :430×350×710mm8.电源 :220V,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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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范围:Ø XI-VOL-1T单箱系列试验箱以科学的方法创造一个对药品失效评测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适用于制药企业对药品及新药的影响因素实验。产品特点: Ø 采用进口优质部件,保证长期连续运行,性能稳定可靠。Ø 高分辨率专用触屏温湿度控制器,优异的人机界面。Ø 进口高精度湿度传感器,漂移小、无需维护。Ø 标配三级权限,审计追踪功能,保证数据真实性、一致性。Ø 标配RS485接口,可联网通过计算机监控单台或多台仪器。 Ø 大门带钥匙锁加可视观察窗,防止无关人员开门影响试验。Ø 两套进口全封闭耐热型压缩机,R134a环保制冷、低噪音、寿命长。Ø 满足FDA、ICH、JJF-2019和国家药典相关试验要求。Ø 循环供水系统,极大延缓水系统长菌问题。 Ø 制造执行标准(技术条件):参照GB/T 10586-2006。Ø 标配微型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温湿度曲线和数据。 Ø 标配电子记录,可导出控制器中电子记录数据。 Ø 标配手机短信报警器,一张卡可管理多台设备。主要配置:技术参数:型号XI-150VOL-1TXI-250VOL-1TXI-500VOL-1TXI-800VOL-1TXI-1000VOL-1T容积(L)1502505008001000温度范围15~65℃温度波动度≤±1.0℃温度偏差≤±2℃湿度范围15~95%R.H湿度偏差≤±5%R.H加湿方式电热蒸汽式加湿器(外加湿,更节能;避免二次污染更方便维护保养)工作环境温度+5~40℃内胆材质304镜面不锈钢外壳材质冷轧钢板喷塑安全装置电源过载保护、独立工作室超温保护、压缩机过载、超压保护、水堵、缺水保护工作电源 AC220V±10% 50HZ安装功率(W)12001400200020002200载物板2层3层4层4层4层 内部尺寸(mm)500X530X600500X530X950800X650X9501000X800X10001000X1000X1000外形尺寸(mm)990X690X1360990X690X17001300X810X17001500X960X17501500X1160X1750注:尺寸标注为D*W*H( 深*宽*高),以上参数在标准条件下测得;可提供计量部门第三方测试报告(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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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复核标准相关的方案

进口药品复核标准相关的论坛

  • 【求助】药品标准相关问题?

    [size=3][b]国家药品标准包括的类别探讨[/b][/size]国家药品标准包括:1)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5年版;中国药典2002、2004年增补本; 中国药典2005年版勘误; 2006年、2009年增补本; 2)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一至二十册、二十一册(中药保密品种); 3)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第一分册;4)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一册至六册;6)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 7)卫生部新药转正标准1至75册; 8) 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一至十六册;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一至十六册勘误;9)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内科肝胆分册、内科脾胃分册、内科气血津液分册、内科肺系(一)、(二)分册、内科肾系分册、外科妇科分册、骨伤科分册、口腔肿瘤儿科分册、眼科耳鼻喉皮肤科分册、经络肢体脑系分册;10)国家药监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布的新药批件及修订批件;11) 进口药品复核标准汇编;12)进口药品单页标准不知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标准吗,望补充

  •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论坛网 http://standard.joinbbs.net/附件为注射用尼麦角林进口注册标准

进口药品复核标准相关的耗材

  •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ODS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ODS 甲砜霉素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氧苄啶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氧氯普胺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硝唑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苯磺丁脲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睾酮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磺酸培氟沙星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磺酸酚妥拉明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生长抑素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他扎罗汀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他唑巴坦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司坦唑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司帕沙星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司莫司汀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尼可刹米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C8柱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C8柱 布美他尼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布洛伪麻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布洛芬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戊四消脂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戊酸雌二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扑米酮片 分析用色谱柱 以硅酮为固定相 卡马西平 分析用色谱柱 以氰丙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卡托普利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卡前列甲酯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卡莫氟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卡铂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卡维地洛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叶酸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地高辛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硫酸新斯的明 辛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C18/ODS色谱柱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 C18/ODS色谱柱 米诺地尔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安乃近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那可丁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戊巴比妥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戊巴比妥钠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环磷酰胺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烟腁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维A酸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福胶囊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异福酰胺胶囊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红霉素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芬布芬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芬布芬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芬布芬胶囊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苄达赖氨酸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进口药品复核标准相关的资料

进口药品复核标准相关的资讯

  • 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
    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GMP标准是一套适用于食品等行业的标准,新版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zui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GMP标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 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各方面高标准执行。GMP标准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奥地利TecSense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小编在之前的一篇《从zui新GMP指南看包装完整性测试的4大方法》中提到产品包装密封性测试的重要性,除了密封检漏,产品的残氧检测也不容忽视。通过残氧仪控制产品的残氧含量,使得产品质量更有保障。更有效的帮助企业能够快速的节省人力,物力,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 由于新版GMP指南主要是针对制药行业,因此今天一同来讨论的情况。目前zui被人关注的就是质量的问题。如何保证有可信的货架期成为各药企重点的研究课题。质量的好坏和人们的因此新版的GMP特别针对于的生产流程的控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目前常见的药品有:尤其是无菌药品各方面要求更高。而产品中的残氧检测是提高产品品质的一个重要因素,能增强产品的货架期,简要的说,氧含量的检测,符合新版GMP标准包装中的残氧量进行控制。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 残氧测试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等通常需要对包装进行密封性检测、残氧量检测。而这些检测工序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保证或延长的质保期。英肖仪器的残氧分析技术,已达国内*水平,已有着丰富的经验。英肖仪器的残氧仪系列分很多种类型,检测方式也多种多样,如便携式残氧仪,台式残氧仪,无损检测,在线检测等等,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检测效率。无损检测让企业成本得到有效地控制。希望用户都能选择到蕞适合自己产品特性的残氧仪,让残氧分析准确、快捷、高效。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奥地利TecSense公司的药品残氧仪采用光电化学技术,测试速度快,可以测量西林瓶残氧仪,安瓿瓶残氧含量,大输液残氧含量,测量泡罩片此类超小体积的残氧含量都没有任何问题。更多符合GMP标准的奥地利进口药品残氧仪从心出发走进客户信息请致电英肖仪器上海021-66015906,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PBI顶空分析仪|露点仪品牌|露点仪价格|露点仪批发|Hitech氧气分析仪|Hitech热导气体分析仪|Hitech氢气分析仪|露点仪厂家
  • CFDA:进口药品检验应符合新版药典
    p   2016年2月19日,CFDA发布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口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通知”。 /p p   通知规定:所有进口药品必须符合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strong /span /a 的有关要求,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相应要求对进口药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p p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品种,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在符合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基础上,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相关标准。 /p p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未收载的品种,其口岸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相关通用要求。 /p p   上述通知表明药监部门监管趋严,国外药企和外资药同样概莫能外。不能进口的原因除了上述所说的不符合新版药典的要求外,现场检查不合格,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也可能被拒绝进口。而在这方面已经有进口药被禁止进口的先例。 /p p   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进口药品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奥地利艾威特药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等4个品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决定停止奥地利艾威特药品有限公司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进口、不予再注册 停止日本救心制药株式会社的救心丸、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细菌溶解物、印度阿拉宾度制药有限公司头孢泊肟酯的进口。要求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上述4个品种的进口通关备案。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现场检查前,停止日本救心制药株式会社的救心丸、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细菌溶解物、印度阿拉宾度制药有限公司头孢泊肟酯的相关注册事项。 /p p br/ /p
  •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将标准分割为了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药典虽属国家药品标准,仍有许多品种、方法并非它收纳。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药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条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在药品注册工作中,由药品注册申请人制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标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筛选和审核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药品注册标准的技术审评等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实施以及对药品标准实施进行的监督。  第六条《中国药典》的凡例、通则是药品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所有药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药品通用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含标准物质的制备):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和专业技术术语   (二)药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三)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机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技术文件/研究数据进行审评,对于符合要求的下列药品注册申请核准药品注册标准:  (一)新药申请或按照新药申请程序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   (二)生产工艺、检测方法、质量指标等优于同品种国家标准的仿制药申请   (三)进口药申请   (四)修订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补充申请   (五)恢复生产被中止标准执行效力品种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药品标准工作,包括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制定与修订、审批、颁布、实施、复审、监督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标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药品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使药品标准工作适应科学监管、保障人民安全用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药品标准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阶段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制定《中国药典》编制大纲。《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经全体药典委员大会审核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编制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前,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立项建议或申请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内容。  任何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都可以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国家药品标准立项的建议或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遴选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药品标准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  第十七条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过程中,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凡需要调整的项目,标准起草、复核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立项。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及立项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十九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对已批准上市生产的药品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起草、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如遇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但可视需要适当缩短公示时间。  第二十一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起草标准草案,同时编写“起草说明”及有关附件。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标准草案,必须经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重复性。  第二十二条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形成药品标准草案,并将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及标准研究资料、复核资料和实验数据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的药品,若该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提出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展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核,需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发送至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报送至国家药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技术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除药品注册标准外,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个月。  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应符合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馈意见涉及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发送至标准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进行研究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再次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使用新标准物质对照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在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前,制备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包括确定品种、制备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建立标准物质质量标准、分析标定、审核批准等步骤。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研究和原料制备后,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审核,报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审核后提交标准物质候选物至中检院,由中检院组织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  第二十九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并保存标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必要时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品种负责人员公示和委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发展的要求,为满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方面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对符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的药品标准以及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进行立项,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  第三十二条为保障《中国药典》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药典》英文版及有关配套工具书。  第三十三条编制《中国药典》及其配套工具书,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和《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中国药典》收载标准经修订后,有关内容增订至新版《中国药典》或其增补本。  第四章 审批与颁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拟定药品标准报批稿,及时将药品标准报批稿、起草说明及综合审核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七条通过审批的国家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进行编号,并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中国药典》每5年颁布一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颁布一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未收载进《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标准定期汇集,印制成册。  第五章 实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药品标准经批准颁布后,自实施之日起,该品种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活动均应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条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一般给予药品生产企业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  第四十一条《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废止。  新版《中国药典》不再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除因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被撤销药品标准的品种外,在新标准颁布前,仍按原《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执行,但相关规定应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审查其药品注册标准的适用性。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不符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少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申请废止该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  对于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严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对主动参与并承担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在《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予以公示。国家药典委员会定期公布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名单,可供相关部门在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制定中参考。  国家药品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标准主要研究起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药品标准,应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和标准编号。  第四十五条药品标准英文版与药品标准中文版存在内容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国家法定的药品标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标准物质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对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检验,应使用由中检院标定的标准物质。  第四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制定和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解释。  第六章 复审  第四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十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复审意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  (二)对质量控制方法落后、技术存在缺陷及标准有误或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的药品标准,提出需要修订的意见 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当及时纳入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三)对因企业不生产没有样品所致无法进行复审及无法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药品标准,提出中止标准执行效力的意见 被中止执行效力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该药品,则必须完成标准研究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部门技术审评后,核发药品注册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四)对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退市的药品,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国家药品标准复审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月。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拟定复审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将复审结果予以发布。  第七章 信息管理和公开  第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制定统一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基础上,通过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信息平台对药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社会开放。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和运行,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对载入该信息平台《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标准信息库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有关组织公开、通报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信息 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  第八章 监督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药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药品标准实施情况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在对药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对所取得的资料和样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任何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的药品,即使按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项目检验合格,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第九章 地方药品标准  第六十条地方药品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地方药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并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地方药品标准批准证明文件、地方药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禁止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  (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   (三)国内新发现的药材   (四)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五)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   (六)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   (七)其他不适宜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品种。  第六十三条地方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六十四条地方药品标准在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并颁布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定药品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六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十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承担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的单位,包括药品研究、生产、检验机构等。  复审:是指组织制定药品标准的部门对药品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中止标准执行效力:是指对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暂时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药品注册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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