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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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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相关的资讯

  • 广东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广东省内所有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均需实行备案管理。现已建成并开展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必须在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备案工作。   据最新一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披露,近日广东省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以保护好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该规定所称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该规定要求,一、二级实验室需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分工与责任,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建立生物危害评估制度。   同时要求,对病原微生物标本的采集、标本及菌毒种的运输、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柜和高压蒸汽灭菌器等生物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   此外,还要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实验室活动情况和生物安全监督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十年 以及建立工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和严格的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根据该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劳状态或其他意外状况时,则不应进入实验区。   据悉,该管理规定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 赛默飞推出针对食品安全检测的《TSQ三重四极杆质谱简明应用手册》
    2015年1月15日,上海——赛默飞近日推出《TSQ三重四极杆质谱简明应用手册——食品安全检测》,可以帮助客户使用液质联用TSQ三重四极杆质谱快速开发日常法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 《TSQ三重四极杆质谱简明应用手册》这本手册包括22个食品安全检测中常见检测方法,涉及农药残留分析包括400多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苯并咪唑类抗菌剂、苯甲酰脲类农药检测方法、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检测方法、有机磷类农药检测方法等;兽药残留分析包括β- 受体激动剂、常见抗生素类药物、激素类药物、抗球虫病类药物、抗蠕虫病类药物等;还包括生物毒素分析。每个检测方法均包含液相方法、质谱方法及详细的SRM条件,可作为参考资料辅助食品安全检测方法的开发。此外,这本手册还包括使用增强定量数据关联二级扫描(QED-MS/MS)的功能进行目标危险物筛查时的应用实例。TSQ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广泛应用于环保、农业、检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快速分析测试,完全可以胜任农作物、畜禽产品、奶制品及相关加工食品中日常法规检测项目的分析测试,如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帮助您轻松应对日常大批量样品的法规检测和目标危险物筛查检测。欲了解更多《TSQ三重四极杆质谱简明应用手册》,请见以下链接:www.thermo.com.cn/article6952.html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Life Technologies、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n
  • 快检有望写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规范手册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3月19日,由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北京未来试验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太平洋国际展览(中国)有限公司主办,三元食品、雨润集团、旺旺集团等协办的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技术论坛(CBIFS 2014)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   南京工业大学食品与轻工学院党委书记熊晓辉教授在&ldquo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论坛&rdquo 专题研讨会上作了题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体系架构》的报告。 南京工业大学食品与轻工学院党委书记熊晓辉教授   熊晓辉在报告中介绍到,快速检测现在有很多困惑的东西,很多人认为快速检测不准。但是实际上,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包括采样方法的准确性和检测方法的准确性两个方面,即使都采用严格的法检,如果不注意这两方面的问题检测结果同样会发生偏差。在监管过程中,要想使监管效用最大化,应该采用比较大比例的快速检测,再加上仪器确证的方法。   分析现状,熊晓辉说,目前我们所有的监督检测,包括风险监测等基本上用的都是法检的方法,浪费是比较大的。在有限的检测经费和检测条件下,通过快速检测加大样本抽查技术是控制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   不过,当前市场上的快检产品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产品鱼龙混杂;检测仪器和检测试剂无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生产企业无严格准入要求,进入市场前无需通过严格的比对验证 检测项目无完整的质控体系等。   对于以上的现状,熊晓辉介绍到,在快检产品的规范方面国家食药监局已经委托一些单位开始一些相关的工作。一些地方,比如江苏也已经打算建立快检的地方标准。目前,江苏省现在已经建立一个食品快检的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另外,由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省食药局联合建立了一个食品快速检测中心,投资了将近2000万元。同时,熊晓辉还表示,其所在的单位正在承担国家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规范手册的编制工作,他们希望能将快速检测技术放进去。
  • 关于编辑《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的征稿通知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于近日启动了《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的征编工作,征稿通知如下:   关于编辑《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的征稿通知   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分析仪器广泛应用于工业监控、环境保护、生物化学和医疗、空间探索及军事等领域,是满足定性、定量、常量、微量以及痕量分析等特定需求分析的重要科学工具。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智能、高端分析仪器已成为仪器仪表行业新的发展趋势,也是未来抢占尖端产品市场的主力军。   近几十年来,我国工业因过快发展、非良性竞争,加之化肥、农药、激素、添加剂的过度滥用,造成环境、大气、水体污染日趋严重的后果,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不仅环保分析需求巨大,而冶金、制造等工业分析需求也在扩大,随着海洋安全、国防建设的紧迫需要,以及航空航天、登月工程等尖端高科技项目开发的需要,对高端分析仪器的需求日益增强。当前是实现强国梦的关键机遇期,为了及时总结、推广、应用、提升国内分析仪器的科技创新成果 为了缩短高端产品研发周期、节约巨额成本、使国际知名品牌分析仪器直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了使分析仪器开发商、生产商、代理商、销售商、原材料供应商互通信息、实现有效对接、方便采购与商务合作,十分必要把我国分析仪器创新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结集成册推广,促进本行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会决定组织行业专家共同编辑《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分为三卷,上卷为分析仪器制造供应商 中卷为分析仪器制造商 下卷为分析仪器使用的用户。   作为本行业当务之急,对该书的出版发行则是应需而生。《手册》作为本行业的一部大型工具书,其编辑任务繁重,需要全行业的鼎力支持。为保证及时、顺利地完成编辑任务,《手册》编委会委托北京亿洋天成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负责本书设计、制作、出版发行等工作,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完成这项艰巨工作。   (备注:1、本书征编工作2013年11月启动,2、编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征稿通知
  • 2016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手册《色谱耗材采购指南》
    为响应广大客户的需求,迪马科技针对2016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化学部分)特整理了《色谱消耗品采购指南》。希望为您节省选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你提供完整的服务保障。如有实验方法开发、色谱条件优化、产品选择、使用方法指导等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633-6690。PS:本采购指南针对手册里主要消耗品而编写,未涵盖的色谱消耗品,欢迎来电垂询!订购电话:400-608-7719 详细方案请点击http://www.dikma.com.cn/Library/index/id/475下载
  • 高等院校杜绝火灾的“实用操作手册”
    高校杜绝火灾的“实用操作手册”   ——访《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小组负责人   【提示阅读】   ●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地是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从2010年开始,消防安全教育将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   ●各高校要根据《规定》修改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排查安全隐患 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培训。   由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10月19日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采访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小组有关负责人,就该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规定》填补高校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法规?   答:高校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稳定,我们制定这个《规定》,就是要承担每一个学生家庭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负责的重任。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的火灾案例触目惊心,如2002年北京市海淀区石油大院蓝极速网吧火灾、2008年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楼火灾、2009年中央美院火灾等,无不给大学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类学校发生火灾700余起,虽然比2008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早已颁布实施,但针对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是一个空白,我们觉得这项工作因形势需要变得刻不容缓,所以早在2006年5月,教育部就委托北京科技大学先期启动了《规定》的起草筹备工作,在完成初稿第4次修改后,2007年11月,正式成立了由18所有代表性高校参加的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规定》终于制定出来,填补了高校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   部分高校职责不清程序不规范   问:目前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哪些薄弱点?   答:高校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所以比较难抓,而学校里的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地是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首先,高校领导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的几起火灾案例,让各高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一些高校领导对于消防工作还是“说起来重视、做起来漠视”。   其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清,消防安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再其次,一直以来,高校内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上无执法权,无论是对校内师生、外来人员和家属,还是对驻校内其他单位都缺乏制约力。这一点也使依法立规工作变得格外重要。   最后,师生处理火险、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也亟待提高。   问: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在《规定》中是否都有所涉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答:是的,《规定》共有九章,对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都有明确要求。该《规定》基本覆盖了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了以前许多模糊不清的职、权、责界定范围,尽可能消除推诿扯皮的现象,可以说为高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一部“实用操作手册”。   针对高校领导以及师生员工的认识问题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在《规定》的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各条文中予以了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针对消防安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规定》的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和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相关条文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在第三章列出了11类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并严格规范了校内各类大型活动、土建施工、地下室、人员密集区等的防火审批程序。在第四章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的频次,提出“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规定》的出台,还可以督促高校大学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校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学生疏散能力。如在《规定》的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在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中提出,从2010年开始,消防安全教育将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消防安全知识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每届大学新生都必须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每个高校要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等。   抓落实使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   问:有了条文规定,但最重要的还是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部法规?   答:教育部将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国范围的法规性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文保、治安部门,研究落实《规定》,特别是要借助当地的媒体宣传《规定》,让高校每一位老师和学生都知道在校园如何安全地学习和生活,在有险情发生的时候如何避灾逃生。   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高校相关责任人对《规定》内容进行培训,并组织建立一支由公安、消防、文保等部门组成的安全消防督察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用半年时间对高校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褒奖先进,惩戒落后。   各高校也要广泛地宣传《规定》和一些消防知识,不仅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要懂,还要尽力做到《规定》进宿舍、进师生头脑。   同时,各高校还要拿出贯彻落实《规定》的办法。一是要根据《规定》修改完善学校已有的管理制度,按要求进一步细化二级单位内部责任制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使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定》要求对入校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三是要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经费,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完善检查程序。五是要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培训,提高师生的逃生自救技能,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 《食品农残国标GB 23200系列汇编》手册合集发布
    《食品农残国标GB 23200系列汇编》发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 ,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2017年6月23日将执行食品安全GB 23200系列标准。截止目前GB 23200标准已更新至GB 23200.121。为了方便查找,仪器信息网资料 库 特别整理了一份《食品农残国标 GB 23200系列汇编 》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里分析了新旧标准号及其名称、新标准的变更内容,整理了从GB 23200.1-2016至GB 23200.121-2021全部标准。为了方便从业者查询,我们还给手册增加了书签,方便阅读查看。扫描/识别图片二维码就可一次性打包收藏。为了方便用户下载单条标准,我们也特意整理了一份单条标准列表,欢迎下载。GB 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4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5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6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杀草强残留量 GB 2320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果汁和果酒中497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8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1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44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蔬汁和果酒中512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50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赤霉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坚果制品中抑芽丹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 谱法 GB 23200.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地乐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噁草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9种有机杂环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4,6-二硝基邻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解草嗪、莎稗磷、二丙烯草胺等11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涕灭砜威、吡唑醚菌酯、嘧菌酯等6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烯啶虫胺、呋虫胺等2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乐饮料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节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氟吡禾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及油籽中二氯喹磷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霉胺、嘧菌胺、腈菌唑、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野燕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 法 GB 23200.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 23200.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喹氧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酯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敌草腈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烯草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丙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氟醚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螨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苯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啶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氟羧草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缩甲酰亚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鱼藤酮和印楝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井冈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苯虫酰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苄螨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7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吡菌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8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双硫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西玛津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品中甲氧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8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23200.8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乙氧喹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9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9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敌百虫、敌敌畏、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11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10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2甲4氯及2甲4氯丁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检测法 GB 23200.1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残杀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0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0-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 GB 23200.11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目前仪器信息网资料库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有近70万篇资料,内容涉及检测标准、物质检测方法/仪器应用、仪器操作/仪器维护维修手册、色谱/质谱/光谱等谱图。资料库每月有近20万人访问,上万人下载资料,诚邀您分享手头上的资源,与人分享于己留香!近期资料库正则举办“千里“粽”香情 谱图惠万人 ——传谱图 得手机大奖 ”,也诚邀您的参与。
  • 探索界面相互作用:大连化物所发布结构质谱实验手册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部生物分子结构表征新方法研究组研究员王方军团队发布了表征蛋白质-纳米材料界面相互作用精细结构的赖氨酸反应性分析-质谱(LRP-MS)实验手册。  微/纳米材料在生命科学、医药健康、生物催化等领域广泛应用,探讨蛋白质与材料之间的界面相互作用分子机制对生物医用材料的安全性评价、纳米药物的毒性评估和理性设计、生物-无机功能杂合体的改性和催化活性提升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有光谱学等方法只能表征材料引起的蛋白质结构整体变化情况,蛋白质-材料界面相互作用分子细节的探测面临挑战。  赖氨酸残基通常定位于亲水性蛋白质表面,其侧链伯氨基的化学标记反应性取决于其溶剂可及性和微环境非共价相互作用。当蛋白质表面与微/纳米材料结合时,结合界面上赖氨酸的溶剂可及性和反应性均随之降低。因此,王方军等提出了赖氨酸的反应性变化是探测蛋白质-微/纳米材料复合体中蛋白质定位方向、相互作用序列区域、关键结合位点、材料结合引起蛋白质结构变化的有效指标。该团队发展了在蛋白质—微/纳米材料复合体活性和变性条件下的两步同位素二甲基化标记的标准化策略,结合质谱定量分析实现蛋白质上赖氨酸反应性的全面分析,研究通过材料结合前后赖氨酸标记反应性的显著性差异确定蛋白质-材料的界面序列区域和关键位点。  王方军团队长期从事生物大分子结构质谱尖端仪器和创新方法研究,所发展的LRP-MS策略近年来已应用于蛋白质-蛋白质、蛋白质-小分子、蛋白质-微/纳米材料的界面相互作用分子机制解析,取得了系列研究进展。  近日,相关研究成果以Structural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Protein-Material Interfacial Interactions Using Lysine Reactivity Profiling-Mass Spectrometry为题,发表在《自然-实验手册》(Nature Protocols)上。研究工作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大连化物所创新基金等的支持。大连化物所发布蛋白质-纳米材料界面相互作用的结构质谱表征实验手册
  • 《国产好仪器(2013-2014)手册》即将发布 资料征集中……
    &ldquo 国产好仪器(2013-2014年度)&rdquo 系&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的核心活动,该活动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指导,仪器信息网主办,我要测网协办。自2013年9月5日在云南腾冲启动以来,有86家有代表性的国产科学仪器企业参加本次活动,申报282台仪器 按照初审条件严格筛选,用户基础相对较好的142台国产仪器入围 按照&ldquo 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rdquo 的原则,针对这入围142台仪器,组织、征集大量的网上、网下用户进行调研,根据用户综合打分和用户推荐数筛选出70台入选&ldquo 国产好仪器(2013-2014)&rdquo ,正在按章公示。   国产仪器推广活动即是&ldquo 国产好仪器(2013-2014)&rdquo 重要目标,更是&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将于2014年9月20日前出版《国产好仪器(2013-2014)手册》印刷版,2014年10月出刊电子版手册 以手册宣传的形式,把入围的142台仪器和入选的仪器向政府采购部门、企业实验室以及仪器信息网广大用户进行展示并推荐,为树立国产科学仪器的口碑和形象添加助力。   为了保证手册如期出版,需要142台国产仪器入围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入围名单详见附录):   产品图片:15cm× 15cm 分辨率300像素/英寸, 数量:1张   格式:JPG、PSD、矢量图   厂商相关资料提交截止日期:9月10日   印刷出版日期:9月20日   另外,如果您希望在该手册上更加突出宣传和展示入选的仪器,可以联系销售客服,010-51654077-8023 齐先生。 附录一 2013-2014入选仪器名录(70台),部分名单还在公示中 仪器名称 所属厂商 SP-3420A气相色谱仪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UV-18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WFX-2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LC3000半制备梯度高效液相系统 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 GC-4000A系列气相色谱仪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GC-MS3100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AA-702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AF-7500型原子荧光光度计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AFS-9700全自动注射泵原子荧光光度计 北京海光仪器公司 HK-3C型台式精密酸度计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HK-218实验室硅表|硅酸根分析仪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FIA-6000型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SA-10型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AFS-9130型 全自动内置式顺序注射原子荧光光度计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 北京精微高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循环水冷却器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全自动消解仪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901系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TAS-9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全自动卡氏水分(水份)测定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M5000直读光谱仪 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 CHEETAH 中压快速纯化制备色谱(CHEETAH MP 200) 博纳艾杰尔科技 P1201高效液相色谱仪 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数控型磁力搅拌器(加热&不加热)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有限公司(DragonLab) Bettersize2000智能激光粒度仪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 双燃烧炉红外碳硫分析仪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脉冲红外热导氧氮氢分析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火花直读光谱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P850A 全自动旋光仪(自动校准) 海能仪器 海能K110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海能仪器 SDLA718工业分析仪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湘仪H2050R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湖南湘仪实验室仪器开发有限公司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X荧光测厚光谱仪 Thick 800A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崂应2050D型 智能空气/TSP综合采样器 崂应-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PIC-10A型离子色谱仪 青岛普仁仪器有限公司 研究级CIC-300型离子色谱仪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灭菌器|高压灭菌器|消毒锅-立式压力灭菌器(博迅) 上海博迅实业有限公司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上海光谱仪器有限公司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上海光谱仪器有限公司 高精度智能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Master-S超纯水系统(标准版) 上海和泰仪器有限公司 GC9800型网络化气相色谱仪 上海科创色谱仪器有限公司 全能型薄层色谱扫描仪KH-3100型 上海科哲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752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 F97系列荧光分光光度计 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 UV-1800PC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上海美谱达仪器有限公司 MP511实验室PH计 上海三信仪表厂 过程气体质谱分析仪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FA系列电子分析天平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GC7980气相色谱仪 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LC-100高效液相色谱系统 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70罐超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萃取工作站(微波消解仪) 上海新仪微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DDSJ-308F型电导率仪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ZD-2型自动电位滴定仪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气相色谱仪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721G/722G可见分光光度计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PHS-3C 型pH计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TOPEX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 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温培养振荡器 上海智城分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UTM4000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天津港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荧光分光光度计 天津港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CS-8800C高频红外碳硫分析 无锡市金义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TY-9610型光电直读光谱仪 无锡市金义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 无锡英之诚高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CS350电化学工作站/电化学测试系统 武汉科思特仪器有限公司 GC9720气相色谱仪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附录二 2013-2014国产好仪器入围仪器名录(72台) 仪器名称 所属厂商 大气颗粒物监测仪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光程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PL奥普乐MD8H专家型微波消解仪 奥谱勒仪器有限公司 WQF-510A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F-640A环保/节约型双道原子荧光光谱仪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MiniSmart 掌上离心机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Imaging G6电动凝胶分析系统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DHS PCR-Sealer96孔板热封机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凝胶染色工作站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胜龙二代ETC-811新款PCR仪 北京东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GC-4085B矿井气体多参数色谱自动分析仪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微机差热天平(综合热分析仪)同步热分析仪 DTA-TGA-DSC连用仪 北京恒久科学仪器厂 HK-7100A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HK-338型电导率仪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APLE-2000型 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GPC Cleanup 800 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全自动石墨消解仪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微生物比浊法测定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抑菌圈(抗生素效价)自动测量分析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太阳能电池QE/IPCE(量子效率)测量系统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晶芯LuxScan 10K微阵列芯片扫描仪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甲醛测定仪 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水煤浆粘度计成都仪器厂 微量水分仪 成都仪器厂 氦质谱检漏仪(计算机型) 成都仪器厂 动态断口图像分析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稀土快速鉴别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原位分析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OX500脂肪测定仪 海能仪器 A650 全自动折光仪 海能仪器 海能TANK微波消解仪 海能仪器 海能MP430全自动熔点仪 海能仪器 在线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最新型微生物限度检测仪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HTY-601智能集菌仪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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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检测Questions&知识问答Answers参与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试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已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本次土壤普查,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为助力本次土壤普查,步琦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得到了部分客户的积极响应。为进一步更好地帮助客户答疑解惑,助力普查土壤工作;步琦将提出一些土壤检测相关的知识问答,参与知识问答将有机会赢取近期出版的价值 60 元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一本。本书围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检测技术需求,在现行国家或其他检测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归纳与实际操作建立了一套土壤样品中 135 种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和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快速筛查与识别方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并已应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测试项目中,推广性极强,可为高等院校教学、环境检测、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参考。在参与本次知识问答之前,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步琦为本次土壤普查提供的解决方案,也许会对您的正确回答有所帮助哦!在国家还公布的部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中,在全自动定氮仪和可控温电热消解仪领域,步琦可以提供行业内领先的优秀产品助力普查工作。相关仪器01步琦凯氏定氮仪 K-365最大限度地提高准确度和性能得益于自动蒸馏仪 AutoDist 功能和 OnLevel 传感器凯氏定氮产品系列可实现凯氏定氮的最高准确度。以下几种特征有助于实现最高性能:自动识别蒸馏起点以获得完美的重现性自动识别蒸馏终点以获得最高准确度使用连接的滴定仪进行自动滴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影响节省资源和时间利用反应监测传感器等功能 节省资源和时间是进行有效凯氏定氮的关键。因此, BUCHI 开发了许多技术来提高流程效率:优化的碱化步骤可节省高达 30% 的试剂智能冷却水控制,降低用水量无需预热,从而提高时间效率自动蒸馏和滴定技术可实现无人值守操作体验最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采用创新的传感器技术完美的可用性和模块化可升级性是整个凯氏定氮产品系列的关键特征。主要特点包括:创新的传感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用户接触化学品直观的触摸屏,过程处理非常简单可按需升级,以最便利的方式自动执行分析02步琦快速红外消解仪 K-439控温能力强步琦 K-439 可实现手动控温和编程自动控温,精准、方便、快速地控制消解温度和时间。高速和高产量红外加热器快速将热量传输给样品和更快的冷却过程,可节约时间。消解时间短,增加样品输出量。连续添加过氧化氢可加速消解步骤。灵活快速红外消解仪 K-425 / K-436 一体二用,结合凯氏消解和回流消解。可灵活使用所有 BUCHI 样品管 (100 mL, 300 mL, 500 mL),样品管符合 COD 和其他回流消解(例如:王水)的 ISO 6060 标准。可选特定的抽吸模块进行水性样品消解。安全全密封的抽吸模块可高效转移有害烟雾,提升安全性。结合尾气吸收仪 K-415 可高效中和气体,带来安全的操作性并可延长通风橱的使用寿命。便捷便于方便且安全地储存吸入模块的滴水盘。节省工作台空间,并将机架放置在冷却位置。回顾了步琦高颜值高效率的土壤检测设备之后,让我们开始进行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吧!活动规则活动期间,每人都将获得 1次 问答机会,问答结束后,您可查看正确答案,我们将在 9 月 30 日 截止活动,获得 前 20 名 的用户即可获奖,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快来扫码参与吧!“ 长按以上二维码即刻参与
  • 2008《AATCC技术手册》中文首译本正式发售
    日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翻译出版了2008版中文《AATCC技术手册》,现已正式面市。该手册是国内第一本被正式发行出版、专业翻译的标准汇编。 美国AATCC(美国染色家和化学家协会)每年发布的《 AATCC技术手册》是国外纺织品采购商广泛采用的检测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到美洲地区进行质量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之一。该技术手册包含了所有现在采用的AATCC测试方法和研究委员会的名录。每年修订一次。很多国外检测机构如ITS、SGS和MTL等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均采用AATCC标准作为纺织品出口美洲地区的检测依据。 2008版的《AATCC 技术手册》,包括116个现行有效的测试方法、10个评价程序及专论,内容涉及纺织品的生物性能、色牢度、染色性能、评估程序、鉴别分析及物理性能等。与2007版相比,更新了32个标准,增加了2个标准;与2006版相比,更新了42个标准;与2005版相比,更新了68个标准。以往,由于《AATCC技术手册》仅有英文版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及从事纺织品检测人员对该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掌握程度。2007年7月,美国AATCC正式唯一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翻译、出版中文版本的《AATCC技术手册》。AATCC执行董事(秘书长)Jack Daniels 说&ldquo 全世界已经认识到,中国纺织工业对全球经济具有的重要性。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在信息服务和标准培训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使中国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能够与世界纺织标准与试验方法接轨的简便途径,美国染色家与化学家协会愿意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翻译出版《AATCC技术手册》的中文版本。&rdquo 据介绍,该手册以2008英文版、第83卷的《AATCC技术手册》为基准,由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组织行业内标准专家和学者将其译成中文。今年3月,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通过中文版本最新的《AATCC技术手册》可以方便地理解AATCC检测标准的更新技术方法和要求,在质量控制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本手册专业水平高、可读性强,准确、权威和实用,是检测工作者重要的参考资料。 现美国AATCC唯一授权单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与锡莱亚太拉斯合作发售。欲了解或购买该手册,请致电锡莱亚太拉斯公司 北京:010-65815766 上海:021-61213788 深圳:0755-26711168 (参考:AATCC是致力于促进纺织品染色、纺织品设计、加工和测试的非盈利性专业机构。AATCC成立于1921年,是一个资深的专业团体。该机构既是染色牢度、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生物性能等测试方法的制定机构和研究机构,又是在行业内促进染色工作者技术创新提供教育和技能提升的组织,同时承办行业会议、专题讨论会及讲座,还是高品质的定期刊物、书籍、专业技术网站和科学著作的出版机构。AATCC通过与各行业研究机构、采购商的紧密合作,在染色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 四部门印发《问答手册》
    2022年3月2日,科技部发布消息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问答手册》(以下简称《问答手册》),针对科研自主权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打通难题进行了答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科技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机构运行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四大方面,提出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等14项具体改革举措。根据《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扩大自主权实施方案。在推进自主权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和高校院所反映在具体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疑点、难点,落实自主权还存在不能、不敢、不会的问题,自主权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进一步打通。针对各方面的关切,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自主权《问答手册》编写工作。据了解,《问答手册》将自主权14项改革政策细化为32条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权威解答。一是针对基层难以接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各方面的管理权责,推动科研自主权下放;二是针对基层不敢接权的问题,细化了政策条文和操作性规定,为高校院所依法合规用权强化制度保障;三是针对基层用不好权的问题,面向高校院所详细说明如何主动承接已经下放的自主权,帮助高校院所“接得住、用得好”。据悉,自主权《问答手册》印发至高校院所主管部门,以及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后续,科技部等四部门将推动《问答手册》宣讲解读工作,并组织开展自主权改革典型经验案例交流,以印发和实施《问答手册》为抓手,深入推动自主权改革落实落地。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二、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三、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四、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六、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发布
    p   8月16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该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的先进经验,拟为中国各城市提供一个第三方的参考文件,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和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br/ /p p   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的收官之年,许多地方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了大气十条的考核上。随着政策的落实,公众对清洁空气的期待也在提升,“何时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让蓝天能保持下去”已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而这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机制。 /p p   此次发布的手册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并得到了来自美国环保署、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环科院、深圳环科院等机构的多位国内外专家的支持。能源基金会(中国)资助了该手册的编制。 /p p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将发生从粗放式过度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转变,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关于管理机制的变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 /p p   他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一个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以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的能源发展、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发布会上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很好的工具,这个手册有一个突破,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的角色讲的很清晰。” /p p   事实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在欧美已经成功实施多年。在经过洛杉矶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美国和英国分别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95年英国《环境法》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国际经验表明,达标规划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p p   与单纯的末端污染治理不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通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统筹提高效率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因此还能带来很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根据2016年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表明,如果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在2030年实现总体达标,将会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10万吨左右,同比2013年下降19%,大约相当于778万棵成年树一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p p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项目主任赵立建认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行规划,会使城市更加认识到源头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这些长效措施一般也能带来更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 /p p   2016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新大气法的实施在中国开启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新篇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宜昌、荆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然而,达标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现已开展的达标规划大都是科研课题的模式,而把达标规划作为一项环保管理工作系统开展,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工具和指南。 /p p   “我们的环境管理现在非常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中国在环境改善方面做出更多的承诺和努力可能不但不会影响经济,而是会拉动产业、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p p   据悉,《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首个由第三方发布的,支持各城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具。该手册是对达标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和系统性的支撑文件,不仅包括了达标规划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包括了一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如基于PDCA管理体系的空气质量管理十项原则、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清洁空气措施库等。 /p p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大气所所长罗锦洪表示:“山西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作非常重视,也很希望能够有个系统的指导工具,来帮助达标规划的编制”。 /p p   “编制这个手册,就是想帮助有需求的城市,将达标规划工作更加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开展起来。”解洪兴表示。 /p p br/ /p
  • 《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发布
    为方便科技工作者更好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提供技术标准基础知识、方法和工具服务,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日前已正式发布,这也是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ldquo 十五&rdquo 时期国家提出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研制技术标准逐渐成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任务,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为满足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需求,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写了《手册》。《手册》分为基础篇、管理篇、程序篇和方法篇,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比较系统的回答了科研人员在研制技术标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标准的内涵、标准化的作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的工作程序等内容。《手册》还列出了与研制技术标准相关的延伸阅读材料,以及标准化相关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标准化工作常用信息。广大科技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均可从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和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免费阅读并下载该《手册》。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与科技部联合开展技术标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提升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的有效性。   附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pdf
  • 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化学生物学技术平台与Bio-protocol联合发布《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
    ISBN: 978-1-951285-06-7《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封面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同时具备自动化高速显微成像功能及自动化图像定量分析功能,可对多个样品快速成像,并从图片中提取大量的数据信息,因此可在一次实验中获取多种参数的定量信息,可更好地避免传统高通量筛选检测方式带来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使得高内涵成像分析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药物筛选及细胞信号通路、肿瘤、神经生物学、免疫学、传染病学、干细胞等基础研究领域。建立高特异性、高灵敏度及稳定可重复的高内涵实验体系对于获得准确可靠的结论至关重要。由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化学生物学技术平台与Bio-protocol中国编辑部共同启动的“《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High-Content Imaging and Analysis Protocol eBook)”项目,旨在打造一个高内涵领域技术共享的平台,倡导国内优秀的科研团队分享自己的成熟方案及经验,促进一线科研人员间的交流与互动,有效提升科研效率。本次出版的《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共收录33份实验方案,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高内涵成像及分析概述”部分讨论了高内涵实验设计要点,第二至第五章节按照检测对象的不同分别介绍了高内涵技术在生物大分子表达与定位、细胞亚结构、细胞水平生命活动、3D培养及模式生物中的具体应用。实验方案分别从样品标记与制备、显微成像以及图像分析三个方面分享了实验细节及经验心得。(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浏览本手册)《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视频精选(源自Bio-101:e1010855. DOI:10.21769/BioProtoc.1010855)《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的出版要感谢10位专辑编委的辛苦付出: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的主编韩帅博士和陈铭研究员、科学顾问李林院士,特邀编委—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娅老师,浙江大学王毅教授,上海科技大学王瑛博士,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臧奕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国家转化医学大设施(上海)张建明研究员,苏州大学张乐帅教授,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高级工程师赵宏伟老师。还要特别感谢包括多名院士在内的26位专家领导的课题组共87位作者参与这本手册的撰写,以及39位一线科研工作者参与评审工作。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才得以顺利发布。《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专辑编委会《高内涵成像及分析实验手册》所有文章, 读者可以通过Bio-protocol旗下Bio-101平台,Google Scholar等多种途径免费获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读者还可以通过Q&A功能与作者在线直接交流。Q&A在线交流示例(源自Bio-101:e2003367.DOI: 10.21769/BioProtoc.2003367)后续,我们还将持续择优收录各类优质的高内涵实验方法于本手册中,诚邀更多国内外优秀同行参与本项目,分享成熟的实验方法,一起打造本领域的方法百科全书。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化学生物学技术平台简介为更充分实现原创性基础科研成果的社会价值,促进转化研究的开展,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化学生物学技术平台于2008年建立。主要以高通量实验技术为手段,利用全基因组siRNA等文库等进行功能基因组学研究,推动各研究组在生命科学各领域的创新性发现和研究,发掘新的潜在药物靶点,同时针对这些原创性新靶点进行活性化合物筛选,为创新驱动的新药筛选研发提供支持。秉承公共平台提供科研服务的理念,本平台已经为国内数十个科研院校/企业单位的上百个研究组/部门提供过技术服务,有效帮助到科研人员的论文专利和新药研发项目。Bio-protocol简介Bio-protocol于2011年在斯坦福大学创建,旨在提高科研的可重复性, 以助力科学发现。Bio-protocol期刊是Bio-protocol旗下一份同行评审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的生命科学实验方案。至今,已发表了来自全球上万名优秀科研工作者(包括上百名院士及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4000多篇实验方案,并且同Science等多家国际权威科学杂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目前,Bio-protocol期刊已被PMC,Web of Science (ESCI) 、Scopus收录。Bio-101是Bio-protocol旗下一个生命科学实验方法的共享平台, 致力于为全球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者搭建一个分享、查找和讨论实验方法的开放平台, 让科研更高效。平台与Science、eLife 等期刊合作开通了“Request a Protocol”服务,已经为上万名读者解答实验相关的问题。(来源:BioscienceProtocols微信公众号)
  • 2008 美国《AATCC技术手册》中文版全新面市
    对中国出口到美洲地区的纺织服装品而言,美国标准是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目前,国内现有美国标准《美国AATCC手册》仅限英文版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纺织品质检人员对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掌握。 2007年8月,美国纺织化学家及染色家学会(简称AATCC)正式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为翻译出版《美国AATCC手册》中文版本的唯一机构,旨在帮助相关人对AATCC标准方法的理解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2008年初,中文版《AATCC技术手册》与英文版全球同期面市。 2008版《AATCC技术手册》,包括116个现行有效的测试方法,10个评价程序及手册附录,内容涉及纺织品的生物功能、色牢度、染色牢度、评估程序、鉴别分析及物理性能的测试方法。与2007版相比,更新了32个标准;与2006版相比,更新了42个标准;与2005版相比,则更新了68个标准。该手册是一本专业、完整的AATCC标准汇编。 现美国AATCC唯一授权单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与锡莱亚太拉斯合作发售。欲了解或购买该手册,请致电锡莱亚太拉斯公司 北京:010-65815766 上海:021-61213788 深圳:0755-26711168 附:2008《AATCC技术手册》更新的部分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1 AATCC 62007 耐酸碱色牢度 2 AATCC 82007 耐摩擦色牢度:AATCC摩擦仪法 3 AATCC 152007 耐汗渍色牢度 4 AATCC 202007 纤维定性分析 5 AATCC 20A2007 纤维定量分析 6 AATCC 352006 防水性:淋雨试验 7 AATCC 422007 防水性:冲击渗透试验 8 AATCC 612007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快速法 9 AATCC 792007 漂白纺织品吸收性 10 AATCC 812006 湿处理纺织品水萃取液的pH值 11 AATCC 822007 漂白棉布中纤维素分散液的粘度 12 AATCC 88B2006 重复家庭洗涤后的织物接缝外观 13 AATCC 88C2006 重复家庭洗涤后的织物折痕保持性 14 AATCC 942007 纺织品中整理剂:鉴别方法 15 AATCC 982007 含有过氧化氢的漂白浴中的碱 16 AATCC 1022007 高锰酸钾滴定法测定过氧化氢 17 AATCC 1062007 耐水色牢度:海水 18 AATCC 1072007 耐水色牢度 19 AATCC 1182007 防油性:耐碳氢化合物试验 20 AATCC 1242006 重复家庭洗涤后织物的外观平整性 21 AATCC 1342006 地毯的静电倾向 22 AATCC 1372007 小地毯背面对乙烯地板的玷污 23 AATCC 1402006 分散染料和偶氮染料泳移性的评定方法 24 AATCC 1432006 服装及其他纺织制品经重复家庭洗涤后的外观平整性 25 AATCC 1442007 湿加工纺织品中的总碱量 26 AATCC 1462006 分散染料的分散能力:过滤法 27 AATCC 1492007 络合剂:氨基多元羧酸及其盐类的络合值:草酸钙法 28 AATCC 1542006 分散染料的热固性 29 AATCC 1592006 尼龙中的酸性和金属络合酸性染料的转移 30 AATCC 1612007 络合剂:由金属引起的分散染料色变的控制 31 AATCC 1632007 色牢度:储存中织物之间的染料转移 32 AATCC 1642006 耐高湿大气中氮氧化物色牢度 33 AATCC 1682007 络合剂:聚氨基多元羧酸及其盐类活性成分含量分析:潘酚铜法 34 AATCC 1702006 粉沫染料粉尘化倾向的评定 35 AATCC 1722007 耐家庭洗涤非氯漂白色牢度 36 AATCC 1742007 地毯抗微生物活性的评定 37 AATCC 1762006 染料分散剂色斑的评定 38 AATCC 1852006 过氧化氢漂白浴中络合剂的百分含量:潘酚PAN铜指示剂法 39 AATCC 1862006 耐气候:暴露于紫外光和潮湿气候 40 AATCC 1892007 地毯纤维中荧光物含量 41 AATCC 1932007 对水性溶液的抵抗性:抗水/乙醇溶液测试 42 AATCC 1942007 评估纺织品的防尘和螨虫性能
  • 新版附件手册上线啦!如你所见,岂止于全!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在材料测试行业叱咤风云的英斯特朗来说,亦是如此!大家都知道,试验机架总是需要配备不同的附件才能完成形式多样的测试任务。英斯特朗通过形式多样的夹具和配件,凭借其丰富的应用和全球客户经验助力不同领域的客户在材料测试领域取得突破,实现价值最大化! 如今英斯特朗第七版附件手册全新上线,440页全彩印刷包含6大主题板块,不仅内含丰富多样的夹具附件介绍,详解重点行业测试应用案例,还为您带来了全新触控测试Bluehill Universal软件独一无二使用体验。咱们赶紧来先睹为快吧!一切如你所见岂止于全丰富的行业解决方案详解 新版附件手册通过不同行业的解决方案概述,重点展示了英斯特朗在塑料、弹性体、纺织品、复合材料、胶黏剂、金属、生物医疗等重点行业的强大测试实力! 塑料金属弹性体胶黏剂 生物医疗材料复合材料纺织品 除了我们的几大强势行业之外,手册中还新增了如今风生水起的电子设备应用案例,在当今迅猛发展、瞬息万变的消费电子市场,激烈的竞争促使各大电子厂商及OEM提供商不断突破创新边界。 作为力学试验系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英斯特朗提供各式各样适合拉伸、压缩、弯曲、剥离、扭转和疲劳试验的解决方案,使我们的客户可以了解其产品在何种情况下会发生何种形式的失效,从而帮助提高产品质量。新增触控测试系统Bluehill Universal 英斯特朗拥有庞大的产品家族,如电子万能材料试验系统,工业产品系列大载荷液压试验系统,疲劳与动态试验系统,冲击试验系统,结构与碰撞模拟系统等等。 跟旧版附件手册相比,新版附件手册中新增了Bluehill Universal全新触控测试系统介绍,它是英斯特朗最新的静态测试系统,专为优化触控操作而开发。全新的纵向布局,专业的视觉设计,完整的工作区视图,以色彩鲜明的大尺寸触控显示面板呈现。简化工作流程易于使用的触控界面,优化试验工作流程和人机工程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台功能和数字小键盘布局合理,操作方便,提高了试验效率增强软件功能Bluehill强大的功能架构,使您轻松掌控试验方法的设置,从而获得最佳试验结果英斯特朗丰富强大的产品家族完善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半个多世纪以来,英斯特朗在全球助力客户解决材料难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通过满足各类客户的独特需求,努力实现合作共赢。我们一贯坚持顾客至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无与伦比的个性化支持是我们的前进动力。新一代客户服务平台 Instron Connect: 英斯特朗拥有全面的应用专业知识和一流的服务,这使得我们能为客户提供最佳拥有体验和服务满意度。Instron Connect 提供了一个强大的通信平台,让我们的支持工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 抗震救灾应急实用技术手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部为应对汶川地震印发的一系列抗震救灾应急实用技术手册整理发布(见附件),供参考。 附件: 1. 科技抗震救灾实用技术-公共卫生; 2. 科技抗震救灾实用技术-食品安全; 3.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一批); 4.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二批); 5.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手册(第三批); 6. 《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7. 《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87.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 2022-03-31 09:30 采购金额: 187.00万元 采购单位: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 施昌新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井海中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15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罗财磋商采购-2022-10 2、项目名称: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最高限价:18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1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 467500 467500 2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2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二标段 467500 467500 3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3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三标段 467500 467500 4罗财磋商采购-2022-10-4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四标段 467500 467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CNAS,且证书合法有效;3.2投标人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取得CNAS、CMA(或CMAF)认证(投标人承担过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 3 项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对列入以上情况的,招标人不予接受该企业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16日 至 2022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争性磋商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山县宝城东路173号 联系人:施昌新 联系方式:17629912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东方今典E区4楼2401室 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2-03-31 09:30 预算金额:187.00万元 采购单位: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15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罗财磋商采购-2022-10 2、项目名称: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最高限价:18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1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 467500 467500 2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2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二标段 467500 467500 3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3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三标段 467500 467500 4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4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四标段 467500 467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CNAS,且证书合法有效;3.2投标人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取得CNAS、CMA(或CMAF)认证(投标人承担过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 3 项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对列入以上情况的,招标人不予接受该企业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16日 至 2022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争性磋商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山县宝城东路173号 联系人:施昌新联系方式:17629912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东方今典E区4楼2401室 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部令 第10号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质检总局局长   二○一○年四月二日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 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第四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企业事业法人,并具备微生物菌剂安全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并凭该样品环境安全证明依法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和现场查验。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微生物菌剂样品的环境安全性进行评审。   第二章 样品入境   第七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微生物菌剂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先行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手续:   (一)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合同意向书的复印件   (二)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   (五)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   (六)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   (七)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   前款所列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一式三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进口样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内容属实的,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必须注明进口样品的数量和规格。《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样品检疫审批,一份用于样品环境安全评价数量核销。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凭《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签发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样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对样品的数量、规格、外包装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样品查验合格的,准予入境。   第三章 样品环境安全评价   第十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的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是从事微生物研究的合格实验室(GLP),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专业机构。   第十一条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规程》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对进口微生物菌剂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出具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并对检测数据和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的微生物学检测鉴定   (二)微生物菌剂的安全性试验   (三)微生物菌剂的评价   (四)微生物菌剂的卫生学安全评价   (五)微生物菌剂及各类终产物的生态安全评价   (六)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或者使用环境评价。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当附具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出口国已有的环境安全评价资料   (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资质信息。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束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不得保留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三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将样品全数交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核对样品数量和规格 对数量和规格与《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中不一致的,不得出具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第四章 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应当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进口经营者提交的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   第十六条 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提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意见》,报环境保护部。   第十七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进口经营者申报的微生物菌剂主要成分与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是否一致   (二)微生物菌剂中是否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者较大风险的微生物菌种(群)   (三)微生物菌剂是否已经在出口国进行安全生产和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专业学历或者资格   (五)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依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意见》,对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合格的微生物菌剂,出具《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十九条 同一进口经营者的同一商品(项目)名称微生物菌剂,应当申请一个《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已获得《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的同一微生物菌剂,有两个以上商品(项目)名称的,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二十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后仍然需要进口该微生物菌剂的,进口经营者需要重新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涂改或者变造《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第五章 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报检查验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受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报检,实施现场检疫查验,并按照有关规定抽样送专业的环保微生物菌剂符合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经符合性检验及卫生学检验合格的,方可放行。   第二十四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首次送检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对首次检验已经合格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第六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采取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保留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安全管理情况和本年度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在进出口、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有新的科学依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危害的,环境保护部应当撤销其《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监督进口单位销毁该微生物菌剂,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或者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或者使用活动所在地的,应当分别向变更前和变更后生产或者使用活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束后,未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的,由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的,环境保护部不再受理该评价机构做出的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涂改或者变造《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环境保护部撤销《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直属检验检疫局吊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或者未执行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或者多边协议、进口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需要对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进行环境安全评价和环境安全证明的,参照本办法第三、四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涉及动植物安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第三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委托代理进口申请的,其代理人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进口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以及营业执照原件。   第三十五条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的格式与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p p strong 第一章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p p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p p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p p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p p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p p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p p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p p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p p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p p   第六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 /p p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p p   第八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strong 第二章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strong /p p   第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p p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p p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p p   第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p p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p p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p p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第十一条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p p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 /p p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p p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p p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p p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p p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p p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p p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p p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p p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p p   第十二条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p p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1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2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3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I;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Ⅱ;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Ⅲ;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V。 /p p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p p   类型1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2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3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strong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strong /p p   第十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p p   第十六条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农业部收到安全评价结果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作出批复。 /p p   第十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p p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 /p p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p p   (三)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p p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p p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p p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p p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p p   第十九条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见附录I、Ⅱ、Ⅲ、Ⅳ)。 /p p   第二十条从事安全等级为I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一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I、Ⅱ、Ⅲ、Ⅳ)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试验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中间试验报告书; /p p   (二)实验研究总结报告; /p p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五)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申请生产性试验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三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有效期内,试验单位需要改变试验地点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第二十四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四)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经提交的除外; /p p   (五)其他有关材料。 /p p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第二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明确转基因生物名称(编号)、规模、范围、时限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履行安全证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p p   第二十六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p p strong 第四章技术检测管理 /strong /p p   第二十八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p p   第二十九条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p p   (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p p   (二)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p p   (三)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p p   (四)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p p   第三十条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p p   (一)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p p   (二)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p p   (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p p   (四)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p p   (五)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p p   (六)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p p strong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strong /p p   第三十一条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同生态类型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p p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三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试验、生产所在地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试验、生产总结报告。 /p p   第三十五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p p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Ⅳ)。 /p p   第三十六条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p p   第三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p p   第三十八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p p 第六章罚则 /p p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Ⅲ、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p p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七章附则 /p p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p p   一、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p p   二、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p p   三、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p p   四、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p p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p p   六、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p p   七、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p p   八、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p p   九、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p p   十、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p p   十一、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p p   十二、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p p   十三、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p p   十四、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p p   十五、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p p   十六、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p p   十七、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p p   十八、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p p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p p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199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的第7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p
  •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食品微生物的检测质量,关系到食品安全。本文将从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组织、实验室设备、器具和材料、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等几方面简单讨论一下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的注意力已从食品的供应保障转向食品安全营养,致病性微生物是影响食品安全各要素中危害最大的一类。食品微生物污染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问题最多的一类污染。因此,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的完善是保障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从而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保证。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讨论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实施质量管理所必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与否是决定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因素。   质量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书面文字表达,是介绍一个实验室的质量方针、目标和公正性承诺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的各项活动的目的、范围、控制要点、控制方法与执行纪录等的一整套文件。质量体系文件是实验室开展质量活动的依据。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成质量体系文件,并达到能够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质量体系文件应必须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通过认真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可实现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质量体系文件也是实验室管理体系存在的证据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文字表达。质量体系文件还是实验室内部审核依据和质量持续改进的保障。实验室应该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日常的质量监督等活动,识别不符合项或潜在的不符合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要科学合理,而且要不断地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   人员和组织   食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质量体系文件有很好的理解,并且能够认真执行质量体系文件。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组成通常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检验人员和检验辅助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通常还兼任质量负责人的角色,而且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能够对微生物检验项目有足够的认识水平与检验经验,熟悉实验室的认可与管理,具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实验室检验人员主要承担着实验室检验与新检测技术的研发工作,包括负责实验室样品的微生物检验,负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且协助质量负责人解决检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实验室检验方法或程序的制定与验证工作。实验室检测辅助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实验室检测辅助人员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熟悉实验室的质量手册和相应的工作程序。   实验室工作人员虽然具有了相关的专业知识,但对于从事实验室检测工作也必须不断接受相应的管理或技术更新方面的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符合实验室岗位的要求。因此,人员培训成为保证实验室能力的重要环节,与实验室质量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定期的有针对性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认识水平,才能保证实验室人员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与经验,满足实验室当前和预期检测任务的需求。   实验室设备、器具和材料   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设备、器具和材料是开展微生物检测工作的物质基础和保证。对实验室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应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使设备、器具和材料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检测要求。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评审制度、验收制度、使用制度、记录制度、核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所有仪器、设备要建立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使用人员可以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设施与环境,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避免仪器设备损坏或污染。随着检验学科的发展,许多自动化仪器和微量生化反应系统相继进入微生物实验室,给细菌、真菌的培养、鉴定带来快速准确的结果。对于这些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可依据厂商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去操作,并且应该定期进行比对和校准,确保测试系统的灵敏度和精密度。   实验室的器具和材料要有健全的采购和验证制度,以及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这些器具和材料能达到使用要求。培养基的采购应由生产企业提供相应的详细的必要文件:如技术数据清单、质控证书、必要的安全(危害)数据、所有性能评价和所有的测试菌株等。培养基所有常规性能测试的数据应按质量体系的要求归档并在有效期内按适当方法保存,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培养基的储藏、制备、使用以及标准物质的保藏、使用应当按照要求以及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以确保能够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实验室质量控制是确保检测数据满足质量目标要求的一个重要手段,实验室质量控制一般可分为内部质量控制(IQC)和外部质量评估(EQC)两个方面。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实验室内为达到质量要求所做的技术操作和活动,其目的在于监测实验室的检测过程,用以评价检验结果是否可靠,并查找和排除质量环节中导致不满意的原因。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一般包括:人员比对、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等,此外还可以通过作平行样实验和定期进行盲样测试对已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长期监控。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作出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的计划,并且按计划开展工作,对内部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定,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从而达到对实验室工作的不断促进。   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采取一系列的方式连续地、客观地评价各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并发现实验室本身不易发现的不准确性 了解实验室之间结果的差异,帮助其校正,使其结果具有可比性。外部质量评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一是由认可机构派出评审员按照ISO/IEC 17025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 二是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及实验室间的比对实验来评价实验室的运作。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文/周妍蕾
  • 欢迎您来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生物安全管理是医院检验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环节,为了提高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为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民众和实验室医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即国务院424号令,并于2004年11月5日起在全国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第424号令有关要求,建起全国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网,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广泛,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全面理解贯彻GB19489(最新要求)强制性标准,理清与ISO1518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GB19781-2005(等同于ISO15190:2003)《医学实验室一安全要求》和实验室认可准则GB/T27025-2008(等同于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相互关系,特邀行业权威人士宣讲国务院第424号令,医学实验室三项标准和实验室认可准备等相关知识。   授课内容:   1.宣讲国务院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宣讲医学实验室三项标准: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最新要求)   ISO15189:2007(E)《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2008)   GB19781-2005 (等同于ISO15190-2003)《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3.宣讲国际通用的实验室认可准则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能力的通用要求》与 医学实验室三项标准的关系及异同点。   4.实验室认可准备辅导:   A.软件准备:质量手册编写的依据及内容要求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测记录的种类及内容要求 实验室认可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和内审员的设置要求及职责分工。   B.硬件准备: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原理及微负气压简介。   主讲专家:   何铁春教授,医学实验室相关三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培训时间:   2010年6月18日-21日 北京 6月17日全天报到 。培训费2500元/人(含资料费,文具费,双项证书费:即8学分证书和内审员证书)   考核与发证: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双证:医学实验室内审员资格证书(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签章)和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8学分证书   报名方式:   010-51299927-101,010-51413697,13466308250,training@instrument.com.cn 在线报名
  • “有奖征集仪器手册/报价/谱图等资料”活动结果公示
    在金秋十月我们策划了“有奖征集仪器手册 / 报价 / 谱图等资料”活动,活动吸引了近百位用户和厂商朋友的积极参与,征集到了大量的仪器手册、谱图以及报价等资料。经过人工的核对,最终有以下用户和厂商获得实物奖励:请获奖的用户和厂商将个人信息提供一下以便发放奖励。在资料中心,我们有深加工整理的资料合集,内容涉及:色谱/质谱/光谱等仪器实操/护维/修手册、食品/环境/药品/等行业检测方法汇编,深受用户的青睐;我们有各类仪器手册和仪器样本资料,方便您随时随地查阅各类科学仪器手册;我们还有色谱图、质谱图、光谱图、波谱图、电镜等各类谱图,可以为您的实验提供帮助。我们欢迎更多的朋友加入分享的队伍中来!与人分享于己留香,如果您手头上有闲置的资料,如:仪器操作手册、仪器维护维修手册、仪器使用心得、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色谱/质谱/光谱/核磁共振各类谱图等等,千万别忘了传到资料库里喔,上传资料可以提升个人或企业的人气,另外还获得丰厚的积分喔!目前每上传一篇资料即可获得10个积分奖励,资料被他人下载可额外获得奖励,资料被下载次数越多奖励越多!获得的积分可以下载资料,也可以去积分商城兑换丰厚的礼品,快来分享上传吧!立即文档上传 立即谱图上传 如果您有关于资料方面的问题,请加资料官方微信号:yiqiziliao。Get√小技巧:在仪器信息网APP里,可以免费下载资料→↓
  • 《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仪式在沪举行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仪器信息网发起的&ldquo 国产仪器腾飞行动&rdquo 之核心子项目&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评选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仪式9月2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在首发仪式的致辞中,仪器信息网负责人唐海霞女士首先了回顾了&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立项初衷以及整个项目的评选过程(详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911/141225.shtml),突出强调了此次评选的根本标准,即&ldquo 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rdquo 。同时,她也与大家分享了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辛酸苦辣。从280台申报仪器中最终评选出70台&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整个过程好比是&ldquo 大浪淘沙&rdquo 。而此次发布的《国产好仪器手册》,其内容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每台入选仪器后面均附有典型用户和典型应用案例,这些内容均是经过反复确认,是经得起用户检验的。下一阶段,仪器信息网将对评选出的&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推广。在发言最后,唐女士呼吁大家都来关注支持中国科学仪器产业的发展,助力国产仪器腾飞。 唐海霞女士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作为该活动的指导单位,在项目立项、启动、国产好仪器筛选标准、线下研讨会、手册编撰等方面给予了非常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同时,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研究所、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作为支持单位,从不同的方面对该项目给予了支持。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展览交流部主任欧阳良先生在致辞中对大力支持此次活动的有关用户、专家、国产仪器生产企业,特别是仪器信息网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欧阳良先生 国产好仪器筛选过程中,广大仪器用户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他们才是国产好仪器项目的真正主角。此次首发仪式也有几位仪器用户的代表作了发言,畅谈了各自使用国产仪器的感受和对国产仪器的发展建议。从这些用户的发言中可以了解到,尽管现在实验室里的仪器还是进口产品占多数,但国产仪器的种类和数量在逐渐增多,包括像微波消解、气质联用这样的贵重仪器设备。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国产科学仪器落后的面貌,则需要在研发管理体系、工业链体系以及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同时,他们也希望国产仪器厂商能够在现有产品功能的进一步开发上作文章,在操作软件上多下功夫。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剑锋先生 浙江工业大学 李祖光教授 本次首发仪式上,有多位国产仪器厂家的高层领导也踊跃发言,分享各自的&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是如何炼成的。他们在发言中既探讨了&ldquo 好仪器&rdquo 的普世标准,也为如何做出国产好仪器而献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在当前外强中弱的基本态势下,不能和那些跨国公司硬拼,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细分市场,做专用仪器,做那些跨国公司不屑做或不愿做的仪器。通过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慢慢积累自己的技术能力,最终实现和那些跨国公司的全面PK。同时,要充分发挥国产厂商的自身优势,例如对客户的需求反馈响应快。并要进一步提升产品售后服务,增加&ldquo 好仪器&rdquo 的内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克博士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钧先生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青云先生 天津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陈小华博士 上海市分析测试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马兰凤老师的发言即高屋建瓴又充满激情,马老师从战略的高度指出了当前我国科学仪器产业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言国产仪器厂家应扬长避短,走技术与应用相结合的道路。期望未来的国产仪器能够在用户的心目中&ldquo 因为好用,所以我用&rdquo 。 马兰凤老师 《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揭幕 入选的&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911/141225.shtml
  • 梅特勒托利多全新在线水分测定指导手册
    梅特勒托利多全新在线水分测定指导手册助您加快水分测定方法的开发过程   全新在线水分测定指导手册,通过解释卤素水分测定仪的使用注意事项,从而为不同层次的水分测定提供支持。全面的提示和技巧内容帮助您优化测试方法,确保获得快速准确的结果。此外,一个包含大约 200种经过测试并可随时使用的方法数据库,让您可以立即启动测定过程。     通常,为新产品开发一种正确的水分测定方法即耗时又费力。梅特勒托利多花费大量时间为各种不同的物质开发出适合的测定方法。所有的方法都经过大量的测试,所得结果与标准参考方法(烘箱和卡氏水分测定仪)相匹配。请立即注册获取这些经测试的方法 — 完全符合标准方法 — 并立即开始测定过程。   良好的水分测定管理规范   您希望进行水分测定仪的正确安装、无误操作、快速测定,并且获得精确的结果。全新在线水分测定指导手册介绍了如何进行正确的水分测定并优化测试方法的简单步骤,从而获得更快速更准确的结果。此外,指导手册还提供了使用卤素水分测定仪的注意事项,以及实现最佳样品处理的宝贵提示和技巧。   全新方法数据库    全新在线水分测定指导手册
  • 好消息!JULABO全新2011年温度控制产品英文选型手册下载!
    好消息!JULABO 全新2011年温度控制产品英文选型手册下载 200多种主机,1000多种配件,不同温度控制需求的快速搜索,JULABO全新2011年度英文选型手册发布了! 手册内容目录为: 1. 加热制冷循环器 2. 高温循环器(高温油浴) 3. 动态温度控制系统(PRESTO) 4. 循环冷却器(冷水机) 5. 通用水浴槽(水浴锅) 6. 振荡水浴槽 7. 高精度温度校准槽 8. 透明运动粘度浴槽 9. 啤酒水浴(啤酒强化实验仪) 10. 浸入式冷却器 11. 程序温度控制器(温控仪) 12. 防爆冰箱(低温药品储存柜) 13. 无线温度控制系统 14. 温度控制软件 15. 温度控制产品附件 该手册还包括JULABO公司介绍,温度控制技术术语解释,JULABO温度控制设备特点,JULABO售后服务解释等 手册图文并茂,并附带了快速索引,方便客户查找感兴趣的产品 同时,JULABO中国也推出了2011粘度中文版选型手册 JULABO 2011年英文选型手册下载地址 JULABO 2011年中文选型手册下载地址 您也可以致电400-650-2011或邮件info@julabo.cn索取印刷版本,请您在电话或邮件中注明联系方式,前50位朋友还将获得JULABO吉祥物黑森林青蛙玩偶一个! 请各位朋友持续关注JULABO CHINA,我们还将在近期适当的时候发布有跨越意义的次世代动态温度控制系统,敬请期待&hellip &hellip 关于优莱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德国JULABO公司由Gernard Juchheim先生于1967年1月1日在德国的Seelbach创建,致力于以液体为介质的精密温度控制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JULABO已经成为全球温度控制行业的最优秀品牌。 优莱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德国JULABO公司与北京桑翌实验仪器研究所在中国成立的合资子公司,全面负责JULABO及JULABO全球战略合作伙伴们在大中华区的市场宣传、销售及售后服务。目前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地共设有十二家分公司,近距离的服务于广大JULABO用户。 JULABO---The Temperature Control Company 了解更多优莱博信息,请登录www.julabo.cn 关于北京桑翌实验仪器研究所 北京桑翌实验技术研究所(Shinetek Instruments(Beijing)CO.,LTD.)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贸易于一体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下设三个子公司: 优莱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JULABO TECHNOLOGY(BEIJING) CO.,LTD 伊孚森生物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INFORS BIOTECHNOLOGY (China) CO.,LTD 桑翌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座落在世界五百强、新兴的高科技企业云集的北京望京科技园,在全国有多个销售和技术服务中心。作为一家以&ldquo 技术服务为核心&rdquo 的企业,公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ISO9001认证、欧洲CE认证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与众多科研单位保持良好的项目合作,更有多位研发人员获得了北京市政府人才奖励基金,并获北京市创新基金支持。 桑翌技术,极致品质! 了解更多桑翌信息,请登录www.bjshinetek.com
  • 科技部印发《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印发《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发社〔2017〕198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p p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科技部制定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2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直接或间接生物安全危害,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p p   第三条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伦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际义务和承诺。 /p p   第四条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潜在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和一般风险等级。 /p p   高风险等级,指能够导致人或者动物出现非常严重或严重疾病,或对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以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程度。 /p p   较高风险等级,指能够导致人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程度。 /p p   一般风险等级,指通常情况下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程度。 /p p   第五条 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指导,联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是: /p p   (一)制(修)订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 /p p   (二)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 /p p   (三)研究确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等级,根据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的发展状况,组织专家制(修)订风险等级清单 /p p   (四)组织专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 /p p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生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事故进行管理。 /p p   第六条 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p p   (一)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战略研究,提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有关决策参考和咨询建议 /p p   (二)提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等级清单建议 /p p   (三)提出高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相关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建议 /p p   (四)配合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检查和指导。 /p p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工作。 /p p   第八条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p p   (一)制定本组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 /p p   (二)对本组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监督管理 /p p   (三)制定本组织各类风险等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p p   (四)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p p   (五)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的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记录和有效保护。 /p p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开、转让、推广或产业化、商业化应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成果时,应当进行充分评估,避免造成重大生物安全风险。 /p p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依法维护国家权益。 /p p   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未按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操作导致出现生物安全事故以及出现事故后未能及时有效处置或隐瞒不报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由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p p   第十二条 军队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由军队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p p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p   附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级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级 /strong /span /p p    strong 高风险等级 /strong /p p   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涉及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且按照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四级或三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涉及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且按照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四级或三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涉及第一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4.《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中,涉及适用的生物战剂、病原微生物或者毒素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5.涉及新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6.涉及具有感染活性的各类微生物的人工合成活动 /p p   7.涉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人类基因编辑等基因工程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8.其他具有同等潜在风险程度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p p    strong 较高风险等级 /strong /p p   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且按照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且按照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涉及第二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4.涉及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类基因编辑等基因工程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5.其他具有同等潜在风险程度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p p   strong  一般风险等级 /strong /p p   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涉及第四类病原微生物,且按照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涉及第四类病原微生物,且按照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4.涉及存在一般风险的人类基因编辑等基因工程的研究开发活动 /p p   5.其他具有同等潜在风险程度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p
  • 日本厚生省《COVID-19 治疗手册》,被这群中国医生紧急翻译出来了!
    与我们一衣带水,「与子同袍」的日本医疗同道,从2020 年初的第一波疫情冲击开始,一直遭受不间断疫情挑战,至此,已经经历第八波冲击。疫苗的普及以及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性减弱,一部分让人对情况变化感到放松,但12月初“新十条”的逐渐落地和实行,COVID-19 在中国国内加速流行,依然给医疗资源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过去两年的经历,为我们提供了对 COVID-19相对立体的认识,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组织了数十名校友,为我们紧急地翻译出日本厚生省编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治疗手册(第8.1版)》治疗方针及其它相关资料。该手册内容含括七个章节,分别是日本同道对COVID-19的病原体(流行病学特点)认识、临床特征、诊断和上报方式、临床分型及管理、药物治疗原则、院内感染对策,以及出院标准、隔离解除标准等工作细节。一嘉医课(J-Academy)获得了团队的特别授权,对本手册的翻译、制作团队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并在本文中对该手册的关键内容进行分享。另外,文末为各位提供其双语全文文档的免费阅读和下载入口,希望上述内容能为新冠流行中辛苦奋斗的同仁们提供一些参考。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翻译团队访问J-Med: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参与翻译/制作这个治疗手册的团队吗?本次完成这本手册翻译和制作的是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这是一群活跃在日本和中国的医疗及科研第一线的医学博士的团体,校友们拥有共同的祖国和母校,也都曾经或正在日本留学或工作。部分校友持续关注着中日两地新冠相关的医疗更新信息,日本在过去两三年面对疫情时,累积的经验可能对目前正在经历感染高峰的国内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支持,因此我们在短暂的信息交流后,决定在校友会内部招募翻译工作人员,并迅速进行排版和发布,希望能对国内同行有一点启发性帮助。J-Med:这本手册的信息是否会因为中日两地有差异而无法直接使用?我们也有过这个担忧,但是最终打消了疑虑。这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日本流行的新冠毒株是以奥密克戎为主,这和中国目前流行的毒株是近似的,因此感染者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流行病学表现有近似性。其次,因为日本和中国的人种都是东亚人种,我们认为不同人种因其基因表现的多样性,因此可能在感染后出现一些细微的差异,但日本人和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差异上较小,因此此手册的内容还是有一定参考性。再次,我们在组织翻译之前,对手头上掌握的资料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个手册在今年经历两次更新,一次是 2022年2月,一次是2022年10月,我们选用了10月更新的8.1版本进行了制作,希望用最新的资讯来满足目前的信息需求。J-Med:你们在翻译制作这个手册过程中,对这个手册中的内容最突出的感受是什么?确实是有几点突出表现。首先是这个手册的每一部分内容所应用的证据都会分别非常清晰地展示在该部分的结尾,而且其所属的证据级别亦非常清晰地陈列,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其展示有选择地溯源或进一步了解。其次是日本人的工作事无巨细的特点,亦反映在这个工作手册中。我们在翻译过程,发现手册的编写人员,把很多的真实世界场景提前考虑到,使用本手册内容对工作进行指导,你会发现你工作中下一步遇到的问题手册中亦有解决的方案供参考。因此我们作为临床工作人员,感觉实操性较强,是一本真正的指导手册。J-Med:这本手册适用于什么样的人群阅读和使用呢?这本手册覆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全文包含七章,从微观层面对COVID-19的病原体(流行病学特点)认识,到临床特征、诊断和上报方式、临床分型及管理、药物治疗原则、院内感染对策,亦包含关于出院标准、隔离解除标准等管理工作细节。另一方面,这本手册的用语比较平直显浅,不论是日语原文还是中文翻译,都是阅读比较轻松的感觉。因此,我们认为不论临床工作人员、院感控制人员,参与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还是对于普通感染者、未感染者;不论较高级别的教学医院,或者基层卫生机构都适用。虽然无法完全套用上面的内容,但拿到这本手册,读起来都会有属于自己的收获。这本《COVID-19治疗手册》主要讲了什么?下文根据国内读者较为关心以及讨论较多的主题,精简部分内容呈现给读者,全文内容可在文末扫码免费获得。1. 关于变异株和病死率至2022 年 9 月,世界范围内检测出的病毒几乎都是奥密克戎,BA.5谱系已成为其中的主要流行株。而同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WHO)等的评级意见,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依据传播能力及抗原性变化, 认为日本国内最值得关注的 SARS-CoV-2 的变异株 Variants of Concern (VOC)为 B.1.1.529 谱系 (奥密克戎)。其他变异株状况请见表1-1。现在流行的奥密克戎株,虽然感染人数有史以来最多,但是需人工呼吸治疗的重症患者较少。另一方面,以超过 80 岁的高龄老人为主的死亡人数也是有史以来最多的 (图 1-2)。2. 奥密克戎和流感没有区别吗?SARS-CoV-2 首先感染鼻咽部的上呼吸道。多数患者在症状开始后约一周痊愈,部分患者会发展至下呼吸道,此外,也有患者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ARDS)。根据日本 COVID-19 住院患者登记表 (COVIREGI-JP),在流行初期 (2020年3月至2020 年7月) 2636 例住院病例的重症情况为:无需给氧治疗 (62%)、给氧治疗(30%) 和机械通气 (9%)。并发症中,血栓栓塞被认为是 COVID-19 的特点之一,并可导致死亡。重症患者通常具有高龄和肥胖等危险因素。儿童一般病情较轻,但若有严重基础疾病,有必要予以注意防止重症化。此外,部分孕妇也可能容易发生重症。仅凭临床症状很难区分 COVID-19 和流感。根据当地疫情情况,诊疗同时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考虑到流感和 COVID-19 两种可能性,需要同时检测。3. 哪些人可能会出现重症?截至 2022 年 6月30日,根据日本的行政联络和上报情况,通常将以下列为重症化的危险因素。患者重症化程度评估和预后预测的潜在生物标志物,国内外进行了大量研究。通过对这些辅助的灵活应用,医疗质量将得到提高,医疗资源将得到有效利用。根据最近的一项荟萃分析 (32 项研究;10491 名住院患者),以下 10项标志物和机械通气及死亡相关性显著增加: (1) 淋巴细胞减少症 (2) 血小板减少症 (3) D-二聚体增加 (4) CRP 增加 (5) 降钙素原增加 (6) 肌酸激酶增加 (7) AST 增加 (8) ALT 增加 (9) 肌酐增加 (10) LDH 增加等4. 疫苗预防发病和重症的效果如何?国立传染病研究所进行的病例对照研究中,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在奥密克戎毒株流行期间 (2022 年 1 月)的预防效果。第 2 剂接种后的 0 至 2 个月的有效率 (预防发病效果)为 71%,随后的 2~4 个月为 54%, 4~6 个月为 49%,6 个月以后的有效率为 53%,追加接种后约 2 周 (中位数 16 天)的有效率为 81%。5. 并发症COVID-19 可引起呼吸道以外多种器官、脏器疾病及病理组织学变化。这些呼吸道外的病变部位中也可检测出 SAR-CoV-2。另有一些报告提出相斥观点, 认为目前并不能确定 SARS-CoV-2 是否会引起呼吸系统以外的脏器感染。呼吸道外组织的损伤是由 SARS-CoV-2 感染直接造成,还是由感染后的宿主应答变化引起,还待进一步研究。目前较为严重的并发症牵涉的包括:呼吸衰竭、心血管系统问题,血栓栓塞症、炎症并发症、于其他病原体的合并感染继发感染等。6. 儿童感染及儿童重症、死亡病例迄今,儿童 COVID-19 病例少于成人,但儿童在阳性检测病例中的比例正在上升,且已出现死亡病例。(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10 岁以下占阳性病例 12.5%,10~19 岁 13.4%, 20 岁以下死亡 10 例)。在本手册中,对儿科病例的临床特征随时间的变化、儿科重症、死亡病例、感染传播途径、 COVID-19 流行期间儿科的疫苗接种以及儿科多系统炎症综合征 (MISC)等进行了概述。日本重症监护医学会儿科重症监护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儿科病例重度和中度病例鉴定的相关资料表明,第七波中儿童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有急性脑病(25.0%)、 COVID-19 肺炎 (19.7%)和惊厥 (16.4%)。小儿中重症的年龄层分布为新生儿 (0.7%)、学龄前儿童 (49.3%)、小学生 (29.6%)、初中生 (4.6%)、高中生(4.6%)。国立传染病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日本共确认了 41 例 20 岁以下的 COVID-19 感染后死亡病例。年龄分布为 0 岁 8 例 (20%)、1~4 岁 10 例 (24%)、 5~11 岁 17 例 (41%)、 12~19 岁 5 例 (12%)、不详 1 例(2%),约一半病例年龄在 5 岁以下。7. 孕妇病例特征已明确的是,妊娠后半期的感染会增加早产率并增加孕妇重症化风险。另外,目前尚无孕早期和孕中期因感染导致胎儿先天性异常的报道,宫内感染也很少见。年龄 31 岁以上、妊娠 21 周后的感染、 BMI25 以上、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等合并症 (既往或现症)是重症化的危险因素。其他国家的统计数据表明,妊娠期间接种疫苗可降低新生儿住院的风险。据报道,所有导致死产或危及母婴生命状况的感染,均为未接种疫苗病例。日本妇产科学会和日本妇产科感染病学会建议不同孕周的所有孕妇都应积极接种疫苗。8. COVID-19 后遗症WHO 将 COVID-19 后遗症定义为持续 2 个月以上且无法用其他疾病解释的症状。图 2-9 总结了典型后遗症。其主要表现有以下这些内容:9. 病例管理及住院标准新冠流行初期是通过疑似病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疑似病例监测、病原学检查及报告, 2020 年 2 月 1 日之后开始作为指定传染病来报告。自 2021 年 2 月 13 日开始由于传染病法的变更,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指定传染病”变更为“新型流感等传染病”基于报告,日本将重症风险较高、中度和重症的患者列为建议住院或治疗的对象。(表3-1)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性,为保护高龄等重症风险较高人群,已将报告对象从所有患者限定为下方四部分人群,并强化保健医疗体系,突出重点。① 65 岁以上;② 需要住院者(也包括即使诊断时不需要立即住院,医生判断有基础疾病因而有可能需要住院的情况);③ 有重症危险因素,同时需要进行抗新冠药物治疗者*2 或者有重症时由于感染新冠而需要吸氧者;④ 孕妇。10. 临床分型及管理对重症度分类及各级别管理进行说明推荐病情有较高恶化风险患者及中重度感染患者住院治疗,其他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度感染者居家隔离并进行自我健康管理,或集中隔离疗养。关于轻症和中症患者,原手册给予具体的治疗建议,亦有部分建议有别于国内主流意见,并具有参考意义,如轻症患者建议定期检测指尖血氧饱和度,在居家自行治疗时,在什么条件下应就诊,应如何就诊。中症患者应常规检测何种指标判断病情及进行预后判断。(图片更多备注说明请见原文)对于COVID-19 重症肺炎,临床还进一步划分了L 型 (相对轻症)及 H 型 (重症)两类。其相关信息为:尽管哪一种都需要高 PEEP,但呼吸疗法及镇静方式有所不同。一部分 L 型可进展为 H 型,但是由 L 型向 H 型转变的过程很难判断。妥善的治疗,需要重症医学的专门知识及监护体制。不属于这两种分型的患者,需考虑个体化治疗。11. 基本用药原则COVID-19 中,主要病理生理学机制是发病后数天内的病毒增殖,以及此后 7 天左右引发的宿主免疫炎症反应。因此,在发病早期给予抗病毒药物或中和抗体药物,在发病 7 天以后中症或者重症的患者给予抗炎药物显得很重要。在此,轻症指没有合并肺炎,无需吸氧;中症是指合并肺炎或血氧饱和度低于 94%(室内空气)或需要氧疗;重度是指要进入 ICU 或需要机械通气或需要 ECMO(体外心肺循环)。对于有重症化风险患者及相关治疗药物可见:12. 院内感染的对策SARS-CoV-2是具有包膜的RNA病毒,高温、干燥、乙醇以及次氯酸钠都能起到消毒效果。针对变异病毒的感染预防策略基本上等同于既往针对病毒的措施。新冠患者病房区域划分,在手册中也给出了一定指引(图6-1)。对临终后的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手册也做了人性化的设计:
  • 工信部正式推出《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
    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装备工业一司主办、中国汽车芯片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承办的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专题研讨会暨《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发布活动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乔跃山、副司长杨旭东,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顾瑾栩,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孙逢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立,中国汽车芯片产业创新战略联盟联席理事长董扬,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汽车芯片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主任叶甜春等领导和专家以及行业组织、高校院所、芯片联盟代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从世界上第一台汽车到纯电动汽车、智控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甚至飞行汽车,汽车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趋势已势不可挡。而汽车的智能芯片正是智能汽车的发动机。目前,半导体已成为支撑汽车“三化”升级的关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乔跃山在致辞中指出,作为半导体行业主管部门,将始终积极引导和支持汽车半导体产业发展,通过聚力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平台建设、产业链构建、优质生态营造,推进汽车半导体持续健康发展。会上发布了《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装备工业一司指导中国汽车芯片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旨在促进汽车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推广优秀的汽车半导体产品,促进汽车企业与半导体企业的沟通对接。编制工作于2020年6月启动,调研了产业链上游的半导体企业与下游的汽车企业与零部件厂商近120家单位,经过多轮研讨,广泛征求了汽车产业和半导体产业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85家企业的汽车半导体供需信息。《手册》收录了59家半导体企业的568款产品,覆盖计算芯片、控制芯片、功率芯片、通信芯片、传感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电源芯片、驱动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等10大类,53小类产品,占汽车半导体66个小类的80%,其中已上车应用的产品合计246款,占收录产品总数的43%。《手册》还收录了26家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的1000条产品需求信息,来自一汽、上汽、北汽、比亚迪等14家整车企业和德赛西威、宁德时代等12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邵华指出,当前,中国汽车产业已进入平台调整期,变革、创新、融合、开放将成为产业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新时期,掌握核心技术依然是产业链安全可控的关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杨世春在研讨会上指出,汽车技术开始由电子替代机械,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则推动了基于5G通信技术的车云融合架构,产生了新一代汽车电子技术,实现了端边云架构、数字孪生、赛博物理系统。汽车的智能芯片是智能汽车的发动机。地平线副总裁李星宇在会上表示,软件定义汽车功能的时代已经到来。聚集真实AI计算的效能,软硬结合,定义人工智能计算的“新”摩尔定律,是新时代下的技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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