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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采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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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采样标准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处烟气黑度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述7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水蒸气中氚的测定分子筛吸附采样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环境空气水蒸气中氚的测定方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水蒸气中氚的测定 分子筛吸附采样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发送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飒、马磊电话:(010)65646036、65646035传真:(010)65646904邮箱:lisa@chinansc.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环境空气水蒸气中氚的测定分子筛吸附采样法(征求意见稿)3.《环境空气水蒸气中氚的测定分子筛吸附采样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4.征求意见反馈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4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批准立项《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出的《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核,该标准符合立项要求,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的规定和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高质按期完成制定任务,完成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用户单位等加入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单位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范玉英 胡瑞雪电 话:(0760)88268835、88268696邮 箱:2895538338@qq.com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2023年8月14日
  •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批准发布《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质谱联用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准《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联用法》为本协会的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ZSZJX 010-2023。2023年12月29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告。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2023年12月29日【50号文】关于《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质谱联用法》团体标准发布的公告.pdf
  •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发布《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组织及个人: 由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出,协会组织的标准起草组已完成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此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如需要标准文本,请和协会秘书处联系,并请于2023年9月18日之前将《意见汇总表》反馈至标准起草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联系人:范玉英 0760-88268835邮 箱:2895538338@qq.com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伊电园7栋3层12-13卡 中山市质量技术协会2023年8月17日附件:《意见汇总表》.docx关于《环境空气 10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众瑞仪器【新品推介】环境空气 氟化物采样
    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22号公告 标准HJ955-2018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关于氟化物采样新旧标准对比新标准HJ955-2018旧标准HJ480-2009新旧标准差异新标准HJ955-2018旧标准 HJ480-2009方法原理环境空气中气态和颗粒态氟化物通过磷酸氢二钾浸渍的滤膜时,氟化物被固定或阻留在滤膜上,滤膜上的氟化物用盐酸溶液浸溶后,用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溶液中氟离子活度的对数与电极电位呈线性关系。已知体积的空气通过磷酸氢二钾浸渍的滤膜时,氟化物被固定或阻留在滤膜上,滤膜上的氟化物用盐酸溶液浸溶后,用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采样耗材乙酸-硝酸纤维微孔滤膜:孔径5μm,直径90mm。乙酸-硝酸纤维微孔滤膜:孔径5μm,直径92mm。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小流量采样器,流量范围满足10L/min-60L/min。采样头可放置90mm滤膜,有效滤膜直径为80mm。采样头配有两层聚乙烯/不锈钢支撑滤膜网垫,两层网垫间有2mm-3mm的间隔圈相隔。采样器配有电子流量计和流量补偿系统,具有自动计算累计体积的功能。流量为50L/min时,采样泵可克服20kPa的压力负荷。采样器外观、工作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压力测量示值误差和流量测量示值误差等相关性能指标应符合HJ 194的规定。采样器:中流量采样泵,采样头带支撑滤膜的聚乙烯网垫,采样头有效直径为80mm,可以直接安装直径为92mm的滤膜。采样时间1h均值测定时,以50L/min流量采集,至少采样45min;24h均值测定时,以16.7L/min流量采集,至少采样20h。采样时,在滤膜夹中装入两张磷酸氢二钾浸渍滤膜,中间中2mm-3mm的间隔圈隔开,以100L/min-120L/min流量(气流线速约为0.3m/s-0.4m/s)采样10m3以上,根据使用的仪器性能设计采样记录(应包括开始和结束时的采样时间、流量或采样体积、风向、风速、气温、气压、采样点、样品编号等)并记录。采样后,用干净镊子将样品膜取出,对折放入塑料袋(盒)中,密封好,带回实验室。众瑞推出满足新标准HJ955-2018要求的氟化物采样设备搭配使用适合16.7L/min、50L/min、100L/min采样适合16.7L/min采样注:之前购买过高负压采样器的老客户,公司客服中心会与您及时沟通进行产品升级!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 青岛众瑞参与编写
    近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中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众瑞作为规范起草小组成员之一重点参与了该规范的编写。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主要用于采集环境中以气态、颗粒物状态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其工作原理是,采样泵将挥发性有机物采集到滤膜和吸附材料中,通过测量单元来控制和测量采样体积,最终达到定量采集的目的。按照采样 流量不同分为中流量采样器、大流量采样器和超大流量采样器,其工作点流量分别为100L/min、225 L/min 和 800 L/min。  采样器一般由采集单元(包括采样头、滤料采样夹、滤膜、吸附材料、采样泵)、 测量控制单元(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数据处理单元、显示单元组成。  作为有多年研发、生产和校准经验的设备生产厂商,众瑞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众瑞设备参与了规范编制过程中的一系列试验和论证,为规范计量特性的确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该规范主要适用于采样流量范围在(60~1200)L/min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的校准,其发布将填补国内对于大流量和超大流量采样器无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空白,进而满足众多生产、使用者量值溯源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的具体内容如下:
  • 生态环境部拟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有变化
    p   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p p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 年2 月29 日发布,并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74 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除属于上述74 个城市的青岛、济南、太原外,山东、山西两省的25个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也从2013 年开始实施该标准。此后,其他地区陆续加快标准实施进程,到2015 年1 月1 日全国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该标准。 /p p   对比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中对于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为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如下修改: /p p   (1)将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298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即颗粒物浓度监测状态按照实况进行,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状态采用美国现行参考状态。 /p p   (2)将5.2 样品采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对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的监测,应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温度、压力、湿度等气象参数。”明确对颗粒物或以颗粒态存在的铅、苯并[a]芘进行监测时应记录气象参数,与发达国家做法一致,有效支持对空气质量数据对比分析。 /p p & nbsp /p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标准编制研究的采样设备验证测试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承担了生态环境部标准制修订项目《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项目编号:2021-80)。为科学开展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总站拟组织开展相关采样设备的现场验证测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   该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入选的参与验证单位需为每个测试场地提供1台(套)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   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 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所销售的稀释通道采样设备在监测系统等单位已有较多的实际应用,参与过类似工作的企业优先。   3. 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熟悉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项目团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工作内容   拟在典型行业(火电、垃圾焚烧等)的固定源排放口,针对排放的PM2.5和PM10,选取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稀释通道采样设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总站编制的《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现场验证测试方案(草案)(附件1),开展现场验证测试。   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 本公告在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报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于2022年7月18日前寄送至总站,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稀释通道采样验证测试申报。   3. 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谢燕红  电话:(010)65645562  传真:(010)65645567  邮箱:daq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 崂应发布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新品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本仪器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物(PM2.5选配);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性气体成份(SO2、NOx等)的必备仪器。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颗粒物、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或应急监测。 执行标准n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除迷你型)n 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n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n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主要特点控制系统n 独特的LOCS系统设计,可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SO2、NOX等气态污染物和TSP、PM10和PM2.5等粉尘污染物n 采样流量自动控制:采用高精度、耐腐蚀电子流量计,微电脑系统检测采样流量,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n 采用引风式环境温度检测模块(专利),大幅减小环境温度测量误差,进一步提高流量准确度n 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参比采样体积(25℃、101.325kPa 参 比状态的体积,出厂默认)或标况采样体积n 采样过程停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恢复采样动力系统n 精密DS.采样泵,耐腐蚀,超低噪音,连续运转免维护,负载能力大,使用寿命长,适应各种工况,具有过载保护功能n 高效防倒吸干燥器设计,有效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吸收液倒吸,增强仪器安全性n 内置过滤网,具有过载、低流量自保护程序,可有效保护气路及采样泵 操控系统n 宽温高亮TC-OLED显示屏,适用于高寒地区,通俗软件显示界面,实现良好人机交互n 大气采样A/B两路设计,采样方式灵活,可分别单独控制n 可实现即时采样、定时采样、间隔采样等多种采样模式n 大气压可输入和测量,适于低压环境使用n 智能化的软件标定功能n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可存储、查阅、导出、打印n 预留蓝牙模块接口,可连接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轻松掌握实时数据n 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n 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拓展联网功能 OTHERn 常规型、恒流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分为恒温型和防冻型两种配置),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迷你型:一体式保温箱智能防冻设计,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保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组(26.4Ah),可在无交流电下长时间使用n 锂电型:内置充电模块,减少附件数量,便于携带和管理n 后置箱体排水流道设计,可快速排出箱内液体n 茶色恒温箱盖设计,对采样进行二级避光n 迷你型较其他款型体积缩小15%,重量轻,更便于携带n 外观采用L-Ergo设计,样式新颖,独特密封结构有效防雨,防雪,更适合野外作业n TSP/PM10/PM2.5(选配)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n 优质稳固地质三脚架供客户选择,适用于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采样 标准配置n 主机n 崂应1073A型TSP/PM10采样头n 防倒吸干燥筒n 三脚支架n φ90mm玻璃纤维滤膜 可选配置n PM2.5切割器n 崂应1071型 中流量TSP/PM10/PM2.5/多环芳烃采样头n 崂应9011Q型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AC220V、DC24V、DC12V输出n 崂应9011J型 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 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使用两路AC220V和一路DC24V输出(锂电型和迷你型可用)n 蓝牙打印机n 地质三脚架n 吸收瓶挂架*说明: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革新动力:全新升级动力系统,使用精密DS.泵,寿命更长、负载能力更强。 2、风雨无阻:全新家族化机身设计,具有超强防雨雪功能。 3、功能全面:本机可实现环境空气和总悬浮颗粒物综合采样。 包括常规型、锂电型、恒温型、迷你型四种款式,全方位多角度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 崂应发布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新品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本仪器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物(PM2.5选配);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性气体成份(SO2、NOx等)的必备仪器。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颗粒物、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或应急监测。 执行标准n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n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除迷你型)n 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n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n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主要特点控制系统n 独特的LOCS系统设计,可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SO2、NOX等气态污染物和TSP、PM10和PM2.5等粉尘污染物n 采样流量自动控制:采用高精度、耐腐蚀电子流量计,微电脑系统检测采样流量,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n 采用引风式环境温度检测模块(专利),大幅减小环境温度测量误差,进一步提高流量准确度n 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参比采样体积(25℃、101.325kPa 参 比状态的体积,出厂默认)或标况采样体积n 采样过程停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恢复采样动力系统n 精密DS.采样泵,耐腐蚀,超低噪音,连续运转免维护,负载能力大,使用寿命长,适应各种工况,具有过载保护功能n 高效防倒吸干燥器设计,有效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吸收液倒吸,增强仪器安全性n 内置过滤网,具有过载、低流量自保护程序,可有效保护气路及采样泵 操控系统n 宽温高亮TC-OLED显示屏,适用于高寒地区,通俗软件显示界面,实现良好人机交互n 大气采样A/B两路设计,采样方式灵活,可分别单独控制n 可实现即时采样、定时采样、间隔采样等多种采样模式n 大气压可输入和测量,适于低压环境使用n 智能化的软件标定功能n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可存储、查阅、导出、打印n 预留蓝牙模块接口,可连接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轻松掌握实时数据n 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n 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拓展联网功能 OTHERn 常规型、恒流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一体式恒温箱智能恒温设计,可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分为恒温型和防冻型两种配置),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迷你型:一体式保温箱智能防冻设计,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保温箱内,可防止气路结冰保证高寒条件下正常采样n 锂电型: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组(26.4Ah),可在无交流电下长时间使用n 锂电型:内置充电模块,减少附件数量,便于携带和管理n 后置箱体排水流道设计,可快速排出箱内液体n 茶色恒温箱盖设计,对采样进行二级避光n 迷你型较其他款型体积缩小15%,重量轻,更便于携带n 外观采用L-Ergo设计,样式新颖,独特密封结构有效防雨,防雪,更适合野外作业n TSP/PM10/PM2.5(选配)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n 优质稳固地质三脚架供客户选择,适用于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采样 标准配置n 主机n 崂应1073A型TSP/PM10采样头n 防倒吸干燥筒n 三脚支架n φ90mm玻璃纤维滤膜 可选配置n PM2.5切割器n 崂应1071型 中流量TSP/PM10/PM2.5/多环芳烃采样头n 崂应9011Q型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AC220V、DC24V、DC12V输出n 崂应9011J型 智能交直流移动电源 交直流供电,在额定功率下可同时使用两路AC220V和一路DC24V输出(锂电型和迷你型可用)n 蓝牙打印机n 地质三脚架n 吸收瓶挂架*说明: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革新动力:全新升级动力系统,使用精密DS.泵,寿命更长、负载能力更强。 2、风雨无阻:全新家族化机身设计,具有超强防雨雪功能。 3、功能全面:本机可实现环境空气和总悬浮颗粒物综合采样。 包括常规型、锂电型、恒温型、迷你型四种款式,全方位多角度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 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等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武婷   联系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新品推介】ZR-3950型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
    新品推介ZR-3950型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ZR-3950型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主要应用于采集环境空气中多环芳烃类、多氯联苯类、吡啶类、有机农药类、氯代苯类、喹啉类、硝基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样品,同时也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区域环境空气中二噁英成分的采样。执行标准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39-1995《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象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SVOCS)》技术亮点 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存在的颗粒物态、气态和气溶胶状态的VOCS和SVOCS分体化设计,专用铝合金和硼硅酸盐玻璃吸附剂套筒,拆装、运输方便采样前、后套筒全程密封避光保存,防止吸附剂污染和样品挥发损失流量范围覆盖大流量(225L/min)和超大流量(800L/min)以及苯并芘采样流量(1130L/min)优良散热性能,环境温度过高时不会热保护采用进口无刷风机,自动恒流采样,负载能力强,超低噪音内置GPRS模块,远程查看仪器采样状态及采样数据内置蓝牙模块,可选配蓝牙打印机进行数据打印体积小巧,重量轻,可折叠支架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解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 分指标设计传递体系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意义?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p p strong 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亟待健全完善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但发展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待健全和完善,各国控站点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环保系统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溯源和传递体系。由于各SRP量值校准方法、技术要求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缺少统一标准和管理规定,影响了臭氧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因此急需建立全国环保系统的统一且规范的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颗粒物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颗粒物(PM10和PM2.5)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至国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负责国控站点的运维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还将依托部分技术能力强的省级环境监测站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形成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因此,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传递工作程序均需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另一方面,颗粒物采样滤膜材质不统一,应加强质量核查和评估,确保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标准气体质量存在差异。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和CO)自动监测中,需使用标准气体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目前,国内标准气体制备机构较多、标准气体种类繁杂,个别标准气体量值存在偏差,应加强对标准气体及其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核查。    /p p strong 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规范化管理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履行政府职责,完善现有标准传递体系的客观需求。《规定》的出台,完善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提供了制度依据,从而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有章可循,依规管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迫切需要。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方案》。《方案》中提出构建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完善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标准传递体系等,并明确2017年底完成所有国控站点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的工作目标。《规定》的出台,是细化、落实《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规范化管理。 /p p strong 分指标设计不同的传递体系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按照不同监测指标,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设计了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建立基于手工与自动监测比对的颗粒物比对平台,是实现颗粒物自动监测结果溯源的基础。颗粒物比对平台由颗粒物一级比对平台(国家级)、二级比对平台(区域级)和三级比对平台(运维机构)组成。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颗粒物标准传递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其中,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对应比对平台分成三级,采取逐级比对的方式进行传递。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是各级比对平台均需具备的标准传递能力,将参比方法通过比对方式传递至各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我国臭氧标准传递体系由臭氧一级标准(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SRP)、臭氧二级标准、臭氧传递标准(控制标准和传递标准)、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5部分组成,臭氧一级标准采用逐级或跨级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气态污染物(SO2、NO2、CO)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确保标准气体质量,《规定》要求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定期对各国控空气站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符合性进行质量检查。    /p p strong 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机制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确定了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标准传递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内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明确责任机构。确定了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了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组成,其中一级标准传递机构由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组成,区域质控实验室为二级标准传递机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机构为三级标准传递机构。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细化工作职责。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一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建立标准传递技术体系,开展标准传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测总站承担一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建立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和臭氧一级标准,为标准传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标样所负责建立臭氧一级标准,为臭氧标准传递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二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进行颗粒物手工采样器和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承担监测总站组织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的质量检查工作。运维机构承担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负责三级标准传递机构标准传递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构建体系架构。确定了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臭氧标准传递体系和其他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体系架构以及与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对应的关系。其中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一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二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二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二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三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三级标准 对于臭氧传递,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臭氧一级标准,区域实验室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区域级臭氧标准,运维机构通过国控站点配备使用的臭氧校准仪、多气体动态校准仪等装置,将臭氧传递标准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级标准传递机构职责,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规定了颗粒物、臭氧和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工作程序。一是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采样器的比对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工作。监测总站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用手工采样器和采样滤膜的质量检查。二是将臭氧一级标准每年拿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比对,监测总站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传递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臭氧校准仪等,每年由臭氧一级或二级标准校准一次。三是标样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制定标准传递计划并如期实施。二是要求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送至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选择送至计量部门校准,或开展标准传递。三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标准传递时,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溯源,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依法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四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级标准传递机构提交工作报告,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报告。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六)落实监督检查。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对标准传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
  • 水质、空气质量的测定等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现批准《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08)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   三、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3-2008)   四、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废止。   十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十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 ;   二、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   三、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 ;   四、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1-2009) ;   五、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   六、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 ;   七、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   八、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 ;   九、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6-2009) ;   十、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2009) ;   十一、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   十二、 《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89-2009) ;   十三、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 490-2009) ;   十四、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 ;   十五、 《空气质量 词汇》(HJ 492-2009) ;   十六、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   十七、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   十八、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 。   以上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二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3198—91)   二、《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   三、《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   四、《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1995)   五、《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1995)   六、《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   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 8970-88)   八、《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GB 7486-87)   九、《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GB 7487-87)   十、《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87)   十一、《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GB 7473-87)   十二、《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 7482-87)   十三、《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   十四、《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 11909-89)   十五、《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 11908-89)   十六、《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   十七、《空气质量 词汇》(GB 6919—86)   十八、《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   十九、《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   二十、《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7-91)。   关于发布《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 标准日趋完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有据可依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标准中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p p   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站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也可参考执行。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p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一般由一种或多种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剂量率监测仪、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沉降物、空气中碘等采样器 )、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组成。采样设备和监测设备可根据需要选配。 /p p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环境γ辐射水平和气象状况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实时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了解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配有采样设备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空气中的气溶胶、沉降物和碘进行采集,采集后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p 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36966f7b-dc51-4255-baf1-90804e307ee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81229568291720603.pdf" textvalue="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a /span /p
  •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众瑞客户:生态环境部新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以及《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3.14“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众瑞参与此次软件升级的仪器清单如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7200系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zr-392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5410a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zr-3920g型高负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040孔口流量校准器zr-393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220烟尘采样器校准仪zr-3500系列大气采样器zr-5330a智能质量流量计zr-3950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zr-5320智能皂膜流量计zr-3620abc小流量气体采样器zr-5400气体罗茨流量计zr-7010便携式空气颗粒物浓度测定仪zr-5420孔口流量校准装置升级内容包括: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 空气颗粒物直读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仪器显示的颗粒物浓度值更改为“工况浓度”;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直读类仪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把原来的“标况浓度”更改为“参比浓度”;我司提供的解决方案:1、在上述仪器不进行软件升级的情况下,您依然可以使用,只要通过以下公式即可将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换算为参比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再进行浓度的计算。v参体= v标体*298.15/273=v标体*1.09式中:v参体——参比状态(298.15k,1013.25 hpa)下的采样体积,l;v标体——标准状态(273k,101.325kpa)下的采样体积,l。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备注:众瑞相关仪器原来就有大气温度和压力下体积(实体)的显示和存储,所以仪器不需要改变。3、近期内(1~2个月)没有仪器使用情况,您可联系我司当地客服工程师,预约时间为您上门升级程序。注意:因程序升级将改变数据的存储格式,仪器中原保存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客户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 我们会尽快为您安排仪器软件升级,因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达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新品推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ZR-3922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TSP、PM10、PM.2.5),采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成份。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溶胶常规监测。执行标准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采用4.3寸彩色高清液晶触摸屏,且带有按键功能,同时支持按键和触控操作; ◆内置锂电池,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连续工作不低于3小时,并可实现快速充电; ◆可配置GPRS模块,进行远程数据传输; ◆体积小,主机重量4kg,方便携带; ◆整机防雨、防尘、防静电及防碰撞性能优异,可保证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具有三路同时采样功能,可同时采集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保温箱具有加热功能,可保证在低温状态下实现正常采样; ◆采用大流量、高负压无刷采样泵采集颗粒物,流量100L/min时,负载能力>9kPa,额定80%负载时,可不间断运行时间>2万小时;
  • 国瑞力恒发布GR-1351型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新品
    1产品概述GR-1351型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是适用于采集大气中氟化物样品的必备采样器。该仪器采用进口高负压采样泵、高性能工业级核心控制单元,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2适用范围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氟化物。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态物质和气溶胶的常规及应急监测。3 采用标准HJ 955-2018《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4技术特点u 无刷高负压采样泵,50L/min流量下,可以克服20kPa阻力;u 内置锂电池,电池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u 内置无限通讯接口,可选配蓝牙打印机u 高性能工业级核心控制板,实时操作系统u 海量数据存储、数据存储两大于10000组u 具有USB接口,采样数据可以通过U盘导出u 具有实时时钟,可设置定时采样,间隔多次采样;u 氟化物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u 自动测量温度、气压,自动计算标况采样体积;u 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u 大尺寸中文点阵式液晶屏,自动调节对比度,可在零下30度正常工作;u 掉电保护功能,来电自动采样;5工作原理5.1 氟化物采样氟化物采样器是指能够采集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表1 技术参数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10~60)L/min0.1L/min优于±2.5%流量稳定性优于±2.0%流量重复性优于±2.0%采样时间1min~99h59min1min不超过±0.2%计前压力(-30~0)kPa0.01kPa优于±2.5%环境大气压(70~130)kPa0.01kPa优于±2.5%定时开机24小时制等间隔采样时间99小时59分内任意设置等间隔采样次数1~99次噪声<62dB(A)整机尺寸(W×D×H)mm210×250×310重量约7.0 kg电源AC220V±10% 50HZ或DC24V功耗<200W 创新点:GR-1351型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 采用进口高负压采样泵、高性能工业级核心控制单元,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 无刷高负压采样泵,50L/min流量下,可以克服20kPa阻力 自动测量温度、气压,自动计算标况采样体积;具有USB接口,采样数据可以通过U盘导出 ? 大尺寸中文点阵式液晶屏,自动调节对比度,可在零下30度正常工作; GR-1351型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p p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p p   特此公告。 /p 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p p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span /p p   关于监测时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且近期将在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不再重复要求。 /p p   此次修改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对涉及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内容进行调整,与标准保持一致。 /p p   19项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e0432c-60aa-469e-8706-e95e01c28e5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a6c3c2f-2c5a-44f9-9681-620061bd9b5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489b919-2d55-489d-806e-9d4c976f51e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b3c1428-bb6f-4851-be79-dcd66d235e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41ee726-bb48-4a57-89c9-f19ed0b5cf3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f90aef4-027a-41b3-a920-f7948cfd9838.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78d789f-f680-4f52-a7b8-24cfd8ae78c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e486937-3b03-41fc-add2-3ea86ccea6d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c16d833-d342-4636-87fd-81d030b2509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165c9ee-5c03-48f5-bffa-c021767853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a9bda73-427f-46a0-9e35-8230bbdb34b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6a7a6f6-1f00-4c0e-8083-6027cbd77e7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859da01-a68c-418b-b854-7298e90394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e6b2f91-e42a-4d72-80f2-5d9f517b808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b899c8f-1a4b-479e-b8d1-4b380bf2c9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4c9bc0e-4be9-485e-8b03-764b8b2369b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0cd46815-2bb8-469d-b1e5-2b8b7695b5f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18107f3-1f4d-441c-8655-fe0fe6fc73a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93adb5-0e8b-4017-97f1-6285755d1f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p
  •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自主品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青岛名牌培育和评审工作。授权市品牌经济发展专家委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青岛名牌专家评审标准对申报2017年青岛名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确定31种日用消费类产品、45种生产资料类产品和11个服务类品牌进入公示和消费者评选阶段。日前投票结果公布了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名单,由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荣获了生产资料类的名牌产品称号。众瑞-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ZR-39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双路常温/加热/恒温,四路常温/加热/恒温/两路加热两路恒温,高负压型●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自动换膜型/单膜/多通道型众瑞会更加滴努力,打造名牌优品。敬请持续关注!
  • 两项关于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一、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方法,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南开大学。编制组主要成员:王超 张霖琳 宋文斌 裴冰 杨乃旺 袁懋 冯银厂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样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再悬浮采样设备采集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样品的方法,包括再悬浮采样原理、采样设备、扬尘样品采集和制备、采样步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张霖琳、王超、宋文斌、杨乃旺、杨震、刘焕武、张鹏、曹磊、袁懋、郭峰、冯银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其他矿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等亦可参照执行。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国家标准宣贯会预通知
    2020年10月11日,《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归口于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采样称量测定方法,包括原理与方法,仪器和设备,采样与称量,结果计算与表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该标准适用于使用滤膜称重的方法测量环境空气的颗粒物质量浓度。为帮助行业用户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标准,标准归口单位计划召开《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宣贯会,全文通知如下SAC/TC168〔2022〕12号《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宣贯会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标准宣贯和实施的力度,帮助用户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标准,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8,以下简称“标委会”)计划于2022年8月召开《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标准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议内容1. 标准化和环境空气监测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报告2. 颗粒表征标准体系和近两年发布新标准介绍 3.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解读;4. 重量法环境空气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的意义及应用前景报告;5. 技术交流:有关仪器公司、用户等介绍检测设备及应用案例;6. 答疑与讨论:标准化和环境空气监测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解答政策,仪器厂家进行产品与应用咨询;7. 参观百特公司和环境空气监测站。⼆、参加⼈员有关环保、环监部门,各省市环境监测站领导和技术人员,环境空气科研人员,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企业,相关仪器生产、采购、检测、检验、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单位和个人(负责)均可报名。三、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8月上旬地点:辽宁省丹东市(酒店待定)四、其它事项本次会议由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承办。本次宣贯不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为便于安排有关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务必于2022年7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http://isotc24sc4.mikecrm.com/a9UuYno报名。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李冉、侯长革电 话:010-88301712/010-88301158E-mail :tc168@pcmi.com.cn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 青岛众瑞参与的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
    由中国计量院牵头,我公司参与的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国家标准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滤膜采样手工测定提供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的标准化体系。环境空气中颗粒物(tsp、pm10、pm2.5等)是一种常规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能见度和生态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对这类污染物的质量浓度测定是大气环境研究中的重要工作。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方法包括:重量法、微量振荡天平(teom)法、?射线测量法等。各种方法各有优劣。重量法是直接、可靠的测量方法,可直接溯源至质量、时间、流量、压力等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其他测量方法的测量结果必须使用重量法进行校准。即,重量法是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的基准方法,是验证其他方法是否准确,保证其测量结果溯源性的基础。关于我们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校准分析仪器、微生物及气溶胶检测等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十余年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聚焦核心科技,现已申获国家专利245项,其中已授权17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138项,取得软件著作权59项。面向未来,众瑞仍将秉承“用心做好仪器”的理念,不忘使命担当,让仪器连接世界,用检测创造美好!
  • 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得到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为首次发布。据了解,目前丙烯酸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荧光光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等。此标准中采用的离子色谱法是以离子交换树脂为固定相,对离子性物质进行分离,用电导、安培或紫外-可见检测器连续检测流出物信号变化的一种色谱方法。该法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a)操作简便,无需萃取等复杂前处理 使用电化学膜做抑制器,无需再生,可保持连续工作。  b)一次进样可同时测定多种离子,提高检测效率,缩短分析时间。  c)灵敏度高,离子色谱分析的浓度范围为 μg/L~mg/L。通过增加进样量或浓缩等方法检出限可更低。  d)选择性好,离子色谱法的选择性主要由选择适当的分离和检测系统来达到,色谱柱固定相对选择性的影响较大。由于选择性较好,因此干扰较少。  e)系统漂移小、稳定性较好、重复性佳。同一台仪器在色谱柱、进样量、淋洗液浓度与流速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丙烯酸的保留时间几乎不变,同浓度标准物质的峰面积也基本相同。  f)可配备在线淋洗液发生器,得到所需准确浓度的无污染的淋洗液,淋洗液不与空气接触,避免了 CO2 溶入淋洗液中生成 CO32-,从而杜绝基线漂移和鬼峰的出现。《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和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目前我国有机碳、元素碳测定方法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土壤、水体和气体领域,但主要为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方法,仅水质中的总有机碳建立了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尚未出台有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因手工监测与连续自动监测在采样等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标准规范无法适用于连续自动监测,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的建立将弥补这一不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液处置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我国现行的水溶性离子测试标准针对的样品类型包括有水质、降水和环境空气,但均为离线测定方法,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仍是空白。因在线监测与离线测试在采样、前处理等多环节均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标准均不完全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的连续自动监测,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测定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对于连续自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该类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领域的一个重要补充。《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都属于离线分析法,没有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离线分析技术存在取样过程繁琐、分析效率低、且采样测试环节较多,可能引入多种误差等不足之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较离线分析有原位监测流程短、监测结果时间分辨率高等优点。目前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的无机元素技术主要为两类: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据了解,ICP-MS法可得出秒级的分析结果,而且检出限可达 ng/m3 级,但 ICP-MS 仪器使用难度和维护使用成本高,价格昂贵,该方法目前实际运用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XRF 在方法、仪器、标准制订方面都有较好的基础,但对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连续自动监测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出台,该标准的编制将填补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规范的空白。
  • “崂应2032型 环境空气重金属采样器”新品问世
    崂应2032型环境空气重金属采样器是专为空气中重金属颗粒物采集研究设计的一款新产品。 本仪器最突出的优势在于采用了大流量高负压无刷采样泵,负载能力强,在采样100L/min流量时,可克服阻力20kPa。针对重金属的特殊成份,适合使用聚氯乙烯类滤膜等高负荷负载,有效避免了大负荷烧泵现象。采用原创的嵌入式软件,可实现采样流量自动控制、根据气压、温度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及可设置定时采样,等间隔多次采样等产品优势,极大方便了用户采样控制过程。 本产品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科研院所采集空气中重金属颗粒物,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大气环境重金属监测和研究。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顺应检测需求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迎来首次修订
    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的修订。HJ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 ——增加瞬时采样的时间范围 ——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算公式 ——“仪器和设备”中增加自动采样器 ——增加标气罐加湿要求和提供加湿方式 ——增加“SIM”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 ——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确保定量的准确性 ——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强调浓缩仪功能,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 ——将定性判别方法由相对保留时间改为保留时间 ——增加标准曲线方程的定量计算方法 ——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 ——增加以摩尔分数(nmol/mol)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 ——在“注意事项”中增加12条建议 ——增加附录E,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  据了解,HJ759-2015制订之初,大气浓缩仪原有2大品牌商,均为液氮制冷型,仪器工作原理基本一致。HJ759-2015发布之后,原两大品牌也推出新浓缩仪产品,原理和参数均略有改变,并且市场上新出一款电制冷原理的浓缩仪和一种采用色谱柱实现吸附和浓缩功能的浓缩仪。由于制定标准时技术发展单一的原因以及标准中对浓缩仪工作原理的限定,使得后面推出的浓缩仪无法被积极有效的应用起来,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标准方法的有效使用。本次修订将以检测结果准确性为导向,放宽对仪器设备的具体参数的要求,以适应仪器不断更新的趋势。目前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PM2.5。VOCs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其大气化学反应的产物是PM2.5中的重要组分,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是治理空气污染问题的“拦路虎”。改善空气质量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十四五”期间,VOCs也取代原先的SO2成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之一,在政策和标准的双重支撑下,相信VOCs监测市场将在近几年内得到快速发展。  附件: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重磅!环境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HJ 759标准换新啦!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发布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解读新标准与旧标准HJ 759-2015相比,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VOCs的测定。新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删除了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增加了气体浓缩仪的种类,增加了SIM扫描方式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还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和绘制校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详见表1)。兼容不同浓缩仪,全方位应对新标准1方案优势一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合作,开展HJ 759-2023新标准的验证,岛津方案满足新标准的需求。从2017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岛津就开始着手开发环境空气VOCs的检测方案,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我们起步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案采用岛津的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仪分别结合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非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配置2罐标准使用气,分别进行了Scan模式和SIM模式采集方法的建立,方法均满足新标准的需求。图1. 65种VOCs总离子流图(2.5 nmol/mol)图2. 部分VOCs校准曲线(SIM模式)图3. GCMS-QP2020 NX2方案优势二GCMS-QP2020 NX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联用。岛津GCMS-QP2020 NX 气相色谱质谱仪搭载全新超强高效涡轮分子泵,抽速可达400 L/s,可以短时间实现高真空,助力用户高效分析。图4. 涡轮分子泵同时GCMS-QP2020 NX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液氮制冷型、电子制冷型、吸附剂型)进行联机,满足用户使用不同类型气体浓缩仪测试VOCs的分析需求。多方案可选,提供定制化方案除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65种VOCs检测方案,岛津还提供其他离线+在线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案,满足不同用户差异化VOCs检测需求。多方案可选,总有一款适合您!无论是在线VOCs检测方案,还是离线VOCs检测方案,我们都可以提供一针进样同时分析117种VOCs的方案。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降本增效。用户心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HJ 759-2023新标准内部验证现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老师表示:2018年初,我们与岛津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开展了合作,先后共同开发了116种、104种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法,同时研究了甲醛GCMS检测技术。随后我们与岛津又开展了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测的合作。岛津的GCMS产品皮实耐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性能表现优异。期待今后与岛津继续合作开展环境领域有机污染物的检测。结语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也是大气细颗粒物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关注点。岛津一直聚焦环境监测领域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方案,积极助力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让我们共同携手打好蓝天保卫战!撰稿人:杜世娟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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