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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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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定期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住建部:环境监测等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p   日前,环保部、住建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p p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四类设施的开放重点,环境监测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监测车辆等,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 /p p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开放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p p   指导意见指出,公众开放要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将四类设施作为开放对象,于2017年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2020年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作为开放点。 /p
  • 复合气体检测仪为什么需要定期校准?
    复合气体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多种气体的设备,它通常可以同时检测多种不同的气体,例如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氧气等。这种检测仪在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比如工业安全、环境监测、消防、医疗等。那么复合气体检测仪为什么需要定期校准?下面是逸云天小编的分享。  复合气体检测仪需要定期校准有几个重要原因:  1.准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检测仪的传感器可能会出现漂移或误差。校准可以确保检测仪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提供准确的气体浓度信息。  2.可靠性:校准可以验证检测仪的性能是否符合预期,并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工作。这对于安全相关的应用尤其重要。  3.法规要求:许多行业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气体检测仪定期校准,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精度和可靠性要求。  4.传感器寿命 传感器是检测仪的核心部件,它们的性能可能会随着时间和使用而下降。定期校准可以及早发现传感器的问题,并在需要时进行更换。  5.适应环境变化 不同的使用环境可能会对检测仪的测量结果产生影响。校准可以考虑到这些环境因素,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6.质量保证 校准是确保检测仪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步骤,它可以帮助用户建立对检测仪的信任,并确保其在各种情况下的可靠性。  以上相关信息就分享到这里,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大家。  保障条件:  一、所有保修服务自发货日起即为生效。  二、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返回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三、保修服务不含以下内容:  A、产品本身所配备的备件属易耗品,不列为保修范围。  B、仪器设备因人为因素或未按规程操作及不可抗力(如地震等)  因素造成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C、非正常条件下,对仪器进行了自行拆卸处理亦不属保修范围。  保修后服务:  A、维修后若质保期内则质保期在之前基础上延续,如果做相关更换,更换部份重新计算质保期,为期12个月。  B、过了保修期,涉及维修更换,收取相应硬件及服务费用。
  • 儿童产品定期检测规例生效
    2011年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关于儿童产品定期测试及消费品符合标签规定的规例,这些规例已于2013年2月8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儿童产品指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产品,包括服装、两轮脚踏车、书籍、首饰、电子游戏和玩具等。   定期检测:所有儿童产品进口商、制造商及自家品牌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法下所有适用的规定、禁制、标准或条例,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法例。检测须由委员会授权可进行该等检测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方能发出认证。   由2月8日起,已获初步认证的儿童产品将须定期检测。没有进行其他生产测试(即只采用本身制订的检测计划)的制造商,定期检测至少须每年进行1次 实行生产检测计划(可以使用第一方或第三方检测)的制造商,每两年进行1次 制造商若委托已获取ISO/IEC 17025:2005资格,但尚未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的检测化验所(通常是企业内部的化验室)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持续合格,则可每3年进行定期检测1次。委员会表示,定期检测应经常进行,方能保证儿童产品持续符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例。进口商及制造商可以倚靠其他业者(例如外国制造商)的检测结果或制作的证明为基础,为本身零部件或制成品制作合格证明,条件是须符合美国联邦法典第16篇第 1109 部分的规定。   重大转变:假如某种儿童产品的设计或制造过程经过重大转变,包括零部件的采购来源有所改变,会影响产品符合适用规例的能力,制造商必须把经历重大转变的产品样本交予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可以局限于制成品的某部分或某部件。   不恰当的影响:每家儿童产品制造商必须订立程序,以防止制造商对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施加不恰当的影响。程序至少须包括公司高级职员的书面政策声明,表明绝不容许行使不恰当的影响力,并指示员工接受培训,避免不恰当的影响。   标签:条例订立计划,制造商或自家品牌商如已证明某种消费品符合所有适用安全规定,可于产品贴附清晰可读的标签,声明产品符合委员会的安全规定。   接触不到的部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最终规例,就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接触不到的部件提供指引。现时该等部件可获豁免,不受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规管。和委员会去年夏天公布的建议指引比较,最终指引没有重大改动。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永久禁止销售含有浓度超过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 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此外,第108条暂时禁售可放进儿童口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nOP)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   最近,美国国会修订该条文,在儿童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或滥用该产品时,任何不会被儿童触及的部件,可获豁免限制。不会触及是指某个零部件有密封材料或外壳包覆,因此不会暴露出来,亦不会由于儿童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及滥用该产品,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弄破或其他儿童活动,以及产品老化等原因而暴露出来。   指引表明,油漆、涂层及电镀不能被视为能令儿童触摸不到含邻苯二甲酸盐部件的屏障。此外,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若属于或含有被布料包裹的含邻苯二甲酸盐部件,并通过适用的使用及滥用测试,则会视为不可被儿童接触到,惟尺寸不足5厘米者除外。   由乙烯塑料(或其他塑料)覆盖的含邻苯二甲酸盐床垫或床面,若据制造商的设计或原意,是供三岁或较年幼儿童睡眠使用,就算有布料覆盖物也不会视为接触不到。
  • 北京设302个检测点定期检测用户水质
    9月1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百余名工作人员走进社区为市民解答供水问题。自来水集团介绍,本市已设立302个终端检测点,将定期检测用户家中用水,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自来水集团说,已在全市的居民小区、学校、饭店等周边区域布设了302个检测点,这些检测点有自来水集团的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居民发现水质有问题,可拨打96116热线,要求上门进行检测。   针对有居民提出不用水,水表也走字的问题,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存在漏水的问题可能是热水器、户内管线等有暗漏,或者自来水管道有空气。这种情况下,如果水表指针连续、匀速转动,可初步判断户内用水设施漏水或自来水管线有暗漏,请用户找产权单位查漏、维修。如果水表指针无规则、间断性转动,可初步判断自来水管道内有空气,导致水压波动,则需要排掉空气。
  • 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p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谈到下一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29日介绍称,一是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二是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822dda63-03de-4e5e-aa3e-ea8cd6ead2ca.jpg" title=" 图..jpeg" alt=" 图..jpeg" / /p p   在生态环境部29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如何确保第三方监测数据准确、真实”的问题。 /p p   对此,柏仇勇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都日益高涨,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监测产业也迅速发展。监测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监测事业发展。2015、2017年两个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监测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p p   柏仇勇介绍,去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还先后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p p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p p   柏仇勇指出,总体来看,这三项检查起到了应有的效果,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条件、监测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去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各省开展了两个层次的检查,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检查,第二个层次是省市两级的联动检查。其中,国家级的检查共检查了12个省,109家机构,各省市都全面开展了自查。国家层面检查发现有10个机构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分别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惩处。 /p p   柏仇勇表示,下一步还将做好两件事。一是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因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是靠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核心。外部检查主要起警示、威慑作用。我们通过技术大比武,整体把监测系统,监测队伍的技术能力提升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p p   二是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培育好监测市场,规范好监测市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0559d214-d96f-4017-93f8-2e826c3e254a.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果蔬呼吸测定仪平衡多久检测一次
    果蔬呼吸测定仪平衡多久检测一次,果蔬呼吸测定仪的平衡时间和检测频率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果蔬的种类、储存条件、仪器的性能等。以下是对果蔬呼吸测定仪平衡时间和检测频率的清晰归纳:平衡时间仪器特点:果蔬呼吸测定仪通常可以根据果蔬的大小来选择不同体积的呼吸室,以加快平衡和测定时间。具体时间:文中未直接提及具体的平衡时间,但一般来说,平衡时间可能因呼吸室的大小、果蔬的种类和数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因素而异。检测频率常规检测:在常规储存条件下(如常温、冷藏库、气调库、超市冷柜等),果蔬呼吸测定仪可用于定期检测果蔬的呼吸强度,以了解其健康状况和新鲜度。频率建议:对于需要长期储存的果蔬,建议定期(如每天或每周)进行检测,以确保储存条件的稳定性和果蔬的品质。在特殊情况下(如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时),可能需要增加检测频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注意事项环境因素: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气体成分等因素对果蔬的呼吸强度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进行检测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仪器校准: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需要定期对果蔬呼吸测定仪进行校准和维护。果蔬呼吸测定仪的平衡时间和检测频率因具体情况而异。在常规储存条件下,建议定期进行检测以了解果蔬的呼吸强度和品质。同时,需要注意环境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
  • 美农业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定期开展残留检测
    美国农业部(USDA)农业市场服务局(AMS)于2012年11月8日发布公告称,“国家有机项目”(National Organic Program,NOP)已发布一项最终法规,要求经认可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必须对标注为“100%有机”、“有机”或“采用有机配料制成”的农产品进行定期的残留检测。   该检测项目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认证机构要对其认证的有机产品经营商的至少5%产品进行检测,除非其认证的经营商少于30个,那么只要求对其中一家经营商的产品进行检测。这项检测为每年执行一次。值得注意的是,执行这项检测的实验室必须根据ISO/IEC 17025:2005认可。其他可开展的检测项目,如砷和其它金属污染物、转基因生物、抗生素和激素等,可算作对所要求检测的一部分。   具体的抽样项目程序也已发布。该文件中包含了具体禁用农药清单。此外,指南草案也制订完成,解释了根据检测结果所要实施的处理措施。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NOP发布该最终法规的原因为,在此前开展的2010年至2011年有机产品农药残留审核中,AMS发现571个样品中有21个样本的农药残留水平超过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的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量限值。
  • 北京将建自动化水质监测点 水质定期公示
    京华时报消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应急中心主任魏向东日前透露,市民有望定期了解生活用自来水的卫生安全状况。   魏向东说,水质情况目前主要靠实验室检验,“往往是今天采样,过段时间才出结果,实时公布有困难,但可以定期公布。”卫生部门计划实现水质卫生监测自动化管理,建自动化水质监测点,届时就能像空气质量报告一样公布水质情况。
  • COD测定仪是监测水质标准的重要机器
    COD测定仪的电化学法是采用电极和水质样品所产生的化学反应,间接的测出COD的数据值。这种方法操作起来非常简单,可靠性高,利于我们污水的监测工作。但是这种方法不再国标法的范畴之内,鉴于数据可靠性强,只需要把这个数据和国标法的数据进行比较,然后适当的进行校正即可。  COD快速测定仪TOC法是考核污水水质中碳的含量,来确定COD数值的浓度。这个方法步骤非常简单,仪器的灵敏度高,转化的流程快速,因此被大家广泛采用。这种方法还没被我们查出弊端,相对其他的方法来讲,这个方法的优点有很多,缺点少之又少,是我们科学研究进步的阶梯。  仪器的型号和作用等详细资料都对我们的污水处理环节有用,是一份有力的数据。因此保管好数据档案使我们日常中重要性的工作,不容我们忽视小觑的。在污水处理系统中故障排除和日常维护对在线仪表是否拥有完整齐全的档案和资料的依赖性还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对每一台仪表都进行详细完整的档案管理。  COD测定仪的定期维护有利于我们机器的正常运转,这需要我们工作人员定期的观察。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状态,定期的清理机器的污垢,可以提高机器本身的灵敏性,有利于我们数据的采集。  从上面看出,COD快速测定仪机器的定期检查工作是我们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预防机器出现的故障发生率,有利于我们污水处理工作,提高了我们工作的能力和办事水平。  作为环境监测方面,COD测定仪已经全面渗透,是监测水质标准的重要机器。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仪器的测量方法,方便我们后期的污水治理环节的应用。
  • 工信部要求钢铁企业接受环保监测 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工信部已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在工艺装备、环保等方面规定了相应指标,该规范条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在各工序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在环保方面,工信部特别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 恒美-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检测植物的活体叶片光合作用-新品
    点击了解更多产品详情→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 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是一种用于测量植物光合作用效率和光合速率的设备。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植物的光合作用情况,评估植物的健康状况和生长状态。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产生氧气和养分。光合作用测定仪通过测量植物叶片的光合速率和光能利用效率,可以评估植物的光合作用强度和效果。 使用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非常简单。首先,将测定仪的探头或传感器放置在植物叶片表面。然后,仪器会通过测量叶片表面的光反射和吸收情况,计算出植物的光合速率和光能利用效率,通过测量植物的光合速率和光能利用效率,可以评估植物的健康状况。如果植物的光合作用效率较高,说明植物能够有效利用光能进行光合作用,代表植物健康良好。相反,如果植物的光合速率较低或光能利用效率较低,可能意味着植物存在养分缺乏、叶片受伤或其他生理问题。 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可以监测植物的生长状态。通过定期测量植物的光合速率和光能利用效率,可以了解植物的生长过程中光合 作用的变化和适应能力。根据测量结果,可以调整光照、水分和养分等环境因素,以促进植物的健康生长。 优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和植物园艺师优化光合作用条件。通过测量不同光照、温度和其他环境因素对植物光合速率和光能利用效率的影响,可以确定最佳的光合作用条件,提高植物的生长效率和产量。 植物光合作用测定仪对于植物检测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植物的光合作用情况,评估植物的健康状况和生长状态,优化光合作用条件,为植物的种植和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 氧化安定性测定仪检测氧化安定性的主要目的
    氧化安定性测定仪测试的一般原理是在一定量的测试油样中,放入金属片作为催化剂,在一定的温度下输入一定量的氧气,经规定的试验时间后,测定油样氧化后的酸值、黏度、沉淀物和金属片的质量变化以及酸值达到规定值所需试验时间。  润滑油的氧化安定性除了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化学组成外,还与测试的温度、氧压、金属催化片、金属接触面积、氧化时间等条件有关。因此须根据所测试润滑油品的实际使用环境来选择合理的试验条件,目前常用的测试方法GB/T加抑制剂矿物油的氧化特性测定法。该方法概要为检测试样在水和铁-铜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在95℃条件下与氧反应,定期测定试验的酸值,酸值达到2.0mgKoH/g或试验时间达到10000h,试验结束,使酸值达到2.0 mgKOH/g的试验时间称为试样的“氧化寿命”。由于GB/T试验时间较长,在实际检测中也多采用SH/T润滑油的氧化安定性的测定-旋转氧弹法来评价不同批次相同组成润滑油氧化安定性的连续性或润滑油的剩余氧化试验寿命。  氧化安定性的检测目的:  1.监测润滑油的氧化安定性的变化,防止因润滑油的氧化变质,生成更多有机酸,使设备润滑部件发生腐蚀。  2.防止因润滑油氧化严重所产生的更多油泥、胶质和沥青质,增大润滑油的黏度,不利于设备的润滑和散热。也防止因过多的油泥堵塞油路而影响润滑油的流动,增加设备的磨损。  3.润滑油的氧化变质还会使油品的添加剂发生裂解失效,使油品的有关理化性能发生劣化,如油品的泡沫性、乳化性、抗磨性能等都会明显下降。
  • 如何把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坚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严格对报告质量把关。让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更好地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1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和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1.1样品采集和运输流转的质量保证 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对监测结果影响很大,采样造成的误差可能比分析测试的误差大。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需严格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点位布设:为使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布点应遵循“随机”和“等量”的原则。布点方法有简单随机、分块随机和系统随机三种;基础样品数量可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得出;布点数量要能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常按3个阶段进行,即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农田土壤采样、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城市土壤采样、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方式,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运输流转:在样品采集现场需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样品信息登记表,与样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把样品分类装箱,并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玷污。样品由专人送到实验室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应同时清点及核实样品信息,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存一份交接单备查。1.2 样品制备和保存的质量保证 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制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清点核实、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还应具备相应的风干、粗粉碎、磨样、过筛、装样所需工具及容器,制样操作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防止标签和样品混错,防止制样工具造成交叉污染。 样品保存:样品保存方法是否得当、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都会影响样品测试结果。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应使土样充满容器,在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内完成检测。 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样品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可保存的时间分别为7 d、10 d、14 d。砷、金属(汞和六价铬除外)、氰化物测试样品可用聚乙烯或玻璃瓶保存,有效保存时间为180d,六价铬、氰化物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分别仅有1 d、2 d,汞待测样品需用玻璃瓶装,可保存28 d。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中造册保存,一般保留2年;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也移交样品库保存,一般保留半年。土壤样品的入库、领用、清理均需进行登记。2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2.1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采取措施对分析质量进行的自我控制,通常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干扰处理。 精密度控制:精密度是指使用特定的分析程序重复分析测定均一样品所获得测定值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土壤环境监测中,每批样品每个项目须做20 %平行样品,样品数少于5个时至少应有1个平行样,平行样可为实验室明码平行或现场密码平行。不同测定项目的平行双样测定结果误差允许范围不同,在相应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判定为合格。若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 %,则应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并增加样品数10 %~20 %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高于95 %。 准确度控制:准确度是反映方法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综合指标。准确度控制可通过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或通过测定加标回收率进行控制。每批要测质控平行双样,在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95 %的置信水平)范围内,否则本批样品需重新测定。当测定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通过加标回收实验来确定准确度。每批试样随机抽取10 %~20 %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少于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率。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能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体积不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 %,否则应进行体积校正。加标回收率应在允许范围内,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 %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测定,并增加10 %~20 %的试样做加标回收,直至总合格率大于等于70 %。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必测项目做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 %的置信水平,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绘制质量控制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能更准确分析测试结果质量的可信度。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的处理: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检测质量的干扰时,全部样品应重新测定;仪器发生故障时,用同等级且能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故障仪器维修后经检定合格再重新测定。2.2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如通过能力验证或者机构间比对发现某项检验检测结果不理想时,应系统地分析原因,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并通过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性。3 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3.1 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由工作质量来保证,而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人员。监测人员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主要实施者,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监测质量的好坏。如果监测人员质量控制观念不强,质量意识不足,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易出现散漫、不严谨和不够负责的现象,而如果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不足,则在监测过程中无法保证规范的操作,可能在监测的源头即采样过程出错,也可能在实验室引起误差,数据处理方法不够科学等,那么最后的监测结果很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因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监测技术人员应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实验室应定期参加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并加强对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的监督,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和素质和能力建设。3.2 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土壤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采样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其性能是否完好直接影响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仪器设备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应定期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仪器技术性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对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关键仪器,或易漂移、易老化、性能不够稳定或使用频繁的仪器,一般还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做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连续稳定的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使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维修或借出后返回的仪器也应及时进行核查。3.3 报告质量控制 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最终呈现,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从分析、审核到签发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发现可疑数据或疑难问题,监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证分析解决,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做到有疑问的数据决不上报。此外,应重视对报告编制人员的培训教育,尽可能避免报告编制环节的差错。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怎么验证COD测定仪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茂默科学以客户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致力于帮忙客户提供整体实验方案。力求解决行业内客户对科学仪器选型难、维护难的处境。通过不断优化公司运作和提升服务质量,目前已赢得业内人士和广大客户广泛认可,拥有广泛而稳固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现介绍一些关于怎么验证COD测定仪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方法,欲购买高质量COD测定仪,欢迎咨询~化学实验是一项艰巨的操作中,取样误差,操作的顺序,各种实验时间将在测量过程中,其中整个企业废水的COD COD分析仪必须注意到引起误差,第一采样必须代表,详情请参阅“污水COD测定处理一些考虑”的文字 随后标准操作方法和技术,许多企业减少每次检测费用或图省事,往往只有一个水样,一旦在此情况下,任何问题的一部分,它可能会导致从终结果的偏差,无法避免偶然误差实验,从而大大加速了该提议中,每个水样本做一式三份,结果是相似的,如果,作为平均的,如果一个偏离过大,则终的测试结果的三个结果,然后除去剩余的计算的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是,如果三个相互偏差的较大之间的结果,查找原因并重新做对照组。  与标准溶液做对比  一般情况下,cod测定仪生产厂家在出厂时会给出一定量的cod标准液。此时,标准液有两种功能。一是培训企业操作人员使用,二是检查仪器的准确性。企业使用cod检测仪一段时间后,厂家给出的cod标准溶液也过期。此时,企业需要另辟蹊径。企业可以找到cod检测仪生产厂家重新购买一定量的cod标准溶液,也可以在国家认证的标准溶液企业购买。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己购买。按国家有关标准编制。  用COD标准溶液,如何确定COD检测仪测试结果的准确性?首先,企业可以将COD标准液稀释到不同浓度,然后单独测量,以检查仪器是否准确。该方法可对仪器的全量程精度进行检验。第二,标准液可以直接稀释到新确定的水样(近似CAN)得到的数据浓度值,然后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测,看检测结果是否与稀释后的浓度值一致。由于人为的操作,可以直接确定水样的检测值是否准确。建议每批多做几批样品,然后求出平均值,并与标准液值进行比较。如果测量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仪器是准确的。  COD测定仪  专业机构请做检查报告  为了判断cod测定仪的准确度,可以定期将水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然后将检测数据与自测数据进行对比;该仪器还可以送国家计量研究院进行校准,国家计量研究院将为企业出具校准报告或检测报告。当然,这种方法的成本很高,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自己的决策。  与滴定法作比较  并与国家标准滴定法进行了比较,验证了COD检测仪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 准确把握新《环保法》下的环境监测定位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大法是人们期待已久的,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新《环保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监测活动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职能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监测管理的方向。   环境监测的范畴有多大?   环境监测从广义上讲是对环境要素的监测,具体是指连续或者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不仅包括天然的还有人工改造的,如森林、草原、湿地、大气、水、海洋、土地、野生生物、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   环境监测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可归纳为4个方面。   一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二是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三是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四是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谁来承担监管主体的职责?   负责环境监管的部门有很多,其中既有中央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又有地方监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如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及污染治理解决方法等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监管主体的责任更加艰巨,也包括环境监管在内。新《环保法》对如何实施监督管理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及地方各级政府层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随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法治化、定量化、科学化,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环保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环境监测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因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要把它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   要强化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的法治建设,在制定各项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同时,必须要明确相配套的监督环境监测的措施和要求。   要依靠科学的、有权威的监测数据实施各项环境执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由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耗资大等特点,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即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污染监测机构,制定统一的监测原则、程序和方法,组织监测网络,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价环境状况,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科学的测试结果。   组织监测网络是为了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技术装备和人才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环境监测力量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新《环保法》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要严格按制度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记过、降级处分。环境监测机构在进行相关环境服务活动时,必须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要负责到底。不仅有可能受到失实的处罚,还要承担环境破坏的连带责任。   当前环境监测面临哪些问题?   环境监测的制度不完善。   新修订的《环保法》较之前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环境法治方面已经做得尽善尽美。   新《环保法》建立了&ldquo 谁污染,谁治理&rdquo 、&ldquo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rdquo 和&ldquo 强化环境管理&rdquo 3大体系,并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然而,原《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是1983年7月由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历时多年,新修订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一直未能出台。   现有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是2007年7月25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该办法仅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从较高层面来说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机制,环境监测中的核心内容没有较好的体现。   环境监测技术落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毋庸置疑,我国的监测技术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要想更好的发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些新型问题,如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问题,还有土壤、有机物的污染等,对监测技术的要求较高,恰恰我们当前的技术储备不足,监测能力达不到,这些问题就难以解决。   因此需要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与相关环境问题匹配的技术,制定或修改现行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   监测信息公布不及时。   公众不能及时了解监测到的环境信息,严重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   众所周知,政府与公众需要相互信任,在第一时间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定,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全面搜集建议,防止决策失误,做到政务透明化,不仅是推行&ldquo 阳光政府&rdquo 的必然要求,还有利于激发公民的环保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有必要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在监测立法过程中逐步推进监测系统信息公开,拓宽监测范围,同时丰富监测信息的发布方式。信息公开应将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监测数据作为重点,绝不能因为各种原因忽略了及时公布信息的重要性。   法律监管不力,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对于一些违法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违法行为较轻的可处以责令企业限制生产、罚款以至于停业等各类行政处罚。   目前,一些单位利用职务之便,对环境监测数据更改、移动点位、不公开信息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这种违法行为难以杜绝。   监管部门依法对监测机构严格管理,所需费用很高。但由于违法成本低,违法单位的违法行为即使被发现了,也没有太大的损失。   当前我们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主要是在实验室里进行,面对不良的行政干预对监测数据的影响没有体现出足够的关注,这就使监管的整个过程出现了一个真空区。   所谓不怕监管制度不完善就怕监管有漏洞。制度不完善我们可以努力改进,若是出现了监测方面的漏洞那损失将会难以估量。同时还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环境监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的任务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是调查、监测、评估、预警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做好环境状况的调查。厘清环境质量、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的状况。   二是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有关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是服务好公共基础预警机制,冷静面对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突发事件,同时评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将结果对外公布。   如何解决当前环境监测的问题?   改进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理顺监测体制机制是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有关法律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今后,要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事业单位的改革路线和改革方向。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环境监测方面的作用。   在业务上,要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任务,制定限制行为主体的法律法规。同时规范监测主体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资格的行为主体,一律不准让其进入环境监测的大门。   环境监测机构的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些地区的环境监测机构可以说是徒有虚名,没有真正实行它的权利。县一级的环境监测机构本应该成为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扎实的基础。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一些地方&ldquo 送样站&rdquo 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机构的存在成了摆设。   我国近几年虽然在资金方面给予监测机构以大力支持,提供了大量机器设备。但仅提供硬件设施无法解决数据分析的问题,还需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只有这样,环境监测机构的任务才能更好地完成。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   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已经向标准化迈进,实现了环境监测相关政务的公开,同时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表现在环境监测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有关环境监测的科研经费投入过少,监测装备及配套设施较差等方面。我们应当虚心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帮助环境监测事业更好地发展。
  • 【推荐】稻谷新鲜度测定仪-粮食专用新鲜度检测仪器
    稻谷作为人类重要的主食之一,其品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营养价值。然而,稻谷在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会逐渐发生氧化和变质,不仅影响口感与营养,还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为了有效评估稻谷的新鲜度,稻谷新鲜度测定仪作为一种专业检测仪器,提供了可靠、便捷的解决方案。了解更多稻谷新鲜度测定仪产品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541863.html稻谷新鲜度检测的重要性稻谷新鲜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其在加工和消费中的口感和香味,还直接关系到其营养保留情况。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稻谷中的脂肪酸会发生氧化,产生酸败味道,维生素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也会逐渐下降。与此同时,储存不当可能导致稻谷受潮霉变,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霉菌毒素。通过定期检测稻谷的新鲜度,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这些问题,保障粮食质量,避免经济损失。稻谷新鲜度测定不仅有助于提升粮食的市场价值,也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粮食产品。因此,在粮食储存、加工及销售等环节,利用稻谷新鲜度测定仪检测粮食新鲜度是确保食品安全与品质的重要措施。仪器的工作原理与特点稻谷新鲜度测定仪主要通过样品与测鲜剂混合后,检测混合溶液颜色变化的方式来判断稻谷的新鲜度。具体过程为:首先将稻谷样品与专用测鲜剂混合,溶液发生化学反应后产生颜色变化。测定仪通过分析溶液的颜色变化,给出稻谷的具体新鲜度值。该新鲜度值能直接反映稻谷的氧化程度及其品质状况,帮助检测人员迅速判断稻谷是否仍具备良好的食用品质。主要特点如下:可靠检测:通过对颜色变化的分析,稻谷新鲜度测定仪能够提供稳定、准确的新鲜度数据。快速反应:仪器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适合于批量样品的快速筛查和质量控制。简便操作:操作人员只需按照简单的步骤进行样品处理,便可轻松获得检测结果,适用于多种操作环境。广泛适用:除了稻谷,该仪器也适用于其他谷物如小麦、玉米等的质量检测,应用范围广泛。应用场景与价值稻谷新鲜度测定仪在多个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粮食收购与仓储中,通过及时检测稻谷的新鲜度,能够有效防止氧化变质,减少储存损失。在粮食加工厂,利用该仪器可以对不同批次的稻谷进行品质筛选,确保加工出的米产品具备良好的口感和品质。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中,该设备也是确保粮食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重要工具。综上所述,稻谷新鲜度测定仪通过科学化的检测手段,粮食行业能够更好地掌握稻谷的品质状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价值,进而惠及广大消费者。
  • 谷物新鲜度测定仪-一款快速检测粮食大米新鲜度的仪器2024实时更新
    型号推荐:谷物新鲜度测定仪-一款快速检测粮食大米新鲜度的仪器2024实时更新,谷物作为全球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新鲜度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口感。谷物新鲜度测定仪是一种专门用于评估谷物新鲜程度的仪器,它通过测量谷物中的特定指标来反映谷物的新鲜度和储存品质。 一、评估谷物品质 谷物新鲜度测定仪通过测量谷物中的水分含量、脂肪酸值等指标,帮助评估谷物的品质。这些指标的变化与谷物的新鲜度密切相关,对于确保谷物的食用品质和营养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仪器优势 1、安卓智能系统7.1版本,操作交互性体验更好,使用更方便。 2、采用精密旋转检测装置,具有12个检测通道,可批量多样品检测。 3、支持wifi、蓝牙传输,数据可无线上传;支持U盘拷贝数据,免驱动插拔。 4、配置数据平台,检测结果可长期存储,进行长短期查看分析,辅助管理。 三、指导储存管理 谷物新鲜度测定仪为谷物的储存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定期检测谷物的新鲜度,可以及时发现谷物品质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如调整储存环境或改善通风条件,以延长谷物的保质期。 四、保障食品安全 新鲜度较低的谷物可能存在霉变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谷物新鲜度测定仪能够有效识别这些潜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消费者食用的谷物安全无害。 谷物新鲜度测定仪是谷物品质评估和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工具。它通过评估谷物的新鲜度,为谷物的储存管理、品质检测和食品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随着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提高,谷物新鲜度测定仪将在谷物产业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今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下称新版检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下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监督检验有关要求过渡期内,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检验机构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下称旧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过渡期满后,严格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在2023年7月1日前填写《需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清单》(附件1),连同相关见证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下称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告知,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抄告检验机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二、关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情况和当前电梯检测供给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工作。过渡期内,自2023年7月1日起,地市市场监管局要以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按照《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表》(附件2)要求,分步推进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工作;地市市场监管局需调整行政区划的,应提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过渡期满后,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一)规范定期检验工作。过渡期内,实施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的电梯,按照新版检规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开展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项目、内容仍执行旧版检规要求;其它电梯,按照旧版检规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定期检验还应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下称12号文)规定。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设区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自行检测服务。(二)推动自行检测工作。以依法依规、合于实际、保证质量、有效监管、确保安全为原则,围绕检测周期计算、检测单位条件、检测告知、检测对接与认领、检测实施、检测信息传输与公示等环节,建立完善自行检测工作机制。1.检测周期计算。检测年份确定: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所在的年份(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的年份)为基准,按新版检规规定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在重新启用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当年不再实施自行检测,其后仍按新版检规确定的年份执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对于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的,以电梯制造(出厂)日期、使用登记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中较早者所在的年份为基准计算。检验(检测)月份确定:对在用电梯,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的月份为基准;对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电梯,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对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以其启用时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下次检验(检测)的月份。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年份及周期的调整,应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其中:检验平台数据调整,由福建省特检院和厦门市特检院分别负责;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数据调整,由省特检院做好技术支撑。2.检测单位条件。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包含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测机构和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符合检测规则有关要求,并满足《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基本条件》要求(见附件3)。3.检测告知。首次在我省开展检测前,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开展检测的,应在动态监管平台上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维保单位开展检测的,应在动态监管平台上传《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电梯所在地的地市市场监管局在动态监管平台上对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告知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电梯检测机构或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检测的,应持检验检测核准证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开通动态监管平台账号,并上传《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告知单》(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省市场监管局予以核实确认。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在动态监管平台上自行维护,确保检测人员信息准确。4.检测对接与认领。在完成检测告知后,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将本单位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施检测前,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在动态监管平台认领拟检测的电梯,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行确认。5.检测实施。自行检测依据检测规则执行,同时还应执行12号文规定。参照新版检规相关规定,现场检测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应登录“闽政通—企业服务—电梯扫码检测”模块进行身份验证,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进行签到(系统将确认检验人员、电梯认领信息、电梯地理位置等信息),检测结束时扫码签退。(待开通后实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对包括试验项目和检测关键点位在内的检测过程进行录像,录像视频应当清晰可见(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速率不少于24帧/秒),并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检测项目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小于报告有效期。录像视频应有防止篡改甄别措施和能在线调阅,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梯检测信息中,应包含电梯检测录像视频的互联网访问地址及视频数据的数字签名(使用国密SM3杂凑算法),以便在线调阅与查证。6.检测信息传输与公示。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在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信息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重要事项管理并落实整改闭环。发现的问题整改应经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确认后,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在便于乘客阅知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三、关于使用标志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承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在完成检验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信息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经检验机构确认后,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在线生成《电梯使用标志》。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由最近一次实施电梯检验的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进行确认,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并在线生成《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通过福建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监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梯使用标志》,并及时张贴在电梯轿厢(或者自动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对确有困难无法自行下载打印《电梯使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单位,可委托检验机构邮寄或自行领取《电梯使用标志》。四、有关工作要求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发布是国家对电梯检验检测政策的新一轮调整,也是更好保障电梯运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有序实施、落地落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细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实效。一是要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专业解读,部署我省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二是通过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宣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以及我省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分离。三是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要求,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使用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质内容,要及时依据新版检规或检测规则修订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作业指导书,切实提高电梯检验、检测质量。(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电梯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发现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缺项、漏项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通过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电梯检验检测调整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发挥行业自律约束作用,坚决杜绝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和虚假检测等现象发生。各地在贯彻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郑志良,电话:0591-87859712;监管平台联系人:李伟程,电话:0591-87580672。附件:1.需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清单2.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表3.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基本条件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5.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6.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告知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 附件1:需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清单.doc 附件2: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表.doc 附件3: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基本条件.doc 附件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doc 附件5: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doc 附件6: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告知单.doc
  • 质检蔡师傅“五字经”化解隐患 提醒定期检测减压阀
    11月18日早上7时45分,茂名石化质检中心炼油中控检验区五班班长蔡雄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单位,照例先把仪器设备检查一遍,再去开交接班会。  当他刚走进一楼高压气房时,忽然听到细微的“嘶嘶”异常声音,“漏气!”他的第一警觉勾起了他敏感的神经。他竖起耳朵,仔细寻找声源,整个气房重瓶、空瓶、在用的瓶大概有五十多个,有氢气、氮气、氦气、氩气。由于楼上开着通风橱,在轰鸣声中,蔡雄从外往里一瓶瓶仔细听过去,辨别着、查找着,当他走近两瓶在用的氢气瓶时,嘶嘶声越来越清晰,他把手放到一瓶氢气瓶减压阀连接处,没异常,检查另一瓶时,手一放过去,凉丝丝的,“原来你在作怪!”蔡雄把阀门一关,异常声音消失,他初步诊断是减压阀的密封圈漏气。  蔡雄确认另一瓶氢气开着,不影响色谱仪器运行后,就去找来工具和密封圈。他把漏气的那氢气瓶减压阀拆下来一看,果然密封圈是断裂了。他马上更换上新的密封圈,再装上去,打开阀,“嘶嘶”声没有了。  “幸亏蔡师傅认真仔细的检查。”交接班的员工异口同声地说。检验区领导也肯定了蔡雄的做法,提醒大家要不定期检查气瓶和减压阀。同时让蔡雄谈谈经验,希望大家向蔡雄学习。  蔡雄谦虚地说:“只要大家平时加强巡检,细心检查,检查过程要把握‘五字经’---听、摸、查、看、闻。运用娴熟后,你也可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摘录如下:《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其中,要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重金属定期监测。其中,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且周边5公里范围存在农用地的,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及下风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涉废水重金属排放且排污口下游有农用地的,开展水体底泥重金属含量监测;发现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减少管网漏失,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对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已投产的晾晒池、蒸发塘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发现措施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漏点。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修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输入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耕地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清单。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减污降碳,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应用。2025 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附:1、编制说明.pdf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更好实施,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二)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三)推进电梯检测数据联通。检测单位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确保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有序平稳过渡。(四)强化检测结果应用。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由维保单位承担的,如果自行检测项目及其内容能够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五条第(九)项所述的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维保单位可不再单独进行本年度的自行检查工作。电梯变更使用单位时,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可以持上一年度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办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对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一)强化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行业氛围。(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督促检验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主动公示检验程序和收费标准,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和满意度。(三)严厉查处超期不检测行为。检查发现到期不检测的电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三、细化具体实施要求,提升检验检测规则可操作性(一)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程序。1.落实音像记录要求。对于新版检规中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的试验项目,检验机构及人员应当保证其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检验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视频和音频记录的,则无需再对相关试验项目单独进行音像记录。同时,检验机构应当做好音像记录的存储和管理工作。对于使用场所涉密或者其他不宜进行音像记录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经检验机构确认后,检验人员可以不对相应的试验过程进行音像记录。2.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见附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如在检验(检测)周期内,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相应的维保合同原件,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标志。3.明确检验检测实施月份。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二)规范检验检测技术要求。1.关于驱动主机停止装置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如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过监督检验的,有机房电梯的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功能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不做要求。2.关于轿厢内铭牌及标识。载货电梯(含改造后的)轿厢内铭牌上不标注乘客人数,其他信息按照新版检规中第A1.2.6.7条第(1)项的要求标注。3.关于应急救援试验。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在空载工况下进行。4.关于新装电梯带载检验项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强化安装质量控制,加强安装过程的监控或指导,依法做好相关校验和调试,确保在安装竣工自检时,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制停距离试验、附加制动器试验等项目有效实施。检验机构开展上述带载检验项目,要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合并进行。5.关于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年份。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以最近一次试验所在年份为基准,确定后续进行该试验的年份,每6年进行一次。6.关于阻挡装置。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阻挡装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附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15日附件.doc
  • 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开始验证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1]12号)中“总站要加强对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要求和《关于的补充要求》(总站综字[2011]47号)中“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安排,我站定于2011年11月-12月开展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监测质量,深入了解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试能力,特组织开展本次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   二、考核对象   本次质量控制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共计143家单位。各单位将统一由随机生成的代码表示。   三、考核项目   本次质量控制考核项目为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四、考核方式   本次质量控制考核采用盲样测试的方式,将向每家单位随机发放2支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对检测方法无统一要求。   五、考核流程   1、确定联系人   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就本次质量控制考核工作与我站质量管理室联系。请各单位填写联系人信息回执(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11月17日前传真至总站。   2、发放考核材料   我站将于2011年11月2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各单位发放考核材料,每单位的考核材料中含样品2支、《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1份、《作业指导书》1份、《结果报告单》1份和《盲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1份。   本次考核委托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负责考核材料的发放事宜。   3、报送结果   请各单位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于2011年12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结果报告单》加盖单位业务章邮寄至我站质量管理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以纸版结果为准。   无故未按期提交结果报告单或结果报告单内容不完整的实验室,其结果将不列入本次考核统计。   六、其他   所有被考核单位在收到考核材料后都应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回传真。若收到的考核材料不全或损坏,请及时联系我站质管室,将进行补发。   若被考核单位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盲样测试,请填写《盲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日期前将考核材料和《盲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一同寄回至总站质管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曼、吴晓凤   电话:010-8494 3186 / 3038,010-8494 3194(传真)   电子邮箱:quality@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编:10001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单位联系人信息回执.pdf
  • 水质监测工作者的“未来”——访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翟家骥高级工程师
    &l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的出台使人们对我国水环境的治理充满信心,而环境监测作为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监控手段,也受到了诸多关注。我国水质监测的现状到底如何呢?此计划的实施会对水质监测产生哪些影响?作为一名水质监测工作者,又会面临哪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呢?   近日,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从事水质监测工作33年的翟家骥高级工程师,请他就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探讨水质监测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翟工于1982年考入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污水处理研究管理所。33年间,从化验员干起,历任班组长、化验室主任、化验科科长、技术部部长、分析部兼质控部部长。目前,翟工任职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   地表水监测:从点到面 从常量到微量   我国的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由一城一地监测转为全流域整体监测。   八十年代以前,主要是配合三废的排放监测重金属,包括汞、镉、铬、铅、砷等五项。八十年代后期,通过设置对照、控制和削减三种断面类型,建立了沿江沿河主要城市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到了九十年代,针对所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组建了黄河、长江等等十大主要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监测频次也随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逐步加大。本世纪,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省界、国界、入海口、支流汇入口、河流出入湖库口、背景与趋势断面等。监测参数也从当初单纯的重金属项目增加到现在地表水监测的109项指标。随着色谱、质谱技术的普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痕量污染物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监测项目方面,除了原有的pH值、COD、BOD等项目的监测外,对污水的氨氮、总氮、总磷等也列入了在线监测范围,有些站还开展了TOC和铜、锌、铅、镉等重金属离子的监测。但目前还未形成在线监测的技术方法体系,酚、氰化物、洗涤剂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亟待开展。只有省一级监测站全面开展了GB3838-2002中所列项目,地、县级监测站仍仅限于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   &ldquo 水十条&rdquo :大大助力污水处理升级改造的进程   长期并逐步加剧的水污染使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ldquo 可持续发展&rdquo 的战略。因此,阻断水污染,对污水实行&ldquo 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rdquo ,乃是今后水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   谈起此次&ldquo 水十条&rdquo 的颁布对水质监测行业的影响,翟工说:&ldquo &lsquo 水十条&rsquo 的颁布对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为排水人描绘了美好的发展前景。&rdquo   按照&ldquo 水十条&rdquo 要求:到2017年,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污水处理的水平亟待提升。针对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的状况,需采取以下措施:   1. 今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全按照一级A的标准进行工艺设计,确保其一经投产,就生产出高品质的再生水。   2. 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更新传统单一的好氧活性污泥处理工艺为具有脱磷除氮功能的工艺,实现氮磷的去除,使出水达到一级A处理水平。   实现一级A处理水平,有以下几个途径:   (1) A2O工艺   是一种典型的、效果较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水中总氮的组成如下:TN = NH3-N + NO3--N + NO2- -N + 有机氮 (1)   污水中的总氮以氨氮和有机氮为主,在曝气池的好氧段中,氨氮NH3-N和有机氮RCHNH2COOHNH2被氧化为NO3--N,见式(2)   NH4+ + 2O2&rarr NO3- + H2O + 2H+ (2)   RCHNH2COOH + O2&rarr RCOOH + CO2 + NH2 (3)   二沉池中排出的回流污泥回到厌氧段或缺氧段(UCT工艺),与初沉池来的污水会合,然后进入缺氧段,在这两段中,通过反硝化作用,使污水中的硝酸盐氮转变为氮分子逸出,实现了氮的去除。反应如式(3)所示:   NO3- + 3H(有机物提供)&rarr 1/2N2 + H2O + OH- (4)   本方法技术成熟,运行成本相对较低,能去除水中80%的总氮,且具有除磷作用。因此使用很普遍。   (2) 生物滤池+甲醇   在日常运行中,在生物滤池中加入甲醇,为污水中的微生物提供充分的碳源,使工艺具有很强的硝化和反硝化作用,脱氮进行得彻底。但成本相对较高。   (3) MBR膜处理法   有条件的城市亦可采用A2O+MBR(生物膜处理)法进行污水的深度处理。   A2O具有除磷作用,但不够彻底,需结合化学沉淀法进行。   污水监测:须练就火眼金睛,做到&ldquo 准、快、新&rdquo   污水监测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展。最初只监测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和出水。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核心&mdash &mdash 生物曝气池中能持续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需对管网中来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为了实时观察来水和各构筑物运行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并满足将数据实时上传到相关部门的需要,还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来监测。   采样是源头,无代表性的样品无检测意义   重检测,轻采样,是很多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如果采样点选取得不合理,采样的方法不当, 那么再认真的检测数据也毫无意义。因为采样的目的是要通过很少一部分样品来反映被采水体的全貌。因此,科学、认真的采样至关重要。首先,要制定全面、严谨的采样计划,包括采样地点、布点数量、时间、方式(瞬时样或混合样)、采样量和现场检测、固定目标物等。第三是要按照规范的操作进行采样。特别要注意:采集瞬时样还是混合样,须根据水量、水质的变化而定,只有当水体的组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或相当长距离内能够保持相对稳定,才可用瞬时样代表水体的情况。当水体的组成随时间变化时,应设计适宜的间隔分别采瞬时样分析,或根据不同时间水量的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采集若干瞬时样混合后分析。当水体的组成随空间变化时,则需在各适当的地点同时采瞬时样,分别或混合后分析。   再有,一些项目必须采用特殊的、单独的采样方法,且对样品瓶进行专门处理,方能确保测定准确。如测定油分,须注意先破坏掉可能存在的油膜,将采样器放到300mm的深度缓缓向上提起,采好样后,用优级纯盐酸酸化至pH&le 2,测定时将样品完全转移至分液漏斗中,并用萃取剂洗涤样品瓶。测定水中细菌,则须用牛皮纸等防潮纸将瓶盖、瓶顶和瓶颈处包裹好,于160-170℃条件下干热灭菌或120-125℃条件下高压灭菌后使用,采样时也须准备好样品,开盖后最快地将样品装入,并于2小时内完成测定。   检测:方法适宜,样品试剂用量少、操作智能化,   未来的检测方法应逐步向着设备体积小,样品、试剂用量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发展趋势:首先,检测方法需要保证结果准确,需要方法对目标物具有专属特性,可能产生干扰的物质少,或即使含量很高也不会影响测定结果。第二就是操作便捷,没有复杂的前处理环节和样品转移过程,尽量避免因前处理造成的目标物损失。第三是化学试剂的用量应控制在数毫升以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液和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环境友好。第四是预制盒、一机多项、便携式等检测仪器将会受到青睐,这些仪器配以智能化控制系统,对于应急监测、在线监测等需要第一时间反馈和实时获得数据能起到重要作用,实现监测手段质的飞跃。第五是仪器和方法的线性或相关性要宽,检出限要低,以适应痕量检测的需要。第六是生物预警技术方兴未艾。   寄语网友:寻找自己的工作意义   最后,作为一名水质监测工作者,翟工也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介绍了这个行业从业人员的苦与乐。目前水质监测行业的一大问题是人员流动性大,首先,很多水质监测人员认为循规蹈矩地天天重复同样的工作,没有发展前途。其次,监测结果有时还不被认可。其实不然,首先,要摆正自身的位置,检测工作是辅业,是为污水处理等主业服务的。但通过每一项检测中细致的工作,就会不断有新的发现。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悬浮物的测定,常规的方法就是抽滤器+滤膜,对污水的抽滤很困难。通过调研,将微生物检测用的三岐过滤装置用于其中,不仅满足了每日大量检测,结果准确,同时也获得了方法专利。   再次,每日生物镜检,不仅是看虫子,其实是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运行良好时,活性污泥质地均匀,且呈黄褐色和有土腥味,微生物也个个体态丰满,活跃欢畅。而当显微镜下出见大量丝状菌时,就表明运行出现了问题,如污泥膨胀,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就会变差,直接影响出水水质。化验人员如能将这样的状况迅速反馈给工艺运行人员,就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出水质量不受影响。当你看到自己的工作在运行管理中发挥了作用,一定会乐在其中。   总之,红花虽美,也要绿叶衬托,陪伴着红花,散发出恬静优雅的美,这才是绿叶最宝贵的品质。化验检测工作者要发扬这种甘当绿叶的精神。&ldquo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rdquo ,翟工以此语与大家共勉。   采访后记:   33年的从业经历和不断的学习钻研造就了今天的翟家骥高工,翟工还是CMA、CMAF、CNAS国家级评审员、财政部评标专家和市水务局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交谈中,翟工给小编谈了对行业现状、国家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真知灼见,最终翟工还是希望以一个环境监测一线工作者的身份向网友展示这个行业的技术体系,希望广大从业者能从他的经历中得到一点启示。 采访编辑:李学雷
  • 五家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被亮“黄牌” 检测资质已暂停
    东方网5月3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找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做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图的就是放心。然而,部分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却令人怀疑。市质监局近期开展了一次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有5家单位在两阶段考核环节结果都为“不满意”。   近期市质监局对全市所有获得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了“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分为现场采样和盲样考核两个阶段。现场采样关注的焦点是甲醛、TVOC采样设备的配备是否正确、采样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盲样考核关注的焦点是甲醛、苯和TVOC检测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检测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否有效。   现场采样考核结果显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有8家,满意率为90.2%。盲样的考核样品分为甲醛、苯和TVOC三个种类,考核结果为:甲醛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有3家,满意率为96.2% 苯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有12家,满意率为84.2% TVOC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有8家满意率为90.0%。上海沪新专业检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杰诺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欧萨环境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房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这5家单位,因在两阶段考核结果均为“不满意”而被质监部门点名。   对于能力验证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市质监局已发出“黄牌警告”,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在整改确认合格前暂停该项目检测资质。
  •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应用有哪些?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作为一种专门用于快速、准确检测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仪器设备,能够迅速提供关于土壤污染程度的关键数据,为应急响应提供有力支持。以下是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具体应用: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学品泄漏、废水排放等情况下,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对污染土壤进行重金属含量检测。这有助于快速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评估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后续的应急处理和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时数据反馈,应急监测部门可以迅速制定并调整应急方案,有效遏制污染扩散,减轻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污染源追踪与定位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还能用于追踪和定位污染源。通过对不同区域土壤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可以识别出污染物的来源和迁移路径,从而帮助相关部门锁定污染源,为后续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三、应急决策支持  在环境应急监测过程中,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提供的数据是制定应急决策的重要依据。基于这些数据,政府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可以评估污染事件的潜在风险,预测污染扩散的趋势和范围,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和预案。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社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四、长期监测与预警  除了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外,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还可以用于长期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变化。通过对特定区域进行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的趋势和规律,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预警信息。这有助于提前采取措施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五、技术特点与优势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具有多种技术特点和优势,使其在环境应急监测中更加高效和可靠。例如,它采用光谱分析技术或电化学分析方法等现代检测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测量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同时,它还具有便携式、自动化、智能化等特点,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各种复杂环境和应急场景。  综上所述,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在环境应急监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能够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还能够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点击此处可了解更多产品详情:土壤重金属检测仪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顺应检测需求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迎来首次修订
    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的修订。HJ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 ——增加瞬时采样的时间范围 ——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算公式 ——“仪器和设备”中增加自动采样器 ——增加标气罐加湿要求和提供加湿方式 ——增加“SIM”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 ——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确保定量的准确性 ——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强调浓缩仪功能,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 ——将定性判别方法由相对保留时间改为保留时间 ——增加标准曲线方程的定量计算方法 ——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 ——增加以摩尔分数(nmol/mol)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 ——在“注意事项”中增加12条建议 ——增加附录E,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  据了解,HJ759-2015制订之初,大气浓缩仪原有2大品牌商,均为液氮制冷型,仪器工作原理基本一致。HJ759-2015发布之后,原两大品牌也推出新浓缩仪产品,原理和参数均略有改变,并且市场上新出一款电制冷原理的浓缩仪和一种采用色谱柱实现吸附和浓缩功能的浓缩仪。由于制定标准时技术发展单一的原因以及标准中对浓缩仪工作原理的限定,使得后面推出的浓缩仪无法被积极有效的应用起来,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标准方法的有效使用。本次修订将以检测结果准确性为导向,放宽对仪器设备的具体参数的要求,以适应仪器不断更新的趋势。目前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PM2.5。VOCs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其大气化学反应的产物是PM2.5中的重要组分,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是治理空气污染问题的“拦路虎”。改善空气质量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十四五”期间,VOCs也取代原先的SO2成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之一,在政策和标准的双重支撑下,相信VOCs监测市场将在近几年内得到快速发展。  附件: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华测检测环境检测能力获环保部认可
    近日,CTI华测检测获得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IERM)颁发的“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室”的牌匾和证书,代表了CTI华测检测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标准量值溯源即国内环境检测行业中最高的检测技术水平。      IERM环境标准样品的共同测定工作获得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网的大力支持。该协作网成立于2001年,由我国环境检测领域具有较高技术能力的实验室组成。第三届协作网成立于2010年11月,聘用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CTI华测检测等22个实验室组成。   环境实验室是CTI华测检测成立的第一个实验室,专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检测、环境本底值调查、企业环境污染检测、工程验收检测、生态调查、环境科研、检测方法研发、安全卫生检测,涉及工业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发电机和电力行业、交通行业等众多行业。   资料: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简称IERM)组建于1996年,隶属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环境保护部核准的挂牌单位。IERM作为我国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迄今已有293种环境标准样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样品或国家标准物质,并曾因完成多项环境标准样品研究工作先后荣获国家环境保护科技进步(部级)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中华绿色科技奖银奖1项,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
  • 土壤养分检测仪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土壤养分检测仪通过传感器技术和现代光谱分析原理,对土壤中的氮、磷、钾、有机质以及微量元素等进行实时、快速的测定。仪器具有操作简便、结果准确、检测周期短的特点,可在田间地头实现即时采样、现场检测,有效提升了土壤养分检测的工作效率。 土壤养分检测仪产品报价→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456787.html  土壤养分检测仪,作为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以精准无误的检测能力,为农业种植带来了科学化的滋养策略。它整合了先进的光学传感、电化学分析以及光谱检测技术,能够迅速、准确地测定土壤中的氮、磷、钾、有机质以及微量元素等养分含量。  通过土壤养分检测仪,农户可以在田间地头实时获取土壤养分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定制个性化施肥方案,告别过去的经验主义,从而避免了盲目施肥对土壤环境的破坏,提高肥料利用率,优化土壤结构,保障农作物健康生长,实现增产增收。  此外,土壤养分检测仪采集的数据还可以与智慧农业系统相结合,为农田管理提供精准的数据参考,助力农业生产的精细化、智能化转型。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土壤养分检测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壤养分检测仪可快速检测出土壤中各类养分含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避免过度施肥或施肥不足导致的土壤贫瘠或环境污染问题。其次,通过定期检测,可以动态掌握土壤养分变化情况,为农作物生长发育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土壤养分检测仪保障土壤健康、优化种植管理、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道路上,以其科技力量不断书写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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