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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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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第三方检测相关的资讯

  • 河北:力推空气监测站第三方运营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今年起,河北省力推各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的模式,以保障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统一的管理体制、制度和技术规定框架内运行,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挤掉环境监测数据的&ldquo 水分&rdquo 。   根据《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全省国控站、省质控站和定州市、辛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经费,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依据管理权限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审核后向省财政进行申请,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经费由市环保局向当地政府申请,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河北省规定,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环保部门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每年对其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合同续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依据。
  • 江苏:七成水质监测站实施第三方运营
    江苏探索行政管理与业务技术分离 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七成水质监测站实施第三方运营   江苏省近年来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之路,以创新现代环境监测模式为引领,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立足点,坚持长效管理,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力争满足"三个说得清"的要求。   推进政事分开,探索现代化环境监测模式   江苏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改革,逐步实现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与业务技术的分离,解决影响监测发展和数据质量的体制机制问题。   江苏环境监测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社会资源分工合作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模式。   江苏省监测行政管理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监测体制机制、制定各项监测制度、编制规划计划、加强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环境监测问题上。监测机构则重点抓好业务技术,实现技术立站、科学监测,使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成为管理的龙头,各级环境监测站成为技术的龙头。   江苏组建了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力争通过强化环境监测能力认定与资质管理,建立有效的准入和淘汰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管理。   此外,江苏省先后成立了苏协环境技术研究院(民办非企)和苏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共同完成"三同时"验收监测、总量减排监督性监测等监测任务,有效缓解了人力资源不足的压力。   加强政策研究,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手段   随着现代环境监测技术与方法的不断发展与成熟,质量管理模式和手段的创新成为必然。针对环境监测队伍发展较快、人数众多的特点,江苏研发了上岗证理论机考系统,并根据环境监测技术的最新发展,组织专家修订题库,优化考核流程。   为完善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规范监测工作,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监测数据可比性、公信力不强的问题,江苏正在研究建立区域环境监测数据可信度评估体系。目前,正开展探索地表水断面监测数据可信度评估工作,就监测过程的各个环节开展细化和量化研究。   目前,苏州等地已经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市场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检测公司承担具体的环境监测试点工作。这样,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可以从具体的监测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精力从事环境监测的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技术研发,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部门。   拓展质控范围,强化质量管理全过程控制   据了解,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必须具备"五性",即监测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以及监测结果的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点位设置的代表性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能否客观、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五"末,江苏及时开展了"十二五"环境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工作,逐步加强监测点位的标识管理和监督检查。目前,江苏已建成"高标准、全覆盖、最先进"的太湖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江苏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已实现了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和空气日报、预报在网上的实时发布。   在水质自动监测方面,江苏建立了"二级质控、第三方运营"的管理模式,着力从技术培训、制度建设、定期巡检、定期考核以及质控考核5方面开展质控工作,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可比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为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监控预警、生态补偿、目标考核等提供了可靠依据。   据统计,江苏28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已有206个实施第三方运营维护,第三方运维比率约73% 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站178个,其中有62个采用第三方运营维护方式,第三方运维比率为34.8%。
  • 1770个水质监测站将交由第三方运维
    p   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需要新建设的站房99.7%已完成主体工程 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中,除280个暂不具备建站条件外,其余1770个水站将全部交由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生态环境部要求,7月底前,全国2050个地表自动监测要全部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水站上收。 /p p   “水、气、土”是目前我国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围绕这三大重点,近年来,国家先后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数十项生态环保改革文件,并对推进大气、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提出明确要求。 /p p   据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地表水监测权上收主要涉及2050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2050个国考断面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浙闽水系,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干流,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以及入海河流,涉及河流997条,湖库112座,其中,地表水评价、考核、排名断面1940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110个。 /p p   这位负责人说,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建设采取国家与地方共建模式,即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 地方负责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并对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个,需地方进行填平补齐仪器设备和更新系统功能的已建水站530个。 /p p   生态环境部表示,2050个国家站建成上收生态环境部后,生态环境部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水质采样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监测数据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发布。 /p p   生态环境部表示,截至2018年6月28日,地方新建水站站房主体工程已完成956个,占99.7% 其中,888个水站已完成内外装修和辅助设施建设,具备设备安装和验收交接条件。487个地方已建水站已完成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占91.9%。江西、天津、云南、宁夏、北京、山东、陕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贵州等12个省(区、市)水站工程建设全面完成。 /p p   按照水站运维交接方案要求,运维单位负责地方新建水站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截至6月28日,959个地方新建水站中的804个仪器设备已到货,正在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占83.8%。 /p p   目前,水站建设已进入运维交接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推进新建水站站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已建水站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功能更新工作,确保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 /p
  • 环境部:明年起,国家水质监测站需全部移交第三方运维!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按照统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维交接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水站运维交接涉及的29个省份均已提交(或部分提交)运维交接申请,53.4%的水站已完成现场复核。为确保水站平稳交接、稳定运行,并尽快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加快水站运维交接进度 /p p   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水站运维交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445号)要求,加快推进水站自查工作进度,尽快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提交所有水站运维交接申请。各水站运维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本着“提交一个、复核一个”的原则,加快水站现场复核工作进度。监测总站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尽快分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运维交接工作。部分因洪灾受损的水站交接时间可适当后延。自2018年10月起,已完成论证复核的水站进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共同运维期。2019年1月起,国家水站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p p   二、推进受灾水站重建修复 /p p   对因洪灾等原因导致水站损坏的情况,相关省份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进行重建、修复,并确保建设质量。监测总站要组织专家对各地水站灾后重建、修复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原则上,受灾损坏水站的站房、配套设施、采水系统等重建、修复所需经费由相关省份自行解决,仪器设备修复、重置所需经费由国家统一解决。为避免受灾损坏水站再次受洪水影响,各相关省份应对本次站房被淹没或冲毁的水站进行重新选址,并按照水站选址论证流程报我部审核通过后,在新址新建水站。 /p p   三、规范水站日常运维管理 /p p   监测总站统一负责国家水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站运维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站基础条件保障和水质异常预警应对工作,并配合监测总站做好水站日常管理。各第三方运维公司要严格按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水站日常运维工作。原国家投资建设和上收地方建设的111个水站的运行管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统一管理。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国家水站运维交接和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水站运维管理工作。 /p p   四、全面开展比对测试工作 /p p   为更全面、系统地掌握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和水期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数据一致性情况,及时分析数据差异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加快建立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我部在认真总结前期比对测试工作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了第二轮《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方案》(见附件)。计划自2018年10月起,组织开展第二轮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工作。本次比对测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8年10月至12月,第二阶段为2019年1月至12月。比对测试工作由监测总站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数据质控、汇总分析并编制测试报告等工作,各水站所属地环境监测站负责第一阶段同时同点水样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将水质分析结果报送监测总站。各水站运维单位负责水站日常运行维护、第二阶段比对测试的水样采集和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p p   五、有关要求 /p p   (一)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水站运维交接工作责任,每个环节均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加强与运维公司的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整改水站现场复核反馈的各种问题,确保运维交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水站日常运行各项基础保障工作,确保水站持续稳定运行。 /p p   (二)监测总站要加强水站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为各地水站运维交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做好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比对测试工作,加强异常数据审核和分析研判,确保比对测试工作取得实效。 /p p   (三)各运维公司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合同要求,制定详实的运维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备足耗材配件,强化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做好水站日常运维工作,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p p   (四)各承担水质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比对测试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比对测试方案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比对测试工作,完善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各项质控措施,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p p   我部将成立协调督导组,按照“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落实”的原则,加大水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督导工作,特别是对运维交接进度滞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强化督导,逐一研究解决问题,确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运维交接工作。 /p p   附件: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确保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由地表水手工监测体系向自动监测技术体系平稳过渡,现组织开展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p p   一、比对依据 /p p   (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p p   (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p p   (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p p   (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 /p p   (五)《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 /p p   二、工作内容 /p p   (一)比对范围 /p p   已建成并联网的177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原国家投资建设和上收地方建设的111个水站,共1881个水站。 /p p   (二)比对内容 /p p   主要包括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同时同点比对和自动监测与采测分离比对两部分。 /p p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同时同点比对:即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同时在水站采水口采集水样。自动监测系统采集的水样经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测试得到自动监测数据,手工采集的水样送至实验室分析得到手工监测数据。 /p p   自动监测与采测分离比对:每月水站的自动监测数据与采测分离数据进行比对。 /p p   (三)比对指标 /p p   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共9个参数。其中常规五参数为现场测试项目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4项为实验室测试项目。 /p p   (四)比对时间与频次 /p p   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每月1次。 /p p   三、工作安排 /p p   (一)第一阶段 /p p   2018年10月至12月,国家水站共同运维期,水样的采集和分析由水站所属地监测站负责。 /p p   (二)第二阶段 /p p   2019年1月至12月,国家水站由第三方运维公司统一运行维护。水样的采集和分析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质控要求,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 /p p   四、职责与分工 /p p   比对工作由生态环境监测司统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具体实施,各地方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公司参与。 /p p   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方案、提供技术保障、比对测试报告编制等工作。 /p p   各地方监测站负责比对测试第一阶段的水样采集和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p p   各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水站日常运行维护、比对测试第二阶段的水样采集和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p p   五、质量控制与保证 /p p   手工监测的水样采集、前处理、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修约与报送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严格遵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执行。 /p p   自动监测的系统运行、日常维护、例行巡检、质控措施严格遵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报批稿)执行。 /p p   六、数据报送 /p p   自动监测数据按照统一的通讯协议实时上传至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 /p p   比对工作第一阶段手工监测数据由各属地监测站按照监测总站格式要求,以excel格式发送到监测总站水室邮箱water@cnemc.cn。比对工作第二阶段手工监测数据由第三方运维公司根据要求上传至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 /p p   七、报告编制 /p p   比对测试第一阶段结束,监测总站编制第一阶段比对测试分析报告。 /p p   比对测试工作完成后,监测总站编制完整的比对测试分析报告。 /p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怎么监管?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这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这预示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正式开始进入环境监测领域。   近些年,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在逐年上升。仅仅依靠省、市以及区县一级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然而,尽管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了认定,得到了官方的资质认可,但在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上,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在机构的资质认定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获得真实而有效的数据,必须从多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包括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是否经过计量认证,采集、运送、保存及分析样品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等。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出台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   江苏省已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此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从资金、办公场所、技术力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对其资质进行审核。除了对上报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外,江苏还对监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保证资料的真实和有效性。   借鉴江苏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可以从两方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一是开发软件申报系统,让企业通过软件上传需要认定的材料,便于企业的申报和行政审核 二是组织资质认定专家小组。每家企业的资质认定,都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家组随机抽出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资料,保证公平和公正性。   其次,在日常运营的监管上。目前,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对资质认定后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这就会造成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采样按标准应采两天却采一天,没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与被测企业进行交易,更改数据等。   要破解这一难题,势必需要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和环境监测站进行有效配合,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行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从行政的角度,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管。加大对其违反规定、出具不真实数据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业内的处罚,严重者禁止从事此行业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不定期协助行政部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日常采样、分析等操作进行抽查,抽查记录作为监管依据。   第三,在从业人员素质的管理上。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通过考核,才可拿到上岗证。以此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符合要求。由于环境监测标准不断更新,设置上岗证的期限设置非常必要。每到期限需进行重新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初排出考试计划,安排考试。理论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考,可以以纸面或者机考的形式进行 操作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从严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能够达到从业要求。
  • 北京确定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
    北京11月15日起正式供暖,记者14日从市供热办了解到,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室内温度检测能力审核,首批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名单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市民如果发现自家室温未达18℃,可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温。   首批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是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通州区节能监测站。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居民室温检测费乱定价,100平方米甚至达到3000元的情况,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室温检测费尚未确定,仍是市场定价,但本市将进行严格监管,做到合理收费,“是否会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将在报上级审批后确定”。
  • 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冬季室温检测市场
    随着天气骤然变冷,市民对供热的投诉量增大。记者12月15日了解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始根据个别市民的投诉入户测温,并作出了检测报告。根据市政管委的新要求,一旦室温检测不达标,采暖期后一个月内退还供暖费。   由于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测温收费较高,每个房间起步价的标准就是450元,五环外还要加收费用,因此自从供暖季开始后,5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到大量咨询电话。记者从市政管委公布的5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了解到,随着近两天来室外温度骤降,一些感觉室温不满意的市民开始申请第三方检测。   5家检测单位之一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前天傍晚他们进行了第一次入户测温。“这是西城区新街口附近国管局的一处公寓楼,夫妻两个人的房子在六楼的顶层,户主反映房间白天很冷,到晚上暖气才热,因此要求测温员在刚下班的时候赶到。”当日出现场测温的技术人员白冬君告诉记者。据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员会按照住户指定的时间,在每个房间设置6个测温点,连续测3次,最终取平均值。“我们在那间客厅里关好门窗,发现室温在不断上升,直到最终稳定下来,才开始记录数据,结果最终的室温平均值是15.9℃,确实没有达标。”   与此同时,另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在前天也完成了第一例入户测温,申请的居民共检测了四个房间,室温都处于15℃到16℃之间。   随着天气的下降,申请第三方测温的居民还在不断增多,昨天,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继续检测了朝阳区的两户居民,今明两天的检测也已经排满。   记者从市市政市容委了解到,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显示不合格,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采暖费,用户在采暖期结束后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采暖费发票,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采暖期用户应当支付的采暖费。“很多居民供热不达标是建筑构造本身造成的,供热单位了解情况,但也没办法,居民能据此得到一定补偿,供热单位也应该能够接受。”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说。   相关新闻   供热单位开始超常规测温   随着气温骤降,市热力集团在近日已经打破逢五测温的惯例,对于一些回水温度低的地区或居民投诉的楼宇加大入户测温检测,希望借此确保管网正常运行,提高百姓对其服务的满意率。
  • 北京市自来水检测引入权威第三方
    近日,中科院水质分析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奔波于北京各大自来水厂,采集水样拿回实验室独立分析评定。记者获悉,这是北京市自来水检测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打破了原来供水企业自己生产、自己检测,既当&ldquo 运动员&rdquo 又当&ldquo 裁判员&rdquo 的局面,检测数据更具公信力。   市民喝的自来水安不安全,谁说了算?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目前本市的水质安全数据来自于13家水质监测机构,其中包括1个中心监测站和昌平、石景山、顺义、大兴等12个区县监测站,全市公共供水企业、乡镇水厂及部分自备井的水质,都由这些机构来检测。   问题在于,这些监测机构存在于供水企业内部,水质监测中心站设在市自来水集团水质监测中心,12个区县站设在相应区县供水单位的实验室。也就是说,供水企业自己生产、自己检测,既当&ldquo 运动员&rdquo 又当&ldquo 裁判员&rdquo 。   &ldquo 这是因为在2005年组建水质监测站时,当时的水质检测资源都分布在供水企业,&rdquo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ldquo 不过,这样的机构设置,的确会引起市民对数据的质疑。虽然市水务部门规定,一份水样必须经三家监测站互检才可认定,但只要是企业内部的检测机构,还是难以让市民认可。&rdquo   近来,自来水安全愈加受到市民关注,目前,本市已正式委托中科院作为第三方监测机构,为水质安全&ldquo 加把锁&rdquo 。   &ldquo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rdquo 市水务局供水处处长胡波介绍,&ldquo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质分析实验室是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具备在生活饮用水方面为社会提供第三方水质检测的能力和资质。并且,作为一家研究机构,这个实验室独立于供水企业,与任何一家自来水公司都没有连带关系。&rdquo   首次参与北京市自来水检测,中科院水质分析实验室已于近期采集了八厂、九厂、田村山等各大水厂水样,进行独立分析、检测。   &ldquo 这些水样随机取自水厂和终端用户,我们正在进行国家规定的自来水106项数据检测,&rdquo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介绍,&ldquo 南水进京后,还将增加20余项内容,其中有卤乙酸等消毒副产物的检测。&rdquo 目前,在这个实验室里,有10余位科研骨干人员,数十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水质分析仪器,比起供水企业内部的实验室,中科院实验室科研力量更强,仪器设备更先进,检测精度更高。   目前,中科院水质分析实验室的水样主要针对本市各大型水厂开展检测。下一步,本市日供水量3000吨以上的66座城镇水厂,也将逐步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数据定期对社会公布。
  • 第三方检测室温 多数未达18℃
    近期开始的寒流不仅催热了北京市供暖热线的供热投诉,而且北京市2010年首次引进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咨询电话也被打爆。据了解,拥有室温是否达标裁判权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最近也陆续接受委托,入室首测,受测房间多数室温未达18℃。   2010年北京市提出了在室外日平均气温-7℃以上时,居民室温应达到18℃ -9℃以上时,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居民建筑用户室温应达到18℃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老旧小区,室温应不低于16℃。   北京市规定,如经检修,居民室温超过24小时仍未达标,供热单位需按比例退还供暖费。发生室温争议,居民可委托经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测温“判决”。   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检测机构目前已对一户居民进行了室温检测。这户居民住房面积近180平方米,属风机盘管供热,“类似中央空调出热风的那种。”检测人员解释。该居民家南侧房间室温达标,而北面一间房间未达18℃。目前,该检测机构还有两户委托居民在排队预约测温。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目前也完成了位于新街口、三元桥、石佛营的三户居民测温,室温也均未达到标准。   北京市供热办表示,造成居民室温不达标的原因包括室外温度过冷 居民拆除、移动、封装、改变散热器 供暖单位供暖能力不足 居民周边邻居未用热等。按照北京市规定,确因供热单位责任,居民室温不达标,可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以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个采暖期采暖费。   为应对寒流,北京市供热办已要求各供热单位提高供暖温度,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投诉供热质量的地区抓紧检修、调节。
  • 第三方运营或成环境监测未来发展方向
    工控摘要:人类生活在地球上就少不了会污染环境,如何把环境破坏降到最低是关键,近几年,我国的环境污染在不断地扩大,环境监测作为“十二五”环保的一部分,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国内兴起,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中国完全可以借鉴第三方监测机构,更好的确保环境良性发展。   环境监测引入第三方监测平台   环境监测作为“十二五”环保产业的一大板块,所能呈现的绝不仅限于PM2.5监测这一狭小空间。按照环保“十二五”规划,环境监测“十二五”期间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记者深入相关公司调研了解到,千亿市场启动只是理想蓝图,目前政策方面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且相关环境监测企业亟待商业模式创新来提升盈利能力。这些问题可能决定了“十二五”时期环境监测的市场需求难现爆发性增长,可能的市场空间预计仅为100亿至200亿元。   环境检测工作原来一直由环保部门各级环境监测站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近几年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国内兴起,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同时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服务平台。   一位长期跟踪环境监测市场的券商分析师也认为,环保“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引入第三方资质企业与地级以下城市政府成立合资公司,来协助政府提升环境监测运营维护的效率。从这一点来讲,第三方运营未来会受到具体政策推动而有望全面推向市场。“在美国,400多个监测站点,政府几乎全部交由专业的第三方商业机构投资运营,这些机构运作都很富有活力,完全值得中国借鉴。”该分析师称。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运营模式需要运营结构具有强大的融资能力,这对于目前现金流普遍不足的环境监测企业来说,无疑仍具有巨大考验。相关专家普遍建言,解决融资问题的良方,一是尽量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建立环保产业基金,大规模投向商业模式清晰、盈利前景良好的环保细分领域,环境监测领域就可列为重点投入领域之一。   环境监测可由第三方运营   恶性低价竞争使得在线监测设备价格十分低廉,很多企业在售出监测仪器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后期培训和仪器调试,致使监测数据不可靠,政府在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也就无法采纳这样的数据 其次,在现行模式下,政府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来进行在线监测,这一方面很不合算,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职能不清等问题 第三,对于排污企业来说,监测仪器购买及运行维护的高昂费用也是其不能(不愿)承受之重。   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监测模式。尽管在线监测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需要一种新型模式来整合整个行业,厘清政府、排污企业以及环保企业的关系,优化机制推进环保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了CO-QT模式的理念。   所谓COQT模式,是由社会化的第三方帮助政府处理在线监测任务,包括投资建设(Construction)、运营管理(Operation)、质量控制(Quality)和数据应用(Trade)。COQT模式之下,由第三方来投资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负责其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得出有效的、经过公正认可的数据,从而为政府环境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这种由社会化第三方实施的COQT模式,对于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改变环保部门既宏观管理又具体操作的境遇,有利于环保部门从繁杂的监测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更专注于对环境监测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 全国八成水厂自检能力差第三方检测有商机
    4月15日,兰州"4· 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报称,从15日下午开始,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转入正常状态,不过,这并未意味着兰州完全解除了这场安全供水隐患。一位水务上市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没有经过48小时的管网反复冲洗,在居民末端水质合格之前,尚不能宣布危机解除。   这次水污染危机的追责尚在进行中,威立雅水务与兰州市政府都为此背负极大的舆论压力。&ldquo 很明显水厂在管理上存在漏洞&rdquo ,上述高管向记者指出,威立雅对第二水厂的进水检测存在疏漏而致出厂水含毒,终酿危机。   水污染治理专家、同济大学教授李建华指出,正因为严格执行水质检测标准的机制缺位,导致水质标准虽高,自来水仍问题高发。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呼吁,以企业自检为主的水质检测体系的公正性、水质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国家应考虑第三方检测参与检测水质。提高公信力。   兰州自来水3月份刚刚做过一次水质全分析,当时的苯的含量是正常的。倘若不是因为4月的&ldquo 特殊意外&rdquo ,或许苯超标还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发现。   苯的滞后检测:半年检测   自披露自来水含苯超标,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检测与信息披露环节。公众普遍质疑检测结果以及信息披露的滞后性。4月14日,兰州威立雅公司副总经理闫晓涛通报了该集团应对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始末。   为何苯超标不能第一时间被发现?闫晓涛解释道,按照国家规定,自来水常规检测是9项,月检是74项,半年检是106项,而苯是半年检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其他水厂了解到,兰州的做法是业内通行的管理方式。水厂一般备有水质监测站,或者交由当地疾控部门做水质检测。所有的水质检测报告,都需要向主管部门,即各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备。记者问询广州、西安和兰州三地卫生监督部门,得到的答复与严晓涛回复大致相同。   西安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六科是负责水质监督的科室,该所工作人员解释道,自来水厂有日检、周检、月检和半年检项目,每轮检测的范围不同,106项检测范围太庞大,而且限于经济实力,只能是半年检测一次,也叫水质全分析。兰州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15日向记者证实,兰州自来水3月份刚刚做过一次水质全分析,当时的苯的含量是正常的。倘若不是因为4月的&ldquo 特殊意外&rdquo ,或许苯超标还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发现。   这个特殊意外,即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实验室承担了甘肃省建设厅一项对全省各地县自来水水质检测任务,在4月初第一批取样检测时,兰州威立雅顺便在2日也对兰州自来水进行取样。化验员发现水样有异常,直到10日才确认苯超标。   其后的故事,就如此前媒体所披露的,兰州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按照这一细节,事实上,兰州水污染的时间很可能至少得推至4月2日前,算得上颇为严重的一起城市安全用水危机。   水检漏洞:第二水厂监测不到位   水质受污染后,必须立即找到污染源,阻断后续污染,同时对污染水体和管网进行应急处理。   闫晓涛介绍,在发现水中苯指标超标后,兰州威立雅立即对水质进行全面复检,并对苯来源进行排查,通过排查,黄河源水水质正常、第一水厂出厂水正常、南线水正常,北线自流沟苯超标,通过水质分析排出了南线水出问题的可能,确定自流沟出现污染。   上述水务上市公司高管解释道,水厂出水,一般化验是两节化验,一个是原水输送到水厂,比如从长江、黄河、淮河里抽的原水,在抽取地先有一个化验环节,据此判断水质的情况,以供下游进行水工艺处理。而处理完之后,出厂之前也需要有一个化验环节,必须保障出厂水是合格的才能往外配送。   该高管指出,由于兰州水厂取自黄河,黄河水需要沉降处理才能作为生活用水的原水,因此兰州自来水厂有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前者做原水粗加工,后者做生活用水处理。而两个水厂之间的输送管道,即自流沟。后者恰恰是出事的源头。   在上述高管看来,兰州威立雅在自流沟的管理上存在疏漏,而且,进入第二水厂的水质监测明显不到位,甚至可能有麻痹检测的可能,才会导致污染水体久未被发现。如果原水水体不佳,检测的密度会加强,反而是这种一厂和二厂之间的水体检测,就很少会考虑到。&ldquo 他们只抓源头了,源头的黄河水没问题,就以为没问题了,哪知是内部环节遭遇污染。&rdquo 该高管认为,这种内部管理的疏漏确实比较难以防范。   各地水检能力堪忧   如果水厂检测存在疏漏,那是否水质监督部门可以补漏呢?   李建华向记者表示,虽然从2012年7月开始,国家强制要求水质标准检测指标多达106项,这样严格的标准堪比欧盟等发达国家,但是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106项包含42项常规项目,64项非常规项目,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异极大,106项全检测耗资过大,所以非常规指标项目,也指明了可根据地区、时间或具体情况,降低检测频率或有选择地进行检测,最低频率即半年。   2013年1月科技日报报道,据住建部此前的统计,在43个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仅有12个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 在190个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约94% 监测站尚不完全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在全国城市4500多座水厂中,约78%的水厂不完全具备每日必检的10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   除检测能力不足外,我国水源水质在线自动检测方面也存在缺憾。兰州市卫生监督局的负责人也向记者坦承兰州限于经济实力缘故,并没有在线监测设备,可以随时监控水厂的水质情况。   限于水质的检测能力,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由阳、曾有文等发表的论文《关于我国实施情况的评估》称,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曾对20个省区104个城镇284个水厂进行评估,内容涵盖出厂水质达标情况、检测能力、标准适用性评价等各方面,采样时间集中于2010 年8-10月。   评估结果显示,依据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有51个水厂的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2.04%,不合格率17.96%。不合格水样集中在安徽、福建、广东、贵州、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 在不合格水样中,92.16%来自采用常规处理工艺的水厂,5.88%、1.96%分别来自采用简单、深度处理工艺的水厂。不达标指标主要集中在浊度、氨氮、高锰酸钾指数等。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水厂,除个别氨氮和钠超标外,其他水样指标全部合格。   这个数据也曾遭遇业内质疑,认为水质的实际情况很可能比公布的情况更糟。但住建部此后并没有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方检测呼声   上述水务上市公司高管表示,从技术角度,水厂能把所有污染水处理成能喝的水,因此,在水厂环节只要检测到位了,&ldquo 水危机都不是个事&rdquo 。他指出,此轮兰州水危机给予水厂其中一个启示便是预警机制管理常规化。   而另一个启示录则是反思现有的城市管理遗留问题,如供水、暖气等与民众安全休戚相关的地下管网,必须要与其他管网拉开距离。否则一旦出事,就是停水停气的大事。但是现在城市地下管网铺设和管理都相当混乱。   而第三个启示在于水质监管制度。水污染治理专家、同济大学教授李建华认为,现有的水质安全标准已经很高,市场上所有的水质监测、处理的技术也非常成熟,但是缺乏的是严格执行机制。他认为这是当前危机的启示。   此前有专家建议应将各区域级以上重要水质检测中心从自来水公司中彻底分离出来,在财政支出或定价成本中专门列支。傅涛认为,以企业自检为主的水质检测体系的公正性、水质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ldquo 水质检测中心应成为第三方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rdquo (
  • 北京公布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
    昨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六家单位入选。它们将作为北京市指定的“居民室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将最终认定居民室温是否达标。   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今年供暖季,居民如果认为家中温度不达标,可找第三方机构检测,但这个检测机构必须是市容委指定的单位。经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后,一旦认定不达标,供热企业将按规定比例退还居民供暖费。   昨天,首批检测机构公布,6家单位分别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据悉,6家单位将按不同区县来划分,北京市民可以对照居住地所在区县联系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将由居民自行承担。   为确保检测机构的公开和公平,此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财政局在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机构中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层层遴选出了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公布的六家单位将对检测结果负相应法律责任。
  • “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频发,第三方监测机构如何监督?
    据了解,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过往出具的监测报告,主要查看“原始记录、实验室”等内容,此事还在调查中。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理论上,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是在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之外增加了社会化的监测力量,这对于推进政府环保职能的转变,强化监测公正性等,都是有好处的。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包合格”成为一种盛行的行业风气,为了方便监测机构操弄数据,有厂家生产的监测仪器专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这意味着,造假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此番媒体卧底揭露的行业真实一面,只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显然,如何监督好第三方监测机构,避免其与违规排污企业形成“合谋”,已成为新的监管课题。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升级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自2015年起,原环保部就曾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针对乱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中表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中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然而,一些企业因利益原因在违规排放上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监管力度加大,而产生新的“作弊”方式。那么,如今是否应建立新的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在第三方的定期监测之外,对于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在机制、制度上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并强化对企业违规排放的有效监督,需要有更系统的审视。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推进环保治理继续深入的决心。
  • 环境第三方检测迎发展新机 2050个国控点拟“采测分离”
    p   7月20日,为确保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事权上收工作顺利实施,环保部监测司组织召开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座谈会。环保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在讲话中介绍了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以及工作实施安排等内容。 /p p   会上,王业耀副站长详细介绍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采测分离实施方案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两方面内容。柏仇勇站长提炼了实施方案中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一是2050个国考断面全面进行“采测分离”监测模式的可行性 二是国考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的可行性 三是采测分离实施初期,地方监测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p p   目前,很多省市已经开展案例“采测分离”试点工作。上个月,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国控地表水监测网部分断面/点位质控试点工作,很多省市都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以采测分离的方式,即由第三方统一采样、指定实验室(一般为各地环境监测站)集中分析的方式展开。此次会议安排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荆红卫总工介绍北京市地表水区域补偿采测分离工作。 /p p   据了解,第三方统一使用的采样设备主要包括采样器材、固定剂、采样瓶和采样船等。未来,在水质监测采样这项工作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大有可为。 /p
  •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需引入第三方运营 防止数据造假
    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任务倍增,基本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特别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环境监测范围更广,质量要求更高。   基于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形成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系统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开展环境监测的新格局。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14年底,在338个设区市建成自动站1436个,很多县级城镇也建成了1~2个自动站。这些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成,回应了群众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关切。   然而,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在社会各层面的关注下,排名靠后的城市急于摆脱困境,于是便在采样器附近动手脚。此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还面临其他问题,例如,监测设备型号繁多且存在系统误差,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环节不规范等。   新《环境保护法》对篡改、伪造或指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追责,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基本要求和底线。笔者认为,采取第三方运营模式,从制度设计上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委托给第三方,解决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有限的窘境。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普遍缺少人员编制和技术骨干,很难抽调专职人员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引入第三方运营,在不改变当前监测力量分配格局的情况下,新增任务就会迎刃而解。   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第三方运营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公司只要中标,就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监测服务,对空气自动站的稳定、准确、连续运行负主体责任,如有质量事故发生,就会受到相应处罚。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一方面,审核每天的监测数据 另一方面,开展质控考核,不定期抽查每个大气自动站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   第三,引入第三方运营,有利于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专业化水平。第三方监测公司管理机制灵活,成长性好,在短时间内可以形成较强的技术实力。而且,有些运行空气自动站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本来就有设备生产能力,熟悉仪器性能,运行起点高,专业程度高,工作质量值得信赖。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通过跟班学习和质控考核,自身工作能力也会加强。   第四,引入第三方运营,有利于化解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风险。委托第三方运营后,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和各地人民政府、环保局,共同审视第三方公司的监测成果和质量,改变了过去在行政领导面前被问责的无奈局面。这种角色的转变是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摆脱行政干扰的关键。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引入第三方运营后,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获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后,有关数据的汇总和综合分析、污染规律研究、考核排名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仍需由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特别是利用这些数据开展预报工作,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责无旁贷。   第二,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必须明确利和责。社会化监测机构要盈利,合理的资金预算是正常履约的基础。同时,要完整界定第三方公司的责任,防止出现真空地带,陷入互相推诿的局面。
  • 山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
    据新华社电 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8月起,山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及比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以确保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山东全省17市有144个空气站,以往的空气质量数据都是由环保部门监测并发布。按照新的运营方式,空气质量监测将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即运营单位购买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比对单位通过移动监测站对空气站进行整体比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运营、比对单位的全面管理,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省市环保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了可能的地方行政干预压力。同时,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可将更多精力用来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通过测算,实行这一新模式,空气站运行费用将比原有模式降低15%。   目前,山东通过公开招标,已评选出河北、青岛和厦门的3家运营单位和北京的1家比对单位。山东省环保部门将对运营和比对单位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按照要求,运营单位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扣减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方检测机构鱼龙混杂 环境监测市场化困难重重
    浙江省临海市环保局与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日前达成合作协议:省环境监测中心下属单位将为临海开展环境监测等服务。   这意味着,临海市在环境监测市场化道路上再一次做出有益尝试,为环境监测增添了&ldquo 一张网&rdquo 。   监测市场化起步早问题多   近年来,作为台州市下辖的县级市环保部门,临海市环保局积极投入800多万元,配备了先进的监测设备。但由于临海市是地域、人口大市,重污染企业多,污染因子多,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的工作量大,监测任务十分艰巨,环境监测力量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满足环境监测工作日常需要,临海市环保局积极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引进社会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环境监测。早在2012年5月,市环保局就已全面放开环评检测业务。   2013年,为顺利完成当地70多家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经听取介绍、实地考察后,挑选了首批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合作开展铸造行业整治验收监测,并将其作为创模重点企业委托监测的推荐机构。目前,市环保局建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也全部委托专业机构运维。   然而,临海市环保局在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社会中介环境检测机构除了计量认证评审外,日常缺乏环境监测系统强制实行的上岗证考核、年度体系运行检查等有效检查、监督措施。   此外,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自身力量有限,对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很难做到全部覆盖,在临海市铸造行业和其他监测合作过程中,临海市环保局也发现了中介环境检测机构的种种问题,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之路一度停滞。   强强合作确保成效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出台,临海市环境监测站加大了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力度,但对企业的验收监测却无暇顾及。而国家对验收监测有专门技术规范,要求较高、政策性强,一般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难以按要求开展,质量难以保证。   为适应新的环境监管形势需要,确保市场化监测出成效、保质量,临海市又一次迈出了环境监测市场化探索的步伐。   2014年,临海市医化园区的16家人造革、几十家医化企业的&ldquo 三同时&rdquo 验收和行业整治验收得到了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拥有全资下属的国有检测公司&mdash &mdash 浙江省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已运作多年,人员素质好,技术力量强,监测质量有保障,同时有企业化管理的机制优势。   考虑到以上众多因素,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临海市环保局与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战略合作。   按照合作协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及其下属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为临海市环保局提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动监测管理等方面指导、培训,并主要在验收监测业务上开展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则在临海设立台州分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咨询、规划等服务,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章晨介绍说:&ldquo 通过此次合作,使临海的环境管理更科学,环境监督更有效,为地方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环保技术支撑,同时也为下一步浙江省全面推行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一个可学、可看、可听、可复制的示范点。&rdquo
  • 山东环保部门将PM2.5监测交与第三方机构
    从8月1日起,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式实施“转让—经营”模式(TO模式),环保部门将监测权移交第三方机构。这也折射了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以往的环保监测由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数据是否准确也由环保部门考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公信力很容易受到舆论的质疑。而且,各级环保部门只是各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在政绩考核时,节能减排不达标就要摘“乌纱帽”,环保监测很容易受到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环保部门监测出来的数据很可能公信力不足,比如有时感觉空气污染很重,而环保部门的数据却显示“良”。   山东环保部门此番改革,将具体的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交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负责质控和考核监督,这就实现了政府职能从“划船”向“掌舵”转变,也将政府从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角色中解放出来。第三方监测的发展,不仅能弥补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能力有限的不足,也能解决政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一次性投资过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提高数据的公信力。   无论最终效果如何,引进第三方监测空气质量也是政府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既有利于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化的公共服务,也能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 环境总站为第三方监测机构开设培训课程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均会举办大量的培训班为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提供监测技术培训,以往的培训对培训对象均有严格要求,如被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级别、被培训人员级别以及被培训人数等。近日,仪器信息网小编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上平台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专门针对第三方运维机构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人员开展培训课程,当然,各级监测站技术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此次开办的课程包括《第70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班》和《2017年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 /p p   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621882b7-67f0-4e34-aca1-08e4634c409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5cf18126-ba86-42f3-a6e7-a49c2fb2d80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774b923d-8879-4a2d-b784-6480b366819e.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b09500c9-eb5b-4761-9c1f-473416a7182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5529e417-7544-4875-b7b5-b2eb45cf322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5cf372f0-b9b5-487e-a78d-1f3137421db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66.jpg" / /p
  • 全国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环境高峰论坛圆满落幕
    6月22日,天瑞仪器与磐合科仪联合主办的“全国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环境高峰论坛”在昆山顺利召开。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董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吴诗剑;国家有机食品检测中心主任徐德宁;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莫卫民;江苏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会副理事长、省分析测试协会副秘书长刘正铭;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郭伟强;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姚志刚;南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石健以及来自全国多家食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百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现场  近年来,检验检测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第三方检测由于其独立性、公正性更是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细分市场方面,环境监测、食品检测所占比重持续上升。伴随着环境监测和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出,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天瑞仪器和磐合科仪联合举办本次论坛,旨在解读和探讨相关政策,重点介绍第三方检测热点的食品及环境检测技术及设备,为广大第三方检测人士提供一个高端、专业的交流平台。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致辞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研究室主任董亮与上海市环境检测中心博士吴诗剑分别带来了题为《土壤中典型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与《在线GCTOF在移动车上的应用》的主题报告。报告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室主任 董亮报告题目:土壤中典型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董亮博士从有机污染物的分类、方法标准以及相应的测定方法等方面对土壤中典型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进行了概述,并以多环芳烃(PAHs)为例,着重介绍了土壤中SVOCs的测定方法和流程。质谱的通用性和高灵敏度在有机污染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当前环境检测中有机污染物分析基本上进入了质谱分析时代。报告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吴诗剑报告题目:在线GCTOF在移动车上的应用  吴诗剑博士为参会代表们介绍了移动实验室基础建设与在线色谱-质谱联用仪(GC-TOFMS)及其应用。根据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宝钢环境监测站筹建了一辆移动式质控质保实验室,该移动实验室具有点位布设灵活,可实时跟踪和分析环境中VOCs、SO2和H2S等大气特征污染物等优势。报告人:天瑞仪器光谱事业部 耿广善报告题目:天瑞仪器光谱事业部产品介绍及在环保行业中的应用耿广善的报告介绍了天瑞ICP、AAS、AFS系列产品的性能特点和环保行业中地表水检测和土壤中重金属检测的应用方案。报告人:天瑞仪器质谱事业部 周立报告题目:质谱和色谱技术在环境水质、大气和土壤监测中的应用周立博士的报告介绍了天瑞质谱系列产品的原理、特点及应用。报告指出利用ICP-MS测试实际土壤样品时,应考虑样品均匀性问题,根据元素灵敏度和干扰程度选择合适的同位素,选用适当的碰撞反应条件,以获得更好的测试结果。报告人:天瑞仪器XRF事业部 姚栋樑报告题目: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在第三方检测中的应用姚栋樑博士报告称, X荧光技术相比于化学滴定比色法和有损分析光谱法,具有快速、无损、精准、直观和环保五大优势。报告介绍了天瑞仪器Cube100便携式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和EDX3000PLUS X荧光贵金属检测仪在贵金属检测中的应用,以及X荧光光谱仪在ROHS有害元素检测和镀层检测中的应用。报告人: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宏报告题目:第三方检测应对环办监测函2017(2024)要求的最佳方案王宏在报告中介绍了电子制冷苏玛罐大气预浓缩系统。该解决方案的核心在于可采用苏玛罐、气袋或者吸附罐采样;采样后的苏玛罐、气袋或者吸附管会送到实验室;用一个规定的采样量把苏玛罐中的空气通过一个脱水装置转移到一个多吸附剂冷阱中;空气样品在通过聚焦冷阱转移到GC柱上。与会代表参观天瑞仪器会议期间,参会代表们参观考察了天瑞仪器总部。通过参观,大家对天瑞仪器的发展历程、产品特点和企业文化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正如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先生在会议致辞中所言,作为一家20多年专注分析仪器研发与制造的国产分析仪器厂商,天瑞仪器的梦想是将中国的分析仪器走向世界,创造中国的分析仪器巨型航母。而受制于发展历史短、品牌影响力不够等因素,中国分析仪器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天瑞仪器希望能和广大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打造我国自由的良好的分析仪器生态大环境。
  • 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三年内上收交第三方运行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只是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而地控点监测事权还在地方政府,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考核下级政府,这也符合‘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一位环保部官员分析。  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所谓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并非各级地方政府的所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都上收至中央政府,而是说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的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给中央政府。”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对记者解释,“这一事权本来属于中央事权,所谓上收本质上是一种回归。”  “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并争取下半年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将明确未来三年内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三步走’的具体操作方案。”罗毅介绍。  上述改革只是环境监测改革的一部分。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记者获悉,该方案近期即将由国务院印发。  上收的只是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  罗毅解释,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依据的是“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环境质量考核,那么国控点监测就应该由中央政府负责。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罗毅分析,在操作层面,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由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通常中央财政给其提供很少的补贴,其运行和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地方财政来保障。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分析,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从干预的方式来看,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手段: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势在必行。“需要强调的是,只是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而地控点监测事权还在地方政府,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考核下级政府,这也符合‘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前述环保部官员分析。  以北京空气质量监测为例,国控监测点共有12个,市控监测点共有35个。事权需要上收的只是前者,而后者的事权将依然保留在北京,具体由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监测。  “国控点监测的事权上收到中央后,并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负责运行和管理,而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去运行和管理,这样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罗毅分析。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记者介绍,不同于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事权依然在地方政府,并未上收中央政府。  “三步走”方案初定  记者获悉,环保部已经初步制定了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三步走”的方案。  “初步考虑,今年年底前,争取完成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 2016年,同时推进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 到2017年底,争取完成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罗毅透露。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介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与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的。  据其介绍,在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是最为成熟的,目前全国已经完成1436个国控点的建设和运行 地表水质量监测网络还有待完善,目前已经完成了972个国控点的建设和运行,计划将国控监测点的数量扩充至3200个左右 土壤质量监测网络最不成熟,当下环保部正在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已完成点位布设。  “需要指出的是,上收的水环境国控点监测事权仅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朱建平解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在国土与水利部门,两部门正在推进建设全国地下水监测网。  环境保护部规财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已在上述改革的资金保障方面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分析,在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给中央政府后,国控监测点将交由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但这也未必能够完全杜绝数据造假,因为第三方机构也可能像地方政府一样去造假,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  目前,环保部已经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预计这两份文件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 环境监测总站再爆亿元大单 水站第三方运维大幕拉起
    p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于去年年底顺利完成了事权上收,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事权上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与空气站相对应的,我国国家监测网中还有很多水质自动监测站,也应该是此次事权上收的重要工作内容。 /p p   去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水质自动监测站交由第三方维护做了试点,选择了30个国家水站,交由第三方运行维护6个月,中标单位为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单位。 /p p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拟以1.46亿将全国3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交由六家公司维护,中标期限仍然为三年。此次项目将花落谁家,让我们拭目以待! /p p    strong 公告全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p p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p p   项目编号:0747-1661SITCA124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马瑞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9611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p p   联系方式:010-84949045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瑞,010-59369611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邮编:100045)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本次采购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30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17年-2019年连续3年的运行维护服务。(2017年度服务期: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 2018年度服务期: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2019年度服务期: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 /p p   根据水站建设及上收进度,计划2017年5月1日起开展126个水站大运维,33个国界水站小运维,2018年5月1日起开展254个水站大运维,46个水站小运维(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书)。委托合同根据运维服务考核情况及招标人预算批复情况,逐年签订。 /p p   此次采购按照地理连片分区,划分了6个包。同一投标人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不同包的投标,但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两包。(本文中所述“直接控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50%以上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50%以上股权。“直接参股关系”是指:虽直接持有其他投标人股权或被其他投标人直接持有股权,但该持股或被持股关系未形成控股或被控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五年内,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整改通知等处理文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3) 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不接受外商全资企业或外资控股单位的投标。(4)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 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4625.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 /p p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标书销售:登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sinochemitc.com/zb,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 标书发售联系人:马翠玲、王晓斌 联系方式:电话:010-59368256、010-59368971 传真:010-59368911 联系邮箱:wang_xb@sinochem.com 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0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0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第七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分包预算: /p p   1.包1华南片区:总预算3164万元/3年。 /p p   (1)2017年度:大运维29个水站,小运维3个水站,2017年度预算540万元/年。 /p p   (2)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运维65个水站,小运维5个水站,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1312万元/年。 /p p   2.包2华北片区:总预算2990万元/3年。 /p p   (1)2017年度:大运维24个水站,小运维4个水站,2017年度预算515万元/年。 /p p   (2)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运维53个水站,小运维6个水站,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1237.5万元/年。 /p p   3. 包3华东片区:总预算2796万元/3年。 /p p   (1)2017年度:大运维32个水站,小运维0个水站,2017年度预算542万元/年。 /p p   (2)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运维65个水站,小运维0个水站,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1127万元/年。 /p p   4.包4西南片区:总预算1936万元/3年。 /p p   (1)2017年度:大运维13个水站,小运维5个水站,2017年度预算405万元/年。 /p p   (2)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运维25个水站,小运维7个水站,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765.5万元/年。 /p p   5.包5东北片区:总预算2033万元/3年。 /p p   (1)2017年度:大运维17个水站,小运维17个水站,2017年度预算556万元/年。 /p p   (2)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运维22个水站,小运维22个水站,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738.5万元/年。 /p p   6.包6西北片区:总预算1706万元/3年。 /p p   (1)2017年度:大运维11个水站,小运维4个水站,2017年度预算317万元/年。 /p p   (2)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运维24个水站,小运维6个水站,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694.5万元/年。 /p p   具体分包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p p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p
  • 市场暖风到来?采信第三方检测
    在食药安全、水污染、重金属超标等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检验检测行业飞速发展,尤其是第三方检测机构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4〕 4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就加强进口提出8点意见。在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要求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 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      第三方检测力量崛起      根据《国 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未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同2010年相比,未来全国将新增监测网点2526个,监测 样本量将扩大到287万个/年。据此推算,预计将多拉动食品检测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市场暖风到来?采信第三方检测    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正在扮演重要角色。据了解,中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国检 测市场规模在65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2年增长到约9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底,中国从事食品、农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总数有6000多家,其 中,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有5000多家,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其中食品安全检测占据了不小份额。业内人士表示,目前, 农业部为主体负责的我国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已在全国进行大半,这些检测站基本上可完成包括农残、重金属、非法添加、营养成分等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常规定 量检测。这些新建机构将同当地原有的食品检测结合,将基本解决全国大部分县级食药安全检测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工程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目前国内政府公信力下降,同时监管力量不足。这时,作为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就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做了很好的弥补。      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成为发展重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目标,还强调了包括检验检测认证在内的9项重点发展任务。       《意见》要求要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 服务;要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 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与此同时,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等。      业内人士指出,随 着中国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产业转型,以及品牌树立的需求,设计和营造建立自愿性产品认证也有很大发展空间。检测背后的技术力量更加重要,比如食品检测,看上 去已经饱和了,但在食品的明示符合性、功能符合性、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检测、研究和评价等方面都还有着相当大的空间。
  • 水气监测事权上收 第三方运维市场或迎来爆发期
    p   近日,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详细设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中指出: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构建三级质控体系、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完善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详细内容。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将转交第三方运维公司,众多知名或不知名的企业纷纷接手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工作,如: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鑫属实业公司等。 /span /p p   工作方案的2017年工作目标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据统计,将涉及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并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预计将再成就一批承接相关运维工作的企业,影响相关水环境质量监测仪器的格局。 /p p   从工作方案可了解到,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相关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已出台,2016年正按照规划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并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附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1月1日 /p p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日印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span /strong /span /p p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p p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p p    strong 二、基本原则 /strong /p p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p p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p p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p p    strong 三、工作目标 /strong /p p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p p   2017 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 /p p   2020 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p p    strong 四、工作内容 /strong /p p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p p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p p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p p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p p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p p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p p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p p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p p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p p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p p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9.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p p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p p   10.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p p   11.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  果和信访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p p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p p   13.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 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 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p p   14.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p p   1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p p   五、能力建设 /p p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p p   六、组织实施 /p p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p p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p p   (三)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监测和运维工作的机构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本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工作。 /p p   (四)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p p strong 附: /strong /p p span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20"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strong /p p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p p   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发展现状 /strong /p p   近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4 年底,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 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PM2.5)、臭氧(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2、NO2、CO)三类6 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地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方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基本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随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快速发展,其运行管理逐渐暴露出质量控制技术欠缺、质量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不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完善 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自动监测的量值溯源和传  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 国控站点不同来源标准样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站点的SO2、NO2、CO 等气体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过高。二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体系尚不完善。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法律地位不清 缺少配套的适用性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 缺乏不同区域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 颗粒物切割效率测试能力不全。三是缺乏有效的对运维机构的监管手段。部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尚待健全 运维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上岗资质欠缺 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手段缺失。四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国家网的运维机制发生了变化,原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需要更新,质量管理工作依据需要完善。 /p p    strong 二、总体思路 /strong /p p   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网和地方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p p    strong 三、工作内容 /strong /p p    strong (一)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strong /p p strong   1.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strong /p p   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p p   strong  2.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 /strong /p p   建立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通过手工监测(颗粒物监测的经典方法)与自动监测结果的比对,评估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制定并完善全国通用的颗粒物手工与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颗粒物滤膜样品库。监测总站统一配发采样滤膜,由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编码、称重、平衡后分送至各运维机构,在国控站点开展手工比对。运维机构按要求制定手工比对计划,每月对不同类型城市抽取一定数量的国控站点开展5 天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采样后的滤膜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称重,比对结果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核算系统误差,制定颗粒物监测质量考核目标。2016 年底前,构建京津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格局,先期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辽宁中部、山东等“三区十群”地区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 /p p   strong  3.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strong /p p   依托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构建环保系统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站点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2016年,监测总站组织完成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三区”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p p   strong  4.完善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strong /p p   由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国控站点,用于国控站点自动监测的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各国控站点用于质控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国家级计量单位。地方网站点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 /p p   strong  5. 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 /strong /p p   监测总站负责建设具备自动校准、主要仪器参数自动获取和数据异常自动报警等功能的远程在线质控系统。2016 年底,完成环境监测仪器厂家开放通信协议,提供关键参数适用范围,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K 值、灵敏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数据异常自动报警,实时监督运维机构运维状况。国控站点2017 年底前建成内、外视频监控系统,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站点内外环境,降低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风险。 /p p   6. 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 /p p   研究建立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监管及退出机制,完善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程序和方法,制订系统的抽检和跟踪抽查计划,督促生产厂家重视每批仪器质量,保障监测结果持续、稳定、准确。规范采样器流量校准与审核流程,开展采样滤膜性能评估、切割器性能评估,逐步解决不同仪器不同方法对监测数据的影响问题。 /p p    strong (二)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strong /p p    strong 1.制订《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strong 研究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臭氧(O3)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技术指南》《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技术要求》。修订《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研究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主要指标在“不同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之间的差异”等有关问题。 /p p    strong 2.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站点运行机制及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日常运行与质控、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数据审核、结果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strong /p p    strong (三)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strong /p p    strong 1.加快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strong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国控站点全部上收并由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运维,运维机构审核监测数据,监测总站进行复核,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保障监测站点运维基本条件,不参与数据生产和审核。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区县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地方网站点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国家网和地方网均执行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网须通过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开展6项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 /p p    strong 2. 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 /strong 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管理,明确运维工作内容和要求,细化质控条款。对不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运维和质控的,采取经济措施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运维资格。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量值溯源传递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逐步规范社会运维机构的运维行为。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加以惩戒。探索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运维机构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运维人员的监测行为,提升运维水平和运维质量。 /p p    strong (四)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strong /p p    strong 1.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业务司局、环境监测系统、部直属机构以及中科院、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向评估委员会开放。 /strong 评估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定期评估运维公司对各类监测规范与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质控计划实施情况及实施成效等,针对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及其质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专家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优先开展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 /p p    strong 2. 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在环保系统内外选取业务精通的环境空气监测专家,组成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为国家网监测质量飞行检查等外部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 /strong /p p   strong  (五)加大监测质量监管和惩处力度 /strong /p p   环境保护部将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运行不规范问题,通报运维机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事后督查。对监测数据造假,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数据不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考核排名。对监测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p p    strong (六)加强质控能力建设 /strong /p p   在“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完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保障区域质控实验室的质控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能力。 /p
  • 第三方检测需求旺 北京通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委托监测项目中标结果公布
    p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环境监测是分析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是治理环境的基础。环境监测行业是个高成长性,政策支持力度大,市场增量空间大,技术壁垒偏高,同时遍及环保产业各个环节的细分行业。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需求越来也越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够满足全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因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迅速发展。 /p p   近日,受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委托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拟将监测任务中部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乡镇跨界断面生态补偿监测、降尘、土壤等任务进行委托检测。最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中标。详情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信息 /strong /p p   项目编号:BJJF-2019-1522 /p p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委托监测项目 /p p   项目联系人:王萌 /p p   联系方式:67117458 /p p    strong 二、采购单位信息 /strong /p p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p p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章博 81513176 /p p    strong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strong /p p   采购用途:自用 /p p   采购数量:一批 /p p   招标项目性质:服务 /p p   简要技术需求:根据2020年监测工作要求,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拟将监测任务中部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乡镇跨界断面生态补偿监测、降尘、土壤等任务进行委托检测。 /p p   中标信息:服务项目: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任务委托监测第一部分:365900元 /p p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任务委托监测第二部分:296300元 /p p   服务要求:服务期为按买方要求,服务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p p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 /p p    strong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strong /p p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p p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萌67117458 /p p    strong 五、中标信息 /strong /p p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3日 /p p   中标日期:2020年02月17日 /p p   总中标金额:66.2200000 万元(人民币)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及中标金额: /p p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36.59万元 /p p   2.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9.63万元 /p p br/ /p
  • 环境监控第三方运营渐成趋势 聚光中标乌海市
    仪器信息网讯 仪器市场中一向都存在一些众所周知的问题,而在环境监测仪器方面,这些问题似乎尤为突出。和其他行业不同,环境行业有其特殊性,作为甲方的厂商如果不按国家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让不具备技术和能力的企业作为乙方拿到项目,以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环保产品充数,污染治理达不到应有效果,本身并不会使该厂商的生产受到损害,但其后果却更加严重,超标排放及环境污染的结果将由社会来承受。   要解决这些问题,实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独立核算,将企业的环保工作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经营成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这样一来,专业化的技术可以提高设施的投运率,环保部门的监管也可以更加到位,同时企业也可以监督环保公司的工作。我国在5年内实现了几乎所有电厂安装脱硫装备,平均每年安装1亿多千瓦装机的壮举,虽然电价政策是主因,但对电厂的烟气脱硫进行特许经营和独立核算,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除电力行业以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一些企业,其排水在线监测也实现了由当地环保局统一规范建设,第三方掌握设施钥匙独立运行。   山东、江苏等地区在尝试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营方面走在了前面,2012年8月经过招标,山东省将全省17市的144座空气监测站移交给了先河环保、青岛吉美来、厦门隆力德、北京中科天融四家公司运营。江苏省截至2012年10月8日,已使省内28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中的206个实施第三方运营维护,省内17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中的62个实施第三方运营维护。   据悉,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也将实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以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通过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了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2013年全市的第三方运营中标单位。从4月1日起,乌海市对全市相关企业现已安装的104套自动监控设备,其中烟气设备63套、水设备41套(COD设备26套、氨氮设备15套),全部实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各方面的案例表明,环境污染监控已显现出转向第三方运营的趋势,随之而来的客户群体由生产企业转向第三方环保企业的变化,非常值得环境监测仪器厂商注意,仪器厂商还存在着更多与环保企业合作的方式和机会。而聚光的中标也表明,环境监测仪器厂商有机会销售更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而不仅仅是销售仪器。 (撰稿:魏昕)
  • 政府主导的检测机构增多 第三方介入难度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未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同2010年相比,未来全国将新增监测网点2526个,监测样本量将扩大到287万个/年。据此推算,预计将多拉动食品检测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正在扮演重要角色。近日,第三方的安全食品甄选和信息发布平台&mdash &mdash &mdash &ldquo 放心365&rdquo 公司副总裁曹阳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ldquo 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支持社会力量提供食品检测服务文件的出台,被视为国家力挺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利好消息。&rdquo   此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已经与&ldquo 放心365&rdquo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也标志着以&ldquo 放心365&rdquo 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   食品检测面临资金压力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农业部为主体负责的我国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已在全国进行大半,这些检测站基本上可完成包括农残、重金属、非法添加、营养 成分等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常规定量检测。这些新建机构将同当地原有的食品检测结合,将基本解决全国大部分县级食品安全检测问题。   同时,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ldquo 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县乡食品、农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rdquo 这意味着,由政府主导的农检、食检机构建设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因此有观点认为,短时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食品安全领域的难度仍然不小。   不过,来自北京市食品检验机构的刘伟表示,&ldquo 政策性文件表明了国家的态度:支持社会力量加入食品检验服务行业,给予他们发展的政策空间。&rdquo 但在刘伟看来,&ldquo 目前除了实力比较雄厚的大公司,国内大多数检测公司对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有所顾虑。&rdquo 业内人士解释说,因为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考虑投资风险,食品安全检测与其他产品检测不同,项目多投入大,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就要占用大量资金,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食品检验实验室,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第三方检测期待深入参与   据了解,中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国检测市场规模在65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2年增长到约 9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底,中国从事食品、农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总数有6000多家,其中,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有5000多家,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其中食品安全检测占据了不小份额。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存在的民营检测机构有华测检测、谱尼检测、诺安检测等,如华测检测、电科院、迪安诊断等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功上市,为进一步大规模扩张做了充足的资金准备。   中国检测市场快速增长也吸引了国外检测机构来华投资建立实验室。目前,如美国的UL、英国的Intertek、瑞士的SGS、法国的BV、德国的TUV等世界知名检测机构已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多个地区建立分支机构或与地方检测机构展开合作。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中国食品安全建设当中。早在2009年,中国本土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负责起草的三部国家食品标准均通过审定。   &ldquo 其实在几年之前,我们就接受了一些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像天津、上海等,也不局限于一线城市。&rdquo SGS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从2002年开始涉及测试,之前只有检验和审核。从2008年开始接受政府委托。目前,SGS已得到多个城市和地区(有一线发达城市,也有二三线城市和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委托,承担相应的食品检测业务。   第三方信息发布的法律边界   除了检测机构,近年来,各类企业、个人或民间机构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例如,绿色和平公布的茶叶农业残留事件,酒鬼酒&ldquo 塑化剂事件&rdquo ,雅培与CER之间的&ldquo 口水战&rdquo 等等。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工程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目前国内政府公信力下降,同时监管力量不足。这时,作为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就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做了很好的弥补。   然而,2013年年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送审稿第106条规定:&ldquo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者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rdquo 并强调&ldquo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 信息。&rdquo   对此,全国较早关注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机构啄木鸟食品安全中心负责人李海市认为,食品安全信息重点解决的是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和便于公众查询,而不是控制信息源,尤其是在出现食品安全危机时。同时不设前置核实的条件,便于让公众和媒体曝光不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瞒报、延报隐患,维护消费者健康。对恶意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在调查核实后进行惩处。   为 了避开风险,放心365选择发布放心食品白名单,为食品安全监管开创了一条不同的道路。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不同于以往第三方机构对检测不合格产品 及企业进行曝光的监督方法,通过发布安全食品白名单,推动行业整体质量的提升。365公司连续发布了4批放心食品白名单,就是希望通过更和缓的市场化手 段,逐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目前,&ldquo 放心365&rdquo 已筹备在贵州、广州、大庆三个地区开设&ldquo 放心365食品专柜&rdquo ,售卖符合&ldquo 放心365标准&rdquo 的放心食品。曹阳表示,将来要做到让全国消费者都能在本地购买到符合&ldquo 放心365标准&rdquo 的放心食品。   业内人士表示,用这种&ldquo 扬善不惩恶&rdquo 的方式,在现阶段能更好避免第三方机构卷入企业间的市场竞争,保证机构的客观、公正。
  • 办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事业发展
    &mdash &mdash 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   8月28日,在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召开了第六届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论坛,会上我们专门采访了主办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   问:能否请您简单评价下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论坛?   李新实: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论坛自2009年已连续举办五届,今年是第六届,影响日盛,已成为第三方检测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年度重要活动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的重要品牌。   问:今年论坛的主题是什么?为什么要突出这个主题?   李新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ldquo 整合、机遇、挑战&rdquo 。我认为既契合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又包含对事业发展前景的美好展望,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和前瞻性。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年初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就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次论坛就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举办的。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中,国家从政策层面给予第三方检测行业很大的支持,国务院2011年58号文明确把检验认证定义为高技术服务业,中编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的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的改革,现有进出口检验机制改革,削减法检目录,这些重要举措都对我们国家的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市场两万九千多家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增长每年超过20%,如何整合检测资源,解决检测机构小而散、小而弱的问题,发展第三方检测产业,是当前第三方检测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今年确定的主题十分契合第三方检测产业发展的重要时代背景。   问:您认为本届论坛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李新实:本届论坛较之往年,有四个鲜明特点:   1、层次高。论坛举办单位增加了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由中国检科院与学会共同主办,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协办,凸显了主办单位的权威性。论坛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张沁荣副局长和原副局长、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魏传忠先生亲临指导,并将发表重要讲话。连续五届作为会议特邀嘉宾的国家认监委谢军副主任亲自担纲开幕式主持。可谓领导重视、专家云集、规格空前 2、主题新。本届论坛的主题确定为&ldquo 整合、机遇、挑战&rdquo ,十分契合中国第三方检测产业发展的宏观背景,适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这次论坛的议题也比以往更加丰富,对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除大会报告,还设立了8个分论坛、增加了总裁峰会和圆桌讨论,增加了微信和短信平台及现场提问互动,更加关注当下有关第三方的热门话题 3、规模大。本届论坛有300多家单位,700多人参会,到今天开会前,还有人在咨询、报名,这表明,论坛已经具有广泛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 4、影响广。经过五届的实践,论坛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第三方检测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重要年度活动,随着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和检测市场的发展,论坛的社会影响将会更加深远。   问:能否谈下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认识?   李新实:(1)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成为公平、公正、权威的象征。   独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存在有其特殊的意义,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ldquo 信任危机&rdquo ,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加剧,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将快速发展。   在中国,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于起点低,起步晚,最初并不受广大商家的欢迎。但是由于国内对外贸易的增长,需要更多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国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需求,一大批拥有实力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评价上也日渐成熟规范。目前,一些具有良好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成为公平、公正、权威的象征。   (2)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务院第58号文明确把检验认证服务定义为高新技术服务业,中编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的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些重要的举措都对我们国家的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目前我国市场上有两万九千多家检测机构,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过去的一年里增加近千家。最近几年检验检测的增长率每年都超过20%,2013年全国检测行业市场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在世界和中国经济总体不景气的背景下,从2013年度各家检测机构年报及快报各项数据分析来看,全球第三方检测行业在中国市场持续升温,一枝独秀。总体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成为我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3)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推动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助推力。   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中国经济一直追求的目标。&ldquo 转方式、调结构是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既是优化发展的抓手,也是其必然结果。&rdquo 经济结构的优化,会带来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作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角色也发生了变化,第三检测机构由开始的检测市场重要的补充力量转变为一支重要力量,甚至在将来,随着市场化逐步发展,成为主要力量。检验检测是质量发展的基础,作为一种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其发展前景远大,相对于发达国家占30%的服务贸易,我国服务贸易比例不足10%,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检验检测都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发展必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助推力。   (4)要办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回应广大第三方实验室发展关切。   第三方检测论坛为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通过交流,有助于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能够及时了解国际先进的做法,国内外同行的新进展、新发展趋势。   问:您认为未来应如何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检科院应如何发挥作用?   李新实: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规范管理,要增强数据的统一性和可信度。随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的要求越来越规范,测试能力评价将会愈发重要,下一步需要大力推动测试评价的发展。   作为主办单位,我们有能力进一步服务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有总局的支持,我们将举全院之力,努力把论坛办得更好。我衷心地希望,这个论坛能与检测产业共同成长,大家能够借助这个平台,交流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创新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把第三方检测产业做强做大。
  •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引入第三方检测 筑食品安全防火墙
    如何利用好“快检”这一工具,进行更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给市民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  今年,东湖高新区利用辖区科技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快检”,为市民提供更好食品安全保障,快速响应市民食品安全投诉,同时还降低了行政成本。  依托光谷科研实力 建立食品安全技术壁垒  东湖高新区是中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也是全球大学生最集中的区域,大量高等院校、省部级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在这里聚集。  武汉光谷生物城,一个8年前破土动工的生物产业园区,如今实现生物产业年产值800亿元,年均增幅30%,在全国108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中排名第二。  在这里,已有900多家入驻企业,七成研发力量本地生长。华大基因、明德生物、耦合医学、汉密顿、璟泓生物、中旗生物、新华扬、科前生物等一批“生物汉军”迅速成长,成为各自领域的排头兵。  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精准诊疗、智慧医疗、生物服务等多个细分领域,光谷生物城企业都在逐渐占据一席之地。  “在园区调研后,发现光谷生物城的食品安全技术,完全可以为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力量”,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领导决策决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  首批试点,选择了光谷生物城里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食品快检试剂盒的武汉华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展食品快速检验工作。  通过政府从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华美生物派出专业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快检操作,执法人员专注执法,这样一来,“快速检验”更高效地运用到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多个活动中,充分发挥快检的优势。  处理可疑线索有了好帮手 第三方检测快速、专业、公信力强  今年7月,有群众投诉,东湖高新区某学校食堂的餐具不卫生。  接到投诉后,监管人员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现场。通过现场抽样快检显示,餐具洁净度符合标准。为确保检测结果精准,工作人员又抽样带回实验室进行了定量检测。检测结果打消了投诉者的疑虑。  “第三方检测机构,反应及时,专业性强,检测结果的公信力更高。”处理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刘斌介绍,目前,东湖高新区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均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做到集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抽检全覆盖,增强了高新区农产品检测检验的技术力量,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除了快检项目之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常规法定检验机构,针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开展区本级食品监督性抽检,将检测结果每季度向社会公示。  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  出现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必须迅速响应,准确研判,合理处置,不仅确保食品安全,也能避免辖区居民出现恐慌心理。  东湖高新区健全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采取桌面推演的方式,对照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准备,推演过程中认真答题,积极讨论。通过演练,东湖高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析研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决策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现场进行快检的同时,建立快检阳性后处置通道,一旦发现阳性,马上进行正式抽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不合格产品无处遁形。  目前东湖高新区只要发生了疑似食品安全应急事件,都先通过“快检”到现场迅速检测,同时安排“全检”完成定量分析,及时排除了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在第一时间公布了信息,稳定了民心。  优化人力、仪器配置 引入第三方快检降低行政成本  食品安全快检虽然简单、快捷,但也具备较强的专业性,还需要配备一定的检测设备和耗材。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负责人刘斌介绍,此前,这些工作都是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完成,虽然辖区共有5个市场监管所,但工作量一旦扩大,就会出现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人员培训、设备购买,都会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  比如,瘦肉精检测需要仪器,采购一台需要数万元,如果只购置一台,很难机动调动,但每个检测站点都购置一台,也容易造成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的食品检测项目都购置相应的仪器,要想覆盖全部领域,总费用算下来就是一笔“巨款”了。  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快检,辖区任何地点发生疑似食品安全问题,都可以马上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赶到,他们带着企业配置的仪器前来,操作专业,检测结果更为权威。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和直接配置人员、购置仪器、人员培训的行政成本相比,大大降低。  今年,中考集中用餐、第六届世界木材与木制品贸易大会召开、武汉网球公开赛等大型活动在东湖高新区接连举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均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配合下圆满完成。
  • 部长信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吗?
    p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地方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对出具监测报告的主体产生了歧义,分为两种意见:1、是必须以环保部门所属的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第三方即社会化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建议环保部会同人民法院明确出具监测报告的监测主体,以便地方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统一认识,有效打击环境犯罪。 /p p   回复: /p p   您《关于明确监测报告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建议》来信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p p   1.《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系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我部无权作出解释。 /p p   2.2016年12月28日,《解释》的起草人曾在《中国环境报》上刊登署名文章,就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问题,认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具有刑事证据资格,不需要再经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认可。在实践中,第三方监测机构虽然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但只要是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监测机构的主持下从事相关监测活动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监测机构名义做出的监测报告,也应当认为符合《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上意见,可供执法过程中参考。 /p p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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