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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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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手册相关的资讯

  • 关于征集《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内容的通知
    关于征集《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内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正在编撰系列丛书《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该书是一部由我国仪器仪表界和环境监测界的专家们联袂编撰的大型工具书,由我国著名科学家、两院院士王大珩题名、作序,多位院士题词。该书将比较系统和全面地介绍国内外用于环境监测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征、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要点以及最新成果,为业内人员学习并掌握环境测控仪器的核心技术提供有价值的技术资料。该书读者主要面向从事环境检测/监测工作的研发、生产、应用和管理的技术人员,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目前,在编著者的辛勤努力下,该书的文字编著进度进入收尾阶段,计划将在2015年陆续出版。   《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全书共5个分册,分别是:   第一分册《水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水环境监测技术和仪器,从检测实验室仪器到现场便携式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地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海洋环境监测仪器等。   第二分册《大气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大气样品的采集、保存、预处理技术和采样器,便携式、在线式大气环境和污染源排放监测仪器和系统,实验室分析、快速应急监测技术和仪器及设备等。   第三分册《土壤、固废及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土壤采样、前处理技术与设备,湖泊、海洋生态监测技术与仪器,生态监测技术,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技术与仪器,固体废物监测技术与仪器等。   第四分册《物理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核辐射)放射性、电磁辐射、噪声与震动和光学污染的检测/监测技术与仪器,以及相关污染检测的设备和应用等。   第五分册《环境监测仪器产品手册》,将集中介绍前面4个分册内容涵盖的全部各种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   现在欢迎各位专业人员对该书的编撰提出建议,同时,特此征集第五分册的仪器和设备介绍内容。请各相关企业或单位参照附件第五分册《稿件要求和模板》的要求投稿,介绍投入应用的环境监测/检测仪器或设备,丰富本手册的内容。   征稿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燕泽程,郭晓维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锦秋国际大厦A座2304室   电 话:010-82800721,010-82800385,18601013495,   传 真:86-10-82800485   email: gxw@cis.org.cn yzc@cis.org.cn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015年3月10日   投稿详情:关于征集《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内容的通知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新版国家网质量体系文件
    p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生态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a 网络建设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管理需求,在研讨国内外质量管理模式、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写了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受总站直接委托承担国家网监测任务的机构均应执行,其他机构予以参考。 /p p   本次下发的质量体系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总站将根据监测任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7.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1 质量手册.pdf" 1 质量手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81ce862b-e906-485e-b7a1-82a5998603b7.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6.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2 程序文件.pdf"   2 程序文件.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edaac8c4-7592-4ab8-b7f6-919c6dc6621f.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edaac8c4-7592-4ab8-b7f6-919c6dc6621f.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5.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3 作业指导书—水质自动监测分册.pdf" 3 作业指导书—水质自动监测分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8.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4 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pdf"   4 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3.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5 记录表格—质量管理记录表格.pdf" 5 记录表格—质量管理记录表格.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2.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6 记录表格—土壤监测分册.pdf" 6 记录表格—土壤监测分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4.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7 记录表格—水质手工监测分册.pdf" 7 记录表格—水质手工监测分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1.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8 记录表格—水质自动监测分册.pdf" 8 记录表格—水质自动监测分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8de2cefa-fac8-4441-9b4c-61edd058daa2.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140.shtml" target=" _self" textvalue=" 9 记录表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pdf" 9 记录表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pdf /a /p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第一年,谁接管了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的运维权?
    本月4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申请调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指出,城市站交接完成后,由运维公司负责日常运维,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城市站站房、采样探头口及相关设施所在区域,地方环保部门如需进入城市站站房等区域,需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而具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资质的,仅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  监测事权上收萌生运维“蓝海”  去年8月,为加快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部决定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全国地级市以上的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将全部由国家监管,第三方维护,目的是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同月,《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办〔2015〕176号)正式出台。紧随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而来的,是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全面介入,承担起城市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  截至方案出台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国泰君安研报曾指出,在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的背景下,环境监测设备厂商正在由单纯的设备提供者向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维护转型。随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争夺战大幕的拉开,这片崭新的“蓝海”下暗涌着许多商机。  空气城市站大单花落6家环保企业  方案出台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了全国1362个国控城市站点(未包含山东省74个国控站点)的运维招标工作,按照既要充分竞争又要方便运维监管的总体原则,该项目共分12包,对于空气站点较多的省份,将其站点分为两部分,分别划入不同的包中,每一包中均包含一定数量的东、中、西部省份,使得各包运维成本相对均衡。招标的最终结果显示,确定先河环保、厦门隆力德、武汉宇虹环保等成为唯一具备城市站运维资格的6家公司。  运维交接中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更换  2016年8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27号,附件1-4),要求于9月份全面启动运维交接工作。  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完成率达92%,仅112个尚未完成,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预计11月底,全国各城市站的交接工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交接过程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问题,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手册》显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内容为城市站运维工作事权上收,不涉及城市站固定资产归属问题。具体交接内容为各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包括备品备件)、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等。  各城市站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国家城市站运维项目招标时登记确认的仪器配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更换仪器设备,如因仪器故障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同意。  为确保城市站仪器设备运维交接的平稳过渡,各省市在交接过程中积极与运维公司交流沟通,全力配合城市站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保障。以四川、江苏等省为例,将全面协调主流仪器生产厂家的售后技术部门,全力配合国控站交接中的仪器测试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仪器维修问题,确保交接期间监测工作不断,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中断、不出现大幅波动,实现平稳交接过渡。  本月底,6家运维公司将完成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的交接工作。2017年起,国家将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而针对土壤环境监测的网络建设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其中涉及到的运维招标公告和仪器采购需求,将有望激起环保产业与仪器市场的新一轮热潮。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p 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 /p 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p 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p 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 /p 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p 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p 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p 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 /p 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p 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 /p 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p 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 /p 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p 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p 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p 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 /p p   刘志全: /p p   强化主体责任 /p 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落实管理制度 /p 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 /p p   加大检查力度 /p 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p p   严格处罚 /p 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p
  • 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理论考试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为举办好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要求及重点内容   1.基本要求   本方案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要求能运用所列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熟悉: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正确判断、解释、举例、推断,并能利用该技术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了解: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该技术方法的内容,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本次考试重点在掌握和熟悉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比武范围   环境监测相关的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方法。   3.重点内容   (1)监测分析技术方法   1)掌握采样记录的基本内容   2)掌握实验室基本知识   3)掌握容量分析的原理及应用   4)掌握气相色谱(-质谱)法、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5)熟悉水、气、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及运输   6)熟悉原子荧光光谱法和离子选择电极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7)熟悉应急监测技术方法   8)熟悉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9)了解土壤监测布点、采样及样品保存   10)了解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1)了解固废样品和生物样品采集要求   12)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的特点和应用   13)了解生物监测方法和生态监测手段。   (2)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掌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基本要求   2)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3)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要求   4)熟悉环境监测全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和应用   5)了解常用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3)综合评价技术方法   1)掌握水质监测、大气监测报告的类别和特点   2)掌握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   3)熟悉综合评价适用的相关环境标准   4)熟悉应急监测报告的特点和应用   5)熟悉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方法   6)了解报告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7)了解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考试形式和题型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   (三)评分方法   考试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试题答案和评分细则,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   (四)主要参考资料   1.我国目前现行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现行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参考书籍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第一版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北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下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注:标准还包括其修订单和补充说明 监测分析方法以国标方法为首选方法,但不作为唯一方法。
  • 中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初步建立
    30年来,环境监测方法从无到有,从没有任何依据和规范,到现在总站参与编写并完成标准规范300多项,环境监测技术的方法体系正在持续完善。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经牵头初步建立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技术体系框架。研究并确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路线体系;编制了地表水和污水、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了地表水水质定性评价、湖泊富营养化评价、沙尘天气分级评价、噪声环境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规定;组织或参与制订了近30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这些标准和方法均由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   总站牵头编写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写了《中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研究》、《中国环境监测方略》、《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手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手册》等书籍。这些书籍的出版,标志着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已经基本完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基本健全,为指导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总站正在编制包括降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放射性、噪声、恶臭、热辐射、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分析方法,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生物监测和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方法。   在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总站始终重视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认真开展计量认证、持证上岗、质量控制考核等工作,在普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知识、建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开展监测技术研究、研发环境标准样品与质控样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技术培训、质控考核和检查为主线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发挥着统领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十一五”末期,总站启动了以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为研究方向的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到“十二五”中期,基本建成国家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形成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环境监测仪器校准功能,以及质量控制考核和监督的技术实力。   30年来,总站紧紧围绕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完成重大科研与公益性项目。以《环境背景值研究》、《我国酸雨污染来源、影响及控制对策研究》、《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评价与研究》、《中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地图集》等为代表的环境监测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总站承担了11项环保公益性行业专项、正在承担4项863课题、水专项1个项目和7个课题、3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研究以及一些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2009年6月,为支持技术转型,总站设立了技术转型科研项目,确定课题54个,安排经费577万元,这些课题将带动总站转型发展走向深入。   30年来,总站的技术培训工作从无到有,从简单的专业培训班到国际性的研讨会,从单一的站内培训到全国性的技术交流,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培训思路不断拓宽,受训人员不断增多。按照“全国监测队伍一条龙”的技术培训目标,总站根据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需求,分层次、分区域、分专题地制订培训计划,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2006~2009年,总站组织各类培训班共109期,考核和培训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累计11052人(次),为环境监测事业在全国的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 /p 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 /p 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 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p 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p 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p 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p 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 /p 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p 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p 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p 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 /p 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p 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p 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 /p 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 /p 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 /p 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p 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 /p 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p 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p 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p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p 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p 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p 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p 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p 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p 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p 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p 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p 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p 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p
  • “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将加强监测质量
    关于加强“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十多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成了覆盖各环境要素、技术手段多样的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环境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随着国家网覆盖范围的逐步拓广,监测技术手段的不断丰富和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持续提高,面向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与环境监测的现实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集中表现为监测数据可比性、公信力不高,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面向环境监测全过程、覆盖各技术手段的质量体系尚未建成,涉及环境监测全过程的管理目标尚未实现,控制指标与评价技术体系亟需完善。二是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监测能力的发展,质控工作缺少设备、物质与技术支持,限制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技术储备不足,面向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监测各领域和各环节研究力度不均衡、质控指标体系不健全、标准样品和质量管理样品体系不完备、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质量控制环节技术研究相对滞后等问题,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应的技术理论基础。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在认真总结国家网质量控制与保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监测网“十二五”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规范化   1.以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国家网质量监督检查为抓手,有效促进全国各级监测站全程序质量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形成满足各级监测部门工作要求的全程序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通过优化考核形式和程序,强化环境监测关键环节和领域的规范与考核。   2.进一步加强对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质量管理,促进各有关监测站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工作质量需求的全程序标准作业程序,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为运行考核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托管站和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资质管理。   3.鼓励各监测单位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通过具体质量目标的提升,逐步建立可自我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   二、搭建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监控平台,构架自动监测数据“三级审核”机制   实现基于VPN网络的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监测站与监测总站的直联。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总站、省级监测站对辖区内远程监测设备数据的采集、传输和远程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国家网数据“三级”审核机制,建设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评价、预警与决策辅助系统。   三、开展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促进各级监测站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1.持续利用飞行检查的方式,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实施有效的监测质量管理检查。通过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手段,确保环境监测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   2.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开展监测能力考核,“十二五”期间考核污染物类别覆盖地表水地表水、空气监测项目,逐步形成国家网监测单位能力考核及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国界、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并强化联合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进一步加强国界、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加强对联合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以跨省界断面联合监测为契机,逐步统一承担联合监测任务的各监测站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通过跨国界断面的联合监测,加强国内外的监测分析技术交流。通过建立联合监测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监测数据可比和监测技术的共同发展。   五、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核查体系   1.持续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项目全分析的质量监督。继续开展国控城市噪声、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抽测,有效利用比对监测、现场抽测等方式,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逐步实现城市噪声自动在线监测。   2.继续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监督抽测,全面开展“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质控样考核和比对抽测,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的比对抽测。认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注重排污口、采样平台的规范化情况检查,提高污染源监测的基本保证条件。   3.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测采样现场操作等关键环节,开展污染源基本信息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标准的审核与核查,升级、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严格规范数据审核。   六、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方法、规范落实检查,严格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贯彻   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内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系列活动(即“大贯标”)。进一步促进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落实。通过对各级监测站规范、标准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培训和监测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推动环境监测各项标准和规范,特别是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加强不同区域间的互动交流,促进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共同发展。   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监测质量控制基础能力   1.进一步加大国家网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国家网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进一步加强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各级监测站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配套相应仪器设备,加强满足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需求的能力建设。   3.促进环境监测实验室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建设持证上岗考核、计量认证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持证上岗考核和计量认证的在线申报、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考核试题、随机派出专家、在线提交考核报告等。有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八、创新培训工作模式,保障培训质量   1.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为依托,开展全国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逐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严格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2.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专业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加强质量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动态管理   1.加强质量管理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实专家队伍,完善专家队伍技术结构,特别是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专家。加快年轻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优化专家队伍年龄结构。   2.广泛吸纳环保系统相关单位和全国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构建满足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需求的、引领新时期环境监测领域发展的质量管理技术专家队伍。   十、加紧建设部环保质控重点实验室,提高质量管理技术水平   加紧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明确实验室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装备水平,带动全国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的广泛开展和充分交流,全面促进国家网质量控制技术不断进步。   十一、进一步开展质量管理科研工作,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   1.深入研究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积极建立质量控制指标、规范和评价体系,为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等质控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使国内的质量控制技术逐步与国际领先水平接轨。   2.加快开展针对国家网各监测技术手段的质控样品研制。通过与有关单位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质控样品研发力度,充实质控样品种类,丰富标准样品浓度系列,使质控样品体系逐步满足实验室分析和自动监测各技术手段的日常质控、质控考核、量值溯源等新时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需求。   十二、加紧开展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研究,构建空气监测量值传递技术体系   研究并建立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量值溯源、传递与校准体系,重点开展臭氧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器的量值溯源、传递、校准方法和技术体系研究,深入开展大气采样设备的流速校准方法研究,为建立健全我国空气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体系,丰富完善质量控制技术手段提供技术依据。   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后,《检测报告》变化情况包括报告封面、格式、内容的变化和报告盖章方式的变化。新《检测报告》封面、编制说明及签字页样式识别见附件。其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更涉及71项。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pdf
  • 新疆扩大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范围 推进环境监测“下乡”
    p   1日,人民网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8年新疆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的范围将扩大到14个地州市的58个县(市、区),并执行监测数据按季度报送审核制度,强化监测质量管控,推进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下乡”。 /p p   自2014年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坚持试点先行,遵循农村生产生活规律,不断推进全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截至2017年底,监测区域已覆盖新疆14个地州市44个县(市、区)的162个村庄,包括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县域考核的县(市、区)和部分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 /p p   据了解,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实施,新疆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 /p p   针对处于重污染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庄还进行不定期监测,结合村庄的基本情况、自身特点和主要污染来源等,对比各类型村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和总结不同类型村庄面临的环境问题。 /p p   2017年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的6个,占比14%,一般的27个,占比62.8%,较差的10个,占比23.3%。主要超标项目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饮用水源地水质一般,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p
  • 环境监测利好:2020年北京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
    9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基本建成天地一体、密切协同、信息共享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方案》提出,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和系统的应用,鼓励自动连续监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有序放开污染源监测市场,促进服务性监测市场发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加强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  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面,《方案》提出,大幅增加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量,并积极开展小型自动监测仪器应用实践,加快形成点位覆盖全面、数据及时准确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深入开展污染成因和演变趋势分析研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方案》要求强化环境监测对考核问责的支撑。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为考核问责各区政府落实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多地整治环境监测质量 弄虚作假将被约谈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然而,近年来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仍突出。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p p   《方案》强调,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p p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北京、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已出台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四川、浙江等地正在就相关方案征求意见。各地明确要求,加大对弄虚作假的惩戒力度,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p p   多地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方案》中分别提出了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的主要目标,2018年,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 /p p   《方案》中明确强调,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对地方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p p   同时,《方案》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 /p p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除了河北省外,北京、吉林、黑龙江等地区也出台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四川、浙江等省正在就相关方案征求意见,各地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的时间表。 /p p   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此前,原环保部发布通报,2016年3月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上传数据进行例行审核时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子站某时段PM2.5监测数据明显低于周边子站。经调查,为降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值,2016年2月至3月,时任西安市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副站长张锋勃以及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峰分别进入行政区域内空气子站,用纱布堵塞采样头、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 /p p   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森等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 /p p   2018年1月原环保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原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甭管是弄虚作假还是干扰采样环境,环境保护部都是零容忍的态度,态度坚决,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p p   从部分省份公布的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看,各地政府都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肃查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p p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既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能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平性,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打击力度肯定会越来越大,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将得到较好地遏制。 /p p   同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一些企业之所以敢冒风险进行数据造假,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使。因此,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可以在行业内起到非常好的震慑效果。“推进联合惩戒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手段,相对于罚款来说,肯定更能约束企业,这些措施真正实施到位,数据造假问题会得以根本好转。”马军说。 /p
  • 首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将举行
    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 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干部(人事)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全国的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激发和调动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根本,以不断强化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文化素质为宗旨,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大比武活动,积极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环境监测职工队伍,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大普及、大提高。   二、组织机构   大比武活动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具体承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大比武活动的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比武的全部技术工作,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已下发)。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大比武的范围和形式   本届大比武活动确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是:水、气、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生物的监测,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重点是监测分析技术方法、质量管理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和监测仪器现场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形式是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比重为4:6(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有关大比武理论考试和现场比武规则、现场监督和评分标准等技术问题,随着大比武活动的全面展开,将及时印发各地,指导工作。   四、大比武时间和比武人员要求   大比武活动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决赛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全国决赛于2010年9月在北京举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为单位组成代表队,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人员4名、联络员1名组成,共33个代表队。4名比武人员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正式在编职工,各代表队的比武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   五、大比武条件   大比武活动集中进行,现场操作两天,理论考试半天。比武用监测仪器采取自带和统一提供相结合(具体仪器名称、型号另文下发),比武期间监测仪器统一由比武技术负责单位检查和调试,自带辅助仪器自行管理。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活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和优秀组织奖5个单位。个人奖项根据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人员个人 团体奖项根据4名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的总和确定,奖励各代表队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在大比武活动中的表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在选拔比武人员的过程中掀起环境监测人员参与选拔的热情和实际开展活动而确定,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对获得个人总分1-3名的比武选手,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一等奖。同时,对获得大比武个人总分第1名并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获得个人总分4-10名的比武选手,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二等奖。   (三)对获得个人总分11-20名的比武选手,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三等奖。   (四)对获得团体总分1-3名的代表队,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团体一等奖。   (五)对获得团体总分4-6名的代表队,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团体二等奖。   (六)对获得团体总分7-10名的代表队,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团体三等奖。   (七)对在此次大比武活动中掀起环境监测人员参与选拔的热情,实际开展活动效果好的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要高度重视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大比武活动的人员选拔,在环境监测系统进一步掀起学习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钻研环境监测技术的高潮,全面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层层开展不同形式的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拔参赛选手,充分展现各地的环境监测技术实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总工会成立大比武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加强对大比武活动的领导,指导大比武活动的开展。地方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地方在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通过交流让全国了解各地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的内容,不断完善全国大比武活动的内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与环境监测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要处理好大比武活动的人员选拔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不影响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环境监测人员积极参与大比武活动的选拔活动,让每一个环境监测人员都有机会参与大比武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应于2010年8月底完成大比武活动的报名工作(见附件二、附件三),全国大比武人员的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总工会联合批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奖励办法。要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途径,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注重成效。对大比武活动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办单位联系。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 曹勤 张京麒   电话:(010)6655682866556806   传真:(010)66556830   电子邮箱:cao.qin@mep.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楚宝临 付强   电话:(010)8494317084943174   传真:(010)84943169   电子邮箱:chubl@cnemc.cn   联系人: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黄永红 江夏   电话:(010)51787906   传真:(010)51717580   电子邮箱:x5807@126.com   附件:1.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方案(如下)   2.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选手登记表   3.省级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代表队一览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为举办好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要求及重点内容   1.基本要求   本方案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要求能运用所列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熟悉: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正确判断、解释、举例、推断,并能利用该技术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了解: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该技术方法的内容,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本次考试重点在掌握和熟悉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比武范围   环境监测相关的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方法。   3.重点内容   (1)监测分析技术方法   1)掌握采样记录的基本内容   2)掌握实验室基本知识   3)掌握容量分析的原理及应用   4)掌握气相色谱(-质谱)法、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5)熟悉水、气、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及运输   6)熟悉原子荧光光谱法和离子选择电极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7)熟悉应急监测技术方法   8)熟悉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9)了解土壤监测布点、采样及样品保存   10)了解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1)了解固废样品和生物样品采集要求   12)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的特点和应用   13)了解生物监测方法和生态监测手段。   (2)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掌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基本要求   2)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3)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要求   4)熟悉环境监测全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和应用   5)了解常用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3)综合评价技术方法   1)掌握水质监测、大气监测报告的类别和特点   2)掌握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   3)熟悉综合评价适用的相关环境标准   4)熟悉应急监测报告的特点和应用   5)熟悉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方法   6)了解报告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7)了解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考试形式和题型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   (三)评分方法   考试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试题答案和评分细则,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   (四)主要参考资料   1.我国目前现行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现行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参考书籍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第一版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北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下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注:标准还包括其修订单和补充说明 监测分析方法以国标方法为首选方法,但不作为唯一方法。   二、现场比武方案   (一)比武项目   现场比武分为以下5个项目:   1.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   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方法依据: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2.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   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方法依据: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3.容量法测定氯离子   方法依据: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 11896-89)。   4.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   方法依据: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   5.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   方法依据:原子荧光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二)比武时间   每个比武项目的时间约为3小时(项目1和项目2合计3小时)。5个比武项目所需时间共计2天。   (三)比武方式   每支代表队由4名比武人员组成,4名比武人员同时进行5个项目的比武(项目1和项目2合在一起进行),然后轮换进行其余项目,直至每名比武人员独立完成5个比武项目。   (四)评分方法   比武中的评分依据主要以样品分析的准确性为主,辅以考查原始记录、分析报告的完整性以及操作的规范性。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每名比武人员的5个项目成绩之和为个人成绩 每支代表队的全体比武人员个人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   比武期间,比武现场设有监督员。比武队员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由监督员带离比武现场,该违纪人员的本项比武成绩按零分计算。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再次对国家网监测服务招标
    p   去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2.13亿/年的价格委托七家公司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和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寻找供应商。 /p p   国家水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采购30个国家水站为期6个月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预算金额:292.0 万元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3.6 万元。 /p p   招标公告: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 /p p   项目编号:0747-1661SITCA027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黄凡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8935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 /p p   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p p   联系方式:高寒 010-84949045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凡 010-59368935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p p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p p   本次采购30个国家水站为期6个月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根据“分片设点,集中打包,便于维护,利于管理”的原则,在东北、西南和西北三个片区各选择10个国家水站。 /p p   每个片区为1包,共分为3包。投标人可对所有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内容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最多只能中一包,如某投标人在多个包件评标中获得第一,则按顺序确定中标运营商。 /p p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292.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9:0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 /p p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销售、现场购买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二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网络标书销售:登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sinochemitc.com/zb,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无论何种方式购买,购标人均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p p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 /p p   项目编号:TC160P1P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 /p p   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p p   联系方式:陈远航:chenyh@cnemc.cn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雪菲、尹德淳: 010-62108178、62108164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p p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p p   见附件 /p p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53.6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7:03 至 2016年04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p p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包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见附件 /p
  • 推进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五届环境监测与服务高端论坛在京召开
    2023年4月14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二噁英污染防控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五届环境监测与服务高端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此次论坛由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杨子江主任委员和冯端副秘书长主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汪东青发表致辞,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夏祖义副局长、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网络处孔东星处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毛玉如副站长、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执法研究部吕晓君副主任、香港环境保护署徐浩光署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汪赟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韩静磊研究员分别发表演讲,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相关代表也分享了最新的产品和技术。会议现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副会长 汪东青 发表致辞汪冬青代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为本次论坛进行了开幕致辞。他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回顾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历程,介绍了从减排降碳、防范经营风险、注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实现的突破和取得的成效,剖析了中国环境监测服务领域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对与会各方共同推进监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生态环境部执法局 副局长 夏祖义《强化大数据远程监管 依法打击走动检测违法行为》夏祖义从他对环境监测服务的个人感受、获得的信息及对未来的展望发表演讲。他指出,目前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在自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也会打击整个监测服务行业的信心。打击自动监测造假等行为目前已成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测力度,一是常态化“监扶帮”作用;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跟进;三是打击在线造假,规范技术标准。他表示环境治理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共同努力把市场做大,通过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全行业守法和规范运营。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网络处 处长 孔东星《坚持需求引领和技术创新 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检测体系》孔东星主要从当前监测的重点工作、2023年年度监测重点任务、推动监测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展开介绍。他强调,把握“一条主线”(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监测体系)、抓好“两个重点”(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提升“三个能力”(监测基础能力、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应急监测能力)、深化“四项试点”(碳监测评估、水生态监测、新污染环境监测、智慧监测)是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工作。同时,他指出,生态环境部今年将加强对于环境空气、地表水、重点流域、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生态质量、农村环境、声环境质量等的监测力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副站长 毛玉如《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 构建现代化噪声监测体系》毛玉如梳理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声十条”)、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等重要国家文件中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据介绍,当前噪声污染防治监测顶层设计覆盖全面,自2021年以来已被写入70多部国家层面重要文件。到2023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质量持续加强,噪声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部将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执法研究部 副主任 吕晓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造假源头防范》吕晓君介绍道,在线监测造假是目前监管的重点工作,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20起涉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占所有典型案例的26%,包括“高标低校”修改斜率、修改颗粒物相关系数等参数等。同时,他也对大量典型案例反映的在线监控设备存在造假隐患的问题、造成的后果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香港环境保护署 署长 徐浩光《污水新冠病毒监测辅助抗疫》徐浩光在会议中向我们简单介绍了香港污水监测体系的建立及污水监测团队24小时的工作流程。污水监测可以为疫情爆发提供预警信号、监测已有感染病例附近的楼宇和追踪小区疫情发展,报告中,他还分享了通过污水新冠病毒监测辅助抗疫的典型案例,至今已于高风险临点抽取超过51000个污水样本,成功找出超过26000个隐性患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院 汪赟《噪声自动监测发展趋势及相关标准制定进展》汪赟首先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出解读,梳理了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的相关规定及规范;其次,她从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和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噪声自动监测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各地声环境监测建设情况及标准制定情况;最后,她提出了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精准治污、智能化监测是下一步噪声自动监测的发展需求。除此之外,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落石出(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的代表也在会议中发表演讲,分享了温室气体、碳排放等监测技术的最新技术及行业应用。附:土壤环境监测及污染物检测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部分,同时,2023年土壤普查工作全面展开,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诚邀您参与!会议详情及报名点击:“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溯源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按照年初制定的仪器设备检定计划,采取邀请检定校准机构来现场和将仪器设备送往专业机构的送检方式,定期开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2022年第1季度,共对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原子荧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等35台(套)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经专业机构严格测试,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用仪器设备处于稳定、有效状态,性能满足方法标准要求。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持续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工作,不断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 紧盯环境质量:他们是环境监测数据尊严的捍卫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市民最关注的问题是空气、水、土壤是否受污染。为了确保环境安全,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天津、山东、河北、江苏、河南辽宁等省市的监测站,近千名环境工作人员参与进来,为市民提供实时数据、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爆炸发生至今已有13天之久,期间,环境工作者始终坚守一线,每天工作至少16个小时、处理上千个数据,通过无数次的对比试验,将最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呈现在大众面前,确保每位市民的知情权。平行样、空白样,通过对比消除干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环境监测着重“严”与“实”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见到王斌时,他正在绘制新的点位监测图。“爆炸发生后,环境问题一直是老百姓们最关注的问题。现在中小学面临开学,我们正在加紧绘制监测点位图,将在学校、居民区全面布点筛查特征污染物,并为下一步处理提供依据,同时及时公布信息让市民及时知晓。”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水和生态监测部副部长王斌说。多个点位取样据悉,目前空气监测项目为特征污染物氰化氢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设置18个监测点位,每一个小时监测一次;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项目也为氰化氢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设置42个断面,每天上下午各取样一次,基本涵盖了爆炸核心区外围3公里范围内的全部有水区域;而针对土壤监测则在核心区外围5公里范围内设置73个点位进行网格化筛查,经过3-4天的采样处理,最终筛查出16个点位含有氰化物,均不超标。设置73个点位进行全面筛查土壤特征污染物“为了提高数据准确性,环境质量监控‘严’把关。每个点位采两次样品做平行样及空白样,防止物质干扰。实验过程中做好标准物质的质控样做对比,以消除实验室误差。此外,数据需要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整个过程的严谨、无误差。”王斌告诉新媒体记者,通过快速监测设备和实验数据两种方式互相补充,让结果更加严谨。全面监测水环境为百姓安全负责“天津港离入海口非常近,附近水系比较多,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地下水及地表水是否受到污染。于是,我们对爆炸核心区3公里范围内的雨污水泵站、景观区、喷泉、排海泵站等地表水设置42个监测点位,同时在海洋和陆地交汇处设置了一处地下水监测点。通过全面布点,随时监控整个区域的水环境。”王斌说,他们取水样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容器、设备都有严格的要求。多次实验,多级审核,严格把关取样完毕,样品被送往滨海新区环境监测站。在实验室,北方网新媒体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检测水样中的氰化物含量。该工作人员把水样取到试管中,向里面加入相关溶剂和磷酸,放在电炉上蒸馏,蒸馏装置下面的吸收液是碱性的氢氧化钠。工作人员解释说:“氰化氢在酸性环境下会从水体里面溢出来,在碱性环境下则会被吸收。”然后在氢氧化钠里加入显色剂,将试管放在30摄氏度的水里进行水浴,再根据颜色比对结果进行计算,得出含量。通过标准物质对比,消除实验室误差,得到最精确数据“水环境监测点位有42个,上下午各取一次,一天有84个样品送过来。实验过程中,为消除误差还会设置质控样,所以至少一天有100多个水样需要分析。”王斌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做一个水样检测差不多要1个半小时,他们最多的一天做了100多个水样,“基本上是一个还没做完,另一个就来了。爆炸发生后,我们滨海新区环境监测站的8个人曾连续工作了48小时,这几天除了市监测站的增援,还有来自青岛、江苏等地的专家赶过来支援。”每天至少做100个样品实验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了解到,8月13日上午开始,环境监测人员便开始对核心区周边水域进行布点监测。“经过十几天的监测和数据比对,我们发现大部分点位是特征污染物‘未检出’状态,个别检出污染物的点位含量也非常小,都属于安全范围。”王斌说,市民们可以登录天津市环保局网站查看各个点位监测数据。(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董立景) 来源:天津北方网
  • 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基础
    p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我国环境监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确立了行动纲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具有鲜明的技术性要求,只有全面夯实技术基础,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落到实处。 /p p   一、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蕴含着对监测点位、内容、指标设计的科学性要求。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石、耳目和哨兵。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的问题,与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需求不相适应。《方案》提出了“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从技术层面做好落实,主要应该把握以下3点: /p p   一是全面优化监测点位。坚持长期固定点位与动态调整点位相结合,在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可比的基础上,保证点位布设与环境形势和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相同步。在空气、地表水监测点位的覆盖范围上,向区县级行政区域延伸,人口密集、污染较重的县域优先布点。功能上全面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预警要求,特别是满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要求。 /p p   二是合理拓展工作内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菜篮子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在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 /p p   三是科学设定监测指标。采用普测与选测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地区开展人体感官指标、生物指标和对人体健康影响突出指标的监测。例如在城市水体中增加色度、嗅味指标,在重点流域开展水生生物群落监测、鱼类生长观测和生物毒性监测,强化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汞等重金属、总氮总磷、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与研究等。 /p p   二、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体现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效能的内在要求。 /p p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的问题。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也将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模式和手段的根本性变革。主要应抓好以下3点: /p p   一是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县、市、省、国家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获取的各类环境监测数据逐级联网。继续加大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数据公开范围,加强监测数据的共享,建设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发布,提供相应的共享服务,提高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能力。 /p p   二是提升监测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国家环境监测网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应用,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数据标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污染源监控可视化,监测报告智能化,提高决策支撑水平。 /p p   三是深化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制修订各要素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建立多因子、多要素的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研究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承载力评价与分析。围绕区域和流域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和原因分析,建立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影响因素相关分析的模型方法,研究环境质量变化驱动机制,判断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环境质量风险。 /p p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强化了对环境监测的技术先导性要求。 /p p   自动预警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扭转一段时期以来环保工作被动、事后、补救的局面,逐步走向主动、事前和预防。因此,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p p   一是推进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常态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区域、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编制全国大气排放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推进规范化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国家模型研发与业务化应用,为逐步开展污染源追踪与环境治理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p p   二是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技术水平。构建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与管理信息传输与交换机制,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的全国联网,建成污染源监测国家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 /p p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研究建立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和主要污染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防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研究建立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 /p p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彰显了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核心业务相融合的理念。 /p p   依法追责是《方案》的一个亮点,旨在强化环境监测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以提升环境监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p p   一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保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活动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国家负责,地方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地方负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标准化技术文件,对国家监测任务的各个环节和工作机构加以规范。制定国家网监测数据造假判定技术规则,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严厉打击数据造假。 /p p   二是信息生产贴近需求。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主动瞄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执法等环保核心业务需求,持续优化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指标设计、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间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p p   三是监测执法协同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 /p p   作者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p
  •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 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 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 解读《“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p   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记者采访了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对此进行解读。 /p p    strong 减少人为干预监测数据 /strong /p p   环监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表示,对个别地方人为干预环境监测数据的现象,需要从制度和环境素质两方面进行改善,保证数据权威性。 /p p   根据要求,到2016年11月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全部上收至国家,1436个国控站点全部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说,明年还将给空气监测站点安装探头。 /p p   strong  建成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控体系 /strong /p p   环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质量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 /p p   ——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p p   ——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strong 时间表已经明确 /strong /p p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 /p p   方案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 /p p   一是环境空气: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建立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质控体系及仪器参数变化预警体系。 /p p   二是地表水:2016年底,出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制订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p p   三是土壤环境: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 国家环保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获批
    日前,环保部发函称,同意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复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国家环境监测网质控技术、实验室分析质控技术、水质自动监测质控技术、空气自动监测质控技术、污染源在线监测质控技术、近岸海域监测质控技术、噪声与振动监测质控技术、质控技术验证与示范等方向,开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发展若干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培育一支高水平的创新研发团队,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应用示范平台,为我国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技术支持。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10日
  • 环保部就《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1248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黄翠芳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3.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质量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 中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全面启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实施治理措施,2013年中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日前正式启动。第一批次分成8个检查组奔赴全国各地开展工作。记者跟随第6检查组前往浙江省展开检查工作。   本次全国大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员分别带队,成员由监测总站和各省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领域的专家组成,检查的重点是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国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工作质量。   据了解,本次检查原则上每个省份抽查3个城市、每个城市抽查1到2个国控气站,每个省抽查1个国控水站。检查实行&ldquo 交叉检查&rdquo 的方式,按照专家回避检查本省(市)的原则,由环保部监测司统筹安排检查组。负责检查浙江省的第6检查组的空气质量专家老窦与小何就分别来自山东和湖南。本次检查的另一大特点飞行检查。即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城市和检查站点名称,不预先通知检查时间,不预先告知检查的具体方法。   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小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杭州市11个国控站点之一,属于此次全国检查的范围。检查组首先来到位于楼层顶层7楼的国控站点,使这个平日只有机器24小时轰鸣的屋子里,顿时热闹起来。   为了向记者介绍自动监测仪器的工作流程以及他们的检查方式,来自山东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的高级工程师窦建平带大家来到了楼顶。他告诉记者,气体样品是通过屋顶上这些装置进入监测点位的,比如气态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都是通过一个管道采集到底下去的,然后工作人员在管道下面采集这些气体样品 颗粒物的采样装置是通过一个切割器进入下边。这次主要是检查采样头的结构、洁净度及切割器里面的清洁程度。   窦建平所说的这些项目,只是采样系统规范性检查的一部分内容。   据记者了解,这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检查的内容全面细致。从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设置的规范性开始,每一项都有具体要求。例如,在监测项目设置的完整性上,需检查监测指标设置以及仪器监测方法选择两方面内容。对于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的第一阶段城市,需监测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PM 10和PM 2.5六项指标 其他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的城市,监测项目需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PM 10三项指标。各指标监测仪器的分析方法需满足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窦建平说,根据这次检查的要求,要对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内的设备进行一些主要参数的检测。简单来说,就是检查仪器的采样系统所采集的气体流量是否准确,检查仪器的标准溯源情况是否准确。同时还要通过盲样测试,来考核仪器的性能及监测人员对仪器的运行维护水平。   记者还跟随检查组到了两个浙江省控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富阳东梓水质自动监测站、西溪湿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位于富阳市的富阳东梓水质自动监测站,除了采水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还包括配水单元、分析单元和数据传输系统。采水系统通过水泵抽取水样,经过配水系统进入分析单元。其中,溶解氧、水温、PH、浊度、电导率直接使用传感器分析,而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需沉降后取样分析。仪器分析系统每隔4小时自动监测一次,每天测试6次。最后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将实时监测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托管站和国家监测总站。   第6检查组专家马春梅向记者介绍说,此次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检查内容包括:第一,站房的建设情况,第二,站房的运行情况,第三,现场质控检查,第四,数据的传输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在运行方面,江苏省站和浙江省站在全国来说是做得很好的。但是在制度、一些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整改。   记者获悉,这批检查结束后,环保部监测司立即召开专家初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重点审议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形成检查的正式结果。
  • “高烤”下的坚守-记聚光环境监测人的日常
    当你在阴凉的树荫下享受着新鲜的空气时,总有一群人爬上几十米高、百余度高温的企业烟囱旁,顶着烈日开展污染源烟道气监测;当你在清凉的家里品饮着纯净的茶水时,总有一群人走在蜿蜒崎岖的河溪边、气味刺鼻的企业排污口边,冒着酷暑开展水质采样监测。不辞辛劳,不畏艰险,第一时间将采集的样品安全、完整地送回分析,为管理部门提供第一手环境监测数据。-记环境监测人的日常挑战高空作业,不惧严寒酷暑  杭城的八月酷似火炉,持续高温、闷热难耐,室外阳光直射下的温度更是高达40°C。  对于环境监测人员来说,夏季开展污染源废气监测是一项又苦、又累、又脏、又险的工作。污染源废气监测大多在远离城区的化工厂企业开展,进入厂区,换上长袖工作服、厚重的劳保鞋,戴上安全帽。每次在监测现场,监测人员需要扛着几十斤重的监测仪器设备,忍受炉温的熏烤和炎炎烈日的蒸晒,沿着笔直狭窄的扶梯一个一个地爬上几十米高的烟囱,到达监测平台时已是汗流浃背。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还要在管内近300摄氏度、管壁周围高达六七十摄氏度的烟囱旁的平台上,开展数个小时的烟气烟尘采集监测工作。  有时高空监测平台很狭窄,甚至把采样杆带上去都很困难,很多时候壁炉周围的简易平台只能站1~2个人,有恐高的人别说在高空作业,甚至向下望两眼都不敢,但现场监测的工作人员却已习以为常。  有一天,我们的现场监测员朋友圈发了一条状态,“今天喝了四瓶596毫升的水,竟然没有一滴尿素回馈自然,我太对不起厕所哥了,厕所一次都没有去光顾过。水分全部先被汗腺排出赐给了衣服,然后蒸发。”文字的背后,让我们不禁地想起这样的画面,扑面而来的热浪,汗湿了衣襟,衣裤上泛起了一层又一层白色的印渍;汗水模糊了眼睛,擦了一次又一次;藿香正气液喝了一瓶又一瓶。但再强悍的身体,也未必能抵过这高空、高温、炙热的煎熬。流我们的汗,换青山绿水  G20峰会在即,杭州市“五水共治”行动正以峰会为圆心,全力以赴做好峰会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峰会期间,水环境保障做到一河一方案,确保措施到位,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彰显杭州依水而兴、因水而美、人水和谐的独特韵味。  每月月初,总有几波人需要奔赴滨江、余杭、萧山、建德等地,开展每月定期的河道水监测任务。他们将若干玻璃瓶、塑料瓶、塑料壶、塑料袋整齐摆放在后备箱的两只蓝色塑料筐里。滨江河道水小分队的俩个采样人员需要在一天内到83个河流断面采集地表水水样。  滨江地表水中的其中一个河道断面是七甲直河-奥体博览中心后面的水域。正是G20峰会场馆附近。将采样器缓缓沉入水中,装满水后,再缓缓提起,将水轻轻倒入塑料壶中。再将水样分别倒入玻璃瓶、塑料瓶中,并对应贴上类别标签。而对溶解氧、电导率、pH值3项指标,在现场通过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并将测得数值逐一记录到工作手册上。  这是个被戏称为“出门5分钟,出汗2小时”的时节。采样人员在户外待上几分钟,身上的衣服就可以挤水了。像这样将采样器放下,再盛满水提起的动作,他们一天得做不下百余次。遇到黑臭河断面,河堤周围满是生活垃圾,散发着让人作呕的臭味。但他们却说“在采样中,比这环境恶劣的地方也遇到过,有些水的味道本身比这个还要臭。”在他们看来,滨江的水质至少从气味上已经比过去好多了。  地表水项目采样点位都比较多,分布比较散,采样结束回来也就相应比较晚。像之前有一天,采样组派了3组人采了168个点位的样,晚上快8点才回到公司,而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还要继续检测这批水样,再由水质监测小组出综合分析报告,加班对于实验室的同事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量筒、烧杯、吸管、分析仪,这些监测设备是实验室人员每天的工具。在实验室做常规监测,不能有一丝马虎才能得出科学权威的数据。我们是环境监测的兵,必须坚守在环境一线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眼睛”,担当着“哨兵”的职能。  做一名环境监测人,服从命令是必须。去年下沙一所高校夜晚发生有机废液桶爆炸事件,聚光检测人员半夜接到应急监测任务,立即整装出发。顶着冬日里袭人的寒意,一到事发现场就紧锣密鼓地展开工作。晚上他们在重点污染源和周边建筑物布点进行采样和监测,白天还需要在现场进行监测任务的分析。连续多日的监控,终于完成了监测站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事发点污染物的检测值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做一名环境监测人,反应敏捷是必须的。聚光检测每年出具有效数据1000多万个,编写报告3000余份。每一份数据和报告我们都要认真核对,精心比较。一旦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分析原因。一旦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确定污染源、污染程度和污染面积。当然,我们还要做好信息的通报和保密工作,及时配合监测站、政府对外发布准确环境信息,确保不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谣言散布。  在G20峰会期间,我们对滨江环境空气进行实时监测。前期在滨江区比较挑选后确定了三个敏感点,全天候采样分析,隔日报送数据,以最快的速度把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以最短的时间提交了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就这样连续了近3个月,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给部门提供了科学数据,确保第一时间反馈数据异常情况。  做一名环境监测人,积极乐观是必须的。“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已经完全不足以形容他们当时的“光辉形象”。但是并没有人抱怨,更没有人退缩,大家反而学会了苦中作乐。当工作艰苦时,常规监测常常会演变成热火朝天的技术大比武现场。当工作枯燥时,老同事会给年轻人加油鼓劲儿,把自己经历的种种困难当成笑话与同事们娱乐。当监测工作完成,返程途中,这群监测人员往往变成了“睡神”,直接靠在座椅上进入了梦乡。一时间车上鼾声四起,任凭行程中如何颠簸,都吵不醒他们。回到办公室,他们马上又开启工作模式,精神抖擞地交接样品,整理仪器设备,完成监测报告,将遗留的现场监测工作完美收官。  一年365天,我们环境监测人就这样风里来,雨里去,无论三九严寒,还是三伏酷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通过采样与分析来监测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监控污染源排放,为改善生态环境、总量减排、生态创建、环保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生活上,大家互帮互助、和谐共处。工作中,大家团结一心,步调一致。正是这种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让我们形成了 “学政治、钻业务、促和谐”的浓厚行业氛围。正是这种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让我们“在爱岗中造就高尚的情操,在敬业中开创环境监测事业”。
  • 环境监测总站大标频现 5072万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7月1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3条有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招标信息,更新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项目。招标内容显示,此次环境监测总站将采购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高精度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高精度颗粒物(PM10)分析仪、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等仪器,及雷达等,预算共计5072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 /p p   项目编号:TC170P3RK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预算金额:1457.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strong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strong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设备名称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配置数量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颗粒物(PM10)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臭氧(O3)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颗粒物(PM2.5)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气象仪(五参数)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UPS不间断电源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10采样入口和切割器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1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2.5采样入口和切割器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1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背景站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数量(套)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山西庞泉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内蒙古呼伦贝尔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吉林长白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福建武夷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山东长岛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湖北神农架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湖南衡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广东南岭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海南五指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四川海螺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云南丽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西藏纳木措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青海门源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新疆喀纳斯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5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10采样入口和切割器、PM2.5采样入口和切割器各31台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 /p p   项目编号:TC170P3RN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预算金额:2985.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采购内容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数量(台/套)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供货地点信息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激光雷达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激光风廓线雷达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温湿度雷达(微波辐射计)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质保期三年内数据解析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 /p p   项目编号:TC170P3T8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 /p p   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设置VOCs监测设备,包括VOCs自动监测设备(含3年数据解析等) /p p   供货地点:天津2台/套、河北2台/套、山东1台/套 /p 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p   预算金额:630.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 nbsp /p
  • 生态环境部: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将全面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 /p p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方面形势依旧严峻。对此,生态环境部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 /p p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重点检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旨在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此外,生态环境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p p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将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p p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拟在八月下旬启动相关现场检查,“保真”和“打假”将是此次检查的主基调。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 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生态环境部会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p
  • 北京出台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严惩弄虚作假
    p   北京市出台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p p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p p   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今天,《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明确要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 同时要严惩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弄虚作假突出将被约谈 /p p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区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区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市委和市政府。 /p p   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重点防范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将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行为列入市级环保督察的内容,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p p   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干预留痕和记录有关规定履行记录责任与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 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p p   监测数据谁签字谁负责 /p p   方案提出,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规程,按规定开展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p p   方案明确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p p   同时,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推进联合惩戒。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违法信息同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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