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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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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色质谱方法是主力∣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分析方法标准共计182 项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在研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 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在长江流域和河北、广东、广西等10个省份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同步开展了监测技术方法研究。为规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于2024年3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 下简称标准样品)共 3 类。体系表中共 219 项标准,其中技术规范 6 项、分析方法标准 182 项、标准样品 31 项。182项分析方法标准中,已发布48项,在研13项,拟制订121项,水质标准56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52项,环境空气和废气38项,固体废物35项,其他1项。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等,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新污染物,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体系表》中的监测指标以列入管控清单、履约、 优控名录和优评计划中的新污染物为主。监测指标覆盖微塑料、抗生素、三氯杀螨醇、多氯萘、六溴联苯、毒杀芬、有机磷酸酯类、麝香类、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甲醛和乙醛、邻甲苯胺、多环芳烃、烷基汞、硝基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紫外吸收剂、卡拉花醛、有机锡化合物、得克隆、多氯联苯、有机氯农药、二噁英类、多溴二苯醚、中链氯化石蜡、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挥发性有机物、酚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和双酚A、全氟化合物类和氯苯类等。《体系表》涉及的仪器品类中,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49 项;气相色谱-质谱法56项;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1项;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14项,高效液相色谱法8项;气相色谱法12项等。详细内容如下: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pdf3、《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仪器信息网将在5月7-9日举办“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土壤新污染物检测“专场将为大家分享最新的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点击免费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
  •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5月1日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批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12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拟立项 涉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2018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针对2018年拟立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清单(见附件一),提出意见。  二、除附件一所列内容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提出2018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5项,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二),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有关建议和立项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word文件后返回联系人邮箱,文件命名格式:XX省(市)-2018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通知附件表格下载地址:www.cnemc.cn,“文件通知”栏目下。  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 真:(010)84943062  附件一:2018年拟立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清单  附件二: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x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2018年拟立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清单序号项目名称1.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修订GB/T 15432-1995)2.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修订GB/T 15265-1994)3. 土壤重金属的测定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T 166-2004)5. 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导则6. 土壤背景值监测指南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喷涂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
  • 23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大气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空气废气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8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2项、拟制订21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三氯杀螨醇环境空气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2多氯萘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在研3六溴联苯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4毒杀芬环境空气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52-2017)B已发布5有机磷酸酯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6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7麝香类环境空气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环境空气和废气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9甲醛和乙醛苯胺类(邻甲苯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C已发布10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C已发布11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C已发布12苯胺类(邻甲苯胺)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T 68-2001)C拟制订增加邻甲苯胺指标和环境空气介质13多环芳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C已发布14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C已发布15烷基汞环境空气和废气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16硝基苯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8-2015)C已发布17环境空气和废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邻苯二甲酸酯类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D已发布19环境空气和废气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D已发布21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环境空气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2得克隆环境空气和废气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3多氯联苯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902-2017)A B拟制订增加固定源废气介质24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5有机氯农药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A B已发布2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A B已发布27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A B已发布28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2-2008)B C在研29多溴二苯醚环境空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70-2022)A B C已发布30固定源废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短链 氯化石蜡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2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3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A C D已发布3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A C D已发布3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HJ 734-2014)A C D拟制订3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环境空气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7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8氯苯类环境空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水环境监测新标准新方法技术交流会在上海成功召开
    p   2019年1月4日,水环境监测新标准新方法技术交流会在上海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主办、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p p   会议以“提高监测系统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推动环境监测技术创新”为主题,并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为例,呈现方法创新为地表水监测带来的新突破。会议邀请了来自环境监测领域的知名专家,同时还汇聚了一大批全国各地环监机构、水文监测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负责人,共有100多家单位、150多人参加本次会议和交流活动。 /p p   安杰科技总经理郝俊主持大会开幕式。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原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宝山区环保局副局长韩婷、宝山区科委副主任方天明、宝山区顾村镇副镇长施利平等。韩婷副局长为本次会议致辞,韩局长强调了水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意义。 /p p   随后的学术报告首先由原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罗毅副会长介绍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网现状、问题及政策导向。 /p p   中国环境监测领域知名专家齐文启研究员介绍了水质监测新方法的最新研究进展,并从自己多年的实践角度出发介绍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应用过程。安杰科技首席科学家臧平安回顾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的发明、仪器的研发设计历程。 /p p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董亮研究员为大家带来了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解读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朱红霞高级工程师给大家介绍了总站在利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测试氨氮的应用经验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周冰冰工程师从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总体介绍了各个地方环监站认识并接受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的发展演变过程。 /p p   大会最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李昌厚教授从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及市场角度剖析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及相关问题,并对未来提出了展望。 /p p   会后,安杰科技总经理郝俊、副总经理刘盼西、高级工程师刘丰奎带领参会代表进行企业参观。分享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技术及安杰科技系列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产品介绍。期间,参会代表根据日常开展分析检测时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同工程师进行探讨,问题一一得到解决。 /p p   此次交流会的成功召开对提高监测系统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推动环境监测技术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安杰科技将一如既往为广大新老用户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值得信任的售后服务和充分的技术交流,共同推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技术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p
  • 41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质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水质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7项、拟制订34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水质 抗生素的测定 大体积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2水质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3水质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在研4水质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水质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水质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水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水质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水质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10三氯杀螨醇水质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9-2014)A已发布12微塑料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3水质 聚乙烯等5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4多氯萘水质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5六溴联苯水质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6毒杀芬水质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7有机磷酸酯类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水质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9麝香类水质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0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水质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1甲醛和乙醛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修订HJ 806-2016)C拟制订增加乙醛指标22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C已发布23苯胺类(邻甲苯胺)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8-2019)C已发布24多环芳烃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C已发布25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C已发布26硝基苯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C已发布27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2014)C已发布28邻苯二甲酸酯类水质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42-2022)D已发布29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0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1紫外吸收剂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2水质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33卡拉花醛水质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34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水质 三丁基锡等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074-2019)D已发布35得克隆水质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6多氯联苯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5-2014)A B已发布37水质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8有机氯农药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99-2014)A B拟制订39二噁英类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HJ 77.1-2008)B C在研40多溴二苯醚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A B C已发布41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中链氯化石蜡水质 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3短链 氯化石蜡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4水质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5五氯苯酚水质 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和双酚 A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在研46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4-2015)A B C已发布47水质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8挥发性有机物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639-2012)A C D拟制订增加 1,3-丁二烯和 1-溴丙烷指标49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水质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A C D已发布50水质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51水质 烷基酚和双酚 A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C D在研52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在研53全氟化合物类水质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4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A B C D已发布55水质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6氯苯类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A B C D已发布*: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超90%色质谱分析方法标准,2024年版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发布
    生态环境部在研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在长江流域和河北、广东、广西等10个省份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同步开展了监测技术方法研究。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4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生态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9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三类。《体系表》中主要新污染物指标对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涵盖了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当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同时也包含了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未来将根据国际公约和管控清单更新情况进行指标增减。《体系表》中共170项标准,其中技术规范5项、分析方法标准135项、标准样品30 项。135项分析方法标准中,已发布49项,在研19项,拟制订102项,水质标准42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41项,环境空气和废气25项,固体废物27项。《体系表》所列标准项目与已有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保持衔接,互为补充,不重复、不矛盾。技术规范类标准项目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指南等。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其中,对于水溶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水和废水监测介质,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标准样品主要配套分析方法标准。《体系表》涉及的仪器品类中,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49 项;气相色谱-质谱法32项;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3项;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10项,高效液相色谱法1项;气相色谱法9项等。详细内容如下:附:1、《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pdf2、色质谱方法是主力∣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分析方法标准共计182 项
  • 三项环境监测标准征求意见 GC、ICP属新增方法
    p   日前,环保部就《水中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土壤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征求意见函。 /p p   据仪器信息网编辑了解,上述三项标准中,前两项为首次发布;这意味着一旦该两项标准正式颁布,气相色谱法将成为我国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甲醇和丙酮物的国标检测方法,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则将成为我国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测定土壤中铜、铁、锰、锌、镉、钴、镍和铅八种有效态元素的国标检测方法。 /p p   通知中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083472.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083472.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083472.pdf" 2.水中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190787.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190787.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190787.pdf" 3.《水中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388443.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388443.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388443.pdf" 4.土壤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439804.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439804.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439804.pdf" 5.《土壤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543953.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543953.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543953.pdf" 6.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502/W020150202513701604888.pdf" oldsrc=" W020150202513701604888.pdf" _fcksavedurl=" /webpic/W0201502/W020150202/W020150202513701604888.pdf" 7.《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1: /p p strong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p p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p p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p p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p p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p p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p p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p p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p p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p p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p p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p p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p p   美国铂金埃尔默(北京)公司 /p p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p p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p p   德图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p p   北京承天示优科技有限公司 /p p   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p p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p p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p p   北京约克仪器公司 /p p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p
  • 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pdf.pdf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印发
  •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批准发布《水质 急性毒性 高通量发光细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水质 急性毒性 高通量发光细菌测试方法》(T/SSESB 6-2023 T/JSEMA 3-2023 T/ZJEMA 2-2023)团体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发布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解释。 联系人:戚老师(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丁老师(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嵇老师(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联系电话:021-64756391、025-52372743、0571-28916329电子邮箱:shsseshjjc@126.com、jshjjcxh@163.com、zjema2017@163.com 特此公告。关于批准发布《水质 急性毒性 高通量发光细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2).pdf
  • 浙江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的公告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因国内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存在部分目标物缺少标准分析方法、标准分析方法的方法性能不能满足控制标准要求、控制标准指定采用非标准分析方法等问题,亟需引入部分非标准分析方法进行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管理,明确非标准分析方法使用范围,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决定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非标准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清单。当发布可替代的国家/行业/浙江省级地方标准时,相应非标方法将不再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命名,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段光明电话:(010)65645273邮箱:biaozhun@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0日(此件社会公开)
  • 环境部首发三项环境监测标准
    为支撑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为首次发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原方法相比,该标准由原来的2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加了样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增加了结果表示与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183-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等4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氧化乐果、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是有机磷农药生产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乙酰甲胺磷在自然条件下易降解为甲胺磷,这4种有机磷农药均具有较强的生物毒性,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大。目前,农药生产企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中以有机磷农药(以磷计)作为控制项目,其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为甲基对硫磷等6种有机磷农药,未包括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本标准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对4种有机磷农药进行分析,方法检出限低、灵敏度高,是对有机磷农药分析方法标准的有效补充。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实施。随着工业生产发展和塑料制品广泛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普遍存在于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中,并通过饮水、进食、皮肤接触和呼吸等途径进入生物体。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具有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影响生物体的内分泌,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效应。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浓度范围差异较大,监测技术难点较多,样品前处理环节易发生交叉污染。本标准优化了样品的制备过程与质量控制措施,减少了实验干扰,降低了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检出限。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上述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提供重要支撑。
  • 34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固体废物及其他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2项、在研1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固体废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固体废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固体废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固体废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固体废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固体废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固体废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固体废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固体废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生物体 聚乙烯等 4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多氯萘固体废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2六溴联苯固体废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3毒杀芬固体废物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4有机磷酸酯类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5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6麝香类固体废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固体废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甲醛和乙醛固体废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拟制订19苯胺类(邻甲苯胺)固体废物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0烷基汞固体废物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21硝基苯固体废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2邻苯二甲酸酯类固体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3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固体废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4得克隆固体废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5多氯联苯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6有机氯农药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A B已发布27二噁英类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3-2008)B C在研28多溴二苯醚固体废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29短链 氯化石蜡固体废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0五氯苯酚固体废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A C D已发布32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固体废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3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固体废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4全氟 化合物类固体废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5固体废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6氯苯类固体废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36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土壤和沉积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土壤和沉积物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52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6项、在研3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土壤和沉积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土壤和沉积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土壤和沉积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土壤和沉积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土壤和沉积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土壤和沉积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土壤和沉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土壤和沉积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土壤和沉积物 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A拟制订11土壤和沉积物 聚乙烯等 5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2多氯萘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3六溴联苯土壤和沉积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4毒杀芬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B已发布15有机磷酸酯类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6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麝香类土壤和沉积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土壤和沉积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9甲醛和乙醛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97-2018)C已发布20苯胺类(邻甲苯胺)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10-2021)C已发布21多环芳烃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C已发布22烷基汞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1269-2022)C已发布23硝基苯土壤和沉积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4邻苯二甲酸酯类土壤和沉积物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D已发布25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D已发布26紫外吸收剂土壤和沉积物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7土壤和沉积物 8 种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D拟制订28卡拉花醛土壤和沉积物 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9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土壤和沉积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30得克隆土壤和沉积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31多氯联苯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2015)A B已发布32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33有机氯农药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A B已发布34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2017)A B已发布35二噁英类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4-2008)B C在研36多溴二苯醚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2-2018)A B C已发布37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8短链 氯化石蜡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9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40土壤和沉积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电子捕获负化学源低分辨质谱法A B C在研41五氯苯酚土壤和沉积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42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03-2014)A B C已发布43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A B C已发布44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A C D已发布45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A C D已发布4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土壤和沉积物 19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47土壤和沉积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48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土壤和沉积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在研49全氟 化合物类土壤和沉积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50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A B C D已发布51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D拟制订52氯苯类土壤和沉积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仪器信息网将在5月7-9日举办“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土壤新污染物检测“专场将为大家分享最新的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点击免费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最新环境监测行业标准盘点
    展望“十四五”,“需求升级”成为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关键词:无论是2020年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还是两会提出的3060双碳目标,都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将迈上全面、综合的新台阶,全覆盖综合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同时废止。   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主要在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 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 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这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对样品的质量控制、有关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T/CAEPI 34-2021)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参考国内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及实际应用的基础上,对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要求做了全面规定,针对该类产品形成了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   本标准提出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适用条件、结构形式、材料选择以及制造和装配中的技术要求,确定了活性炭比表面积、装填厚度、炭层表观气速、净化效率、压力损失等关键性能指标,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可供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浓缩装置生产企业、用户等相关方在采购招标、项目验收等环节使用。   《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数据采集技术指南》 (T/CAEPI 35—2021)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代码定义,适用于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68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荡、氿、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强调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污染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推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企业达到比现行环保标准更高的环境要求。
  • 涵盖新污染物、温室气体、水生态等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23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项目
    11月2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征集范围聚焦新领域监测需求,涵盖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等。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监测标准预研究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前开展的标准化研究,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1)实施。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的要求提出项目。二、征集范围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一)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控制标准已规定项目但缺少分析方法标准,从而需要制订的,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监测标准空缺项目的分析方法;2. 被控制标准引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因技术落后、适用范围不全、目标物不全、测定下限高或文字表述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水中多氯联苯、乙醛,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氨、苯系物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配套控制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因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二)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尚无监测标准的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得克隆、氯化石蜡、微塑料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满足新污染物监测需要的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2. 温室气体相关监测方法,如甲烷、氧化亚氮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如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垃圾等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4. 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如水生生物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三)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污染源现场快速、在线监测技术;2. 实验室自动化监测技术,如连续流动分析方法等;3. 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等;4.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等。(四)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履行国际公约监测、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衔接生活饮用水标准相关项目监测等工作需要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五)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三、有关事项及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文件(含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命名为“2023年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文件邮寄至联系人地址(注明“申报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三)每个预研究项目申报表限填一个项目。(四)以收到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电子文件盖章版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五)鼓励有关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系列标准预研究项目。四、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电话:(010)84943253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电话:(010)6564626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政编码:100012传真:(010)84943066电子邮箱:bz@cnemc.cn 附件: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工作细则(试行) 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项目申报表
  • 两项生态环境监测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创新是引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沿需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近日,由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起草的《水质 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267—2022)和《水质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268—2022)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新发布的两项分析方法根据我国现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甲基汞和乙基汞检测分析的实际需求,开发一套方法稳定、检测高效的分析标准,广泛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相关污染物的测定,有效提升除草剂、重金属等特征项目的监测分析能力,为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近年来,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环境保护修订的标准共17项。在发布的17项标准中,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及土壤和沉积物等4类环境领域的150多种污染物,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已被13项国家或地方标准引用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推动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转化。下一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高标准、高质量的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推动环境监测领域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监测技术支撑。
  •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项目启动
    为环境监测提供计量技术支持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项目启动   日前,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在中国计量院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完成将对提升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测量水平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   从中国计量院获悉,该项目将针对环境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计量问题开展研究。项目总体目标为:初步建立涉及环境和气候监测科目的相应计量标准装置9套,研制标准物质60余种,形成高水平技术规范13项、测量方法23种,完善9项量值传递体系。同时开展相应量值的国际比对,取得气候环境监测的国际等效和互认。通过推广应用,满足社会对环境计量和相关检测技术的需要,解决环境监测中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问题,最终实现监测仪表量值溯源,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实现国际互认,提高国家环保监测水平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   作为环境保护的技术基础,环境监测水平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的效果,而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水平则决定了监测仪表数据的准确度。据悉,我国共建有专业、行业监测站4800多个,环境监测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立,将能够有效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在环境监测领域缺乏计量基标准和相应的溯源体系,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可比,不能实现国际互认。因此,环境监测领域急需计量标准的支撑。   该项目的完成将对提升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测量水平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填补我国在环境监测领域部分计量标准装置、标准物质、规范的空白,初步建立我国环境监测计量体系,并向上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计量院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共包括《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量量值溯源技术研究》等8个课题,实施周期为4年。
  •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p   近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p p   该项目针对大气环境成分量、水体中微生物、土壤中重金属、空间电磁辐射等环境指标监测中对于计量的需求,构建了烟气流量、大气中温室气体成分、比吸收率、在线监测水质等量值溯源体系,攻克了激光多普勒测量大口径气体流量的难题,解决了利用气相滴定法测量臭氧含量溯源难题 解决了微痕量多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的制备及长期稳定保存的技术难题 攻克了球状微生物活菌定量标准物质的真空冷冻干燥技术难点 进行了利用同位素稀释质谱法测量底泥中痕量多溴二苯醚、模拟组织液系统的验证等一系列研究。 /p p   项目搭建了标准级烟气流量计量装置,形成了从实验室到现场的烟气流量量值传递能力,为现场烟气流量计溯源校准提供了有效手段 实现了气体滴定方法,并通过“空气中臭氧”第二轮国际关键比对BIPM QM K1(Cycle II)取得国际等效度 开发了微量原料转移技术,使一次性完成千万倍气体稀释成为可能,利用此项技术研制出42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标准物质 环境空间辐射非固定波束传输机制和传输模式下基站功率通量密度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标准文稿,提交至国际电工委员会,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 /p p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项目建立了11套计量标准装置,制订技术规范16项,研制标准物质89种,取得发明专利17项,形成示范基地及生产线9项。项目的完成对改善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测量水平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初步建立了我国环境监测计量体系。 /p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标准修订建议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此次建议的征集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单位在申报建议时,不仅要说明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如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WHO、ISO、ASTM、JIS等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有无相关标准,还要描述制订该标准具体的条件,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可同时提供证明项目具备条件的相关材料。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仅十二五期间发布的国家和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就达130项之多,并且涉及的仪器种类也越来越多。仅2015年环境监测标准首次涉及的仪器就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找环境监测标准可查看环保/水工业-标准解读。  附全文:关于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我站拟开展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考《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现状及发展需求》(总站业务字[2015]215号)附件,组织辖区内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提出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目下)。 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所有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后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文件夹命名格式:XX省-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XX项)。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真:(010)84943062  附件: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环保部发布四项辐射环境监测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HJ 813-2016).pdf   二、《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4-2016).pdf   三、《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5-2016).pdf   四、《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6-2016).pdf。  以上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GB 12376-90)  二、《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 11225-89)   三、《土壤中钚的测定 萃取色层法》(GB 11219.1-89)   四、《土壤中钚的测定 离子交换法》(GB 11219.2-89)  五、《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GB 6766-86)   六、《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GB 6764-86)   七、《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 6765-86)   八、《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 11222.1-89)   九、《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6767-86)   十、《生物样品灰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11221-8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印发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 p   ——增加了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安全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 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 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 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 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6.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 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 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 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4.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 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p p   六、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3.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 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 p   ——用大型底栖生物定性和定量采样替代了原底上生物和底内生物采样。 /p p   七、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2.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 /p 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 p   ——样品采集 /p p   ——分析方法 /p p   ——质量控制。 /p p   八、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九、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0.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 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 /p p   十、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0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 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 p   ——简化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p p   ——采用了新的海水浴场评价方法。 /p 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6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 /p
  • 生态环境部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p   为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集范围 /p p   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生物、生态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 /p p   二、征集条件 /p p   1.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且经过实践应用 /p p   2.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涉及的技术原则上应是通用技术,涉及的产品应已商品化并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 /p p   3.标准制修订建议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 /p p   4.标准制修订建议不得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 /p p   三、材料提交 /p p   请填写并提交附件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每个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建议表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格式和内容要求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分析方法类标准建议还应提交验证、比对的数据结果。 /p p   四、有关工作要求 /p p   1.欢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研究成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p p   2.经筛选和评审,内容符合生态环境监测需求、体例格式及表述规范、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标准建议,可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即从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环节开始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后续制修订程序。所需工作经费由提出建议的单位自行承担。 /p p   3.未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的标准制修订建议不予公开。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顾闫悦 /p p   电话:010-66556972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付强 /p p   电话:010-8494317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邮编:100012,邮箱:kyjsc@cnemc.cn。 /p p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c27ecdae-2305-41b0-a4d7-5b32b2aa8043.docx"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90805499766345985.docx" textvalue="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docx /a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66719b3-19c3-467e-81f4-575d88dbd5c3.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p
  •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56-2018,以下简称HJ 956-2018)和《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以下简称HJ 955-2018)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标准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两项标准制订的主要背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HJ 956-2018是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GB 3095-2012)中苯并[a]芘的配套分析方法——《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39-1995)进行的修订。随着监测技术水平的进步,原标准在样品采集、样品提取和检测方法等方面显示了诸多不足。例如,原标准限制使用大流量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提取方式限于乙腈超声提取,检测方法采用紫外检测而没有使用灵敏度和选择性更好的荧光检测方式,且原标准部分指标的确定不符合《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以下简称HJ 168-2010)的相关要求。鉴于这些情况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J 955-2018是针对GB 3095-2012中氟化物配套方法《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进行修订。原标准在样品采集、样品制备、质控等环节显示了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原标准对于小时均值监测和日均值监测均采用中流量采样,流量过大;同时未针对双层膜采集方式对采样器的采样头结构、流量稳定性和采样泵负压能力等影响有效采样的技术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缺少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难以有效的支撑GB 3095-2012对于氟化物监测的需求。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HJ 956-2018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除用于PM10中苯并[a]芘的测定外,所有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均可采用本方法监测分析;扩展了采样方式,小流量采样、中流量采样和大流量采样均可用于样品的采集;增加了样品制备方法,经典索氏提取、自动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超声波提取等方式均可用于样品提取;增加了不同种类的提取溶剂和样品净化方法;改用灵敏度和选择性更好的荧光检测器检测;修订了梯度洗脱分析条件、定量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J 955-2018修改了采样流量;补充完善了仪器和设备中对采样头结构和采样器性能的要求;简化了标准曲线配置过程;增加了结果的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和资料性附录等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另外,为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的实施,两项标准中分析结果的表示均不再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而与修改单要求保持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新标准的先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修订后的HJ 956-2018在样品采集、提取等方面给使用者更多的选择,采样方式与现行主要采样方式保持一致,使一些更先进的提取、净化技术和检测技术得到应用,提高了样品分析测定的抗干扰能力,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性也得到提高,标准的检测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方法和技术内容与相关国际标准方法接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修订后的HJ 955-2018在样品采集时充分考虑了氟化物以气态和颗粒态存在的情况,采用双层滤膜采集样品,确保监测的氟化物含量能如实反映环境空气中总氟化物的水平;对影响有效采样的技术内容,如采样头结构、流量稳定性和采样泵负压能力等在标准中给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采样的规范性;另外,采用国际方法中通用的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方法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操作简单易掌握,确保该标准分析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良好的普适性;同时,提出了明确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方法使用中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p p br/ /p
  • 注意了!9月这两项环境监测类标准即将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2、23号,《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土壤和沉积物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2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是首次发布,该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该项新标准中,稀释方法、样品保存条件、分析人员、环境条件等均有了新规定,且增加了诸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的内容。水作为生命的第一要素,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开展水质监测是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前提。“十四五”期间,我国水质监测国控断面数量将翻一番,监测指标也将得到优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会进一步深化,这意味着水质监测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厂商同行若想把握机遇,做多市场份额,关键还要看“硬件”。为此,2021年第六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特邀水质检测、监测领域的一线专家,在线直播讲解我国水体修订标准,探讨各类水体污染物检测热点、重点、难点,更有同行顶流厂商公开分享研究成果和一线监测经验,共同促进水环保行业的发展。点击图片,一秒了解监测前沿讯息!错过须多等一年!
  •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谋划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选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模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培训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利用执法监测、常态化调研评估等方式,督促指导地方扎实做好工作、做出成效。会议强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对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指南》从黑臭水体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开展治理、成效验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利于系统、规范、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南》印发后,要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多渠道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强化跟踪评估,督促推动地方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要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农村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技术规范》明确了废硫酸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对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抓好《技术规范》的实施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其对危险废物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促进废硫酸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推动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会议强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3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放射性测井工作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规范了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3项标准”的宣贯解读,全方位做好政策培训与技术指导,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保障环境设施稳定、有效、可靠运行,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会议指出,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以下简称“8项监测标准”)对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服务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碳监测评估试点、新污染物治理与履约监测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监测标准供给。要加强对“8项监测标准”的宣贯工作,全面做好解读和培训,确保监测标准落地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水平。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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